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治非法行医简报(优秀8篇)

时间:2023-10-17 02:07:26 作者:飞雪 最新整治非法行医简报(优秀8篇)

青春是培养健康生活方式的关键时刻,我们应该注重身体健康,保持积极的心态。青春是一个奋斗的阶段,我们应该如何培养自己的领导能力,成为未来的精英?小编特地为大家挑选了一些经典的青春故事,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思考和共鸣。

整治非法行医简报篇一

(一)重点主体。民间投融资中介、网络借贷、批发零售、房地产、私募基金、养老服务、影视文化、电子商务、各类涉农合作组织等行业企业及关联企业,以及打着上述企业或业务旗号,发布融资类广告资讯信息、实施募集资金行为的主体。

(二)重点地区。各县市区,尤其是近两年来非法集资案件数量、金额和涉案人数排位靠前或上升较快的吉州区、青原区、吉水县及万安县等县区要加大排查整治力度,遏制增量、消化存量。要高度关注城乡结合部及农村等风险渗透蔓延,加大排查整治力度。

(三)重点场所。商业中心、商务楼宇、科技园区、临街门店商铺等商业聚集区;商场、超市、公园、社区、城镇市场、农村集市等人员密集区;车站、公共交通工具、电梯间等常见的户外广告投放区;展会、博览会、论坛等商业活动现场。

(四)重点群体。重点关注老年人、拆迁户等群体,加强有针对性的宣传引导。

整治非法行医简报篇二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消除视觉污染,改善市容村貌,提高城区形象,推动文明城市创建深入开展,根据中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整顿非法小广告专项活动,切实解决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沿街门店铺、社区及城中村非法广告问题,有效遏制城区非法广告乱张贴、乱涂写现象,确保城区面貌有较大改观,城市文明程度显著提升。

二、重点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城区内所有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沿街门店铺及社区。

(二)整治内容:

1.清理整治范围内所有墙壁、门窗、地面、树干、电线杆上和其他构建物上的各类喷涂和张贴的非法广告。

2.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张贴、喷涂非法广告的源头。

三、职责分工

各镇街:负责做好辖区内非法广告清理工作,重点抓好属地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区的非法广告治理,并将非法广告号码及取证材料提供给区城管办;
督促沿街店面业主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制;
查处商家散布营销活动的各类宣传单、宣传画的行为。

区城管办:负责专项整治的协调、督查考核工作;
负责汇总各类非法广告电话号码、内容及相关证据,利用追呼系统进行警告;
负责抄告相关责任部门查处,通知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对非法广告电话号码实施停机处理;
指导督促属地负责查处城区非法广告乱张贴行为。

区住建局:负责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对小区内的非法广告清除工作,并将非法广告号码及取证材料提供给属地镇街。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做好广场、公园、城市公共设施非法广告清除工作;
配合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查处制假和制作非法广告窝点。

区公安分局:根据非法广告线索,对内容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非法广告窝点、源头、幕后进行深入调查取证,联合区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严厉查处从事非法广告活动的不法分子,抓一批现行,挖一批窝点。

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公安局、区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查处制假和制作非法广告窝点。

移动赤峰分公司、电信赤峰分公司、联通赤峰分公司、铁通赤峰分公司:对区城管办提供的非法广告号码进行停机处理。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

各责任部门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充分利用主流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治理非法广告的重要意义,通过宣传教育,使更多群众自觉参与治理工作。

(二)集中清理整治阶段。

明确整治内容、整治要求、完成时间,落实整治责任。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整治任务,切实履行职能,集中力量,组织攻关,2018年2月8日前完成整治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

区城管办牵头对清理整治非法广告专项整治活动组织检查验收。对未完成整治任务或整治不力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在集中整治阶段取得显著效果的基础上,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和监控力度,巩固整治成果,对存在遗留的问题集中攻坚,对局部反弹随时进行整治,实现长效管理。各镇街要设专人进行集中巡查,区城管办要进一步加强督查力度,对不履行职责的责任部门依照《x区城乡综合管理考评制度》双倍扣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治理非法广告是我区创建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到我区市容环境和文明城市创建。各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服从大局,自觉做好非法广告整治工作,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制订工作方案,按时保质完成整治任务。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任务进行量化分解,明确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责任单位也要划清责任区,防止推诿扯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城管办牵头,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做好跟踪督查,通报问题,抓好整改。

(三)健全机制,形成合力。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严格落实责任制,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坚决给予曝光、批评,对职责履行不到位并存在失职、渎职等情况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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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非法行医简报篇三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规划建设生态经济示范区决策部署,扎实推进“263”专项行动,有效保护xx湖、xx湖及中xx河、xx河等重点水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按照市局党委“456”发展计划部署要求,经市局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重点

(一)重点水域。水产品资源丰富、生态调节功能重要的xx湖、xx湖以及中xx河、xx河、xx河、xx河、xx河、xx河、xx河等河湖流域全境。

(二)重点时间。湖泊水域与禁渔期同步,xx湖为x月xx日至x月xx日;xx湖为x月xx日至x月xx日。xx河、xx河、xx河等流域无禁渔期,各属地公安机关在行动期间,同样要加大打击力度,力争侦办一批非法捕捞案件,查处一批犯罪嫌疑人。

(三)重点对象。严厉打击在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特别是在禁捕区域或禁捕时段,使用禁用渔具或毒、炸等禁用手段,非法捕捞禁捕鱼种等犯罪行为,以及整治过程中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等违法行为。

二、目标任务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着眼当前、注重长效”的工作原则,积极会同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护xx湖、xx湖及中xx河、xx河等重点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大力推进水上生态文明建设。整治中,要加强与渔政、农委部门工作联系和协调配合,形成打击破坏渔业资源违法犯罪合力,全面提升打击威慑力,切实提高公安机关服务地方发展和生态保护的能力水平。

三、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由市局党委委员、市委维稳办主任xx任组长,水警支队支队长xx任副组长的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水警支队,负责综合协调、整体推进、督导检查、情况汇总等专项行动日常工作,赵正才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地要根据辖区水域特点和工作实际,成立由分管领导挂帅的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x月xx日前,各地领导小组组成、实施方案,以及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报送至水警支队刑警大队邮箱。

四、工作措施

(一)深入摸排,广泛宣传。结合日常巡防工作,加强对从事渔业生产船只的检查,深入摸排辖区从事非法捕捞的船只和人员情况,切实掌握重点村居、重点人员分布,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行动中要会同渔政、农委等部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及时发布禁渔通告,广泛宣传非法捕捞社会危害性,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引导群众参与禁渔护渔。大力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散发宣传、提醒资料和典型案例等,宣传渔业法律法规,提升群众知法守法水平。要发动群众举报涉渔案件线索,致力打好禁渔整治人民战争。宣传发动要贯穿整个专项整治行动。

(二)打防并举,集中整治。重点紧抓三个方面:一是收缴禁用渔具。各地公安机关要配合渔政、农委部门,加大重点部位、水域走访和巡查力度,发现并收缴各类违规禁用渔具。二是开展联合执法。适时组织整治集中行动,解决突出问题,增强整治效果。在xx湖、xx湖等重点水域的禁渔期,试行民警派驻制度,主动会同渔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提高整治效率,提升威慑效果。三是严打涉渔犯罪。行动中要加强犯罪线索经营管理,畅通案件移送通道,积极发现受理非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法捕捞水产品、非法圈圩等案件。要充分利用xx湖、xx湖禁渔期,在禁渔期内集中严查、严打涉渔犯罪。同时还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学好用好《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中“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条款和司法解释内容,强化对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犯罪行为的立案及查处工作。及时商请检法部门开展执法指导,统一思想、达成共识,为非法捕捞等案件快捕快诉奠定基础。

(三)完善机制,展示成果。各地要在充分履职、积极作为的基础上,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存在不足并报送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针对工作薄弱环节,认真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及工作措施。要加强沟通协调,畅通信息共享、案件移交渠道,深化联合执法、联动联勤机制,不断总结提炼出xx湖、xx湖水域禁渔管理长效机制并推广实施。要联合渔政、农委部门,汇总成绩,制作展板,图文并茂向群众宣传展示整治成效,教育引导群众自觉自愿参与禁渔护渔行动。邀请基层法庭到河边湖畔开庭,公开审理涉渔案件,把庭审作为普法教育课堂,提升法制教育针对性。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并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行动期间,市局派出督导组,明察暗访各地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突出重点,充分履职。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紧盯重点水域、重点时段、重点对象,采取得力措施,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执法过程中产生的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等违法行为,有效威慑违法犯罪分子。

(三)密切协作,规范执法。各地要加强与渔政、农委等部门沟通协作,完善联动联勤执法机制,开展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联合打击整治工作,切实提升打击整治合力。要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加强执法管理监督,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相结合,最大限度体现法律打击效果和威慑力。

(四)及时总结,加强报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重大案件、事件、信息及时上报。加大对重要活动、重点案件、重要典型的对外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禁渔、护渔社会氛围。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考核方案另行制定。

整治非法行医简报篇四

为贯彻落实县委第五巡察组巡察我委党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集中打击取缔一批“黑诊所”、“黑牙医”等非法行医行为,结合我县医疗卫生行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专项行动活动,坚决遏制医疗卫生行业非法行医“乱象”行为,紧盯无证行医,杜绝以罚代管现象的发生,着力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的健康权益,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信丰县卫健委集中整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剑党组书记、

主任

副组长:王小明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成员:赖丽梅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

李斌办公室主任

王小兵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股长

温圣金医政医管药政(中医)股股长

钟宏伟基层卫生宣教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负责起草《方案》、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案件受理与转办、督办等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指导督办专案组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成立专案组:

组长:赖丽梅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

副组长:刘洪忠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党支部书记

林敏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副局长

邱明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副局长

成员:张凌虹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副股长

顾起阳执法局办公室主任

赖茂芳执法局监督一科科长

邱云峰执法局监督二科科长

谢伟荣执法局监督三科科长

专案组由邱明生兼任联络员(电话:15870701939)。负责调查摸底,建档汇总,建立与纪检监察、信访、公安、检察院、法院、医保等多部门联动机制,负责信息上报、总结评估,组织对非法行医问题进行严厉打击。

三、整治内容

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非法从事中医、西医(中西医结合)、牙医等科目的诊疗行为。

四、整治步骤

整治活动时间为2021年2月5日一2021年3月底,按3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2月5日-2月20日)。各

乡镇

医疗机构要并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对辖区内的各类诊所要认真进行调查摸底,并将线索调查摸排表(见附件)于2021年2月15日之前上报委机关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和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联系人,王小兵,电话:0797-3303291,邱明生,15870701939,邮箱:xfwjwxzfg@163.c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om。

(二)打击清理阶段(2021年02月20日一2021年3月20)。县卫健委专项整治工作专案组将组成三个执法组,联合公安部门针对前期摸排的线索分乡镇包片进行逐一查处,坚决取缔一批无证行医的“黑诊所”。

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做法,并形成书面总结

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协调。集中整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总抓、统筹协调职能作用,确保工作力度不减、工作热度不退。各乡镇医疗单位、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要进一步树牢的主体意识,主动作为,相互配合,认真履职。

(二)强化行业监管。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严格落实相关监管责任,积极防范,通过线索摸排、群众举报,打击、清除一批“黑诊所”,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重要举报线索和上级督办案件,要加大跟踪督办力度,确保整治任务、整治措施落实到位,不打折扣。

,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兜住医疗质量

安全

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附件:信丰县非法行医“黑诊所”专项整治行动线索摸排表

整治非法行医简报篇五

顺城区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 清理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 根据《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抚政办明电〔20**〕10 号)要求,结合我区矿产资源现状,制定顺城区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清理重点 以辖区内非法采矿高发、易发区,资源埋藏浅、易开采区域,历史上发生过违法采矿区域,重点矿区周边区域为清理重点。具体包括:已关闭或废弃的矿山(矿井)要封闭井口,加强巡查;采矿许可证过期的矿山,要履行注销手续或下达停止开采行为通知书;20**年年度监测发现的疑似越界开采矿山,尽快履行调查与处罚程序,限期退回合法范围内开采;以采代探、无证开采行为,要加大巡查与处罚力度;无主体矿山的选矿厂,要核查矿石来源合法性,加强检查与处罚力度。

二、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清理阶段(20**年 7 月 18 日—7 月 31 日)。由国土顺城分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各乡镇配合,对全区范围内的非法采矿行为进行全面、认真梳理、排查。

采矿行为,由区政府组织各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打击,坚决按照工作要求严格查处。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阶段(20**年 8 月 21 日—9 月 30 日)。结合查出的问题,完善制度,对重点违法隐患区全部登记造册,研究制定措施,确保整改到位,不留死角。

三、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区长为组长,国土顺城分局局长为副组长的顺城区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顺城公安分局、国土顺城分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顺城分局、区农发局,各单位主要领导同志是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顺城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顺城分局局长兼任。

四、工作要求(一)明确责任 顺城公安分局负责在专项清理行动中,抽调警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依法从严、从快处理暴力抗法行为。负责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刑事案件的调查处理和矿山爆炸物品的审批、监督管理工作。对非法采矿涉嫌犯罪,要提前介入,对行政机关移送的非法采矿案件要及时立案,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国土顺城分局负责对非法采矿、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查处各类非法采矿案件,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清理过期采矿许可证。

区安监局负责清理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矿山违法开采行为监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矿山营业执照清理。

环保顺城分局负责对非法选矿、采矿造成的资源环境破坏行为进行查处。

区农发局负责清理采矿占用林地行为,对非法采矿造成林地和森林植被破坏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通过查处林木毁坏及破坏林地行为提供非法采矿线索。负责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的查处。

(二)严厉打击 对排查出的各类非法采矿行为,严肃依法集中查处。对非法开采现场,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不留人员、不留设备、不留建筑物、毁闭井巷”的要求,全面整改到位,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绝不允许以停代罚,以罚代刑,姑息纵容。

(三)建章立制 进一步健全全区非法采矿活动高发区的巡查监管制度,加强联合执法,明确巡查范围及监管主体,把巡查监管责任落实到人。要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非法采矿线索做到及时核查、及时制止、及时反馈。进一步完善各相关部门涉矿违法行为移交、移送和共同查处机制,确保及时制止、查处非法采矿行为。

关于印发抚顺县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朝阳县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严厉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南川区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勃利县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整治非法行医简报篇六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道路运输管理,规范运输市场经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暨打击非法营运规范农村道路运输市场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针对我镇非法营运存在的问题,制定本方案。

为加强对专项工作的领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镇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公路管理所,办公室主任由公路管理所所长兼任。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负责整治期间统计报表的收集汇总、简报和印发等日常工作。

(一)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对落实执行情况认真开展自检自查,

清理和取缔乱收费、乱罚款等违反政策法规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规范出租车市场管理。实行统一经营,统一管理,规范经营类型、车型、车身颜色,经营资格必须符合出租车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不按要求进行经营,不服从管理,达不到经营资格的一律清理出出租客运市场。

(三)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行为。重点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超越道路运输证核定经营范围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和整治。

领导小组:负责工作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取缔非法营运行为;协调经营企业和规范出租车、农村客运行业管理,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二是研究起草我镇交通管理办法;三是对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四是对非法营运情况作好排查,突出重点,及时对举报的非法营运事实进行查处,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力量加强对非法经营的打击。

公安、交警部门:一是规范我镇辖区交通管理,完善交通标识、标志,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二是规范机动车停放,坚决处理车辆乱停乱放行为,集中整治农贸市场路段车辆乱停乱放行为;三是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依法依规对暴力抗法行为进行查处。

监察部门:一是负责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二是按照“不受打击不放过、不受处理不放过、不受教育不放过”原则,狠治“人情风”;三是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城建部门:负责城区交通市场及占道经营的清理整顿,规划设置城区停车点及招呼站,协助配合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财政部门:一是加强对涉及出租汽车、农村客运行业收费和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004]6

号)的规定,对擅自增加项目、扩大征收范围和提高征收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三是认真贯彻国家清理整顿涉及出租汽车、农村客运行业收费行为,抑制我镇停车收费办法,制发城区停车收费票据;四是向社会公示涉及出租汽车、农村客运的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工商部门:一是规范市场管理,结合此次专项整治,将农贸市场列入整治范围,规范管理;二是依法确认出租汽车、农村客运行业的各类市场主体资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照无证经营。

广电部门:按照领导小组安排,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正面宣传报道,营造确保全镇客运市场秩序稳定的良好社会氛围。

镇人民政府: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道路运输安全教育,教育辖区内广大干部群众、车辆经营者拒乘非法营运车辆,不驾驶非法营运车;把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列入新农村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出行难、出行安全问题;加强农村客运站点的监督管理,确保农村客运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督促村(居)委会履行道路交通管理职责。

xx

联运车队、三轮摩托车队:一是强化客运车辆的进出站管理,规范出租车公司的管理;二是支持、配合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负责对非法营运行为、车辆、人员违法事实进行举报、协管;三是接纳、规范车辆进站合法经营。

。由县交通运政管理部门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对非法经营人的区域、线路、车型、数量等情况逐一确准列表进行登记,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组建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利用广播、电视、散发宣传单等宣传载体深入村组、街道广泛进行宣传,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同时公示合法经营人员名单,通过宣传要求非法经营人员到县运政管理所及时办理合法经营手续。专项整治期间,各职能部门对

xx

镇境内的非法营运行为进行打击、整治。

。在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与专项行动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巩固前期成果,防止反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对巩固成果阶段的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和督促检查。

(一)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专项整治按照集中专项整治,职能分工负责,实施重点打击的原则进行。

(二)专项整治期间,对非法营运的摩托车、轿车、微型面包车、双排座微型车、轻型货车,伪造、涂改营运证照,超范围经营车辆的经营者、经营单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给予教育、警告、暂扣车辆、罚款、没收车辆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非法营运人员及团伙抗拒、阻碍正常管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四)净化工作环境,对国家工作人员私养“黑车”,进行非法出租客运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及所在单位严肃批评教育。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让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不私养“黑车”,不乘坐“黑车”,不进行非法营运行为,切实维护公共交通市场秩序。

(六)领导小组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分析汇报会议,由办公室负责通报整治情况。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任,相互推诿或因人员不到位,工作不力导致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不明显,整治不彻底、影响恶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整治非法行医简报篇七

朝阳县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朝阳县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辽政办明电〔20**〕54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的范围及重点 各乡镇(街道、场)要将辖区内非法采矿高发、易发区作为此次清查重点,认真梳理,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以下区域:一是已关闭或已废弃矿山(矿井);二是位于资源埋藏较浅,容易开采区域的选洗矿厂等涉矿生产企业;三是历史上曾经发生过违法采矿行为的区域;四是重点矿区周边区域。

各乡镇(街道、场)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对重点排查点逐一登记造册,确保清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二、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清理(即日起至 8 月 7 日)。各乡镇(街道、场)要结合自身实际,协调相关部门,对辖区内非法采矿行为进行认真梳理、全面排查。县政府将派出督查组进行检查督查。

第二阶段:集中查处(20**年 8 月 8 日至 8 月 20 日)。各乡镇(街道、场)要将排查出的非法采矿行为情况报至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汇总后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将组织各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打击,坚决按照工作要求严肃查处。

制,对辖区内重点违法隐患区全部登记造册,研究制定措施,切实整改到位。

三、工作要求(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场)是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务必对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予以高度重视。为确保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由县长刘力东任组长,常务副县长曹治纲、副县长迟晓光任副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督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分公司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全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场)也要立即成立相应的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对辖区内涉嫌非法采矿的企业和个人开展全面清查,坚决打击各类非法采矿行为。

(二)铁腕执法,严厉打击。各乡镇(街道、场)要对排查出的各类非法采矿行为,按照属地管辖原则,严格依法集中处理。对非法开采现场,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不留人员、不留设备、不留建筑物,毁闭井巷”的要求,全面整改到位。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允许以停代罚、以罚代刑、姑息纵容。

(三)建章立制,全面规范。各乡镇(街道、场)要进一步健全辖区内的非法采矿活动高发区的巡查监管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巡查、排查、上报和监管工作,排查结果要及时报至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汇总上报县政府。

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相关职责依法查处:县公安局负责对涉嫌犯罪的矿业违法案件依法进行立案侦察;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违法采矿行为的认定、制止、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县安监局负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山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和查处;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非法经营的矿山企业进行查封,对非法生产的矿产品进行扣押;县环保局负责对存在污染严重的矿山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县林业局负责对非法破坏林地进行采矿的矿山企业依法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县水务局负责对严重污染地下水的选洗矿场进行整治;县供电分公司负责对非法采矿的矿山企业进行断电。

各乡镇(街道、场)于 8 月 15 日前将排查清理、集中查处和建章立制情况报至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统一汇总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将对清理整治工作不力的乡镇(街道、场)主要领导开展警示约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顺城区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抚顺县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严厉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打击无证行医及非法医疗美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xx镇打击电鱼等非法捕鱼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整治非法行医简报篇八

近年来,我市

2017

8

1

日零时起在我市开展“红皮车”及其他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本着

“依法规范,疏堵结合,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原则,依法开展“红皮车”及其他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取缔“红皮车”及其他非法营运车辆,禁止“红皮车”及其他非法营运车辆在城区通行,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畅通、便捷、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通过整治行动,努力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一)

“红皮车”及其他非法营运车辆全面取缔。

(二)对上路行驶不符合标准和未列入国家规定目录的电瓶三轮车和非法改装、拼装的三轮车依法进行查处收缴。

(三)严厉查处市区违规违法生产、组装、拼装、改装、销售

“红皮车”及其他非法营运车辆的企业或销售网点,控制源头,杜绝此类车辆流入我市。

(四)各职能单位在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迅速制定和建立

“红皮车”及其他非法营运车辆管理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反弹。

(一)非法生产、组装、改装、销售三轮车的企业和个人。

(二)非法拼装的

“红皮车”及其他非法营运车辆。

(三)非法营运的

“红皮车”及其他非法营运车辆。

(四)无号牌、无驾驶证、无保险凭证上路行驶的机动三轮车、老年(残疾人)代步车。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

“红皮车”及其他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组,统一组织指挥专项整治行动,组长由市政协主席傅金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乐先锋、市政协副主席蒋西爱、市公安局政委黄立新担任,成员为洎阳街道办朱瑞龙、市交通运输局王晓峰、市交警大队焦杰、市城管大队康跃华、市交通拥堵治理办汪康顺、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程清华、市残联徐祥新、市人社局熊成炳、市民政局段飞云、乐平新闻编辑部吴雄、市广播电视台黄晓河、市信访局李晓秋以及乐港镇、接渡镇、后港镇、塔前镇、塔山街道办、镇桥镇、农科园、浯口镇、双田镇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整治工作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协副主席蒋西爱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交警大队大队长焦杰、市政协办公室主任方跃华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协调督查等方面工作。办公地点放在市政协办公室。

职责分工:

市交警大队:负责发放宣传单,进行劝导教育,负责路面查处监管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发放宣传单,进行劝导教育,负责路面查处监管工作。

市城管大队:负责发放宣传单,进行劝导教育,负责路面查处监管工作。

市交通拥堵治理办:负责发放宣传单,进行劝导教育,负责路面查处监管工作。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加强

“红皮车”及其他非法营运车辆生产销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监管力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红皮车”及其他非法营运车辆,积极开展宣传教育。

市残联:做好

“红皮车”及其他非法营运车辆残疾人驾驶人宣传教育和说服劝导工作。

市公安局:依法查处在整治行动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扰乱公共秩序和妨害公务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群众工作,处理突发事件。

市信访局:做好

“红皮车”及其他非法营运车辆驾驶人的信访稳定工作。

市人社局:引导安置部分有劳动能力的

“红皮车”及其他非法营运车辆驾驶人就业。

市民政局:做好部分符合要求

“红皮车”及其他非法营运车辆驾驶人最低生活水平保障工作。

市广播电视台、乐平新闻编辑部:做好整治

“红皮车”及其他非法营运车辆的宣传报道工作。

洎阳街道办、塔山街道办及各有关乡(镇)政府:做好

“红皮车”及其他非法营运车辆调查摸底工作,做好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协助职能部门做好群众稳定工作。

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负责整治工作中的协调工作,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和督查工作。

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整治通告,广泛宣传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各乡(镇)、街道要主动深入到每个社区、居委会、每个村进行面对面、个对个的宣传,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要深入到生产销售企业网点;交警大队、城管大队、交通运输局、拥堵治理办要结合平时工作,到路面上发宣传单,开展面对面的劝导教育,形成人人关心、家喻户晓,支持和参与整治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对依法收缴的车辆要不定期进行集中销毁,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曝光,加强警示教育,扩大宣传效果。在大张旗鼓地宣传教育的同时,由乡(镇)、街道组织人员深入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进行摸底登记,进行面对面宣传教育,并把摸底到的数据及时上报到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进行归纳。这次“红皮车”及其他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由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城管大队、交通拥堵治理办负责实施。相关单位要根据“红皮车”及其他非法营运车辆的出行规律,按照“突出重点路段、兼顾一般区域、定点查处与巡逻管控相结合,集中整治与经常性整治相结合,严把进城关”的要求,严密制订路面执勤勤务,迅速营造严管高压态势。为做好这次集中整治工作,将我市城区划成四个区域,实行分区域包片负责制,具体划分区域为:由交警大队负责洎阳中路、洎阳中路以西、珠海中路、珠海西路以南区域;由交通运输局负责洎阳南路、洎阳中路、洎阳南路以东、珠海东路、人民中路、人民东路以南区域;由城管大队负责洎阳北路、洎阳北路以东、珠海东路以北、昌平路;由交通拥堵治理办负责珠海西路、火车站、洎阳中路以及珠海中路、珠海西路以北,洎阳北路以西区域。各职能单位迅速行动起来,依法规范执勤,坚决取缔“红皮车”及其他非法营运车辆。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要加强对

“红皮车”及其他非法营运车辆生产、销售环节的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红皮车”及其他非法营运车辆和无照经营活动,并依法采取封存、销毁等措施,要做好“红皮车”及其他非法营运车辆销售商店的摸排工作,尤其是要加强对无证营业的摊点、修理点的检查力度,结合路面检查信息,追查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加强源头控制和管理,依法加强对生产、销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教育引导。

一是要建立

“红皮车”及其他非法营运车辆生产、销售环节日常监管制度,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要对生产、销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进行定期巡查,对存在无照经营,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红皮车”及其他非法营运车辆违法行为的,发现一家,及时查处一家。二是建立路面日常管理机制。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城管大队、交通拥堵治理办要立足于本单位包片的区域,将“红皮车”及其他非法营运车辆治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重点,列入日常工作勤务,保持常态化的管理力度,并经常性开展集中整治,防止“红皮车”及其他非法营运车辆非法营运、非法拼装、改装等违法反弹和再度蔓延。三是建立日常联动督查制度,定期组织召开“红皮车”及其他非法营运车辆治理专项工作例会,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和分析出现的问题,研究部署针对性工作措施,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要对各单位工作情况每周进行一次通报。

各有关单位及全体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的人员要从维持城区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城区道路交通拥堵治理工程、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到

“红皮车”及其他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紧密结合我市城区环境整治活动,做到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执行坚决,稳步推进。

整治期间,要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职能单位要实行定人、定点、定时、定路段、定效果、层层落实责任,部门与部门之间,要步调一致,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治合力,要注意掌握路面动态,及时互通信息。在整治期间,要规范执勤执法,不得打骂执法对象,做到态度文明,不激化矛盾,对暂扣的

“红皮车”及其他非法营运车辆一律进行登记造册,统一处理,绝不能出现一边扣一边放的现象,对在整治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乱处理的行为将依法追责,各单位要加强对参与专项整治行动人员的自身安全教育,在路面查处特别是夜间工作中,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同时切忌盲目追赶拦截、拉扯行驶中的车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注意收集社会舆论和网络舆论,及时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发现有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等重大事件苗头的,要及时按级上报。

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及时将相关信息报整治工作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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