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八篇)

时间:2023-06-29 06:31:47 作者:曹c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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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八篇)篇一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使信访工作在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上又上了一个新台阶。我们要充分结合新《条例》做好网上信访工作,要用好信访网络,全面实行阳光信访,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方便群众随时就地反映问题,随时就地了解问题处理进度,把群众吸附在基层,减少矛盾上行。要用好互联网,关注互联网上有关舆情动态,掌握社情民意,了解社会对信访工作的评论,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提高做好网上信访引导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新修订的《信访工作条例》,是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举措。它的颁布对推动信访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一名信访工作者,我将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始终把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作为职责本分,把信访工作做实做细做好,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信访工作条例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用心用情为群众排忧纾困。新《信访工作条例》突出明确了双向规范的工作要求,既规范机关单位信访工作行为,又规范信访人行为。作为信访工作者,要不断锤炼对党忠诚政治品格、厚植群众感情、发扬担当和斗争精神、严明纪律规矩,成为让党放心、群众满意的信访工作铁军。在工作中要更加主动适应新时代信访工作新任务新要求,持续完善加强复查与督查工作,拧紧责任链条,汇聚工作合力,激励担当作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精神,需要深刻把握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原则和要求,坚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工作中持续做优12345区长公开电话热线平台,做大“码上办”应用推广,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渠道,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化解在基层。

《信访工作条例》突出强调充分发挥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四方的作用,重点强调要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大信访”工作格局,切实提升信访工作科学化和实战能力,进而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中共中央、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工作条例》即将开始施行。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规范信访秩序,推动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学习新《信访工作条例》不仅使我们的工作更加规范,对今后的信访工作也具有更重要的指导意义。

《信访工作条例》是信访工作的基本遵循,明确了信访工作为谁干、干什么、怎么干。作为一名基层信访工作者,要认真学习、仔细研究,将《条例》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多动脑、多用心、多行动,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信访矛盾要从源头治理,未能在基层处理好“小事”,就容易引发信访问题。将矛盾在基层化解,让群众没有信访的意愿,没有信访的内容,没有信访的必要,才能真正减少信访,促进社会稳定。

《信访工作条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站在两个全局的历史坐标上,为了总结党领导和开展信访工作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更好贯彻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理顺信访工作体制机制,提升信访工作的政治站位,党中央及时做出的重大部署。新《条例》将信访工作定位为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明确将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作为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原则。

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八篇)篇二

根据上级相关安排,近日,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坚持把信访工作作为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全体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履行为民解难、为党分忧职责,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信访工作本质上是党的群众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做好新时代的信访工作,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依法维护群众合理诉求,不断地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信访工作的首义在于时刻把自己看成人民的一员,把心贴近人民。这体现了强烈的宗旨意识、真挚的为民情怀。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切实将信访这一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做好,把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作为职责本分,真正将信访工作做到群众的心坎上,聚民心、顺民意,不断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我镇人口较多,所辖区域既有行政村又有社区,情况较为复杂,因此信访和“12345”接诉即办工单较多,但是,不能有畏难情绪,要有明确坚定的群众立场,时刻与人民群众站在一起,切实担负起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职责,真正把信访工作扛在肩上,拿在手上,记在心上,不断增强服务群众的行动自觉。

信访部门是党和政府的“耳朵”,是倾听群众心声的重要渠道,决不能闭眼塞听,切断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必须坚持人民信访为人民,把宗旨意识、为民情怀体现到工作实践上。目前,互联网已经普及化,我们可以大力推进“互联网+信访”模式,发挥网上信访主渠道作用,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群众提供足不出户、方便快捷的信访服务,也可以更好、更快、更全面地倾听民众心声。对于群众反映的事项,要认真办理,及时反映办理情况,回应群众关切,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诉求,认真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同时还要加大人民建议征集力度,围绕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社会热点难点,引导群众建言献策,收集反映社情民意,辅助政策改进完善,促进政府工作更加符合实际、顺应民意。

三、压实信访工作职责,加强源头治理

当前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的信访突出问题,无论是新问题还是老问题,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党员干部,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制度,积极履行职责,面对信访问题,不能仅停留在电话询问,办公室里想办法,要走出机关,坐在老百姓的炕头上,面对面倾听诉求,手拉手疏导情绪,实打实解决问题,及时把老百姓意见兜上来,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的心坎上。基层是信访工作的主阵地、主力军,各行政村、社区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全面排查矛盾纠纷,努力做到事前有预防,事发有预警,事后有方案,将信访问题预防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推动基层信访工作全面融入社会治理创新体系,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信访工作体现着一个干部的政治理念,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践行人民至上的理念,着力破解信访难题,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纾民困、护民利、聚民心,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八篇)篇三

新《信访条例》从今年5月1日起实行。《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作用。

一、畅通信访渠道制度。

信访渠道是连接政府与群众的重要桥梁。老百姓说,信访不通,上层耳聋;信访不复,百姓在哭;信访不查,贪官不怕。条例规定了五条信访渠道:1.书信;2.电子邮件;3.传真;4.电话;5.走访。新条例规定,利用现有各级政府政务网络信息系统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并实现上下级政府互联互通,既有利于信访人查询信访信息,也有利于上级政府信访机构及时了解、指导和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二、信访事项的提出制度。

1.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人主要有7项权利和5项义务。

权利:

1.信访事项提出权(信访权);

2.不受报复权(要求保密权);

3.请求复查权;

4.了解权(要求答复权);

5.申述权(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反映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权。

7.接受奖励权(提出的建议对党和国家有重大贡献)。

义务:

1.遵守提出程序的义务;

2.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

3.遵守禁止性行为的义务;

4.遵守上访程序的义务;

5.执行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义务。

2.信访人的信访对象和信访内容。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对信访人对下列组织或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信访对象是五类组织或工作人员: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是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信访内容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主要是指信访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侵害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信访人的信访方式。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第十七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三、信访事项的受理制度。

第一、明确受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一是信访人向一会两院(人大、法院、检察院)提出的,交由“一会两院”办理;二是向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三是向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特别要提到是,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里讲的是“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而不是“逐级转送”。转送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样规定减少了中间环节,缩短了办理时间。“下级”和“下一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第二、明确职责要求。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级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第二十三条还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过去信访的弊端大都是“不规范”所致。如:层层批转,以致“把秦香莲的申诉批转给陈世美阅处”。致使信访人受到打击报复。

第三、紧急信访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可以就近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各级各类信访机构如果互不通气,以致一个信访人可以就一件事向十个部门信访,十个部门可以对同一件事给当事人作出十个不同答复;有关负责同志批阅信访无一定标准,一个批示可以吊起千万人的胃口,解决一件信访可以引出千百件信访。

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新《信访条例》,必将对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起到良好作用。

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八篇)篇四

制定《条例》目的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深刻揭示了信访工作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是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体现,做好信访工作的过程就是我们党践行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的过程。

(二)阐明了信访工作的作用

《条例》明确“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指出信访工作的目标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深刻揭示了信访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阐明了信访工作所承载的政治参与、权利保障、民主监督的重要功能,体现了信访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重要地位。《条例》“为民解难、为党分忧”指明了信访工作所具有的治理功能和党建功能。充分发挥信访工作在党的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永远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长期执政的基础。

《条例》的适用范围扩展到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所有开展信访工作的主体,即所有公权力部门和组织。对各级党委如何领导信访工作,各级机关、单位如何开展信访工作、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如何提出信访事项均作出明确规定。

(四)重塑了信访工作体制机制

《条例》明确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基础上,新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确立了新时代大信访工作格局。同时,用专门条款明确中央、地方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功能和地位。

《条例》对信访形式、信访分类,书面、走访、网上流转、告知和信访人禁止性行为作了明确规定;
对建议意见类、检举控告类和申诉求决类明确了具体办理方式,体现了为民办实事的本质要求。

《条例》对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对各机关、单位处理信访事项作出全面规范。一是访诉既分离又对接。明确了涉法涉诉问题的处理,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建立健全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会商机制,做好群众涉法涉诉事项依法终结后的教育疏导、矛盾化解、帮扶救助。二是涉纪问题归口处理。明确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应当按照管理权限转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三是意见建议规范办理。按照大信访的概念,优化和明确意见建议类办理流程。

《条例》构建完善了包括监督责任、监督机制、责任追究在内的监督体系。

在强化党委和政府监督方面,从党委和政府、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和信访部门、党委和政府督查部门三个层面,对信访督查的主体、内容作出规定;
要求党委和政府每年对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对在信访工作中履职不力、存在严重问题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由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进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

在强化信访部门监督方面,明确对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追究责任的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书面反馈采纳情况,进一步增强信访部门“三项建议”约束力;
健全信访情况报告制度,完善信访部门与巡视巡察机构的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提高信访部门监督水平。

在强化对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方面,分别规定了引发问题责任、登记转送交办责任、受理问题责任、处理问题责任和其他责任,实现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衔接。

在信访人违法行为处理方面,对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违反“六个不得”的行为明确了处理方式和依据,同时对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以及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处理作出规定。

(八)彰显了强烈的新时代特性

《条例》系统总结我们党长期以来领导和开展信访工作的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系统回答新时代信访工作是什么、怎么看、怎么干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具有很强的时代特征。深化信访工作机制创新,注重现代科技应用,为实现信访工作现代化创造了条件。

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八篇)篇五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接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信访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信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就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新修订的《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标志着信访工作进一步迈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新台阶。

1.新条例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信访工作的重要制度。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信访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是信访总量持续上升;二是信访反映问题出现反复性、组织化、专业化等新特点,跨地区、跨部门串联问题较为突出;三是信访方式多样化,且表达方式有时比较激烈。因此,新条例是适应形势变化和任务需要,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信访工作的重要制度。

2.新条例也是与时俱进做实做细信访工作的重要抓手。相较于旧条例,新条例不仅印发规格进一步提高、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统筹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同时对基层的实践指导意义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如:新条例提出了“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以及村(社区)‘两委’应当全面发挥职能作用”,把信访工作触角延伸到了最基层,是原条例所没有的;另外新条例进一步丰富了信息网络等信访事项新的提出方式;同时对信访处理机关作了进一步明确,可以较好地解决推诿、扯皮等问题。

3.新条例更是坚持人民至上、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举措。新条例构建了群众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通道,对于推动信访工作及时反映群众呼声、化解矛盾,发挥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作用,当好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具有重要意义。从新条例的立法本意和立法理念来看,还强调信访矛盾要从源头治理,在基层处理好“小事”,在基层化解好矛盾,让群众没有信访的意愿,没有信访的内容,没有信访的必要,才能真正减少信访,促进社会稳定。

今年是大事要事集中的一年,“护航xx大”、“喜迎亚运会”信访保障任务很重,同时,经济下行压力叠加疫情负面冲击都可能引发新的矛盾和新的信访问题,区委提出创建全省信访工作现代化示范区目标。作为一名人大工作者、一名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要认真学习新条例,并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1.加强学习宣传。进一步加强对新条例的学习,特别是要深刻领会《条例》的主要内容和核心要义,准确把握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原则和要求,切实扛起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同时督促相关部门加强法制宣传,特别是新条例的宣传,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2.强化工作监督。新《条例》诉访分离制度明确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诉涉法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这就必须保证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在司法程序和时限内得到公平公正解决。作为人大工作者要从执法和司法两个角度加强法律实施的监督。在执法层面,要将每年听取和审议法治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职报告、常态化执法检查有机结合,构建“专项+日常”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推动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质量;在司法层面,要加强与法检两院的协调沟通,以每年的监督议题和法官、检察官工作评议为抓手,推动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助力健全科学合理、监督有力、规范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同时深化执法司法公开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执法司法新机制,让群众看得到,监督得了,提高群众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处理的认可度。

3.积极履职建言。认真履行人大代表和x会员职责,深入基层,倾听民声,反映民意。针对一些共性的政策和法律问题开展调研、论证并提出议案建议,推动相关法律的修订、完善和更好实施;针对关乎民生、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热点焦点问题积极通过建议、意见和社情民意信息进行反映,从而推进问题从根源上得以解决;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当前政策无法解决的问题,在日常联系中要向群众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群众思想释疑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一线、矛盾化解在基层。

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八篇)篇六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把信访工作纳入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局中谋划推进,开创了新时代信访工作新局面。《信访工作条例》的制定施行,对于坚持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理顺信访工作体制、规范和加强新时代信访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要求,切实把信访工作作为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好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以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作为科学指引,始终牢牢把准正确政治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信访工作,对信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系统回答了信访工作是什么、信访形势怎么看、信访工作怎么干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新时代人民信访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是牢牢把握信访工作的政治性。政治属性是信访工作的基本属性,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是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政治问题,是事关党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的核心问题,是事关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我们将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刻认识信访工作是一项为党长期执政服务的重要政治工作,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办,切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牢牢把握信访工作的人民性。人民属性是信访工作的根本特点,坚持人民至上,是信访工作最根本、最核心的要求。我们将牢固树立“人民信访为人民”的理念,充分发挥信访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真正把信访群众当家人、把群众来信当家书、把信访群众的事当家事、把群众工作当家业,带着情怀、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听民意、解民忧、纾民困,用实际行动赢得群众信任和支持。

三是牢牢把握信访工作的实践性。实践属性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关键所在。我们将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精准领会蕴含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学用贯通、知行合一,时刻关注新时代信访工作的新情况新变化,精准分析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群体性问题,把理论成果和实践要求细化实化为具体现实的解决措施,不断增强把握信访工作全局的能力。

坚持把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作为重要抓手,不断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信访工作条例》是我们党制定出台的首部规范信访工作的党内法规,为有效聚集民情民智、务实高效解决问题、科学精准服务决策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我们将准确把握《信访工作条例》的核心要义和基本要求,全面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各项任务,全力推动信访工作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

一是用心用情推动“事要解决”。信访工作的本质要求就是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我们将深入开展“化积案、治重访、促稳定”专项攻坚行动,健全完善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和阅批来信制度,全面排查梳理各级各类信访案件,每一件信访案件都要做到信访人基本信息清楚、诉求清楚、信访情况清楚、处理情况清楚、主办责任单位清楚、化解措施和时限清楚,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为群众排忧解难,千方百计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息诉罢访。

二是持续加强法治信访建设。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信访问题,是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基本方法。我们将以《信访工作条例》为依据,解决所有信访问题都必须在法律框架下明确工作职能定位、厘清职责边界、明晰权责清单,教育领导干部善于用法治思维来处理维权与维稳、治标与治本、信访部门与责任主体的关系,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信访权利和实现权益的途径,形成依法维权、理性信访的行为习惯,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三是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加强源头预防、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是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治本之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触角延伸、关口前移,健全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机制,畅通群众合理诉求表达通道,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约访等活动,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全力推动基层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四是强化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落实责任是关键。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高位推动,严格执行接访、下访、包案、阅批群众来信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的职能,严格政府系统依法履职,多方化解矛盾、妥善处理信访事项,全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坚持把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作为根本任务,全力推动新时代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信访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是群众信访的客观因素。我们将准确把握新时代信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积极适应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在推进共同富裕进程中解决各类矛盾问题,持续推动信访形势平稳向好。

一是始终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我们将围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聚焦落实“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战略定位,紧抓快干“四个千方百计”,推深做实“五大行动计划”,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二是持续用力优化发展环境。坚持提升“软环境”与改善“硬环境”同步推进、协同发力,聚焦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3.0方案,深入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加大违规收费整治力度,最大程度利企便民。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加快推进中心城区一体化建设,深入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深化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切实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三是持之以恒增进民生福祉。立足人民群众对物质文化生活的更高要求,持续加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民生保障改善力度,下大气力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掌握群众诉求、回应群众关切,用心解决群众就业、教育、住房和医疗等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增加投入,高质量解决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信访问题,常态化建立群众监督举报生态环保问题渠道,及时治理污染、修复生态,着力从政策层面推动解决层面性群体性问题,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大局安定有序。

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八篇)篇七

20xx年1月10日,国务院温家宝签署第431号令,颁布了新修改的《国务院信访条例》。新《信访条例》从今年5月1日起实行。《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作用。

一、畅通信访渠道制度。

信访渠道是连接政府与群众的重要桥梁。老百姓说,信访不通,上层耳聋;信访不复,百姓在哭;信访不查,贪官不怕。条例规定了五条信访渠道:1.书信;2.电子邮件;3.传真;4.电话;5.走访。新条例规定,利用现有各级政府政务网络信息系统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并实现上下级政府互联互通,既有利于信访人查询信访信息,也有利于上级政府信访机构及时了解、指导和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二、信访事项的提出制度。

1.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人主要有7项权利和5项义务。

权利:

1.信访事项提出权(信访权);

2.不受报复权(要求保密权);

3.请求复查权;

4.了解权(要求答复权);

5.申述权(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反映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权。

7.接受奖励权(提出的建议对党和国家有重大贡献)。

义务:

1.遵守提出程序的义务;

2.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

3.遵守禁止性行为的义务;

4.遵守上访程序的义务;

5.执行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义务。

2.信访人的信访对象和信访内容。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对信访人对下列组织或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信访对象是五类组织或工作人员: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是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信访内容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主要是指信访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侵害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信访人的信访方式。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第十七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三、信访事项的受理制度。

第一、明确受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一是信访人向一会两院(人大、法院、检察院)提出的,交由“一会两院”办理;二是向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三是向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特别要提到是,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里讲的是“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而不是“逐级转送”。转送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样规定减少了中间环节,缩短了办理时间。“下级”和“下一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第二、明确职责要求。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级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第二十三条还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过去信访的弊端大都是“不规范”所致。如:层层批转,以致“把秦香莲的申诉批转给陈世美阅处”。致使信访人受到打击报复。

第三、紧急信访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可以就近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各级各类信访机构如果互不通气,以致一个信访人可以就一件事向十个部门信访,十个部门可以对同一件事给当事人作出十个不同答复;有关负责同志批阅信访无一定标准,一个批示可以吊起千万人的胃口,解决一件信访可以引出千百件信访。

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新《信访条例》,必将对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起到良好作用。

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八篇)篇八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条例》对新时代信访工作作了系统安排和全面规范,在推动信访工作体制机制建设、信访矛盾攻坚化解、规范信访业务、优化信访生态方面都有积极影响,《条例》最大的创新和突破就是对党领导下的新时代信访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作出新界定,即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我们要准确把握、全面落实关于信访工作体制和格局的新规定新要求,把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

通过这次学习,了解到各级机关、单位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及时报告本级党委和政府,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和本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接到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向上一级信访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国家信访局。作为一名党员,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记于心,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

《条例》第一章就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之一,要求信访工作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第四章信访事项的办理中,明确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和有关规定按照“三到位一处理”的要求,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信访人,可以帮助依法申请社会救助。这些规定均体现了信访工作一切以人民为中心。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使信访工作在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上又上了一个新台阶。我们要充分结合新《条例》做好网上信访工作,要用好信访网络,全面实行阳光信访,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方便群众随时就地反映问题,随时就地了解问题处理进度,把群众吸附在基层,减少矛盾上行。要用好互联网,关注互联网上有关舆情动态,掌握社情民意,了解社会对信访工作的评论,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提高做好网上信访引导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信访工作条例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用心用情为群众排忧纾困。新《信访工作条例》突出明确了双向规范的工作要求,既规范机关单位信访工作行为,又规范信访人行为。作为信访工作者,要不断锤炼对党忠诚政治品格、厚植群众感情、发扬担当和斗争精神、严明纪律规矩,成为让党放心、群众满意的信访工作铁军。在工作中要更加主动适应新时代信访工作新任务新要求,持续完善加强复查与督查工作,拧紧责任链条,汇聚工作合力,激励担当作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贯彻落实《条例》、实现新旧衔接,需要一个统一思想、完善提高的过程。信访部门作为“推动”部门,要积极开展调研,密切关注《条例》学习、宣传、推进情况,做好综合指导、沟通协调等相关工作;
要利用好《条例》赋予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信访部门的权限,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建议等职能作用,帮助有关机关、单位解决好具体的困难和问题;
要加强督查指导,利用信访部门熟悉法规政策的优势,督促有关机关、单位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为《条例》落实落地提供坚强保障。

中共中央、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工作条例》即将开始施行。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规范信访秩序,推动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学习新《信访工作条例》不仅使我们的工作更加规范,对今后的信访工作也具有更重要的指导意义。

新修订的《信访工作条例》,是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举措。它的颁布对推动信访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一名信访工作者,我将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始终把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作为职责本分,把信访工作做实做细做好,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作为一名学生党员,通过学习新《信访条例》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对今后的日常工作也极具有指导意义,信访矛盾要从源头治理,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规范信访秩序,推动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未能在基层处理好“小事”,就容易引发信访问题。将矛盾在基层化解,让群从没有信访的意愿,没有信访的内容,没有信访的必要,才能真上减少信访,促进社会稳定。

即将施行的《条例》,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的重大制度成果,汲取了多年以来信访工作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在适用范围、信访工作体制、信访工作职责范围、信访工作法治建设、信访事项依法终结、信访部门建设等方面亮点纷呈,解答了多年来信访工作面临的困惑,提高了信访工作的地位和威信,调动了信访工作者的积极性和热情,《条例》的实施必将把信访工作推向一个更高的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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