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窗口帮扶工作计划 民政帮扶救助窗口工作计划(优质5篇)

时间:2023-09-05 19:44:03 作者:HT书生 环保窗口帮扶工作计划 民政帮扶救助窗口工作计划(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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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窗口帮扶工作计划 民政帮扶救助窗口工作计划篇一

20xx年,我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的要求是:以^v^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精神以及市、县委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围绕镇党委、镇政府提出的“五个凉水”建设工作思路,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深入开展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全镇居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推动凉水镇跨越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文化条件。

一、着力推进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培育文明和谐新风尚

(一)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融入贯穿到精神文明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组织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坚定广大干部群众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二)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广泛开展全民阅读活动。重点组织干部群众学习党的历史、党的知识,加深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继续开展“公共生活好习惯”道德促进行动。运用宣传阵地和主流媒体宣传生活基本道德要求和规范,引导人们提高自律意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扎实开展廉政文化“八进”活动。运用公益短信、书画展览、廉政文化墙等形式,宣扬廉政文化,在全社会倡导廉洁从政的德政理念,严于律己的道德情操,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平安凉水”建设活动。认真组织综治宣传月活动,深入开展“平安家庭”、“平安村”等系列平安创建活动,推进“平安凉水”建设。

(三)广泛开展健康向上的群众文化活动。围绕“我们的节日”春节、元宵、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组织开展节日主题、民俗展演、经典诵读和文体娱乐活动。广泛开展广场文化活动,推动校园文化、农村文化健康发展,着力打造群众文化品牌。适时举办文艺演出,引进高雅艺术,让百姓享受“文化大餐”,提升广大群众的审美情趣和艺术情趣。完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农民休闲公园、村文化活动室项目建设,完善镇文化站建设,积极推进公共图书阅览室免费开放。

(四)持续推进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组织开展各级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推荐工作,树立一批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的模范典型推荐工作。做好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帮扶工作。

(五)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把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考评体系,以“学雷锋志愿服务月”、“12·5国际志愿者日”为契机,大力宣传志愿服务精神。围绕普及文明礼仪、净化社会大化环境、和谐农村建设、大型社会活动、保护生态环境、抢险救灾、慈善事业、春风行动、扶弱助残、帮扶孤寡老人和空巢老人、关爱农民工子女、帮扶社会闲散青少年、维护公共秩序等方面,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服务活动,打造“凉水志愿服务”品牌。年终,做好志愿服务工作的总结工作。

(六)扎实开展公民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宣传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全面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继续深化市、县、镇三级联创“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和“文明诚信私营企业”活动;广泛开展文明礼貌月、环保行动日、党员奉献日活动;广泛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村(社区)、文明户”评选活动,进一步提高市民道德素质。

二、着力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二)以建设和谐农村为重点,推进文明村创建。文明村建设要突出民主管理、环境整洁、便民服务、农民学校、文化引导和邻里和睦。组织举办农村文化、趣味运动会等活动,丰富农村群众业余文化生活。

(三)以培育文明乡风为重点,推进文明村镇创建。着力培育新农民、倡导新风尚、建设新环境、发展新文化。继续开展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培训。深入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绿化村道、净化家园”、“绿色村庄建设”、创建生态文明村、共建文明村等活动。继续落实《村务公开》制度,推进记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工作。坚持以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为前提,大力加强村级建设规划,加快村级文化活动室、卫生所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推进农村“农家书屋工程”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满足农民需求。

(四)以提升服务水平为重点,推进文明单位创建。深入开展“创文明行为、建和谐凉水”竞赛活动,推动文明单位在优化服务、造福民生、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发挥示范作用等方面,提升层次,扩大影响。司法所要进一步解决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文明司法的问题,深化司法大走访、司法救助等便民服务活动。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解决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问题,完善执法便民利民工作制度,加快执法手段信息化进程。公共服务行业部门要进一步解决规范服务、优质服务问题,继续加强基层窗口、基础规范、基本技能三个重要环节的建设,加强行业治理,规范服务行为。学校要全面落实德育为先理念,抓好素质教育,切实提高师生的思想遣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卫生院要加大医德医风建设力度,严格医德医风考评制度,深入开展“存好心、说好话、办好事”主题医德医风集中教育活动,着力提升服务水平、服务态度和群众满意度,促进医患和谐。镇机关要开展“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促进优良党风政风形成。窗口单位要开展“诚实守信、优质服务”活动,引导人们信守职业道德,提升服务水平。

三、着力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环保窗口帮扶工作计划 民政帮扶救助窗口工作计划篇二

坚持以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实践“以科学发展观建设一流中心”的目标,以“优化服务环境从我做起”为主题,通过集中讨论、窗口负责人论坛和专题征文等方式,引导中心全体党员进一步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解放思想,自觉把握发展规律,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深化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为深入实施我县“五保六提升”战略,全面建设“生态名县”,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平衡较快发展贡献力量。

围绕“优化服务环境从我做起”这一主题,深入思考中心发展的特点和优势、差距和潜力、思路和对策等,谈学习体会,谈思想认识,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推进服务发展服大局的自觉行动。

讨论重点:

(一)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学习国外先进的公共服务理念和国内先进城市做法,进一步转变理念,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优服务,营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

(二)围绕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建设一流中心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削减事项,优化再造流程,发挥好中心并联审批、集中服务的优势,实现提速、提质、提效。

(三)围绕实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和电子实时监察系统建设速度,从源头上遏制现象,规范行为,转变职能。

(四)围绕服务发展大局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中心服务功能,着力推动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服务,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

(五)围绕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加强改进党的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端正党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

(六)围绕优化服务环境的要求,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提高窗口服务效能。

“优化服务环境从我做起”大讨论活动以集中讨论、窗口负责人论坛和专题征文等方式来进行。

1、集中讨论。各党支部要围绕“优化服务环境从我做起”这一主题,召开集中讨论交流。在党支部讨论后,再召开一次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议,进行解放思想专题交流,研究探讨中心服务科学发展的有关问题和对策措施。

2、窗口负责人论坛。利用理论学习会、简报等形式,结合学习必读书目,围绕深化完善“四通”工作法、“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机关作风建设、“四全行动”和“一流中心”建设等五个方面,开展“我为xx科学发展献一计、谏一言”和“我为中心献一策”大讨论活动,以优化服务环境和创新服务机制为讨论重点,谈认识、谈体会、谈思路。中心党委将根据各党支部上报的良策、意见,择优选送2条向县委学习实践活动办上报。

3、专题征文。积极参加县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做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主题征文活动,中心党委对上报征文进行评选,并择优推荐3篇向县委学习实践活动办投稿。

“优化服务环境从我做起”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分两个阶段。(时间:4月上旬至4月下旬)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13日前)

1、召开党委会议,传达(天学领[]9号)文件精神,研究部署中心开展“优化服务环境从我做起”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有关安排。

2、下发大讨论实施方案。

3、下发学习讨论的有关资料。(主要包括:上级文件精神、《毛泽东邓小平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县委徐鸣华书记动员报告、县政府黄继满县长在经济工作会议上的专题报告等)

第二阶段:组织讨论阶段(4月中旬至4月下旬)

1、各党支部根据中心党委的实施方案,组织党员开展形式多样的讨论活动,并及时做好书面记录。

2、组织窗口负责人撰文参加《简报》上的窗口负责人论坛专题讨论。

3、组织党员、群众参加“做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主题征文活动。

1、各党支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通过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明确新形势下中心干部职工做好优化服务环境的标准要求。

2、在大讨论中,党员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坚持边学习、边讨论、边整改。

3、大讨论要结合本行业、本岗位的工作实际展开,通过讨论,要达到明确要求、推进工作的目的。

4、在大讨论中,要坚持群众路线,支持、鼓励群众参与讨论,认真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推进学习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5、党委中心组领导要带头参与发言,为广大党员作出表率。

环保窗口帮扶工作计划 民政帮扶救助窗口工作计划篇三

为深入贯彻^v^、^v^关于“保基本民生”和“加大对贫困人口、低保人员和失业人员的帮扶保障力度”等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等决策部署,聚焦特殊群体、保障基本民生,进一步做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帮扶工作,奋力夺取脱贫攻坚最后胜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聚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困难群众,重点帮扶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群众,深入了解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情况,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帮助群众共克疫情难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坚决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各项任务。

组织各县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全市974个村居进行全面走访、排查,重点关注88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和453户不稳定脱贫或存在返贫风险建档立卡贫困户,深入了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情况,走访20xx年4月底在册的19226户44164名城乡低保对象、3705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581户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8933户28154名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组织一次排查、进行一轮走访、开展一场慰问、解决一些困难、保障一批群众,落实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爱,帮助困难群众渡过疫情难关,确保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补尽补、应帮尽帮。

(一)组织一次排查

(二)进行一轮走访

结合大排查,对已纳入社会救助保障困难群众进行一轮大走访,重点走访20xx年4月底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群体,深入了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受疫情影响情况等。

(三)开展一场慰问

开展“爱心助学”、“舒心生活”、“暖心慰问”活动,缓解新冠肺炎疫情给困难群众生活带来的冲击,着力改善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学习条件。开展“爱心助学”活动,为全市581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爱心书包、文具等学习用品,改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习条件,鼓励儿童勤奋学习,长大后报效祖国,传递社会正能量。开展“舒心生活”活动,为全市3705户特困供养人员发放床铺、床上用品等生活物资或进行适老化改造,改善特困供养人员居住条件,增强特困供养人员幸福感,让特困供养人员共享全面小康社会福利。开展“暖心慰问”活动,为全市19226户44164名城乡低保对象、8933户28154名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困难群众发放食用油、大米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四)解决一些困难

各级各单位在走访排查活动中,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要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能协调解决的按程序给予办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需要其他部门办理的及时转交有关部门落实,暂时无法解决的做好政策释疑解惑,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五)保障一批群众

对排查发现符合且有意愿纳入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政策保障的困难群众,及时按程序纳入社会救助范畴,对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覆盖后仍有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通过临时救助等方式及时给予帮助,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已纳入社会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众生活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通过提高低保补助水平、临时救助、挂钩帮扶等方式及时给予帮助。对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外来流动人口,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按急难型直接救助。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将困难群众帮扶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各村(居)委会指导。各乡镇(街道)、各村(居)委会要建立困难群众帮扶挂钩机制,按照每名村(居)干部挂钩不少于两户原则,加强困难群众走访、排查、慰问、帮扶,及时解决群众生活困难,并建立详实台账,确保困难群众帮扶“不漏一户、不漏一人”。排查、走访、慰问等工作于文件印发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

(二)强化工作分工。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帮扶体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市民政局负责走访帮扶;特困供养人员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走访帮扶;城乡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走访帮扶。

(三)强化物资保障。充分发挥市慈善总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作用,筹措一批资金用于困难群众帮扶。省级财政下达20xx年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资金,用于购买适老化床铺等,改善散居特困、低保老年人家庭居住环境。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对现有资金进行统筹,用于物资采购,不足资金由市财政局承担。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所需物资统一由市振兴乡村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供货。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严肃纪律,依纪依法坚决迅速查处工作落实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推诿刁难、弄虚作假、不作为等问题,及时查处和曝光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问题。

环保窗口帮扶工作计划 民政帮扶救助窗口工作计划篇四

为了做好困难群众的精准帮扶,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职能作用,根据《省民政厅、扶贫办关于印发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xx〕24号)精神,现就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兜底帮扶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坚持应保尽保、兜底救助、统筹衔接、正确引导,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性措施,建立完善困难残疾人、农村儿童和留守老人关爱帮扶机制,不断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兜底保障攻坚,切实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

(一)着力防范困难边缘人口返困。

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密切关注困难群众家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低收入困难人群以及潜在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状况。结合主动发现机制,有针对性开展摸排核查,逐户逐人掌握兜底保障对象情况。同时,在对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时,分析研判申请人员困难状况,对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或家庭,作为潜在救助对象予以重点关注。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

1.强化低保兜底保障。一是完善政策体系。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综合认定标准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xx〕69号),不断完善我市救助申请家庭收入核算细则,规范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两委”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合理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二是实现应保尽保。加强与市扶贫办的数据衔接,及时把脱困后返困人口、新增在册困难人口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对困难帮扶家庭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于符合整户施保的要坚持整户施保,对其家庭可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政策动态管理。三是实施渐退帮扶。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对于家庭成员因残、患病、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按规定适当扣减。加强动态管理,困难帮扶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困难帮扶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我市低保标准后,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对主动申请退出低保的给予1-3月的低保金,促进有劳动能力困难人口积极就业。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推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全面落实。一是加大特困供养政策保障力度。严格按照《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审批和终止救助全流程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在册困难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二是完善特困供养基础工作。全面建立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制度,切实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能力。建设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加强分散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落实照料护理人并签署委托照料协议。三是推进特困供养机构转型升级。全面推进公办特困供养机构社会化运营,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特别是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托养服务,满足困难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社会福利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3.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低保、特困及在册困难群众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困难,利用“快速救助通道”及时救助。乡镇(街道)依托本级财政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规范临时救助备用金管理使用。市民政局根据各乡镇(街道)的救助情况,动态调整临时救助备用金补助水平。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4.做好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社会救助工作。深入了解掌握因疫情导致难以就业、收入减少等生活困难家庭情况,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人员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覆盖范围。严格落实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及时足额按规定发放临时价格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

1.加强困难残疾人关爱帮扶。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大部门间信息共享,及时掌握重度残疾及生活困难残疾人员的基础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各项帮扶措施精准实施。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做好农村留守老人关爱帮扶工作。加大农村留守老人摸排力度,及时更新、完善农村留守老人数据系统;持续推进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赡养协议签订、探视走访等工作。加强资源统筹,对农村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人,督促各方履行关爱职责,增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监护、权益保障等服务。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3.做好农村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实现“动态监管、应保尽保”。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强化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发现报告机制,做好定期走访,重点时段巡查和强制报告工作。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4.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困难帮扶。着力发挥社会组织在技能帮扶、教育帮扶、医疗帮扶、公益帮扶、消费帮扶、定点帮扶中的作用。通过持续开展“怡养家园”“爱心助学”“爱暖山城”等活动,推动社会组织结合自身优势,精准设计帮扶项目参与全市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指导市慈善协会积极参与“扶贫日”系列捐赠活动,主动开展慈善募捐,做好困难群众的慈善医疗和生活困难救助。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一)强化领导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统筹协调、配合协作,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二)周密安排部署。各乡镇(街道)要密切跟踪分析疫情对社会救助兜底脱困的影响,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严格按政策要求,在困难家庭帮扶中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加强工作配合,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开展困难帮扶群众人口信息比对,适时掌握困难帮扶群众的社会救助需求,提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加强督促指导。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交流社会救助兜底帮扶的经验做法,发现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监督机制,定期开展督查,持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畅通社会救助热线,防范“脱保”、“漏保”,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环保窗口帮扶工作计划 民政帮扶救助窗口工作计划篇五

为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v^令第649号)、《^v^中央办公厅^v^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xx〕18号)、《^v^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xx〕47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xx〕23号)、《^v^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xx〕25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xx〕77号)和省民生工程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坚持兜底线、救急难,做到应救尽救,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救助及时,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的衔接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实现资源统筹,促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一)救助对象

1.急难型救助对象。因意外事件(事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二)救助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采取以下救助方式:

1.资金救助。临时救助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支付到临时救助对象个人账户。

对紧急衔接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等其他需要紧急实施临时救助的情形,也可以直接发放现金,但应由受领人及2名经办人员签字确认。

2.实物救助。根据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或紧急救治等方式。除紧急情况外,采取实物发放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执行。

3.转介服务。在实施临时救助后,仍不能解决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对需要社会帮扶的,及时向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转介。

(三)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10倍,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

1.急难型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救助对象为个人的一般给予实物救助或提供转介服务,实物救助标准以满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为限。确有必要的,可发放临时救助金。

2.支出型救助对象: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给予救助,应按照个人自付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应结合教育费用支出情况给予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6倍。

(四)救助程序

临时救助一般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认的程序实施。紧急情况下,申请人可直接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申请临时救助的对象应提交居民身份证、临时救助申请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等申请材料。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具体申请、审核、确认程序按照《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xx〕77号)执行。

(五)备用金制度

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用于乡镇(街道)在紧急情况下,对困难家庭实施救助。临时救助备用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每年按照一定比例转移支付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资金采取按需循环拨付。动用临时救助备用金实施救助的,救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4倍,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

(一)加强协作配合。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定期沟通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临时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民政部门应当严格规范开展临时救助对象审核确认工作,财政部门应当强化救助资金规范使用管理。

(二)加强资金保障。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临时救助资金保障机制,统筹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做到精准救助,突出绩效管理,确保临时救助资金足额安排、及时拨付、规范使用和效益发挥。动员引导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加大对政府临时救助的补充支持力度。

(三)加强考核监督。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绩效评价机制,加强对临时救助工作的绩效评估,突出制度效能的发挥,强化结果运用。民政、财政部门应当积极会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临时救助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临时救助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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