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机构管理心得体会总结(实用5篇)

时间:2023-09-18 00:02:05 作者:HT书生 最新机构管理心得体会总结(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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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管理心得体会总结篇一

1目的

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以便推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方面的管理。

3.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最高领导机构,全面统筹、协调公司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公司总经理为主任,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等高管任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3.2安委会下设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公司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环保办公室由常务副总经理兼主任,同时配备副主任及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全面安全管理。

3.3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素质。

3.3.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经过安全机关的专门培训合格,具备5年以上管理经验,较高的业务管理素质,熟悉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管理要求。

3.3.2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机关的专门培训合格,具备3年以上管理经验,熟悉安全制度,掌握现场安全管理等以及其他安全技能。

3.4公司安委会和安全环保办公室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以文件形式下发、确认,出现变动要及时更新。

4工作要求

4.1安委会工作

4.1.1确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组织各项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

4.1.2组织开展重要的安全检查和活动。

4.1.3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分析和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定解决方案,并形成会议纪要予以保存。会议纪要包括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和问题整改措施,并布置新的`工作要求。

4.1.4建立、健全安全机构,支持安全工作,指导公司的安全生产。

4.1.5负责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结案后,研究决定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4.1.6公司其他重要安全工作

4.2安全环保办公室工作

在公司安委会领导下开展下列工作:

4.2.2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查找安全隐患。

4.2.3配合公司培训主管部门开展安全学习、培训。

4.2.4监督现场的作业安全,

4.2.5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考核。

4.2.6做好事故处理工作,组织专题事故分析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和教育。

4.2.7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4.2.8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5记录与文件

安委会成立或调整的文件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文件

安全会议记录

本项目部安全施工小组受线路分公司直接领导和建设部门的领导。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区域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施工检查和监督, 负责对本区域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贯彻上级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施工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有区域经理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作业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项目部安全施工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区域经理是本区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区域安全员和专(兼)职安全施工管-理-员是本区域安全施工的主要责任人。

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

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各作业组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项目部安全员职责

1.协助项目部经理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各作业组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施工检查。在现场指导施工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施工的先进经验,积极作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项目部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8.对上级的指示和区域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安全施工检查和整改管理制度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项目部及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序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作业组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区域统一安排整改。

安全施工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

对新职工、临时工、驾驶员、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区域、班组、施工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对从事杆线作业、使用喷灯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区域严格考核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序或特殊复杂地形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必要时区域经理必须到场参与安全施工。

安全施工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管理制度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

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

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及时上报公司申

请更新和改造。

电气设备(电锤、电钻等)和线路应符合

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

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

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

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

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

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凡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要与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简称三同时)。

劳动场所、生活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临时雇请人员在区域进行施工作业时,应加强管理,被临时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报区域经理或得到安全员的同意,方可进入参与施工。

安全施工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等,必须在符合安全条件或采取响应措施的情况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劳动施工安全协议的签定

本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全体施工人员必须遵照执行,同时也是与项目部每年、每月、每周签定安全协议的依据。

机构管理心得体会总结篇二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家庭需要寻求托育服务,如何规范托育机构的管理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经过实践和思考,我认为,托育机构管理规范需要注意以下五个方面:规范服务流程、加强员工管理、建立安全制度、精细管理经费和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第一,规范服务流程。托育机构的服务对象往往是儿童,他们对服务流程是不太熟悉的。因此,托育机构要明确服务流程,制定详细的服务规定,包括入园手续、离园手续、日常服务安排等。尤其是对新入园的孩子,托育机构需要做好入园前的接待工作,以降低新生儿童的适应难度,让儿童和家长对托育机构的服务流程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第二,加强员工管理。托育机构的服务是以员工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因此要加强员工管理,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首先,要建立人事档案,对员工的身份、资质、岗位等情况进行记录,保证员工的素质和能力符合相关要求。其次,要加强对员工的考核和培训,制定绩效考核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员工要及时予以纠正或淘汰。针对员工的岗前和在职培训,让员工在平时学习和工作中有充分的机会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第三,建立安全制度。保障儿童的人身安全和生活安全是托育机构最基本的职责和使命。因此,托育机构要建立安全制度,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包括防疫、消防和交通等多方面的安全管理措施。尤其是针对儿童的安全防护工作更加紧要,要加强儿童的日常安全教育,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每日安全检查,确保儿童的人身和生活安全。

第四,精细管理经费。托育机构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家庭或政府补贴,在保障服务质量的同时,机构自身也要注意经费的动态管理。托育机构要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建立完善的经费核算和管理程序。同时,要注重经费的合理分配,确保为儿童提供最优质最实用的服务,保障托育机构的健康发展。

第五,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托育机构是为家庭解决照顾儿童问题而设立的,要为儿童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的服务环境,营造良好的服务氛围。首先,托育机构要注重环境卫生,定期对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工作,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其次,营造面带微笑,温馨贴心的服务风格,与儿童亲近沟通,为儿童的成长和发展提供肯定和鼓励。

总之,托育机构的管理规范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和家庭生活的重要手段。要从规范服务流程、加强员工管理、建立安全制度、精细管理经费和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等方面入手,切实保障托育服务的质量和效益,让家庭和社会放心送孩子,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家庭幸福生活贡献力量。

机构管理心得体会总结篇三

第一条 为促进企业登记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的执业行为,保障企业登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登记代理是指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开展企业登记或年检咨询、代理制作企业登记或年检相关文件、代办企业登记、年检及其他与企业登记、年检相关事宜,获取代理费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企业登记代理机构是指从事企业登记代理有偿服务活动的企业及依法允许从事企业登记代理业务的其他中介服务机构。

本办法所称企业登记代理人员是指在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中执业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在本市执业的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和企业登记代理人员的代理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未经依法登记,不得从事企业登记代理有偿服务活动。

其他中介机构兼营企业登记代理,应在办理增加该项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之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 在本市从事企业登记代理有偿服务活动的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含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向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执业备案手续。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在本市执业。

(一)《企业登记代理机构执业资格备案表》;

(二)《厦门市企业登记代理人员信息采集登记表》;

(三)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登记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代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第六条 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营业执照、备案情况、执业守则、执业纪律、办事程序、执业人员的姓名、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等内容。

第七条 企业登记代理机构提供登记年检代理服务,应当以本机构的名义与委托人依法订立书面合同。

企业登记代理执业人员应当在企业登记代理机构执业,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登记代理机构执业。

第八条 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妥善保管委托人交付的文件、证件。

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应当做好执业记录,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期限,妥善保存执业记录、原始凭证、账簿和委托代理合同。

第九条 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及执业人员在执业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在同业兼职或者在不同行业违法兼职的;

(二)提供或者代替他人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对其所提供的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四)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

(七)以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视为提供或者代替他人提供虚假材料:

(五)其他提供或者代替他人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形。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

第十二条 未经依法登记,擅自从事企业登记代理有偿服务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三条 企业登记代理机构未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从事企业登记代理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企业登记机关有权依法在其整改完毕之前暂停受理其代理的登记年检申请。

第十四条 企业登记代理行业的信用管理按照《厦门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保护工作,保障“走出去”战略的顺利实施,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是指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在境外设立的企业、机构和派出的人员。

第三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外事、发展改革、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对外投资合作企业的安全管理。各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指导本地区国有对外投资合作企业的安全管理。各地工商联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指导本地区对外投资合作民营企业的安全管理。各驻外使领馆负责对驻在国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对外承包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境外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五条 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要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对派出人员在出国前开展境外安全教育和应急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增强安全管理综合能力。实行项目总包合同的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应对参与合作的分包单位的境外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负总责。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一律不得派出。

第六条 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要制订派出人员行为守则,规范驻外人员行为方式,要求派出人员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第七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外事、发展改革、公安、国有资产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和工商联对本地区对外投资合作企业的境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驻外使领馆负责对驻在国中资企业机构定期进行安全培训监督检查。

第三章 境外安全风险防范

第八条 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要制订境外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境外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指导派出企业机构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九条 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应要求其境外中资企业机构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做好环境保护、解决当地就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等工作,为其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十条 商务部会同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和公安部建立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定期向对外投资合作企业通报境外安全信息,及时发布境外安全预警。外交部负责向驻外使领馆通报安全预警信息。

第十一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外事、发展改革、公安、安全监管部门指导本地区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完善境外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指导国有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完善境外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工商联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对外投资合作民营企业完善境外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各驻外使领馆要加强对驻在国政治经济形势、民族宗教矛盾、社会治安状况、恐怖主义活动等信息的收集、评估和预警,并及时报送外交部、商务部等相关部门;与驻在国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经常性沟通渠道,及时获取安全信息。

第十三条 各驻外使领馆要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工作的一线指导和管理,及时传达国内的指示要求,通报相关安全信息,定期到企业和项目现场进行安全巡查。

第十四条 各驻外使领馆要指导境外中资企业商(协)会帮助会员企业制订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增强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 商务部根据需要会同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和工商联组成境外安全巡查工作组,对境外重点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排查项目安全隐患,检查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情况,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也可根据需要会同外事、发展改革、公安、国有资产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和工商联开展境外安全巡查。

第四章 境外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第十六条 境外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境外发生的对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或造成损失的事件,包括战争、政变、恐怖袭击、绑架、治安犯罪、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等。

(一)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做好事发现场处置工作,及时救助伤员,向当地警方报警。

(二)境外中资企业机构了解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详情,包括:

1.事件涉及单位或项目情况;

2.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

3.事件简要经过及原因的初步判断;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该报告的内容。

(三)驻外使领馆负责指导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开展具体处置工作,提供必要领事保护,及时与驻在国政府主管部门交涉,要求保护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的安全。境外中资企业商(协)会要积极协助解决境外安全突发事件。在未建交国家和地区发生的突发事件,由代管驻外机构负责指导协调。

(四)境外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应及时报送对外投资合作企业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中央企业报送国资委,抄报外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和安全监管总局,必要时请国内派工作组赴前方指导协调。重大境外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由外交部会同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和工商联等部门在境外中国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五)地方商务、外事、发展改革、公安、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监管部门应按照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和驻外使领馆的要求,协助处理境外安全突发事件;根据需要派员参加有关工作组赴境外开展工作,或协助受害人家属赴事发国家(地区)处理有关事宜;组织相关企业处理善后、索赔、安置、抚恤、撤离等后续工作。

第五章 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管理

第十八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外事、发展改革、公安、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监管部门对本地区企业赴高风险国家和地区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从严管理。高风险国家和地区名单由外交部会同商务部、公安部等有关部门确定,并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 对在高风险国家和地区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商务和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进行审核,并征求驻外使领馆的意见。

第二十条 各地公安部门要对赴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人员进行提醒。

第二十一条 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在高风险国家和地区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前,应聘请专业安全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对外投资合作企业根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细化境外安保方案,最大程度降低境外安全风险。

第二十二条 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在高风险国家和地区开展业务时,应建立完整的境外安全制度以确保境外经营活动的安全,包括境外安全管理规定、境外安全成本预算、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

第二十三条 在高风险国家和地区开展对外投资合作的企业,应严格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及时到驻外使领馆报到登记,并接受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项目驻地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保卫设施,并可根据当地安全形势雇佣当地保安或武装警-察,以增强安全防护能力,提高安全防护水平。

第六章 安全责任

第二十五条 各地商务、外事、发展改革、公安、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监管部门,驻外使领馆,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要建立境外安全联络员制度,指定一名境外安全负责人和一名安全信息联络员,专职负责境外安全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地商务、外事、发展改革、公安、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监管部门的境外安全负责人和安全信息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分别报商务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资委和安全监管总局;驻外使领馆和中央企业的境外安全负责人和安全信息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外交部、商务部、国资委和安全监管总局;地方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外安全负责人和安全信息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境外安全负责人和安全信息联络员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第二十七条 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境外安全工作责任制。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负责人是境外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八条 各地商务、发展改革和安全监管部门应指导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将境外安全防范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列入企业和负责人考核的内容。对于因安全教育、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存在明显疏漏而发生安全事件的企业,相关部门要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对于因主观故意而引发安全事件的企业,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商务部会同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和全国工商联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机构管理心得体会总结篇四

第一段:认识机构日常管理的重要性(起)

机构的日常管理是确保机构顺利运行和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在日常管理中,管理者需要合理安排资源、制定规章制度、培养团队、解决问题等一系列任务。通过日常管理,机构能够高效运作,为实现目标和使命提供坚实的支持。在这个方面的工作中,我有很多体会,如下所述。

第二段:合理安排资源(承)

合理安排资源是机构日常管理的重要一环。资源的合理利用能够提高机构的工作效率,避免资源的浪费。在我所在的机构中,我们注重对各种资源的科学调配。我们首先要对机构的各项工作需求进行评估,确定重点项目和需要的资源种类。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制定详细的资源计划,确保每个部门都能得到所需的资源支持。此外,我们还注重资源的监管和评估,定期进行资源使用情况的检查,及时进行调整和优化。通过合理安排资源,我们的机构在日常运作中能够更加高效地完成任务。

第三段:制定规章制度(承)

规章制度对于机构日常管理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规章制度是纪律的体现,有助于规范个体行为和协调团队合作。在我所在的机构中,我们重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我们通过讨论和共识,制定出了适应机构运行的各项规定,包括工作时间、责任分工、沟通渠道、纪律要求等。这些规章制度不仅明确了个人和团队的操作范围和边界,还保护了机构和成员的权益。在日常管理中,我们会定期对规章制度进行评估和修改,以适应机构的变化和发展需求。

第四段:培养团队(转)

团队的建设和培养是机构日常管理中的一个重要任务。只有建立一个团结、协作和高效的团队,机构才能够持续进步和发展。在我所在的机构中,我们注重团队培养的全过程管理。我们首先根据机构的需要和发展方向,制定出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计划。然后,我们通过培训、指导和激励,促使团队成员紧跟机构的步伐,提升专业能力和工作素质。在培养团队的过程中,我们还特别注重激发团队成员的创造力和积极性,让他们在工作中能够发挥出最大的潜力。

第五段:解决问题(结)

在机构日常管理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问题和困难。如何解决问题,是管理者需要具备的必备技能。在我所在的机构中,我们主张主动解决问题的态度。首先,我们要从问题的本质出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影响。然后,我们通过多渠道的沟通和合作,形成解决问题的方案,并迅速付诸实施。同时,我们也重视问题的监测和反馈,及时对解决方案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和调整。通过解决问题,机构得到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促进了机构的成长和发展。

总结:

机构日常管理是确保机构顺利运行和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合理安排资源、制定规章制度、培养团队和解决问题是我在这一方面得出的一些体会。通过这样的管理方式,我们的机构能够高效运作,实现预期目标,并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竞争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继续积极学习和实践,不断总结和完善机构的日常管理方法,为机构的发展贡献更多的力量。

机构管理心得体会总结篇五

教育培训辅导机构——教师管理制度

1、任课教师要保证教室卫生,上课前必须打扫卫生。秋春季每周上课前必须先扫再拖一次,暑假期间视卫生情况另定。

2、教师要为人师表,严于律己;不许着奇装异服,不许穿鞋拖。进入课堂要精神饱满;未经教学主管允许不能随意调课、停课;不能在校外兼职;不能私自与学员约定上课;不能默许或随意带外来人员旁听课程。

3、上课时发现没有请假又未到的学生,课后必须及时联系家长询问原因。对缺课的学生要主动联系家长安排时间给予补课。

4、老师不许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要注意保护学生自尊心;学生回答问题错误不许笑话学生;对不确定的答案不许随意说其回答不正确;课上课下要保证学生的安全;要善于发现安全隐患并立即行动予以排除或寻求解决办法。

5、学生到校后要关注每一个学生的情绪,发现情绪不稳定的要及时询问原因并给予引导;课上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发现上课不认真的要及时给予提醒,严重者课下要和学生沟通,有必要时要和家长取得联系,共同督促学生改正不足。

6、教学思路要清晰,由浅入深,由表及里,注意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学习习惯、学习品质;课堂教学要轻松有序,活而不乱;要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课堂上不忽略任何学生,要“面面俱到”,不设“发言专业户”,不冷落后进生;要引导发言不积极的学生积极发言;对发言声音小的要引导声音洪亮;对回答问题比较积极到位的学生必须给予鼓励或夸奖;要灵活处理突发事件。

7、老师要有纵览全班、掌控全局的能力。上课时无论是把每一个学生尽收眼底(知道哪些学生正在认真听讲,哪些学生在做小动作等),还是对所讲内容把握好(哪些是重点,如何提高本次教学效果等),都要在事先备课的基础上用心体会、思考、揣摩,尽快成长为一个教学经验丰富的老师。

8、每上三次课,必须进行学情分析,针对不同情况给予相应处理。对差生、进步不大或存在问题的学生进行个别指导,给予补课(要和家长学生沟通好,不要让学生认为是自己学习差才补课的)。

9、老师每周四上午下班前要把本周备课教案本上交教学主管审阅;每期结束后要把备课教案本上交备查。

10、每周四下午教师间教案要互阅;要从重难点是否突出、内容是否完整、步骤是否清晰、是否有教学亮点等方面给予书面总结。

一、 岗位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

1、组织起草培训机构综合报告,拟定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计划、规划、总结、通知等;组织拟定全校性规章制度,发布有关行政事务的通告。

2、组织安排培训机构办公会议,并做好记录。

3、根据审批权限开具证明信函与介绍信函。

4、培训机构对外联络及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5、管理文书档案,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6、各种办公用品及教学器材的购置与维护,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检查等工作。

7、 “三防”(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工作和卫生工作的组织检查,保证学校的安全与整洁。

8、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教学部门职责

1、负责培训机构教学管理,把提高教学质量放在首位,制定教学计划,检查教学进度,组织、安排全校的考试。

2、组织培训机构教师进行学习和教研活动。

3、指导、检查各年级、各学科备课。

4、了解教学情况,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要求及时反馈给有关老师。

5、组织好对培训机构教师的评价工作,表扬先进,帮助后进。

6、采取措施培养青年教师。

(三)、教育部门职责

1、培训机构在校长的领导下,主管全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并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品德、法纪、尊师爱校等方面的教育。

2、根据学校办学宗旨,参照国家教委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要求,负责拟定在学生中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要点,由班主任、教师以不同形式向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及品德教育。

3、根据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选择印发实事、形式教育材料,供班主任、教师在学生中进行宣传教育。

4、总结和交流班主任、教师开展德育工作的经验。

5、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教育先进工作人员”活动。

6、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教务部门职责

1、  负责学籍管理和学生成绩档案管理工作。

2、  组织印刷发放教材、讲义和习题。

3、  制定并调整课程表。

4、  做好学生反馈工作的总结。

5、  做好全校考务工作。

6、  保存并做好与兄弟学校交换教学资料工作。

7、  负责全校教室、专用教室安排,做到合理使用。

8、  负责对外宣传、咨询、接待工作。

(五)、财务部门职责

1、在校长领导下做好培训机构的各项财务工作,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组织编制学校的年度预算和年终决算。

2、贯彻勤俭办学方针,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办法,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3、负责管理学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计发教师课酬和管理人员工资、津贴、福利等。办理收支、审核、出纳、报账、记账等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5、按有关部门要求,及时上报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6、每会计年度,认真做好财务会计工作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事项,应在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予以说明。

7、定期组织财会人员学习有关财务法规、制度等文件;参加教育和有关部门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水平。

8、做好财务档案管理和相关安全工作。

9、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招生部门职责

1、熟悉培训机构办学内容、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掌握各学科的教学计划和指定教材,组织招生咨询工作,解答学生、家长提出的问题。

2、负责新生的招生与注册的具体组织工作。

3、掌握各学科、课程学习人数的增减变化,上报校长并通报教务人员作为编班、安排教室及教师的依据。每天上报各课程招生报名人数及注册人数。

4、保存招生登记簿册及学生登记表等原始资料,建立相应的检索目录,及时将学生注册交费情况、考试情况、考试成绩及学科变化登记入学生档案。

5、按学校要求,协助会计做好收缴学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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