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汇报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实用5篇)

时间:2023-10-08 15:45:43 作者:雨中梧 2023年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汇报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实用5篇)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面临着各种各样的任务和目标,如学习、工作、生活等。为了更好地实现这些目标,我们需要制定计划。那关于计划格式是怎样的呢?而个人计划又该怎么写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计划书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汇报篇一

为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提高和改善农村小学生健康水平,国家决定从2012年春季学期启动农村小学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我校学生营养早餐工程于2012年3月1日开展的;午餐工程于2012年5月28日开展的。自开展学生营养餐工程以来,我校非常重视学生营养餐管理工作。认真结合上级精神,认真工作,细心组织,努力做好各项工作。现就基本作法简要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校现有教职工10人,在岗10人。在校学生总数为2012年3月---7月190人,2012年9月---2013年1月180人,2013年3月179人。

二、深入学习文件精神

营养食疗

食补

健康饮食

减肥保健,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自此项工作开展至今无任何因产品质量导致的安全事故发生,深受广大师生和家长的好评。

三、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了让师生和家长明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重要意义,教育学生怀着感恩的心态面对学习,珍惜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以优异成绩报答祖国的深切关怀,我们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活动。我校高度重视营养改善计划工程工作,把这项惠民工程作实做好,把党中央、国务院对贫困地区孩子的深切关爱,对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的重视支持和促进教育公平、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决心送到广大家长和学生心中。我们利用校园板报等宣传阵地进行宣传,再通过下发告家长书的形式,向家长宣传营养改善计划的有关精神。通过大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也教育学生做到珍惜每一粒粮食。

四、健全制度健全制度,,落实职责,加强监督学校成立“营养改善计划工程”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营养改善计划工程”专人专管。制定“营养改善计划工程”实施工作程序,明确职责,责任到人。要充分发挥食品卫生监督员的作用,做到操作规范、把关严格、监督到位的工作机制,建立食品出入库登记制度和发放、储存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进行具体工作,对每天供应的食品数量、食品质量、外观品质、卫生情况等进行严格把关和监督,既不能缺斤短两,更不准掺水供给。使“营养改善计划工程”不仅成为“营养工程”,还要成为放心工程和安全工程。

五、加大投入、保证安全

1、为了保证食品的新鲜卫生,学校做到“当日食品、当日食用”,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

2、做到了教室内保持清洁。教室避免阳光直射。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到位,做到了室内无蝇、无鼠、无有害昆虫等。

六、建立档案

建立档案,实时监测,学校建立“营养改善计划工程”档案,将每学期学生人数分班登记造册,实行动态管理,严禁虚报、漏报、瞒报。

七、用餐管理细心到位,做到万无一失

1、班主任要经常性的对学生进行生活指导、健康教育等工作,负责用餐期间的秩序,监管用餐的全过程,统一实行集体用餐和监督用餐,防止学生烫伤、留餐、弃餐等行为,一旦发现要严肃处理。

2、学生食用中,发现有变质、有异味情况时,教育学生立即停止食用,变质食物立即收回,并立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若发生腹泻、呕吐等不良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确保学生及时治疗,通知家长,确保学生安全,然后调查原因,落实责任,及时整改。

八、工作人员严格要求,按章操作

食堂工作人员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对着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废弃物等,杜绝出现所有易污染食品的不卫生动作。确保让每一位学生吃到放心、舒心的饭。

九、存在的困难

学生就餐没有场所,只能在教室就餐,很不卫生。

“营养改善计划工程”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好事,学校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这项惠民工程作实做好,把党中央、国务院对贫困地区孩子的深切关爱,对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的重视支持和促进教育公平、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决心送到广大家长和学生心中。保证“工程”的营养、安全。以上是我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做法。如有不妥之处请领导提出批评意见,我们诚心接受并努力改进。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汇报篇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xx〕5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xx〕25号),指导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切实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营养改善计划是国务院自20xx年起实施的旨在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的一项健康计划,由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20xx年起,陕西将“蛋奶工程”与国家营养改善计划并轨,在非国家试点县(区)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20xx年底实现了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市、县、区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第四条营养改善计划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以县为主、分级负责、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省政府成立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省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成员单位由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审计厅、省食药监局、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省供销社、团省委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简称省学生营养办),负责全省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主体为市、县、区政府。市、县、区政府要建立责权一致的工作机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二)县级政府是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包括加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机构的建设、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落实相关配套资金、配足食堂从业人员、保障运行费用、督促部门履职,保证实施质量和安全。

(三)学校负责具体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要责任人,要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教育部门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的日常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营养改善计划相关工作。建立奖惩制度,将营养改善计划纳入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范围。

(二)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相关资金政策,落实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县(市、区)财政部门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将食堂设施设备购置和维修费用、食堂从业人员工资待遇、水电煤气费用等列入预算并足额保障。

(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营养改善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力度建设符合学生就餐标准的食堂和餐厅。

(四)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支持各级政府,加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工作人员,配齐办公设施,保障营养改善计划的长期有效实施。

(五)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鼓励和推动种植业、养殖业、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学生供应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

(六)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对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方案,在教育部门配合下,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

(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与学校、配送中心、供餐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餐用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维护等环节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八)审计部门负责对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效益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促进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九)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引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地反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物价部门负责督促学校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

(十一)粮食部门负责培育“放心粮油”生产企业和供应网点,实施“放心粮油”进学校工程,组织“放心粮油”生产企业和供应网点向学校供应质量安全的粮油产品。

(十二)供销部门负责发挥供销合作社网络优势,在食品供销方面要加强产销衔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推动大型连锁超市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直接与学校建立采购关系,形成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食品供给体系。

(十三)鼓励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基层组织和营养健康协会,以及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等积极参与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在宣传教育、社会监督、改善就餐条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八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也纳入实施范围。其中西安市莲湖、碑林、新城等3个市辖区,以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第九条鼓励各市、县、区政府在确保应享尽享、人财物有长期保障的情况下,结合实际适当扩大实施范围。

第十条各市、县、区政府和学校要按照“安全、营养、热乎、可口”的标准,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学生供餐内容。

(一)供餐模式。国家试点县在20xx年底全面实施学校食堂供餐,地方试点县(市、区)要加快制定学校食堂供餐或配餐企业送餐方案,到20xx年全面实现学校食堂供餐。

(二)供餐内容。以学校食堂提供完整午餐为主,暂不具备供餐条件的学校,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优化供餐内容,通过配餐中心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学生提供新鲜、保质期较短和价值相当的完整营养早餐或正餐。

(三)供餐食谱。参照有关营养标准和膳食指南,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食物实际供应情况,科学制定带量食谱,做到搭配合理、营养均衡。

第十一条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供餐企业和配送企业准入退出机制,对粮油等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严格实行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统一结算的办法,从源头和过程上确保实施安全。粮油应优先从“放心粮油”供应网点中采购,县(市、区)政府要协调推动学校与“放心粮油”供应网点建立直接、有序的采购关系。

第十二条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各类项目资金,加大食堂建设力度,实现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食堂建设全覆盖。

第十三条学校食堂建设要遵循“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建设方案要按照“明厨亮灶”要求和食堂设置标准,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后实施,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建设的餐饮安全指导。

第十四条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倡导政府向专业团餐公司购买服务,引进专业化大型团餐企业委托运营学校食堂,促进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化和现代化。

第十五条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食堂从业人员与就餐学生人数不低于1∶80的比例为学校食堂配备合格工作人员,确保工作人员待遇,加强专业培训。加强学校食堂设施配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六条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食堂管理主要责任人,分管校长是学校食堂管理具体责任人。学校要明确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健全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

第十七条学生营养餐配送中心试点县(市、区)要从长远发展考虑,科学定位配送中心的运行机制、配送内容及模式等问题,鼓励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采取招商引资等方式建设学生营养餐配送中心。

第十八条教育部门定期组织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评优活动,优先考虑解决营养改善计划专(兼)职管理员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绩效工资分配等问题。各市、县、区在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时,要将农村学校的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人员纳入政策实施范围。

第十九条各市、县、区政府和学校要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学校食堂、配送中心、供餐企业要依法经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样、配送、清洗、消毒等环节的管理。

(一)食品采购。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凡进入营养改善计划的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供货商评议制度,不得采购不合格食品。

(二)食品储存。食品储存场所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施,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库存盘点制度,食品储存应当分类、分架,安全管理,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

(三)食品烹饪。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四)食品留样。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留样食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专柜专锁。

(五)食品配送。学生营养餐配送中心、供餐企业必须具备配送条件和资质。配送车辆及用具必须保证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食品的中心温度应保持在10℃以下或60℃以上。

(六)清洗消毒。按照要求对食品容器、餐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提倡采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采用化学方法消毒的必须冲洗干净。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

第二十一条食品安全教育。教育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定期组织食品安全专家通过现场指导、培训等多种形式,增强学校、配送中心、供餐企业食品安全意识,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教育部门要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健康教育课程,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专题讲座、主题班会以及知识竞赛等活动,提升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第二十二条应急事件处置。各市、县、区和学校要逐级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发生学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后,学校应立即采取各项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在2小时之内向当地的卫生、教育、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学校不得擅自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第二十三条资金安排。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和地方试点补助标准均为每生每天4元,一学年按200天计算。其中43个国家试点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64个地方试点县所需经费由省与市县共同分担,对工作开展较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地方试点县(市、区),给予奖励性补助。

第二十四条资金拨付。各级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时间将专项资金进行预算、分解和下达。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封闭运行,依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支付。

第二十五条资金使用。专项资金应当用于为享受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六条专项资金结余应当继续用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结转结余不得超过两年,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七条资金管理。市、县、区财政、教育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分级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依托国家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系统和月报系统,监控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数等动态情况,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次等信息,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学校负责专项资金日常使用管理。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依法健全学校财务、会计制度,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加强对财会管理人员的培训。健全食堂原料采购、入库贮存、领用加工等管理制度,加强食堂会计核算。

第二十九条资金监督。各市、县、区应当借鉴“阳光校餐”成熟经验,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次等信息。学校、配餐中心、供餐企业应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标准、带量食谱,以及实名制受益学生名单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同时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条各市、县、区卫生、教育部门要联合制定学生营养监测评估工作方案,督促监测县(市、区)和学校安排专人负责,抓好常规和重点监测,运用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结果,结合学校实际、学生体检、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学期考试等,全面评价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成效。

第三十一条各市、县、区要成立营养改善计划专家指导组,配备专(兼)职营养师,加强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和科学配餐指导,开展餐厅文化、文明餐饮、感恩励志、养成教育等活动,让学生全面掌握科学的膳食营养知识,引导学生养成科学的饮食习惯,使学生终身受益。

第三十二条各级宣传、教育部门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这项惠民政策。高度注重舆情分析,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第三十三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问责制度,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省级重点督查,市级定期巡查,县级全程检查,学校日常自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促进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

第三十四条采用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内部监督检查与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食品安全、资金安全管理和职责履行情况。

第三十五条对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各市、县、区依据本办法制订本地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7月23日。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汇报篇三

营养餐工程是国家的'一项民心工程,更是一项有利于国家长远发展的民族振兴工程。自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计划工程开展以来,我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为改善我校学生膳食营养,增强身体素质,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及省、市、县、教育局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和方案,我们进行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努力完成了本年度我校学生营养餐工作的各项任务。现将本学年度营养餐工作总结如下: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营养餐工程”,为我校学生安全食用营养良好的营养餐,改善学生营养缺乏现状,调整饮食结构,增加营养含量,提高农村学生饮食质量,发挥学校强体与育人的双重功能,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开学初,我校立即召开了全校教师大会,认真学习县局会议精神,就学生营养餐工作做了认真部署,对学生发放了致家长一封信,还通过国旗下讲话和板报等形式,切实让学生和家长知道这一惠民工程的重要意义。

我校成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谢宗瑜

副组长:周兴宝

组员:卢伟、何友毅、梁仕进及各班班主任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小组组长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加强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2、副组长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落实

3、周兴宝主任负责营养餐食品的验收货、存储、管理、等工作及票据保存、资料记载、归档保管工作。

4、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日常管理,及营养餐的发放工作,对本班学生就餐进行现场质量跟踪和安全监管,每天对营养餐的发放进行登记,密切关注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5、梁仕进负责食堂工人加工、清洁、卫生等管理工作

6、卢伟、周兴宝负责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处理工作

7、何友毅负责营养餐发放及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及数据上报工作

为使我校的营养餐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我校制定了《学生营养餐管理制度》、《学生营养餐实施方案》、《学生营养餐应急预案》,同时还制定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和班主任签订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富驿初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共计522人,全部实名制上报。

(二)实施内容:按县要求执行“蛋、奶”的课间加餐模式,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

(三)实施时间:20xx年度。

采用学校食堂进行简单加工(熟鸡蛋),然后分发给各个班级

每天上午大课间活动后十分钟配发到各个班级给学生在本班教室食用。

我校选用一间专用房间储存学生营养餐食品。此储存间安排在食堂一楼,并有监控覆盖,标有“营养餐储存室”字样。室内备有小冰箱1个,墙上有管理制度。

食堂工人每天上午8:20前到学生营养餐储存室领取鸡蛋,于当日上午9:00前加工煮熟后交周主任试尝验收。

十、学生营养餐的发放

大课间活动后,班主任和学生营养餐保管员何友毅相互协作,分发营养餐到班级人头,班主任完善签字手续。

周主任每天在学生营养餐就餐前(早上9:00)进行营养餐食品的试尝,并填写好领导陪餐记录和试尝记录,试尝无异常情况后方能组织学生就餐。如果试尝有异常情况(如:变质、变味,变色、腐烂等),立即对该天的营养餐食品进行封存,并上报学校学生营养餐领导小组。

食堂工人每天在学生营养餐发放的同时进行学生营养餐的留样,并在周主任的指导下填写好留样记录。

各班班主任在学生就餐期间,对学生的营养餐进行质量跟踪,对学生进行安全卫生知识教育,特别是食用时,如发现蛋奶变质、牛奶包装漏气等情况时不能食用,立即将蛋、奶交回学校进行更换。经常性的对学生进行生活指导、健康教育。管理好加餐期间的秩序,监管用餐的全过程,实行集体加餐制度。防止学生留餐、弃餐等行为,严禁学生擅留营养食品逾期食用和把营养食品带出校园。学生就餐后,班主任还对学生进行观察,看学生是否有异常情况。

学生就餐后,班主任组织学生分班倾倒营养餐盒和鸡蛋壳,并搞好就餐区的清洁卫生。

1、分管领导负责每月营养餐奶和蛋数量的统计,并上报教育局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奶和蛋的数量。

2、营养餐保管员周兴宝负责按时接收供应商配送的奶和蛋同时进行检验(数量、质量),开具三联单,并登记后保管、储存、入库。

3、每天早8:20营养餐保管员何友毅组织加工人员根据各班上报人数到保管员处领取鸡蛋,按一定数量清洗并加工成熟。

4、周主任对学生营养餐试尝无异常情况后方能组织学生吃营养餐。将验收合格的蛋、奶按班级人数分发好蛋奶并先装入营养餐盆内,等待各班级值日领取。如果试尝有异常情况(如:变质、变味,变色、腐烂等),立即对该天的营养餐食品进行封存,并上报学校学生营养餐领导小组。

5、各班班主任每天在学生课间操后立即组织学生按照从低年级到高年级的顺序洗手,再组织学生回到教室等待领取营养餐食品。

6、每天各班班主任与值日生在上午大课间活动后到食堂领取蛋奶,事先要按程序进行检验,不合格的及时进行调换,并签字完善手续。

7、班级领到后,由班主任和值日生统一组织,在各班教室分发给学生,督促学生按规程用餐。

8、指导学生餐后将垃圾放班级垃圾桶,不得乱扔。餐后,值日生将本班的垃圾及时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9、餐后,由班主任将餐具盆统一上交营养餐发放组。

10、食堂人员将各班上交的餐具盆进行清洗、消毒。

本年度我们在资料归档方面及学生信息更新等方面还存在着不足,下年度一定做得更好。

总之,通过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切实保障了学生的健康成长,拉近了学校与家庭之间的距离,减轻了家长负担,促进学校良好学风的形成。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力争做得更好。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汇报篇四

1、为学生制作的营养加餐,学校按班级组织,由班主任带队到食堂统一就餐。每次安排值日学生负责在就餐表册上做记录,统计就餐情况,值日学生签字后作为就餐凭证。学校将此凭证作为附件做入当期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专账中,以备上级检查和审计。

2、为学生配发的牛奶加熟鸡蛋营养课间餐,由学校后勤人员和当天行政值日组分班装盒,并贴注标签,由班级学生干部到食堂领取,发放给学生,学生干部或值日学生在领取分发名册上签字作为分发凭证,学校将此凭证作为附件做入当期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专账中,以备上级检查和审计。

3、营养加餐必须按3元的标准,给学生配备营养加餐食品,以荤菜为主。学生基本餐(如米饭、素菜等),学校按成本价销售。未在学校就餐的学生,学校采取措施,保证学生吃上营养课间餐和营养加餐。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汇报篇五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xx】54号)和《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教财〔20xx〕2号文件精神,确保我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我校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在工作实施过程中,根据学校实际并结合有关文件精神,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积极完成任务,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开学前,根据县教育和科技局及马官镇中心学校的工作部署和安排,学校组织召开了营养改善计划相关会议,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就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做了认真部署,安排落实各项工作,切实做好开餐工作准备。

学校成立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以切实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开餐。为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开展顺利,尽量让学生吃好营养午餐。

为保证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在上学期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食堂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制定和各种工作应急预案。

学校管理人员亲自针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进行指导和安排。校长不定时对学生进行了询问,了解掌握工作开展实施情况,做好工作开展的监督和管理。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制定了科学合理的供餐模式,学校实行食堂中午供餐,供餐食谱为:米饭+三菜。

食品原料的采购严格执行由上级部门竟标确定的供应商供货的原则,杜绝从其它任何渠道进货。每批食品原料送到时,都由管理人员就食品的品质、价格、数量进行十分严格的把关,并向供应商索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向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公示营养改善计划、学生食堂管理工作监督电话:0853—8611212。就每批食品原料的进货情况、每周供餐食谱、和资金食用情况及时张贴公示,广泛接受学生、教师、家长及社会监督。

认真为学生负责,严格执行供餐食谱,积极推动学生饮食结构科学化,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谱做到丰富花样、多供蔬菜、多种肉类搭配供餐。

除了严把食品采购和入库关,对储存、加工、留样各环节同样高度重视。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重要性的教育,食品原料离地分类进行存放,摆放整齐有序,做到生熟食物分开、荤素分开。定期对操作间、配餐间、储藏室、食堂周边环境进行消毒,确保卫生良好,餐具、用具干净清洁。食物加工好后,在开餐半小时前由专人尝试,在确保食物无异样后,才提供给学生食用,并备专用容器留样密封保鲜存放48小时。

账目完整,档案齐全,上级下发文件通知、学校制度类等资料分类保存。

坚持统一领取、统一发放、统一食用,餐前洗手、餐后处理垃圾,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做到不挑食,不浪费食物。

(1)供餐环境不足。学校由于条件有限,学校食堂是简易食堂,没有餐厅,操作间与配餐间是混用进行操作。

(2)工人工作量大,工资待遇较低。

尽管有上级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有全校教职工的满腔热情和尽职尽责的工作,但是,我们的工作还有很多不足,跟上级的要求及学生和家长的期待有一些差距。今后,我们将对学校的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学习借鉴其他学校的好做法,发扬长处,改进不足,全面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努力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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