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设备应急预案(通用13篇)

时间:2023-11-22 19:24:04 作者:笔砚 关键设备应急预案(通用13篇)

应急预案的制定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提升,以适应社会发展和变化的需求。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应急预案的重要性和编写方法,特别整理了一些成功案例。

设备应急预案

1、施工现场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机,保持事故现场。如发生人员伤亡,项目部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伤员,立即电告分公司领导和公司领导。

2、报公司主要领导以及设备、安全部门负责人应终止工作,火速赶往事故现场,组织抢险工作,并立即成立以总经理为首的抢险指挥部。

3、公司各部门和各基层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抢险指挥部的指挥,保证人员、机械、物资和车辆的有效调度。

4、设备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住现场,根据现场不同具体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抢险措施、方案等。

5、如机械设备事故损坏了供电、通信等部门的设施,指挥部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并指派人员积极配合他们的突击抢修。

6、紧急情况出现后的报警与社会救助机构联系方式:报警电话110;急救中心电话120;火警119。

7、事故出现后与有关处室及领导联系电话如下:

事故主要机械器具配备:塔吊、汽车吊t,打桩机;土方机械、装载机,氧气、乙炔;千斤顶,张拉机械,井架等。

8、企业领导和主管部门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认真进行分析和处理。

关键设备故障应急措施

1 血液供应紧张:如果省中心血站没有足够库存血液,则立即与中心血站领导进行联系,由血站领导进行协调解决,并报告科主任。遇有特殊血型的血液(如rh阴性)时,若血站没有库存,当出现rh阴性患者急需输血时,可向省血站申请输用同型或相容型冰冻红细胞。如血站确实无法解决时,要与临床科室联系,进行患者直系亲属的血型检查工作,发现与需血患者相同血型的献血人员后,及时与省血站联系进行采血,血液采集和检验要求省血站按紧急情况处理,以最快的速度完成各项检查,保证尽快供应临床。

2发生停电时,首先与电工班进行联系,确定发生的原因和估计停电时间。若为短暂停电,有急需输血患者时,则将设备连接到备用电源(ups)进行配血试验,但不能融化血浆;如确需输用血浆,可在水浴箱内加热水调节温度达到要求后进行融化(注意监测温度),以保证临床抢救治疗。血液发出无法打印报告单时,可手工填写报告单,以保证临床输血程序正常进行。待来电后再补打报告单。

3配血离心机为配血专用离心机,出现故障后会影响交叉配血工作。当出现故障后,首先把电源关掉,5分钟后再打开电源,检查是否正常工作,如仍不正常而有急需输血者,可临时启用备用配血离心机进行配血,但要调整好离心时间和离心力。

4当融浆机出现故障时应启用备用融浆机。向备用血浆解冻箱内加入一定量的热水后,加入蒸馏水调节温度在37度以下,接上备用血浆解冻箱电源,让备用血浆解冻箱自动调节水温至37度后进行血浆融化。待设备修好后再使用原融浆机进行工作。

5输血微机管理系统故障后,无论是软件问题,还是硬件问题,首先进行重新启动,然后查看是否正常。如仍不正常,有需要紧急输血患者,则先进行手工填写输血报告单发血,待微机修好后再补打报告单。

为了保证血液、血浆储存的'质量,病人能够及时输注血液、血浆,特制定本预案。

发生停电时,首先与电工班进行联系,确定发生的原因和估计停电时间。若为短暂停电,有急需输血患者时,则将设备连接到备用电源(ups)进行配血试验,但不能融化血浆;水浴箱如确需输用血浆,可在水浴箱内加热水调节温度达到要求后进行融化(注意监测温度),以保证临床抢救治疗。血液发出无法打印报告单时,可手工填写报告单,以保证临床输血程序正常进行。待来电后再补打报告单。如果是长时间停电或存血专用冰箱、血浆专用冰柜发生故障时并且短时间内无法修复完成,为了保证血液、血浆储存的质量,及时联系血站委托其暂时为我院输血科保存血液、血浆。

配血离心机为配血专用离心机,出现故障后会影响交叉配血工作。当出现故障后,首先把电源关掉,5分钟后再打开电源,检查是否正常工作,如仍不正常而有急需输血者,可临时启用备用配血离心机进行配血,但要调整好离心时间和离心力。

当冰冻血浆解冻箱出现故障时应启用备用水浴箱。向备用水浴箱内加入一定量的蒸馏水后,调节温度在37度以下,让备用水浴箱自动调节水温至37度后进行血浆融化。待设备修好后再使用原解冻箱进行工作。

输血患者,则先进行手工填写输血报告单发血,待微机修好后再补打报告单。

设施设备应急预案

本《预案》的范围包括市区范围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如:市政道路工程、桥梁吊装、管道施工、坑基塌方、机械伤害、临时用电、火灾等引发的重大伤亡事故等。

市政公用局及市政资产投资公司设立市政公用工程应急机构,各施工单位成立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事故应急救援组、善后处理组,负责指挥、协调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1、事故预防措施。

(1)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加强工程施工的科学管理。

(2)所有施工人员应严格执行《现场临时用电标准(jgj)46--88,做好个体防范、互联保工作。

(3)坚决杜绝“三违”现象,严格执行用电管理制度。

(4)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定期对电气设备及电缆进行检查和测试,性能指标不达要求的,应立即更换。

(5)对一些不能封闭在外壳内的带电裸导体,应将其安装在一定高度,符合《规范》要求。

(6)工地临时用电要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严禁电线拖地,与金属物接触,确保架设高度,且严禁架设在脚手架上等。

(7)电箱闸刀处加“严禁合闸”安全标牌,严禁随意合闸。

(8)电箱要装门锁,电箱门出线要规范,严禁随意加大保险丝(或用铜丝)。

(9)临时用电应详细列入施工组织设计。

(10)应一机一闸一漏保一箱,严禁一闸控制多机。

(11)严禁随意拉电线、接电气用具(电炉)、电线上挂衣物。

(12)电箱安装位置要确当,应有防雨装置,箱内无杂物。

(13)室外灯具距地不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不低于1.8m。

(14)焊机一次电源线长不大于5m,二次电缆线长度不大于30m。

(15)使用震捣器应穿胶鞋,严禁湿手去接触开关。

(16)严禁相线直接进入灯具、电器。

(17)触电事故后应及时切断电源,严禁去碰被触电人。

(18)行灯电压不超36v,潮湿处,金属容器内行灯电压不超阶级12v。

(19)潜水电泵、水磨石面应有防触电措施,应用防水橡皮护套电缆。

(20)手持电动工具一律用二类工具,一类电动工具按规定接地接零。

(21)工地上高低压设备及线路按电气安装技术规范和施工组织设计架设安装。

(22)非专职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检修电气设备。

(23)电气设备及线路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在额定电流及电压等级下运行。

(24)要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变电所及配电点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标志牌。

(25)特殊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制度。

(26)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有专人监护,必须戴合格的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且站在干燥绝缘台上,用专用的工具。

(27)地面高压配电装置,室外变压器,必须装设遮拦,必要时加锁,且悬挂“危险”警示牌。

(28)高、低压线同杆架设时,应先检查工作人员与高压线可能接近的距离,不符合规定时,要采取防止误碰高压线措施或把高压线停电。

(29)将可能碰触的带电体及接地物体应用绝缘物隔开或遮盖。

(30)地面使用的用电电器使用前要检查电源引线和插头,且要摇测绝缘电阻,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

(31)定期组织职工进行电气常识及触电急救知识宣传及训练。

2、事故处理措施。

(1)切断电源、救下触电者后,应立即采取救援措施,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在接到急救电话后,应迅速安排医护人员或调派其它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抢险,同时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汇报,各级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协助处理,积极救护。

(2)如果触电者伤害不严重,神志还清醒,只是四肢发麻,全身无力,或虽曾一度昏迷,但未失去知觉者,要使其就地安静休息1~2小时,并观察。

(3)如果伤者情况严重,无知觉、无呼吸,但有心跳时,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如有呼吸但心脏停止跳动,则应用人工体外心脏挤压法进行抢救。

(4)如果伤者很严重,心跳和呼吸都已停止且瞳孔放大,失去知觉时,则应采取现场人工呼吸和人工体外心脏挤压两种方法进行抢救。

(5)抢救过程中不要轻易注射强心针,只有当确定心脏已停止跳动时,才可使用。

(6)及时调查事故,进行认真分析,落实责任并制定防范措施。

(7)协助主管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及时做好触电人员家属的接待工作和善后事宜。

(二)火灾事故应急。

(1)坚持预防为主,强化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加强工程施工的科学管理。

(2)防火重点部位设立醒目标志,严禁明火,保证通道畅通。

(3)加强值班制度,把防火工作列入值班重要职责之一。

(4)健全并严肃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检查和奖惩力度,从提高全员防范意识着手,根除火险隐患。

(5)按期更换灭火器,保证灭火器的正常有效。

(6)划分分管范围,明确分管职责,做到定人定点,不留死角。

2、事故处理的具体措施:

方案一:当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

a、当班人员:

发现火警视情况充分利用现有灭火器材及时组织扑火,并立即打“119”报警,报清火灾地址,同时向领导汇报,启动应急预案。

b、从电操作人员。

发现火警立即将总闸刀拉掉,切断电源(晚上保留照明电源),奔赴现场,参加扑救。

c、安全值班人员。

发现火警应立即组织人进行扑救,用灭火器及黄砂等消防器材抑制火势,并组织协调各项事宜。

d、主管领导、分管领导:

接到报警立即赶往现场,组织扑救,一旦火势较大,应组织人员迅速安全撤离火区,以免造成人员伤亡。火灾扑救后,应保护现场,待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特别在事后要做到“四不放过”,杜绝火灾事故的再次发生。

方案二、当办公区域及其它场所发生火警时。

a、当班人员:

发现火警视情况充分利用现有灭火器材及时组织扑火,并立即打“119”报警,报清火灾地址,同时向领导汇报。

b、工作人员应马上撤离办公区域投入扑救。

c、主管领导、分管领导接到报警,立即赶往现场,组织扑救。

d、扑救后应保护现场,待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要做到“四不放过”,杜绝火灾事故再次发生。

方案三:

a、当夜间发生火警时,值班人员应立即打“119”报警、报清火灾地址,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扑救,抑制火势漫延,同时根据火灾大小采取应急处理手段。

b、主、分管领导接到报告,立即赶往现场组织扑救,一旦火势较大,应组织人员迅速安全撤离火区,以免造成人员伤亡。

(三)坍塌事故应急。

工程施工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预防坍塌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项目经理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预防坍塌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2)基坑(槽)、边坡基础桩、模板和临时建筑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单位要求,根据地质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施工方案,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3)土方开挖前,应确认地下管线的埋置深度、位置及防护要求后,制定防护措施和预案,经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作业。土方开挖时,施工单位应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的沉降和位移情况进行观测。

(4)施工单位应编制深基坑(槽)、高切坡、桩基和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等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审查。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槽)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5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高切坡是指岩质边坡超过30m、或土质边坡超过15m的边坡。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是指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5)应作好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规划,临时排水刁;得破坏相邻建(构)筑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边坡。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可能发生滑坡、坍塌和地段挖方时,应由设计单位确定排水方案。场地周围出现地表水汇流、排泻或地下水管渗漏时,施工单位应组织排水,对基坑采取保护措施,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时,应合理选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6)基坑(槽)、边坡设置坑(槽)壁支撑时,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邻建(构)筑物等情况设计支撑。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槽)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置。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的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的支护、土质情况确定,并不得小于15m。

(7)基坑(槽)作业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攀登设施及专用通道,作业人员不得攀爬模板、脚手架等临时设施。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清理或找坡作业。

(8)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施工时,施工单位应根据地质勘察资料编制施工方案,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施工时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爆破施工时,应防止爆破震动影响边坡稳定。

(9)施工单位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槽)内造成边坡塌方或土体破坏。基坑(槽)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施工,基坑(槽)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坑(槽)壁的稳定情况。

(10)模板作业时,施工单位对模板支撑宜采用钢支撑材料作支撑立柱,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的钢支撑材料和竹村作立柱。支撑立柱基础应牢固,并按设计计算严格控制模板支撑系统的沉降量。支撑立柱基础为泥土地面时,应采取排水措施,对地面平整、夯实,并加设满足支撑承载力要求的垫板后,方可用以支撑立柱。斜支撑和立柱应牢固拉接,行成整体。

(11)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施工及模板作业时,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指挥、监护,出现位移、开裂、及渗漏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

(12)临时构筑外侧为街道或行人通道的,施工单位应采取加固措施。禁止在施工围墙墙体上方或紧靠施工围墙架设广告或宣传标牌。施工围墙外侧应有禁止人群停留、聚集和堆砌土方、货物等的警示。

(13)施工现场使用的组装式活动房屋应有产品合格证。施工单位在组装后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能使用。对搭设在空旷、山脚等式逻辑处的活动房应采取防风、防洪和防暴雨等措施。

(14)雨期施工,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畅通。在傍山、沿河地区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洪、防泥石流措施。深基坑特别是稳定性差的土质边坡、顺向坡,施工方案应充分考虑雨季施工等诱发因素,提出应急预案措施。

2、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现场作业人员,在任何时间,一旦发现事故发生,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和项目部要按照预案指导报告程序及时上报,在抢险救灾中,发现坍塌埋压人员时,应按以下方法抢救:

(1)查明事故地点情况及人员位置、人数和坠落埋压状况。采取措施,加固支护,确保在抢救中不会再次坍塌后,小心地移除遇险人员身上的物体把他救出。如物体较大,无法搬开,可用千斤顶、汽车吊等工具抬起,绝不可用镐刨、锤砸等方法扒人。

(2)对救出来的伤员,要立即抬到安全地点,根据伤情妥善救护:

a对轻伤出血者,要先止血包扎;

c对失去知觉,停止呼吸时间不长的伤员,要及时进行人工呼吸抢救或输氧。

(四)节日期间治安安全工作

在节日期间如遇有治安安全事故发生处理程序为:

(1)现场人员应保护现场立即拨打110请求公安机关的协助;

(2)安排人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急救并及时与公司值班处报告,并报告公司领导;

(4)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总结、责任追究情况上报各级安全和小组管理部门。

1、上述应急预案每年要组织应急人员按要求组织演练。

2、上述应急措施每年评审一次。

消防设备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消防设备应急预案,欢迎阅读!

1.1编制目的:为了正确、有序、快速地处置特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和事故影响,保障消防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保障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本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并结合实际而制订。

1.3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消防维护班组应急处置消防特发事件。

1.4安全风险辨识:通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在机房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如下安全风险,可能会导致发生消防设备误动作造成大范围受损事件。

1.4.1.自然灾害(地震)等导致消防设备设施大范围受损事件发生的安全风险;

1.4.2.人为外力(误操作)导致消防设备设施大范围受损事件发生的安全风险;

1.4.3.消防设备设施老化(管道爆裂)导致大范围受损事件发生的安全风险;

1.4发生事故的条件:施由于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使用不当导致事故发生,都有可能造成消防设备设施大范围受损事件。同时,消防设备设施遍布整个大楼,由于自然灾害、设备设施老化、人为误操作,误动作等因素,导致消防设备设施大范围受损事件发生的安全风险很大。

2.1.预防为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全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要求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考核到位,在提高设计水平、设备设施健康水平、强化预防工作的同时,健全应急体系,做好消防设备设施大范围受损事件应急工作,力争使事故损失和事故影响降底到最小程度。

2.2统一指挥。在公司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消防设备设施大范围受损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保障体系,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事故处理、应急救援等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2.3分级管理。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我公司按照分级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上下协调一致的消防设备设施特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体系,加强应急宣传与教育、培训与演练、实施与评估等各项工作。

2.4措施果断。一旦发生消防设备设施造成大范围受损事件,危及机房的`安全稳定运行,干扰大楼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产生不良的影响,公司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职责与分工,反应及时,动作迅速,措施果断,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和事故影响。

2.5依靠科技。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采用新技术、新装备努力提高消防设备设施抵御各种安全风险的标准。加大反事故技术措施落实力度,加强检测与监控的力度,做好备品备件和事故抢修值班制度工作,努力提高应对消防设备设施造成大范围受损事件的水平。

3.1组织体系。

3.1.1.成立应急领导组,全面领导银联信息中心消防设备设施特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

3.2应急领导组的主要职责:

(2)统一领导消防特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制定消防设备设施大范围受损事件抢修应急预案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和修订;

(5)发布消防设备设施大范围受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进展与处置情况。

3.3应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3.3.2.落实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应急指令;

3.4处置措施。

3.4.1.在应急状态下,应当立即启动相应消防应急预案,奔赴现场,开展应急修复工作,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3.4.2.在应急状态下,应当调动一切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消防系统稳定运行,保证重要地方的可靠保障,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尽快恢复正常状态。

3.5人员保障。

3.5.1.所有公司消防维保人员为兼职应急人员,并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具备必要的安全工作技能和知识,并经考试合格,特种工应当取得相应资格证。

3.5.2.消防设备设施厂家配合应急处置工作,应当作为临时工进行安全管理,厂家人员应当在有关专业人员不间断的监护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5.3.建立全天24小时领导带班的生产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反应及时。

3.6应急物质与装备保障。

3.6.1.水系统钢管,配件,阀门,喷头,消防栓等备品备件充足力大于90%。

3.6.2.大型设备备件全市统一调配;

3.6.3.应急抢修车辆等分区域配置;

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倒塔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起重作业中超载、斜吊、拆卸安装过程中钢丝绳等连接件拉断、地锚拉脱,静置重大风货轨基地形陷变形等。

2.折塔事故大多发生在倾倒过程中,塔身于建筑物相撞,另外,当塔机遇钢轨用卡轨钳卡牢而严重超载时,由于塔机整体不能倾覆,载荷重力产生的弯矩大于塔身金属结构的刚度,使塔身屈服变形,于是造成折塔。

3.塔机背杆主要是由于过卷杨或过倾角等运行失误,导致起重暂被主卷扬机或变幅卷扬机拉起到垂直状态,然后越过塔顶砸落在塔身后面。

4.折臂主要是由于起重臂、平衡臂在外力作用下严重弯扭变形甚至折断,原因为背杆倒塔等意外事故,由于制造质量,安装不合标准如臂杆前端滑轮中心与塔身中心线偏移过大,吊载受力后偏移过大,吊载受力后偏扭折断。

5.塔机重物坠落事故是塔机吊载自空中坠落,其原因较多,如钢丝绳拉断,过卷杨造成吊钩撞翻,起重钢丝绳接头固定卡扣拉脱,卷样机制动器突然失灵以及三相动力突然缺一相等电气故障均可造成重物坠落。

1.超载、斜吊、过卷阳、国庆郊、过行程是人为原因,是违章操作或操作失误的直接结果,并且都以安全装置的失效为前提条件。

2.机件过度磨损和隐伤,是操作者检查保养不周所致。

3.自然环境影响大风刮跑属意外因素。

1.施工管理人员包括行政领导人员的安全技术障碍。施工管理人员和企业领导要把塔机安全工作当做大事来抓,要迅速提高塔机安全技术知识,充分发挥设备管理人员的作用。

2.塔吊司机的安全心理障碍,其实质是技术障碍在塔吊司机心理的反映,存在侥幸心理,过于自信,不按操作规程操作。

3.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职责方面的障碍,设备管理人员即要懂技术,又要有实践经验并保持稳定。

1.对于起重机拆装的工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作业证。

2.在作业前要了解起重机的性能,严格按照说明书所规定的安装及拆卸的程序进行作业,严禁对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拆装程序做好任何改动。

3.熟知起重机拼装活结体格拆装部件相连接处所采用的连接形式和所使用的联接件尺寸、规定及要求。

4.了解每个拆装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

5.在安装或拆卸带轻重闭合平衡臂的起重机时,严禁只拆装一个臂就中断作业。

6.在紧固要求有预紧力的螺栓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可读数工具,将螺栓准确地紧固到规定的预紧力值。

7.拆装起重机的电气国家规定的部门部分,必须按照国家劳动人事部门的规定,由持有国家规定的部门发给的电工操作证的正式电工或由他带领的电气徒工进行,严禁其他人拆装。

8.起重机作业中,司机除了对临时出现的故障进行排除和修理外,每天必须停机对机械认真地做一次例行保养,并按使用说明规定的部位、周期和润滑剂做好润滑。

9.起重机发生故障后,必须及时排除与维修。

10.在安装好的起重机的各部金属结构上安装或悬挂标语牌、广告牌等挡风物件。

11.做好其它设备的地锚或牵绳等的固定装置。

12.将起重机的和部分或电焊机地线相连。

13.将起重机的工作机构、金属结构、电气系统作为其他设备的附属装置等。

14.起重机上所使用的安全装置及各种仪表按有关规定,定期标定、维修、报废更新,不受起重机大修间隔时间的限制。

15.在安装(拆除)使用过程中需要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监控,并做好监控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与上级部门。

设备应急预案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为我单位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第三条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叉车)事故,是指在本单位内使用叉车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事故:等起重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第四条叉车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据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本单位有关人员应当熟悉已经建立的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严格、切实地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处理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为应对突发的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本单位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苑素云任组长,张同坤、张得鑫任副组长,以下人员为组员:杨木峰、徐小军、司琼、徐长喜。所有小组成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第七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织指挥本单位对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三)落实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

第八条组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召集、协调本单位内各部门的有关人员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

(二)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副组长的职责:张同坤副组长负责与有关政府监管部门沟通协调,张得鑫副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第十条组员的职责:服从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指挥,快速、高效、有序地完成指派的任务,实施具体的抢险救援工作或辅助性工作。

第十一条本单位的叉车等特种设备的数量及具体位置的分布,编制书面记录和绘制的详细分布图,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均应存档随时备查。

(七)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处理事故时的职责:……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对容易引发事故的隐患点为本公司重点监控内容,在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地派人检查隐患点的安全管理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本单位根据在用设备的特点和实施应急救援的要求,配备的必要设备、工具、救援物品等,存放于专用工具柜内,由专人保管。

第十四条本单位如有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第一发现者应立即向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做到:

(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在向苏州园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的同时,向区内其它有关政府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本单位如发生重大事故后,现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最高负责人应尽快引导有关部门事故处理人员迅速进入现场。

第十六条本单位叉车注册在异地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当马上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同时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苏州园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十七条本单位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事故发生地点;

(三)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四)事故设备名称;

(五)事故类别;

(六)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事故如发生后,本单位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照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本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当组长不在时,应按顺序由副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第十九条如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除按规定报告外,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为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人员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设施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应签字,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像或者拍照。

第二十条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本单位各部门、人员应积极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二十一条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关键设备故障应急措施方案

1.1目的:在重大设备故障发生后,能快速、有效地控制处理,以保障公司生产秩序有效运行,尽量减少因设备故障造成对生产的影响和损失。

1.2适用范围:凡是设备故障发生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应按本预案的有关规定进行

1.2.1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秩序正常进行;

1.2.3关键、贵重设备故障直接经济损失金额达0.3万元以上。

2.术语和缩略语

3.引用标准

4.设备概况

公司现有各类主要生产设备20余台、套,设备配置能满足下料、卷板,抛丸,抛罐,抛管,钻孔、焊接、加工各工序的制造要求。设备生产能力可达到产品年产量超过100套的需求。

5.组织管理

5.1成立公司重大设备故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经理

副组长:生产副经理、安全设备部经理

成 员:公司下属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

5.2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本预案的制定、修订和完善;组建应急处置小组,并组织实施和演练,检查和督促作好重大设备故障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各类重大设备故障发生后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

5.3重大设备故障应急处置小组:

指 挥 长:经理

副指挥长:总工程师、安全设备部经理

成 员:设备维修组负责人、材料成品部经理、

设备涉及的相关部门、车间的第一负责人

5.4重大设备故障应急处置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5.4.1发生重大设备故障时,通报重大设备故障信息,发布应急处置命令,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方案;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方式向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处置请求;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经验教训的总结工作。

5.4.2指挥小组分工:

5.4.2.1.指 挥 长:组织、指挥重大设备故障的应急处置工作;

5.4.3成员: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抢险、抢修工作;损失额度的评估;处理善后事宜。

6.重大设备故障的报告制度

的保护工作。 应急处置小组及安全设备部获悉后,应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并视事故情况及时做好相关情况收集工作及事故损失初步评估。

6.2不论是部门报告还是公司应急处置小组及安全设备部在向上级报告时, 均可采用口头或电话报告方式,随后立即用书面形式正式上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6.2.1事故发生的部门、时间、地点及事故类别;

6.2.2事故情况:简要经过以及损失额度或其它后果;

6.2.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有无继发事故的可能;

6.2.4采取的应急处置的初步措施;

6.2.5是否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工作;

6.2.6报告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手机、电话)。

7.重大设备故障的预防措施

为了最大限度杜绝或减少重大设备故障的发生,公司根据生产、储存等实际情况制定如下预防措施:

7.1公司的基础设施建设,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设计、施工,并通过法定机构的各项验收和评估。

7.2严格把好供应关。主要生产设备、关键零配件的购置必须选择有资质、 实力的厂家、供应商。

7.3制定、完善并落实各生产工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7.4严格贯彻执行生产工艺纪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 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学习会、专题会、例会制度。

8.重大设备故障发生后的应急处置方案

8.1故障地点涉及单位应立即向安全设备部及公司重大设备故障应急处置小组报告,同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需要立即切断电源、水源或气源,停止故障地点附近一切工作活动。同时保护、隔离好事故现场。必要时组织人员迅速撤离现场以免连锁事故发生。

8.2根据现场故障情况,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排险、抢修。物资采购部门按现场需要加急采购抢险物资。

8.3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故障发生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明确事故责任人按章进行公告、处罚。

9.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原则及纪律

9.2坚持时间就是生命的原则即迅速有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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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为使特种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发生后,迅速消除事故源及时抢救伤员,抢修受损设备,尽是减少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减少事故的损失。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发生爆炸坠落等事故及事故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和特种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总指挥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属下分现场指挥、排险组、疏散组、救护组、联络组、火警组、电力抢修组,职责分工为:

1、总指挥:全面指挥、协调事故处理工作。

2、现场指挥:指挥事故现场调度、协调工作。

3、排险组:组织排除事故危难源。

4、疏散组:隔绝防护,疏散人员,转移物品,减少损失。

5、救护组:立即组织人员和调度车辆,尽快送受伤人员到医院救治。

6、联络组:做好各部门之间的通讯联络工作。

7、火警组: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进行救援灭火。

8、电力抢修组:负责电器设备的断电、抢修工作。

1、公司发生意外事故和事件时,当班人员应立即尽一切力量切断或隔离事故源,同时由车间负责人决定是否紧急停止设备运行,并以最快速度向企业领导报告,和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事故严重可直接报告相关职能部门职能部门或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呼叫火警“119”,医疗急救电话“120”。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单位部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性质(爆炸、火灾、坠落)、以及人员伤亡情况和报告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

2、企业领导到场后应迅速组织力量查明事故发生的源点、部位和原因,开展抢险自救工作。根据事故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企业领导应立即决定是否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如决定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则立即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人员接到报警后应以最快速度赶往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抢险工作。处理事故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

1、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演习,成员人员必须参加。

2、演习内容、时间、排险方法、急救预案由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3、演习结束后应将演习的情况作书面记录,并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调整修改。

设备应急预案保护实施

为及时、有效、迅速地处理由于机械伤害造成的人身伤亡事件,避免和减轻因机械伤害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此预案。

(2)依据。

本预案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以“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为原则,以《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有关内容为指导,根据电力生产的特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3)工作原则。

项目部在机械设备现场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工作中,应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集中领导、分级负责、统一指挥、运行高效”的原则。

(1)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为机械设备安全事故,发生的地点为项目部所属各涉及机械设备作业现场。

(2)可能影响的范围:机械设备作业场所;可能影响的人员: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

(3)发生事故可能造成1人或数人伤亡或机械设备损坏,构成重大安全事故、事件。

3、组织机构与职责。

(1)本预案应急指挥部设置在技术组,人员集合地点在办公楼前,集合方法为电话通知。

(2)项目部防机械设备现场事故管理领导小组:

施工现场责任人: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预定急救中心:xx医院。

(3)各级人员职责。

a、组长:负责全面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应急工作,做好事故现场应急措施,并将应急事故发展情况汇报有关领导、部门。

b、副组长:负责在紧急情况发生时协助组长做好应变的各项组织工作。

c、成员:负责做好本预案的各项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

4、危急事件的应对及预案的启动。

(1)必要物资准备。

工作服及手套、安全带、安全帽、工具包、安全隔板、临时遮栏、警示牌。

(a)当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后,现场作业人员应及时汇报机械伤害人身伤亡事件应急日常管理办公室,同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迅速大致判明受伤者的部位,联系厂医院和打120急救电话,必要时可对受伤者进行临时简单急救。

(b)日常管理办公室人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组织处理事故,并宣布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通知相关人员要求保持通讯随时畅通。

(c)日常管理办公室人员判明情况后及时汇报机械伤害人身伤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处理事故,并根据情况向公司、分公司汇报。

5、应急结束。

危急状态消除,由日常管理人员宣布应急行动结束。应急救援结束后,有关部门要组织协助调查,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进行调查评估,并按照四“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突发事件做出处理。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为衡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发区分局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

第三条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在本行政区域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特大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事故:

(一)锅炉爆炸事故;

(二)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泄漏、爆炸事故;

(三)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四)电梯困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五)大型游乐设施人身伤亡事故;

(六)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或行业、地方的有关固定执行。

第四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关检验机构,应当建立严格的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处理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在管委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成员单位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快速、高效、有序的开展工作。

第七条衡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挥长:孙永梅。

成员:曹慧敏、童永强。

第八条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接受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领导和指导,配合中心组织调动本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

(二)组织检查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准备工作。

(三)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

(四)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根据变化的情况,及时提出组织机构和人员组成调整的意见,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和补充。

第九条电梯、大型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制订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本单位的特种设备数量、安装位置分布情况;

(二)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可引发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

(三)进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的组织机构、管理网络及抢险救援队伍;

(四)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处理重特大事故时的职责。

第十一条电梯的使用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电梯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对其电梯进行保养。

负责电梯日常维修保养的单位职责如下:

(一)应对其所保养电梯的日常安全运行负责;

(三)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状况、所保养电梯的技术特点制定本单位的抢险方案。

第十二条各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设备的特点和应急救援方案的规定,建立应急抢险救援机构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第十三条各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习。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做到:

(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立即向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同时向市质监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情况、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照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事故单位主要责任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六条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和拒绝,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所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事故单位负责。

第十七条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根据不同类型特种设备的性能、特点,和有可能发生的事故,不断研究、探讨,补充和完善专业应急措施,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九条分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指挥长,同时向市、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由指挥长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条根据指挥长的指令,立即组建现场救援组,明确现场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单位,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实施现场救援工作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事故现场救援组到达后,根据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救援工作,听取事故发生单位的汇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制定抢险方案,并按分工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专家组成员接到命令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第二十三条对于事故还在扩大,不能有效控制,特别是毒气泄漏事故应立即报告省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事故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现制定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以下简称承压设备)事故处理预案如下:

本单位目前有台锅炉、台压力容器、只气瓶、类压力管道在用,为我单位重点设备。本预案所称安全事故,是指在本公司使用的承压设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事故类别包括:

锅炉缺水、超压、汽水共腾、锅炉熄火、炉膛爆炸、受热面管爆破、燃气锅炉的回火脱火、燃油燃气锅炉火灾、压力容器超温、超压、泄漏、异常变形、异常振动等事故。

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或行业、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1、成立承压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担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设立现场救援组,由各工程部组人员兼职组成。组长由由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担任,负责组织现场具体抢险救援工作;在指挥长到达现场之前,负责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一)、承压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指挥锅炉使用部门对承压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2、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及时向上级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3、落实承压设备事故应急处理有关抢险救援措施。

(二)、组长的主要职责。

2、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三)、副组长的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一)、定期组织本单位的承压设备事故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习。

(二)、定期对承压设备进行日常性维修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按期安排对承压设备进行定期检验。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后,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一)、报警:

1、承压设备发生事故,第一反应即拔打“119”火灾电话报警,并向质监局、安监局汇报。报警人员要讲清承压设备事故的单位、路名、事故发生部门、事故发生情况,讲清本人姓名、电话号码等。

2、报警完毕后,即向总经理和部门领导报告。

3、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即时召集本单位有关人员到达事故现场。

(二)、应急联络机构。

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电话:地址:

xx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地址:

xx县消防大队。联系电话:地址:

xx县公安局。联系电话:地址:

xx县人民医院。联系电话:地址:

(三)、成立临时承压设备事故指挥部:

由总经理和有关人员选择合适部位成立指挥部,总经理为指挥长。

(四)、通报:

根据“救人第一和准确、迅速、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指导思想,利用本单位的宣传工具,向本单位人员发送通报。

通报内容。

1、事故发生情况;

2、人员情绪的稳定;

3、疏散人员和救护。

(五)、疏散和救护:

1、切断受影响电源,做好消防和防毒准备,防止泄漏的易燃易暴介质爆炸;;

2、制定安全区,确定人员疏散集合安全通道;

3、分工明确,引导和护送被困人员向安全区疏散,并做稳定情绪工作;

4、现场救护,由本单位人员在安全区及时对伤员进行处理或送医院救治。

(六)、事故现场处理:

1、如起火:须组织灭火器材,开展灭火,由义务消防队负责人为灭火指挥,并清涂炉内燃料。

2、如爆炸:首先清涂炉内燃料以及散落的燃料,防止起火和发生第二次爆炸。

(七)、安全警戒:

1、加工场外围警戒:消除路障,劝导行人撤离现场。如起火为迎接消防人员及到达现场要创造有利条件。

2、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由领导小组立即向消防指挥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并移交指挥权,听从公安消防人员的调遣。

3、保护事故现场,禁上无关人员进入,并积极协助消防公安等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发生原因。

1、积极配合质监局、安监局等部门进行事后处理。

2、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3、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质监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

事故报告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和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一)、本《预案》是重大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我单位各部门实施抢救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救援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机处理。

(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参加事故抢险救护的义务。

(三)、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结识员工学习、熟悉掌握本《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

(四)、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为我单位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第三条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叉车)事故,是指在本单位内使用叉车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事故:等起重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第四条叉车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据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本单位有关人员应当熟悉已经建立的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严格、切实地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处理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为应对突发的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本单位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苑素云任组长,张同坤、张得鑫任副组长,以下人员为组员:杨木峰、徐小军、司琼、徐长喜。所有小组成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一)组织指挥本单位对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三)落实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

第八条组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召集、协调本单位内各部门的有关人员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

(二)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副组长的职责:张同坤副组长负责与有关政府监管部门沟通协调,张得鑫副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第十条组员的职责:服从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指挥,快速、高效、有序地完成指派的任务,实施具体的抢险救援工作或辅助性工作。

第十一条本单位的叉车等特种设备的数量及具体位置的分布,编制书面记录和绘制的详细分布图,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均应存档随时备查。

(七)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处理事故时的职责:……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对容易引发事故的隐患点为本公司重点监控内容,在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地派人检查隐患点的安全管理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本单位如有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第一发现者应立即向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做到:

(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在向苏州园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的同时,向区内其它有关政府监管部门报告。第十五条本单位如发生重大事故后,现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最高负责人应尽快引导有关部门事故处理人员迅速进入现场。第十六条本单位叉车注册在异地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当马上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同时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苏州园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事故发生地点;

(三)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四)事故设备名称;

(五)事故类别;

(六)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事故如发生后,本单位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照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本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当组长不在时,应按顺序由副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院设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一个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检验管理部。各设区市分别设立各自的应急技术处置小组。(见附1、2、3、4)。

1、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院长助理。

成员:院相关职能部门、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各设区市相关人员。

2、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副院长。

副主任:院长助理、检验管理部负责人。

成员:检验管理部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1、组长:负责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特种设备事故紧急情况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督促院职能部门和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人员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负责事故调查、鉴定报告的审批。

2、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当组长出差在外时,代行组长职责,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到现场参与事故处置,组织应急技术处理小组确定技术处置措施。

3、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协调和组织全院对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置工作。检查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工作落实情况。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现场协助副组长和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制订技术措施。

4、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成立应急技术处理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4),组长由院指定的人员担任,成员3~5名,由具有检验师资质或相应技术专长的技术人员组成。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派出应急技术处理小组成员为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供技术支持,为事故处置提出技术处理措施。建立当地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单位组成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联动单位名录(具体名单见附件5)。

5、院办公室、各设区所、站综合室:负责接警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院内部处置资源的调配,提供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物资、装备、车辆等,协助并配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有关善后处理工作。按统一口径,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1、本院所有人员:本院所有人员在接到任何方面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或疑似事故)后,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和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特殊情况下,可同时报告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本院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隐瞒、压制事故报告。

2、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逐级上报;

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分);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对于由于情况紧急,事故详情未及时了解的,各有关部门应在上报的同时,通过各种途径证实、了解,并根据事故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补充续报。

3、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设区市所、站综合室接到事故报警后,必须迅速做好电话记录,电话记录内容应包括: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同时记录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伤亡及损失情况等。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接警的,应迅速将情况上报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同时通知相关人员。由各设区市特检站综合室接警的,应迅速将情况报部门负责人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4、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负责人应迅速对事故等级进行初步判定,联系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联动单位,并同时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处置。

5、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事故的处理进行跟踪与检查。对重特大事故,立即将事故发生和处理情况上报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并立即协调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1、赶赴现场的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与事故单位或业主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联动单位取得联系,协助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事故技术处理;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未到现场时,应当了解事故发生情况,认真查看现场,并将上述信息反馈给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负责人。

2、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负责人根据信息反馈和现场实际情况,对严重事故以上的事故立即向发生事故中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和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在事故现场实施事故现场紧急处置。应本着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减少事故损失、严防事故(污染)扩散的原则。协助事故发生单位开展自救。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1、根据设备和事故特点,对事故是否可能进一步扩大作出初步判断。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2、确定事故相关的特种设备,调阅相关设备资料、信息;检验检测报告,并根据需要,提供设备使用介质的相关技术资料。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资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处置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启动预案后,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负责人应迅速派出应急技术处理小组汇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联动单位,配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或事故调查组查明特种设备事故的性质、类别、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确定合理的技术处理处置方案。对于重特大事故的技术处理处置方案,报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审定。对一般性事故和严重事故,积极配合事故发生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特种设备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7、8、9、10、11、12、13、14、)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重特大事故,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组织、协调下,迅速开展处置工作,为确定事故等级、协调、指挥处置事故提供技术保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同时用做好事故现场取证工作。同时,由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副组长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的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确定技术处置措施,协助开展事故处置。

5、对于罐体泄漏等可能导致严重次生灾害(如爆炸等),提出人员撤离的建议。对发生易燃易爆有毒介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泄漏的,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采取措施,处置泄漏。组织消防人员灭火和对发生泄漏的气、液体进行消毒或稀释,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压力容器及其周边受影响的压力容器,进行喷淋降温。

6、建议采取相关技术措施,如设备应急堵漏等。

7、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特点,提出介质排放、泄压等技术措施;对可倒换的,将事故设备及波及的其它隐患设备内部介质倒换至安全可靠设备之中,对于可移动的设备(如联苯、液氯、液氨、二氧化硫气瓶),在经有关专业人员判定可以移动后,组织具有安全防护知识和配备防护装备的人员,将设备移至可处理场所进行处置。

8、根据介质毒性,提出预防和处置中毒的建议;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向现场人员(包括处置人员)告知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自我防护知识。

9、提出需要动用社会力量(人员、装备、车辆等)的建议;

10、对抢险中的专业技术操作提供技术指导(包括对抢险工具的选用和使用)。

参加应急抢险处置的工作人员,要注意个人人身安全,应当按要求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装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部门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针对特种设备事故的性质和特点,动用相应的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处置的方针。借助于企业的专业操作人员(抢险队伍)、专业抢险设备和抢险技术,进行事故应急处置,尽最大可能减少事故危害、提高处置效率,减少处置风险。特种设备事故救助联动企业名单见附件5。

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社会救助联动的企业,应拥有相应事故处置设备、物资,特别是快速带压堵漏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事故处置技能和实践操作经验,联动企业应有专项演练。

1、电梯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7);

2、起重机械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8);

3、场(厂)内机动车辆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9);

4、大型游乐设施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10);

5、客运索道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11);

6、液氯钢瓶泄漏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12)。

7、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13)。

8、液氨钢瓶泄漏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14)。

(一)本预案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当地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二)本预案由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两年修订一次,在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对预案和紧急处置措施进行必要的评审和更新。

(三)本预案按照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福建省特种设备事故紧急情况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定期进行演练。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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