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言与行的关系 关系还行的毕业留言(通用5篇)

时间:2023-10-03 20:38:20 作者:雅蕊 2023年言与行的关系 关系还行的毕业留言(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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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与行的关系篇一

1、同窗是缘分的引子,彼此做对方的影子。课堂上有抢过本子,食堂里有夺过筷子。偶尔玩笑说你呆子,情深似成长的种子。毕业了,真心祝福朋友幸福一辈子,过顺利好日子。

2、一句祝福,一生幸福;一句问候,一世祈愿;一声珍重,一生牵挂。一声叮咛,一生念想。毕业之时,送上祝福,愿你一路,好运无数,不会孤独。

3、张开我们千锤百炼的翅膀,翱翔蓝天追逐我们的梦想;张开我们可以依靠的臂膀,迎接每一个美好的希望。毕业了,未来的路,愿你携带坚强一路向上,向着成功前往。

4、沉默的送别,止不住的不舍,无声胜有声的祝福,生怕一开口就会泪流成河。轻轻道声珍重,祝你梦想实现,早日成功,来日再聚。

5、毕业在即,道声珍重,不忘青春岁月如风,你我曾经相逢。今朝离别,难舍情浓,祝君大鹏展翅长空,潜龙风起云动。千言万语,诉不尽情衷,愿你人生路上圆美梦!

6、再回首,恍然如梦,酸甜苦辣就像昨天,今天却要毕业分离,拥抱说声再见,把美好留给回忆在脑海,带上祝福踏上下一段的旅程,愿你早日把梦想实现,开心快乐!

7、独自回眸,岁月逝去,校园尽头。怅分隔,问苍茫大地,怎能不哭。携来几人曾游,忆往昔快乐岁月稠。曾记否,在校园穿梭,笑声常留。毕业了,朋友愿你一生幸福,一路顺风。

8、我们一起度过了最美好的时光,我们一起经历了最难忘的同窗,我们一起走过了最青涩的季节,现在,我们即将毕业,我最可爱的同学,祝你未来一切顺利!万事如意!

9、毕业是快乐的结束,也是幸福的开始。把烦恼打包,把寂寞雪藏,把不快抛去,把美好开启,把幸福展望,把好运串起,把成功书写,把前途开拓,愿未来灿烂辉煌!

10、毕业虽是一首离歌,但绝不是悲歌,让我们抛弃分别得忐忑,拥抱新的选择,祝你毕业快乐,拥有美丽的未来,同时你还有灿烂的过去,还有我们这些一辈子的好友!

11、青春记录在相册,成熟随毕业而结果,青涩我们一起走过,毕业的试练让我们更加坚强,毕业快乐,即使人不在一起,但我们的心永久相伴,祝你学业更上一层楼!

12、时光呀!它悄悄地走,你我到了分离的时候;友谊呀!它无尽头,你我的心永久在相守;莫为今日的分离而泪流,愿你斗志昂扬,迎接毕业后的挑战与机遇,创造美好未来!

13、轻轻的,我们来了,从五湖四海而来;轻轻的,我们走了,走散在东西南北;重重的,祝福来了,祈愿毕业后的下一段旅程,你一帆风顺,加油,朋友!

14、毕业之际把手牵,相对无语泪涟涟,眼神深深互凝望,胜似再多的语言,友情拴住你和我,天南地北线不断,临别送上千万福,重中之重身体健!

15、有一种友谊叫同甘共苦,有一段缘份叫朝夕相伴,有一抹回忆叫嬉戏打闹,有一份相知叫袒露心声,有一种离别叫毕业季节,我亲爱的同学,以后的记得好好生活,记得永远快乐。

16、毕业之时,送你祝福,源自心底,发自内心,加上真心,诚挚祝愿,梦想实现,未来灿烂,事业成功,爱情美满,家庭合欢,生活幸福。

17、告别挚爱的老师同学,背起打包的行囊,携带满心的祝福和美好回忆,踏上未来的奇幻旅程,祝愿毕业的朋友,一如既往的奋斗,新的旅程有新的收获。

18、千言万语,诉不尽对你的绵绵依恋;千山万水,隔不断彼此的缕缕情缘;千丝万缕,祈不完要你幸福的阵阵心愿。毕业了,我的伙伴,记得永远幸福哦。

19、编织一个个美丽的梦想,一起把它们实现的开心过往,深深将我们的心捆绑,即使毕业分离也会牢固一如既往。毕业了,朋友,我们的心一直会在一起,愿你快乐!

20、这些年,几个人,风一起过雨一起走,有过泪,有过痛,却一直坚守着。而如今,几个人,就要撒落天涯,却依旧紧紧相依相靠。毕业了,保重,我的朋友!

21、走过朝朝暮暮的日子,刻下深深浅浅的印记。结下浓浓烈烈的情谊,留下林林总总的回忆。告别心心念念的过去,步入轰轰烈烈的未来。毕业季,祝你前程一帆风顺,万事如意。

22、一起携手走过的路,互相倾心彼此照顾,有福同享有痛同哭,青春路上从不孤独。学校生活拉下帷幕,继续奋斗在未来的道路,依旧会与你同甘共苦,愿你快乐常在与幸福为伍!

23、一段岁月一路携手,哭笑常伴悲欢也有;一种情谊一直保留,毕业降临关怀依旧;一生真情一杯美酒,朋友一世定一起走。毕业了,就算分开,友谊长久,朋友记得要幸福。

24、依依惜别,浓浓情意。同窗共读,美丽的校园撒下欢乐无数;嬉戏玩耍,青春的岁月翩跹绚丽舞步。这一段时光,铭记永远;这一份情意,今生不变。愿你前程似锦,人生辉煌!

25、毕业到,好运罩,去哪哪亮,到哪哪发,老板中意,经理满意,工资待遇不低,你要是还不乐意,可以炒他们鱿鱼,高出另觅,美好生活,伸手可及,哈哈,我在等你的好消息。

26、相聚总有分别时,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毕业季,往日欢乐告一段落,未来幸福正在招手。愿你乐观积极,勇敢迈步,踏上人生最美的“创业季”!祝你成功!

27、毕业的分别很无奈,虽然不舍,但要各自东西;毕业的分别很期待,期待成功,期待重逢。毕业分别之际,送上对你最诚挚的祝福,愿我们再次相聚时,朋友均健康快乐,事业有成。

28、大学时光很美好,无忧无虑,色彩斑斓;大学时光很短暂,光阴荏苒,转瞬即逝。毕业已到,分手在即,发送祝福,伴你永远,日日顺意有成绩,天天幸福发大财!

29、毕业季,要别离,我的祝福陪伴你,虽然人生道路漫长,愿你前途一片光芒,希望你像雄鹰一样,在天空中自由飞翔,希望你像骏马一样,在原野上奔向前方,祝你前程似锦,永远开心。

30、葡萄架下读论语,辩论会上争雌雄;粗茶相伴说理想,相思树下道离别;青春年少好拼搏,来日方长不言愁;毕业各奔东与西,天南海北再相聚!尊重祝福短信里,幸福快乐常相伴!

31、毕业晚会唱响着同窗好友四年里的深情厚谊,联谊舞会跳不完激情荡漾的情怀畅想,欢送宴会诉说着一千多个日夜的肺腑之言。兄弟姊妹同学情,含泪相视别离难。祝福同窗好朋友,前程似锦宏业展。

32、六月的热浪退不却我们奋斗的激情,六月的征战击不垮我们执着的精神,六月的细雨浇不灭我们青春的热烈,六月的别离拆不散我们深厚的情意,亲爱的朋友们,愿我们伴着六月的祝福,一起快乐前行。

33、六月的我们荡起青春的.双桨,用热情推开知识的波浪;六月的我们扬起进取的风帆,用勤奋驶向成功的彼岸;六月的我们带着美丽的回忆,用真诚为彼此写下祝福的诗行。亲爱的朋友,愿我们的明天更美好。

34、昨天的相聚还在眼前,今日的分别迫在眉睫。深情的拥抱胜过言语万千,抛洒的泪水将深情厚谊上演。难忘的时光留在脑海,朋友的容颜记在心间。六月是毕业的季节,愿你前程似锦,拥有美好明天!

35、时间过得飞快,毕业就在眼前。亲爱的老师,我是多么舍不得离开。难忘你的谆谆教诲,难忘你的温柔微笑,难忘你的热心关怀,深情厚谊总在我的心头萦绕。毕业季到了,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36、我们一起携手走进青春的殿堂,我们一起抛洒辛勤的汗水,我们一起品味知识的琼浆,我们一起感受游戏的乐趣,我们一起用满心的真诚去祝福亲爱的朋友,六月会流逝,但美丽的情意永远温暖如春。

37、柳树荫下百般嬉闹,同窗数载少年情长。同欢共畅情思万千,泛游书海相互督促。今朝别离无须伤感,思念在心距离消散。愿友征程一路顺风,来日相会共话衷肠。

38、听!前方是机遇在招手,请大步向前;看,前路是辉煌一片,莫惧前路艰难;毕业在即,请准备好积极地心态,去挑战未来,迎接明天!祝你一切顺利,拥抱成功!

39、连线校园的快乐时光,伴你生活让微笑常荡漾;链接校园的幸福岁月,陪你一路走稳让好运跳跃;毕业了,身背叮咛和祝福,脚踏自信和拼搏,路上走好每一步,祝前途无量。

40、来自五湖四海,为了梦想相聚校园,让我们成为好友;学有所成,为了理想各奔东南西北,我们的友谊长青,让我们彼此祝福,愿前程似锦!

41、毕业了,笑一笑,收起离别的眼泪,抱一抱,为幸福的明天鼓劲,乐一乐,我们还是最好的朋友!祝你身体健康,学业进步,百事可乐!

42、毕业了,请你张开翱翔的翅膀,执着地去追逐理想;毕业了,请你荡起快乐的双桨,去迎接美好的希望。毕业了,带着祝福,携着坚强,勇敢前行吧!祝你事事顺利,勇者无惧!

43、祝你回家一路顺风,祝你找工作一帆风顺,祝你在工作中顺心顺意,祝你在生活中一顺再顺,领导看你顺眼,父母看你顺心,事事顺,时时顺,顺顺顺,好运气。

44、一声嘱咐,温暖心窝;一声问候,感动你我;一声叮咛,热泪满盈;一声祝福,永远伴我;毕业的行装以备好,有你的祝福,人生路上没有了孤独,朋友一路走好。

45、校园的时光,我们用青春定义,快乐充盈心底;美好的未来,我们用幸福计算,捕获生活的甜蜜;心中的梦想,我们用成功设置;愿你毕业加油,一切顺利。

46、送你花,祝你永远如花似玉,送你糖,祝你一直甜甜蜜蜜,送你毕业贺词,祝你幸福快乐,青春永驻,好运连连,别忘了我们都会一直想你的!

47、我们相聚几年,欢声笑语总不停止;毕业我们分离,友谊将我们心相系;空间将我们阻隔,祝福让我们不孤寂;马上各奔东西,期待他日重逢,祝你前程似锦!

48、毕业季,已来到;毕业照,多灿烂;毕业酒,喝个够;毕业志,永铭记。祝福你,好朋友,未来路,多平坦,一帆顺,事事顺,鸿鹄志,能圆满!

49、我们相遇是一次缘分,二度春秋,三年相伴,四季如花,毕业了祝你五福临门,六六大顺,即使不能天天相见,但也别总七上八下,九九归一一生好友,十全十美的毕业祝福!

50、踏进校门,我们在欢乐中成长,我们彼此珍惜;踏出校门,我们在拼搏中前进,我们彼此祝福;愿你勇往直前,马到功成!祝你平安顺利!

51、带着理想,展翅飞翔;点亮希望,扬帆起航;毕业了,请带上坚强,带上欢乐,带上我的祝福,大胆地往前闯,愿你马到功成!祝平安幸福!

52、毕业了,发现时间的仓促,毕业了,发现青春的短暂,毕业了,发现你才是我的挚友!,毕业了,发条短信祝你开心每一天,快乐请与我分享,悲伤我愿与你一同承担!

53、青春像杯甘而不烈的美酒,让我们尽情的陶醉忘乎所以,当毕业来临就像酒醒时分,令我们仍然恋恋不舍,祝你青春永驻,毕业快乐,幸福安康!

54、柳絮依依百般惆怅,同窗数载手足情长,昔日往事永记于心,毕业在即唯有珍重;思念过去,展望未来,祝同窗的你以后一切都好!常联系!

言与行的关系篇二

一、公物利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力)格局

公物利用法律关系由公众、行政主体、公物所有者围绕同一公物建立起来,各方主体基于不同的利益立场,难免存在权利(力)实现问题上的摩擦。从总体上把握权利(力)内容及相互关系,是进一步揭示各项权利(力)性质的前提。

(一)权利(力)内容的外观透视

公物作为给付行政的重要手段,是政府分配公共利益的主要手段之一。作为一种分配手段,其必然存在分配者———公物的提供者,也必然存在被分配者———公物的取用者,这种“供取”二元关系构成公物利用法律关系最为基础的部分。那么,供取双方在上述法律关系中,享有何种权利(力)?从公物的定义可知,公物必须由行政主体提供公用,即强调存在一种支配公物的权利根据。日本学者盐野宏认为,这种权利根据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而实际上,私法所有权同样不能构成此权利根据。我们知道,私法所有权包含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等权能,这些权能体现了民法上支配权的内涵,但包括国家所有权在内的私法所有权,因其无法保证公用目的之持续与稳定,这将导致公众的使用与受益取决于所有权人的个人意志而非公法规则,故形成的也仅是“事实上的公物”,不受公物法调整。本文将支配公物的权利根据称为“公物支配权”。

而从公物的定义还可知,公物必须由公众使用或受益,针对此种公物利用状态,本文冠以“公物用益权”之名。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承担着大量的宏观调控职能,公物供给基本依赖政府财产,因而公物支配权与公物所有权的主体是合一的,即行政主体。随着市场经济时期的到来,高度发达的生产力满足了人们越来越多的物质文化需求。公众需求日益多样化与复杂化,导致政府深陷自身可控资源有限与社会需求无限的“泥淖”,政府对公物供给逐渐呈现独力难支之态势。在此时代背景下,私有公物、集体公物逐渐进入国家与人民的视野,恰如其分地弥补了政府失灵的窘态。根据德国公物理论,私有财产经由行政主体“命名”即可获得公物地位,这对尚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而言,尤具借鉴意义:既然有限的政府财力无法或难以完全回应社会的公物需求,那么公物来源问题的解决,也就无法由作为支配权人的政府来包办。因此,在公物利用的“供取”二元关系之外还存在第三方主体,其享有“公物所有权”。综上所述,公物支配权、公物用益权、公物所有权构成公物利用法律关系的权利(力)内容。

(二)权利(力)关系的内在紧张

公物利用法律关系呈现三方主体间的复式结构,即公物用益权人依公物的设立目的得为利用、公物支配权人确保公用目的之存续、公物所有权人对公物被利用的容忍。目前,我国学者对公物利用法律关系中权利(力)间的关系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1.公共地役权与“剩余财产权”二元说

该说认为,公物利用法律关系受到公法与私法的共同调整。具体而言,公物上的权利束由私法财产权与公共地役权组成,而后者又可衍生出行政主体的公物管理权与公众按公物本来用途加以使用的权利。其中,私法财产权因不具备完整的使用与处分权能,仅在保证公用目的之范围内允许所有人加以支配,故有“剩余财产权”之谓;而公共地役权则指为了特定的公共利益需求,由财产权人容忍某种负担,从而使国家或公众取得一种要求财产权人持续承担该负担的权力或权利。在实现顺序上,公共地役权优先于私法财产权并排挤后者。

2.公法权利(力)与私法物权集合说

该说主张,公物利用法律关系容纳了政府的公物管理权、公众的公物使用权与私法物权。其中,前两者属于“公物上公法权利(力)的两项下属权能”,既相互保障又相互限制,它们作用于公物的范围大致等同私物在提供公用时被公权力所限制的部分。换言之,公法权利(力)优先于私法物权。

二、公物所有权的成立之争及性质之辩

公物所有权系借鉴民法所有权提出的概念,乃大陆法系国家公、私法二元划分背景下的产物。公物所有权经历了从否定论到肯定论的成立阶段,而在肯定论中,又存在公所有权说、私所有权说、修正的'私所有权说之间的争鸣。

(一)公物所有权的成立之争:来自传统所有权观念的非难

公物上是否成立所有权,曾一度引发争论。在古罗马时代,无法由个人获取或实施经济管理的物品可由公众共同使用,如空气、阳光。但这些物品被视为不归包括国家在内的任何人所有。19世纪初期,法国学者普鲁东从古罗马时代的传统所有权观念出发,认为公产不具有所有权的排他性,因而与所有权的观念不相容;即使是国家,也仅仅是出于维护公用而占有公产,“政府只行使占有保护以确保公众使用公物,政府不因占有而享有排斥他人对公物的使用”。此外,还有一种否定公产上成立所有权的理论,即认为传统所有权应包含使用、收益与处分权能,而行政主体对此皆不具备。该时期,否定论占据了支配地位,即行政主体对公产不享有所有权,只具备“保存公产的一种警察权力”。

20世纪时,否定公物上成立所有权的观点故态依然。莱昂·狄骥认为,“公产所有权”的说辞只是照搬了民法上所有权的观念,缺乏理由的正当性与必要性。然而,狄骥的观点是源自其社会连带主义法学的立场,即每个个人基于社会连带的事实,只负有一定的可通过法律强制执行的任务,而不存在任何天赋的或不可分割的权利。其试图用一个只承认法律义务的制度来替代传统的法律权利制度,因而否定“公产所有权”的成立也就不难理解。但狄骥的这种立场多少具有形而上学的色彩,否定论的衰落已不可逆转,承认公物上成立所有权的肯定论渐渐占据支配地位。肯定论得以兴起,一方面是因为“所有权神圣”的信条遭到削弱,所有权的社会责任表明排他性仅具有相对意义;另一方面则由于行政主体对公产并非不存在使用与收益的可能,前者如行政主体对公务用公产的使用,后者则如公产特许使用费的收取。至于行政主体在保证公用目的之范围内无权处分公产,这本身就表明所有权的存在,否则没有禁止的必要。此外,对于自然公物,如果认为其不归任何人所有,那么“公地悲剧”与政府环境责任缺位将不可避免。

(二)公物所有权的性质之辩:公、私所有权说的效果趋同

随着时代的发展,一种新的公物类型———相对公物———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这使公物所有权具备了与民法所有权一样的排他性;同时,所有权所包含的使用、收益与处分权能,在公物中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体现。公物上是否成立所有权的争论偃旗息鼓,取而代之的,是公物所有权与民法所有权有何异同、其性质又该如何认定的问题。公所有权说在法国、德国及日本的代表人物分别为莫里斯·奥里乌、奥托·迈耶、美浓部达吉。法国学者莫里斯·奥里乌率先提出公产所有权的观念,其认为公产所有权是一种“必须依赖于国家力量的行政所有权”,是一种“在一般所有权基础上做出整体修改之后得出的所有权特征”。在他看来,公产所有权之所以成立,在于其仍保留着所有权的部分特征,只是由于公共用途的设定赋予公产不可转让的特性,然而这并没有影响到所有权其他方面的特性。德国行政法巨擘奥托·迈耶借鉴法国公产理论,主张仅在公物支配权与民法所有权属于同一行政主体且出让时成立公所有权。其指出,当国家对公物的支配依公法判断时,便发生公的物权———尤其是公法上所有权思想的必要。美浓部达吉博士持“权利效果决定权利性质”的观点,其认为具有公法性效果的所有权,自然属于公所有权的范畴。总的来说,持公所有权说的学者一方面强调公所有权具有民法所有权的某些特性,另一方面又强调“公用目的”与民法所有权融为一体并引发后者“质变”,前者已非独立的役权。

三、公物利用法治化的前置性思考

公物利用法治化是当代行政法治的重要课题,其立基于对公物利用法律关系的深层理解。作为三大行政手段之一的物质手段,公物不仅牵扯利用者的公物用益权,同时也涉及行政给付行为的法律规制。当行政主体运用公物支配权实施给付时,其有可能走向两个极端:一则对公物所有者的“剩余财产权”进行过度压制,表现出明显的侵益性;一则对公物利用者的给付请求视为不见或瑕疵履行,其消极效果并不亚于侵益性行政行为。因此,权利救济与权力规制犹如公物利用法治化的“硬币两面”,不可偏废其一。然而,权利救济的途径及方式因权利性质而异,权力规制亦需有的放矢。在此意义上,对公物利用法律关系的权利(力)构造加以剖析,无疑是完善公物利用相关权利救济与权力规制不可回避的前置性思考。

言与行的关系篇三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合同法律性质法律关系

内容提要:排污权交易合同制度是排污权交易制度体系中的核心问题。排污权交易合同属于民事合同,但又不同于普通民事合同,应将其定性为一种新型的民事合同即环境民事合同。排污权交易合同除在意思自治原则和合同相对性原则上有所突破外,在合同主体、合同客体、合同履行等方面也与其他民事合同有所区别。我国应在《环境保护法》创设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基础上,完善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增加环境民事合同的相关规定。同时,改革排污许可证制度,使之与排污权交易合同制度相衔接。

排污权交易制度是运用市场机制进行环境保护的制度设计之一。这一制度改变了传统以政府配置环境容量资源为主的管制型环境管理模式,以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主要手段,在促进排污企业自觉保护环境方面体现了一定的制度优势,得到了许多国家的认可。排污权交易行为的完成需要交易双方通过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方式实现,因之排污权交易合同就成为排污权交易制度体系中的核心问题。环境法学界从公法角度对排污权交易制度构建给予了较多关注,但从私法角度研究排污权交易合同制度的成果并不多见。本文试图从民法角度研究排污权交易合同的性质及法律关系,为我国排污权交易合同法律制度的构建提供一些思路。

一、排污权交易制度框架下的排污权交易合同

1968年,加拿大经济学家约翰·戴尔斯首次提出了“排污权”的概念,其主要思想是:如果允许企业在一定限度内合法排放污染物,并建立一个可进行交易的市场,企业就会发现,只要它们有效地减少了污染,它们就能同那些排放污染较多的企业进行交易从而获得收益。基于这一原理建立的排污权交易是一种有效地减少污染的经济激励措施。[1]目前,排污权交易制度在美国等国已取得了很大成功,在我国尚处于试点阶段。在学界,我国学者对排污权的性质、制度原理、制度构造等进行了广泛的研究。普遍认为,排污权的客体是环境容量资源;排污权交易的实质就在于污染物的排放是对环境容量资源的使用;排污权交易制度是运用市场机制治理环境污染的制度,政府在核定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后,依据总量控制目标将排污指标合理分配给企业,企业可以将节省的富余排污指标投入市场进行交易。概而言之,这一制度实质上是对环境容量资源再分配的一种方式,是运用私法手段达到环境保护目的的制度设计。

作为环境容量所有者的政府,确定一定的环境基准并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环境容量分配,即排污权的初始分配,是排污权交易的基础和上游制度。对于排污权所有者来说,排污权的初始分配实际上是获得排污权交易资格的行为。只有取得初始的环境容量,排污权的初始分配交易才能得以进行。因此,排污权交易的一个必要前提是排污权的初始分配。目前,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大部分地区均采用排污权无偿初始分配制度。这主要是考虑到无偿分配可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的阻力。但是,从法理上讲,无偿分配实际上是排污企业无偿取得环境容量资源,是传统的“环境资源无价值”观念的体现,在实践中往往会产生恶意囤积排污指标、不利于企业自觉削减排污量等一系列问题,不利于健康有序的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形成。因此,理论界普遍认为,实施有偿的排污权初始分配更为合理。事实上,我国部分地方已经开始了排污权有偿初始分配的实践。但是,有偿初始分配采取何种方式进行仍然值得我们探讨。

政府的监管是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立需要政府的监督和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首先,排污交易制度的一个前提是排污总量上限的界定,政府需要在在严格执行该上限的前提下,考虑当地环境质量情况和环境容量大小,确定该地区允许排放各类污染物的总量上限。排放总量上限确定以后,还需将其分配到各个排污单位。政府在这个过程中起关键作用,需要决定采取何种初始分配方式。其次,排污权交易双方在签订交易合同后,需报请政府环保部门审查确认,若符合要求,环保部门予以批准,并办理排污权变更手续,变更交易双方的排污权分配;若不符合要求,则不予批准。再次,政府应当对排污交易合同的履行以及交易地区的环境效益进行监督,对于不法行为及时制止和惩罚,保障交易的合法进行。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具体落实,需要排污权交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因此排污权交易合同制度是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核心制度。排污权交易合同兼具公法、私法性质,不同于一般传统合同,是一种新型合同,该合同的成立、生效、合同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都有其特殊性。另外,排污权交易合同除遵循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外,还必须符合公法上的一些具体要求,比如,不得引起区域环境质量恶化等原则。

二、排污权交易合同的法律性质

排污权交易合同属于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在理论界有争议。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同时规定,婚姻、收养、继承等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可见,我国《合同法》中所指的合同是狭义的合同,即民事合同,而不包含行政合同、劳动合同等。我们认为,排污权交易合同应该属于民事合同,即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的范畴。第一,从合同主体看,排污权交易合同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符合我国《合同法》中“平等主体”的要求。第二,从合同订立过程和内容看,排污权交易合同双方对于交易对象、数量、价格等事项可以平等地进行协商,平等地享有交易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合同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第三,从订立合同的目的`看,排污权交易合同是合同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现各自利益的一种手段,与其他民事合同的订立目的并无不同。

从合同法的角度分析,排污权交易合同虽然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但与普通的民事合同尚存在不同,最典型的一点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合同相对性原则在该类合同中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我国现行的《合同法》显然不能完全满足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的需要,而目前我国关于排污权交易合同的规定仅出现在一些地方性法规中,未统一进行立法确认,这样的立法现状难以有效地指导排污权交易合同的实践。因此,研究排污权交易合同制度的法律性质,对于完善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拓展我国的合同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一)排污权交易合同不同于普通民事合同

排污权交易合同不同于普通民事合同,首先体现在当事人的意思不能完全自治。排污权交易合同的订立要受国家意志、环境公共利益等条件的限制,这主要是由于其合同标的特殊性决定的。国家基于保护环境的目的,通过环境总量控制和排污权的初始分配等行政手段,使环境容量使用权由公有资源变为用益物权,从而产生排污权交易合同的标的,即多余排污权。从排污权本身特点看,其生态环境价值远远大于其财产价值,因此,作为用益物权的排污权必然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排污权交易合同标的产生原因决定了国家必然对该类合同的签订和实施实行必要的干预。排污权交易合同的生效必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合同经过批准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排污权交易合同不同于普通民事合同之处还体现在对于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第一,排污权交易合同在签订后需要经过国家环保部门的审核,只有通过审核,合同才发生效力。第二,排污权交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除了遵守彼此约定的权利义务外,还需要对合同以外的第三人负有一定义务,即合同的履行不得损害第三人的环境权益,否则第三人有权向合同当事人主张其权利。

排污权交易合同除在意思自治原则和合同相对性原则上有所突破以外,排污权交易合同在合同主体、合同客体、合同履行等方面也与其他民事合同有所区别。第一,排污权交易合同的主体除符合民事主体的一般特征外,还需满足其他要件。例如,买方需保证排污权的取得是通过初始分配等合法途径,其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并有富余排污权;合同双方属于排放同类污染物的企业等。第二,排污权交易合同的客体是富余排污权,属于无体物,不同于一般民事客体的有形性。第三,排污权交易合同的履行要受到国家和其他公民的监督。

(二)排污权交易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理论依据

民事合同在合同自由主义兴盛的时期,受政治、经济、哲学等的影响,合同形式主义占据统治地位,契约的全部意义在于其正式性和外部性,合同的地位和作用到了一个神圣不可怀疑的地步。19世纪中期,合同制度在由近代走向现代的过程中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作为近代民法三大原则之一的契约自由原则受到了严重挑战,契约不再自由,契约越来越受限制,甚至有学者称其要“死亡”。对合同进行一定限制是当今社会中民法的必然发展趋势。合同不再仅仅是当事人的共同意志,在一定程度上它也反映了国家所代表的社会普遍意志,因此,合同逐渐成了一种法律形式。

合同法功能的上述变化为环境法以及其他部门法借鉴合同这种法律形式提供了可能性,也为排污权交易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提供了理论依据。因此,在合同法功能发生变化的今天,虽然排污权交易合同对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合同相对性原则都有所突破,但这并不影响其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

(三)排污权交易合同是一种新型民事合同

综合以上两点,我们可以将排污权交易合同纳入民事合同的范畴,但考虑其与一般民事合同的不同,应将其定性为一种新型的民事合同,即环境民事合同。所谓环境民事合同,是指虽然合同满足主体地位平等、契约自由的条件,但受到国家意志、公众环境利益等诸多干预因素,当事人意思自治受到了限制,合同必须符合环境法的相关规定。

排污权交易合同是指平等地位的企业、自然人,甚至国家之间,在环境保护部门指导和监督下,就富余排污权的依法转让而签订的合同。排污权交易合同具有民事合同的一般特征。排污权交易合同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双方可以就合同内容平等地进行协商,平等地享有排污权交易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并且平等地承担合同义务,任何一方都是从自身利益出发签订合同,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从合同内容看,排污权交易合同的交易对象是富余排污权。这些都符合民事合同的一般特征。但是,排污权交易合同中存在一些法定的环境保护条款,这些有关环境保护的条款既体现了国家的意志,也是国家行使环境管理权的方式之一。因此,在排污权交易合同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受到一定的限制,排污权交易合同不仅是当事人的共同意志,同时也反映了国家所代表的社会普遍意志,但根据现代合同法理论,这并不影响其民事合同的性质。

我国《合同法》规定,婚姻、收养、继承等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可见,《合同法》中所指的合同是狭义的合同,即民事合同,而不包含行政合同、劳动合同等。我们认为,排污权交易合同应该属于民事合同,即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的范畴。从合同类型角度看,排污权交易合同属于无名合同,即我国《合同法》并未规定该合同类型;排污权交易合同属于书面合同,需要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认;排污权交易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基于合同对对方负有一定的义务。

综上,排污权交易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就富余排污权达成的协议,但合同的订立要受国家和公众环境利益的影响,应将其归类为一种新型的民事合同,即环境民事合同。

三、排污权交易合同法律关系

(一)排污权交易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排污权交易合同实际上是私法主体之间的权利转让合同,因此一切私法主体都可以是该合同的主体。我们可将排污权交易合同的主体定义为有权利进行排污权买卖,同时具有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可以签订交易合同的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

从目前交易合同的实践看,排污交易合同的主体主要还是企业。没有企业,排污权交易市场就不可能存在。企业作为最主要的合同主体,除具备普通民事主体的要件外,还需要一些特定的条件:第一,合同的卖方应该是通过合法的初始分配形式依法取得排污指标,并且采用技术改进等手段产生富余排污权的企业。对于那些通过非法途径获得的排污指标,或者在现有体制下故意过高申报排污量而获取大量排污指标的企业,不得作为合同的卖方,国家应严格审核并予以规制。第二,合同的买方应该是因企业扩大生产或其他原因需要更多排污指标的企业,买方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第三,合同主体应该具有生产经营排污的现实需要和真实性,而不能是为了囤积居奇,赚取利差,为了交易而交易。第四,合同主体必须保证合同签订不引起区域环境恶化。污染严重、能耗高,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功能区总体规划的企业,不得允许受让排污权。第五,合同主体范围限于排放同类污染物的企业之间,这样就可以既使排污权交易有效进行,又可以避免因交易所带来的污染监管不力、环境污染失控等后果。

政府作为排污权交易合同的主体有两种情况,第一,政府为了平抑排污权交易价格,平衡排污权供给余缺而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第二,政府出于其发展需要,购入排污权建立储备,防止政府需要引进项目时出现排污权短缺。第一种情况政府作为排污权交易合同主体的目的是调控排污权市场,政府的第二种参与方式与其他主体并无区别。

除此之外,自然人也可以作为排污权交易合同的主体。任何自然人都可以出于环保的目的进入市场购买排污权,并办理永久注销,即只买进,不卖出,从而降低污染水平。这为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

排污权交易合同的客体是指排污单位通过初始分配得到的并且在有效期内的可以依法转让的富余排污权。政府将排污权经过量化后分配给企业,企业对其依法取得的富余排污权可以在政府的监督下通过合同形式进行交易。富余排污权作为排污权交易合同的客体,其实质是环境容量使用权。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富余排污权不能作为排污权交易合同的客体。第一,不能是与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分割的排污权。如基于相邻不动产在地域上的毗邻关系所取得的排污权,这种排污权与特定地域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属具有不可分割的依存关系,为维护正常的权利存续秩序,禁止此种排污权脱离其生产基础的权利,因此不得转让。第二,法律或者合同对排污权人具有严格限制规定的排污权。公权力机关在依行政权利分配排污权时,往往将某些无偿或者低价的福利性排污权或市政用排污权赋予特定的排污人,故而除法律特别规定或排污许可证明允许转让以外,不得转让。第三,未经登记取得合法有效排污许可证的排污权,如依继承取得的排污权,法律为维护正常的权利存续秩序,应规定此类排污权非经登记不得处分,这其中当然包括以交易方式表现出来的所谓的处分行为。

(二)排污权交易合同的内容

排污权交易合同的内容与一般民事合同并没有多大区别,包括以下内容:合同当事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转让的标的、数量;转让的时间、价款及付款方式;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的承担及解决纠纷的方式等。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合同的主要内容。在排污权交易合同中,合同双方当事人除了彼此约定的权利义务外,还需要服从政府部门的监管,同时也对合同以外的第三人负有一定义务,这主要是由该合同具有环境保护的公法目的所决定的。以下将分别介绍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

排污权转让方有按自己意愿出售富余排污指标和请求受让方给付约定金额的权利。排污权转让方的义务有:按约定将一定排污指标的使用权转移给受让人使用;对转让的排污权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保证受让人不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而丧失受让排污权;协助受让方办理变更登记,并保证其在转让期限内不使用转让的排污指标;服从政府监管,不违背总量控制目标等。

排污权受让人有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购买排污权的权利和请求转让方转移排污指标并办理变更登记的权利。同时,排污权受让人可以利用依法取得的排污权获取正当利益,比如,如果合同期内买方未使用完的排污权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用,也可以有条件地出让给第三方使用。排污权受让人的义务有:

(1)按照合同约定向转让人支付转让金。

(2)及时到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申报备案。

(3)受让人对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减轻或消除。

(4)受让人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采取一切应有的措施,降低排污权转让可能对环境或他人造成损害的风险,以及在发生污染时采取必要的措施,治理污染,减少损害。

(5)受让人负有告知处于可预见的致害范围内的人应对可能发生的污染危险并与之协商处理办法的义务;同时应将可预见的损害危险告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排污权交易合同中第三人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知情权是指第三人对排污权交易合同及环境质量等有关信息获得了解的权利。这一权利既是第三人参与排污权交易的前提,也是排污权交易合同得以实施的保障条件。第三人的知情权在许多国家的立法中得到了明确承认,如乌克兰共和国《自然环境保护法》第9条规定:“公民有权依法定程序获得关于自然环境状况及其对居民健康的影响等方面的确实可靠的全部信息。”泰国的《环境质量法》也作了大致相同的规定。

(2)参与权。参与权是保护第三人环境权益免受损害的方法之一,它使得排污权交易行为更加公开化和民主化。尽管表面上看起来民主程序往往耗费一些成本,然而,从宏观上看,公众参与可以有效地避免决策偏差,增强民众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从而有利于政策法律的顺利实施。[6]公民主要是通过参与各种“听证会”的方式行使参与权的。

(3)请求权。或称环境诉权,是指第三人在自身环境权益受到侵害后有向司法机关请求保护的权利。具体包含请求损害赔偿权和停止损害请求权。

四、排污权交易合同的实施

(一)排污权交易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订立合同是当事人就合同内容协商一致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排污权交易合同也不例外。法律对一般合同的形式要件不以书面为限,但基于排污权交易合同特定的目的性和复杂的技术性,该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应该规定为书面形式,另外合同一般应一式三份,除双方当事人持有外,还需向有关环保部门提交一份,这样才利于政府和公众对合同的实施实行有效的监督。

合同生效之所以具有与合同成立不同的法律意义,主要源于合同成立一般以当事人双方的意思一致为基础,仅受双方当事人意志的影响,而合同生效体现的是法律对合同效力的评价,只能由立法者的意志决定并由国家做出评价。[8]因此,排污权交易合同成立后,还需经过环保部门的审查,环保部门审查合同是否符合环境总量控制原则和不得引起区域环境恶化原则,并通过对其排污源的技术监测核实该单位削减额外污染物的能力。只有通过了环保部门的审查,该合同才能正式生效。但如果国家作为排污权交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时,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同时发生的,因为此合同无需经过环保部门的审查批准。换言之,在排污权交易制度设计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市场的主导地位,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将工作重心由直接的行政控制转变到排污权交易市场培育上来。[9]需要注意的是,排污权交易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并不意味着排污权的转让。排污权是用益物权,属于物权范畴,因此,排污权的转让要遵循物权变动的有关规则,排污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当事人还需办理排污权变更登记手续,只有经过变更登记才会发生排污权转让的效力,这也符合物权转让的一般规则。

(二)排污权交易合同的履行

排污权交易合同虽然属于民事合同,但在公法视角下是一种政府指导下的市场调控手段,其目的是保护环境,因此,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与传统的民事合同有所不同,对于合同相对性原则有所突破,这一点从以上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分析也可以看出。

具体表现为:第一,政府和其他公民对于排污权交易合同的履行享有监督权,合同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合同相对性原则拒绝接受监督。第二,第三人在排污权交易合同的履行中享有一定的权利。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时要保障第三人的环境权利不受侵害,否则要承担相应责任,不得以合同相对性原则为由主张免责。

排污权交易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也要承担违约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排污权交易合同的违约责任与一般民事合同有所区别。以环境容量为核心的环境资源要素具有技术性、复杂性、多变性的特点,因此在承担违约责任时,要考虑实际情况,并不严格要求违约方恢复原状,而以损害赔偿予以替代。

(三)排污权交易合同的立法确认

对于排污权交易合同的立法确认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对现行的《环境保护法》作必要的修改补充,在增设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基础上,规定排污权交易合同制度适用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另一方面,完善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增加环境民事合同的相关规定,排污权交易合同属于其中一种合同类型。

但是,考虑到目前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理论尚不成熟,为保障实践中排污权交易合同有法可依,可以先由国务院发布《排污权交易实施条例》,详细规定排污权初始分配制度、排污权交易合同制度以及政府监督和相关配套制度。

注释:

[1]王小龙:《排污权性质研究》,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年第3期,第63页。

[2]吕忠梅、刘长兴:《试论环境合同制度》,载《现代法学》年第3期,第104页。

[3]邓海峰:《排污权——一种基于私法语境下的解读》,北京大学出版社年版,第210页。

[4]惠军亚:《我国排污权交易的立法研究》,昆明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年。

[5]何学科:《排污权交易合同制度研究》,湖南师范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

[6]汪习根、王琪璟:《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法治理念》,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第7页。

[7]何学科:《排污权交易合同制度研究》,湖南师范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

[8]吕忠梅、刘长兴:《试论环境合同制度》,载《现代法学》2003年第3期,第110页。

[9]钭晓东:《论环境监管体制桎梏的破除及其改良路径——〈环境保护法〉修改中的环境监管体制命题探讨》,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年第2期,第97-98页。

[10]邓海峰:《排污权——一种基于私法语境下的解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16页。

言与行的关系篇四

青春记录在相册,成熟随毕业而结果,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毕业留言大全,仅供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1. 同窗是缘分的引子,彼此做对方的影子。课堂上有抢过本子,食堂里有夺过筷子。偶尔玩笑说你呆子,情深似成长的种子。毕业了,真心祝福朋友幸福一辈子,过顺利好日子。

2. 一句祝福,一生幸福;一句问候,一世祈愿;一声珍重,一生牵挂。一声叮咛,一生念想。毕业之时,送上祝福,愿你一路,好运无数,不会孤独。

3. 张开我们千锤百炼的翅膀,翱翔蓝天追逐我们的梦想;张开我们可以依靠的臂膀,迎接每一个美好的希望。毕业了,未来的路,愿你携带坚强一路向上,向着成功前往。

4. 沉默的送别,止不住的不舍,无声胜有声的祝福,生怕一开口就会泪流成河。轻轻道声珍重,祝你梦想实现,早日成功,来日再聚。

5. 毕业在即,道声珍重,不忘青春岁月如风,你我曾经相逢。今朝离别,难舍情浓,祝君大鹏展翅长空,潜龙风起云动。千言万语,诉不尽情衷,愿你人生路上圆美梦!

6. 再回首,恍然如梦,酸甜苦辣就像昨天,今天却要毕业分离,拥抱说声再见,把美好留给回忆在脑海,带上祝福踏上下一段的旅程,愿你早日把梦想实现,开心快乐!

7. 独自回眸,岁月逝去,校园尽头。怅分隔,问苍茫大地,怎能不哭。携来几人曾游,忆往昔快乐岁月稠。曾记否,在校园穿梭,笑声常留。毕业了,朋友愿你一生幸福,一路顺风。

8. 我们一起度过了最美好的时光,我们一起经历了最难忘的同窗,我们一起走过了最青涩的季节,现在,我们即将毕业,我最可爱的同学,祝你未来一切顺利!万事如意!

9. 毕业是快乐的结束,也是幸福的开始。把烦恼打包,把寂寞雪藏,把不快抛去,把美好开启,把幸福展望,把好运串起,把成功书写,把前途开拓,愿未来灿烂辉煌!

10. 毕业虽是一首离歌,但绝不是悲歌,让我们抛弃分别得忐忑,拥抱新的选择,祝你毕业快乐,拥有美丽的未来,同时你还有灿烂的过去,还有我们这些一辈子的好友!

11. 青春记录在相册,成熟随毕业而结果,青涩我们一起走过,毕业的试练让我们更加坚强,毕业快乐,即使人不在一起,但我们的心永久相伴,祝你学业更上一层楼!

12. 时光呀!它悄悄地走,你我到了分离的时候;友谊呀!它无尽头,你我的心永久在相守;莫为今日的分离而泪流,愿你斗志昂扬,迎接毕业后的挑战与机遇,创造美好未来!

13. 轻轻的,我们来了,从五湖四海而来;轻轻的,我们走了,走散在东西南北;重重的,祝福来了,祈愿毕业后的下一段旅程,你一帆风顺,加油,朋友!

14. 毕业之际把手牵,相对无语泪涟涟,眼神深深互凝望,胜似再多的语言,友情拴住你和我,天南地北线不断,临别送上千万福,重中之重身体健!

15. 有一种友谊叫同甘共苦,有一段缘份叫朝夕相伴,有一抹回忆叫嬉戏打闹,有一份相知叫袒露心声,有一种离别叫毕业季节,我亲爱的同学,以后的记得好好生活,记得永远快乐。

16. 毕业之时,送你祝福,源自心底,发自内心,加上真心,诚挚祝愿,梦想实现,未来灿烂,事业成功,爱情美满,家庭合欢,生活幸福。

17. 告别挚爱的老师同学,背起打包的行囊,携带满心的祝福和美好回忆,踏上未来的奇幻旅程,祝愿毕业的朋友,一如既往的奋斗,新的旅程有新的收获。

18. 千言万语,诉不尽对你的绵绵依恋;千山万水,隔不断彼此的缕缕情缘;千丝万缕,祈不完要你幸福的阵阵心愿。毕业了,我的伙伴,记得永远幸福哦。

19. 编织一个个美丽的梦想,一起把它们实现的开心过往,深深将我们的心捆绑,即使毕业分离也会牢固一如既往。毕业了,朋友,我们的心一直会在一起,愿你快乐!

20. 这些年,几个人,风一起过雨一起走,有过泪,有过痛,却一直坚守着。而如今,几个人,就要撒落天涯,却依旧紧紧相依相靠。毕业了,保重,我的朋友!

21. 走过朝朝暮暮的日子,刻下深深浅浅的印记。结下浓浓烈烈的情谊,留下林林总总的回忆。告别心心念念的过去,步入轰轰烈烈的未来。毕业季,祝你前程一帆风顺,万事如意。

22. 一起携手走过的路,互相倾心彼此照顾,有福同享有痛同哭,青春路上从不孤独。学校生活拉下帷幕,继续奋斗在未来的道路,依旧会与你同甘共苦,愿你快乐常在与幸福为伍!

23. 一段岁月一路携手,哭笑常伴悲欢也有;一种情谊一直保留,毕业降临关怀依旧;一生真情一杯美酒,朋友一世定一起走。毕业了,就算分开,友谊长久,朋友记得要幸福。

24. 依依惜别,浓浓情意。同窗共读,美丽的校园撒下欢乐无数;嬉戏玩耍,青春的岁月翩跹绚丽舞步。这一段时光,铭记永远;这一份情意,今生不变。愿你前程似锦,人生辉煌!

25. 毕业到,好运罩,去哪哪亮,到哪哪发,老板中意,经理满意,工资待遇不低,你要是还不乐意,可以炒他们鱿鱼,高出另觅,美好生活,伸手可及,哈哈,我在等你的好消息。

26. 相聚总有分别时,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毕业季,往日欢乐告一段落,未来幸福正在招手。愿你乐观积极,勇敢迈步,踏上人生最美的“创业季”!祝你成功!

27. 毕业的分别很无奈,虽然不舍,但要各自东西;毕业的分别很期待,期待成功,期待重逢。毕业分别之际,送上对你最诚挚的祝福,愿我们再次相聚时,朋友均健康快乐,事业有成。

28. 大学时光很美好,无忧无虑,色彩斑斓;大学时光很短暂,光阴荏苒,转瞬即逝。毕业已到,分手在即,发送祝福,伴你永远,日日顺意有成绩,天天幸福发大财!

29. 毕业季,要别离,我的祝福陪伴你,虽然人生道路漫长,愿你前途一片光芒,希望你像雄鹰一样,在天空中自由飞翔,希望你像骏马一样,在原野上奔向前方,祝你前程似锦,永远开心。

30. 葡萄架下读论语,辩论会上争雌雄;粗茶相伴说理想,相思树下道离别;青春年少好拼搏,来日方长不言愁;毕业各奔东与西,天南海北再相聚!尊重祝福短信里,幸福快乐常相伴!

31. 毕业晚会唱响着同窗好友四年里的深情厚谊,联谊舞会跳不完激情荡漾的情怀畅想,欢送宴会诉说着一千多个日夜的肺腑之言。兄弟姊妹同学情,含泪相视别离难。祝福同窗好朋友,前程似锦宏业展。

32. 六月的热浪退不却我们奋斗的激情,六月的征战击不垮我们执着的精神,六月的细雨浇不灭我们青春的热烈,六月的别离拆不散我们深厚的情意,亲爱的朋友们,愿我们伴着六月的祝福,一起快乐前行。

33. 六月的我们荡起青春的双桨,用热情推开知识的波浪;六月的我们扬起进取的风帆,用勤奋驶向成功的彼岸;六月的我们带着美丽的回忆,用真诚为彼此写下祝福的诗行。亲爱的朋友,愿我们的明天更美好。

34. 昨天的相聚还在眼前,今日的分别迫在眉睫。深情的拥抱胜过言语万千,抛洒的泪水将深情厚谊上演。难忘的时光留在脑海,朋友的容颜记在心间。六月是毕业的季节,愿你前程似锦,拥有美好明天!

35. 时间过得飞快,毕业就在眼前。亲爱的老师,我是多么舍不得离开。难忘你的谆谆教诲,难忘你的温柔微笑,难忘你的热心关怀,深情厚谊总在我的心头萦绕。毕业季到了,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36. 我们一起携手走进青春的殿堂,我们一起抛洒辛勤的汗水,我们一起品味知识的琼浆,我们一起感受游戏的乐趣,我们一起用满心的真诚去祝福亲爱的朋友,六月会流逝,但美丽的情意永远温暖如春。

37. 柳树荫下百般嬉闹,同窗数载少年情长。同欢共畅情思万千,泛游书海相互督促。今朝别离无须伤感,思念在心距离消散。愿友征程一路顺风,来日相会共话衷肠。

38. 听!前方是机遇在招手,请大步向前;看,前路是辉煌一片,莫惧前路艰难;毕业在即,请准备好积极地心态,去挑战未来,迎接明天!祝你一切顺利,拥抱成功!

39. 连线校园的快乐时光,伴你生活让微笑常荡漾;链接校园的幸福岁月,陪你一路走稳让好运跳跃;毕业了,身背叮咛和祝福,脚踏自信和拼搏,路上走好每一步,祝前途无量。

40. 来自五湖四海,为了梦想相聚校园,让我们成为好友;学有所成,为了理想各奔东南西北,我们的友谊长青,让我们彼此祝福,愿前程似锦!

41. 毕业了,笑一笑,收起离别的眼泪,抱一抱,为幸福的明天鼓劲,乐一乐,我们还是最好的朋友!祝你身体健康,学业进步,百事可乐!

42. 毕业了,请你张开翱翔的翅膀,执着地去追逐理想;毕业了,请你荡起快乐的双桨,去迎接美好的希望。毕业了,带着祝福,携着坚强,勇敢前行吧!祝你事事顺利,勇者无惧!

43. 祝你回家一路顺风,祝你找工作一帆风顺,祝你在工作中顺心顺意,祝你在生活中一顺再顺,领导看你顺眼,父母看你顺心,事事顺,时时顺,顺顺顺,好运气。

44. 一声嘱咐,温暖心窝;一声问候,感动你我;一声叮咛,热泪满盈;一声祝福,永远伴我;毕业的行装以备好,有你的祝福,人生路上没有了孤独,朋友一路走好。

45. 校园的时光,我们用青春定义,快乐充盈心底;美好的未来,我们用幸福计算,捕获生活的甜蜜;心中的梦想,我们用成功设置;愿你毕业加油,一切顺利。

46. 送你花,祝你永远如花似玉,送你糖,祝你一直甜甜蜜蜜,送你毕业贺词,祝你幸福快乐,青春永驻,好运连连,别忘了我们都会一直想你的!

47. 我们相聚几年,欢声笑语总不停止;毕业我们分离,友谊将我们心相系;空间将我们阻隔,祝福让我们不孤寂;马上各奔东西,期待他日重逢,祝你前程似锦!

48. 毕业季,已来到;毕业照,多灿烂;毕业酒,喝个够;毕业志,永铭记。祝福你,好朋友,未来路,多平坦,一帆顺,事事顺,鸿鹄志,能圆满!

49. 我们相遇是一次缘分,二度春秋,三年相伴,四季如花,毕业了祝你五福临门,六六大顺,即使不能天天相见,但也别总七上八下,九九归一一生好友,十全十美的毕业祝福!

50. 踏进校门,我们在欢乐中成长,我们彼此珍惜;踏出校门,我们在拼搏中前进,我们彼此祝福;愿你勇往直前,马到功成!祝你平安顺利!

51. 带着理想,展翅飞翔;点亮希望,扬帆起航;毕业了,请带上坚强,带上欢乐,带上我的祝福,大胆地往前闯,愿你马到功成!祝平安幸福!

52. 毕业了,发现时间的仓促,毕业了,发现青春的短暂,毕业了,发现你才是我的挚友!,毕业了,发条短信祝你开心每一天,快乐请与我分享,悲伤我愿与你一同承担!

53. 青春像杯甘而不烈的美酒,让我们尽情的陶醉忘乎所以,当毕业来临就像酒醒时分,令我们仍然恋恋不舍,祝你青春永驻,毕业快乐,幸福安康!

54. 柳絮依依百般惆怅,同窗数载手足情长,昔日往事永记于心,毕业在即唯有珍重;思念过去,展望未来,祝同窗的你以后一切都好!常联系!

言与行的关系篇五

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中最安全的支付手段,在外贸活动中的使用已相当普遍,而因信用证引起的纠纷也日益增多。目前,所有信用证业务都遵循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称《ucp500》)。由于信用证业务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在信用证业务实践中存在着一些不规范及对《ucp500》理解不统一的地方。本文将就信用证关系中议付行的权利和责任谈一些看法。

一、议付行的'性质

议付是指由被授权议付的银行对汇票/单据付出对价。如果只审查单据而不支付对价并不构成议付。议付行是准备向受益人购买信用证下单据的银行,议付行可以是通知行或其他被指定的愿意议付该信用证的银行,一般是出口商所在地银行。

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是信用证关系中的主要当事人,那么议付行在信用证关系中的作用是什么呢?根据信用证流程,受益人备齐所有单据后,向通知行提交信用证及全套单据,如果通知行不对信用证进行议付的话,那么其仅仅是接受单据并将之转递开证行。受益人要等到开证行审单完毕,确认单证相符,并将信用证金额扣除必要费用的净额付至通知行后,才能从通知行获取货款。如果通知行接受开证行邀请,愿意对信用证进行议付,就成为议付行。议付行审单确认单证相符,便留下单据,将信用证净额(信用证金额扣去利息)交付受益人,即议付行实际是用自己的资金将单据买下,对受益人提供资金融通。议付行购买受益人的单据和汇票是建立在开证行保证偿付的基础上。

二、议付行审核单据的标准

根据《ucp500》第十三条“审核单据标准”规定,银行(包括议付行)审单应遵循以下几个准则:

(1)信用证交易为单据交易,银行审单就是审查单据是否“单证相符”和“单单相符”。

(2)银行只从“单据表面上”审查,即银行不需要亲自过问单据是否是真的,是否失效,或货物是否真正装运。除非银行知道所进行的是欺诈行为,否则这些实际发生的情况与银行无关。

(3)银行审单应该不违反“合理性”、“公平性”和“善意性”,但并非每个字母、每个标点符号都相符。

(4)银行对未规定单据不负责任。如果银行收到这类单据,他们将把单据退回给受益人或传递给开证行,并不负任何责任。

(5)银行审单不得超过七个营业日,即银行应于在接受单据之日第二天起不超过七个营业日之内审核单据并决定接受或拒绝单据。

三、议付行在信用证关系中的法律责任

1、关于议付行在开证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信用证时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

议付行审单完毕,确认单证相符,从受益人手中购入信用证及所附全套单据后,会将信用证及全套单据寄往开证行要求偿付。如果开证行以单证不符为由,对信用证拒付,议付行在善意议付的情况下,不对该拒付结果承担责任。

对于议付行审单不慎造成开证行拒付信用证,有种观点认为该拒付结果应由议付行自己承担。笔者认为,这一观点加重了银行在金融中介业务中的责任,也使银行承担了商品交易的风险。因为在自由议付和限制议付的情况下,议付行与开证行之间都是委托代理关系,议付行不承担最终付款的责任。所以当开证行以单证不符为由对信用证表示拒付,除非有证据表明议付行参与欺诈行为,否则议付行在善意议付信用证的情况下,不承担任何责任。议付行如认为开证行拒付理由不成立,可以向开证行进行追索;或者向受益人行使追索权,要求受益人返还议付款项。

2、关于议付行对议付款的追索权问题

如果开证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信用证,则议付行可向受益人行使追索权。议付行对议付款的追索权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证实。

(1)《ucp500》第九条对银行追索权方面明确规定,开证行、保兑行对信用证负有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保兑行付款后,只可向开证行进行追索,而对受益人或议付行没有没有追索权。笔者认为,该规定对银行追索权是一种禁止性规定,对议付行等其它被指定银行的付款追索权并未禁止。故开证行、保兑行对其付款没有追索权,除此以外的议付行等银行,则对其议付款应有追索权。

(2)国际商会第371号出版物明确:对付款信用证,如通知行未在付款时作出保留,即丧失向受益人的追索权。对议付信用证,除非通知行已对信用证加以保兑,否则它是有追索权的。从中可以看出,如果信用证规定了议付,在通常情况下议付是有追索权的,例外是通知行或议付行已对信用证加以保兑,成为了保兑行,便丧失追索权。

(3)从票据关系来看,在议付信用证下,汇票是一种在法律意义上与信用证相分离的票据。如付款人拒绝付款,持票人可向背书人行使追索权,但未保兑信用证的议付行不承担向受益人履行支付的义务,受益人不得直接迫使议付行议付汇票。如是自由议付信用证,议付行与开证行之间根本不存在协议,而仅仅有开证行向所有银行授予的一般议付权利。而议付行接受单据,并向受益人支付议付款项,然后再向开证行进行追索,这实际是对受益人进行资金融通。故若议付行持有即期汇票,在有效期内开证行以单据不符为理由予以拒付时,议付行作为持票人即可行使追索权,向出票人(即受益人)追回垫款。

(4)在信用证议付业务中,受益人要求议付行对信用证进行议付时,应提交《议付申请书》,如采用出口押汇议付方式,受益人还必须在《出口押汇总质押书》上签字。这两种文本往往约定了受益人负责偿还全部款额的保证条款。故议付行可据此追索。

3、议付行的持单后果

(1)议付行取得单据及汇票时,必须对信用证进行议付,即必须付出对价。

(2)议付行行使追索权时,必须出示信用证及全套单据正本,证明其是合法的权利人。

(3)议付行行使追索权后,应将单据及汇票正本退还受益人,以便受益人凭以行使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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