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疆维稳工作心得体会总结(汇总13篇)

时间:2023-11-15 11:51:37 作者:雁落霞 2023年新疆维稳工作心得体会总结(汇总13篇)

通过写工作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激励自己不断进步和成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写工作心得体会的例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新疆维稳工作总结

我村共有人口4624人,1215户,11个村民小组,分布在4个自然村。近几年本村经济发展迅速,外来流动人口相对增多。今年来,我村认真按照上级部署,牢固树立抓稳定,促发展的思想,认真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紧紧围绕平安建设要求,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积极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社会治安状况保持了平稳的态势。现将我村级综治平安建设工作汇报如下:

自年初与党委,政府签订综治责任书后,村党支部、村民委根据上坂村的实际,层层制定了目标管理责任书与各村民小组长签订综治责任书,通过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把综治职责,任务层层落实到位,分解到各责任区,使综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我村结合村情实际开展了一系列的综治宣传发动活动,让群众携手共搭防护网,共创平安家园。发动老协,共创平安。利用村老协会的力量,在全村范围内开展“发挥夕阳余热,共创平安螺阳“活动,组织村老协会发挥余热,集中开展宣传、引导,切实把综治工作宣传到各户,使综治工作深入民心并形成活动高潮,形成齐抓共管的新局面。于今年9月份“开展群防群治,共创平安家园”、“螺阳镇综治平安建设”为主题的文艺演出,发放镇综治办制作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折扇、宣传单、雨伞和纸杯,分发至各群众家中提升群众对综治平安建设的认知度。

理。本维稳分中心由工作片副片长和驻片民警共同来管理协调督促各联巡队伍,建立了有效的监管机制,加强社会面巡逻管控,进一步健全治安防控体系,严密防范,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同时加大配合对辖区“两违”拆除的力度,营造高压打击态势,为我村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治保调解受理各种民事治安、交通事故、经济理赔。

等案件12起,其中邻里之间为卫生、排污纠纷4起;治安打架伤害2起;宅基地买卖及债权债务纠纷2起;交通事故理赔2起;精神病患者砸毁他人门窗调处1起,调解率100%。

2、分管外口管理人员认真负责,中心工作加班加点,

对全村出租私房,工厂企业的外来人口进行拉网式清理,治保、调解人员积极配合,全村出租私房52间,外来人口393人,办证率100%。

3、分管综治、调解人员经常入户访视,体贴民意,了解社情,对群众中来信来访的问题,无论何时都及时赶到现场,不拖拉、扯皮、推卸,使矛盾有效地化解。

4、积极配合公、检、法等司法部门的各项工作,在镇综治办布置道路设卡盘查活动中,村抽调2人按时配合。

5、每月出平安建设、普法教育宣传栏一期,利用村每季度育妇“两查”期间发放综治宣传材料。

6、完善工作机制,确立服务意识,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有针对性地组织调委会主任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大家做好工作的责任感,树立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群众的责任意识。镇法律服务所经常性深入到企业,为企业和各单位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回顾全年的工作,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与上级要求相比,与先进的兄弟单位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我们的对策和解决问题的方法还显得捉襟见肘,因此下半年还要在寻找新的突破口,做到“六个一起抓”。

一是抓好大调处中心建设和工作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新机制的职能作用;二是继续抓好“三个三”防控体系实施运作,使广大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增强;三是抓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切实使辖区内的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外来人口的管理再上新台阶;四是抓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加强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道德教育,建立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互协作配合的经常化工作机制;五是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坚决杜绝“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六是抓好年终综治工作的考核验收,对照年初签订的责任状和“创安”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标准逐一检查到位,对不完成任务和不合格者,一律实行一票否决。

新疆维稳工作总结优选

xxxxxxxxx(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序言。

xxxxxx在全国xxx工作会议上指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体现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基本格局,体现了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根本利益。平等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石,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线,互助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保障,和谐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民族关系,最根本的就是要始终不渝地坚持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推动民族互助,促进民族和谐。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和维护民族团结,坚决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各种分裂、破坏活动。

疏导、化解的办法来解决,同时要加强对各族群众的法制教育,帮助他们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知法守法的公民。

凡属违法犯罪的,不论涉及哪个民族、信仰何种宗教,都要依法处理。对于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恶性事件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打击。要积极开展扎实有效的工作,广泛发动各族干部群众,依法打击xxx主义势力及其活动,坚决抵制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渗透、破坏,牢牢掌握斗争的主动权。

目录。

第一篇总则。

第一篇总则。

第一章维稳法律法规的任务、原则。

第一条为了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根据《xxx宪法》和《xxx刑法》及《反xxx法》、《xxx民族区域自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管理暂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法规。

第二条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的各个民族及所有公民,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统一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各族人民都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第四条xxx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xxx的行为。

第五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多民族。

聚居的地方。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危险是xxx主义和境内外分裂恐怖势力。反对xxx,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是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

第六条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各族人民应当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合作,和睦相处,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得收集、提供、制作、发布或者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不得有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xxx的行为。

一、国家安全、社会稳定。

第九条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新疆属于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新疆是祖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xxx”分裂势力以任何名。

义、任何方式把新疆从祖国分裂出去。

第十条“xxx”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新疆从祖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新疆从祖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国家将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依照前款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xxx、中央xxx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xxx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一条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新疆人民和在新疆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新疆公司和企业在祖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第十二条违反本法律规定,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收集、提供、制作、发布或者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仇恨、制造xxx,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分裂恐怖势力的定性。

第十三条恐怖主义就是为了达到某种政治、社会目的,通过制造恐怖气氛来引起社会注意,以威胁有关政府或社会,特别是无辜平民为目标的各种形式的违法或刑事犯罪性质的暴力或非暴力破坏活动。

第十四条分裂恐怖主义主要表现为暗杀、劫持人质、爆炸、劫持(毁坏)交通设施、煽动造谣、残杀无辜百姓、武装袭击、生化袭击等特征。特点为暴力性、政治性、恐怖性、预谋性。目的为引发暴力恐怖,导致紧张局势,挑起xxx,影响政局稳定,旨在分疆裂土,危害我区xxx。

第十五条“”事件是新疆解放以来发生的一起最为严重的xxx烧杀暴力犯罪事件,给各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严重破坏了乌鲁木齐市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

第十六条“xxx”恐怖活动实际上即是xxx分子试图用恐怖暴力手段xxx、建立所谓的“xxx厥斯坦”的活动。

“xxx”恐怖势力是xxx主义走向极端的一种表现,其特点是以民族、宗教为外衣,以分裂为目的,以恐怖为手段。

第十七条以xxx为首的“xxx”等xxx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国际恐怖势力(俗称“三股势力”),正是“”xxx烧杀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幕后黑手和元凶首恶。其目的是破坏民族团结、挑起民族对立,危害社会稳定,损害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和xxx。

第十八条“三股势力”自滋生、纠合成势以来,分裂新疆的企图就深深地根植于其思想之中。他们打着民族、宗教的幌子,煽动民族仇视,制造宗教狂热,鼓吹对“异xxx”进行“xxx”,大搞暴力恐怖活动,残杀无辜,挑起**骚乱。

第十九条“”事件的发生不是偶然的,有着十分复杂深刻的政治背景,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xxx势力长期纵容支持境内外“三股势力”对新疆进行一系列分裂破坏活动的总积累。

第二十条“”事件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境内外“三股势力”精心策划实施的严重暴力犯罪事件。

第二十一条暴徒们制造“”事件,严重践踏了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是对《宪法》和法律的公然挑衅。

煽动颠覆国家xxx罪,放火罪,爆炸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等刑事犯罪。

第二十三条目前,以xxx为首的境外“xxx”分裂势力又在故伎重演,加紧炮制更耸人听闻、更具欺骗煽动性的谎言,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蛊惑、蒙蔽区内一些不明真相的维吾尔族群众,企图进一步挑起民族仇视和民族对立,制造xxx。

第二十四条分裂恐怖势力在不放弃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同时,在意识形态领域利用群众性传统娱乐活动、广播电台、书刊、音像制品、文艺演出以及其他方式,持续不断地进行非暴力的分裂破坏活动,以公开或隐蔽的形式鼓吹和宣扬极端宗教意识和分裂主义思想,歪曲、篡改、编造新疆历史,恶毒攻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经济政策,攻击现实社会,进行渗透和分裂破坏活动。

到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直接关系到新疆的长治久安。

第三章宗教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十七条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

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接受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一切宗教活动都应在我国宪法、法律政令、政策的允许范围之内进行,接受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防范本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违犯宗教禁忌等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发生前款所列事故或者事件时,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第三十二条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依照有关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现场处置和处罚;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负有责任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其登记。

第三十四条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其中,大型宗教活动是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擅自举办的,登记管理机关还可以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一、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不得利用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串联,煽动闹事,搞xxx活动。

第三十六条宗教不得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文化、教育、婚姻、计划生育和卫生事业。宗教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

第三十七条任何宗教组织xxx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传道、传教、宣传有神论;不得在任何地方散发宗教传单和其他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出版发行的宗教书刊及音像制品。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架设高音喇叭。

第三十八条取缔看相算命、驱病赶鬼、请神降仙、消灾祈雨、抽签占、看风水、装神弄鬼、妖言惑众、骗钱害人等封建迷信活动。

第三十九条禁止宣讲、播放“xxx史”,煽动民族仇视。禁止收听、录制、传播海外反动宗教广播和接收海外反动宗教书刊及其它宣传品。

第四十条我区各教各派的宗教职业人员和信教群众都应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基础上,遵守宪法、法律、政令和政策,互相尊重、求同存异、和睦相处,不得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不得互相攻击,妨害社会稳定。

第四十一条宗教活动场所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党的宗教政策,维护国家主权和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实行自治、自传、自养。

宗教活动场所的一切活动,不受外国宗教势力的支配。第四十二条宗教活动场所的一切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朝拜活动应就地分散举行。

一、民族团结、社会安定、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和妨碍国家行政、司法、教育、婚姻等制度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外国人进入中国国境,可以携带本人自用的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用品;携带超出本人自用的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用品入境,按照中国海关的有关规定办理。

禁止携带有危害中国社会公共利益内容的宗教印刷品和宗教音像制品入境。

第四十五条外国人在新疆境内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在新疆境内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开办宗教院,不得在中国公民中发展xxx、委任宗教教职人员和进行其他传教活动。

第四十六条凡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分别给预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外国人违反本规定进行宗教活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构成违反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行为或者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xxx、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xxx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四十九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第五十一条勾结外国,危害xxx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条组织、策划、实施xxx、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xxx、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五十三条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五十四条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xxx、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xxx、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民族关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五十五条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五十六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五十七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管制。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九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六十一条任何公民面对不法侵害、面对犯罪都有权实施正当防卫,奋起反击。

第六十二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三条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六十四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五条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六条聚众“xxx”,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十七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六十九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第七十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七十一条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xxx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第七十二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七十三条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七十四条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xxx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七十五条组织和利用会道门、xxx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七十七条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七十八条提倡敢于同暴力xxx,无惧凶残暴徒坚决斗争行为的,我区将颁发“维护社会公正和谐民间英雄”奖章(奖金50万元人民币),并授予“新疆精神”称号,这种正义精神不仅要在全疆得到发扬光大,同时也是全疆各族群众战胜暴力xxx的手段。

第二篇分则。

第一章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政策。

第一条民族工作主题是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第二条民族工作是指涉及民族事务的工作,它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建立健全民族法律法规体系,组织有关部门研究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国家的民族法律法规、并对这些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教育,建立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协调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团结,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帮助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开展少数民族对外交流活动等。

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平等,就是各民族无论人口多少,经济社会发展程度高低,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异同,都是中华民族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地位,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在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践中,不论是聚居还是散杂居的各民族,均以平等的地位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地方事务。

第五条团结,就是各民族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和睦、友好,互相尊重,反对一切形式的xxx行为。各民族为实现建设现代化国家的共同理想而团结合作,努力奋斗。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性质和各民族根本利益所决定的,也是民族平等的表现和必然结果。

第六条互助,是指我国各民族之间的互助互济的关系,是社会主义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重要体现。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反对任何民族一切形式的剥削,主张各民族之间真诚互助、互相支援,以谋求共同的利益,实现共同的目标。

谐相处的社会。

第八条民主法制,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第九条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第十条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第十一条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

第十二条共同团结奋斗,就是要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上来,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上来。

第十三条共同繁荣发展,就是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区民族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根据《xxx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中的少数民族,是指本区行政区域内除汉族外的我国其他民族。

第三条各级国家机关保障少数民族公民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教育他们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当经常对各民族公民进行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国情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马克思列宁主义、xxx思想的民族观教育,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制教育。应当教育各民族公民加强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第二节民族工作机构。

第五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是新疆人民政府主管全区民族工作的职能部门。

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民族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事务工作。

少数民族人口虽然不多,但工作确实需要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也可设民族工作机构或专职人员管理民族事务。

第六条各级民族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二)承办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有关事项,处理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

(四)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各方面人才的培养、使。

用工作;

(五)参与管理国家用于少数民族各项专款、资金和物资的分配和使用;

(六)进行有关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第三节保障少数民族政治权利。

第七条少数民族享有民族平等权利。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

第八条少数民族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达到30%左右的乡(镇),可以建立民族乡(镇)。本条例颁布以前建立的民族乡(镇)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民族乡(镇)的名称,以地方名称加民族名称确定。民族乡(镇)的建立或撤销,须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民族乡(镇)的乡(镇)长,由建立民族乡(镇)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

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工作人员。

第十条少数民族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达到50%的村,可以称为民族村。个别特殊情况可低于这个比例。

城市少数民族居住的地区,少数民族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达到50%的居民委员会,可以称为民族居。

民族村、民族居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确认,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民族村的村民委员会、民族居的居民委员会,以建立民族村、民族居的少数民族村民、居民为主组成。

少数民族人口在总人口中虽不足50%,但有一定数量的村、居,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应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村民、居民。

第十一条自治区和少数民族人口达到一定数量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其xxx中,应当有少数民族的代表。每一少数民族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xxx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第十二条各级国家机关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和吸收少数民族工作人员。

少数民族人口万人以上的县(市、区),其县级领导成员中应有。

少数民族公民。

第十三条各级国家机关保障少数民族公民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

第十四条各级国家机关保障少数民族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少数民族正常的宗教活动。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强制少数民族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禁止歧视信仰宗教的少数民族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少数民族公民。

禁止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司法制度和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十五条少数民族公民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受到民族歧视、侮辱时,有向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申诉和控告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接到申诉和控告,必须及时调查处理。

少数民族公民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秩序。

第四节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卫生事业。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重视少数民族的教育事业,帮助民族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发展少数民族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创造条件,保障少数民族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统一规划,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鼓励和帮助更多的少数民族公民接受高中阶段的教育和高等教育。

第二十六条凡少数民族学生占50%以上的小学,可以称为民族小学。民族小学由县(市、区)以上教育部门批准。

凡少数民族学生占30%以上的中学,可以称为民族中学。民族中学由市(地)以上教育部门批准。

民族中小学校的校长或副校长中应有少数民族公民。

少数民族学生较多但未达到30%比例的中学,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民族班。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帮助少数民族培养师资。在培训在职教师时,应有计划地安排民族中小学的教师参加。

第二十八条国家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招收新生时,应对少数民。

族考生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对少数民族公民进行普及科学技术的教育和科技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重视和帮助少数民族开展具有民族传统和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帮助少数民族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办好民族乡(镇)、民族村和有少数民族居住村的卫生院、卫生室,培养少数民族医务人员,开展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城市中有条件的可开办民族医院或民族诊所。

第三十二条少数民族应依法实行计划生育,提高人口素质。提倡和鼓励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公民的只生育一个孩子,要求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应按生育计划予以安排。

第五节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第三十三条各级国家机关保障少数民族公民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三十四条在招工、征兵、录用国家工作人员时,有关部门不得因少数民族生活习惯不同,拒绝招收或录用少数民族公民。

第三十五条当地人民政府应为有特殊生活习惯的少数民族建立。

必要的饭店、食品店、肉类供应点。对清真饮食服务行业应予以保护和扶持。

第三十六条当地人民政府在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期间,对有关少数民族职工的放假和少数民族公民副食品的供应,应做出适当安排。

第三十七条在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较多的单位,应设置清真食堂或清真灶,没有条件设置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发给少数民族职工清真伙食补助费。

第三十八条宾馆、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公共场所,不得因生活习俗不同,拒绝接待少数民族公民。

第三十九条少数民族居住比较集中的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制定市政建设和管理规划时,应照顾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

第六节维护民族团结。

第四十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破坏民族团结,制造xxx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禁止使用对少数民族带有侮辱性质的称谓、地名。禁止在新闻、出版、影视、音像、广播、演出以及其它活动中带有歧视和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

第四十二条各级国家机关在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的特殊问题时,应与该民族的代表人物充分协商,尊重他们的意见。

第三章新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相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少数民族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并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要,加大资金投入。

第四条鼓励社会各界帮助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工作,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少数民族工作。

第二节保障少数民族政治平等权利。

第六条少数民族人口五万人以上的设区的市、少数民族人口万人以上的县(市、区)的xxx省委员会(人大工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其组成人员中应有少数民族成员。

少数民族人口千人以上的乡(镇)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中,应当注意选配少数民族成员。

第七条民族乡的建立和撤销,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民族乡人民政府配备少数民族工作人员的数量应当与其人口占全乡总人口的比例相适应。

第八条少数民族人口达到总人口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村,经村民。

会议同意,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县(市、区)人民政府认定为民族村,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事务主管部门备案。

民族村的村民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应当有本村的少数民族公民。

第九条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重视和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使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录用聘用公务员或者其他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少数民族公民,不得以生活习俗等理由拒绝录用聘用少数民族公民。

第十条禁止在各类出版物、广播、电影、电视、音像制品、文艺表演、社会交际和其他活动中出现侮辱、歧视少数民族、伤害民族感情的语言、文字、图像和行为。

第十一条少数民族公民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社会服务行业和公共场所不得以生活习俗和语言不同为理由,拒绝接待少数民族公民。

新疆维稳工作总结优选

在当前时期,尤其是新疆,搞好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至关重要。

切实抓好中小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采取有效的措施,在课堂教学中进行。

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是现在上课中必须深入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在日常课。

堂教学中也经常给学生进行民族团结教育。我认为新疆地区学校的少数民族学。

生思想政治教育至关重要、责任重大,它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命运,关系到学。

校的稳定,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关系到能否培养德智体美劳的合格人才。

小学生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只有切实加强少年儿童特别是少。

数民族少年儿童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

观,增强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提高社会认同感,增强他们对民族团结和祖国。

统一的认识,才能从根源上促进新疆的和平稳定发展,对促进民族大团结和祖。

国的和平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因此切实加强中小学生尤其是少。

数民族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是十分必要的。

本学期我所带的班级中有双语班的学生,我在双语班教学的过程中,经常对。

他们进行民族团结教育。要让他们从小树立正确的思想。搞好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少年中国说》中提到“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未来的希望。面对新疆目前严峻的社会稳定形势,切实加强少年儿童特别是少数民族少年儿童的思想政治教育,对于促进社会稳定和国家地区的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的意义。

新疆维稳工作总结

20xx年,在自治区综治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全国深化平安建设会议、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及商务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稳定、政法工作会议各项安排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全面深化平安新疆建设为重点,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改革创新,不断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开展“访惠聚”驻村工作、“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和“南疆学前双语支教”工作,以服务新疆商务事业发展为中心,积极落实促进消费、扩大对外开放的任务为目标,不断深化商务系统体制改革,协调解决改制企业遗留问题,化解各类社会矛盾,进一步推进和谐平安家庭建设,实现创建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工作氛围,努力实现“三个坚决”。

作为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我厅党组高度重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从维护全区稳定大局的高度出发,切实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综治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形成平安联创局面。在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商务系统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着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一是调整充实组织机构。

把反恐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实施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干部职工齐落实的工作机制,为完成反恐综治(平安建设)任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扎实整改。

结合自治区综治委考核通报,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落实整改措施。结合单位职能,建立符合实际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操作流程和监督机制,制定平安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认真做好反恐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宣传工作。

三是明确年度工作目标。

把反恐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多种渠道、多种手段适时检查、考评商务系统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落实情况。

商务厅党组牢固树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思想,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是及时研究工作措施。

我厅先后4次召开综合治理安全稳定专题工作会议,分析特殊敏感时期的维稳形势,研究部署各个阶段工作措施,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隐患问题。并利用商务系统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等契机,多次强调综合治理工作重要性,安排部署维稳工作。

二是夯实末端基础。

我厅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改进工作作风,求真务实,深入厅属单位和相关企业单位开展调研工作,了解综合治理形势,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充分发挥各单位职能作用,齐抓共管,狠抓基础工作的落实,组织开展了4次综合治理日常综合检查、两次专项整治检查和“综合治理宣传月”、“6·26国际禁毒日”、“11·9消防日”、“12·2交通日”等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检查,确保了“元旦”“春节”“两会”“五·一”“七·五”“十·一”和斋月等敏感期的安全稳定。

三是细化责任意识和主体意识。

认真落实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书和维稳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商务系统《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具体要求,商务厅与各地州市商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并确定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为综治和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并逐级层层签订定责任书,完善责任查究、考核奖惩等措施,做到综治维稳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能落实”。积极推行领导干部综合治理“一岗双责”制、述职报告制、重大事件领导责任追究制和群众评议治安状况等制度,建立起长效、科学、实用的治安防范工作机制,积极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确保机关及家属区的'安全。

新疆维稳工作总结优选

新发乡中心小学信访维稳工作总结一学期以来,我校认真执行上级交给的信访稳定工作任务,高度重视信访稳定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表现在:

一、我校为了有效的开展信访稳定工作,成立了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信访稳定兼职人员,负责研究和解决信访突出的问题,对信访人员认真对待,有访必接。

信访维稳领导小组:

组长:黄佑能。

副组长:余勇。

小组成员责任落实,踏实推进工作的开展。

二、落实了信访专职人员,明确了责任,同时落实了办公场地(行政办公室),并完善了信访接待制度,每个工作日都有坐班人员接待,各班主任齐抓共管,共同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三、加强宣传,努力防范和处置信访、维稳事件,学校充分利用会议、标语、宣传资料等广泛宣传信访维稳条例、工作制度和信访知识,并认真做好信访个案的调处工作,对内提教师和学生家长做耐心细致的疏导工作。

依法开展信访工作,在我校领导的精心领导下,学校20xx年秋季学期无一例信访事件的发生。

新疆维稳工作总结

***人民政府乡长***。

尊敬的毛县长、检查组各位领导:

大家好!非常感谢各位领导不辞辛劳一行来到我乡检查指导工作。在此,我代表乡党委、政府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我就***2010年政法、综治、维稳(610)工作作简要汇报,若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201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法委的具体指导下,我乡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政法综治维稳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不断增强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经过全乡上下的齐抓共管,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一)乡党委、政府将政法、综治、维稳(610)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定期召开政法综治维稳专题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年初,因人事变动,乡党委、政府及时调整充实了综治维稳、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及防范和处理^v^等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细化工作措施。

(二)乡党委、政府将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年初,与4个村、6家企业、7所学校及各乡直机关单位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每月由乡综治办定期对各项工作进行督查,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如何采取措施保证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工作开展。

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乡党委、政府落实了工作经费预算,预算乡级政法、综治、维稳、安全生产、消防等万元专项工作经费,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三、强化工作措施、狠抓业务工作。

(一)紧抓综治基础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新疆维稳工作总结优选

维护施工稳定工作是保障施工正常进行的根本途径。为此,根据维稳工作的总体要求,现场管理组相继采取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

第一、责任划分,依靠组织维稳。

至此,现场管理组明确以hc-j1驻地办高级驻地陈耀平和hc-03合同段项目总工莫首一及副经理唐志坚为维稳和安全领导责任人,按各个管辖职责范围,逐级落实责任人,做到层层有管理、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第二、强化宣传,依靠氛围维稳。

做好宣传工作,能调动广大干群参与综治维稳工作的积极性,为综治维稳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起到其它工作无法替代的作用。基于这样的认识,现场管理组把维稳工作的宣传摆上重要位置,要求驻地办和项目经理部积极开展了维稳宣传工作。加强与当地周边居民的沟通,与当地相处融洽,创建和谐工程项目。

第三、制度建设,依靠管理维稳。

机构,针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各个工点逐个排查,杜绝隐患点有遗漏,对防火、防水、防坍塌等安全隐患,加强巡查工作。

新疆维稳工作总结

二是严格目标管理。及时制发了年度工作要点。紧密结合长丰实际,认真谋划,狠抓落实,研究制发了《长丰乡2015年综治工作要点》,明确了全年综治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及时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3月份,乡党委书记和各村、卫生院、学校签订了《长丰乡2015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奖惩,确保综治工作有章可循、有人干事,有序推进。

三是加强工作调度。严格执行综治工作月例会和季督查制度,加强对后进村工作的督查调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了综治宣传月活动。5月12日,组织开展了以“共创和谐长丰”为主题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出动了宣传车,设立了宣传栏,分发了宣传资料,并刷新宣传标语20余条,形成了综治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

二是认真开展了普法宣传和教育活动。制定了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加强对乡村干部和在校学生的法制培训。利用乡周末例会,组织学法1场,给在校学生上法制课1场。

三是组织开展了2015年“法律进农家”活动。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活动计划。活动以“坚持普治并举,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深入机关、企业、村、学校等开展了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法律六进”活动,创新了宣传形式,提高了宣传效果。

一是严格落实信访维稳责任。坚持开门接访,乡班子成员和信访办同时接访并举,明确班子成员信访责任分工,努力做到谁分管、谁负责,谁接访、谁负责解决问题。对来访者的合理诉求及时答复和办理,对来访者的不合理诉求耐心解释和说明。今年,共受理来信来访9人次,信访人反映的合理诉求都得到了解决。

下半年年我乡政法综治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乡党委、政府关于对综治工作的指示精神,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切实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突出防控建设,着力推进社会和谐。

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一要切实加强人防,以加强信息化、执法规范化、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三项建设为重点,充实基层防范力量,提高街头路面见警率。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充实各村义务巡逻队的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形成专群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要巩固物防,要求各单位、企业要认真落实内部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强化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工作制度。

(二)加强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平安创建活动。

1、通过发放资料、张贴标语、户外广告、刊出宣传栏、文艺宣传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农村和街面进行法制咨询宣传、平安创建宣传、禁毒反^v^宣传、综治信访维稳三级平台宣传,引导群众守法、用法、懂法,能运用法律合法表达诉求,避免矛盾纠纷。

2、积极发挥综治委成员单位作用,深化平安创建和示范村标准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平安村、平安校园、平安家庭、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坚持生态文明村建设、妇女维权活动、无毒无^v^村创建活动相结合,广泛开展“平安长丰”建设。

新疆维稳工作总结

林东镇人民政府。

尊敬的检查组各位领导:

大家好!非常感谢各位领导不辞辛劳一行来到我镇检查指导工作。在此,我代表镇党委、政府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我就林东镇2011年政法、综治、维稳工作作简要汇报,若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2011年,在旗委、旗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旗政法委的具体指导下,我镇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市、旗政法综治维稳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不断增强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经过全镇上下的齐抓共管,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一)镇党委、政府将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定期召开政法综治维稳专题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年初,因人事变动,镇党委、政府及时调整充实了综治维稳、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及防范和处理^v^等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细化工作措施。

(二)镇党委、政府将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每月由镇综治办定期对各项工作进行督查,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如何采取措施保证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强化工作措施、狠抓业务工作。

(一)紧抓综治基础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新疆维稳工作总结

阅读:。

我乡维稳工作按照省、市、县的要求,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活动为重点,以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高店、和谐高店为目标,认真落实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有力的地维护了我乡的社会稳定,为我乡的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将我乡20xx年上半年的维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纳入了重要议程,年初制定了全年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与各村签订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责任书。乡党委、政府还成立了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全乡各村(社区)也分别成立了调解领导小组。

二、制度完善,责任明确。

新疆公安个人工作心得体会新疆公安个人工作总结

一年来,在分局党委和大队中队的统一领导下,我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大及十七大会议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严格遵循《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和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政治坚定、执法公正,努力为担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做出应有的贡献。现将我一年来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坚持以*理论和*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有关精神,注重思想政治修养,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树立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时刻牢记并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并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思想意识、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觉悟,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努力争做一名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的新世纪、新阶段的公安民警。

不断向先进典型学习,以他们为榜样,做到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而且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时刻约束自己。在实际工作中,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严谨、细致、尽职尽则,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团结同志,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一年来,在大队中队领导及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数十名,调解纠纷300余起.抢险救灾十余起为人民群众挽回财产损失数万元。同时在自己上班期间加强巡逻摸索一套防“两抢”的工作方式,做到少发“两抢”严防恶性案件发生,在一年上班期间无恶性案件发生,圆满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巡逻辖区的治安秩序稳固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有力的净化了巡逻辖区社会风气。

今年以来,我将加强组织纪律意识贯穿到工作生活中。不仅是从小事做起,点滴做起,严格要求自己。更在日常生活中注意遵守各项规则制度,每一天上下班,每一次接处警,每一次接待群众,我都做到严格规范,坚持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确保纪律严明,作风过硬。

在廉政建设中,我坚持做到廉洁自律,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牢记自己是一名人民警察,不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的老百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自觉维护人民警察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一年来,保证了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回顾一年的工作学习,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我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学习不够。当前,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公安科技迅速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新知识新科学不断问世。面对严峻的挑战,缺乏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将不能适应新的要求。二是在工作压力大的时候,有时情绪过于急躁,这是自己政治素质还不够高的表现。

针对以上问题,我为明年确定了努力方向是:一是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要适应新形式下公安工作的新要求,必须要通过对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深入学习,增强分析问题、理解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二是增强大局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克服自己的消极情绪,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积极配合领导同事们把工作做得更好。三是打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脚踏实地的工作。时刻用周部长四句话为行动指南,以新世纪、新阶段的三大历史使命为己任,深入群众,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不断丰富警民关系,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落实到行动中去。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真正成为一名便民、利民,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合格警察。

公安民警新疆工作座谈会心得体会。

新疆维稳工作总结

尊敬的检查组各位领导:

大家好!非常感谢各位领导不辞辛劳一行来到我乡检查指导工作。在此,我代表乡党委、政府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我就慈坝乡2010年政法、综治、维稳工作作简要汇报,若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201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法委的具体指导下,我乡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政法综治维稳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不断增强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经过全乡上下的齐抓共管,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一)乡党委、政府将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定期召开政法综治维稳专题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年初,因人事变动,乡党委、政府及时调整充实了综治维稳、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及防范和处理^v^等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细化工作措施。

(二)乡党委、政府将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年初,与3个村及各乡直机关单位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每月由乡综治办定期对各项工作进行督查,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如何采取措施保证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工作开展。

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乡党委、政府落实了工作经费预算,预算乡级政法、综治、维稳、安全生产、消防等2万元专项工作经费,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三、强化工作措施、狠抓业务工作。

(一)紧抓综治基础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新疆维稳工作总结

东坑镇人民政府。

尊敬的检查组各位领导:

大家好!

非常感谢各位领导不辞辛劳一行来到我镇检查指导工作。在此,我代表镇党委、政府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我就东坑镇2012年上半年政法、综治、维稳工作作简要汇报,若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2012年上半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法委的具体指导下,我镇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政法综治维稳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不断增强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经过全镇上下的齐抓共管,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一)镇党委、政府将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定期召开政法综治维稳专题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年初,因人事变动,镇党委、政府及时调整充实了综治维稳、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及防范和处理^v^等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细化工作措施。

(二)镇党委、政府将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每月由镇综治办定期对各项工作进行督查,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如何采取措施保证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强化工作措施、狠抓业务工作。

(一)紧抓综治基础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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