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调退休养老金方案(模板5篇)

时间:2023-10-07 07:28:02 作者:紫衣梦 2023年上调退休养老金方案(模板5篇)

当面临一个复杂的问题时,我们需要制定一个详细的方案来分析问题的根源,并提出解决方案。方案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上调退休养老金方案篇一

当前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养老基金管理运营主要呈现以下趋势:一是养老金资产恢复增长,规模扩大;二是在保持对固定收益产品和证券投资比例的同时,进一步优化资产配置,加大另类投资;三是投资收益回升,各国存在差异;四是欧美主要发达国家纷纷推出应对人口老龄化养老金收支缺口的措施。

收支平衡

实现中国养老基金收支长期平衡,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面临的巨大挑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在各方的共同努力和支持下,投资运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基金规模迅速扩大,投资收益良好,管理运营水平不断提高。借鉴全国社保基金的经验,李勇副部长对中国养老基金的投资管理提出了五点意见:

一是要将保值增值放在首位;

二是要选择有效的投资模式;

三是不断提高运行的透明度;

四是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管体系;

五是要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

资本市场

完善资本市场

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中国机构投资者初步形成了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主体、其他各类机构投资者相结合的多元化发展格局,但还存在机构投资者占股票市场的比重较低且结构不合理、养老金发展水平滞后等问题。他表示,中国证监会将采取包括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促进养老金发展、支持机构投资者专业化市场化运作、大力发展qfii等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综合措施,促进资本市场和机构投资者共同发展。

资金缺口

报告显示,在32个统筹单位中(31个省加上新疆兵团),如果剔除财政补贴,20有17个收不抵支,缺口达679亿元;20收不抵支的省份虽然减少到14个,但收支缺口却高于年,年达767亿元。《化解国家资产负债中长期风险》预测,到,中国养老金的缺口将达到18.3万亿元。

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提高10%,预计有近8000万退休人员受益。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迎来连续第11年上调。由于长期以来,养老金未能实现全国统筹,投资也只限于存在银行或是购买国债,中国养老基金隐形债务已高达数十万亿元,一些省份已经出现严重的收不抵支状况。

2015年11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说明》显示,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项,剔除财政补贴等收入,20,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为18726亿元;基本养老金支出为19045亿元,收支相抵为负的319亿元。也就是说,职工养老保险在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多年后出现年度缴费赤字。

2015年11月26日,中国社科院《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5》在北京发布。报告透露,截至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累计记账额达到40974亿元,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额为31800亿元。也就是说,即使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所有结余资金都用于填补个人账户,也仍然会有接近1万亿的空账。

解决办法

足额征收并扩大征收面:一方面要使得参保的企业数量逐渐增加。另一方面,中国养老保险的覆盖率逐步提高。

做实个人账户:首先要界定个人产权,这是做实个人账户的前提。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混账”管理。这就为社会统筹账户挪用个人账户资金提供了制度漏洞。个人账户资金是来自个人缴费,用于职工个人退休后养老金支付,具有完全积累性质。另一方面要加大个人账户的资金投资运营,尽快缩小缺口。

继续推进国有股划拨工作:印发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中详细介绍了国有股转持的含义和具体方式。

扩大养老保险金投资范围:养老金要想提高资金运用的收益率,又想保值增值,必须进行多元化的投资。

延长退休年龄:这是一个具有争议的办法。人社部称推迟退休年龄势在必行,对不同群体差别对待,小步慢走地推行。

上调退休养老金方案篇二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辽宁决定从2015年1月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并将于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4月9日,辽宁省人社厅公布了上调办法。

此次辽宁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

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关于“五七家属工”养老金的调整:“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110元;

“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其中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辽宁省2015年上调养老金计算方法]

上调退休养老金方案篇三

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为:

一是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是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基础上,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基础上,与养老金水平挂钩,以同类人员12月平均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4.5%。

三是倾斜调整。1953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超过20年的,每超过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符合多项倾斜政策的人员可同时享受。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所有符合三项倾斜政策的人员,其享受的待遇可叠加计算。

据测算,企业退休人员最低每月可以上涨105元(以缴费年限计算)。

上调退休养老金方案篇四

20退休养老金上调目的:国家的养老金上调和调整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一定要建立在我国公民参加的社会劳动时间上。

年退休养老金上调范围:社会上所有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待遇,机关事业单位,院校,军队,企业。

2016年退休养老金上调原则:不断的提高我们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我们国家公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原则。

上调退休养老金方案篇五

一、2012月31目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以下办法调整:

(一)193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1934年1月1日至193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1939年1月l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4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85元。

(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l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以上两款依次执行。

二、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低于元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2014年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四、本次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五、本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2、山西省养老金调整细则

一、调整范围

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

二、调整标准

(一)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4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缴费年限不满1年部分按1年计算。

(二)在上述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2、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三)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四)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助)低于2389元的补齐到2389元。

3、广东省养老金调整细则

一、调整时间

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

二、调整对象

2013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

2014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同时按本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

三、调整比例

调整比例按照2013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

四、调整办法

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并按国家文件要求确定倾斜人群。具体的调整办法如下:

(一)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按照97元定额计发。

2.2013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2014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

(二)倾斜调整。

1.对2014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80元,全年960元,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未达到所在市调整后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三)离休人员调整。

企业离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参照普遍调整办法进行调整。所在市已经采取加发生活补贴方式将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费拉平的,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后,按相关规定冲减生活补贴。所在市已经建立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机关离休费同步增长机制,不再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的企业离休人员,不参加本次调整,按机关离休费调整办法执行。

此外,我省去年以前对企业退休高工的历年倾斜形成的累积额(称高级职称专项津贴)保留原标准继续发放(含2014年新退休的企业高级职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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