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公交车合同(汇总13篇)

时间:2023-10-27 14:25:28 作者:HT书生 2023年公交车合同(汇总13篇)

合同协议是企业与客户之间约定规则的重要工具,能够确保双方的合作顺利进行。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合同协议实例,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合同的基本要素。

大型公交车租赁合同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租赁乙方车辆,乙方为甲方职工上、下班提供通勤服务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车辆、租赁期限与通勤服务内容。

1、租赁车辆要求:普通大型公交车。

2、租赁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下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租赁服务内容:在租赁期限内,根据甲方工作安排,乙方每天为甲方职工上、下班往返提供通勤服务一次。通勤服务具体路线如下:

上班路线:

终点站:

下班路线:

原路返回。

甲方通勤线路若需临时调整,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若有特殊事情,依照具体情况而定。

二、租赁费用确认及付款方式:

1、由甲方指定人员与乙方驾驶员在每日的“车辆行驶结算单”上签字确认。该结算单经过核实后,方作为结算的依据。

2、上、下班往返通勤服务一次,按照____________元/天的'单价结算。

3、每月15日之前,根据实际“用车天数和车辆行驶结算单”,甲方向乙方支付上月的租赁通勤费,甲方在乙方出具通勤服务费发票后方可付款。

三、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通勤服务费。若不能按时支付费用,乙方暂停发车,待费用付清后,乙方再发车。在此期间,乙方应按费用的10%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向所有乘车人员告知乘车的安全注意事项,要求所有乘车人员遵守乘车管理规定,文明乘车,按规定时间、站点上、下车,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严禁在车内吸烟、进食。若出现甲方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和损失。

3、甲方需调整通勤车运行计划时,应至少提前一个小时通知乙方。

4、甲方有责任教育职工按规定站点上下车,并督促乙方驾驶员按规定时间发车。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派遣本协议约定的车辆,根据双方约定的运行线路、停靠站点及运行时间提供优质的通勤服务,并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律法规,若有违规则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2、乙方保证提供的车辆车况良好、合法、卫生整洁、准点、守时、技术安全可靠,车辆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在运输过程中,无故发生时间延误,中途掉人等情况,甲方将对问题车辆扣减租车费用50元/人次乙方负责甲方乘坐人员的乘车安全,若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事故责任与损失。

3、乙方负责通勤车的行车安全,负责甲方乘车人员的人身安全,应选派有3年以上驾驶经验、技术过硬、责任心强、持3以上的驾驶员驾驶通勤车并将驾驶证件复印件交于甲方备案,应按照车辆管理规定进行车辆年检,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将保养的单据的复印件在甲方备案,保证车况正常良好,运行安全可靠。通勤车的维护、保养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通勤服务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及造成的损失亦均由乙方负责。

4、通勤车到达甲方上班地点后,应按照甲方指定位臵有序停靠。

5、乙方驾驶员在甲方上班区域内应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密等管理规定。

6、通勤车应制作清晰的乘车标识,应保持卫生清洁,应准点守时。通勤服务时,不应搭乘甲方以外的乘客。

7、乙方应保障行车安全,保障通勤服务车辆运行畅通,满足正常通行需求。因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车辆停驶,乙方应在1小时内及时更换其他车辆投入运行。

8、乙方应保证每年度总出车率为100%,准点率不低于98%。

9、甲方下午下班时间因加班需延长,由甲方分管车辆部门提前两小时通知乙方,若乙方在甲方通知规定的一小时内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来执行,甲方有权进行考核乙方,考核金额每次50元但是甲方下班时间不得超过晚上19点或者加费用50至100元。

10、乙方若需要变更通勤车辆和驾驶人员,需提前一周向甲方报备,甲方同意之后才可实施变更。

四、双方的权利。

1、甲方的权利:因乙方车容车况、通勤时间、整体服务等方面不满足甲方要求,甲方将提出书面整改要求。

2、乙方的权利:当甲方存在连续2个月而不按时对乙方进行结账,乙方则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则需提前至少15天告知对方。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双方协商处理。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年度发车准点率若低于98%,按次计算每次罚款50元累计超过5次,视为减少发班一次,罚款200元。罚款从月租赁费中扣除。

2、乙方在运行途中车辆发生故障或车辆发生事故时,超过1小时未及时另派车接送甲方职工的,每次罚款100元,罚款从月租赁费中扣除。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事故,而是由甲方处理的情况下,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则由乙方全部承担。

3、乙方车辆应严格遵守甲方厂区内的行车规定,限速行驶,按指定位臵停靠。若违反规定发生事故,责任及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文明服务,礼貌待客,如有违纪行为,每次罚款100元,同时乙方应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5、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协议的,应按照本协议剩余期限正常履行理论计算的租赁费用的30%进行赔偿。

七、其它约定。

双方单位出现合并、分立、撤销等情况,需变更协议,应当提供有效证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八、双方应遵守本协议,认真履行各自职责,避免给对方造成损失,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交车车内广告合同书

广告主:(以下简称“甲方”)。

广告商:(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定地:

乙方拥有哈尔滨市部分公交线路车体广告发布权,甲方要求在乙方拥有的媒体上发布广告。

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展示产品品牌:

三、媒体数量:辆。

四、广告发布期。

1、双方确定,广告发布期为。

2、双方约定,广告预期发布日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3、双方同意,甲方车体广告发布期以实际单车广告车体上道之日为准。

五、广告费及线路明细另附合同附件。

六、付款方式:签定合同后三日内付全款的50%,即人民币圆整。

全部广告上道后七日内付清余款,即人民币圆整。

七、付款之相关权责。

1、在广告发布期内,甲方如需更换画面,画面的制作与粘贴等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另行交付给乙方。

2、乙方确认甲方缴款到帐后即可提供或寄出发票。

3、若甲方未能按限期付款,每延迟一天,甲方应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二,向乙方交纳该笔迟延款项的滞纳金,滞纳金应连同该迟延款项在约定付款次日起一个星期内同时缴纳。

如果甲方迟延付款或未按规定金额付款,

超时一星期,乙方有权撤销甲方广告画面,单方终止合同。

甲方先前已交纳款项不予退还,并向乙方支付与合同余款等额的违约金。

4.甲方付款方式:

4.1以现金(人民币)形式支付,甲方须先收到乙方盖有财务章的收据,否则视为无效,后果自行承担。

4.2以转帐支票(人民币)形式支付,甲方须正确填写支票名头(参照合同章),如因甲方未填写支票名头或填写不正确,致使乙方收取支票出现问题时,甲方承担其后果。

八、广告设计。

1、如甲方需要乙方为其产品进行广告设计,甲方需要在合同预期发布日前十五天内向乙方递交设计必需之资料,并在乙方通知完成样稿后三日内对样稿及颜色进行确认。

2、如甲方独自进行广告设计,甲方需在预期发布日前十天内向乙方递交符合法律法规及车体广告审批机构要求之样稿。

3、如因甲方违背上述规定之时间,从而造成广告不能按期延期发布的,损失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在乙方合理通知催告后仍不如约履行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乙方对所设计的样稿享有著作权,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广告以外任何场所采用,如有违反,乙方有权要求赔偿。

5、甲、乙各方进行广告设计如使用人物肖像等元素,须保证使用的合法性,否则产生法律纠纷后果自负。

九、广告制作、发布及后期维护。

1、乙方负责广告报批、制作及发布,同时负责广告车辆本身的清洁和维护事宜。

2、如果发布期间由于公交车事故造成广告发布事实停止,乙方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告,并负责修复费用。

因公交车修复停运的时间,以车队所属公司书面证明材料为准,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在正常发布期满后顺延。

3、运营车广告有所损坏时,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乙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无偿修复,广告发布时间在正常发布期满后顺延。

4、乙方须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已确认的设计稿进行广告制作与发布,如有违反,乙方应无条件重新制作。

为此,甲方不再承担其制作费用;由此导致的暂停时间将在合同发布期结束后顺延。

十、质量验收标准。

车体制作完毕后,乙方及时将客户验收单送达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验收单日内依据乙方提供的验收单和上刊照片,按哈市车体广告制作,粘贴的一般标准,对合同内签定的车体广告进行验收,并签字加以确认。

(如甲方在期限内未验收或未全部验收视为验收完毕)。

十一、不可抗力。

如遇到自然灾害、战争、暴乱、政府行为、罢工停运或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因素,令本合同终止或部分终止时,双方停止履行合同或停止部分履行合同。

甲乙双方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结算,互不追究责任。

本文为公交车车体广告合同范文,内容包括广告主、广告商名称、展示产品品牌、广告形式、广告发布期、广告费及线路明细等,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广告主:(以下简称“甲方”)。

广告商:(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定地:

乙方拥有哈尔滨市部分公交线路车体广告发布权,甲方要求在乙方拥有的媒体上发布广告。

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展示产品品牌:

三、媒体数量:辆。

四、广告发布期。

1、双方确定,广告发布期为。

2、双方约定,广告预期发布日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3、双方同意,甲方车体广告发布期以实际单车广告车体上道之日为准。

五、广告费及线路明细另附合同附件。

六、付款方式:签定合同后三日内付全款的50%,即人民币圆整。

全部广告上道后七日内付清余款,即人民币圆整。

七、付款之相关权责。

1、在广告发布期内,甲方如需更换画面,画面的制作与粘贴等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另行交付给乙方。

2、乙方确认甲方缴款到帐后即可提供或寄出发票。

3、若甲方未能按限期付款,每延迟一天,甲方应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二,向乙方交纳该笔迟延款项的滞纳金,滞纳金应连同该迟延款项在约定付款次日起一个星期内同时缴纳。

如果甲方迟延付款或未按规定金额付款,

超时一星期,乙方有权撤销甲方广告画面,单方终止合同。

甲方先前已交纳款项不予退还,并向乙方支付与合同余款等额的违约金。

4.甲方付款方式:

4.1以现金(人民币)形式支付,甲方须先收到乙方盖有财务章的收据,否则视为无效,后果自行承担。

4.2以转帐支票(人民币)形式支付,甲方须正确填写支票名头(参照合同章),如因甲方未填写支票名头或填写不正确,致使乙方收取支票出现问题时,甲方承担其后果。

八、广告设计。

1、如甲方需要乙方为其产品进行广告设计,甲方需要在合同预期发布日前十五天内向乙方递交设计必需之资料,并在乙方通知完成样稿后三日内对样稿及颜色进行确认。

2、如甲方独自进行广告设计,甲方需在预期发布日前十天内向乙方递交符合法律法规及车体广告审批机构要求之样稿。

3、如因甲方违背上述规定之时间,从而造成广告不能按期延期发布的,损失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在乙方合理通知催告后仍不如约履行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乙方对所设计的样稿享有著作权,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广告以外任何场所采用,如有违反,乙方有权要求赔偿。

5、甲、乙各方进行广告设计如使用人物肖像等元素,须保证使用的合法性,否则产生法律纠纷后果自负。

九、广告制作、发布及后期维护。

1、乙方负责广告报批、制作及发布,同时负责广告车辆本身的清洁和维护事宜。

2、如果发布期间由于公交车事故造成广告发布事实停止,乙方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告,并负责修复费用。

因公交车修复停运的时间,以车队所属公司书面证明材料为准,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在正常发布期满后顺延。

3、运营车广告有所损坏时,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乙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无偿修复,广告发布时间在正常发布期满后顺延。

4、乙方须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已确认的设计稿进行广告制作与发布,如有违反,乙方应无条件重新制作。

为此,甲方不再承担其制作费用;由此导致的暂停时间将在合同发布期结束后顺延。

十、质量验收标准。

车体制作完毕后,乙方及时将客户验收单送达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验收单日内依据乙方提供的验收单和上刊照片,按哈市车体广告制作,粘贴的一般标准,对合同内签定的车体广告进行验收,并签字加以确认。

(如甲方在期限内未验收或未全部验收视为验收完毕)。

十一、不可抗力。

如遇到自然灾害、战争、暴乱、政府行为、罢工停运或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因素,令本合同终止或部分终止时,双方停止履行合同或停止部分履行合同。

甲乙双方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结算,互不追究责任。

甲方:

乙方:

承包经营公交车线路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共同协商,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属于承包经营合同管理性质,其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约定具体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2、甲方购买一辆19座宇通公交车,车辆牌照号为:吉91452号,由乙方承包双方约定在桦甸市阳光嘉园小区北门至桦甸市五中12路公交车线路及时间从事经营。

3、车辆及线路经营所有权属于甲方固定资产,乙方为承包经营方,乙方在承包经营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交付给甲方。承包期内费用元。

5、乙方承包车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转包,否则属于违约行为。

6、本车车辆广告费用收入归甲方所有,包括政府发放的燃油补贴归甲方所有。

7、乙方在承包经营期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及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车辆违章及交通事故赔偿由乙方承担。

8、乙方必须按照规定期限检车,做二维。

9、乙方在承包期到期时,必须将本车车体外观,车辆钣金,恢复承包时模样,如有无法恢复,如轮胎磨损之类可按相应维修价格或折价赔偿。

10、乙方无权将本车作为债务抵押、抵偿、担保、转包等损害甲方利益的一切决定。

11、乙方不得利用本车从事非法活动及相关违法事件,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2、本车承包期为1年,到期可续签,本合同有效期为签订之日起一年,过期如不续签无效。

甲方:

乙方:

公交车广告代理合同

广告主:(以下简称“甲方”)广告商:(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定地:

乙方拥有哈尔滨市部分公交线路车体广告发布权,甲方要求在乙方拥有的媒体上发布广告。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展示产品品牌:

二、广告形式:公交车体广告(车身两侧)。

三、媒体数量:辆。

四、广告发布期。

1、双方确定,广告发布期为。

2、双方约定,广告预期发布日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3、双方同意,甲方车体广告发布期以实际单车广告车体上道之日为准。

六、付款方式:签定合同后三日内付全款的50%,即人民币圆整。全部广告上道后七日内付清余款,即人民币圆整。

七、付款之相关权责。

1、在广告发布期内,甲方如需更换画面,画面的制作与粘贴等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另行交付给乙方。

2、乙方确认甲方缴款到帐后即可提供或寄出发票。

3、若甲方未能按限期付款,每延迟一天,甲方应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二,向乙方交纳该笔迟延款项的滞纳金,滞纳金应连同该迟延款项在约定付款次日起一个星期内同时缴纳。如果甲方迟延付款或未按规定金额付款,超时一星期,乙方有权撤销甲方广告画面,单方终止合同。甲方先前已交纳款项不予退还,并向乙方支付与合同余款等额的违约金。

4.甲方付款方式:

4.1以现金(人民币)形式支付,甲方须先收到乙方盖有财务章的收据,否则视为无效,后果自行承担。

4.2以转帐支票(人民币)形式支付,甲方须正确填写支票名头(参照合同章),如因甲方未填写支票名头或填写不正确,致使乙方收取支票出现问题时,甲方承担其后果。

八、广告设计。

1、如甲方需要乙方为其产品进行广告设计,甲方需要在合同预期发布日前十五天内向乙方递交设计必需之资料,并在乙方通知完成样稿后三日内对样稿及颜色进行确认。

2、如甲方独自进行广告设计,甲方需在预期发布日前十天内向乙方递交符合法律法规及车体广告审批机构要求之样稿。

3、如因甲方违背上述规定之时间,从而造成广告不能按期延期发布的,损失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在乙方合理通知催告后仍不如约履行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乙方对所设计的样稿享有著作权,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广告以外任何场所采用,如有违反,乙方有权要求赔偿。

5、甲、乙各方进行广告设计如使用人物肖像等元素,须保证使用的合法性,否则产生法律纠纷后果自负。

九、广告制作、发布及后期维护。

1、乙方负责广告报批、制作及发布,同时负责广告车辆本身的清洁和维护事宜。

2、如果发布期间由于公交车事故造成广告发布事实停止,乙方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告,并负责修复费用。因公交车修复停运的时间,以车队所属公司书面证明材料为准,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在正常发布期满后顺延。

3、运营车广告有所损坏时,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乙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无偿修复,广告发布时间在正常发布期满后顺延。

4、乙方须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已确认的设计稿进行广告制作与发布,如有违反,乙方应无条件重新制作。为此,甲方不再承担其制作费用;由此导致的暂停时间将在合同发布期结束后顺延。

十、质量验收标准。

车体制作完毕后,乙方及时将客户验收单送达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验收单日内依据乙方提供的验收单和上刊照片,按哈市车体广告制作,粘贴的一般标准,对合同内签定的车体广告进行验收,并签字加以确认。(如甲方在期限内未验收或未全部验收视为验收完毕)。

十一、不可抗力。

如遇到自然灾害、战争、暴乱、政府行为、罢工停运或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因素,令本合同终止或部分终止时,双方停止履行合同或停止部分履行合同。甲乙双方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结算,互不追究责任。

十二、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地方相关行政条例约束。如在合同履行期间,广告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进行更正,费用均担。

十三、违约责任: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经合理催告后仍不按约履行的,另一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违约一方需按法律规定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及时签定补充合同。

甲乙双方视本合同为保密文件,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露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七、其它约定。

甲方应将所发布产品商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产品证明文件提交给乙方用于工商局、交警队、交通局审批等,如甲方不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或提供资料不真实,而影响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期间所产生的实际损失由甲方独自承担。以上所提文件资料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广告发布期满之日终止。

十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本合同为打印版本,共页,标有页码,并加盖公章.如因涂改而未在涂改处加盖公章,均视为无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电话:电话:联系人:联系人:

公交车车内广告合同

广告主:(以下简称“甲方”)。

广告商:(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定地:

乙方拥有xxx市部分公交线路车体广告发布权,甲方要求在乙方拥有的媒体上发布广告。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辆。

1、双方确定,广告发布期为。

2、双方约定,广告预期发布日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3、双方同意,甲方车体广告发布期以实际单车广告车体上道之日为准。

:签定合同后三日内付全款的50%,即人民币圆整。全部广告上道后七日内付清余款,即人民币圆整。

1、在广告发布期内,甲方如需更换画面,画面的制作与粘贴等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另行交付给乙方。

2、乙方确认甲方缴款到帐后即可提供或寄出发票。

超时一星期,乙方有权撤销甲方广告画面,单方终止合同。甲方先前已交纳款项不予退还,并向乙方支付与合同余款等额的违约金。

4.甲方付款方式:

4.1以现金(人民币)形式支付,甲方须先收到乙方盖有财务章的收据,否则视为无效,后果自行承担。

4.2以转帐支票(人民币)形式支付,甲方须正确填写支票名头(参照合同章),如因甲方未填写支票名头或填写不正确,致使乙方收取支票出现问题时,甲方承担其后果。

1、如甲方需要乙方为其产品进行广告设计,甲方需要在合同预期发布日前十五天内向乙方递交设计必需之资料,并在乙方通知完成样稿后三日内对样稿及颜色进行确认。

2、如甲方独自进行广告设计,甲方需在预期发布日前十天内向乙方递交符合法律法规及车体广告审批机构要求之样稿。

3、如因甲方违背上述规定之时间,从而造成广告不能按期延期发布的,损失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在乙方合理通知催告后仍不如约履行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乙方对所设计的样稿享有著作权,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广告以外任何场所采用,如有违反,乙方有权要求赔偿。

5、甲、乙各方进行广告设计如使用人物肖像等元素,须保证使用的合法性,否则产生法律纠纷后果自负。

1、乙方负责广告报批、制作及发布,同时负责广告车辆本身的清洁和维护事宜。

2、如果发布期间由于公交车事故造成广告发布事实停止,乙方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告,并负责修复费用。因公交车修复停运的时间,以车队所属公司书面证明材料为准,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在正常发布期满后顺延。

3、运营车广告有所损坏时,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乙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无偿修复,广告发布时间在正常发布期满后顺延。

4、乙方须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已确认的设计稿进行广告制作与发布,如有违反,乙方应无条件重新制作。为此,甲方不再承担其制作费用;由此导致的暂停时间将在合同发布期结束后顺延。

车体制作完毕后,乙方及时将客户验收单送达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验收单日内依据乙方提供的验收单和上刊照片,按哈市车体广告制作,粘贴的一般标准,对合同内签定的车体广告进行验收,并签字加以确认。(如甲方在期限内未验收或未全部验收视为验收完毕)。

公交车车身广告发布合同

2.付款期限:

(1)合同签订,广告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广告发布费用总额的%,计:人民币(大写)。

(2)广告发布个月后支付给乙方广告发布费用总额的%,计:人民币(大写)。

(3)广告发布结束前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广告发布费用总额的%,计:人民币(大写)。

3.乙方开具发票的单位名称、收款单位必须与合同一致,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付款申请及等额正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请款资料,若乙方请款时除等额增值税发票外资料齐全的,则在收到其他齐全资料次日起日内,甲方有权预扣当期应付款金额的%的税款后支付当期进度款。且乙方承担发票金额的每天万分之的逾期提供发票的违约金。逾期天数为自请款之日起至实际提供有效增值税发票之日止。

乙方补齐增值税发票之日起日内,甲方扣减乙方承担的逾期提供发票的违约金后支付剩余当期进度款,当期剩余进度款不足抵销支付违约金的,在下一期付款时抵销。

乙方提供的所有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能通过税务认证。

如果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记载的税金不能抵扣,则乙方必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乙方确认:任何个人签字、单方签字、白条、复印件等均不作为付进度款或结算依据,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费用(或损失)。任何个人签字、单方签字、白条、复印件等均不作为付进度款或结算依据。

4.如因城管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被提前征用的或因不可抗力中止发布的,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乙方不负违约责任。按实际上画面时间结算发布费用,即按综合发布单价计未发布期间的费用,乙方在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全额返还。逾期返还的,按同期贷款利率计自甲方实际支付之日起的资金利息。

公交车车身广告发布合同

以上费用包括:

1.广告媒体租金、广告画面设计制作及一切广告审批发布费。

2.广告安装、监测及一切维修费。

3.车身及画面的清洁、维护。

4.乙方提供上刊报告及上刊照片。

5.合同期满后车身恢复原状之费用。

6.政府行政审批费用、税收等。

7.画面发布费、含首次画面制作、画面审批费、维保费、税金、媒体监测费等(不包括设计费)。

8.甲方无需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公交车信息服务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所管理的公交车车内部分出租给乙方使用安装车载液晶广告机(简称广告机),在合同期内乙方独自享有车内广告经营发布权。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公交车符合国家对公交车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公交车的站点、路线、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公交车位于市(县、市)。

2、出租公交车为公交车,共计辆公交车。

3、该公交车现有设施、设备情况及公交车车牌号,详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后折机数量依据。)。

第三条甲方应提供车辆有效行驶证、车辆行驶路线图、车牌号图片等文件,乙方应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路线公交车租赁期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公交车仅作为广告投放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应如期折机。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路线公交车线路每年租金为元(大写元整)。

2、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乙方首付甲方租金元(大写元整),半年后支付甲方租金元(大写元整);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任何费用。

第七条广告机使用及相关事项。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公交车车辆正常行驶路线。除广告机外该公交车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2、甲方公交车进行维修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

3、乙方向甲方提出广告机需安装或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甲方全力配合乙方广告机安装或维修时间安排,甲方全力配合给予乙方广告机安装位置、供电线路。(注:广告机供电接入公交车点火线,广告机音响输出接入公交车喇叭。广告机安装以吸顶固定公交车位置,不影响公交车乘客上下车。)。

4、乙方更换广告机cf卡或者对机器升级,甲方应全力配合;甲方不可对乙方阻扰。

5、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本线路公交车车辆内安装广告机区域。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本线公交车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6、甲方需保证合同公交车行驶路线中广告机正常播放,驾驶员不可对广告机进行断电、断声音、私自更改供电、拆卸广告机、故意损坏等行为,否则乙方有权扣租赁款至元/辆。

7、甲方需爱惜乙方广告机设备,驾驶员、乘客不可对广告机损坏,损坏的广告机甲方照价赔偿元/台给乙方,甲方向乙方付广告机安装费用元/辆。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符合广告机正常播放的条件,严重影响广告机正常播放。

(2)甲方未尽车辆维护义务,电池及发动机性能不良严重影响广告机正常播放。

3、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权;

(1)播放节目、广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进行违法行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公交车车内结构。

(3)损坏承租区域,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拖欠租款累计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九条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本公交路线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本路公交车所有车辆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合同内公交车的,应该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因本路线公交车权属瑕疵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条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车内结构或损坏车辆;

(2)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车辆进行违法活动的;

(3)拖欠租赁金累计个月以上的。

第十一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更改已租赁的公交车,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营业执照号:营业执照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公交车广告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一致,就甲方与乙方公交车车体发布广告事宜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性质:

1.1甲方拥有公交车车体广告发布使用权,乙方为甲方提供车辆。

1.2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双方各自对所提供的授权和服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合作内容、合作期限。

2.1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为乙方的公交车车体广告全权负责(设计、制作、安装),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2.2乙方一共拥有公交车40辆,40辆公交车车体广告交由甲方使用。

2.3乙方授权甲方: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拥有2.2条款中40辆公交车车体广告位的代理权,乙方可以开展广告招商业务,但制作权必须归甲方所有。

2.4双方合作有效期从20年12月1日起至20年11月30日,合同到期时甲方有优先承包合作权。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有义务做好由乙方征订的广告客户的解释、协调关系等工作。

3.2甲方不得将此协议授权用于其他方面。

3.3甲方必须保证广告的表现形式、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有义务提供给甲方本协议所涉及权力的所有相关法律证明文件。

4.2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监督、建议权。

第五条:利润分配:

5.1双方合作期间车体广告利润五五分。

5.2收费由甲方统一收取,乙方不得收取。

第六条:保密责任:

6.1甲乙双方均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在合作期间所了解的对方所有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本条款在本协议规定的合作期满后仍适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和协议终止:

7.1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协议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车体广告利润的3倍赔偿对方。

7.2合作协议期满终止。若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

第八条: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8.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8.2本协议的执行中,如有运输部门或其他执行部门干涉,不许做车体广告,或收取其它费用等,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来承担。

8.3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8.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公交车广告代理合同

广告客户或代理单位名称(以下称甲方):广告发布单位名称(以下称乙方):潍坊古月金都广告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1.广告发布媒介:广告规格单价数量总额大写。

2.甲方委托乙方于年月发布,发布时间以发布上车通知单为准。

3.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以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对违反法律法规或明显政治错误的广告,乙方有权拒绝发布,因广告内容失实、虚假或者甲方提供虚假证件、素材等一切违法事实,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4.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合同纠纷解决由奎文区人民法院裁决。

5.双方权利义务:甲方须及时付款,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负责广告发布周期内版面的维护,如版面破损及时修复,所需时间顺延广告发布。若遇车辆线路调整,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遇上级主管部门政策性调整,甲乙双方积极协商解决。

6.付款方式:7.备注: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经办人:经办人:

电话:电话:

(本合同需公司盖章、公司经办人签字方可生效)。

公交车车内广告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共同约定:

一、乙方在甲方的车尾玻璃发布广告,数量_________幅。广告画由乙方提供,甲方负责将广告张贴在玻璃上。

二、广告费为_________元/幅/月,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广告费金额_________元。

三、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预付广告费的总额的60%,即_________元。全部广告上画后,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两天内必须验收广告,甲方将广告照片及广告启用通知书交给乙方,乙方必须在_________天内将余额付清给甲方。甲方允许乙方中途换画一次。

四、在本协议广告发布期内,如甲方将乙方广告撤换而发布其它广告,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加倍赔偿广告费。甲方要保证广告质量:车身卫生整洁。

五、如因政府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广告刊登的位置调整,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广告发布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乙方在甲方签字盖章后两天内将协议送回给甲方,逾期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公交车车内广告合同

广告主:(以下简称“甲方”)。

广告商:(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定地:

乙方拥有x市部分公交线路车体广告发布权,甲方要求在乙方拥有的媒体上发布广告。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展示产品品牌:

二、广告形式:公交车体广告(车身两侧)。

三、媒体数量:辆。

四、广告发布期。

1、双方确定,广告发布期为。

2、双方约定,广告预期发布日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3、双方同意,甲方车体广告发布期以实际单车广告车体上道之日为准。

五、广告费及线路明细另附合同附件。

六、付款方式:签定合同后三日内付全款的50%,即人民币圆整。全部广告上道后七日内付清余款,即人民币圆整。

七、付款之相关权责。

1、在广告发布期内,甲方如需更换画面,画面的制作与粘贴等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另行交付给乙方。

2、乙方确认甲方缴款到帐后即可提供或寄出发票。

超时一星期,乙方有权撤销甲方广告画面,单方终止合同。甲方先前已交纳款项不予退还,并向乙方支付与合同余款等额的违约金。

4.甲方付款方式:

4.1以现金(人民币)形式支付,甲方须先收到乙方盖有财务章的收据,否则视为无效,后果自行承担。

4.2以转帐支票(人民币)形式支付,甲方须正确填写支票名头(参照合同章),如因甲方未填写支票名头或填写不正确,致使乙方收取支票出现问题时,甲方承担其后果。

八、广告设计。

1、如甲方需要乙方为其产品进行广告设计,甲方需要在合同预期发布日前十五天内向乙方递交设计必需之资料,并在乙方通知完成样稿后三日内对样稿及颜色进行确认。

2、如甲方独自进行广告设计,甲方需在预期发布日前十天内向乙方递交符合法律法规及车体广告审批机构要求之样稿。

3、如因甲方违背上述规定之时间,从而造成广告不能按期延期发布的,损失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在乙方合理通知催告后仍不如约履行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乙方对所设计的样稿享有著作权,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广告以外任何场所采用,如有违反,乙方有权要求赔偿。

5、甲、乙各方进行广告设计如使用人物肖像等元素,须保证使用的合法性,否则产生法律纠纷后果自负。

九、广告制作、发布及后期维护。

1、乙方负责广告报批、制作及发布,同时负责广告车辆本身的清洁和维护事宜。

2、如果发布期间由于公交车事故造成广告发布事实停止,乙方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告,并负责修复费用。因公交车修复停运的时间,以车队所属公司书面证明材料为准,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在正常发布期满后顺延。

3、运营车广告有所损坏时,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乙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无偿修复,广告发布时间在正常发布期满后顺延。

4、乙方须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已确认的设计稿进行广告制作与发布,如有违反,乙方应无条件重新制作。为此,甲方不再承担其制作费用;由此导致的暂停时间将在合同发布期结束后顺延。

十、质量验收标准。

车体制作完毕后,乙方及时将客户验收单送达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验收单日内依据乙方提供的验收单和上刊照片,按哈市车体广告制作,粘贴的一般标准,对合同内签定的车体广告进行验收,并签字加以确认。(如甲方在期限内未验收或未全部验收视为验收完毕)。

甲方:

乙方:

公交车广告承包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公交车辆车身外墙广告位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车身外墙广告位的范围。

1、本协议所指车身外墙广告位范围是:公交车辆车身前轮中线以后,车尾最后一块车窗玻璃位置以前,两侧车窗玻璃最低位置水平线以下的车身外墙及车身后部发动机引擎盖的位置。

2、该协议期内车身外墙广告的范围,以政府、主管部门及甲方对公交车辆车身外墙广告媒体政策、规定及相关标准中,如有变化,本协议对车身外墙广告媒体的广告位所确定的范围随之变化。

3、车身外墙广告位范围之外的车辆其他任何部位及空间,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无异议。

4、对该协议中所规定的公交车辆车身外墙广告位置及范围以外其他的车身外墙部分,甲方不得作为广告位置与第三方另行合作经营或自行经营。

二、车身外墙广告位租赁期限。

1、本协议租赁期间为贰年,即从20年05月01日至20年04月30日止。

2、因甲方提供的车辆中有部分车辆已发布广告,乙方同意上述广告到期后再行发布广告,甲方另免费补充租赁期七个月,总租赁期长至31个月,即自20年05月01日至2013年11月30日止(该期间内,无论乙方是否发布广告均为租赁期间,其租赁费用不变)。

三、车身外墙广告位租赁车辆的数量。

1、乙方租赁甲方400辆公交车辆的车身外墙广告位。

2、上述车辆在甲方公交线路的分布及具体的车辆自编号见附表。

四、车身外墙广告位租赁价格及付款方式。

1、租赁期内,乙方按2598000元/年的标准向甲方交纳车身外墙广告位租赁费,全部租赁期(至20年11月30日止)总租赁费为伍佰壹拾玖万陆仟元整(小写:5196000元整)。

2、付款方式:租赁费用按如下方式交纳:

(1)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的当天交纳半年的租赁费计1299000元整。

(2)从20年10月起至20年10月止,乙方必须在每月25日前交纳下一个月的租赁费计162375元整。

(3)乙方在本协议签订的当天,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130万元,该保证金在本协议到期,双方办理结算后的当天由甲方全额退还给乙方。

五、甲、乙双方权力与义务。

1、在协议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及政策性因素导致甲方公交车辆线路、数量发生重大变化,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体谅的原则协商解决。因车辆线路变化时,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因车辆数量减少时,有条件调整补充车辆的,四方应尽力按相应台次增补。否则,则按元每台车相应减免租赁费用。

2、车身外墙广告的设计、审批、制作和安装均由乙方负责,其全部支出及税费和收益均由乙方承担和支付。

3、乙方安装车身广告不得影响甲方正常运营生产。甲方负责协助并配合做好调车配车工作。乙方安装广告需要甲方车辆在上班时间停摆或空驶时,应向甲方支付车辆停摆费用贰佰元/趟或空驶费用壹佰元/趟。在下班时间安装不收取任何费用。

4、甲方司乘人员应做好车身外墙广告的维护,不得有意破坏广告。因甲方车辆意外情况、交通事故及自然损耗等原因造成广告脱落、损坏时乙方要及时修补或重新安装,修补、制作、安装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和支付。

5、乙方未办理发布车身外墙广告工商审批的合法手续,造成甲方的营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所延误的本协议期限不得延期。

6、乙方制作车身广告在申请、审批期间所延误的本协议期限不得延期。

7、乙方制作的车身广告规范、内容和制作材料严格按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公交车辆车身外墙广告政策、规定及相关标准执行,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安装发布。

8、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约定的'400台车身外墙广告位与第三方合作经营。如因特殊原因必须与第三方合作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签订协议。否则,则按两万元每台扣除租赁费用。

六、广告设计制作、安装发布的要求。

1、乙方制作发布的车身广告必须合法健康,美观大方,整洁清晰、色调明亮、内容健康,制作精良。设计制作的广告整体颜色尽量与车身颜色协调搭配。

2、乙方取得车身广告位置经营权后必须取得工商局广告登记证,并按照甲方规定的形式合同约定的位置和要求设置广告设施和发布广告。不得发布性病、男科、妇科等医疗性广告。广告应当与市容环境相协调,不得使用有碍市容观瞻和行车安全的颜色作为底色,广告的设置不得遮挡车窗和上下车门;不得改变车辆的基本技术参数。没有商业广告时,必须发布自身广告或公益广告。

3、广告设计样稿,乙方必须交广告主管部门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发布。

4、乙方安装广告时,应预先告知甲方,按甲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由甲方书面通知分公司负责人,方可进行广告安装发布,甲方相关人员和部门应做好广告安装协调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乙方的广告发布。

七、其他约定。

1、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两间办公室,作为乙方开展业务的办公场所。甲方将其所有的一个固定电话和一个移动电话号码提供给乙方使用,租赁期内乙方应将其作为对外发布的车身广告招商电话,电话费用由乙方承担和支付,租赁期满,上述电话无条件移交甲方。

2、乙方必须安排甲方5名工作人员上岗,工资标准不低于1200元/月,乙方须在每月25号前将上述人员当月工资交至甲方账务。

3、政府及其管理部门、城建投及有关单位因车身广告发布而收取的各项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和负责交纳。

4、甲方所有车辆的标识标牌和宣传广告资料由乙方无偿提供。

八、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1、本协议经签订后,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不得变更或终止。

2、租赁期内,乙方未能依约按时支付车身外墙广告位租赁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同时逾期超过1个月,乙方同意按所欠费用总金额应付金额和千分之三每天的标准向甲方交纳滞纳金。总计逾期支付时间超过半年,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3、租赁期内,甲方未能依约与乙方配合安排广告安装车辆的,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应按元每台每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本协议到期后自行终止,甲方双方对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结算。如甲方继续将车身广告位对处租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承包。

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本协议约定的400台车身外墙广告位与第三方合作经营,或擅自车身外墙广告经营权整体抵押、转让的,甲方可单方终止本协议,且乙方应按协议金额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6、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将本协议约定的400台车身外墙广告位租赁给第三方经营,损害乙方利益,乙方可单方终止本协议,且甲方应按协议金额的50%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有争议,双方约定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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