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支付清算宣传工作总结(汇总5篇)

时间:2023-09-20 09:28:23 作者:字海 2023年支付清算宣传工作总结(汇总5篇)

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优秀的总结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总结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支付清算宣传工作总结篇一

尊敬的各位院方领导:你们好!

转眼即将接近尾声,我们将迎来崭新的一年,回顾过去一年来,自从三月份我邯郸市中心医院东区项目工程开工以来,在院方领导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关怀下,凭借我工程部全体员工自身辛勤的努力,克服了施工环境恶劣、项目工期紧、等诸多困难,顺利完成了中心医院1号楼、康复楼、、、、的主体和结构的施工任务。

邯郸市中心医院东区项目于203月动工,计划于?年?月投入使用,为了完成这个总目标,工程部在各级院方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带领下,与其它部门携手努力,前期,我们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不论从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上都能满足总目标。工程部在每个阶段的工作中勤勤恳恳、积极主动地完成各级领导交给的任务,并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学习钻研,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现将本项目工作情况汇总如下,总结过去,找出不足,为以后的工作开展顺利积累更多经验。

一、施工进度管理;

工程部是生产进度的主责部门,工程进展的快慢直接牵动着工程部每名员工的神经,每时每秒都在给工程部的工作做出客观的评判。而工程部对施工进度的管理职能主要体现在审定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年、月、旬、周施工进度,执行情况和保证措施上。

二、施工生产协调与工程分包管理;

我中心医院东区项目是一个大项目,根据自身特点,参施队伍多,工序繁杂、施工地点分散,为减少相互之间的影响,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工程部在狠抓生产进度管理的同时,积极为各分包开展协调服务工作,各分包与分包,总包与分包之间的协调都是一项艰巨且复杂的工作。真正将各单位的协调工作处理好,需要的不只是作为甲方代表的职权威信,还需要有一定的魄力且不能过于武断,及时和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沟通关于生产、技术、安全方面的问题。对上级的决策、决议及时下达到各单位,对下面反馈的信息及时上传给领导,保证信息的畅通。

作为工程部对施工生产协调,必须要又预见性,在实际生产中,各单位为了完成自己的任务,首先都是把自己的利益放在首位,而很少去考虑过其他单位的施工难度,如果事先未处理得当,接下来的施工过程中各个单位在工序交叉时,就会出现矛盾,各自为了自己的施工简便,考虑自己的人工费,材料费等等,协调工作就难上加难,因此,工程部在每周一例会上要求所有分包单位,包括总包单位将上周的工作作出总结,并对存在的问题都一一提出,会议上通过谈论,得出结论,找出原因所在,议定解决办法,从而避免施工中工序上的交叉矛盾,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会议记录整理好,做到有记录可查。

三、材料的认质认价;

工程部对材料的认质认价始终坚持“在保证质量,符合验收规范,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材料投标单位必须在3家以上,低价中标”的原则。俗话说“三个臭皮匠胜过一个诸葛亮”,工程部在处理材料认质认价上从来就不一人主张,大小事宜都是摆在桌子上谈,各谈其见,客观论事。首先工程部内部汇总建议和意见,然后上报上级领导审核。所有定下来的材料必须有相应的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进场后,工程部严格要求监理督促材料厂家现场见证抽样进行材料复检,对不合格的材料坚决清除施工现场。

四、现场管理;

虽然总包单位的质安部是现场文施管理的主责部门,但是工程部依然全力以赴配合安保部做好现场文施管理工作。

施工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将施工安全管理各方面组织起来,形成相互协调、促进的整体,形成管理保证体系。对容易经常出现安全隐患的部位进行重点抽查对象,即对“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要求必须到位;脚手架搭拆方案,验收使用手续严格把关,定期检查,及时整改,消除隐患;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按照“三相五线”制,设置专业人员管理,每天巡视,做好用电记录;塔吊及龙门架、人或电梯、卸料平台验收合格并挂牌才能使用验收要求安全装置灵敏、可靠、保险标牌信号醒目,架体稳固,井架安全防护、卷扬机、吊索绳卡符合规范等。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工程质量检查一般采用现场生产工人自检、互检和交接检相结合的方式,其依据为国家或部门办法的工程施工验收及验收规范、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从原料进场、各施工单位工序构配件的生产到工程竣工等全过程都必须在现场项目施工中进行质量检验。严格按照上道工序验收不合格或未验收,坚决不进入下道工序,对验收不合格的分项工程,该返工的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定时返工。但是工程部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现场严格监控,将施工中存在质量隐患消除在施工过程中。

五、合同、付款审核管理;

签订工程经济合同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其合同条款也必须有针对性,责任明确,词语准确。对每月的工程进度款的审核,我工程部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控制”的原则,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量逐一核对,实事求是,工程量的单价和工程进度款严格按照合同核对,结合工程已付款,按合同比例支付。

六、内业管理工作;

作为我们内部管理,这是一个既繁琐又重要的工作环节,要做好工程部的内业管理,首先,要规范施工期间的各类图纸、变更通知、工程合同及其他工程项目方面文件资料的收发、保管工作,发送的图纸资料、通知、函等须留一份连同发文薄签字后一起存档;其次,对工程部的联系单、通知单、函、工程图纸的发放记录进行登记;再次,严格控制工程部用章审核制度,加盖工程印鉴的文件、工程资料等,须经过院方领导确认后盖章。最后,必须保证工程文件资料不外泄。所有管理人员各就各位、各司其职。

七:工作目标;

回顾过去,虽然在以往的施工任务中,遇到了不少困难,但在院方领导及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关怀下、在工程部团结一致努力克服下我们都已经一步一个脚印走了过来。虽然我们的主体及二次结构都已基本完工,但是后续的精装工程形式依然很严峻,工作量大,施工工序繁杂,尤其在一些特殊材料、设备上,更要高标准、严要求,决不能松懈,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工程部要保持吃苦耐劳的优良传统,稳扎稳打,以崭新的面貌,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新的一年工作中;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质量管理,在狠抓安全、生产、质量、进度的前提下,向我院领导及院方工作人员交付一份满意的答卷。

支付清算宣传工作总结篇二

房地产企业通过政府工程取得的土地,土地成本如何扣除?此种方式类似于非货币^v^换取得资产的计税基础确定,以换出资产的计税基础及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计税基础。一些地方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明确可以扣除,应适用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鄂地税发

[2008]211号)

四、关于成本费用扣除的问题

(一)与本开发项目有直接关联的额外补偿费用,并能充分证明此额外补偿费用属实的,可据实扣除。

(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修路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且在同一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了的,可将修筑道路的成本作为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成本或开发成本进行扣除。

(三)开发企业在拆迁过程中,与被拆迁居民(村民)等自然人签订补偿协议,且有相关证据表明企业已实际支付的补偿费,可据实扣除。

(四)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各项政府性行政规费和基金,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政策问题解答(南京地税)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文件中或政府的其他文件中包含“以地补路”方式取得土地的内容,如果道路是由其他单位施工的,并且财政部门或其他部门以代付了修路费用,向代付单位支付的修路费取得的是财政收据,可经审核确认后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如果道路是由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直接施工,支付的修路费取得的是财政收据,则不能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答: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考虑到一些房地产开发项目尽管看似无偿取得了土地,实际上取得的土地是承担了修建道路和政府工程成本而获得的补偿,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修建道路和政府工程成本作为取得土地所支付的金额,但是应当核实所发生修建道路和政府工程成本的真实性,并有相关的政府文件或者合同(协议)为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2008〕44号)

房地产开发商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建设的道路、桥梁等公共设施所产生的成本费用,凡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时所确定的各类设施投资,可据实扣除;与开发项目立项无关的,则不予扣除。

2011年6月25日

支付清算宣传工作总结篇三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采取核定征收其土地增值税:

一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是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五是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开发企业项目核定征收时,要参照与其开发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当地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负情况,按不低于预征率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笔者认为,在核定征收时,其一,核定征收率应考虑一个自由裁量的区间,对不同时间、不同类型、不同结构、不同地段、不同价格的开发产品区别对待。其二,对情节严重的纳税人,如第二种情形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应从高从严的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不使用核定征收率的办法核定征收,可以考虑对其销售收入、开发成本、开发费用的核定来计算出应纳土地增值税额。其三,对于分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各期清算的方式应保持一致。

支付清算宣传工作总结篇四

一、委托人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土地增值税纳税(预缴)申报表及完税凭证。

(二)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有关帐薄。

(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

(四)银行贷款合同及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

(五)项目工程建设合同及其价款结算单。预售许可证

(六)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七)无偿移交给政府、公共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凭证。

(八)转让房地产项目成本费用、分期开发分摊依据。

(九)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的合法有效凭证。

(十)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二、税务师事务所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时,应当对下列事项充分关注:

(一)明确清算项目及其范围。

(二)正确划分清算项目与非清算项目的收入和支出。

(三)正确划分清算项目中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收入和支出。

(四)正确划分不同时期的开发项目,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五)正确划分征税项目与免税项目,防止混淆两者的界限。

(六)明确清算项目的起止日期。

三、具体清算程序

(一)扣除项目审核的审核程序

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的审核:购买土地

(1)审核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是否获取合法有效的凭证,口径是否一致。

(2)如果同一土地有多个开发项目,审核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的分配比例和具体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3)审核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是否含有关联方的费用。

(4)审核有无将期间费用记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的情形。

(5)审核有无预提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

(6)比较、分析相同地段、相同期间、相同档次项目,判断其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

额是否存在明显异常。

2、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的审核征用土地(1)审核征地费用、拆迁费用等实际支出与概预算是否存在明显异常。

(2)审核支付给个人的拆迁补偿款所需的拆迁(回迁)合同和签收花名册,并与相关账目核对。

(3)审核纳税人在由政府或者他人承担已征用和拆迁好的土地上进行开发的相关扣除项目,是否按税收规定扣除。

3、前期工程费的审核

(1)审核前期工程费的各项实际支出与概预算是否存在明显异常。

(2)审核纳税人是否虚列前期工程费,土地开发费用是否按税收规定扣除。

4、建筑安装工程费的审核

(1)出包方式。重点审核完工决算成本与工程概预算成本是否存在明显异常。当二者差异较大时,应当追加下列审核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真实的证据:

a.获取施工单位与开发商签订的施工合同,并与相关账目进行核对;

b.实地查看项目工程情况,必要时,向建筑监理公司取证;

c.审核纳税人是否存在增加或减少建筑安装成本造价的情形。

(二)自营方式。重点审核施工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管理费支出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是否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5、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的审核

(1)审核各项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用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

(2)如果有多个开发项目,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用是否分项目核算,是否将应记入其他项目的费用记入了清算项目。

(3)审核各项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用是否含有其他企业的费用。

(4)审核各项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用是否含有以明显不合理的金额开具的各类凭证。

(5)审核是否将期间费用记入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用。

(6)审核有无预提的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用。

(7)获取项目概预算资料,比较、分析概预算费用与实际费用是否存在明显异常。

(8)审核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应负担各项开发成本是否已经按规定分摊。(9)各项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的分摊和扣除是否符合有关税收规定。

6、开发间接费用的审核

(1)审核各项开发间接费用是否取得合法有效凭证。

(2)如果有多个开发项目,开发间接费用是否分项目核算,是否将应记入其他项目的费用记入了清算项目。

(3)审核各项开发间接费用是否含有其他企业的费用。

(4)审核各项开发间接费用是否含有以明显不合理的金额开具的各类凭证。

(5)审核是否将期间费用记入开发间接费用。

(6)审核有无预提的开发间接费用。

(7)审核纳税人的预提费用及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是否在本项目中予以剔除。

(8)在计算加计扣除项目基数时,审核是否剔除了已计入开发成本的借款费用。

7、房地产开发费用的审核10%

(1)审核应具实列支的财务费用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除具实列支的财务费用外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是否按规定比例计算扣除。

(2)利息支出的审核。企业开发项目的利息支出不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审核其利息支出是否按税收规定的比例计算扣除;开发项目的利息支出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应按下列方法进行审核:

a.审核各项利息费用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

c.审核各项借款合同,判断其相应条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d.审核利息费用是否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8、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审核

不属于清算范围或者不属于转让房地产时发生的税金及附加,或者按照预售收入(不包括已经结转销售收入部分)计算并缴纳的税金及附加,不应作为清算的扣除项目。

9、国家规定的加计扣除项目的审核20%

(1)对取得土地(不论是生地还是熟地)使用权后,未进行任何形式的开发即转让的,审核是否按税收规定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核实有无违反税收规定加计扣除的情形。

(2)对于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仅进行土地开发(如“三通一平”等),不建造房屋即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审核是否按税收规定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是否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和开发土地的成本之和计算加计扣除。

(3)对于取得了房地产产权后,未进行任何实质性的改良或开发即再行转让的,审核是否按税收规定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核实有无违反税收规定加计扣除的情形。

(4)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审核其代收费用是否计入房价并向购买方一并收取,核实有无将代收费用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的情形。

10、对于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审核其扣除项目金额是否按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分摊方法计算分摊扣除。

四、其他注意问题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三)、审核扣除项目是否符合下列要求:(1)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扣除。

(2)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

(3)扣除项目金额应当准确地在各扣除项目中分别归集,不得混淆。

(4)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在清算项目开发中直接发生的或应当分摊的。

(5)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或者同一项目中建造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按照受益对象,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

(6)对同一类事项,应当采取相同的会计政策或处理方法。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规定不一致的,以税务处理规定为准。

支付清算宣传工作总结篇五

一是按照统筹保险属地化管理要求,对新调入的外地员工全部建立了三险一金档案,对新录用的大学毕业生及时建立了统筹保险和公积金帐户,有效消除了这些员工的后顾之忧。

二是严格按照上级行的有关要求,按时上收法人营销中心的员工的公积金余额划转到指定帐户,保障法人营销中心及时上收。

三是认真做好行内不幸去世的员工的善后工作,及时帮助职工家属提取了公积金及医疗保险卡内的余额,确保了职工及其家属的权益得到维护。

四是做好员工提取公积金的各项程序和准备工作,对需要提取公积金的员工,帮助其认真填写凭证,督促其准备各项手续,保证公积金得以顺利提取。截至目前,共有xx名员工提取了公积金,累计xx万元,没有一笔在领取过程中出现问题。

一年来,我在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点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业精于勤荒于嬉,形成于思毁于随,新的一年里我为自己制定了新的目标,那就是要加紧学习,更好的充实自己,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来迎接新时期的挑战。我要一如既往地向领导和其他同志学习,发扬优点、克服不足,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努力开拓,力争使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在较短的时间内再上新台阶,更好地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争取取得更好的工作成绩,不辜负领导和同志们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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