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低保的新政策出台 低保调研报告(优质5篇)

时间:2023-10-02 22:29:30 作者:XY字客 2023年低保的新政策出台 低保调研报告(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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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的新政策出台篇一

本文目录
  1. 低保调研报告范文
  2. 市城乡低保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3. 低保人口就业工作调研报告
  4. 农村低保兜底扶贫调研报告范文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给予适当生活救助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从制度上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大举措,是一项惠及广大百姓的民生工程。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引向深入,切实把惠及农村广大困难群众的实事办好,我们紧紧围绕县委提出的“保障民生解八难,加快脱贫奔小康”这一主题,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组织专班对全县实施农村低保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县实施农村低保工作可分为三个阶段:

xx年,**县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县实施了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截止xx年上半年,全县农村特困救助对象为2214户、5131人,占农村人口的2.7%。人年均救助标准120元。这一阶段由于救助标准偏低,救助面过窄,致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没有得到有效改善,其社会效果不太明显。

xx年,省政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困难,构建和谐湖北,决定在全省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县政府出台了《**县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将原农村特困救助对象重新分类评定审批过渡为农村低保,截至xx年上半年,评定审批农村低保对象2392户、5860人,占农村人口的3.1%,月人平保障水平为30元,月户平保障水平为74元。其中:一类对象283户、319人,占保障人数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70元;二类对象1041户、2613人,占保障人数的44.5%,月人平保障水平42元;三类对象1068户、2928人,占保障人数的50%,月人平保障水平15元。这一阶段由于保障标准提高,坚持按户保障和分类施保,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有了保障,引起了基层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社会效果逐渐显现。

xx年,**县民政局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开展年度核查和适当扩面提标工作,加强了农村低保对象的申请受理、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开公示和资金发放等程序,进一步规范了**县农村低保工作。截至xx年底,全县农村低保对象累计增加2880人,取消1243人,类别调整565人。实际在册保障人数为3286户、8176人,占农村人口4.3%,月人平保障水平为45元;月户平保障水平为112.6元。其中:一类对象282户、325人,占保障人数的4%,月人平保障水平为80元;二类对象1419户、3462人,占保障人数的42%,月人平保障水平为55元;三类对象1585户、4389人,占保障人数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为35元。这一阶段由于加大了年度核查和动态管理力度,坚持按户保障和分类施保,对特殊困难群众进行了特殊保障,进行了适度扩面和提标,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由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给予适当生活救助,它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对传统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大改革。从全县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来看,这项工作所取得成效是十分明显的。

(一)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力地保障了农村困难居民基本生活是政府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由传统的社会救助过渡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会救济覆盖面扩大到全部农村困难居民,解决了他们特别是农村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问题,加快了新农村建设和脱贫奔小康的步伐,缓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从民政分管的这一块看,主要由救灾救济、临时救济等所组成。社会救济主要是解决资金保障,只有与资金保障结合才能构成比较完整的生活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确立,解决了资金保障,从社会救济工作内容和程序的制度化、规范化方面完善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密切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提高了政府的威信,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正因如此,这项制度的实施从一开始就进展顺利并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生命力。

(五)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加快了脱贫奔小康的步伐,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通过制度有力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开放所带来的丰硕成果,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脱贫奔小康的积极性,改善了社会风气,使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境界。

**县自xx年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以来,这项工作从去年进展明显加快,纳入农村低保的人数和低保资金支出大幅度增加,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经过两次提标以后有明显提高,管理操作方面也有了很大的改进。但是,农村低保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目前,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民主评议机制不健全,评议依据不足。民主评议的基础是入户核查。从以前组织评议的情况来看,部分乡村没有坚持入户核查,就是将指标一分解,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没有任何调查核算评议依据,完全由评议人员凭印象、凭感觉选择、其评议结果随意性很强,不公平公正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入户核查机制不健全,轮流坐庄的现象较为严重。低保对象准不准,入户核查是关键。由于有的乡村干部在包村核查工作中对入户核查认识不高,怕得罪人,简单地召开一个评议会,把所分指标一评完就了事,由村干部说了算,造成对象不准确,轮换坐庄的现象无法有效解决,给农村低保工作带来了一定损害。三是监督机制不健全,存在着“人情保,关系保”的现象。由于部分乡村干部受利益驱动,放宽低保条件,搞唯指标论,硬是将自己的关系户纳入农村低保,造成了群众的不满情绪,损坏了群众利益,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一是县级低保机构与日益增长的保障对象不相适应。目前,**县民政局低保股编制只有1人,无法行使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二是乡镇民政办没有配备专门的低保工作专干,与日益繁杂的各项民政工作任务不相适应。日前,乡镇只有1名民政员、无法应付县直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而且民政员还要包村,根本就谈不上城乡保障对象的规范化管理。三是村支两委干部素质不高,变动较为频繁,对低保工作不熟悉,加之县乡两级低保工作人员偏少,致使城乡低保管理工作难度增大,导致基层操作不规范,入户核查和民主评议把关不严,造成该保的没保,不该保的保了,伤害群众感情,败坏社会风气,违背低保制度的宗旨。

随着**县保障体系的逐步建立,保障人数逐年增加,工作难度大,要求高,没有必需的工作经费、人员和设备作保障,很难完成管理监督工作任务。

一是要建立年度核查制度。从xx年开始,每年6月底之前,对所有农村低保对象一年进行一次全面核查。二是要建立重点对象跟踪管理制度。这项制度主要是针对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家庭,重点是第三类对象。要根据劳动力变化情况、就业情况,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又可适时新增符合条件的对象。三是要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真正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享受到政府低保救助政策,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四是要建立相关政策衔接机制,要与扶贫开发、合作医疗、临时救助、计划生育、优抚安置、入学救助等有关政策相互衔接,充分发挥政策的整体效益,避免“低保养懒汉”的现象发生。

一是要加强县民政局低保工作机构。今年**县将按州民政局的统一要求,积极向县委政府汇报,争取下半年成立县社会救助局,编制人员争取5-7人。二是争取乡镇组建城乡低保工作站,聘请低保工作员2-3人。三是争取县委、县政府重视,给每个乡镇解决1-2个公益服务岗位,用于缓解低保工作人员不足的矛盾。

按照“农村低保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的要求,争取县政府将工作经费按不低于农村低保资金支出总额的3%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聘用基层低保工作人员及调查核实,制证建档,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费用支出。

低保调研报告范文(2) | 返回目录

为了了解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建立和工作开展情况,促进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发展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市政协的工作计划,从10月下旬起,市政协就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赴各县(市、区),召开了由当地民政部门和部分乡镇、街道分管民政工作领导、民政助理、村委会干部以及部分低保对象参加的座谈会10个。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基本情况

(一)低保工作有规可依,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

1999年国务院出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后,自治区相继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市人民政府于2月出台了《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多年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下功夫抓低保规范化建设,在低保的申请、审核和审批上认真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的有关规定办理,总体取得较好成效。城市低保工作比较规范,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二)低保标准逐步提高,保障力度不断加大

城市低保工作方面,从1997年启动,补助水平从开始时月人均25元逐步提高到目前150元,保障人数从开始时5千多人扩大到目前5万多人,1-10月发放低保金7432.61万元,城市低保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农村低保工作方面,从10月份开始实施,当时保障人数约6万人,补助水平为月人均15元左右。按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实行扩面后,到10月份,全市有农村低保对象22.72万人,占农村人口4.09%,1-10月发放低保金10309.2万元,月人均补助为45.6元。城乡低保的实施,为改善城乡贫困群众的生活状况,维护社会的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差距

有的领导对低保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到位,认为低保和整个社会救助工作是花钱工程,不出政绩,只求最低限度维持而不愿过多投入财政资金,没有像抓财税、稳定、计生工作那样予以重视,城乡低保政策宣传发动力度不够,社会影响面不大。有的地方把低保看作是吃国家“大锅饭”,抱着“不吃白不吃”的心理,对低保申请对象不认真审核把关,明知不符合条件,也出具虚假收入证明。有的人存在不劳而获的想法,采取隐瞒家庭收入、分户居住等手段钻低保政策的空子和管理上的漏洞,想方设法争吃低保。

(二)配套资金缺口大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发〔〕85号文件规定,县级财政按20%-30%配套城市低保资金。,全市城市低保年发放低保金为8953万元,按20%比例全市县级需配套近万元,但实际预算配套不足800万元。根据自治区政府桂政发〔〕2号文件规定,市、县财政需按33.3%配套农村低保资金。,全市农村低保年发放低保金为12286万元,全市需配套4054万元,但实际列入预算只有2522万元。由于地方财力有限,我市除市本级、玉州区、北流市低保资金配套较好外,其余均不能按比例足额配套,造成城乡低保资金缺口,一些应保对象不能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也无法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有一个县,上级下拨该县城市低保资金700多万元已全部发放完,到9月底,全县城市低保资金缺口130多万元;农村低保资金需配套718.2万元,预算安排只有374万元。

(三)工作不够规范

1、存在“人情保”等违规现象。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因人情关系等原因,没有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实,草率估算,随意填报,将个别不属于低保对象的家庭确定为低保对象。一些村没有组织人员评议低保户资格,而由支书或者主任直接指定,“人情保”、“关系保”、“保人不保户”、“家庭共同成员分户申请”等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2、群众监督制度没有落到实处。在实际操作中,对部分低保对象的纳入,特别是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及张榜公布等环节,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影响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度。

3、存在重入保轻退保现象。贫困户列入低保,脱贫后退出低保比较少。自推行低保政策以来,退出低保的人,除个别死亡的和极少数由于群众举报退出的外,几乎没有其他退出人员。

(四)低保准入把关难度大

目前我市民政部门采用“家庭人均收入”的办法来确定低保对象,由于目前城市居民就业的多样性和隐蔽性,申报低保对象的收入情况很难掌握,如果他们通过隐报、瞒报等掩盖自己的实际家庭收入,审核部门无法鉴定;农村低保对象的收入,由于粮食等实物收入难以货币化、外出务工人员收入不稳定、隐性收入难于统计等因素,核定难度很大,导致低保对象的界定不够准确。而很多专项救助,比如医疗救助、廉租房救助、法律援助、教育救助和有线电视费减免等,只有低保对象才有资格享受,因此有的人为了得到某项救助而想方设法进入低保行列,从而增加了低保工作的压力和难度。

(五)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紧缺

一是基层民政干部少、工作量大的矛盾十分突出。在县级层面。目前县(市、区)民政局低保办的工作人员为1-3人,而办结审批手续的法定时限只有5日,很难做到对申请材料逐一严格审阅把关。在乡镇(街道)层面。低保审批程序的大部分工作都落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但只配1至2名民政助理员,且大多数是兼职,管理的城乡低保对象少则二千多人,多则上万人。由于各镇民政力量十分薄弱,入户调查、群众评议等关键环节工作不到位,仅仅依靠村“两委”干部的报告来确定城乡居民低保对象,存在底子不清、掌握对象不准、救助不公、兑现不及时等问题,造成有的群众反复上访,甚至越级上访。在村(居)委会层面。低保协管员缺少专门业务培训,理解和执行低保政策的水平有限,低保对象的界定随意性较大。如有些村干部没有把低保存折及时发放到低保户手中,给低保工作的规范管理带来了负面影响。

二是专项工作经费缺乏。城乡低保工作受理申请、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张榜公布、审核审批、表册打印、资金发放等工作都需要工作经费。有的县(市、区)县级财政没有安排低保工作经费。到乡镇一级更没有安排任何低保工作经费。社区、村委低保协管员每季度要入户调查核实,上报相关情况,但没有报酬,影响到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调查的准确性。

三、做好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组织协调,确保领导到位

(二)加强宣传培训力度,确保思想认识到位

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作用,采取张贴标语、橱窗展示、媒体报道等多种宣传形式,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深入持久地开展低保政策宣传。既要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使城乡低保的政策、法规、制度和审批程序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全民对低保工作的认识,树立正确的低保观念,人人参与监督,为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又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社区、村委会基层领导干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素质。各级党委要将低保业务培训列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城乡低保工作人员特别是村级低保协管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尽快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城乡低保工作队伍。

(三)加强财政支持力度,确保低保资金到位

一要确保低保配套资金到位。市、县两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应承担的负担比例优先安排低保配套资金,做好城乡低保资金年度预算安排,确保我市城乡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不低于自治区确定的全区平均补助标准,确保低保金能及时、足额发放。市财政、民政部门要建立城乡低保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要确保低保工作经费落实。按低保对象每人每年县10元、乡镇5元、村委会3元的要求,落实专门的低保工作经费,并配备必要的工作工具,解决有钱办事的问题。

三要拓宽渠道,要积极发挥非政府、非盈利机构的作用,利用社会福利社团和慈善团体,广泛发动各类社会捐赠,建立救助基金作为低保制度的有益补充,建立稳定、多元的资金筹措机制。四要定期组织审计、财政等部门联合对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督查,防止和杜绝贪污、挤占、挪用低保资金等违纪问题发生。

(四)加强低保规范化建设,确保工作机制到位。

1.统一低保准入“门槛”,完善低保对象评定机制。要进一步探讨、制订可行的、便于实际操作的核实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标准。建议组织民政、财政、农业、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开展城乡居民生产项目、经济收入等方面调查,量化、细化核定项目和内容,制定出台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定标准,统一全市家庭收入核定标准,统一低保准入门槛。凡是达到标准的,列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

2.严格程序,完善申报审批发放机制。建立完善细化的民主评议制度、民主评审制度、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公示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政策规定的申请、入户调查、群众评议、公示、审核等程序不能简化、走过场。尤其要加强评议、公示制度,统一会议登记格式及记录,村委会召开低保评议小组会议,乡镇包村干部必须参加。乡镇每季度要对三分之一的村的低保对象进行抽查,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取消。建立“直达”发放模式,完善低保资金发放机制。财政、民政、金融等部门加强协调合作,将城乡低保资金准时足额输入低保对象的家庭帐户,全面实行低保资金的社会化发放。

3.充分发动群众,完善监督和约束机制。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将城乡低保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政策规定全部上墙,聘请有威望的社会知名人士为社会救助工作监督员,拓宽监督渠道。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特别是在评议阶段,要动员各阶层的群众代表参加,让他们充分发表意见,增加透明度,准确界定低保对象。要建立城乡低保信访举报受理制,设立举报信箱和投诉电话,举报必查。对群众的举报投诉,及时派员入户调查,限期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投诉人。

4.开展专项检查和经常检查,完善低保动态管理机制。建议组织监察、财政、民政部门组成专项检查工作组,对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人情保”、“关系保”、“分户保”等不规范现象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不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坚决予以清退。民政部门要坚持做好定期审核工作,对低保对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真实全面地掌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收入、生活状况,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予以清退。严格执行分类施保的规定,对特困户、比较困难户、一般困难户分档发给低保金,防止“一刀切”。

5.统筹构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低保脱困机制。各级政府要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力量,低保救助与其他专项救助有机结合,构建一个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立数据库,实现救助信息化,解决多头救助、重复救助问题。进一步建立并完善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体系,在低保对象的扶持上实现从输血型向造血型的转变。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实现再就业的低保对象,政府应全力救助;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要广开就业渠道,继续开展再就业援助活动,通过重新上岗,劳动自救,社区组织劳务输出、家政服务等,使低保对象摆脱贫困,回报社会。

(五)加强基层低保工作队伍建设,确保力量到位

自治区决定自10月1日起,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低保扩面的实施,我市农村低保人数将由22.72万人到达52万人,低保工作任务更加繁重。要尽快加强乡镇民政工作力量,每个乡镇配备3名以上专职民政助理,其中大的乡镇增配工作人员。每个村指定一名低保协管员,由县级财政给予一定的协管工作补贴。乡镇要成立低保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负责所包村的低保申请审核工作,形成民政助理专职抓,全镇干部配合落实的工作机制。

低保调研报告范文(3) | 返回目录

城市低保人口在我县大致有几种情况:一是老弱病残,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极度贫困;二是家庭无主要劳动力,低收入,高支出;三是家庭有劳动力,但是无就业渠道,也没有自谋职业。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受教育程度低、职业技能差、就业率极低。

多年来,县委、县政府一直致力于提高城市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尤其是从xx年实施城市低保以来,他们的生活得到了最低保障。但是我认为,长期给予他们低保,不促进他们自身的发展,就没有实现以人为本,没有很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所在,如何处理好城市低保人口的就业问题对于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

一、促进就业是低保人口实现自身发展的重要途径

目前,我县有城市低保人口8169人,占全县城镇人口的13%;人均月补助标准78元,在泸州市处于第6位,年支出城市低保金850万元,居全市第1位。呈现出人多、面广、标准低、支出量大是我县城市低保的特点。

如此规模的城市低保保障了全县绝大多数困难居民的生活,对于全县社会稳定起到明显的保障作用,从另外一方面也反映出作为国家级贫困县的实际。但从当前低保工作开展的情况看,存在部份人依赖低保金、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的现象;存在低保金养懒人现象,有些人年轻力壮,领取低保金不做事;存在低保金养闲人现象,有些人成天在茶馆喝茶打牌,靠低保金过日子。这些问题的出现,从主观上看,是低保人口自身素质不高,几乎不具备劳动技能,就业困难;从客观上讲,当前的低保政策中缺少鼓励低保人口就业的内容,在劳务开发和促进就业工作中对这个群体的重视不够,工作力度不够。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我们在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到低保人口的发展问题,以保障促进发展,以发展落实保障。要在分析低保工作时,正确认识目前低保政策存在的弊端,我们不能让低保的面越扩越大、低保人口越来越多。我们可以换一种思维来思考:如果今年全县低保的需求量为9000人,明年增加为1xx人,难道能够说明我们的工作做好了吗?应该说明我们的发展工作没有做好,群众的增收问题没有解决好。

只有加快经济发展速度,加大劳务开发工作力度,促进就业,增加城市居民收入,在发展的同时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才是正确的发展思路。

二、促进城镇低保人口就业的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据调查,我县城市低保人口中有劳动力1023人,有就业需求的878人,占86%,这说明大部分都有就业意愿,但为何没有就业?如果不考虑主观的因素,我认为应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低保政策中关于居民收入计算的方式,客观上抑制了低保人口就业的积极性。在目前的低保政策中,低保标准为150元/人、月,也就是说人均月收入达到150元的家庭不能享受低保。对于收入的计算,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中,没有说明是净收入还是总收入,所以目前在计算居民家庭收入时都按总收入计算,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如四口之家有一人外出务工,月薪600元,那该户的低保按政策应予以取消,而实际上600元,只够一人的在外面的基本生活支出,这一人外出务工反而让一家人的生活失去了最低生活保障。所以当低保人口要选择外出务工时,他就得反复权衡,患得患失。

2、县内就业岗位有限,外出务工面临的困难多,让城市低保政策成为低保人口手中的“鸡肋”,食之无肉,弃之有味。由于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企业规模小,无法提供足够的就业岗位。县内的规模企业,郎酒集团、烟草公司等目前都没有太多的就业岗位,新兴的一些煤矿企业,技术要求又比较高,大部份城镇居民又不愿从事采掘工作。所以县内就业的可能性比较小。

由于县外企业在招用工上的不规范,服务保障政策滞后,外出务工又面临劳动强度大、合同纠纷频繁、工资拖欠等诸多困难。多数低保人员对外出务工前景不看好。

另外低保人口的知识水平和技术能力都不高,出去后工资也不高。这些原因就让低保人口常在领低保金和就业之间徘徊。

3、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不健全,就业就等同于失去社会保障。全县目前已有的政策措施是体现了各个部门促进就业的良好愿望,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执行为外出务工的低保对象报销车费的政策就是例子,但各个部门所执行的政策没有整合,一些没有促进就业任务的部门的职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保障作用在促进就业工作中没有得以体现。

如民政局没有促进就业的工作任务,但承担了社会保障工作任务。如何整合这些政策资源,形成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一方面要制约具备就业条件而不就业的低保人员,另一方面又要激励积极就业的低保对象。

三、创新思维,扎实工作,促进城市低保人口就业。

1、加大劳动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城市低保人口的就业机率。

人希望接受保安、创业规划、煤炭采掘等专业培训。要根据个人意愿,作好规划,利用好劳务培训费和下岗失业人员培训费,采取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短期培训与长期培训相结合,组织针对性强、效果明显的培训班,确保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我们在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到低保人口的发展问题,以保障促进发展,以发展落实保障。要在分析低保工作时,正确认识目前低保政策存在的弊端,我们不能让低保的面越扩越大、低保人口越来越多。我们可以换一种思维来思考:如果今年全县低保的需求量为9000人,明年增加为1xx人,难道能够说明我们的工作做好了吗?应该说明我们的发展工作没有做好,群众的增收问题没有解决好。

只有加快经济发展速度,加大劳务开发工作力度,促进就业,增加城市居民收入,在发展的同时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才是正确的发展思路。

二、促进城镇低保人口就业的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据调查,我县城市低保人口中有劳动力1023人,有就业需求的878人,占86%,这说明大部分都有就业意愿,但为何没有就业?如果不考虑主观的因素,我认为应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低保政策中关于居民收入计算的方式,客观上抑制了低保人口就业的积极性。在目前的低保政策中,低保标准为150元/人、月,也就是说人均月收入达到150元的家庭不能享受低保。对于收入的计算,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中,没有说明是净收入还是总收入,所以目前在计算居民家庭收入时都按总收入计算,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如四口之家有一人外出务工,月薪600元,那该户的低保按政策应予以取消,而实际上600元,只够一人的在外面的基本生活支出,这一人外出务工反而让一家人的生活失去了最低生活保障。所以当低保人口要选择外出务工时,他就得反复权衡,患得患失。

2、县内就业岗位有限,外出务工面临的困难多,让城市低保政策成为低保人口手中的“鸡肋”,食之无肉,弃之有味。由于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企业规模小,无法提供足够的就业岗位。县内的规模企业,郎酒集团、烟草公司等目前都没有太多的就业岗位,新兴的一些煤矿企业,技术要求又比较高,大部份城镇居民又不愿从事采掘工作。所以县内就业的可能性比较小。

由于县外企业在招用工上的不规范,服务保障政策滞后,外出务工又面临劳动强度大、合同纠纷频繁、工资拖欠等诸多困难。多数低保人员对外出务工前景不看好。

另外低保人口的知识水平和技术能力都不高,出去后工资也不高。这些原因就让低保人口常在领低保金和就业之间徘徊。

3、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不健全,就业就等同于失去社会保障。全县目前已有的政策措施是体现了各个部门促进就业的良好愿望,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执行为外出务工的低保对象报销车费的政策就是例子,但各个部门所执行的政策没有整合,一些没有促进就业任务的部门的职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保障作用在促进就业工作中没有得以体现。

如民政局没有促进就业的工作任务,但承担了社会保障工作任务。如何整合这些政策资源,形成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一方面要制约具备就业条件而不就业的低保人员,另一方面又要激励积极就业的低保对象。

三、创新思维,扎实工作,促进城市低保人口就业。

1、加大劳动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城市低保人口的就业机率。

人希望接受保安、创业规划、煤炭采掘等专业培训。要根据个人意愿,作好规划,利用好劳务培训费和下岗失业人员培训费,采取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短期培训与长期培训相结合,组织针对性强、效果明显的培训班,确保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

严格管理培训经费和培训补贴,要将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挂钩、与输出比例挂钩。对于组织培训后仍然多数参培人员不能从事基本操作工作或者输出比率低于60%的要进行责任倒查。对于培训效果明显,输出比例超过95%的要进行奖励。

2、加大劳务开发力度,拓宽城市低保人口的就业渠道。

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多渠道促进就业。组织专门的队伍深入到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开展用工需求调查,召开企业用工需求座谈会,充分了解各类企业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和用工情况。充分利用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尤其是商贸、服务型、加工型企业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广泛吸纳城市低保人口就业。

加快社区建设步伐,扶持社区企业发展,探索社区企业由社区居民共同投资入股的模式,鼓励并优先让城市低保人口参股经营。对于投资有困难的家庭,可以协调信贷部门发放小额贷款予以扶持。

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应采用发放小额贷款、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等方式予以扶持。在规划城市建设、建立和新办贸易市场时,可安排不低于20%的摊位,按成本价租售给城市低保对象。

3、加大维权工作力度,保障外出务工人员出得去稳得住。

实施好培训、输出、服务、维权、管理一体化工程,着力提高劳务开发的质量和效益,有效的促进城市低保人口就业。

劳务开发部门、工会、司法、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认真履行职责,共同维护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劳务办要利用现代信息网络,建立与用工地相关职能部门、企业、法律服务机构的综合协调、联动维权服务新机制。在外出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地区要建立劳务工作站,定期对输出的人员进行回访,切实维护外出低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从而实现城市低保对象出得去、稳得住,实现外出就业的良性循环,用不断有人成功的实例教育和引导低保人口自力更生、自强自立。

要通过服务与维权,避免外出务工瞎折腾情况的出现,如果是出去的低保对象一月两月就干不下去了,那他不仅挣不到钱,反而会增加家庭负担,加剧贫困程度。

4、加大科学管理城市低保的力度,解决城市低保人口就业的后顾之忧。

首先是要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全县低保人口的基本情况,尤其要掌握其中劳动力的情况,建立制约机制。对已享受城市低保或正在申请城市低保男48岁以下、女38岁以下有就业能力的人员,必须在本人所在社区或乡镇劳务办进行求职登记,如果两次以上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岗位,可停发其城市低保金或不受理其城市低保申请。

其次是要建立激励机制。对积极参加就业培训并积极就业的可适当放宽低保政策,让低保成为其就业和发展的有力保障,对月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其原享受的城市低保待遇延续6个月,对月收入在800元以上的其原享受的城市低保待遇减半发放6个月。

第三是要建立低保人口就业档案,掌握其就业的基本信息,对于就业失败的,要放宽低保申请条件,简化审批程序,做到出得去进得来,让低保对象在就业时无后顾之忧。

5、加大调查研究力度,建立促进城市低保人口就业的长效机制。

要进一步调查全县低保群体的生存状况,关注和研究他们的发展问题,探索和实践帮助他们脱困致富的工作思路,建立促进他们就业的长效机制。

促进城市低保人口就业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参与,县政府可以考虑在适当的时候建立促进就业专项基金,专门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就业问题,可以解决城市低保人口外出务工的路费补助、医疗补助、维权服务等。

整合政策资源,建立健全促进就业的激励和制约机制,激励与制约并重,加强宣传教育,转变城市低保群体的就业观念,用制度促进和保障城市低保群体的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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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政策是党和国家扶贫政策的重要内容,“低保政策兜底一批”是关于深入推进扶贫攻坚“四个一批”的重要指示。恩施州作为“老、少、边、穷”的重点扶贫地区,低保政策兜底保障工作应在全州竞进脱贫、竞进小康征程中发挥更大作用。根据全州精准扶贫工作方案到2019年要实现全面脱贫,民政部门应对通过其他扶贫方式帮扶后仍难以达到脱贫目标的低保户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与贫困线合一(以下简称“两线合一”),实现全面小康路上“不落一人”的目标。

(一)保障规模。今年全州农村低保实施了“按标施保”,截止9月底,全州农村低保共有12万户、16.73万人,与去年同期比较,低保户数减少38%(去年19.44万户)、保障人减少44%(去年29.9万人)。保障人数占全州贫困人口(92万人)的比例为18.18%;占全州农村户籍人口(352万人)的比例只有4.76%,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5%(全国农村低保4500万人,占户籍人口9亿人的5%),更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5.7%(全省农村低保230万人,农村户籍人口约4000万人)。

(二)保障标准。按标施保后,全州平均计算低保对象人月均补助水平达到117元,比上年提高了34元,增幅为41%。其中1.71万人月均补助198元,年人均补助达到2376元;有3.99万人月均补助161元,年人均补助达到1932元;有4.44万人月均补助129元,年均补助达到1548元;有3万人月均补助98元,年人均补助达到1176元;有4.1万人月均补助75元,年人均补助达到900元。据此测算,全年保障资金需要2.5亿元。

(三)保障效果。一是保障对象更加精准,不仅广受诟病的“群体保”、“关系保”、“人情保”得到彻底清理,而且通过产业发展实现增收减贫的低保边缘群体也平稳顺利地退出了低保,二是补助水平大幅提高,困难群众普遍反映“保得低”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吃不饱饭、穿不暖衣、看不起病等现象得到根本性改观,困难群众基本做到衣食无虞。三是兜底保障基础坚实,为加快实施“低保政策兜底保障一批”的扶贫攻坚行动计划,实现低保保障线与贫困线“两线合一”奠定了坚实基础,留足了政策空间。

(一)应保尽保落实不够。在实施按标施保工作中,基层经办人员“死扣”标准、条件,存在“漏保”现象。各县市都制定了低保负面清单,在工作中机械执行标准,人为提高门槛,设置严苛条件,简单“对号入座”,虽然做到了“一把尺子量到底”,却也把部分“可保”人群挡在了门外;有些地方“先看房、再看粮”,高估外出务工工资水平,对现实的收入状况了解不够;有的地方只看“劳动力强不强”、不看“有没有读书郎”,对现实的支出情况判断不准,机械套用标准,没有综合平衡,不该保的固然没保,该保的难免还有遗漏现象,未真正做到应保尽保。

(二)衔接扶贫大局不够。一是保障规模减速过快,与全州脱贫减贫的实际进程不符。去年全州减贫人数只占贫困人口总数的15%左右,而今年低保人数减少了40%以上,两者衔接显然不够紧密。二是保障人数减少过多,与全州在全国、全省的实际地位不符。与全国、全省比较,我州按标施保后,低保人数占农村户籍人数的比例只有4.76%,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与我州目前还是全国、全省重点贫困地区的实际不符。

(三)兜底保障与脱贫同步难。州委州政府关于扶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来凤县、鹤峰县脱贫,宣恩县、巴东县2018年脱贫,其他四县市2019年脱贫,同时全州确定了729个贫困村的脱贫时间进度表,分期分批实现脱贫,导致各县市的脱贫时间不一致,同一县市、同一乡镇的贫困村脱贫时间不一致。按照“低保政策兜底保障一批”的要求,到县、乡、村的脱贫时间节点时,低保保障线与贫困线要实现“两线合一”,即通过产业扶贫等其家庭经济收入仍在贫困线以下的实行兜底保障,这样就会导致各乡镇以及同一乡镇的各村之间的低保补助水平不一样,可能会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

(一)经济发展情况。根据相关部门测算,xx年的贫困线标准为3255元,2019年为3900元,2020年为4103元,这是根据当前我州经济发展状况的推算,没有站在经济发展的前沿进行综合分析。当前,国家正在全面深化改革,大力释放改革红利,让人民群众共享成果;湖北省正在努力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在“中部崛起、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决策中抢抓机遇、加快发展;恩施州是扶贫攻坚的主战场,也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快速发展势不可挡。目前统计测算的数据是参照近年来我州经济发展情况设定的“下线”,没有充分考虑到全国、全省、全州加快发展将形成的“上线”。要认真研究分析,设定合理的贫困线波动区间并进一步优化竞进脱贫、全面小康的方案,有效应对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

(三)资金需求情况。根据州政府xx年公布的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300元为基数,每年应按照年15%的速度增长, 到2019年保障标准达到3900元,与贫困线标准3873元实现“两线合一”。2020年全面小康时保障标准达到4500元,占贫困线标准4103元的109%。在兜底保障上,补助水平最高的一类低保对象将由今年的人年均2376元逐步提高到4500元,补助水平最低的五类低保对象也将由今年的人年均900元逐步提高到1800元以上。根据全州保障规模和补助水平初步测算,xx年需保障资金2.57亿元,需保障资金2.86亿元,2018年需保障资金3.18亿元,2019年需保障资金3.55亿元, 2020年需保障资金4亿元。 xx年,中央和省补助我州农村低保资金3.7亿元,今后5年如果按照这个基数不变,加上县市配套资金,全州每年约4个亿的资金规模,能够保障“两线合一”目标的实现,不会给县市财政带来压力。

(一)加大投入。一是积极争取上级投入。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是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根本保障。社会救助工作是政府应尽之责,是民生中的民生,这决定了其经费的主渠道必须是政府投入。恩施州是国家级贫困县市,要积极向上争取重视支持,争取更大力度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为我州兜底保障工作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在扶贫攻坚、全面小康工作中,中央和省都将安排专项资金,恩施州要争取分得更大的“蛋糕”。据了解,全省低保资金未来几年的增量可能在22个亿左右,省民政厅将会把这些资金重点用于贫困地区,恩施州要努力争取到更大份额。二是逐步完善本级配套。要按照建立民生财政的要求,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将社会救助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近年来,由于我州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州及各县市财力有限,除配套少量的工作经费外,基本没有相应的经费预算,农村低保资金主要依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省民政厅拨付)。据初步测算,只要省民政厅按照当前的资金份额不减,我州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时基本没有资金压力,今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兜底保障补助水平也将随之提升,资金需求量将逐年增加,仅仅依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难以为继,需要州及县市财政配套相应资金。到2020年,我州的农村产业发展已初具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目前主要用于发展农业产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可部分转化为低保兜底资金。三是有效利用社会力量。社会的力量是强大的,要充分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扶贫帮困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成立社会救助基金会,将富有爱心的企业家、社会人士吸纳为会员,建立政府筹集和社会筹集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模式,对特别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特困户给予重点帮扶,有效解决因病、因灾致贫的现象。同时,积极拓宽社会化、市场化筹资方式和途径,抓好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加快慈善事业发展,搞好社会捐赠,建立部门和社会组织对口帮扶制度,引导、支持社会资金投入到兜底保障中。

(二)搞好统筹。一是要处理好标准尺度不一的问题。尽量统一标准把握,确保低保人群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后还存在“漏保”现象,原因之一是各地标准把握不尽一致。分县市看,低保人数占农村户籍人口的比例最高为7%(咸丰县)、6.36%(巴东县)。最低为2.15 %(建始县)、2.8%(恩施市);现有低保人数较上年减少最高的为76%(建始县)、62%(恩施市),最少的为20 %(咸丰县)、25%(鹤峰县)。虽然低保标准是全州统一的,但执行的结果,县市之间、乡镇之间差异较大,要严格执行动态管理制度,将应保对象适时纳入低保,并在动态管理进程中逐步实现县市之间的均衡发展。二是要处理好脱贫时间不一的矛盾。低保保障标准是依据人均可支配收入核定并由州人民政府发布,全州是统一标准,保障线与贫困线存在一定的差距。保障线标准每年以15%递增,到2019年才能实现“两线合一”。我州确定的脱贫时间节点各县市不一样,729个贫困村不一样,低保兜底保障工作严格按照各县、各村的脱贫时间节点实现“两线合一”,不仅资金压力会加大,还将形成诸多社会矛盾。兜底保障既不能全州一刀切,也不能因村而异,应以县市的脱贫时间节点为准实行“两线合一”,比如来凤县、鹤峰县的脱贫时间节点是,当年就应对贫困线以下的困难群众进行兜底保障,否则,没有困难群众的脱贫就没有整个县市的脱贫。到2019年全州实现“两线合一”,全州全面脱贫,不落一人。三是要解决好兜底脱贫与发展致富的问题。兜底保障是确保按期脱贫、全面小康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全面小康“不落一人”的重要保障,不能片面理解兜底保障,更不能将其作为全面脱贫的“挡箭牌”。一方面政府要处理好兜底脱贫与扶贫的关系,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不能简单地将贫困程度大、发展能力弱的困难群众作为兜底保障对象而不予扶持,应在产业发展、医疗救助、结对帮扶等工作中给予更大力度的扶持,要帮助他们发展产业、促进就业奠定脱贫致富的基础。对通过精准扶贫其家庭经济收入仍然在贫困线以下的,通过补差的方式进行兜底保障。另一方面要引导困难对象树立发展致富的信心和决心,增强自身发展致富的内生动力,不能养成等、靠、要的依赖思想,不能形成越穷越光荣的不良社会风气,更不能让低保兜底政策成为“养懒汉”的政策。积极探索“以奖代补”的补助方式,安排部分低保资金对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家庭在发展产业、就近就业等方面进行奖励性补助,以增强他们摆脱贫困的信心。

(三)完善配套。一是要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好因病致贫的问题。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十分突出。加大对低保兜底对象的医疗救助力度,资助低保、五保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提高医疗救助比例,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大幅减小其医疗负担。建立完善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对新农合报销后自付费用高于1万元的及时给予医疗救助,有效解决因病致贫现象。二是要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解决好突发性贫困问题。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的作用,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突发性、短期性贫困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帮助其度过难关。大幅提高临时救助标准,认真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鄂政发〔xx〕28号)文件精神,根据困难程度和不同情形,给予每人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今年1150元);特别困难的,可达到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今年2300元)。三是完善部门联动帮扶制度,解决好根本性贫困问题。整合各部门的扶贫项目、资金,将零散的、碎片化的扶贫政策捆绑起来,集中力量办大事,做到帮扶一户、脱贫一户。比如对住房困难户整合危房改造资金、生态移民搬迁资金等,在不增加困难群众负担的情况下即可解决住房困难;对困难群众子女就读大学的整合教育、民政等部门的帮扶政策及慈善等社团组织的力量,即可确保不因贫困而失学。探索建立社会救助“一站式”服务窗口,实行民政一门受理,各职能部门联合办理,并在办理过程中整合各部门的力量综合施策、精准发力,促进困难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

低保的新政策出台篇二

本文目录
  1. 农村低保调研报告
  2. 农村低保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3. 农村低保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4. 抓好农村低保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工作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为全镇低保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以人为本,适应形势,低保工作尽量缓解受保人员的生活压力。

(三)低保干部,迎难而上,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四)健全制度,动态管理,积极构筑城市低保救助体系。

三、发现的问题

二是低保干部的工作压力较大,办公经费严重不足。

三是低保干部队伍建设应进一步加充实,低保工作人员严重缺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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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给予适当生活救助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从制度上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大举措,是一项惠及广大百姓的民生工程。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引向深入,切实把惠及农村广大困难群众的实事办好,我们紧紧围绕县委提出的“保障民生解八难,加快脱贫奔小康”这一主题,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组织专班对全县实施农村低保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低保工作的基本情况及现状

**县实施农村低保工作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起步探索阶段。xx年,**县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县实施了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截止xx年上半年,全县农村特困救助对象为2214户、5131人,占农村人口的2.7%。人年均救助标准120元。这一阶段由于救助标准偏低,救助面过窄,致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没有得到有效改善,其社会效果不太明显。

(二)过渡阶段。xx年,省政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困难,构建和谐,决定在全省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县政府出台了《**县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将原农村特困救助对象重新分类评定审批过渡为农村低保,截至xx年上半年,评定审批农村低保对象2392户、5860人,占农村人口的3.1%,月人平保障水平为30元,月户平保障水平为74元。其中:一类对象283户、319人,占保障人数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70元;二类对象1041户、2613人,占保障人数的44.5%,月人平保障水平42元;三类对象1068户、2928人,占保障人数的50%,月人平保障水平15元。这一阶段由于保障标准提高,坚持按户保障和分类施保,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有了保障,引起了基层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社会效果逐渐显现。

(三)规范提高阶段。xx年,**县民政局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开展年度核查和适当扩面提标工作,加强了农村低保对象的申请受理、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开公示和资金发放等程序,进一步规范了**县农村低保工作。截至xx年底,全县农村低保对象累计增加2880人,取消1243人,类别调整565人。实际在册保障人数为3286户、8176人,占农村人口4.3%,月人平保障水平为45元;月户平保障水平为112.6元。其中:一类对象282户、325人,占保障人数的4%,月人平保障水平为80元;二类对象1419户、3462人,占保障人数的42%,月人平保障水平为55元;三类对象1585户、4389人,占保障人数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为35元。这一阶段由于加大了年度核查和动态管理力度,坚持按户保障和分类施保,对特殊困难群众进行了特殊保障,进行了适度扩面和提标,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农村低保工作取得的成效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由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给予适当生活救助,它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对传统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大改革。从全县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来看,这项工作所取得成效是十分明显的。

农村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问题,加快了新农村建设和脱贫奔小康的步伐,缓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从民政分管的这一块看,主要由救灾救济、临时救济等所组成。社会救济主要是解决资金保障,只有与资金保障结合才能构成比较完整的生活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确立,解决了资金保障,从社会救济工作内容和程序的制度化、规范化方面完善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密切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提高了政府的威信,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正因如此,这项制度的实施从一开始就进展顺利并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生命力。

众的生活问题,主要靠救济生活款进行安排,“零打碎敲”,随意性较大,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未得到根本解决。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保障对象、保障标准、资金来源、审核审批、管理监督都规范化,使社会救济工作更加科学化、程序化、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加快了脱贫奔小康的步伐,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通过制度有力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开放所带来的丰硕成果,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脱贫奔小康的积极性,改善了社会风气,使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境界。

三、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县自xx年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以来,这项工作从去年进展明显加快,纳入农村低保的人数和低保资金支出大幅度增加,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经过两次提标以后有明显提高,管理操作方面也有了很大的改进。但是,农村低保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目前,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监督机制和操作程序还不健全。一是民主评议机制不健全,评议依据不足。民主评议的基础是入户核查。从以前组织评议的情况来看,部分乡村没有坚持入户核查,就是将指标一分解,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没有任何调查核算评议依据,完全由评议人员凭印象、凭感觉选择、其评议结果随意性很强,不公平公正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入户核查机制不健全,轮流坐庄的现象较为严重。低保对象准不准,入户核查是关键。由于有的乡村干部在包村核查工作中对入户核查认识不高,怕得罪人,简单地召开一个评议会,把所分指标一评完就了事,由村干部说了算,造成对象不准确,轮换坐庄的现象无法有效解决,给农村低保工作带来了一定损害。三是监督机制不健全,存在着“人情保,关系保”的现象。由于部分乡村干部受利益驱动,放宽低保条件,搞唯指标论,硬是将自己的关系户纳入农村低保,造成了群众的不满情绪,损坏了群众利益,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二)低保机构不健全、人员少、工作压力大。一是县级低保机构与日益增长的保障对象不相适应。目前,**县民政局低保股编制只有1人,无法行使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二是乡镇民政办没有配备专门的低保工作专干,与日益繁杂的各项民政工作任务不相适应。日前,乡镇只有1名民政员、无法应付县直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而且民政员还要包村,根本就谈不上城乡保障对象的规范化管理。三是村支两委干部素质不高,变动较为频繁,对低保工作不熟悉,加之县乡两级低保工作人员偏少,致使城乡低保管理工作难度增大,导致基层操作不规范,入户核查和民主评议把关不严,造成该保的没保,不该保的保了,伤害群众感情,败坏社会风气,违背低保制度的宗旨。

(三)低保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制约监管工作无法到位。随着**县保障体系的逐步建立,保障人数逐年增加,工作难度大,要求高,没有必需的工作经费、人员和设备作保障,很难完成管理监督工作任务。

四、农村低保工作的思考与对策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一是要建立年度核查制度。从xx年开始,每年6月底之前,对所有农村低保对象一年进行一次全面核查。二是要建立重点对象跟踪管理制度。这项制度主要是针对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家庭,重点是第三类对象。要根据劳动力变化情况、就业情况,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又可适时新增符合条件的对象。三是要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真正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享受到政府低保救助政策,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四是要建立相关政策衔接机制,要与扶贫开发、合作医疗、临时救助、计划生育、优抚安置、入学救助等有关政策相互衔接,充分发挥政策的整体效益,避免“低保养懒汉”的现象发生。

(二)进一步争取加强城乡低保机构建设。一是要加强县民政局低保工作机构。今年**县将按州民政局的统一要求,积极向县委政府汇报,争取下半年成立县社会救助局,编制人员争取5-7人。二是争取乡镇组建城乡低保工作站,聘请低保工作员2-3人。三是争取县委、县政府重视,给每个乡镇解决1-2个公益服务岗位,用于缓解低保工作人员不足的矛盾。

(三)进一步加大争取城乡低保工作经费预算力度。按照“农村低保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的要求,争取县政府将工作经费按不低于农村低保资金支出总额的3%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聘用基层低保工作人员及调查核实,制证建档,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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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给予适当生活救助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从制度上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大举措,是一项惠及广大百姓的民生工程。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引向深入,切实把惠及农村广大困难群众的实事办好,我们紧紧围绕县委提出的“保障民生解八难,加快脱贫奔小康”这一主题,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组织专班对全县实施农村低保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县实施农村低保工作可分为三个阶段:

xx年,**县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县实施了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截止xx年上半年,全县农村特困救助对象为2214户、5131人,占农村人口的2.7%。人年均救助标准120元。这一阶段由于救助标准偏低,救助面过窄,致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没有得到有效改善,其社会效果不太明显。

xx年,省政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困难,构建和谐,决定在全省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县政府出台了《**县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将原农村特困救助对象重新分类评定审批过渡为农村低保,截至xx年上半年,评定审批农村低保对象2392户、5860人,占农村人口的3.1%,月人平保障水平为30元,月户平保障水平为74元。其中:一类对象283户、319人,占保障人数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70元;二类对象1041户、2613人,占保障人数的44.5%,月人平保障水平42元;三类对象1068户、2928人,占保障人数的50%,月人平保障水平15元。这一阶段由于保障标准提高,坚持按户保障和分类施保,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有了保障,引起了基层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社会效果逐渐显现。

xx年,**县民政局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开展年度核查和适当扩面提标工作,加强了农村低保对象的申请受理、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开公示和资金发放等程序,进一步规范了**县农村低保工作。截至xx年底,全县农村低保对象累计增加2880人,取消1243人,类别调整565人。实际在册保障人数为3286户、8176人,占农村人口4.3%,月人平保障水平为45元;月户平保障水平为112.6元。其中:一类对象282户、325人,占保障人数的4%,月人平保障水平为80元;二类对象1419户、3462人,占保障人数的42%,月人平保障水平为55元;三类对象1585户、4389人,占保障人数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为35元。这一阶段由于加大了年度核查和动态管理力度,坚持按户保障和分类施保,对特殊困难群众进行了特殊保障,进行了适度扩面和提标,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由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给予适当生活救助,它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对传统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大改革。从全县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来看,这项工作所取得成效是十分明显的。

由传统的社会救助过渡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会救济覆盖面扩大到全部农村困难居民,解决了他们特别是农村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问题,加快了新农村建设和脱贫奔小康的步伐,缓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从民政分管的这一块看,主要由救灾救济、临时救济等所组成。社会救济主要是解决资金保障,只有与资金保障结合才能构成比较完整的生活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确立,解决了资金保障,从社会救济工作内容和程序的制度化、规范化方面完善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正因如此,这项制度的实施从一开始就进展顺利并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生命力。

农村低保调研报告(4) | 返回目录

一、自然情况及经济发展状况

二、农村低保工作开展情况

(一)致贫原因分析

(二)主要做法

6、准确核定收入,为确定低保对象提供依据。

三、存在问题

(一)需要进一步明确县、乡(镇)、村低保管理机构,增加管理人员。

(二)亟待需要上级对工作经费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保证低保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农村低保标准偏低,难以维持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应该进一步调整。

四、提高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建议和意见

低保的新政策出台篇三

全市扶贫攻坚誓师动大会后,市直驻资丘镇xx村扶贫工作队到村工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宋文豹先后率帮扶单位(市农业局、非税局、市物资集团、中行三峡分行)主要负责人到该村调研和办公。一个月来,我们通过走访贫困户、村组党员干部和群众,实地了解情况,基本掌握了全村的贫困现状,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xx村基本情况

xx村由岩磊子和xx两个自然村合并而成,辖5个村民小组,该村国土面积12.6平方公里,有耕地3150亩,林地1余亩,平均海拔850米,属半高山地带。村内共有5个村民小组,606户,1783人,村年产值1500余万元,年人均纯收入3490元,农民家庭收入以畜牧养殖、蔬菜种植和外出打工为主,生猪年出栏8400头;到户公路通车率98%,通电率100%,饮水安全覆盖率达84.5%,森林覆盖率74%。本次精准扶贫入户信息调查共确定贫困户210户,685人,占总户数34%。

该村经济发展极不平衡,按划分标准可分为五类。一是示范户(富裕户),指在产业发展、家庭收入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且有一定示范效应的农户,全村有12户51人,占2.2%。二是一般户,指在产业发展及家庭收入方面不具有优势,但能够依靠现有自身能力保持基本发展,不需要在精准扶贫环节给予过多关注和扶持的户,共有310户1034人,占58.2%。三是贫困户,指依靠现有自身能力难以维持基本发展,但给予一定扶持后,能够增强发展能力,实现脱贫的户,共210户685人,占39.4%,有近四成的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四是特困户,指不能通过扶持措施提升自身发展能力,对部分人员需要政策兜底的,共10户13人,占1.9%,其中需要政策兜底的有12人,占6.7%;五是五保户。共4户,4人,占2.2%。

二、贫困户致贫原因分析

我们先后走访了210个贫困户,通过“五看”,即:一看房,二看粮,三看学生郎,四看技能强不强,五看有没有疾病重病躺在床,找准了贫困人群,摸清了致贫原因。

(一)因学生读书致贫。受教育布局调整影响,全村无幼儿园、无学校,适龄儿童主要就读于凉水寺希望小学(约4公里)和集镇学校(约8公里),初中和高中学生全部在县城或资丘镇就读,家长租房陪读现象十分普遍,主要由一名家长陪护或采用全托方式,每月花费500至800元不等。如果家庭既有高中生,又有大学生,几年下来因送子女上学的高昂费用,又使一些家庭不得不返入贫困的队伍。据测算,目前供养一名大学生最低需要4万元。比如:田银成有两个孩子读书,学费、生活费负担重,像这类的户全村共有62户。

(二)因重大疾病致贫。“一人得病,全家致贫”是当前农村贫困农民的实际情况。该村农民特别是50岁以上的人群中患风湿、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慢性病较多,精神病的发病率也较高。全村因病费用支出户均达2331元,超过10000元的有90户,占17%。四组农民田为新,妻子王秀道患有较严重的糖尿病,并诱发多种并发症,每年医药费要15000元以上,田为新由于要照顾妻子长期在家务农,收入微薄,全家日常开支及医疗费用全靠儿子在外务工维持,家庭经济十分拮据。全村因重大疾病致贫有38户。

(三)因残(智)原因致贫。全村因残、因智力原因而致贫的有29户。弱智人田世明、田黎明,不能自食其力,发展生产和家庭组织能力几乎没有。一组田家凤,一户多残,一贫如洗。

(四)因交通原因致贫。全村因交通致贫的有16户。四组田昌兴,全家3人,2个劳力,人不懒,耕地和山林也不少,可就是没有一条像样的路,拖拉机和汽车根本开不进去,受交通限制,地里种的果菜很难拉出卖,若遇上雨天,只好烂在地里,农产品难于变现,全家3人就有2个单身汉。

(五)因“三缺”因素致贫。全村缺技术致贫的有24户、缺资金致贫的有30户、缺劳力致贫的有11户。这些户而往往更缺的是市场经济意识。一组的田昌庆,曾种过14亩白菜,没想到等到白菜上市,当年的白菜价格却遭遇大跌,辛苦忙碌一年的田昌庆非但没赚到钱反而亏了1万多。最近几年,田昌庆种过包菜,种过辣椒,因为只会埋头种地,不懂市场行情,年年丰产年年亏损,家境贫寒。

三、脱贫的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

通过实地调查,我们感到,xx村有利条件众多,按期脱贫充满希望。

(一)自然资源丰富。xx平均海拔850米,地势落差最大达700米,是典型半高山地带和气候。全村有林地12000亩,生态环境好,青山绿水,森林覆盖率达74%,且以栎树、杉树居多,特别适宜发展食用菌、茶叶等产业,村民因地制宜种植蔬菜、木瓜和发展牲畜养殖,具备产业多元、多样化发展的先天条件。

(二)产业发展有基础。生猪养殖是xx的优势主导产业,2014年全村出栏生猪1万多头,户平16头,人平5.6头,创产值1500万余元,占全村收入三成以上。如今,xx的生猪跟“资丘飞鸡”一样闯出了些名头,村民也尝到了甜头。

(三)干部群众劲头足。发展的意愿在群众,脱贫的主体是群众,只有激发群众甩开膀子苦干实干,脱贫才有“底气”。我们所到之处,看到了干部和群众自强不息的精神,全村上下有自我求变、自我发展的志气和信心。三组村民田开培,腿残、眼残,为3级残疾,但身残志坚,人残脑不残,特别能吃苦,克服常人难以想象的困难,发展规模养殖业,今年可出栏生猪110头。二组20多个贫困户,主动调整产品结构,要求村里支持发展木瓜产业。今年下半年生猪、西红柿、包白菜市场看好,价格上扬,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高。

xx村处于中山地带,产业多而不精,特色优势产业不明显,存在产业“空心化”问题,发展基础较为薄弱,要摘掉贫困帽子,还要搬开“三缺”的绊脚石。

一是缺主导产业支撑。全村农业产业发展以传统的种养殖业为主,层次、规模、水平相对较落后。田间主要以玉米、土豆、苕等“老三样”为主,基本不出售,主要用于饲养自家牲畜。近年来蔬菜种植有一定发展,但与周边村相比规模较小,种植面积在1000亩左右,蔬菜种植农户207户,占1/3。养殖业主要是养猪,距离“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差距较大,全村年出栏生猪1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户仅有5户,50头以上的养殖户也仅有19户。“三边”种植的核桃、板栗、茶叶,管理粗放,产量低,被农民称为“三年两不收”产业,自给自足,没有形成商品。

二是缺市场主体带动。该村在新型市场主体建设方面还处于“三无”状态,即无加工型农业企业、无流通型专业合作社、无中介型产业协会,农村经纪人也是稀缺资源。发展要靠人,xx和多数偏远农村一样,留不住人,更别说招徕人才。调查发现,留守本地的多为“60后”,老、病、残现象普遍,而且初中、小学文化程度占多数。年后,随着煤矿不景气加剧,青壮劳力外出打工越来越多,全村1300多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的就有580多人。今后村子发展面临严重劳动力不足问题。

三是缺基础设施配套。交通方面,由于地势原因,公路多在险峻陡峭的山崖间蜿蜒,村子距集镇8公里山路,开车要半小时,离县城100公里,坐车要三四个小时,去趟宜昌城,来回要耗费一整天。卖一头猪,光交通成本要八九十元。交通不便和信息闭塞,是制约xx村种养殖业不发达的重要因素之一。年修建了村内第一条水泥路,现有村级主线公路38.8公里,入户公路50公里,其中水泥硬化里程17.7公里,占20%。全村5各组尚有2个组公路未硬化,已硬化公路等级较低,全部为3.5m宽的最低等级农村公路,路面窄、坡度大、弯道多、路况差,通行安全性较差。用电方面,全村8个台区有4个属于低电压台区,农户反映电压不稳、较低,家用电器经常无法正常使用,急需改造升级。安全饮水方面,已建成塘家湾、淋犀岭、桥沟和胡溪沟4条干支渠。年开始建设自来水管道,现已完成3个组的安全饮水工程,目前还有2个组147户安全饮水工程未完成,占总户数25%。村镇建设方面,缺乏统一规划,加上受地理限制,基础设施滞后,目前还有土坯房197户,占37%,且80%的土坯房年久失修,房屋状况较差,危房较多。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现居住在土坯房的农户大都是家庭经济基础较差,短期内没有能力通过新建房屋来改善居住环境的户,因此全村危房改造任务仍然较重。

四、帮扶基本对策及措施

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要求,我们将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沉下身子,深入农户,以工匠精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以决战决胜的勇气打赢扶贫攻坚战。

(一)因户施法,精准发力

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总要求,拟定—年每年减少50个以上贫困户的目标任务,具体任务分解为:2015年减少贫困户58户214人;年减少贫困户45户178人;年减少贫困户40户151人;2018年减少贫困户42户142人。

1.分类施法。按“五个一批”的要求,对症下药,靶向治疗。一是产业发展扶持一批。通过引导贫困户发展庭园经济和特色产业,使105个贫困户有一项增收致富的主导产业,实现按期脱贫。二是移民搬迁一批。对交通不便的16个贫困户有计划的搬迁,使其改善生活、生产环境。三是政策兜底保障一批。对25个特困户实施应保尽保,实现“七有”的目标。四是医疗救助一批。让13个因病致贫的农户渡难关。五是助学启智一批。对考取大专院校和高职高专的贫困学生提供贷款和争取社会各界资金支持,使51个贫困户斩穷根。加大对贫困户实用技术培训和转移培训力度。

2.一户一法。摸清农民的口味,了解贫困户脱贫意愿,上下互动,精准“滴灌”。一是网络化管理。对贫困户按支部、按村民小组、按产业,明确帮扶责任人,做到“一户一本台账、一个脱贫计划、一套帮扶措施、一名帮扶责任人、一本相册”,形成纵横对接的网络化管理。二是清单化实施。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清单,在210个贫困户中,经初步摸底,适合并愿意发展畜牧业的有75个户(其中发展生猪的`67户、山羊7户、“资丘飞鸡”1户),发展木瓜种植的48户,发展魔芋的26户,发展精细蔬菜的25户,发展打工经济的26户,发展园艺苗木业的5户,发展核桃的3户,发展农家乐的1户,发展食用菌的1户。三是图表化作战。村挂作战图,分户落实脱贫时间表、路线图,贫困户将脱贫规划张贴上墙,对照措施,有序推进。四是精准化推进。政策落实到户,种苗支持到户,设施配套到户,分种养加和产业性质确定贫困户培训对象,提高贫困户就业和增收能力,实现一人受训、全家脱贫,各个击破。

3.结对帮扶。组织帮扶单位的党员干部与贫困家庭结“穷亲”,形成“众扶”大格局。建议市农业局联系140个贫困户,市物资集团联系50个贫困户,市非税局联系10个贫困户,中行三峡分行10个贫困户,分别在10月前,将210个贫困户确定到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并建档立卡,明确脱贫时间及帮扶措施,不脱贫不脱钩。同时在本村建立“能人带、干部扶、众人帮”的机制,村组党员干部要通过各种方式对贫困户实行一对一的帮扶,做到全覆盖。

(二)因村施策,突出重点。遵循经济发展规律,找准发展路子,产业为上,以短养长,长短结合,紧密衔接。

1.发展特色产业扶贫。实施“1166工程”,即年出栏生猪1万头,发展木瓜1000亩、精细蔬菜600亩、食用菌60万袋。依托专业合作社引领,提高比较效益。一是组建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转变养殖方式,猪-沼-菜(果)配套,走“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的发展路子,打响xx土猪品牌。鼓励贫困户发展林下养鸡、林下养羊等林下种养业,让林下经济为脱贫致富释放“红利”,支持贫困户加入“资丘飞鸡”专业合作社,分散养殖,统一出售,畅通销售渠道。二是成立蔬菜专业合作社。在高山地带,大力发展魔芋和高山蔬菜,特别是西红柿、辣椒、红萝卜等精细蔬菜,配套建设冷藏设施。利用本村栎树资源优势,大力发展袋料食用菌设施化栽培。三是成立木瓜及中药材专业社。在中山地带和25度以上坡耕地(非基本农田),用好用足退耕还林政策,2015年新发展资丘木瓜500亩、核桃300亩。

2.运用科技文化扶贫。选聘一名产业指导员,技术培训常态化、产业化,把科技的触角延伸到贫困户;实施“一户一个明白人工程”,组织农技专家来村专题讲座,让贫困户每家有一个在政策、科技和信息方面的明白人;办好“市场大学”,树立互联网+农业的发展思维,开发引进农村电商平台,邀请专家通过app传递种养市场信息,促进“鼠标”经济发展;弘扬土家文化,帮助建设集文艺活动(撒叶儿嗬)、体育健身、休闲娱乐为一体的多功能文化活动广场。

3.发展二三产业扶贫。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功能定位,引导贫困户参与发展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生产性服务项目,支持能够带动贫困人口增加收入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市场流通企业的发展;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新兴产业,扶持有发展愿望和潜力的贫困户兴办农家乐;鼓励在外经商务工的人回乡创业,带动贫困户脱贫。

4.劳务输出扶贫。通过发展打工经济,引导每个贫困户利用长期外出打工或打季节工,提高劳务收入在家庭收入中的比例,形成户平打工年收入过万元。市直单位党员干部要充分利用部门优势,为帮扶对象提供务工信息,协助联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商企业等招用贫困户劳力,提供就业机会,增加现金收入。

5.改善基础设施扶贫。协助筹集资金解决村内无饮水资金计划的人群安全饮水问题;协助解决纵向公路的硬化及5处供电台区改造,着力解决基础设施“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推进将原xx小学改造成老年公寓,解决本村及周边地区老人“老有所养”的问题。

(三)创新方法,建立机制。积极探索财政资金、社会捐赠、金融保险参与产业扶持、移民搬迁、助学贷款、医疗救助、政策兜底等与贫困户受益挂钩的新路径,建立扶贫长效机制。在产业扶持方面,对愿意发展产业而没有启动资金的贫困户,采取“配股到户、贷款贴息、项目直补”等办法,破解资金难题。一是配股到户、按股分红。推广“专业合作社+贫困户”模式,建立合作社享受扶贫政策与承担贫困户脱贫责任挂钩机制,对愿意加入合作社的贫困户,将部分财政扶贫资金、帮扶单位支持的资金等配股到户,其股份资金直接投入到合作社,贫困户参与经营,年底按股分红,增加贫困户的股份收益。二是项目直补、先建后补。产业再造,整合对接,当前注意搞好“三个对接”,即发展木瓜、核桃、银杏、油茶与退耕还林、低产林改造等国家产业政策对接;建设蔬菜冷库与国家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政策(冷库建设补贴项目)对接;生猪栏圈改造与农村能源建设“一池三改”对接,争取更多的扶持资金,并以项目的形式支持贫困户发展,项目验收后资金直补到贫困户。三是款贴息、先贷后贴。当前重点支持村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栏圈改造、蔬菜专业合作社冷藏库建设、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工厂化袋料栽培等合作社项目。加强与中行、农商行和邮储银行等合作,给予发展产业的贫困户“5万元内、3年期限、全额贴息”的贷款支持,破解贫困户“贷款难”的问题。

(四)用好外力,激发内力。把“硬扶贫”与“软扶贫”、扶贫与扶志结合起来抓,把扶智与扶资金、扶项目放到同等重要位置,内修精神,外修产业。一是广泛寻求各方支持。认真编制好蔬菜、畜牧、木瓜、食用菌等产业发展规划及项目,积极争取各部门支持,运用好互联网技术,整合村里耕地林地、劳动力、房屋、农产品等信息和资源,盘活存量资产。二是催生贫困户的内生动力。充分利用微信、村头墙报及网络媒体,大力宣传本村贫困户田开培人残志坚、依托产业致富的事迹,用身边的现身说法,引导贫困户开拓视野、解放思想、振作精神,换脑、增智、造血,引导贫困户消除“等、靠、要”思想,由“要我脱贫”彻底转变到“我要脱贫”上来,形成你追我赶的强大气场。三是把贫困户联结到产业链上。树立依拓特色产业增收、发展二三产业脱贫致富的典型,树立“握指成拳”的理念,通过能人带动、合作社网络、订单农业形式等,提高贫困户在产业链上的参与度。

(五)落实责任,形成合力。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建议对口帮扶单位由一把手挂帅,并有一名副职和科室分管联系,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打好“组合拳”。一是措施共商。建立会议联系制度,共同商定总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帮扶单位由班子成员带队一年至少到村四次(一个季度要来一次),定期了解单位包保的贫困户脱贫进展情况,解决存在的困难。二是产业共扶。围绕村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帮扶单位“前方”与“后方”要紧密配合,心同向,力同聚,行同轨,帮助点上策划争取项目,实施政策资金倾斜。三是成果共享。要通过一线的精准扶贫,探索出扶贫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共享的经验,让xx村真正得到实惠。

低保的新政策出台篇四

本文目录
  1. 2017年低保调研报告
  2. 农村低保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3. 低保人口就业工作调研报告
  4. 关于农村低保问题的调研报告范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常委会20xx年工作安排,4月份,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陶建中率内司工委对全区五保供养和农村低保工作进行了调研。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了解、深入敬老院和低保户家庭等方式,全面了解我区农村低保及五保供养情况,并实地调研了分路口、新安和单王三个乡镇。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五保供养现状:全区五保对象11398人,占农业人口的1.37%,其中:集中供养1906人,分散供养7052人,应保未保对象2440人,分别占五保总数的16.72%,61.87%,21.41%。全区现有乡镇敬老院27所,其中创文明窗口单位3所,省一级敬老院6所。目前,我区分散供养标准为1200元/人.年,集中供养标准为1533元/人.年。

2、主要做法:

(1)开展普查,着力解决应保未保问题。xx年9月,在全区范围内认真开展五保对象普查工作,并将应保未保对象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享受a类补助标准840元/人.年,近两年通过自然减员等方式解决了应保未保对象800多人。

(2)因地制宜,科学谋划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为进一步提高五保对象生活水平,改善生活质量,提高集中供养率, xx年在苏埠、新安等11个乡镇分别新(改)扩建敬老院11所,新增床位870张。11月底全部项目竣工,并通过省、市两级民生工程检查组验收。

(3)规范管理,努力提高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一是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敬老院各项管理制度;二是按敬老院院民与管理人员10:1的比例配齐了管理人员;三是落实了敬老院的经费保障问题。敬老院工作人员500元/人.月的工资,以及敬老院的日常办公经费、集中供养对象常规病治疗费用按600元/人.年全部列入区级财政预算。

1、农村低保现状:xx年,全区共纳入农村低保15210户、31281人,保障面占全区总人口的3.19%,占全区农业人口3.77%,全年共发放农村低保金2590.37万元。截止目前,全区农村低保保障总数为15311户、31510人,占全区总人口的3.21%,占全区农业人口3.80%,月款142.35万元,人均月补差45.17元。

2、主要做法:

(2)严格程序,跟踪督察。使与会人员明确了目标任务和职责。区政府严格要求村、乡镇、区民政部门严格按照三审程序办理农村低保,把好摸底关、评议关和公示关。为确保重新审定工作达到预期效果,政府于xx年5月对全区19个乡镇和小华山街道进行了督查和抽查,对督查中发现不按照规范操作的乡镇村,责令其重新评议、公示,对整改不到位的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1、应保未保现象依然存在。目前我区仍有1640人五保对象未做到应保尽保,虽然他们的的供养问题已通过农村低保途径得到了暂时解决,但从五保供养标准(五保供养标准是1200元—1533元/人.年,而低保a类标准只有840元/人.年)和供养政策(五保供养必须应保尽保,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等方面看,应保未保问题还未得到彻底解决。

2、五保供养标准偏低。按照我区的五保供养标准,其生活费仅为3.3—4.2元/人.天,随着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难以得到保障。

3、五保对象存在就医难问题。虽然“新农合”为五保老人就医提供了便利,但仍有很大的局限性。如:“新农合”要求“先付后偿”,用药目录的限制,长期慢性病等等。五保老人不同程度存在“小病拖、大病扛”的现象。

4、服务机构建设经费不足,管理人员待遇偏低。服务机构建设经费每张床位仅8400元,由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多隐蔽工程,如围墙、厕所、院内道路、绿化等等,导致资金缺口较大。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待遇偏低,目前工资500元/人.月,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

1、程序操作不规范、不到位。《裕安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要求,应按照个人申请—村民委员会初审—乡镇政府审核—区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办理低保。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乡镇并没有严格执行操作程序,如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等环节不到位,群众意见较大。

2、违规操作现象仍然存在。在实施农村低保过程中,有的乡镇将失地农民、集镇开发拆迁户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纳入农村低保。

3、优亲厚友现象依然存在。部分乡镇村仍存在分户、并户等现象。例如:xx年,石婆店桐山村群众向区纪委举报该村在低保方面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区民政局和区监察局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该村干部将他们自己的亲朋好友全部申报为低保户。查实后,责任人受到了党纪、政纪处理。

4、农村低保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目前各乡镇仅有一名低保工作人员,其中90%以上是兼职,有的乡镇至今未配低保工作人员,由社会事务办负责民政工作的同志一人承办,这样就难以确保农村低保规范化操作、动态管理和低保对象的准确率。

1、加大财政投入,切实解决应保未保和五保对象就医难问题。建议政府将1640人应保未保对象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实现应保尽保。加大对五保对象医疗救助的力度,增加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对五保对象医疗费用除“新农合”报销外,缺口部分可通过民政部门的大病救助予以适当解决。

2、逐步提高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可逐步提高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确保他们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

3、适当提高敬老院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尤其是院长的工资待遇,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1、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切实做到公正、公开、公平。

2、加大监管力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建议区政府将农村低保工作纳入到年度考评中,同时,要加大督查、监管力度,对群众举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

3、加强农村低保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按照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要求,配齐配强专职农村低保工作人员,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严格考评奖惩制,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2017年低保调研报告(2) | 返回目录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给予适当生活救助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从制度上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大举措,是一项惠及广大百姓的民生工程。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引向深入,切实把惠及农村广大困难群众的实事办好,我们紧紧围绕县委提出的“保障民生解八难,加快脱贫奔小康”这一主题,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组织专班对全县实施农村低保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低保工作的基本情况及现状

**县实施农村低保工作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起步探索阶段。xx年,**县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县实施了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截止xx年上半年,全县农村特困救助对象为2214户、5131人,占农村人口的2.7%。人年均救助标准120元。这一阶段由于救助标准偏低,救助面过窄,致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没有得到有效改善,其社会效果不太明显。

(二)过渡阶段。xx年,省政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困难,构建和谐,决定在全省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县政府出台了《**县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将原农村特困救助对象重新分类评定审批过渡为农村低保,截至xx年上半年,评定审批农村低保对象2392户、5860人,占农村人口的3.1%,月人平保障水平为30元,月户平保障水平为74元。其中:一类对象283户、319人,占保障人数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70元;二类对象1041户、2613人,占保障人数的44.5%,月人平保障水平42元;三类对象1068户、2928人,占保障人数的50%,月人平保障水平15元。这一阶段由于保障标准提高,坚持按户保障和分类施保,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有了保障,引起了基层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社会效果逐渐显现。

(三)规范提高阶段。xx年,**县民政局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开展年度核查和适当扩面提标工作,加强了农村低保对象的申请受理、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开公示和资金发放等程序,进一步规范了**县农村低保工作。截至xx年底,全县农村低保对象累计增加2880人,取消1243人,类别调整565人。实际在册保障人数为3286户、8176人,占农村人口4.3%,月人平保障水平为45元;月户平保障水平为112.6元。其中:一类对象282户、325人,占保障人数的4%,月人平保障水平为80元;二类对象1419户、3462人,占保障人数的42%,月人平保障水平为55元;三类对象1585户、4389人,占保障人数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为35元。这一阶段由于加大了年度核查和动态管理力度,坚持按户保障和分类施保,对特殊困难群众进行了特殊保障,进行了适度扩面和提标,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农村低保工作取得的成效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由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给予适当生活救助,它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对传统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大改革。从全县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来看,这项工作所取得成效是十分明显的。

农村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问题,加快了新农村建设和脱贫奔小康的步伐,缓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从民政分管的这一块看,主要由救灾救济、临时救济等所组成。社会救济主要是解决资金保障,只有与资金保障结合才能构成比较完整的生活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确立,解决了资金保障,从社会救济工作内容和程序的制度化、规范化方面完善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密切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提高了政府的威信,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正因如此,这项制度的实施从一开始就进展顺利并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生命力。

众的生活问题,主要靠救济生活款进行安排,“零打碎敲”,随意性较大,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未得到根本解决。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保障对象、保障标准、资金来源、审核审批、管理监督都规范化,使社会救济工作更加科学化、程序化、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加快了脱贫奔小康的步伐,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通过制度有力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开放所带来的丰硕成果,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脱贫奔小康的积极性,改善了社会风气,使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境界。

三、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县自xx年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以来,这项工作从去年进展明显加快,纳入农村低保的人数和低保资金支出大幅度增加,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经过两次提标以后有明显提高,管理操作方面也有了很大的改进。但是,农村低保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目前,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监督机制和操作程序还不健全。一是民主评议机制不健全,评议依据不足。民主评议的基础是入户核查。从以前组织评议的情况来看,部分乡村没有坚持入户核查,就是将指标一分解,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没有任何调查核算评议依据,完全由评议人员凭印象、凭感觉选择、其评议结果随意性很强,不公平公正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入户核查机制不健全,轮流坐庄的现象较为严重。低保对象准不准,入户核查是关键。由于有的乡村干部在包村核查工作中对入户核查认识不高,怕得罪人,简单地召开一个评议会,把所分指标一评完就了事,由村干部说了算,造成对象不准确,轮换坐庄的现象无法有效解决,给农村低保工作带来了一定损害。三是监督机制不健全,存在着“人情保,关系保”的现象。由于部分乡村干部受利益驱动,放宽低保条件,搞唯指标论,硬是将自己的关系户纳入农村低保,造成了群众的不满情绪,损坏了群众利益,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二)低保机构不健全、人员少、工作压力大。一是县级低保机构与日益增长的保障对象不相适应。目前,**县民政局低保股编制只有1人,无法行使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二是乡镇民政办没有配备专门的低保工作专干,与日益繁杂的各项民政工作任务不相适应。日前,乡镇只有1名民政员、无法应付县直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而且民政员还要包村,根本就谈不上城乡保障对象的规范化管理。三是村支两委干部素质不高,变动较为频繁,对低保工作不熟悉,加之县乡两级低保工作人员偏少,致使城乡低保管理工作难度增大,导致基层操作不规范,入户核查和民主评议把关不严,造成该保的没保,不该保的保了,伤害群众感情,败坏社会风气,违背低保制度的宗旨。

(三)低保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制约监管工作无法到位。随着**县保障体系的逐步建立,保障人数逐年增加,工作难度大,要求高,没有必需的工作经费、人员和设备作保障,很难完成管理监督工作任务。

四、农村低保工作的思考与对策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一是要建立年度核查制度。从xx年开始,每年6月底之前,对所有农村低保对象一年进行一次全面核查。二是要建立重点对象跟踪管理制度。这项制度主要是针对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家庭,重点是第三类对象。要根据劳动力变化情况、就业情况,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又可适时新增符合条件的对象。三是要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真正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享受到政府低保救助政策,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四是要建立相关政策衔接机制,要与扶贫开发、合作医疗、临时救助、计划生育、优抚安置、入学救助等有关政策相互衔接,充分发挥政策的整体效益,避免“低保养懒汉”的现象发生。

(二)进一步争取加强城乡低保机构建设。一是要加强县民政局低保工作机构。今年**县将按州民政局的统一要求,积极向县委政府汇报,争取下半年成立县社会救助局,编制人员争取5-7人。二是争取乡镇组建城乡低保工作站,聘请低保工作员2-3人。三是争取县委、县政府重视,给每个乡镇解决1-2个公益服务岗位,用于缓解低保工作人员不足的矛盾。

(三)进一步加大争取城乡低保工作经费预算力度。按照“农村低保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的要求,争取县政府将工作经费按不低于农村低保资金支出总额的3%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聘用基层低保工作人员及调查核实,制证建档,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费用支出。

2017年低保调研报告(3) | 返回目录

城市低保人口在我县大致有几种情况:一是老弱病残,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极度贫困;二是家庭无主要劳动力,低收入,高支出;三是家庭有劳动力,但是无就业渠道,也没有自谋职业。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受教育程度低、职业技能差、就业率极低。

多年来,县委、县政府一直致力于提高城市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尤其是从xx年实施城市低保以来,他们的生活得到了最低保障。但是我认为,长期给予他们低保,不促进他们自身的发展,就没有实现以人为本,没有很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所在,如何处理好城市低保人口的就业问题对于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

一、促进就业是低保人口实现自身发展的重要途径

目前,我县有城市低保人口8169人,占全县城镇人口的13%;人均月补助标准78元,在泸州市处于第6位,年支出城市低保金850万元,居全市第1位。呈现出人多、面广、标准低、支出量大是我县城市低保的特点。

如此规模的城市低保保障了全县绝大多数困难居民的生活,对于全县社会稳定起到明显的保障作用,从另外一方面也反映出作为国家级贫困县的实际。但从当前低保工作开展的情况看,存在部份人依赖低保金、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的现象;存在低保金养懒人现象,有些人年轻力壮,领取低保金不做事;存在低保金养闲人现象,有些人成天在茶馆喝茶打牌,靠低保金过日子。这些问题的出现,从主观上看,是低保人口自身素质不高,几乎不具备劳动技能,就业困难;从客观上讲,当前的低保政策中缺少鼓励低保人口就业的内容,在劳务开发和促进就业工作中对这个群体的重视不够,工作力度不够。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我们在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到低保人口的发展问题,以保障促进发展,以发展落实保障。要在分析低保工作时,正确认识目前低保政策存在的弊端,我们不能让低保的面越扩越大、低保人口越来越多。我们可以换一种思维来思考:如果今年全县低保的需求量为9000人,明年增加为1xx人,难道能够说明我们的工作做好了吗?应该说明我们的发展工作没有做好,群众的增收问题没有解决好。

只有加快经济发展速度,加大劳务开发工作力度,促进就业,增加城市居民收入,在发展的同时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才是正确的发展思路。

二、促进城镇低保人口就业的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据调查,我县城市低保人口中有劳动力1023人,有就业需求的878人,占86%,这说明大部分都有就业意愿,但为何没有就业?如果不考虑主观的因素,我认为应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低保政策中关于居民收入计算的方式,客观上抑制了低保人口就业的积极性。在目前的低保政策中,低保标准为150元/人、月,也就是说人均月收入达到150元的家庭不能享受低保。对于收入的计算,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中,没有说明是净收入还是总收入,所以目前在计算居民家庭收入时都按总收入计算,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如四口之家有一人外出务工,月薪600元,那该户的低保按政策应予以取消,而实际上600元,只够一人的在外面的基本生活支出,这一人外出务工反而让一家人的生活失去了最低生活保障。所以当低保人口要选择外出务工时,他就得反复权衡,患得患失。

2、县内就业岗位有限,外出务工面临的困难多,让城市低保政策成为低保人口手中的“鸡肋”,食之无肉,弃之有味。由于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企业规模小,无法提供足够的就业岗位。县内的规模企业,郎酒集团、烟草公司等目前都没有太多的就业岗位,新兴的一些煤矿企业,技术要求又比较高,大部份城镇居民又不愿从事采掘工作。所以县内就业的可能性比较小。

由于县外企业在招用工上的不规范,服务保障政策滞后,外出务工又面临劳动强度大、合同纠纷频繁、工资拖欠等诸多困难。多数低保人员对外出务工前景不看好。

另外低保人口的知识水平和技术能力都不高,出去后工资也不高。这些原因就让低保人口常在领低保金和就业之间徘徊。

3、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不健全,就业就等同于失去社会保障。全县目前已有的政策措施是体现了各个部门促进就业的良好愿望,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执行为外出务工的低保对象报销车费的政策就是例子,但各个部门所执行的政策没有整合,一些没有促进就业任务的部门的职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保障作用在促进就业工作中没有得以体现。

如民政局没有促进就业的工作任务,但承担了社会保障工作任务。如何整合这些政策资源,形成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一方面要制约具备就业条件而不就业的低保人员,另一方面又要激励积极就业的低保对象。

三、创新思维,扎实工作,促进城市低保人口就业。

1、加大劳动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城市低保人口的就业机率。

人希望接受保安、创业规划、煤炭采掘等专业培训。要根据个人意愿,作好规划,利用好劳务培训费和下岗失业人员培训费,采取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短期培训与长期培训相结合,组织针对性强、效果明显的培训班,确保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我们在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到低保人口的发展问题,以保障促进发展,以发展落实保障。要在分析低保工作时,正确认识目前低保政策存在的弊端,我们不能让低保的面越扩越大、低保人口越来越多。我们可以换一种思维来思考:如果今年全县低保的需求量为9000人,明年增加为1xx人,难道能够说明我们的工作做好了吗?应该说明我们的发展工作没有做好,群众的增收问题没有解决好。

只有加快经济发展速度,加大劳务开发工作力度,促进就业,增加城市居民收入,在发展的同时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才是正确的发展思路。

二、促进城镇低保人口就业的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据调查,我县城市低保人口中有劳动力1023人,有就业需求的878人,占86%,这说明大部分都有就业意愿,但为何没有就业?如果不考虑主观的因素,我认为应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低保政策中关于居民收入计算的方式,客观上抑制了低保人口就业的积极性。在目前的低保政策中,低保标准为150元/人、月,也就是说人均月收入达到150元的家庭不能享受低保。对于收入的计算,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中,没有说明是净收入还是总收入,所以目前在计算居民家庭收入时都按总收入计算,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如四口之家有一人外出务工,月薪600元,那该户的低保按政策应予以取消,而实际上600元,只够一人的在外面的基本生活支出,这一人外出务工反而让一家人的生活失去了最低生活保障。所以当低保人口要选择外出务工时,他就得反复权衡,患得患失。

2、县内就业岗位有限,外出务工面临的困难多,让城市低保政策成为低保人口手中的“鸡肋”,食之无肉,弃之有味。由于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企业规模小,无法提供足够的就业岗位。县内的规模企业,郎酒集团、烟草公司等目前都没有太多的就业岗位,新兴的一些煤矿企业,技术要求又比较高,大部份城镇居民又不愿从事采掘工作。所以县内就业的可能性比较小。

由于县外企业在招用工上的不规范,服务保障政策滞后,外出务工又面临劳动强度大、合同纠纷频繁、工资拖欠等诸多困难。多数低保人员对外出务工前景不看好。

另外低保人口的知识水平和技术能力都不高,出去后工资也不高。这些原因就让低保人口常在领低保金和就业之间徘徊。

3、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不健全,就业就等同于失去社会保障。全县目前已有的政策措施是体现了各个部门促进就业的良好愿望,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执行为外出务工的低保对象报销车费的政策就是例子,但各个部门所执行的政策没有整合,一些没有促进就业任务的部门的职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保障作用在促进就业工作中没有得以体现。

如民政局没有促进就业的工作任务,但承担了社会保障工作任务。如何整合这些政策资源,形成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一方面要制约具备就业条件而不就业的低保人员,另一方面又要激励积极就业的低保对象。

三、创新思维,扎实工作,促进城市低保人口就业。

1、加大劳动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城市低保人口的就业机率。

人希望接受保安、创业规划、煤炭采掘等专业培训。要根据个人意愿,作好规划,利用好劳务培训费和下岗失业人员培训费,采取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短期培训与长期培训相结合,组织针对性强、效果明显的培训班,确保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

严格管理培训经费和培训补贴,要将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挂钩、与输出比例挂钩。对于组织培训后仍然多数参培人员不能从事基本操作工作或者输出比率低于60%的要进行责任倒查。对于培训效果明显,输出比例超过95%的要进行奖励。

2、加大劳务开发力度,拓宽城市低保人口的就业渠道。

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多渠道促进就业。组织专门的队伍深入到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开展用工需求调查,召开企业用工需求座谈会,充分了解各类企业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和用工情况。充分利用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尤其是商贸、服务型、加工型企业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广泛吸纳城市低保人口就业。

加快社区建设步伐,扶持社区企业发展,探索社区企业由社区居民共同投资入股的模式,鼓励并优先让城市低保人口参股经营。对于投资有困难的家庭,可以协调信贷部门发放小额贷款予以扶持。

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应采用发放小额贷款、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等方式予以扶持。在规划城市建设、建立和新办贸易市场时,可安排不低于20%的摊位,按成本价租售给城市低保对象。

3、加大维权工作力度,保障外出务工人员出得去稳得住。

实施好培训、输出、服务、维权、管理一体化工程,着力提高劳务开发的质量和效益,有效的促进城市低保人口就业。

劳务开发部门、工会、司法、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认真履行职责,共同维护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劳务办要利用现代信息网络,建立与用工地相关职能部门、企业、法律服务机构的综合协调、联动维权服务新机制。在外出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地区要建立劳务工作站,定期对输出的人员进行回访,切实维护外出低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从而实现城市低保对象出得去、稳得住,实现外出就业的良性循环,用不断有人成功的实例教育和引导低保人口自力更生、自强自立。

要通过服务与维权,避免外出务工瞎折腾情况的出现,如果是出去的低保对象一月两月就干不下去了,那他不仅挣不到钱,反而会增加家庭负担,加剧贫困程度。

4、加大科学管理城市低保的力度,解决城市低保人口就业的后顾之忧。

首先是要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全县低保人口的基本情况,尤其要掌握其中劳动力的情况,建立制约机制。对已享受城市低保或正在申请城市低保男48岁以下、女38岁以下有就业能力的人员,必须在本人所在社区或乡镇劳务办进行求职登记,如果两次以上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岗位,可停发其城市低保金或不受理其城市低保申请。

其次是要建立激励机制。对积极参加就业培训并积极就业的可适当放宽低保政策,让低保成为其就业和发展的有力保障,对月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其原享受的城市低保待遇延续6个月,对月收入在800元以上的其原享受的城市低保待遇减半发放6个月。

第三是要建立低保人口就业档案,掌握其就业的基本信息,对于就业失败的,要放宽低保申请条件,简化审批程序,做到出得去进得来,让低保对象在就业时无后顾之忧。

5、加大调查研究力度,建立促进城市低保人口就业的长效机制。

要进一步调查全县低保群体的生存状况,关注和研究他们的发展问题,探索和实践帮助他们脱困致富的工作思路,建立促进他们就业的长效机制。

促进城市低保人口就业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参与,县政府可以考虑在适当的时候建立促进就业专项基金,专门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就业问题,可以解决城市低保人口外出务工的路费补助、医疗补助、维权服务等。

整合政策资源,建立健全促进就业的激励和制约机制,激励与制约并重,加强宣传教育,转变城市低保群体的就业观念,用制度促进和保障城市低保群体的就业。

2017年低保调研报告(4) | 返回目录

为深入了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问题,切实把握好“民心工程”的真正含义,一个月来,我参与了xx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调查,通过一个月的社会实践时间对xx镇农村低保工作情况有了基本的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为全镇低保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以人为本,适应形势,低保工作尽量缓解受保人员的生活压力。

(三)低保干部,迎难而上,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四)健全制度,动态管理,积极构筑城市低保救助体系。

通过调查,我发现该镇农村低保虽然取得了一定实效,但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是从全镇低保工作的整体情况来看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农村部分群众还处于较贫困的生活环境之中。

二是低保干部的工作压力较大,办公经费严重不足。

三是低保干部队伍建设应进一步加充实,低保工作人员严重缺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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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的新政策出台篇五

为深入了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问题,切实把握好“民心工程”的真正含义,一个月来,我参与了xx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调查,通过一个月的社会实践时间对xx镇农村低保工作情况有了基本的了解,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工作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为全镇低保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以人为本,适应形势,低保工作尽量缓解受保人员的生活压力。

(三)低保干部,迎难而上,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四)健全制度,动态管理,积极构筑城市低保救助体系。

三、发现的问题

通过调查,我发现该镇农村低保虽然取得了一定实效,但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是从全镇低保工作的整体情况来看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农村部分群众还处于较贫困的生活环境之中。

二是低保干部的工作压力较大,办公经费严重不足。

三是低保干部队伍建设应进一步加充实,低保工作人员严重缺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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