净空讲解全集集地藏经 净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优选(实用14篇)

时间:2023-10-12 13:12:01 作者:灵魂曲 净空讲解全集集地藏经 净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优选(实用14篇)

团结一心,无所不能共享资源,共同发展。同心协力,共赢未来。

净空讲解全集集地藏经篇一

20xx年春运从x月xx日开始至x月xx日结束,为期40天。为了满足广大旅客出行需要,使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按照各级政府、交通运管、^v^门和公司对春运工作的要求,现将分公司20xx年春运工作安排如下:

春运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20xx年中央经济会议提出要解决好民生、安全、稳定问题,春运工作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分公司将按照“和谐有序、安全为先、科学组织、优质便捷”的春运指导原则,从安全管理、运力组织、应急保障、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部署,确保春运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为强化组织领导,分公司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任:

值班电话:

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把本单位的春运工作安排好、组织好、协调好、落实好,确保春运工作圆满完成。

要严格春运工作责任制度,将安全放在春运工作的首位。春运前期,层层签订春运安全生产责任书,加强全体员工及司乘人员春运工作意识,将春运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

要严格春运值班制度,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确保通讯畅通;要强化春运期间旅客投诉的受理和处理,杜绝发生媒体曝光、群众上访等影响企业声誉的事件;要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准确地做好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要完善春运应急预案,形成反应迅速、应对及时、处置果断的应急机制,有效应对春运期间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要做好春运应急运力储备工作,对应急所需的设施设备,要提前准备完善,确保应急任务的完成。

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司乘人员培训教育,转变服务理念,为广大旅客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汽车站要严格按照《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要求,落实一岗双责,增设便民设施,增加便民服务,提升服务品牌。

要严格按照市运管处《20xx年晋城市客运场站“春运期间旅客运输”工作要求》,逐条逐项对照落实,切实抓好春运期间车站的各项工作。

安全是春运工作的关键所在,重中之重。要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行政一把手负责制。要深入一线,检查落实春运安全工作进展情况,消除安全隐患。要组织对驾驶员、乘务员的春运安全培训、考试,加强营运客运车辆的技术检验,加强调度运行及汽车站源头管理和运输途中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重特大责任事故的发生,全力保障广大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春运安全检查

春运前期,签订《春运安全生产责任书》,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对参加春运人员和车辆进行逐人、逐车摸底排查、检查检验,尤其要对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过期、不符合准驾车型的,不得参加春运。要对驾驶员进行公安系统查询,在20xx年度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负主要责任、交通违章记分满6分、交通违章没有处理的、有酒驾记录的驾驶员,不得参加春运。

违反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多次发生超员、超速、疲劳驾驶行为,安全意识差、组织纪律性差的驾驶员,不得参加春运。要组织对全体驾驶员、乘务员进行春运培训、考试。通过排查、考核,和参加春运的驾驶员、乘务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参加春运的车辆必须经交警、运管部门春运临检,技术状况合格,客车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二级以上,不符合相关技术等级要求的车辆不得参加春运。严格车辆例检制度,切实做好客车维护和日常安全预防工作,确保参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

2.加强客车车辆调度运行管理

春运前期,汽车站要对所有进站运营车辆的营运手续进行一次审核,手续不全、档案内容过期失效的要限期补全、更换,确保所有进站运营车辆手续齐全有效,符合行管部门要求。春运期间,汽车站调度要严格执行“四证一牌”车辆报班制度,严把驾驶员从业资格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车站售票出站检验关、车容车貌卫生整洁关,强化调度运行管理工作,加强客运车辆运行管理,对违反运行管理规定的,要从严从重处罚。加班车、旅游包车,必须手续齐全、检验合格,严禁无路单运行。遇有冰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汽车站要及时与春运办公室联系,分公司春运办公室要听从公司春运领导办公室统一指挥安排,决定是否发车,同时要做好问事处旅客咨询工作,通过广播、告示等方式及早发布车辆运营信息。

3.加强车站源头安全管理

春运前期,汽车站要根据各岗位工作职责与员工签订《春运工作责任书》,与“三品”检查人员签订《查堵“三品”责任书》,与进站营运车辆签订《车站安全生产责任书》。春运期间,要严格按照《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组织和源头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对因汽车站售、检超员票造成车辆超载的,除按法律规定从重处罚、承担分流费用外,还将追加车站站长和责任人的责任。

4.加强治安防范,营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

春运前期,分管安全领导全面签订《治安、消防、查堵“三品”责任书》,对水、暖、电、管线、管物的要害部门进行一次“三防”(防火、防盗、防爆)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切实做好治安工作。要组织上路下站,明查暗访,严厉打击盗抢旅客财物、设财诈骗、流氓滋事、车匪路霸等刑事犯罪活动,维护车站和客运车辆的正常经营秩序,为春运保驾护航,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汽车站要悬挂醒目横幅标语,要发挥危险物品安全检查仪的作用,设立“三品”检查员,严格“三品”检查,各线路各班次驾乘人员要做好途中上车旅客的“三品”检查工作,将“三品”堵在站外车下,确保万无一失。

5.加强客运车辆动态管理,消除行车事故隐患

春运期间,分管安全领导要按照公司安全处的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分公司的路检路查工作,加大查处力度,切实减少超员、超速等违章行为。强化责任意识,确保gps信息平台和行车记录仪的正常使用,加强gps平台监控,对重点班线、重点车辆、重点路段实施全程监控,遏制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6.加强对春运放假期间车辆封存停放的管理

春节放假期间,所有客车必须在汽车站车场停放,严禁驾驶员或承包经营者擅自开车回家停放。分管安全领导要按照公司《20xx年春运安全工作》安排,认真做好车辆停放的管理工作。按规定做好车辆出入场、站记录,加强夜间巡逻,不得擅自在车辆停放期间放车外出,确保车辆停放安全。

客运作为春运的主战场,承担着春运的主要任务。随着经济形势总体企稳回升,20xx年春运客流预计将超过往年。春运前期,要深入学校、工厂、煤矿等外来人员多的地方,对春运期间客流流量、流向、流时进行摸底调查,制定科学合理的运输方案。要在运力上做好充分准备,科学安排运力,储备应急运力,做到疏运及时,保障有力。

汽车站要根据各班线客流情况,及时调整班次,合理安排。做好应急运力储备,于旅客高峰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疏散旅客。农村客运班线要随时掌握乡镇旅客在春节前后进城购物、走亲访友的高峰,合理安排运力。汽车站调度要按照操作流程实施派车程序,严格执行“谁派车、谁负责”和“谁运行,谁领取路单”的制度,严禁无故脱班晚点、中途倒客、无路单运行等违纪行为发生,确保班车正班正点运行。

要在已积累异地春运经验的基础上,提前与河南等劳务输出大省相关客运公司联系沟通,积极组织车辆参运,提高经济效益。

各汽车站要采取增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提前预售车票、发售团体票、开辟绿色通道、上门送票、开通电话订票等措施,积极为广大旅客购票提供便利条件,确保旅客在客流量高峰期间有票买、有车坐。

所有参加春运的员工,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饱满的热情、赞新的风貌、严谨的态度投入工作,着装整洁、行为规范、工作努力、服务热情,全面塑造客运服务品牌形象。

1.要持续开展春运优质服务竞赛活动,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努力提升服务质量。

2.要加强车辆运营管理,维护客运市场秩序,规范自身经营行为,杜绝倒、宰、甩、卖旅客等损害广大旅客合法权益以及公司形象的事件发生。

汽车站要实行车站领导带班、值班制,加强窗口服务工作,切实为旅客排忧解难,为旅客营造宾至如归的氛围。要保持良好的站容站貌和车容车貌,保证各种服务设施设备齐全有效,保证卫生设备清洁,为旅客提供一流的乘车环境。

全体司乘人员、站务人员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为广大旅客提供优质服务,坚决杜绝司乘人员、站务人员服务态度“冷、横、硬”和粗暴待客现象发生,对因服务质量引起的旅客投诉、媒体曝光,给分公司信誉质量、品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将从严从重处罚。

要继续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驾乘人员、站务人员要全面掌握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加强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广大旅客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确保甲型h1n1流感不通过本区域蔓延。

2.春节放假前,分公司安全科、车队、汽车站要及早确定所运行的各条客运线路的停、复班计划和节假日期间运行车辆的安排计划,于2月1日前报分公司春运办公室。车队、汽车站要按照分公司春节期间发车安排,及早向旅客公布发车信息,公示问询值班电话,为旅客提供售票、发车信息24小时咨询服务。

3.汽车站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准的票价。春运前期分公司要对南北两站班线票价进行核查,不得出现违反运价政策的现象。车站要对现行票价进行公示,不得擅自提高票价。各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在班车出站后向旅客收取任何费用。汽车站、经营者要将价格监督电话12358在车站、车厢内显著位置进行公布、张贴,对私自乱涨价、乱收费行为,经查属实的,除追究当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春运期间,分公司要结合实际工作做好值班安排,及时收集春运信息,接受和处理旅客投诉,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宣传方式,报道安全和优质服务方面的先进典型,及早通报春运进展情况,营造良好的春运气氛,对新闻单位和旅客反映的热点问题要及早研究,妥善处理。

春运期间,分公司春运办公室按照《春运道路旅客运输统计表》的内容要求,收集信息资料,做好汇总上报工作。

春运结束后,分公司安全科、车队、汽车站要写出书面总结,于3月10日前报公司春运办公室,对优质完成春运任务的,将予于表彰,对发生严重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服务质量事件,严重影响企业质量信誉单位的责任人,将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分公司要求所属安全、车队、汽车站要结合自身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落实,确保今年春运工作的顺利进行,全体职工要坚定信心,团结协作,拼搏奉献,圆满完成今年的春运工作,实现20xx年工作的良好开局。

净空讲解全集集地藏经篇二

随着××省“两山一湖”旅游开发战略的实施,××市正积极融入长三角“15+1”旅游经济圈,黄山市将会建成“××旅游龙头、华东旅游中心、中国旅游名牌、世界旅游胜地”。在此进程当中,××机场作为我市对外交往的空中门户,将起着不可替代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处于重要的战略地位。

××市是一座“八山半水半分田、一分道路和庄园”的山区城市。目前的××机场四周多山,净空条件已经很差,如净空再得不到有效保护,-互联网最大势必会影响飞行安全,限制大中型飞机的起降,最终可能导致机场关闭,给国家带来重大损失。如要新建一座机场少则十几亿,多则几十亿,更何况在××市很难选到合适的场址。若因净空不好影响到飞行安全,何况××市很难选到合适的场址。

因此,只有保护好机场净空,使机场处于良好的适航状态,才能保证××机场安全、正常地运行,才能为××市发展成为国际旅游圣地提供条件。

净空讲解全集集地藏经篇三

为贯彻落实^v^、省一系列文件和市安委会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及县委、县政府领导重要指示和要求,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2016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现结合区乡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各单位、各村、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针对岁末年初与节日期间社会活动及气候特点,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

一是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农村山区等重点路段的安全监管,及时消除重点路段、水域的隐患。统筹做好春运安全工作,加强恶劣天气下道路通行安全管理、疏导管控和应急保障,确保安全有序。

二是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和管理。深入排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高层地下建筑等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严格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材料装修装饰、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和违规住人等问题,严格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审批把关和“跨年夜”等自发性群众活动的安全管控。

三是强化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和旺季安全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生产、分包转包、非法运输、“三超一改”、许可证过期、整治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以及销售超规格或不合格产品等问题。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是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用一周时间搞好这次隐患检查排查工作,时间为2016年1月25日—2016年1月31日。

各单位、各村、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v^、省、市安委办及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食品卫生安全、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冬季安全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要着力抓好前期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工作,对重大隐患要盯紧看牢、逐一复查,确保整改到位。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要进行严密监控并落实好安全措施。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强易爆化学品的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危险化学品丢失、泄漏、污染和爆炸等事故发生。要继续深化施工方案专项治理行动,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禁雨雪、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要加强供气管线及设备设施安全巡查与维护,强化用气、用电、取暖安全管理,加大入户检查和安全宣传力度。同时要对工业企业、建筑施工、重点工程,电力设备设施,食品、药品、农副产品质量,学校、宾馆、敬老院、特种设备、特困人群等其他各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扎实深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净空讲解全集集地藏经篇四

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以来,新平街道、里布嘎社区坚决贯彻xxxxxx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州委和市委决策部署,有效保证了社区“外防输入、内防扩散”防控要求的落实。特别是当前,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企业逐步复工复产,人员流动大量增加,防控形势更加复杂严峻,疫情防控工作从全面防控向精准防控、重点防控转变。在这个关键节点,市委、市政府实行市级领导挂联社区制度,非常具体,处级领导的挂联,加强了社区防控力量、提高了防控效果、激发了工作热情、从更高一个层级解决了遇到的困难和实际需求。针对近期工作,作如下汇报。

(二)外出人员情况。自小区、居民小组实行封闭式管理以来,人员外出主要有以下情况:一是外出务工。严格按文件要求,由卫生院开健康证明,集中于广东、浙江、福建方向的务工人员,社区联系客运公司,集中输送。目前,共981人外出务工。二是走亲访友,一律不允批准。三是外出看病,根据实际情况,由卫生院出具证明材料。四是市内务工和出山劳作,每天进行登记,并测量体温。

(三)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全社区共有企业46家,个体工商户1092户。根据政策要求,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是社区应尽的责任。我们严格按照防疫工作要求,只要企业防疫条件(配有体温检测仪器、坚持每天2次消毒、人员必有口罩,并做好登记)达到即可复工,简化审批程序。已复工企业和个体商户1100家。剩余主要是餐馀、足浴、烧烤等计38户。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防控责任。习xxx讲“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社区及时成立防疫指挥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人员职责,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一是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二是充分发挥了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闻令而动、逆行而上,不畏艰险、冲锋在前,忘我工作、无私奉献。党员同志们把党徽闪耀在胸中、把党旗飘扬在门口、把党性铭记在群众心上。

(二)落实分区分级,加强精准防控

二是车辆管控杜绝管理空白区域。对进出车辆实行通行证管理,建立定期排查报告制度,严格按《车辆防控方案》落实责任。三公共场所,严格消毒措施,,做到出入扫描防疫二维码,并按《公共场所防疫》方案抓好具体工作。四是《商超防疫方案》落实测体温、限量采购、扫码下单等工作。五是卫生服务站方案,在市医院卫健局的指导下严格要求和管理。五是《企业防控方案》加强企业防疫指导,让企业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开展生产。

(三)发挥前哨作用,调动三支队伍。加强医生队伍、干部队伍和物业队伍的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和流行病学调查基本知识的培训,组织他们开展全面排查、跟踪管理等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发现可疑线索并将排查情况每天逐级向村卫生室、卫生院报告,可疑线索由相关医疗机构组织开展排查。以社区为单位,由街道卫生院每天将排查、防控情况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汇总后及时上报市卫生健康局。

虽然防疫战斗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但在最吃紧的时候仍不能掉以轻心,麻痹大意。针对当前的形势,还有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下功夫:

一是辖区企业和商户的底数还不够清晰,特别是一些没有复工企业商户,有针对性的搞清是什么原因(比如工人不够、防疫设备不齐、原料不足、消费达不到还是其他什么)

二是宣传入脑入心上。要不厌其烦加强教育引导。特别是当前人员思想松懈、隔离厌倦情绪、和侥幸心理较为明显时,越要当头棒吓!

三是村组防控不严密。小区封闭较好,但村组没有专业物业人员,通道较多,干部人数排班等。要细化做到24小时值守。

净空讲解全集集地藏经篇五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的净空区域保护和电磁环境保护。

第三条民用机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工作责任制和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净空安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将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体系,督促各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承担保障净空安全的责任,依法对民用机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民用机场所在地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部门,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工作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工作,具体职责另行规定。

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依法对辖区内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大连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等(以下统称机场管理集团公司)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承担所属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民用机场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对机场净空安全保护意识。

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和机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辖区内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发现净空安全隐患或者危害净空安全行为的,应当向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和民用机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将其纳入市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民用机场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设置警示标识。

第八条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应当依据《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和民用机场总体规划,编制净空障碍物限制图,经国务院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报民用机场所在地的市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备案。

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调整时,净空障碍物限制图也应当相应调整。

第九条机场新建、扩建的,机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应当于工程动工6个月前,在当地主要媒体发布公告,并在机场周围地区张贴。对可能影响机场净空安全的建筑物及设施、树木、灯光等障碍物,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相关部门组织清除、处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机场新建、扩建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修建、种植或者设置影响净空安全的障碍物。

第十条审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时,应当书面征求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的意见。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和专家评审的,经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答复时间。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十一条禁止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二)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物质;

(三)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四)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六)储存爆炸物品以及进行超过净空保护高度要求的爆破或者作业;

(七)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

(八)燃放烟花、焰火;

(十)国家规定的其他影响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第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机场管理集团公司,确定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机场周边区域修建建(构)筑物,种植高大树木,燃放升空的爆竹、烟花、焰火,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风筝、孔明灯等其他升空物体的限制高度或者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高大建筑物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其所有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飞行障碍灯和标志,并保持正常显示状态。

第十四条单位或者个人在净空保护区域外,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应当向升放地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应当在拟升放2日前持气象主管机构的批准文件,向当地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拟升放1日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非正常运行或者系留气球意外脱离系留的,升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向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第十五条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边界接壤的地区使用飞艇、热气球、滑翔机、动力伞等航空器从事航空飞行的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划定临时飞行空域的,应当在拟使用临时飞行空域7个工作日前向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受理申请的空中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应当建立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定期巡视检查制度。

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巡视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机场内无障碍区的巡视检查,每日不少于一次。巡视检查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检查新增的、超高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自然生长的植物;

(二)检查有无树木、烟尘、灯光、风筝和气球等影响净空环境的情况;

(三)检查障碍物标志、标志物和障碍灯的有效性。

巡视检查情况应当记录和归档。

第十七条信鸽协会应当做好协会会员和俱乐部的'管理工作,教育和监督其在饲养、放飞信鸽和组织竞赛等活动时,遵守有关规定,避免影响机场净空安全。

第十八条民用机场所在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划定和调整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保证民用机场通信设施、设备正常工作,限制电磁干扰信号和电磁障碍物体,并向社会公布。

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应当及时将最新的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报当地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在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设置、使用非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征求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意见后,按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批。

第二十条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和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应当与航路无线电台站所在地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建立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监测信息通报制度。

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受到干扰时,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和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应当立即采取排查措施,及时消除;无法消除的,应当通报机场所在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接到通报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依法查处。

第二十一条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应当建立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巡检制度,发现有下列影响航空电磁环境行为的,应当立即报告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

(二)存放金属堆积物;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二条承担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机场净空安全保护监督检查计划和措施,对净空安全保护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隐患,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监督整改。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出现影响飞行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发现者应当立即告知机场管理集团公司,由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接到报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先行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排除飞行安全隐患。

公安机关先行处置后,对于不属于其管辖的事项,应当及时移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民用机场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部门进一步处理。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民用机场管理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三)不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的净空区域保护和电磁环境保护,除遵守本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应当遵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8月20日起施行。

净空讲解全集集地藏经篇六

地藏经让我们众生知道因果报应的可怕性,教导我们赶快改过迁善,皈依三宝,学佛修行,才能究竟的离苦得乐。

净空老法师讲述地藏经第四卷

请掀开经本。昨天讲到世尊放光现瑞,这十种光明云,我们讲到第五‘大三昧光明云’。现在我们从第六看起。第六是:

【大吉祥光明云。】

“吉祥”在中国古时候是一种通用请安、祝福之词。什么叫吉祥?古德说这是义利之词,意思就是说我们应该得到的,都能够圆满的得到,这是吉祥。不应该得到的,你要得到了,那就是灾祸,所以说那是不义。不义,我们以财物来作比喻,不义之财在佛法里面就是盗戒,你不应该得来的,无论用什么样的手段,你得到的话,这个罪过都很重。所以吉祥是应该得到的,你都能够圆满得到,这是义利,义是应该。

这一句就很明显的说,这是义利之德。在佛法里面大菩提、大涅槃是我们应该要得到的,自性里面本具的智慧德能,是我们应该要得到的,如诸佛果地智慧、功德无二无别,我们懂得这个意思。即使自己,我们是以凡夫来论,我们的性德没有开显,在这个世间可以说是,不只是这一生,生生世世我们的福报都是修得,不是称性。见了性,你自性里面智慧、福报才能现前,那个福报那真的,像泉水往外面涌,取之不尽,用之不竭,那是称性的福报。没有见性以前这个福报是修得,修得的用得尽,这个地方我们举一个比喻,大家好懂。性德,譬如你自己有家产、有家业,你家里有金矿,矿里面的储藏非常丰富,你生生世世都用不尽。可是现在这个金矿被土石掩埋,没有开采,你一分钱都没有,你吃饭要去打工,你赚一点钱过一天生活,你家里虽然是有亿万家财,你得不到受用。

我们自性里面的般若、智慧、功德、财宝,就像金矿一样,没有开采,所以现在很苦要在外头打零工,这个福报是享得尽。而且一定要如理如法去打工,如果投机取巧、为非作歹,你就犯罪。犯罪不但你应该得到的得不到,你反而受到法律上的惩罚,这个道理是一样的。所以我们这个世间一定要明了,不是我们应该得到的,决定不能取。佛家这个盗戒,盗的意思就是不与取,无论用什么样的手段,非分之财你得到是祸不是福,这一定要懂得。即使自己命里面有的财富,我们也要觉悟,自己在一生当中的生活受用实在讲很少,我们不要想到一生,想到一生很容易犯许许多多的过失。真正觉悟的人,他想什么?一天,我今天一天的受用,绝对不会想明天,想明天你就有妄想、分别、执著,你就错了,只想今天没有明天。今天生活所需还有多余的,都肯布施给别人,有福与一切众生共享。你要问明天怎么办?明天会更多。怎么会更多?他在种福,种福这个福报永远往外面增长,他不会消失。世间人我们看到,在全世界每一个地区都能够看得到,有财富的人拼命在积蓄,拼命在增长自己的财富,对社会福利事业,看到贫苦的人一毛不拔。可是过不了几年,他出了纰漏,家破人亡,他的财产统统都消耗掉,都散掉。这种现象古今中外比比皆是,稍微留心一点,现在在这个世间愈来愈明显。为什么不把多余的去修福?这个就是迷惑颠倒。我们说到吉祥一定要懂得这个意思。性德,我们暂且不论,在修德上知道自己怎样修,怎样修得大福利,这个经上要教给我们。

下面第七是:

【大福德光明云。】

加上“光明云”三个字都是称性的。“福德”是助道,就是菩萨行里面从布施到禅定都是属于助道。由于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的助缘,才能成就无漏的智慧。如果没有前面五种,纵然有智慧,智慧是有漏,有漏的智慧在佛法里面称为世智辩聪,不是般若智慧。佛为什么特别著重在修福?我们授三皈的时候,皈依佛二足尊,二就是福、慧这两种;足是圆满。成了佛,他的福德跟智慧这两种都圆满,在福德里面没有人能够相比,所以称之为最尊、最贵。由此可知,佛决不反对人修福,而且鼓励人修福,为什么?修道是一桩相当不容易的事情,障道的因缘非常多,你修学、证道障碍很多;福德能够保护正法,能够真正护持你。我们讲护法天龙鬼神来护你的法,他凭什么护你的法?看到你有福、有德,你要没有福德,不修福德,天天磕头作揖,人家理都不理你,凭什么来护你法?你肯修布施,人家佩服你、赞叹你;你肯持戒,人家尊敬你。所以我们要求得诸佛护念、龙天拥护,不是去天天给他磕头、天天求他,巴结他、谄媚他,办不到!只要自己认真依照佛陀教诲去做,不要去求他,不要去理他,自然护持。为什么?尊敬你,你在广大的群众当中你与众不同,别人造业,你修福,是这么个道理,我们要明白。

形式上我们做出仪规,实实在在讲是做给社会大众看,用这种方式启发大众,让这些迷惑颠倒的众生觉悟、回头,所以这些仪式做得庄严隆重,道理在此地。社会大众没有见到的,我们这个仪式做得庄严隆重,鬼神看见了。由此可知,所有一切形式是普度一切众生而为,那个是外表;表要有里,里是真修。内心清净、平等、觉,表现在外面六度万行,成就真实广大的福报。福报能除障,能帮助我们开智慧,世间谚语所谓‘福至心灵’,这个人福报来了,他特别聪明。平常看他笨笨的,福报现前了,他忽然聪明,这话都有道理的。修定是开慧的主要原因,修福是助缘,帮助你开慧,所以要福慧双修。

下面一句:

【大功德光明云。】

“功德”跟福德有差别。福德就是我们平常讲福报,福报可以与别人共享,功德就没有法子。什么是功德?功是你修学的功夫,修学有功夫,你必定有收获;这个‘德’跟得失的‘得’一个意思,你一定有收获。譬如持戒有功,戒修得很好有功,禅定是得,因戒得定。戒修得再好,不能得定,功夫总是差一截。持戒持得很好,为什么不能得定?古德讲得很好,自己修行得很好,用现在的话来讲值得骄傲,这就完了,值得骄傲就完了。你研究经典研究得不错,值得骄傲;讲台上讲经讲得不错,值得骄傲,这一傲就完了,功德就没有了。傲是什么?烦恼,持戒持到最后烦恼现前。六祖惠能大师讲得好,《坛经》上讲:‘若真修道人,不见世间过。’你持戒要持到不见世间过,就得定,你持戒就变成功德。持戒得定,持戒是功德;持戒不能得定,持戒是福德。所以持戒是两种,一个是功德,一个是福德。因戒得定。

修定也是如此,修定要开智慧,定就变成功德,那就有功。修定而不能开智慧,定是世间禅定,修得再好,四禅八定。诸位要知道,四禅八定都没有开智慧,出不了三界,这个道理我们一定要懂。修行之人很容易起增上慢,增上慢就是现在世间人所讲值得骄傲,别的人不如我,我比别人高一等。只要有这个念头生了,你的功德完全没有了。大功德能灭罪、能灭恶、能生善,功德是灭恶生善。如果修学恶还增长,善不能生,这就完全错误了,这个是我们不能不懂得。

佛家修行,纲领、原则著重在修观,天台家讲三止三观,我们念佛也没有离开修观的原则,没离开。观是什么?观念。修观就是把我们过去种种错误的观念修正过来,这叫修观。在一般讲修学有三个层次,宗门里面常讲。第一个是观照,什么叫观照?常常提醒一个觉的觉悟的观念,时时刻刻提醒,这是观照。观照功夫得力了,在我们净土宗来讲就是功夫成片,有这样的功夫决定得生净土。为什么?念念能够不迷,念念提得起观照,在我们净土宗就是佛号,心地才动念,六根接触六尘境界,心里头起了念头。念头不外乎善恶,顺自己意思起了贪心,不合自己意思起了嗔恚,会动这个念头,没有违顺的时候起无记,这都不好。所以六根接触六尘境界他警觉性很高,念头一起,阿弥陀佛,就立刻转到阿弥陀佛,在宗门里面讲就是观照,就是观照的功夫。古德所谓是:‘不怕念起,只怕觉迟。’念头起,没有关系,要警觉得快,佛号立刻提起来,把念头换过来,这是观照的功夫。观照功夫深了,深的时候自自然然这些妄想、念头不起了,功夫真能控得住,不起了,这就是事一心不乱,在宗门叫照住,照住是得定,禅定现前。

到最上层的功夫是照见,我们读《心经》‘观自在菩萨照见五蕴皆空’,照见,见是智慧开了,从定里头开慧了,在我们净宗是理一心不乱,就照见了。‘照见五蕴皆空’,五蕴皆空就是宇宙人生的真相,见到宇宙之间一切法,真相是‘无所有、不可得’。这两句话是佛在《大般若经》里面重复了几百遍,所以你将六百卷《大般若》浏览一遍,其他的都记不得,都忘记了,这个印象太深太深了。只要你记得这六个字,六百卷《大般若》的精髓你就得到了。世尊说法确实有他巧妙之处,重点总会让你记住。为什么无所有、不可得?《金刚经》上说的话:‘凡所有相,皆是虚妄。’‘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华严十定品》里面讲得更透彻,事实真相是什么?刹那际,这个才是事实真相。刹那际就是不生不灭,如果你真的透彻、明白,契入这个境界,那就恭喜你,你了不起了。为什么?你证得无生法忍的果位,无生法忍就是明了刹那际,一切法不生不灭,生灭同时。《楞严经》上讲‘当处出生,当处灭尽’,就是刹那际,所以是无所有,所以是不可得,这是事实真相。你以为有所有、以为有所得,这是妄想。十法界的众生,不要说六道,都没有离开妄想。可见得妄想这一关很难突破,突破妄想这一关,你就脱离十法界,你就入一真法界。所以功德必须要修,福德也要修。福德著重在事相上,功德著重在心地上。

再看第九句:

【大皈依光明云。】

这个地方讲皈依是回归自性,这叫“大皈依”。皈依三宝,实在说佛家讲皈依三宝,理论就是依据这一句。三宝第一个是佛宝,佛宝是自性觉,自性周遍法界,所以这个地方用光明云来显示。凡夫迷失了自性,招来无量无边的灾难。我们用一个比喻来说,圆满的性相,性虽然没有相,能现一切相,所现的相是自性的相分,性相是一,决定不是二。我们把自性的现相比喻作一个身体,这个诸位就好懂,比作身体;身体里面有一部分是觉悟,可是有一部分在迷惑。那一部分在迷惑?不定。身体某个地方生了疮,脓、烂了,肿起来了,迷惑,这一部分众生在迷惑。这只手长疮,烂掉了,这只手赶紧帮忙它,这只手是佛菩萨,这只手是众生,一体。众生不晓得尽虚空、遍法界是一个自己,妄想、分别、执著就是病毒,自己一个地方长疮,烂掉了,自己在受苦。所以众生受苦,佛受苦;众生得乐,佛得乐;一体。

净空讲解全集集地藏经篇七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保障飞行安全,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首都国际机场和本市其他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

市人民政府和民用机场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划定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相关区域内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工作。

市口岸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第四条区县人民政府和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并完善巡查、报告、举报等制度,发现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依法处理,消除对飞行安全的影响。

区县人民政府和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净空保护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净空保护义务,有权制止、举报影响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设置警示标识。

第六条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三)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四)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

(五)违反规定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

(六)违反规定从事航空模型飞行活动;

(七)违反规定升放风筝、孔明灯或者其他升空物体;

(八)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

(九)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十)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焰火;

(十二)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第七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民用机场管理机构根据民航相关技术规范确定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工程的限制高度和其他控制要求。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超过限制高度或者不符合其他控制要求的建设工程,应当征得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同意。

第八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达到限制高度以及有民航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影响飞行安全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飞行障碍灯、标志。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已经安装飞行障碍灯、标志的,管理人应当确保正常使用。飞行障碍灯、标志损坏,管理人不及时修复的,机场管理机构可以先行修复,相关费用由管理人承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止安装飞行障碍灯、标志,不得影响飞行障碍灯、标志的正常使用。

第九条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时,其放飞路线不得穿越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

第十条信鸽协会等组织应当做好协会会员、公棚、俱乐部等的组织管理工作,教育和监督其在放飞信鸽和组织竞翔比赛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飞行安全。

信鸽协会等组织应当配合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定期对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会员和鸽棚进行清查;对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放飞信鸽的会员应当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向民用机场管理机构或者区县人民政府举报。

信鸽协会等组织不得发展居住地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新会员。

第十一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市气象主管部门、民用机场管理机构确定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的限制高度和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市体育主管部门、民用机场管理机构确定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航空模型飞行限制高度和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民用机场管理机构确定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升放风筝、孔明灯以及其他升空物体的限制高度和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民用机场管理机构确定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燃放烟花、焰火的限制高度和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巡查,发现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报告区县人民政府。接到报告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对飞行安全的影响。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管理人未保证飞行障碍灯、标志正常使用的,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通知改正,并及时报告区县人民政府。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三款,阻止安装飞行障碍灯、标志,或者影响飞行障碍灯、标志正常使用的,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报告区县人民政府。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罚款。

第十五条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区县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本规定有关行政处罚,并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内容予以公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11月1日起施行。

净空讲解全集集地藏经篇八

什么是开光?一尊新的佛像塑成了,启用典礼的时候,把佛像供养的意义跟大家说明白,这就是开光。譬如阿弥陀佛代表无量觉,我们见到这个佛,我们就觉而不迷,觉就是光!见到释迦牟尼佛,释迦是仁慈,牟尼是清净,你就想到,开自己的光,我对自己要清净,对别人要仁慈。

一定要晓得,清净心起作用就是般若智慧;我们心不清净,你再聪明、再有智慧,都叫世智辩聪,不是般若智慧。

我们多读一点佛经,多听、多记一些,以为自己智慧开了,错了,那是记问之学。智慧开了,你烦恼、无明没断,要晓得那不是智慧,那叫“世智辩聪”。

每天不一样,这个我们现在还做不到,我们现在充其量只能做到每个星期都有进步,进步的幅度有高有低,最低的限度也有一点小进步。心愈来愈清净,业障愈来愈少,智慧愈来愈增长,这样修学才能得到佛法真实的利益——离苦得乐、法喜充满。

什么是业障?业障是起心动念。业障消除了是什么现象?心是平静的,我们见色闻声,六根接触外头六尘境界,不会分别,不会执着,不会起心动念。

我们自己得到了,知恩报恩,我们要怎样报佛恩?我们要帮助佛弘法,推广佛陀的教学,让一切众生都能得到佛法真实的利益,这就是报佛恩。

佛用什么方法教人离苦得乐?佛用的是教学。佛首先教导我们,“昼夜常念善法、思惟善法、观察善法,不容毫分不善间杂”。这个善法是什么?十善业道。

悭贪是我们六道凡夫的大病、病根。悭是吝啬,贪是贪求,贪得,对世出世间一切法,自己有的舍不得给人,自己没有的希望得到,这叫悭贪烦恼。所有一切烦恼的根,就在此地。

为人子女的,你以你的财力、劳力,很细心地照顾父母的生活,这是财布施;你以你的智慧,帮父母改掉不良的习气嗜好,这是法布施;你能够使父母安心、使他快乐,离开一切忧恼,这是无畏布施。所以布施从哪里做起?从对你父母做起。

布施,这里头有财布施,有法布施,有无畏布施。财里面有内财,有外财。什么是外财?身外之物是外财。用我自己的身体劳力、智慧,为大家服务,这属于内财。外财要布施,内财也要布施。

布施不是贪图果报的,贪图果报,这个心不善,不能说没有果报,果报很小,微不足道;欢喜布施,不求果报,果报才殊胜。

你在佛门修福,将来福报在哪里?佛在经上跟我们说,你修上品十善,你将来得天身,到天上去享天福;你有五戒、有中品十善,你来生到人间来享福,你不失人身。

念佛的时候,不见能念之我相,也不见所念的佛相,中间也不见所执持的名号,这叫“三轮体空”。

我们修布施的时候,不要想到“有能布施的我”,不要想到“有接受我布施的人”,不要想到“我布施的这些物”,这叫“三轮体空”。

要积功累德,不但要抓住机会,还要有高度的智慧。佛法里面常讲要种福田,你是不是真的种在福田上?你要认识哪些是真正的福田,哪些是假的福田,你自己要用智慧去辨别。

释迦牟尼佛讲得好,不是他一个人,他后头还有一句话,叫“是诸佛教”。诸佛就是所有一切佛,他们教化众生也就教这三句——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

世间第一桩事业,真正有价值的事业,真正有意义的事业,莫过于教育。你看这些从事于教育工作的人,为国家、为社会,奠定和平、安定、繁荣、兴旺、幸福的根基,他们在播种、在造福,让大家享福,所以这是无比殊胜伟大的事业。

佛菩萨没有自己,真的“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无众生相是没有空间,无寿者相是没有时间,佛菩萨彻底放下,心里头不执着这些相,所以他见性。

所以学佛最重要的,就是学会放下。布施就是教我们放下,放下才是最完美的。人与人之间往来,我们懂得这个道理,把自己的利益能够真正放下,那你跟人相处最完美;如果不肯放下,就会跟别人发生冲突,利益冲突!

我们用一个心待人,人人都是佛菩萨,人人都是好人!佛经里面跟我们讲的“日日是好日,时时是好时”,我学佛五十年,在这两句话当中续了两句:“人人是好人,事事是好事”。你要懂得这个意思,你才能入佛门,才能进入佛菩萨的俱乐部。

世出世间最大的好事、最大的善行,无过于帮助众生觉悟。所以诸佛菩萨给我们示现的最大善行,就是教化众生。

佛教初学,意业教给我们不贪、不嗔、不痴;语业教我们不妄语、不两舌、不绮语、不恶口;身体造作教导我们不杀生、不偷盗、不淫欲,这是善业,还不是净业。

身为佛弟子,自己真正确确实实明了、觉悟,一定要随顺佛陀教诲,一定要去做,诸佛菩萨是教我一个人的,不是教别人的;别人做不做,与我不相干,我自己一定要做!

释迦牟尼佛当年在世,没有一切建筑,石窟里头、大树之下、草原之上,佛在那里一坐,大众围绕,就讲经说法,那就是道场。所以要懂得“道场”两个字真正的意义。

佛法的修学,同学们特别要注意,佛法叫“内学”。内是什么意思?内是观察自己。观察自己,你才能成就。

六祖讲“若真修道人,不见世间过”,世间有没有过?过太多了,什么叫不见?不是你眼睛没看见,不是耳朵没听见;眼也见,耳也听,眼见耳听为何不见?心清净,没有放在心上。

我们念佛人,在日常生活当中,与一切大众互助合作,事情做得圆圆满满,心里面清清净净。我们与人无争、于世无求,二六时中,心里就一句佛号,除这一句佛号之外,什么都没有,这样就好。

上善是根本善,我们身口善是下善,不是上善;上善是指心里头没有一个恶念,对人、对事、对物一片慈悲,全心全力照顾别人、帮助别人。

《净空法师经典语录50句》

净空讲解全集集地藏经篇九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保障飞行安全,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首都国际机场和本市其他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

市人民政府和民用机场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划定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相关区域内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工作。

市口岸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第四条区县人民政府和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并完善巡查、报告、举报等制度,发现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依法处理,消除对飞行安全的影响。

区县人民政府和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净空保护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净空保护义务,有权制止、举报影响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设置警示标识。

第六条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三)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四)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

(五)违反规定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

(六)违反规定从事航空模型飞行活动;

(七)违反规定升放风筝、孔明灯或者其他升空物体;

(八)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

(九)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十)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焰火;

(一)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三)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四)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

(五)违反规定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

(六)违反规定从事航空模型飞行活动;

(七)违反规定升放风筝、孔明灯或者其他升空物体;

(八)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

(九)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十)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焰火;

(十二)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净空讲解全集集地藏经篇十

(二)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三)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四)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

(五)违反规定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

(六)违反规定从事航空模型飞行活动;

(七)违反规定升放风筝、孔明灯或者其他升空物体;

(八)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

(九)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十)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焰火;

(十二)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净空讲解全集集地藏经篇十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民用机场建设监督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机场运行安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及相关空管工程的规划与建设。

民用机场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全国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所辖地区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民用机场的规划与建设应当符合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的建设应当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建设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建设程序。

运输机场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包括:新建机场选址、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或项目核准)、总体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验收及竣工财务决算等。

空管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包括: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验收及竣工财务决算等。

第五条运输机场工程按照机场飞行区指标划分为a类和b类。

a类工程是指机场飞行区指标为4e(含)以上的工程。

b类工程是指机场飞行区指标为4d(含)以下的工程。

第六条运输机场专业工程是指用于保障民用航空器运行的、与飞行安全直接相关的运输机场建设工程以及相关空管工程,其目录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章运输机场选址

第七条运输机场选址报告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选址报告应当符合《民用机场选址报告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

第八条运输机场场址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四)满足文物保护、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等要求;

(五)节约集约用地,拆迁量和工程量相对较小,工程投资经济合理。

第九条运输机场选址报告应当按照运输机场场址的基本条件提出两个或三个预选场址,并从中推荐一个场址。

第十条预选场址应征求有关军事机关、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市政交通、环保、气象、文物、国土资源、地震、无线电管理、供电、通信、水利等部门的书面意见。

第十一条运输机场选址审批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拟选场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向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审查申请,并同时提交选址报告一式12份。

(二)民航地区管理局对选址报告进行审核,并在20日内向民航局上报场址审核意见及选址报告一式8份。

(三)民航局对选址报告进行审查,对预选场址组织现场踏勘。选址报告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审单位进行专家评审。

申请人应当与评审单位依法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申请人组织编制单位根据各方意见对选址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评审单位在完成评审工作后应当提出评审报告。专家评审期间不计入审查时限。

(四)民航局在收到评审报告后20日内对场址予以批复。

第十二条运输机场所在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运输机场场址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统筹安排,并对场址实施保护。

第三章运输机场总体规划

第十三条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应当由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或机场管理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未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境外设计咨询机构不得独立承担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的编制,但可与符合资质条件的境内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担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的编制。

第十四条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应当符合《民用机场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

第十五条新建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应当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改建或扩建运输机场应当在总体规划批准后方可进行项目前期工作。

第十六条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功能分区为主、行政区划为辅”的原则。规划设施应当布局合理,各设施系统容量平衡,满足航空业务量发展需求。

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目标年近期为、远期为30年。

第十七条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适应机场定位,满足机场发展需要;

(八)结合场地、地形条件进行规划、布局和竖向设计;统筹考虑公用设施管线,建筑群相对集中,充分考虑节能、环保;在满足机场运行和发展需要的前提下,节约集约用地。

第十八条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或机场管理机构)在组织编制运输机场总体规划时,应当征求有关军事机关的书面意见,并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驻场单位充分协商,征求意见。

各驻场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及时反映本单位的意见和要求,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审批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机场飞行区指标为4e(含)以上、4d(含)以下的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由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或机场管理机构)分别向民航局、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机场总体规划一式10份,向地方人民政府提交机场总体规划一式5份。

(二)民航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统称民航管理部门)会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对机场总体规划进行联合审查。

机场总体规划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审单位进行专家评审。申请人应当与评审单位依法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申请人应当根据各方意见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评审单位在完成评审工作后应当提出评审报告。专家评审期间不计入审查期限。

(三)民航管理部门在收到评审报告后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符合条件的,由民航管理部门在机场总体规划文本及图纸上加盖印章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民航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将总体规划及审查意见退回申请人。

(四)申请人应当自机场总体规划批准后10日内分别向民航局、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所在地民用航空安全监督管理局提交加盖印章的机场总体规划及其电子版本(光盘)各1份,向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加盖印章的机场总体规划及其电子版本(光盘)一式5份。

第二十条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所辖地区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或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批准的机场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机场近期建设详细规划,并报送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第二十二条运输机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运输机场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运输机场内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或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批准的机场总体规划对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并为各驻场单位提供公平服务。

第二十三条运输机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包括建设位置、高度等内容的建设方案应在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报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具体备案程序如下:

(四)备案机关应当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机场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当在收到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改正。

第二十四条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或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对机场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复核,根据机场的实际发展状况,适时组织修编机场总体规划。

修编机场总体规划应当履行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五条运输机场所在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根据运输机场的运营发展需要,对运输机场周边地区的土地利用和建设实行规划控制。

第二十六条运输机场所在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制定机场周边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航空器噪声对机场周边地区的影响,符合国家有关声环境质量标准。

第四章运输机场工程初步设计

第二十七条运输机场工程初步设计应当由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二十八条运输机场工程初步设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建设方案符合经民航管理部门批准的机场总体规划;

(四)符合《民航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

第二十九条中央政府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或以资金补助方式投资的运输机场工程,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出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如实际情况确实需要部分超出的,必须说明超出原因并落实超出部分的资金来源;当超出幅度在10%以上时,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三十条中央政府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或以资金补助方式投资的运输机场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a类工程、b类工程的初步设计分别由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向民航局、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审批申请,并同时提交初步设计文件一式2至10份(视工程技术复杂程度由民航管理部门确定)和相应的电子版本(光盘)一式2份。

(二)民航管理部门组织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初步设计文件应当经过专家评审。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审单位进行专家评审。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应当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评审单位依法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技术简单的工程项目可以由民航管理部门选择专家征求评审意见。评审单位或者专家在完成评审工作后应当提出评审报告。申请人应当组织设计单位根据各方意见对初步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向民航管理部门提交初步设计补充材料和相应的电子版本(光盘)一式2份。专家评审期间不计入审查期限。

(三)民航管理部门收到评审报告后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符合条件的,民航管理部门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民航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一条对于非中央政府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或以资金补助方式投资的运输机场工程,如含有运输机场专业工程项目,其初步设计亦应当履行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的程序,由民航管理部门对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初步设计出具行业意见。

第三十二条运输机场工程的初步设计原则上一次报审,对于新建机场工程的初步设计可视情分两次报审。

第三十三条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报审运输机场工程初步设计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审批申请文件;

(五)相应的工程勘察、地震评估、环境评价以及工程试验等报告书。

第三十四条运输机场工程初步设计未按照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经过批准或者取得行业审查意见的,不得实施。

第三十五条运输机场工程初步设计一经批准,应严格遵照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变更。

如确有必要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变更或调整概算,应严格执行《民航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管理办法》。

第五章运输机场工程施工图设计

第三十六条运输机场工程施工图设计应当由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三十七条运输机场工程施工图设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符合经民航管理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

(二)符合《民用机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等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

第三十八条下列运输机场工程应由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并将审查报告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三)飞行区内地面设备加油站、机坪输油管线、机场油库、中转油库工程(不含土建工程)。

上述运输机场工程未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不得实施。

第三十九条运输机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二)是否满足飞行安全与正常运行的要求;

(三)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及规范;

(四)是否符合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五)是否达到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

第四十条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查工作概况;

(二)审查依据和采用的标准及规范;

(三)审查意见;

(四)与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设计单位协商的情况;

(五)有关问题及建议;

(六)审查结论意见。

第四十一条其他运输机场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运输机场建设实施

第四十二条运输机场工程的建设实施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监理、质量监督等制度。

第四十三条运输机场工程的招标活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四条承担运输机场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四十五条运输机场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四十六条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运输机场专业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属于运输机场专业工程的,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报质量监督手续。

第四十七条在机场内进行不停航施工,由机场管理机构负责统一向机场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报批,未经批准不得在机场内进行不停航施工。

第七章运输机场工程验收

第四十八条运输机场工程竣工后,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第四十九条运输机场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五十条对于规定要求需进行飞行校验的通信、导航、监视、助航等设施设备,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飞行校验手续,并取得飞行校验结果报告。

第五十一条对于规定要求需进行试飞的新建运输机场工程或飞行程序有重大变更的改建、扩建运输机场工程,在竣工验收和飞行校验合格后,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试飞手续,并取得试飞总结报告。

第五十二条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应当履行行业验收程序。

第五十三条运输机场专业工程行业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竣工验收合格;

(二)已完成飞行校验;

(三)试飞合格;

(四)民航专业弱电系统经第三方检测符合设计要求;

(五)涉及机场安全及正常运行的项目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完成;

(六)环保、消防等专项验收合格、准许使用或同意备案;

(七)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已出具同意提交行业验收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五十四条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在申请运输机场专业工程行业验收时,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一)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包括:

1.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及竣工验收工作概况;

2.工程项目内容、规模、技术方案和措施、完成的主要工程量和安装的设备等;

3.资金到位及投资完成情况;

4.竣工验收整改意见及整改工作完成情况;

5.竣工验收结论;

6.工程竣工项目一览表。

(二)飞行校验结果报告;

(三)试飞总结报告;

(四)运输机场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的工作报告;

(五)环保、消防等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准许使用意见或备案文件;

(六)运输机场专业工程有关项目的检测、联合试运转情况;

(七)有关批准文件。

第五十五条运输机场专业工程行业验收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a类工程、b类工程的行业验收由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向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

(二)对于具备行业验收条件的运输机场工程,民航管理部门在受理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的申请后20日内组织完成行业验收工作,并出具行业验收意见。

第五十六条运输机场专业工程行业验收的内容包括:

(一)工程项目是否符合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

(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及规范;

(三)工程主要设备的安装、调试、检测及联合试运转情况;

(四)航站楼工艺流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满足使用需要;

(五)工程是否满足机场运行安全和生产使用需要;

(六)运输机场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

(七)有中央政府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或以资金补助方式投资的工程的概算执行情况。

第五十七条非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验收程序。

第五十八条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国家、民航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及时移交运输机场工程档案资料。

第五十九条未经行业验收合格的运输机场专业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十条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应当在运输机场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净空讲解全集集地藏经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测量标志的使用、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统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量标志的统一保护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本部门设置的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测量标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建设单位应当对永久性测量标志设立明显标记。

第五条新建测量标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避让电力、广播电视、通信、军事等设施。

新建微波站、雷达站、广播电视发射装置等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应当与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持安全使用距离。

第六条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需要占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办理用地手续。

第七条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涉及军用控制点的,应当征得军队测绘主管部门的同意。所需迁建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第八条永久性测量标志的重建,应当符合测绘科技发展和国家大地控制网布局要求,由收取测量标志迁建费用的部门组织实施,并在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设有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建筑物,需要改建或者拆迁时,应当事先通知所在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条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的部门应当委托测量标志设置地的有关单位或者人员保管永久性测量标志,签订测量标志保管委托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由委托方将保管委托书抄送测量标志设置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永久性测量标志保管单位或者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确认保管单位或人员,并按照前款规定重新签订测量标志保管委托书和送交备案。

第十条测量标志保管单位和保管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二)对测量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制止移动或者损毁测量标志的行为,并定期向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测量标志的保护情况。

第十一条实行永久性测量标志保管补助制度。永久性测量标志保管补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其他部门设置的'专用测量标志的保管补助经费,由设置部门安排。

永久性测量标志保管人员的补助标准及补助发放管理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禁止下列有损测量标志安全和使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行为:

(一)损毁、擅自移动地下或者地上的永久性测量标志以及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

(二)在测量标志占地范围内烧荒、耕作、取土、挖沙或者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

(三)在距永久性测量标志50米范围内采石、爆破、射击、架设高压电线;

(四)在测量标志的占地范围内,建设影响测量标志使用效能建筑物;

(六)擅自拆除设有测量标志的建筑物或者拆除建筑物上的测量标志;

(七)违反测绘操作规程进行测绘,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受到损坏;

(八)其他有损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为。

第十三条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测量标志维修规划和我省测量标志保护情况,制定全省测量标志维修计划,并组织市、县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实施。

第十四条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省四等以上三角点、水准点和d级以上全球卫星定位控制点(站)等测量标志的普查维修;市、县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其他测量标志的普查维修。普查周期为5年。

其他部门设置的专用测量标志由设置部门组织普查维修。

第十五条测量标志的普查维修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其他部门设置的专用测量标志的普查维修经费,由设置部门安排。

测量标志的有偿使用收入用于补充测量标志的普查维修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永久性测量标志档案,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其他部门设置的专用测量标志由设置部门建立档案,并将档案目录报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档案应当包括下列资料:

(二)测量标志的检查、普查、维修资料;

(三)测量标志占用土地的有关资料;

(四)测量标志的建设、迁建和查处损毁测量标志案件的有关资料;

(五)测量标志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测量标志巡查制度,制定巡查计划,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并进行整改监督;重大违法问题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视情节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在距永久性测量标志50米范围内采石、爆破、射击、架设高压电线的,或者在测量标志的占地范围内,建设影响测量标志使用效能的建筑物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视情节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无证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并且拒绝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和测量标志保管单位、人员查询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办理审核批准事项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其他好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净空讲解全集集地藏经篇十三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民用机场净空及安全管理,保障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和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他民用机场净空及安全管理活动。

市人民政府和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为保障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安全,按照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的要求划定的一定空间范围。

第四条民用机场净空及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机场管理机构与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区县人民政府共同做好民用机场净空及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和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民用机场净空及安全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民用机场净空及安全保护工作责任制和协调机制,并将民用机场净空及安全保护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体系。

第六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的组织与协调。

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民用机场净空状况的核查。发现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书面报告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区县人民政府。

接到报告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对飞行安全的影响。

第八条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区县人民政府和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净空保护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净空保护义务,有权制止、举报影响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

第九条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机场管理机构,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第十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民用机场总体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根据民用机场的运营和发展需要,对民用机场周边地区的土地利用和建设实行规划控制。

第十一条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工程的限制高度和其他与航空安全相关的控制要求,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民用航空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确保机场安全运营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确定。

第十二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审批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超过限制高度或者不符合与航空安全相关的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以及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建筑高度超过150米的建设项目,应当书面征求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的意见。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制定民用机场周边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民用航空器噪声对民用机场周边地区的影响,符合国家有关声环境质量标准。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将民用航空器噪声对机场周边地区产生影响的情况,报告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达到一定高度以及有民用航空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影响飞行安全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障碍灯和标志。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管理人应当确保障碍灯和标志的正常使用;发现障碍灯和标志损坏,应当及时修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影响障碍灯和标志的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设置22万伏以上高压输电塔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设置障碍灯或者标志,保持其正常状态,并向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和机场管理机构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三)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四)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六)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八)设置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九)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第十七条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从事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活动的,不得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

第十八条信鸽协会等组织应当做好协会会员、俱乐部等的组织管理工作,教育和监督其在放飞信鸽和组织竞翔比赛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飞行安全。

第十九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采取综合措施,防止鸟禽和其他动物对航空器安全产生危害;发现鸟禽和其他动物进入民用机场飞行区内,可能危及航空器运行安全的,应当及时驱赶或者猎捕,必要时可以捕杀。

第二十条禁止在距离航路两侧边界各30公里以内的地带修建对空射击的靶场和其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设施。

第二十一条市无线电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确定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在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设置、使用非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的,市无线电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征求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意见后,按照有关规定审批。

第二十二条禁止在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影响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活动:

(一)修建架空高压输电线、架空金属线、铁路、公路、电力排灌站;

(二)存放金属堆积物;

(三)种植高大植物;

(四)从事掘土、采砂、采石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五)修建影响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六)其他影响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和其他仪器、装置,不得对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正常使用产生干扰。

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机场管理机构和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发现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受到干扰时,应当立即采取排查措施,及时消除;无法消除的,应当将受干扰情况和已采取的排查措施情况向市无线电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市无线电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采取措施,依法查处;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机场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和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制定民用机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纳入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的演练和人员培训。

第二十五条发生民用机场突发事件,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机场管理机构等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管理人未按要求设置障碍灯和标志,或者未保证障碍灯和标志正常使用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通知改正,并及时报告区县人民政府。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影响障碍灯和标志正常使用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通知改正,并报告区县人民政府。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违反规定的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处1万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禁止活动的,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区县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本规定有关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

净空讲解全集集地藏经篇十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民用机场建设监督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机场运行安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及相关空管工程的规划与建设。

民用机场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全国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所辖地区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民用机场的规划与建设应当符合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的建设应当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建设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建设程序。

运输机场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包括:新建机场选址、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或项目核准)、总体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验收及竣工财务决算等。

空管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包括: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验收及竣工财务决算等。

第五条运输机场工程按照机场飞行区指标划分为a类和b类。

a类工程是指机场飞行区指标为4e(含)以上的工程。

b类工程是指机场飞行区指标为4d(含)以下的工程。

第六条运输机场专业工程是指用于保障民用航空器运行的、与飞行安全直接相关的运输机场建设工程以及相关空管工程,其目录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章运输机场选址

第七条运输机场选址报告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选址报告应当符合《民用机场选址报告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

第八条运输机场场址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四)满足文物保护、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等要求;

(五)节约集约用地,拆迁量和工程量相对较小,工程投资经济合理。

第九条运输机场选址报告应当按照运输机场场址的基本条件提出两个或三个预选场址,并从中推荐一个场址。

第十条预选场址应征求有关军事机关、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市政交通、环保、气象、文物、国土资源、地震、无线电管理、供电、通信、水利等部门的书面意见。

第十一条运输机场选址审批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拟选场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向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审查申请,并同时提交选址报告一式12份。

(二)民航地区管理局对选址报告进行审核,并在20日内向民航局上报场址审核意见及选址报告一式8份。

(三)民航局对选址报告进行审查,对预选场址组织现场踏勘。选址报告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审单位进行专家评审。

申请人应当与评审单位依法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申请人组织编制单位根据各方意见对选址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评审单位在完成评审工作后应当提出评审报告。专家评审期间不计入审查时限。

(四)民航局在收到评审报告后20日内对场址予以批复。

第十二条运输机场所在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运输机场场址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统筹安排,并对场址实施保护。

第三章运输机场总体规划

第十三条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应当由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或机场管理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未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境外设计咨询机构不得独立承担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的编制,但可与符合资质条件的境内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担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的编制。

第十四条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应当符合《民用机场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

第十五条新建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应当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改建或扩建运输机场应当在总体规划批准后方可进行项目前期工作。

第十六条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功能分区为主、行政区划为辅”的原则。规划设施应当布局合理,各设施系统容量平衡,满足航空业务量发展需求。

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目标年近期为10年、远期为30年。

第十七条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适应机场定位,满足机场发展需要;

(八)结合场地、地形条件进行规划、布局和竖向设计;统筹考虑公用设施管线,建筑群相对集中,充分考虑节能、环保;在满足机场运行和发展需要的前提下,节约集约用地。

第十八条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或机场管理机构)在组织编制运输机场总体规划时,应当征求有关军事机关的书面意见,并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驻场单位充分协商,征求意见。

各驻场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及时反映本单位的意见和要求,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审批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机场飞行区指标为4e(含)以上、4d(含)以下的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由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或机场管理机构)分别向民航局、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机场总体规划一式10份,向地方人民政府提交机场总体规划一式5份。

(二)民航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统称民航管理部门)会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对机场总体规划进行联合审查。

机场总体规划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审单位进行专家评审。申请人应当与评审单位依法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申请人应当根据各方意见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评审单位在完成评审工作后应当提出评审报告。专家评审期间不计入审查期限。

(三)民航管理部门在收到评审报告后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符合条件的,由民航管理部门在机场总体规划文本及图纸上加盖印章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民航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将总体规划及审查意见退回申请人。

(四)申请人应当自机场总体规划批准后10日内分别向民航局、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所在地民用航空安全监督管理局提交加盖印章的机场总体规划及其电子版本(光盘)各1份,向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加盖印章的机场总体规划及其电子版本(光盘)一式5份。

第二十条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所辖地区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或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批准的机场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机场近期建设详细规划,并报送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第二十二条运输机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运输机场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运输机场内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或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批准的机场总体规划对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并为各驻场单位提供公平服务。

第二十三条运输机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包括建设位置、高度等内容的建设方案应在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报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具体备案程序如下:

(四)备案机关应当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机场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当在收到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改正。

第二十四条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或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对机场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复核,根据机场的实际发展状况,适时组织修编机场总体规划。

修编机场总体规划应当履行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五条运输机场所在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根据运输机场的运营发展需要,对运输机场周边地区的土地利用和建设实行规划控制。

第二十六条运输机场所在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制定机场周边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航空器噪声对机场周边地区的影响,符合国家有关声环境质量标准。

第四章运输机场工程初步设计

第二十七条运输机场工程初步设计应当由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二十八条运输机场工程初步设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建设方案符合经民航管理部门批准的机场总体规划;

(四)符合《民航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

第二十九条中央政府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或以资金补助方式投资的运输机场工程,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出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如实际情况确实需要部分超出的,必须说明超出原因并落实超出部分的资金来源;当超出幅度在10%以上时,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三十条中央政府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或以资金补助方式投资的运输机场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a类工程、b类工程的初步设计分别由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向民航局、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审批申请,并同时提交初步设计文件一式2至10份(视工程技术复杂程度由民航管理部门确定)和相应的电子版本(光盘)一式2份。

(二)民航管理部门组织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初步设计文件应当经过专家评审。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审单位进行专家评审。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应当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评审单位依法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技术简单的工程项目可以由民航管理部门选择专家征求评审意见。评审单位或者专家在完成评审工作后应当提出评审报告。申请人应当组织设计单位根据各方意见对初步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向民航管理部门提交初步设计补充材料和相应的电子版本(光盘)一式2份。专家评审期间不计入审查期限。

(三)民航管理部门收到评审报告后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符合条件的,民航管理部门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民航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一条对于非中央政府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或以资金补助方式投资的运输机场工程,如含有运输机场专业工程项目,其初步设计亦应当履行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的程序,由民航管理部门对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初步设计出具行业意见。

第三十二条运输机场工程的初步设计原则上一次报审,对于新建机场工程的初步设计可视情分两次报审。

第三十三条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报审运输机场工程初步设计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审批申请文件;

(五)相应的工程勘察、地震评估、环境评价以及工程试验等报告书。

第三十四条运输机场工程初步设计未按照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经过批准或者取得行业审查意见的,不得实施。

第三十五条运输机场工程初步设计一经批准,应严格遵照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变更。

如确有必要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变更或调整概算,应严格执行《民航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管理办法》。

第五章运输机场工程施工图设计

第三十六条运输机场工程施工图设计应当由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三十七条运输机场工程施工图设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符合经民航管理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

(二)符合《民用机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等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

第三十八条下列运输机场工程应由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并将审查报告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三)飞行区内地面设备加油站、机坪输油管线、机场油库、中转油库工程(不含土建工程)。

上述运输机场工程未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不得实施。

第三十九条运输机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二)是否满足飞行安全与正常运行的要求;

(三)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及规范;

(四)是否符合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五)是否达到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

第四十条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查工作概况;

(二)审查依据和采用的标准及规范;

(三)审查意见;

(四)与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设计单位协商的情况;

(五)有关问题及建议;

(六)审查结论意见。

第四十一条其他运输机场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运输机场建设实施

第四十二条运输机场工程的建设实施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监理、质量监督等制度。

第四十三条运输机场工程的招标活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四条承担运输机场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四十五条运输机场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四十六条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运输机场专业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属于运输机场专业工程的,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报质量监督手续。

第四十七条在机场内进行不停航施工,由机场管理机构负责统一向机场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报批,未经批准不得在机场内进行不停航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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