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多久没签算违法(通用5篇)

时间:2023-09-22 09:37:37 作者:影墨 合同多久没签算违法(通用5篇)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合同多久没签算违法篇一

两年半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为多长?

李鸿逋是新毕业的大学生,2006年1月应聘到一家高薪技术企业工作。由于该企业可以解决北京市的户口问题,因而求职者趋之若鹜。最后公司百里挑一选中了李鸿逋,李鸿逋很高兴的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期两年半,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工资为1200元钱每月,试用期过后正式工资为3000元钱每月。李鸿逋初时觉得很高兴,后来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后,总觉得公司对自己不公平。但咨询过好几个律师,都说公司的行为不违法。

【义贤专家律师评析】:这些律师的说法是有道理的。根据《劳动法》及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在两年以下的有明确规定,对于两年以上的,只规定了最上限即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有些用人单位有意在劳动合同期间最大程度的延长劳动者的试用期。案例中李鸿逋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就属于这种情况。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如果李鸿逋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那用人单位的行为就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李鸿逋的劳动合同还有一处也是违法的,李鸿逋的试用期工资只有1200元,远远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式工期间的工资3000元的80%,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李鸿逋的试用期的工资不应低于2400元。

相关法律、法规--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专家律师友情提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热情邀您加入咨询交流qq群:173265467)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bei jing yi xian law firm3、《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年10月31日)

3、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4、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超过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期限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或者按照非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劳动(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新浪微博:@义贤律师事务所)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要求约定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5、《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2001年11月15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6、《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1995年4月7日)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内的,可不实行试用期。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单位与原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如工种、专业对口的,可不实行试用期。

重新就业的合同制工人,如工种、专业对口的,可不实行试用期。

7、《吉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1997-9-4)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限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含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

(二)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含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

(三)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含2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四)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有学徒期、见习期的,试用期包括在学徒期、见习期内。(文章来源: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

合同多久没签算违法篇二

劳动合同到期后续签劳动合同年限是多久

当与企业签订的期限到了的时候,是否需要续签呢?续签劳动合同年限是多久?对于这方面的内容,又是怎样来说明的?律伴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一起来看看续签劳动合同年限是多久吧!

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的相应条款要双方协商,要签订保密条款和协议要征得你的同意,以前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违法的地方,一般来说是有效合同.如果人事部门代签劳动合同的话,则是无效的,那样你可以申请,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劳动第十四条,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通过以上与律伴网小编一起了解了有关续签劳动合同年限方面的资料,我们对于这方面的内容有一个简单的了解。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续签劳动合同方面的资料,或者您对于其中存在着有不明确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伴网律师,寻求律师的帮助,这里的律师会帮助您解答您对于这方面的法律疑惑,提供您需要的法律资料,在实际上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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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多久没签算违法篇三

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标准及其量刑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224条规定,本罪的行为方式是特定的,即刑法中具体规定的以下五种方式之一(这是一般诈骗罪所没有的具体行为方式的限制):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本罪既可以由个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因此,只要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合同诈骗,骗取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就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单位或者个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合同诈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但是目前,关于合同诈骗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在现有的法律规范中却没有任何的法律规定。而从我国有关现行刑事司法解释来看,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数额标准都高于诈骗罪的数额标准。2001 年 4 月 8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合同诈骗的,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 5 千元至 2 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1996 年 12 月 24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 1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货款诈骗数额在 5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 20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 5 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 l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 5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 20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从立法原则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金融诈骗犯罪,犯罪起点数额均比诈骗犯罪数额的标准高,在新刑法修订时,合同诈骗罪从诈骗罪分离出来归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其犯罪客体与金融诈骗罪属同类客体,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所以,合同诈骗的犯罪数额起点提高非常符合实际。而且在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没有新的司法解释推出之前,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参照金融诈骗犯罪的数额规定判处。即,个人进行合同诈骗数额在 5 千元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合同诈骗数额在 4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合同诈骗数额在 20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赵强,男,1980 年 3 月 24 日生于云南省保山市,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隆阳区板桥镇粮管所宿舍,系云南省保山市道路桥梁工程公司临时工,2004 年 4 月至今在保龙公路进场道路第三合同段负责试验工作,捕前住保山市公路总段宿舍。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 2005 年 5 月 19 日被刑事拘留,同年 6 月 22 日被逮捕。已服刑。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强犯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赵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赵强有投案自首情节,应对其减轻处罚。

本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2004 年 3 月,被告人赵强以联系“保龙高速公路料场备料工程”,需要打点为名,先后两次骗取了钥思杰的人民币共计 1 9000 元。

2004 年 5 月至 8 月,赵强又以其姐夫吴家林在保山市重点公路建设投资处主持工作为名,谎称吴已许诺中标“昌宁至永平二级公路修建工程”,向李利春骗取了租联合破碎机押金、租场地费、购买装载机费用,共计 51000 元人民币。

2004 年 9 月至11 月,赵强假冒保龙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的名义,伪造了两份指挥部的文件,以已经搞到“保龙高速公路 7 公里半到 9 公里段开挖和构造物工程”并准备签订施工合同为名,先后向范跃德收取了机械设备资质押金、打点费及办理授权委托书的费用,共计人民币 11000 元。

2005 年 2 月至 5 月,赵强以吴家林与保龙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指挥长彭赛恒关系较好,该指挥部正招聘小车驾驶员,可以照顾为由,伪造了该指挥部的一份“报到通知”。从中骗取陈永奇的报名费 1000 元人民币。以上被告人共计骗取人民币 82000 元。

2004 年 8 月至 2005 年 5 月,赵强以“保龙高速公路路面用水泥稳定碎石层备料工程”为名,利用电脑复印、扫描后,用裁纸刀私刻的“云南保龙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印章和冒签的“彭赛恒”姓名,伪造了该指挥部的中标通知书、授权书、承包指令等有关施工文件,先后骗取了马昂的押金、资料费等共计25600 元人民币。

2004 年 9 月至 2005 年 3 月,赵强假冒“保山市重点公路建设指挥部”之名并冒签了时任保山市重点公路工程管理处书记“吴家林”的姓名,利用自己伪造的一枚“云南省保山市重点公路建设指挥部”印章和“腾冲驼峰机场二级公路工程”授权书、发包合同、开工令、公证书等文件,与杨赵海签订了两份工程发包合同,先后骗取了杨赵海的押金、材料费等共计 5 1600 元人民币。

2005 年 1 月至 4 月,赵强又采用同样的手法,利用该枚印章及一枚已经废止使用的“保山地区重点公路建设指挥部”印章,伪造了同一工程的发包合同、廉政、安全生产合同等,并先后与赵从来、周寿昌签订了合同,从而骗取赵从来合同保证金共计 29700 元人民币,周寿昌工程押金 34400 元人民币。

2005 年 3 月至 5 月,赵强再次以同种手法,利用该两枚印章,伪造了.“昌宁至永平二级公路路基、路面工程”的施工授权书、指令性分包人表格及指挥部通知等,先后骗取了自怀松报名费、资料费、图纸费、合同保证金及打点费,共计 80300 元人民币。

以上被告人赵强假冒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共计骗取被害人人民币 221500 元.事情败露后,被告人赵强逃至丽江,并于 2005 年 5 月 18 日到丽江市公安局投案。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赃款 41000 元,查扣赃物并折价 8815 元。

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应数罪并罚。案发后,被告人赵强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因被告人赵强诈骗数额巨大、合同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且大部分赃款未查获,故对辩护人提出的对被告人赵强减轻处罚的意见不予采纳。依照 《 中华人民共秘国刑法 》 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盲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二、扣押的赃款及赃物折价款如 815 元由扣押机关退还被害人;继续追缴被告人赵强的非法所得 253685 元。

三、对判决认定数额标准的点评

据诈骗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 l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 5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 20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按照 《 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 》 第二条“根据(刑法 》 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的规定,在新刑法修订前,合同诈骗罪按照诈骗罪进行判处,其犯罪的数额亦按照诈骗罪的犯罪数额进行判处,即,个人诈骗公私财物 2 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 3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 20 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新刑法修订时,合同诈骗罪从诈骗罪中分离出来。按照新刑法修订后的 2001 年 4 月 8 日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的规定,合同诈骗的犯罪数额起点为 5 千元,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有所提高,而关于合同诈骗“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在新刑法修订后的司法解释中,则无规定,司法实践中难以把握。合同诈骗罪的起点数额为何有所提高?从立法原则来看,《 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 》 中的金融诈骗犯罪,犯罪起点数额均比诈骗犯罪数额的标准高,在新刑法修订时,合同诈骗罪从诈骗罪分离出来归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其犯罪客体与金融诈骗罪属同类客体,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合同诈骗的犯罪数额起点提高是必然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 对金融诈骗犯罪数额的规定没有变化,而 《 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 》 中规定的金融诈骗犯罪,新刑法在修订时进行了吸收。审判实践中,金融诈骗犯罪的数额标准仍按照 《 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 》 的规定判处,因此,在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没有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前,也可以参照金融诈骗犯罪的数额规定判处。即,个人进行合同诈骗数额在 5 千元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合同诈骗数额在 5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合同诈骗数额在 20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本案中,被告人赵强合同诈骗的数额为 22 1500 元,判决书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是正确的。宣判后,被告人赵强没有上诉,公诉机关也没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多久没签算违法篇四

在合同中,赠与合同是很常见的情况,那么对于赠与合同出现了纠纷的情况我们就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其中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就是大家要仔细了解的一点,才能知道具体的规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赠与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欢迎大家参考。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如果受赠人认为没有下述可撤销情形,可以向法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赠与人认为自己有权要回房屋,需要证明受赠人存在以下情形:

1、赠与的房屋没有过户如果赠与的房屋还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房屋在法律上依然属于赠与人所有,此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如果受赠人不同意,赠与人可以请求房产律师向受赠人进行法律教育和说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赠与的房屋已经过户由于此时已经赠与的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在法律上房屋的所有权已经由赠与人转为受赠人,所以不能随便撤销赠与,而且根据法律规定,经过公证或者具有道德、扶贫和救灾性质的赠与合同在权利转移之前是不得撤销赠与的,但这也不绝对,如果依据合同法第192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使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赠与人依然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赠与人: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

赠与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没有任何外界干扰的情况下,决定将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赠与人下列人员:

1.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大街_________号平房五间,房产权证号为:no:_________。

2.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弄_________号_________楼公寓房一套。房产权证号:sh-no:_________。

3.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赠与人珍藏的图书、字画、古董共_________册(幅、件)。清单附后。

4.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赠与人所创办的_________企业股份。赠与人拥有该企业的股份共_________股,占该企业全部股份的_________%。这些股份全部归其所得。赠与人所担任的董事长一职,由其担任至届满。届满之后是否继续担任,由董事会决定。

以上条款,在赠与人正式签字并公证之后生效。在本合同生效之后,由受赠人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赠与人给予应有的协助。登记费用由受赠人自负。

赠与人(签字):_________ 受赠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赠与者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赠者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赠与图书事宜签署本契约,其前提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后记的图书赠与乙方。

第二条 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后记图书交付与乙方。

第三条 乙方将受赠的图书摆设于乙方协会的阅览室,并委任治理员。供给会员阅览,保存用度由乙方累赘。

第四条 乙方若未能履约,或善尽保管的任务时,甲方可撤销契约。

第五条 乙方职欲遣散协会,则对所受赠图书的处置须按照甲方的唆使。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合同多久没签算违法篇五

对于公司的股份所有权来说,一般都是确认好的,但有的时候股权转让会让公司的股权会发生变动,甚至可能发生股权转让纠纷。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股份转让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欢迎大家参考。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人依据股权转让合同要求股权受让人给付股权转让款,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依据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给付股权转让款时间起算。诉讼时效为三年。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是依据公司章程履行合同义务,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其他股东有权对其提起要求补足出资的诉讼。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起计算。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权利,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诉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鉴于条款。

一般用来描述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的法律主体资格、股权转让的背景、意思表示和合同标的。

2、目标公司介绍。

目标公司介绍包括当前股东名称、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住所地等。

3、出让方情况。

出让方持股数量、所占比例,转让决议和授权决定,转让的股份和权益内容。

4、受让方情况。

受让方的主体适格,受让股份的决议和授权决定真实、合法,无行业限制和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5、双方的权利义务。

转让协议必须明确目标公司依法设立、合法存续、股权结构、股份出让方持股、转让意愿、其他股东意愿、是否放弃有限购买权、转让价款支付、工商登记变更以及相互交接协作等内容。

6、股东会决议情况。

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转让方股东征求其他股东意见事实,其他股东对于出让方转让股权的意思表示和行为表现。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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