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起诉书证明问题大全(15篇)

时间:2023-10-30 00:01:34 作者:笔砚 优秀起诉书证明问题大全(15篇)

范文范本是指以一定标准或要求筛选出的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样品作品,给我们提供了写作的参考和借鉴。通过阅读以下总结示例,我们可以了解到一个成功总结的特点和要素。

实习离职证明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2.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所以,单位应当给你出具证明,并办理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单位没有给你办理社会保险的,应当给你补办。

3.单位拒绝办理以上手续的,你可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单位由此给你造成损失的,你可以请求赔偿。

假离职证明的问题

假的离职证明有何风险呢?我们一起来探究一下吧!下面为大家带来假离职证明带来的各种问题相关内容,请阅读分享。

最好不要,因为如果你一旦作假,就会有一连串不好的事情发生。

1、即使按假的离职证明你被录取了,新单位给你交社保时就会发现你的社保截止日和你的离职证明日期不符。

2、一般用人单位招聘比较重要的岗位都会进行背景调查,一个电话就会知道真相了。

3、工人单位也会对你的诚信产生怀疑。

美国留学签证资金证明的问题

办理美国签证时,需要申请者提供资金证明,一般而言,我们比较常见的美国留学签证资金证明类型大致包括银行存款证明、存单、存折、国债、股票、基金、个人税单、资助信、营业执照、房产证、汽车证等,本文针对美国留学签证资金证明常见问题做详细汇总。

问:存款证明要冻结多久?

答:只要冻结到签证过后便可,只要签证通过后,即可拿着存款证明原件去银行取消冻结。

问:美国留学签证资金证明中哪些材料最为重要?

答:存款证明。美国人最看重的就是个人在银行的定期存款。如果家庭经济条件不错,可以在签证前半年甚至更早把钱陆续存入银行,存款时间越久越好,这样就不会被怀疑是从亲戚或者从第三方借来的。

问:存款证明不够i-20上的四年学费怎么办?

答:可以用一些其他的资金证明来辅助。1、活期存折:可以到银行去打出存取款记录;2、存单:直接拿定期存单原件作为辅助的资金证明;3、基金、国债、股票:去交易所开对账单并盖章;4、父母收入证明:让父母各自去单位开中英文的`收入证明并盖章;5、房产证、汽车证(如果有的话);6、营业执照:家里如果开公司的可以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7、资助信:让提供你大部分资金的资助人写一封资助信。

问:我的学费不是我爸妈资助的,是我阿姨资助的,该怎么办?

答:提供阿姨的资助信,并做亲属公证。

问:存款是之前从其他账户转过来的,现在的存款时间太短怎么办? 答:去网上或银行柜面把转账记录打印下来以证明这笔资金的流动去向。

资金证明应注意的问题

有关资金的问题。签证所需文件中,最重要的就是经济担保方面的文件。简单的说,学生首先必备的一个条件是,必须要有足够的经济担保(主要指存款)支付学生完成所有课程的费用(包括学费、生活费、来回机票及零花钱等)。除此之外,还需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这笔存款是担保人的。有的人可能问"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在我的名下,不就可以证明这笔存款是我的了吗?"。其实没有这么简单。存款证明,只能证明在某段时间内,某人名下有这么多的存款。而签证官所要你证明的是,在你名下的`这笔存款,全部是你自己积攒的存款,而不是靠亲戚给予或朋友赞助的。这就需要出示你的各项收入的来源证明来证明这一点。同时也可以提供(除存款以外的)其它固定资产,以证明自己的经济实力。除了经济担保的文件做得充分之外,其它的必备文件同样也很重要。在你所有的文件当中,你必须得体现出最重要的一点--"你是一名真正去读书的学生 "。它的含义包括:你现在的状况,有出国留学的需要;你有能力(包括语言、经济等各方面的能力)出国留学,不是以留学为借口而去国外打工;你读完书后一定回国,不会留在美国。使馆需要申请人提供下面的资料作为资金证明:

(一) 现金:一般不作证明。

(二) 银行存款:关键部分分,绝大多数人使用这一项。

可以递交包括利息、股票、房产,车证以证明你来自一个富有的家庭。但注意,这些证明仅能作为签证的辅助材料。 签证官不把这些看作申请人银行存款的一部分。

(三) 国库券

(四) 股票

(五) 持有公司股份

(六) 房地产

(七) 其它资产情况

(八) 父母收入情况(未成年或者需要父母提供资助)

(九) 申请人工资收入证明(年薪或者月薪--提供工资条)

(十) 配偶工资证明(已婚)

需要在现金、银行存款、国库券与股票方面证明。提供一些利息的清单与一些存折资料显示申请人这些资金是慢慢累积下来的。

实习离职证明的问题

离职证明是指员工离开原单位时,由原单位所开具的关于该员工受雇情况的证明。离职证明可以由本人在离职时向单位人力资源部申请开具,人力资源部可以证明员工的受雇日期、担任职位、离职原因等信息。

离职证明通常是为了证明员工已经和以前“用人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为避免人事纠纷而开具的'证明。

离职证明是证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凭据,也是劳动者申领失业保险金的重要资料。

购房问题起诉书范文

地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被告:xxx。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一、房产纠纷起诉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涉诉房产的房产证;。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__元;。

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房产纠纷起诉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__年__月__日与被告签订了《商品房合同书》,向被告购买位于__小区__号楼__单元__层的房屋。原告在支付完所有房款后,于__年__月__日取得正式购房发票。房产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付款义务,并于__年收楼入住,被告有义务及时为原告办理房产证,但被告至今未办理。由于双方在房产合同中并未约定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并在规定期限内办妥相关房产证;若被告逾期仍未办理,致使房产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告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

原告与被告就上述房产纠纷事宜商讨未果,现根据房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恳请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支持原告的起诉请求。

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

__年__月__日。

办理出生证明时常见的问题

以下是办理单身证明时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供参考: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张。

5.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注意:

1.托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现婚姻状况、出证事由、授权“受委托人填写声明书”,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开具单身证明。落款:签名,签署日期。

2.涉外委托中,委托书为外文书写的,应同时提供中文译件。

其他材料。

单身证明。

公正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两张照片,当事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等。

办理按揭贷款的单身证明必须由民政部门开具。

1.在买房子需要贷款的时候需要买房人的单身证明。

2.在参加婚姻介绍所或者是报社举行的相亲活动时,需要提供单身证明。

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来,买房、出国、迁户口等,单身居民的各类活动均须有一纸“单身证明”。

工作证明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从雇主那里提供工作证明书要注意的有下面几点:

(一) 证明书要打印在公司信纸上面,工作证明怎么写。

(二) 信纸上应该有公司的详细地址及电话号码。

(三) 证明信应该有单位负责人签名,也应该有公司盖章。

(四) 内容需要清楚讲明职位,在什么时候开始工作,每年的总收入有多少,是否包括年薪、房屋津贴、年终奖金及公司分红等等。

(五) 信里面最好能够提供如果需要询问的话,要找谁与其电话号码。

因为没有把上列的资料提供,签证官在电话查询时碰到困难引起很多不便及误会。因为这样本来要通过的申请也被拒签了。

工作单位证明

同志,身份证号 ,现就任于本公司 职位,工作年限已达 年。

特此证明

(签盖单位公章)

单位证明

xxxxxxxx:

兹证明,本单位xxx自xxxx年—xxxx年期间,在本单位从事xxxxxxxxxxx工作。

特此证明。

领导签字:x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单位公章:

任职证明

兹证明,x先生/小姐

身份证字号: xxxxxxxx

出生年月日: .

手机号码: xxxxxxxxxxxxx

于xxxx年xx月xx日起任职xxxxxx公司,担任xxxxx一职。

每月薪资: xxxx元

单位主管姓名: xxx

特此证明

公司(盖公司章)

负责人签名(手签) :

xxxx年xx月xx日

2.

一) 证明书要打印在公司信纸上面。

(二) 信纸上应该有公司的详细地址及电话号码。

(三) 证明信应该有单位负责人签名,也应该有公司盖章。

(四) 内容需要清楚讲明职位,在什么时候开始工作,每年的总收入有多少,是否包括年薪、房屋津贴、年终奖金及公司分红等等。

(五) 信里面最好能够提供如果需要询问的.话,要找谁与其电话号码。

3.

工作证明

兹证明 同志现从事 工作,累计满 年。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盖章

经办人:

。特此证明。

本证明仅用于证明我公司员工的工作及在我公司的工资收入,不作为我公司对该员工任何形势的担保文件。

盖 章:

日 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收入证明范本(手写格式)

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系我单位员工,任职______,月收入_______元人民币,特此证明.

主管单位(公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兹证明 同志现从事 工作,累计满 年。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盖章

经办人:

保文件。

盖 章:

日 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_(工种)____级职业资格考试,特此证明。

备注:此证明仅作报考职业资格证书凭据,不作其他用途。本单位对此证明真实性负责。

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兹有×××,在我公司任人力资源部正副负责人及以上职务 ,且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

我公司属于×××行业的中型企业,销售额达×××。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单位公章或者人事部章)

日期

离职证明相关问题及

离职证明是指员工离开原单位时,由原单位所开具的关于该员工受雇情况的证明。离职证明可以由本人在离职时向单位人力资源部申请开具,人力资源部可以证明员工的受雇日期、担任职位、离职原因等信息。

离职证明通常是为了证明员工已经和以前“用人单位”已经解除了。

劳动合同。

为避免人事纠纷而开具的证明。

离职证明是证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凭据,也是劳动者申领失业保险金的重要资料。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2.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所以,单位应当给你出具证明,并办理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单位没有给你办理社会保险的,应当给你补办。

3.单位拒绝办理以上手续的,你可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单位由此给你造成损失的,你可以请求赔偿。

1、到原“用人单位”重新开一份离职证明。

2、如果原“用人单位”不同意重开,你可以申请一份“当时你和单位签订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的复印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

乙方原为甲方_______________(部门)的_____________(职务),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同时,甲方已为乙方办妥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离职证明的作用及相关问题解答

1、用人单位防止就业人员同时兼任两分以上工作,减少公司机密泄露的几率或其他特殊需要。

2、新单位担心你和原单位还有未了结的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事情。如果他录用了还未与原单位解除劳云动关系的劳动者,新的用人单位是要承担责任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3、离职的时候一定要单位开具离职证明,没有离职证明,就表明你仍然是该单位的员工,社保中心不会受理你的任何请求,无论是主动离职,还是被动离职均需要单位开具离职证明,起码是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通知书。

有社保转移单也能证明你在前家公司工作过,但离职证明主要是了解你曾所在的公司工作方面是否正常,有些公司要求提供离职证明主要是担心求职者曾在前一家公司有留下不良现象,如被前一家公司开除或辞退的话,则一般是不会帮你开立证明的。所以有一个就最好了,说明你曾在工作中能力被得到认可。

对证明标准问题的一点思考

按照诉讼认识论的观点,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标准应当是客观真实,也就是现行法律所说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实,这一对证明标准的表述也就是哲学认识论上的“实事求是”和“发现案件的事实真相”,这一近乎理想的标准与人类世代追求的“不枉不纵”目标有异曲同工之处。以理想目标作为确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明标准,固然十分“正确”,却忽略了诉讼证明的本来功能,也无视法庭上的证明活动所要受到的一系列法律限制,因而注定是不能得到实施的。同时,目标一旦代替了标准,也就等于抹杀了具体标准的存在价值,导致公检法三机关以及不同的法官各有其对理想标准的理解,也使得中国刑事审判中实际不存在任何可操作的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标准。

近年来,一些学者基于对“客观真实”标准的异议,提出了“法律真实”的概念。应当说,从“客观真实”到“法律真实”,体现了法学者对诉讼证明标准在认识上的转型。毕竟,证明标准是法庭上检控方证明被告人有罪所需要达到的标准,也就是使裁判者对指控的主张形成内心确信的程度。在这里,不仅用作证明的证据本身需要具备证明力和证据能力,而且证明活动本身要受到一系列诉讼原则和规则的限制。因此,裁判者只须审查检控方是否已经将被告人有罪证明到最高的标准,并扪心自问对被告人有罪这一点是否形成内心的确信。经过这种证明活动所形成的所谓“裁判事实”,当然不再是处于原始和自然状态的“客观真实”,而只能属于一种受到司法证明规则限制的“法律真实”。

但是,“法律真实”究竟是什么!这一标准与“客观真实”究竟有何本质区别!对于这些问题,倡导者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解释。事实上,如果“法律真实”只是一种有别于“客观真实”的标签和口号,那么,它对于司法证明规则的建立就只有十分有限的意义。因此,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法律真实”这一概念的提出,还应讨论诉讼活动中证明标准如何加以确定的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所谓“证明标准”,是指承担证明责任的一方通过提出证据和进行证明活动,使裁判者对本方待证事实所形成的内心确信的程度。事实上,证明的“标准”这一称呼本身就意味着裁判者对不同的证明对象,在内心的信服程度上有一定的区别。换言之,裁判者不需要对所有证明活动都达到百分之百的确信程度。至少对于一部分证明活动,只需要达到一定程度的信服就足够了。例如,辩护方向裁判者证明检控方提出的某一证据系通过刑讯手段所得的,对于这一证明,裁判者当然不需要达到最高的证明标准,而只要相信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有一定的可能性就够了。又如,对于检控方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活动,裁判者也不需要达到百分之百的可信性,因为检控方所要证明的只是刑法所要求的犯罪构成的基本要件,而不是全部客观事实本身;即使对于法定的待证事实,检控方也不需要证明到“重建事实真相”的程度,而只须达到排除其他可能性的程度。必须注意,证明标准的设置和判定,都是裁判者主观判断领域的事情。超出人的主观认识领域,任何旨在将证明标准导向“完全客观化”的努力,都将归于失败。

其次,根据证明责任的双层次理论,证明责任可以分为“说服责任”与“举证责任”两种,证明标准也可以被相应地加以确定。对于“说服责任”,由于只涉及检控方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牵扯到被告人的自由、财产乃至生命等重大的'利益,因此需要达到最高的证明标准。这一标准可被确定为“排除合理的怀疑”。而对于控辩双方所负担的“举证责任”,由于所涉及的是某一诉讼主张的成立问题,所牵扯的利益不是特别重大,因此一般只须达到“优势证据”即可。当然,在辩护方承担举证责任的场合下,如果这种举证责任转移给检控方,那么,检控方所承担的证明辩护方诉讼主张不成立的责任,也需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这一最高的标准。

[1][2]。

对证明标准问题的一点思考

人类自从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一直在谈论着真理,并把追求真理、实现真理当作崇高的事业,哲学也历来把探索真理作为自己的`主要任务.今天我就真理问题简单谈一谈我自己的看法.

作者:张金武作者单位:西安市第二炮兵工程学院刊名:理论界英文刊名:theorycircle年,卷(期):“”(6)分类号:b2关键词:

证明标准问题之司法实务考查

摘要: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正确认识,但是并非所有正确认识都可以称为真理,只有那些反映事物之客观规律的正确认识才是真理。司法证明结果可以是对客观事物的正确认识,但是不属于真理的范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但不是检验人的一切认识正确与否的标准。司法证明的标准,是指司法证明必须达到的程度和水平。司法证明的标准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如何建构这三个层次的证明标准体系,是当前我国证据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

关键字:真理,实践,证明标准。

在2003年第4期《法学研究》中,有两篇文章使我特别感兴趣。其一是刘金友教授的“实践是检验司法证明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其二是张卫平教授的“证明标准建构的乌托邦”。另外,在2003年12月出版的《公法》第四卷中,也有一篇标题就非常吸引我的文章,即王敏远教授的《一个谬误、两句废话、三种学说-对案件事实及证据的哲学、历史学分析》。刘教授的文章是标明与我商榷的,因此我理应写一篇文章作为应答,而张教授和王教授的文章恰好与我要讨论的问题相关,因此我想一并予以讨论。

刘教授的文章是针对我发表在2001年第6期《法学研究》上的“论司法证明的'目的和标准”一文而作的。在那篇文章中,我提出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但不是司法证明的标准,也不是检验司法证明结果的标准”的论点。刘教授不同意我的观点,引经据典地进行了批驳。刘教授与我的争论主要围绕两个问题:第一,司法证明的结论或法院的判决是否属于真理的范畴;第二,司法证明的结论或法院的判决应否且能否通过实践进行检验。虽然我在“论司法证明的目的和标准”一文中阐述了我的基本观点,但是在认真拜读了刘教授的文章之后,我认为还有必要进行补充说明。

一、司法证明结论或法院判决不属于真理的范畴。

笔者本不喜欢咬文嚼字地进行名词概念之争,因为那往往是费了很大力气也说不太清楚的事情。但是,刘教授与我争论的第一个焦点就是司法判决是否属于真理,因此要回应刘教授的商榷,必须首先明确“真理”的概念。刘教授认为:“人的认识或思维只要与客体相符合,就是正确的,而不是谬误的,它就具有真理性,它就是真理,不管这种认识或思维属于规律性的认识还是非规律性的认识。”〔1〕简言之,凡是正确的认识,都是真理。笔者以为不然。

语言是约定俗成的。虽然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使用一些语词的时候,含义可能并不完全一样,但是应该有基本的认同,否则语言就很难实现其作为人类交流媒介的功能了。词典中的解释应该作为讨论问题的基点。笔者无从查考汉语中“真理”一词的确切起源,但是根据《辞源》上的解释,“真理”一词最初应是佛教术语,“指宗教教义,即所谓最纯真的道理”;后来才“泛指正确的道理。”〔2〕《汉语大词典》也首先把“真理”解释为“最纯真的道理”;然后才解释其作为哲学名词的含义是“指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们意识中的正确反映”,并引用了艾思奇在《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第九章中的一句话-“人们的认识,符合于客观规律的就是真理。”〔3〕《辞海》中对“真理”的解释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们意识中的正确反映。人们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4〕简言之,真理一词的本意就是纯真或真正的道理,也可以说是正确的道理。

由此可见,真理首先是一种道理。如果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不属于“道理”的范畴,那么,即使是正确的,也不属于真理。在此,我们又面临了另外一个必须明确的概念-道理。按照《汉语大词典》中的解释,道理就是“事理,事物的规律。”〔5〕由于人们关于“事理或事物规律”的认识往往表现为某种理论,所以真理也可以解释为正确的理论。

[1][2][3][4]。

办理出生证明时常见的问题

很多60、70年代出生的大龄学生去,进修学习硕士和博士课程,之前他们都是国内的本科或硕士毕业生,工作了很多年收入也很不错,足够支付他们去学习的学费和生活费。

下面,就来看看两个典型案列。

大龄学生a。

背景:70年代出生,国内本科毕业,毕业之后一直从事工作,收入中等。有成绩,申请英国的硕士课程,计划回国之后继续回学校工作。

签证材料准备:

1、资金方面:已经存好一个符合签证政策的存款。学生在签证材料里面提供了,上面说明了工作年限和工作收入。(工资卡对账单准备好了,签证材料中并未提供)。

2、学习计划:学生从大学毕业之后一直从事教育行业,有和高级教师资格证书,以及申请学校的,以上全都提供到签证材料里面了。并且学生写了一份简短的学习计划,将自己从事的工作和即将去英国学习专业的相关性说明了一下,包括学成之后的计划。

最后学生a成功获签,不需要进一步。

大龄学生b。

背景:60年代出生,国内舞蹈专业硕士毕业,毕业之后一直工作在某单位任职至今,收入中等。已经拿到英国硕士offer,计划等硕士读完之后继续学习博士课程。学生有雅思成绩,可以申请tier4学生签证。

签证材料准备:

1、资金方面:已经存好一个符合签证政策的存款,关于资金来源的材料也告知学生要准备了,但这次没有递交到签证材料里面,提前准备是为了以防之后被抽到面试的时候要求提供。

2、学习计划:学生之前研究过很多项目,提供了其中一个研究的proposedresearchreport,让签证官看到学生的学习目的很明确。还提供了学生的工作证,将毕业之后的空档期解楚。此外将提供申请学校时候的推荐信,学生写了一份简短的学习计划,说明了自己出国,以及学完之后的打算。

最后学生b成功获签,并且没有被抽到进一步的面试。

办理出生证明时常见的问题

答:不迁移户籍学生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各方面均不受影响。新生及家长考虑将来就业及升学意愿,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根据北京、天津一些民航企业、机场等单位要求,进入上述单位就业的学生需要持有学校当地户口,将来想在北京、天津就业的学生最好迁移户口。

提醒:“人”、“户”分离的学生如身份证丢失时,将无法在天津市办理身份证补办手续,只能回原籍办理相关手续;“人”、“户”分离的学生如需办理政审时,须携带在校表现回原籍办理相关手续;“人”、“户”分离的学生如需办理无刑事犯罪证明,须携带在校表现回原籍办理相关手续;“人”、“户”分离的学生如需出国办理因私护照,须回原籍办理相关手续。

2.新生迁户籍需要什么手续?

答: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户口本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转出手续,

资料。

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等有关内容须与录取通知书和档案一致,“籍贯和出生地”栏,必须填写到市县,如北京市朝阳区、山东省济南市,否则无法办理入户手续。

1、外省市学生自愿办理户口迁移。

2、天津市各区(和平、河东、河西、南开、河北、红桥、东丽、西青、津南、北辰、塘沽、汉沽、大港及五县)的非农业户口不办理户口迁移,新四区农业和五县、铁厂的农业户口学生办理就地农转非。

3、飞行技术专业若不迁移户口须填写申请书(见纸质版新生指南附件)。

3.新生户籍迁移地址是什么?

答:户籍迁移地址:天津市东丽区驯海路100号中国民航大学。

4.新生来校后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答:新生入校后,请将户籍迁移材料妥善保管,在军训期间统一等候通知,收齐后一并交给辅导员(并交纳手续费2.5元,代新立派出所收),再上交至学校保卫处后集中办理新生落户手续。

5.新生户籍迁移手续办理有无时间要求?

答:根据天津市相关要求,户籍迁移的办理时间只限于入学后的军训期间,以后将不再受理。

6.学生毕业后户籍如何办理?

答:学生毕业后可以选择户籍迁往用人单位,也可以选择迁回原籍。入学前为农业户口的学生迁回原籍后为非农业户口,不能再享受农业户口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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