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的论文(优秀15篇)

时间:2024-01-03 17:47:05 作者:琴心月

劳动

幸福是有什么决定的?一天,诗人和歌唱家争论起这个问题来。

诗人非常肯定地说:“给人带来幸福的是金钱。举我自己的例子来说吧,想当初谁也不肯出版我的诗集,就是因为我没钱。后来我姨妈留给我一笔遗产,我用它出了诗集不然的话到今天也没有人知道我的诗。”

歌唱家却说:“是命运决定了一切。我也拿自己来说:“以前没人愿意听我唱歌,我只能每天站在海边唱。偶然有一天,一位伯爵乘船经过,听到我的歌声,就请我到他的舞会上去唱。从此以后,我才出了名。”

诗人和歌唱家争论了半天,也没争出个结果来。于是他们想做个试验,他们来到海边的一间破茅草屋里,找到一个小伙子。这个小伙子特别穷,一文不名。诗人给小伙子一百枚金币,说:“一年以后,我们再来找你,看这笔钱是否会对你有帮助。”

小伙子拿着钱,心里乐开了花。他从来没见过这么多钱!他把金币放在帽子里面,朝一家食品店走去,他饿了想先去买点吃的。

谁想没走几步,一只大乌鸦从天而降扑下来,抢走了他的帽子。他的钱一个也没有了!

所以,一年后,出现在诗人和歌唱家眼前的仍旧是哪间破旧的茅草屋和一贫如洗的小伙子。

歌唱家对诗人说:“你看吧,命运决定一切。乌鸦从哪里来的?他又为什么偏偏叼走他的帽子呢?谁又知道帽子里装了钱?这就是命!”

诗人坚决不同意。他说:“如果乌鸦不叼走他的帽子,小伙子靠那笔钱是可以生活的舒舒服服的。”

争论仍然没有结束。这回轮到歌唱家来证实自己的观点了。

歌唱家在衣兜里摸了半天,掏出一个小铅球来,这个小铅球是什么时候跑进他的口袋里去的,他自己也说不清了。

“对不起,我只有这个,你拿去吧。或许会对你有点用处。”

诗人和歌唱家走后,小伙子看着手中的小铅球琢磨起来:“卖掉吧,他连一个铜板也不值呀。可他总该有什么用处吧!”

小伙子认真的动着脑子。

“啊!也许这个小东西可以做一个坠子呀!”

小伙子找来了竹竿、长线和鱼钩,把小铅球坠在长线上,转眼就做成了一根漂亮而又实用的鱼竿。

小伙子来到海边,耐心的钓起鱼来。

没想到一下子就掉到了一条活蹦乱跳的大鱼。用这条鱼做的汤,味道真是好极了!

鱼钓得多了,自己吃不完,小伙子就开始卖鱼。

不就,小伙子就用卖鱼的钱买了一张网,这样就能捕的鱼了。后来又有了一跳船。再后来,小伙子用卖鱼的钱盖了新房,还娶了一个美丽的姑娘。

几年后,诗人和歌唱家再次来到小伙子家,漂亮的新居,美满的生活,一切都让他们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小伙子把自己的经历告诉了他俩。他俩又开始为那个老问题争论起来。

“命运!”歌唱家说。

“金钱!”诗人说。

看着两人争得面红耳赤,小伙子说:“金钱很重要,命运也很重要,但是依我看最重要的还是劳动和毅力。诗人先生,你姨妈的遗产虽然帮你出了诗集,但更重要的是,你虽然穷困,却从未停止写诗。歌唱家先生,那位伯爵是帮了你大忙,使你扬名,但更重要的是,你遇到他之前,你一直没有停止过练习歌唱。至于我嘛,我今天所拥有的一切,全是我劳动的结果,这才是幸福的所在啊!”

劳动

古往今来,社会的运转、生活的持续,都离不开劳动。环卫工人的劳动让我们的环境整洁美丽,建筑工人的劳动让我们安居乐业,农民伯伯的劳动让我们衣食无忧。

清洁工——环境的守护者。

清晨,当第一缕阳光洒向大地,当第一声鸡鸣响起,当最后一盏路灯熄灭,当大街上的行人还寥寥无几,街道上早已出现了一个个忙碌的身影。那就是清洁工!他们正在低头辛勤地工作着。等我们出门走在大街上时,看到的总是干净美丽的环境。可很多人并没有想过这是清洁工们辛苦劳动的结果。所以每当我们想随手乱扔垃圾的时候,想一想城市的清洁是多么来之不易。我们应该尊重他们的劳动。

工人——城市的建造者。

他们每天辛苦劳动,不仅仅是为了给家里赚生活费,也是为了让城市变得更加美丽。夏天,烈日炎炎,大地像快被烤焦了,这也是工人们最痛苦的日子了。他们顶着大太阳,穿梭在工地里,脸上豆大的汗珠不停地滴下来。虽然这很辛苦,但我相信,当他们后来看着自己建造起来的座座高楼大厦,一定会觉得自豪和光荣。带着儿女走过时,他们会骄傲地说:“看,这就是我们建造成的。”正是有了无数工人的辛勤劳动和默默奉献,我们的城市才越来越美丽!

农民——田园的播种者。

春种秋收,已经成为大自然不变的规律。可种地并不是那般容易,农民们还要时不时地除草、施肥、浇水。在我小时候,我时常跟在爷爷奶奶后面去田地里玩。他们在田里忙来忙去,我却一脸茫然。爷爷奶奶就会对我说:“我们这是在播种,到秋天了就会有收获了呀!”到了秋天,爷爷奶奶又开始忙碌起来。每到这时候,我的大爷爷、四爷爷等家人都会来帮忙。田里全是忙碌的农民,他们脸上扬着丰收的微笑。

俄国作家列夫·托尔斯泰说:“幸福存在于生活之中,而生活存在于劳动之中。”劳动创造生机,劳动创造幸福。各行各业人们的劳动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丽。所以,让我们一起热爱劳动吧!劳动最光荣!

劳动

人们常说,劳动最光荣。是的,劳动不仅是光荣的,也是伟大的。没有人们的辛勤劳作就没有如今这个五彩缤纷的世界。劳动也是辛苦的,悯农中写道:“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

劳动也是神圣的,劳动创造了文明,造就了这么多年璀璨的历史。爱迪生为人类奉献了他短暂的一生,用劳动创造了许多便利人民生活的发明。他与世长辞的那一天,举国上下都熄灭了灯火,包括自由女神的火炬。

劳动还是公平的。一个人通过劳动可以创造财富,但一个人如果不劳动,只能平凡地过完他的一生。

劳动更是美妙的。人们通过劳动可以充实自己的生活,劳动造就了如今的世界,劳动真是妙不可言啊!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一个人的任何成果都是劳动得来的,都应该被尊重。因此,我们要珍惜别人的劳动成果。

我们应该珍惜别人的点滴劳动成果,珍惜这些用汗水,用心换来的成果,让我们一起行动吧!

劳动

劳动是生命的源泉,劳动是生活的使者,劳动是人生的灯塔,是路上的照明灯。任何成就都是劳动创造的,任何的成功都是靠劳动获得的。马克思曾言:劳动创造世界。只有劳动,我们才会有美好的生活。每一份劳动都像大海里的一朵激扬的浪花,看似微不足道,实则举重若轻,推动着历史的巨轮在社会的汪洋大海上不断前进。

劳动不仅仅是义务,权利,还是一种锻炼,一种美德,一种美好的品质,一件有意义的事情。中华民族是一个勤于劳动,善于用劳动去创造的民族。

在城市,一幢幢高楼像被春雨滋润后的笋芽儿似的拔地而起,一块块土地被母亲一样孕育出果实,一条条大路像藤蔓一般向四处蔓延,构成了条条大路通罗马的景象····这些都是通过劳动创作出来的。而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对一部分人来说劳动似乎渐渐变成了丢脸,可耻的事情。随着家政公司越来越多,人们都不再自己动手去做家务,甚至忘记了辛勤劳动后那种充实的感觉。什么是劳动?劳动就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并非是可耻的。劳动过后得来的甜是苦尽甘来,是我们用自己的劳动换取的,是具有非凡意义的活动。

在农村,农名伯伯拿着禾苗,弯着腰,低着头,把禾苗插进土里,再站起,不断地机械般重复这个动作,时而站直,捶捶酸痛的腰,再不懈地投入到劳动中。田野里的水还很凉,天也不暖,在凉风阵阵,或者飘着细雨的朦胧春天里,他们劳动的身影是那样的鲜活,那样美丽……民以食为天,农民的劳动使我们有了生活最基本的粮食。他们劳动时流过的汗泪,浇灌着禾苗的成长。我期待着她们在秋天时金灿灿的容颜,来回报农民伯伯们的劳动,也期待着农民伯伯们”稻花香里说丰年,听取蛙声一片“的场景。

生活中不止有农民在劳动着,还有林林种种的人们同样在劳动着,比如清洁工,早出晚归,使我们的城市能够干干净净;比如深夜里还在工作着的医生,救死扶伤;比如雪地里依旧尽职尽能的交警,不顾严寒,为出行的人们带来安全……每一个劳动者都值得我们尊敬,致敬劳动者。

劳动能磨练你的意志,锻炼你的身体,积累你的人生经验,即使过程很辛苦,但我想没有什么比凭自己的劳动获得的成功更让人自豪的了。

劳动

小时候,就已经知道了“汗滴禾下土,粒粒皆辛苦”这句话。但我却一直不理解。每当我吃饭的时候,碗中总会剩下一两粒饭粒!于是,奶奶就会在旁边和蔼的对我说:农民伯伯种粮食是很辛苦的,你要节约。我微笑的点了点头。

我搬了一把椅子放在门口,晒着太阳,一阵风吹来,麻雀正此起彼伏的歌唱着。如今的我热爱劳动。

长大了,秋季的后期总是爷爷奶奶最忙碌的时候。因为他们要收稻子,而我则会时不时去搭把手。我一直认为这些活都是十分轻松简单的!但慢慢的才领悟,原来是一段很长,很辛苦的过程。有一次,在秋季,那天,我家在收稻子,一袋袋的运往到了家中,很重很重。根本就扛不动!爷爷奶奶到晚上11点钟才全部弄完,当时已经很黑很黑了。而我却什么也帮不上。

第二天,晒稻子,看爷爷奶奶又把一袋袋稻子搬出来,再倒在干净的场地上,那里一个器具把它们铺开,我也不知道那叫什么器具。看着他们吃力的样子,我不禁感到他们的劳累。在阳光下,爷爷奶奶脸上的汗在一滴滴的洒落。铺完之后,还要看着稻子,以免被麻雀之类的鸟类偷吃。就这样,每个晴天都重复这些繁琐的工作直到等这些稻子晒干为止。

我会抓起一把稻谷,然后再撒回去,大自然的劳动带给我们快乐!

在我儿时的记忆中,爷爷奶奶就是这样度过一个个春夏秋冬的。现在的我长大了,也可以有时帮他们,我也体会了这些步骤。再一次放学回家的傍晚,爷爷有事出去了,我看着奶奶在收稻子,于是放下书包,来到奶奶声旁。笑着说道:我也试试吧,我拿着装稻子的篓把稻子一篓一篓的倒在袋子里面。就是这一个动作重复了一百多下,起来蹲下,起来蹲下。终于把所有的稻子和奶奶合力装进所有袋子里,接下来爷爷就把它们一袋袋拿进屋里。那次我体会到了劳动的艰辛,但同时我也感悟到了劳动的快乐。

我懂得了劳动是光荣的,可以体现自己的价值,我们现在的学生们都应该多劳动。

劳动

“民生在勤,勤则不匮”,“夙兴夜寐,洒扫庭内”,爱劳动是中华文化的出色传统式,连绵迄今。“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是农户脸朝黄土背望天的辛勤工作;“晨兴理荒秽,带月荷锄归”是文人墨客隐者与当然亲近的烂漫劳动者;“夜来城边一尺雪,晓驾炭车辗冰辙”是卖碳生意人的心酸劳动者。不论是哪一种劳动者,全是宝贵的,也是可亲可敬的。

但是在大家的身边,有的同学们不理解劳动者,常常要说“大家学习培训那么忙,劳动者太占時间了!”没有错,大家的同学们平常课程很忙,学习压力较为大,但这不是不报名参加劳动者的托词。学习培训和劳动者并不是水火不相容的对立面关联,在学习之余分配适度的劳动者是必需的。假如以学习培训忙为托词,一味抵触劳动者,便会变成一个总是学习培训的“填鸭式教育”儿,习惯“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日常生活,一旦离去爸爸妈妈便会和妈宝男一样。不容易做一顿饭食,不容易洗一件衣服,不容易梳理自身的屋子,不容易打线自身的日常生活,那样的连日常生活都不可以自立的优秀人才,到底是愈多愈好吗?一屋不扫,缘何扫天地?因此学生们,在忙碌的学习之余,抽出来時间来给自己或是为家中为院校劳动者,这自身便是一种工作能力的反映。

此外有的同学们不肯劳动者,她们常说“科技创新这么快,劳动者的事,之后能够交到人工智能技术啊!”“劳动者那么苦,那么累,干啥非要自身干?点钱让他人去搞好了”。实际上,如今高新科技发展了,各种各样智能机器人应用为之,能替代人们的一部分劳动者。富人能够掏钱,让他人去劳动者替代自身受这一份皮和肉之苦。而我说起,不报名参加劳动者的你看起来免遭了皮和肉之苦,实际上错过乃至丢弃了大量有使用价值的物品。你的不劳动者,可能错过了“亲自动手,衣食无忧”的信心引以为豪,可能错过了“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当以劳其筋骨,劳其筋骨”的精神实质磨炼,可能错过了“种豆南山下,草盛豆苗稀”的悠闲自在悠闲,可能错过了“鼓足干劲鼓足干劲”的雄心壮志。你的一时的懒散,务必给你丧失的这种精神实质实际意义上的有使用价值的物品而付钱。由于,爱劳动自身便是一种精神实质的反映。

也有一些同学们不尊重他人的劳动者,例如课堂教学上不专心致志认真听讲,入睡讲小话;班里随意吐痰,乱丢垃圾;饭堂里剩菜剩饭,浪费粮食。这种状况从源头上而言,便是由于沒有亲自参加劳动者进而感受不上劳动所得的得来不易。设想,一个方知备好一堂课要花好多个钟头乃至十几个钟头来查看材料赏读文字编写教学设计的老师,他在听别的教师相近的授课的时候会犯困讲小话吗?一个起早贪黑一扫把一扫把清扫大马路环境卫生的环卫工人,他懂得往地面上扔一张碎纸吗?一个在炎日下曝晒和风里来雨里去犁田种田的农户,他会懂得丢掉小半碗没吃了的谷物吗?都不容易,更是她们参加了在其中的劳动者,明白了成效的得来不易,因此才会分外爱惜。因此学生们,仅有深层次劳动者当中,感受在其中的酸辛,才会爱惜劳动所得。而爱惜劳动所得自身,便是一种社会道德的反映。

劳动

一年一度秋风劲。当秋风萧瑟、衰草凝绿的时候,又到了清理树沟杂草,参加一年里算是惟一的一次集体劳动的日子。单位“占领”的树沟很长,杂草浓密。干活的人到也召集了不少。只是我们办公室的人员,每到这个时候,总显得很少:总共14个人中,出差的,有事的,占去了五六个,让人一想就不舒服。往年也是,不是你开会,就是他不来。领导也讲不出什么来,恐怕,他心里的不满只能压在底下,不便表达出来的。

割草的活对我这个农民出身的中年人来说,也算是陌生的了。大部分树沟边茂盛的冰草,既软又厚地葡伏在地表,新镰刀锋利的刃子也难以拿得下它;还有不少地方夹杂着骆驼刺、苍耳棵子的地方,则让你不小心就被扎上一下,要小心地摘半天才能拔除了。虽然好些年前我有过割麦子的经验,但在这里却一点也没用。至于多数年轻的生长于城里的年轻人,他们对于镰刀割草就完全是新鲜的尝试,割上几下子就进入了讨厌的胳膊酸困手拿不住镰刀的时期。劳力劳动毕竟不同于脑力劳动,没有基本磨炼,没有一定技能,没有相当体力,就只能望而兴叹。因此,对于不少小年轻的“放点油把它们一把火烧了”的幻想,对于他们割几下就立起身来的举止,我也是比较理解的。

然而,约摸5个小时的体力劳动,还是让人能看出每个人对待困难与出力流汗的态度。除了我们这些中年“老人”,绝大多数年轻人面对的都是同一个情况:不会干,蛮吃力。然而,对同样的问题,不同的人总有不同的答案。有些人总是能让别人感动。他们不太会干,但他们不猾、不躲,努力地迎上去,一点点地割,累了坚持着。特别是一些女同志,既耐心,又吃苦的精神远远超过一些看上去身强力壮的男人。而另外一些人总会让人在心里生出鄙夷。他们处处表现得比别人“聪明”,他们说得比做得多,站着看得比干得多,他们年轻却怕出力流汗,他们不干活又想让别人以为他们也没闲着。割草的几小时,时间虽短,却一样地检测出一个人的基本品行基本素质。是金子在哪儿都能发光,是秕糠在哪儿都会被风吹跑。人啊,不见得谁比谁聪明多少,而在于谁能比谁更实在多少,更扎实地干了多少。

体力劳动中有些人避之不及,有些人聪明到家的现象,我想这不简单是一些个人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现象。鄙视体力劳动的主要原因,是体力劳动的价值太小,是体力劳动者大多地位卑微、处于社会的底层,还有,体力劳动的主要代表就是农民工和农民。以当下农民农村的地位,以普通体力劳动者的价值来判断,没有几个人能够向往。更深层次的原因,则还是做事做人的原则态度。凡是踏实做人认真做事的人,没有几个会鄙视别人,也没有几个人会看不起哪怕是一个清洁工,一个满身汗气的农民工。只有哪些做人方面就有缺陷的人,才把人分得好多层次,一样人一种态度,一样人面前一种作派。人与人的不同,大体也就体现在一个个小事上;人比人的高度,也就在几分态度之中。

用劳动汗水来洗刷我们的灵魂,道理就在于它能检验我们的心灵,检测我们的人生态度,考验我们的能力与风骨。一年一次的劳动,总会让人有点儿新的思想新的启发。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是特别珍惜这样的机会的。

劳动啊劳动,这创造世界的基本活动对于人类太重要了,对于今天我们养尊处优的日子里认识世界体验生活,太重要了。

劳动者,大家都不陌生,爸爸妈妈是劳动者,爷爷奶奶也是劳动者。我们作为小学生,幸福就是可以天天见到同学,见到哥们儿。但也有些人觉得不幸福,说天天泡在书中,泡在题海中。可劳动者的幸福是什么呢?今天我在文峰大世界采访了几位路人。

我还采访到了一位姐姐,她还是实习生,大学专业是学习会计的。她认为,现在这份工作的幸福在于能天天见到对她十分亲切的同事们。而一位大腹便便、当老板的伯伯,则认为他的工作的幸福是每天能和员工们和睦相处,打成一片。

幸福源于生活,生活不缺幸福。我们大家一起创造幸福,发现幸福吧!

劳动

劳动,这个脍炙人口的品质。创造了人类的文明,促进了时代的发展,增添了历史的灿烂。

在人类刚刚出现在这片土地上时,我们的先祖,就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创造和寻找出石具,衣物,食材,让整个人类可以得到繁衍和壮大。

锋利的武器,可以抵御野兽的侵略,带来丰富的食物;五花八门的工具,可以辅助种植蔬菜和水果,填饱饥肠辘辘的种族;晶莹的蚕丝,可以纺织出美丽的华服,体现出我族儿女的风采。无数的先祖,通过自己的努力,日复一日的辛勤劳动者,他们为我们创造出如今的盛世,以及美好的生活。

就像180万年前一样,人类用劳动点缀了梦想,用汗水创造希望。劳动是一个最优质的特点,可以通过劳动,来创造出无数多姿多彩的世间万物。源远流长的人类文明,有多少充满着咸涩的汗水?辉煌华丽的建筑,有包含着多少人付出的心血。

劳动,带来了许多意想不到的惊喜。劳动是我们最需要拥有的品势。梦想,目标,希望,只要付出劳动,不吝汗水,我们终究达到顶峰。劳动不仅仅可以提高我们的身体素质,还可以让我们的精神灿烂。劳动是本能,是责任,是一个人的品质提现。

劳动创造了我们现在的美好生活。

劳动

俗话说得好:“劳动者是传统美德的保卫者”。没有错,劳动者是中华民族大家族的一种中华传统美德,跟孝并称。从古时候大禹治水到现如今的三峡工程,勤快聪慧的华夏儿女用辛勤的劳动,造就了灿烂中华文明。

有一些人懒惰,不爱劳动,例如大家身旁一些状况:有一些彻底不喜欢打扫,有些人叫那些人打扫,她们便说:“不能用人工智能技术吗?”叫她们洗个碗吧,她们却找到诸多托词和原因。

还记得有一次,大家班里有一个同学们没清扫完地就提早离去,由于他说要去看看祖父,那一天,哪个同学们或许觉得无忧无虑,实际上,更高的指责掩藏在她的后边。夜里,她慢慢地酒足饭饱了,昂首挺胸地回家了关起灯睡觉了。第二天,她赶到院校,进了课室,过了一会儿,吴老师进来了,有一个人告知吴老师哪个同学们昨日懒惰沒有打扫,哪个同学们立刻找借口说:“我昨天是要提早去看看祖父。”由于她了解,要被罚打扫一个星期。吴老师亲切跟她说,劳动者能鼓励孩子勤劳、积极的工作责任心,有益于塑造每日任务观念、使命感和责任感。劳动者能鼓励孩子关注教师,善待他人,并不是总是享有他人的服务项目,也可以积极为别人服务项目,变成教师的小帮手。最终她不高了头,认可自身的不正确,主动接纳被罚打扫一个星期。

爸爸是个爱劳动的榜样。有一次父亲对我说:“歇息的情况下,你能干点家务。”父亲言而有信,有一次,父亲吃过饭,自身拿着碗赶到厨房里洗,可是我吃过饭却把碗丢给母亲,自身拿着平板玩了起來。之后,父亲知道,要我回来,先将我重重地打过一顿,又重重地对我说:“一屋不扫,缘何扫天地!”我感触很深,因此,我之后都害怕懒惰了,刚开始自身积极地家务劳动了。在劳动者中,我感觉到很快乐,也觉得到自身刚开始长大以后。

不管高新科技多么的发展,劳动者仍然是欢乐之源,幸福快乐之本!大家的考试成绩,靠的是大家的手,而不是大家的嘴唇。

劳动关系论文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高等教育的普及化,大学生劳动关系管理已成为一种常见的行为,然而由于其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在我国现有的劳动法体系中,对大学生勤工助学缺少明确、有效的法律保护。在现实中,勤工助学大学生不可避免地成为不稳定劳动关系中的弱势群体,面临维权的困境。

一、勤工助学中劳动关系的不平等。

大学生勤工助学中的劳动关系呈现出明显的不平等性,大多数情况下用人单位均处于优势地位,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对勤工助学大学生的劳动合法权益进行损害,从而减少自身的成本,获取相关利益。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经济主体地位的不平等,导致多方面的不平等。在传统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比,自然处于优势地位,而对于缺少社会经历和经验的勤工助学大学生来说,其优势更加明显。这直接导致信息获取上的不平等,勤工助学大学生往往对于工作性质、国家以及地方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用工风险、工作安全保障等事宜毫无概念,甚至一无所知。

2.劳动合同确立中的不平等。虽然《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意见》规定可以订立书面或者口头劳动合同,但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利用社会经济主体地位以及信息获取的优势,利用大学生勤工助学的短期性和时间不固定性,故意不与勤工助学大学生提及、签订相关劳动合同或协议,从而逃避其用工风险和成本。考虑到我国劳动力市场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现状,劳动者尤其是勤工助学大学生更是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缺乏与用人单位谈判的能力和资本。

3.实际工作中劳动关系的诸多不平等。社会经济主体地位的不平等、劳动合同确立中的不平等最终导致大学生在实际勤工助学工作中面临诸多不平等待遇:劳动报酬偏低。许多用人单位甚至故意压低工资,远远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早在几年前,媒体就曝光了几家知名连锁餐饮企业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对大学生非法用工的事件。劳动工作时间过长。由于勤工助学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法律意识淡薄,某些用人单位往往无限期地延长其劳动时间,远远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并对延长工作时间不按照国家规定予以相应补偿,这种情况在餐饮等服务行业中尤为明显。勤工助学大学生缺少劳动保险。用人单位在与勤工助学大学生确立短期或者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时,即使签订了劳动协议或口头协议,用人单位也可以以勤工助学大学生不是劳动主体、工作时间过短或者不固定等多种理由不为其购买劳动保险,直接导致勤工助学大学生的劳动安全无法得到保障,一旦发生工作事故,往往无法得到相关保险和补偿。

二、勤工助学大学生劳动关系不平等成因分析。

1.劳动主体资格的模糊性和不明确性。由于我国目前的劳动立法中对劳动者定义过于宽泛和模糊,尤其未对勤工助学大学生的劳动主体资格进行明确界定,存在立法缺失,致使勤工助学大学生劳动者主体资格无法得到明确,其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得到劳动法的保护。

2.我国劳动保障体系不完善。虽然我国目前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保障,但在劳动主体资格缺失的情况下,勤工助学大学生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或争议,往往找不到有效的维权途径,绝大多数由于承担不了维权成本或学业的要求无法承受较长的纠纷解决时间,只好选择忍气吞声屈服于用人单位。

3.大学生自身经济原因和法律权利意识淡薄。大学生勤工助学主要是出于两种考虑:一种是增加自身社会经历;另一种是为了解决生活和学习上的经济困难,具有强烈的就业欲望。在目前劳动市场就业竞争激烈、压力巨大的现状下,勤工助学大学生非常珍惜就业机会,对于劳动关系中的不平等甚至受到用人单位的欺诈、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会选择退让。我国大学生法律权利意识淡薄,缺少必要的法律知识,往往不能意识到自身权益受损,一旦遇到维权困境,甚至不知从何途径进行维权,加上不能得到有效的维权援助,致使勤工助学的大学生只能接受现实。

三、勤工助学劳动关系中大学生的劳动主体资格的认定。

对勤工助学劳动关系中大学生劳动主体资格的认定,是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解决其维权困境的根本途径。现行劳动法中并没有对勤工助学大学生的法律主体资格作出明确规定。只是在1995年颁发的《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第十二条中提及了相关问题。条文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可见,在校大学生并不在合法劳动主体范围中。但从实际情况出发,虽然大学生勤工助学具有偶然性和不确定性,不能等同于一般的劳动者,但在整个劳动法律保障体系中,也应该予以相对的明确和保护,毕竟大学生只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有通过自身劳动获取报酬的权利,应该具有劳动主体资格和合法的劳动者身份,更需要受到劳动法的调整和保护。

1.《若干意见》对勤工助学大学生的规定与劳动法上的劳动者的界定是相冲突的,不符合劳动法的立法精神。劳动法上的劳动者分为广义上的劳动者和狭义上的劳动者,前者指具有劳动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即劳动市场中的劳动者;后者指具有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显然勤工助学大学生可以在合法的劳动者范围内。在我国飞速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下,颁行于1995年的《若干意见》还带有一丝计划经济的色彩,与现实的社会发展尤其是高等教育的现状存在不和谐之处:第一,高等教育的普及化,大学生已不是过去的由国家完全负责培养的就业不存在问题的“天之骄子”,大学生有充分接触社会、增加社会经验、适应就业压力的迫切需要;第二,高等教育的市场经济化,国家教育经费的严重紧缺已迫使国家开始寻求由国家完全承担大学生培养成本向建立成本分担机制转变,目前高昂的学费对大学生尤其是贫困大学生的经济压力极大;第三,大学生勤工助学满足了市场上诸多用人单位临时用工的需求,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用工方式,需要法律规范。可见,根据《若干意见》第十二条认为在校学生课余打工不是劳动者,既没有法律依据,也缺乏社会基础。

2.对公民是否是劳动者的判断,主要依据公民是否具有劳动者资格。在我国相关立法中,主要通过对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认定,对劳动主体资格进行认定,劳动权利能力具有平等性,按照相关立法凡具有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其劳动权利能力不因种族、民族、信仰、性别、财产状况等因素的不同而受到限制或剥夺。我国一般从五个因素来确认公民是否具有劳动能力行为:年龄、健康、智力、自由和就业愿望。大学生具备支配自己劳动能力所必需的行为自由;只要勤工助学大学生年龄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身体健康,无疾病限制和残疾限制;智力完备,精神正常且具有完成工作所需的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就应该认定其具有劳动行为能力,从而认定其劳动者主体资格。

3.《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勤工助学活动主要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说明在校大学生的勤工助学已经在事实上形成劳动关系。同时,我国现行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是非农业劳动力市场,而在校大学生勤工助学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校内勤工助学,即助研、助管、图书管理、学校文明监督等;校外勤工助学,即家教、科技开发、信息咨询、市场调查等。这些工作全部属于非农业领域且不在我国现行《劳动法》不适用的五种社会群体(公务员和参照执行公务员制度的劳动者,以及农村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佣人)。综上所述,大学生具有劳动主体资格,是合法的劳动者,应受劳动法调整和保护。

四、勤工助学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

1.完善我国劳动法相关法律体系,确立勤工助学大学生的合法劳动者主体资格。对于如何确立劳动者主体资格问题,可以借鉴大陆法系的人格从属性标准,通过对于劳动者提供劳务是否具有形成的权限,作为区分劳动者与自营作业者的标准。德国法律规定从几个方面来考察公民是否具有劳动者身份,如通过在工作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考察被雇佣者是否按照雇佣者的指示来工作;被雇佣者是否对工作具有主动性,是否通过自身行为完成工作;被雇佣者是否使用雇佣者提供的劳动资料;雇佣关系是否持续存在。在勤工助学劳动关系实践中,可以对大学生是否属于合法劳动者的范围进行判断和确定,从而使其劳动权利受到劳动法的调整和保护。

2.学校作为对大学生的直接管理部门,应该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从而更好地指导和规范大学生勤工助学。通过设立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大学生法律维权中心等专业性指导机构,在用人单位的选择、工作内容确认,劳动合同签订、劳动保险购买以及劳动报酬支付等方面,提供相应的指导和维权援助。同时,当大学生的劳动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学校相应的维权机构也可以出面为其进行法律维权,降低大学生的法律维权成本。

3.加大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的帮助。通过新闻媒体调查暗访等监督方式,对用人单位的用工不法行为及时曝光,从而配合劳动部门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对勤工助学大学生合法权益进行切实有效的保护。面对越来越多的在校大学生走向社会进行勤工助学,虽然有些学校成立了维权机构,但其服务能力不能满足现实的要求。社会法律维权组织的出现可以缓解学校维权机构的压力,为勤工助学大学生维权提供获取更有效帮助的平台。

4.加强在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素养。在大学生维权过程中,法律途径往往被很多学生所放弃,或是缺少面对纠纷的勇气,或是因为不懂法律知识,更主要的是缺乏法律权利意识。学会“为权利而斗争”对绝大多数人而言,并不仅仅是一句口号,当面对工作困境,面对社会竞争,面对法律纠纷时,我们无法退缩。社会在进步,法治社会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无论是社会还是学校,不仅仅是针对大学生勤工助学劳动关系中的法律问题,更应该全方面地对大学生进行相应的法律培训和教育。

劳动关系论文

劳动关系得益于生产关系,它是生产关系的一个重要组成,是劳动者和使用者之间在劳动中生成的且在不断发展的一种社会关系。人在社会关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人们的社交等活动促进了社会关系和谐发展。其他的社会关系以劳动关系为基础,是为了保证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和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所以,劳动关系在这个工业化越来越发展的时代作用愈发重要起来。

二、企业对人力资源及其管理和劳动关系进行有步骤有计划地调节。

就人力资源来讲,其管理和企业中的劳动关系存在的状态有关联,人力资源中其管理对劳动关系的调节具有自然性。就人力资源来讲,其管理的目标追求不是和谐的劳动关系,它有着使劳动关系稳定和谐的功能和调整企业的劳动关系特殊的功能。劳动关系方法和手段也是人际资源及其管理的体现。就人力资源来讲,其管理在企业中的实践有两个方面,分别为实施健全的人力资源及其管理的职能、同时使劳动关系得到改善与协调。

1、实施健全的人力资源及其管理的职能。

就人力资源来讲,其管理在企业中的具体实践,人力资源,其管理中的所有管理及决策和一些行为都可能会影响到劳资双方之间雇佣的关系。企业的管理者为了营造这种和谐的劳动关系来进行自我规范和约束,它体现了一种人本管理的思想且协调和贯穿劳动关系的整个过程。所以,就人力资源来讲,其管理发展潜力巨大,能使企业与员工之间实现双赢。就人力资源来讲,其管理在企业中以人力资源及其规划,对新进员工及老员工进行培训,对企业员工绩效和薪酬进行科学管理为实施的途径。这几类途径指出了企业中的'各层管理人员,尤其是企业直线经营的管理者在这类管理中起到了的积极作用,因此,这些不同管理层的沟通与协商也更好的促进了和谐的劳动关系。

人力资源及其管理对其劳动关系的三点方面进行调节,通过间接的方式进行协调和稳定劳动关系。其管理对劳动关系进行调节有很多的途径,其中最重要的有两条:第一个是通过实现员工和组织之间双向的承诺,第二个是通过对企业的经营绩效的管理。员工和企业之间双向的承诺就是指企业中员工对于企业中组织的承诺和企业对于员工间雇主承诺两种交互作用之下承诺的具体情况。组织的承诺指的是企业对员工的一种承诺激励,使员工能够增加为企业工作的力度并且能够自愿的为企业服务与为企业着想的一种心理或者态度,这就是组织承诺;企业对于员工的一种雇主承诺其表现是企业满足企业员工的需求与给予支持的一种程度。一是,有着企业期望的企业员工能够努力为组织的利益所付出;二是,通过员工和组织之间双向承诺,双方积极互动交流,使员工的努力与回报实现正相关,以满足员工的期望。企业的经营绩效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企业的经营效益与业绩。从长时间来看,企业的经营绩效可能会影响企业中对员工的激励,对薪酬的管理薪酬与福利等,与此同时,它也会影响企业员工的期望值,所以间接的能够影响到劳动关系与和谐度。因此,提高企业的经营绩效,也能通过间接的方式对企业和企业员工间劳动关系进行科学合理的调和与改善。

劳动

五一长假,碰上难得的好天气,女儿嚷着要去郊游。好在近处的大渠荡公园便是个绝好的去处,骑上单车,拎上准备好的水和食物,就出发了。一路上车水马龙的,好不热闹。终于到了卢浮宫,广场上的那组雕塑,吸引了女儿的注意,非要爬到大象的背上去,劝了半天才作罢。

大渠荡公园美不胜收,桃红柳绿,美景如画,有的垂钓,有的散步,有的拍照,有的划船,有的放风筝,“妈妈,你看……”原来是一个香烟头。“不爱护环境。”我找出一个袋子,装了进去:“你做得真好。宝贝!”我亲了她一下。最近中心小学在举办一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活动,倡议:“不用餐巾纸,小手帕回到我身边”的活动,我们都觉得从小培养孩子的这种意识,挺好的。想不到玩玩,她还想着了,真是个好孩子。

这时身边有个游客吃完的饮料瓶扔在了地上,抹了嘴唇的餐巾纸也随意扔在了碧绿的草地上。女儿偷偷在我耳边说:“妈妈,他怎么这样啊,不爱护环境,他是不是没文化呀,我们范老师说没有文化的人往往素质低,乱扔垃圾。”我差点笑出来,原来这件事在有些大人眼里是小事,在孩子眼里是这样的大事,还能得出这样的结论。

我刚想说话,女儿有说:“妈妈,我们要帮助他。”她拿起刚才我找出来的袋子跑了过去,把那叔叔扔的垃圾都拣了起来,脆脆地说:“叔叔,垃圾不能乱扔,不然公园就不美了。”那叔叔的脸刷的红了,眼中有些恼羞成怒,我赶紧把她叫回来。“晨晨,那边还有,妈妈帮你一起拣。”

我和女儿一左一右,沿着白沙滩,在沙地上和草地上拣了不少果皮、废纸、饮料瓶等,不一会儿就是一袋子,虽然周围人的目光很多也很复杂,我承认如果没有女儿我最多做到自己不乱扔垃圾,要顶着周围人的目光去拣垃圾,真的有点困难,看来做善事也是需要勇气的。谢谢你,我的孩子,是你的正气鼓励了我的勇气。令人宽慰的是,随着我们的脚步,有“劳动最光荣,只有劳动才能创造美好的明天!”如今,我已经渐渐懂事了,也逐渐对劳动有了许多新的理解。

劳动是探索与科研成功的奠基石。19世纪的着名发明家爱迪生为了发明出电灯造福一方百姓,不懈地探索与追求,通过数千次的实验,发明了用钨丝制成的白炽灯,安迪生的成功无疑是劳动的结晶。

同是身处19世纪的物理学家诺贝尔为了发明更先进的引爆物——xx来代替威力较低的火药,坚持不懈地在试验室里进行实验,甚至为此付出了极其惨痛的代价,但加倍的劳动使诺贝尔在众多科学家中脱颖而出。到如今,我们依然将他铭记于心。作为21世纪的我们,更理应扬起风帆,朝着目标勇往直前,而能通往成功彼岸的唯一道路即是劳动。“天才只是1%的灵感加上99%的努力”。

其实,劳动不仅使许多科学家摘得了成功的桂冠,劳动同样也是享受生活时不可缺少的调味品。如果大家多多留意一下在零食专卖店中的一些有趣的现象,我们不难发现:“手剥杏仁”总是比“杏仁肉”卖得好;“手剥小核桃”也总是比“核桃肉”卖得快……导致这些现象产生的原因并非是价格与质量,而为家人下一次厨房。

妈妈看到了我这一举动,既是惊讶,又有一丝的欣慰。我二话不说卷起袖子,先从冰箱里拿了一条已经冻成的“石头鱼”,心里想:亲,我来拯救你了,姐姐要带你脱离这极冷之地,去一个温暖的地方。

接着就把它往热水里放,妈妈无意间看到了我这一举动,赶忙跑过来从热水里捞出鱼,带些责备地说:“傻丫头,哪里有人把鱼放在热水里直接烫的呀,你是想让我们吃水烫鱼啊!”接着,妈妈帮我把鱼鳞剃好,让我直接跳级做最后一步死动作:煮鱼。

我深吸一口气,随心而作:放了些糖和麻油,然后就这盘花了我2个小时的却不堪入目的鱼端上了桌子。老爸一看见那鱼,扑哧一声就笑了出来,我瞪了老爸一眼,老爸这才强撑住了不笑,说:“女儿呀,这就是意外的五一节礼物吗?实在是太意外了……哈哈哈!”我看着前仰后合的爸爸,自信心一下子锐减,妈妈安慰我说:“丫头,你把瞎说的,鱼不可貌相,我尝尝。”妈妈刚入了口,就露出了痛苦的表情,我端起盘子准备把这回了我一世英名的鱼大卸八块。

妈妈拦住了我,说:“哎,丫头,做鱼就像学习,好的成绩不是靠一朝一夕的努力就行的,你妈我第一次煮的鱼比你这个还要难吃呢!老妈相信你有‘贤妻良母’的潜力。”

过了十分钟,老妈又端上刚才那盘鱼,不同的是,这鱼无论是色泽,还是香味都俱全,我竖起大拇指对妈妈说:“老妈,你这‘起死回生’的功夫实在是太高超了,自愧不如啊……”看来,我还是要好好学习,任何事都不容易,感谢妈妈,教会我这个道理。

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间将变成美好的人间。这个初夏,我在劳动中学会感恩!

劳动关系论文

在我国合同法体系中,准合同关系是较为特殊的一类,一般来说,准合同在形式和内容上与普通合同没有根本性区别,只是准合同的实现附带得有一定的先决条件,如相关许可证、资金到位证明、银行保函等等。从法律意义上来看,准合同关系与合同关系差异却很大,按照《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准合同关系中权利义务的实现是以先决条件的实现为前提的,若先决条件丧失,则准合同相关权责关系失效,而合同相关方无需承担任何损失,亦不构成违约。

目前我国大学生就业形式不容乐观,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调查数据,我国过剩劳动力已接近万,而大学生未就业以及失业人数仍超过500万,严峻的就业形势使得在就业环节中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千人抢百个就业岗位的情况早已不是新闻,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各个企业与大学生的合同关系开始发生微妙的变化,而准劳动合同关系就是当中的一类。

一般来说,准合同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大学生建立正式劳动合同之前的一种意向性协议,实际上也包括了用人单位与大学生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附则或附属性文件,对此我国法学界和法律体系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和区分,但是可以确定的是,这样的准劳动合同关系介于无劳动合同关系和建立完整劳动关系之间,以协议等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约定实现完整劳动关系的要件。准劳动合同关系因而界定不清且很容易和可撤销合同、违约责任等概念相混淆,同时对于建立准合同关系的大学生身份定位也不甚明了,这直接导致了准劳动合同关系中大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日益增多,同时在现实社会中大学生与企业建立准劳动合同的情况也越发常见和普遍,于是,这一问题的研究逐渐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研究大学生与企业建立的准劳动合同关系,对于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以及丰富和完善我国《合同法》、《劳动法》都具有比较重要的意义,相关问题的研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大学生与企业建立准劳动合同关系的类型。

正如前文所言,目前我国的法律系统对于准劳动合同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和界定,只是强调其实现需要一定的先决条件,而当下用人单位与大学生建立的准劳动合同形式也是五花八门,但是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类型:

1.1建立正式劳动合同之前一段时期内大学生于企业之间特殊的劳动关系。

这是目前比较常见的一种类型,通常情况是用人单位经过初步考察有接受大学生作为正式员工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愿,大学生也愿意到该单位工作,但是一方或者双方在某些问题(如薪资、休假、工作内容)上尚未达到完全一致,或是用人单位需要对大学生进行一段时间的考察,根据考察期内大学生的表现来做出最终是否与其签订正是劳动合同的决定,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双方签订的意向性或是具有完整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便属于准劳动合同,常见的有就业协议、见习协议、带薪实习协议等等。

1.2企业与大学生建立的劳动关系需要一定构成要件(先决条件)的实现才可最终成立。

这种类型的准合同关系通常对大学生而言并不十分公平,企业与大学生签订了“形式和内容均与完整劳动合同无异的劳动合同”,但是却又附加了合同生效的条件,例如要求大学生达到一定的工作业绩,一段时间后达到相当的职业技能等等。而在实际情况中,这种准合同形式往往被企业故意曲解,成为随意增加试用期、见习期,或是辞退大学生,已经在工作中给大学生显失公平待遇的工具,这是值得引起我们注意的。

2.当下大学生与企业建立准劳动合同关系的现状。

2.1建立的随意性。

应该说大学生与企业建立准劳动合同关系对于加强双方的沟通和了解,帮助其最终做出更科学合理的决定是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的,但是在就业压力巨大的当下,准劳动合同关系在我国有蔓延和滥用的趋势,不少企业甚至将建立准劳动关系作为了大学生在其内部工作必经的一个环节,更有甚者,将准劳动合同的建立作为其压榨大学生,降低人力成本的“法宝”对于大学生一律全部建立准劳动合同关系,一段时期后以各种理由将大部分辞退,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大学生的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

2.2大学生应有权利得不到保障。

根据我国法律的定义,准劳动合同与合同在内容和形式上没有本质差别,只是准劳动合同需要一定先决条件的实现,而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企业不但设置大量限制大学生与之建立正式劳动合同关系的先决条件,还大量删改其劳动合同内容,将职工应有的福利和薪资等下调,使大学在准劳动合同期间享受的待遇与正式员工差距甚大。不仅如此,我国对于与企业建立准劳动合同关系的大学生处于何种角色也并不明确,劳动部颁布试行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到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实习的在校学生发生伤亡事故的,可以参照该办法的有关待遇标准,由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给一次性待遇”,而随后在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却又将此项规定删除,完全没有类似规定,反而是指出“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根据对此条文的理解,与企业建立准劳动合同关系的大学生并不属于企业的正式员工,其与企业建立的关系也并不是“真正意义上完整的劳动关系”,于是相关的纠纷或是期间大学生发生的意外和人身伤害,便不能按《劳动法》、《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进行维权,而应该按照民事诉讼的程序进行。由此一来,大大增加了大学生维权成本,加剧了大学生应有权利被侵害的.局面。

2.3限定条件缺乏规范和约束。

由于准劳动合同关系中权利义务的实现需要一定先决条件的实现,于是这些先决条件便成为了影响大学生与企业之间劳动关系的重要因素,然而这些先决条件是什么,应该或是可以包含什么内容,其程度和期限又是怎样?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体系对这些问题并没有做出明确的回答,只是在劳动部颁发的《关于大学生就业中权益保障问题的若干指导意见》中指出“这样的准劳动合同应该按照自愿平等的原则进行,且用人单位不得提出显示公平的条款”。而我们注意到,在现实生活中“显失公平”的度是很难把握的,所以这一保障性条款的实际操作性并不强。于是大量企业在合同权利义务完全实现的先决条件方面大做文章,人为设置很多障碍和不公平条款,如与学生约定一定数额的“就业协议保证金”,大学生毕业之后必须到该企业工作,否则将赔偿,而保证金的数额,目前我国就没有明确规定,于是很多企业在其提供的薪资、福利和发展平台等因素不甚明确的情况之下便与学生约定了高达数万元的违约赔偿金,最终对大学生择业造成严重束缚。

3.完善大学生与企业建立准劳动合同关系的措施。

3.1建立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要想规范准劳动合同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行为,就必须建立起一套完整且相对独立的专门针对大学生与企业建立的准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在当中对准劳动合同做出准确的定义和界定,并完整描述其构成要件,同时对实现合同关系的先决条件进行规范,改变准劳动合同关系中大学生权益受到侵害只能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维权的现状,使得大学生权益的保障有法可依,降低其维权成本。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需要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3)约定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并明确大学生权益受损时相应的诉讼途径和受理部门;

(4)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制定相应条款明确企业的责任和处罚措施,对于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3.2加强相关法律知识宣传教育。

我国普法教育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尤其是与大学生就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在我国目前高校的教育体系中并没有将其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这使得大学生法律意识不高,而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也往往没有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意识。所以完善大学生与企业建立的准劳动合同关系,必须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让他们掌握基本的《合同法》和《劳动法》知识,在签订准劳动合同时懂得规避风险,保护自身权益,这也能从另一方面促使企业在相关问题上的转变。

3.3完善准劳动合同法律保障体系。

由于大学生和企业相比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所以我们应当强调大学生的权益,并以法律的形式建立保障体系。以收益的权益为例,目前很多企业以建立准劳动合同关系为由,任意降低大学生的薪资等劳动所得,有的企业还沿用《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对建立准劳动合同的大学生采取发放生活补助的方式取代薪资。其实这些做法都缺乏相关法律依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便指出:“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也就是说,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无论是否建立了书劳动合同关系,只要构成了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事实,企业就应当支付相应酬劳,从这个角度来看,在建立准劳动合同关系之后,企业便必须为大学生的劳动支付合理的酬劳。除此之外,还应该从法律的角度对准劳动合同中涉及到大学生的休假、福利等权利作出保障性规定。

3.4建立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体系,我们主要应该从学校、政府和社会机构这三个层面来构建。政府主要是通过法律和政府公权进行控制和监督;而学校则应该建立专门的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学生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并跟踪评估,同时加强对大学生的信用管理;而社会机构则应该加强建立专门的大学生维权机构,也可将准劳动合同期间大学生的保险商业化、社会化,使大学生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通过多种途径得到及时的补偿。

大学生与企业建立的准劳动合同关系是法学界的一个新课题,它涉及到学校、社会、企业、政府等多方面的关系,是一个复杂的研究体系,但同时也确实是目前就业问题中客观存在且必要的一个事实,只要我们能够积极分析总结目前的问题和不足,完善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障体系,那么相信这一准劳动合同关系必将朝着更加完善、公平的方向前进。

劳动合同的论文

摘要:人事争议仲裁作为一种既不同于司法又有别于行政的准司法行为,在化解人事纠纷、平息人事争端、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方面,有着非常特别、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根据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我国的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目标和职能需要进一步扩展和深化。

关键词:劳动仲裁;劳动关系;合同解除;公平性

“企业要认真贯彻国家政策,关心社会,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

企业家不仅要懂经营、会管理,企业家的身上还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

”这是温总理在广东考察工作时对企业家所提出的要求。

因此,作为维系民生之本,确保就业安全的劳动关系调整,仲裁员在判断企业单方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就必须审慎了解企业在这一管理环节中对道德因素,即公平性的处理情况。

一、公平性判断的现实意义

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在《哈佛商业评论》中曾这样说过:“他们不是雇员,他们是人。

”他告诫经理人,对待员工要诚实和尊重。

所有的劳动者都应该得到公平和公正的对待,这对劳动者来讲是必须的,对企业家的经营管理也是必要的。

仲裁机构首先应当树立这样一种观念:仲裁活动的开展,不仅仅只是出于维护劳动者权利不受侵害、调停处理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这一目的,这只是仲裁机构的机制功能,仲裁活动更应该在案件的调停处理过程中向双方灌输正确的道德导向,以便双方都能够找到今后的行为方向,这便是仲裁机构的意识功能。

(一)公平性判断要基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立足提升个体职业素养

劳动者在被企业辞退后,无论是否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几乎都会寻求权威机构对其在职期间的各项福利待遇进行全方位的梳理判断,特别是劳动者认为其在受到不公平对待时,往往更容易产生一些过激行为,使得仲裁活动备受压力。

在这种情况下,公平性判断显得尤为重要。

如果不能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公平判断,对劳动者可能会产生两种价值导向:第一,对劳动者在企业工作期间的不当行为如果不能做出判断和认定,劳动者则直观地认为该不当行为符合当前社会价值判断标准,其在随后的职业生涯中还会继续该不当行为,导致劳动者职业素养降低,特别是在劳动者泄露企业商业机密、肆意不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影响更为严重;第二,对劳动者在企业工作期间的正当行为如果做出了错误认定,劳动者可能会以此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这将大大降低劳动者在随后职业生涯中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态度,“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磨洋工”等情形都会随之出现,甚至会采取诸如偷盗、破坏企业财产等负面行动。

因此,在离职员工劳动纠纷处理过程中,一定要树立“解决以往事情向前看”的策略,既要依法对劳动者离职前的纠纷做出稳妥处理,还要时刻注意价值观念正确引导,将劳动者的重心引导到如何积极地寻找下一份工作或如何在别的企业中发挥更高的业务技能,力求逐个提升劳动者的个体职业素养。

(二)公平性判断要基于企业家管理完备,立足提升企业组织效能

劳动纠纷越来越多的一个原因是劳动者感受到其未依法受到公平和公正的对待。

仲裁机构要确认,企业家对劳动者所做出的处分与辞退程序必须经得起法律与社会常规的审查。

如果在这一环节中忽视了公平性判断,将无法纠正企业家错误的管理模式或策略,类似问题不仅仍然会出现,还将大大降低企业随后的组织效能。

研究表明,公平感能提高劳动者的干劲,加大他们对组织、工作、领导的满意程度,这些都是劳动者对企业家利益的支持。

如果劳动者相信他们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他们更容易寻求诉讼途径解决问题,而不愿通过企业内部的调解组织化解纠纷,这时候诉求的目的便不会只是简单地获得经济上的补偿,而是要求对其工作能力、工作效果做出认可性判断。

仲裁机构的这一判断必将对企业现行的管理方式产生较大的触动和深远的影响并引发连锁反应,因为在职员工可能会认为他们同样受到不公平的对待。

这就要求企业创造一种文化鼓励劳动者做正确的事,从道德上讲,提升一个组织最简单的方法,就是雇佣更多有道德的人。

因此,企业人力资源部的责任就是确保企业奖励有道德的行为,处罚不道德的行为,实际上,劳动者希望企业严厉处罚不道德的行为,如果企业没有严厉处罚不道德行为,行事道德的人常常觉得是自己受到了处罚,这对仲裁机构的判断也是同样适用的。

二、公平性判断的观念基础

《劳动合同法》一方面出于劳动者利益保护,要求企业不能肆意侵害劳动者的权益,动辄将“辞退”劳动者作为通用的管理手段,造成劳动者流动处于非理性状态;另一方面,出于培植优秀的国际化企业需要,要求企业必须将“劳动力”作为重要资源参与到企业的物质财富和社会价值的创造中去,通过法律的外在鞭策力使得企业不得不调整员工管理策略,与全球化的经济形势相结合,培育和完善有自主能力、能够自主创新的各领域人才。

因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断案的仲裁员必须要有一个公平性判断的观念基础经济体制转型、劳动力市场发育驱动劳动力必须理性流动。

(一)经济体制转型所带来的`劳动关系结合方式的改变

市场经济的发展驱动了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和成型,打破了计划经济时期政府按照产业或地区的优先建设次序进行统筹调配的人力资源配置模式。

劳动力的供求机制发生了变化。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通过行政力量来安排劳动者的就业,确定企业的招工人数、招工对象、工资标准和就业岗位等。

随着劳动力市场机制的深化,强调计划性供给的劳动力配置模式开始逐步转向以劳动力需求为导向的市场配置机制。

劳动者可以基于自身的就业需求能动地寻找或转换工作,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和用人标准在劳动力市场上甄选员工,基于市场与各主体需求的双向选择机制,成为劳动者与企业结成劳动关系的最基本的方式。

(二)劳动关系结合方式的改变必然引发劳动关系解除方式的改变

从计划性供给到市场化需求的转变过程,一方面激发了劳动力市场主体的行为活动,劳动者可以根据企业的工作环境、薪酬福利、职业规划等因素来决定是否需要继续在同一个企业工作;另一方面也促进了各主体之间的竞争,从而驱动了企业运作层面的劳动管理制度发生重大变化。

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增强,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契约关系得以形成。

企业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工作岗位的要求、劳动者的绩效表现、企业发展的需要自主决定是否需要与某一个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但基于利润增长的需求及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内部动力,企业在决定是否继续履行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时,可能就会伴随着企业家个人的情感性以及单方意志性的影响,使得劳动关系的解除不能处于合法状态。

这时候就需要综合考虑劳动契约自由解除与劳动者权益保护之间的平衡,公平性判断在辞退解除劳动合同中就成为必需。

三、公平性判断的考虑因素

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是企业对劳动者所能采取的最严厉的处分措施,正因为如此,企业在辞退劳动者时需要小心,要保证有足够的理由并按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同时很多情况下还需要考虑到是否已经采取了合理的措施改善劳动者的行为或者挽救劳动者之后才能解除,当然不排除立即解除的情形。

所以,在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争执的情况下,仲裁员必须进行公平性判断。

(一)基于合同解除的理由进行分析

我国《劳动合同法》对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做出明确的规定,企业只有在符合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理由的情况下辞退劳动者,才能被认定为合法,获得仲裁庭或法院的支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列举了企业可以合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九种情形。

从解除原因上,这九种情形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三大类型。

1.劳动者在工作中存有主观过错,并引发严重后果。

例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徇私作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2.劳动者实际工作能力有限,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例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3.其它因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的。

例如: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上述划分,我们可以看出对于第2类型、第3类型所包含的情形,立法者已经站在公平性的角度上做出了规定,仲裁员在这些情形下,只需要判断具体案件情况是否与法律规定的情形相符合即可。

而对于第1种类型,由于涉及到劳动者主观过错的考量,仲裁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则必须对其行为表现进行公平性判断,否则可能导致案件结果存在不公正性。

(二)基于合同解除的过程进行分析

从上面的分类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在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仲裁员是需要根据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来做案情分析的,下面将着重分析仲裁员在第1种类型下做公平性判断考虑的几个因素:

1.是否有明确合法的规章制度。

在一个组织机构中,规章制度的作用等同于社会上的法律。

当有人违反这些规章制度时,就必须对其进行处分。

因此,规章制度在企业内部管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劳动合同法》从立法上一改以往劳动关系的调整模式,将企业奖惩劳动者的权利完全交由企业来具体操作,这一点最为明确的体现就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即行废止。

但是,如何判断企业所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呢?笔者认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需要考虑这样几个因素:劳动者在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中是否有参与权;劳动者在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中是否有建议权;劳动者在规章制度的确立通过中是否有否决权;规章制度是否已经经过公示或告知劳动者;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2.是否需要渐进式的惩罚制度。

渐进式的惩罚制度是有效处分的第二个支柱。

这里需要强调的一点是,以往《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对员工的惩处规定了两种方式,即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经济处分包括降低工资、罚款。

但在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下,惩罚制度就不能再照搬照抄以往的惯常做法。

企业作为与劳动者处于同一民事位阶的法律主体,而非行政单位,不能对劳动者作出诸如撤职、开除、降级、降低工资、罚款等处分。

一般来讲,有效的惩罚措施应该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轻微违纪、暂时停止工作、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等。

处分的严重性取决于违规的类型以及违规的次数。

3.是否规定了申诉在企业内部的申诉程序。

申诉程序是指劳动者对处分提出申诉的权利,从中可以判断企业主管人员是否公平且公正地处分劳动者。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工会组织的企业、参加了行业性工会组织或者区域性工会组织的企业,在辞退劳动者时还需要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有纠正权。

而在外资企业中,一般都规定了三步式的

申诉步骤:第一步,经理审核,劳动者可以在事情发生时的几个工作日内向某个经理人提交一份书面的申诉书;第二步,高层处理申诉,对经理审核不满的劳动者可以在随后的几个工作日内向分管总裁或部门总监提交申诉书;第三步,执行官审核,不满高层处理的劳动者随后可以将书面的申诉意见递交到员工关系部,或由人事干部、公司ceo、coo组成的高层申诉审核委员会进行审核,做出支持或否决的决定,然后提交董事会讨论或直接作出决定。

这些都是仲裁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考虑的情节。

(三)基于合同解除的情节进行分析

《劳动合同法》并不能详细到规定劳动者的何种行为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什么才算对企业造成了重大损害等这些不同企业具有不同情节判断的因素,因此,仲裁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必须进行情节分析。

劳动关系论文

严格把关特殊工时审批,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有效。依照《xx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从收件、受理、调查到复核、审批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使特殊工时审批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一年来特殊工时审批业务均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无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行为,审批结束后及时整理资料做好归档工作,工时审批卷宗资料齐全清晰明了。同时,加强对审批后企业的调查管理,监督、指导企业严格执行批准的特殊工时制度,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没有发生由此引发的重大劳资纠纷。

截止至20xx年10月31日,一是完成特殊工时审批业务24宗,其中不定时工时审批16宗,综合工时审批8宗。审批涉及劳动合同约定工资高于xx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三倍以上,且可以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人员、外勤、长途运输、餐饮业一线工作人员等岗位8106人次。二是接听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咨询500多人次,接待来访咨询264人次。

二、大力推进集体协商,促进企业签订集体合同。

我局继续大力推进集体协商,促进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推动xx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以推进区域性和行业性集体协商为主,推进规模较大企业单独开展集体协商为辅,以点带面,扩大覆盖面,有序推进集体协商工作。配合各级工会加大集体协商制度宣传力度,促进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同时有针对性地督促、指导、服务本辖区内有较大影响的企业和员工人数规模较大的重点企业开展集体协商。

截止至20xx年10月31日,共审查集体合同176份,涉及企业9386家次,涉及员工110576人次。其中审查企业集体合同128份,涉及企业128家次,涉及员工22255人次;审查区域性集体合同48份,涉及企业9258家次,涉及员工88321人次。接待企业来访咨询裁减人员备案业务共25人次。

三、20xx年企业薪酬调查。

圆满完成20xx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指导样本企业填报数据,督促样本企业按规定的时间报送数据,负责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并上报,上报企业家数227家,是全市唯一一个完成市局下达任务数的单位。

四、做好劳动争议调解的相关工作。

自20xx年10月,着手推进企业调解力量,选定在xx市艺星珠宝有限公司作为我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试点企业,双方就制度建立、调解室选址等问题进行协商,于20xx年4月15日正式挂牌成立“xx市艺星珠宝有限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同时,为了使调解员能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和自我规范,也为了让公众清楚了解调解员的职能和制度,我局给十个街道下发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行为规范(试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程序》以及《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职责(试行)》三项制度,劳关科已将三项制度制成挂墙文件发放至各个街道,并督促其上墙公布在办公场所内。

五、做好重点帮扶企业工作。

根据全局的统一部署,劳动关系科积极开展重点企业帮扶工作,走访帮扶企业,指导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堵住漏洞,降低法律风险,督促企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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