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社会组织抽查工作报告 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汇总5篇)

时间:2023-09-01 20:34:02 作者:MJ笔神 最新社会组织抽查工作报告 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汇总5篇)

在当下社会,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通过报告,人们可以获取最新的信息,深入分析问题,并采取相应的行动。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报告文章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社会组织抽查工作报告 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篇一

一、积极稳妥地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配合发改委等部门,积极稳妥地推进行业协会改革。要在坚持政会分开、政商分开的基础上,本着科学和规范发展的原则,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对现有行业协会进行整合,对重点行业协会进行充实规范,对分散弱小的协会进行合并重组,明确各自职能,理顺相互关系,加强行业协会的能力建设。注重在行业协会中培养一批先进典型,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针对行业协会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解决,保证行业协会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继续抓好农村经济协会的培育发展工作。

培育发展农村经济协会,事关解决三农、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必须始终抓住不放,抓出成效。要认真贯彻党的十x届x中全会精神,继续抓好农村经济协会登记备案工作,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扶持农村经济协会发展的意见,抓好农村经济协会的规范化建设,在科学发展、规范发展、提高质量上下功夫、做文章。召开全市农村经济协会经验交流会,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进农村经济协会和行业协会的交流学习活动,农村经济协会要认真学习行业协会的管理经验,搞好制度和规范化建设。

三、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执法监察力度。

认真贯彻全省社会组织管理执法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执法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相关执法制度,健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防止发生违法行使权力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强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经费和器材,建立专兼职执法监察队伍。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夯实执法监察工作的基础。积极稳妥地做好执法查处工作。要以社会组织年检为重点,加大对违法违规社会组织的查处力度,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执法,重点查处和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同时认真查处社会组织侵占资产、抽逃注册资金、非法经营、向会员乱收费、乱摊派等违法行为。

四、进一步搞好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

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工作,落实好承办人、复核人、核准人三审一会制度,做好审批前的现场勘查和论证工作,做到严格审批、规范发展。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社会组织的社会评估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健全评估机制,解决工作难点问题。要进一步贯彻《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财务监管。要依法落实年度检查制度,重点治理整顿瘫痪、半瘫痪的社会组织,采取整改提高、注销撤销等措施,改变面貌,提高质量。进一步搞好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活动。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把这项工作制度化、具体化;认真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有影响的服务活动,树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公益形象,鼓励民办非企业单位将有关服务内容经常化、制度化;要不断完善服务制,制订措施和规划,通过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责任及收费标准等方面做出的公开,增强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

有计划地开展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人员和社会组织负责人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使社会组织在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要认真做好调研工作,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发展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宣传社会组织的典型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环境,扩大社会组织的影响。

社区社会组织是社区管理的基础,在构建和谐社区中具有重要作用。已经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制度的,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继续做好新成立社会组织的登记备案,积极支持他们开展工作;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要在抓好城市社区建设的同时,理顺关系,逐步开展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工作。要认真总结做好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和管理工作的经验,适时召开会议进行推广。

社会组织抽查工作报告 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篇二

20xx年,总会将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搭建起社会组织总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运用网络平台的信息化、高效化和便捷化优势,为社会组织提供信息采集发布、资源共享、沟通交流等服务。

总会将制定《xx市社会组织总会制度汇编》,编制《xx市社会组织总会会员通讯录》,编印《xx市社会组织工作实务指南》等服务资料,并发布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上,供会员检索使用。

体现在宣传网络渠道的建立。为加强xx市社会组织总会的对外宣传和社会组织内部的交流,建立多角度、多方位和立体化的宣传网络,现初步构想为“两家媒体、三个通道”。

两家媒体,指“xx日报”和“xx市广播电视台”。充分利用xx本土的两大主要媒体,贯彻“正面事件大力弘扬,负面新闻正面面对”的宣传思路,树立诚信、负责的社会组织形象,提高社会组织在xx的知名度。一是在xx日报开辟专刊或专栏,报道社会组织的动态,宣传社会组织的先进典型,突出社会组织的作用,扩大社会组织的影响;二是不定期在xx市广播电视台做专题或新闻报道,力争做到大事、要事有发言,会议、活动有图像。

三个通道,指总会自建一个网络,出版两份刊物。一个网络,即建立“xx市社会组织总会公共信息平台”。两份刊物包括以杂志形式创办“xx市社会组织总会专刊”和以总会动态形式编写“xx市社会组织总会简讯”。

通过“两家媒体、三个通道”全面推进做好总会的宣传工作,加强社会组织之间的沟通、交流,树立社会组织的良好公众形象。

二、建立两个中心

一是筹建xx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打造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主要是针对刚萌芽已经具有基本条件,但欠缺独力发展能力的社会组织以场地、资金、能力建设等优惠政策吸引社会组织入驻,通过管理咨询、会计、法律、宣传营销等领域的专家团队向他们提供咨询服务,使之成功出壳并成长为健康发展的社会组织。配合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跟进在恒丰大厦专门划拨一部分办公场所作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办公用房。二是筹建xx市社会组织评估中心,对社会组织的能力和绩效进行评估。计划以市行业协会为试点,逐步铺开我市社会组织的评估工作。

三、举办三批培训

总会将开办社会组织领导人才培训班。为推进从业人员职业化,我们将分三批对社会组织会长、理事长、秘书长等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和服务水平。使其成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的带头人。同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要求社会组织专职人员在职业能力培训后持证上岗,形成社会组织的专业骨干队伍。总会将在年内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号召社会组织严格执行专职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会员单位实施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

四、开展四次活动

总会根据需要,结合各会员单位的实际,计划每个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社会组织服务活动。4月中旬组织一次总会会员单位秘书长交流活动,5月中下旬在总会成立大会和揭牌仪式的同时,举办社会组织服务周和社会组织发展高峰论坛。

总会还将以各种形式参与协办社会活动,结合会员特点和群众需求,深入社区组织开展各类社会服务活动。以扩大社会组织总会的影响力,逐步确立总会的品牌。

五、设立专业委员会

为体现总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整合各会员单位的资源优势,发挥各会员单位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在总会日常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总会拟设立5个专业委员会,整合行业资源,形成合力,服务会员。专业委员会由各协会推荐组成,每个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总会统筹协调,相关问题归相关专业委员会负责,设定工作目标,定期开展活动。年底总会将组织各专业委员会了解各行业发展状况,收集相关数据,进行课题研究,撰写《xx行业协会20xx年度年鉴报告》。

社会组织抽查工作报告 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篇三

本年度党支部以党的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第十x届x会精神为基本内容,以从严治党为主线,以彰显我校“爱心、责任、奉献”核心价值观为抓手,加强学校党员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努力做到师有所呼,我有所应,切实提高党组织建设科学化水平,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设和谐校园提供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工作目标

1.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强化学习意识,落实党员和教职工理论学习制度,力求学习计划完善、学习形式多样、学习内容科学,学习实效明显,进一步提高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水平。

2.加强党支部建设,发挥教师党员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推进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廉洁从教”、“廉政文化进校园”等学习教育活动。厉行勤俭节约制度、党务校务公开制度。

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师党员带头遵守并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与学校发展保持一致,做好稳定工作。

5.积极配合、协助学校行政认真做好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及学校重大事务组织指导工作。在工作中增强全体干部、党员和教职工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三、工作要点

(一)以学习型党组织创建为重点,切实加强党组织思想建设

1.努力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紧紧围绕“贯彻精神,推动教育科学发展”的主题,认真落实党支部学习制度和“三会一课”制度,每月两次集中学习,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2.丰富学习形式,创新学习方法

采用专题培训、知识答题、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发放学习资料等多种形式,把全校干部、党员和教职工的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学校科学发展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学校教育工作的目标任务上来。

3.坚持学习与实践同步

党支部组织安排全体党员和教职工每月两次学习,结合岗位工作实际,做到学习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效果,引导广大教职工立足岗位真学真用,提高自身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增强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以理论学习促进本职工作,以工作实绩检验理论学习成效。

(二)加强师德建设,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

1.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班子成员分工协作、集体决策的优良传统,增强班子的战斗力。

2.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围绕“理想信念树旗帜,师德师风做榜样,教育教学成能手”的要求,以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发挥党员队伍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3.加强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是发展党员的基础性工作,直接关系到发展党员的质量。要加强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确保发展新党员的质量。

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打造一流教师队伍。以彰显我校“爱心、责任、奉献”核心价值观为抓手,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一是制定和完善学校教职工职业道德考核实施细则;二是开展以“规范从教行为、弘扬高尚师德”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三是以宣传身边教职工的优秀事迹为着力点,传播正能量;四是结合学生实际开展“爱心传递”活动。

(三)加强廉政教育,推进作风建设,大力维护教育良好形象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制定本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管理计划,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党性修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真正做到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务实效,树立教育系统良好的形象。

2.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党员民主评议;落实党员发展机制,定期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升党组织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3.继续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教育活动。通过在全校组织丰富多彩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郁的校园廉政文化氛围。

(四)发挥协调功能,调动积极因素,促进学校发展

1.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指导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作好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做好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开展好教职工文体活动;坚持校务、党务公开。进一步强化工会职能,发挥工会在学校管理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2.加强对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共青团、少先队要加强自身建设,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创新性开展好活动,要以节庆日、团队活动日和社会实践活动为载体,努力促进学校德育工作的有效与科学开展。

3.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发挥学校关工委的作用。积极落实老干部的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充分调动离退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携手老同志共同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和学校的各项工作。

(五)丰富校园文化,发挥德育功效,创建文明校园

1.继续加强校园环境建设,积极营造校园文化氛围,切实提高校园文化的内涵质量。发挥好宣传征地的作用,努力提高“国旗下讲话”、专题讲座、班级主题活动的质量,提升师生文明素养。

2.加强校园安全稳定,创建和谐校园。坚持学校安全重于泰山、稳定压倒一切的工作理念,认真做好学校安保工作,落实校园综合治理措施,加强师生的人生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教育,为师生营造一个安全、稳定、有序的和谐校园。

总之,20xx年学校党建要力争工作思路上有新拓展,工作内容上有新特色,只有强化政治意识、服务意识、改革意识,才能进一步提升我校党建工作的新水平。我们将带领全体党员和教职工以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凝心聚力、真抓实干,为实现学校的更大发展而努力。

社会组织抽查工作报告 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篇四

为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改进行政管理方式,制定了《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下面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说明,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xx〕58号)明确提出,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国务院关于印发20xx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xx〕30号)要求,20xx年底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力争20xx年实现全覆盖。张高丽副总理在全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凡具有行政检查职能的政府部门,对法律法规明确的检查事项,原则上都要实行随机抽查。对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普查等检查方式的事项,也要贯彻“随机抽查”的理念。

目前,各地民政部门不断探索社会组织抽查监督、抽查审计制度,有的地方已出台了文件,对抽查的主体、对象、方式、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从管理效果看,实行抽查制度确实减轻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负担,提高了监管效能。但实践中也存在不完善之处,如抽查标准不统一,抽查程序设置不合理,抽查结果运用不规范等。为此,民政部于去年9月启动了抽查办法的制定工作,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借鉴其他部门做法的基础上,经充分研究论证,制定了《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关于抽查主体

根据“谁登记谁监管”的原则,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本级登记社会组织的抽查工作。考虑到实际工作需要,《办法》规定了委托抽查,一是登记管理机关与其管辖的社会组织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社会组织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委托范围内的抽查工作;二是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咨询等相关工作。此外,为加大抽查力度,降低抽查成本,《办法》还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可以联合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或者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抽查工作,并可以依法使用其他部门作出的检查结果。(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

(二)关于抽查类别和抽查比例

《办法》明确了抽查可采取的两种方式,一是定期抽查,即登记管理机关按年度从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中随机确定名单开展检查。考虑到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的实际情况,同时为保证抽查效果,《办法》对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的抽查比例分别作出了规定,县级登记管理机关管理力量薄弱,社会组织登记数量较多,抽查比例过高难以落实,《办法》将县级登记管理机关的最低抽查比例规定为3%。市级、省级登记管理机关的最低抽查比例较县级分别提高1到2个百分点。考虑到全国性社会组织规模相对较大,活动领域较广,影响力较强,结合近年来民政部对全国性社会组织的抽查实践,《办法》将民政部对全国性社会组织的最低抽查比例规定为10%。二是不定期抽查,即登记管理机关根据社会组织类别、所属行业、检查事项等条件,不定期随机确定抽查名单开展检查。实践中不定期抽查以专项治理和项目抽查居多,不便统一规定抽查比例,《办法》对此未作要求,但规定登记管理机关要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避免给社会组织造成过多负担。(第五条)

(三)关于检查方式和程序

为保证抽查效果,《办法》规定了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等方式。无论哪种检查方式,《办法》都要求登记管理机关事先将检查内容和要求通知被检查社会组织。(第九条)

程序公正是结果公正的保障,《办法》对登记管理机关实施抽查的程序提出明确要求,如现场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工作证件和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与被检查社会组织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等。同时,对受委托开展现场检查的专业机构,也提出了具体要求。(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四)关于抽查结果

对抽查中发现社会组织存在的问题,要告知被检查社会组织,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三条)

对抽查结果的处理事关抽查的权威性和震慑性,《办法》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依法处理;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第十四条)

同时,抽查结果还将作为评估、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或者参考因素。(第十六条)

社会组织抽查工作报告 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篇五

导语:关于《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说明内容你知道吗?下面是百分网小编整理的相关知识,更多社会工作者知识咨询请上应届毕业生考试网查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明确提出,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要求,2016年底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力争2017年实现全覆盖。张高丽副总理在全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凡具有行政检查职能的政府部门,对法律法规明确的检查事项,原则上都要实行随机抽查。对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普查等检查方式的事项,也要贯彻“随机抽查”的理念。

目前,各地民政部门不断探索社会组织抽查监督、抽查审计制度,有的地方已出台了文件,对抽查的主体、对象、方式、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从管理效果看,实行抽查制度确实减轻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负担,提高了监管效能。但实践中也存在不完善之处,如抽查标准不统一,抽查程序设置不合理,抽查结果运用不规范等。为此,民政部于去年9月启动了抽查办法的制定工作,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借鉴其他部门做法的基础上,经充分研究论证,制定了《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谁登记谁监管”的原则,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本级登记社会组织的抽查工作。考虑到实际工作需要,《办法》规定了委托抽查,一是登记管理机关与其管辖的社会组织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社会组织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委托范围内的抽查工作;二是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咨询等相关工作。此外,为加大抽查力度,降低抽查成本,《办法》还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可以联合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或者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抽查工作,并可以依法使用其他部门作出的检查结果。(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

《办法》明确了抽查可采取的两种方式,一是定期抽查,即登记管理机关按年度从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中随机确定名单开展检查。考虑到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的实际情况,同时为保证抽查效果,《办法》对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的`抽查比例分别作出了规定,县级登记管理机关管理力量薄弱,社会组织登记数量较多,抽查比例过高难以落实,《办法》将县级登记管理机关的最低抽查比例规定为3%。市级、省级登记管理机关的最低抽查比例较县级分别提高1到2个百分点。考虑到全国性社会组织规模相对较大,活动领域较广,影响力较强,结合近年来民政部对全国性社会组织的抽查实践,《办法》将民政部对全国性社会组织的最低抽查比例规定为10%。二是不定期抽查,即登记管理机关根据社会组织类别、所属行业、检查事项等条件,不定期随机确定抽查名单开展检查。实践中不定期抽查以专项治理和项目抽查居多,不便统一规定抽查比例,《办法》对此未作要求,但规定登记管理机关要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避免给社会组织造成过多负担。(第五条)

为保证抽查效果,《办法》规定了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等方式。无论哪种检查方式,《办法》都要求登记管理机关事先将检查内容和要求通知被检查社会组织。(第九条)

程序公正是结果公正的保障,《办法》对登记管理机关实施抽查的程序提出明确要求,如现场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工作证件和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与被检查社会组织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等。同时,对受委托开展现场检查的专业机构,也提出了具体要求。(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对抽查中发现社会组织存在的问题,要告知被检查社会组织,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三条)

对抽查结果的处理事关抽查的权威性和震慑性,《办法》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依法处理;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第十四条)

同时,抽查结果还将作为评估、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或者参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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