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工作的调研报告范文(19篇)

时间:2023-11-15 20:03:38 作者:GZ才子 文物保护工作的调研报告范文(19篇)

调研报告需要对调研对象进行充分了解和深入分析,以确保调研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和归纳的一些常见调研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撰写调研报告有所帮助。

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调研报告

文物资源是先人留下的无价之宝,是历史的见证,是历史的再现。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文物资源,显示一个区域、一个城市深厚博大的文化底蕴和文化品位,也是每一个部门、每一位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几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在各级各部门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文物管理部门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在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的良好环境中积极开展文物保护工作,使我县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步入了有序的发展轨道。

经过三次历史文化遗产普查,我县至今有省级文保单位3处,县级文保单位31处,已公布的重要文物保护点70处,及200多处登记在册的地面文物。这些被各级人民政府公布或未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中,有新石器时代遗址、唐宋窑址、明清古民宅、古桥梁、古墓葬、摩崖石刻、名人故居和革命纪念地等等,类型齐全,历史延续性强,是我县六千年文明史的纪实写真。尤其是构筑在海岸线上的40余处明代抗倭遗址,更是我县人民抗击外敌侵扰的历史见证。近年来,我县库藏文物的收藏量也显着增加,器物类从原有的数十件增加到目前的xx多件,字画从百余件增至千余件,另有古籍6000余册,宗谱80余种,还有大量的碑刻、墓志铭、工艺品与革命文物等等,为我县建立博物馆、展示地方史和民俗文化,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打下了良好基础。

对地下文物的保护,文物管理部门一贯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在目前经费紧缺又无博物馆和专用库房的情况下,对已知的古墓葬、古遗址、古窑址等地下文物,尽力做好原地保护工作,待时机成熟再报批发掘,进行科学研究。对在基建中暴露的各类地下遗址,只要一得到信息就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抢救性调查发掘,从不遗漏。近几年,先后抢救性调查发掘了万家山墓葬群、黄土岭墓葬、何婆岭墓葬、象山三中古墓葬区、大溪蒋村宋代古墓、黄狗山宋代瓷窑残址、花岙岛古代遗存等,尽职尽力做好了塔山路东首延伸段的塔山遗址的保护工作,使一批面临厄运的地下文物得到抢救性保护。

多年来,我县通过财政拨款、上级文物部门补助和群众自发集资捐赠等多种途径,筹集了数百万元资金,视各文保单位不同情况,已全面或部分整修了石浦城隍庙、大徐殷夫故居、丹城石屋、丹城姜毛庙、东门岛灯塔、东门岛天后宫、王家谟烈士墓、陈汉章先生墓、爵溪街心戏亭等十余处省、县级文保单位和重要文物点。在维护和整修各级文保单位的同时,注重使用单位和专(兼)职管理人员的落实工作,加强定期检查,即时提出保护意见及整改措施,使这些不可移动文物得到较为妥然的保护。对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不仅落实专人值班和法人代表负责制,做到24小时不断人,还加强“双铁”安全保护措施,实现“110”报警联网,单位职工双休日、节假日轮流值班。文物部门在现有条件下,最大限度地监管好库藏文物的安全,xx年被评为宁波市文博系统安全先进单位。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县各级文保单位及文物保护点受损情况普遍存在。如丹东街道林海赤坎游仙寨,寨城护体石墙大部分被拆,寨城内建有非法庙宇和水泥面道路,寨城东边新建的公墓区严重破坏了环境风貌;丹城塔山遗址保护区外沿修筑道路时不经勘察调查就动工,破坏了地下遗存;基建工程中民工挖沙掘土暴露出土文物擅自捣毁或私藏现象时有发生;爵溪街心戏亭周边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等杆线密布,不仅破坏环境和景观,还存在严重隐患;王家谟烈士墓旁屡建养鸡场,鸡粪遍地,臭气熏天,严重破坏环境;陈汉章先生墓区“缀学亭”围栏及墓道石凳被毁,纪念壁上先生瓷像遭砸;石屋景区乱建违章建筑等等。更有一些文物急需进行抢救性的保护,如爵溪街心戏亭后厢房年久失修而破旧;陈汉章先生故居“缀学堂”房屋倒塌急待整修;许多古建筑电线老化隐患严重;王家谟烈士墓区通道严重毁损;第五批文保古建筑单位励氏宗祠、东陈鉴公祠等的维修,因缺专项资金无法启动。

(二)原因分析。

1、对文物价值认识不足。一直以来,有些领导和有关部门视文物保护为包袱,为经济建设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障碍,往往从眼前的经济利益出发来衡量文物的价值。如古建筑保护中有人认为这有损于城市建设的形象。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以一拆了之来对待文物保护,或者要算眼前的经济帐,保护文物要花多少钱,而拆后搞开发能赚多少钱。不能充分认识到文物是祖先留给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千百年来形成的历史文化沉淀。它不仅是我们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好素材,而且文物资源可直接或间接地为我县经济建设服务,是现代化建设中不可再生的宝贵财富。

2、缺乏文物保护意识。从我县情况来看,全社会普遍缺乏文物保护意识,一些地方领导和干部不重视文物保护工作,严重缺乏文物保护意识,认为文物保护是文物部门的事情,与当地政府无关,文物保护与否对其政绩无任何关系,缺乏“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普通群众则认为文物保护是政府的事情,与己无关,毫无顾忌地占有出土文物,随意地破坏文保单位的周边环境风貌。如爵溪城墙非法建筑时有发生,环境风貌遭到严重破坏。

3、文物依法行政力度不足。文物保护虽然有《文物保护法》可依,但由于《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执法的主体不是文物部门,而是工商、公安、规划等执法部门,由于没有协调处理好相互之间关系,所以造成文物被破坏情况发生时,往往得不到有效遏制或被处理。如丹城赤坎游仙寨遗址内建有非法庙宇和道路,文物部门无力处理,相关部门由于职责关系,相互推诿。

4、文物部门的保护力量相对薄弱。文物保护是一项既困难又复杂的工作,而文物部门既无权又无人,更缺乏经费,根本无力实施对许多该保护的文物实施保护。

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调研报告

经过三次历史文化遗产普查,大部分县城至今有省级文保单位3处,县级文保单位31处,已公布的重要文物保护点70处,及200多处登记在册的地面文物。这些被各级人民政府公布或未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中,有新石器时代遗址、唐宋窑址、明清古民宅、古桥梁、古墓葬、摩崖石刻、名人故居和革命纪念地等等,类型齐全,历史延续性强,是我县六千年文明史的纪实写真。尤其是构筑在海岸线上的40余处明代抗倭遗址,更是我县人民抗击外敌侵扰的历史见证。近年来,我县库藏文物的收藏量也显着增加,器物类从原有的数十件增加到目前的xx多件,字画从百余件增至千余件,另有古籍6000余册,宗谱80余种,还有大量的碑刻、墓志铭、工艺品与革命文物等等,为我县建立博物馆、展示地方史和民俗文化,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打下了良好基础。

对地下文物的保护,文物管理部门一贯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在目前经费紧缺又无博物馆和专用库房的情况下,对已知的古墓葬、古遗址、古窑址等地下文物,尽力做好原地保护工作,待时机成熟再报批发掘,进行科学研究。对在基建中暴露的各类地下遗址,只要一得到信息就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抢救性调查发掘,从不遗漏。近几年,先后抢救性调查发掘了万家山墓葬群、黄土岭墓葬、何婆岭墓葬、象山三中古墓葬区、大溪蒋村宋代古墓、黄狗山宋代瓷窑残址、花岙岛古代遗存等,尽职尽力做好了塔山路东首延伸段的塔山遗址的保护工作,使一批面临厄运的地下文物得到抢救性保护。

多年来,我县通过财政拨款、上级文物部门补助和群众自发集资捐赠等多种途径,筹集了数百万元资金,视各文保单位不同情况,已全面或部分整修了石浦城隍庙、大徐殷夫故居、丹城石屋、丹城姜毛庙、东门岛灯塔、东门岛天后宫、王家谟烈士墓、陈汉章先生墓、爵溪街心戏亭等十余处省、县级文保单位和重要文物点。在维护和整修各级文保单位的'同时,注重使用单位和专(兼)职管理人员的落实工作,加强定期检查,即时提出保护意见及整改措施,使这些不可移动文物得到较为妥然的保护。对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不仅落实专人值班和法人代表负责制,做到24小时不断人,还加强“双铁”安全保护措施,实现“110”报警联网,单位职工双休日、节假日轮流值班。文物部门在现有条件下,最大限度地监管好库藏文物的安全,xx年被评为宁波市文博系统安全先进单位。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县各级文保单位及文物保护点受损情况普遍存在。如丹东街道林海赤坎游仙寨,寨城护体石墙大部分被拆,寨城内建有非法庙宇和水泥面道路,寨城东边新建的公墓区严重破坏了环境风貌;丹城塔山遗址保护区外沿修筑道路时不经勘察调查就动工,破坏了地下遗存;基建工程中民工挖沙掘土暴露出土文物擅自捣毁或私藏现象时有发生;爵溪街心戏亭周边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等杆线密布,不仅破坏环境和景观,还存在严重隐患;王家谟烈士墓旁屡建养鸡场,鸡粪遍地,臭气熏天,严重破坏环境;陈汉章先生墓区“缀学亭”围栏及墓道石凳被毁,纪念壁上先生瓷像遭砸;石屋景区乱建违章建筑等等。更有一些文物急需进行抢救性的保护,如爵溪街心戏亭后厢房年久失修而破旧;陈汉章先生故居“缀学堂”房屋倒塌急待整修;许多古建筑电线老化隐患严重;王家谟烈士墓区通道严重毁损;第五批文保古建筑单位励氏宗祠、东陈鉴公祠等的维修,因缺专项资金无法启动。

(二)原因分析。

1、对文物价值认识不足。一直以来,有些领导和有关部门视文物保护为包袱,为经济建设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障碍,往往从眼前的经济利益出发来衡量文物的价值。如古建筑保护中有人认为这有损于城市建设的形象。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以一拆了之来对待文物保护,或者要算眼前的经济帐,保护文物要花多少钱,而拆后搞开发能赚多少钱。不能充分认识到文物是祖先留给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千百年来形成的历史文化沉淀。它不仅是我们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好素材,而且文物资源可直接或间接地为我县经济建设服务,是现代化建设中不可再生的宝贵财富。

2、缺乏文物保护意识。从我县情况来看,全社会普遍缺乏文物保护意识,一些地方领导和干部不重视文物保护工作,严重缺乏文物保护意识,认为文物保护是文物部门的事情,与当地政府无关,文物保护与否对其政绩无任何关系,缺乏“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普通群众则认为文物保护是政府的事情,与己无关,毫无顾忌地占有出土文物,随意地破坏文保单位的周边环境风貌。如爵溪城墙非法建筑时有发生,环境风貌遭到严重破坏。

3、文物依法行政力度不足。文物保护虽然有《文物保护法》可依,但由于《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执法的主体不是文物部门,而是工商、公安、规划等执法部门,由于没有协调处理好相互之间关系,所以造成文物被破坏情况发生时,往往得不到有效遏制或被处理。如丹城赤坎游仙寨遗址内建有非法庙宇和道路,文物部门无力处理,相关部门由于职责关系,相互推诿。

4、文物部门的保护力量相对薄弱。文物保护是一项既困难又复杂的工作,而文物部门既无权又无人,更缺乏经费,根本无力实施对许多该保护的文物实施保护。

文物是不可再生资源,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至关重要。针对目前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步,我们将进一步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坚持有的放矢,加大力度做好文物保护,为我县“三个文明”建设服务。归纳起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文物意识与文物保护的法制观念。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光靠业务主管部门的力量还不行,更主要的是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因此要深入开展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增强全社会的文物意识与文物保护的法制观念。文物宣传工作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如可在《今日象山》、象山人民广播电台、象山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刊出、播出全面介绍象山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与重要文物保护点的资料及录像,编辑、出版《象山文物胜迹》、《象山库藏文物精品图录》等,使全县人民了解象山文物事业的发展情况,了解象山丰厚的历史文化遗产,增强民族自豪感,激发热爱象山、建设象山的热情,为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共同努力奋斗。

二是要把文物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任期目标考核内容。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的通知》精神,各级领导要重视文物保护工作,特别是党政一二把手,要树立“保护文物,守土有责”的意识,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任期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同时对文物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今年2月底至3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程天青副主任带领由教科文卫专委、教科文卫工委工作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组成的调研组,以实地走访察看、现场座谈交流等形式,就我市文物保护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文物是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是民族悠久历史的见证,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乐清建县已有1600多年,历史文化悠久、人文荟萃、人杰地灵,境内文化古迹众多。据统计,我市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省级9处、市级77处。内容涵盖了古遗址、古墓葬、古窟寺及摩崖石刻、古建筑、近现代代表性建筑和重要史迹等六大类不可移动文物。此外,我市国有收藏可移动文物超万件,其中珍贵文物148件。以上这些历史文化遗存是乐清千年古县历史发展的实物见证,保护好这些珍贵的文物意义十分重大。

近几年来,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文物行政部门、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文物申报、维修、抢修有序开展;文保单位、文物点的利用和环境优化初见成效;线性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大为改观。全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尤其是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市政府仍然投入巨资建成了乐清博物馆,有效提高了我市可移动文物的管理水平,改善了馆藏文物的保存环境,对促进我市文化事业繁荣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存在问题。

虽然近年来我市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进步,但是离文物保护工作的标准和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文物保护是全社会的事,单凭文化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当前,我市一些民众和相关部门的文物保护意识还比较淡薄,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还不够到位;有的地方在乡村建设中存在重经济效益、轻文物保护的思想,缺乏“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一些干部群众认为,文物保护是政府的事,与己无关,在具体工作开展中,没有真正与文物保护部门形成合力。

(二)监管机制不够完善。

市、乡镇(街道)、村三级文物保护网络建设,是形成城乡覆盖、齐抓共管的文物保护长效机制的关键所在,也是维护文物管理秩序、确保文物安全的关键所在。我市文物保护委员会自至今,一直未进行调整,工作中存在衔接不畅、职责分工不明等诸多问题。如我市105处历史建筑和300余处未认定(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存在管理保护主体不明、保护机制不健全问题。同时,文物属地管理制度也未严格执行,文物行政部门与乡镇(街道)间的沟通协调还需加强。如发生的一起省级文物蔡家碉楼被拆建房责任事件,相关单位责任人受到了相应处理。

文物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公益性事业,其工作所需要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由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需要严格的流程,特别是必须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所以维修费用比一般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要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意见》和乐政发〔〕15号文件要求,市财政从本级城市建设维护费中安排2%用于文物保护经费。近三年全市基础性文物保护经费、文保抢修专项经费、四有专项经费及业余文保员经费,年平均拨付额仅80万元,不仅与城市维护费中2%的要求差距较大,与温州其它县(市、区)也存在一定差距。这与当前我市年久失修、损毁严重、亟待保护和修缮文物较多、维修费用较高的现状难以匹配,如蒲岐四个城门维修概算为483万元;徐可楼宅维修项目概算总投资就需295万元。

(四)“建保”矛盾不容忽视。

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我市在“大拆大整,大建大美”和道路交通建设中虽然取得较好的成绩,但是由于一些部门和人员文物保护意识淡薄,一些文保单位、需保护的古建筑,如市区东云路东徐氏闺秀书院楼(市区现存最早古建筑之一)、南塘镇里塘村蔡家碉楼(省级文物)遭到建设性破坏、消毁,令人十分痛心,亟须引起我们的重视和关注。

(五)文保队伍有待加强。

文物保护是一项专业性、业务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不仅工作量大、面广、任务繁重;而且技术要求高,非专业人员难以胜任。当前,全市纳入监管范围的不可移动文物669处,但是从事文物管理的专业人员只有6名,平均年龄47岁,中、初级专业人员严重不足。此外,我市业余文保员虽有97名,且文化程度普遍不高、补贴偏低,难以从根本上发挥作用。

三、意见和建议。

要切实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文物保护工作专题汇报,认真研究和分析我市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帮助解决文保工作中遇到的经费短缺、合力不足、人员不足等诸多问题。要充分发挥文物保护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统筹解决好建设与保护的关系,做到在城市建设的基础上不损毁文物古迹,在保护文物古迹的同时科学合理发展城市建设。

文物保护工作不仅关系到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而且与城市综合实力息息相关。近年来国家对文物保护工作越来越重视,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文物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文物保护工作的认识和法律法规意识。文物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和利用我市新建博物馆的文化教育功能,通过多种渠道、形式、活动、特色文物展览等,用最直接、最生动的真实文物特点来增强对民众的吸引力、感染力,从而提高广大干部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意识,养成保护文物的自觉性。

文物保护工作,最缺乏的就是资金投入。目前我市有相当一部分国家、省、市级文物因年久失修,陈旧破损,甚至被列为危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亟待保护和修缮。而维修又面临着费用高、工期长、审批环节多等问题。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对文物维护经费的投入,尽快予以修缮,消除安全隐患。

要建立健全市、乡镇(街道)、村三级文物保护网络,形成城乡覆盖、齐抓共管的文物保护长效机制。建议对我市文物保护委员会成员予以重新调整,充分发挥文物保护委员会的作用,并建立完善的考核和监督机制。要针对我市文物管理专业人员现状,加大对文物专业人才的引进力度,并做好现有专业人员的业务提升和后备文保专业人员的培养工作,以满足新时代文物保护工作的需要。

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调研报告

为深入开展文物保护工作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县文物保护单位监管机制,改善文物安全态势,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经局领导研究决定,20xx年起,每年在全县开展文物保护单位巡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文物事业科学发展为主题,积极推动文物保护、利用的有机结合,全面提升文物保护质量,全力加速文物事业发展。

二、成立巡查工作小组。

组长:林石强。

副组长:徐锦生、张向忠。

成员:张培森、欧清威、熊茂昌、梁日华、黄惠英、各镇文化服务中心主任、文物协管员。

三、巡查的对象。

巡查对象:各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

四、巡查的内容。

(一)“四有”工作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是否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是否树立标志说明,是否设置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是否建立记录档案。

(二)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保护是否有刻划、涂污行为,是否有擅自拆除、迁移、修缮等行为。

(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工程施工是否擅自进行修缮、迁移、建设工程、钻探、爆破、挖掘等作业。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工程设计方案是否经文物部门同意,报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行为。

(四)文物保护工程是否按报经审批的方案进行保护工程施工,修缮、迁移、重建等的设计与施工单位是否都取得了相关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

(五)使用情况,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行为,国有不可移动单位的使用人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行为,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行为。

(六)安全情况,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按规定整改安全隐患。

五、巡查程序。

(一)做好前期准备。巡查组组织巡查人员学习文物巡查有关文件和工作方案,并与被巡查单位做好协调沟通工作,明确有关事项。

(二)具体实施如下:1、省级保护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巡查。共四处:东江纵队司令部旧址-冲虚观;罗浮山摩崖石刻;银岗古窑场遗址;陈百万家族建筑群。2、古建筑每2个月进行一次巡查。3、其他文物保护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巡查。(详单见附表)。

(三)巡查期间,对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的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和使用人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加强整改落实。

六、总结。

(1)综合分析巡查情况。巡查结束后,巡查小组应及时对巡查情况进行认真的综合分析和研究。

(2)对于巡查工作的总体情况,了解的主要问题及巡查组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进行反映并记录在案。

(3)资料归档。巡查阶段性工作结束后,巡查组要将有关材料整理汇总成册(并附电子文版),统一归档。

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调研报告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区的档案管理工作,促使档案工作跟上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步伐,并为全区各项事业实现“走在前列、争当示范”作出积极贡献,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1、进一步提高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注程度。

一是要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要将档案事业的发展和档案软硬件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摆入各级各部门的重要工作议程,从人、财、物方面给予保障。二是要切实转变档案管理工作观念。牢固树立档案管理法制观念,加大依法治档力度,从法律层面提高领导干部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注程度。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要求,要从单纯注重文书档案管理转变为同时注重其他门类档案管理,从注重机关内部档案工作转变为同时注重所属单位档案工作,从注重档案实体管理转变为同时注重档案信息管理,用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地把档案事业推向前进。三是要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橱窗、展板、传单、手册、教育基地、学术交流、法律宣传活动等载体和形式,向广大干部群众普及档案法律和业务知识,还要根据不同的环境、不同的人群,如领导干部、各业务部门、具体工作人员、广大人民群众等开展有针对性地宣传教育,通过多形式、多载体、多层面的档案工作宣传,着力提高全民档案意识。

2、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体系。

一是完善档案管理组织网络。区档案局要加强自身建设,密切与基层单位的联系,切实承担起监督指导的重要职能;将网络延伸到基层村(社),明确各村(社)的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将他们纳入全区档案管理网络体系中,定期组织培训教育,提高基层档案管理水平;完善各镇、街道和职能部门内部组织网络,档案收集管理职能要明确到具体科室、具体个人,为档案工作全员参与营造氛围,打好基础。二是尽快完善档案管理相关规范。认真梳理现行各类档案管理具体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规范,有针对性地组织相关单位、基层机构学习掌握这些规范标准,进一步推动档案管理规范化;尽快制订出台区级层面的档案收集管理规范标准,特别要对镇、街道及村、社区的档案收集管理范围标准加以规范;进一步完善区档案局开展档案管理监督、检查、指导的相关制度,加大考核奖惩力度,调动档案工作人员积极性;尽快明确在行政区划调整、机构变动、人员调整等重点时期、区内各类临时机构、重大建设项目的档案收集管理、移交机制,确保重要档案类目收集齐全、整理规范。三是加快硬件建设步伐。结合各单位办公场所的调整、重建,超前谋划、提前介入,切实做好各类新建档案库室的规划建设工作;改善设备、整合资源,有效缓解现存库室紧张、保管条件差的突出矛盾,对明显不符合档案管理标准的库室,要及时调整修缮,确保档案安全;高度重视基层村、社区档案库室的建设,力争做到全区所有村、社区档案库室全覆盖。四是切实加强档案管理队伍建设。及早落实档案局三定方案,充实档案局人员力量,切实担负起对全区档案工作的指导、服务、监督职责,保障档案工作顺利开展;积极采取措施,稳定各级各部门档案管理人员队伍,保证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时间,确保档案工作的延续性、严肃性及权威性;切实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

3、进一步推动档案信息化建设。

按照区政府设立信息公开中心要求,根据实际发展需要,配备和更新必要的信息化设备;进一步推进档案管理应用系统建设,实现区和镇、街道以及村(社区)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互通,资源共享;进一步提高档案库房和各种类型档案的智能化、规范化管理程度,特别要加强对电子类、数码影像类等新型档案载体保存规范的研究探索,保障新型档案保存的长久性和安全性;充分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化建设,利用信息技术,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力度,丰富专题汇编和编研成果,发挥档案部门参政、资政职能。

目前全镇已有3000多家牛仔服装及相关配套企业,80000多名从业人员,1000多个已注册的牛仔服装品牌、产品远销中国香港,俄罗斯,美国,欧盟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新塘镇荣膺为“中国牛仔服装名镇”、新塘国际牛仔城是以牛仔服装,纺织品类贸易为主,集交易中心,信息中心,物流中心,设计中心,创新科技中心为一体的大型商贸城、新塘国际牛仔城占地面积50万平方米,设有商铺位3000多个、它是中国目前规模最大,档次最高,品种最齐全的牛仔服装,纺织品商贸城、新城国际牛仔城商场是经营牛仔服装,纺织品类的理想大型商场、商2015个人工作总结:场两座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首层,二层铺位共800多个,第三层为商务办公中心,第四层为铺位租户仓库、商场内通道宽敞,备有中央空调,自动扶梯,货运电梯,电话通信及完善的消防系统、商场附近设有大型停车场和发往各地的大型货运场,为客户提供良好的经商环境。

新塘国际牛仔服装城商场的优势:

1、市场专业、全国最大的牛仔服装专业批发市场。

2、政策支持、增城政府重点扶持。

3、价格便宜、厂家直销。

4、规划合理、市场环境优美,集生产,贸易,科研,居住,2015个人工作总结:旅游为一体。

5、规模宏大、营业面积50万平方米,商铺3000多个。

新塘国际牛仔服装城商场的劣势:

1、交通地理较偏、地处增城新塘镇。

2、经营时间较晚,知名度不高、市场20**年开始兴建,20**年8月开业、广告传播力度不够致使市场知名度不高、增城新塘板块:以新塘国际牛仔服装纺织城为重点新塘国际牛仔服装城商场目前仍不旺的原因:

2、广告力度不够,知名度不高、新塘国际牛仔服装城商场只在增城等地做了少量的招商广告以及在一外地电视台做了少量的广告,而且时间在晚上十点钟,这样的时2015个人工作总结:间导致了传播效果更差,因而,整个服装城广告传播效果差,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

3、经营方式特殊、新塘国际牛仔服装城商场主要是看样定单,服装城业主的服装产品主要是用来展示给客户看的,每套服装只有一件,没有现货供应,客户只需选中自己需要的版式,然后下单给经营户、经营户在服装企业生产后再通过汽车托运和火车托运给客户,因而,在商城内很少看见打货理货的热闹场景。

虎门服装批发市场板块。

(一)富民服装批发市场。

市场概况:富民服装批发市场是由专注于批发市场开发与管理的虎门富民服务公司投资兴建,在投资富民服装批发市场之后,陆续开发了富民童装城,富民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富民鞋业市场,富民布料批发市场,富民第二市场,富民夜市,富民皮料皮具批发市场,富民进出口公司和富民时装网,富民服务公司拟投资建一座占地3000亩的富民物流中心,其中包括首期占地500亩投资20亿元的富民商贸城,使富民成为华南地区拥有传统与现代物流相结合的商业航母。

富民服装批发市场的优势:

1、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2、经营品种齐全。

3、有着丰富的市场资源、服装城所在地处在全国闻名的服装生产基地——虎门镇、在虎门拥有上规模的服装企业1,000多家,还有织布,定型,漂染,拉链,刺绣等配套厂100多家,全镇年产服装逾亿件/套,年销售额逾100亿元、这些都为服装市场的经营提供了货源。

4、有效的经营管理。

5、浓厚的商业氛围、市场周边是虎门镇重要商业繁华区,商业氛围及其浓厚。

6、客流量大、每天的人流量达到十万人次以上。

7、实现了品牌经营、在富民服装批发市场的市场基础上,已经形成了富民童装城,富民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富民鞋业市场,富民布料批发市场,富民第二市场,富民夜市,富民皮料皮具批发市场等专业批发市场。

8、广告宣传手段多样、富民服装批发市场广告宣传有网络广告,电视广告,广播广告,户外广告,内部刊物,dm等,富民还建立了自己的专门服装网,不仅宣传企业形象,还发布服装市场信息和各种跟服装有关的市场知识,管理技巧等。

9、经营时间早,管理经验丰富。

富民服装批发市场的劣势:

1、周边服装批发市场正在瓜分经营份额。

2、租金偏高、比黄河时装城的租金明显偏高。

(二)黄河时装城。

市场概况:黄河时装城位于服装名城--虎门、坐落于太平繁华商业中心,南贯通虎门大道,西临银龙路及虎门广场、黄河时装城是黄河集团公司属下开发的,集时装批发,超市百货,商贸,证券,娱乐,餐饮,休闲度假于一体的综合性商贸中心。

黄河时装城集传统服装批发商场经营管理之精华,注入现代企业管理的精髓,独创了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和虎门本土文化经济的经营管理模式、公司秉着:营造大市场,搞好大流通,推动大生产,带动大繁荣的经营理念。荣辱与共、经营目标:创建全国性至大服装批发贸易中心,成为“南派时装”的代名词。在变化中抢占先机,在竞争中创造优势。

黄河时装城的优势:

1、地理位置优越、市场坐落于太平繁华商业中心,南贯通虎门大道,西临银龙路及虎门广场。

2、交通便利、商场南临太平中巴站,虎门货物托运总站、,拟在商场东北侧建中巴站,在广州,深圳等火车站,机场设立黄河商业城办事处,运送顾客及货物。

3、起点高,规划合理、市场一至三楼是时装商场,四楼是香港时装城,六楼是中国虎门国际服装交易会主会场,七楼是南方证券,黄河集团,黄河时装城办公室,八楼是高级时装写字楼,大型时装表演中心。

4、市场定位准确、黄河时装城集时装批发,超市百货,商贸,证券,娱乐,餐饮,休闲度假于一体的综合性商贸中心。

5、经营富有特色、每年都在时装城举办虎门国际服装节,在四楼设有香港时装城,这是所有广东省各批发市场最具特色的服装市场类型。

6、大型停车场、在时装城地下有大型停车场,能够满足客户车辆停靠需要,并能解决大型服装节停车需要。

7、人流量大、由于时装城大厅前有通往全省各地的客运站,客运站能够带来巨大的人流。

8、摊位面积大、在时装城内摊位面积从8—30平方米都有,但主要是18—30平方米的为主,明显要比其它市场摊位面积大。

文档为doc格式。

文物保护工作调研报告

为深入开展文物保护工作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县文物保护单位监管机制,改善文物安全态势,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经局领导研究决定,20xx年起,每年在全县开展文物保护单位巡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文物事业科学发展为主题,积极推动文物保护、利用的有机结合,全面提升文物保护质量,全力加速文物事业发展。

二、成立巡查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单位日常巡查工作。

组长:林石强。

副组长:徐锦生、张向忠。

成员:张培森、欧清威、熊茂昌、梁日华、黄惠英、各镇文化服务中心主任、文物协管员。

三、巡查的对象。

巡查对象:各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

四、巡查的内容。

(一)“四有”工作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是否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是否树立标志说明,是否设置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是否建立记录档案。

(二)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保护是否有刻划、涂污行为,是否有擅自拆除、迁移、修缮等行为。

(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工程施工是否擅自进行修缮、迁移、建设工程、钻探、爆破、挖掘等作业。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工程设计方案是否经文物部门同意,报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行为。

(四)文物保护工程是否按报经审批的方案进行保护工程施工,修缮、迁移、重建等的设计与施工单位是否都取得了相关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

(五)使用情况,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行为,国有不可移动单位的使用人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行为,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行为。

(六)安全情况,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按规定整改安全隐患。

五、巡查程序。

(一)做好前期准备。巡查组组织巡查人员学习文物巡查有关文件和工作方案,并与被巡查单位做好协调沟通工作,明确有关事项。

(二)具体实施如下:1、省级保护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巡查。共四处:东江纵队司令部旧址-冲虚观;罗浮山摩崖石刻;银岗古窑场遗址;陈百万家族建筑群。2、古建筑每2个月进行一次巡查。3、其他文物保护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巡查。(详单见附表)。

(三)巡查期间,对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的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和使用人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加强整改落实。

六、总结。

(1)综合分析巡查情况。巡查结束后,巡查小组应及时对巡查情况进行认真的综合分析和研究。

(2)对于巡查工作的总体情况,了解的主要问题及巡查组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进行反映并记录在案。

(3)资料归档。巡查阶段性工作结束后,巡查组要将有关材料整理汇总成册(并附电子文版),统一归档。

文档为doc格式。

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调研报告

根据文化部社文函〔xx〕xx号通知和省市文化厅局社文处科要求,我局对农民工文化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民工文化生活的基本状况。

xx在全市是一个人口大县,也是一个农业大县。全县每年外出务工人员约有xx万,外来务工人员约x万人左右。农民工就业主要集中在服务业和建筑业两大领域。二者相比,从事娱乐、餐饮、美容美发、家政服务等服务业的农民工,还有一些基本的文化生活,比如看电视和报纸。但从事较为艰苦的建筑业的农民工则xx%以上没有什么业余文化生活,聊天、睡觉、打牌赌钱、闲逛是他们打发空闲时间的主要方式。少数民工偶尔也参加一些文化活动,比如看电视或去广场看电影和演出,但次数和时间都没有保证。有八成农民工,认为文化娱乐乐生活主要靠睡觉、闲聊打发工余时光;近六成农民工对文化状况表示“不满意”或“很不满意”;超过四成的受访农民工没有一本书。打扑克、看电视、聊天几乎成为农民工基本的文化生活,上网吧、看碟片、逛商场成为一些年轻农民工的业余生活的主要方式。

调查显示,农民工群体文化生活的总体特点是:文化生活贫乏,文化消费不足,文化需求不能得到基本满足。打工之余,农民工做得最多的是睡觉(xx%)、看电视(xx%)和聊天(xx%),此外还有xx%的人读书看报,15.1%的人将闲暇时间花费在打牌或打麻将上,xx%的人听收音机。较少农民工上网(xx%)、看电影(xx%)、看录相(xx%)和上歌舞厅(xx%)。他们最喜欢做的是看电视(xx%),其次是睡觉(xx%)、聊天(xx%)和读书看报(xx%)。可见,睡觉、聊天这类休闲活动都已成为农民工的主要业余生活,电视更是成为他们文化生活的轴心。

企业提供的文化产品有待丰富。在企业文化对农民工文化供给方面的调查中,傅才武和陈庚发现,农民工所在企业提供的文化设施或文化项目从多到少依次是电视(xx%)、图书报纸(xx%)、扑克象棋等(xx%)和技术培训(12%);而农民工对企业的文化需求中,电视(xx%)、技术培训(xx%)、图书报纸(xx%)、电脑(xx%)的要求最多。而在企业给予农民工文化生活满足上,其供给的主要文化产品(电视、图书报纸、扑克象棋)是一种普适性的大众文化消费品,对企业来说相对便利和便宜,但仍不能满足需求。在供需矛盾上,技术培训(xx%)、电脑(xx%)这类利于农民工素质提高的文化资本供需矛盾最大,其次是文化艺术活动。

二、农民工文化工作的基本状况、内容形式、特点亮点、措施和成效。

关心农民工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xx”期间,我县围绕“生态立县、工业强县、农业稳县、旅游活县”战略目标,突出绿洲红城特色,发现xx、建设xx、实现xx,打造神奇xx中国xx文化品牌,创办中国红军节,开展系列文化活动,丰富城乡文化生活。

我县把农民工文化工作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目标,通过灵活多样的活动形式,进一步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一是组织电影放映队,深入农民工集中的建筑工地、厂矿企业、广场等放映xx电影。二是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社区建立“职工书屋”。三是积极组织职工参与文化广场活动,利用小品、相声、快板、舞蹈、小合唱等职工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寓教于乐。四是把做好农民工文化服务纳入文化建设总体目标。把送文化进工地、厂矿作为农民工文化服务的重点工作,通过开展各种适合农民工特点的文化活动,切实做好农民工的文化服务工作。五是编排一批文艺节目,到建筑工地、厂矿等地方进行演出,利用法定节假日组织举办农民工业余文艺汇演。六是开展向建筑业、饮食服务业以及商品流通业等农民工集中的地方送图书活动。七是鼓励支持离退休文艺工作者、艺术院校学生和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各界人士参与农民工志愿文化服务。八是通过强化文化设施配备,给农民工开展文化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九是充分利用城市公共文化设施,城市社区综合文化站(室)向居住或工作在本社区的农民工开放,为农民工提供报刊阅读、文化活动等公共文化服务。十是以“关爱万里行—走近外出民工”为载体,实现交流沟通零距离。与县总工会、坭坝、二郎、双龙及部分县“三关”成员单位一起,先后走进北京、重庆、浙江、上海、云南、福建、贵阳、遵义等地,深入民工开展走访慰问,开展相关咨询服务、召开座谈会,进行中秋国庆联欢会。

高度重视开展符合农民工文化活动工作。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文化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丰富农民工文化生活,切实保障农民工文化权益。

一是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文化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农民工文化工作,切实尊重和有效保障农民工文化权益,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先进文化建设,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迫切需要,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高度重视农民工文化建设,加大工作力度,把活跃和繁荣农民工的文化生活纳入小康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切实承担起满足农民工文化生活的责任。

二是明确工作责任,积极探索和推广适合农民工的文化消费方式,加强面向农民工的文化服务。农民工文化生活既有城市特点,也有农民工特色。文化部门贴近农民工,研究农民工,深入开展针对农民工的社会文化调查,深刻分析农民工文化需求特点,掌握消费习惯,总结消费规律。积极探索适合于农民工文化生活的艺术形式,组织创作和生产农民工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开展适合农民工的文化活动,为农民工提供健康有益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三是充分发挥公共文化设施的社会教育职能,完善服务方式。充分利用县图书馆、县文化馆、各乡镇文化站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发挥文化工作在提高农民工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方面的作用,使农民工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不断加强自身文化建设。要充分利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送书下乡、送书到工地、图书流动站等文化项目,为农民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文化服务。

四是调动文化经营单位和文艺工作者积极性,丰富活跃农民工文化生活。文艺表演、音像制品、电影、图书等文化产品和服务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载体,是活跃农民工文化生活的主要手段。引导文化经营单位和文艺工作者深入农民工生活,创作和生产反映农民工生活、为农民工所喜闻乐见的节目,鼓励文化经营单位和文艺工作者为他们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五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文化经营活动,净化农民工文化生活环境。提高责任意识,坚持守土有责,一方面加强引导和教育,开展文化市场法制宣传活动,帮助农民工提高识别、判断和自觉抵制不良文化产品的能力,提高文化水平,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另一方面加大对农民工务工相对集中的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有效杜绝和制止非法文化活动和不良文化现象毒害和侵扰农民工的身心健康。

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调研报告

对地下文物的保护,文物管理部门一贯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在目前经费紧缺又无博物馆和专用库房的情况下,对已知的古墓葬、古遗址、古窑址等地下文物,尽力做好原地保护工作,待时机成熟再报批发掘,进行科学研究。对在基建中暴露的各类地下遗址,只要一得到信息就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抢救性调查发掘,从不遗漏。近几年,先后抢救性调查发掘了万家山墓葬群、黄土岭墓葬、何婆岭墓葬、象山三中古墓葬区、大溪蒋村宋代古墓、黄狗山宋代瓷窑残址、花岙岛古代遗存等,尽职尽力做好了塔山路东首延伸段的塔山遗址的保护工作,使一批面临厄运的地下文物得到抢救性保护。

多年来,我县通过财政拨款、上级文物部门补助和群众自发集资捐赠等多种途径,筹集了数百万元资金,视各文保单位不同情况,已全面或部分整修了石浦城隍庙、大徐殷夫故居、丹城石屋、丹城姜毛庙、东门岛灯塔、东门岛天后宫、王家谟烈士墓、陈汉章先生墓、爵溪街心戏亭等十余处省、县级文保单位和重要文物点。在维护和整修各级文保单位的同时,注重使用单位和专(兼)职管理人员的落实工作,加强定期检查,即时提出保护意见及整改措施,使这些不可移动文物得到较为妥然的保护。对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不仅落实专人值班和法人代表负责制,做到24小时不断人,还加强“双铁”安全保护措施,实现“110”报警联网,单位职工双休日、节假日轮流值班。文物部门在现有条件下,最大限度地监管好库藏文物的安全,xx年被评为宁波市文博系统安全先进单位。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县各级文保单位及文物保护点受损情况普遍存在。如丹东街道林海赤坎游仙寨,寨城护体石墙大部分被拆,寨城内建有非法庙宇和水泥面道路,寨城东边新建的公墓区严重破坏了环境风貌;丹城塔山遗址保护区外沿修筑道路时不经勘察调查就动工,破坏了地下遗存;基建工程中民工挖沙掘土暴露出土文物擅自捣毁或私藏现象时有发生;爵溪街心戏亭周边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等杆线密布,不仅破坏环境和景观,还存在严重隐患;王家谟烈士墓旁屡建养鸡场,鸡粪遍地,臭气熏天,严重破坏环境;陈汉章先生墓区“缀学亭”围栏及墓道石凳被毁,纪念壁上先生瓷像遭砸;石屋景区乱建违章建筑等等。更有一些文物急需进行抢救性的保护,如爵溪街心戏亭后厢房年久失修而破旧;陈汉章先生故居“缀学堂”房屋倒塌急待整修;许多古建筑电线老化隐患严重;王家谟烈士墓区通道严重毁损;第五批文保古建筑单位励氏宗祠、东陈鉴公祠等的维修,因缺专项资金无法启动。

(二)原因分析。

1、对文物价值认识不足。一直以来,有些领导和有关部门视文物保护为包袱,为经济建设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障碍,往往从眼前的经济利益出发来衡量文物的价值。如古建筑保护中有人认为这有损于城市建设的形象。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以一拆了之来对待文物保护,或者要算眼前的经济帐,保护文物要花多少钱,而拆后搞开发能赚多少钱。不能充分认识到文物是祖先留给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千百年来形成的历史文化沉淀。它不仅是我们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好素材,而且文物资源可直接或间接地为我县经济建设服务,是现代化建设中不可再生的宝贵财富。

2、缺乏文物保护意识。从我县情况来看,全社会普遍缺乏文物保护意识,一些地方领导和干部不重视文物保护工作,严重缺乏文物保护意识,认为文物保护是文物部门的事情,与当地政府无关,文物保护与否对其政绩无任何关系,缺乏“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普通群众则认为文物保护是政府的事情,与己无关,毫无顾忌地占有出土文物,随意地破坏文保单位的周边环境风貌。如爵溪城墙非法建筑时有发生,环境风貌遭到严重破坏。

3、文物依法行政力度不足。文物保护虽然有《文物保护法》可依,但由于《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执法的主体不是文物部门,而是工商、公安、规划等执法部门,由于没有协调处理好相互之间关系,所以造成文物被破坏情况发生时,往往得不到有效遏制或被处理。如丹城赤坎游仙寨遗址内建有非法庙宇和道路,文物部门无力处理,相关部门由于职责关系,相互推诿。

4、文物部门的保护力量相对薄弱。文物保护是一项既困难又复杂的工作,而文物部门既无权又无人,更缺乏经费,根本无力实施对许多该保护的文物实施保护。

文物是不可再生资源,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至关重要。针对目前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步,我们将进一步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坚持有的放矢,加大力度做好文物保护,为我县“三个文明”建设服务。归纳起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文物意识与文物保护的法制观念。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光靠业务主管部门的'力量还不行,更主要的是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因此要深入开展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增强全社会的文物意识与文物保护的法制观念。文物宣传工作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如可在《今日象山》、象山人民广播电台、象山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刊出、播出全面介绍象山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与重要文物保护点的资料及录像,编辑、出版《象山文物胜迹》、《象山库藏文物精品图录》等,使全县人民了解象山文物事业的发展情况,了解象山丰厚的历史文化遗产,增强民族自豪感,激发热爱象山、建设象山的热情,为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共同努力奋斗。

二是要把文物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任期目标考核内容。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的通知》精神,各级领导要重视文物保护工作,特别是党政一二把手,要树立“保护文物,守土有责”的意识,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任期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同时对文物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调研报告

多年来,我县通过财政拨款、上级文物部门补助和群众自发集资捐赠等多种途径,筹集了数百万元资金,视各文保单位不同情况,已全面或部分整修了石浦城隍庙、大徐殷夫故居、丹城石屋、丹城姜毛庙、东门岛灯塔、东门岛天后宫、王家谟烈士墓、陈汉章先生墓、爵溪街心戏亭等十余处省、县级文保单位和重要文物点。在维护和整修各级文保单位的同时,注重使用单位和专(兼)职管理人员的落实工作,加强定期检查,即时提出保护意见及整改措施,使这些不可移动文物得到较为妥然的保护。对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不仅落实专人值班和法人代表负责制,做到24小时不断人,还加强双铁安全保护措施,实现110报警联网,单位职工双休日、节假日轮流值班。文物部门在现有条件下,最大限度地监管好库藏文物的安全,xx年被评为宁波市文博系统安全先进单位。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县各级文保单位及文物保护点受损情况普遍存在。如丹东街道林海赤坎游仙寨,寨城护体石墙大部分被拆,寨城内建有非法庙宇和水泥面道路,寨城东边新建的公墓区严重破坏了环境风貌;丹城塔山遗址保护区外沿修筑道路时不经勘察调查就动工,破坏了地下遗存;基建工程中民工挖沙掘土暴露出土文物擅自捣毁或私藏现象时有发生;爵溪街心戏亭周边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等杆线密布,不仅破坏环境和景观,还存在严重隐患;王家谟烈士墓旁屡建养鸡场,鸡粪遍地,臭气熏天,严重破坏环境;陈汉章先生墓区缀学亭围栏及墓道石凳被毁,纪念壁上先生瓷像遭砸;石屋景区乱建违章建筑等等。更有一些文物急需进行抢救性的保护,如爵溪街心戏亭后厢房年久失修而破旧;陈汉章先生故居缀学堂房屋倒塌急待整修;许多古建筑电线老化隐患严重;王家谟烈士墓区通道严重毁损;第五批文保古建筑单位励氏宗祠、东陈鉴公祠等的维修,因缺专项资金无法启动。

(二)原因分析。

1、对文物价值认识不足。一直以来,有些领导和有关部门视文物保护为包袱,为经济建设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障碍,往往从眼前的经济利益出发来衡量文物的价值。如古建筑保护中有人认为这有损于城市建设的形象。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以一拆了之来对待文物保护,或者要算眼前的经济帐,保护文物要花多少钱,而拆后搞开发能赚多少钱。不能充分认识到文物是祖先留给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千百年来形成的历史文化沉淀。它不仅是我们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好素材,而且文物资源可直接或间接地为我县经济建设服务,是现代化建设中不可再生的宝贵财富。

2、缺乏文物保护意识。从我县情况来看,全社会普遍缺乏文物保护意识,一些地方领导和干部不重视文物保护工作,严重缺乏文物保护意识,认为文物保护是文物部门的事情,与当地政府无关,文物保护与否对其政绩无任何关系,缺乏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普通群众则认为文物保护是政府的事情,与己无关,毫无顾忌地占有出土文物,随意地破坏文保单位的周边环境风貌。如爵溪城墙非法建筑时有发生,环境风貌遭到严重破坏。

3、文物依法行政力度不足。文物保护虽然有《文物保护法》可依,但由于《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执法的主体不是文物部门,而是工商、公安、规划等执法部门,由于没有协调处理好相互之间关系,所以造成文物被破坏情况发生时,往往得不到有效遏制或被处理。如丹城赤坎游仙寨遗址内建有非法庙宇和道路,文物部门无力处理,相关部门由于职责关系,相互推诿。

4、文物部门的.保护力量相对薄弱。文物保护是一项既困难又复杂的工作,而文物部门既无权又无人,更缺乏经费,根本无力实施对许多该保护的文物实施保护。

文物是不可再生资源,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至关重要。针对目前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步,我们将进一步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坚持有的放矢,加大力度做好文物保护,为我县三个文明建设服务。归纳起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文物意识与文物保护的法制观念。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光靠业务主管部门的力量还不行,更主要的是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因此要深入开展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增强全社会的文物意识与文物保护的法制观念。文物宣传工作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如可在《今日象山》、象山人民广播电台、象山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刊出、播出全面介绍象山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与重要文物保护点的资料及录像,编辑、出版《象山文物胜迹》、《象山库藏文物精品图录》等,使全县人民了解象山文物事业的发展情况,了解象山丰厚的历史文化遗产,增强民族自豪感,激发热爱象山、建设象山的热情,为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共同努力奋斗。

二是要把文物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任期目标考核内容。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的通知》精神,各级领导要重视文物保护工作,特别是党政一二把手,要树立保护文物,守土有责的意识,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任期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同时对文物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调研报告

文物保护工作对继承和弘扬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展现区域文化特色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文物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新时期下出台一部综合性、系统性、内容全面的文物地方性法规是非常必要的,因此召开此次《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调研座谈会对更好地保护基层文物资源,加强地方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

德城区文物保护基本情况。德城区历史悠久,共有34处文物点,现有国家级文保单位1处(大运河山东省南运河德州市德城区段),省级文保单位3处(德州城墙遗址、窑上窑址、北厂漕仓遗址),市级文保单位10处(德州城墙遗址、窑上窑址、闸子遗址、黄河涯礼堂、北厂沉船遗址、德州烈士陵园??、卢建曾家族墓、孙庄谢生家族墓、高道悦墓、德州窑址)。

近年来,德城区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认真按照上级文物部门要求紧抓落实,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展开了工作。一是不断加强对《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文物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文物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是文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区多次组织各镇街文化站集中学习了《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学法、懂法、守法,处理好文物保护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依法保护我区文物资源的安全。此外,我们还利用国际博物馆日、文物遗产日、文化惠民演出等活动,向广大市民宣传《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累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0余份,开展宣传活动50余场次。通过这些宣传活动,全区文物保护意识逐渐深入人心,为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加强文物机构、队伍建设。20xx年我区成立了全市最早的'文物管理机构――德城区文物管理中心,进一步完善了机构管理制度。同时,我们也在加强文保队伍建设,提高文保人员素质上狠下功夫,除了配备电脑、照相机、照明设备、gps等必要的装备外,每年都组织文保人员进行业务学习,通过学习提高文保人员的素质。三是建立联合打击文物犯罪工作机制,遏制打击文物犯罪行为。建立联合打击文物犯罪工作机制是加强文物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遏制和打击文物犯罪的有效手段。为此,我们与德城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等单位建立了联合工作机制,形成了良性的合作机制。我们坚持主动打击、主动治理、主动防控,时刻保持对打击文物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的制订为基层文物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保障,为实现文物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基层文物工作现状,结合我区文物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几点立法建议:

一是明确市、县级文物管理机构人员、制度。

建议在《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市、县级文物管理机构人员编制、机构责任等情况,注重基层文物部门人员机构的层次化,为有经验有阅历的文物研究人员提供更多选拔聘用机会。同时建议市级、县级文物部门加强对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力度,明确岗位职责。

近年来文物工程建设较多,文物工作量日渐增大,基层虽在文物遗址保护、“四有”管理工作中投入了保护资金,但就整体而言文物资金方面仍存在欠缺。建议在《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中明确市、县级财政部门对文物工作的支持,明确市级、县级地方政府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当地的财政支出预算,成立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以确保专款专用,并鼓励建立起多元化的文物保护经费投入机制。

三是明确各部门联合机制。

从多年整体情况看,部分部门仍存在支持力度不够、执行不到位等现象,往往把文物保护看成只是文物部门的事。建议在《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中明确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部门联合打击机制,提高各部门支持、执法力度,对各部门应履行责任进行明确规定。

四是完善文物执法队伍。

目前,基层文物部门存在文物执法队伍建设不健全、文物专业知识欠缺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基层文物执法力度。建议在《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中加大对县级文物执法队伍的支持力度,加快基层人员文物执法资格证件申报工作,壮大基层文物执法人员。明确规定市级、县级文物执法培训工作,提高各级文物执法人员专业水平。

五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在工作实践中,部分部门、群众仍存在对文物保护重要性认识不够、文物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的现象,建议在《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中明确对文物宣传工作的规定,落实宣传责任制度,鼓励设立文物宣传奖惩机制,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文物宣传氛围。

文物是历史的载体,是不可再生资源。今后,我们将按照上级文物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基层文物管理工作,积极引导、扶持各镇街文物工作的发展,把文物保护法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的要求落到实处。

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调研报告

文物资源是先人留下的无价之宝,是历史的见证,是历史的再现。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文物资源,显示一个区域、一个城市深厚博大的文化底蕴和文化品位,也是每一个部门、每一位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几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在各级各部门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文物管理部门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在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的良好环境中积极开展文物保护工作,使我县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步入了有序的发展轨道。

经过三次历史文化遗产普查,我县至今有省级文保单位3处,县级文保单位31处,已公布的重要文物保护点70处,及200多处登记在册的地面文物。这些被各级人民政府公布或未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中,有新石器时代遗址、唐宋窑址、明清古民宅、古桥梁、古墓葬、摩崖石刻、名人故居和革命纪念地等等,类型齐全,历史延续性强,是我县六千年文明史的纪实写真。尤其是构筑在海岸线上的40余处明代抗倭遗址,更是我县人民抗击外敌侵扰的.历史见证。近年来,我县库藏文物的收藏量也显着增加,器物类从原有的数十件增加到目前的xx多件,字画从百余件增至千余件,另有古籍6000余册,宗谱80余种,还有大量的碑刻、墓志铭、工艺品与革命文物等等,为我县建立博物馆、展示地方史和民俗文化,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打下了良好基础。

对地下文物的保护,文物管理部门一贯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在目前经费紧缺又无博物馆和专用库房的情况下,对已知的古墓葬、古遗址、古窑址等地下文物,尽力做好原地保护工作,待时机成熟再报批发掘,进行科学研究。对在基建中暴露的各类地下遗址,只要一得到信息就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抢救性调查发掘,从不遗漏。近几年,先后抢救性调查发掘了万家山墓葬群、黄土岭墓葬、何婆岭墓葬、象山三中古墓葬区、大溪蒋村宋代古墓、黄狗山宋代瓷窑残址、花岙岛古代遗存等,尽职尽力做好了塔山路东首延伸段的塔山遗址的保护工作,使一批面临厄运的地下文物得到抢救性保护。

多年来,我县通过财政拨款、上级文物部门补助和群众自发集资捐赠等多种途径,筹集了数百万元资金,视各文保单位不同情况,已全面或部分整修了石浦城隍庙、大徐殷夫故居、丹城石屋、丹城姜毛庙、东门岛灯塔、东门岛天后宫、王家谟烈士墓、陈汉章先生墓、爵溪街心戏亭等十余处省、县级文保单位和重要文物点。在维护和整修各级文保单位的同时,注重使用单位和专(兼)职管理人员的落实工作,加强定期检查,即时提出保护意见及整改措施,使这些不可移动文物得到较为妥然的保护。对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不仅落实专人值班和法人代表负责制,做到24小时不断人,还加强“双铁”安全保护措施,实现“110”报警联网,单位职工双休日、节假日轮流值班。文物部门在现有条件下,最大限度地监管好库藏文物的安全,xx年被评为宁波市文博系统安全先进单位。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县各级文保单位及文物保护点受损情况普遍存在。如丹东街道林海赤坎游仙寨,寨城护体石墙大部分被拆,寨城内建有非法庙宇和水泥面道路,寨城东边新建的公墓区严重破坏了环境风貌;丹城塔山遗址保护区外沿修筑道路时不经勘察调查就动工,破坏了地下遗存;基建工程中民工挖沙掘土暴露出土文物擅自捣毁或私藏现象时有发生;爵溪街心戏亭周边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等杆线密布,不仅破坏环境和景观,还存在严重隐患;王家谟烈士墓旁屡建养鸡场,鸡粪遍地,臭气熏天,严重破坏环境;陈汉章先生墓区“缀学亭”围栏及墓道石凳被毁,纪念壁上先生瓷像遭砸;石屋景区乱建违章建筑等等。更有一些文物急需进行抢救性的保护,如爵溪街心戏亭后厢房年久失修而破旧;陈汉章先生故居“缀学堂”房屋倒塌急待整修;许多古建筑电线老化隐患严重;王家谟烈士墓区通道严重毁损;第五批文保古建筑单位励氏宗祠、东陈鉴公祠等的维修,因缺专项资金无法启动。

工作调研报告

据调查统计,目前全校共有班级xx个,在校小学生xxx名,少先队员xxx名,入队率90%。有少先大队辅导员x名,中队辅导员xx名,辅导员配备率达100%;大专以上学历的占100%。

为了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我们始终认为,小学少先队工作的成功与否,在学校工作中起着关键性作用。搞好小学少先队工作绝不是可有可无,或随便应付了事。我校少先队工作努力更新观念,提升理念,讲究方法,活跃实践,切实提高少先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学校少先队组织在完成少先队工作的各项任务的基础上,对重点工作进行了重点以下几方面的活动。学校结合本校的特点开展四好少年活动,用评选评选五项竞赛等形式创新活动形式,在评选的基础上又根据不同学生的个性在品德生活、学习、体育、综合能力等方面设立各种奖项,起到了少先队的育人作用。民族精神教育方面。学校依托升旗仪式、主题演讲、班队会等形式对学生开展民族精神教育,小队员心灵从此播下了爱国种子,增强了民族荣誉感。

1、少先队工作没有独立的课程。学校重智育轻德育,家长、学校把学生的学习成绩看作衡量学生的主要标准,忽视学生的综合素质的培养。在学校的课程安排中,并没有少先工作的课程,学校开展少先队工作更多的只是流于形式,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2、少先队辅导员兼课过多。学校少先队辅导员都是各个学校的骨干力量,承担了繁重的教学任务,无法保障开展少先队工作要求的时间和精力,辅导员兼职问题突出,少先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的精力受限。学校没有配备专职的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中队辅导员由班主任兼任,最多达到一周20节课,这样的兼职很难保证老师有足够的精力开展少先队工作,这些辅导员是有名无实开展的大多数活动没有体现少先队特色,虽然少先队员参加了,但并不知道是由学校少先大队组织开展的,也不清楚组织者是辅导员,少先队的育人作用没有很好的体现。

3、少先队活动经费的不足。少先队的活动经费没有正常、稳定的来源,导致少先队的活动难以正常开展。有些辅导员都是凭着对少先队工作负责的热情,自掏腰包开展活动;有些辅导员先垫付活动经费。极大的影响了少先队工作的开展,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少先队组织的荣誉感、骄傲感和吸引力。

4、少先队辅导员的专业知识有待于加强。通过调查发现有相当数量的少先队员对少先队的一些基本知识了解不足,无法明确的描述少先队的标志,很少有接触少先队的网站刊物等等,学校少先队对少先队员的教育不到位,活动开展少、内容单一,缺乏创新。

1、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按照国家八部委《关于进一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指导校做好少先队辅导员的选拔、聘任工作,选派优秀青年教师担任少先队辅导员。通过专家指导学校开展少先队工作,联合教育、人事等部门,对学校辅导员的活动开展情况、人员配备情况和待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切实调动和保护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学校还要结合实际开展少先队辅导员培训。要以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为目标,以加强辅导员自身修养,提高进行少先队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开展思想品德修养、教育政策法规、少先队工作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工作调研报告

当前,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断加大,建筑行业日渐繁荣,建筑市场竞争也渐趋激烈。随着有形建筑市场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工程招投标已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但是在近年来在施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频频发生违法行为,使招投标这一“阳光作业”出现了“暗箱操作”,为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工程在招投标阶段“暗箱操作”、“违规操作”,剥夺了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的机会,同时给一些腐败的分子提供了权力“寻租”的沃土。建筑市场经过多次整顿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违规行为从公开到隐蔽,从个别人“一锤定音”到整个招投标过程不正当的“系列操作”,形成了程序上貌似合法而实质上渗透着腐败。这种状况不予以整治危害性更大,将使建筑市场处于非良性竞争状态,严重危害行业的健康发展,且毒害党风和社会风气。据有关资料介绍,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发生在建筑工程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例,85%的发生在工程的招投标承揽阶段。由此可见,工程招投标日益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部位。为此,经过查阅有关资料并结合渑池实际,我们对当前招投标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

(一)在招投标程序上找漏洞

1、用招标书赚钱。招标单位工程招标,投标单位购买标书就要付给招标单位一定数额的所谓工本费,并明确规定,不论中标与否一概不退。个别地方投标者甚至还要付给地方建筑主管部门一定数额的所费建筑管理费。这样如果参加投标企业较多,有关单位就会有一笔较为可观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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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上暗做手脚,量身定做,制定倾向性条款,为意向的投标单位开绿灯;或是提高招标资格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利其意向投标单位;或是要求参加投标企业提供巨额保证金,以巨额保证金吓退不知内幕的潜在对手。

3、订立不合理合同。按照有关规定,签定符合要求的表面合同,应付有关部门检查,背地里,又按事先约定,与承包商签订了一份具有真正的约束力的实际合同,把利润较大的部分回收另行分包或订立苛刻条款。签订合同的单位如不答应招标单位这种“不合理合同”,就无法获得此项工程,承包商只好委曲求全。

(二)在操作空间上找机会

1、出圈企业重复来,如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有意让某企业中标,将工程划为几个标段招标。其中第一标段某投标企业在开标公布标底时,已高标出圈。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又可操纵评委,以复核报价等非招标程序让其中标。

2、明招暗定。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经过资格预审,确定几家投标单位,组织了庞大的团队对拟参加投标单位进行考察。个别投标单位兴师动众,热情接待,花费大量钱财。而实际上,在考察前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就已经确定了一家意向单位,并根据意向单位的企业特点就获奖情况、报价及施工技术方案等关键要素,为其设置评标程序及评标办法。

3、肢解项目标段。按照规定,造价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招标,5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直接发包。有些单位为了逃避招投标程序,经常把造价50万元以上的工程进行分拆或肢解,从而达到指定施工单位的目的。而招投标管理部门在审核报建单位的工程造价时只根据报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备案,缺少严格的审核把关。

(三)在监督过程中上钻空子

1、“公开评标”不公开。在招标过程中,不是在竞标单位报价之后、评委评标前公布经审定的标底,而是评委评标后宣布中标者时才公布标底。使各投标单位弄不清楚这是评标前已审定的标底呢,还是在评标过程中已调整过的标底。

2、假借资质参与竞争。《招投标法》明确规定,不得假借资质或以他人名义参与招投标报名。但在实际报名和资格审查过程中,招投标中心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审核过程中也缺少相应的制约措施,致使假借资质、以他人名义报名的现象时有发生。

3、后续监管无人负责。当前招投标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一种重场内管理、轻后续监督的现象。后续监管不到位既有思想上不重视、人手不足的原因,更有体制上的原因,施工队伍的年检和日常管理属建设主管部门,因此招投标办和建设主管部门之间存在互相推诿的现象,使得招投标管理的后续监督工作出现真空,一些本可以通过后续检查发现的问题比如借资质的问题,如非法转包、擅自变更合同等等未能得到及时的揭露和纠正。

招投标领域产生腐败的原因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人放松世界观的改造,经受不住权力、金钱的考验,以权谋私,违规参与招投标活动。二是招标投标的法制还不完善。《招标投标法》对招标投标的一些环节缺乏强制性规定,尤其对资格预审和评标等关键环节规定过粗,标底的地位和作用没有明确,存在一些可以人为调控的因素,如利用资格预审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入围,利用评标办法中的人为因素操纵评标结果或控制中标单位。三是业主权利和义务不对等。《招标投标法》给予业主的权力过大,对其缺少责任约束和追究制度。四是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力量严重不足。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人员配备不足,使招标投标监管难以到位。五是招标投标管理、监督体制没有理顺。我国现行招标投标管理体制,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管由多个部门负责。这种多头管理的格局容易引发矛盾和相互推卸责任,造成监管不力。六是招投标市场不够健全规范。招投标市场的信息服务、场所服务、集中办公服务等基本功能还不健全,相关的制度也不够完善,这些都制约了招投标市场对遏制腐败行为作用的发挥。七是立法有缺陷。投机者为了小团体利益或个人目的,钻法律和规定的空子,甚至是受贿搞不正当竞争。但主要的、关键的原因还是竞标人的不良行为在起作用。

1、加强监管机构建设,实施有效监督。一是健全监管机构,加大工作力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要充实力量,认真履行职能,针对招投标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加强监管,堵塞漏洞。二是明确责任,加强工程监管。要进一步明确招投标办与建管部门的责任,对招投标工作涉及最多的建设工程实施“两场联动”监督,即招投标市场与建筑管理市场协调动作,跟踪管理,严防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出现转包、违法分包、违规变更设计等违法违规问题。三是加强执法监察,严查违法违规问题。监察部门要实施驻场监督,对招投标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要依纪依法从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以有力的执法监察保证招投标活动的规范运作。

2、加强招投标中心建设,规范招投标运作。一是加强对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的法纪教育,注重利用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其廉洁自律的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意识。二是加强招投标中心的硬件设施建设和内部管理,修定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严格内部人员管理,调整充实专家评委库,改进评标定标办法,严格场内交易活动的程序,使中心成为招标投标活动的有效载体。

3、实行工程项目廉政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等组成廉政业绩评价小组,对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廉政业绩情况进行调查评价。主要考察廉政建设的职能机构是否建全,监督制约机制是否有效,有无贪污、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纪录等,建立廉政档案,并与其它业绩和资质评定挂钩,考察结果作为招投标时评价投标方资格的依据。对通过送礼行贿等到不正当手段揽取工程项目的单位或个人,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准参加有关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以从源头上净化工程建设市场环境,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4、健全规章制度,净化招投标市场。一是建立对业主行为的监督制度。对必须招标而未招标、将工程肢解发包等行为要严肃查处。二建立信用档案,完善廉政准入制度。对有假借资质、违规挂靠、违规转包以及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其它不良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列入黑名单,使这些企业或人员在市场准入时受到限制,以加大违法违规的成本,利用经济手段强化廉政准入管理;三是建立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通过加强企业年检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等管理手段,对达不到规定要求以及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坚决依法予以降级或清出建筑市场。

5、把握好评委抽取及评审过程的环节。评标专家人员作为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对保证招投标活动能否公平、公正、公开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工程招标活动能否顺利结束,也在于评委的公正与否。评标人员的集中过程必须做好保密工作,尽量缩短可能泄露专家名单的时间,防止在人员集中时出现评标人员和投标单位联系串通的现象;评审过程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审。业主和项目代理人员及现场监督人员均不能对评委施加任何影响。

6、加大打击和预防违法犯罪的力度。在严厉查处有关人员利用招投标受贿索贿的同时,突出打击那些利用行贿等手段进行不不当竞标的单位和人员。充分发挥职务犯罪预防机构的作用,协调各职能部门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建立起预防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此外,应积极组织对《建筑法》、《招投标法》的宣传和培训,结合个案预防对招投标从业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全程动态管理和跟踪监督,通过审查、评价、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健全事前、事中、事后预防制度,努力从源头上杜绝违法犯罪,推进建筑市场法制化管理。

招投标是市场竞争的一个环节,具体实施贯穿整个市场管理全过程。因此,各个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建筑市场的管理,做好服务,协同作战,才能最大限度降低工程成本,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工作调研报告

新民市禁毒警察大队为深入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特召开了全队民警开展工作座谈会。特邀主管局长、纪检、法制大队等领导以及禁毒大队全体民警参加会议,会议由禁毒大队大队长贾洪论主持,会上,主管领导强调指出,对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我们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还有很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一要强化组织领导。要将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作为公安工作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特别是承担刑事执法办案职责的领导,要认真研究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禁毒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大力度,加快推进禁毒大队贯彻落实工作。二要强化制度建设。要不等不靠,在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准确掌握基层执法实际的基础上,从合法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入手,全面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定工作。清理本对制定的涉及刑事办案的规范性文件,对与新刑诉法内容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该完善的完善。切实提高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要强化硬件保障。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新增的许多规定,对公安的执法硬件保障提出了新的要求,禁毒大队一定要主动作为,抓住机遇,超前谋划,完善执法硬件设施,确保能够适应新的刑事执法需要。第三,要保障按照要求在审讯期间全程录像。同时要强化学习培训。每名民警都要主动积极的学习,使其不仅能做到知识了然于胸,更重要是操作娴熟于手,切实提高依法获取各类证据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提升打击犯罪的综合效能。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从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实际需要出发,进一步完善规范了侦查权使用以及采取强制措施和调查取证的具体程序,对公安刑事执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结合侦查工作实际,《程序规定》对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例如,进一步明确了证据标准和取证要求,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提出了全面审查判断证据的要求;明确了应当录音或者录像的案件范围和全程录音或者录像的具体要求,加强对讯问过程的实时监督;对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规定了更为严格的审批和执行程序,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严格按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定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和审批程序,确保依法规范适用技术侦查措施。因此对公安机关在取证方面的要求就更加的严格。针对禁毒工作要更加的注重现场的搜查,了解全面的证据链条。在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及《程序规定》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困难及挑战有哪些。

新《刑诉法》明确规定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而现行《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并没有规定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的权利。在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规定上,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时。”现行办理交通肇事案件中,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需要我们办案单位开具“会见通知”,而新法实施后,我们侦查机关不知情情况下,律师就可以直接去看守所会见在押的嫌疑人。这对事故处理部门的及时、准确、合法取证与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将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这更是对基层公安交管部门现有警力的严峻挑战。

新《刑诉法》规定,“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这一条款设定,必然导致办理交通肇事案件的不少事故民警及证人将上法庭作证,这与可能导致许多证人在调查初不愿作证,这将对执法办案活动带来严重挑战,甚至导致部份案件无法办理。

新《刑诉法》明确规定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而现行《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并没有规定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的权利。在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规定上,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时。”现行办理交通肇事案件中,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需要我们办案单位开具“会见通知”,而新法实施后,我们侦查机关不知情情况下,律师就可以直接去看守所会见在押的嫌疑人。这对事故处理部门的及时、准确、合法取证与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将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这更是对基层公安交管部门现有警力的严峻挑战。

新《刑诉法》规定,“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这一条款设定,必然导致办理交通肇事案件的不少事故民警及证人将上法庭作证,这与可能导致许多证人在调查初不愿作证,这将对执法办案活动带来严重挑战,甚至导致部份案件无法办理。

牢固了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观念、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理念,在思想上把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有机统一起来。其次,进一步树立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质量意识,学会在监督下办案。执法民警办案过程将更加公开,更多地听取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的意见,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广泛接受诉讼参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建议,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第三,掌握了运用法律赋予的侦查手段。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拓展了公安机关的侦查手段,进一步完善了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手中与犯罪做斗争的武器更加有效。广大民警将更好地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打击惩治犯罪,保证办案效率和质量。

工作调研报告

县财政系统现有在编在岗人数为139个,其中局机关85人,财政所54人。其中科级领导干部37人(含改非人员),班子成员16人。局内设办公室、政工股、预算股、文教行财股等13个股室;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加挂产权交易中心牌子)、非税收入管理局、国库管理局、乡镇财政管理局等10个下属事业机构及矿产品税费征管办(挂靠)。

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突出“围绕核心,服务中心,贴近民心”的宗旨,千方百计抓收入,多管齐下增财力,突出重点保支出,强化举措抓监管,励精图治强队伍,财政工作取得了喜人成绩。一是财政收入速快质优。20xx年完成财政总收入7.94亿元,提前两个月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比上年增长13.18%。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税收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为85.45%,比上年度提高了0.16个百分点,收入质量位居全市第一。在全市财政目标管理考核中排第二名获二等奖。二是财源建设增量提质。20xx年新上财源项目44个,固定资产投资11.87亿元,其中中湘钨业、邑金矿业等3个项目投资规模过亿元,5000万~1亿元的5个,1000万~5000万元的8个。全县纳税过20xx万元的企业11家,1000万~20xx万元的企业7家,500万~1000万元的企业14家。三是争资融资筹资成效显著。全年向上争资金16.47亿元,增长15.43%。实现国土出让收入4.24亿元,增长326.4%,其中构成实际可支配财力2.04亿元。加强土地储备,完成征地5020亩。融资到位资金10.02亿元,其中发行企业债券5亿元,成为全国首个在资本市场融资的国家级贫困县,筹资融资工作在全省作典型发言推荐经验。加强金融创新和建设,成功引进华融湘江银行在xx设立分支机构,启动推进农村信用社改制农村商业银行工作,并出资6300万元整体收购剩余的不良贷款1.32亿元。四是体制改革纵深推进。财政各项改革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公务卡、乡镇财政预算标准化、资金集中审批等多项改革稳步推进,乡镇财政预算标准化改革在我县试点成功,改革工作走在了全省的前列,在省市作典型发言,并在全省推广“xx模式”。五是内部管理水平再上台阶。以“建制度、转作风、树形象”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财政精神大讨论”和“财政管理改革年”活动,培育“惟公崇德,强政兴财”的良好精神和氛围。20xx年局领导班子年终测评优秀率达100%,局主要班子成员个人优秀率100%,成为财政局历年来年终考核测评的首次。局领导班子荣获“全县优秀领导班子”、“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综合绩效考核评估一等奖”和全县作风标兵单位;全年获省、市、县先进集休、先进个人133项次;年内记三等功和嘉奖31人次。

今年以来,我们积极贯彻落实省市财政工作会议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实现了财政工作的良好开局。

一是明晰了工作思路。针对复杂的经济形势,我们充分研判,未雨绸缪,认真开展了财政工作调研,广泛听取各方对财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四个三”的工作思路,即强化“三保”目标,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加大“三资”力度,争资、融资、筹资;夯实“三基”工作,巩固基础财源建设,创新基本管理体制,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实现“三创”目标,工作创一流,班子创一流,形象创一流。按照全年工作思路和市下达的财税目标任务,我们切实做到早谋划、早部署,细化了目标任务分解,及时召开了全县财税金融工作会议和财政系统工作会议,将财政收入、筹资融资、支出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乡镇,落实到部门。在全县形成了人人肩上有任务、人人头上有责任、人人主动抓财税金融工作的良好氛围,为实现全年目标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优化了财政政策。改革财税体制,出台了《关于培育总部经济引导矿产贸易企业入园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开发区经费保障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将分布在乡镇的矿产贸易企业统一至开发区规范管理,做大做强园区经济。加强项目管理,出台了《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评审、设计变更、报批、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内容的要求、程序,切实改变项目“三边”现象。强化部门预算制度改革和资金管理办法,坚持公开预算,从严控制支出。xx年的财政收支预算工作在20xx年底召开的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顺利通过。与此同时,进一步严格了财政资金的审批拨付、项目评审把关监督,非税收入的稽查考核以及争资立项的审核上报等,从而为财政工作开展提供了良好机制和环境。

三是提升了工作实效。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将全年财税任务及时落实到征管部门和各乡镇,切实加大征缴力度。截止3月31日,完成财政总收入23494万元,为年初预算的25.72%,其中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6143万元。大力推进筹资融资。重点抓好了5亿元中期票据发行和土地储备项目融资工作。华融湘江银行的贷款项目正加速推进。抓好了市人民银行在我县召开的xx县省级罗霄山片区金融扶贫示范县揭牌仪式及政银企签约会议的筹备及重点融资项目的包装工作。农商行改制工作有条不紊进行。加大争资力度。累计到位上级资金7244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486万元,增长22.87%,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35023万元。加强支出保障。完成本级财政支出48409万元,为预算的39.68%,比上年同期增长12.88%,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2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29%,教育支出946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2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13%;农林水事务支出348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8.35%。健全了财政内部资金监管评审和预算外资金审批程序,强化了项目评审,审核78个项目,评审金额1.28亿元,审减率20.3%;完成采购预算金额2210万元,合同采购金额完成1868万元,节约率15.48%;完成罚没收入791万元、政府统筹220万元。实现统征税费收入467万元,补征及罚没收入57万元。

四是强化了队伍建设。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着力转作风、聚合力、树形象、强队伍,形成了同心同德,求真务实,敢于担当,拼争一流的良好氛围。突出建章立制,按照精细化管理需要,制订完善了《目标管理考核方案》、《财务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突出学习教育,大力实施德智提升工程,以创建“四型机关”活动为契机,在全局大兴学习之风、调研之风,比业务比品行的氛围日益浓厚。突出岗位锻炼,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年初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了竞岗交流,竞岗交流38人,并选调了8名政治可靠、业绩优异的人员充实到业务岗位。通过引入竞岗交流机制,进一步激活了干部内在潜能,增添了队伍活力。

工作调研报告

调研组通过实地调研和书面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赴xx省实地了解行政裁决制度建设有关情况,研究了xx、xx等外省行政裁决制度建设的有关文件资料,同时向我区各设区的市和区直各部门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关于调查统计行政裁决工作情况的通知》,全面了解我区行政裁决工作情况。在此基础上,调研组围绕行政裁决制度建立的目的、意义、框架和主要内容、行政裁决范围和原则、行政裁决程序、行政裁决工作机制的完善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我区行政裁决制度建设的相关思路。

(一)我国行政裁决制度建设现状

在国家层面,到目前为止,尚未出台统一的行政裁决制度,而只在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中作原则性规定,对行政裁决的概念、性质、功能、范围等基本问题没有明确界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的,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等等。这类法律规定有一个特点,就是明确用“裁决”表明行政裁决法律制度。与此相对的是另一种法律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发生争议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在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破坏养殖生产。”在这类法律规定中,虽然没有明确使用行政“裁决”一词,而是用“处理”等用语来代替,但事实上说的就是行政裁决。我国的一些行规也规定了行政裁决,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因对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的争议,由该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准机关依照该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品种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商定;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审批机关裁决”,等等。这些行规在对行政裁决进行规定的时候,也和有关法律一样,将行政裁决灵活地称为“处理”“裁决”等。

在地方立法或者省本级制度建设层面,目前只有xx、xx、xx等省出台相关行政裁决制度或者在其他制度中对行政裁决作出规定。xx省在《xx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九条对行政裁决的概念、程序等进行界定,但未就行政裁决进行专项立法。xx省于20xx年1月出台《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xx〕8号),从明确行政裁决范围和原则,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和期限,完善行政裁决工作机制等方面对行政裁决进行了规范。xx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经省政府批准于20xx年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行政裁决工作职责,行政裁决的范围、原则及程序,行政裁决工作机制等。综合看,外省对于行政裁决制度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1.明确了行政裁决的概念。《xx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九条对行政裁决的概念界定如下:“本规定所称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发生的与其行政职权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的活动。”《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xx〕8号)认定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与合同无关的特定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xx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指导意见》将行政裁决定义为“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2.明确了行政裁决的种类。《xx省行政程序规定》对行政裁决种类未作规定。xx省、xx省均列举了行政裁决的种类,主要分为八大类:侵权纠纷、补偿纠纷、损害赔偿纠纷、权属纠纷、国有资产产权纠纷、专利强制许可使用费纠纷、政府采购纠纷,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适用行政裁决的其他民事纠纷。

3.明确了行政裁决的基本原则。xx省对行政裁决基本原则未作规定。xx省和xx省规定行政裁决的基本原则大致相同,均包括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回避原则等基本原则,强调行政机关自受理到作出裁决的全过程都应当依法进行,没有当事人的申请,行政机关不得启动行政裁决程序;行政机关在行政裁决中要做到处于中立地位,在程序上为双方当事人提供平等的机会,实现裁决的公平;行政裁决人员与被裁决的民事纠纷或者与当事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此外,xx省增加了调解原则、职能分离原则(即负责调查的工作人员不能参与行政裁决,负责裁决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当由没有参与调查的工作人员担任)、效率原则。xx省则强调便民原则,提出繁简分流理念,对简单的裁决事项适用简易程序,提高裁决效率。

4.规范了行政裁决的程序。为了确保行政裁决工作的规范有序,各省结合行政程序的基本要求,将行政裁决的步骤、方式设定为申请、受理、通知、答复(辩)、审查、裁决。其中xx省对受理审查的时间和被申请人答复的时间均明确要求为5日,规定当事人可以查阅、复制、摘抄案卷材料;审查方面以书面审查为主、实地调查或听证为辅;先行调解;行政裁决书的格式要求和内容均与审查行政复议案件的相关规定一致。xx省、xx省未对受理和答复时间作出规定,但均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裁决办理期限有规定的,必须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裁决办理期限没有规定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裁决。之所以规定一般案件需在60日内作出裁决,主要是参照现行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中关于行政不作为的起诉期限而作出规定。另外,xx省未对延长期限的问题未作出限定;xx省则根据行政管理实践的需要,参照行政复议法延长复议审理期限的规定,规定行政裁决案件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裁决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的可以延长,并告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5.加强了行政裁决的工作体制机制建设。xx省对行政裁决的工作体制机制未作规定。xx省建立以行政机关为主体、政府法制机构协调监督的行政裁决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六大配套机制建设,确保行政裁决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一是建立行政裁决案件办理机制,配备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裁决工作。二是建立重大行政裁决审核决定机制,对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裁决事项集体讨论并根据需要进行公开听证、专家论证评审。三是建立行政调解衔接机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调解处理的案件,行政机关应当先行调解处理,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矛盾。调解不成的,依法作出裁决。四是建立行政裁决行政协作机制,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为办理行政裁决案件提供行政管理资料或者专业技术方面支持。五是建立宣传培训机制,加大对行政裁决工作的宣传力度,定期对从事行政裁决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六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要求具有行政裁决权的行政机关完善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理、裁决、送达以及文书使用等制度,在20xx年年底前,所有具有行政裁决权的行政机关都要依法制定裁决办法;省级行政机关要制作本系统行政裁决的工作程序和文书,指导市、县行政机关依法开展行政裁决工作。xx省强调行政裁决机关要落实行政裁决责任,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对行政裁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还要求建立行政裁决案件审理委员会和审理工作机构,案件受理委员会主要负责案件的审理,作出裁决决定,重要的行政裁决文书应当由行政裁决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审理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接待、立案、组织调查取证、文书送达、协调有关事宜等相关工作;完善调解机制、部门协调机制和宣传机制。

调研组认真分析研究了xx省、xx省行政裁决制度建设的文件资料,并与xx省政府法制办有关同志面对面座谈交流,兄弟省对进一步加强行政裁决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一是既要重视制度建设,也要重视推动落实。在出台规范行政裁决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要对行政裁决实施成效和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和检验,对各行政裁决机关是否已制定相应的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或争议处理办法以及建立行政裁决案件审理委员会和审理工作机构等情况进行考核和指导。二是进一步细化行政裁决程序的规定,提高行政裁决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以此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为契机,研究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裁决权和行政复议权,进一步整合相关行政资源。

(二)我国行政裁决制度建设和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研组通过仔细分析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兄弟省份关于行政裁决的规定可以看出,当前我国行政裁决制度建设和实施存在如下主要问题:

1.缺乏统一的法律制度和顶层设计。由于国家缺少对行政裁决的总体理论构想和总体立法设计,学术界对行政裁决的理论研究严重滞后,关于行政裁决的性质、功能、范围等基本理论问题仍未形成共识,对其标准、程序、救济等都缺乏明确界定,造成现实中行政裁决的法律规定零碎不全,随意性很大,行政裁决所能产生的实际作用达不到预期效果。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实践中,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并不作出裁决决定,而是以行政复议代替裁决,行政裁决工作无法高效推进。

2.没有明确行政裁决的种类。法律法规未具体规定行政裁决的种类和范围,社会公众往往分不清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等的区别,不知道何种情况下应当适用行政裁决,既不能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具有专门知识的特长,不能有效发挥行政机关运用行政管理权对社会进行有效管理的职能,也不利于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利用行政裁决的方式快速、便捷地解决纠纷的要求。

3.缺失统一的行政裁决程序规定。因为没有统一的行政裁决法律制度可以遵循,除了专利复审委员会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行政裁决有程序上的规定外,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规定行政裁决应遵守的程序,很多行政机关因不知道如何实施行政裁决而出现行政不作为,或者虽然实施裁决但裁决程序五花八门,造成行政机关工作非常被动,影响到行政裁决的具体实施和行政裁决作用的有效发挥。

4.行政裁决的主体缺乏独立性。目前我国行政裁决主体分散,尚未形成统一体系,多数裁决机关没有设置专门裁决机构,行政执法权与行政裁决权由同一主体行使,不符合自然公正的基本要求。另外,组织管理制度的缺失,从业资格及职业保障制度的缺位,导致行政裁决主体独立性与专业性不足,严重影响裁决权威。

5.对行政裁决的法律救济途径不明确。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裁决时,往往不履行行政裁决救济途径的告知义务,老百姓也不懂得通过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一种观点认为行政裁决本身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对它的救济理论上应包括行政复议。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行政裁决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理由是行政裁决是对平等主体的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作出的处理,属于《行政复议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即“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其他处理”的情形,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截至目前,广西尚未建立统一的行政裁决制度,但是相关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相继开展了行政裁决工作。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区行政裁决事项及行政裁决工作开展情况,为建立全区行政裁决制度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撑,调研组对全区各级各部门的行政裁决纠纷类型、行政裁决事项、法律依据、实施主体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等进行了调查统计。据不完全统计,20xx-20xx年,全区共办理各类行政裁决案件4528件。其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2228件,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裁决1860件,民间纠纷调解348件,政府采购投诉答复异议裁决60件,专利侵权纠纷16件,计量仲裁运营商检定裁决8件,拆迁补偿安置裁决3件,企业名称争议裁决3件,征地补偿争议标准裁决1件。我区行政裁决制度建设和实施工作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从行政裁决制度看,部分领域建立了制度规范。如针对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针对处理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

2.从行政裁决涉及的领域看,行政裁决事项比较集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和土地山林水利权属裁决占裁决案件的90.3%。行政裁决之所以集中在土地山林水利权属领域,一是由于我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推进,用地需求量大增,涉及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日益增多。二是建国以来部分农村土地权属固定或者变更手续不全程序不规范,留下了大量的权属争议隐患。三是过去征占农民集体土地时有关手续不够完备,随着土地资产不断增值,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被重新翻出来引起纠纷。四是上述领域的法律和行规把行政裁决作为诉讼的必经程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亦有相同的规定。另外,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面临压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不断加大,事业单位等改革不断深化,劳动人事争议进入多发期,行政裁决也大量集中在劳动人事争议领域。

3.从行政裁决的主体看,行政裁决主体既分散又相对集中。行政裁决工作分别由相关行政机关实施,尚未推进行政裁决权的相对集中。绝大部分的行政裁决案件主要由市县两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实施,由自治区政府及其部门或者乡镇政府实施裁决的较少。

4.从行政裁决案件数量看,近年来案件较为平稳。20xx年行政裁决案件2298件,20xx年是1168件,20xx年是1062件,无明显增长或者减少趋势。

5.从行政裁决具体实施机构看,我区行使行政裁决权的行政机构设置模式多样。一是由行政机关的法制部门兼管行政裁决,如自治区法制办按照原国务院法制办的规定办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争议裁决(行政复议案件)。二是行政机关根据裁决纠纷的性质,确定相关业务部门负责行政裁决,如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三是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专门的裁决机构,如调处办。但大多数行政机关都没有单独设置或者根本不明确相对独立的行政裁决机构和人员。

行政裁决对解决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作用。调研组认为,加强和完善我区行政裁决工作,一方面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切实规范行政裁决行为,确保行政裁决活动合法、公正,使行政裁决工作真正发挥化解矛盾主渠道的作用。另一方面,在国家出台行政裁决的相关文件后,要立足广西边疆民族地区实际,勇于创新、积极实践,尽快建立广西的行政裁决制度,理清行政裁决的原则、范围、主体、程序、依据、时限界定以及救济途径等,整合行政裁决资源,畅通行政裁决渠道,行政规范裁决程序,实现行政裁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扎实推进全区行政裁决工作开展。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解决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方式。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着眼于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站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力度、提升水平,促进行政裁决工作更好地为法治政府建设服务。要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裁决工作,完善工作机制,促进行政裁决工作依法开展,确保行政裁决活动合法、公正,维护行政机关的形象和权威。

(二)强化行政裁决工作的组织领导

1.加强对行政裁决工作的组织领导。行政裁决工作是具有行政裁决权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行政裁决工作,加强领导,科学组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对行政裁决工作的办案保障措施。具有行政裁决职权的行政机关要认真梳理本机关行政裁决清单,进一步厘清职权,规范工作流程,努力实现行政裁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别是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工作,需要进一步明确裁决实施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我区自20xx年起根据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国法[20xx]35号)的规定,批准征用土地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并不作出行政裁决决定,而是将行政裁判申请作为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处理。但实践中有的申请人坚持要求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行政裁决,否则就以行政不作为起诉自治区人民政府,且行政复议机构即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并非具体实施征地审批的部门,对涉及征地补偿标准的审查,应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和把握更为合适。

2.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有效整合现有行政裁决资源,提升行政裁决效率。广西在下一步在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同时,可以探索同步推进行政裁决相对集中改革,集中行政裁决职权,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裁决行为,按照集中原则,实行一口受理,集中裁决,相关业务部门不再具体实施裁决。制定行政裁决格式法律文书,提高行政裁判的质量和水平。加强行政裁决人员专业化建设,确保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保证行政裁决工作依法顺利开展。从事行政裁决工作的人员要加强行政裁决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总结行政裁决方面的工作经验,牢固树立法定职权和依程序履行职务的办案理念,提高行政裁决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加强法制部门对行政裁决工作的督促指导职责,及时研究指导和沟通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做好行政裁决工作,扎实推进全区行政裁决工作开展。

3.强化考核评价机制。我区在研究建立行政裁决制度的同时,可以将各级行政机关建立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和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体系,有针对性地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保障行政裁决工作的合法、有效。

(三)不断提升行政裁决工作水平

1.依法行使行政裁决职权。实施行政裁决行为的行政机关处理特定民事纠纷,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授权进行,按照规定的受案范围、级别管辖、时限等受理和审理行政裁决案件。没有行政裁决职权的行政机关不得受理、审理行政裁决案件;不得越级或者超范围处理行政裁决案件。行政裁决自受理申请到作出裁决决定的整个过程都必须依法进行,不仅要符合实体法,也要符合程序法。行政主体不仅要依据行律、法规,还要依据民事法律、法规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做出裁决。

2.畅通行政裁决渠道。实施行政裁决行为的行政机关收到行政裁决申请后,要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裁决申请应当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决定不予受理的同时应说明理由。对受理的案件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裁决决定,对没有规定法定期限的,也应在合理期限内审结。不得以非法定事由,拒绝受理或久拖不决。

3.坚持公正中立裁决纠纷。行政裁决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要牢固树立中立者意识和程序、证据观念,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的证据规则居中裁判案件。一是行政机关在行政裁决的过程中必须要以公平中立为原则,客观全面地认定事实,正确地运用法律,同时在程序上为双方当事人提供平等的机会,以确保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实现裁决的公平中立。二要遵守行的回避原则,行使行政裁决权的人员,如与被裁决的民事争议或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主动退出纠纷的裁决。三要坚持职能分离。行政机关对有关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问题作出决定,调查与作出裁决的职能要实行分离,即负责调查的工作人员不能参与行政裁决,负责裁决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当由没有参与调查的工作人员担任。

4.规范行政裁决程序。一是依据行政效能原则,对行政裁决案件进行合理的繁简分流。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事实比较清楚,证据确凿且争议不大的纠纷,实施行政裁决行为的行政机关在简单调查的基础上,可直接采用书面方式进行裁决。对其他案件则采用普通程序,完善申请、受理、通知、答复、审查、裁决、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要公示办案流程,便于当事人知晓;及时受理申请,按时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和举证通知书;对裁决申请事项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对证据材料进行查证、核实,根据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组织听证、质证、辩论,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经集体研究决定作出行政裁决;规范制作行政裁决文书并送达,及时将案卷材料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5.加大调解工作力度。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手段、制度,有它独特的作用,它可以减少诉讼,节省费用和有利于安定团结。实施行政裁决的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如果双方自愿要求调解,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行政调解协议书,并送达当事人。特别是广西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较多,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的规定,将调解、协调作为行政裁决工作的必经程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三)建立和完善行政裁决制度

长期以来国家层面并无统一的行政裁决法律制度,目前司法部也只是正在起草行政裁决的相关规定,尚未统一部署行政裁决工作。我区行政裁决工作由于缺乏统一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规避职责、程序不完善,调查取证不认真、全面、细致,文书使用不规范,裁决质量不高等问题,不仅不利于纠纷的解决,且容易导致行政裁决机关滥用行政裁决权或者行政不作为,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有损行政机关的权威和公信力。因此,建立我区行政裁决程序制度,确立行政裁决的基本原则,完善基本程序显得尤为重要。课题组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区行政裁决制度作出规定。

1.界定行政裁决的内涵。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的行为。在界定行政裁决的内涵和特征时,应当把握以下方面:一是行政裁决主体是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只有那些对特定行政管理事项有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经法律明确授权,才能对与其管理职权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二是行政裁决的对象是与行政管理有关的特定的民事、经济纠纷。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扩大,行政机关获得了对民事纠纷的裁决权。但行政机关参与民事纠纷的裁决并非涉及所有民事领域,只有在民事纠纷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对该民事纠纷进行裁决,以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三是行政裁决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争议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向特定的行政机关申请裁决。没有当事人的申请行为,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启动裁决程序。四是明确行政裁决救济途径。对行政裁决决定不服的,要依法告知救济途径。

2.明确行政裁决的范围

考虑到我国民事纠纷的现状、救济途径的有效性以及国家权力配置等情况,调研组认为行政裁决的范围应当包括主要以下几类纠纷:一是权属纠纷的行政裁决。包括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纠纷都可归入此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规定:“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二是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的行政裁决。指民事主体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另一方的侵犯,要求侵权方赔偿其因此所受损失的纠纷。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三是补偿纠纷的行政裁决。指民事主体就有关安置补偿方面的争议可以申请有关行政机关进行裁决。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争议裁决。四是其他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特定民事、经济纠纷。除了前述的主要三类纠纷外,鉴于行政裁决事项的分散性和复杂性,设此项兜底条款,将诸如医疗机构名称争议、政府采购答复异议等纠纷纳入此类。

3.确立行政裁决的基本原则

行政裁决应遵循行政裁决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坚持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回避原则、行政调解原则、职能分离原则、便民高效原则,并贯穿于行政裁决全过程,这是法治规律的基本要求,也是促进行政裁决依法、公平、公正,提高行政裁决公信力的有力举措。

4.明确行政裁决的实施主体

确定行政裁决事项的主管或管辖机关和建立专门的行政裁决机构,规范行政裁决机构、行政裁决人员的职权;在行政裁决申请受理量大的领域设立相对独立的裁决机构,而非目前的由行政机关内的政府法制部门或者部门法治机构兼顾,裁决人员依法独立裁决。而在案件受理量较小的领域,裁决机构也应当实现与执法机构的分离。

5.规范行政裁决程序

程序正当是公正裁决的保证,也是行政裁决制度的生命力所在。为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制度的优势,应当建立统一、规范的行政裁决程序,明确申请、受理、答辩、审理、裁决等相关流程和程序要求。一是行政裁决由纠纷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有权作出行政裁决的行政机关提出;二是行政机关在收到当事人书面或者口头申请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应当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是行政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并要求对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说明情况。对方当事人在收到行政机关的裁决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书面答复及有关证据材料。对方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答辩的,行政机关可迳行裁决。四是行政机关收到书面答复后,对争议的事实、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将所有的事实、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必要时可组织质证、公开听证,由当事人双方当面陈述、相互辩论、举证质证,以查明案情。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与质证、听证程序,当事人必须亲自参与的除外。五是行政机关根据审查认定的事实,依法作出行政裁决。属于重大行政裁决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履行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程序后方可作出。行政裁决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地址、争议的内容、对争议的裁定及其理由和法律依据,并注明是否为终局裁决。行政裁决非终局裁决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期限和受理机关。

6.建立健全行政裁决工作机制

(1)建立行政裁决案件办理机制。有行政裁决权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或者明确行政裁决案件办理机构,配备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裁决工作。案件办理机构主要负责案件审理,提出裁决意见,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后作出裁决。

(2)建立重大行政裁决审核决定机制。对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裁决事项,要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需要公开听证、专家论证评审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听证、委托专家进行论证评审,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举证、质证和辩论等相关权利。重要的行政裁决文书,应当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

(3)建立行政调解衔接机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调解处理的案件,行政机关应当先行调解处理,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矛盾。调解不成的,依法作出裁决。

(4)建立行政协作机制。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裁决案件需要其他业务主管部门提供行政管理资料或者专业技术方面支持时,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支持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裁决案件。行政机关协调行政裁决工作,应当采用公文方式,及时协调催办,保证行政裁决工作高效运行。

(5)建立宣传培训机制。加大对行政裁决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群众了解和支持行政裁决工作,主动选择行政裁决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提高行政裁决的使用率。行政机关定期对从事行政裁决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行政裁决工作水平。

(6)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对不依法受理行政裁决申请、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行政裁决权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工作调研报告

按照20xx年沙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文件和部署,20xx年xx月xx日,在夏科长和庄科长的带领下,圆满地完成对沙市区实小、沙市区实验中学等8所中小学体育常规管理的调研及考核打分。

在这次检查中,各校都能以教育部制定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办法》为依据,各学校体育管理的政策规章和督导评价机制基本健全,学校体育课程普遍开齐开足,学生体育锻炼时间得到保证,学校场地设施明显改善,学生体质监测制度逐步完善。所到的8个学校(沙市区实验小学、沙市张家三巷小学、岑河镇岑河小学、关沮镇关沮一小、沙市区实验中学、沙市区观音镇观音中学、沙市十六中和沙市特殊学校),都能将下发的沙市区中小学体育常规考核量化表,按照组织管理、教育教学、条件保障、学生体质、中心工作和加分六大块c级45条进行整理材料和自评打分。下面就六点加以说明:

第一各校都很重视、成立了学校体育领导小组,制定了20xx年体育工作计划和各种相关的制度,包括意外伤害应急机制、阳光体育工作方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方案和措施,而且有职责分工、过程或测试,原始记录,听课笔记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第二依据体育与课程标准为目标,落实国家课程计划、开。

齐开足课程内容,面向全体学生,认真组织好体育教学。各校还利用自身优势,充分挖掘校本研究,开发校本教材。如实中以田径、足球为主;张三小以乒乓球为依托;岑小以跳绳、抖空竹,关小以民间体育踢毽、滚铁环,十六中、观中和特校以篮球等创办本校的特色,各校一把手和分管校长亲自听课,确保教学秩序正常化,全面提高素质教育。

操及其他活动的展示。

第四坚持长期运动队训练。在检查过程中,多数学校能够坚持体育运动队训练,提高学生竞技水平。在这里实中、实小和张三能长期做到。实中在今年的市足球联赛、田径运动会代表沙市取得了优异成绩;实小在田径上也是如此;观中、十六中和关一能在比赛前组队坚持训练;特校在今年,也参加了特奥会等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第五条件保障是根本。在检查过程中,学校都能加大体育投入力度,推进学校场地建设,明显改善体育设施条件和办公环境。(如岑小、观中、实小、实中和特校。)各校同时注重教师参加培训,继续教育,为我们的体育教学、组织管理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第五本年度全区继续加大力度做好了《国家学生体质数据上报》工作。检查过程中,八所学校都能结合实际都制定了上报方案包括测试项目、测试时间、测试人员、上报统计、动态分析一系列措施。既做到了规定时间内上报国家体质数据库、又按要求对测试进行了统计、分析,圆满完成湖北省交给我们的任务。尤其是实验中学,做到了学生每人在初中阶段各年级的成绩状况表,其他学校分别做到了学生有身体形态分析表、素质测试合格表。成绩评分表。在我们复查中,绝大学校数据真实、可信,尽管少数学校数据又差异,但表现在操作上或仪器上有差别。

第六、我们的中心工作。检查中发现,各校很乐意参加区组织的体育竞赛,在八所学校中,每校至少参加了全区xx项体育竞赛。全部参加的有实中、实小、观中;参加三项的为张三、关一和十六中。

检查过程中,我们发现:

xx、各学校体育工作常规管理,注重过程化,事务管理越来越精细化。建议各校是否考虑应尽快成立学校体卫处(或体卫部),尤其是首批和即将成为校园足球的学校成立足球办公室、规划未来三年计划、上好每一节足球课,以足球为抓手,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身体素质。

2、随着今后几年,学校体育教师老龄化越来越突出,有些体育老师走向领导岗位、足球进课堂等促就体育专业教师整体差编,需要大量教师充实我们的体育教师队伍来。

3、竞赛项目较多,争取少而精,合理安排比赛项目,让大家都有认同感。

4、落实体育教师待遇:主要表现在每年体育服装费用要落实;大课间、赛事安排、体质测试上报统计包括8小时之外训练、课外组织学生带队或比赛等,要算工作量。

工作调研报告

新成立的地级*州市,是一个工业基础比较薄弱、经济外向度较低的一个农业大市。200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两优一快”统揽工作全局,大力发展“三大经济”,突出抓好“四项重点工作”,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商务工作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好成绩。

(一)市场运行良好。

由于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进出口退税政策的影响,我市进出口贸易增长趋缓。2004年,全市进出口总额1605万美元,同比增长4.85%,其中进口170万美元,同比增长43.02%.出口1435万美元,同比增长1.62%。**纺织有限公司累计出口113万美元,增长227%,**药业有限公司累计出口173万美元,增长388%,**县经纬纺织有限公司累计出口153万美元,增长79%,这几家企业出口形势良好,对我市对外贸易起到了支撑作用。**县牛羊肉加工厂因为受俄罗斯国内政策的影响,出口额比去年同期减少97万美元。

我市共有开发区个,其中省级开发区个,市级开发区个,县级开发区个。为鼓励加快开发区建设步伐,各县、区均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投资者到开发区落户创业。各开发区中,均储备了一批优秀项目,如***县开发区(工业园区),投资4000万元的香港微生物肥料项目、投资2000万元集销售与处理一体的现代汽车修理厂、投资2000万元的**金鑫输送带厂等项目,已经有进园意向。有的县区已经储备了一些招商项目,正在办理征用土地手续,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呈现良好发展势头。(六)一批农副产品出口基地正在形成以优质化、专用化、品牌化为主攻方向,按市场需求布局,具有我市特色和优势明显的中药材、**、肉食等农副产品已经在我市出口中占有很大比重。目前我市一批以农副产品出口的基地正在形成,以特色农副产品生产或加工产业为依托,以特色农副产品为核心,正在形成优势农副产品产业区和产业带,使我市优势农副产品出口创汇额有较大提高。

2004年我市商务运行保持良好的势头,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成绩来之不易。调研中发现,当前我市商务运行中仍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较多,上下关系不畅。现阶段,各县、区正处在机构改革的关键时期,涉及商务的工作部门较多,行政层级之间以及部门之间的关系不畅,影响了商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如**县:商务主管部门目前有四个:经贸委、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贸局、商务局。由于主管部门多,各自行使商务运行中的部分职能,在商务实际工作中又有职能交叉重叠现象,政府缺乏有效指导,无长远规划,不利于集中精力开展工作。

二是我市经济外向度不高。目前我市利用外资和外贸进出口规模偏小,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偏低。对外贸易的份额只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我市进出口的总额高速增长是在基数很小的基础上实现的。一是出口企业普遍存在着外向度不高、企业规模偏小、贸易方式单一、出口商品结构落后的问题,出口商品主要为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品,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产品不多。二是出口企业外向型意识不够,大多规模较小,产品档次低、竞争能力弱,且多满足于现状,小富即安、小成则满,没有把企业的发展放在经济全球化的高度来认识,参与国际竞争的意识不足。三是对国家的有关政策了解不深。对政策敏感度低,不能积极主动的了解和研究有关政策,不能用足用好有关政策。四是严重缺乏高层次的管理人才。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尤其缺乏既懂企业管理,又懂外贸业务的复合型人才。五是企业进出口渠道不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不足,对国际市场的供求信息不了解,国内外客户网络建设不健全,严重影响了企业进出口业务的开展。

三是市场运行监测分析薄弱。由于各种原因,我市一直没有建立市、县两级市场运行统计信息报送制度。原市、县两级内贸系统(原财办系统)所建立的统计系统由于机构改革而七零八落,不复存在。现在我们所做的季度市场运行分析基本上依赖统计局提供的简单数据,没有自己内贸系统内独立搜集整理的数据,因此许多专业性较强、内容较细、比较系统的数据无法取得,致使我们的市场运行分析比较苍白,无力,不能引起领导的重视,也不能为市领导决策、企业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四是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力度有待加强。由于人员、经费、业务能力等客观原因,对成品油、生猪屠宰、旧机动车、报废汽车、煤炭、拍卖、餐饮业、典当等行业和专业市场的指导、监督、检查、管理力度不够,部分行业和专业市场问题还比较突出,管理比较混乱,对这些行业和专业市场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亟需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理顺管理体制,拿出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找出突破点,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解决目前的混乱状况。

外国零售业巨头冲击我市零售企业,同时对于改变我市商业网点散乱状况,规范城市商业网点布局,对提高城市品位和商业档次也具有重要意义。商业网点规划制订、发布工作迫在眉睫。

六是招商引资环境有待改善。我市近年来在利用外资上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每年都有大幅度增长,出台了一批优惠的招商引资政策,但目前投资环境的状况和其他比较先进的城市相比,还有些差距。招商引资实际的操作中,政府部门服务不到位、承诺不兑现、办事效率不高,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仍需进一步加强。有些部门没有建立责任追究等制度,敷衍塞责、拖延扯皮,违规收费、吃拿卡要等问题依然存在,对外商投资不能提供优质服务。涡阳县的精陶项目与政和堂药业项目均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上出现波折,使项目的开工时间一拖再拖,大大影响了投资方在当地投资的信心,影响了当地政府在外商心目的形象。

七是对于招商项目重引资轻扶持。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对投资人进行种种许诺,一旦引资成功,难以兑现当初的承诺,不对外商的投资项目进行扶持,挫伤了外商的投资积极性,没有对外商的利益给予充分保护。原**县二桥工程外商共投资5000万元,投资方也许诺若合作愉快会再投入一至两个同等规模的项目,由于当初与投资方达成的配套设施和服务没有兑现,投资方已经撤销了原来打算在当地投资的项目。

八是有些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国家、省的政策把握不准。对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不能正确分析判断,没有准确地把握国家经济政策和改革方略,没有为县、区分管领导提供准确可靠的决策依据,使商务工作陷入被动。去年3月份,南京爱立丰有限公司来利辛县签订年出口300万美元的合同并办理进出口经营权,当时只考虑出口退税会增加县财政支出,主管部门服务不到位,没有与该公司达成协议,影响了全县的进出口任务的完成。

九是商务系统深层次矛盾没有得到解决。县、区商务部门机构改革任务较重,不能全力投入商务运行工作,分散了大量的精力。全市商务系统共有企业62家,职工14031人,下岗9059人,在岗1524人,离退休3448人,企业负担沉重。商务系统的企业大多是上世纪六十年代中期和七十年代初成立,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经营设施和经营手段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现在正常生产经营的只有少数企业,大部分处于倒闭状态,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欠帐问题严重,企业与政府均无力承担,职工上访时有发生。为保证社会稳定,商务主管部门的大部分精力用在维持职工的稳定上。

这次调研虽然时间短,但了解了全市商务运行的一些基本情况,收获颇丰,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必须加大对国家、省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宣传力度,深入研究,指导商务工作。

要增强对政策研究的总体把握性,加强与上级领导机关政策法规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国家、省宏观经济政策的总体动向,抓全局性、关键性、敏感性的重点政策研究,抓关系*州商务运行关键性问题的政策研究,从总体上把握住政策研究的重点,在实际工作中才不至于陷入被动。(二)必须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改善投资环境。

近年来,我市的投资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但同省内一些对外开放的先进城市相比,我市的投资环境还有许多差距和不足,一是要从基础设施的规划、改造、建设到环境的美化、绿化、净化,从千方百计招商引资,到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服务,要用实际工作来吸引投资者,大到优惠政策的落实,小到投资者的衣、食、住、行。二是要充分发挥企业招商的主体作用,用各种方式吸引外商投资,鼓励支持企业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努力扩大出口贸易,开展对外承包业务,扩大发展空间。

(三)必须进一步深化商贸流通企业改革。

以两个置换为重点,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调整企业产权结构,积极鼓励和支持国有资本退出,推进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可以因企制宜,采取以下方式进一步深化改革:一是实施股份制改造,引入多元投入主体,将企业改造成由经营者或经营层持大股的股份制企业;二是鼓励内部职工入股,将企业改造成由职工联合劳动、联合投资相结合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三是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通过依法变卖企业有效资产,对职工进行妥善安置,严格依法实施破产,下决心破产销号一批严重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停业半停业企业;四是推进政企分开管理体制改革,这是事关我市改革与发展全局的大事,必须按照“管办分离、政企分开”原则,对直属商贸企业的微观管理,转为宏观管理,转换机制,搞好服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四)必须把开发区建设作为招商引资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

要按照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要求,加快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搞好基础配套设施,增强承载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的能力。积极储务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大项目、好项目,吸引更多的项目进区建设,使开发区真正成为我市产业升级的重要载体,培养一批有竞争优势的支柱企业,成为我市经济新的增长点。

(五)必须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工作。

要结合国家和省城市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重点流通企业、茧丝绸行业四个信息直报系统的建立工作,建立我市商务系统市场运行统计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与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拓宽信息采集渠道,增加信息采集点,提供快速、准确的数据,完善市场运行分析工作,为领导决策和企业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六)必须加快商业网点规划的制定发布工作。

一是积极争取市政府和财政的支持,抓紧制作经费落实工作;二是积极开展规划制定前期调研工作;三是在经费落实的基础上,招标确定规划制作单位,争取尽快完成我市商业网点规划制订发布工作。(七)必须加强外贸人才的引进、教育和培训工作。

一方面,要加强对自营进出口企业外贸人才的培训;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自营进出口企业的经常性督导,促使他们重视专业人才培养,注重国际市场研究,确保企业不但有适应国际市场竞争要求的新产品,而且有能够进行自营进出口的外贸人才。引进、教育、培训一批具有较高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的优秀人才,进行集中强化培训,加速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外贸人才队伍,为我市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一)认清形势,服务于全市经济发展大局。

近来,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当前经济建设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了一系统列宏观调控政策,加强了土地管理,信贷管理适度从紧,对我市商务运行产生了一定影响。因此我们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正确决策上来,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把握宏观经济政策,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发展大局,要加快解决制约我市商务发展的一些瓶颈问题。(二)科学指导,提高经济外向度。

经济外向度水平的高低是影响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这也一直是困扰我市经济发展的一大难题,大力提高我市经济外向度水平,已成为我市经济上新台阶的关键所在。一是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大力提高外向型经济的质量和效益。认真分析市场,研究市场,努力促进我市对外经济由资源主导型向市场导向型的转变,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采取必要的手段,加速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努力提高经济发展的外向度,促进我市外向型经济可持续发展。二是注重外贸、外资的良性互动。把利用外资、进出口贸易、“走出去”开展境外投资更加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良性互动,充分发挥我市的资源和劳动力优势,不断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争取通过利用外资,在重大项目、关键技术和优势产品方面建立完整的产业链和生产体系,通过进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为吸引外资和对外贸易创造稳固的市场环境。三充分发挥人力和农产品资源优势,拓展利用外资空间,不断提升利用外资水平。更加注重先进设备的引进,提高进口设备的科技含量,注重“引进来”,加快推进我市产业化进程。(三)加强监管力度,努力提高内贸管理水平。

开拓市场,引导消费,促进国内流通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充分发挥商品流通拉动经济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一是积极在流通企业中推进新型营销方式,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减少流通环节,提高流通效率。二是积极发展物流配送,降低流通成本,做到货畅其流,同时注重发展特许经营,发挥其在建立流通网络体系、调整流通结构、吸纳民间资本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商品流通管理水平。三是大力发展联营、兼并、特许经营、托管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四是开拓农村市场、为农民提供适销对路、物美价廉的生活用品及生产资料。

(四)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商务工作服务水平。

一是从建章立制着手,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建立局目标责任制、科室岗位负责制,制定全年工作规划和计划,做到责任明确、任务明确。二是推行政务公开,完善政务公开栏,对外公开局工作制度、办事制度、办事程序等。通过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为全市商务运行提供良好的政务环境。

工作调研报告

按照县委“1+1”好支部共建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 月 日, 派出调研组,深入 村,围绕脱贫攻坚开展深入调研,综合采取当面座谈交流的方式,与村党支部、村“两委”和村民进行广泛交流,确保全面掌握真实情况,现总结报告如下。

截止目前, 村共有贫困户 户 人,其中因病致贫 户 人,因残致贫 户 人,因年老体弱,缺乏技术和劳动力致贫的 户 人。经过几年来的精准扶贫政策落实,人均收入均能达到3800元以上,属于享受政策脱贫。

村的贫困户,均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落实了扶贫政策,其中危房改造 户,扶贫特惠保险 户(一户因进敬老院集中供养,未参保);与 联合开展金融扶贫务工的 户(每户20xx元/年);享受五保金的 户,低保金的 户,享受20xx年县乡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的 户,享受养老保险的 户,享受老兵补贴的 户,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的 户,享受贫困学生资助金的 户,无学龄期儿童辍学现象。

从 村贫困户整体状况看,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耕地普遍较少。有 户没有耕地, 户人均耕地不足3分,只有 户人均耕地在1亩以上,种植收入和粮食补贴在收入中占比较低。这是因为 村位于城边的特殊地理位置决定的,村西村北的土地在多年前就已大部分被征用买断,无法产生持续性收益。

2、自我造血能力普遍较弱。 户贫困户中,18岁以上、60岁以下的健康劳动力只有 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只有 人,在可以预期的`将来,这些家庭的自我造血能力不会有太大的提升,对扶贫政策依赖性较大,需要政府兜底。

3、家庭开支较大。贫困户的收入虽然都在贫困线以上,但是因为疾病、残疾、年老体弱等原因,用于医疗方面的开支占比极大且会持续增长,对医疗保险及大病救助政策非常依赖。

1、对贫困户中的健康劳动力提供技能培训,提升他们的自身价值,增加收入。

2、组织“春风行动”等招聘活动,帮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缩短毕业和就业之间的空窗期。

3、部分贫困户因子女成年、毕业等原因,即将被取消低保。通过走访座谈,感觉他们对国家的低保政策还是理解支持的,但是医疗支出占家庭收入比较大,一旦被取消低保,相应的大病救助等医疗救助政策也要相应地取消或降低,建议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保留部分医疗救助政策。

4、 户贫困户中,有 户独自生活且年龄超过60岁,有 户两口共同生活的年龄都在70岁左右。对于这种独居老人,建议共建支部、帮扶单位、村“两委”都要定期进行走访,帮助打扫卫生、整理家务,多陪伴,多给老人心理上的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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