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流对员工的方案和建议 员工激励方案

时间:2023-08-09 04:21:15 作者:韩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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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流对员工的方案和建议 员工激励方案篇一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上市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专业机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进行证券欺诈活动。

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二)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第九条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第十条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一)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

(二)回购本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称股本总额是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下列事项做出明确规定或说明: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的禁售期;

(九)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十)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得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权益,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继续授予其权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第十五条激励对象转让其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所得股票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

第十七条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禁售期限。

(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十九条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

第二十条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股票期权计划,决定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权,但累计授出的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不得超过股票期权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

第二十二条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

第二十三条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行权。

股票期权有效期过后,已授出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可以按照股票期权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上市公司依据前款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应当由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律师应当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本办法、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第二十六条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一)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二)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二十八条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建立完善的议事规则,其拟订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第三十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至少应当包括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至(八)项、第(十二)项的内容。

(一)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二)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已经履行了法定程序;

(三)上市公司是否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少对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一)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二)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测算;

(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的影响;

(七)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八)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

(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后,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抄报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所在地证监局。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股权激励计划;

(三)法律意见书;

(四)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四条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股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上述期限内,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不得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及实施该计划。

第三十五条上市公司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还应当同时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三十六条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应当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的如下内容进行表决: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标的股票禁售期;

(五)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八)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九)对董事会办理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

(十)其他需要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

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三十八条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持相关文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事宜,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证券账户,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不得转让的标的股票,应当予以锁定。

第四十条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行权申请以及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机构确认后,上市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及时注销。

第四十一条除非得到股东大会明确授权,上市公司变更股权激励计划中本办法第三十七条所列事项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报告期内激励对象的范围;

(二)报告期内授出、行使和失效的权益总额;

(三)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授出但尚未行使的权益总额;

(六)因激励对象行权所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

(七)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四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财务报告中披露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第四十四条证券交易所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四十五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登记结算业务的办理要求。

第四十六条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的,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自该财务会计文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应当返还给公司。

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不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在责令改正期间,中国证监会不受理该公司的申请文件。

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未按照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虚构业绩、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中国证监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五十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相关专业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对相关专业机构及签字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整改等措施,并移交相关专业机构主管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证券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高级管理人员:指上市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标的股票:指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获授或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

权益:指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票期权。

授权日:指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指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授予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本办法所称的'“超过”、“少于”不含本数。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票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漂流对员工的方案和建议 员工激励方案篇二

:每年的“4月23日”是世界读书日,结合我们绘本馆的特色,拟举行“图书漂流”活动。希望以此为契机,促进师幼共读、幼儿共读、亲子共读,让我们的孩子在与小伙伴之间读书分享中健康成长。

:我分享,我快乐

1、幼儿在家人的陪伴下参与活动,培养阅读能力,增进亲子情感。

2、通过图书漂流活动培养幼儿节俭、和伙伴分享的好习惯。

3、通过漂流活动,懂得爱护同伴的图书。

4、通过漂流活动,为幼儿搭建交流分享的平台,以提高幼儿的表达和表现能力。

1、每个小会员准备一本自己已阅读过的喜爱的图书

请家长和孩子一起为幼儿园参加漂流的图书制作一个标签,写好姓名及该书推荐理由(家长和幼儿一起商量推荐词)

3、每周六上午绘本馆活动时间将漂流的图书带来参加图书漂流活动。

4、参与漂流活动的图书,绘本馆负责保管及存放

5、活动中评出“爱心小读者”(积极参加活动和阅读图书最多)

1、珍爱同伴的图书,如发现破损,请及时修补,并告知老师

2、阅读完图书后请于下周及时返回绘本馆,以便其他小会员继续阅读

漂流对员工的方案和建议 员工激励方案篇三

(一)月度优秀员工:

1、 酒店各部门于每月28日前,由部门经理召集管理人员及员工代表评出候选人上报人力资源部,要求针对《月度优秀员工评选标准》分别注明特别突出事迹,或优秀表现,并附上候选人的照片及部门经理签名,否则视为放弃参选。

2、 人事部收到《月度优秀员工评选标准》后进行初审,在每月1日前报人事部经理。

3、所有参选人员名单上交后,由酒店质检小组根据评选标准进行初审,并报人事经理审核,确定月度优秀员工人员名单。

4、人事部负责落实奖金及优秀员工证书的发放。

5、每月第二个周例会举行优秀员工表彰,由总经理颁奖,并同当选员工合影留念。

6、人事部负责联系摄影和冲印照片,并将每月优秀员工照片张贴在员工宣传栏。

(二)年度优秀员工:

1、 各部门于每年元月20日前上交部门候选人名单,要求针对《年度优秀员工评选标准》选出部门候选人,并列出先进事迹报人力资源部,在行政例会上由各部经理审核评选。

2、 人力资源部收到《年度优秀员工评选标准》后进行初审,在元月底报人事经理。

3、 所有参选人员名单上交后,由人事部组织各部门经理进行评选。

4、 人事部负责落实奖金及优秀员工的奖金和证书的发放。

5、 在年度的员工春节联谊会上,为年度优秀员工进行表彰。由副总经理颁奖、授牌,并同当选员工合影留念。

6、 人力资源部负责相片的摄影和冲印,并将相片张贴在宣传栏。

(一)月度优秀员工(每月评选2位):

1、 当月优秀员工可获得奖金100元及酒店盖章的优秀员工证书壹本。

2、 连续三个月被评为月度优秀员工,将优先考虑列入年度优秀员工的评选。

(二)年度优秀员工(每年评选6位,含月度优秀员工、领班级以上人员)。

1、 年度优秀员工可获得刻有总经理名字的证书、奖牌。

2、 根据酒店实际情况给予合理安排外出学习的机会。

漂流对员工的方案和建议 员工激励方案篇四

1.激发团队成员之间的情感互动,建立信任基础。 2.培养团队精神,体验个人与团队的关系。 3.团队成员共同体验、学习高效团队的工作方式。

4.培养成员积极的心态,与团队一起挑战自我、突破创新。 5.通过磨合、实践,努力建立一个高效的工作团队。

游戏1:抢椅子

活动准备:椅子、音乐

3、随后依次增加人数,每次增加2个直至10人。

在此过程中,工作人员要引导同学坚持,坚持,再坚持,因为成功往往就是再坚持一下。

规则:游戏开始之前进行分组,竞选队长,队员要统一听从队长的口令!队员相隔一臂站成几排(视人数而定),队长喊一时,向右转;喊二时,向左转;喊三时,向后转;喊四时,向前跨一步;喊五时,不动。

做几个回合后,提问:这个游戏说明什么问题?(面对错误时,大多数情况是没人承认自己犯了错误;少数情况是有人认为自己错了,但没有勇气承认,因为很难克服心理障碍;极少数情况有人站出来承认自己错了。)

游戏玩法:所有成员围成一个圆圈站好,听到指挥者的指令后,所有成员依次坐在自己后面队员的大腿上,双手必须搭在前方队友的肩上,坐好之后队员可以喊自己组队的口号,鼓励自己队员坚持再坚持!最后看哪组坚持的时间最久为胜利。

游戏5:同舟共济活动

目的:锻炼团队齐心协力的凝聚力 形式:10个人一组

材料: 每组20张同等大小的报纸、大透明胶4卷、剪刀5把

游戏玩法:给8分钟时间,充分利用所有材料把自己组可以容纳全体团队成员的的“舟”(封闭式大圆环)制作好,要坚实耐用,将圆环立起来全队成员站到圆环上,与其他组进行竞赛,边走边滚动大圆环,看谁最先到达终点,如中途“舟”出现问题必须停止前行,把“舟”修补好后再前行,直到到达终点。

活动目的:本游戏主要为培养学员团结一致,密切合作,克服困难的团队精神;培养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培养服从指挥、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增强队员间的相互信任和理解。

第一组成员: 组长:刘会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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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流对员工的方案和建议 员工激励方案篇五

以传承弘扬祖国优秀文化为宗旨,以人的终身学习发展需要为出发点,以新教育成功理论为指导,以“体验、快乐、成长”为主题,本着“知识因传播而美丽”、“ 心灵因交流而贴近”的理念,让学生获得更多的阅读机会,充分发挥图书的功效。全员参与,引导广大师生快乐体验、分享知识、共同成长。

我们的目标:让浓浓书香弥漫校园。

我们的口号:“漂流书香、漂流信任”

“读我:请带我走,知识因传播而美丽,请送我漂,心灵因交流而贴近。”

我们的计划: 希望每一位“漂流书”的读者都能够在书签上签下自己的姓名和留言,让每一本漂流书都拥有一份特别的“漂流名片”。

1、以班级为单位号召学生将自己已阅读的或最喜欢的书籍,主动捐献到各班级图书角,由图书管理员帮助贴上漂流活动专用书签;注册漂流书籍,发动学生开展“图书漂流”活动,明确本次活动的意义。

2、受漂者放漂图书,可放回到班级的漂流图书架上,也可直接推荐给自己的一位好朋友,以此实现图书漂流链的不间断。

1、参与漂流的人可以在图书角借阅图书。当阅读完书籍的时候,著明自己的阅读时间以及感受。

2、每本参与漂流的书籍都会随身携带一张书籍身份证--漂流卡。漂流卡上记录有该本书的唯一编号,漂书的地点,漂书者的签名。参与漂书的同学请遵守规则认真的填写漂流卡上必要的内容(如取书的日期,地点)以便让漂书的过程被完整忠实的记录。

3、取得每本书的同学请你根据漂流卡上信息进行填写并及时在班级内交流你对漂书的阅读感受以及对漂流图书活动的感受和建议。

4、为了使图书充分得到漂流的机会,最大限度体现其价值,我们希望对漂流的图书在每个漂书者的手里停留不超过两周的时间。

5、就像你自己希望得到的漂流图书是一本完整,整洁,被珍惜爱护的书一样,我们也希望你将它仍旧如原样的传送到下一个得到漂书的人手中。漂书的同学们,希望你能加倍爱惜您所得到的每一本书,并完好的记录,保存书中的漂流卡。如果你发现你得到的图书有严重损毁,污渍,而漂流卡上无任何相关说明,希望你也能向图书管理员进行登记说明。

6、每班级要求做到人均“漂书”4册,图书管理员要严把图书质量关,谢绝杂志类以及不适合少年儿童看的书刊进入“漂流”场所。

:六、七年级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3月28日至4月2日)

1、制定 “放飞梦想 共享知识”——图书漂流活动方案。

3、举行活动启动式,说明此次活动的意义和要求,发动师生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图书“飘流活动”(每人平均4本),进行登记、注册。

第二阶段:前期准备(4月8日至4月22日)

班级为参加漂流的图书注册、编号,并指导学生在书本封面粘贴漂流标签和在扉页(翻开后第一页)处粘贴传阅记录标签。筹建好班级图书角。

第三阶段:集体漂流(4月至12月)

每周五集体漂流。

第四阶段:信息反馈

12月份将进行信息汇总,评选“走得最远的漂流瓶”(即有最多读者的书)、“读书最多的小读者”(即放漂好书最多的人),学校将择优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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