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优质14篇)

时间:2023-11-14 05:24:33 作者:HT书生 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优质14篇)

行政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了解,以确保组织的运作符合相关规定。下面是一些行政工作的新思路和创新举措,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

根据《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乡镇船舶管理办法》、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重庆市綦江港航管理处委托綦江县赶水人民政府按照委托的执法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水上安全行使行政执法权:

负责本街道行政区域内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直接查处水上安全违规违法行为。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重庆市綦江港航管理处的名义对水上安全违规违法行为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行政检查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乡镇船舶管理办法》、《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安全违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检查权。

(二)违法行为制止权。对水上安全行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个人或生产经营单位有水上安全违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违法违规行为人立即改正或限期纠正,并向重庆市綦江港航管理处报告。

(三)部分行政处罚权。对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管,纠正违章行为,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违法违章行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处罚金额在工作上500以上的必须报经委托单位审核后予以处罚,处罚时必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污得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四)提请行政处罚权。受托镇人民政府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其法定职权或者委托职权范围的,应当提请委托单位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一)委托单位责任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5.委托单位为受委托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及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表格;

6.委托单位将部分行政执法权委托给被委托单位后,委托单位应当承担被委托单位在履行委托行政执法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实际费用。

(二)受委托单位责任

1.受委托单位只能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3.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委托单位委托的行政执法行为;

4.主动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参与和配合委托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5.严格按照委托执法的有关规定,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制作行政执法文书;

6.建立相关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和行政执法相关制度;

8.及时向委托单位书面报告在委托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9.受委托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执法或者超越委托权限,乱施行政处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自行承担。

从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止。本委托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之后,每五年由委托单位进行一次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委托书;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委托。

本委托书一式四份。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另两份分送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委托单位(盖章) 受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〇xx年十月一日

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

申请人:

代理人:

现委托在我(单位)一案中,作为我(单位)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1、代表委托人(单位)接受行政机关的`调查询问;

2、代委托人(单位)进行陈述、申辩或代为承认相关事实;

3、代签收相关法律文件。

受托人在上述权限范围内所签署的所有法律文书,我(单位)均予以承认。

申请人:

代理人:

日期:

行政执法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

被委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为了进一步依法规范县(市、区)安监局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工作,明确委托机关与被委托机关的权力与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执法范围。

负责本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直接查处委托权限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委托执法权限。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法律政策宣贯权。受委托单位要按照委托单位的统一部署,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建立健全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档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指导企业及时整改隐患。

(二)行政检查权。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委托单位计划执法检查的要求,对委托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行使行政执法检查权。

(三)现场处理(违法行为制止)权。对委托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有权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有权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建设。

(四)行政处罚权。依据《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法行为人直接给予简易程序的行政警告、对个人处以50元(不含本数)以下或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不含本数)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权。

(五)提请查处权。被委托人发现违法行为超过委托权限,在取得初查证据后应当提请委托单位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查处;对不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移交有权部门查处。

三、委托执法责任。

(一)委托单位责任。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5.为受委托单位提供相关资料、统一格式的行政执法文书、呈批表格,规范执法文书编号。

(二)受委托单位责任。

1.受委托单位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确保符合接受委托条件。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监站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保障安监站的机构与人员编制、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等必要设施和工作经费,明确基层安监站工作职责,健全基层安监站工作规范,探索基层安监站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安监站能够圆满完成委托任务。

2、受委托单位只能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4.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5.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参与和配合委托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6.严格按照委托执法的有关规定,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制作行政执法文书;。

7.建立相关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和行政执法相关制度;。

9.及时向委托单位书面报告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0.受委托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执法,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承担。

四、委托期限。

本委托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期满之后由委托单位进行考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作为附件。

五、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另一份送县(市、区)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委托单位(盖章)受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x年一月十日。

卫生行政执法委托书

为加强我县卫生行政执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经局领导研究决定,现将部分卫生法律、法规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依法委托盂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行使卫生行政执法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和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上述法律、法规如有修改和补充或转变执法主体,依据最新规定执行)。自______年6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3日止委托你所执行。

1、履行法律赋予的卫生行政监督职责。

2、对违反以上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1、监督执法工作必须由本所在册卫生监督员承担。

2、你所必须接受我局的监督,如有问题、差错事故须及时向我局汇报,每年底应将全年执法情况书面呈报我局。

3、你所不得超越职权范围执法或再行委托。

4、委托权限仅在委托期内有效。

5、本委托书自______年6月______日起生效。

委托机关: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被委托单位: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文档为doc格式。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

被委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为了进一步依法规范县(市、区)安监局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工作,明确委托机关与被委托机关的权力与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签订本协议。

负责本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直接查处委托权限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法律政策宣贯权。受委托单位要按照委托单位的统一部署,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建立健全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档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指导企业及时整改隐患。

(二)行政检查权。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委托单位计划执法检查的要求,对委托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行使行政执法检查权。

(三)现场处理(违法行为制止)权。对委托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有权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有权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建设。

(四)行政处罚权。依据《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法行为人直接给予简易程序的行政警告、对个人处以50元(不含本数)以下或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不含本数)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权。

(五)提请查处权。被委托人发现违法行为超过委托权限,在取得初查证据后应当提请委托单位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查处;对不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移交有权部门查处。

(一)委托单位责任。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5、为受委托单位提供相关资料、统一格式的行政执法文书、呈批表格,规范执法文书编号。

(二)受委托单位责任。

1、受委托单位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确保符合接受委托条件。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监站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保障安监站的机构与人员编制、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等必要设施和工作经费,明确基层安监站工作职责,健全基层安监站工作规范,探索基层安监站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安监站能够圆满完成委托任务。

2、受委托单位只能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4、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5、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参与和配合委托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6、严格按照委托执法的有关规定,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制作行政执法文书;

7、建立相关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和行政执法相关制度;

9、及时向委托单位书面报告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0、受委托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执法,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承担。

本委托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期满之后由委托单位进行考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作为附件。

五、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另一份送县(市、区)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委托单位(盖章)受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xxx年一月十日。

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委托人与______因_______一案中,作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授权代理事项:

一、代为起诉,提出诉讼请求。

二、代为应诉,提出答辩状。

三、代为提交证据,参与本案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调解等诉讼活动。

四、代为起草、提出、收取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文书。

五、经委托人授权的.与本案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委托人:

受委托人:

日期:

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组织:________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法定代表人:

委托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十九条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委托依照《林西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实施办法(试行)》(林政发[20xx]104号)履行委托权限内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责和行政处罚权。

(一)对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三)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或整改;

(五)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处罚依据的行为实施简易程序行政处罚。

(六)临时委托的其他事项。

(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执法;

(三)提供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所需要的法律文书;

(五)报请有关部门吊销具有违反执法纪律、超越委托权限执法情形的受委托组织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情节严重的,移送监察机关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依法实施行政执法,配合委托机关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并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执法;

(七)安排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参加各类专业学习和业务培训。

自20xx年x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委托机关:(印章受委托组织:(印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单位、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一份。

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托机关: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组织:乡、(镇、管委会、办事处)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法律、规范、规章的规定,委托机关将部分法定行政执法权委托受委托组织行使,为明确双方在委托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签订本委托书。

一、委托执法权限。

(一)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适用简易程序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进行行政处罚。

二、委托执法期限。

从x年11月1日起至x年10月31日止。

三、委托机关的职责。

委托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行政执法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内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执法。

(二)定期组织受委托组织的执法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

(三)提供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所需要的法律文书。

(四)纠正或者撤销受委托组织实施的不适当或者违法的行政执法行为;解除与不再具备条件的受委托组织的委托执法关系。

(五)报请有关部门吊销具有违反执法纪律、超越委托权限执法情形的受委托机关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情节严重的,移送监察机关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受委托组织的职责。

受委托组织应当自觉接受委托机关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依法实施行政执法,配合委托机关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在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内实施行政执法,并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执法。

(三)实施委托执法时,应当由2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共同进行,并主动出示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规范使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作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四)做出行政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委托机关备案;在当月的24日前,向委托机关报送本月委托执法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或迟报。

(五)应当将实施委托执法之中发现的无权处理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报请委托机关依法处理。

(六)保持行政执法人员的相对稳定,及时收回不再从事委托执法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并交回发证机关。

(七)安全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参加各类专业学习和业务培训。

五、其余事项。

(一)本委托书所载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按本委托书发生法律效力的程序进行修改。

(二)本委托书所载委托执法权限,在委托期限内,除因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上级部门明文指令外,委托机关不得擅自收回或缩小范围。

(三)本委托书一式四份,委托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各执一份,另两份分别报送黑河市安监局和五大连池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委托机关:(盖章)受委托组织:(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协委托协议书

编号:

委托人(下称甲方):

姓名/公司名称:

地址:

证件种类及号码:

电话:

传真:

受托人(下称乙方):

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出租其拥有之位于北京市区街号第座层单位房产(下称“该房产”),有关买卖契约或产权证明见附件,委托期限两年。该房产的建筑面积为平米(需以产权证所载数为准)。甲方合法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及其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且甲方愿将房产出租。

2、甲方出租房产的条件如下:

1)租约年期:

2)租金:

3)租金支付:

4)按金:

5)其他:

3、乙方应积极为甲方寻找适合租户并最大限度地满足甲方要求。

4、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介绍客户完成该房产租赁后,乙方可获得相当于该房产租约中所签订之全年租金总额的平均租金作为代理费。甲方授权乙方可在签署正式房产租约前收取订金,此订金可作为之后乙方应得之代理费的一部分,不足部分由甲方在甲方与承租人签署该房产正式租赁合约(包括甲方应收之租房订金到位)之日起7日内缴付乙方。

5、当乙方向甲方介绍可能承租人时,甲方应积极配合,自行与承租方签约,并尽快办理签署租约所需的有关手续。

6、甲方亦可授权乙方作为代理人代理签署有关租约,有关事宜将在授权书中另行约定。

7、甲方除委托乙方代为出租该房产外,亦可自行寻求或委托他人寻求该房产的可能承租人。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最先寻求到该房产的承租人,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将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在委托期及委托期终止后六个月内,若甲方私下与乙方所介绍的承租方签订租约,甲方也须将按照本协议订明的代理费支付给乙方。

9、本协议书在以下情形下即告失效:

1)委托期满且双方并无续约。

2)甲方与经乙方介绍的承租方签约且付清应付乙方之代理费。

3)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

10、甲、乙双方均须为本协议书内容予以保密,未经双方许可不得将有关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1、本委托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拟定,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拟补充条款。如有争议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通过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2、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即行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委托协委托协议书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达成下面的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购买乙方所有的机动车一辆: 车号: 颜色: 产地: 型号: 发动机号码: (拓印粘贴) 底盘 号码: (拓印粘贴)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 元,剩余车款于 年 月 日之前交齐。

第三条:办理转户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第四条:乙方应交付给甲方该车的全部真实、有效的证件以及缴税、费凭证。

第五条: 乙方应保证交付前该车的维护正常,手续完整。

第六条:甲方违反本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授权签字人) 乙方(授权签字人)

住址: 住址: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年 月 日

委托协委托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甲方签订的《_______项目装修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对装修项目进行维修保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装修施工合同中的甲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免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例如业主使用过程中自身人为损坏、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等),但是经双方协商需要乙方施工的,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维修,费用由业主承担。

二、工程内容及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甲方通过工程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给业主,按照工程正式移交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贰年(特殊的见施工合同约定)。

三、维修费及质保金:

1、甲方委托乙方维修时的维修费用含:乙方维修人员的管理费、维修人工费、材料费及车旅费等相关费用;费用在其质保金中扣除。取费标准按当时市场价格及相关规定办理。

2、质保金:乙方在维保期完后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跟踪追回质保金,乙方应协助和配合。

四、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不得任意增加该施工承包合同之外的工程量予乙方。若需增加合同之外的`工作量,需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签署相关维修增项协议。

2、甲方需在工程交予乙方维修前,完善该工程的所有验收和交接手续,并保证该工程质量的合规、合法性。

3、维修期间,甲方需积极配合乙方协调业主及物业管理人员关系,保证维修工作顺利进行。

4、交接期间乙方必须安排专业人员陪同甲方交楼人员进行验收移交。

5、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6、接到维修通知后,乙方必须实行第一时间先检查维修,后论责任的服务原则。

7、因甲方或乙方的施工质量问题,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的全部责任、费用,经第三方鉴定后,由责任方承担。

8、乙方应建立回访制度,即半年一次派专人与物业管理处、甲方一起,进行一次对业主的上门回访,及时了解业主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登记处理,从而提高客户满意度。

9、对每一次维修完毕后,乙方必须填写《工程维修派工单》,同时交一份给业主及管理处保留备案。

10、在维修期间,甲方必须指定维修联络人,与乙方、物业相关负责人对接,全力协助乙方维修服务工作,甲方维修联络人手机等通讯方式必须保持24小时通畅。否则因无法沟通导致经济损失的,皆由甲方负责。

甲方维修联络人:联系方式:

五、争议:

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争执,可以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意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即双方在签署本协议前不可预见,在本协议履行时不可避免发生的自然灾害或社会性突发事件,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协议生效和终止:。

1、协议生效期: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协议方可生效。

2、协议终止期:在双方本协议执行完毕后,协议终止。

3、乙方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定单方解除本协议时,需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所完成的工作情况对乙方实施补偿。

八、本维修协议一式贰份,甲乙方双方各持壹份,与装修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委托协委托协议书

为发展区域经济、更有效地实施招商引资计划,促进浙江与郑州市上街区经济合作,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全权代理招商业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负责提供当地的投资环境、基本情况、优惠政策等有关文字、图片资料给乙方,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有效性。

2、负责向乙方提供最新的招商引资项目资料,供乙方有针对性的选择及向外商推荐项目。

3、承诺在乙方介绍的外商谈判中,若涉及其他项目,也属本协议管辖范围,按本协议经济条款执行。

4、甲方心须保守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的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

5、甲方负责外方有关考察费用,并按协议要求支付乙方代理费用。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应及时向目标企业推荐项目,或将符合当地产业特点的企业投资信息传递给甲方,并负责做好甲方与企业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2、应充分利用与投资企业交往多,接触直接的有利条件,积极介绍促成企业去当地考察项目、投资环境及项目洽谈。

3、根据行业、区域的分布,安排人员走访企业,听取企业的反馈建议。

4、邀请有意向企业和甲方负责人在台州进行小规模对话,现场由甲方代表解答企业投资疑问。

5、安排有意向企业到上街实地考察,对考察后企业进行一对一跟踪落实。如果企业与甲方的合作项目超过10个以上,乙方可以组织在当地或台州举办对口项目洽谈及签约活动(费用另定)。

1、代理费用:每年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壹万伍千元,自协议签定后一周内付20,余额在至少与企业达成一个项目合同后即付清。

2、考察费:乙方安排经甲乙双方圴认可的投资客商赴当地考察,由甲方承担礼节性接待费用,其它费用由客商承担。

3、佣金:本协议约定的招商引资项目代理佣金为引进资金的0.8—6(具体标准个案处理)。

4、佣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本着“不成功不收费”的原则,佣金的支付以引进资金到位后30日内付给乙方(佣金数额和付款方式个案处理)。若资金分批到位,可按到位资金数额按比例分批付给乙方。

5、如果引进项目,按照“xxx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进行奖励。

1、甲方若需乙方提供本协议之外的服务项目,双方可另定补充协议。

2、在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尚未为甲方寻求合作意向的企业,则应退还50的代理费给甲方。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一年,期满双方无异议可续延。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订立即生效,若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内部协议,对外不能作为授权委托使用。

驻xxx办事处。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

被委托单位:xxx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加强我县卫生行政执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经局领导研究决定,现将部分卫生法律、法规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依法委托盂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行使卫生行政执法权利。

一、委托项目及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和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上述法律、法规如有修改和补充或转变执法主体,依据最新规定执行)。自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xx月31日止委托你所执行。

二、委托权限:

1、履行法律赋予的卫生行政监督职责。

2、对违反以上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5万元以上罚款和移送案件应由卫生局审批)。

3、受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审查。

三、有关要求:

1、监督执法工作必须由本所在册卫生监督员承担。

2、你所必须接受我局的监督,如有问题、差错事故须及时向我局汇报,每年底应将全年执法情况书面呈报我局。

3、你所不得超越职权范围执法或再行委托。

4、委托权限仅在委托期内有效。

5、本委托书自20xx年6月1日起生效。

委托机关:盂县卫生局。

法定代表人:

被委托单位:盂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法定代表人:

盂县卫生局。

二零xx年五月三十日。

委托协委托协议书

甲 方:(用工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电 话: 传真:

乙 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 的《劳务派遣服务合同》,约定了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劳务派遣形式的人力资源服务,对于《劳务派遣服务合同》中关于派遣员工工资发放的约定,双方同意签订本委托代发工资协议::

1、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工作的乙方派遣员工工资由乙方委托甲方每月按时足额发放。

2、派遣员工工资支付周期为月度支付,本月支付上月工资,核算周期为 至 日。由甲方每月根据派遣员工的上月工作时间与工作考核结果,结合派遣员工工资待遇标准计算派遣员工上月应得工资数额。

3、甲方于每月 号按时足额的发放派遣员工上月工资,遇休息日或法定假日的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并提供发放凭证至乙方和派遣员工。

4、派遣员工离职,按规定办理了相关离职手续的,其离职工资应按正常结算日期发放。

1、派遣员工工资标准由甲方确立,但应符合国家及派遣员工工作所在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工资标准为:不低于合肥最低工资标准。乙方员工与甲方员工同工同酬。

2、甲方应足额的发放派遣员工工资,但可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中扣除如下项目,并将派遣员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各项社会保险费支付至乙方:

1)派遣员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派遣员工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应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的或甲乙方与派遣员工约定的其他应当代扣的其他款项。

1、在本协议周期内,由于派遣员工工资数额或发放所引起的劳动争议或纠纷由实际发放方承担解决。

2、本协议与双方签订的《劳务派遣服务合同》中有冲突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除本协议约定内容外,《劳务派遣服务合同》其他条款不变。

3、本协议生效周期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务派遣服务合同》中确立的劳务派遣服务周期一致。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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