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水管理制度(通用16篇)

时间:2023-11-30 22:10:35 作者:笔尘

公司是由一个或多个股东组成的实体,他们共同拥有公司的资产和利润。在总结范文中,你可以看到不同行业的公司面临的问题和对策。

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规范对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是指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外资建筑业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以及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

行政管理

总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第四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经营活动及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法规、规章的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的管理工作;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企业设立与资质的申请和审批

第六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与资质的申请和审批,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申请设立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其设立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设立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的,其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为中央管理企业的,其设立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的程序:

(一)申请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同意后,报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

(三)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0日内将申请材料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30日内提出意见。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意见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四)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应当在30日内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注册。

(五)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办理。

第八条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的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第七条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增加主项以外资质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应当向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方编制或者认可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投资方法人登记注册证明、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

(七)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第十一条申请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

(六)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提交的资料。

第十二条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中方合营者的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第十三条本规定实施前,已经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第十四条本规定中要求申请者提交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第三章工程承包范围

第十五条外资建筑业企业只允许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下列工程:

(一)全部由外国投资、外国赠款、外国投资及赠款建设的工程;

(二)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

(四)由中国投资,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中外建筑企业联合承揽。

第十六条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工程。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执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第十八条承揽施工总承包工程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其自行完成。

第十九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与其他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包工程。

第二十条外资建筑业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超越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承包工程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二十一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从事建筑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实施前已经取得《外国企业承包工程资质证》的外国企业投资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可以根据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工程业绩等申请相应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外国企业,设立新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核定。

第二十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投资设立建筑业企业,从事建筑活动的,参照本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自20xx年10月1日起,1994年3月22日建设部颁布的《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32号)废止。

第二十七条自20xx年12月1日起,建设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颁布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若干规定》(建建[1995]533号)废止。

建设部网站

20xx年11月1日

公司管理制度

1、不能跟雇主套近乎来谋求好感,应该踏实工作来获得雇主信任和喜欢。

2、不能主动跟雇主说自己的家庭的情况和过去的琐事。

3、不能跟雇主说不利于公司的话,要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4、不能在雇主家接待,留宿亲朋好友。

5、不能用语言或行动顶撞雇主,要不可激烈争辩或说脏话。

6、不能把雇主的孩子或物品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带出家门。

7、不能浪费雇主家任何东西。

8、不要与老年人,病人,孩斤斤计较,要宽容。

9、不能向雇主提出涨工资的要求,应向公司提出申请,由公司协调。

10、不能偷吃孩子或大人的食品饮料。

11、不能占孩便宜,使用雇主的化妆品,护肤品。应该自己使用自己的生活用品。

12、不能睡懒觉,按时作息,早睡早起,午休时间要和雇主商量。

13、不能长时间占用卫生间,会给雇主带来诸多不便。

14、不能在款经允许的情况下给自己开灶。

15、不能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跟雇主同桌就餐,要开始跟雇主商量好分餐还是同桌就餐。

16、不能混用雇主的餐具,要有自己的独立的餐具。

17、不能与成年异性词语过多接触,以免引起女雇主的反感。

18、不能问词语私事,不参与家庭的讨论,更不能跟外人谈论雇主家的大事情。

19、不能翻动雇主家的贵重物品和抽屉,洁身自好,清清白白做事,做人。

20、不能用雇主家的电话打私人电话,即便是雇主允许也要尽量节省时间。

21、不住家保姆不能在词语家洗澡,除非雇主允许,也要节约用水。

22、不能轻易放弃一份工作。(人会有很多挫折,都是对你的考验,勇敢面对。)

公司管理制度

一、公司行文是企业请示、报告、商洽工作、向下传达决定、批复处理问题、指导工作的重要形式。

二、公司行文要做到规范、准确、及时,并实行统一管理。

三、公司行文的程序为:拟搞、审核(部门领导)、签发(公司领导)、打印、分发、登记、归档、销毁。

四、行文与打印管理

1、公司行文由业务承办人起草,在发文稿申请表中须有文件标题、发送范围、印制份数、拟稿单位与拟稿人,部门负责人签名、标定日期和密级;部门负责人审定,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打印发文。

2、经总经理批准签发的文稿交行政部统一编号打印,由起草人校对(对文稿内容、质量负责)修正后,及时送交给有关部门和人员,或由行政部发出。

3、打印人员不得截留文件,或将打印、复印、传真等行文中的有关商业秘密或企业管理规定中须保密的事项透露给他人。

五、发文管理

1、公司发文由行政部统一编号、存档。有领导批示的,还应附批示件。

2、部门和个人收文应在行政部发文登记册中签名。

3、公司制度、规定、决定、决议、纪要、任命以及向政府有关部门的`请示、报告等以红头文件印发,其他文件通常用普通纸印发。

4、公司内部文件,各部门应妥善保管,年终由行政部统一收回处理。

六、收文管理

1、公司收文的处理程序为:收文、分文、记录、传送、归档。

2、公司收文由行政部统一负责:收到发来文件后,应先做好归类、登记,根据文件的内容,分送有关领导阅示和主办部门处理后,收回归档。

3、急件或涉及商业机密的传真应由专人处理。

七、所有文件收取发放,必须有登记、签收手续。

公司管理制度

保卫科在分管副总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维护公司及园区的治安秩序,保障公司日常管理的.正常运行。为加强园区保卫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加强对保安和门卫工作的领导,维护公司治安秩序。

第二条 保卫科负责公司及园区“三防”、保卫、监控、园区车辆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严格落实公司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园区的正常运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副总请示,汇报。

第五条 积极做好园区的安全防范工作,重大节日进行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 加强园区内车辆管理及调度工作,非停车地点严禁停车;

第七条 做好接待保卫工作,确保外宾和首长、领导的安全;

第八条 全面负责公司值夜班以及监控室管理工作;

第九条 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公司管理制度

第1条为使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走上正规化、制度化、现代化的道路,在有章可循的情况下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公司的用人原则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第3条公司的用人之道是:因事择人,因才使用,保证动态平衡。

第4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基本准则是:公开、公平、公正,有效激励和约束每一个员工。

(1)公开是指强调各项制度的公开性,提高执行的透明度。

(2)公平是指坚持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为每个员工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

(3)公正是指对每个员工的工作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给予合理的回报,同时赋予员工申诉的权利和机会。

第5条人力资源部是公司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依据公司业务实际需要,研究组织职责及权限划分方案及其改进方案。

(2)负责制定公司人力资源战略规划,配合公司经营目标,根据人力分析及人力预测的结果,制定人力资源发展计划。

(3)设计、推行、改进、监督人事管理制度及其作业流程,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4)建立广泛、畅通的人才输入渠道,储备人才。

(5)建立和维系良好、稳定的劳动用工关系,促进企业与个人的共同发展。

(6)致力于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强化人力资本的增值。

(7)创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建立不同时期下高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及畅通的人才选拔渠道。

(8)致力于组织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具有奉献精神的,精干团结的核心骨干力量。

(9)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工作程序及制度,确保人力资源工作符合公司发展方针并日趋科学化、规范化。

(10)负责公司定岗定编、调整工作岗位及内容等工作。

(11)制定公司招聘制度、录用政策并组织实施。

(12)管理公司劳动用工合同、员工人事档案。

(13)负责员工异动的管理工作。

(14)负责员工考勤、人事任免及奖惩工作。

(15)制定员工的薪资福利政策。

(16)制定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员工的教育培训。

(17)制定人事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员工的考评,重点是员工的绩效考评。

(18)负责公司与外部组织或机构的人事协调工作。

(19)指导、协助各部门,做好人事服务工作。

(20)其他相关工作。

第6条公司实行全面人力资源管理,各部门须由第一负责人主管本部门人力资源工作,有义务提高员工工作能力,创造良好条件,发掘员工潜力,同时配合人力资源部传达、宣传人力资源政策,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收集反馈信息。

第三章员工及编制。

第7条凡公司聘用的正式、试用、临时、兼职人员,均为公司员工。公司将员工划分为管理人员、技术开发人员、市场营销人员、一般行政人员、工人及其他人员五大类别。公司员工的基本行为规范包括:

(1)热爱祖国,热爱公司。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认同公司文化,与公司同舟共济,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4)勤奋、敬业、忠诚。

(5)严守公司秘密。

(6)保证公司财产安全。

第8条人力资源部须就各项工作职责的任务以及工作人员的条件等进行分析研究,制作“职务说明书”,作为员工聘用、管理、考评的依据。

第9条公司实行定员定岗定编管理,在保证经营运行的前提下控制人力成本。

第10条根据编制,本公司应定期召开人力检查会,就现有人员工作能力、流动率、缺勤情况及应储备人力与需求人力进行正确、客观的检查及建议,作为人力资源部制定人力计划和开发人力来源的依据。

第11条各部门如需增补人员,应先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并填写《人员增补申请单》,交人力资源部办理。

第12条人力资源部受理人员增补申请时,应审查所申请人员是否为编制内需求,其职位、薪资预算是否在控制之内,增补时机是否恰当。审核通过后提出正确的拟办建议,呈总经理审批。

第13条公司将招聘划分为计划内招聘、计划外招聘、公司战略性招聘及特殊渠道引进人才。(1)计划内招聘须经用人部门的上一级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依据人员编制计划实施控制。

(2)计划外招聘由董事长审批。

(3)公司战略性招聘实行专项报批,由总经理提出申请,报经董事长审批。

第14条计划内招聘程序为:

(1)用人部门填写《员工招聘计划书》及《职务说明书》,并提供笔试考卷(针对需要笔试的招聘),报上一级领导审批通过后,在招聘开始前3日,送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决定招聘方式,并发布招聘信息。

(3)用人部门依据求职者提供的资料进行筛选,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4)用人部门主持进行面试,人力资源部或公司领导视需要情况参加。

(5)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组织笔试。

(6)面试后3日内(需笔试的为笔试后3日内),用人部门应向人力资源部提交面试评价表或笔试结论。人力资源部收到后,实施终审,终审有权否决。

(7)人力资源部向终审合格的人才发出录用通知书。

(8)员工报到入职。

(9)员工背景调查。

第15条计划外招聘程序:计划外招聘首先经董事长批准,然后履行计划内招聘程序。

第16条战略性人才招聘程序:

(1)人力资源部根据总经理提供的经董事长批准的招聘计划,组成招聘小组。

(2)招聘小组对人才进行初步选择。

(3)用人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对人才进行面试、笔试。

(4)人力资源部对人才进行终审,终审合格者发出录用通知书。

(5)员工报到入职。

(6)员工背景调查。

第17条特殊渠道引进人才的程序:

特殊渠道引进人才,限于高级管理人才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程序为:

(1)各类渠道直接向董事长推荐人才,或者由人力资源部委托猎头公司搜索人才。

(2)人力资源部组成招聘小组,由董事长亲自主持初试。

(3)素质测试。

(4)招聘小组综合评定,必要时聘请人力资源专家协助。

(5)录用。

(6)人力资源部为人才办理入职手续。

第18条经核定录取人员,报到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近期免冠照片;。

(2)身份证复印件;。

(3)体检表;。

(4)毕业证书复印件;。

(5)学历证书复印件。

第19条人力资源部应引导新入职人员依程序办理下列工作:

(1)领取员工手册及工作卡;。

(2)领取考勤卡并向其说明使用方法;。

(3)领制服及制服卡;。

(4)领储物柜锁匙;。

(5)如有需要,填写“住宿申请单”;。

(6)登记参加劳保及参加工会;。

(7)视情况引导其参观及安排职前训练有关准备工作。

第20条公司实行员工担保制度,新进人员报到工作后,应进行第一次对保,以后每年度视有无必要复核一次,并予记录。对保分亲自对保及通信对保两种。被保人如无故离职,导致移交不清,本公司应发“保证责任催告函”,并作好采取司法处理的准备。

第21条人事部依据报到程序办理以下事项:

(1)填写“人员报到记录簿”,登记“人员状况表。”

(2)登记对保名册,安排对保。

(3)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薪酬核定。

(4)收齐报到应缴资料连同甄选名单建立个人资料档案,编号列管。

第22条人才试用规定:

(1)除特殊渠道引进的人才外,其余人员试用上岗前,均须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用人部门负责人有义务对新进人员进行上岗指导。

(3)新员工试用期为3~6个月。特殊人才经董事长批准可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

第23条正式聘用规定:

(1)试用期满,直接主管部门严格对照《职务说明书》的任职资格,如实填写《试用员工评定表》并提出意见,意见包括:同意转正、予以辞退、延长试用期。

(2)人力资源部审查,决定是否采纳直接主管部门的意见。

(3)凡需延长试用期限,其直接主管与中层管理人员应详细述说原因。不能胜任者予以辞退,试用期事假达5天者予以辞退,病假达6天者予以辞退或延长试用期,存在迟到、早退达三次或旷工记录者予以辞退。

(4)试用合格者,在出具原单位离职证明后,由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与其签定为期1年的聘用合同。

(5)聘用合同期满,按双向选择续签合同,续签合同的合同期限见“第五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五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24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凡在公司工作的员工都必须按规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25条劳动合同签订规定:

(1)试用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试用协议》,用以明确试用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临时或兼职员工与公司签订《临时(兼职)劳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

(3)试用合格,正式聘用的员工在接到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后5日内到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如因特殊原因不能5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应及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自动延长试用期。

第26条劳动合同期限规定:

(1)公司高层领导职务20xx年。

(2)中级管理岗位职务20xx年。

(3)中级以下管理岗位职务5年,一般技术人员3年,一般行政人员和工人为1年。

(4)正式员工如不愿按要求的年限签订劳动合同,可与公司协商劳动合同年限,协商年限须人力资源总监批准。

第27条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须承诺保守公司商业机密。

第28条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书面声明无原单位或已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29条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10日,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本人及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根据员工合同期内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继续聘用该员工,并将结果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双方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在接到通知3日内到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签且未作说明,即视为自动待岗。

第30条员工劳动合同期满而原工作部门不同意续签,员工又不能联系到新工作部门的,劳动合同终止;合同期满员工不愿意再在公司工作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亦应终止。

第31条人力资源部于合同终止当日通知合同终止,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及离职手续。

第32条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33条员工在试用期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非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办理离职手续。

第34条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未得到批准和办完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前应坚持本岗位工作,不得在外应聘、兼职和就业。

第六章员工档案管理。

第35条员工档案包括:

(1)员工求职资料;。

(2)职位申请登记表、应聘人员面试评价表、试用员工登记表、新员工声明、试用合同;。

(3)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外语等级证书、各种资料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4)员工档案照片;。

(5)员工转正申请表、员工履历表、声明、劳动合同;。

(6)员工异动申请表、异动交接手续;。

(7)其他反映员工信息的材料。

第36条公司员工内部档案应及时、全面地收集到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各部门应主动将平时形成的应归档材料及时送交人力资源部保管;驻外机构在当地招聘的人员须建立详细的人事资料存档备查,并将所聘人员的主要个人资料整理汇总后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37条人力资源部对收集的归档材料按规定进行整理、装订并按员工顺序号进行存放保管。为确保档案的准确,每半年对内部档案进行检查、核对,同时不定期查看,做到防蛀、防潮。每年年底清理当年离职员工档案,并将离职员工档案移交公司档案馆保存。

第38条查阅、借阅员工档案的人员须是中级及以上管理人员,且只能查、借其下属的档案。查阅、借阅员工档案的人员须填写《档案查阅(借阅)登记本》。档案借出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查阅、借阅档案者负有保密义务和保管责任。

第七章干部任命制度。

第39条公司设有行政管理职务、市场管理职务、技术管理职务,每一位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规划发展方向。

第40条担任管理职务的人员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诚实正直,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一切从公司利益出发,不循私情。

(2)经测试证明思维能力、领导能力、监控能力、组织能力、自律能力、合作能力、交往能力等均良好,且意识超前。

(3)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高层管理人员需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中层管理人员需5年以上工作经验,中层以下管理人员需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4)上一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绩效明显,证明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

第41条干部任命规定:

(1)董事、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2)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3)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

(4)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任命;。

(5)其余管理职务由分管总监(副总经理)提名、人力资源部审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颁发任命书。

第8章员工异动管理。

第42条员工异动包括:调动、待岗、休长假、辞职、辞退、资遣、除名等情形。

第43条出现员工异动,原工作部门应监督其及时办理异动手续,若因部门管理不善,离职人员带走公司财物和技术秘密,一概由原工作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44条员工异动的主管部门是人力资源部,其他部门无权对员工异动作出批准决定。凡未经人力资源部认可的私自异动均为无效异动,当事人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45条内部调动是指员工在公司内部的部门变动,调动方式包括两种:

(1)新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经与拟调动员工原部门领导协商同意的员工调动;。

(2)员工认为现工作岗位不适合,经与新工作部门联系,并得到原工作部门同意的员工调动。

第46条员工内部调动须经原工作部门领导及上一级领导和新工作部门领导及上一级领导签字同意,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批准,在办理完异动交接手续后方可到新工作部门上岗。

第47条员工内部调动程序为:

(1)员工调出、调入部门协商调动事宜;。

(2)调动员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异动申请表》和《员工交接手续登记表》;。

(3)调动员工原工作部门领导和上一级领导同意;。

(4)办理员工异动交接手续;。

(5)报人力资源部批准;。

(6)调动员工到新工作部门工作。

第48条员工外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本公司员工被公司安排到其他公司协助工作,公司保留其员工资格,但由新公司发放其薪资并解决福利。

(1)员工的外调由公司安排,员工无权主动提出外调。

(2)员工外调须经原工作部门领导和上一级领导同意,经人力资源总监批准和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异动交接手续。

(3)员工外调,公司将与员工新公司签订《员工租借协议》。

(4)外调员工外调期满回公司,应由外调单位出具外调期间工作评价,作为员工考评档案存档。

(5)外调员工必须严格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损害公司形象及利益。

第49条员工待岗的情形包括:

(3)接到续签合同,逾期未签,且未说明原因亦未按程序提出离职者;。

(4)主动申请待岗获批准者。

第50条待岗程序为:

(1)办理员工异动交接手续。

(2)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待岗手续。

(3)待岗。

第51条待岗期间只发放最低生活费,按当地政府规定标准发放,待岗者待岗期间不享受福利。

第52条待岗者如果在待岗期间另谋职业,须先按辞职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否则视为违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53条待岗期限为3个月,若待岗期满未能联系到接收单位,按员工辞退办理,特殊情况经人力资源总监批准者可延长待岗时间,但当法律规定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具备时,应当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54条公司正式员工因各种原因较长一段时间不能正常工作,经公司同意,可以保留其在合同期限内的员工资格,当原因消除时允许该员工再次上班,此为休长假。

第55条休长假办理程序为:

(1)休长假员工提前5个工作日填报《员工异动申报表》。

(2)原工作部门领导和上一级领导同意。

(3)人力资源部和总经理批准。

(4)办理员工异动交接手续。

(5)签订合同期内休假协议。

(6)休假。

第56条休长假者不连续计算工龄,再次上班时视为试用新员工。

第57条休长假期间不发放工资、津贴,不享受公司福利。

第58条辞职是指员工因本人原因离开公司而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辞职办理程序为:

(1)辞职员工提前30天(试用期员工可以不提前)填报《员工异动申报表》。

(2)原工作部门领导和上一级领导同意。

(3)办理员工异动交接手续。

(4)人力资源部批准。

(5)员工离职。

第59条员工辞职手续办理完,由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与其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第60条员工辞职必须办理辞职手续,对未提出辞职申请或办理正常辞职手续即离开公司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

(1)对自动离职者,公司将作除名处理。

(2)员工自动离职后,其原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在2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递交员工异动说明,异动说明应经部门领导签字,并写明员工离岗时间。

(3)员工自动离职,其原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在2日内到财务、物资、金融等职能部门查清该员工是否有财、物问题,如有问题应及时报行政部,由行政部转法律顾问。

第61条员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将被公司辞退: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不能胜任应聘工作;。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待岗达3个月仍无用人部门接收;。

(6)1年内两次待岗;。

(7)《劳动合同》期满,用人部门不同意续签合同。

此外,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濒临破产,需裁减人员时,公司可辞退员工。

第62条辞退员工程序如下:

(1)部门填报《员工异动申报表》并出具辞退员工事实依据。

(2)部门上一级领导审批同意。

(3)办理员工异动交接手续。

(4)人力资源部批准。

(5)辞退。

第63条中级管理人员辞退,最终审批权属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辞退,最终审批权属董事长。

第64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对员工实行资遣:

(1)公司歇业或转让;。

(2)公司严重亏损或业务紧缩;。

(3)因不可抗力暂停营业一个月以上;。

(4)业务性质发生重大变化而原有员工不再适用;。

(5)其他特殊原因。

第65条资遣费标准如下:

(1)有效工作时间在一年以内者,发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资遣费;。

(2)有效工作时间一年以上三年以内者,发放相当于三个月基本工资的资遣费;。

(3)有效工作时间三年以上的,在发放相当于三个月基本工资的资遣费的同时,每增加一年,增发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资遣费。

第66条资遣顺序为:首先是在职期间有违纪行为并受到处罚者,其次是工作绩效差者,再次是工龄相对较短者,最后是职务低于他人者。

第67条员工在收到资遣通知后,应于一周内办理离职手续,逾期作辞退处理且不发放资遣费。

第68条当公司再次招聘时,被资遣人员可以优先录用,并且可以连续计算以前工龄。但再遇资遣,只按新工作年限发放资遣费。

第69条员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将予以除名:

(1)自动离职,未按公司规定办理相关辞职手续;。

(2)一年内累计旷工达6天或连续旷工3天;。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赂;。

(4)违抗命令或玩忽职守,情节重大;。

(5)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工作和生产秩序;。

(6)盗用公司印信,或涂改文件者,或者伪造证件;。

(7)年终考核不合格,经留用考察仍不合格;。

(8)在外兼职;。

(9)利用公司名义,进行个人技术与经济商贸活动;。

(10)泄露公司重大机密;。

(11)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犯有严重经济问题,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

(12)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其他行为。

第70条对拟除名的员工,由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报告,人力资源部核实,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发出除名通报。

第71条工作时间规定:

(1)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

(2)公司实行的作息时间为:

10月1日~4月30日实行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5月1日~9月30日实行上午8:30~12:00,下午13:00~18:00。

第72条病假规定:

(1)请病假须持市级以上医院休假证明。

(2)中级管理人员及以下职位人员,休病假审批权限为:2天以内由分管副总(总监)批准,3~5天由总经理总裁批准,5天以上由董事长批准。

(3)高层领导休病假审批权限为:5天以内须经董事长办公室审批,5天以上须经董事长审批。

超过3个月以上不发工资。

第73条事假规定:

(1)请事假须提前1天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1天之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之内由公司分管副总(总监)批准,4~7天由总经理批准,7天以上由董事长,获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事假无薪。

(3)试用期员工请事假,应延长试用期。

第74条婚假规定:

(1)达到法定婚龄的员工(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结婚,凭结婚证可按请假程序请婚假3天。

(2)达到法定晚婚年龄的员工(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结婚,凭结婚证可按请假程序请婚假7天。

(3)婚假须至少提前1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且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第75条产假规定: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员工享受产假。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员工怀孕期间,每月可享受1天孕期检查假,该假为有薪假。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员工产假为90天,持医院证明的难产为10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孩,增加产假15天。

(4)产假结束后需续假的,按事假处理。

(5)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员工怀孕3个月以上流产或死产的凭医院证明休假15天,假期按70%发放工资。

(6)妻子分娩,男员工可享受5天护理假,护理假无薪。

(7)产假、护理假均须提前一个星期凭生育指标和结婚证申请。

(8)产假、护理假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第76条丧假规定:员工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凭亲属死亡证明复印件或病危通知书休假5天,该假为有薪假。

第77条年休假规定:

(1)工龄1年以上的中级以上管理人员,每年享受10天年休假;工龄1年以上的中级以下管理人员,每年享受5天年休假。

(2)年休假提前1个星期申请,上级负责人批准后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3)休假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4)年休假为有薪假。

第78条迟到、早退规定:

(1)上班推迟到岗30分钟以内为迟到;。

(2)提前离岗30分钟以内为早退。

第79条旷工规定:

(1)旷工最小计量单位为半天。

(2)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

(3)无故不到岗,或者不请假不到岗,或者未获准假不到岗为旷工。

第80条考勤执行。

(1)考勤统一由人力资源部执行,各部门配合执行。

(2)员工上班、下班打卡,不得请人代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

(1)考勤须按时统计,迟报、错报、不报将对考勤员实施处罚。

(2)考勤由稽查部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弄虚作假者重处。

第81条考勤处罚:

考勤处罚按下表执行:

第10章员工培训。

第82条公司员工培训的种类包括:新员工培训、试用转正培训、转岗晋级培训、在职培训和特殊专项岗位培训。

第83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

(1)于每年12月底之前,根据公司次年总体经济目标,结合培训需求调查,制定培训目标和计划,报人力资源总监和总经理审批。

(2)各部门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提出次年培训需求,报人力资源部。

(3)培训计划的内容包括:培训种类;培训对象和培训目标;培训的时间和地点;培训内容形式;培训教师及培训教材;培训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协助部门和负责人;费用预算;培训考核及效果评估。

第84条新员工培训规定:

(1)新员工在上岗前,一律参加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的新员工培训。

(2)新员工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公司发展历史及现状、行业状况、公司组织机构、各部门的功能和业务范围、规章制度、员工行为规范。

(3)新员工培训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期。人力资源部在培训前3日向应参加培训的新员工所属部门发出培训通知。接到通知后,原则上应组织全部新员工参加,如果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向人力资源部递交由部门领导批准的报告,经人力资源部审核以后,参加下一期培训。

(4)新员工培训由内部管理人员担任讲师。

(5)新员工培训每期时间为一个星期,采用讲座、参观、军训三种方式。

(6)新员工培训材料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授课教师提供的教案及培训录音整理稿编制。

(7)新员工培训结束后,实行统一考试,考试不合格,予以辞退。

(8)人力资源部设计《培训评估表》,于培训结束时交由培训学员填写。人力资源部汇总后对本期培训效果作出评估,包括对培训教师、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及技巧和培训实施等各方面评估。

(9)新员工培训合格是转正的重要条件之一,未参加培训的新员工不予转正。

第85条在职培训的规定:

(1)在职培训不定期,原则上将时间安排在星期六及星期日。

(2)公司全体员工每年均须参加培训,并且不低于30课时,培训考试成绩将作为考评依据。

(3)在职培训方式包括:聘请业内资深人士到公司授课;参加学术交流、专家讲座;现场参观考察、交流、研讨;网络远程教学;到同类领先企业研修。

(4)在职培训内容:

1)管理类职员培训内容包括:市场及技术发展趋势、企业发展案例、企业文件和法规的深入领会及理解、企业管理现状与市场战略、社交、公关、礼仪等。

2)技术研发类职员培训内容包括:技术发展动态及趋势、新技术发展及运用情况、语言能力的强化、企业文化等。

3)金融、财务类职员培训内容包括:金融法规、财政法规、税务法规、工商管理法规、金融新运作方式及管理法规、市场发展动态与财务的融合、企业文化在财务运作中的实际应用等。

4)市场类职员培训内容包括:市场发展动态趋势、市场运作经验及教训、市场行为学、营销学、政府行为学、公共关系、宣传、广告、传媒、企业文化战略、cis应用等。

(5)后勤服务类职员培训内容:后勤服务与市场的关系、后勤服务与管理的关系、仓储及采供管理、后勤服务与财务的关系、企业文化在后勤服务中的实际运用等。

(6)行政助理类职员培训内容:现代秘书学、公关、礼仪、社交、协调训练、电脑及网络技能培训、文字处理技能、艺术教育和形体训练、企业文化与个人的工作关系。

第86条试用转正培训、转岗晋级培训和特殊专项岗位培训由人力资源部根据需要组织实施。

第11章员工考评。

第87条员工考评的目的包括:

(1)公开、公平、公正、客观地分析和评价公司员工的素质、能力及工作实绩,适时向领导提供真实可靠的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相关数据。

(2)通过考评正确实施奖惩,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全面提升员工绩效,保障公司的可持续高速发展。

第88条员工考评结构:公司员工考评由业绩考评、能力考评和态度考评三方面构成。

第89条员工考评原则包括:

(1)公开、公平、公正、客观原则。统一考评标准及程序,科学制定考评表及指标,多渠道收集考评信息,及时处理考评投诉。

(2)绝对性评价原则。以事实为依据,按照职务职能标准对员工的工作行为进行评价,而非人与人之间的相对评价。

(3)分析性评价原则。按事先确定的考评要素及重点逐条进行观察、判断、分析和评价,而非对人进行总体评价。

第90条考评层次规定:

(1)高层管理者由董事会考评。

(2)中层及以下人员实行三方考评,三方成绩汇总为考评最终成绩。此处“三方”指的是直接上级、直接下级、服务部门,三方所占权重为30%、30%、40%。

第93条绩效考评的程序。

(1)考评开始日10天前,人力资源部做好考评准备工作,并成立考评小组,专门组织考评工作的开展。

(2)考评开始日5天前,下达考评通知,要求各部门做好考评准备。

(3)考评实施。

(4)人力资源部审核、整理、复核考评表,计算考评成绩,填写绩效考评成绩统计表,编制并上报绩效考评综合报告。

第94条考评结果的保管与查阅:

(1)绩效考评成绩统计表、素质考评成绩统计表以及专项考评资料存入员工档案。

(2)员工履行查阅手续后,可以查阅本人的考评成绩。

(3)考评成绩的查阅按人事档案查阅有关规定执行。

第95条考评申诉规定:

(1)被考评者若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疑问或有不同意见,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部申诉。

(2)人力资源部必须在接到申诉后一周内听取有关考评者的意见,拟定申诉处理意见经各方协商后通知申诉员工。员工若依然有异议,可以越级申诉。

第12章工资及福利。

(1)保证生活、安定员工的原则。

(2)有利于能力开发原则。

(3)谋求稳定、合作的劳资关系原则。

(4)工资增长率低于劳动生产增长率,工资增长率低于利润增长率的原则。

(5)综合核定原则,即员工薪酬参考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员工担任工作的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及工龄、资历等因素综合核定。

第97条公司实行年薪制与月薪制并存的工资体制。

(1)公司中层以上管理者实行年薪制,其余人员实行月薪制。

(2)年薪分为5个档次15个等级(如下表),根据员工实际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具体人员的年薪标准。

(3)享受年薪制的员工,年薪的60%按月发放,其余40%在年终时根据目标完成情况核算发放。

(4)享受年薪的员工均须每年与公司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责任,作为年终考核和发放年薪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98条在实行月薪制的员工中,又分计件工资、提成工资和结构工资。

(1)生产一线人员实行计件工资。

(2)营销一线人员实行提成工资。

(3)其余人员实行结构工资。

第99条实行计件工资的生产一线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和件薪构成。

(1)基本工资根据生产人员技术、资历、工龄等由人力资源部确定,分为6个级次:

(2)级次每年调整一次,根据年终考核情况,可升可降,或者维持不变。

(3)件薪按公司《定额手册》规定的具体标准执行,定额手册由技术开发部会同财务、人力资源等部门制定和修订。

第100条实行提成工资的营销一线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和提成构成。

(1)基本工资根据营销人员能力、资历、业绩等由人力资源部和营销部确定,分为6个级次:

(2)级次每年调整一次,根据年终考核情况,可升可降,或者维持不变。

(3)销售提成比例按照公司《营销管理手册》执行,该标准由营销部会同财务、人力资源等部门制定和修订。

第101条实行结构工资的员工,工资由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

(1)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依据岗位要求、工作量和难易程度、员工能力和素质、员工前期业绩,对每一位员工实行定级,共分为9级,如下表:

(2)员工根据不同级次,享受不同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3)对级次每年调整一次,根据年终考核情况,可升可降,或者维持不变。

(4)绩效工资根据考核情况发放,最低可以为0元,但不能突破上限。

第102条实行月薪的员工享受半年奖(每半年发放一次),半年奖金额最低为0元,最高为该员工前6个月平均月收入的两倍,具体金额根据半年考核确定。

第103条月薪以及年薪按月发放部分,均在每月6日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

第104条工资实行保密发放。

第105条薪资岗位职员须负责工资明细表和总额表的制作、报批、统计、汇总,并于次月初将工资发放总表分别报财务部,同时负有保密的责任,若薪资岗位工作失误造成泄密事件,将对其严惩直至除名。

第106条工资薪酬实行统一管理,驻外机构人员工资统一由总部核定、发放(每月6日通过银行转账到员工工资卡上)。

第107条人力资源部在发放工资时,附上工资组成及扣款项目的详细说明,若员工当月工资有误,可到人力资源部查询。

第108条凡公司正式员工,享有的福利包括:休假、劳动保护、培训、住房补贴、健康检查、社会统筹保险、伤残伤亡抚恤。

第109条公司福利除休假、培训、健康检查按公司制度执行外,其余均按照国家和地方法规定标准执行。

第13章附则。

第110条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第111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和补充。

公司管理制度

为提高公司工作效率,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司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本公司设立总经理,下设三个部门,业务部、财务部和综合办。

(一)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履行职责。

(二)业务部职能与直接责任

部门职能:负责公司日常的业务管理工作;公司业务经营计划、业务管理具体制度的拟订和实施;进行市场、客户的信息搜集、整理。

直接责任:

1、负责对当物进行鉴定、评估、保管,支付当金;

2、负责制定《评估标准书》;

3、负责开发新业务及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4、负责与典当业务所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

5、负责公司的业务技能培训;

6、负责公司业务资料的管理工作。

(三)财务部职能与直接责任

部门职能:负责公司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及典当业务的事后监督工作。

直接责任: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的编写、完善和执行;

2、负责编制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3、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定期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4、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分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5、负责公司与工商、财政、税收、银行等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6、负责公司所有资金的筹集、调度、控制、使用;

9、负责对公司典当业务的事后监督工作;

10、负责办理公司的各项纳税事宜;

11、负责编制统计表,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四)综合办职能与直接责任

部门职能:负责公司日常办公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公司考勤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公司信息管理系统。

直接责任:

1、负责对办公场所管理;

2、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和管理;

3、负责制定安全制度,管理安全防范设施;

4、负责制定考勤制度、车辆管理等制度;

5、负责与公安部门的协调工作;

6、负责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

7、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库房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责任感。

(二)仓库保持整洁,物品摆放稳妥、有序,活当、绝当物品分架(柜、箱)存放,标签拴挂、粘贴牢固,签章清楚,内容齐全,字迹工整。

(三)物品出入库须双人在场,入库、出库手续当场办理,齐全、规范,不得以任何理由先出(入)库后补办手续。

(四)库房实行双人管理,两把库匙双线分管。坚持双人开库闭库制度,作业时同进同出,互相监督、互相配合。下班时警报器要布防,并确认上锁。

(六)库内绝对禁烟、禁明火,禁止使用照明灯具和报警器以外的任何用电设施。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与业务无关的物品。

(七)库存物品设专薄逐次序时登记,妥善保管出入库票据,按期进行票物核对、帐物核对、帐票核对,月末与财务和业务部门共同点库对帐。

(八)物品入库出库应严格把关,不出纰漏。质押品入库时,认真查点核对,做到有单有物。入库后,应按顺序放入,不得随意散放,非经有权人批准不得随意出借、拆看。质押品取赎时,严格核对当票与质押品袋上所填内容是否相符,手续是否齐全。

(一)典当行重要空白凭证主要有当票、续当凭证、银行支票(转帐支票、现金支票)以及抵押、质押物的凭证。

(二)重要空白凭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保管登记簿,如实登记入库、领用、使用情况。

(三)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及时登记,并记载起讫号码。领用人要在登记簿上签收。

(四)经办人员签发重要空白凭证时,应进行销号控制。填错的重要空白凭证,加盖“作废”戳记后作有关科目传票的附件。

(五)重要空白凭证要定期进行帐实核对。

(六)重要空白凭证发生损毁、丢失、被盗的,专管员或经办人员要及时上报公司负责人,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未及时上报的,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月度报表和年度报表,按要求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

(三)财务部应于每季度后10日内将《福建典当行经营情况监管调查表》报送当地设区市经贸委监管部门。

(一)全体员工要牢固树立热情为客户服务,认真对客户负责的思想和“服务促业务,服务出效益”的观念。加强学习,努力创建一支素质高、业务精,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文明礼貌的员工队伍,塑造优秀的企业形象,建立良好的社会声誉。

(二)服务用语规范: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要语言文雅、礼貌,在工作中提倡使用普通话,在办公和营业场所须保持安静、和谐,不可大声说话,高声喧哗。任何情况下不得与客户吵架,谩骂。

(三)服务质量规范:客户临柜时,员工应微笑迎接,主动招呼“您好”。当遇到客户咨询,应主动招呼,并详细给予说明,做到多问不烦不燥。遇到客户对工作提出建议或批评时,应虚心诚恳且站立服务。认真负责,按章操作,熟悉业务,杜绝差错,正确收付现金,计算利息,保证钱币,当物真实,为客户保密。

(四)劳动纪律规范:员工要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须办理请假手续,不得擅自代班代岗。营业时间,不准带领无关人员进人营业柜台内。员工上班应着装整洁、服装洁净得体。

(一)根据公司的要求,按规定的保安项目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周密细致地为公司安全服务。

(二)根据有关规章制度,做好防盗、防爆等工作。

(三)严格执行验证制度,防止示经许可的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

(四)在开展业务时如发现可疑物品、可疑人员或者公安机关通报协查的人员或赃物,应当产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遵纪守法,坚守岗位,认真做好上岗执勤、守夜、护卫、巡逻、检查等工作,预防发生治安案件。

(六)保障当户生命财产安全,如有异常及时处理或报告上级。

(七)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

(八)执照公司有关现金提送规定,采取措施,保证押送的安全。

(九)重大和突发性事件,及时向领导报告、请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维持秩序,保护好现场,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工作。

(十)公安人员到公司执行公务,应当予以协助。

年 月 日

公司管理制度

1、报表内容:现金月报表,现金盘点表,银行对帐单、资金使用情况表、工程进度统计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简易)。

2、报表时间:每月20日前

3、报表使用人:项目负责人、双方董事长或总经理。

4、报表审核:项目财务部负责人。

5、除报表使用人外,其他任何人不得使用报表。

6、内部审计:本项目必须每年对财务资料进行一次审计,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由双方董事长或总经理共同聘请。

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费用管理,规范费用开支,控制成本支出,提高经营效益,根据国家财政、税法的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费用管理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审批、定期考核、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一) 统一管理。

费用划分为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固定费用包括工资及三项费用,变动费用为扣除固定费用以外的营业费用。固定费用与绩效挂钩,由集团统一考核,财务部统一列支。变动费用实行预算控制,由集团财务部根据年度预算按季拨款。

1、报销程序。各项费用的开支必须先审批,后报销。否则,一律不予报销。签字报销程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总裁。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越级签字。

2、借款:借款人必须持费用审批手续,否则一律不准借款。上一笔借款未还清之前,不准第二次借款。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把关,否则发生的借款,由财务部经办人负责。借款超过60天不归还者,财务人员从满60天的次月起,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至到扣完为止。

3、报销时间:每周三为公司固定报销时间,没有特殊情况,其他时间不予报销。

(二)集中审批。

集团财务部年初根据集团财务制度,结合各公司业务实际情况,编制本年度预算。经集团财务总监、总裁审批后实施。

变动费用由集团财务部按年初预算按季拨款,各分公司按月报帐。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越季拨款。未经审批不得超预算开支。

(三)定期考核。

根据集团考核办法,由集团总裁办按月提供考核结果和工资报表,财务部核对后发放工资。对各公司管理费用由财务部按月考核。

(四)分级负责

1、在预算额度内,费用开支单笔20xx(含)元以上的,由经办部门开支前提出申请签报,经分公司经理初审签字,财务部复审签字后,报总裁批准后开支;报销时与开支前同样手续。费用开支单笔20xx元以下的,由经办部门开支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签报,经财务部审核签字,总经理签字后开支,报销时与开支前同样手续。

2、部门分工负责。费用支出实行归口管理,部门分工负责。

(1)、财务部门是费用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拟订、修改费用管理制度,制定各公司年初预算,负责办理日常费用开支的审核、报销等核算工作;负责制定费用实施细则,并确保费用支出控制在计划范围之内。为确保各公司年初预算科学、合理,根据需要设置有关草帐。每月对各公司年初预算执行情况向总裁进行书面汇报。每月进行费用分析,与前一会计年度同期及本年度上月进行比较,找出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集团总裁办是工资及职工福利费用(不含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劳动保险费、养老保险统筹费、待业失业保险费、职工取暖费、降温费等的归口管理部门。

(3)、集团总裁办、各分公司综合部是会议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印刷费、书报资料费、邮政费、电信费、审计费、安全防卫费、水电费、房租费、业务用车费、其他修理费、办公用租赁费、水电费、取暖费、办公用车、车辆租赁费、取暖降温费、公杂费、劳动保护费、职工宿舍、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咨询费、装修费、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网络通讯费等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 费用项目的核算

(一)业务宣传费、广告费。指在业务宣传活动中发生的宣传费、宣传品购置费以及通过媒体的各种广告性支出等费用。

开支时由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签报,经集团总裁办(各公司综合部)负责人、分公司经理初审(集团没有),财务部门复审后,报总裁签批同意后开支。报销时填制报销单持签批同意的签报及有关合同,经财务负责人审查签字,由总裁签字报销。宣传品购置与办公用品购置手续相同。

(二)业务招待费。指为保证业务经营的正常需要而开支的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应控制在可以税前列支的额度范围内。

招待费有关标准:由部门经理负责的宴请原则人均标准不高于50元,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包括同级别的其他管理人员)参加的宴请,原则上人均不准高于70元。招待费开支时由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签报,经总裁办(公司综合部)经理初审,开出“用餐单”后,根据工作需要经各公司或项目部总经理(总裁)批准,批注用餐额度后签字,各公司或项目部总经理根据用餐报销时填制报销单,持“用餐单”,经财务负责人审查签字,由总经理签字报销。开支超过审批额度,由申请人自理。

集中结帐的餐费由财务部根据合同按季(或月、年)结帐,至少两人对“用餐单”和饭店用餐明细核对,完全一致后结帐。对没有“用餐单”的用餐,公司不结帐,由签字人自行结帐。

(三)工资。指按照公司员工工资资制度规定发放给在我公司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和津贴等各项工资性支出。

每月10号前集团总裁办提供发放明细表并附指纹考勤机考勤记录情况,经财务负责人签字报总裁审批后发放。人员或工资有变化时,经财务负责人审查签字,总裁签字同意后财务部门发放。

(四)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国家税法规定的计提比例提取。计提比例如下: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1.5%计提,每月计算提取数字由财务负责人审查签字后计提入帐。

(五)公杂费。指清洁卫生费、营业执照年检费、印章刻制费、托运费、验证费、税务登记费、临时用工劳务费(临时请人搬运物件、清洁地毯等)、营业办公所需文具、纸张等办公用品费及其它零星开支等杂费。

1、办公用品购买时须由部门填写“请购单”(具体格式见附件)交总裁办(综合部),由总裁办(综合部)根据库存状况,每月月初汇总以上单据将明细单交由总裁或综合部分管经理审核并签字同意后由总裁办(综合部)专人(不少于2人)购买。大宗办公用品购买除询价外,采用招标的办法购买。总裁办、各部门每月5日前向填写请购单一次。购回的办公用品总裁办(综合部)及时记台账,及时报销,报销时须附上事先由总裁(总经理)签字的请购单,不得事后补单,并于每月向财务送交一份办公用品库存状况表(购入明细,领用情况,剩余等情况)。

2、财务部门每季对办公用品库存情况进行盘查,杜绝一切浪费。办公用品支出应控制在年初制定的预算总额内。

3、除购置办公用品外的其它公杂费开支,报销时填制报销单,经部门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或总裁签字报销。

(六)书报资料费。指订阅公用书籍、报刊、资料的费用。

订阅书报资料由总裁办统一负责,根据公司各部门工作需要先审批即总裁办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裁(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定购;报销时填制报销单,总裁办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总裁(总经理)签字报销。

(七)网络通讯费:是指通讯线路租用费及网络维护费用。

由总裁办(综合部)统一租用,每个项目部只准租用一条线路,实行内部连网。报销时填制报销单,经总裁办(综合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总裁(总经理)签字报销。

(八)邮政费:是指电报费、邮费、邮政快递费等邮政费用。

报销时填制报销单经总裁办(综合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总裁(总经理)签字报销。

(九)电信费:是指电话安装费、电话费等。

1、个人移动电话费用报销标准如下(最高限额/月):

总经理、工程总指挥、副总经理、工程总监、总经理助理: 400元

部门经理、主持工作的副经理: 200元

部门副经理: 100元

司机: 50元

其他员工不予报销个人话费。

报销时填制报销单,经部门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总裁办主任)签字报销。

2、各部门的办公固定电话费用报销标准(最高限额/月):

工程部: 400元

营销部: 400元

财务部: 350元

行政部: 300元

物业公司: 300元

由总裁办(综合部)统一办理,统一交费。总裁办(综合部)填制报销单,经各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总裁(总经理)签字报销。

个人话费、办公话费按月报销。部门固定电话按月计算,超出部分由部门所有人员分担。

(十)印刷费。指在业务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业务合同、凭证、账簿、报表、资料的印刷费及包装运送费。

印刷时由部门经理提出申请、分管经理、财务部门复审后,根据额度报经总经理或项目部总经理或总裁签批后印刷,报销时填制报销单、持签报,经财务负责人签字、总经理签字报销。

(十一)办公用房屋租赁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指以经营性租赁方式租入的办公和营业用房租金、营业办公场所公用的水电费、物业费及办公取暖费等费用支出。

报销时填制报销单、持租赁合同及总裁办(综合部)经办人员的审查记录,经总裁办(综合部)、财务部负责人、总裁(总经理)签字报销。

(十二)车辆租赁费:是指以租赁方式租入的车辆发生的租赁费。

租赁时由总裁办(综合部)提出申请签报,经总裁办(综合部)、财务部、总经理初审后,报总裁签批,报销时填制报销单并持签报及租赁合同,经总裁办(综合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总裁(总经理)签字报销。

费(项目所在地不报销)、以及职工探亲车船费,市内交通费(公交车票)等。

1、公务出差实行审批制,出差人填制出差审批表,由部门经理、分管经理及总经理(集团是总裁办负责人、总裁)批准后才能出差。

2、公司员工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

等级 项目 火车 级别 轮船 飞机 其它交通工具 住宿费限额标准(元)

总、副经理、总经理助理 硬卧车 三等舱 普通舱 按实报销 350(四星级)

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 硬席车 四等舱 普通舱 按实报销 200(三星级)

其他员工 硬席车 四等舱 普通舱 按实报销 150(普通)

注:表列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市内出租汽车费。

门经理、一般员工乘车时间超过6小时的可乘坐硬卧。集团所有人员如工作需要必须乘坐飞机,由总裁办(综合部)写出申请,经总裁签批同意后由总裁办(综合部)统一购票。

3、交通费与误餐补助,按出差实际天数计算、发放:因公出差在外期间,每人每天报销市内交通费最高限额为20元,误餐费20元/天。

市内交通费由部门经理审核,报销人应写明行车路线、实报金额、乘车原因、人数,如不写明财务人员必须拒绝审票。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尽量使用公交汽车。自带交通工具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即自备车)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

4、出差人员的餐费一律不予报销,出差人需招待用餐、赠送礼品时,需按公务招待费、宣传品购置的规定事先报批。

5、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回家探亲,可报销往返路费,无论选择何种交通工具报销的最高限额为公司到家庭所在地同距离火车硬卧的票价。探亲当年有效,过期不补。报销探亲路费需附经总裁办负责人签批的《xx 集团员工请假审批表》。

6、家住济南市,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异地工作的已婚员工,每月休班报销的差旅费,只报销项目所在地至济南的往返车票,xx项目部报公共汽车票,青岛项目部副总经理以上报软席火车票,其他员工报硬席火车票。已婚员工每月报销2次,未婚职工每季报销1次。其他员工不予报销休班车票。

报销时填制差旅费报销凭证,将出差审批单附后,经部门经理、财务部负责人、总裁(总经理)签字后报销。

(十四)会议费。指经批准召开的各项会议按规定标准列支的会场租金、参加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

会议费的列支必须附会议费的证明材料,包括会议费预算、会议通知和支付凭证。

分公司召集会议由业务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签报,经分管经理、财务部门复审后,根据额度报总经理或总裁签批,按签批标准开支,报销时填制费用报销单持批复的签报,经公司综合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总经理签字报销。

集团召开会议由总裁办提出申请,财务部门复审后,总裁签批后举行,报销时同样手续。

(十五)业务用车费:是指业务用车的燃油费、养路费、牌照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及购置相关的配件、备件等有关费用。

2、自备车的报销。副总经理以上人员拥有自备车(排量在1、8以上)的,每月发放车补1500元整。可用以下单据报销:如养路费、牌照费、停车费、修理费等。如果单据体现姓名,必须为本人。

3、若因集团接待任务或其他特殊情况,经总裁批准征用车辆时,由集团根据派车单及里程,承担所有费用。

(十六)其他修理费。指除车辆以外的微机、空调等修理费。

维修前由总裁办(综合部)写出修理申请,由总裁办(综合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审查签字,根据额度经总经理或总裁批准后修理。报销时填制报销单,经部门经理初审、总裁办(综合部)、财务负责人审查签字,总经理签字报销。

(十七)职工宿舍费用:指家庭不在公司所在地的员工宿舍租赁费、水电费、暖气费、床、被褥及配套设施等费用。

集团所有住项目部人员由各公司统一租赁房屋,统一按排住宿,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一室一人,其他人员一室多人。租赁费各公司根据各地情况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其他费用标准如下:

(1)、水电费:每月每人限额20元。

(2)、暖气费:据实报销。

(3)、床:每人限额120元。

(4)、床品:每人限额160元。

(5)、热水器:限额500元

床、床品、热水器均为一次性购买,损坏后不再补购。其他设施不予购置与报销。费用超出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

总裁办(综合部)报销时填制报销单,经总裁办(综合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审查签字,总经理签字报销。

(十八)职工驻外误餐标准:每人每天7元,每日由总裁办(综合部)指定人员统计每餐吃饭人数,各部门固定人员固定时间(具体时间由行政部下通知)向总裁办(综合部)指定人员报每餐吃饭人数。每日每餐总裁办(综合部)负责统计人员与餐厅负责人核对,按月由财务部根据每日清单与餐厅结算。不得超标准。

家在项目地的员工一律不享受此误餐标准。

(十九)诉讼费。是指处理有关法律事务而发生的依法由我公司承担的法院诉讼费、执行费和仲裁费等。

根据法规人员提供的法院判决书,填制费用报销单,经财务负责人签字后转帐,法院判决书复印件作附件。

(二十)律师费。指聘请律师处理有关法律事务而发生的代理费用。

聘请时,经办部门提出申请签报,经分管经理、财务部门初审后,根据额度报总经理或总裁签批,报销时填制费用报销单,持批复的签报,经财务负责人签字报销。

(二十一)咨询费。指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所支付的费用。

聘请时经各部门提出申请签报,经分管经理、财务部初审后,根据额度报经总经理或总裁签批,报销时填制报销单持批复的签报,经财务负责人签字报销。

(二十二)审计评估费。指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查账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聘请时经部门提出申请签报,经分管经理初审,财务部门复审后,报经总经理签批,报销时填制报销单,持批复的签报,经财务负责人签字报销。

(二十三)劳动保护费。指按照有关劳动保护规定购买的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及职工保健费等支出。

总裁办提出申请签报,财务部门复审后,报经总裁签批,按批复开支后,报销时填制报销单,持批复的签报,经财务负责人签字报销。

(二十四)安全防卫费。指未达到固定资产购建标准的电子监控、报警及通讯消防等的器材购置费、维修费等支出。

1、购置器材时须经办牧业公司提出申请签报,经分管经理初审,财务部门复审后,报经总经理签批,按签批意见购买后报销时填制报销单,持批复的签报,经财务负责人签字报销。

2、其它开支报销时填制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审查签字,总经理签字报销。

(二十五)装修费。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营业用房装修费用支出。必须先预算再施工。

报销时填制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查签字,总裁(总经理)签字报销。

(二十六)财产保险费。指为单位财产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保险公司返还的无赔偿返还款,应冲减财产保险费支出。

报销时填制报销单,经财务负责人审查签字,总经理签字报销。

(二十七)劳动保险费。指支付给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补差、价格补贴、医药费(含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基金)、异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职工的其他费用。

按集团总裁办提供的发放表填制报销单,经财务负责人、总裁签字发放。

(二十八)养老保险统筹费。指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统筹按规定由单位承担的根据员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缴纳的养老保险统筹费支出。

按总裁办提供的数据填制报销单,经财务负责人、总裁签字提取。

(二十九)待业失业保险费。指按国家规定由单位承担的根据员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缴纳的待业、失业保险费支出。

按总裁办提供的数据填制报销单,经财务负责人、总裁签字提取。

(三十)其他支出。指不属于上述营业费用的其他费用开支。必须一事一申请,有关人员签报后才能支出。

报销时填制报销单,经主管部门经理初审、财务负责人审查签字,总经理签字报销。

第四条 费用报销首先应由经手人按财务要求认真核算票据、及时、准确计算、填写报销金额、规范粘贴票据。

第五条 当月票据当月申报,超过60天的票据不予报销。所有报销发票必须符合国家及本公司的有关财务制度,保证真实、有效、合法、合规,发票应及时入帐,一般不准跨年度使用,特殊情况当年3月份以前可以报销上年度7-12月的发票,4月份开始不准报销上年度的任何费用。单笔发票超过500元必须附购物明细。

第六条 财务部门应每月对费用支出情况进行分析,报总裁审阅。对费用项目变动较大或有异常变动的要进行详细说明;分析费用结构的变化情况;反映费用的盈利能力,营销能力和成本水平等;通过多角度分析发现费用管理和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第七条 费用支出的监督检查。财务部门要做好费用支出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八条 财会人员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管理,做好计划、分析、预测及检查工作,及时发现费用支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控制措施,不留隐患。凡有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事项,一经查出,将给予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重大财务违规事项(根据主观过错的大小、情节严重程度、违规金额的大小、损失的程度等进行判定)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条 本办法由集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条 本办法自xxxx年1月1日起实施 。

第十一条 本制度一式两份,由集团财务部、集团总裁办和xx项目部综合部各执一份,必须专人保管,各部门可查阅,但不得外借、复印,如发现给予有关人员辞退处理。

公司管理制度

1.负责物业公司员工宿舍安排及内务管理。

2.负责抓好公司食堂的卫生、就餐秩序、饭菜质量与份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3.负责协调公司举办各种活动临时用餐数量的落实。

4.负责收集各部门每月“物品申购计划表”,做好每月物资采购计划,及时做好物资采购落实工作。

5.会同物资采购部门工作人员对物资的规格、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入库,按各部门作业要求,及时做好物资发放工作。

6.负责做好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工作。

7.根据物资性能及目前仓库现状,合理有序摆放物资,防止物资积压及损坏。

8.保持仓库通风良好,做好防火、防潮、防晒、防虫、防盗等防护措施,确保仓库物资质量和库房安全。

9.按时做好仓库物资的“进、销、存”月报表;做好半年一次仓库物资盘点核算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公司管理制度

1、苗圃是园林公司培植苗木、花卉、制作盆景的绿化基地,贯彻以绿养绿方针。

2、苗圃必须为本公司园林工程服务,同时也要为社会绿化活动服务。

3、苗圃应充分利用自身条件,开展新品种选育和引进。

4、苗圃的所有名贵花木必须建立账册,详细记明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出入苗圃时间、去向等情况。

5、苗圃不准存放私人花卉。

6、苗圃工作人员严禁私自将各类苗木、花卉、盆景等带出苗圃,违者处以原价五至十倍罚款。

7、苗圃负责园林公司绿化工程所需各种优质、珍贵和美观的顶级苗木及花卉的选购、定植、展示、养护和营销。

公司管理制度

1、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设专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人员经资质认证合格的机构培训后,持证上岗。

3、监测仪器定期维修、检修、确保监测系统正常运行。

4、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正常运行,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5、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地点、有人员作业地点都应纳入监测范围。

6、监测人员必须坚持8小时工作制,并认真填写公告栏及交接班记录。

7、监测项目及频次。

(2)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氨、硫化氢等有害气体每2小时监测1次;。

(6)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小于10毫克/立方)每6个月测定一次;。

8、监测结果应当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

9、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1)、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职业卫生防治领导小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及时在宣传栏公布。

10、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的及时处理。

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保卫人员值班巡逻,必须按规定着装并佩带各种警用器械。

第二条值班人员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园区治安保卫工作、安全防火工作,及时处理各类治安事故和治安案件,不能处理的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三条加强夜间巡逻,确保园区内部各项安全,严防治安事故发生。

第四条提高警惕,明确任务,善于发现可疑迹象和隐患并及时处置。

第五条严格执行园区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认真负责,注意自身安全,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填好值班巡逻记录。

公司管理制度

团结务实创新专业。

第三章公司宗旨。

不求广但求精竭诚的服务好每个客户。

第四章员工行为规范。

总则。

为培养员工综合素质,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特制定本规范。

二、组织行为。

1、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

5、维护公司利益、公众利益、见义勇为、为人表率。

三、廉洁行为。

1、在业务范围内,要坚持合法、正当的职业道德。

2、不得挪用公款,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和任何人谋取私利。

3、在业务往来中,相关单位(客户)酬谢的礼品(佣金),应上缴公司。

四、保密行为。

1、必须妥善保管公司机密文件及内部资料,不得擅自复印,未经特许,不得带出公司。

2、机密文件和资料无需保留时,要及时粉碎销毁。

3、员工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标有密级的公司文件及如下信息:市场销售、财务状况、技术情况、设备运营状况、人力管理、法律事务、领导决定,并且不得将这些信息设置为共享文件。

4、严禁携带违禁品、危险品进入公司办公区及机房;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带领外来人员进入公司财务室、人力资源档案室、技术资料室等公司重地。

五、交际行为。

1、仪表整洁,举止端庄,谈吐得体,行为检点。

2、工作时间着正式服装、不得穿背心、不许穿短裤短裙。男士不行留长发,女士不得浓妆艳抹。庄重场合,男士穿西服,女士着职业装。

3、办公场所不行大声喧哗吵闹,任何时候不得发表有损公司形象的言论。

公司管理制度

1、主管人员交卸。

2、经管人员交卸。

二、称主管人员者为主管各级单位的.人员。称经管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员。

三、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单位人员名册。

2、未办及未了事项。

3、主管财务及事务。

四、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所经管的财物事务。

2、未办及未了事项。

五、一级单位主管人员交卸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二级单位以下人员交卸时可由该单位主管人员监交。

六、本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核定。

七、主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第三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八、经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第四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九、主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十、经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十一、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因特别原因,经核准后,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卸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十二、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责令于10日内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至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建立礼貌、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以及食堂的卫生管理。

第三条凡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人资行政部为公司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公司的基建、绿化、生产、后勤等有关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环境卫生设施的开支经费由人资行政部提出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监督使用。

第六条人资行政部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司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七条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礼貌作业。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八条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电风扇、空调上无浮尘;书橱、镜子上无浮尘、污迹,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各类座套干净整洁;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花坛、绿地内无杂草、杂物。。

第九条公司公共区域(包括厂区、公共绿地、员工宿舍寝室外环境等)的清扫与保洁,由人资行政部负责安排人员进行。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应当按照人资行政部划分的卫生职责区,负责清扫与保洁,并实行“门前三包”的职责制管理。办公室各部门的卫生,由各部门负责日常保洁。公共卫生清理实行区域负责,区域划分为:正门花坛由办公室人资行政部和财务部负责,办公室南部廊区花坛由采购部、贸易关联部负责,北大门外(宿舍外)花坛由食堂、宿舍负责,正大门外花坛由技术部、品牌事业部负责。其他公共区域由清扫工完成。职责区(办公室各部门承包花坛部分)卫生清理每周集中进行一次,日常保洁由办公室人资行政部牵头进行卫生检查评比。卫生检查评比结果累计存档汇总,列入年终评先树优工作的资料。

第十一条公司统一使用的建筑物、宣传设施、公告栏、厕所由人资行政部负责安排保洁人员清扫与保洁。各部门使用的建筑物、办公室等,应当由各部门自行负责持续清洁。

第十二条公司内部的施工场地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人资行政部在与施工单位签订项目建设合同或协议时,就要把有关由施工单位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等事项写进合同或协议。

第十三条临时占用通道或场地的部门,负责占用区域和占用期间的清扫与保洁。

第十四条公司会议室的日常卫生由人资行政部负责安排保洁工人清扫和保洁。但其他部门使用后应负责清扫整洁。

第十五条禁止在公司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职责区内的垃圾扫入通道或公共场地,禁止在厂区内焚烧垃圾和树叶,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第十六条公共走道及阶梯,至少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偏僻地段(房前屋后等地角),每周至少清扫两次,做到无垃圾、无积水、无死角。

第十七条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持续清洁畅通。

第十八条厕所、更衣室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务必个性持续清洁,尽可能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卫生间管理是企业管理水平和员工礼貌素质的综合体现,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创造一个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厂区卫生间、办公室卫生间管理由专人负责清扫,人资行政部负责不定期检查,作为对负责管理人员的考核。

二、卫生间务必保证设施完好,标志醒目,上下水道畅通,无跑、冒、滴、漏现象,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

三、定时打扫,全天保洁,通风良好,做到各种设施干净无污垢,地面无积水、无痰迹、无异味、无蝇蛆和烟头。

四、卫生洁具做到清洁,无水迹、无浮尘、无头发、无锈斑、无异味,墙面四角持续干燥,无蛛网,地面无脚印、无杂物。

五、便后及时冲洗,做到手纸入篓,当天清理,便池内严禁丢弃报纸和杂物,以免造成管道堵塞,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六、卫生间墙壁上严禁乱写乱画,对故意损坏卫生设施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

第十九条禁止在树干、电线杆、建筑物上张贴各种海报、标语及广告宣传品(公司统一安排的除外)。

第二十条务必按人资行政部规定的区域和位置停放车辆,厂区内严禁乱停放自行车和汽车。

第二十一条公司内(含员工宿舍)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猫、狗等家禽和动物。

第二十二条人资行政部要安排保洁人员定期对公共厕所、垃圾场等场所实施药物喷洒,杀灭蝇蛆。

第二十三条厂区内的树木、花草须加强养护和整修,持续鲜活完好,不准损毁、攀摘或向绿化带抛弃垃圾,不准利用树木晾晒衣物。

第二十四条各部室都要建立每日轮流清扫卫生的制度。

第二十五条室内应持续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窗明几净;室内无蜘蛛网、无杂物。

第二十六条室内不准许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内。

第二十七条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和柜内。

第二十八条室内禁止停放自行车。

第二十九条分布在厂区内的垃圾箱、垃圾筐以及垃圾堆放容器由人资行政部安排保洁人员负责管理。

第三十条各部门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当按照人资行政部规定的地点、方式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内。配置给各部门的垃圾筐、垃圾袋由各部门使用并协助人资行政部管理,勿随意变动地点或位置。

第三十一条各车间、技术部、食堂等部门产生的`有机物、无机物垃圾不得任意遗弃,应倒入垃圾桶或垃圾堆放容器内。

第三十二条生产部门产生的垃圾和排放物务必按照公司《卫生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置。

第三十三条在厂区内运输生产垃圾、散装产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废弃物时,不得洒落和抛撒,如有洒落和抛撒,务必清扫干净。

第三十四条环境卫生设施(垃圾箱、公共厕所等)的设置与管理,应当贴合公司《卫生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通道旁或门前放置各类垃圾容器。

第三十六条人资行政部负责厂区内垃圾堆放容器、垃圾箱、等卫生设施的保洁、维护统一性;由人资行政部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更改。

第三十七条设置在各部门、办公室的垃圾箱等,部门和个人有职责和义务协助做好保洁工作,不丢失、不人为损坏。

第三十八条认真学习《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

第三十九条食堂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由人资行政部督导,炊事员包干负责,明确职责。

第四十条炊事员务必每年体检一次,并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新上岗的炊事员务必先体检后上岗,取得体检合格证后,进行卫生知识教育,并经简单考核后才能上岗。

第四十一条食堂操作间和设施的布局应科学合理,避免生熟工序交叉污染。

第四十二条操作间及其环境务必干净、整洁,每餐清扫,持续整洁,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

第四十三条食堂门窗、沙窗无灰尘、油垢,玻璃明亮;墙壁、屋顶经常打扫,持续无蜘蛛网、无黑垢油污。

第四十四条食堂的灶台、抽油烟机、工作台、放物架等应洁净,无油垢和污垢、异味。室内的灯具、电扇见本色。

第四十五条各种饮具、用具(大小塑料菜筐、盆、帘子等)要放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清洁卫生,呈现本色。

第四十六条炒菜、做饭的锅铲、铁瓢等工具一律不许放在地上或挪作它作。

第四十七条各种蔬菜加工时,务必严格遵守一摘二洗三切配的程序进行。

第四十八条凡洗完的各种蔬菜,不得有泥沙、杂物,用干净菜筐装好,存放架上,不允许中途落地。

第四十九条待出售的菜肴、米饭,加盖防蝇、防尘罩。

第五十条炊事人员上岗工作时务必穿戴工作服、帽,上岗前务必先洗手和消毒。

第五十一条炊事员上班不准带戒子、手镯,也不能涂指甲油。操作时不许吸烟,不得随地吐痰。

第五十二条出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务必使用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拿取食品。

第五十三条食堂的盆、碗、盘、碟、杯、筷等餐具都要实行严格的消毒制度,使用中的餐具务必每一天消毒。消毒程序务必坚持“一洗、二清、三消毒”。客人使用的不锈钢餐具每次使用完毕后要进行清洗后的消毒。

第五十四条出售后剩余的饭菜应尽可能放置在冷藏柜里,但放置时光不能超过24小时。剩饭、剩菜出售时,务必先经食堂负责人鉴别确保无变质、变味后,加温热透才可出售。

第五十五条食堂采购的原材料务必新鲜,存放的环境应通风、干燥,避免霉变。严禁使用过期或变质的原材料和食品。

第五十七条遵照各级爱委会有关灭鼠、灭蝇、灭蟑螂的安排和实际状况,按照技术要求在食堂内投放鼠药,喷洒药水,摆放夹鼠板,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

第五十八条每个宿舍设宿舍长,卫生工作由每个值日人员负责,随时清扫。

第五十九条地面每一天最少用托布托两次,不许有污迹、垃圾随时清理,不许堆放。

第六十条被罩、床单定期清洗,持续干净、卫生、整洁。

第六十一条被子按标准叠放,排列整齐,方向一致。

第六十二条衣服放在衣架上,摆放整齐,不许乱堆乱放。

第六十三条洗漱用品统一放在脸盆架上,摆放一致。

第六十四条鞋统一放在鞋架上,不许乱放,上、下铺人员把拖鞋摆放整齐。

第六十五条床下要干净、整洁,严禁堆放杂物。

第六十六条搞好个人卫生,宿舍要持续通风、干燥,无异味。定期消毒,星期二、星期五为每周的消毒日。

第六十七条住宿人员每一天将宿舍内的床、鞋架、脸盆架、衣柜擦洗干净。

第六十八条各宿舍住宿人员使用的床单、被罩、脸盆要统一。无床单、被罩者严禁住宿。

第六十九条各宿舍每周做一次大扫除,宿舍卫生由宿舍长负责检查,宿舍长有处罚权。

备注:以上各项如有违者扣1—5分,每分5元。

第七十条宿舍管理员每日至少早晚两次对宿舍廊区、上下楼梯通道、洗漱间等进行清扫和整理,要求地面整洁、光亮、无水渍。

第七十一条人资行政部要结合公司的具体状况,制订具体的卫生标准和卫生奖惩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对卫生做得好的部门和员工要表扬、奖励。尤其是食堂的卫生检查结果要与炊事员的工资挂钩,以促进食堂的食品卫生质量不断提高。

第七十二条同时,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人资行政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措施并在通告栏予以通告,并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处罚每次10~100元不等: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及废弃物;

二、垃圾不装袋、不入桶(箱)随意弃置的;

三、施工工地未设护栏设施,竣工后未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厂容和环境卫生的;

四、转运生产排放物、工程渣土、建筑材料、散装产品等,造成泄漏、抛撒的;

五、在厂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猫、狗等家禽动物的;

六、占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

七、不履行环境卫生职责区清扫保洁义务、影响环境卫生的。

第七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七十四条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不足或改动之处亦同。

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加强公司出差管理,明确出差要求与标准,规范出差行为。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依据:《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员考勤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第三条适用:本司各级出差员工均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原则:迅速、高效、节约。

第二章出差核准流程及相关规定。

第六条出差员工共分为管理、职员、员工三个级别。管理级别员工包括经理、厂长、副总等职务人员;职员级别员工包括主管、质检以及办公室、商场、办事处等文职人员;员工级别员工包括生产车间所有一线技工、生产工、杂工等。

第七条所有因公出差的员工在出差前须填写《出差单》(见附表1),需明确工作任务、出差时间,经权限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因公出差的员工需预支差旅费的,凭核准的《出差单》到财会部门按规定办理差旅费预支,原则上预支金额不超过核准金额的80%。

第十条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出差时限的,须报请权限领导审核批准;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须及时通知权限领导并在出差结束后提供相关证明。如果违反此规定者,不予报销差旅费,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第十一条出差工作以计件为报酬的员工与职员级别或以上人员出差期间原则上不得报支加班费;出差工作以计时为报酬的员工,出差时间及加班时间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第十二条出差员工在返回后24小时内凭有效《出差单》到行政人事办理考勤登记。

第十三条出差结束后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交《出差费用报销明细表》(见附表3)核销出差费用及提交《出差报告单》(见附表4)等相关报告。

第三章出差费用标准及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在市内出差,一般情况下公司不派公务车且不得乘坐出租车,特殊情况需要公司派公务车或乘坐出租车的,事前须权限领导审核批准。公共交通费用凭据实报实销。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在外地出差,一般情况下乘坐长途汽车及火车,特殊情况需要乘坐快车、飞机的(以经济舱为主),事前须经权限领导审核批准。交通费用凭据实报实销。

第十六条住宿费、伙食费按《出差员工食宿标准》(见附表2)报销,超标自付;由对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与交际费等不得重复报支。

第十七条出差公关或交际费用额度由总经理核准,未经核准费用的由出差员工自理。

第十八条差旅费用一律凭证报销,不得虚报、冒领,上述情形一经查出,除追回报销款外,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第十九条不同级别的员工共同出差,住宿可按高级别员工标准执行,其他费用标准不变。

第二十条报销住宿费需附清单,如无相关凭证者,则按相应住宿费标准50%支付;出差当日返回不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配合财务部监督落实执行,财务部需对出差费用进行审核,对违反规定的予以退回,不予报销。

第二十二条行政人事部对本制度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经厂长、副总审核,呈总经理核准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核准:审核:审核:拟订: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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