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现金流量表分析总结(精选5篇)

时间:2023-10-03 23:19:18 作者:碧墨 格力现金流量表分析总结(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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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现金流量表分析总结篇一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应注意的问题

张要伟

近年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业务的开展,改变了过去农村信用社业务单一的局面,为实现资产多元化、培植新的利润增长点提供了新的思路。为防范风险,现将贴现、转贴现业务操作中易造成隐患的几个方面作一简要探讨。

一、受理时要认真审查

(一)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贴现申请人应为在贴现信用社开立帐户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能够提供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现企业办理贴现时的有关凭证、贴现协议、商品劳务合同及增值税发票等。

(二)对汇票的审查:承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出票人的签章应与出票人名称一致,汇票收款人应与第一背书人签章一致;各背书人签章应清晰到位,与被背书人名称一致,且背书转让不得有个人行为;粘贴单为银行统一格式,骑缝章应清晰、规范;连续背书转让时,日期填写应符合逻辑关系。

票面上标明“不得质押”、“不得转让”和背面标明“委托收款”字样的汇票不得贴现。

(三)对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的审查:审查申请贴现企业与其直接前手间合同的`真实性、合同期限及签订日期,审查增值税发票的真伪及开票日期。合同的签订日期、汇票取得日期及增值税发票的日期应符合逻辑关系。免税的贴现申请单位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四)申请贴现单位应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或提供贷款卡原件及复印件。

(五)《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虽未明确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第一收款人不能以任何方式将票据直接转让给出票人”,但这种背书转让有利用承兑汇票套取银行资金的企图,()不利于银行资金安全,对这类票据应认真审查,一般不予贴现。

二、贴现的办理及汇票管理

(一)银行承兑汇票的查询。鉴于承兑行对贴现行的查询只做原则性的查复,贴现行只能将“查复”做为识别票据真伪的参考,对于大额、有疑问的汇票,应坚持双人实地查询。查询时,应要求出票行在查复书上注明有无冻结、挂失、止付,真正做到“有疑必查、查必彻底”,以此把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二)对符合贴现条件的企业应在平等、自愿、公正、诚信的原则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签订《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一式两份,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旦汇票到期承兑行不予付款,可依法进行追索。

(三)填制统一格式的贴现凭证一式五联,并在第一联申请书上加盖企业预留银行印鉴。

(四)银行承兑汇票作为重要单证,应视同现金入库保管,做到一日一核对,严防丢失。同时,应建立银行承兑汇票专用管理登记簿,详细登记每一笔汇票的号码、金额、出票日、到期日、承兑银行及贴现单位。汇票按到期先后顺序排列,以便到期一笔,托收一笔。避免汇票到期后,因超过委托收款提示付款期限,而不得不到签发行直接提示付款。

文档为doc格式

格力现金流量表分析总结篇二

步骤/方法

现金的期末余额=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期末余额;

现金的期初余额=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现金的期末余额-现金的期初余额。

一般企业很少有现金等价物,故该公式未考虑此因素,如有则应相应填列。

1.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实收资本或股本期末数-实收资本或股本期初数)+(应付债券期末数-应付债券期初数)

2.借款收到的现金

=(短期借款期末数-短期借款期初数)+(长期借款期末数-长期借款期初数)

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投资人未按期缴纳股权的罚款现金收入等。

4.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短期借款期初数-短期借款期末数)+(长期借款期初数-长期借款期末数)(剔除利息)+(应付债券期初数-应付债券期末数)(剔除利息)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收购本公司股票,退还联营单位的联营投资等)、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建固定资产,除首期付款支付的现金以外的其他各期所支付的现金等。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短期投资期初数-短期投资期末数)+(长期股权投资期初数-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长期债权投资期初数-长期债权投资期末数)

该公式中,如期初数小于期末数,则在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核算。

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利润表投资收益-(应收利息期末数-应收利息期初数)-(应收股利期末数-应收股利期初数)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固定资产清理”的贷方余额+(无形资产期末数-无形资产期初数)+(其他长期资产期末数-其他长期资产期初数)

4.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收回融资租赁设备本金等。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在建工程期末数-在建工程期初数)(剔除利息)+(固定资产期末数-固定资产期初数)+(无形资产期末数-无形资产期初数)+(其他长期资产期末数-其他长期资产期初数)

上述公式中,如期末数小于期初数,则在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中核算。

6.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短期投资期末数-短期投资期初数)+(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长期股权投资期初数)(剔除投资收益或损失)+(长期债权投资期末数-长期债权投资期初数)(剔除投资收益或损失)

该公式中,如期末数小于期初数,则在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中核算。

7.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投资未按期到位罚款。

1、净利润

该项目根据利润表净利润数填列。

2、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本期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发生额累计数

注:直接核销的坏账损失,不计入。

3、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制造费用中折旧+管理费用中折旧

或:=累计折旧期末数-累计折旧期初数

注:未考虑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而减少的折旧。

4、无形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或=无形资产贷方发生额累计数

注:未考虑因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减少。


5、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期初数-期末数)

或=长期待摊费用贷方发生额累计数

6、待摊费用的减少(减:增加)

=待摊费用期初数-待摊费用期末数

7、预提费用增加(减:减少)

=预提费用期末数-预提费用期初数

8、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

根据固定资产清理及营业外支出(或收入)明细账分析填列。

9、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根据固定资产清理及营业外支出明细账分析填列。

10、财务费用

=利息支出-应收票据的贴现利息

11、投资损失(减:收益)

=投资收益(借方余额正号填列,贷方余额负号填列)

12、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

=递延税款(期末数-期初数)

13、存货的减少(减:增加)

=存货(期初数-期末数)

注:未考虑存货对外投资的减少。

14、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

15、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

=应付账款(期末数-期初数)+预收账款(期末数-期初数)+应付票据(期末数-期初数)+应付工资(期末数-期初数)+应付福利费(期末数-期初数)+应交税金(期末数-期初数)+其他应交款(期末数-期初数)

16、其他

一般无数据。

1、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 收到的税费返还

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营业外收入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其他业务收入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其他应收款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其他应付款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公式一)

具体操作中,由于是根据两大主表和部分明细账簿编制现金流量表,数据很难精确,该项目留到最后倒挤填列,计算公式是: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公式二)

公式二倒挤产生的数据,与公式一计算的结果悬殊不会太大。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成本+(存货期末余额-存货期初余额)〕×(1+17%)+其他业务支出(剔除税金)+(应付票据期初余额-应付票据期末余额)+(应付账款期初余额-应付账款期末余额)+(预付账款期末余额-预付账款期初余额)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应付工资”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累计数+“应付福利费”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累计数+管理费用中“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成本及制造费用明细表中的“劳动保护费”

6.支付的各项税费

即:实际缴纳的各种税金和附加税,不包括进项税。

7.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汇兑损益

格力现金流量表分析总结篇三

《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以下简称准则)已由财政部颁布并在全国实施,准则的颁行顺应了国际通用会计报表体系的发展趋势,既充分借鉴了美、英等发达国家已有的成功经验,又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具体国情,对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信息披露、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推动我国证券市场乃至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准则在制订和执行方面尚有值得商榷之处,特提出一些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一、关于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问题

准则规定,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由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构成。对现金的定义一般不会产生异议,但对现金等价物的定义各国却分歧较大,准则主要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有关规定,将其定义为“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一项投资被确认为现金等价物必须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准则所附《指南》只对其中的“期限较短”作出了解释,其他三个条件的具体涵义都未作进一步说明,无疑增加了企业编制报表的难度,会计人员员能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职业判断来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虽然体现了较大的灵活性和前瞻性,但很可能导致企业主观臆断、或是无所适从,甚至通过“适当的判断”来谋求对自己有利的结果,从而带来新的.报表粉饰问题,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

我国当前的资本市场尚不够发达,尤其是企业债券二级市场还未完善,企业债券(包括短期企业债券)的即期变现能力不强,流动性较弱;同时,由于企业间相互拖欠债务的情况较严重,许多企业资信状况欠佳,短期企业债券很可能由于发行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无力按时足额偿还而存在不能变现的重大风险。所以,企业短期债券投资中的短期企业债券投资,其流动性和安全性一般很难满足现金等价物的要求。《指南》中举例将“可在证券市场上流通的三个月内到期的短期债券投资”视为现金等价物。这样举例容易产生误解,因为企业持有的三个月到期的短期债券,可能是国库券,也可能是企业债券,对于后者就不一定能满足现金等价物的条件。另外,在实务中,许多会计人员认为银行承兑汇票也应属于现金等价物,理由是企业需要现金时可以随时到银行贴现,符合现金等价物的四个条件。银行承兑汇票不应属于现金等价物,原因有三:一是银行承兑汇票不是一般意义上所指的投资,是企业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债权,不符合现金等价物的定义;二是票据贴现的贴现利率事先并不确定,存在着一定的价值变动风险,且变现金额也不易确定;三是贴现行为直接受到国家金融政策、银行经营政策、资金市场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因此,针对我国目前会计人员中学历层次普遍较低、素质普遍不高的现状,准则应对现金等价物作出更详尽的解释。在当前至少应剔除掉短期企业债券一项,便于会计实务工作者的具体操作,又可在一定程序上提高现金流量表信息的可靠性和可比性。

二、关于现金流量的分类问题

[1][2]

格力现金流量表分析总结篇四

一、现行工作中购进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进项税在现金流量表中列示的方法及弊端

第一种方法将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可抵扣进项税列示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下的“支付和各项税费”项目中。主要理由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明确指出“支付和各项税费”包括: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费和预交的税金,如支付的营业税、增值税等。这部分由投资活动产生的可抵扣的进项税与经营活动产生的增值税合并计算并交纳,而且增值税已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所以认为这部分增值税参与了经营活动,因此列示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中。如果按这种方法列示,现金流量表不能客观地反映现金流量的经济性质,而且通常这部分进项税额金额较大,尤其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占大部分总资产的企业,这部分增值税可能会在以后若干个会计期间内进行抵扣,所以无法使报表的使用者正确预测未来的现金流量。第二种方法将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可抵扣进项税列示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其理由是现金流量表是按经济业务性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列报,这部分增值税是由于进行了投资活动而产生的,与投资活动产生了因果关系,应当列示在投资活动项下。虽然这种方法真实地反映了引起现金流量的原因,但可抵扣的进项税合并到“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中,无法让报表使用者判断出此项活动引起的增值税是否会在未来进行抵扣,尤其是当存在大量可抵扣的进项税时,企业可能会在未来若干期间进行抵扣,所以报表使用者无法正确预测企业未来对现金的需要。

二、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改进

建议1月1日起由于增值税税制的改革现金流量表的编制虽然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影响,但对一般纳税人关于增值税在现金流量表的列示则会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尤其随着营改增的推进,迎来了增值税的大时代,一般纳税人数量巨增,增值税率由原来的17%、13%,增加为17%、13%、11%、6%,有些企业还存在混业经营,不同的企业会涉及不同的税率,所以单纯从销售额上无法准确推算出所产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于购建和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产生的增值税不仅对投资活动现金产生影响,由于其与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增值进行合并计算缴纳,会形成经营活动与投资活动现金流量的交点,如果列示方法不当则会大大降低现金流量表信息的质量。对于购建和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产生的增值税的列示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一)首先客观性

根据现金流量表编制基本要求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客观性,应当按其发生的经济业务性质将其产生的.现金流归入投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

(二)重要性

购建和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产生的增值税一般金额都较大,而且很可能对企业以后会计期间的增值税缴纳产生影响,根据会计信息质量要求——重要性,对于重要的事项要单独列示。

(三)明析性、可理解性

为了便于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现金流量表,提供清晰明了的会计信息,此部分增值税应当单独列示。根据以上原则对于购建和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产生的增值税应该分别在对应的“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下设“可抵扣的增值税税额”和“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项下设“需缴纳的增值税额”进行单独列示。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做为成本计入“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对于经营活动与投资活动产生的增值税合并计算纳税时,本着同项业务内优先抵扣原则,将抵扣后的剩余税额列示在对应的项目中。如果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产生的增值税在下期交纳,不涉及经营活动进项税进行抵扣的情况下,将支付此部分的销项税额以负数在“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项下“需缴纳的增值税额”中列示。例如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1000元,进项税400元,出售固定资产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1500元,当期缴纳增值税2100元增值税,因为经营活动产生了1000元销项税和400元进项税,400元进项税视同先对经营活动的销项税进行抵扣,所以经营活动需要缴纳增值税则为600元,将600元列示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下的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中,由上期处置固定资产产生的销项税1500元在“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项下的“需缴纳的增值税额”项中以-1500列示,以上两项的现金流量为2100元,这样就能从报表上能真实地反映出现金流动所产生的原因和由于当期所产生的增值税对企业未来现金流的影响。

三、总结

总之我国目前增值税税制改革使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不能客观、明晰地反映企业现金流动情况,如果财政部不制定出统一的规定,对于不同企业间现金流量表则不具备可比性,所以财政部应尽快就企业所面临的问题制定出确实可行的会计准则,或者要求在报表附注中对这部分增值税进行详细披露,从而使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分析和决策。

格力现金流量表分析总结篇五

一、公式法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原理

现金流量表是以现金的流进与流出,汇总说明企业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及筹资活动的动态报表,是企业对外报送的主要会计报表。编制现金流量表的方法有多种,公式法是其中的主要方法之一。公式法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基本原理是:利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他相关的会计资料,通过项目之间关系的分析,给出现金流量表中各项目的计算公式,不需要编制调整分录,而把权责发生制下的会计资料转换为收付实现制表示的现金活动。由于经营活动是形成企业现金流量最为频繁和复杂的活动,而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现金流量是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以现金流量表项目“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例,先容公式法在现金流量表编制中的应用。

二、现金流量表计算公式解析

利用公式法编制现金流量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的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法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关键是对计算公式的理解,只有在正确理解计算公式的基础上,才能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相关项目的金额进行分析,以配合现金流量表的编制要求。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的计算公式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第一,计算公式从营业收进和增值税销项出发计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先假设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都是在赊销和预定的情况下进行的,也就是说所有涉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进都经过“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账户,企业销售商品及材料的账务处理模式为: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进(其他业务收进)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在这一条件条件下,要计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实际上就是要计算“应收票据”、“应收账款”账户的贷方发生额,由于贷方发生额代表企业债权的收回,形成现金流进。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贷方发生额=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期初余额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借方发生额-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而应收账款的借方发生额与主营业务收进(其他业务收进)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和是相等的,可以得出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贷方发生额=营业收进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应收票据期初余额-应收票据期末余额)。

需要留意的是,这里的营业收进指的是销售中实现的净收进,即扣除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后的净额。在其他业务收进中,材料销售、运输业务的收进属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而出租包装物、经营性出租固定资产的收进属于“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收进属于“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因此,平时企业在作账务处理时应将其他业务收进的.具体内容作为明细科目列示清楚,以有利于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第二,在计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时,需要将预收账款的增减额作必要的调整。预收账款的增加表明企业预收了外单位的销货款,形成现金流量,所以对于预收账款的增加数应作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的加项。假如预收账款减少,表明本期确认收进但是没有带来现金流进,所以对于预收账款的减少数要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中扣除。

第三,由于本期计提的坏账预备不仅影响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而且影响现金流量表附表中“计提的资产减值预备”,因此需要单列出来。计提坏账的账务处理模式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预备

坏账预备账户记进贷方,相当于记进应收账款项目的贷方。也就是说计提坏账会引起应收账款项目的减少但并没有带来现金流进,在计算公式中已经把应收账款的减少加记进“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中。因此,要把由于计提坏账而引起的应收账款项目的减少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中扣除。

第四,在计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时,应将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而减少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贴现利息进行调整。在公式的前面已经假定应收账款的减少将引起现金流量的增加,而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会引起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的减少,但没有带来现金流进,所以应将这部分金额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中扣除。对于应收票据的贴现息和非现金资产抵债的道理是一样的,计算公式中已经假定应收票据的减少会带来相应的现金流量。例:企业应收票据贴现,应收票据的面值为35100元,贴现息为5100元,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30000

财务用度5100

贷:应收票据35100

从上例中可以看出,固然应收票据的减少金额为35100元,但给企业带来的现金流量为30000元,应将贴现息从应收票据的减少额中扣除。所以在计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时,应将应收票据贴现利息进行扣除。

第五,对于公式中最难理解的部分就是在计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时要加上当期收回前期已经核销的坏账,假如计算时利用的是应收账款账户余额的资料,则在计算时需要加上当期收回前期已经核销的坏账,假如利用的资料是应收账款项目余额的资料则不需要加上这部分内容。为了更好地理解这部分内容,下面通过实例来说明这个题目。

例1,某企业20应收账款账户的年初余额为0,本年发生的与应收账款有关的业务如下,为了说明题目,本例不考虑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8月份销售一批产品,售价为10000元,款项未收到,坏账的计提比例为5%,年末计提500元坏账。

发生的与应收账款有关的业务如下:7月份接到通知,往年8月份销售的产品的价款由于购货单位财务状况恶化有3000元无法收回,其余货款7000元已经收到。9月份销售一批产品,售价为8000元,款项尚未收到。年末计提2900元坏账。

发生的与应收账款有关的业务如下:5月份接到银行通知,20已经确认的坏账3000元已经收回。7月本期销售产品一批,售价5000元,收到往年9月份的销售款8000元。

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年:

借:应收账款10000

贷:主营业务收进10000

借:资产减值损失500

贷:坏账预备500

年:

借:坏账预备3000

贷:应收账款3000

借:银行存款7000

贷:应收账款7000

借:应收账款8000

贷:主营业务收进8000

借:资产减值损失2900贷:坏账预备2900

20:

借:应收账款3000

贷:坏账预备3000

借:银行存款3000

贷:应收账款3000

借:应收账款5000

贷:主营业务收进5000

借:银行存款8000

贷:应收账款8000

根据上述会计分录,登记2009年应收账款账户。

利用上述计算公式可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营业收进5000应收账款的期初余额8000-应收账款的期末余额5000当期收回前期已经核销的坏账3000=11000元,从上述资料中可知,2009年企业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1000元,与计算公式相符。这里需要留意的是,上面登记的是应收账款账户,也就是说是利用应收账款账户的余额来计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时,应将当期收回前期已经核销的坏账的数额加进来。

假如按应收账款项目的期初、期末余额来计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根据上述会计分录,登记2009年应收账款项目账户。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收进5000应收账款项目的期初余额7600-应收账款项目的期末余额1600=11000元,从上述资料中可知2009年企业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1000元,与计算公式相符。但这里需要留意的是在计算过程中并没有加上当期收回前期已经核销的坏账3000元,由于确认坏账的会计分录为:“借记坏账预备”“贷记应收账款”,而冲销坏账的会计分录为:“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坏账预备”,“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对于应收账款项目来说,前面的两笔分录对应收账款项目的金额不发生影响,而第三笔分录只表明应收债权收回,银行存款增加,这笔金额在前面应收账款的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的差中已经计算过了,所以不需要单独计算了。

三、公式法的应用举例

例2,某企业应收账款账户的年初余额为30万元,年末余额为50万元,本期实现销售收进为20万元,款项尚未收到,应收票据期初余额30万元,期末余额为10万元,应收票据贴现息为5万元,收到外单位非现金资产抵债6万元,收到以前年度核销的坏账3万元,要求计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假如上例中的已知资料不是应收账款账户的期初、期末余额,而是应收账款项目的期初、期末余额,则:

四、基本结论

第一,本文只对利用公式法计算经营活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进行说明,对于现金流量表中的其他项目也要通过账户之间的对应关系列出相应的计算公式,根据账户的发生额及余额资料进行计算,填列于现金流量表正表对应的项目中。

第二,公式法编制现金流量表,不需要编制调整分录,能使编表者摆脱对企业全年经济业务进行逐笔的过程性分析,进步编表的效率。但使用公式法也有一些环境条件的要求,主要有:一是编表者必须十分熟悉企业的经济业务,对具体经济业务引起现金流量的不同项目的变化能正确进行区分,能正确确定各项目适用的计算公式。二是预备好少数明细表。这些明细表包括:“其他业务收进明细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工资及福利用度分配明细表”。这些明细表有利于快速编制现金流量表。三是做好必要的辅助记录。如收到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坏账,年末补提的坏账预备金,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视同销售形成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投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大部分项目等,这些辅助记录可减轻企业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工作量。

第三,计算公式的理论依据是账户发生额及余额之间的平衡关系,通过“期初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贷方发生额=期末余额”或“本期贷方发生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期初余额-期末余额)”这两个公式,再给定其他三个量的情况下,可以很轻易地导出其未知量。理论基础的建立使公式的成功推导成为可能。但终极得出公式是根据会计分录中各个账户的对应关系,在会计实务中,如何进行会计核算是由《企业会计准则》所规定的。经济业务核算必须在指定的会计账户或企业根据规定在自己设计的账户中进行,不得随意乱用,因此,会计账户的对应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变的。这种账户之间内在的逻辑关系的存在就成为公式存在的关键,也为公式的得出提供了理论支持。

第四,公式法的应用有其严格的假设条件。假设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款项并未收到,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款项并未支付的条件下,应收债权的收回可以以为会给企业带来现金流进,而应付债务的减少可以以为给企业带来现金流出,而企业的实际情况是既有赊销也有现销;既有赊购也有现购,这也是公式法应用的局限性。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s].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刘永泽,陈立军.中级财务会计[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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