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合同废弃说明 废弃油脂回收的合同废弃油脂回收管理办法(优质8篇)

时间:2023-10-03 06:29:31 作者:温柔雨 2023年合同废弃说明 废弃油脂回收的合同废弃油脂回收管理办法(优质8篇)

合同的签订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合同废弃说明篇一

摘要:随着社会对环保的日益关注,人们越来越重视废旧物品的重新利用,许多国家也加大了这方面的立法力度,通过发展逆向物流来达到资源再生、物料增值和成本节约的目的。但目前我国在家电产品逆向物流方面仍然比较落后,所以发展家电产品回收物流、构建家电产品逆向物流体系已是刻不容缓。文章从家电产品回收的重要性谈起,分析我国家电回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讨论如何建立有效地回收物流体系。

关键词:家电回收;逆向物流;体系构建

1构建我国旧家电回收体系的背景

随着科技的进步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我国居民对家电的消费量也越来越大(如表1所示),家电消费已经从单纯地满足日常生活需要转变成提高生活质量的标志。

中国各种家电产品及电子产品仍处于高速增长期,拥有量将在未来几年内急剧膨胀,从2月1日起将“家电下乡”推广到全国,各地实施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连续4年在全国农村对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四类农民需求量大的产品实施“家电下乡”,可实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近4.8亿台,这一政策出台,必然会加速农村家电的淘汰速度,从而废旧家电的垃圾量也将对国内市场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但是目前国内对于废旧家电回收方面,还没有正式出台相关具有强制性的法律。

2逆向物流理论简述

stock最早提出了“逆向物流”这个名词。他在1992年给美国物流管理协会(clm)的一份研究报告中指出:“逆向物流为一种包含了产品退回、物料替代、物品再利用、废弃处理、再处理、维修与再制造等流程的物流活动。”在此之后很多学者对逆向物流做出了很多不同的定义,其中比较权威的是美国物流管理协会的定义:“计划、实施和控制原料、半成品库存、制成品和相关信息,高效和成本经济地从消费点到起点的过程,从而达到回收价值和适当处置的目的。”dekoster(2000)等人进行了白色物品和棕色物品的再制造研究。fleischmannm(2001)从供应链绩效的角度出发,从三个管理层面指出了闭环型逆向物流网络系统设计与传统“前向”供应链设计的区别:逆向物流系统需要对回收物品进行集中检测、分级,逆向物流系统对高度不确定性的逆向物流缺乏控制,逆向物流系统要将逆向物流与“前向”物流有机整合。

近年来,国内外众多学者对逆向物流的研究的主要成果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逆向物流系统的优化与设计;(2)逆向物流与供应链、电子商务相结合的问题;(3)研究逆向物流的运作机制和运营方式。

3发达国家旧家电回收体系和运营模式

发达国家对废旧家电的处理不仅制定了严格的法律,而且在回收技术,拆解技术,以及对废弃物的无害处理技术均比我国先进。

美国:注重对电子产品的循环利用,在开发循环可再生技术方面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例如施乐公司正在研发一种可以回收、再生的打印机,而柯达公司也对其一次性相机做出改进,使其在使用寿命结束后还可以回收利用。其运营模式是以企业联营和第三方企业为主。ibm和hp公司也制定了相关的回收计划,主要的物流运营服务是由fedex和ups提供。

欧盟国家:重视对环境的保护,立法严格,处理技术先进。在荷兰和比利时的商店里,每件电子产品,都会单独表明回收处置的费用,明码标价,消费者在购买的时候就已经明白丢弃废旧电器要支付一定的成本。德国的faps一直在研究废弃电路板的自动拆卸方法,采取与电路板自动装配的方式相反的原则进行拆卸。

日本:制造企业承担废旧家电物流回收的主要责任。自4月《家电再生利用法》实施以后,规定了零售商、生产厂家和消费者等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并且形成了自主回收和再资源化的结构路线。日本废旧家电处理企业一般采用手工拆解和机械处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处理,这样最大限度满足了环境保护的要求。

总结发达国家的处理模式发现以下几个特点:首先完备的法律和政策是建立起回收体系首要一环,其次回收体系以生产制造企业为核心,最后构成回收渠道是多元化的。还有在这些国家的处理模式中有一个共同的地方就是“污染者付费原则”也称为制造者负责制,这就是发达国家成熟的做法。

4目前我国家电回收体系存在的问题

无论是从技术或者立法层面我国与发达国家在废旧家电的回收处理上还存在巨大差距。从我国家电逆向物流供应链系统分析,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深层次的问题:

(1)废旧家电的实物流动总体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

我国的家电回收相当分散,以个体从业人员走街穿巷回收为主,还包括废旧物资回收和旧货经营企业直接回收、生产厂家以旧换新回收、环保部门从生活垃圾中回收等。整体上没有一个明确的流向,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当金属、塑料价格比较高的时候,大部分的废旧的电器就会流向一些地下拆解窝点。为了获取利润他们把原来可以不经拆解就可再利用的电子元件,用酸蚀或者火烧的方法提取金属,这就造成了极大的浪费和污染。

(2)支撑废旧家电移动的信息流和信息系统还没建立起来

家电逆向物流和正向物流存在很大的差异,其中一点就是,我们很难掌握和预测顾客的需求,废旧家电何时、在什么地方出现,出现的数量,回收处理的成本都是很难确定的。只有充分了解了废旧家电的信息,才能更加有效地开展回收活动。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有关废旧家电回收的信息管理系统,收集信息的渠道也相当缺乏。

在发达国家,商家在售出产品时,就向顾客明确说明换退货和回收物品的条件、地点、流程、责任等,即为顾客指明回收物品的流动方向,这种做法可以说是逆向物流和顾客的交界面。

(3)没有一个正规的能够控制家电逆向物流的组织和管理机构

现有的家电逆向物流运营模式的运营主体是传统物资企业、新兴废弃物处理企业、个体和民营回收企业,以及电子产品专业回收企业,而作为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利用的最大受益者电子产品制造商,却处于缺位状态。制造商只是逆向物流链的次要环节,并没有成为电子产品逆向物流的'主要承担者。其次缺乏管理的机构,包括法律和环保部门的约束,造成回收企业的短期行为。

5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家电回收物流体系

从供应链系统的角度而言,完整的物流系统包含正向物流系统和逆向物流,它们构成了闭环的系统。从逆向物流的定义分析,回收物流应该与正向物流一样,包含着信息处理、运输、储存,流通加工等子系统。本文在参考了shaddowlatshahi(2000)提出的逆向物流战略和运营模式的基础上做了优化处理,因而笔者认为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家电回收体系,应该包含三个层次:系统层面、运作层面、战略层面,以及五个主要组成部分:信息处理系统、运输系统、仓储系统、供应管理系统、再造系统。

每个子系统下面可以分为两个主要的运作流程,每个运作流程都服从一定的战略。归纳起来有以下的三大块战略:信息处理环节的快速反应和高效率、物流活动的成本节约和及时性战略,生产设计流程的柔性化,以及产品质量的持续改进战略(如图1所示)。

(1)信息处理系统。主要包括信息的收集和信息反馈两个方面。废旧家电逆向流程对返馈信息管理具有依赖性。对回收信息的采集、归类和分别处理,是回收物流信息系统的核心内容。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例如条形码技术,来加强对逆向物流信息的管理,提高信息处理效率。其次简化回收订单处理流程,尽快把分散的回收物品种类,所在地区,回收价格等信息进行确认,输入系统,指派相关人员进行取货。通过这样的措施,可以极大地降低回收物流的不确定性,提高回收效率。通过对回收物流信息的发掘分析,可以帮助制造商了解产品的属性——产品设计的怎么样,产品的耐用性如何,零部件具有怎样的特性,从而逐步的改善产品的设计,提高产品的生产质量。

(2)运输系统。包括运输模式的选择和路径选择的两个方面。由于废旧电器自身的价值较低,它们的回收是不可预知的,而且经常是非经济批量回收,甚至是单件产品回收。因此回收过程中的库存成本和运输成本在整个逆向物流成本中占较大比例。所以在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的实际操作中,如何合理地运输回收品,减少运输配送成本是关键。回收企业可以选择与其他家电制造企业或者经销商联合在一起,用卡车进行联合运输,充分发挥规模经济的优势。借助回收信息处理平台,回收企业可以充分了解顾客的地区分布,回收家电的体积、重量、包装等信息,这样就可以合理地安排回收作业的日程表以及车辆的调度,提高车辆的满载率,降低运输成本。

(3)仓储系统。回收企业在回收废旧家电之前,必须要合理地评估回收部件需要的面积和空间,考虑物件不同分拆方式对仓库面积占用的影响,尽量降低仓储和搬运成本。回收企业定期地检测各个收集点所回收的废旧家电库存情况。利用获得的数据对整个收集系统的库存信息更新,以此来进行收集品的运输决策,当库存达到一定量时,就进行配送。在仓库选择方面,andel(1995)、stock(1992)指出由于私营仓库的便利性、可靠性和灵活性,租赁成本也相对比较低,因此回收企业可以选择租赁私营的仓库作为废旧家电的存储点。

(4)供应管理系统。在这个子系统里面主要涉及回收部件的再利用,减少原材料的投入。电器制造商可以重构产品的物料清单,通过在产品生命周期的开始阶段就加强产品的可重构性,把回收的可用部件直接加入到产品的设计生产流程中,以控制家电回收部件的流动,把生产物流和回收物流系统有效地连接在一起,实现两个系统相互之间的良性循环。如果企业没有找到合适的替代方法对回收产品进行处理,这些回收物品就必须在垃圾场进行掩埋处理,或者进行焚化等无害化处理。

(5)再制造和再循环系统。这是整个家电回收系统的核心部分。生产企业对现有生产流程的改进,零部件的标准化,面向回收再造的产品设计dfr(designforrecyclingorremanufacturing)是家电回收物流能否成功的关键。

首先,提高产品的可再造性,要求工程师在设计产品时,除了考虑功能要求外,还要考虑产品的可再循环性(recyclability)。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增强家电产品的可在造性:一是采用模块化的设计方法。正确合理的模块划分可简化设备结构,便于模块的组织与管理以及设备可重构的实施,优化重构操作过程,提高模块之间的匹配精度。可重构功能模块的标准化有助于组织专业化的大规模生产,实现不同厂家零部件的互换。二是可拆卸创新设计。进行回收的产品通常要进行拆卸,所以在设计时最好采用拆卸方便的设计,减少不可拆连接。其次,企业必须评估现有的生产运作流程、能力和技术能否支持产品再造,在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基础上对现有生产流程的改造,以达到废旧家电再制造的技术和质量要求。

(6)系统之间协调与整合。在运作层面上,回收企业可以利用废旧零部件的应用信息档案,提高回收过程中产品和零件的库存管理水平,对产生返还情况和原因进行记录,有利于企业计划和管理逆向供应链的运营状况。在战略层,企业可以利用这些信息理解顾客的消费模式,制定产品开发战略。通过详细的了解产品特性,制造商可以改善产品设计,逐步提高质量。

在系统协调方面,通过各系统间的信息共享,运作流程间业务配合,各子系统在各自战略目标的指导的下既要充分发挥各系统的优势,又要达到整体供应链绩效的最优化。这就需要从事家电回收的管理人员不仅要具备系统思想和全局观,还要具备很好的协调能力和解决矛盾冲突的能力。

6结束语

废弃家电的回收再利用是关乎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问题。回收物流已经成为众多优秀企业的竞争利器,尤其在家用电器这个竞争激烈的行业里,它的重要性日益显现。本文主要从供应链系统的角度去探讨如何建立适合我国的家电回收系统。文章只是对这个体系进行了初步的描述,还有待进一步深化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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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科.从电子产品回收立法看逆向物流[j].中国物流与采购,2005(1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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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李勇建.供应链上的新元素——企业逆向物流管理实践[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6.

[8]龚英,靳俊喜.循环经济下的回收物流[m].北京:中国物质出版社,2006.

合同废弃说明篇二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为防止食品和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加工使用后的废弃油脂(泔水油脂),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定时清运。

二、乙方对废弃油脂的收集、处理、储存等活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乙方不得将收集到的废弃油脂加工后再作为食用油脂使用或销售。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废弃说明篇三

乙方: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电话: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准予乙方进入甲方的公司收购废品的事宜,

达成如下协议:

二、甲方不得将表中的垃圾卖给第三方,如果第三方出价高于收购价______%,乙方又不愿调整价格,甲方则有权出售单品。

三、计重和付款方式:所有废旧物质交给保安过磅,过磅后到财务签字付款。乙方必须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1.乙方不得在工厂内从事非法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由协议签订人履行,不得转包第三方经营,如有违约,本协议自动终止。

3.乙方对本人的一切行为负责,在公司内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必须保持收购废品车辆的整洁,不得赃车入公司;

四、甲乙双方在协议期间如有一方提出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同意后方可解除。

五、本协议期内如遇到不可抗力以致协议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留存一份、乙方执一份。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订日生效。

甲方签章:_____乙方签章: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废弃说明篇四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的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油脂的产生、收运、处置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餐厨废弃油脂,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在餐饮服务(含单位供餐,以下统称“餐饮服务”)、食品生产加工以及食品现制现售等活动中产生的废弃食用动植物油脂和含食用动植物油脂的废水。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所辖区域内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产生餐厨废弃油脂单位的监督管理。

本市发展改革、商务、环保、水务和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负责本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的跨部门综合协调工作。

第五条(单位主体责任)

本市从事餐饮服务、食品生产加工以及食品现制现售等活动,产生餐厨废弃油脂的经营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产生单位”)以及从事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和处置活动的单位是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条(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一体化经营)

本市鼓励通过改进加工工艺、引导公众科学饮食消费等方式,减少餐厨废弃油脂的产生数量。

本市对餐厨废弃油脂实行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资源化利用。

本市推进实行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的一体化经营模式。

第七条(收运单位的确定)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所辖区域内餐厨废弃油脂的产生数量,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从事本辖区餐厨废弃油脂收运活动的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按照前款规定确定的单位无法满足所辖区域内餐厨废弃油脂收运需求的,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予以增加。

产生单位可以设立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收运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油脂的企业,并取得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

从事本辖区餐厨废弃油脂收运活动的单位和收运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油脂的企业(以下统称“收运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收运要求。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餐厨废弃油脂的收运活动。

第八条(收运单位招标方案和招标要求)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收运单位招标方案,明确收运单位的数量和条件、服务范围、服务期限等事项,并报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实施。

收运单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二)有与餐厨废弃油脂收运量相适应并取得道路运输车辆营运证的自有厢式货运车辆和收集容器;车辆和收集容器安装电子监控设备。

(三)有与餐厨废弃油脂收运量相适应的贮存、初加工场所以及车辆停放场地;贮存、初加工场所的选址和污染防治设施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安装电子监控设备。

(四)有符合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信息管理系统。

(五)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招标时,可以设定严于前款要求的招标条件。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中标的收运单位签订餐厨废弃油脂收运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收运服务协议”)。收运服务协议应当明确收运单位的服务范围、服务期限、服务规范、收运的餐厨废弃油脂去向、退出机制、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九条(处置单位的确定)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全市餐厨废弃油脂的处置数量,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从事本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置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处置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按照前款规定确定的处置单位无法满足全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置需求的,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增加处置单位。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餐厨废弃油脂的处置活动。

第十条(处置单位招标要求)

处置单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二)有满足处置需求的处置设施、计量与原料检测设备;经处置后的产品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要求,采用的处置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三)处置场所的选址和污染防治设施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安装电子监控设备。

(四)有5名以上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五)有符合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信息管理系统。

(六)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招标时,可以设定严于前款要求的招标条件。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中标的处置单位签订餐厨废弃油脂处置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处置服务协议”)。处置服务协议应当明确处置单位的服务范围、服务期限、服务规范、餐厨废弃油脂经处置后的产品及其去向、退出机制、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一条(定向收运)

产生单位应当将产生的餐厨废弃油脂交由本办法第七条确定的收运单位收运,并与收运单位签订收运合同。收运合同应当明确收运的时间、频次、数量和餐厨废弃油脂收购价格等内容。

餐厨废弃油脂收购价格应当按照本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食品协会和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制定的餐厨废弃油脂收购指导价确定。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利于餐厨废弃油脂收运的原则,对餐厨废弃油脂收购指导价的制定予以指导。

产生单位不得将餐厨废弃油脂提供给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收运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或者放任其他单位和个人收运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油脂。

第十二条(定向处置)

收运单位应当将餐厨废弃油脂送交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确定的处置单位处置,并与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合同。处置合同应当明确送交的餐厨废弃油脂含水率指标、餐厨废弃油脂处置收购价格等内容;其中,餐厨废弃油脂处置收购价格应当按照本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制定的餐厨废弃油脂处置收购指导价确定。

第十三条(合同备案)

收运单位应当自收运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收运合同报收运服务所在地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处置单位应当自处置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处置合同报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产生单位的申报)

产生单位应当在每年1月向所在地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本年度餐厨废弃油脂的种类和产生量。

第十五条(产生单位的设施设置要求)

产生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餐厨废弃油脂收集容器。其中,餐饮服务单位还应当按照本市有关推进计划安装符合要求的油水分离器。

新设立的餐饮服务单位未按照要求安装油水分离器的,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不予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不予核发口岸卫生许可证,环保部门不予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十六条(产生单位的收集使用要求)

产生单位应当保持餐厨废弃油脂收集容器和油水分离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产生单位应当将餐厨废弃油脂单独收集,不得将餐厨废弃油脂混入餐厨垃圾等其他生活垃圾或者裸露存放。

第十七条(收运联单)

产生单位向收运单位交送餐厨废弃油脂时,应当对交送的餐厨废弃油脂的种类和数量予以确认,并与收运单位在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的餐厨废弃油脂收运服务联单(以下简称“收运联单”)上签字、盖章。

收运联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八条(收运要求)

收运单位应当按照收运服务协议、收运合同的要求,定期从产生单位收运餐厨废弃油脂。

收运单位应当按照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在收运餐厨废弃油脂的车辆外部显示本单位名称、标识等信息。

收运单位收运餐厨废弃油脂时,收运车辆和收集容器的电子监控设备应当保持开启状态,并与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实时联网。

收运单位应当对餐厨废弃油脂实行密闭化运输,不得滴漏、洒落。

第十九条(收运人员要求)

收运人员从事餐厨废弃油脂收运作业时,应当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的要求,穿着统一的作业服装,并佩戴身份标识牌。

收运人员应当参加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组织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第二十条(贮存、初加工场所要求)

收运餐厨废弃油脂的车辆进入贮存、初加工场所时,收运单位应当将收运联单记载的餐厨废弃油脂种类和数量与车辆实际收运的餐厨废弃油脂种类和数量进行核对。

贮存、初加工场所安装的电子监控设备应当全天保持开启状态,并与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实时联网。

贮存、初加工场所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要求。

第二十一条(处置联单)

收运单位向处置单位送交餐厨废弃油脂时,应当对送交的餐厨废弃油脂的种类和数量予以确认,并与处置单位在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的餐厨废弃油脂处置服务联单上签字、盖章。

餐厨废弃油脂处置服务联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二十二条(处置要求)

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处置服务协议的要求,对餐厨废弃油脂进行处置。餐厨废弃油脂经处置后的产品应当符合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

处置场所安装的电子监控设备应当全天保持开启状态,并与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实时联网。

处置单位应当保持餐厨废弃油脂处置设施、设备的完好,定期对相关设施、设备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

处置场所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要求。

第二十三条(处置的禁止性要求)

处置单位不得将未经处置的餐厨废弃油脂或者处置后不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予以转售或者用于其他用途。

未经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处置单位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第二十四条(台帐和信息管理要求)

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应当建立餐厨废弃油脂的记录台帐,如实记录每日交送、收运或者处置的餐厨废弃油脂的种类、数量、时间、相关单位名称。

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应当将前款规定的记录台帐记录的内容以及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形成的检测、评价结果等信息,输入本单位的信息管理系统,并每月将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的信息报送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

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逐步将本单位的信息管理系统与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联网。

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逐步使用电子联单。

第二十五条(行业自律)

本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食品协会、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自律制度,督促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加强餐厨废弃油脂产生、收运和处置活动的管理;对违反行业自律制度的会员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自律惩戒措施。

第二十六条(评议制度)

市和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环保、水务、公安、城管执法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对收运单位、处置单位从事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活动的情况进行评议,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

收运单位、处置单位经评议不合格的,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收运服务协议、处置服务协议,暂停或者终止其从事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活动。

第二十七条(相关许可监管)

本市食品药品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将餐饮服务单位的油水分离器的安装和使用以及餐厨废弃油脂产生申报、收运合同、收运联单和记录台帐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作为餐饮服务许可证、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延续的审核内容之一。

本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将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餐厨废弃油脂产生申报、收运合同、收运联单和记录台帐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作为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换发的审核内容之一。

在商场、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的经营场所内从事食品现制现售活动的,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餐厨废弃油脂产生申报、收运合同、收运联单和记录台帐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作为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延续的审核内容之一。

第二十八条(信息共享)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和市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环保、水务、公安、城管执法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建立餐厨废弃油脂监管的信息共享制度。

第二十九条(应急处置)

市和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编制餐厨废弃油脂处理应急预案,做好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活动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十条(投诉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本办法情形的,可以向本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和举报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反馈;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

第三十一条(对擅自收运、处置的处理)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五款、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擅自从事餐厨废弃油脂收运或者处置活动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城管执法部门的监督下,将擅自收运或者处置的餐厨废弃油脂交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收运单位或者处置单位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从事餐厨废弃油脂收运或者处置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产生单位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产生单位将餐厨废弃油脂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或者放任其他单位和个人收运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对收运单位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收运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进行核对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对处置单位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处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停业、歇业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置单位因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解除处置服务协议。

第三十五条(对违反台帐和信息管理要求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收运单位或者处置单位未按照要求报送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的信息的。

第三十六条(案件移送)

本市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等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产生单位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且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并及时将案件材料移送城管执法部门。

第三十七条(行政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市和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法确定收运单位或者处置单位;

(二)未将本办法规定的要求纳入相关行政许可审核;

(三)未依法处理发现或者投诉、举报的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废弃油脂的行为;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利用动物、动物产品和食品加工废料生产食用油的处理)

对病死以及腐败变质的家畜家禽等动物以及动物产品,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作为原料生产食用油。

食品加工废料应当按照《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不得作为原料生产食用油。

本市农业、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绿化市容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病死以及腐败变质的家畜家禽等动物以及动物产品、食品加工废料处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

合同废弃说明篇五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租凭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社区厂房作为__________________场所。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房地点:

甲方同意把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社区现有厂房及_________车间租凭给乙方,乙方租赁物_______________有免费使用权。

二、厂房用途:

乙方所租厂房为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三、租期: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租金:

每年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年内租金不变。

五、付款方式:

1、乙方每______年支付______次,第______次租金及押金在签定本合同时支付,以后租金按规定的付款期限(每年提前______天支付下年租金)

2、基本费用:乙方承担在租赁时所发生费用:水费,电费,税费。

六、场所的维修,建设:

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有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相关设施的维护,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归还甲方。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因正常生产需要,在租赁物内进行的固定资产建设,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租赁期间,如厂房发生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______天内予以修缮,超过______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但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义务:

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保证金及其它费用。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把该房的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

3、本合同终止时,需对甲方提供的设施进行清点、检查移交,如有损坏、短缺应照值或酌情赔偿。

4、乙方如因使用不当损坏厂房及设施的,应负责修复原状或予以经济赔偿。若水、电、煤气等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的人身伤亡和意外事故,与房东无关。

八、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厂房结构设施。

九、违约责任:

1、如因洪水、地震、火灾、拆迁和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全面履行,甲、乙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2、除法律规定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违约合同终止,违约方若是乙方,甲方不返回租凭保证金和剩余租金,并且乙方必须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违约方若是甲方,同样要承担相应责任。

十、其它:

供电,供水,排污及其他为使乙方能够正常生产,甲方必须保证以下几点:

1、有实际负荷______kw以上三相电供生产使用。

2、有正常有水供生产使用。

3、排污管道能正常,通畅。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废弃说明篇六

出租方 :

承包方:

甲方因撤点并校, 校舍现为闲置校舍,无人管理。为了更好地利用和管理闲置校舍,经学校班子成员共同讨论决定把该校舍承包给乙方。为了落实闲置校舍承包责任制,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租赁的范围

甲方将 校舍及其周边土地发包给乙方使用。乙方承包校舍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校舍的使用权,不得买卖、转(包)租、不准用作非法经营。

二、 租赁的时间

租赁期间为年,即从 年 月 日起, 至公 元 年 月 日止。

三、租赁费、交费时间及办法

乙方在租赁期内,应以每年 元(大写: 整)计算,每一年交一次共 元(大写: 整),付款期限为每年期满前一个月。乙方在签订合同后立即交付当年的租赁费,甲方收费后立即开出收据。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执行合同规定的乙方义务,但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权。

2、承包期内,如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需要收回校舍的,甲方有权收回校舍,甲方按剩余年限退还租赁费给乙方,并视乙方对校舍的维修改造支付相应的费用。

3、乙方在承包期间不得进行非法经营或做违法乱纪的事,否则甲方有权收终止合同。

4、甲方承诺租赁给乙方的校舍及周边场地无其他权属纠纷,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租借场地进行的任何生产经营必须取得合法经营权,否则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加强对校舍的修缮和管理,如需改建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3、承包期间乙方要管理好校舍,不得损坏校舍。

4、乙方要加强卫生管理,不能影响甲方的正常办学。

5、乙方要加强对使用场地的安全管理,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问题甲方概不负责,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6、乙方在租赁期间,如果要改变租借场地的用途,需经甲方同意,并签订补充条款。

7、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如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或停止使用,否则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8、合同期限满,如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租。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甲方如无故终止合同,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经济损失。乙方如无故终止合同,甲方则不退还所交承包费。

七、其他

1、 乙方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无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场地不能继续出租,本合同自然终止。甲方退还乙方所交剩余年限的租金。

2、 本合同的解释权由甲方所有。

如有未尽事宜,须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条款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合同废弃说明篇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_________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_________(层/厅)_________号场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用于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

免租期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续租

本合同续租适用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四条租金

租金共_________元,实行_________(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以_________(现金/支票/汇票)为租金支付方式;签合同_________日内乙方交_________元,_________年后再交租金_________元,然后依次交纳。

第五条保证金

是否收取保证金由双方协商约定。

第六条保险

1.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公共责任险、火灾险、_________。

2.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为:_________。

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5._________。

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3.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各项税费。

4.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地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5.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营业执照。

6.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7.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上述范围内进行广告宣传。

8.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用途。

9._________。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__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_________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2.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_________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3.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4.逾期_________日未支付租金或水电、_________等费用的。

5.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6.未经甲方同意连续_________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7._________。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并按照___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第十条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设施或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或水电等费用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或费用___%的违约金。

4._________。

第十一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乙方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三条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_________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合同废弃说明篇八

乙方(处置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同履行期限

双方商定收运、处置期限自 ________年_____ 月 ____日至________ 年 ____月_____ 日止。

第二条 甲方工作

1.餐厨废弃物实际产出数量乙方必须全部运出。

2.乙方自备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外表清洁,且收集容器无破损并配上外盖。

3.应妥善安置管理好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保证环境卫生整洁。

第三条 乙方工作

1.负责上门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每日1次。

2.应按时、保质、保量作好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工作,运输中不滴漏,避免二次污染。

3.按照甲方的要求,严禁将餐厨废弃物运回自家进行家畜家禽喂养处置,严禁将废弃物转送或卖给第三方。

4.乙方收运作业后应保持现场环境整洁,若因为作业时造成污染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5.若乙方将外运的废弃物转给他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1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 月 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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