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效能月活动方案 财政系统比规范提效能争先进活动方案(通用5篇)

时间:2023-09-25 22:57:50 作者:雨中梧 最新效能月活动方案 财政系统比规范提效能争先进活动方案(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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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能月活动方案篇一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县财政局成立“比规范提效能争先进”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活动进行指导、协调和督查。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各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局机关各部门、各财政所(分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日常工作开展。局机关各部门、各财政所(分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活动开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压实责任,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局机关各部门、各财政所(分局)要把开展“比规范提效能争先进”活动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加快建设现代化新xx”大调研活动相结合,与“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相结合,与机关效能建设相结合,精心组织实施,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典型示范。要善于捕捉亮点,对准焦点,加大媒体宣传报道力度,各财政所(分局)和机关各部门要及时报送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在活动中涌现出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效能月活动方案篇二

(一)比规范。比业务能力,按照出台的各项工作规范,规范理财行为;比作风规范,力戒办事拖拉、推诿、敷衍;比服务行为规范,力戒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比遵守工作纪律规范,不迟到、不早退、出满勤;比思想意识规范,筑牢思想防线,廉洁自律不越红线。

(二)提效能。努力提高财政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率,做到“事不过夜,案不积卷”、限时办结。按照“资金分配规范、管理监督严格、职责效能统一”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大力压缩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间,加快资金拨付速度,理顺文件运转流程,减少资金在途时间,切实做到财政资金“早分配、早报批、早拨付、早到位、早见效”,全面提升工作效率。

(三)争先进。干部职工要进一步强化创先争优意识,形成“五比五早”浓厚竞争意识,在财政系统内争荣誉、扛红旗,在县内比学赶超、争先进位。

效能月活动方案篇三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0年8月10日-8月20日)召开全县财政系统“比规范提效能争先进”动员大会,组织专题学习讨论,进行广泛的思想发动,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对开展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参与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8月21日-11月20日)

1、深入查摆问题。对照目标任务,深入查找问题,尤其是注重解决与财政发展不相适应,群众关注、反映强烈,影响效能和发展环境方面的问题,重点从六个方面问题入手:一是“四个意识”强不强,是否坚定的信念意识,是否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二是思想观念是否守旧,精神状态如何,事业心、责任感是否强,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树的牢不牢,群众观点、服务意识强不强。三是理财行为是否规范,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如何,是否做到理财制度、程序、措施、责任四公开。四是服务态度、工作效率上存在的问题,是否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失职问责等制度,是否坚持做到文明办公、优质高效服务。五是工作纪律、执行规章制度上,是否按程序、按规矩办事,是否正确履行职责。六是廉洁自律方面,有无“吃拿卡要”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讲、事难办”现象。

2、广泛征求意见。发放问卷调查表、走访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服务对象等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了解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提高服务水平。

3、认真梳理汇总。收集各方面意见,要对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汇总。

局机关各部门、各财政所(分局)要对照整改目标和任务,建立整改清单,存在什么问题就查找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坚决整改到位。

(三)整改提升阶段(2020年11月21日-12月31日)

局机关各部门、各财政所(分局)要以活动为抓手,明确责任,强化落实。一是制定整改措施。要坚持立行立改的原则,对查摆出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的问题,对照整改清单分门别类,明确整改进度表和责任人,能解决的立即解决,应该解决但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明确时限,抓紧整改,直至问题解决。二是认真总结提升。坚持治标与治本、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更加注重抓源头、打基础、管长远,着力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努力形成规范管理、提高效能和创先争优的制度体系,注重将“比规范、提效能、争先进”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提炼、固化为制度,把主题活动的成果转化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

局机关各部门、各财政所(分局)要向活动领导组办公室分阶段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小结。领导组将不定期组织专人进行督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效能月活动方案篇四

机关效能告诫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市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关效能告诫,是指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但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一定程序给予惩诫的一种教育手段。

第三条实施机关效能告诫,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纠、重在教育的原则。

第二章机关行政效能告诫范围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给予效能告诫:

(一)不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委、市政府决定、命令的;

(二)因决策失误而贻误工作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相对人承担义务的;

(四)工作效率低下,未按规定的工作时限和标准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作出明确答复的;

(五)自律意识淡薄,不遵守机关管理制度的;

(六)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差的;

(七)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虚报浮夸的;

(九)故意刁难、打击报复举报人和投诉人的;

(十)其他违反有关规定,需要给予效能告诫的。

第五条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机关效能告诫:

(一)对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和重大政策措施不认真执行、落实不力的;

(二)对市委、市政府安排的重要工作,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或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

(四)机关办事职责不清,互相推诿,效能低下,群众反映强烈的;

(五)未按规定建立政务公开制度,该公开的事项不公开的;

(六)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年度内累计被投诉3起以上(含3起),并调查属实的;(本网网)

(八)对基层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对机关工作人员疏于管理,纪律松驰,作风散慢,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其他需要给予效能告诫的。

第三章机关行政效能告诫主体和实施程序

第六条对需要给予机关效能告诫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市纪委(监察局)作出。

对单位及科级(含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给予机关效能告诫的,由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调查后建议市纪委(监察局)作出;对科员(含科员)以下干部或工勤人员需要给予机关效能告诫的,由其所在单位作出,也可由市纪委(监察局)直接作出。

第七条对应当给予机关效能告诫的,由市纪委(监察局)向被告诫人或其所在单位下发《效能告诫通知书》。作出效能告诫决定时,要指派专人与被告诫对象谈话,指出存在问题,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效能告诫书》及其它效能告诫材料存入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文书档案,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抄送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

第八条受到机关效能告诫的对象对效能告诫不服的,可在收到《效能告诫书》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提出申请复核。受理机关应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30天内,做出维持或撤销效能告诫的书面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复核期间不停止原效能告诫的执行。

第四章机关行政效能告诫结果的运用

第九条机关行政效能告诫实行累计逐级追究制度。年度内同一分管领导分管的部门工作人员,受效能告诫累计3人次的(含3人次),应给予该分管领导效能告诫一次;同一单位的工作人员受效能告诫累计5人次(含5人次)的,给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效能告诫一次,同时给予该单位效能告诫一次。

第十条年度内单位被效能告诫1次的,在全市公开通报批评。被效能告诫2次的,年终取消该单位各种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一条单位连续两年受到2次以上(每年2次,含2次)效能告诫的,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作组织调整。

第十二条机关工作人员在一年内被效能告诫1次的,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被效能告诫2次的,年终考核不得定为称职;被效能告诫3次或者跨年度累计被效能告诫4次的,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所在单位应调整其工作岗位,对符合辞退规定条件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第十三条受到机关行政效能告诫的单位或个人评优评先、年终考核等事宜,由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与组织、人事等部门具体负责办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人民团体及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本办法具体适用问题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4月9日印发的《三亚市机关效能告诫暂行规定》(三办发〔2004〕16号)同时废止。

效能月活动方案篇五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平遥县20xx年效能建设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平效办〔20xx〕8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精神,紧紧围绕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突出思想教育,注重建章立制,严格考核奖惩,进一步优化事务局运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服务效能,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体制,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增强队伍素质,提高对决策的领悟能力、落实能力和参谋能力,树立参谋助手的形象;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快速高效的形象;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切实从严治政,树立清明公正的形象;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注重建章立制,树立优质严谨的形象,真正成为县领导、部门、机关干部的勤务员。

三、工作内容

1.深入调查研究。紧密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课题,围绕政府工作的重点和基层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各科室在抓好局领导课题实施的同时,要根据各线工作实际,重点开展1-2个课题的调研工作,从现象中看到本质,从一般中找到规律,总结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建议,努力形成一批重点突出、文字精炼、思路清晰的调研成果,为局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抓好督促检查。事务局全体人员都要从维护政府形象、确保政令畅通的高度,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抓好机关后勤服务项目的督查工作。要把督促检查的主要精力、主要力量放在机关后勤服务保障的重点工作和实事工程上,放在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问题上。要在继续运用“一事一督查”和“集中督查”两个抓手开展督查活动的同时,加大暗访督查和督查调研的力度,查明实情,推动各项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的落实。

3.优化后勤事务。一是优化办文质量。严格执行公文办理责任制,明确责任,权责一致,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确保公文处理程序顺畅、优质高效;实行限时办结制、退文重办制、差错通报制。二是注重办会实效。严格把好会议保障审核关、准备关,制定好会议后勤保障方案,提高效率,减少差错。三是提高协调水平。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沟通上下,协调左右,联系内外。注重听取机关部门和基层的建议和意见,注重各项后勤服务协调会议纪要内容的执行和落实。

4.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加强能力建设。加强理论业务学习,把事务局建成学习型单位、效率型单位,使每位干部成为学习型干部、效率型干部;进一步加强干部培养、推荐、选拔和岗位交流工作。二是加强作风建设。牢记“两个务必”,保持艰苦奋斗、谦虚谨慎的作风,保持宽松、融洽、随和、干事的风气,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风气,力求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做精。三是加强效能监察。建立兼职监督员队伍,落实监督职能,切实抓好督查整改,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实行行政效能与工作人员年终考评挂钩的绩效管理办法。

四、方法步骤

事务局机关效能建设贯穿全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主要任务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三代领导人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党的十七届全会决定、胡锦涛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全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组织实施阶段。主要任务是查找突出问题,认真搞好整改。建立事务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设立投诉电话,明确兼职监督员队伍;开展调查研究,通过个别谈话、座谈会和上门征求意见等形式,找准工作载体和需要改进的问题,研究具体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3.考核考评阶段。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经验,组织考核考评。对效能建设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自查;建立长效机制。搞好各科室评议和干部绩效考核;做好总结工作,树立先进典型,年底召开事务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总结会议,对事务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进行总结,提出进一步抓好效能建设工作的意见。

五、工作措施

1.建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事务局局长马永生任组长、副局长为成员的县事务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秀杰任办公室主任,张小玲负责办公室效能建设的日常工作。

2.营造舆论氛围,做到“四个结合”。事务局机关效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坚持做到“四个结合”,把机关效能建设与岗位目标责任制落实结合起来,与创建学习型机关结合起来,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与年终考核评议和奖惩结合起来。喊响“向我看齐”的口号,人人参与,全面推进,求真务实,务求实效,形成人人讲效能、处处抓效能、事事求效能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到“忠于崇高事业,甘当人民公仆,节制非份之欲,永怀正义之心”。

3.全面组织实施,突出工作重点。把机关后勤重点工作和实事工程以及与机关干部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事作为重点来抓,着重解决当前机关干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紧紧围绕“全面提升机关后勤管理服务水平”的工作主题,防止工作中“缺位、错位、越位”现象,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问题。

4.建立考评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切实可行、操作方便、全面客观的效能考评制度,定期进行考评。工作人员考评内容包括工作纪律、工作能力、服务质量、工作作风、办事效率、群众投诉等方面。考评采取内部考评和外部评议、自我评价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加强效能监察,寓监察于教育之中,寓监督于提高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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