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优秀5篇)

时间:2023-10-07 18:03:17 作者:笔砚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优秀5篇)

确定目标是置顶工作方案的重要环节。在公司计划开展某项工作的时候,我们需要为领导提供多种工作方案。通过制定方案,我们可以有计划地推进工作,逐步实现目标,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篇一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以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科学培养、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为基本出发点,按照国家总体要求,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和灵活多样的考试招生制度。

(二)基本原则。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与选拔规律,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实施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和多元录取机制,增加学生的选择性,逐步建立多维评价体系。

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实施。

正确处理教学、考试、招生、管理等关系,强化考试招生改革与人才培养的协同性。

(三)总体目标。按照国家部署,明确考试招生改革各项任务、时间和措施,研制并出台相关配套改革实施办法(方案),2017年全面落实各项改革内容,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教育规律、顺应时代和社会要求、具有我省教育特点的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与机制,实现学生健康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科学选才的总体目标。

二、主要任务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篇二

黑龙江省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2月21日至23日进行。本次考试全省共计报名99126人,比去年增加了8660人,增幅为9.6%,这是报考人数连续第五年增长。其中应届本科毕业生54989人,占报考总人数的55.5%,往届毕业生44137人,占报考总人数的44.5%。全国报考我省域内29个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的考生共有79802人,比去年增加了5438人,增幅为7.3%。

本次考试,全省共设置考区8个、考点27个、考场3516个,共选调监考、巡考等工作人员10500余人。今年我省重点加强了试卷安全保密、考务规范管理、环境综合治理、考风考纪建设、高校自主命题以及综合服务保障等方面工作。所有考场都将启动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对考试过程中的考生行为、监考行为和考务实施情况全程监控。统一配备考试文具,使用手机屏蔽仪、作弊克、金属探测仪、身份证识别仪等现代科技设备和手段,严厉打击违纪舞弊行为,加大对考试作弊的查处力度,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考试期间全省派出27个巡视组深入各市考点进行全程督考。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国家保密局、省工信委、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等部门领导同志现场指挥和巡查考试工作。全省公安部门出动警力全力保障考试秩序;无线电管理部门实时监控查处有害无线电信号;省委网信办加强网上有害信息检测、发现和处置,确保考试安全、平稳进行。

目前,本次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省招生考试院特向全省考生温馨提示:一是考前一天要熟悉考点,了解考点所在位置和周边情况,规划好前往考点的最佳路线,以免考试迟到;二是考试当天出发前,要仔细检查是否带齐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及考试必备用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忘带漏带情况影响入场;三是要树立诚信考试观念,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诚实守信、不作弊,不要相信能买到“真试题”“真答案”等,以免上当受骗,不要寻求“枪手”替考,也不要充当“枪手”替他人应考。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和《教育法》的规定,替考和作弊已经入刑,请考生切勿触碰法律底线;四是参加国家统考科目考试时全省统一配备考试文具,考生不得携带考试文具和其它违禁物品入场。只有参加农学门类联考化学科目考试的考生允许使用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器。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考试时考生可以携带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的用具。希望广大考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国家教育考试的法规、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共同构建和谐的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篇三

为积极推进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审批和服务效能,激发市场和社会发展活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和省委、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为核心,以创新审批方式、强化政府监管、方便群众办事为重点,协同推进一系列改革工作,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助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服务意识,将推进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作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切入点,不断创新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

按照“放、管、服”三管齐下的要求,将行政许可权的相对集中与综合执法改革、干部作风整顿、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等工作相结合,统筹配套、协同推进。

本着“市、县、乡”三级联动的思路,市级以健全机制为主,努力发挥牵头作用,县、乡以完善体制为主,体现改革创新,从而形成上下联动、齐谋共为的工作合力。

本着创新行政审批体制机制的思路,推进审批与监管逐步分离。以

“一个部门管审批”为目标,学习借鉴威县成熟经验,按照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尽快完成行政许可权及相关人员编制划转,对未实行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本着“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办理”的原则,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纳入本级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运行体系。(牵头部门:县委改革办、县编委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法制办)

在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的基础上,推进政府部门内部综合执法、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和区域综合执法,探索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一是推进部门内部综合执法。

全面清理政府部门内部执法机构,重点选取市场监管、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文化旅游等领域,以

“一个部门一个执法队伍”为目标,整合优化内部执法资源,综合设置执法队伍。

二是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

继续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并逐步向乡(镇)延伸。大力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执法,尽快建立协同监管、共同培训等工作机制。

三是推进重点乡(镇)综合执法。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和经批准开展镇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镇,继续在推进区域综合执法方面先行先试,为全面推广乡(镇)综合执法积累改革经验。(牵头部门:县编委办、县法制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结合全县干部作风整顿和县直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政府部门实行按职能性质设置内设科室,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行政处罚权、后勤管理职能以及日常监管职能相对集中。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减少内设机构,优化机构和编制资源配置,有力推进政府自身改革。(牵头部门:县编委办)

“一套标准限许可”为目标,以全省行政许可标准化试点为契机,研究制定行政许可规范标准,统一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探索编制《行政许可通用目录》。并以此为基础,对规范后常用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审查环节、内容、标准、要点、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承担的后果,防止部门擅自增设或减少审批条件、随意抬高或降低审批门槛,推进行政许可运行规范化、标准化。(牵头部门:县编委办、县政务服务中心)

“获得感”。聚焦企业登记注册等重点领域,加强统筹、横向配套,着力研究解决放权不同步、不协调等问题。及时跟踪简政放权进展情况,不断加大督查力度,创新督查方式,确保政策措施落地生根。(牵头部门:县编委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审计局)

“一个网络管审批”为目标,研究制定相对统一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标准,着力在解决网络端口上下不协调、不衔接问题,推进市、县、乡三级审批服务信息互联互通。大力推广网上审批,探索“线上线下”一体化审批模式,实现线上线下审批共生融合。推动行政审批局与其他部门的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换,实行审批与监管信息的双向推送,确保审批手续、审批流程以及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牵头部门: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发展改革局)

(七)加快市场主体信用平台建设

“一个平台管信用”为目标,依托“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市级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整合力度,加快推进企业登记注册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尽快在市场监管领域消除部门间信息壁垒,实现监管信息互联共享,形成联合惩戒机制。(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个超市管中介”为目标,按照“实体入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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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的模式,探索建立涉批“中介机构超市”,进一步创新服务供给方式。全面梳理与服务创业创新以及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清理精简各类不合法的手续、要件、盖章、证明等,大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健全完善“一窗受理、联合审批、集中审图、联合评估、联合验收”等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审批效能。(牵头部门: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编委办)

制定岗位职责清晰、审批权限明确、工作标准具体的行政审批流程和工作职责,确保行政审批的规范管理和科学运行。加强行政审批局或政务服务中心纪检监察机构建设,强化纪检监察监督,推进电子监测系统建设,对行政审批行为进行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责任追究、信息服务等,约束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牵头部门: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编委办、县监察局)

深入推进

“双随机”抽查机制,完善“双告知”制度建设,严格规范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大力推广市场领域“课题式”监管,不断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依法界定、科学划分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探索编制批后监管目录清单,逐项细化监管责任,推动各审批部门逐步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研究制定审批与监管分离后的责任追究办法,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编委办、县法制办)

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中心和行政审批局内部考评制度,定期对窗口经办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检查和评定。建立完善工作制度链,实行廉政承诺责任制、绩效考核奖惩制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肃机关工作纪律,完善奖惩机制。(牵头部门:县政务服务中心)

2016

年底前顺利完成。

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统筹协调。各牵头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做好对下级部门的指导和联系,及时建立健全沟通配合和业务培训机制,统一明确所牵头工作的任务要求和完成时限,做到同步征询意见、同步布置工作、同步开展培训、协同推进改革。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务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特别是在职责划转、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调整过程中,要按规定处理好人、财、物等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要从改革大局出发,积极支持和配合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综合行政执法等改革,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对机构编制和职能调整工作进行干预。

各牵头部门要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学习借鉴外地成熟的经验做法,并积极与市级对口部门的沟通联系,寻求更多的政策扶持,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有力推进。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要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项改革工作进行跟踪督促和验收评估,对组织实施不力、不按要求推进工作、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进行行政问责。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篇四

教育部同意宁夏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具体下面跟小编来看看。

2月18日,记者从宁夏教育厅了解到,教育部已下文同意宁夏自治区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备案。

教育部要求,宁夏自治区要全面推进考试招生各项改革,抓紧出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职分类考试等专项改革配套文件。密切跟踪改革实施进展情况,全程监测评估改革进程,不断总结完善,确保平稳推进。要积极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时间为2019年。要加大对改革的投入保障力度,加强普通高中设施设备、师资配备和考试机构专业化建设,加快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稳步推进选课走班,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建立学生发展制度。

近期,宁夏自治区教育厅将就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并进行政策解读。

根据新的高考方案,统一高考科目调整为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选考科目调整为“6选3”,即由学生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选考科目参加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等级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高考总分值仍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每科150分,自选的3个科目的等级成绩总分为300分。考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高校录取的一项参考标准,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会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标准,择优录取。

外语科目考试每年度举行两次。参加年度高考的考生最多可申请参加本年度两次外语考试,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作为其本年度高考外语科目考试成绩。

合格性考试共有14门学科,等级性考试共有6门学科。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8个科目的文化课考试以及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的实验操作技能测试只设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的文化课考试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形式呈现,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不使用卷面得分,按获得该次考试有效成绩的考生(缺考考生或未得分的考生除外)总人数的相应比例划分等级,位次由高到低分为a、b、c、d、e五等21级。

自2019年开始,宁夏将试行推动高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学校自主招生的参考。学生个人学籍信息、志愿服务、公益劳动次数和累计时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综合得分等,都是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在招生中具体如何使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由高校自主决定。

到2019年,宁夏将出台更加具体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与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对接方案》。

按照国家五部委的统一部署,2019年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试行)》,对宁夏高考加分政策进行了调整和规范,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具体举措:一是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 科技类竞赛”、“ 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5项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二是考虑平稳过渡,方案中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毕业考生,报名参加我区普通高考,保留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从10分调整为5分。三是保留“烈士子女”、“回族”、“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除回族以外其他”、“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六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加分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四是保留和完善 1项“山区”地方扶持性加分项目,对“山区”生源范围做进一步明晰。从2019年整个招生录取的情况看,调整后的高考录取照顾政策执行平稳顺利。

值得注意的是,全区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新生开始全面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因宁夏高考综合改革启动时间为2019年,故2019级普通高中学生需要参加合格性考试,应届毕业当年按现行高考方案参加高考,不需要参加等级性考试。等级性考试首次开考时间为2022年。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篇五

(一)落实和完善促进教育公平的相关政策。

1.做好国家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我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明确国家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在我省的实施区域和实施办法。在我省重点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一定比例的计划用于招收具有我省农村户籍的农村学生,进一步完善报考条件和录取办法,指导有关高校足额落实招生计划,逐步形成保障我省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2.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实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为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有序确定入学对象,规范办理入学手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通过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办学水平大致均衡的原则,试行学区化办学。

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农村地区初中毕业生的升学比例。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要从当年指标到校的招生计划中划出10%以上的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用于提前免试招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考试成绩全优的学生。

3.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措施,使在我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按照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继续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确保其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考试内容。

1.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要求,修订和完善《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语文(含民族语文、汉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科目均设合格性考试,其中语文(含民族语文、汉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采用等级制呈现,设a、b、c、d、e5个等级,e为不合格,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科目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科目的实验操作考查以合格和不合格区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同时设等级性考试,成绩按等级赋分。等级性考试暂提供一次考试机会,并逐步过渡到条件成熟时,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作为衡量高中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程度、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制度,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坚持全面考核,促进高中改进教学和全面健康发展。赋予学生更多选择权,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促进个性发展。服务高校选拔学生,促进高中、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衔接。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全省统一组织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严格考试管理,提高考试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信力。

2.健全和完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构建能够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状况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并将其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参考,合理确定评价的内容,将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具体表现如实记录并提供给高校招生时使用。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要求,我省将在已经实施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并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实行新的实施办法。

3.推进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和招生。积极推进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按照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改革目标,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的入学形式。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改进单独考试招生办法,依据教育部规定的条件,扩大单独考试招生院校范围和招生规模;完善综合评价招生办法,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在已出台《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基础上,2017年,通过分类考试方式录取的学生数达到当年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60%以上。

4.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为提高高考试题质量和考试内容设计的科学性,增强试题的基础性、综合性,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从2015年高考起,我省高考统考科目全部使用全国命题试卷。同时改进评卷方式、加强评卷管理,完善成绩报告。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严格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我省出台了《辽宁省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工作实施方案》(辽教发〔2015〕64号),将进一步加强对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和信息公示工作,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依法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宣传解读,确保我省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平稳实施。

2.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高校要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要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调整学校招生委员会人员构成,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作用,同时高校也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生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考试录取有关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2015年起,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3.改进高校招生录取方式。继续实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改进投档录取模式,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从2016年起,取消一批本科a、b段的设置,统一为一批本科;三批本科合并到二批本科。

4.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积极探索并试点宽进严出的学习方式,中等职业学校面向社会人员实行注册入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便于社会成员终身学习。积极探索并制定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2016年出台相关政策和方案,2017年进行试点,待成熟后全面实施。

(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考试招生信息公开。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明确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和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接受广大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透明。

2.加强考试安全制度和体系建设。完善考试安全体系,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提升考试实时监控能力。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建立健全我省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细化操作规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按照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要求,强化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形成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综合治理考试环境,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考试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舞弊行为,切实维护公平、有序、高效的考试秩序。严格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明确省、市、县(市、区)三级考试安全主体责任,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健全考试招生诚信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建立考生诚信档案,构建正面教育、制度约束、违规处罚为一体的高校考试招生诚信体系。

3.加大违规违纪行为查处力度。按照国家有关教育考试、招生违规处理办法要求,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在考试招生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要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共同维护考试招生秩序,保证公平、公正。

(五)稳步推进统一高考综合改革。

1.改革统一高考考试科目设置。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起,调整我省统一高考考试科目。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等级性考试科目构成,满分为750分。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各为150分。不分文理科,外语考试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计入考生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报考高校要求,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个科目,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按照全国统一高考时间施行,2018年6月底前,制定《辽宁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2.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机制。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在我省招生的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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