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代表大会心得体会(热门17篇)

时间:2023-11-08 19:59:27 作者:LZ文人 天津市代表大会心得体会(热门17篇)

心得体会是一个人对所学和所思的自我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吸收和应用知识。在下面的范文中,我们可以看到不同人在总结自己的经验和教训时的不同角度和思考方法。

天津市代表大会心得体会

天津市代表大会是一个集体的智慧汇聚,是市政治、经济和文化的重要事件,也是政府与人民之间的桥梁。作为一名代表,我有幸参加了今年的天津市代表大会,听取并参与了对政府工作报告的审议,从中获得了许多收获和感悟。

第一段:了解政府工作报告。

在代表大会前,我认真阅读了政府工作报告,并对其主要内容进行了总结和理解。这一过程中,我结合了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所在区域的情况,对报告中提到的数据和情况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和理解。例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加快推进“天气无处不在”计划的目标,我个人认为这对天津市的气象环境和发展非常重要。天津市作为北方经济中心城市,处于一个特殊的气候环境中,天气对于市民的出行、生活和工作都具有重要影响。政府提出的这个计划是很及时、很重要的,对于市民的生活,工作,商业,环境等方面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代表大会中,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过程中,我就对这一问题向政府代表作了特别的表态。

第二段:发表自己的意见。

代表大会是给市民发声的平台,作为代表,我们需要为自己的地区和市民发言。当我在大会上发表自己的意见时,我将自己的想法和观念与与会者分享,表达自己的关注和建议,并积极为大会做出贡献。在一个公正的代表大会中,每个代表都有机会发表自己的看法。就像我在代表大会中所发表的观点,有些是基于个人体验和经验,有些是基于学术研究和分析,有些则是基于他人的意见和建议。无论怎样,每个代表都在向政府和公众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这使代表大会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民主体制。

第三段:聆听其他代表的发言,吸取有益的经验。

当他人向会议报告时,代表必须认真听取报告,思考或反思其观点。听取不同观点的重要性在于,代表需要理解社会中存在的不同观点和意见。从其他代表的发言中,我了解了其他区域的情况和需求,并从中吸取了有益的经验和教训。如有的代表所提到,目前高层次人才的流失仍是一个社会问题,这启示我应该投资更多社会资源来解决这个问题。

第四段:加强对国务院政策的理解。

当地政府的政策往往需要支持和合作,其中有一部分来源于国务院的政策。代表大会是代表们了解国务院政策并解决地域性问题的重要平台。通过代表大会,我了解了一些国家政策,如深化“放管服”改革。这种对国家政策的理解,使我得以更好地通过本地政策,来推动整体发展。

第五段:总结。

代表大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机构,代表们所做出的决定影响了地方政府政策的实施与结果,代表们所做出的决定促进了社会的繁荣。通过出席天津市代表大会,我加深了对政府计划和政策的理解,加深了自己与其他代表之间的互动和交流,同时也为本地和国家政府的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希望在未来的代表会议中,我可以继续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为社会带来更大的变化和进步。

天津市十二大心得体会

天津市十二大是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的简称。这次大会的召开对天津市的未来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我作为天津市的一名党员,有幸参加了这次盛会,深受启发和教育。在大会期间,我对天津市十二大做了一些总结和思考,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天津市十二大重视发展经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在大会上,我们得知天津市将发展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设定了明确的目标和路径。这让我认识到天津市的未来经济发展方向,也激发了我主动适应发展需求、发挥创新动力的意愿。作为一名党员,我将积极参与到创新创业中,为天津市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其次,天津市十二大强调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在大会上,我听到了关于天津市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报告,了解到天津市将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力度,打造绿色低碳的美丽城市。这让我意识到环境保护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础,每一个人都应该从自己做起,为环境保护尽自己的一份力量。在日常生活中,我将更加注重环保意识的培养,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行动。

第三,天津市十二大提出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任务。在大会上,我学到了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是并重的重要原则,体现了群众自治、政府管理、法治保障的有机结合。这让我思考到在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中,我们每个公民都应该有参与社会治理的责任和担当。在日常生活中,我将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关注社会热点问题,为社会治理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四,天津市十二大强调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大会上,我听到了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报告,了解到天津市将严厉打击腐败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这使我深刻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重要保证,也是我们党员的重要职责。作为一名党员,我将始终保持党纪党规意识,在工作和生活中严守党纪,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最后,天津市十二大强调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在大会上,我了解到天津市将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加强党员队伍教育培养,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这让我深感党组织的重要性和党员的责任。作为一名党员,我将加强学习,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为组织建设和党的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通过参加天津市十二大,我深刻认识到我作为一名党员的责任和使命。我将积极践行十九大提出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天津市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我相信,在全体党员和广大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天津市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

代表大会

作为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我有幸参加了代表大会,成为其中的一员。这场代表大会给了我很多收获和体验,使我更加深刻地理解了代表制民主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感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力量,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理解也得到了进一步加深。在此,我想分享我在代表大会中的心得体会。

一、代表制民主是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保障。

通过参加代表大会,我深刻地认识到代表制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保障。我们的国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代表制民主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只有建立和完善代表制民主,才能让人民的利益得以有效体现和维护,实现人民最广泛最根本的利益。

二、代表大会是人民代表发表意见、建议和批评的重要平台。

代表大会是人民代表发表意见、建议和批评的重要平台。代表大会是我国政治参与的一种重要形式,通过代表大会,人民的意见和诉求可以得到广泛反映和采纳。在代表大会的现场,我见证了不同代表发表热烈的讨论和交流,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这种参与和表达的形式,既可让代表体现党员、干部、群众的代表属性,也可提高代表的政治觉悟和能力。

代表大会体现了党的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之一,代表大会必然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展开对各项工作的审议和探讨。在代表大会中,我看到了党中央对各项政策的高度重视和高度部署,依靠代表大会thisaga,可以使各级代表更好地传达和实践党中央的方针政策,达到推进党的各项工作和服务人民的目的。

代表大会是充分发挥人民主体作用的典范。代表大会的产生,是党和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密切联系的体现,是我国政治体制优势与民族优势的统一体现。在代表大会中,代表不仅有权利履行职责,更有义务对其所代表的人民群众履行职责,增强自身的服务性认识和能力。只有代表能够充分发挥人民主体作用,为人民服务,提振人们的信心和凝聚力,才能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五、代表大会的精神将激励我在工作和生活中实现自己的理想和使命。

代表大会的精神将激励我在工作和生活中实现自己的理想和使命。在代表大会的现场,我看到了每一位代表的抱负和决心,看到了他们切实履行代表职务的精神风貌。我通过向他们学习,进一步认识到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自己肩负着时代赋予的责任,将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我要发扬代表大会的精神,抓住机遇,以饱满的热情和实际行动,努力实现自己的理想和使命。

总之,代表大会是民主政治生活的重要平台,通过参加代表大会,既能够发挥民主主体作用,更可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作为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我将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全面贯彻代表大会的精神,始终坚定地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路上,投身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

天津市十二大心得体会

天津市的十二大会议是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盛会,各级组织和代表齐聚一堂,共商全市发展大计。通过参与这次会议,我深刻感受到了会议的重要性和意义,并从中获得了许多宝贵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认识到了十二大对于城市未来发展的重要指引作用。十二大在会议中确定了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和战略方向,这对于城市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作为代表,我们有幸参与了这次会议,亲身感受到了会议的权威性和权力。会议的每个决定都经过充分的讨论和权衡,最终确定下来,这些决定将对全市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而作为居民,我深感作为发展的主体之一,应该积极参与到城市的建设中,为实现会议确定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其次,我体会到了十二大对于民生问题的重视和关注。在会议中,代表们积极发言,提出了许多关于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领域的问题。各级组织也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通过会议,我意识到政府对于民生问题的关注程度,也了解到了政府近年来在改善民生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和成绩。同时,我也明白作为一个公民,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到社会事务中,为改善民生献计献策,共同推动社会进步。

再次,我认识到了十二大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启示。会议中,代表们积极讨论了城市经济发展的问题,提出了许多对于促进经济增长的建议。会议的决策旨在鼓励创新创业,推动产业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通过参与会议,我意识到作为经济的参与者,我们应该更新观念,积极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不断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只有适应经济的变化,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最后,我体会到了十二大对于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视。作为一个发展迅速的城市,天津在保护环境方面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在会议中,代表们就如何应对这些挑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和研究。通过会议,我进一步明确了环境保护对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并深刻认识到生态文明建设是必然的趋势。作为居民,我们要强化环保意识,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中,为城市的绿色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通过参与天津市十二大会议,我深刻体会到了会议的重要性和意义。会议确定了城市未来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关注民生问题,推动经济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为城市的繁荣和发展指明了方向。作为一个公民,我将积极参与到城市的建设中,为实现会议确定的目标而努力奋斗。希望通过共同的努力,天津市能够实现更加繁荣和美好的明天。

代表大会

代表大会是中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了全国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它的职责是制定国家的法律、监督政府的工作和选举国家领导人。代表大会是我国民主政治的一种体现,是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代表大会的工作,是每个代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

在代表大会的工作中,我深刻地体会到了代表的责任和使命。代表们的讨论和决策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每一句话、每一个决策都需要慎重考虑。每一次会议都有很多热烈的讨论和争议,但是在集体智慧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最终能够做出公正合理的决策,这让我深刻体会到了中国民主制度的优越性。

第三段:代表大会的责任和重要性。

代表大会代表的是人民群众的利益,代表们必须牢记自己的责任和使命,始终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代表们不仅仅需要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还需要有守法意识、道德品质和公正心理。代表大会的工作对于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代表们必须尽职尽责,才能够真正代表人民。

第四段:代表大会的历史和发展。

代表大会是我国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经过多次改革和完善,现在已经成为中国政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大会系统越来越完善,代表们的素质和能力也不断提高,真正体现了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成果。同时,我们也不断吸收世界上先进的民主经验,不断完善代表大会的制度,使其更好地服务于人民。

第五段:代表大会的未来和展望。

未来,代表大会系统将不断地与时俱进,不断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革。我们将继续加强代表们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能力和素质,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我们相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下,代表大会系统将不断拓展和完善,更好地实现人民的民主权利,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作出更为重要的贡献。

天津市民生事件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入事件背景(200字)。

2021年11月份,我所在的天津市发生了一系列涉及市民生的事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这些事件包括市政府部门与居民之间的纷争、环境污染问题等。我作为一个普通市民,对这些事件进行了关注和思考,并参与了部分讨论。通过这些经历,我有了一些体会和感悟。

第二段:拨乱反正,重建信任(200字)。

在市政府与居民之间的纷争中,我更加明白了信任的重要性。市民只有对政府的公信力和行政能力充满信任,才能相信他们的承诺并支持他们的工作。在市政府拨乱反正、积极回应居民诉求的过程中,我看到了他们的努力和诚意。他们通过加强沟通、主动公开信息等方式,重建了部分市民对政府的信任。这让我明白,信任是一个长期而艰难的建立过程,但只有建立了信任,才能更好地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第三段:环保问题,共同责任(200字)。

在环境污染问题的讨论中,我意识到环保事业需要每个人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只靠政府的单一行动是远远不够的,每个市民都应该承担起环保的责任。例如,节约用水、分类垃圾等简单的行为都能为环保事业做出贡献。这次事件也让我反思了自己在环保方面的不足,我决定从现在开始,更加积极地参与环保活动,为改善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四段:权益保障,应当有法可依(200字)。

这次事件中,一些市民的权益受到了损害,他们遭遇了不公正待遇。这让我对法律权益保障的重要性有了更深的认识。法律是保护市民权益的一张底线,只有依法维权,才能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我学习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并通过媒体、社交网络等途径传达给身边的人。大家都意识到了依法行动的必要性,这使我们更加团结起来,共同捍卫自己的权益。

第五段:积极行动,争取改变(200字)。

这次事件让我明白,作为一个市民,我们需要积极行动,争取改变。不满和抱怨只能是有限的表达方式,真正能改变事态的是我们的实际行动。通过组织和参与社区活动、提供建设性意见、参与公益事业等方式,我们可以共同努力,争取更好的生活和发展环境。而且,只有积极行动才能让我们的声音被政府听到,并推动政府采取相应的措施。通过这次事件,我对自己作为一个市民的责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我决心积极行动起来,为我们的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结:(100字)。

这次天津市民生事件给了我很多启示和思考。我认识到信任、共同责任、法律保障和积极行动的重要性。作为一个城市的一员,我们应当时刻关注社会事件,积极参与并为之做出贡献。只有这样,我们的城市和社会才能不断进步和改善。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十六条代表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可以向有关地方国家机关提出询问。有关机关应当派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对代表提出的询问作说明。

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审查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财政预算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时,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分别参加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主席团对议案和有关报告进行审议时,省人民政府或者有关机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并可以对议案或者有关报告作补充说明。

第五十七条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一个代表团或者十人以上代表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省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及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第五十八条质询案按照主席团的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

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应当签署,由主席团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代表。

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在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代表团会议上答复的,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代表团应当将答复质询的情况向主席团报告。主席团认为必要时,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要求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第五十九条质询案在受质询机关答复以前,提质询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对该质询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十一条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主席团、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省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大会审议,或者并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决。

代表团和代表提出的议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由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或者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

(二)内容属于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三)要求列入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代表议案一般应当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符合议案基本条件的,也可以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代表议案,在大会开始时,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交大会秘书处或者议案审查委员会,与会议期间提出的代表议案一并处理。

第二十四条代表团或者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应当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的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日期之前提出。在提出议案的截止日期之后提出的',作为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议案处理。

第二十五条代表团提出议案,应当经代表团全体会议讨论,由代表团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并由代表团团长签署。

代表联名提出议案,领衔代表应当向参加联名附议的代表分别提供议案文本,经附议人认真审阅同意后签名附议;或者经集体讨论取得一致意见后,签名提出。

第二十六条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应当以书面形式,写明案由、案据和方案。

第二十七条下列事项可以作为代表议案提出:

(一)制定、修改、废止或者解释地方性法规;。

(二)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三)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第二十八条大会秘书处或者议案审查委员会应当召开议案处理协调会议,研究议案处理的具体建议,向大会主席团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大会主席团根据大会秘书处或者议案审查委员会的报告,决定代表议案是否列入本次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经大会主席团通过的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应当印发会议。

第二十九条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提案人和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供资料。提案人应当向会议提出关于议案的说明。

第三十条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由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并可以同时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是否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第三十一条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时,应当邀请提案人、有关方面的代表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二条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和审议,按照《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三十四条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或者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

不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审查,审议结果报告或者审查处理意见报告经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印发下一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三十五条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按照《安徽省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执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保障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召开会议、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的根本准则是,维宪法、法律的尊严,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反映全市人民的意志,接受全市人民的监督。

第三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四十四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或者三十人以上代表联合书面提名。

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第四十五条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提名人应当如实介绍所提名的候选人的情况,并对代表提出的问题作必要的说明。

第四十六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省人民政府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三人,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由省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应选人数在选举办法中规定具体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省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

第四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进行差额选举。由主席团将依法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印发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符合法定的差额比例,直接进行投票选举。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法定的最高差额比例,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大会选举办法规定的具体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投票选举。

省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

第四十八条省人民代表大会补选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时,候选人数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也可以同应选人数相等。

第四十九条省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可以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也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另行提名、确定候选人。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不足的名额的另行选举可以在本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也可以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

另行选举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时,依照法律规定,确定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

第五十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得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的,始得当选。

大会全体会议进行选举时,可以设秘密写票处。

选举结果和候选人的得票数,由总监票人向主席团报告,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五十一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的具体办法,由大会全体会议通过。

第五十二条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主席团、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三个以上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本省选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由主席团交代表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或者依照本规则第七章的规定,由主席团提议,经大会全体会议决定,组织调查委员会,由省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

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并提供有关的材料。

罢免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前,被提出罢免的人员有权在主席团会议或者大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在主席团会议上提出的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的申辩意见,由主席团印发会议。

第五十三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被原选举单位罢免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撤销,由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第五十四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主席团交代表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大会闭会期间提出辞职的,由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省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

第五十五条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选举、罢免和辞职,经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须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罢免本省选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议,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六十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第六十一条主席团、三个以上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书面联名,可以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

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全体会议通过。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工作。

第六十二条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时,有关的国家机关、组织和公民都有义务如实提供必要的材料。提供材料的公民要求调查委员会对材料来源保密的,调查委员会应当予以保密。

第六十三条调查委员会应当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调查报告。

省人民代表大会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

省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授权其常务委员会听取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常务委员会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报省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十六条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听取和审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报告工作的机关应当向会议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十七条在每年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前,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发给代表。

第三十八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在审议工作报告时,主席团可以将工作报告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意见,并将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印发会议。

第三十九条各项工作报告由代表团全体会议和小组会议审议。对报告中重要和专门性的问题,主席团可以组织有关代表进行专题审议。审议工作报告时,提出工作报告的机关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

第四十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在审议工作报告时,提出工作报告的机关,应当根据代表的审议意见,对工作报告作必要的修改,并将修改情况向主席团汇报;必要时,作补充报告。

主席团应当将修改后的工作报告和修改情况印发会议。

第四十一条省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代表的审议意见,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第四十二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省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就本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向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汇报,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财政经济委员会应当在15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交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有关部门应当在10日内将采纳初审意见的情况向财政经济委员会通报。

第四十三条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省人民政府应当向会议提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草案)、财政预算收支表(草案)印发各代表团,由各代表团进行审查,并由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

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对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进行审查,向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报告,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代表,并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决议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时,省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并回答询问。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十五条各代表团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代表或者代表团可以向市级地方国家机关提出询问,有关部门应当派人到会,听取意见,进行说明,回答询问。

代表或者代表团提出询问的内容,应该与会议审议的议案或者报告有关。

主席团、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委员会对议案和有关报告进行审议的时候,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并可以对议案或者报告作补充说明。

第五十六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市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第五十七条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在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代表团的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席团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代表。

主席团应当将质询的内容和答复质询的方式,及时通知受质询的机关。

提质询案的代表或者代表团对答复质询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经过五分之一以上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第六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必要时,可以举行秘密会议。举行秘密会议,由主席团征求各代表团的意见后决定。

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出席;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必须请假并经批准。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第八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二)提出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三)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

(四)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

第九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开会日期和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代表。准备提请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应于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发给代表。

第十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可以组织代表围绕会议准备审议的重要议题进行视察。

第十一条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前,由上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本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向上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报告,经上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布代表名单。

市人民代表大会其他各次会议举行前,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代表出缺和补选的情况。

第十二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代表团全体会议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团长召集并主持代表团全体会议。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

人数较多的代表团可以分设代表小组。代表小组会议推选小组召集人。

代表团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由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小组会议审议。

代表团提出议案、质询案,由代表团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市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预备会议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预备会议举行前,各代表团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关于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提出意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根据各代表团提出的意见,可以提出调整意见,提请预备会议审议。

第十四条主席团主持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人数最多不超过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数的十分之一。主席团的决定,由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若干人,推选主席团成员若干人分别担任每次大会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并决定下列事项:

(一)副秘书长的人选;。

(二)会议日程;。

(三)表决议案的办法;。

(四)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

(五)其他需要由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十六条主席团常务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对属于主席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主席团提出建议,并可以对会议日程安排作必要的调整。

第十七条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就议案和有关报告审议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就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必要时,可以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汇报情况,回答问题;会议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应当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决定召集代表专业组会议,就有关工作报告或者议案进行审议;必要时,可以通知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听取意见,回答问题。

第十八条主席团根据需要,可以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进行大会发言,就议案和有关报告发表意见。

第十九条主席团可以听取大会秘书长或者代表团团长关于议案和有关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并就议案和有关报告审议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

第二十条市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设立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在主席团领导下进行工作。

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代表中提名,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市人民代表大会其他各次会议预备会议可以进行个别调整。其任期与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第二十一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可以设法制委员会和其他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市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主任会议在代表中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其任期与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第二十二条市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主席团、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书面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全体会议通过。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调查工作。

调查委员会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调查报告。市人民代表大会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也可以授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听取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报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

第二十三条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其他有关机关、团体的负责人,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立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

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办理主席团交付的事项和处理会议日常事务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根据需要,秘书处可以设立若干工作组,办理会议的各项具体事务。

第二十六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根据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

第二十七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在各种会议上的发言,整理简报印发会议,并可以根据本人要求,将在大会全体会议上的发言记录或者摘要印发会议。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在会议上发言的主要意见整理成简报,印发会议。

省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设旁听席。会议旁听按照《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公民旁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可以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六十四条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和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及时在《天津日报》上刊登,并按照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六十五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4年4月2日天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议案程序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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