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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全文内容
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根据乐教党委31号文件精神,双河初级中学党支部6月14日下午开展了以“合格党员具体标准和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为主题的大讨论活动。
活动中,全体参会党员踊跃发言,针对当前社会一些现象,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具体情况,积极地参加讨论,最后总结出双河中学合格党员的标准与不合格党员的表现。
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分为五个方面:一是坚定理想,模范履行党员义务;二是克己奉公,无私奉献;三是将教育教学工作和党的奋斗目标紧密结合;四是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五是有自觉的组织观念和法制观念。
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为:丧失共产主义信念,放弃四项基本原则;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服从组织安排;见利忘义,假公济私,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党纪国法,败坏社会风气;生活作风腐化,贪污受贿。
不合格党员的表现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2、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或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
3、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如高考、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等。 。
7、有违纪情形,违法犯罪行为,在学校被处分的行为的。 。
8、提供虚假材料、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的。 。
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全文内容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行动;掌握党的基本知识,增强党的意识,积极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
(二)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严守党的政治纪律。
有较高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对党忠诚,不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其他歪曲、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保守党和国家秘密。
(三)牢记“两个务必”,弘扬党的优良作风。
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和革命气节;乐于奉献,不怕吃苦,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四)树立市场经济观念,积极支持并参与改革。
认真学习市场经济知识,强化中心意识、服务意识、发展意识;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顾全大局,在改革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五)爱岗敬业,争创一流工作业绩。
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工作高标准、高效率,勤恳敬业,奋发进取;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学习科技文化知识,熟练掌握专业技术,争当业()务带头人;积极承担急难险重任务,敢于吃苦,善打硬仗;做遵守职业道德的表率,促进行业作风建设,塑造良好的形象。
(六)牢记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
以实际行动实践党的宗旨,把群众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关心群众疾苦,积极向党组织反映职工的呼声,维护职工的正当利益;诚心诚意做好事、办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坚持党的组织原则,遵守党的组织纪律。
讲党性、讲原则,不搞团团伙伙、拉拉扯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认真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敢讲真话,实事求是;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自觉参加组织生活。
(八)遵纪守法,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增强法制观念,带头遵守党纪国法;敢于同邪教组织及各种破坏社会稳定的现象做斗争;积极协助党组织做好思想疏导工作;不参与宗教活动,反对迷信,继承发扬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反对腐朽落后的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积极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在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敢于挺身而出。
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全文内容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行动;掌握党的基本知识,增强党的意识,积极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
(二)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严守党的政治纪律。
有较高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对党忠诚,不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其他歪曲、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保守党和国家秘密。
(三)牢记“两个务必”,弘扬党的优良作风。
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和革命气节;乐于奉献,不怕吃苦,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四)树立市场经济观念,积极支持并参与改革。
认真学习市场经济知识,强化中心意识、服务意识、发展意识;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顾全大局,在改革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五)爱岗敬业,争创一流工作业绩。
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工作高标准、高效率,勤恳敬业,奋发进取;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学习科技文化知识,熟练掌握专业技术,争当业务带头人;积极承担急难险重任务,敢于吃苦,善打硬仗;做遵守职业道德的表率,促进行业作风建设,塑造良好的形象。
(六)牢记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
以实际行动实践党的宗旨,把群众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关心群众疾苦,积极向党组织反映职工的呼声,维护职工的正当利益;诚心诚意做好事、办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坚持党的组织原则,遵守党的组织纪律。
讲党性、讲原则,不搞团团伙伙、拉拉扯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认真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敢讲真话,实事求是;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自觉参加组织生活。
(八)遵纪守法,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增强法制观念,带头遵守党纪国法;敢于同邪教组织及各种破坏社会稳定的现象做斗争;积极协助党组织做好思想疏导工作;不参与宗教活动,反对迷信,继承发扬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反对腐朽落后的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积极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在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敢于挺身而出。
(一)理想信念动摇。
1.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不坚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积极、不坚决。
2.传播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政治观点,编造或传播政治谣言及其他歪曲、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3.信仰宗教,大搞封建迷信活动,甚至参与邪教组织,或为非法组织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
(二)革命意志消沉。
4.对党的基本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学习、不宣传、不赞成。
5.思想保守,精神萎靡,不思进取,工作业绩和群众评议处于落后状态。
6.丧失党性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批评、不斗争。
7.在国家、集体利益或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不能挺身而出,袖手旁观,甚至临阵脱逃。
(三)职业道德较差。
8.缺乏事业心、责任感,拈轻怕重,不负责任,甚至失职、渎职。
9.服务意识淡薄,对群众感情冷漠,态度粗暴,推诿扯皮,刁难群众。
10.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谋私利,捞好处,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11.不关心爱护学生,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四)组织纪律涣散。
12.不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党的决议、决定,言行不一,阳奉阴违,搞非组织活动。
13.思想狭隘,嫉贤妒能,故意造谣中伤他人。
14.不遵守工作纪律,松松垮垮,自由散漫。
15.违反《信访条例》,煽动、组织、参与、支持群体性上访。
(五)道德行为扭曲。
16.不讲社会公德,见利忘义,损人利己。
18.生活作风不检点,参与“黄赌毒”活动。
19.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
(六)组织生活散漫。
20.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
一、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经得起各种政治风浪的考验。
二、完成任务好。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吃苦耐劳,勇挑重担,完成任务出色。
三、业务技术好。刻苦钻研科学文化和业务技术知识,熟练掌握岗位技能,业务考核成绩优良,成为生产、工作和企业改革的骨干。
四、道德品质好。对党忠诚老实,思想作风正派,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廉洁自律,带头端正党风;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五、联系群众好。熟悉职工状况,关心职工疾苦,开展互助活动,成为群众知心朋友。
六、遵纪守法好。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生活准则,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维护党的利益,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一、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模范地履行党员的各项义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有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尊重科学、勤奋学习,熟练掌握本职工作领域内的业务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成为生产和工作中的骨干。
三、具有克已奉公,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能够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
四、具有扎实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具有自觉的组织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能够严格执行党内生活准则,模范地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廉洁自律,勇于同消极腐败现象和违法乱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一、基本能够履行党员的各项义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对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有兴趣,有热情,有成效。
三、能投身改革,认真工作,为深化改革,增强本企业的活力出主意、想办法,发挥作用。
四、明确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道理,比较安心本职工作,能服从整体利益。
五、能遵守党纪国法,党性观念较强,思想作风较好,注意抵制不良思想的影响,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
六、基本能够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在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和损失时,能见义勇为,开展斗争。
七、按照组织要求,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比较自觉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八、基本能够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敢挑重担,开拓创新,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成绩。
凡有下列六种表现之一者应定为不合格党员:
一、丧失或动摇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放弃四项基本原则,参加反动组织或非法聚众闹事的。
二、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
三、个人主义严重,见利忘义、假公济私、损人利己、工作不负责任、不讲职业道德,给党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在人民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的。
四、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律、规定,超生子女,搞封建迷信活动,参与赌博屡教不改,打架斗殴,败坏社会风气的。
五、道德品质败坏,生活作风腐化情节严重,有卖淫、嫖娼、吸毒、贪污、盗窃、收受贿赂行为,以及有其它严重问题的。
六、因违纪违法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行政撤职以上政纪处分和治安拘留及犯罪判刑的。
20xx新时期党政机关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要求和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
新时期党政机关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要求和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镇机关党支部)。
一、先进性标准要求。
(一)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理想信念。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行动;掌握党的基本知识,增强党的意识,积极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
(二)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严守党的政治纪律。
有较高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
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对党忠诚,不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其他歪曲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三)牢记“两个务必”,弘扬党的优良作风。
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操的作风,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乐于奉献,不怕吃苦,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
(四)牢固树立发展意识,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增强发展意识、改革意识、竞争意识、服务意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工作高标准、高效率,严要求,勤恳敬业,奋发进取,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能够挺身而出,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五)忠实实践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记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时时把群众利益放在前头,对群众满腔热情,服务周到,不耍态度,不摆架子,不推诿扯皮,不搞形式主义,服务群众的本领较强,实实在在为群众谋利益、办实事,热情帮助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六)坚持党的组织原则,遵守党的组织纪律。
讲党性、讲原则,不搞团团伙伙、拉拉扯扯;维护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敢讲真话,实事求是;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自学参加组织生活。
(七)遵守党纪国法,严格依法行政。
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政策意识,熟悉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八)廉洁自律,自觉抵制腐败。
自觉遵守党的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正确行使手中权力,不以权谋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九)加强道德修养,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维护共产党员的人格形象;移风易俗,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积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敢于挺身而出。
(一)理想信念不坚定。
1、对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持怀疑态度;。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政治学习;。
3、编造或传播政治谣言及其他歪曲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4、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5、思想空虚,信仰宗教或搞封建迷信及其他信念不坚定的情况。
(二)革命意志消沉。
1、缺乏创新精神,思想保守,因循守旧;。
2、精神萎靡,不思进取,消极懈怠,自甘落后;。
3、明哲保身,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不敢坚持原则,不敢讲公道话,不能坚持正义,对歪风邪气不敢抵制。
(三)宗旨观念淡薄。
1、脱离群众,不关心群众疾苦;。
2、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做表面文章;。
3、服务意识淡薄,服务质量差,推诿扯皮,刁难群众;。
4、私心较重,只讲索取,不讲奉献,不顾群众利益,甚至与民争利。
(四)工作作风飘浮。
1、缺乏事业心、责任感,拈轻怕重,不负责任,甚至失职、渎职;。
2、不思进取,不讲学习,不愿钻研业务,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思想狭隘,嫉贤妒能,不想干事,干不成事;。
4、不遵守工作纪律,松松垮垮,自由散漫。
(五)党性观念差。
2、不讲原则,好人主义严重,不敢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一团和气,是非不分;。
4、热衷于拉拉扯扯,吹吹拍拍;不讲五湖四海,闹不团结,搞小圈子、小团体。
(六)廉洁自律松懈。
1、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对党的廉洁自律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2、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3、思想境界低,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
4、追求腐朽落后的生活方式,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
5、生活作风不检点,不讲道德。
(七)关键时刻不能挺身而出。
在国家、集体利益或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袖手旁观,甚至临阵脱逃。
(八)组织生活散漫。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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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一、宣传发动,加强领导。
我局成立了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支部委员为成员的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评议的方法,确定了评议的重点。分别召开了党支部和全体职工会议。宣传发动、统一思想,明确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内容和方法步骤,使每个党员高度重视民主评议工作,形成良好的民主评议氛围。
二、重点突出,中肯评议。
明确新时期党员所肩负的重任,明确党员在新时期的科技工作所应发挥的作用,明确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内容要求,增强搞好党员评议的自觉性。
组织开展评议。我支部全体党员均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认真对照要求,对学习、工作和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写好小结并作出了自我鉴定;党支部再次召开党员大会,本着实事求是、公开民主、平等互助、共同提高的原则,逐个开展互评,使党员干部们明确了自身的优点和不足,明确了改进工作的方法,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党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会上,党支部还就继续深入学习党的精神、如何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希望。党支部还广泛征求党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及公开承诺兑现情况。大家一致认为,党支部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科技服务三农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党员干部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和“创优争先”活动中取得了很好成效,同时也建议全体党员要再进一步解放思想,适应新形势,以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以科学发展的长远眼光开展工作;要更好地发扬党的优良作风,继续做爱岗敬业的带头人,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处理,及时考核。民主评议充分肯定了我支部党员群体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和“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及全县开展的创优争先活动中作出的奉献,同时全体党员也衷恳地接受广大群众提出的希望。
评议结束后,党支部根据目标管理执行情况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党员逐个进行排队、分析、考核,形成支部意见和评议定格。经评议,全体党员均为合格。
三、形成机制,常抓不懈。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建立党的自我更新机制所要求,既要靠党员个人自觉更新,又要靠党组织严格管理;既要靠集中教育,又要靠常抓不懈;既要靠思想教育,又要靠制度保障。只有建立永葆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才能保证广大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服务人民群众,发挥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才能切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我局党支部将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民主管理机制,把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作为党建工作中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
不合格党员的表现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如做出不恰当行为和言论;参与或者支持迷信等。
2、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或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3、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如高考、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等。
4、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如不赡养老人、遗弃孩子、包养情妇等。
5、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受过刑事处分的,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6、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有违纪情形,违法犯罪行为,在学校被处分的行为的。比如: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处分的,以及贪污、行贿、受贿等行为的。
8、提供虚假材料、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的。
1、在职公务员以及在编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高校在读非应届生;
3、研究生在读非应届生;
4、现役军人;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7、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8、考生受过刑事处罚。
不合格党员的表现
(1)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不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在思想、政治、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不能旗帜鲜明地捍卫党和国家、人民利益,不能同一切错误思潮和倾向进行斗争。
(3)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正在被侦查、起诉和审判。
(4)群众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带头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
(5)道德品质败坏,生活作风不检点,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行为。
(6)对党不忠诚老实,对党组织回避和隐瞒重大政治历史和其他问题,在政治审查中弄虚作假或不接受、不配合党组织的政治审查。
(7)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中,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参与邪教组织、严重违法违纪等行为,本人在政治上、思想上不能与其划清界限。
(8)党组织认为发展对象政治审查不合格的其他情形。
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全文内容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精神为主线,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的“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采取“自己找、群众提、党员点、互相帮”的方式,扎实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通过细化标准、完善程序、健全制度、慎重处置等办法,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党组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为推进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分类指导原则。根据不同行业、岗位、层次党员的特点,结合党员工作、生产和生活实际,制定党员评议标准,分类开展民主评议和组织处置工作。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作为衡量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根本标准,在细化党员评议标准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不提过泛过高的要求,不蓄意整人,不定指标,不卡比例,不搞末位淘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3.坚持民主公开原则。坚持党内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充分尊重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接受党内外监督,提高民主评议和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公信度和满意度。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4.坚持教育为主原则。立足教育转化,将处置不合格党员与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结合起来,把加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宗旨观念、遵纪守法教育贯穿始终,积极做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限期改正党员的教育转化工作,稳妥做好不合格劝退、除名党员的思想稳定工作。
三、实施范围。
局机关、电视台、电台全体党员干部。
四、方法步骤。
分四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16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11月1日至11月25日)。
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党员是党的细胞,党员的先进性是党的先进性的具体体现。党员队伍具有先进性,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才有坚实的基础和可靠的保证。在新形势下,认真贯彻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试点工作,严肃、稳妥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把那些不能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符合党员条件、不体现党的先进性的党员,及时采取帮教措施或清理出党的组织,对于纯洁党员队伍,保持党的良好形象,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加快**各项工作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为依据,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必须履行的义务为标准,遵循“坚持标准、立足教育、严肃处理、强化管理”的方针,积极稳妥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疏通党员队伍“出口”,完善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激励广大党员自觉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基本原则:
一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把评议、认定和处置不合格党员作为增强党的先进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防止避重就轻,敷衍了事。
二是教育为主、处置为辅原则。立足教育转化提高,是不合格党员深刻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端正思想,积极整改,真正到达处置少数人、教育多数人的目的。
三是扩大民主、群众参与原则。仅仅依靠广大党员、群众,讨论本单位不合格党员的具体体现,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使认定和处置结果符合党员、群众意愿。
四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不定指标、不卡比例,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经得起检验。
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全文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奠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思想基础,按照中共长沙市教育局党委的部署,结合我校的具体实际,特就扎实做好我校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增强党员意识的目标,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组织党员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
为增强民主评议工作的实效,要坚持做到“三个贯穿始终”:一是要将正面教育贯穿始终,二是要将发扬民主贯穿始终,三是要将促进工作贯穿始终。
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以支部为单位组织,集中学习和评议活动的时间不少于3天。
二、组织领导。
学校党委成立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领导小组,由黄海玲书记任组长,学校党委委员范秋明、陈全宝、陶旅枫、翁光龙、张建斌、钟慧莉为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民主评议党员办公室,由张建斌任办公室主任,由钟慧莉、乐炼、陈迪夫、罗新莉、蒋铁祥、李运宏、陈余勇、谭韵政任工作人员。
行政一支部、行政二支部、高中一支部、高中二支部、高中三支部、初中支部、达材支部均由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负责组织落实民主评议工作。
以支部为单位,综合运用个人自学、集中培训、专题辅导、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学习,帮助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能力水平;组织召开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谈心活动,增强科学跨越意识、创业富民意识、改革创新意识、人本意识、开放合作意识,推动广大党员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树立良好的形象。
民主评议党员要做到党员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支部点评等几个环节落实到位,不走过场,让党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同时,逐步加大群众参与民主评议的力度,会前、会中、会后均征求群众意见,增强民主评议的准确性、针对性。
民主评议要密切结合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引导党员查找本单位在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和基础党组织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学校2015年抓管理、抓质量、抓督导评估等重点工作出谋划策,形成动力和助力。
四、民主评议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月中旬),组织发动阶段:召开党委专题会议,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召开党员大会予以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2月下旬),学习培训阶段:由学校党委组织一次全体党员(甚至扩大到全体教职工)参加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的专题培训辅导活动;由各支部组织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体的专题组织生活会。
第三阶段(3月上旬),党员自学自评阶段:党员自学有关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等,在做好学习笔记;对照有关要求完成党员自评的思想汇报。
第四阶段(3月中旬),组织评议实施阶段:以支部为单位,召开支部大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完成党员互评、民主测评、支部点评。
第五阶段(3月下旬),总结处理阶段:各支部完成民主评议的有关表格上报和总结材料,如有评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交学校党委再行评议;学校党委对个别不合格党员或问题较多的党员采取诫勉谈话、个别培训、结对帮助等形式进行跟踪教育。
第六阶段(4月份),巩固评议成果,形成组织建设机制和学校发展动力:充分挖掘和宣传民主评议党员的成果,创新形成党的组织建设的新机制,学校发展的新生产力。
五、纪律要求。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在教学之余开展,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每名党员必须参加所有环节的活动,不得请假缺席;
3.各支部要做好会议记录,党员个人要有学习笔记和填写好有关表格;
4.评议过程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假大空,不走过场。
方案二:民主评议党员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保组通字(2015)54号和徐组(2015)39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共徐水县直机关工委《关于加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严格评议标准,规范评议程序,彰先策后、畅能出口,以纯洁组织、整顿队伍、提高素质、保持党员先进性为目的,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以事实为依据。以党员标准为准绳,力求反映全面、真实情况。
2、民主公开原则。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公开评议办法、定档标准和评议结果,接受党内外监督。
3、以教育为主原则。把学习教育贯穿评议工作全过程,通过自我教育和正反两方面教育,使党员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民主评议党员定档标准。
民主评议党员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具体标准按照县直机关工委徐工[2015]10号文件执行。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步骤、方法和措施。
(一)主要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统一思想(2015年9月1日—9月15日)。在学好文件精神基础上,及时准确地把文件精神传达到全体党员群众中去,统一思想认识,为评议开展打下坚实思想基础。
第二阶段:制定方案,抓好落实(2015年9月16日—10月)。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方案,抓好落实。
第三阶段:总结经验,全面展开(2015年11月—12月)。通过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推广典型,总结经验,将评议活动全面展开。
(二)主要作法:
1、党员自评。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每个党员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对照评议标准,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同时,认真总结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写出自我评定材料,自认档次。
2、党内互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员逐个向大会说明自评情况,接受全体党员的评价。之后,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民主测评。
3、群众测评。根据实际情况,召开群众或群众代表会,对党员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定档依据。
4、征求意见。民主测评期间,支部设立征求意见箱,以多形式、多渠道听取党内外意见。
5、支部定档。党支部根据“三评”结果和定档标准,结合党员日常表现,提出定档意见,上报工委审核。
6、工作公开。经工委审核、审批后,支部将所有党员的定档结果在“党务工作公开栏”中公开。
7、总结归档。评议工作结束后,认真总结,并通过民主评议,分析找出党员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将评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归入党组织工作档案。“优秀党员”相关材料和“不合格”党员的旁证材料、组织处理决定、审批材料等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三)主要措施。
1、认真研究,精心部署。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同时成立专门组织,抽调专门人员组织培训,并明确职责,以使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的。
2、认真开展“三清查一汇总”。对所辖党员队伍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做到“三清查一汇总”。
3、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评出的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将不合格党员的处理情况上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4、加强组织领导,务求评议效果。充分认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强化责任,严肃纪律。对无故不参加评议的党员进行严肃批评,限期补课。
方案三:民主评议党员实施方案。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新形势下从严治党,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有效措施。为了贯彻落实好《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经站党支部研究,决定于“七一”前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现拟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的主要内容:
1、评议党员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金意为人民服务。
2、评议党员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3、评议党员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评议党员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评议党员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的基本程序:
1、评议准备阶段: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学习、动员;每名党员撰写党员党性分析材料,并填写民主评议表。(完成时间:2015年5月底)。
2、评议实施阶段:支部召开民主评议党员会议,按照个人汇报、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组织评议。(完成时间:2015年6月底)。
3、评议鉴定阶段:各支部要在每位党员的民主评议表上填写评议意见,将评议结果向全体党员公布。对推荐的优秀党员上报乡党委进行表彰。(完成时间:2015年6月底)。
三、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的几点要求:
1、评议之前,要结合实际,拟定评议工作安排。
2、评议中要加强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做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得推荐、上报工作。
方案四:民主评议党员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保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进一步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结合我办实际,现制订2015年党员评议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思想教育贯穿于民主评议工作的全过程,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教育,经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议党员在以服务为中心工作以及学习和生活中的现实表现情况,表彰优秀党员,处分违纪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评议内容。
(一)是否具有坚定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远大理想与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超常规跨越式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三)是否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和单位的规章制度,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利益关系,自觉维护发展与稳定的大局,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做到令行即。
(四)是否坚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五)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和主张,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及时反映群众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实事,团结带领群众积极工作、开拓进取。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党员评议的“格次”及评定条件。
党员评议分四个格次: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优秀党员评定条件: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成绩显著,在民主评议中优秀票占总票数90%以上的党员即评定为优秀。
(二)合格党员评定条件: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民主评议中优秀和合格票数共占总票数75%以上的评定为合格党员。
(三)基本合格党员评定条件:基本履行党员义务,在民主评议中优秀和合格票占总票数的61%—74%的党员评定为基本合格党员。
(四)不合格党员评定条件:不履行党员义务,起不到党员作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评定为不合格党员。
三是法制观念淡薄,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处理的;
四是民主评议中优秀合格票占总票数在60%以下的党员评定为不合格。
四、方法步骤。
党员评议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宣传学习。明确开展党员评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激发党员参与民主评议活动的自觉性。
(二)征求和反馈群众意见。在相关范围内,召开群众会议,由支部书记征求和听取群众对支部所属每名党员的评议意见,然后如实地反馈给每一位党员。
(三)自我总结。按照党章标准和民主评议内容,党员个人结合群众意见对自己2015年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实事求是的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四)民主评议。召开支部大会,采取逐个总结评议的方式,进行党员之间互评,在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既能解决问题,又要团结同志。
(五)综合评定。支委会将党内外评议意见进行综合、整理,分析、研究,对参加评议的党员作出实事求是的鉴定,并向党员本人反馈。
(六)表扬和整改。对表现优秀、作用突出的党员,可作为评优、表彰先进的依据;对评议中发现或揭露出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查清事实,上报处理;对于不合格的党员,应区分性质,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作出妥善处理后填写《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处置表》,报上级党组织逐级审核。党支部针对自身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研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五、时间安排。
第二阶段(5月1日一5月10日)为征求群众意见和民主评议阶段;第三阶段(5月10日一5月25日)为总结和整改阶段。支部综合、整理评议意见,做好总结和整改。
六、评议要求。
(一)全体党员群众要高度重视党员评议活动,确保组织、时间、内容三落实,并根据支部统一部署,按质按量按期完成评议工作。
(二)全体党员要积极、认真参加民主评议活动,要勇于剖析自己,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评议和监督,要评出水平,起到作用。
(1)学习教育阶段。
民主评议党员的学习内容,一般以党章、邓小平理论以及中央有关文件为基本内容,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和评议内容学习有关文件。着重抓好邓小平理论的教育、理想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
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疏通党员正常退出渠道,纯洁党员队伍,进一步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党员队伍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结合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和评星定格活动同步进行,必须遵循积极稳妥、民主公开、实事求是、公正平等、惩教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党组织关系在利通区范围内的所有党员。
第二章处置对象。
第四条民主评议或评星定格结果为不合格的党员,要进行组织处置;日常行为有下列不良表现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党员,要及时进行组织处置:
1、理想信念动摇。不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信仰并参与邪教组织;书面申请或公开场合扬言退党。
2、政治立场蜕变。对党和政府不信任,思想落后,在公开场合或媒体上发表、发布反党言论;参与传播和扩散一些与党员身份不相符合的言论。
3、组织纪律涣散。不服从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不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有自由主义倾向,闹不团结和无原则纠纷;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和问题,带头参与无理信访或越级上访,组织、策划、支持、参与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
4、党性原则缺失。为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要挟上级党组织;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危急时刻袖手旁观,或临阵逃脱;长期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党员作用。
5、宗旨观念弱化。脱离群众,不关心群众疾苦;为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以自我为中心,不服从工作分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6、法制观念淡薄。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违反计划生育等政策;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非法活动。
7、组织生活散漫。外出时间6个月以内,不和党组织联系且不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生活;外出6个月以上但未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8、工作作风飘浮。因失职、渎职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工作、生产和各项社会活动中长期消极落后或长期旷工、消极怠工,群众反响强烈。
9、廉洁自律松懈。对党的廉洁自律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在各类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
10、道德行为扭曲。不讲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言行不文明,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生活作风不检点,追求腐朽落后的生活方式,群众反响强烈。
第三章处置办法。
第五条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分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劝退不退除名和除名四种。
1、民主评议或评星定格初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党员,给予限期半年改正的处理;经半年限期改正年底仍被评为不合格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2、日常行为有第二章第四条表现之一的,情节轻微且本人愿意接受党组织帮助教育,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措施的,给予限期改正处理,本人无改正愿望或改正态度不端正、改正效果不明显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情节比较严重的,直接予以除名。
3、长期外出务工、经商的流动党员,外出时间6个月以内,不和党组织联系且不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生活的流动党员,应给予限期改正处理,改正期间不承认错误、拒绝参加组织生活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外出6个月以上且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稳定的党员,要将组织关系转入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党组织,未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的,要参加原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组织生活,无正当理由拒绝回原党组织参加党员活动和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承认错误的,可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4、组织关系转出的党员,由于个人原因,无故超过6个月不到转入地党组织报到的,由原所在党组织按自行脱党除名,是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予以除名。
6、个人申请退党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第四章处置程序。
第七条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启动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
2、所在党支部发现党员有第二章第四条不良表现,并经调查核实的。
3、所在党支部有三分之一的党员联名提议要求对党员进行处置的。
4、上级党组织收到党员有不合格党员行为的举报并经调查核实的。
1、支部提出处理意见。党支部要通过入户走访、调查取证、同不合格党员及其他党员群众谈心谈话等方式,准确掌握党员被评为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或存在不良表现的具体事实,召开支委会讨论,依据处置办法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然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拟定处理决定,并向上级党委请示。
2、党委调查审核进行批复。上级党委收到支部处置不合格党员的请示后,对支部评议党员或评星定格的相关表册、操作程序、汇总结果进行审查,对党员不良行为的具体事实进行调查核实。评议党员或评星定格程序规范、党员不良行为事实清楚的,党委讨论研究后向支部下达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批复;未按要求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或评星定格的,责令支部重新评议党员、重新确定结果;党员不良行为经调查事实不清楚的,责令支部重新调查、重新作出处置决定;认为支部处理决定不妥当的,发回支部重新作出处置决定。党委调查审核、下达批复整个过程不能超过30日,。
3、支部通报并公示处置决定。支部在接到党委批复后,形成处置决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通报,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支部党员大会要通知被处置党员到会参加,没有参加会议的不合格党员,党支部要将处置决定告知被处置党员,并做好其思想工作。
4、党员申辩和支部复议。对组织处置决定不服的党员,可在支部通报大会上进行申辩,也可在处置决定下发后5日内,向支部提出复议申请。支部接到复议申请后,在30日内召开支部大会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上报上级党委重新审核审批。
5、材料归档及上报备案。党委要从三个方面收集整理处置党员的相关档案资料。一是确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档案资料。包括民主评议或评星定格相关表册、评议结果等,党员现实表现的调查笔录、情况报告等。二是支部处置党员的档案资料。包括支部会议记录、处置党员的请示、处置决定、公示公告和复议记录、复议结果等。三是党委审核的档案资料。包括调查笔录、情况报告、党委会议记录和批复文件等。各党委要将各支部处置党员情况汇总上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区委组织部应对各党委处置党员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确保处置党员工作依章办事、公平公正。
第五章政策界限。
第九条要注意把思想跟不上形势,认识模糊,同反对党的方针、政策区别开来;把愿意接受教育和改正错误,并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同拒绝接受教育或屡教不改区别开来;把由于党组织原因造成党员不能正常地参加组织生活、不能履行党员义务,同党员本人不愿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
第十条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规定,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对违纪党员,不能以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劝退不退除名和除名等组织处置代替党纪处分。
第十一条党员因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无法参加党的活动的,党支部应建立正常的结对制度,征求他们对其他党员民主评议和组织处置的意见,并将本支部对其个人的评议意见进行转告,但不得因他们无法参加党的组织活动,视其为不合格党员。
第十二条党员因生活困难,失去先进性,党支部应建立正常的关爱制度,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帮扶,体现党的温暖。党员个人不能因生活困难,丧失对党的信仰或违反党的组织原则,党支部也不能因为其失去先进性而视其为不合格党员。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中共吴忠市利通区委组织部。
20xx年6月3日。
不合格党员学习做合格党员
通过不合格党员学习做合格的党员,对党忠诚老实,思想作风正派,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廉洁自律,带头端正党风;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不合格党员学习做合格党员,欢迎大家阅读。
新时期党政机关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要求和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镇机关党支部)。
一、先进性标准要求。
(一)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理想信念。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行动;掌握党的基本知识,增强党的意识,积极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
(二)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严守党的政治纪律。
有较高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
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对党忠诚,不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其他歪曲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三)牢记“两个务必”,弘扬党的优良作风。
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操的作风,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乐于奉献,不怕吃苦,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
(四)牢固树立发展意识,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增强发展意识、改革意识、竞争意识、服务意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工作高标准、高效率,严要求,勤恳敬业,奋发进取,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能够挺身而出,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五)忠实实践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记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时时把群众利益放在前头,对群众满腔热情,服务周到,不耍态度,不摆架子,不推诿扯皮,不搞形式主义,服务群众的本领较强,实实在在为群众谋利益、办实事,热情帮助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六)坚持党的组织原则,遵守党的组织纪律。
讲党性、讲原则,不搞团团伙伙、拉拉扯扯;维护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敢讲真话,实事求是;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自学参加组织生活。
(七)遵守党纪国法,严格依法行政。
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政策意识,熟悉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八)廉洁自律,自觉抵制腐败。
自觉遵守党的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正确行使手中权力,不以权谋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九)加强道德修养,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维护共产党员的人格形象;移风易俗,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积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敢于挺身而出。
(一)理想信念不坚定。
1、对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持怀疑态度;。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政治学习;。
3、编造或传播政治谣言及其他歪曲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4、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5、思想空虚,信仰宗教或搞封建迷信及其他信念不坚定的情况。
(二)革命意志消沉。
1、缺乏创新精神,思想保守,因循守旧;。
2、精神萎靡,不思进取,消极懈怠,自甘落后;。
3、明哲保身,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不敢坚持原则,不敢讲公道话,不能坚持正义,对歪风邪气不敢抵制。
(三)宗旨观念淡薄。
1、脱离群众,不关心群众疾苦;。
2、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做表面文章;。
3、服务意识淡薄,服务质量差,推诿扯皮,刁难群众;。
4、私心较重,只讲索取,不讲奉献,不顾群众利益,甚至与民争利。
(四)工作作风飘浮。
1、缺乏事业心、责任感,拈轻怕重,不负责任,甚至失职、渎职;。
2、不思进取,不讲学习,不愿钻研业务,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思想狭隘,嫉贤妒能,不想干事,干不成事;。
4、不遵守工作纪律,松松垮垮,自由散漫。
(五)党性观念差。
2、不讲原则,好人主义严重,不敢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一团和气,是非不分;。
4、热衷于拉拉扯扯,吹吹拍拍;不讲五湖四海,闹不团结,搞小圈子、小团体。
(六)廉洁自律松懈。
1、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对党的廉洁自律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2、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3、思想境界低,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
4、追求腐朽落后的生活方式,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
5、生活作风不检点,不讲道德。
(七)关键时刻不能挺身而出。
在国家、集体利益或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袖手旁观,甚至临阵脱逃。
(八)组织生活散漫。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
(九)其他方面不合格的表现。
新时期优秀党员标准和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
一、优秀党员标准。
(一)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想信念坚定。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行动;掌握党的基本知识,增强党的意识,积极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
(二)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严守党的政治纪律。
有较高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对党忠诚,不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其他歪曲、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保守党和国家秘密。
(三)牢记“两个务必”,弘扬党的优良作风。
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和革命气节;乐于奉献,不怕吃苦,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四)树立市场经济观念,积极支持并参与改革。
认真学习市场经济知识,强化中心意识、服务意识、发展意识;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顾全大局,在改革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五)爱岗敬业,争创一流工作业绩。
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工作高标准、高效率,勤恳敬业,奋发进取;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学习科技文化知识,熟练掌握专业技术,争当业务带头人;积极承担急难险重任务,敢于吃苦,善打硬仗;做遵守职业道德的表率,促进行业作风建设,塑造良好的形象。
(六)牢记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
以实际行动实践党的宗旨,把群众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关心群众疾苦,积极向党组织反映职工的呼声,维护职工的正当利益;诚心诚意做好事、办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坚持党的组织原则,遵守党的组织纪律。
讲党性、讲原则,不搞团团伙伙、拉拉扯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认真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敢讲真话,实事求是;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自觉参加组织生活。
(八)遵纪守法,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增强法制观念,带头遵守党纪国法;敢于同邪教组织及各种破坏社会稳定的现象做斗争;积极协助党组织做好思想疏导工作;不参与宗教活动,反对迷信,继承发扬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反对腐朽落后的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积极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在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敢于挺身而出。
(一)理想信念动摇。
1.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不坚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积极、不坚决。
2.传播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政治观点,编造或传播政治谣言及其他歪曲、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3.信仰宗教,大搞封建迷信活动,甚至参与邪教组织,或为非法组织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
(二)革命意志消沉。
4.对党的基本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学习、不宣传、不赞成。
5.思想保守,精神萎靡,不思进取,工作业绩和群众评议处于落后状态。
6.丧失党性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批评、不斗争。
7.在国家、集体利益或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不能挺身而出,袖手旁观,甚至临阵脱逃。
(三)职业道德较差。
8.缺乏事业心、责任感,拈轻怕重,不负责任,甚至失职、渎职。
9.服务意识淡薄,对群众感情冷漠,态度粗暴,推诿扯皮,刁难群众。
10.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谋私利,捞好处,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11.不关心爱护学生,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四)组织纪律涣散。
12.不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党的决议、决定,言行不一,阳奉阴违,搞非组织活动。
13.思想狭隘,嫉贤妒能,故意造谣中伤他人。
14.不遵守工作纪律,松松垮垮,自由散漫。
15.违反《信访条例》,煽动、组织、参与、支持群体性上访。
(五)道德行为扭曲。
16.不讲社会公德,见利忘义,损人利己。
17.作风霸道,蛮不讲理。【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
18.生活作风不检点,参与“黄赌毒”活动。
19.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
(六)组织生活散漫。
20.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
优秀党员标准、合格党员标准、基本合格党员标准、不合格党员的表现。
一、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经得起各种政治风浪的考验。
二、完成任务好。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吃苦耐劳,勇挑重担,完成任务出色。
三、业务技术好。刻苦钻研科学文化和业务技术知识,熟练掌握岗位技能,业务考核成绩优良,成为生产、工作和企业改革的骨干。
四、道德品质好。对党忠诚老实,思想作风正派,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廉洁自律,带头端正党风;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五、联系群众好。熟悉职工状况,关心职工疾苦,开展互助活动,成为群众知心朋友。
六、遵纪守法好。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生活准则,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维护党的利益,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一、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模范地履行党员的各项义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有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尊重科学、勤奋学习,熟练掌握本职工作领域内的业务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成为生产和工作中的骨干。
三、具有克已奉公,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能够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
四、具有扎实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具有自觉的组织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能够严格执行党内生活准则,模范地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廉洁自律,勇于同消极腐败现象和违法乱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一、基本能够履行党员的各项义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对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有兴趣,有热情,有成效。
三、能投身改革,认真工作,为深化改革,增强本企业的活力出主意、想办法,发挥作用。
四、明确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道理,比较安心本职工作,能服从整体利益。
五、能遵守党纪国法,党性观念较强,思想作风较好,注意抵制不良思想的影响,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
六、基本能够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在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和损失时,能见义勇为,开展斗争。
七、按照组织要求,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比较自觉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八、基本能够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敢挑重担,开拓创新,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成绩。
凡有下列六种表现之一者应定为不合格党员:
一、丧失或动摇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放弃四项基本原则,参加反动组织或非法聚众闹事的。
二、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
三、个人主义严重,见利忘义、假公济私、损人利己、工作不负责任、不讲职业道德,给党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在人民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的。
四、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律、规定,超生子女,搞封建迷信活动,参与赌博屡教不改,打架斗殴,败坏社会风气的。
五、道德品质败坏,生活作风腐化情节严重,有卖淫、嫖娼、吸毒、贪污、盗窃、收受贿赂行为,以及有其它严重问题的。
六、因违纪违法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行政撤职以上政纪处分和治安拘留及犯罪判刑的。
不合格党员的表现范文
1.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政策抵触甚至反对,经常在群众中散布错误言论,经教育坚持不改。
2.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
3.不履行公民义务,违犯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和省计划生育条例等。
4.长期消极落后,在工作、生产、学习和各项社会活动中不起党员作用。
5.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侵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
6.工作失职或官僚主义造成损失,后果严重。
7.当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发生矛盾时,坚持个人利益而不顾党和人民利益,或在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到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危脱逃。
8.违反国家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及人员合理流动的规定,擅自离职,经教育不改的。
9.拉帮结派,搞宗族派性;或作风霸道,横行乡里,压制民主,打击报复。
10.追求资产阶级腐朽生活方式,多次观看淫秽录像,或经常赌博,或大搞封建迷信活动,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
11.参加宗教组织,坚持宗教信仰,经教育坚持不改。
12.贪污盗窃、走私贩私、偷税漏税、行贿受贿、敲诈勒索。
13.共产主义信念动摇,对党丧失信心,经教育不改。
14.道德败坏,腐化堕落。
处置不合格党员
为进一步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加强党员队伍规范化管理,畅通党员队伍的“出口”,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疏通党员正常退出渠道,纯洁党员队伍,进一步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党员队伍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结合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和评星定格活动同步进行,必须遵循积极稳妥、民主公开、实事求是、公正平等、惩教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党组织关系在利通区范围内的所有党员。
第二章处置对象。
第四条民主评议或评星定格结果为不合格的党员,要进行组织处置;日常行为有下列不良表现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党员,要及时进行组织处置:
1、理想信念动摇。不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信仰并参与邪教组织;书面申请或公开场合扬言退党。
2、政治立场蜕变。对党和政府不信任,思想落后,在公开场合或媒体上发表、发布反党言论;参与传播和扩散一些与党员身份不相符合的言论。
3、组织纪律涣散。不服从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不遵守所在单位的。
规章制度。
;有自由主义倾向,闹不团结和无原则纠纷;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和问题,带头参与无理信访或越级上访,组织、策划、支持、参与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
4、党性原则缺失。为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要挟上级党组织;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危急时刻袖手旁观,或临阵逃脱;长期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党员作用。
5、宗旨观念弱化。脱离群众,不关心群众疾苦;为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以自我为中心,不服从工作分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6、法制观念淡薄。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违反计划生育等政策;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非法活动。
7、组织生活散漫。外出时间6个月以内,不和党组织联系且不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生活;外出6个月以上但未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8、工作作风飘浮。因失职、渎职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工作、生产和各项社会活动中长期消极落后或长期旷工、消极怠工,群众反响强烈。
9、廉洁自律松懈。对党的廉洁自律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在各类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
10、道德行为扭曲。不讲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言行不文明,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生活作风不检点,追求腐朽落后的生活方式,群众反响强烈。
第三章处置办法。
第五条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分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劝退不退除名和除名四种。
1、民主评议或评星定格初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党员,给予限期半年改正的处理;经半年限期改正年底仍被评为不合格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2、日常行为有第二章第四条表现之一的,情节轻微且本人愿意接受党组织帮助教育,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措施的,给予限期改正处理,本人无改正愿望或改正态度不端正、改正效果不明显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情节比较严重的,直接予以除名。
3、长期外出务工、经商的流动党员,外出时间6个月以内,不和党组织联系且不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生活的流动党员,应给予限期改正处理,改正期间不承认错误、拒绝参加组织生活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外出6个月以上且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稳定的党员,要将组织关系转入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党组织,未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的,要参加原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组织生活,无正当理由拒绝回原党组织参加党员活动和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承认错误的,可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4、组织关系转出的党员,由于个人原因,无故超过6个月不到转入地党组织报到的,由原所在党组织按自行脱党除名,是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予以除名。
6、个人申请退党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第四章处置程序。
第七条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启动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
2、所在党支部发现党员有第二章第四条不良表现,并经调查核实的。
3、所在党支部有三分之一的党员联名提议要求对党员进行处置的。
4、上级党组织收到党员有不合格党员行为的举报并经调查核实的。
1、支部提出处理意见。党支部要通过入户走访、调查取证、同不合格党员及其他党员群众谈心谈话等方式,准确掌握党员被评为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或存在不良表现的具体事实,召开支委会讨论,依据处置办法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然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拟定处理决定,并向上级党委请示。
2、党委调查审核进行批复。上级党委收到支部处置不合格党员的请示后,对支部评议党员或评星定格的相关表册、操作程序、汇总结果进行审查,对党员不良行为的具体事实进行调查核实。评议党员或评星定格程序规范、党员不良行为事实清楚的,党委讨论研究后向支部下达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批复;未按要求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或评星定格的,责令支部重新评议党员、重新确定结果;党员不良行为经调查事实不清楚的,责令支部重新调查、重新作出处置决定;认为支部处理决定不妥当的,发回支部重新作出处置决定。党委调查审核、下达批复整个过程不能超过30日,。
3、支部通报并公示处置决定。支部在接到党委批复后,形成处置决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通报,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支部党员大会要通知被处置党员到会参加,没有参加会议的不合格党员,党支部要将处置决定告知被处置党员,并做好其思想工作。
4、党员申辩和支部复议。对组织处置决定不服的党员,可在支部通报大会上进行申辩,也可在处置决定下发后5日内,向支部提出复议申请。支部接到复议申请后,在30日内召开支部大会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上报上级党委重新审核审批。
5、材料归档及上报备案。党委要从三个方面收集整理处置党员的相关档案资料。一是确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档案资料。包括民主评议或评星定格相关表册、评议结果等,党员现实表现的调查笔录、情况报告等。二是支部处置党员的档案资料。包括支部会议记录、处置党员的请示、处置决定、公示公告和复议记录、复议结果等。三是党委审核的档案资料。包括调查笔录、情况报告、党委会议记录和批复文件等。各党委要将各支部处置党员情况汇总上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区委组织部应对各党委处置党员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确保处置党员工作依章办事、公平公正。
第五章政策界限。
第九条要注意把思想跟不上形势,认识模糊,同反对党的方针、政策区别开来;把愿意接受教育和改正错误,并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同拒绝接受教育或屡教不改区别开来;把由于党组织原因造成党员不能正常地参加组织生活、不能履行党员义务,同党员本人不愿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
第十条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规定,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对违纪党员,不能以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劝退不退除名和除名等组织处置代替党纪处分。
第十一条党员因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无法参加党的活动的,党支部应建立正常的结对制度,征求他们对其他党员民主评议和组织处置的意见,并将本支部对其个人的评议意见进行转告,但不得因他们无法参加党的组织活动,视其为不合格党员。
第十二条党员因生活困难,失去先进性,党支部应建立正常的关爱制度,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帮扶,体现党的温暖。党员个人不能因生活困难,丧失对党的信仰或违反党的组织原则,党支部也不能因为其失去先进性而视其为不合格党员。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中共吴忠市利通区委组织部。
20xx年6月3日。
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从严治党、保持党员队伍纯洁性、先进性的重要组织措施。处置不合格党员,要贯彻“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党员标准,统一衡量,慎重对待,宽严适度,不定比例,不提指标,不搞运动。
确定不合格党员,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若干政治生活的准则》和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衡量。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起先锋模范作用,丧失党员条件的人。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不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革命意志衰退,丧失共产主义信念,不愿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到底。
2、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受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影响较深,坚持错误的政治观点,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个人主义严重,以权谋私,见利忘义,贪图享乐,引起群众严重不满;弄虚作假,言行不一,欺上瞒下,造成恶劣影响。
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党费,经常不参加组织活动,不接受组织分配的工作,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5、不宣传党的主张,不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不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不能带领群众一道前进。
6、不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自由主义严重,泄露党内机密,危害党内团结。
7、党性原则不强,不能同错误的思想作斗争,不能抵制腐败现象。在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危害的时候畏缩不前,甚至躲避逃脱。
8、其它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
劝退不合格党员是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一种方式。《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
1、初步确定劝退对象。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党支部依据平时和民主评议党员中所掌握的情况,认定不合格党员,初步确定劝退对象,并进一步调查核实,取得证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2、召开支委会形成初步意见。在召开支委会前,党小组要开会讨论,提出建议,供支委会参考。在支委会上,要详细听取调查核实情况。严肃认真地进行研究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会后党支部负责同志要喝劝退党员本人谈话,通报有关情况,征求本人意见,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并对其意见、说明、申辩认真研究处理。
3、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作出决定。在支部大会上,支委会应向全体党员报告对劝退党员的教育情况,本人态度以及劝退的理由。劝退党员可发表意见,进行说明和申辩。经过讨论后,进行表决,形成决定。会后,党支部要将劝退党员决定、调查材料同本人见面,由本人签署意见,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劝退决定,并做好劝退党员的思想工作。
党员被劝退后,其《。
入党志愿书。
》仍保留在本人档案中,不能随意处理。如果劝退党员坚持不退,应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对有决心改正错误的,可限期改正错误。限期改正错误只是用于正式党员,时间不超过1年,并报上级党委批准。对限期改正期满,仍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三、自行脱党党员的除名程序。
《党章》规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对这样的党员应予除名。首先支委会要认真调查研究,弄清楚是否已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并查清原因。然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报告调查情况,本人进行申辩,讨论处理意见,经过讨论,认定确属自行脱党者,应当决定予以除名。支部大会讨论时应通知本人到会,如本人拒不参加,支部大会也可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四、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处置程序。
《党章》规定:“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向党组织提出退党,表明他不愿意履行党员的义务,已丧失了党员的起码条件,因此应同意其退党。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必须由党员本人提出书面退党申请,党支部负责同志要找其谈话,弄清原因,及时帮助教育。如果本人坚持退党,经支委会研究,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一是注意把由于思想认识问题,说过一些过头话,同时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区别开来;二是注意把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并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同决绝接受教育、不愿用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人区别开来;三是注意因个别党组织不健全、放弃对党员的教育管理,造成党员不能正常的履行义务,同党员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四是注意把由于经验不足和能力所限,造成工作上的失误,同本人思想意识不好,工作不负责区别开来;五是注意因实际困难等原因,没有或不经常参加党的活动,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同革命意志衰退,拒绝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六是注意把工作中因和个别领导有矛盾,同时消极抵触党组织或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行为区别开来。
为了纯洁党员队伍,提高整体素质,切实做到从严治党,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不合格党员,是指不符合共产党员的最基本要求,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能体现党员先进性要求的党员。有下列表现并具有其中行为之一的,即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1、丧失共产主义信念,政治立场不坚定。
(1)对党的现行政策散布不满言论,或拒不执行的。
(2)在是非面前不坚持原则的。
(3)信仰宗教,参与邪教,经常参加封建迷信活动的。
(4)要求退党的。
2、党性观念不强,不履行党员义务。
(5)忘记党的宗旨,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
(6)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开展斗争,或当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的。
(7)在选举中拉票或贿选的。
(8)组织或参与群众集体上访的。
(9)宗派、宗族思想严重,拉帮结派造成影响的。
(10)因工作失职造成后果的。
(11)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12)不按章纳税并偷税、逃税的。
(13)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
3、不能廉洁自律,社会公论差。
(14)侵占、挪用、挥霍公共财物的。
(15)不讲社会公德,生活作风败坏,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16)经常参与赌博或聚众赌博,或为他人提供场地、工具从事赌博;或观看、传播淫秽物品,污染社会风气的。
(17)民主评议中不合格票在50%以上的。
4、其它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的行为。
预备党员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正式党员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下列方法处置:
1、限期改正。
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本人认识态度好,愿意接受党组织教育帮助的,予以限期改正,时间为一年。
2、劝其退党。
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本人认识态度差又不愿意接受党组织批评教育的,劝其退党;限期改正期满,仍未改正错误的,劝其退党。
3、党内除名。
(1)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经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受过非连续两次限期改正处置,又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予以除名。
(2)具有第(13)条行为的党员,视为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3)党员要求退党,党组织在及时了解原因后,予以除名。
三、处置程序。
(1)个人自查。党员对照上述规定进行自我检查,并如实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2)征求意见。党支部广泛征求党外群众意见,形成记录。
(3)民主评议。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听取党员的自查情况汇报;反馈党外干部群众的意见;进行民主评议,并填写《党员民主评议互评表》;按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处置对象。
(4)初步审查。党支部组织调查并形成综合性写实材料(。
调查报告。
);召开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报上级党委初审后,找被处置党员谈话,形成谈话记录,将初步处置意见与本人见面,同时要求本人写出有关问题的书面解答和认识态度材料。
(5)形成决定。召开支部大会,认真听取受处置党员本人的说明和申辩,然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形成处置意见,报上级党委审批。
(6)在支部大会上宣布上级党委的批复决定。不合格党员受处置的时间从上级党委批准时间算起。
处置不合格党员
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从严治党、保持党员队伍纯洁性、先进性的重要组织措施。处置不合格党员,要贯彻“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党员标准,统一衡量,慎重对待,宽严适度,不定比例,不提指标,不搞运动。
确定不合格党员,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若干政治生活的准则》和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衡量。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起先锋模范作用,丧失党员条件的人。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不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革命意志衰退,丧失共产主义信念,不愿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到底。
2、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受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影响较深,坚持错误的政治观点,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个人主义严重,以权谋私,见利忘义,贪图享乐,引起群众严重不满;弄虚作假,言行不一,欺上瞒下,造成恶劣影响。
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党费,经常不参加组织活动,不接受组织分配的工作,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5、不宣传党的主张,不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不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不能带领群众一道前进。
6、不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自由主义严重,泄露党内机密,危害党内团结。
7、党性原则不强,不能同错误的思想作斗争,不能抵制腐败现象。在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危害的时候畏缩不前,甚至躲避逃脱。
8、其它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
劝退不合格党员是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一种方式。《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
1、初步确定劝退对象。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党支部依据平时和民主评议党员中所掌握的情况,认定不合格党员,初步确定劝退对象,并进一步调查核实,取得证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2、召开支委会形成初步意见。在召开支委会前,党小组要开会讨论,提出建议,供支委会参考。在支委会上,要详细听取调查核实情况。严肃认真地进行研究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会后党支部负责同志要喝劝退党员本人谈话,通报有关情况,征求本人意见,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并对其意见、说明、申辩认真研究处理。
3、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作出决定。在支部大会上,支委会应向全体党员报告对劝退党员的教育情况,本人态度以及劝退的理由。劝退党员可发表意见,进行说明和申辩。经过讨论后,进行表决,形成决定。会后,党支部要将劝退党员决定、调查材料同本人见面,由本人签署意见,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劝退决定,并做好劝退党员的思想工作。
党员被劝退后,其《入党志愿书》仍保留在本人档案中,不能随意处理。如果劝退党员坚持不退,应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对有决心改正错误的,可限期改正错误。限期改正错误只是用于正式党员,时间不超过1年,并报上级党委批准。对限期改正期满,仍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三、自行脱党党员的除名程序。
《党章》规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对这样的党员应予除名。首先支委会要认真调查研究,弄清楚是否已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并查清原因。然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报告调查情况,本人进行申辩,讨论处理意见,经过讨论,认定确属自行脱党者,应当决定予以除名。支部大会讨论时应通知本人到会,如本人拒不参加,支部大会也可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四、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处置程序。
《党章》规定:“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向党组织提出退党,表明他不愿意履行党员的义务,已丧失了党员的起码条件,因此应同意其退党。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必须由党员本人提出书面退党申请,党支部负责同志要找其谈话,弄清原因,及时帮助教育。如果本人坚持退党,经支委会研究,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一是注意把由于思想认识问题,说过一些过头话,同时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区别开来;二是注意把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并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同决绝接受教育、不愿用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人区别开来;三是注意因个别党组织不健全、放弃对党员的教育管理,造成党员不能正常的履行义务,同党员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四是注意把由于经验不足和能力所限,造成工作上的失误,同本人思想意识不好,工作不负责区别开来;五是注意因实际困难等原因,没有或不经常参加党的活动,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同革命意志衰退,拒绝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六是注意把工作中因和个别领导有矛盾,同时消极抵触党组织或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行为区别开来。
处置不合格党员批复
第一条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依照法定条件和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经营单位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不合格食品退市,是指在本经营单位内对已经进入销售领域的食品,发现其质量不合格或者有其他违法问题,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整改、销毁、召回等措施退出市场的行为。
第三条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第四条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
(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同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第五条对已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应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第六条对本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经营单位。
第七条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
为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食品消费安全,加强对流通领域质量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及退市后处理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不合格食品强制退市的内容。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
2.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准要求的食品;
3.应为qs认证的,但在食品外包装上没有qs认证标识的食品;
4.假冒伪劣、有毒、有害、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5.无检疫、检验证明的畜禽。
二、食品经营者应定期检查所经营的食品中是否有上述不合格食品,发现不合格食品,要及时退市。对保质期不足一个月的食品,每周检查一次;对保质期不足一周的食品,每日检查一次。
三、食品经营者应设立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箱,及时将不合格食品及有关部门公告的质量不合格食品下架,装入下架存放箱。
四、食品经营者应设立不合格食品退市登记台帐,对不合格食品的下架日期、食品名称、规格、退市原因、处理情况等如实记录,对过期食品不得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批发商或者专营商对下架食品进行回收,要与食品经营者之间履行交接手续,由收货人代表批发商或者生产者在退市登记台帐中填写有关内容并签字。
五、食品批发商、供货商在收到食品经营者的退市食品后,要认真做好退市回收食品登记。对回收食品进行销毁的,要有销毁记录;退回批发商或者生产企业的,要由批发商或者生产企业有关负责人在退市登记台帐上签字。
六、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退市登记台帐、批发商供货商退市食品销毁记录、处理记录以及生产商接收记录要妥善保管,以备当地工商管理所查检。工商管理所在巡查中,要认真填写巡查记录,以备上级机关检查。
*********************。
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49号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月07日发布。
《总局关于2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年49号)中,涉及广东省的不合格食品有:1、广东马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陈年陈皮,铅项目超标,被抽样单位为广州家广超市有限公司新市店;2、汕头市大同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无核盐津葡萄,菌落总数超标;3、深圳市兆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特选西瓜籽仁,大肠菌群数目超标,被抽样单位为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4、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深圳罗湖商场经营的虾仁、小目鱼干,检出亚硫酸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对不合格食品陈年陈皮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对被抽样单位的核查处置情况。
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16年3月7日对广州家广超市有限公司新市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发现,该店于9月19日购进并销售“陈年陈皮”(生产日期:208月10日,规格为65g/罐)24罐,该店提供了该产品的购进销售记录明细,上述不合格产品于年11月27日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有关规定,2016年4月6日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广州家广超市有限公司新市店做出行政处罚:1、对该店未对购进商品进行相关查验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79.85元;3、罚款50000元。
(二)对标示生产企业的核查处置情况。
云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6年1月4日对广东马林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陈年陈皮”(生产日期:2015年8月10日,规格为65g/罐)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企业出具了召回方案,对已销售的不合格产品发出“召回通知书”。2016年1月4日立案调查,广东马林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对该批次不合格样品申请复检,复检结果不合格,为最终判定结果。2016年2月15日企业提交了问题产品分析及整改报告,阐述造成问题产品的原因为陈皮原料中含有的铅超标,导致该产品中铅的残留量超过检出限。该企业已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2016年3月9日云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做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96元,罚款元。
二、对不合格食品无核盐津葡萄的核查处置情况。
2016年1月11日汕头市龙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经调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无核盐津葡萄”(生产日期2015年9月15日,规格为140g/罐)已全部销售完毕。执法人员于当日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经企业自查,造成不合格产品的原因是局部污染造成,该企业已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对生产工具进行更新,加强对员工操作培训,提高产品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2016年1月27日龙湖区局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92.4元,罚款1200元。
三、对不合格食品特选西瓜籽仁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对被抽样单位的核查处置情况。
2016年3月30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山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到被抽样单位(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特选西瓜籽仁(生产日期:2015-10-12,规格型号:300克/罐)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鉴于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够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的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2016年5月4日南山区局做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二)对标示生产企业的核查处置情况。
2016年2月29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宝安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到深圳市兆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执法人员在该企业的原料仓库、成品仓库、产品留样室和实验室未发现特选西瓜籽仁(生产日期:2015-10-12,规格型号:300克/罐)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按照规定对该企业进行行政指导,要求对每批次生产的产品进行留样,以备溯源查验。宝安区局已责令其停止生产上述产品并查明原因,同时要求对上述产品进行召回。已结案。
四、对不合格食品虾仁、小目鱼干的核查处置情况。
2016年1月21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罗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深圳罗湖商场送达了不合格报告,2016年1月26日当事人接受了执法人员的调查询问,经调查发现,小目鱼干、虾仁均已销售完毕。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已将涉案同类食品虾仁下架退回到供货处,并已提供涉案食品虾仁、小目鱼干的检验合格报告及生产厂家的经营资质证书。2016年2月1日立案调查。鉴于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够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2016年5月5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罗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给予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深圳罗湖商场免于处罚的决定。
以上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具体情况可在我省相关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网站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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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信息表现实表现
(一)、是思想解放的力度还不够大。对“中心”这个新生事物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工作中循规蹈矩,按部就班,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还不能用全新的思维和方式去做开创性的工作。
(二)、是服务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增强。对“服务是我们的天职”的思想体会的不深不透,还没有自觉地把学校和群众对我们的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有些工作做的还不是那么令人满意,小成即满,今后还要继续把工作做深做细,因为服务是永无止境的,群众对我们的要求将会越来越高,不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就有可能损害学校和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是精神状态还不能很好的适应形势的要求。工作热情有所降低,精神状态不佳,安于现状,工作不够积极主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是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贯彻落实“热情服务、微笑服务、主动服务、耐心服务、文明服务”的要求还不够自觉,个别时候还做不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有时还做不到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如对待学校方针大政不理解的群众存有急躁思想,不能以平和的心态做循循善诱的工作,有时态度生硬,不能尽最大可能为群众提供方便。
(五)、是坚持学习还不够自觉。日常工作中总是有意无意地放松了自我学习,忽视了知识能力的培养再造,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忙于事务应酬,不愿挤出时间学,即使有了时间也坐不下来、深不进去。在理论学习上还不够用心,理论素养还比较浅薄,与本职业务有关的就学一点,与本职业务联系不紧的就不去学或者很少涉及。
二、对党员个人的意见。
(一)、政治思想意识不够强。对党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和执行,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不具有一种时不我待的使命感和危机感。不善于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来武装自己的头脑,没有培养自己从政治的角度来观察、分析问题,认识事物只停留在表面,未看本质,对事物的理解不深刻、不全面。对政治学习“走过场”,停于形式,敷衍了事,平时虽然经常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但思想上未引起高度的重视,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乏思考,只从字面上理解毛泽东思想,没有意识其思想的精髓,更没有掌握邓小平同志强有力的理论武器,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
(二)、宗旨观念不够牢固。有些党员有时对待学生和自己的同事不能始终保持热情的态度,尤其当手头工作稍多,稍忙时,存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以至自己为学生服务、为同事服务的公仆意识淡化,没切实做到为群众所想,为群众所急。总觉得自己是一个基层的普通党员也干不了什么大事,没有深刻理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至于为群众服务意识的淡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实质表明坚持任何时候都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自己得失的衡量标准,而我却忽略了群众的想法,这是工作中缺乏耐心的根本原因。“一切为了群众”是要求我们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拿出百分之百的热情对待每一个学生,每一位同事,做到树立党员一面旗的良好形象.
(三)、业务知识不够钻研。对待工作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不善于思考,动脑筋,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对业务知识的掌握不够重视,缺乏一种敬业精神,认为自己已有的一些业务知识可以适应目前的工作了,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会抱有可拖就拖的心态,今天不行,就等明天再说,对问题采取逃避的方法,认为“船到桥头自然直”,不是自己力求寻找对策,而是等待办法自己出现,虽然感到有潜在的压力和紧迫感,但缺乏自信心,缺乏向上攀登的勇气和刻苦钻研、锲而不舍、持之以恒的学习精神和态度。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一方面,自认为是专业院校毕业,又念了这么多年的本专业,用起专业知识来会措措有余,一种自傲的情绪,不愿更深入地去钻研;另一方面,缺乏敬业精神,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得过且过,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领导会有具体的示,我不用先急着干,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反而招来非议。自己没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所以在工作、学习中比较盲目.还有一方面,缺乏创新精神。对已经成为一种传统的教学模式很依顺,不太动脑筋去创新尝试,不够大胆,害怕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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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党员的表现范文
(三)职业道德较差 。
8.缺乏事业心、责任感,拈轻怕重,不负责任,甚至失职、渎职。 。
15.违反《信访条例》,煽动、组织、参与、支持群体性上访。 (五)道德行为扭曲 。
16.不讲社会公德,见利忘义,损人利己。 17.作风霸道,蛮不讲理。 。
18.生活作风不检点,参与“黄赌毒”活动。 。
19.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 (六)组织生活散漫 。
20.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