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安局食品安全工作总结(汇总5篇)

时间:2023-08-31 14:34:58 作者:书香墨 最新公安局食品安全工作总结(汇总5篇)

工作学习中一定要善始善终,只有总结才标志工作阶段性完成或者彻底的终止。通过总结对工作学习进行回顾和分析,从中找出经验和教训,引出规律性认识,以指导今后工作和实践活动。什么样的总结才是有效的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总结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公安局食品安全工作总结篇一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新形势下,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是落实建设和谐稳定,实现社会矛盾由被动调处向主动化解转变、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由“谋事”向“谋势”转变、由治标向治本转变的重要举措。

为此,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班子成员及科室负责人认真学习了龙办发〔〕19号文件精神。

通过学习,提高了班子成员及科室负责人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为搞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二、制定方案,明确责任

为开展好此项工作,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县发展和改革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原则,明晰了风险评估范围和内容,明确了责任主体,确立了评估程序及步骤,制定了责任追究制度,为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出了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办法。

三、认真负责,狠抓落实

在具体工作中,我局始终坚持和把握三个基本原则,一是以人为本的原则。

把人民群众是否支持拥护作为衡量各项政策和举措出台与否的基本标准,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的基本尺度,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评估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二是促进发展的原则。

把促进发展特别是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作为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力求使改革的力度、发展大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有机统一,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是民主法治的原则。

把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建立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和坚持依法行政相结合,建立健全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重大决策制定和出台程序,逐步形成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的长效机制;坚持执法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对重大、重点工程如电站建设、易地搬迁、城市建设等建设项目的申报和管理,以召开“项目评审会”、“专家咨询会”的形式进行风险评估。

主要从以下九个方面进行审查和评估:一是是否履行了审批、核准、备案的法定程序。

二是资金筹措渠道是否合法可靠,能否按时足额到位,并做到专管、专用。

三是征地是否报批,征地补偿、房屋拆迁安置费用标准是否合法合规,安置办法是否可行,征地拆迁安置争议调处单位、人员和责任领导是否明确。

四是就业和生活保障政策能否切实贯彻落实,基本社会保险能否落实到位;劳动技能培训和实现再就业的措施能否落到实处。

五是安置资金能否落实到位,过渡期生活费能否如期兑现,后期扶持措施能否跟上等。

六是城市房屋拆迁计划是否符合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要求并按规定审批,拆迁安置方案是否与城市规划方案相衔接;拆迁安置补偿政策及标准是否合法合规,拆迁对象对拆迁方案是否满意,拆迁准备金是否充足并专项储存;过渡方案能否落实,拆迁队伍是否具备资质。

七是对地形、地貌等自然环境有无较大破坏,“三废”(废气、废渣、废水)、噪音能否得到妥善处理;对传统文化建筑、文物古迹等是否会造成破坏;对居民出行、生活环境是否造成影响。

八是建设期间和建成后可能出现哪些较大的社会治安问题,是否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

九是是否坚持“五制”(法人负责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原则,是否落实“五项管理”(审批或核准管理、设计管理、概预算管理、施工管理、合同管理)措施,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管理上是否会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对重大事项如价格政策的调整,则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重点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力求做到政府、企业、群众三满意。

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评估事项,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群众代表和专家召开“价格听证会”进行听证,为评估提供科学、客观、全面的第一手资料。

来,我局共组织全县9个重大、重点建设项目参加了省、市召开的“项目评审会”,由我局登记备案的25个,风险评估率达100%,没有发生一起上访案件和阻碍施工的事件,广大群众对重大事项的.平均支持率均超过了90%。

四、存在问题和今后打算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如政策法规学习不够,工作中原则把握不够准,与维稳、信访及项目单位协调不够等问题。

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和项目管理水平;二是扎实推进“四项制度”的落实,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牢固树立公仆意识、风险意识及群众观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转变观念,开拓创新,认真负责,扎实工作,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公安局食品安全工作总结篇二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我局把食品安全工作列为今年的重点工作,狠抓落实,认真开展食品安全工作。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县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我局作为县食品安全的成员单位,及时传达了有关食品安全文件精神,统一了思想认识,要求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成立了县科技局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科技管理股负责具体实施,要求不断完善各项措施,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和工作重点,对食品安全工作作了职责分工、时间安排、工作措施等具体安排,使各项工作井然有序、顺利展开。

我局及时召开了局办公会,传达了全县食品安全有关文件精神,提出了三项措施支持食品安全工作:一是把食品安全列入项目申报指南。作为民生科技项目加以立项支持,并积极向科技部、省、市科技部门推荐我县食品安全科技项目,争取上级科技部门立项支持。二是把食品安全作为科普宣传内容之一。纳入科技下乡、科技活动周、知识产权宣传周等大型科普活动,同时要求相关的科普基地、科普社区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三是坚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作好相关工作。坚持在全县性重大食品安全活动中做到行动一致,在平时分工中做到食品安全贯穿到职能的履行过程。

宣传是消费者和经营者了解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我们充分利用单位网页、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一是利用开展“科技下乡”、“科技活动周”等宣传活动,走上街头向群众散发宣传资料,讲解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二是开展干部职工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利用每周五下午例行干部职工学习会,围绕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社会普遍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三是印制宣传资料,丰富宣传内容。根据《食品安全法》,广泛收集资料,印制了宣传资料5000余份向群众发放。通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宣传,增强了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监督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扩大食品安全工作的群众基础,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公安局食品安全工作总结篇三

为做好3.15消费都权益保护日专项整治和宣传活动,不断扩大广大群众对食品安全的知情权和自律意识,确保我县饮食安全,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高度重视3.15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宣传工作,于20xx年3月8日制定并下发了《县3.15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禄食安通〔20xx〕1号),将专项整治活动的内容和开展3.15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做了部署,要求各相关部门在3.15期间认真开展好专项整治,特别是加大对农产品源头治理和监管,强化对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各坏节的监管力度,确实保证好群众的饮食安全,同时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集中开展好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以对群众食品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扩大群众对食品安全知识的知晓度,提高群众的维权意识,正是在各级领导的重视下,我县3.15食品安全整治和宣传活动得以顺利开展并取得了实效,有力推动了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进程。

3.15期间,全县共出动执法人员120人次,车辆40台次,对城区及主要乡镇农贸市场,食杂店及餐饮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和食品抽验,截止活动结束,对全县5家定点屠宰场共检查3次,无害化处理病害猪97头;检查食品经营户781户,取缔无照经营食品户6户和当场销毁不合格食品67.6公斤;检查集中式餐具消毒机构4个,其中抽检合格企业2户,抽检不合格企业2户,对抽检不合格企业立案查处案件2件,下达限期整改意见书2份、提出整改意见19条、罚款1100元;对餐饮单位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55份,提出卫生整改意见165条,验收合格发证验证79户;农药残留检测224个,合格217个,合格率96.88%,达到国家安全水平,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了商家行为,为消费者提供了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市场秩序得到了有效规范。

总之,在县委政府和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和认真工作下,我县3.15食品安全宣传和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深入人心,群众的辩假识劣的水平得以提高,消费者自身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自律意识有所提高,为今后食品安全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公安局食品安全工作总结篇四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村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到广大农民的身心健康,同样也关系到农村的稳定,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我们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本文试图以xx市为例,浅析当前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现状和存在问题,探讨食品安全监管对策措施。

食品从“田头”到“餐桌”环节很多,监管的部门也很多。7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江苏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精神,在原xx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成立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此同时,xx市政府成立了由食品药品监管局、农林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商贸局等18个部门组成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管局。遵循“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要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管理进行综合监督检查,开展对食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农林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环节的日常卫生监督;其它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在此基础上,在全市各镇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工作机构,镇食品安全办公室达到有专兼职人员、专室、电脑、工作制度、投诉举报电话、台帐、活动记录等“七有”标准;在各村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站,工作站也具备专兼职人员、电话、制度、台帐、活动记录。由此,建立了“各级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监管责任体系。

建立上述工作机制后,在地方党委、政府和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重点抓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食品安全各项制度。如成员单位职责、信息发布制度以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二是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即“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现代流通网”,把食品安全工作向农村推进;三是积极组织创建活动。先后开展了“食品安全示范市、示范镇、放心店”创建,以此提升保障水平,增强安全放心度;四是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先后组织开展了城市室外烧烤、夜市排档、熟食摊点、豆制品加工、儿童食品、小酒坊、纯净水、农村食品、肉制品、奶制品和保健食品等10多项专项整治。通过整治,食品安全形势有所改善,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得到加强。

1、源头污染问题没有完全控制。工业化大生产引起环境污染加剧,农业灌溉用水安全得不到有效保证。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特别是农村种植、养殖大户,为减少虫害、降低成本,使用违禁农药的现象时有发生。另外,农药的滥用,还导致害虫的抗药性增加,农产品施药频次越来越多,用药量越来越大。

3、农村食品市场不够规范。大多数农村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小超市、小食品店等经营秩序还不太规范,甚至不同程度存在无证无照经营现象。经营业主的索票索证意识不强,销售台帐等基本制度执行不力。食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信息体系建设有待加强。

5、食品安全检测有待规范。农贸市场蔬菜农药检测形同虚设;流通环节质量检测结果尚无法律效力,仅能作为参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不作检验现象还很突出;消费环节食品抽样覆盖面亦不够全面。有检测能力的监管单位普遍存在仪器匮乏、设备陈旧落后的现状,亟待添置必要检测设备,以满足当前食品安全监测工作的需求。

上述问题的存在,主要原因在于:

1、广大农民食品安全意识不高。目前,农村地区群众的生活水平还不是很高,加之农民的文化水平不高,农村留守人员多为老人和小孩,价格仍然是选择商品的主要因素。另外,群众食品安全意识不强,依法维权意识缺失,造成伪劣食品有其生存空间。

2、食品安全法制有待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顺畅,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交叉重叠执法、重复检验或相互推诿、监管不力现象。

3、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缺乏保障。这项工作面广量大、涉及到方方面面,条块上尚无专项经费,地方政府投入机制还不完善,经费的不足制约了综合监管机制的形成和发展,很多措施也难以真正落到实处。

基于对上述情况的调查和分析,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入手,全面加强和改善食品安全监管。

首先,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目前,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需要。作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因其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等原因,对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也有所降低。建议全国人大,在全面调查、广泛征询的基础上,加快《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相信此法的出台,必将促进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加大处罚力度,改善食品安全执法不规范的情况。

其次,要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当前,应重点解决食品监管职责过于分散的状况,将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相对集中,权责进一步明晰,并通过建立一种有效率和权威的协调机制提高监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探索多种管理模式,将对品种的管理和“划段”管理结合起来,对能够集中的管理链条和跨度不太大的品种可由一、二部门管理起来。对于需要“划段”的管理,要明确边界和衔接的方式方法,特别是信息的沟通和共享,职能上尽可能避免交叉。

再次,要完善统一全面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开始组织实施食品标准的制订及修订,这一重要的基础工作的开展将对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将会大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同时,设置系统的食品检测机构并使之逐步社会化,建立科学的检测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加强检测技术储备和人员储备是从总体上提高我国食品检测能力的重要举措。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的统一完整,将为我国大力开展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和对食品安全一系列的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最后,要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必须建立一套评价和降低食源性疾病暴发的新方法,同时加强对与食品有关的化学、微生物及新的食品相关技术等危险因素的评价,从而逐步建立我国自己的食品安全评价体系,并在实践中加以不断完善。以新技术的安全评价为例,基因工程和辐照等高新技术在食品生产领域的引进,也对食品安全提出了特殊的挑战。某些新技术虽然会提高农业生产量,同时也可能使食品更安全,但若让广大消费者接受,必须对其应用和安全性进行评估,而且这种评估必须公开、透明,并采用国际上认可的方法。

2、多方联动,强势推进食品安全“三网”建设

进一步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切实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在农村食品安全“三网”中,监管责任网是实现农村食品安全秩序不断好转的关键。要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把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真正形成部门监管的合力,加快实现监管重心的下移,继续抓好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格实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努力解决好影响农民群众饮食安全的突出问题。

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努力构筑打假治劣、依法维权的铜墙铁壁。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符合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必然得到他们的`衷心拥护和大力支持。要把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作为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基础性工程,建立起一支农村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进一步向农村基层延伸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网络,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使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落地生根,获得持久的动力。

加快构建农村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努力实现乡镇连锁超市和村级食品安全放心店全覆盖。构建与农民消费需求相适应的农村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是搞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长久之策,也是“三网”建设的重点和难点所在。要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需要,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着力抓好乡镇连锁超市和行政村放心店建设,大力提高农村食品集中配送水平,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从根本上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进一步整合农林、工商、质检、卫生、商贸等主要监管部门资源,以遏制食品安全事故为重点,完善协调机制,强化部门配合,针对农村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对象和重点时段,全面强化对农村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四大环节的整治,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和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促进食品生产标准化、市场流通规范化、餐饮消费安全化,监管工作制度化,全面提高食品产业发展水平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1)种植养殖环节整治。全面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大农产品(水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深入开展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强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开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法使用认证标志、标识的行为。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农产品集散地农产品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开展对高毒高残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整治,加强指导,引导和鼓励农民选用新型低毒低残留农业投入品,降低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加大禁用兽药的清缴工作力度,对畜禽动物及产品兽药残留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例行监测。加强对病害、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置,严禁病害、病死肉流入市场。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

(2)生产加工环节整治。全面实施28大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坚决打击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行为,集中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或小作坊。进一步完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开展对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严格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程序,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加大对无证企业的查处力度,依法清理整顿达不到生产条件的企业。

(3)市场流通环节整治。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下大力气解决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等问题。严查私屠滥宰和制售病死肉、注水肉和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浸泡水产品及水发制品,非法使用保鲜剂加工水果,销售劣质大米或用变质原料加工粮食制品等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查处超范围经营行为。加强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监管,依法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和追回不合格食品,完善相关的处置措施。依法整顿盐业秩序,着力规范食盐经营行为,开展销售和使用非食用盐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食盐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群众食盐安全。

(4)餐饮消费环节整治。以控制食物中毒为重点,加强对集体食堂、餐饮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食物中毒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发布预警信息,有效减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全面推进学校食堂和中型以上餐饮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对检查不达标的企业要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加强对农村自办家宴监督管理,制定出台相关管理规定,对农村土厨师统一组织培训和体检工作,合格者发放健康证,对农村自办家宴实行登记备案和分类指导制度,确保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4、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

通过宣传食品安全科学理念和科学知识,使食品安全相关各方树立起科学的食品安全理念,掌握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夯实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基础。通过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知识,增强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倡导消费者依法维权;增强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科学监管能力,提高监管服务水平。通过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知识,提高食品监管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标准知识水平,促进食品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和食品安全自控能力的不断提高。

对广大农民重点宣传食品原料、储藏、制作、烹调、消费等方面的基本常识,增强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自我保护能力,养成科学饮食的习惯,树立依法维权的意识,做食品安全的自觉维护者。让农民了解和掌握农业生产投入品的基本安全知识,自觉抵制有害物质的投入,按标准使用农药、抗生素、激素、添加剂等物质,从源头保障食品安全。

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重点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科学监管专业知识的宣传,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的观念,提高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实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重点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质量标准、食品安全科学管理等知识,树立食品安全法制意识、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品牌意识,提高保障食品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公安局食品安全工作总结篇五

(一)领导重视,职责明确

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博州畜牧兽医局根据自治州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和部署,结合本系统实际,制订了博州畜牧兽医局食品安全工作方案,成立了博州畜牧兽医局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动物疾病控制中心的主任担任,成员由各县市畜牧兽医局局长及有关工作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畜牧兽医局兽医科,由首席兽医官担任办公室主任。建立健全机构,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也相应成立机构,督促落实畜产品安全责任制,逐级签定责任书。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督查,保证上下部门联动,工作协同一致。同时,与本级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质监、工商、农业等有关部门建立密切联系,保证信息畅通,做到协同配合。

(二)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

1、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畜牧业标准化知识,不断增强广大养殖户合理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意识。多年来,畜牧系统大力开展各种实用技术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养殖户科学养殖技术水平。20xx年,州人民政府还拨出专款23万元编印了《博州牛羊猪鸡草料配方手册》、《养牛学及疫病防治》、《青黄贮饲料生产加工技术》等四种语言文字的技术手册各5万册,无偿发放给了农牧民,收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今年6月7日,州动物卫生监督所与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密切配合,在xx市小营盘镇专门举办了一期农业标准化知识培训班,培训农牧民60人次,工作人员讲授了无公害家禽养殖技术等知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各级畜牧部门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组织实施“无公害食品的行动计划”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积极做好畜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体系建设工作,大力推进无公害畜产品基地建设,促进了产品认证和产业开发工作的法制化、标准化、制度化,强化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加强了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工作。

(三)切实加强了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1、加强了动物防疫监督工作。一是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牲畜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和常规免疫工作,保证了牲畜应免疫病疫苗注射率100%。二是加强了疫情测报工作,建立了完善的测报网络和工作制度。三是加强了口蹄疫、禽流感免疫抗体水平检测,促进了免疫质量的提高。四是建立了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机制。五是保持了全州连续七年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的良好局面。

2、严格了市场准入管理,加强了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与执法力度,规范了肉类、禽类、蛋类等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行为,保证了肉品卫生检疫质量,有效防止了病害肉流入市场。今年1—8月份,共处理屠宰检疫违法案件81起,严厉打击了私屠滥宰和逃避检疫等违法活动,保证了市场销售的畜产品质量安全。

3、加强了定点屠宰场(点)屠宰检疫管理。加大了对动物疫病防治及私屠滥宰违法制售病死畜禽等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建立健全了畜禽定点屠宰检疫机构,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各屠宰场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使屠宰场(点)周围的私屠滥宰现象得到了遏止,使定点屠宰畜禽检疫率达到100%。

4、加强了对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畜牧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高毒、高残留违禁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大了对畜牧业生产环境和畜牧业投入品以及生产过程的依法监控,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兽药,加强了对广大养殖户的服务指导,提高了广大养殖户科学选购和使用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水平。对生产和销售的畜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并将结果以信息形式向全州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今年3月5日—9日,州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法开展了兽药、饲料市场的专项打假活动,共查出假冒伪劣兽药注射液361盒,假冒伪劣兽药添加剂450袋,假冒伪劣兽药284袋,过期疫苗1068瓶,总价值8000余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对上述不合格兽药、饲料添加剂依法予以没收。并积极参加了3月14日由州工商局组织的全州统一销毁假冒伪劣商品的活动,这次活动的开展对那些不合格经营户起到了有力的惩戒与震慑作用,保障了我州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4月9日一5月25日,州动物卫生监督所会同两县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全州69个个体兽药经营企业(包括农五师各团场)和州县市乡镇场畜牧畜牧兽医站的24个兽药门市部的从业兽药技术人员资格、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经营项目、经营范围、管理规范等情况入户逐一进行了全面核查,于6月21日召开了兽药饲料监管工作会议,指出了各兽药店存在的问题,通报表扬了5个依法经营,服务质量上乘的兽药店,提出了整改措施,会议对进一步规范我州兽药饲料经营场所的管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5、做到重大节日市场的畜产品安全工作有安排、有检查,有督查。今年1—8月份共组织联合大检查3次,查处案件15起,出具行政处罚(当场)决定书12份。公布、报道信息简报8期。

6、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畜产品的安全知识。今年1—6月份我们利用各县市的赶集与州上的“3.15”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等机会,积极组织开展了主题为法律,法规咨询,识别假冒伪劣畜产品,名优产品展示,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和产品认证知识,发放宣传材料等大型活动7次,发放宣传单1.8万张,使广大各族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及对我州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意义。

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内容丰富、学科多、投资大的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坚持不懈地抓。多年来,项目少,加之博州经济条件有限,投资不足。建议自治区加大投资力度,多安排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建设项目,以此促进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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