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风险隐患专项报告 公司意识形态风险隐患调研报告(十篇)

时间:2023-05-12 15:17:42 作者:曹czj

“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优秀的报告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公司意识形态风险隐患调研报告篇一

一、基本情况

(一)加强对意识形态的领导。

(二)隐患排查情况(三)总体评价

二、存在问题

三、改进措施

一、基本情况

(一)加强对意识形态的领导。

成立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能职责,落实人员责任,加强学习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开展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的重要意义,建立意识形态工作长效机制,即查即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领导小组严格履职尽责,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狠抓整改。对工作不落实,排查整治不力,敷衍作假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责任事故的,严格追责问责。

(二)隐患排查情况。

一是严格党员干部纪律约束。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的管理和教育,教育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抵制生活中、朋友圈的各类谣言,严禁在手机朋友圈造谣传谣,对在公共场合中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依法严肃查处。

二是加强舆情监控。成立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涉及卫生计生领域的重大舆情监控,对可能涉嫌发生重大舆情的,相关科室要第一时间介入,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迅速展开舆情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加强舆情会商和研判预警,控制舆情态势,严格把握信息发布工作。

三是管控好信息传播途径。加强本系统内外网管理,严禁利用内外网发布、传播各类损害意识形态安全的信息,通过增加监控软件、硬件防火墙等设备,截断传播途径,发现相关隐患及时处理。

四是管控好信息发布审核关。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各类发布信息的审核和把关,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切实把控好“出口关”。

(三)总体评价

总体判断,xx 能够深入学习贯彻 xxx 精神,坚决贯彻落实 xx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署,强化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深入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形势。通过对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分析认为,目前意识形态领域形势总体向上向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比较到位。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坚强有力,中心组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和普及、网上舆论阵地管控、对外宣传和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等意识形态工作领域取得明显成效。

二、存在问题

个别部门、人员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有些人认为意识形态工作离我们距离尚远,无需操心;有些领导干部忽视了意识形态工作的协调发展,在理论武装、干部教育等方面投入不足,把大量的时间、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业务工作中,在意识形态方面的投入较少;管理不到位,不善于研究解决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现象。

三、改进措施

(一)勇于担责,补齐责任短板

要“高处”发力。全面贯彻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建立同心同向、同频共振的工作格局。

(二)夯实基础,补齐保障短板

要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已有规章制度落细落小落实,确保意识形态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高效落实。要配齐配强宣传委员、宣传干事,加大培训力度,通过全员轮训、专项进修等方式,提高基层宣传干部业务素养。

(三)精准施策,补齐工作短板

要注重长效。坚持制定年度工作思路,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张弛有度、有的方矢。进一步细化工作责任,将思想阵地的管理,文化阵地的拓展、网络阵地的维护等工作,以具体项目形式加以细化落实。要注重创新。要创新理念,确立宣传是生产力、文化是软实力、舆论是推动力的思想,努力以宣传工作新成效助推社会经济新发展。要注重考核。在加强年度考核的同时,要把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纳入到日常监督中,跟其他重点工作一起通报点评。

第二部分:

1.周恩来总理几套服装一穿就是几十年,缝了又缝、补了又补,有时还穿着织补过的衣服接见外宾。身边工作人员提醒他礼服早该换了,他笑着说:“穿补丁衣服照样可以接见外宾,织补的那块有点痕迹不要紧,别人看着也没关系,丢掉艰苦奋斗的传统才难看呢。”如今,物质生活条件大为改善,衣服可以不用缝缝补补了,但勤俭朴素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能丢。

3.陈云同志曾说:“领导机关制定政策,要用 90%以上的时间做调查研究工作,最后讨论做决定用不到 10%的时间就够了。”1961 年,陈云在上海青浦县小蒸人民公社蹲点 15 天,写了 3 个调查报告,得出了母猪也应该下放给农民私养、种双季稻不如种单季稻、种小麦不如种蚕豆的结论。这样细致深入的调查,没有“一竿子插到底”“出水才见两腿泥”的精神是做不到的。

4.1927 年 1 月,毛泽东回到了家乡,身着蓝布长衫,脚穿草鞋,手拿雨伞,考察了湘潭、湘乡等 5 个县,历时 32 天,行程 700 公里,撰写了两万多字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报告一发表,便引起了轰动。瞿秋白钦佩地称赞:“毛泽东是农民运动的王!”。

5.1942 年初,359 旅旅长王震率部开进南泥湾,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一手拿枪、一手拿镐,积极开展边区大生产运动。荒无人烟的南泥湾,一下子变成了“陕北的好江南”,为抗日根据地树立了“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典范。

6.罗荣桓元帅多次被毛主席誉为“老实人”。宁都会议后,毛主席“靠边站”了。罗荣桓因多次支持毛主席的主张,也被撤了职。但他始终坚持共产主义信念,仍旧老老实实地为党工作。

7.任弼时堪称“人民的骆驼”。1947 年 1 月,他知道刘胡兰慷慨就义的事迹后,深受感动,认为刘胡兰是个好典型,当即表态“我要向毛主席报告,要大力宣传”。第二天,他就赶往王家坪向毛主席汇报。任弼时就是这样,说到做到,一心扑在工作上,根本不考虑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

8.黄克诚是一座“忠诚的丰碑”。1959 年庐山会议上,身为总参谋长的黄克诚明知彭德怀受到批判,仍然指出“大跃进”的错误,后来被打成“彭德怀反党集团”成员。毛主席去世后,当有人贬损毛主席和毛泽东思想时,又是黄克诚,不计前嫌,挺身而出,捍卫毛主席的形象和毛泽东思想这面旗帜。

9.董必武与何连芝 1937 年在延安结婚,育有三名子女:董良羽、董良翚、董良翮。三个名字之所以都带“羽”字,是因为董必武深感旧中国的“落后就要挨打”,希望中国自己制造的飞机早日飞上蓝天,期待他们兄妹志存高远,为国家建设作贡献。也正因为有这样的愿望,他对孩子们的要求很严格,1963 年 1 月 28 日还专门写了首《字三子》诗:“蓄势如鹰隼,奋飞健翼张”“武能御外侮,斯文亦在兹”“如鹏飞有意,标指向天津”。

公司党委意识形态风险隐患调研报告供参考

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隐患调研报告

公司意识形态风险隐患调研报告篇二

5、学校对安全隐患要下达安全工作整改通知书,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书面上报整改结果。

为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切实提高环境应急管理水平,全面贯彻落实省总队制定的《环境安全隐患定期排查报告制度(试行)》,保障环境安全和群众环境权益,制订本实施方案。

以环境应急管理为重点,进一步提高企业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认识,切实承担起环境安全的主体责任,完善重点危险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预案演练;环保部门担负起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监管责任,通过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和环境风险源专项检查,全面掌握辖区范围内环境风险源的基本情况,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环境安全整治,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重大环境安全风险源监管的长效机制,提高环境应急监管水平,确保我市环境安全。

全面负责对环境风险源进行排查整治,对环境安全次生风险进行信息收集和反馈。

市支队负责全市范围内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全市范围内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稽查、专项检查、信息排查;督促直管辖区内的环境风险源企业自查,并对企业定期巡查;定期汇总和上报全市情况;组织对各县(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考核。

各县(区)大队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各类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辖区范围内的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检查、信息排查;督促辖区内的环境风险源企业自查,并对企业进行定期巡查;定期向市支队上报情况。

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以生产、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产生危险废物或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企业为重点,结合省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名单、省环境安全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市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和化学品检查企业名单,在各县(区)排查基础上,基本认定77家企业为我市环境风险源企业名单(具体名单附后)。各县(区)环保局应结合实际及时增减环境风险源企业名单并报支队备案。

(一)涉危化企业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1、检查涉危化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环境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2、检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3、检查企业环境应急设施建设、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情况;4、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环境应急管理人员的'环境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二)重金属排放企业隐患排查内容:参照《浙江省重点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形式分为专项稽查、专项检查、定期巡查、信息排查和企业自查五种形式。

(一)专项稽查。1、对环境风险源进行现场抽查,核实环境风险源名录,抽查环境风险源的环境安全状况;2、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档案、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台账、环境安全隐患报表进行资料核查,检查各县(区)落实情况。

(二)专项检查。1、对环境安全敏感区域进行全面排查,确定环境风险源;2、对环境风险源进行全方位的环境安全状况核查,核实企业填写的《环境风险源基本情况表》(附件1),形成环境风险源档案;3、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安全隐患,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限。

(三)定期巡查。1、收集建设项目等相关信息,有针对性的对环境安全敏感区域进行抽检,确定新增的环境风险源,并填写《环境风险源基本情况表》,完善环境风险源档案。2、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并填写《环境风险源检查情况表》(附件2),形成环境风险源排查台账。3、重视油品储运企业的安全防范,重点巡查其在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应急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应急管理体系不足以及其它安全隐患;对于在建的涉危化企业先检查其环境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待项目完工后纳入环境安全隐患定期排查。4、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现场下达《现场监察意见书》,要求环境风险源单位限期整改,并在整改完成时进行复查,并填写《环境风险源检查情况表》。

(四)信息排查。1、通过媒体搜索、部门联动、群众举报等渠道获取辖区范围内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信息,确定环境安全次生风险;2、定期汇总分析辖区范围内的环境安全次生风险信息,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预警信息。

(五)企业自查。1、对环境安全状况进行排查,对环境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2、每年年初自查完成后,向当地环境监察机构上报《环境风险源基本情况表》,供环境监察机构在专项检查时核查。平时自查完成后进行书面记录,形成环境安全风险源管理台账。

市支队每年年初对本市范围内的环境风险源进行专项检查,汇总检查结果向省总队上报;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全市范围内的环境安全隐患专项稽查;对直管辖区内环境风险源每季度进行1次定期巡查。

各县(区)大队每年年初对辖区内的环境风险源进行专项检查,并向支队上报检查结果;对辖区内环境风险源每季度进行1次定期巡查。

市、县(区)两级环境监察机构要督促辖区内的环境风险源企业定期对企业的环境安全状况进行自查。

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报告主要分为环境风险源名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年报、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季报。

(一)环境风险源名录(附件3)。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所在方位、污染因子、所在环境安全敏感区域、生产情况等;2、企业环境安全状况,包括企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和环境污染危险源情况;3、企业应急管理要求,对企业本年度环境安全隐患的整改要求。

(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年报。1、本年度环境安全隐患与上年度对比情况(可采用图表形式);2、全面深入分析本年度环境安全隐患在行业、流域和区域等方面的特点和原因;3、总结全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工作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意见、建议。

(三)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季报(附件4)。1、辖区范围内本季度新增环境风险源基本情况,内容参考《环境风险源名录》;2、本季度环境风险源检查情况,包括专项稽查、定期巡查检查的企业数,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数,完成整改的环境安全隐患数;3、环境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包括本季度新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的整改要求、整改期限,之前下达的环境安全隐患整改任务的完成情况;4、本季度排查发现的环境安全次生风险情况。

县(区)大队在完成年初的专项检查后,于次年2月5日前上报《环境风险源名录》和前一年度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年报》,市支队统计汇总后于2月10日前上报省总队;统计前一季度末月25日至本季度末月25日期间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信息,县(区)大队于当月27日下午5时前报送市支队,支队汇总后于当月28日下午5时前上报省总队;每年3月、6月、9月、12月上报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季报。大队季报及支队季报分别从6月27日、6月28日起以电子和纸质文本形式开始报送。

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报告中有以下行为的,各类考核中酌情扣分:1、专项稽查中,发现环境安全敏感区域内存在环境风险源且大队在年初的《环境风险源名录》和之前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季报》里没有上报的;2、辖区范围内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肇事企业并未作为环境风险源在《环境风险源名录》和事件发生之前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季报》里上报的;3、专项稽查中发现,各县(区)大队未建立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档案和台账的,未进行定期巡查,或巡查次数不符合要求的。

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报告中有以下行为的,各类考核中酌情加分:1、环境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完善、工作扎实、成效突出的;2、在环境风险源排查中,整改完成的环境安全隐患比例位于全市前列的。

环境风险源企业对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没有按期进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未按规定开展企业自查、上报相关报表的,市、县(区)两级环境监察机构可以报请当地环保部门对该企业采取约谈、通报、取消环保荣誉、项目限批等综合手段。

公司意识形态风险隐患调研报告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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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危险隐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专业的重点是:如何建立工作架构和工作机制,告知煤矿做什么、谁来做、如何做,辨识成果如何应用,力求让煤矿“照方抓药”即可建立相应的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一)首先明确几个概念什么是安全?安全—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即没有危险的客观状态。(举个“不受威胁”的例子,一只老虎关在笼子里,一个人站在外面看,假定关老虎的笼子绝对安全可靠,那么虽然这个人作为主体并没有避免老虎威胁的能力,老虎也有威胁人的能力、表现和行为,但是由于安全可靠的笼子的存在,便使人避免了老虎的威胁,使人处于“不受威胁”的安全状态)。什么是风险?风险——可能发生的危险。是一种可能,通过辨识可以判断,可实现有效管控。风险是抽象的,是可以变化的,能够用数字来表示。什么是危险?危险——有遭到损害或失败的可能。危险是一个事实,是定性的东西。风险和危险不一样,风险是个更大范围的概念,它是危险事件出现的概率,表示出现危险的可能性大致会有多大;风险的另外一个含义是,危险出现的后果严重程度和损失大小的比例。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首先是辨识危险源,重点查找设备和工艺的不安全因素、危害物质、不安全环境、安全管理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确定哪些环节存在危险,危险有多大,概率有多高;发现高风险的危险源。风险管理的重点是防止危险源变成高风险的危险源。危险源:即危险的根源,一般是由于能量或毒物释放失去控制引起的。分析风险,要确定危险源的种类,是毒物释放,还是火灾爆炸;要确定危险来自系统的哪一部分,是容器管道,还是电力线路,是机器设备,还是厂房地况。暴露:指人员、设备、构筑物在危险区域暴露的程度。后果:是说危险一旦发生,对暴露目标的有害作用和可能造成的损失。“三要素”前后相连,被称为“风险链”。分析风险就是对链中的每个环节进行具体分析和评价。辨识危害,评价风险,目的是控制风险。不严重:是指对人员伤害、对环境污染均很小,经济损失也小;严重:是指对人员可能伤害,甚至死亡,对环境可能污染,有明显的经济损失;很严重:是指有很大可能导致一些人员伤害或死亡,出现明显的环境污染,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事故隐患:潜藏着的祸患,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工作过程中的各种不足、不到位。隐患是具体的,能够排查发现,是风险演变成事故的中间环节,在风险管控措施失效后出现。事故隐患排查:采用检查、分析等方法方式查找发现事故隐患的活动和过程。安全检查:通过到达现场,通过目视的方法,结合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或特殊季节、特殊时期有针对性的查看、查验。二者的关系:事故隐患排查包括“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包含不了“隐患排查”。安全的对立面是事故。安全生产目标从理论上说永远是零,但不等于说,零事故就是安全生产。安全的对立面不是事故,安全的对立面是风险;零事故不是我们追求的目标,零风险才是我们的永远目标。因为零事故仅仅是证明没发生事故,但并未证明消除了发生事故的“病灶”——风险。有风险就有隐患,就有可能发生事故。安全的五个层次:零风险零三违零隐患零事故零死亡安全问题是人类社会和企业经营者首先要考虑的问题。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是最最基本的需要,安全地活着比什么都重要。本质安全,顾名思义,本质上是安全的。人的本质安全:靠安全文化启发引导,让人的行为自动自发自愿地按照安全的标准执行;物的本质安全:靠的是科技保障,有严密的防范措施和设施,即使出现误操作也不发生事故。本质安全要求:工作做到前面,提前预计事故隐患,在设计上、在员工的思想意识里做好预防。(三)隐患与风险的区别与关系风险的概念更多地应用于社会领域和金融领域;而隐患的概念更多应用于工矿等工业领域,主要指安全生产四要素(即人、机、环、管)的不完善、不规范、不可靠;但对风险尤其是工业领域所说的风险,则不太清楚、不太统一。风险与隐患的递进关系:风险在前、隐患在后。其关联性是风险管控措施和隐患治理措施有较大程度重合。风险的特点:客观存在、与生俱来、无法根除、只能管控。由于风险是无法根除的,且有向隐患转变的内在逻辑,具有敞口的特性,风险管控重点是如何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限度内。风险管控强调的是:阶段性、计划性,是战略层面的工作,要求由煤矿的决策层承担完成。隐患的特点:可以从根本上消除。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是第一时间发现,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治理,从根本上予以消除。隐患排查治理要求闭环管理。隐患不除,不得生产;否则,就是事故的到来。隐患排查强调的是日常性、经常性,是战术性的工作,要求全覆盖、全过程、全员参与。例如:运转的皮带机滚筒具有伤人的风险是安全风险,那么防止滚筒伤人风险的护栏不合规就是事故隐患;再如:拉紧的钢丝绳具有断裂伤人的风险是安全风险,那么钢丝绳维护和更换不合规,出现疲劳损伤就是事故隐患;再比如,顶板具有垮落的风险属于安全风险,那么支护材料和工艺不合规就是事故隐患。风险是抽象的,是一种可能,通过辨识可以判断,可实现有效管控;隐患是具体的,能够排查发现,是风险演变成事故的中间环节,在风险管控措施失效后出现。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高层次:抓住关键人物,要求煤矿决策层亲自组织辨识、评估,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并每月、旬进行检查分析。低频度:要求每年开展一次全面辨识评估,仅在设计、重大变化、高危任务前和出现事故后,开展专项辨识评估。抓住关键环节:仅强制要求对能够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对于岗位上能够造成零敲碎打事故的一般风险未强制要求。重措施的落实和分析及应用:1+4风险辨识评估,每条都要求措施的应用,例如全年工作安排,1号文件等。条文要求主要工作:1、风险辨识评估:1+4辨识评估;2、风险管控:“3+1”管控模式。“1+4”辨识评估:每年一次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设计前辨识评估发生重大变化前辨识评估高危作业前辨识评估发生事故后辨识评估“1”:每年一次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要点:⑴矿长组织;⑵各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科室、区队进行;⑶年底进行;⑷对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评估(重大灾害治理、提升运输系统)“3+1”管控模式:每年制定管控措施每月评估完善每旬评估完善+现场检查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1、隐患排查与安全检查的区别隐患排查是采用检查、分析等方法查找发现事故隐患的活动和过程。安全检查是通过到达现场,通过目视的方法,结合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或特殊季节、特殊时期有针对性的查看查验。因此,隐患排查包括“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包含不了“隐患排查”。用医学比喻的话,隐患排查是内科、外科的综合检查,是全面体检,是全方位的,而安全检查是外科检查,只可以疗伤。2、隐患排查治理的原则:人人参与原则:矿长、分管副矿长、业务管理、岗位操作人员;分级管理原则: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级治理、分级督办、分级验收;闭合循环原则:有隐患就必须治理,不能消除就不能作业、不能生产;齐抓共管原则:对隐患的责任主体进行规范,隐患排查不是安监部门一家的事,应当齐抓共管;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原则:对于重大隐患的治理要建立“双报告”制度和自查自改闭环机制因此,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为隐患排查提供了主攻方向和重点,按照这个方向,排查计划就可以“排兵布阵”,然后班组落实整改,这样才能达到双重预防的目的。事故隐患年度排查计划应在风险辨识基础上制定。矿长应当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检查,并召开分析会议,而不是每月仅听取一次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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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意识形态风险隐患调研报告篇四

2、事故隐患

4、安全隐患整改清单,制度是挂牌督办制度,整改后摘牌制度。

5、各工段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工段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责任。各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报告。

6、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7、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督办应进行监控。

8、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力,而又发生事故的部门将按照本单位《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

9、要求企业不但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人,更要落实治理时限,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10、安全隐患分重大隐患(a、b级)和一般隐患(c级)两大类,

11、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12、各班组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13、分级管理能够科学有效地分配有限的安全管理资源,有针对性地强化具体安全管理工作,更重要的是能够把隐患与管理措施科学地结合起来,为真正地实现安全管理上所倡导的防患于未然提供客观有效的保障。

14、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15、一是抓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16、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17、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8、要求企业制定合理的隐患治理方案,科学、有序的安排生产和隐患治理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既尽早把隐患治理措施落到实处,又把对生产秩序的影响降到最低。

20、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1、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其结果、奖励办法。

22、公司各职能部门

23、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4、隐患信息档案的建立

26、例如,加强排查力度,扩大排查人员队伍

27、(五)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

28、重大事故隐患

29、安全隐患一清单即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内容包括工作进展、主要做法和典型案例等;两制度即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制度;安全措施制度。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是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的长效机制,是规范企业生产行为,有效遏制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

30、财务处负责

31、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3、内容介绍:

34、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

35、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36、公司主要负责人

37、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38、答: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9、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40、四是抓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时限。

41、要求企业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费用列入企业安全费用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列支安全生产费用,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充足。

42、二是抓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43、三是抓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资金。

44、五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预案。

45、安督办负责

46、要求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明确了排查人、排查频率、整改人、复查人,避免了事故隐患“视而不见”、“查而不治”、“久病难医”。真正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48、重大隐患:a级是指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整顿的,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b级是指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需由限期解决的隐患;一般隐患(c级):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对安全有一定影响,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9、安督办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50、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5-5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督办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1、一般事故隐患

52、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资金、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时限、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预案。

53、要求企业制定隐患排查治理预案,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真正在隐患排查工作中做到隐患查得出、治得了。

公司意识形态风险隐患调研报告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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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有效预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类灾害损失,形成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一、总则

(一)本县辖区内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举报奖励活动适用本制度。

(二)突发事件风险隐患举报奖励工作由县政府应急办和各镇政府负责。

(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进行举报,并获得一定奖励。

(四)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各受理单位要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得对外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不得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或有可能对举报人产生不利后果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五)举报的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应当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将追究举报人的责任。

二、举报范围

(一)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事故,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建设工程、公共场所、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动物疫情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社会治安事件,经济(金融)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三、举报和受理

(一)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等多种形式向县政府应急办或当地镇政府报告。

(二)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详细住址及联系方式。

(三)举报人的举报应有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的详细情况。

(四)县应急办、各镇政府要严格为举报者保密。凡向被举报人或单位泄漏举报者的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

(五)接到举报后,要建立举报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整改台帐。

(六)必须及时将所举报的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通知相关的单位、部门或镇政府进行核实处理。

四、举报奖励实施

(一)对举报的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经当地镇政府、行业主管单位查证属实,且未列入原有风险隐患台账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金发放给举报人。

(二)举报奖励实行一次一奖励,对一次举报多宗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的,按一次奖励。

(三)对同一事项有2个或2个以上个人举报的,按举报时间奖励第一举报人。对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资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领取。

(四)奖励资金的数额以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将会造成的严重程度为标准,原则上按照1‰比例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500元。

(五)举报奖励资金由县财政负责。

五、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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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意识形态风险隐患调研报告篇六

一、柜员管理方面:

1、建立健全柜员岗位责任制,按规定分设等级权限。

2、确定主管柜员,主管柜员在权限内进行业务授权,未将授权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3、每日日终主管柜员对重要空白凭证进行核对,对发生业务进行事后监督。

4、柜员办理撤销、冲正、修改客户信息、撤销挂失等,都经主管柜员授权并及时登记。

5、严格执行在监控下办理柜员交接,存在交接代签名现象,不存在柜员尾箱不交接现象。

二、印章、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方面:

1、业务印章的使用、保管、交接按照省联社印章管理

规定进行操作。

2、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领用、销号符合规定,并建立登记簿进行逐份登记。

3、印、证指定专人、分管分用,不存在重要空白凭证或其他空白凭证上预先加盖印章现象。

三、查库制度方面:

1、按规定对信用社进行查库、碰库。

2、不存在白条、费用单据、贷款借据、利息收入凭证、股金等抵库和空库等现象。

四、信贷业务方面:

我社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和“三法一指引”进行发放贷款,不存在违规冒名发放贷款现象。

五、计算机业务方面:

1、按规定将内网、外网分开。

2、未虚设操作柜员。

3、未在业务用机上安装与业务无关的软件系统。

六、银行卡业务方面:

1、空白银行卡的保管、使用、发放按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2、废卡及时收回、打洞处理,登记、保管并定期上交。

3、严格执行账户实名制规定,不存在违规代理开卡等现象。

4、按规定办理银行卡挂失和密码挂失、重置业务。

七、安全保卫方面:

1、按规定坚持安全检查和查库制度并有记录。

2、金库执行“双人管库、双人碰库”制度。

3、存在守库人员代签名现象。

通过此次自查,我社找出了一些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并逐项落实整改责任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认真学习,强化监督,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全员的制度执行力、落实力,切实有效的防范各类案件的发生,为我社各项业务健康稳健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公司意识形态风险隐患调研报告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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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隐患排查计划

xx年风险隐患排查方案

为全面掌握风险隐患情况,有效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园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全面准确掌握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和状况,建立风险因隐患分级分类制度和风险隐患台账与电子数据库,落实综合防治和处置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各类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猜猜安全,维护辖区经济社会稳定。

二、排查范围

对可能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消防安全等各类突发事件的风险防范。

三、排查重点内容:

全面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排查。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校园火灾隐患进行集中治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排查。对学校的科学实验使用化学品进行专人专管,封闭式保存,防止泄露和丢失。

校园设施安全专项排查。重点整治校园设施隐患,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校园门面安全专项排查。重点对火灾隐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及锅炉等特种设备的检测情况和存在隐患进行集中治理。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排查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下设办公室,由滕泽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具

体负责,及时上情下达,互相沟通。对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要从解决问题入手,认真研究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治责任。把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抓紧、抓细、抓到位。

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各部门在整治工作中要相互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会,沟通信息、通报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逐步建立企业内部持续改进的安全长效机制。推进安全从集中整治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转变,逐步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加强全员的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

xx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风险隐患排查制度

为确保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处置,最大限度地防止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和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维护辖区持续安全稳定。制定村、小组二级排查机制。

一、排查范围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存在的风险隐患。具体指可能出现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安全隐患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等。

二、排查重点

公共卫生事件以霍乱、伤寒副伤寒、手足口病、麻疹、h7n9、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afp、麻疹、新破、登革热布病等急性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水生生物疾病、狂犬病、高致病性禽流感、集体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等为主。

三、风险隐患排查标准

具体标准按《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标准》执行。

四、责任分工

各应急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掌握好各自职能范围的各类风险隐患情况,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的排查工作。

五、排查方法

村、小组二级排查。一是村充分发挥基层工作职能,积极协调社区警务室、出租屋综合管理所和有关单位、部门,结合社区实际,每周至少开展一次以上排查工作,准确掌握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工作。街道卫生应急办针对收集各方面的隐患信息,进行分析和研判,及时督导排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

集中排查。应急指挥中心每季度组织应急成员相关单位对街道内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风险隐患进行一次集中大排查,确保应查尽查、不留死角。

发展信息员。以村为单位在居民和企业、学校、门店等单位、场所广泛发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员,建立信息员资料,扩展信息渠道。

建立应急工作热线。将镇卫生应急值班电话设为风险隐患举报热线,实行24小时接听,动员、鼓励群众和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使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到各个层面。

六、责任追究

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对因失职、渎职,责任不落实、排查不到位,导致出现严重社会案件事件的,坚决追究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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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5月13日

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总结

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安监局文件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上下迅速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抓隐患治理的最大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总结

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安监局文件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上下迅速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抓隐患治理的最大合力。三月份我局加大排查隐患工作力度,狠抓整改落实。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现将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突出重点

为了确保排查隐患整顿治理到位,局党组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排查治理工作,成立了专门班子,全体党组人员为成员,办公室、人事教育股和纪检监察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同时明确以森林防火、森林公安、森林保护、办公室等方面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二、结合实际,认真排查根据**工作的特点,结合我局实际,对重点领域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详细登记,列出了整改明细表,由局督查组进行审核,发现问题立即重新排查,确保不出现遗漏.

三、整改落实,取得实效

为使这次专项治理不走过场,不图形式,克服粗心大意、麻痹的思想,局督查小组加大了对隐患整改的督查力度,切实做到有隐患及时改。对森林防火工作中的野外用火和扑火安全问题进行治理,加强野外用火管理,强化森林消防队伍的培训。就森林公安在案件处理中的安全隐患进行了培训

和规定。将森林保护中的安全问题进行登记,安排专人管理。建立办公场所定期检查制度,车辆进行了定期保养和检测。

四、四月份工作计划

1...合力。三月份我局加大排查隐患工作力度,狠抓整改落实。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现将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突出重点

为了确保排查隐患整顿治理到位,局党组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排查治理工作,成立了专门班子,全体党组人员为成员,办公室、人事教育股和纪检监察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同时明确以森林防火、森林公安、森林保护、办公室等方面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二、结合实际,认真排查根据**工作的特点,结合我局实际,对重点领域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详细登记,列出了整改明细表,由局督查组进行审核,发现问题立即重新排查,确保不出现遗漏.

三、整改落实,取得实效

为使这次专项治理不走过场,不图形式,克服粗心大意、麻痹的思想,局督查小组加大了对隐患整改的督查力度,切实做到有隐患及时改。对森林防火工作中的野外用火和扑火安全问题进行治理,加强野外用火管理,强化森林消防队伍的培训。就森林公安在案件处理中的安全隐患进行了培训和规定。将森林保护中的安全问题进行登记,安排专人管理。建立办公场所定期检查制度,车辆进行了定期保养和检测。

四、四月份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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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行xx年对公存款账户风险排查工作总结报告根据xx银发[xx]xx号【转发xx银监局关于开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对公存款账户风险排查的通知】文件要求,xx支行对辖内x个网点的对公存款账户再次进行了彻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报告如下。一、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对公存款风险检查工作扎实开展。根据文件要求,xx支行将存款风险滚动检查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来抓,结合当前全行开展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工作,落实专人负责该项工作。为了确保xx支行对公存款账户风险排查工作认真扎实开展进行,防范欺诈、盗窃和挪用客户存款案件发生,根据总部对该项工作开展要求,xx支行成立了对公存款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支行行长张银家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行长蒲义军同志担任,成员由支行主办会计谭文霞、各分理处主任组成,并确定支行主办会计谭文霞同志为对公存款账户风险排查的具体检查人,具体负责实施对公存款排查工作。要求各分理处成立分理处主任为组长,会计、出纳为成员的对公存款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分理处会计负责本分理处的对公存款风险排查自查工作,从xx年5月4日至xx年5月11日开展自查工作,并要求自查面达到100%,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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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意识形态风险隐患调研报告篇八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派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派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应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公司将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第二条、任何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公司举报。公司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所举报事故隐患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履行交接程序。

第三条、事故隐患的范围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伤害。

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第四条、结合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每周应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厂区进行隐患排查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公司同相关部门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第五条、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它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或者停止作业,对难以暂停或停产停业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六条、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公司领导组织检查验收。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和内容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3 定义

3.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

1)一级重大事故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三级重大事故隐患

1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4 职责

主要负责人负责全厂隐患自查带头工作,并签发全厂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对全厂性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车间领导负责生产车间隐患自查工作;并签发车间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车间成员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车间领导负责对生产车间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隐患排查专家组负责专家隐患排查工作: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隐患排查专家组对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安全部编制安全检查计划,管理各项安全检查表。

定期评审修改安全检查表。

主要负责人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登记工作。

5 工作要点

5.1隐患自查

企业开展全厂性隐患自查每月不少于1次;生产车间开展隐患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班组(工段)每天或每班应检查各岗位、工艺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是否存在事故隐患。企业主要领导和各分管领导应亲自参加全厂性检查活动,并随机抽查车间、班组隐患自查情况,对发现的重要情况应及时研究整改;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员应深入车间班组,督促、规范和指导隐患排查工作。

5.2重点部位“九必查”

企业在隐患排查中应突出重点,做到“九必查”:

2)工艺技术管理、“工艺变更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2

3)设备维护保养、主体设备、等设备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4)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必查;

5)设备检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环节的防火、防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5.3隐患排查情况定期报告

企业建立班组、车间(部门)、企业、安监部门逐级报告隐患自查自改情况的机制,即:班组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给车间;车间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厂级领导;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企业发现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安监部门。

6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

6.1重大事故隐患申报

3)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逐级上报至省安监局,由省安监局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4)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

6.2重大事故隐患专家评估

3

凡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等级,论证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并制定事故隐患整改的技术措施和应急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6.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

企业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

(2)评审意见

(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

(5)竣工验收报告

公司每年拿出专项资金,用于解决影响大的隐患。建立隐患排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全年安全工作计划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在企业销售收入中按照不低于百分之四的比率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整改。在提取安全费用的同时,一并提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对新发现的隐患,要随时增加整改资金,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对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由财务部门管理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登记工作。

4

1目的

为了切实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促进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根据(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特制定本制度。

2 基本要求

2.1隐患排查治理是公司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 是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管理要素的重点内容,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则,明确职责,建立健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保证制度有效执行的`管理体系,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2.2 隐患排查要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及时发现、不留死角。

2.3 隐患治理要做到方案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责任到人、限期完成。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 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并明确分管负责人。

3.2分管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3.3其他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4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

4.1 隐患排查方式

(1)日常隐患排查;

(2)综合性隐患排查;

(3)专业性隐患排查;

(4)季节性隐患排查;

(5)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

(6)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4.1.2 日常隐患排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 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

4.1.3 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4.1.4 专业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1)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

(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4.1.6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企业 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 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4.1.7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4.2 隐患排查频次确定

(1) 装置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 2小时,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和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1小时,宜采用不间断巡检方式进行现场巡检。

(2)基层车间(装置,下同)直接管理人员(主任、工艺设备技术人员)、电气、仪表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

(3)基层车间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并和日常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一起进行汇总;基层单位(厂)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 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4)公司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5)公司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基层单位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和专业隐患排查,两者可结合进行。

(6) 当获知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

(7)对于区域位置、工艺技术等不经常发生变化的,可依据实际变化情况确定排查周期,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

(2)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4)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6)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4 隐患排查内容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特点,隐患排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安全基础管理;

(2)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

(3)工艺;

(4)设备;

(5)电气系统;

(6)仪表系统;

(7) 危险化学品管理;

(8)储运系统;

(9)公用工程;

(10)消防系统。

4.1 安全基础管理

4.1.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4.1.2 安全投入保障情况,参加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情况。

4.1.3 安全培训与教育情况,主要包括: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3)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

4.1.4 企业开展风险评价与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情况;

(2)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生产设施进行风险评价情况;

(3)风险评价结果的落实、宣传及培训情况;

(4)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4.1.5 事故管理、变更管理及承包商的管理情况。

4.1.6 危险作业和检维修的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控制情况;

(2)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和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作业许可管理与过程监督情况。

(3)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配置、佩戴与使用情况;

4.1.7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情况。

4.2 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

4.2.1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重要场所的安全距离。

4.2.2 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源的防范情况。

4.2.3 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4.2.4 企业内部重要设施的平面布置以及安全距离,主要包括:

(2)消防站及消防泵房;

(3)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储存设施等;

(4)其他重要设施及场所。

4.2.5 其他总图布置情况,主要包括:

(1)建构筑物的安全通道;

(3)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4)其他与总图相关的安全隐患。

4.3 工艺管理

4.3.1 工艺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工艺安全信息的管理;

(2)工艺风险分析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3)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查、使用与控制;

(4)工艺安全培训程序、内容、频次及记录的管理。

4.3.2 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主要包括:

(3)危险物料的泄压排放或放空的安全性;

(5)其他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方面的隐患。

4.3.3 现场工艺安全状况,主要包括:

(2)现场联锁的管理,包括联锁管理制度及现场联锁投用、摘除与恢复;

(3)工艺操作记录及交接-班情况;

(4)重点部位的巡检、取样、操作与检维修的现场管理。

4.4 设备管理

4.4.1设备管理制度与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主要包括:

(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本企业的设备管理制度;

(2)有健全的设备管理体系,设备管理人员按要求配备;

(3)建立健全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及台账。

4.4.2设备现场的安全运行状况,包括:

(2)大型机组关键设备特级维护到位,备用设备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3)转动机器的润滑状况,设备润滑的“五定”、 “三级过滤”;

(4)设备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情况;

(5) 设备的腐蚀防护状况,包括重点装置设备腐蚀的状况、设备腐蚀部位、工艺防腐措施,材料防腐措施等。

(1)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管理制度及台账;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及定期检测检验情况;

(3)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管理维护。

4.5 电气系统

4.5.1 电气系统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电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

(2)电气安全相关管理制度、规程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4.5.2 供配电系统、电气设备及电气安全设施的设置,主要包括:

(1)用电设备的电力负荷等级与供电系统的匹配性;

(2)消防泵、关键装置、关键机组等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

(3)重要场所事故应急照明;

(4)电缆、变配电相关设施的防火防爆;

(5)爆炸危险区域内的防爆电气设备选型及安装;

(6)建构筑、工艺装置、作业场所等的防雷防静电。

4.5.3 电气设施、供配电线路及临时用电的现场安全状况。

4.6 仪表系统

4.6.1 仪表的综合管理,主要包括:

(1)仪表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2)仪表系统的档案资料、台账管理;

(3)仪表调试、维护、检测、变更等记录;

(4)安全仪表系统的投用、摘除及变更管理等。

4.6.2系统配置,主要包括:

(1)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的设置满足安全稳定生产需要;

(2)现场检测仪表和执行元件的选型、安装情况;

(3)仪表供电、供气、接地与防护情况;

(4)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选型、布点及安装;

(5)安装在爆炸危险环境仪表满足要求等。

(1)仪表及控制系统的运行状况稳定可靠,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需求;

(2)按规定对仪表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

(3)现场仪表位号标识是否清晰等。

4.7 危险化学品管理

4.7.1危险化学品分类、登记与档案的管理,主要包括:

(2)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档案;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

4.7.2化学品安全信息的编制、宣传、培训和应急管理,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管理;

(2)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制度的执行情况;

(3)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或应急代理;

(4)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信息的宣传与培训。

4.8 储运系统

4.8.1 储运系统的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2)储罐的日常和检维修管理。

4.8.2 储运系统的安全设计情况,主要包括:

(3)危险化学品安全控制及应急措施;

(4)可燃液体、液化烃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设施;

(5)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储存。

4.8.3 储运系统罐区、储罐本体及其安全附件等设施的完好性。

4.9 消防系统

4.9.1 建设项目消防设施验收情况;企业消防安全机构、人员设置与制度的制定,消防人员培训、消防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消防系统运行检测情况。

4.9.2 消防设施与器材的设置情况,主要包括:

(3)危险化学品罐区、装置区等设置的固定式和半固定式灭火系统;

(4)生产区、工艺装置区、建构筑物的灭火器材配置;

(5)其他消防器材。

4.9.3 固定式与移动式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道路的现场状况

4.10 公用工程系统

4.10.1 给排水、循环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的设置与能力能否满足各种状态下的需求。

4.10.2 供热站及供热管道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是否存在隐患。

4.10.3 空分装置、空压站位置的合理性及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

5.1 隐患级别

5.1.1 事故隐患可按照整改难易及可能造成的后果严重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5.1.2一般事故隐患,是指能够及时整改,不足以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隐患。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可按照隐患治理的负责单位,分为班组级、基层车间级、公司级。

5.1.3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无法立即整改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的隐患。

5.2 隐患治理

5.2.1 企业应对排查出的各级隐患,做到“五定”,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及时协调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资金、技术、物资采购、施工等各方面问题。

5.2.2 对一般事故隐患,由企业(基层车间、班组)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5.2.3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企业要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确定风险可接受标准,评估隐患的风险等级。

5.2.4 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3)对于处于中风险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隐患治理,尽可能将其降低到低风险。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5.2.6 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应及时归入事故隐患档案。隐患档案应包括以下信息:隐患名称、隐患内容、隐患编号、隐患所在单位、专业分类、归属职能部 门、评估等级、整改期限、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传真、会议纪要、正式文件等,也应归入事故隐患档案。

5.3 隐患上报

5.3.1 企业应当定期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向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上报隐患统计汇总及存在的重大隐患情况。

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5.4奖惩

5.4.1 企业各级领导对认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防止事故有功人员,要对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及时表扬和奖励。

5.4.2对忽视安全生产、发生事故和拖延整改时间或不积极整改安全隐患的人员,要对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考核处理。

一、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公司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制氧厂全面覆盖,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三、排查治理内容

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3、对风险性较大工程风险评估及施工专项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5、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6、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7、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是否达到要求;

四、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

2、厂部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各个环节责任到人,凡是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公司厂部

公司意识形态风险隐患调研报告篇九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按危害程度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一时难以全部整改到位,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判定依据《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界定。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和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工作机制。

(一)政府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事故隐患治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劝导和制止。

(二)部门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监督管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生产经营单位责任

3.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专项资金;

6.定期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

1.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制度;

2.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有效投入;

3.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4.督促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责任。

3.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业务部门(车间)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

5.查处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业务部门(车间)及其责任人员。

2.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资金投入情况;

6.作业场所安全生产风险、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

8.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和佩戴使用情况;

10.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及维护情况。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良好,安全防护、职业病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齐全、完好,并正确佩戴和使用;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当班生产活动结束后,从业人员应当对本岗位负责的设备、设施、电器、电路、作业场地、物品存放等进行安全检查。

(三)出现下列情况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发布或者修改;

(2)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

(3)复工复产、发生事故或者险情;

(4)汛期、极端或者异常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

(5)其他应当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的情况。

(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当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对无法自行消除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可以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报告。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相关违法行为的,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及时组织核实处理;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核实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的有关信息予以保密,经查证举报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

1.根据需要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县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现状、级别和监控保障措施,并及时报送风险评估结果、治理方案和复查验收报告。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隐患,以及从业人员岗前检查发现上报的隐患,要和被检查部门责任人进行现场签字确认、登记。

(三)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并建立整改台账。对不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要按整改责任区划、责任范围向责任人送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消除事故隐患。

(四)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应立即组织落实治理方案,消除事故隐患。隐患整改完成后,要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上报整改完成报告。

(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在整改限期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可能随时会酿成事故的隐患,要立即责令停止作业或停止使用。紧急情况下,必须采取撤人、避险措施。

(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到整改完成报告后,应进行整改情况检查验收,形成检查验收报告。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应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复查验收,编制复查验收报告。经治理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达到治理目标的,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检查验收和复查验收报告应分别由单位主管安全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七)生产经营单位对已完成整改,经治理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达到治理目标的隐患,应进行销号登记;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未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达到治理目标的隐患,再次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要求,直至完成整改、销号。

(八)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或者职业病危害现场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并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应当派员值守。事故隐患涉及相邻地区、单位或者社会公众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通知相邻地区、单位,并在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相邻地区、单位应当支持配合。

(九)对外部因素造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及时协调处理。

(十)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接到自然灾害预报后,应当及时向所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可能危及单位和人员安全的自然灾害时,应当 及时采取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加强监测等措施。

(十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记录排查事故隐患的人员、时间、部位或者场所,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形、数量、性质和治理情况。

(十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当建立信息档案,每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建立一个专门的信息档案,并至少保存3年。

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3.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报告以及相关会议纪要等其他正式文件。

(十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所在地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送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十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工会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除有保密规定的外,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可以公开查阅,并在生产经营单位公开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30日。

(十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奖惩制度,鼓励从业人员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消除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十六)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3.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5.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奖励。

4.按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1.能够立即消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

2.对立即不能整改到位的,下发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4.对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的隐患,整改时限到期后,要及时组织进行复查验收,对按要求完成整改的隐患要及时销号,对限期未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或强制措施决定。

6.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封存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7.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求恢复生产的,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经营;经停产停业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十九)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生产经营单位采用先进技术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二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重点和定期的检查或者抽查。

(二十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记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监督检查档案,实行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

(二十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属于其他部门负责监管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登记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移送。

(二十三)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直接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时,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自收到挂牌督办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生产经营单位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时,应当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二十四)对事故隐患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录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和金融机构。

(二十五)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本行业领域已排查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等内容在政务网站上公开,有保密规定的除外。

(二十六)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制度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罚。

公司意识形态风险隐患调研报告篇十

1、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2)库区内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

2、隐患整改规定

1)有下列安全隐患的重大隐患,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一经发现,立即停止生产,经整改达到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⑴特殊工种无资格证上岗作业的。

⑵重大危险源管理,不符合上述规章制度的;

2)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由单位负责人作出处理意见,本单位不能处理的应逐级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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