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6篇)

时间:2023-12-04 16:59:07 作者:温柔雨

规章制度是为了维护组织的正常运行而制定的一套行为准则。这是一份规章制度的实施细则,大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办公用品摆放规章制度

指员工在办公区内所使用的办公桌的桌面、桌下、屏风及临近区域。

二、员工工位物品摆放管理办法。

5、保持工位桌下各种连接线的整齐有序;。

7.要求员工每次离开工位时都要随手把椅子推到桌面下,以保证办公室井然有序。

三、保持与检查:

1.全体员工都应养成上述卫生清洁的好习惯,公司行政部将按照上述规定持续不断地对全体员工的工位物品摆放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合格工位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

2.不按规定执行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行政部通过msn把每次的检查结果在全公司进行通报,并直接从当事人手中收取罚金作员工活动经费。

桌面物品摆放示意图详解。

1、电脑显示器与工位桌左侧边线相距15cm;。

2、键盘上沿边线紧挨主机底座正面外延线;。

3、鼠标不用时垂直摆放于桌面,与键盘右侧边线平行相距3cm;。

4、鼠标与笔筒平行相距5cm,笔筒背面紧靠工位桌隔断壁;。

5、水杯、计算器、文件筐无间距,按顺序从左到右整齐摆放,文件筐右侧边线与办公桌右侧线平行重叠。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请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青岛城市建设集团金沙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二0xx年四月七日。

办公用品规章制度

第一条局机关办公用品一律由局办公室统一购买、管理和发放。

第二条局机关各科(室)所需新购办公用品,先到局办公室填写“办公用品购买审批单”,经局办公室主任审查、局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局办公室统一购买。

一次性购买办公用品在20__元以上者,须送局财务审计科审核后,再报局领导审批,方可购买。一次性购买办公用品在10000元以上者,需报市政府采购中心购买。

第三条购买办公用品需两人经手,办公用品入库时,经保管人员核实无误后,填写“办公用品验收入库单”,凭单入库登记。

一次性领取办公用品价值在200元以上的,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局办公室保管人员凭单发放。属固定资产的用品,须在局财务审计科登记备案。

第五条属政府统一采购的办公用品,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管理、发放和使用办公用品要厉行节约,做到每季度进行实物盘存,公布情况。

第七条每当申请新购办公用品时,需报告上一次采购办公用品的发放情况及库存情况。

办公用品规章制度

为有利于各部门工作的正常开展,规范管理办公用品,合理控制各类办公用品的正常使用,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做到勤俭节约,特制定该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办公用品指除水文设施设备外,各科室日常需要的办公用品及文印消耗品。

(二)消耗性办公用品由各科室向办公室申报,每月25日前由办公室统一提出次月办公用品购买计划表,经分管局长审核后,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发放、登记和管理。

(三)办公用品类固定资产每年申请报废一次,报废后将办公用品交回办公室,需要新购置的每年10月底可申请采购一次。

(四)办公易耗品由办公室根据耗量,提出书面计划,经分管领导同意,交采购员购买,验收入库无误签字后方可报销。

(五)有专项资金的会议和项目所需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指定人员购买,在专项资金中报销。

(六)购买各类物品时,要重实用、重质量,对量大、金额大的物品做到3人以上参与询价采购,货比三家,价廉、物美、实用。

(七)购买的办公用品需建立入出库制,并由接收人在物品发货单上签字,报销应凭发票和签收的发货单报账。

(一)办公用品领用,需填报领用申请单,经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联系分管局长审核后,由分管办公用品的领导批准后方能领用。

(二)各部门所领办公用品均属水文局公有财产,只能用于工作所需,绝不允许据为已有。

(三)各类专项项目领用的办公用品、耗材等按成本核算价格,计入专项项目成本。

(四)因工作需要借用公共办公用品(如照相机、摄像机等)时,要履行相关借用手续。借用前,保管人员及借用人员要仔细检查办公用品有无损坏,并在借用人员应在借用单上签字;归还时,仍然要仔细检查其有无损坏及损坏程度,在归还单上详细备注并签字。

(一)办公日常用品,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造册,集中管理。

(二)各类物资存放要做到安全,避免物资损坏;物资要分类存放,清理记账,列好收支明细表,做到心中有数。

(三)借用公物,必须登记入册,按时归还。

(四)各科室所需办公用品,应填写办公用品领取单。

(五)原则上公物不得外借或合用,外单位因特殊情况借用我局公物,须经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办公室统一登记并办理借还手续。

(六)发给各科室的办公用品,要管好、用好,不得乱放乱扔或损坏遗失,人为损坏或因保管不善遗失的,责任人按价赔偿。

(七)管理员每季度清账一次,将各科室领物情况列表通报。

(八)各科室工作人员,要热爱集体,爱护公物,增强集体观念,勤俭节约,廉洁勤政,保持艰苦创业的工作作风和奋斗精神。

办公用品规章制度

为了规范我采购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费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20__元以下,列入营业费用范围的各种日常消耗用品,包括:文具、纸张、劳动保护用品、卫生洁具、电子设备、营业器具、其他。本办法所称的采购、管理行为包括:采购管理、实物验收保管行为,并采取责任分离的原则。

1、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按专业用品分类,每类用品确定两家以上固定供应商,集中采购。分行采购委员会以集中招标、集中询价的方式确定供应商。供应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随意更换,更换供应商应按照上述程序确定。严禁各经营单位及部门自行组织采购。

2、实物保管部门(办公室)定期(每季度或每月)根据日常耗用情况以填写《公事联系单》的形式提出采购计划,经主管审批同意后由行政部集中采购。实物保管部门负责用品的入库、保管和领用,不参与采购行为。

3、行政部门按照采购清单,根据供应商的报价选择采购,报价清单由财务部门留存。根据《公事联系单》、购货发票、由保管员签字确认的销货清单交财务部门审批。财务部门审批时应核对销货清单与原留存报价清单,出现价格不符时,可提交财务委员会讨论重新选择供应商。

4、在《公事联系单》额度内的由计财部负责人审批报销,超过《公事联系单》范围的采购,由主管财务总经理审批。计划外临时采购,单笔金额500元以下的由计财部负责人审批,超过500元的须财务主管财务总经理审批。

实物保管部门根据销货清单验收用品登记入库,记录收、发、结存数,并定期核对账实。各经营单位及部门领用时需逐笔注明领用数量及金额,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保管部门为每单位设立台账,每季度末结出各单位领用物品数量、金额,交财务部门分单位核算。

行政部门根据需求采购的物品必须移交实物保管部门验收入库,若临时急需物品可先交使用单位使用,同时补办移交入库及领用手续,无保管员签字确认的销货单据财务部门可拒绝出账。

办公用品规章制度

为控制费用开支,加强我公司办公用品管理,规范我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与使用,本着勤俭节约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根据我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规定。

办公用品购买细则

第一条原则

为了控制用品规格以及节约经费开支,统一限量,所有办公用品的购买,都应由行政部统一负责。

第二条办公物品的申购

根据办公用品库存量状况以及消耗水平,向行政经理通报,确定申购数量。如果办公印刷制品需要调整格式,或者未来某种办公用品的需要量将发生变化,也一并向行政经理提出。

第三条采购规定

在办公用品库存不多或者有关部门提出特殊需求的状况下,按照成本最小原则,选取直接去商店采购或者订购的方式。

办公用品的采购要本着节约、合理、适用的原则。采购复印纸、大中型设备器具、批量办公用品等,务必有两至三人参加洽谈,货比三家,务求价廉质优。经办人在业务交往中严禁收受回扣、红包及高额贵重馈赠;不得受贿,不得索取钱物。

订购单:在各部门申请的办公用品中如果包内含需要订购的办公用品,则申请部门还务必另填一份订购单,经行政部门确认后,直接向有关商店订购。

行政部门务必依据订购单,填写“订购进度控制卡”,卡中应写明订购日期、订购数量、单价以及向哪个商店订购等等。

第四条验货

所购买办公用品送到后,按购货清单进行验收,核对品种、规格、数量与质量,确保没有问题。

第五条各部门申请办公用品

办公用品原则上由公司行政部统一采购、分发给各个部门。如有特殊状况,允许各部门在提出“购买办公用品申请表”的前提下进行采购。在这种状况下,行政部门有权进行审核,并且把审核结果连同申请书一齐保存,以作为日后使用状况报告书的审核与检查依据。

第六条办公用品分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品三种。

1、消耗品:铅笔、刀、胶水、胶带、大头针、图钉、复写纸、标签、便签、橡皮、夹子等。

2、管理品:剪刀、钉书器、直尺、笔筒、计算机、文件夹、档案盒、档案袋、票夹、印台等。

3、管理消耗品:签字笔、圆珠笔、修正液、笔记本、信封、白板笔、固体胶等。

第七条管理和发放:

1、办公用品由人事行政部门统一保管,并指定保管人,按公司核定的费用标准向使用人发放。

2、采购人员应将所采购的物品交保管人办理登记入库手续,保管人根据采购价格核定物品单价,计入领用部门(人)费用,并在每月终填报《办公用品使用状况汇总表》。

3、各部门办公用品费用核定及有关规定:

(1)办公用品领用务必认真履行手续,应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后领用和发放,严禁先借后领的行为。

(2)各部门及各使用人的办公用品使用标准:每人每月最多领用支签字笔,如果保管不好丢失自行负责购买。每周三统一领用办公用品,其他时间严禁领用办公用品。

(3)核定的费用实行增人增费减人减费,各部门增人或减人,其费用由人事行政部门根据人员变动情景进行调整。

(4)各部门要控制和合理使用办公用品,杜绝浪费现象。笔记本签字笔芯圆珠笔芯胶水涂改液计算器等办公用品重新领用时应以旧换新。

(5)办公用品使用实行月统计年结算,截止时间为每月终和年终月日。由人事行政部门出具报表,财务部审核。费用超支在超支人年终奖金中扣除,节俭费用计入下年度使用。

(6)公司各部门应按公司核定的办公用品费用定额标准严格把好申购和领用关。保管人不得超标发放办公用品,确因工作需要超标领用的,应经行政经理同意。

(7)各部门因特殊情景需增加费用的,应以书面形式报批,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总经理特批增加该项费用。

(8)凡调出或离职人员在办理离职或交接手续时,应将所领用的办公用品(一次性消耗品除外)如数归还。有缺失的应照价赔偿,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报废处理

对决定报废的办公用品,要作好登记,在报废处理册上写清用品名称、价格、数量及报废处理的其他有关事项。

办公用品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开源节流,规范办公用品管理,特别规定如下:

1、本制度所指办公用品是指日常办公用品及一些低值易消耗品,本制度规定了办公用品计划、采购、发放、使用、保管等方面的职责和管理要求。

2、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及发放归档案室管理。各处室、部门办公用品计划、领取、使用、保管等由各处室、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

1、每月15日前,各室、部门自行统计本部或部门办公用品需求情况,列出详细计划,分类(日常办公用品、印刷品、其他)填写材料计划书,计划基于节约、实用、必要的原则。

2、采购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制定采购计划和预算,报告财务审查,经理批准采购,每月25日至30日发行。

3、公司新到员工办公用品,办公室根据各室、部门负责人提供的清单和用品清单,为其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品,保证新到员工的正常工作。

4、除了正常配给的办公用品外,如果需要使用其他日常办公用品,用户将签字接受。

5、采购人员应以办公用品齐全、质量好、价格便宜、库存合理、开支适当为原则,建立账户,根据物资检验、出入库和保管制度办理入库、出库手续。

6、办公用品管理必须文明、清洁、安全、防火、防盗、严格按规章制度工作,非员工不得擅自进入仓库。

7、各部门物品的使用者应根据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办公用品,适合更换新的用品。

办公用品规章制度

1、办公用品应登记造册,并由秘书处统一发放和管理。

2、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程序领取相关物品。

3、各部门领取办公用品时,应由该部门负责人打申请报告并签字,经秘书处同意方可领取,并备录在案。若领取物品数量较多或大件物品,需报上级组织。

4、各部门领取的办公用品由部门自身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借出。

5、各部门应有节制的使用办公用品,避免铺张浪费。各部门领取的物品应按规定数量领取,超出、破损部分均由部门自行解决。

6、办公用品为公有财产,不得损坏、遗失、据为已有。

1、各部门向办公室借出物品,需经秘书处负责人登记在册,并注明所借物品名称、数量、借出日期和归还日期。

2、办公用品不得擅自向外借用,特殊情况急需外借时,须由使用方向秘书处打借条,经同意后方能借出。

3、借出物品应及时归还,经检查完好后,方能注销借条,并由秘书处保管。

4、借出物品未及时归还者,由借出人员负责追回,并停止借物者借取资格。

5、办公用品支出应由秘书处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工作需求,按规定程序发放。

办公用品规章制度

为规范公司办公用品的申购、入库、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盘存、交接程序,使之管理有序,责任明确,节俭节约,避免浪费,特制订本制度。

按使用的性质分为低值易耗品和高值保管品两类。

其中低值易耗品主要指:签字笔、圆珠笔、铅笔、刀片、胶水、胶带、气泡袋、大头笔、割刀、刀座、绑带、大头针、图钉、曲别针、橡皮筋、复印纸、打印纸、便签纸、橡皮擦、原子笔、笔芯、夹子、涂改液、白板笔、萤光笔、记事本、电风扇、线插板、剪刀、钉书机、计算器、电话机、装订机、档夹、裁纸刀、印泥等价值较低的日常用品;高值管理品为:电脑、打印机、文件柜、空调、相机、投影仪、办公桌椅等价值较高的物品。

公司办公用品的管理统一归口为公司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应当于每月月初的1号—5号完成公司办公用品使用计划和上月办公费用报表上交公司总经理审核。

办公费用报表分常规费用和非常规费用两大类,其中常规费用对应日常耗用的低值易耗品的费用,月初需由各部门负责人(业务组负责人)制定相应的月支出计划,当月的支出应当限定在月初的计划经费之内,如有超支的,需要列出超支的缘由。超支巨大的.需做当面解释。非常规费用对应高值管理品一项,高值管理品不设月度计划,根据实际需要情况通过正常审批程序购置。人事行政部需于月初列出各部门的费用支出详细统计情况上交公司总经理。

办公用品的采买或者领用申请需要填写《办公用品申请单》。公司办公用品的申请资格人为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自己部门的办公需要,及时地提出采买申请。普通员工的办公用品需要应当向自己的主管提出,由主管统一进行申请。

在填写《办公用品申请单》后,申请人应当将申请单交有审批权的部门负责人审查批准。审批人是办公管理费用控制的责任人,其签署的批准意见对办公费用控制构成相应领导责任。

公司赋予部门经理及以上的管理人员以一定价值范围的办公用品请购的审批权(鉴于目前由公司总经理兼任业务部部门经理的状况,特下放审批权至业务主管一级)。根据不同的层级,划分出不同类别办公用品的审批权。业务主管和部门经理负责审批属于低值易耗品的办公用品的申请。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审批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属于高值管理品的办公用品的申请。对于所涉金额过大的(单品价值达到和超过5000元的),由副总经理负责向公司总经理申请审批。

填写的《办公用品申请单》在得到批准后,应当交到公司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统一采买。人事行政部应当做好供应商的建档工作,编制出常用办公用品的价格表,把握好办公用品的价格行情,做好供应商的比较、甑选工作,尽最大可能控制好办公用品的采购成本。

人事行政部将根据公司日常办公需要,对一些常用的办公用品进行批量购买,在办公室保持一定库存,以保证正常办公需要的及时满足,提高供给效率。

在供应商送来所购的办公用品后,应由人事行政部统一签收、保管和发放。人事行政部应当将编制出的常用办公用品的价格表交公司财务部保管,财务部在接相应付款单据时应当再次核对相应品种的单价和总金额及签收人的签字,确认无误的准予付款。

备用的办公用品由人事行政部统一保管。公司为人事行政部划定相应的存放区域,实行封闭保存。由各部门申请的办公用品应当及时发放。

发放出去的办公用品应当由人事行政部做好相应的领用记录,明确领用部门,领用人,领用日期。

对于大件管理品实行保管责任制,实行使用人、领取人、保管责任人三合一的办法,对保管责任进行归属。人事行政部将根据不同时期的现实情况合理编订纳入保管责任制的大件管理品目录。现阶段的大件管理品范围暂定为:电脑及其配件、电话机、电风扇、计算器。

对因个人工作失误、非正常使用而对办公用品造成的重大异常损耗,将根据个人责任的程度,由责任人承担所造成相应损失部分的赔偿。(责任认定分3等,含完全责任、一般责任和轻微责任,分别对应80%,50%,20%的损失赔偿比例。损失的计算按历史采购成本计算,根据人事行政部事先公布的该类办公用品的使用年限,在计提折旧后得出。如存在产品更新换代,市面购置价值降低的,也可以直接按重置成本计算,两种赔偿计算方式可以由赔偿人选择。)

实行定期盘存制。盘存频率为一月/次,人事部将于每月的25号至31号内抽取时间进行大件管理品的盘存。盘存内容包括检查相应的办公用品的存在情况,问题情况,并让相应的保管人签字确定,以便及时地发现问题,处理问题。

各部门凭《办公用品申请单》可以领用已采购回公司的办公用品。在领用时,领用人应当在人事行政部的《办公用品发放表》上签上领取人姓名和日期。领取人可以是《办公用品申请单》申请人,也可以是申请人指定的办公用品使用人。但涉及高值管理品的,必须是使用人前来领取并签字,以明确保管责任。

在领用人签字领取办公用品时,人事行政部应当对领取人做好登记记录。

公司对高值管理品的报废实行审批管理。各单位、部门如有高值管理品损坏,不能使用的,应当依据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对简单问题的可以自行维修处理。但对有保修服务品,且在保修期内的,不得擅自自行处理。

2、可维修品出现问题的应当提交《办公用品维修申请单》至人事行政部统一进行处理。

3、对维修不成的高值管理品实行报废处理。报废应当是在对可能维修的,在提交过维修申请,经过维修但无法修好的情况下,或者是对无条件维修的,经过了人事行政部的故障认定,方可由该管理品的保管人填写《办公用品报废申请单》,经人事行政部签字确认后报废事项方为成立。报废品原购买价值单件超过1000元的,须报请公司副总经理的批准;原购买价值单件超过5000元的,须报请公司总经理的批准。

4、高值报废品在得到报废审批后应当由人事行政部进行回收处理,以求极可能的开源节流。

5、高值管理品在完成报废程序后,应当从《高值管理品登记表》上核销,核销时应做红笔登记,并附上《办公用品报废申请单》。

对于有提出辞职的员工,在办理辞职手续时,必须在办理完办公用品清退手续后方可办理工资的领取事项。

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设立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本办法称寺庙)。

第三条寺庙、藏传佛教教职人员(以下简称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寺庙、教职人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第五条寺庙不得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不得恢复寺庙之间的隶属关系。

第六条藏传佛教与其他宗教之间、藏传佛教内部不同教派寺庙之间应当互相尊重、和睦相处。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藏传佛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寺庙事务不受境外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和支配。

第八条寺庙应当通过协商成立民主管理组织。管理组织的成员一般由本寺庙的教职人员组成,也可以吸收所在地信教公民代表和当地村委会(居委会)代表参加。

寺庙管理组织成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至5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寺庙管理组织成员人选确定后,由寺庙管理组织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在审核备案材料时,应当征求寺庙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寺庙管理组织成员在任期内如有变更,按前款规定的程序及时进行变更备案。

第十条寺庙管理组织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二)品德良好,在信教公民中有一定威望;

(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能热心为信教公民服务。

第十一条寺庙管理组织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寺庙的管理制度;

(二)组织本寺庙教务活动,维护宗教活动正常秩序;

(四)教育引导信教公民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五)管理本寺庙财产和文物;

(六)组织开展寺庙自养产业和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七)维护本寺庙治安秩序、消防安全和环境卫生;

(八)协调本寺庙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维护本寺庙和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

(九)处理本寺庙的其他事务。

寺庙管理组织可以下设相关机构负责履行上述职能。

第十二条寺庙事务由寺庙管理组织民主管理。重大事项由寺庙管理组织成员集体讨论、民主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寺庙应当建立寺庙管理组织成员考核制度,对不称职的成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寺庙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藏传佛教教义教规,建立健全教务活动、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寺庙根据容纳能力、自养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当地信教公民的供养能力确定定员数额。

第十六条寺庙定员数额由该寺庙管理组织向所在地佛教协会提出申请,并提交该寺庙具备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应能力的说明材料。所在地佛教协会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由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寺庙住寺教职人员人数不得超过该寺庙的定员数额。

寺庙管理组织应当将住寺教职人员登记造册,分别于每年的1月底和7月底前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寺庙接受住寺教职人员,须经该寺庙管理组织成员会议通过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寺庙住寺教职人员的户籍实行集体管理。

第十九条住寺教职人员须符合《藏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

寺庙不得强迫未成年人住寺。

第二十条活佛一般应当住寺,并服从所在寺庙管理组织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寺庙中的赤巴、堪布、经师、翁则、格贵等传统僧职人员,由寺庙管理组织成员会议提出人选,经所在地佛教协会同意后,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寺庙教职人员异地从事教务活动,须经本寺庙管理组织和所在地佛教协会同意,并征得目的地佛教协会和寺庙管理组织同意后,由本人所在地佛教协会和目的地佛教协会分别报当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其中,跨县(市、区、旗)从事教务活动的`,分别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后,由本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跨设区的市(地、州、盟)从事教务活动的,分别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后,由本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教务活动的,分别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寺庙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超过该寺庙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该寺庙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寺庙跨设区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其管理办法由有关省、自治区制定。

第二十四条寺庙举办学经班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举办学经班的传统和明确的办学宗旨;

(二)有固定的学经场所和其他基础设施;

(三)有具备资格的经师;

(四)有完备的学经管理制度及合法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五条寺庙需要举办学经班的,由寺庙管理组织提出意见,经所在地佛教协会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学经班经师必须持有经师资格证,并由寺庙管理组织聘任。

经师资格认定和聘任办法由中国佛教协会制定,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寺庙学经班招收的学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一般应当在18周岁以上;

(二)爱国爱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受过沙弥、沙弥尼以上戒。

第二十八条举办学经班的寺庙接受其他寺庙教职人员学习,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本人向所在寺庙管理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二)寺庙管理组织同意后报所在地佛教协会;

(五)举办学经班的寺庙管理组织组织统一考试,按照考试成绩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七)申请人所在寺庙管理组织与举办学经班的寺庙管理组织签订协议,明确相关事宜;

(八)学经班学员学习期满后,及时返回本人所在寺庙。

第二十九条寺庙教职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经,除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条件以及履行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须分别报本人所在地及学经班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寺庙印刷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须遵守《宗教事务条例》和国家有关出版、印刷方面的规定。

寺庙设立印经院,须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寺庙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守《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寺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所接受的捐赠应当纳入寺庙的财务管理,用于与该寺庙宗旨相符的活动。

寺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社会公益慈善等事业,所获收益应当纳入寺庙财务统一管理,用于与该寺庙宗旨相符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寺庙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对寺庙的安全情况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防止因寺庙安全问题危害人员生命财产。

第三十三条寺庙应当防范本寺庙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违犯宗教禁忌等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发生前款所列事故或者事件时,该寺庙管理组织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第三十四条寺庙邀请境外人员来访或者进行宗教学术交流、讲经传法,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未经允许,境外人员不得在寺庙授戒、灌顶、讲经、传法、主持宗教活动。

第三十五条寺庙应当接受人民政府宗教、公安、文物、建设、卫生等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寺庙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寺庙评议委员会,对寺庙管理组织的工作进行评议。

第三十七条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侵犯寺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寺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该寺庙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有关成立寺庙管理组织规定的;

(二)寺庙管理组织未履行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职责的;

(三)寺庙管理组织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实行民主管理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有关寺庙定员的规定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接受住寺教职人员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举办学经班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

第三十九条寺庙教职人员违反《宗教事务条例》和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依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寺庙教职人员被佛教协会取消教职人员身份的,所在寺庙应当将其除名。

第四十条佛教协会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该佛教协会撤换相关负责人。

第四十一条寺庙、教职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有相关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可以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公用品采购规章制度

1.保卫物业部是全集团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与管理的主管部门,凡涉及办公用品事宜均由保卫物业部负责。

2.保卫物业部要设专人负责,加强管理,为各单位提供质价相符的物品保证办公需要。

4.财审部负责核算并制订各单位的预算费用和考核指标。

5.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指标对各单位实施考核。

购置办公用品、维修配件等、元以下的由保卫物业部征得板块、门店、部室主管领导同意进行购置。元以上的一律写书面请示,相关部室会签后,报总经理审批。

办公所需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电脑、电脑耗材、电脑零部件、飞机票、火车票、邮品、印刷品、牌匾、灯箱、工作服、汽油及集团范围内组织各项活动所需物品等均属集中采购范围。

1.各部室、门店根据本部门的实际需要和经财审部核定、总经理批准的费用预算指标,使用统一表格《物品领用计划表》编制次月物品领用计划,经主管部长审核批准后,于每月日送达保卫物业部。

2.保卫物业部根据各单位的申请计划、预算指标、进行审核汇总,并上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3.保卫物业部根据领导批准的内容,对价值在万元以上的成批大宗物品以招标的形式采购,其他零星物品采取货比三家的形式实施集中采购。

4.保卫物业部采购用品后,由各企业、机关各部室到保卫物业部一次性登记领用。

1.计划内采购须填制《物品领用计划表》见附表。

2.购置计划需注明序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等并由主管部长、店长审核签字。

3.各门店、机关各部室临时急用和超预算需购置的办公用品,需写出书面请示,报总经理审批,由保卫物业部负责采购,或由保卫物业部委托该部门自行采购。

4.书面请示需写清楚原因、用途、价格、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等。

5.电脑、耗材、零部件的申请,按照集团京东集办字〔xx〕号执行。

6.部分特殊专业用品原则上由保卫物业部购置,保卫物业部委托相关部门自行采购的,自采购后日内需到保卫物业部办理相关登记报销手续。

7.各部部长、门店店长为实物负责人。

1.各单位的计划要依据实际需求和费用预算编制,不得虚做冒估超预算。

2.按照先审批后购置的原则,未经审批购置的将不予报销。

3.当月计划当月有效。本月未购置须次月重做计划。

4.各单位和个人对管理的物品不得挪做私用、避免浪费、损坏和丢失。

5.保卫物业部采购所需用品时,须本着质优价廉的原则,经招标或审批同意,逐步建立资信度高的采购基地,建立互惠合作伙伴关系,长期合作。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企业,机关各部室。

本办法由保卫物业部负责解释。

管理规章制度

一、建立留守儿童跟踪管理档案。学校对留守儿童登记备案,分类区别对待,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管理。各班主任和教师及时了解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状况和思想动态等,有针对地对他们进行帮助和引导。

二、根据学校实际,利用课余时间定期开展活动。每周安排一定时间让学生看看电视,了解国内外大事,增长知识和见闻。开放图书室、阅览室,经常组织留守儿童参与文体娱乐活动,充实业余生活,多与他们沟通交流,具体由各活动负责人组织开展。

四、关注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室,开设针对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心理课程,组织心理咨询教育教师对儿童的显性和隐性的心理压力进行疏导,为留守儿童排忧解难,引导儿童走过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帮助儿童健康、快乐发展。

五、办好家长学校,对家长开展家庭教育培训,教给他们正确的教育孩子的方法,并注意与学校和老师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孩子的发展状况,使留守儿童受到更多的监督、照顾与关爱,减少留守儿童受教育的断层与真空。

六、充分利用假期或春节家长回家的时机,召开留守儿童家长会,与家长交流,使学校内外对儿童的影响产生合力效应。开通家长(监护人)热线,经常与家长(监护人)联系,了解孩子在家的情况,以便及时帮助留守学生。

七、每学期组织留守儿童给在外打工的父母写封信,汇报自己在学校及家中的学习生活情况,及自己要想向父母倾诉自己的情感。

管理规章制度

1、各种入库原料应符合公司制定的原辅材料质量标准,不合格品严禁入库。对入库的各种原料,要进行验收登记。

2、冷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工作时间服从工作安排,保证安全生产和物资供应。

3、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根据库温要求按时开机停机,要经常检查机械设备,按照规定每四小时对各库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温度记录及开门次数记录和开门时间记录),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汇报,确保冻库温度等满足原料的贮存。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冻库、风机是否有霜(无霜正常)和排管情况(有霜正常、)没有问题后方可离岗。

4、工作时间内不准脱岗喝酒、睡觉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否则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非冻库工作人员、或管理人员。其他闲来人员不得进入库房。

6、冷库内的各类食品要按位存放,堆放整齐。食品出库要填写出库单,做到“先进先出”。要及时清理积压物品,对超期、变质的物品保管员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妥善处理。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追究工作人员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7、未经厂长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库内物品,不得为外单位或个人在库内存放物品,否则追究工作人员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50-200元或扣发当月奖金的处罚。

8、库内保存的原料,做到帐物相符合。工作人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粗心大意,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否则出现问题追究其责任。

9、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堆码必须用垫板或货架)离墙壁距离不得小于20cm。排管库离顶壁不小于50cm、风机库离顶壁不小于100cm.风机正下方空隙不小于40cm(以便冷气循环、不影响货物品质)。

10、产品摆放要做到“三齐”,堆放整齐,码垛整齐、排列整齐,不得出现混放或错放现象。

12、所有人员进出库要随手关门,不得随意打开冷库房门。(开关冻库门时请轻开轻关、请勿暴力开关、防止门轨道滑轮跳槽或门配件损坏,掉落伤人)。

13、冻库使用过程中应根据厂区规定或者每次清扫冻库时应对冻库内进行消毒。

14.所有冻库管理人员应熟读以上管理制度以及调温手册说明书(切记如不是紧急情况请勿随意调节温度及化霜参数)。

管理规章制度

为贯彻实施《南华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校政发153号),切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之精神,特补充制订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期所选/修课程总学分不得高于40学分;一学年合计取得的学分低于15学分者,建议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二条学生应先取得公共基础课、学科门类基础课等先修课程的至少80%学分后,才能进入专业课程阶段学习。在第三学年上学期(五年制学生第三学年下学期)开学补考后仍未取得应修学业学分的80%者,必须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三条理工、经管、文法、教育学等门类专业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之前必须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得参加毕业设计(论文)。上述专业四年制学生第四学年开学初补考后(五年制学生第五学年开学初补考后)所取得的总学业学分,比应修学业学分少25学分及以上的,或应修课程中有10门及以上考核不及格的,或未达到所在学院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其它要求的,不能获得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必须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四条医学类专业学生参加临床实习之前必须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得参加临床实习。医学类学生在临床实习下点前,经补考后所取得的总学业学分,比应修学业学分少25学分及以上的,或应修课程中有10门及以上考核不及格的,或未达到所在学院规定的临床实习资格审查其它要求的,不能获得临床实习资格,必须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五条各学院应制定本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临床实习资格审查合格标准,及时向学生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自20xx级学生起执行。xx级和xx级学生留级到20xx级的,同20xx级依学分制进行管理。原学年制下的学籍处理视同学分制下的学业警告。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以往规定与上述相冲突的,以本细则为准。

管理规章制度

二、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三、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挂在明显位置。

四、医疗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戴胸卡。

五、对限于设备或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需及时转诊。

六、疾病诊断书需经医师亲自诊察方可出具。

七、依法加强药品管理和药品价格管理。

八、讲医德、讲文明、待人热情、服务周到。

一、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患者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二、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及时请领、上报损耗、严格交接手续。

三、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四、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五、无菌物品需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

一、医护人员工作时间应衣帽整齐、清洁,治疗前后应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洗。无菌操作时,要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二、治疗时应严格消毒,诊所要定期消毒,必要时随时消毒。

三、无菌容器、器械盘、敷料缸每周消毒一次。持物镊每周消毒两次,并更换消毒液。无菌器械按期更换。体温表用后应用消毒液浸泡。

四、本诊所不收治传染病者,如疑似或确诊为传染病者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建议转大医院救治。

一、本诊所委托专业会计公司进行财务工作,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财经纪律。

二、积极合理的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掌握各项费用的收支标准。防止漏收、少收、多收。临时性开支按审批手续办理。

三、及时做好日、月、季报和年度的财务收支计划。按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各项会计报表和年报表。报表及时、准确、完整、数字真实可靠,帐目相符。

四、认真审核各种会计凭证的内容是否完整、清楚。凡对外采购等一切会计事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主管人签字方可报销。一切报销要手续健全。

五、严格执行结算纪律,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按国家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使用同一会计科目。根据会计凭证记账,日清月结,账帐相符。

六、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加强现金管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妥善保管空白数据及有价票证,防止差错。

七、下班后必须将现金、银行支票、公章等锁入保险柜注意安全。

一、收费处直接经手现金,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收费标准,要廉洁奉公。

二、收费处禁止喧哗说笑,收费时精神集中,唱收唱付。根据收费规律合理的安排班次,尽量缩短时间方便病人。

三、收费人员每日结算一次。经复核无误后,填写“收费汇总交换表”向行政主管交款。

四、收费人员必须按财务规定领取、使用数据,书写收据内容完整,字迹清楚,签全名。收据存根妥善保管,以备存查。

五、收费人员的定额周转金要保持足数,不得挪用。对交费人的询问要耐心解答,态度和蔼,不得与交费人争吵。

六、收费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注意关窗锁门,做好安全工作。

一、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政治。刻苦钻研业务。

二、发扬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遵守国家法令、模范地执行各项卫生法规,服从组织,关心集体,团结互助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坚持杜绝一切不正之风,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四、讲究文明礼貌,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保持环境安静、整洁、舒适、安全、有秩序。

五、工作时要衣帽整齐、不吸烟、闲谈、嬉闹。

六、尊重就诊人员对就诊人员不得讥笑,不允许与病员争吵或发生粗暴行为。

一、全面领导诊所的'工作。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领导制定诊所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用现代化手段科学管理诊所。

二、定期检查诊所就诊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三、组织诊所员工,参加业务培训,定期进行考核,教育员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医德,周到热情为就诊人员服务。

四、督促检查个岗位责任制度、操作规程、各级人员职责及诊所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五、因事外出或缺勤时,指定一位副主任代替主任职务。

一、在主任领导下,分管诊所的医疗护理或行政工作。

二、督促检查医疗制度,医护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三、了解和检查诊断,治疗情况,定期分析医疗质控情况,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四、负责诊所统计病案工作,完成医学统计分析电脑管理。

一、在诊所主任的领导下,按门诊各项工作制度进行工作。

办公用品摆放规章制度

目的: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共同营造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提升员工归属感。加强员工个人修养,提高工作效率。

员工工位的范围:。

指员工在办公区内所使用的办公桌的桌面、桌下、屏风及临近区域。

一、清理:彻底清理所有工位附近的废弃物品。

1.禁止在工位处摆放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生活用品,如:食品、衣物、鞋子、小动物玩具、各种装饰物等。为美化办公环境、净化空气,可在桌面上适量摆放绿色植物。

2.把永远不可能用到的过期作废文件清理掉,或用做二次用纸,或粉碎丢弃。

3.把长期不用、但有潜在可用性的物品集中打包放置到指定地方,如公司库房;。

二、整理:。

1.保持员工工位上所有的物品都整齐有序,并进行必要的标识。

2.把经常使用的物品放在容易取到的地方,杜绝乱堆乱放、杂乱无序现象。

3.建议要求所有员工按如下顺序摆放桌面上的物品:整个桌面从左到右依次摆放,杂志筐或文件夹、电话机,电脑显示屏放在桌面的最右侧。

4.要求员工每次离开工位时都要随手把椅子推到桌面下,以保证办公室井然有序。

三、清洁:。

1.员工工位区域的卫生由员工个人负责,公共区域的卫生由行政部负责;。

2.要求每个员工自备一块抹布,做到每天按时清理个人工位区域,并保持一尘不染。

四、保持与检查:。

1.全体员工都应养成上述卫生清洁的好习惯,公司行政部将按照上述规定持续不断地对全体员工的工位物品摆放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合格工位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

2.不按规定执行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行政部通过email把每次的检查结果在全公司进行通报,并直接从当事人手中收取罚金作员工活动经费。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请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经律。

第三条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的行为。

第五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向上。

第十条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第十一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十二条公司尊重员工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三条公司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等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

第十四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六条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第十七条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一节总则。

第十八条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第二十一条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的编制及执行、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三节假期及待遇。

第二十二条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算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二十三条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假期内工资照发。

第二十四条产育假:

2.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120天;难产可增加30天;

3.产假期满后至婴儿1周岁,每工作日享有哺乳假1小时。

5.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第二十五条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第二十六条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年休假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各部门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每天增发100%的日工资。

第六节辞职、辞退、开除。

第二十七条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二十八条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第二十九条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部门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第三十条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第三十一条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员工必须服从部门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三十三条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第三十四条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第三十五条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三十六条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第三十七条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1个月工资。不满1年的按1年计。

第一节总则。

第三十九条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制定制度。

第二节办公用品领用规定。

第四十条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

第四十一条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吕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禁止贪污,努力降低消耗、费用。

第四十二条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品,必须按财务管理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始得购置。

第四十三条为加强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订本制度。第四十四条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作岗位,外出办事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四十五条劳动人事部负责考勤统计,每月将员工出勤情况汇总后按公司薪酬制度编制工资表,报财务部门审核。

第四十六条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主。

管部门的领导批准,4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公司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病假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并经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第四十七条旷工1-2天的每天扣发2天工资和奖金,连续旷工3天至5天的,扣发半个月的工资和奖金,连续旷工6天至10天的,扣发1个月的工资和奖金,连续旷工11天至14天的,扣发1个月的工资和2个月的奖金。对旷工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连续旷工15天经上或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按规定予以除名等处分。

第四十八条上班时间禁止对外出私事、饮茶、或未经批准接待亲友,违反者当天按旷工处理。

第四十九条迟到、早退按月累计,每达3次按旷工1天处理。

第五十条员工按国家规定享受公休假、婚假、产育假时,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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