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依法治国论文全面依法治国论文(汇总15篇)

时间:2023-11-09 11:31:30 作者:影墨 优质依法治国论文全面依法治国论文(汇总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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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论文依法治国论文范文

中国共产党党员,简称中共党员、共产党员或党员,分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和中国共产党预备(候补)党员,是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入党条件和程序被批准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早上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成长路上与法同行。

提起法律,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的有序。正是由于有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

作为当代的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xx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更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约束不到我们,只要遵守校纪就行。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因为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请问,如果法律作用甚微,为什么公元前18世纪古巴伦王国国王汉穆比因他的《石柱法》——即众所周知的汉穆拉比法典而流芳百世?请问,如果法律只是一纸空文,为什么拿破伦会说“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四十次胜仗;滑铁卢之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的记忆。但是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却的——那就是我的《民法典》。”历史不会说谎。法律,无疑是一个国家国泰民安的先决条件。它的重要性更是无庸质疑。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的规定和精神。

明确了法律的重要性。也许有些人又会问:法律既然是为了保障我们的权利而存在的,那我们什么也不用做么?当然不,凡事都有两面性。我们不能只懂得索取而不懂得回报与付出。法律为我们创建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给予了我们一个安定的生活环境。但法律同时具有强制性和义务性,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也必然的要履行法律赋予每个人的义务。例如,我们有劳动的权利,同时相应的有劳动的义务。我们中学生有受教育的权利,同时也有9年的受教育义务。

在当今这个信息时代,在这个经济社会,道德的约束在不断的被人们所淡忘,甚至开始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这促使我们更加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社会的秩序。纽约,这个世界最繁华的都市,却也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犯罪,无疑永远在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的是正义。诚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一些疏漏和不完善。也不可否认,有一些人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为的只是金钱,只是一个“利”字。但我仍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的健全,完善中。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学会捍卫它,这也是在捍卫国家的尊严,捍卫自己的尊严。

而作为中学生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从认真听课做起,从保证每一节自习课纪律开始。从同学之间的互相监督,到能够做到严格自律。从被动的受约束到主动的养成遵纪的习惯。从杜绝抄袭作业开始到自觉抵制社会不良思想,与社会不良风气做斗争。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你认为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请你快点打消这种念头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体会到法律制裁的威严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作起,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合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总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当今的中国,政通人和、百业俱旺。科学发展观像一具高悬的灯塔,照耀着我们青年一代去谋求和开创兴旺发达之路。置身于这样的时代,注定我们要肩负起与时俱进、创新图强、不断赶超、追求卓越的人生目标和时代重任!建天下者,舍青年其谁;兴中国着,非青年莫属。青年是推进社会进步、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力量。作为青年法官,我的梦想就是实现法治中国梦。

共产主义先驱李大钊曾说“青年者,人生之王”,“惟知跃进,惟知雄飞,惟知自由之精神,奇僻之思想,敏锐之直觉,活泼之生命,以创造环境,征服历史”。我们青年人,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生力军,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长征路上的突击手。那我们当如何立足于本职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又如何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事业呢?作为一名九江市中院法官,我认为青年法官要坚守法治信仰。司法观念是法官的灵魂,国家建立司法制度的最大目的,就在于通过法庭这一窗口,给予每一个公民公正的关怀,对每一个人的权益给予同等的关注。我们要时刻保持中立、慎言、稳重、理智,不但要实现公正,还要让人看得见公正,感受到公正,尤其是要让当事人感受到程序公正。绝大多数当事人一生中来法院可能只一次,法官有责任确保当事人无论胜败,都至少会认同和尊重我们的司法程序,使他们觉得受到了程序公正的待遇和合理文明的礼遇。

其次是要具有实干精神。“迟来的正义等于非正义”,诉讼的拖延使当事人长期生活在不稳定状态,是对人的一种折磨,使当事人在诉讼的战车上进退两难。“待到草儿青青,马儿已饿死”,不正是对司法拖延所带来的恶果的形象比喻和无情批判吗?成功缘于实干,祸患始于空谈。我们要力戒眼高手低,静得下心、沉得住气,在司法实践中学习、磨砺自己;要以只争朝夕的状态勤勉工作,扎扎实实裁判好每个案件,让每个当事人真切感受到法治带来的公平正义。

最后必须具备高尚的人格。有句名言讲“法官的人格是社会正义的最终保障”。如果法官失去了道德良知,正义将荡然无存,法律哪还有权威和公信力?法官只有执著地忠诚法律,执法如山、冰霜节操,淡泊人生,不为权、钱、情等利念所动,追求自身人格魅力的完美,才能赢得社会的尊重和仰慕,才能真正成为司法权威的化身和社会正义的最后屏障。

“法兴则国治,法衰则国弱”。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我们法官的极乐之地不是权力,而是中国的法治化道路。法官是法治化道路的扛鼎之人,实现法治是我们的梦想,我们坚信法治化道路将在我们脚下越走越宽。

当法治中国梦照进现实,真可谓雄关漫道真如铁。一代法官的成长注定是艰辛的,正象中国法治化的道路是不平坦的一样,会有种种障碍,但我们应该响亮地宣布:我们已做好了各种准备!“自信人生二百年,会当击水三千里。”只要我们把个人的青年梦、法治梦、成功梦与伟大的中国梦结合起来,我们的人生就必定会有更加出彩。我坚信,待到中国法治梦想成真时,我们一定会为自己所作的贡献而感到无比骄傲。

蓝天白云下,青山绿水中,我们九江中院人,正在以自己饱满的生命热情,燃烧着青春的激情,与勤劳智慧的九江人民一道,共同续写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璀璨篇章,共同迎接一个更加辉煌灿烂的明天。

青年法官们,让我们共勉并为之奋斗吧!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我站在这里,看到你们的微笑,便增添了无穷的信心和力量。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法律伴我健康成长》。

同学们,你们知道吗?我们的衣、食、住、行都离不开法律:过马路时要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规则,这是《道路交通法》规定的;适龄儿童要上学接受教育,这是《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当我们小学生受到人身伤害时可用《未成年人保护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法律,要靠我们大家自觉遵守。遵纪守法,就要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小学生的社会经验不够丰富,有些同学却自我感觉已经长大了,因此有些学生喜欢在校拉帮结派,讲“哥们儿义气”,崇尚“暴力”,更有人无视法律的存在,在校打架斗殴,勒索他人钱财。记得上届六年级毕业的徐某,因从小自由散漫,经常在学校欺负小同学,对老师教育置之不理,参与打架斗殴,勒索他人钱财。在我们学校也有些同学沉迷于网络游戏之中,因没钱玩游戏,经常在校小摸小偷。在此,我要真诚地提醒这些同学:“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同学们,法律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它代表着公平和正义。它如一把无情的利剑,但它又是正义的化身!作为新时代的小学生,“知法守法、守法护法,修身立德,立志报国”是我们必然的选择!

同学们,让我们将“法”根植于心,不断增强法律意识,让法律伴随我们健康成长!

谢谢大家!

依法治国论文范文依法治国论文范文字

摘要:自从党和国家适时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在制度建设和法治观念建设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尽管如此,由于我国特殊的社会历史阶段和条件,我国的法治建设依然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本文笔者就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范围,法治目标与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依法治国的监督机制,农村的依法治理,依法治国与构建和谐社会等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法治目标、和谐社会。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事业管理和社会事务管理,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能依法进行,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它反映了社会从人治向法治转变的历史进程,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党的十五大和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目标和任务是:

1、到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消除特权,保障公民权,建立执法责任制。

3、推进司法改革,追求司法公正,在制度上保证审判权与检察权的独立行使,建立司法责任追究制度。

4、加强执法与司法队伍建设,提高法律职业工作者的政治与业务素质,使其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达到统一。

5、增强全民法律意识,采取措施着重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自从党和国家适时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在制度建设和法治观念建设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尽管如此,由于我国特殊的社会历史阶段和条件,我国的法治建设依然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在此,笔者就当前依法治国中的一些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权、依法行政。

欲依法治国,必须依法治权。依法治权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只要实现了依法治权,使一切权力都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规范运作,使一切滥用权力者无机可乘,无空可钻,无法滥用权力,或者一旦滥用能够及时被发现,迅速被查处,那么依法治国这一理想目标的实现就为期不远了。实践证明,破坏法制的、能够违反法律的、能够超越法律、凌驾法律之上的多数的和大量的是手握一定权力、从事领导或管理国家与社会活动的“执法”者。自然,普通公民百姓也有以身试法、违法犯罪的,但后果决不一样,正如启蒙的哲学家所说,一个法官的枉法裁判对法律的损害与破坏超过一个平民十次百次的犯罪,因为后者污染的是水流,而前者却是水源。所以要顺利实现依法治国首先和关键的是实现依法治权。

在现代国家权力运行结构中,由于行政权是最突出的,且极易膨胀。因此,以法治权最主要的就是依法行政。20第一期的《求是》杂志刊载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的文章称,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其实质就是执政党要依法执政,参政党要依法参政,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有效管理的活动。它要求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充分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职能,作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行政的范围,包括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都要依法进行,其核心是行政执法。

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依法治国由依法立法、依法行政、依法司法和依法监督等内容组成。在这些内容中,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重点。因为一个国家的整个管理活动,不是靠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而主要是靠各级人民政府进行的。如果各级行政机关都能依法行使职权,依法进行管理,那么,依法治国就有了基本保证。坚持依法治国的方略,又为依法行政创造了大环境和前提条件。如果没有依法治国的方略和大环境,就根本谈不上依法行政。但没有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就会落空。因此,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里政府行使行政权力所普遍遵循的基本准则,也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保证。

自“依法治国”被确定为治国的基本方略以后,“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区”的口号也纷至沓来。如果说这些口号尚无不可的话,那么,以后进一步提出的“依法治乡”、“依法治村”、“依法治家”、“依法治林”、“依法治水”、“依法治山”、“依法治路”就值得商榷了,如果演变成简单的“依法治民”,则成为法治的悲哀。

依法治国,“国”首先是一定政治权力结构的整体,是一定权力的化身,并由一定官员作为代表,其次才是指一定的区域,一定数量的居民。“治”的对象首先只能是权力,因为国是直接由权掌握的。通过什么环节来治国?通过治权来治国。通过什么手段来治国?通过法。所以,才有依法治国是依法治权之说。严格地说,一定的区域是不足以作为治的对象的,它至多只是治的范围。依法治国一旦被提出,我们就必须紧紧地把握其根本。将依法治国随意扩展为“依法治乡”、“依法治村”等,除了可以在一定意义上强调法的作用之外,难免会将依法治国简单化,使依法治国远离其本意。至于从依法治国进而推演出“依法治林”、“依法治水”、“依法治山”、“依法治路”,显然是对依法治国的随意扩展,甚至已经不是依法治国意义上的命题了。而“依法治家”,明显是对法治的误解。家是一个主要由道德规范调整,只有在事关重大或不得已时才运用法律调整的社会细胞。

当前还要坚决杜绝“以法制民”的倾向。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质是发展和保证人民的民主权利,执政党和一切国家机关统一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由于我国经历过较长时期的封建社会,人民主权思想的发展也比较短,不少人至今还把依法治国理解为以法制民。这是极端错误的。还有一些基层干部打着法的旗号,用法律的武装公然威吓群众,侵害群众利益。这从根本上违背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也违背了党的宗旨,必须坚决予以制止。

三、法治目标与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当前群众普遍关心的是司法公正和效率问题,不可否认,公正与效率是司法的核心价值,也是我国推进依法治国方略要实现的目标,但是有人提出这个目标有点太大了,这是因为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正处于一个制度转型时期,法治的基础比较薄弱,有些地方,有些人过分强调公正与效率也会给司法实践带来困扰,而且有些不切实际,因此,应该把它作为一个长远的目标,笔者认为,当前更重要的是要维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依法治国需要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按照主权在民的精神,依法治国的主体应该是全体公民,因此,没有公民的政治参与,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是根本不可能的。公民参与依法治国必须是有序的政治参与,所谓“有序”,最主要的是建立和遵守法治秩序,亦即使“民主法制化”。这就要求抓紧落实有关公民政治权利的立法和其他有利于扩大公民政治参与的立法。诸如新闻法、出版法、社团法、舆论监督法、人大监督法、政务公开法、公民举报法、请愿法(使公民的上访和对政府的批评、建议纳入法治轨道)、申诉法等等。这些立法的宗旨,主要是保障公民的政治自由与权利的正当行使,同时也要对这些自由有适当的`限制。但限制的目的还在于保障自由,即防止公民滥用自由权利来侵犯他人的自由。在立法精神上,应当贯彻公民权利与自由神圣不可侵犯、以公民的权利为本、以权利制衡权力和维护国家与社会稳定等原则。

目前我们的制度和法律总体上是好的,关键是缺乏监督,很多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法律不能真正贯彻落实,这是我们顺利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最大障碍。要解决监督体系薄弱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点着手:

一要深化改革,完善监督法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司法机关要受到人大的制约,政府要受到人大的制约,政府机关违法的具体行为也要受到司法机关的制约。我们不照搬三权鼎立的模式,但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

二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让人民监督政府机关,政府机关就不敢松懈。

三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使专门机构的监督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紧密配合,形成严密、有效的监督网络。

四要突出监督的重点。具体来说,要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要加强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的监督,做好法律实施的检查,保证政令畅通;要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防止滥用权力,严惩执法犯法、贪赃枉法。

五、农民的法律观念的树立及农村的依法治理。

自从提出依法治国,广大人民的法律观念有了很大的提高,“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观念深入人心,但是在广大的农村,农民的法律意识仍然很淡薄,由于我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很大,因此,如果广大农村没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谈依法治国是不可想象的。由于传统法律文化和法律观念的影响,农民的法律意识与依法治国的目标还存在着差距,今后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工作应当主要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培养农民对法律价值的尊重和法律知识的追求。法治国家的社会基础则是公民对法律的尊重和敬仰,因为法律的价值代表着公平、正义和秩序。法律是人们安居乐业的行为规则,法律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武器,惩罚不是法律的全部。只有让农民真正认识到法律的功能和价值,法律才能让农民所接受,对法律的认知和运用才能从自发到自觉。

2、让农民通过生产和生活实践,全面、正确地理解法律。长期以来,传统法制观念中,“法即是刑”、法就是“惩罚”的观念影响着人们对法律的正确理解。在普法的法制宣传中要力戒这种片面的倾向。农村的社会生活受到法律调整的领域十分广泛,普法和依法治理中应当结合农村的特点,在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给农民予以法律帮助和法律引导。让农民通过法律帮助和指导,认识到保护老百姓也是法律的重要功能。只有这样,作为农村中主要社会主体的农民才能形成法律观念、培育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

3、充分尊重用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方式。在农村,解决矛盾和纠纷,总是谋求法律诉讼之外的方式来解决,无论正当与否,一般都把诉讼看作不光彩之事。有鉴于此,今后在普法中,必须努力树立法律的权威,以法律为原则作为解决争端的主要依据和方法。各级政府应当正确地引导和评价农民的诉讼活动,尤其是农民诉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更应当端正认识。

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差距总体上呈现逐步扩大的趋势。从法律层面看,国家对城乡在资金投入、教育权利、劳动就业权利、社会保障权利的不平等待遇是城乡差距扩大的一个主因。随着以征地活动为主的城市化进程发展,法律不完善导致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利益进一步受损,加剧了城乡差别。统筹城乡发展要借鉴国际经验,通过积极的立法形式向农村倾斜,扶植农村经济的发展;通过完善土地征用的有关法律,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的立法,构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以维护农民权利;以完善违宪审查制度为切入点,全面清理对农民不平等的政策法规,使农民和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到宪法规定的同等待遇。

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政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法治社会是和谐社会的基础,促使和谐社会机制启动与保障和谐社会机制正常运行的最明确、最有力、最具体的手段是法律。但法治社会不等于和谐社会,和谐社会应该是法治社会的深化和升华,是法治社会的更高发展阶段。因为和谐社会的构建除了法律之外,还需要其他的一些要素。

最近法学界有学者提出要警惕借构建和谐社会之名滥施刑罚,笔者认为这也是当前依法治国中要注意的问题。这是因为:

2、我国刑法理论一直将缺乏具体内涵的社会危害性作为犯罪的本质特征;

4、罪行法定存在两种极端现象,一是缺乏解释能力并机械地理解,导致刑法规定的犯罪不能受到刑事追诉,二是无视该原则,类推思维根深蒂固,通过歪曲事实,曲解法律等手段,以维护社会秩序为名,对明显缺乏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处刑。

为此,必须在发挥刑法自由保障机制的前提条件下,正确认识刑法的局限性和消极性,因为民法和行政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另外,构建和谐社会不应该以牺牲法治为代价,因为法治是一种利益,不管对国家、社会还是个人都是具有特别重大价值的利益,更重要的是,法治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不可能也不应当通过牺牲法治这一利益来实现所谓“社会秩序的维持和和谐社会的构建”。

参考文献。

(1)张文显.法理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2)王连弟.关于依法治国问题的几点思考.新长征,2002(12);

(3)郑永流.当代中国农村法律发展道路探索.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4)张明楷.警惕借构建和谐社会之名滥施刑罚.法学,2005(5)。

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论文集合

深情阐述中国梦、布局深化改革蓝图、厉行法治治国、铁腕正风反腐……两年多来,以为的党中央,从党的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再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全面依法治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宣示“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清晰展现。

梦想承载希望、成就未来,是一个国家、民族奋然前行的精神火炬。无疑,中国梦一经提出,迅速点燃了亿万华夏儿女心中的激情,凝聚了亿万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如果说,中国梦是轴心,那么“四个全面”就是轴距,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实现中国梦的关键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是实现中国梦的根本途径,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保障,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中国梦的根本所在。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科学思维,站在时代和全局战略高度,统筹伟大事业伟大工程,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把握实践新要求,顺应人民新期待,抓住发展新课题,提出并形成的重大战略思想。“四个全面”是新时期党治国理政的战略布局,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行动指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根本遵循。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从根本上说是发展问题。所谓发展,就是要适应经济新常态,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的发展方式上来,在合理区间内实现经济稳健增长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所谓全面,就是尽快补齐短板,不让一个人掉队,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扩大人民民主,同时享有蓝天绿水,享有健康身心,享有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

习曾强调:“我们推进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让国家变得更加富强、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让人民生活得更加美好。”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的谋篇布局之年,站在新的起点上,既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以果敢、坚忍、苦干、实干的精神和高超的智慧,做勇于改革的先锋和善于改革的表率;也需要我们每个人都有自觉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做一名关心社会改革发展的“积极公民”,成为改革发展事业的建设者、推动者、主人翁。

以律均清浊,以法定治乱。法治是繁荣稳定的基石,法治是执政兴国的支撑。在新的征程中,法治会越来越被重视,依法治国的理念亦逐步深入人心,只要全面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在全社会范围形成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法治氛围,广大群众就能享受到更幸福、更有尊严的美好生活,才能牢牢铸就“中国梦”的基石。总之,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个国家拥有一个什么样的执政党,这已经不仅事关人民的福祉,更关乎中华民族的命运。全面从严治党,不仅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起着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作用,而且是实现中国梦的关键所在。因此,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为重点加强纪律建设,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党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马克思说:“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决定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当然,“中国梦”的实现不会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帆风顺。在圆梦的征程中,还必须准备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可能会遇到巨大的阻力,遭受巨大的压力,需要趟过深水区、踏过地雷阵,但只要不动摇、不折腾、不倒退,用钉钉子的精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一锤接着一锤敲,一寸接着一寸进,积小胜为大胜,我们的目标就一定能实现。

人治与法治是历史上长期存在的两种对立的治国理念和制度。中国历史上的人治与封建专制、小农经济相联系,强调当权者个人作用与权威,“皇权至上”、“君言即法”、“口含天宪”。人治社会也是有法律的,封建思想家曾提出:“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发者弱则国弱”但那是约束普通民众的法,皇帝个人权力不受任何法律制约。在人治社会里,社会的稳定、进步完全取决于当权者个人的贤明。所谓法治即法的统治,强调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治理工具在社会生活中的至上地位,要求用一整套完善的法律制度管理国家、约束全体社会成员。现代意义的法治是在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统治斗争中发展起来的,正是资产阶级法治才保证了资产阶级民主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创造了近代西方文明。尽管人治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对维护封建秩序不失为一种方法,但从历史发展长过程看,法治优于人治的结论无需争论。资本主义制度比封建社会进步,一个重要原因也在于此。与人治条件下统治者个人意志至上及其多变性、随意性相反,法治则强调稳定的、制度化的社会规范,以此作为社会治理的最高规则。虽然法律也是由人来制定的,而且法治也不排斥人的作用,但从法律的制定、执行到修改都必须按照法律本身制定的规则进行,人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发挥作用,而不能超越法律,这是法治的内在要求和与人治的最大区别。历史上,各个社会主义国家由于资本主义不发达、封建影响根深蒂固,加上在进行革命、夺取政权的斗争中实行高度的集中统一领导,领导者人的个人作用往往显得很突出,胜利后这些传统延续下来,没有及时发展党内民主、人民民主民主并使之制度化,因而几乎都存在人治大于法治的情况,从权力过于集中于个人、个人崇拜滋长开始,发展到后来,就是人治取代法治。这种情况在中国也发生了,1950年代后期国家经济、政治上的一系列错误,都与此有关。痛定思痛,邓小平于1992年以质朴的语言讲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历经曲折之后在认识的巨大飞跃。历史表明,一般性地承认法律重要还远远不够,只有时刻警惕以人治取代法治,牢固树立法治的至高权威,在法治基础上发挥人的作用,才能把依法治国方略贯彻下去。

全面依法治国讲座心得

中国五百年来可以做到此话的人,前有王阳明,后有曾国藩。

曾国藩在仕途看尽了人世兴衰,看透了得失成败,

他曾专门写下家书,告诫家族子弟三句话:

“人败皆因懒,事败皆因傲,家败皆因奢”。

这句话也道出了家庭衰败的原因,

如果一个家庭有这三个暗示,往往是衰败的开端,发现一个就要警醒了!

人败皆因懒。

宋朝的朱熹说过:“天下事,坏于懒与私。”意思就是纵览古今兴衰成败,凡是导致一个人失败的原因,主要就是因为懒惰和自私。

现在很多年轻人都有一个心比天高的梦想:希望有一天,自己什么都不做就可以飞黄腾达。

但他们却从来不考虑付出,一直都在偷懒,日子也是得过且过。

有句俗话说:昨夜梦里行万里,醒来一看在床上。

因为吃不了苦,所以很难坚持,因为想偷懒享受,所以总能为自己找来千万个不坚持的理由。

要知道,你现在偷的每一个懒,都是给未来挖的坑。

经济学中有一个懒马效应:

有两匹马各拉一货车为主人送货,一匹马走得快,另一匹马则走得很慢。

于是为了赶路的主人只好把后面的货全搬到前面。

后面的马开心地笑了,它在心里暗暗地说:前面这匹马真傻,连“越努力越遭罪”这个最基本的道理都不懂。

到达目的地后,主人想:既然一匹马就能拉车,干嘛养两匹?

最后懒马被宰掉吃了。

生活中有很多这样的人,他们有自以为是的聪明,做事情投机取巧,以为自己赚了便宜,但殊不知他为自己的未来挖了一个大坑,一旦陷进去就再也无法逃脱。

如果一直偷懒享受,那么到头来也一定会得到这个世界最狠的惩罚。

真正聪明的人,都懂得做自己的贵人。

你付出一分的努力,就能得到一分的收获。

日积月累,人品与能力俱增,产业与家道愈兴。

这样下去,即使遇不到贵人,好运也会纷至沓来。

记住,机会只留给有准备的人。

没有实力,那就努力。

无论面对什么,勤劳和努力都会是自己永远最大的靠山。

事败皆因傲。

古人常讲:“惟谦受福。”

唯有保持一颗谦卑的心,才会有福气,做事也才会顺利。

但如果这个人成功之后,觉得自己很了不起,就开始骄横傲慢,那慢慢就没人愿意跟他打交道,做事逐渐变得冷冷清清,这就是衰败的开端。

别林斯基说:

一切真正伟大的东西,都是纯朴而谦逊的。

对人则谦逊有礼,与人为善,不断积累自己的福报,养得根深,日后才能枝繁叶茂,人生路也会越走越宽。

人生风雨,得与失一念之间,学而无涯,谦虚与宽容是一种自身的修养。

学会了谦虚,就学会了成功的要素,做到了宽容就得到了充实的人生。

谦逊,是世上最动人的姿态。

家败皆因奢。

《汉书》有云:“生之有时而用之无度,则物力必屈。古之治天下,至纤至悉也,故其蓄积足恃”。

生活中有不少人认为,在物质充裕的今天,勤俭的美德已经过时了。

实则不然。

只要家中养成了骄奢的恶习,子女都好逸恶劳,就会做出很多荒唐的败家之举,一个不孝子孙胡乱挥霍,就能导致家庭的衰败。

唯有保持勤俭,切忌奢华浪费,才能呵护好每一份幸福,才能知足常乐,才能更用心地体会生活本身的美。

曾国藩虽为晚清重臣,仍以廉立身,以俭持家。他会要求自己的子女早起,除了勤奋读书以外,还督促他们扫屋、擦桌、收粪、锄草,以培养出勤劳的习惯。

因他深知,把勤俭的品质教给后辈,远比教他们如何穿金戴银来得更有裨益。

唯有勤,才有幸福生活;唯有俭,才能守住幸福。

切记,勤俭一世,安稳一生。

一个人太懒惰是缺少上进心,一个人太骄横是缺少警惕心,一个人太奢侈是缺少勤勉心,这都是会给家庭带来衰败的迹象。

如果我们能够时时警醒,不仅自己能够越活越好,家庭也会越过越顺。

论全面依法治国

新华社北京12月16日电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书,近日由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在全国发行。这部专题文集,收入***同志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文稿54篇。其中许多文稿是首次公开发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同志围绕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形成了***法治思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出版发行,对于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是全会对党员干部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提出的一项具体要求。

全面依法治国讲座心得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强全面依法治国的力度,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关键期,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要依法治国,加强领导。2019年10月,我国召开党的十九大会议,在会议中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明确要求,2035年我国要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要贯彻落实十九大会议精神,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要求,用钉钉子的精神去整改、去完善,确保我国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能保持长期稳定,是始终坚持在共产党员的领导下产生的结果。要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针政策,以制度建设领导国家,加强国家的法制建设,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全面依法治国,一方面能强化人民群众对法律的运用,能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另一方面能使我国有效的管理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要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后备保障。俗话说“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要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加大对制度的完善力度。从古至今,古代国家的发展都是建立于制度之上,如商鞅变法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我国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要建立于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基础上来完成。

要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十九大以来,对我国的建设提出了新目标、新要求,当下国家提出的一切政策都要凌驾于国家发展之上,都要基于群众,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法为民所用。要完善立法体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趋完善。制度的建立是因环境地点而来,要与时俱进,又要因地制宜,适用于当地,更能帮助当地。国家出台各项法律政策,应用于日常生活中,要能基层政府的公信力,提升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要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社会要提高法治质量,工作不能打“感情牌”,要解决矛盾问题,更要能化解矛盾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进行分工协调工作,做到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加大群众对执法的信任力度,基层工作,我们要将普法工作落实到实际工作当中,加大全民普法力度,让群众、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读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其核心理念是法治,即通过法律来规范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各个领域的运行。在当前全球化和多极化的背景下,全面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提高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选择。因此,具有高度姿态审视和深入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意义和重要性至关重要。

全面依法治国的内涵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四个方面。在实践中,我们必须不断提高法治素养,不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法治调整和创新,深化司法改革,全面加强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

全面依法治国对于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提高社会公平正义和建立和谐社会具有积极作用。全面依法治国为人民提供了保障公正和安全的法律环境,提高了人民的法律意识,促进了工商繁荣和社会和谐。

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和改革是复杂和长期的。它需要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法律等多方面的配合和努力。建立权力关系程序化是必要的,以法律规定的方式处理政治和公共事务,以此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发展。全面依法治国需要面对和解决在各个领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以健全的法律体系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发展。

第五段:个人的角色和体会。

作为普通市民,我认为全面依法治国对于我们个人的意义和重要性在于身体力行,尽力遵守法律和法规,加强法律意识,防止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社会公共安全,同时,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努力掌握相关技能,为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化构建做出积极的贡献。

总之,全面依法治国不仅是中国的基本国策,也是现代国家管理方式的必然选择。我相信通过持续的努力和改革,在不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中国实现伟大复兴的愿望将变得更加坚定和现实。

全面依法治国的心得体会

我看了易中天的博客,他谈到了依法治国,谈了四个概念,依法治国、以法治国、以法制国。他说这四个概念不同,我同意他的观点,不过我没有仔细看他是如何分析的,因为易中天说过:看书的正确方法是观其大略,不求甚解,所以,我也只是观其大略,但我自有我的理解,想写出来与各位朋友交流。

这四个词所不同之处在于,治与制,依与以。

我认为:治,治疗,医治,整治;“制”乃是控制,限制,强制之意。

而“依”乃是依照,按照之意;“以”的含义是运用,使用,利用等含义。

因此,将此四个词不同的含义参插在词语之中就会有不同的含义产生,而且区别很大,在此想做简单的分析。

依法治国——按照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

以法治国——运用法律来治理国家。

以法制国——运用法律来控制国家。

大家看看,是否存在很大的区别?谈到这里,就涉及到一个法律来源的问题,就是法律是谁来制定的问题,法律是统治者制定的还是人民制定的,这又有区别,若是人民制定的,管理国家的工作人员只能依照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了,因为这些国家工作人员是人民授权他进行管理,治理国家的;若是统治者制定的法律,那就是法律成为统治者控制国家的工具,就谈不上治理了,只是控制。

我国的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通过的,所以也是人民制定的法律,作为国家的工作人员,是人民授权或者委托他们对国家和社会进行管理的,所以,国家的工作人员就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依法治国。

任何驾临于法律之上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如进京抓记者事件,好像法律就是某个领导制定的,他说抓就抓,这种驾临于法律之上的行为,人民可以解除对他的授权和委托。

依法治国论文

〔摘要〕党的以来,以为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多次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表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重大问题,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以及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开拓了依法治国的新境界,这主要体现在:把党和法治的关系明确为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的重要论断强化了宪法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总抓手”的重要论断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谋划思路;新“十六字”方针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提供了新的基本要求;“两个坚持”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基本路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充分彰显了治国理政的新理念和新方式。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国家,法治中国,新常态,新境界。

〔作者简介〕潘卫东(1966-),男,山东费县人,临沂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党的以来,多次围绕依法治国这一主题,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是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奋斗目标、战略重点和主要任务。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拓了依法治国的新境界。认真学习关于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对于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无法回避的问题。《决定》突出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根本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就《决定》起草情况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所作的说明中明确指出,“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1〕这说明,我们党对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认识更为清醒、自觉、坚定。

一是阐明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一致性。这就是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由我国宪法确立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二是阐明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成功经验。指出:“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对这一点,要理直气壮讲、大张旗鼓讲。要向干部群众讲清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视听。”〔1〕为了正本清源、以正视听,在《决定》中明确提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的几个原则中第一个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关于《决定》的说明”中第一个说明的问题就是“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

三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要做到“三统一”、“四善于”。《决定》围绕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提出“三统一”、“四善于”,并作出了系统部署。“三统一”是: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四善于”是: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高度重视宪法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他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又明确了这一重要思想。这一重要思想强调了宪法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了依宪治国不仅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首要之义和关键所在。

其一,这一重要论断深化了对维护宪法权威和捍卫宪法尊严的认识。指出:“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2〕这一论断把维护宪法权威和捍卫宪法尊严同“国家前途”、“人民命运”、以及“党和人民共同意志”联系在一起,更加突出了宪法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同时,《决定》明确要求,要维护社会主义宪法和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在就《决定》起草情况向全会所作的说明中也明确指出,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切实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工夫。

第一,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首先,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改革于法有据,使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进行。其次,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再次,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

第二,要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保证法律有效实施的关键在于建设法治政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措施。

第三,要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包括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要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要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

第四,要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是宪法法律得以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构建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首先是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决定》指出,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其次是强有力的思想和文化保障。《决定》强调,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再次是增强理念认同,对制约法治保障体系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和逐一解决。比如,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等等。

第五,要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有力保障。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党内法规体系建设。2013年11月,《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发布,对全面建成程序严密、内容科学、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要求。《决定》也明确指出,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作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中,首次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句话后来写入1978年12月22日通过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成为我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后,“十六字”方针成为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方针和基本要求。党的报告明确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针。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以及2013年2月23日在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又反复强调了新“十六字”方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又把“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内容加以论述。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十六字”方针的提出,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是依法治国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体现,是依法治国方略基本要求的新提升。

第一,新“十六字”方针强调了立法的科学性,实现了法律从“有无”到“科学”、从“数量”到“质量”的转变。中国共产党取得执政地位后,用什么样的方式治国理政,如何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是我们党不断探索的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的新征程,我国的法治建设也走上了健康的快速的发展轨道。经过三十多年的法治建设,到2011年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然而,所立之法是否科学,是否做到了与时俱进,能否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客观要求,是新时期法治建设面临的新问题。

实践是法律的基础,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立法工作也永无止境。一是要继续立法,不断充实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就如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了详细部署。二是要追求立法结果的科学性。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三是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确保立法过程的科学性。只有立法过程具有科学性,才能保障立法结果的科学性。

第二,新“十六字”方针将严格执法作为法治建设的关键,并对严格执法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严格执法是法治建设的关键,事关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高度重视严格执法,他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对政法机关工作人员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他指出,政法机关工作人员要坚守职业良知、执法为民,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各级政府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严格执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第三,新“十六字”方针将司法公正作为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把“公正”确定为司法的价值目标,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法治建设中的应用和体现。实现社会公平和公正,是社会各阶层人民群众的期盼,是最大限度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全面深化改革、突破发展困境的关键。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将司法公正纳入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并把“公正”确定为司法的价值目标。强调:“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4〕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5〕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强调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还从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严格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等六个方面就如何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进行了详细部署。这些重要思想和具体部署,体现了以为的党中央坚定维护司法公正的决心。

第四,新“十六字”方针提出了全民守法的新要求,为构筑法治中国奠定了坚实社会基础。全民守法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全民守法,是宪法对一切组织和个人所提出的基本要求。高度重视公民的法治宣传和教育,他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我们要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让宪法家喻户晓,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并就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要决定,对全民守法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构筑法治中国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党的以来,以为的党中央,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从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高度,将依法治国贯穿于治国理政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就在新形势下如何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了一些新思路、新方法,实现了依法治国方略基本实现路径的新跨越。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首次提出“两个坚持”的重要思想。他指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2014年2月23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又重点强调了“两个坚持”的重要思想。《决定》重申了“两个坚持”,并把“两个坚持”纳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的内容加以阐述,使“两个坚持”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路径。

一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我们党是执政党,依法执政是我们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党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方略顺利实施的基础和前提,也是依法治国方略顺利实施的根本保障。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党依法执政的具体落实,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的关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六个方面就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了全面部署。

二是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从党的十五大提出,经过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其内涵不断丰富和深化。党的报告,一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提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等重要概念,强调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一重要理论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法治内在逻辑的认识,把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认识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依法治国”属于法治实践活动的范畴,“法治国家”属于法治治理目标的范畴。因此,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所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当然,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发展过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是一个发展过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全党同志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依法治国、更加扎实地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向着建设法治中国不断前进。同样,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也都主要是强调法治实践活动的行为要求及过程,其目的是要达到法治政府、法治政党和法治社会的行为结果。

因此,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逻辑是:第一,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第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第三,从依法治国到法治国家、从依法行政到法治政府、从依法执政到法治政党和法治社会。这就将法治建设上升到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覆盖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描绘了一幅法治建设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的宏伟蓝图。“两个坚持”的重要思想,彰显了新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实现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理论上的与时俱进,表明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成熟。“两个坚持”的重要思想是新时期法治中国建设的正确路径选择。

党的闭幕不久,出席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并发表讲话,重申宪法高于一切,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体现出浓厚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党的以来,十分注重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把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法治方法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不断推进法治中国进程,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第一,强调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彰显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2013年2月23日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提出,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在2013年11月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作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又把司法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并提出了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新举措。这些改革举措,对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健全权责明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更好保障人权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强调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改革”方案,方案全文共出现了26次“依法”,方案通篇贯穿着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重要思想。2014年2月28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第三,坚持制度反腐,构建反腐长效机制。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把作风建设要求融入党的制度建设,以刚性的制度规定和严格的制度执行,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经常抓、长期抓,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做善成。这些重要思想,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推进廉洁政府建设方面的高度自信和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态度和决心。

第四,以“依法治国”为主题重点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充分突显了以为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纵观改革开放以来召开的历次中央全会,主要以党的建设和经济建设为主题,十八届四中全会是第一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而全会一致通过的《决定》提出的一系列科学论断和创新举措,彰显了以为的党中央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的决心。这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郑重宣示,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全面展开,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走向了依法治国的新境界。

参考文献:

〔1〕.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j〕.求是,2014(21).

〔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j〕.求是,2014(21).

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思想、邓**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主席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千百年来,中国在历史上从没有哪一个时刻像今天这样把“法治”放在国家建设,政党建设,民族复兴的突出位置。

历史上的中国,“法治”理念更是缺失,即便是有,那也是辅助人治的治国工具和策略,法治庶民而不治君,君在法上,民在法下。

遍观中国古代史,即便是有张释之:“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汉书.张释之传》)的法家思想,却终是“礼治”高于“法治”和“人治”胜于“法治”的。

在人治时代,先秦法家所提出的法律主张,总以向国君献策作为思想出发点。

所以法家的法律是思维带有浓厚富国强兵和尊君卑臣的工具观的。

因此从中国古代起法律难以取得至高无上的地位其历史局限就在于此。

为什么中国的“依法治国”会存在历史局限?

历史局限必然是历史上所形成的羁绊所造成的,这个羁绊是什么呢?其一是以“宗**理”为治国之实,以法治为治国之具,“礼治”高于“法治”;在讲求礼治道德和伦理纲常的中国,法律基本上是一种客观且形式化的规范。

对于人仅是构成内在的约束,且只对于庶民百姓而言,“刑不上大夫”由是如此。

因此法律在传统中国的人治社会只能从属于“仁孝”从属于“礼治”,处在人治之下,是一种“治之具”而非治之实。

因此人们漠视法律,依赖于人治便成为一种必然。

其二是人治的历史太长太久,人们更依赖于“人治”而非“法治”;中国古代的历史就是帝王专治的历史,在政治上以国君的权威取代诸侯的权威,实行中央专治,使得权力一步一步的走向高度集中。

而君主也拥有了至高无上的权力,且不受任何法律的束缚,甚至凌驾于法律之上。

而统治阶级所具有的不受限制的权力直接产生了广泛的自由裁量权, “三纲五常”、“宗**理”以及政治观上所追求的“圣贤”“完人”和崇尚权威的思想,沁润于整个历史时期。

处在这样的社会现实和人治时代之中,司法正义的缺失和制度的不完善也是一种必然。

当遇上社会不公的`现象人们求告无门时,只能祈愿有权威的智者来帮助他们伸张正义。

其关键点在于有足够的威信和权威者的出现而不是法律和制度的可靠。

而这也直接催生了国人至今心中仍然存在的“青天情结”和“青天崇拜”。

这正是对人治的依赖高于法治的集中体现,更是“依法治国”的历史局限。

为什么中国共产党要“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不是简单的将法律作为治国的工具,而是将整个国家的政治生活纳入法治思想的轨道之下,让全民都生活在法治环境之中,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缺失法治思想,对我们的国家带来过太多的伤痛,对我党的执政更是一个巨大的威胁!“**十年”由于抛弃了法治思想,从行动上罔顾了宪法的权威,“砸烂公检法”这一破坏法律的粗暴行径,更是为中国的法治历史打上了一个耻辱的烙印!那么,我们为什么要依法治国呢?一是要彻底清除历史上的“人治”传统,根本上改变“孝在法外”这一漠视法治精神的非良性遗传基因。

传统中国社会人们更加注重“礼治”之下的伦理道德。

人们在做出某种行为之前,首先考虑的不是违不违法,而是是否合乎道德。

等到做出的行为出现了问题,也不会去诉诸于法律的裁决。

往往由家族的族长、宗长和有德行的名宿来施以协调。

而造成传统中国社会国人漠视法律,不相信法律的根源,便在于“孝在法外”的传统伦理道德思想的影响。

在《孟子.尽心》篇中“舜窃负而逃”的故事更好的解释了人伦高于法律“孝在法外”的现实。

《孟子.尽心》篇弟子桃应与孟子有这样一番对话:

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孟子曰:“执之而已矣。”“然则舜不禁与?曰:“夫舜恶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然则舜如之何?” 曰:“舜视弃天下,犹弃敝蹝也。

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欣然,乐而忘天下。”

从这段对话可以看到,舜的父亲杀了人,法官皋陶要把他捉起来,舜作为帝王不能去干预司法,这是他的职务要求,但是当职务与孝道不能两全的时候,舜宁愿抛弃天下,背着父亲远走高飞,逍遥法外。

而这种做法便是“百善孝为先”和“人之行莫大于孝”的传统中国所标榜的“孝道”。

同时表明在守法与尽孝两难的时候,国人最终会选择尽孝而不是守法。

就连孔子所提出的“父子相隐”也是一个成全孝道漠视法律的道理所在。

《论语.子路》篇: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

”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

直在其中矣。

”在叶公看来父亲偷羊,儿子愿意作证,证明羊是他父亲偷的,认为这个儿子知道什么是正义。

但是孔子却不同意,认为只有父子双方互相隐瞒对方的过错,才是天理人情所在。

天理人情,伦理纲常才是正义,甚至超乎于法制之外。

所以国人对法治的漠视根源于“孝在法外”法在伦理之后的一种人治传统观念的影响。

由于漠视法律的传统存在,致使人们更加看重人情天理,而对人治的依赖,对权威的崇拜也成为必然。

这种对权威的崇拜赋予所谓的“圣贤”以极大的权力,成为正义的化身。

而这种权力随着专治力度的加强也逐步走向极致。

使得统治者极其僚属拥有了巨大的权力,一旦权力不受制约甚至缺少制约,必然会形成绝对化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贪腐。

二是缺乏法治思想和法律监督,执政的权力不受约束,就必然产生贪腐行为,给我党执政造成致命性的后果。

权力在社会中是一种必然的客观存在,它本身并不意味着贪腐。

但权力一旦失去规范与制约,就必然导致贪腐。

而绝对的权力又必然产生绝对的贪腐。

其根本原因是权力的不受制约,直接诱因是由此获得的广泛自由裁量权。

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或行政官员所拥有的作为或不作为及如何作为的选择自由,表现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行为与否,怎样行为的各方面的选择自由。

而在我国传统上就是一个偏重运用自由裁量权的民族。

这与悠久的人治历史分不开,也与传统上追求圣贤和人的完善性而引发的伦理之道脱不了干系。

一个社会凡事讲人情、靠关系,必然与裁量权空间过大有关。

我国古代的官僚体制就是如此。

官民之间是从属和依附的关系。

官员为一方百姓的“父母官”,而君王就是普天之下的“君父”。

三纲五常决定了官员拥有巨大的权力和广泛的自由裁量权。

广泛自由的裁量权是产生绝对权力和权力滥用的基础。

又是不良思想左右公正执法,影响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造成行政违法和行政道德缺失的原因所在。

这种自由裁量权如果为贤明的执法人员所用他们就是人民心中的“青天大老爷”。

如果被奸诈之徒所用他们就是贪占枉法的“硕鼠”和国之蛀虫。

之所以有这样大的区别,除了人心和个人素质修养以外,直接原因就是权力的绝对化和不受制约。

绝对化的权力是权力拥有者凭借手中的权力而为所欲为。

甚至还会出现意想不到的事情。

刘鹗在《老残游记》中就以“清官之病”来说明了权力的滥用和不受制约的现象,权力成为了官员手中为所欲为的工具。

《老残游记.第十六回》载:“赃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

赃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为非;清官则以为不要钱,何所不可?刚愎自用,小则杀人,大则误国,吾人亲眼所见,不知凡几矣”。

文中还写到官员刚弼审案“凡事成竹在胸,不就事论事、细意推求”虽然为官清廉但是却以被告涉案后向官员贪腐为由,以此当作被告有罪的证据,以严刑屈打成招,从而取得被告犯罪的口供。

这种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就是权力绝对化所引起的权力滥用。

这种由绝对权力产生的自由裁量权,用于自以为是的清官就是草菅人命的帮凶,用于贪官之手便是贪腐的利器。

正因为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

三是要改变党在法治建设上的错误认识,不能“党在法外”,而要把执政党本身至于法律之下,使 “党在法内”成为法治常情;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领导党和执政党,理所应当是要主导国家的法治建设的,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

这一论述充分说明了我党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领导地位,但是绝不是说,中国共产党领导法律建设,就可以不遵守法律,就可以“党在法外”!如果有这样的认识,那是绝对错误的。

必须予以坚决纠正。

《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这一点不论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党组织还是中共党员都不能违背的。

同时我党也必须做好遵法守法的模范带头作用,这是作为执政党和领导党的必然现实要求。

“依法治国”任重道远,绝不是喊喊口号,挂挂标语就能够实现得了的,更不是中国共产党一厢情愿就能推向前进的,必须要全国各族人民广泛参与进来,形成建设法治社会的良好社会氛围,全国各族人民,上下一心,形成合力,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这一伟大目标。

正如全会所提出的那样:“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

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同时,我们也必须明白,法治社会的建设,依法治国的整体推进既要有社会舆论氛围,更要采取实际行动重在落实。

既要喊嗓子做宣传,更要甩开膀子干实事。

既要有打破旧藩篱的勇气,更要有再造土宇的魄力,其关键和核心,就是必须且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团结一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全面依法治国的心得体会

一个国家的民主进程推进到什么程度,就是看从高层到平民有没有学法、知法、懂法、依法的氛围,宪法执行的彻底不彻底,是不是受到行政权力的干预。四中全会确定了依法治国的方针非常好,我们国家终于向法制社会迈出的重要的一步。这次全会向全世界发出依法治国的宣言书,是我们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伟大壮举。

中华民族五千年的历史,很长的时间是权大于法的历史,是一种人为控制的法制与封建帝王权力制度相结合的管理制度。但是,随着人类历史的前行,这种制度的弊端逐渐的显现出来,严重的阻碍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生存和发展。特别是在今天这样的全球信息化、全人类都向往着公平、公正、民主的时代,如果一个国家没有一套体系健全的法律(宪法),如果没有依法、遵法的制度和理念,那将是不可想象的。而我国正恰逢其时,适时提出依法治国,是中华民族之幸事、是中华崛起之基石、是历史发展之必然。

中国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多次的变法。商鞅变法得到秦孝公的大力支持并取得了成功,极大地推动了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造就了一个秦帝国的诞生。而后的王安石变法、戊戌变法等都没有成功,其原因主要是触动了当时上层官僚的利益,不仅没有推动社会发展,而且造成了社会的混乱甚至倒退。而我们党是代表着广大人民利益的政党,在中国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是我们国家唯一的有着强大执政能力的执政党,因此,依法治国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成功。

我们国家建国不过几十年的时间,要想实现体系完备的依法治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四中全会能够响亮地提出来,表明我们国家已经向法制国家迈出了一大步。因此,我们每一个公民都要不断的学习,不断提升政治思想觉悟,要用科学的思维来理解现在国家发展过程中的不足之处,不要当愤青,不要轻信他国的不良言论,给国家的发展带来不必要的的麻烦。

依法治国首先得知道什么是法?法有什么作用?如何使用法。因此我们每个公民都必须把学法作为必修课程、知法作为权利义务、守法提上品德层面、用法成为维权利器、护法成为基本职责。不要去触碰法律的底线,都要站在国家宪法的框架下,利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权利,不要轻易用私权来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使依法治国顺利推进。

依法治国论文

作者简介:黎雪琳,广西学院法学院.

我们党和国家历来重视、践行、推动法治.总书记善于从新中国的法制和法治建设实践中总结经验与教训,并结合新时代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等实际,创造性提出了新时代依法治国的系列思想、理念和战略,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文献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定和同志在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最终形成了全面依法治国思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内容丰富,理论概括为“十个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思想提出后,全国掀起了学习,理论界对全面依法治国思想展开全方面的研究.价值分析是重要研究工具之一,显然,理论研究离不开价值分析的维度.

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首要价值是理论价值.全面依法治国思想是一套体系完整的理论,科学地回答了新时代建设什么样的中国法治、如何建设中国法治、如何保障中国法治建设三个基本问题.它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法治理论的人本观、认识论、方法论,关于法治的体系、公平与正义等思想则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法治原理的实质内涵、价值目标等,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旨在建设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中国的法治目标、法治原则、法治方法论体系.它以党的领导、“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国法与党规有机结合、法治与德治有机结合、统筹综治等为时代特色.它既有对我国建设、改革、开放特别是十八大以来的社会主义法制或者法治建设与探索的实践与理论成果、成功经验的总结、肯定和升华,如坚持党对建设法治的领导、将法制建设原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升华为新的十六字法治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更有针对新时代各种现实问题的理论创新,如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当然,还可以从其他层面,对该新思想进行理论阐释,如党的领导、良法善治、人体、奉法强国之“新理念”,实现法治建设目标——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正确认识、处理好法治与政治、法律与道德等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之“新思想”,全面依法治国之“新战略”.可见,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础上、在新中国伟大实践中、特别是新时代伟大征程中形成和发展的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内容丰富,逻辑严密,体系完整,是我国全面进行依法治国的理论指针和伟大遵循.

理论化的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对建设法治文化具有引领和指导之功能价值.法治文化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基,是法治之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新主义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改革开放以来的先进法治文化的综合结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继续推行已开展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基础措施、关键之举.新时代普法中,注重创新普法体制、普法机制、普法动力、普法途径等,如将法治教育纳入各级各类教育体系.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更加注重价值引领,显著表现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不仅因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含法治内容,而且在于社会主义法治与核心价值观之基本理念和精神相通,从而很好地结合法律的规范性和价值观的导向性.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推动这项工作,2018年3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式写入宪法.总之,要把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贯穿于法治实践——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各环节,使社会主义法治真正成为良法与善治.除了要求全民全社会普法、守法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更要求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带头學法、模范守法,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学法守法中的模范带头作用.除了强调形式法治,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更强调实质的法治,即运用法治的精神、法治的思维、法治的方法.

在的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指导与指引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宪法实施监督方面,将全国人大内设机构“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以真正地全面地推动宪法的实施,建立健全合宪性的审查机制,进一步完善宪法的监督制度;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的公开的向宪法庄严宣誓.法治政府的建设方面,建立各类清单制度,包括政府权力的清单、责任的清单、负面清单等;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推动文明执法,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在司法改革方面,废止劳教制度;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基础性司法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设立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和互联网法院等专门法院.普法守法方面,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败方面,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败机构体系——监察委员会,与纪委合署办,对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负责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的调查与处理,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党的领导方面,专门成立了层面的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以强化我们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组织领导.

除了理论、文化和制度方面的价值外,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还具有坚定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价值功能.理由不仅仅在于,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的内容之一,更在于,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贯穿全面依法治国决定全篇的红线,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决定的最大亮点,其首要意义是向国内外鲜明地宣示:我们将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的法治建设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的绝对领导、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理论的贯彻,是坚持中国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这三个核心要义分别解决了全面依法治国方向方面所面临的三大关键问题:政治保证、制度保障、学理支撑.

在全国上下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热潮中,本文从价值分析的角度,尝试分析其重要的、有机的、关键的组成部分——法治思想——的价值:形成理论、文化建设、制度完善、坚定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以期对学习运用这一伟大的科学的思想理论、推进法治现代化进程、实现法治的中国梦,具有一定的指导及推动意义和作用.

注释: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j]求是,2019(4)。

黄文俊.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理论要义与实践特色[j].法律适用,2019(1).

程之胜,高宏贵.论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历史底蕴与时代特色[j].社会主义研究,2018(6).

张文显.新思想引领法治新征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的指导意义[j].法学研究,2017(6).

宪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见宪法修正案第39条.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eb/ol]新华网,http:///politics/leaders/2018-08/24/,2019年7月1日访问。

谈治国理政(第二卷)[m]外文出版社,2017:113。

关于《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n]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9日,第02版。

戴艳军,段中卫.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研究[j].社会主义研究,2018(1).

该文评论,此文是一篇关于依法治国方面的依法治国论文题目、论文提纲、依法治国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依法治国论文

1.首先抓住制度文明建设。

创建制度文明的根源在于制度的建设。在加强社会主义制度发展和完善的基础上,国家现代化体系的治理能力也要不断的提高,也从各方面彰显我国了对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决心。我国对制度文明的执行力以及制度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的文明程度。同时,国家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程度的提升也反映了制度文明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制度文明程度不仅影响着国内的发展水平,同时对于国际规则制度、参与度以及在国际上的信服力都是必不可少的。因此,一套完整的文明制度是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延续的基础。并且抑制了社会中一些投机取巧的机会主义行为,这种抑制性的持续会形成一种共识,从而使社会主义文明有一个质的飞越。

2.法治―文明治国的一种模式。

社会主义制度主要体现于国家法治,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主要方式。该制度是一套集实施、监督以及保障为一体的规范体系,同时也是促进国家现代化发展以及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换而言之,现代化的发展必须依靠对国家法制治理体系以及能力的完善,全面推广社会主义文明制度势在必行。对于目前各国法治现状而言,国家法治核心主要有以下几点:国家法律的平等性、强制性以及法律至上等。总的来说,法治对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提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没有法治的国家那么他们的文明程度也无从谈起。

二、依法治国与改革发展的实践和历史。

为了促进法制理论的创新,应该吸取中国法律文化的精华。为了加强法治道德底线,应该发扬中国优秀传统美德。因而,发展具有中华特色、符合中华实际、体现出了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制理论,务必要认真整理历史上的解决方案和法制关系的教训。从而,更深刻的解析全面强化改革和全面促进依法治国的关系,为依法治国提供有效的学理支撑和理论指导。

我国历史上出现过很多次“变法”。封建土地私有制代替了奴隶土地制。地主阶层随着经济势力和政治壮大,要求改革政治,废除奴隶主特权,创造地主阶级的治理秩序。商鞍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发动了两次变法。

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表明,把改革的成果经过立法,用法律的形式规定,能够借助法律所拥有的规范性、权威性、稳定性,以宪法的确认,为改革保驾护航;以先行法律的方式,经过授权法律和立法的及时立改废释,发挥法律的引领和推动功能,以宪法促进改革,完成改革计划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经过严格的执法与公正的司法,明确违法与合法的边缘,避免改革所导致的负面影响。

在全面强化改革背景下,必须加倍重视维持依法“变法”和依法改革。在改革进程中,须依法有据,更要高度重视利用法制方式和法制思维,完成法制对改革的推动、保障、和引领功能。作为一种思维方式,法治思维的条件是将法治精神连接上认识、处理、分析问题的过程,是以法律道德规范为标准的逻辑化理性思考方式。法制思维比较重于强调职业化思维的方式,为法律所掌握运用。和法治思维对立的是人治思维。人治思维是法治思维的天敌,人治思维是强调人和权力的用意,忽略法的作用,导致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甚至以权废法。习惯人治思维,缺少法治思维,这样导致法治尊严和权威不复存在,导致人们信小不信大、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即损害人民利益,也破坏社会秩序,还可能损害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

三、改革与法制相辅相成。

全面深化强调改革的整体性、全局性,要求社会、经济、政治等制度的运转。必须从基础上促进法制建设的进度,加快法制社会的完善。全面强化经济改革对完善经济法制的提议。随着经济改革的完成,经济法治建设必然进入新的阶段,迈上新的台阶。

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全面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对推进依法执政提出新要求,推动依法执政有利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落实。党的领导是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全过程。

总之,从首要问题开始,进行全方面的改革,加快社会发展,全力推动依法治国,用法治的手段来推动社会改革的成果、创新与深化。依照党中央委员会的要求,全力发展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保证社会改革的措施与法律法规的调整同步进行,再依法治国的基础上,推动社会的改革发展。从而使得全民奔小康,早日实现我们的中国梦。

参考文献:

[1]邸乘光.“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演进、基本内涵与重要功能[j].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2016(01).

[2]吴贵春.在依法治国中坚持和体现人民主体地位[j].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6).

[3]张明.“三位一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持与发展[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01).

[4]王建国.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征程中加快农业农村发展――学习关于“三农”工作讲话精神的体会[j].农村财政与财务.2014(05).

依法治国论文

摘要: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党在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长期实践中探索和选择的治国之路。

关键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是高度概括了我们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针,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

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在此基础上深刻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

“依法治国”属于法治活动的范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能够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国家,是一个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国家。当前我国所面临的迫切任务就是如何实施好依法治国方略、走向法治国家,这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不容回避的实践问题。“依法治国”的方略自从党的十五大确立,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贯彻实施17年来取得了很好的成就。在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我们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法治实际出发,探索和研究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制约因素,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保障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贯彻实施。

读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必须走的必由之路。全面依法治国对于巩固国家治理体系、促进社会进步、保障人民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实践中,全面依法治国不断深入,将有效提高全社会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将更好地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

第二段:对依法治国的理解和认识。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宪法为核心,逐步实现法律立法、内部法规制定、司法实践、行政行为、社会组织、个人行为等全面的法治化。在法治应用方面,中国也通过多个系统的法律支持和立法改进,实现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和各领域的全面保护,为国家发展和人民幸福做出了重大贡献。

全面深化改革以来,中国以史无前例的动力加快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加强法治建设,全面推进司法改革,不断壮大法治中国。在法治建设方面,中国在维护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公平、维护环境和谐、维护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在“三大攻坚战”、“两高”、全民普法等方面,中国在设置法律机制等方面的效力也得到了初步的发掘和诉求。同时,中国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的过程中,也采纳了一些适度的非法律措施,比如良好的社会舆论引导等,力求实现对国家的全面治理。

第四段:依法治国的方向和发展趋势。

全面依法治国的发展趋势是现代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中国正在积极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加强法治宣传和法治文化的建设,促进法治实践和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法律条文将在实践中实现,建立现代化法治制度,进一步加强司法体制改革和社会治理体制建设,建立全方位的民主保障和法治机构,切实提高法治的执行力。

第五段:结语。

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中国梦的内在要求,是国家治理最基本、最有效的方式之一。现代化全面的法治建设,将为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注入更强的法治基础和制度保障,进一步为中国的发展和繁荣打下坚实的基础。我们应该深入领会全面依法治国的精神,积极践行公民法治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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