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医院停车场管理制度 停车场管理管理制度(5篇)

时间:2023-05-19 16:05:09 作者:曹czj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停车场管理管理制度篇一

为有效管理校园车辆停放,确保校园停车秩序、校园宁静,特制定本停车场的管理制度。

一、学校停车场由总务处负责管理。停车场的停车位只供机动车辆停车用,禁止擅自改变车位使用功能或从事除停车以外的其他行为。

二、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在传达室登记备案,填写车主姓名、车牌号、联系方式等。

三、原则上非本校人员须要把车辆停放在校门外两侧,有特殊原因者必须在传达室登记。

四、所有驾驶人员要按划线位置停放车辆,避免对其它车辆的进出造成阻碍。严禁在人行道停车。

五、车辆停好后,应锁好门窗和调好防盗系统。凡现金、重要文件、贵重物品须自行保管,学校停车场不负保管责任。

六、所有驾驶人员要自觉保持停车场内清洁卫生。

七、所有驾驶人员必须遵守限速、严禁酒后驾车等规定。

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停车场。

九、所有进出学校停车场的车辆要接受停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违反规定或不听指挥者将拒其停放。

十、爱护场内建筑物和设备设施。若有损坏场内设备或其他停放车辆者,当由肇事人负责赔偿。

停车场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车辆管理,实现车辆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缓解院内交通压力,进一步方便病人,保障良好医疗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各级各类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车辆包括医院职工车辆、行政车辆、医疗车辆,病人及家属车辆,执行公务车辆以及其他社会车辆。

第四条:人事保卫科行使车辆管理职能,院办室、后勤保障科配合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种车辆要求按规定停放。

1、职工非机动车辆一律停放车棚,急诊、门诊职工车辆停放在院东、南车棚,住院楼职工车辆可停放在住院楼前面或住院楼后面车位,其他部门职工车辆停放在职工车棚。

2、医院行政用车、医疗用车,各种公务用车,职工、病人及家属车辆,接送病人车辆等进入院内需入位停放。

3、大汽车、大客车、泥头车等需停放于院外,不能入院停放。

4、其他社会车辆来院由医院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安排停放。

第六条:职能部门应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进入院内车辆有序停放,保证医院内道路畅通。

1、医院根据现有场地确定停车位,明确标志,划分车位,明确行驶方向。

2、院内车位采取先到先停的原则,不得个人租用及随意侵占。

1、职工车辆违规停放,发现一次扣50元。

2、车辆管理人员疏于管理,导致交通阻塞,发现一次扣车管人员50元。

3、车辆管理部门未尽管职责,按医院《目标管理责任书》扣罚。

第八条:本办法由保卫科负责解释。

第九条:未尽事宜,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履行。

停车场管理管理制度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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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管理管理制度篇三

不同公司企业等的停车场的停车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院内停车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为加强机关院内管理,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和文明、舒适的工作环境,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人员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统一停放在车棚内。

(二)公务车辆一律按停车线位停放在机关办公楼车位。

(三)出租车、大货车禁止驶、停入机关院内。

(四)办公楼大厅门前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五)职工私有车辆停放在办公楼东侧以及鱼池南侧车位。

(六)所有机动车辆一律按规定停放车位泊车并依次停放整齐。严禁跨车位停放车辆。如各停车位均占满后,可停放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空场处,尽量缩短前后车距离。各位车主停车时请照顾好车位车辆,为车位内车辆留出行车通道。

(七)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将车辆停放管理的`要求传达到每一个人,并负责加强监督和管理。

(八)各部门要提高工作人员、驾驶员的自觉意识,严格按要求停放车辆,禁止乱停乱放;注意不要在停车位内丢弃杂物,时刻保持停车位的卫生清洁。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车辆管理, 实现车辆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缓解院内交通压力, 进一步方便病人, 保障良好医疗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各级各类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车辆包括医院职工车辆、行政车辆、医疗车辆, 病人及家属车辆, 执行公务车辆以及其他社会车辆。

第四条 人事保卫科行使车辆管理职能, 院办室、后勤保障科配合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各种车辆要求按规定停放。

1 、职工非机动车辆一律停放车棚,急诊、门诊职工车辆停放在院东、南车棚,住院楼职工车辆可停放在住院楼前面或住院楼后面车位,其他部门职工车辆停放在职工车棚。

2 、医院行政用车、医疗用车,各种公务用车,职工、病人及家属车辆, 接送病人车辆等进入院内需入位停放。

3 、大汽车、大客车、泥头车等需停放于院外 , 不能入院停放。

4 、其他社会车辆来院由医院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安排停放。

第六条 职能部门应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进入院内车辆有序停放,保证医院内道路畅通。

1 、医院根据现有场地确定停车位, 明确标志, 划分车位,明确行驶方向。

2、院内车位采取先到先停的原则,不得个人租用及随意侵占。

3、进入院内车辆不得停放在非停车位的公共道路上。遇特殊情况,如送药品、氧气,运垃圾,接送病人等,由保安人员负责安排,在不影响公共交通的前提下,予以临时停放。

第七条 违规情况处理:

1、职工车辆违规停放,发现一次扣50元。

2、车辆管理人员疏于管理,导致交通阻塞,发现一次扣车管人员50元。

3、车辆管理部门未尽管职责,按医院《目标管理责任书》扣罚。

第八条 本办法由保卫科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未尽事宜,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履行。

为了切实加强县行政综合楼院内停车管理,规范车辆停放,保障机关大院车辆调度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进出行政综合楼大院车辆实行通行证和出入证制度。县行政综合楼各单位在编公务车辆使用通行证,其余单位车辆进出行政综合楼大院使用出入证。

第二条 通行证和出入证统一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发放。由用车单位填写《 行政综合楼公务车辆通行证申领登记表》或《 行政综合楼公务车辆出入证申领登记表》后,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申领单位车辆编制数量审核发放,实行一车一证,超编车辆和私人用车不予发放通行证和出入证。

第三条 持通行证车辆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安排固定车位,按车位停放;持出入证车辆可在正常上班时间出入县行政综合楼大院,但必须在门卫人员的引导下,按照指定的临时车位停放车辆,下班前必须无条件驶离,不得过夜。节假日、双休日、非上班时间不得进入并停放车辆。如遇临时车位用完,持出入证的车辆不得进入大院。 第四条 通行证和出入证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制作,通行证为红色,出入证为绿色,标明车牌号,实行一车一证,不得涂改、转借。

第五条 出租车、电动载人车、黄包车不得进入行政综合楼大院。

第六条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提供停车场地,不负责车辆保管,发生财物丢失、车辆受损等情况,车辆使用单位自行承担。

第七条 出入县行政综合楼大院车辆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危险化学物品。

第八条 出入县行政综合楼大院车辆应做到先出后进,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鸣喇叭。

第九条 驶入行政综合楼大院车辆应保持干净卫生,严禁夹带泥土、污垢车辆入内,严禁随意丢弃杂物和在院内维修、洗刷车辆。

第十条 车辆出入行政综合楼大院必须服从门卫值班人员的指挥引导,有序停放,不听劝阻发生意外,驾驶员自行承担责任,造成公共设施损坏的,由车辆所在单位及驾驶员共同承担赔偿。

第十一条 大型机械车辆、施工车辆确因工作需要,需要出入行政综合楼大院进行作业的需提前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登记,经审批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派专人现场引导方可进院作业,不得影响机关单位正常办公及人员、车辆通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停车场管理管理制度篇四

一、

为规范化医院停车场车辆的管理,提高停车场的使用率,维护停车者及车辆的安全,确保交通畅通,特制定了本。

三、

1、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规范车辆管-理-员收取车辆场地占用费。

2、依法循章对医院院区内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3、负责监督和落实车辆管-理-员岗位职责,对所属员工进行检查监督。

4、熟悉院区内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优先保证就诊患者使用车位。

5、负责每日管辖工作检查。

6、主动、适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工作。

7、负责对车辆管-理-员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8、负责对车辆管-理-员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9、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

四、

1、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服从科室、班组的统一安排调度。

2、负责对停车场(库)的.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进行管理。

3、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4、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

5、负责指挥医院院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院区内交通、停车秩序。

6、按规定和标准收费,主动向车主开具发票,及时足额缴纳营业款。

7、负责停车场(库)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库)、值班室的清洁工作。

8、负责对停车场的车位情况进行巡视查看,掌握车位使用情况,保证车位的有效使用。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交-班时应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本和交接-班记录本。

3、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本和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名。

1、依法循章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2、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3、执行文明礼貌用语,服务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4、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5、爱护各种车管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仪容整洁,按规定着装,佩戴胸牌。

7、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嚼槟榔;不准嘻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

1、车辆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后,车主需到收费处缴纳保管费用。

2、电动车、自行车进场需按车管员指示到门诊地下车库停放,医院地面停车场不承担电动车与自行车的保管任务与保管责任。

3、存放在地下车库的自行车,长期存放无人使用,且未缴保管费达3个月者,由车管班清出地下车库,不再负保管责任。

4、禁止车主在地下车库内洗车、修理电动车,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5、车主随身携带的物品自行保管。

六、

1、医院停车场实行有偿使用,车主须凭车辆出入证进入停车场。

2、医院停车场实行日夜24 时值班制度,车辆随时可以进出、停放。

3、按市物价局规定收取车位费或按市政府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收费。

4、本院职工在工作期间内凭证免费停放。

5、车辆停放:车辆停放时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在规定位置上停放,并与周围车辆保持适当距离,不得对其它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到警备状态,车内物品及停车证必须随身带走,车主停好车辆后须立即离开停车场,不得在他人车辆旁停留。管-理-员应指挥车辆停放,察看车辆有无上锁、有无破损,如有破损,应知会车主并登记,不服从指挥、乱停放车辆的按照交通法规中乱停车辆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6、车辆进入:车辆进入停车场应一停二慢,必须服从管-理-员的指挥和安排,征得管-理-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司机须向管理人员交验该车的有效证件,由管理人员发给停车证,并登记停车牌号、车辆牌号、进入时间、外表配件是否齐全,以备停车场查阅之需。

7、管理中值班期间应认真负责,热情服务,不得会客、喝酒、睡觉、不得离开停车场,不得让亲朋好友和其他无关人员进入停车场,严格核对驶离车辆的牌号,对车主的合理要求给予满足。

8、驶离:车辆驶离停车场时应注意周围车辆的安全,缓慢驶离,并在出口处向管-理-员交回停车证,管-理-员核对牌号后,收回停车证,车辆方可驶离。

七、

1、职工车辆违规停放,发现一次报院办考核。

2、车辆管理部门未尽管职责,按医院《目标管理责任书》扣罚。

3、车辆管理人员疏于管理,导致交通阻塞,发现一次扣车管人员50元。

停车场管理管理制度篇五

为有效管理校园车辆停放,确保校园停车秩序、校园宁静,特制定本停车场的管理制度。

一、学校停车场由总务处负责管理。停车场的停车位只供机动车辆停车用,禁止擅自改变车位使用功能或从事除停车以外的其他行为。

二、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在传达室登记备案,填写车主姓名、车牌号、联系方式等。

三、原则上非本校人员须要把车辆停放在校门外两侧,有特殊原因者必须在传达室登记。

四、所有驾驶人员要按划线位置停放车辆,避免对其它车辆的进出造成阻碍。严禁在人行道停车。

五、车辆停好后,应锁好门窗和调好防盗系统。凡现金、重要文件、贵重物品须自行保管,学校停车场不负保管责任。

六、所有驾驶人员要自觉保持停车场内清洁卫生。

七、所有驾驶人员必须遵守限速、严禁酒后驾车等规定。

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停车场。

九、所有进出学校停车场的车辆要接受停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违反规定或不听指挥者将拒其停放。

十、爱护场内建筑物和设备设施。若有损坏场内设备或其他停放车辆者,当由肇事人负责赔偿。

停车场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车辆管理,实现车辆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缓解院内交通压力,进一步方便病人,保障良好医疗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各级各类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车辆包括医院职工车辆、行政车辆、医疗车辆,病人及家属车辆,执行公务车辆以及其他社会车辆。

第四条:人事保卫科行使车辆管理职能,院办室、后勤保障科配合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种车辆要求按规定停放。

1、职工非机动车辆一律停放车棚,急诊、门诊职工车辆停放在院东、南车棚,住院楼职工车辆可停放在住院楼前面或住院楼后面车位,其他部门职工车辆停放在职工车棚。

2、医院行政用车、医疗用车,各种公务用车,职工、病人及家属车辆,接送病人车辆等进入院内需入位停放。

3、大汽车、大客车、泥头车等需停放于院外,不能入院停放。

4、其他社会车辆来院由医院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安排停放。

第六条:职能部门应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进入院内车辆有序停放,保证医院内道路畅通。

1、医院根据现有场地确定停车位,明确标志,划分车位,明确行驶方向。

2、院内车位采取先到先停的原则,不得个人租用及随意侵占。

1、职工车辆违规停放,发现一次扣50元。

2、车辆管理人员疏于管理,导致交通阻塞,发现一次扣车管人员50元。

3、车辆管理部门未尽管职责,按医院《目标管理责任书》扣罚。

第八条:本办法由保卫科负责解释。

第九条:未尽事宜,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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