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有限空间演练内容 有限空间的演练方案(实用6篇)

时间:2023-09-10 15:15:41 作者:书香墨 2023年有限空间演练内容 有限空间的演练方案(实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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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演练内容篇一

为保护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火灾事故发生时快速、正确反应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置火灾事故,疏散人员、控制危害范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最新重大火灾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办公室区域发生的火灾事故。

3.1办公楼概况

公司办公室位于建筑顶层(8楼),人员集中办公场所,共有7间办公室,分布在通道两侧,电梯、楼梯位于办公室入口处,上层为天台。

3.2危险源分析

电源、电器、烟头等引发火灾。

4.1应急小组

应急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仓储安全部。应急办公室负责平时的应急准备,突发火灾事件时负责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为保证应急工作实施,成立火灾以下应急专业处置小组:

扑灭组:

信息联络组:

疏散组:

救护组:

其他火灾现场附近人员也要承担灭火、救援义务。

4.2各组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发生火灾时,负责调动公司人力、物力进行事故应急指挥的处置工作;启动和解除应急预案。

(2)扑灭组:火灾发生时,迅速到达现场进行灭火和抢救被困人员,当专业救援队伍到达后,积极配合协助灭火。

(3)信息联络组:负责接警,及时反馈火场的救援进展情况,保障火灾现场与外界的信息畅通,负责应急小组的联络工作。负责内外通信联络,指令传达。

(4)疏散组:引导人员疏散自救,确保人员安全,快速疏散。

(5)救护组:对火灾中的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助。

5.1报警

(1)火灾发生的准确位置及具体起火部位;

(2)失火的情况,火势大小、有无被困人员、危险物品、重要物资等等。

(3)报警人姓名、电话。

5.2接警

应急办公室人员接到报警后,立即通知应急小组领导。领导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启动预案后,应急小组组长部署安排抢险救援工作,应急办公室人员立即通知应急小组成员集合,按预案中规定的程序和措施组织疏散和灭火扑救。

6.1组织人员疏散

(1)组织人员有序撤离,避免出现推、挤现象。不可乘坐电梯,要选择从楼梯撤离。烟雾较浓,可用淋湿衣物、毛巾遮捂口鼻,低姿撤离,尽量避免吸入有毒烟雾。

(2)注意疏散路线选择。首选路线向一楼撤离,撤离到楼外安全区域。若向下的楼梯被阻断,无法通过,则向天台撤离,在天台上等待营救。

(3)人员疏散完毕后,疏散组清点人数,发现遗漏立即向救团人员和应急小组领导报告,组织搜寻救援。

6.2扑救初期火灾

(1)启动预案后,应急组长安排扑灭组迅速赶往失火地点,切断现场电源,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利用办公室配备的灭火器扑救初期火灾,防止火势蔓延。

(2)如发现有人员被火势围困时,应先救人后救火。如发现附近有受到火势威胁时,应迅速将其转移到安全地点。

(3)若现场火势较大,扑救难度大,危险性高,应在安全地点做好准备,等待消防部门到达后,听从专业消防人员指挥,协助灭火。

(1)火灾被彻底覆灭,确认不会复燃,组长终止应急状态。

(2)清点人员伤亡情况,估算财产损失,清理现场尽快回复生产。

(3)分析事故原因,向公司全体员工通报事故情况,总结经验教训。

8.1预案培训

公司仓储安全部负责安排对应急人员、应急指挥人员、公司相关员工的应急培训计划,使其了解并掌握应急预案总体要求和与员工相关的详细要求内容。

8.2预案演练

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仓储安全部负责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演练可以采用桌面、实战等形式进行。

8.3预案修订

(1)新的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或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实施;

(3)应急预案中组织机构发生变化或其它原因。

有限空间演练内容篇二

第一条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内容

(四)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生产办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四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十)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十六)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第五条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

第六条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第七条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

第八条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要按要求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第九条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第十条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第十一条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

第十二条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有限空间演练内容篇三

全县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自即日起至10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摸底排查阶段(8月20日前)

各镇街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台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全覆盖。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存在的有限空间进行认真、全面、精准辨识,建立健全本单位有限空间管理台账。8月20日前,各镇街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完成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台账更新工作,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完成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更新工作,以后每半年更新一次。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8日前)

1.深化机制建设。各镇街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精准分析判定每一个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存在的中毒、窒息、燃烧、爆炸等危险有害因素和危害等级,制定针对性强地消除和控制措施,改进作业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和应急预案等,并及时将有关内容更新至有限空间风险告知牌。8月底前,各生产经营单位完成必须完成改进作业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应急预案和风险告知等工作。

2.加强应急管理。各镇街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监督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按规定配备防护装备和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定期进行检验、维护,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有关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风险的认识。9月15日前,要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至少要开展一次有限空间作业的应急演练。

3.开展执法检查。各镇街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以控制中毒窒息和燃爆事故风险为重点,将执法检查贯穿始终,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对辖区内、系统内、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

4.强化宣传教育。各镇街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针对有限空间管理要求和实施有限空间作业的特殊群体,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方案,广泛宣传有限空间安全知识,开展系统性教育培训。要针对广大一线作业人员流动性大、管理松散、思想麻痹大意、违章作业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教育培训。9月15日前,各镇街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通过专家授课、警示教育、观摩演练等方式,组织一次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专项培训。

(三)验收总结阶段(10月15日前)

各镇街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企业或者聘请专家按照标准,逐项对有限空间台账更新、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警示标识等开展现场验收。县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单位验收情况进行督查问效。

有限空间演练内容篇四

为了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在医院范围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和具有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的部门和岗位适用。

3.定义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4.1科室负责人、管理人员、班组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部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4.2职责

4.2.1科室负责人职责:科室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本部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为有限空间作业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2.2科室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检查本部门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2.3班组负责人职责:

(1)在安排有限空间作业前,认真研究布置操作方案,如对操作方案有疑问必须立即反映暂停作业,不得有误。

(2)对凡是进入有限空间检修、清理、作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严禁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3)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标识,并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4)全过程掌握作业期间情况,保证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向科室负责人、管理人员报告,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授权的人员进入。

4.2.4作业人员安全职责: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符合要求后,进入作业;并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5.1通风

5.1.1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5.1.2发现通风设备故障停止运转,必须立即停止有限空间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5.1.3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后方可进入。

5.2照明

相应部门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燃性粉尘时,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5.3劳动防护用品

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

6.1对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科室管理人员、班组负责人在对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作业。

6.2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6.3有限空间作业前,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6.4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6.5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施工作业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有限空间演练内容篇五

为切实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桐乡市安全生产三年行动计划》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桐乡市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通过集中整治,摸清有限空间底数,健全安全监管台帐;有限空间风险要素得到全面辨识和管控;通风、监测、监控等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装备等全部按要求落实到位;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全部培训上岗;有限空间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最大限度杜绝发生有限空间作业事故。

本次整治重点是全市生产经营单位涉及的有限空间作业。市级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进行专项整治。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管危化、机械、冶金、有色、建材、纺织、轻工等工贸企业的有限空间;经信局:负责监管企业技改项目、腾退关停等企业(单位)的有限空间;商务局:负责监管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有限空间;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负责监管环保设施设备等形成的有限空间;建设局:负责监管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建筑工地地下工程等有限空间;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监管市区环卫设施、全市涉及垃圾分类的有限空间;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管养殖场的沼气池、粪池等有限空间;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管交通道路建设工程的涵洞、隧道等有限空间;供电公司:负责监管电力井、电力管道等有限空间;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有限空间;其他部门:负责监管各自行业内涉及的有限空间作业;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涉有限空间企业(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有限空间辨识和条件确认不到位的问题。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覆盖、无遗漏”的要求认真开展有限空间企业再排查摸底工作,认真开展有限空间再辨识和条件确认工作,务必做到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掌握存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企业、单位的真实数量,防止存在有限空间企业、单位的失控、漏管;对于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要纳入有限空间监管台账,建立“一企一档”。

(二)整治有限空间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的问题。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组织行业领域企业(单位)进行一次集中培训。督查检查时,要对企业三类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知识测试来检验企业安全培训效果,对于培训不到位达不到培训目的的企业、单位要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立案查处等措施。

(三)整治有限空间企业检测设施设备和应急救援器材配备不到位的问题。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摸清各辖区、各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要求企业(单位)配备长管呼吸器,配备防坠落用具(安全带、安全绳、自锁器,缓冲器、三脚架等),安全器具(通风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安全梯等),其他防护用品(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并严格要求作业人员规范佩戴。

(四)整治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问题。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要求企业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指导本辖区、本行业企业(单位)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确保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实施。

(五)整治有限空间作业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所属企业(单位)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应急预案制定的检查,着重查看企业(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编制情况以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同时树牢杜绝盲目施救的应急处置理念,提升科学施救能力。

专项整治时间为20xx年7月至20xx年9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调查摸底(20xx年7月8日至7月24日)

1.制定实施方案。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召开有限空间专项整治会议,将整治内容及要求传达到纳入整治范围的每家企业(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2.开展全面排摸。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整治范围和要求,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涉及有限空间的企业无遗漏,并建立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台账。

(二)自查自改,集中整治(20xx年7月25日至9月15日)

1.组织专题培训。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有限空间的管理要求,对实施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广泛宣传有限空间安全知识,全面系统开展一次教育培训,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三级培训,常态化组织有限空间作业培训,做到作业人员掌握有限空间作业知识和作业能力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在实施作业前再进行一次安全告知和岗前培训。

2.指导开展自查自纠。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指导企业(单位)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和《桐乡市有限空间检查表》(附件2),组织开展本单位有限空间风险要素辨识、检测,制定管控措施,完善监测、监控、应急处置手段。没有相应能力的单位,要通过市场化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指导,由技术服务机构帮助做好有限空间条件确认、隐患排查、实施整改、检测评估、应急演练等工作。

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单位)按照风险管控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主要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作业审批制度、通风检测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外包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4.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要组织集中检查。对企业(单位)在有限空间辨识不明晰、作业管理制度不健全、员工教育培训不全面、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齐全、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未按规定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等重要环节进行对表(附件2)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实施限期整改、挂牌整治和依法查处,并将相关情况报市安委办。

(三)抽查督查,全面总结(20xx年9月16日至9月30日)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督查,进行全面总结,固化健全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整治由市安委会统一领导,各专业安委会牵头单位和相关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八个一”的要求(制定一个专项整治方案、组织一次作业企业人员培训、开展一次全面排摸、建立一套有限空间企业单位台账)、建立一套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机制、开展一次安全检查、挂牌整治一批问题隐患、集中曝光一批违法企业),抓好业务条线的整治工作。市安委会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督查工作。各镇(街道)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本辖区专项整治。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把全面落实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之一,各相关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全程参与整治工作,督促企业(单位)落实有限空间各项管控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xx版)》等相关法律法规,以重大事故隐患、中毒窒息和燃爆事故风险防控为重点,将执法检查贯穿专项整治始终,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立案查处一批违法行为,集中挂牌整治一批问题企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到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单位,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整治工作,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并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列进行集中曝光,扩大社会教育面,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请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将联络员名单和实施方案于7月13日前报市安委办,将桐乡市有限空间底数排摸表(附件1)于7月24日前报市安委办,将工作总结和桐乡市有限空间检查表(附件3)于9月28日前报市安委办。

有限空间演练内容篇六

1.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及监护者等作业人员职 责。

作业负责人职责:获得相应的安全管理资质;了解整个作业 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 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授权批准作业;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 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人防护用品;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监护者职责: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全过程掌握 作业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 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遇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 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有限空间外 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2.建立专业培训制度

每年至少对作业人员进行1次安全生产和专业技术培训,并 建立培训档案。

3.建立人员体检制度

每2年至少对作业人员进行1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二)参照《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在原 有安全操作规程中增加有限空间安全操作的相关内容。

(三)加强应急设备管理,确保与有限空间作业相应的安全 防护设备和用品齐全。

三、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一)安全防护及标识

1.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 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并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

2.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3.按照《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在作业区 域设置安全警示措施,夜间作业应在明显处设置警示灯,无关车 辆、行人不得进入作业区域。

4。在繁华地区作业时,应指派专人维护现场秩序,并在路 段两端设置安全标志。

5.各种防护设备、辅助设备应按照有关安全规范要求及现场 实际情况稳固安装或放置。

(二)作业危险评估

1.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1)有限空间内的空气含氧量不得少于19.5%,否则即为 缺氧。其余常见有毒有害气体容许值详见附件2。

(2)宜采用比色法、仪器法或生物法等方便现场操作的简易 检测方法检测有限空间内的气体。

(3)气体检测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除配合有限空间作业 前的气体检测外,宜将管辖地段井下气体和工厂排污检测作为一 项经常性业务,改进防护措施。

2.其它危险因素识别

(1)详细了解有限空间深度、广度及附近管渠情况。

(2)详细了解潮汐以及附近工厂污水排放情况。

(3)检测有限空间内的水流、水深及淤积深度。

(4)确认有限空间内的设备维护、检修等操作是否会导致人 身伤害。

(5)根据现场情况,判断有限空间中是否存在其它伤害点(如 机械、电气、石块、钢筋等)。

3.以上危险因素识别后,需作危险因素汇总和作业危险性评 估,判断作业是否可行以及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并将以 上危险评估内容填入工作方案和作业票中。

(三)危害控制措施

1.作业管理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有关部门配合或安排 临时水泵,降低作业点水位。

2.至少提前30分钟进行通风。

3.管渠类有限空间作业,下井前必须提前开启工作井井盖及 上下游井盖进行自然通气,并用竹(木)棒搅动泥水,排出有害 气体。

4.池体、储罐类有限空间作业,作业前应把池体、储罐的设 备、管渠及相关井室内的污泥和气体尽量排空,然后关闭与相关 井室的阀门。

(1)池体、储罐排空,应先关闭相应的进出水管和泥管,然 后打开放空管,尽量排出井室内污水和污泥,过程中搅拌机持续 搅拌(潜水搅拌机在露出电机防水外壳前持续搅拌)。在排泥接近底部时,可用消防水冲洗或最低点放置小潜水排泥泵排泥,同 时配合冲水或人工拨刮。清污泥完毕后,关闭放空管。

(2)设备及其连接管道排空是通过逐步输送清水清洗或对设 备突发事件口冲洗的方法,将设备、管道内的污泥清理干净,清 理后关闭设备进、出口阀门。

5.做好照明工作准备。

四、作业过程的安全操作要求

(一)一般安全要求

(详见附件3),经批准后方可 作业。

2.操作人员井下作业时,应有两人监护。若进入管渠作业,还应在管井内增加监护人员作中间联络。监护人员不得擅离职 守。

同时在作业期间,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之间需要通过有效的 通信手段(如对讲机)定期保持联系。

3.尽量避免井下潜水作业,如确需潜水作业应按相关规定执 行。

4.每次井下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5.设备、工具的升降、移动和传递过程,应注意防止设备损

坏或意外坠落。

6.人员作业应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开展,正确使用机械、电气等应急设备。

7.作业现场根据气体检测结果判断是否可采用明火,未经许 可严禁动用明火。

8.井下作业时,作业管理人员应要求有关泵站配合(或现场 安排临时泵),以持续。降低作业点水位。

9.有限空间内的重要操作或危险操作,如动用明火、设备泄 压等,需经作业负责人同意方可开展。

10.通风要求

(1)作业期间应持续进行自然通风或人工通风,保持空气流 通,使含氧量达到规定值,并使有害气体浓度降至容许值(详见 附件2)以下。

(2)人工通风时,一般可按管渠内平均风速0.8m/s计算 通风机的风量。

(3)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4)如通风无法降低有毒气体浓度至容许值,人员应穿戴供 压缩空气的隔离式呼吸防护用品作业。

(5)易爆气体浓度在爆炸范围内时,严禁作业。

11.人员防护要求

(1)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绳必须可靠固定。下井 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绳(或三角架缆绳),安全绳(三 角架缆绳)的另一端由井上的监护人员固定。

(2)作用点中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允许范围或含氧量不 足时,人员应使用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 呼吸防护用品进行防护,较深入的有限空间操作,建议使用全面 罩正压隔离式呼吸防护用品。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应符合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 择、使用与维护》要求。缺氧条件下,应符合gb8958《缺氧危 险作业安全规程》要求。

(3)应备齐应急通讯报警器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 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救生索、安全梯等应急设备。

12.下列人员不得从事井下作业:

(1)年龄在18岁以下或50岁以上的人员。

(2)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妇女。

(3)有聋、哑、呆、傻等严重生理缺陷者。

(4)患有深度近视、癫痫、高血压、过敏性气管炎、哮喘、心脏病等严重慢性病者。

(5)有外伤创口尚未愈合者。

(二)管渠类有限空间专项安全操作要求

1.维护人员不得进入以下管渠作业

(1)管径小于0.8m的管道或宽度小于0,8m的渠道。

(2)管内流速大于0.5m/s。

(3)水深大于0.5m。

(4)充满度大于50%。

2.检查管渠内部情况时,宜采用反光镜或电视检测仪等工 具。

3.凡井深不超过3m的,在穿竹片牵引钢丝绳和控制挖污泥 时,不宜下井操作。

4.宜采用电动或气动引绳器、机动绞车、高压冲洗车及吸泥 车等机具,·以改善劳动条件。

5.如采用橡胶气囊封堵作业管段(管道截面应为圆形或椭圆 形),需考虑该管道管径是否在气囊的使用范围内,同时管道变 形严重、崩坏或有碎石、棱角的,不应使用橡胶气囊作为封堵工 具。

6.污水处理厂污泥管道一般为压力管,中途无检查井,检查 维护工作建议在管渠进、出口处开展。

(三)池体、储罐类有限空间专项安全操作要求

1.如有限空间内有人员作业,严禁打开进出水管和进泥管。

2.有限空间,内设备(一般是各种污水泵、污泥泵、格栅、破 碎机、脱水机等)拆卸前,需先清空设备及其连接管渠内的液体 或污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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