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防火安全工作部署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模板9篇)

时间:2023-09-02 05:28:23 作者:文锋 最新防火安全工作部署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模板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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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安全工作部署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篇一

安全工作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原则,通过安全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通过齐抓共管,营造全站职工关心和支持安全工作的局面,从而切实保障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维护正常的运输生产工作秩序。

一、领导重视 措施有力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站长、党总支书记亲自直接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工具体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二、制度保证措施到位

1、建立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由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签订责任书。

将安全教育工作作为对职工考核的重要内容,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3、不断完善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根据安全工作形势的发展,不断完善充实。对涉及安全的各项工作,都要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不留盲点,不出漏洞。

三、齐抓共管群防群治

安全教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广大干部职工、友邻单位的密切配合。我们积极与各方面通力合作,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四、加强教育,促进自护

要确保安全,根本在于提高安全意识、自我防范和自护自救能力,抓好安全教育,是安全工作的基础。我们经常性地对干部职工开展安全教育。

1、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教育工作文件,对易发事故类型、重点部位保护、工作薄弱环节、各类人员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等方面,开展深入全面的大检查,消除隐患,有针对地扎实地开展教育和防范工作。

2、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利用小广播、板报、电子屏幕等途径,开展安全预防教育,接受比较系统的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火、防盗、防震、防骗、防煤气中毒等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通过教育提高的安全意识、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防火安全工作部署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篇二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防打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以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于一切为出发点,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力度,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减轻和消除食品安全危害和风险,加快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我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我乡食品安全。

成立以主管副乡长李仕利同志为组长,安全与经济管理办全体成员为组员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实行不定期抽查和例会制度,听取各村、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汇报,检查监督工作落实情况。

(一)加强了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管理,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食品经营主体必须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扩大监管范围对食品生产加工网点的室内外卫生进行严格要求不合格的立即整改,对从事食品行业人员健康证进行严格检查及进货台帐的检查力度,对无台帐和健康证的单位或个人立即限期整改,并联同工商部门等有关部门对全乡的食品生产制度场所、学校、幼儿园、企事业等场所进行专项检查,如存在问题则令限期整改,继续加大程各庄、大城子、墙子路三个集贸市场的监管力度,杜绝假冒伪劣食品流入我乡。

(二)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力度

实施流通领域食品准入工程,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我乡按照“分类监管,防打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突出重点,创新模式,关口前移,依法监管”的原则,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督促食品经营主体建立和完善食品准入制度,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账制度、销售食品质量承诺制度、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及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制度,切实提高上市食品质量。

(三)抓好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

1、抓好农村食品卫生专项整治。以农村流动食品摊点、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为重点对象,我乡整治小组开展了集中监督执法行动,打击各类食品违法行为,清理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餐饮单位。加大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食品、餐饮业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2、抓好餐饮业专项整治。我乡组织了工商、卫生等部门,在全乡开展餐饮业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大力推进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重点解决沿街食品摊点乱搭乱、乱摆乱占,以及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违法经营现象。

(四)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我乡与卫生、工商、畜牧等部门密切配合,以及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对从事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的违法犯罪团伙,要一查到底,依法严厉打击。

善广乡现有个体工商户174家,旅游餐饮服务业12家。主要分布在乡内,比较分散,根据实际情况,乡政府于三月分别与22个行政村、各企业事业单位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了食品安全的目标、责任。责任书要求各企业事业单位要把责任制落实到实处。

网络和信息网络,实现农村食品安全信息及时传递、资源共享。进一步扩大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落实区域监管措施,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职责明确、协调配合、运转有序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全乡启动突发食品安全检查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如遇到食品中毒和传染病等,发现后立即到乡卫生院治疗或卫生部门及公安部门紧急到事发现场急救,调查并上报乡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做到及时上报,如遇到大的事件,由乡领导小组上报县级主管部门,做到村、乡、县三级联网,层层抓落实。

由于我乡地处偏远山区并与兴隆县接壤,人口流动性大,造成了对餐饮企业食品操作人员卫生检查难度大,因此我乡今后食品安区工作将把工作重点放在餐饮企业的外来人口食品操作人员的卫生检查工作上。

由于工作到位,检查力度大使我乡在整治期间未发生任何食品安全事故,确保了我乡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防火安全工作部署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篇三

漯河市第八中学

20xx年9月

接到上级文件后,校领导十分重视,立即召开校领导班子会,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研究部署我校专项治理工作。校领导充分认识到,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关系到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物资设备的安全,责任重大。其它工作的好坏是质量问题,安全工作的好坏是成败问题。因此,对全校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严密的组织和布置。成立了以校长任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全校消防安全现状进行分析,结合学校的财力物力,制定出了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安排有关科室分步实施。

1、学校校园面积狭窄,场地拥挤,一旦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疏散难度大。

2、学生宿舍内少数灯头开关,插头等外壳破损,有不安全隐患。

3、一些电线线路零乱,有不安全隐患。

4、学生宿舍个别床铺摆放不合理,不利于疏散。

学校检查组在发现这些问题后,高度重视,及时安排整改。对零

乱电线线路,灯头插头破损马上安排人员进行了整理、修理。对学生床铺的摆放进行了规范。

学校充分利用校园网、宣传橱窗、黑板报、学校广播等宣传阵地进行大力宣传,并利用全校集队、班会课对学生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和自救自护的常识教育。并组织了师生开展消防疏散演练活动,教会学生火灾逃生自救的方法。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这项工作是维护稳定大局的需要,是学校生存、发展的需要。我校消防安全工作,取得了一些可喜成绩,但我们仍会按照上级领导的要求,结合日益变化的客观形势继续努力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促使我校消防安全学校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防火安全工作部署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篇四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成立组织,明确职责。根据省、市的相关要求,县政府专门成立了油气输送管线专项排查整治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全县油气输送管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及时制定下发了《肥东县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线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了县直各单位和乡镇(园区)的安全监管职责,落实了企业的主体责任。

气管线全长17公里,经过2个乡镇园区;深圳燃气在我县天然气管线全长447.92公里,其中高压管线54.8公里、次高压管线17.6公里、中压187.5公里、低压管线187.57公里,经过6个乡镇园区。三五二管理处在我县成品油管线全长14公里,经过2个乡镇。

三是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循环经济园作为我县化工企业集中区,各类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等输送管线错综复杂,摸清这个园区油气管线的底细,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十分必要。经排查,园区内的油气管线共涉及两个方面:公共区域运输管道方面,有中盐红四方公司跨天工大道运输危险化学品、蒸汽等13条管道,总长度1300米,介质主要为蒸汽、液氨等,目前除蒸汽管道外,其余尚未投入使用;中盐红四方公司为园区企业供热管道,目前已建设总长度4800米;肥东深燃公司为入园企业供气管道总长度约20.3千米。企业厂内管道方面,主要有中盐红四方厂内蒸汽、液氨等危险化学品及各类运输管道合计约8.4千米;艾普拉斯、星宇、优耐德、凤凰涂料、丰乐和优铌帕克6家企业厂内运输危险化学品管道2810米,蒸汽管线3150米。

查隐蔽致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加大管道安全防护距离和占压清理力度,组织拆除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建筑设施。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协调解决管道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中的问题。截至目前,全县6家油气输送管线企业均全面开展了100%的自查自纠工作,各整治责任单位也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全县油气输送管线进行了100%的安全检查。

此次专项整治,全县共有500多人次参加排查整治,排查管线623.37公里,发现隐患61处,已整改45处,下剩16处主要集中在省天然气(7条隐患)、安然燃气(1条隐患)、深圳燃气(2条隐患)和西气东输(6条隐患),隐患主要表现为占压和安全距离不足。根据各单位上报汇总,隐患整改“五落实”具体情况为:西气东输6条隐患已落实整改措施、时间和责任人,未落实整改资金和预案;省天然气7条隐患5条已制定整改措施、2条正在制定中,5条落实了责任单位(地方政府和占压企业),7条隐患均未落实整改资金、时间和预案;深圳燃气2条隐患基本按照隐患整治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采取了防范措施;安然燃气1条隐患未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制定方案。(具体情况详见隐患排查整改责任明细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动性不强,存在等、靠、依赖地方政府思想;与县直有关单位和乡镇沟通不够,管线设臵标志、标识不规范,沿途宣传标语过少。

(二)现有法律法规和原先规划存在一定的矛盾,有些管线和建筑物当时都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划的要求,但随着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现有管线和建筑物逐渐形成隐患,且长时间未得到解决,导致隐患整改难度较大。

(三)信息沟通协调有待加强。主要表现企业在新建项目审批立项后以及占地用地没有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修建的公路、厂房等大型建(构)筑物中,有一部分是已经经过当地有关部门批准的“合法” 建(构)筑物,存在在一块土地上重复审批、使用的现象。

三、下一步打算

(一)开展重点督查。组织油气领导组成员单位参加的油气输送管线安全专项督查活动(督查方案已制定,原定于17、18号两天,因准备迎接国务院督查延迟,将于近日开展督查)。

(二)加大宣传力度。重点是加大对管线经过村居的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沿线群众在自建房屋、开挖和维修当家塘坝、开展农业生产过程中注意维护管线安全。同时,要求管线企业多设臵一些警示的标志标牌,提醒居民注意管线安全。

(三)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切实加强落实管线企业主体责任,做好日常排查工作,加强与镇村、县直主管部门联系,确保发现一般隐患及时排除,重大隐患及时制定预案和整治方案,积极主动争取相关方面配合,及时消除隐患。

(四)针对原有法律法规和原先规划合法的管线和建筑物,进一步加强协调和领导,克服各方面阻力,制定整改方案,做好“五落实”工作,尽快解决安全隐患。

(五)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确保为今后的工农业生产和建设施工预留足够的安全距离;进一步完善涉及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的项目审批制度,避免出现在一块土地上的项目审批各自为政、威胁管道安全的现象;要求企业组织专家对现有管线进行安全诊断评估;建立管线隐患整治联席系会议制度,定期排查上报隐患整治情况,协调解决重大安全隐患。

防火安全工作部署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篇五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宣传教育、监管执法为载体,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排查治理燃气行业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燃气行业非法违法行为,压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及燃气用户等。

通过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使全县城镇燃气市场进一步规范有序,重点消除瓶装液化石油气在经营、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安全隐患。全面推进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燃气行业监管长效机制,逐步推进燃气企业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有效遏制燃气行业经营不安全行为。

(一)开展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压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检查各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与规程执行情况、场站的运行管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和燃气重大危险源管理等情况。

(二)开展燃气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违反燃气经营许可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或违规建设燃气设施等行为,充分运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查处手段,依法严厉打击燃气行业违法行为。

(三)开展燃气用户安检。燃气企业定期对用户开展安检,宣传安全用气知识,督促用户规范使用燃气;严格执行充装规定,严禁充装过期瓶、报废瓶;重点规范餐饮场所安全用气行为,健全供气餐饮用户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消除餐饮场所燃气设施隐患。

(四)开展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专项整治。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强管线巡查,及时发现燃气管道周边施工行为,及时告知和指导施工方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加大庭院低压管道警示标识设置,协调物业加强庭院小区地面施工管理,杜绝庭院小区地面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行为。严厉查处破坏燃气管道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每一起破坏燃气管道行为必追究相关方责任。

此次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19年6月底,分三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和执法检查阶段(即日起——5月20)

组织开展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要场站自查、用户安检,及时整改发现隐患,每月报送隐患排查台账至县城管局。

组织执法和管理人员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打击城镇燃气市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查处各类燃气违法行为,指导检查燃气企业按照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定,全面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管理措施落实。

(二)深化落实阶段(5月21——6月10日)

我局将结合城镇燃气执法检查工作,对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餐饮场所等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看燃气经营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整改落实情况,检查燃气行业安全隐患,适时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回头看”,彻底整改安全隐患。

(三)总结提升阶段(6月11日――6月30日)

认真梳理企业自查和监管监察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企业彻底从源头上进行治理消除,对查处的隐患问题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登记建档,限期整改,防止问题出现反弹。积极探索燃气安全风险预防措施,建立健全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防火安全工作部署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篇六

为保证此次行动各项工作措施得到贯彻落实,我镇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任副组长,派出所、安监站、交管站、卫生院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出台并下发了《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将此次行动分为动员部署、集中打击、督促检查三个阶段。工作重点是对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运输,打击非法三轮车载客作为,集中圩日在圩、牛颈圩、星村圩、黄泥圩对无证无照上路车辆执法检查。

我镇对鹅公头坠石路段和公跨铁立交桥桥墩下沉、裂缝,桥面加固区损坏,两个重点危险区域实行日监测,同时加大对三轮车、农用车等非载客车载客行为,严禁车辆带病上路。

上述就是我镇此次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打非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取得一些成绩。

我们也深知打击非法违法三轮车载客行为工作是一场持久战,任重道远。因此,在下一阶段工作中,我镇将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落实道路安全意识和农村安全生产法制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镇域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保驾护航。

防火安全工作部署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篇七

一、 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开发区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走安全发展之路,把安全生产作为重中之重,常抓不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xx】40号)的文件精神,开发区管委会下发了《阜宁开发区20xx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阜开管【20xx】28号)的文件,统一部署和安排了20xx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成立了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要求区各有关牵头部门明确分管领导、联络员和具体工作人员,层层细化、量化专项整治目标、工作重点和整治措施,落实整治责任。

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行业有七个,分别是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化工、职业卫生、农机、冶金制造,其中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农机安全这几项专项整治工作由区社事局牵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由区规划基建局牵头;其它项目的专项整治由区经发局(安监局)牵头。

二、 工作情况

1、在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我们对居(村)际主干道桥梁全部检修,落实限载标志,杜绝危险化学品车辆停靠人口密集区。4月份,社事局组织人员到各居委会检查桥梁通行情况,对13处危桥挂上禁止通行牌子,桥墩两头堆土杜绝行人后,限期修整后通行。另外我区根据有关专家鉴定,凡桥梁都挂上载明行驶和限载吨位的警示标志牌,上半年没有出现车辆在行驶桥梁倒塌事故。规劝危险化学品车辆欲停靠集市、学校人口密集区行为9起。对13所小学、幼儿园校车,一律取得教育、交通等相关部门考核认可的专门车辆,由于严格把关,接送学生4个多月一直安全。

2.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上半年区规划局以“3.10事故”为借鉴,严格监督,督促各施工单位贯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相关文件规定,制定落实各项工程建设安全防范措施。对20xx年上半年所有园区内开工项目,区规划局积极与现场项目部、牵头负责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进行对接,不光督促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同时对相关证件是否齐全、施工地点安全防护工具是否齐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培训、安全标志是否清晰醒目等相关问题进行定期督察,建立相关档案,对于不符合要求、不达标的方面联系相关责任人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单位则上报上级部门对其采取进行相应的处罚整改措施。

3、秸草禁烧,防火灾事故。社事局与各居委会签订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责任状。麦收期间并动用宣传车辆,张贴宣传标语1200多份,悬挂横幅50多条,并召开有关正反现场会,加强了引导和警示作用,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落到实处。

4.在危化品整治方面,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实施,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以及“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了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首先,我局对申办安全生产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严格对照办证条件,进行安全生产许可审查。其次,我局积极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设工作,纠正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有关企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第三,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和经营许可证的换证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全面提高行业人员安全意识及操作技能。第四,我局联合县安监局等上级部门对园区内危化品生产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安全隐患,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对未按要求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第五,利用各种渠道,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

5.在职业卫生整治方面,在本次整治活动中,我们采用了发放宣传材料、制作黑板报、宣传栏等样式的宣传,向区内群众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及职业病防治知识,还组织卫生监督人员深入到企业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通过多种形式的大力宣传,提高了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增强了企业法人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和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为专项行动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6、抓好机电械操作手培训。为扎实打造平安农机,扎实抓好三大环节。一是抓好机械具维修保养。凡投入农田种植的拖拉机、柴油机、水泵、机电排灌站,都经有关技工检修后,机电械具达到“四不漏”“五良好”的技术标准。二是技工培训。邀请农机电站4名技工,采取课堂讲学现场示范,历时7天对居组有关操作手培训,期间老带新、新促老,轮训后普遍达到“三懂四会”的技术标准。三是打击违章作业,严禁酒后驾机,运输秸草粮食不得人货混载、超载、超高、超宽行为。

7.在冶金、铸造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面,我局联合相关单位在上半年对园区内加工高温金属液体企业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对相关企业的重点部位、重点工序开展重点专项督察和整治,对金属液体的熔化、吊装运输、浇铸、铸模冷却等各个环节安全操作、安全标识、员工安全防护等各个方面进行检察教育;对涉及煤气使用的企业,在煤气的生产、输送和使用方面进行安全管理。

8、拆迁500户安全无恙。上半年因项目建设需要,先后拆迁海鑫大学二期、智能开关柜、苏州路东延等近500户拆迁。扒机拆房期间严密操作规程,没有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9、食品安全无中毒,药品无错诊伤害(亡)事故。各居委会卫生室,规范药品进销渠道,健全门诊处方记录,坚持“三对头”“四察看”。对集市、学校食堂、商店经营的食品,工商卫生防疫部门做好督查,按有关“6个严禁”“八个不准”规范运作。

科学发展观对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心得社会发展时期,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将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创新各种举措,扎扎实实将安全工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不折不扣完成全区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杜绝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实现我去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防火安全工作部署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篇八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精神,落实市、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的任务,“八十五”、“国庆佳节”期间,拱墅区组织涉农人员着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专项整治,现总结如下。

1、在节日期间,全区没有发生因食用本地农产品而引起集体中毒事件;全区没有发现有销售和使用禁用农药、鱼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2、蔬菜定量检测10批次,合格率达100%,定性检测73批次,合格率100%,常规重金属检测10批次(汞、铅、铬、镉、无机砷、氟、铜、锌6项),合格率100%。

1、建立拱墅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组长由陈波副局长担任,联络员为顾叶根,办公室设在农水科。

2、9月26日上午,拱墅区农业局和区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在半山镇召开会议,专项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分别对各镇和上塘街道布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动物秋季防疫等工作。

3、区农业局组织10名领导和干部,加强“十一”国庆长假的干部值班,同时印发了拱农[2007]12号文件《关于做好党的十七大及国庆期间安全生产的通知》。

4、区农业局组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于9月25日、9月29日分别对农资投入品的供销和使用、农产品的农残和常规重金属四项内容,进行了重点检查,均未发现违法、超标、超量的不良现象。

5、编写《开展专题整治工作保障农产品上市安全》、《贯彻精神加强检查确保节日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村工作通讯”两期,分发《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系列宣传画》(农村版二、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等资料100余份。

1、不间断地向镇、村有序布置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内容,组织必要的培训活动。

2、继续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残(定量、定性)和常规重金属的检测工作。

3、继续开展农资投入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执法检查工作

防火安全工作部署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篇九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涉及化工行业的省级、市级人民政府和重点化工园区要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2年底前,设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在认定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或d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20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逐一再次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化工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加强港口、机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鼓励化工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严格落实化工园区空间规划和土地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

2.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

3.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的有关方法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2022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

4.推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研究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聚氯乙烯生产企业按照《氯乙烯气柜安全运行规程》和《氯乙烯气柜安全保护措施改进方案》,进一步完善氯乙烯气柜安全管理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5.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推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管理指导意见,整合完善提升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建造、维护、监测标准,着力解决标准空白、滞后和标准执行不一致问题。制定出台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标准等技术规范。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x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022年底前,化工重点省份和设区的市至少扶持建设一所化工相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实习实训基地。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20年4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

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结合本地区化工产业特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根据本地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2022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鼓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各省和有关市、县要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

2.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2020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投用,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

3.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立足化工园区、辐射周边、覆盖主要贮存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强化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公安、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

(三)加强示范引领。各地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抓好督导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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