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管理规章制度店面管理规定(实用18篇)

时间:2023-11-18 23:10:07 作者:纸韵 店面管理规章制度店面管理规定(实用18篇)

规章制度是组织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以明确的规定方式来指导员工的行为,确保组织的正常运转。大家可以通过研究这些规章制度范文,了解规章制度的一些基本要素和内容。

店面管理规章制度

1、库房重地只允许指定人员及库管进入,若无特殊情况其他人等一律不得入内,发现一次经济处罚20元。

2、库管每天必须对库房内产品及店面成列样机进行盘点,盘点完毕及时将盘点结果上报主管,并保留其当天的库存单。如因所报不及时而导致产生经济赔偿,库管承担80%责任。

3、当月内所有库存单必须保留一个月以上,期间如因个人保管不善出现库存单丢失、毁坏等情况导致产品实物与库存不符,所发生经济赔偿由库管承担80%责任。

4、公司总库及店面库房相互调货,各库库管必须见单给货,调拨单必须有三方签字方能生效。当月内库存调拨单必须保留一个月以上。

5、在销售流程中库管要兼职财务工作,销售人员领货时原则上必须要交定金才能给货,出销货单时必须协同销售人员督促客户办理完财务手续后才能打印销货单。

6、库管必须严格遵守《库房管理规章制度》,上班时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如需要离开必须告知主管,或指定人员值班方可离开,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遵守《库房管理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规范户籍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本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厦门市常住户口登记、迁移及其管理适用本规定。

暂住人口登记管理按照《厦门市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实行以居民合法固定住所、职业和经济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户口迁移落户依据。

户口迁移应当优化人口结构,适度扩张人口规模。迁移入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从宽,迁移入户思明区、湖里区适当控制,迁移入户鼓浪屿从严控制。

第四条公安机关是户籍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

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具体负责辖区内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组织、人事、劳动保障、教育、民政和侨务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户口迁移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省部属单位、外地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驻厦机构,从外地调动、录用、招收、聘用的人员,符合本市调入或人才引进条件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六条普通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符合本市接收条件的,其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七条来本市创业、工作或愿来本市工作但单位未落实的留学人员和海外引进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八条就读于本市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普通高中的学生,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九条获得“市十佳(优秀)来厦务工青年”、“市十佳(优秀)外来女员工”或在本市获得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科技重大贡献奖”、“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见义勇为英雄”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十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人员,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满规定年限;

(二)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满规定年限;

(三)有固定职业并签订劳动合同;

(四)拥有符合规定的住所;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经批准成建制迁入本市的单位,其干部和工人分别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和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二条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来本市投资兴办企业,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可按规定将国内亲属或本企业骨干员工的户口迁入本市。本市以外的企业和个人来本市投资兴办企业,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可按规定将投资者本人、直系亲属或本企业骨干员工的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三条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住房建筑面积达市政府规定标准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符合条件的一定数量的直系亲属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四条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亲属投靠规定的投靠人,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五条新生婴儿申报落户按随父或随母的原则办理。现役军人所生子女按规定申报出生户口。

第十六条退休、退职、辞职、下岗或无业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可以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回本市。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在本市无子女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申请回本市时可以同时申请一个已成年子女及该成年子女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现留在厦门市以外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其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可以选择其一名子女回本市投靠上山下乡知青的近亲属,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七条原常住户口在本市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20xx年以上、在本市以外的地区离休、退休,需要返回本市的人员,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将户口迁回本市。本人或其配偶原籍为本市或由本市迁出的归侨,离退休后要求将户口迁回本市,在本市又有居住条件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本市落户。落实侨房政策退还产权的侨房业主或继承人要求来本市落户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八条本市居民收养的子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可落户本市。

第十九条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驻厦部队随军家属以及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离退休无军籍职工安置入户本市的,按国务院、及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申请在本市落户,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准后,可落户本市。

第二十一条因留学、探亲、劳务等事由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永久居留权的,申请在本市落户,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准后,可落户本市。

第二十二条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以及解除少年管教返回本市的人员,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恢复户口。

第二十三条符合户口迁入条件的人员,按下列规定办理户口:

(一)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至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申请迁入落户,由相关行政部门核准调入、迁入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分别持有关审核部门签发的手续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二)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第二十四条公民应当在实际居住地申报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公民有两处以上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一处实际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

第二十五条未成年人不得单独立户。但国家和福建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在思明区、湖里区之间迁移常住户口,或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之间迁移常住户口的,应当在迁入地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从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将常住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及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鼓浪屿人口增长。生活基础不在鼓浪屿的,不得将常住户口迁入鼓浪屿。

第二十七条本市干部在本市跨区调动,经组织、人事、教育部门审核,可办理本人及其符合随迁条件人员的户口跨区迁移手续。

第二十八条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单位接收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和毕业生,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思明区、湖里区落户。其中,海外引进人才在思明区、湖里区落户的,可不受拥有合法固定住所条件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有关行政部门在户籍管理工作中,应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向社会公布审核条件、程序和办事时限,严格按规定办事,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在申请户口迁移中弄虚作假的,有关行政部门不予办理户籍关系迁入,已经落户本市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将户口迁回原户籍地。

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户籍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20xx年5月2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颁布的《厦门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店面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1)店长迟到罚款20元、员工迟到罚款10元。

2)如不佩带胸牌、头花者罚款5元。

3)不可佩带过多的首饰。

4)工装要整齐,脏了就要洗。

5)老员工要带新近的员工。

2、员工准则。

1)员工应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与服务观念,以自身的良好表现来建立品牌的形象。

2)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遵守店铺的管理制度,及其安排。

3)如遇不明事项应遵从领导,同事之间要和睦相处,要对新近员工以友善的态度。

4)员工应爱惜公司的财务。

3、员工的仪容仪表。

1)头发要整齐、清洁、头饰要与工服、发型搭配得当。

2)要按公司化妆标准化妆,不可留长指甲,涂重颜色指甲。

3)制服要干净、整洁,不能有异味。

4)店员不能穿拖鞋。

4、工装、工牌佩带情况。

1)工服是公司的形象,是店铺的形象。在规定穿工服的时间内,员工必须统一穿工服。

2)工作时间内必须佩带工牌,要注意个人的仪容仪表。

3)凡利用工牌在外做不正当的事,将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4)未按公司或店铺要求穿着工服的,罚款5元。

5、店铺卫生。

1)橱窗、通道、展厅需打扫干净。

2)试衣间、镜框、模特、地面、挂钩、椅子均需打扫。

1)工作时需严格遵守公司仪容仪表着穿规定,提供优良的服务,以客为先。

2)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如需请假,须提前一天向店长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3)工作时,要保持口腔卫生,不准喝酒和吃有异味的食物,营业中不准吸烟、吃零食。

4)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上司合理的工作安排,必须尊重上司。

5)工作时间严禁在工作场所说笑、打闹、争吵、赌博、吸咽、酗酒、追逐、大声渲哗、当堂整理着装、化妆及一切有损公司或店铺形象的行为。

6)工作时间不能擅自离岗或随便窜岗。

7)穿着已购买的公司服饰回店铺须向主管或店长登记款号。

8)员工在个人利益与店铺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店铺利益为先。

7、闲聊接打私人电话。

1)没有顾客时不准聊与工作内容无关的事项。

2)不准在忙时接打私人电话。

8、员工的整体素质。

1)有顾客光临时要微笑式与顾客打招呼。

2)在为顾客服务时要使用礼貌用语。

3)在遇到难缠的顾客时要有耐心。

4)即使顾客没有购买也要做到微笑欢送顾客。

9、对货品的熟悉程度。

1)熟记产品的款号、码号、颜色及其价格。

2)熟悉产品的位置、归类。

10、店铺的整体陈列。

1)根据服装的色系及其款式进行陈列。

2)根据不同的风格进行陈列。

11、团队合作意识。

1)小组之间的相互合作。

2)组与组之间的相互帮助。

1)老员工要带新员工熟悉环境、货品。

2)在新员工遇不明事项时老员工要有耐心为新员工解答。

3)新员工的适用时间内要遵从公司的制度及各项安排,不可推诿。

1.专卖店员工实行轮班工作制。所有专卖店由店长编排每月《排班表》,各员工需按表上班,不得擅自改动。员工不得私自换班,换班需提前一天申请,并取得店长同意方可,没有同意申请误般按矿工处理,员工每月换班不得超过3次,店长不得与员工换班。

2.所有员工应于营业前15分钟到达专卖店,并签到,否则按迟到处理。所有员工上下班必须签到,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替他人签到。

3.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1分钟罚款1元,以此类推,迟到1小时按旷工处理(一天扣除三天工资),月迟到3次以上者通报上级给予处罚或辞退。若因为前一天加班时间太长而引起的迟到,店长应视情况处理,在适合范围内的可不计迟到。

4.所有员工必须穿着整齐的工作服,佩戴好工牌,进店后5分钟内换上工作服,淡妆上岗:需画眉、腮红、唇彩和眼影(颜色统一、协调),员工用餐后要复查个人的仪表,及时补妆,以最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5.所有员工必须礼貌用语,招呼迎接进店的顾客,使用迎宾语,如“上午好,欢迎光临xx”等,如果有明显看见顾客而不热情招呼接待的,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罚款5元。

6.营业时间内员工不得在卖场内扎堆、闲聊、吃饭、吃零食、坐柜,乱抛杂物等不雅行为,所有员工不得上班时间上网,经发现员工上网罚款20元,店长、店助不予提醒监督一并罚款,金额是员工的2倍。

7.所有员工不得在卖场内拨打和接听私人电话,不得私自会客,上班时间员工电话统一在上班前放入抽屉,由店长和店助给予监督和提醒,员工亲友来访,接待需在店外接待不得超过10分钟。

8.各专卖店每天必须召开早晚班交接会,每日交接会中由店长告知个人员的销售情况,表扬销售好的员工,鼓励并协助销售不好的员工,找出其销售不好的原因,并及时跟进。

9.卖场内个人员不得与顾客发生争吵,凡在卖场内与顾客发生争吵者罚款50元。

10.所有员工必须完全熟悉店内货品的基本情况,陈列位置。每天的货品挂通整理要到位,特别是拉链、纽扣、下摆、色系等不得杂乱,随时对货品进行整理,店长拟定员工货品考核制度,每周考核人员货品熟悉情况,如:货品零售价,库存,颜色,fab等,连续两次考核货品知识不合格的员工罚款5元。

11.卖场内必须随时保持干净、整洁、卫生,如果有明显未注意到的地方店助应给予提醒或警告。每周一安排大扫除,将地板上所有难洗的污渍擦拭干净,包括模特、空调、试衣间、仓库等每一个卫生死角和每一件物品的擦拭,之后由店长亲自检查。

12.顾客试过的样衣要及时归还原位,货架不许留有空衣架,如放错位置或直接将货品收仓,造成没出样,营业员罚款5元,店长翻一倍,顾客试衣服时试下一套就收上一套,试衣间留有衣物,造成商品丢失人员照价赔偿。

13.所有员工不允许私自拿xx的购物袋装私人物品,发现者罚款5元一个,如果需要者应及时还回。员工要爱护店内财务,不得损坏或取为己有,如有损坏或遗失一律按原价赔偿。

14.工作中应保持愉悦气氛,良好的精神状态,应让同事心情舒畅笑脸迎人,不得将工作以外的情绪带入工作中来影响其他同事,违者店长给予提醒或警告。

店面管理规章制度

2)如不佩带胸牌、头花者罚款5元。

3)不可佩带过多的首饰。

4)工装要整齐,脏了就要洗。

5)老员工要带新近的.员工。

1)员工应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与服务观念,以自身的良好表现来建立品牌的形象。

2)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遵守店铺的管理制度,及其安排。

3)如遇不明事项应遵从领导,同事之间要和睦相处,要对新近员工以友善的态度。

4)员工应爱惜公司的财务。

1)头发要整齐、清洁、头饰要与工服、发型搭配得当。

2)要按公司化妆标准化妆,不可留长指甲,涂重颜色指甲。

3)制服要干净、整洁,不能有异味。

4)店员不能穿拖鞋。

1)工服是公司的形象,是店铺的形象。在规定穿工服的时间内,员工必须统一穿工服。

2)工作时间内必须佩带工牌,要注意个人的仪容仪表。

3)凡利用工牌在外做不正当的事,将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4)未按公司或店铺要求穿着工服的,罚款5元。

1)橱窗、通道、展厅需打扫干净。

2)试衣间、镜框、模特、地面、挂钩、椅子均需打扫。

1)工作时需严格遵守公司仪容仪表着穿规定,提供优良的服务,以客为先。

2)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如需请假,须提前一天向店长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3)工作时,要保持口腔卫生,不准喝酒和吃有异味的食物,营业中不准吸烟、吃零食。

4)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上司合理的工作安排,必须尊重上司。

5)工作时间严禁在工作场所说笑、打闹、争吵、赌博、吸咽、酗酒、追逐、大声渲哗、当堂整理着装、化妆及一切有损公司或店铺形象的行为。

6)工作时间不能擅自离岗或随便窜岗。

7)穿着已购买的公司服饰回店铺须向主管或店长登记款号。

8)员工在个人利益与店铺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店铺利益为先。

1)没有顾客时不准聊与工作内容无关的事项。

2)不准在忙时接打私人电话。

1)有顾客光临时要微笑式与顾客打招呼。

2)在为顾客服务时要使用礼貌用语。

3)在遇到难缠的顾客时要有耐心。

4)即使顾客没有购买也要做到微笑欢送顾客。

1)熟记产品的款号、码号、颜色及其价格。

2)熟悉产品的位置、归类。

1)根据服装的色系及其款式进行陈列。

2)根据不同的风格进行陈列。

1)小组之间的相互合作。

2)组与组之间的相互帮助。

1)老员工要带新员工熟悉环境、货品。

2)在新员工遇不明事项时老员工要有耐心为新员工解答。

3)新员工的适用时间内要遵从公司的制度及各项安排,不可推诿。

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行为,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路运输辅助业务,包括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等水路运输辅助性业务经营活动。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管理工作。县级以上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经营水路运输辅助业务,应当守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

第二章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

第五条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务,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配备满足下列要求的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三)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所具备的船舶安全管理、船舶设备管理、航海保障、应急处置等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身体条件与其职责要求相适应。

第七条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务或者变更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范围,应当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申请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第八条设区的市级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依法核实或者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转报至省级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

省级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申请者的经营资质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

《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通过全国水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核发,并逐步实现行政许可网上办理。

第九条《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在证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日内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依照本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

第十条发生下列情况后,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许可机关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股东发生变化;

(二)固定的办公场所发生变化;

(三)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发生变化;

(四)管理的船舶发生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五)接受管理的船舶或者委托管理协议发生变化。

第十一条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许可证件。

第十二条从事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予设立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递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设区的市级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情况。

第十三条从事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者的名称、固定办公场所及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经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备案。

第三章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保持相应的经营资质条件,按照《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船舶管理业务。

第十五条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不得出租、出借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资格。

第十六条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接受委托提供船舶管理服务,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协议,载明委托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将船舶管理协议报其所在地和船籍港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船舶管理协议约定,负责船舶的海务、机务和安全与防污染管理。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保持安全和防污染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履行有关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义务。

船舶管理经营业务经营者,应当委派其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定期登船检查船舶的安全技术性能、船员操作技能等情况,并在航海日志上作相应记录。普通货船的检查间隔不长于6个月,客船和危险品船的检查间隔不长于3个月。

第十八条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在船舶发生安全和污染责任事故的3个工作日内,将事故情况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报告。在事故调查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事故调查的结论性意见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第十九条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者接受委托提供代理服务,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合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代理业务。

第二十条港口经营人不得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以及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指定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提供船舶、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等服务。

第二十一条港口经营人应当接受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以及货物托运人、收货人自行办理船舶或者货物进出港口手续,并给予便利。

(一)以承运人的身份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活动;

(三)未订立书面合同、强行代理或者代办业务;

(四)滥用优势地位,限制委托人选择其他代理或者船舶管理服务提供者;

(五)发布虚假信息招揽业务;

(六)以不正当方式或者不规范行为提供其他水路运输辅助服务,扰乱市场秩序;

(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三条水路旅客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者应当在售票场所和售票网站的明显位置公布船舶、班期、班次、票价等信息。

水路旅客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者应当以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公布的票价销售客票,不得对相同条件的旅客实施不同的票价,不得以搭售、现金返还、加价等不正当方式变相变更公布的票价并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四条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应当使用规范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客票和运输单证。

第二十五条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开展业务活动应当建立业务记录和管理台账,按照规定报送统计信息。

第二十六条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对其在经营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交通运输部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活动和经营资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了解情况,要求提供有关凭证、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

(三)进入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实地了解情况。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凭证、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九条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对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保密。

第三十条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应当当场记录监督检查的时间、内容、结果,并与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共同签署名章。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不签署名章的,监督检查人员对不签署的情形及理由应当予以注明。

第三十一条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经营资质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并在整改期限结束后对该经营者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作出整改是否合格的结论。

第三十二条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诚信监督管理机制和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建立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诚信档案,记录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诚信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和经营者的诚信档案。

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水路运输辅助业违法经营行为社会监督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及时处理投诉检举信息。

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受理投诉举报的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安全责任事故情况等记入诚信档案。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对经营者给予提示性警告。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不符合经营资质条件的,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与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建立联系机制,及时将本行政区域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的经营资质保持情况通报当地海事管理机构。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将有关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管理的船舶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情况及结论意见、重大违法违规、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等安全管理相关情况及时书面通知该船舶管理经营者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所在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将其纳入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诚信档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未按照本规定要求配备相应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与委托人订立虚假协议或者名义上接受委托实际不承担船舶海务、机务管理责任的,由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关于非法转让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资格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六条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xx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违反本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履行备案或者报告义务;

(四)未订立书面合同、强行代理或者代办业务;

(五)滥用优势地位,限制委托人选择其他代理或者船舶管理服务提供者;

(六)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客或者委托人;

(八)未在售票场所和售票网站的明显位置公布船舶、班期、班次、票价等信息;

(九)未以公布的票价或者变相变更公布的票价销售客票;

(十)使用的运输单证不符合有关规定;

(十一)未建立业务记录和管理台账。

第三十七条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拒绝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定进行的监督检查、隐匿有关资料或者瞒报、谎报有关情况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xx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港口经营人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以及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指定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提供船舶、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等服务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规定应当进行处罚的,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依法设立的水路运输辅助业务行业组织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制定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对其会员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自律性管理。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行业组织可以建立行业诚信监督、约束机制,提高行业诚信水平。对守法经营、诚实信用的会员以及从业人员,可以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20xx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令20xx年第5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和20xx年1月5日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令20xx年第1号发布的《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同时废止。

销售店面管理规章制度

1、销售人员要做到着装统一整洁大方,注意个人及公司形象。谈吐举止稳重,不说粗话、脏话。

2、销售人员介绍产品时要做到细心、耐心,将产品性能、功能等介绍全面。

3、销售人员在与客户交流沟通时,如无特殊情况其他人员不得参与其中,若因此发生抢单、相互谩骂、指责等等不良行为,并且造成客户流失的,处以100元以下经济处罚并停止其当天的销售工作。

二、售中服务

1、各销售人员在销售产品时要将给客户承诺赠送的礼品一一罗列并陈述清楚,并告知客户所报价格含税与否。

2、各销售人员与客户沟通完统一至库管处写出货单领货,出货单必须写明:产品型号、所赠送礼品名称、价格、预交定金与否、销售人员姓名等详细信息。

注:此条为硬性规定,所有人员必须无条件遵守,如若违反加倍处罚。

3、为防止产品发生二次销售,原则上所有待销售产品在开箱前必须交纳一定数额定金,由销售人员在写出货单时一并交于库管,并在出货单中注明。

4、销售人员在装机同时,要将客户信息直接录入至公司crm(客户管理)系统,以便于售后人员回访。

5、装机完毕后各销售人员协同客户清点所购买产品及附件,清点无误后通知库管准备出单,并带领客户至款台交款。所有财务手续办理完毕,由销售人员及客户在销货单中签字。至此,产品售中服务结束。

库房管理规章制度

1、库房重地只允许指定人员及库管进入,若无特殊情况其他人等一律不得入内,发现一次经济处罚20元。

2、库管每天必须对库房内产品及店面成列样机进行盘点,盘点完毕及时将盘点结果上报主管,并保留其当天的库存单。如因所报不及时而导致产生经济赔偿,库管承担80%责任。

3、当月内所有库存单必须保留一个月以上,期间如因个人保管不善出现库存单丢失、毁坏等情况导致产品实物与库存不符,所发生经济赔偿由库管承担80%责任。

4、公司总库及店面库房相互调货,各库库管必须见单给货,调拨单必须有三方签字方能生效。当月内库存调拨单必须保留一个月以上。

5、在销售流程中库管要兼职财务工作,销售人员领货时原则上必须要交定金才能给货,出销货单时必须协同销售人员督促客户办理完财务手续后才能打印销货单。

6、库管必须严格遵守《库房管理规章制度》,上班时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如需要离开必须告知主管,或指定人员值班方可离开,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遵守《库房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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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管理制度为加强管理,实现店面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店面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特制定本规定。一、店面日常规章制度1、树立全心全意为客服务思想,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技术水平。

2、同事间协调帮助,以保证其本职工作顺利完成。

3、着装上岗,戴牌服务,讲究仪表仪容,保持良好行、走、坐姿态,注重个人卫生、维 护好店面卫生,不做一切有损公司或店面形象的行为。

4、对客服务主动热情,文明用语。

5、不随意带领公司以外人员进入店面,工作时间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爱护店内设施设备并按规范操作,保证安全使用。

7、自觉遵守《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 ,不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岗,串岗。

8、库房重地只允许指定人员及库管进入,若无特殊情况其他人等一律不得入内,发现一 次经济处罚 20 元。做好库房的清洁工作,保证出库货物清洁无灰尘。

9、店内外灯饰按经营需要准时开起。

10、各种电线、电源、插座有效、无损、整洁。

11、做好防火防盗、节水节电工作二、 店面卫生标准1、门面前就近区域保持干净,店内地面无灰尘、水迹、污渍、纸屑。始终保持清洁。湿 滑处要有显眼的提示用语。

2、店内柜台干净整洁,设备、用品摆放整齐有序,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物品。

3、展示架、宣传板完好无损,表面整洁无灰尘、污渍、胶印等任何不属于器物本身的杂 物。

4、门面玻璃无灰尘和印迹,店内相关玻璃制品清洁无水渍、污渍。

5、店内任何台面桌面上的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无灰尘。

6、店面所有装饰装潢实物和相关摆设做到物有其位,摆放到位。

7、各办公室、换衣室等工作人员区域做到物品摆放整齐,无杂物灰尘。

8、做好卫生间的清洁工作。当天纸篓倾倒干净。清洁工具固定存放保持清洁。

9、店面大堂、会议室、咨询处等工作区域给予顾客健康、专业良好的`环境氛围。三、奖励制度1、凡店面有工装人员,每周一至周五须着工装上岗,凡有会销的工作日亦同。若抽查不 符合着装要求当日罚款 10 元。暂无工装人员着装款式颜色应与公司要求接近。

2、每月最后一天由全体店面人员共同评选出本月健康之星,即本月值日最满意组队或优 秀个人,可获得公司提供的质优价高精美礼物。

本公司是从事食品销售的单位,要求仓库管理人必须早上七点半到位。以货物进出完毕为下班时间。

一、收货。

1、所有进库并负有保管责任的物品[包括销售商品,促销品,促销展架工具或宣传物资],均由库管认真验收,严格核对。

2、验收货过程中,如发现实收数量和价格与厂家发货单中任何一项有出入,应立即向负责人反映并核实。如外观严重损坏或数量不符,在征得负责人同意后有权拒收货物。如库管收货不负责,造成所收的损坏货物积压,滞销,品种或规格不符,少收货等情况,由库管承担相应的赔偿。如是自己仓库转货,数量与品种与单据不符,也应当时核对后修改。否则不与收货。收货手续是库管与发货司机确认无误后共同在收货单上签字,再交由会计登记入账。如是早上现进现卖的货,收货时应详细检查品牌,件数,价格。如发现价格有变动,应立即打电话告知负责人征得同意以后方才签收。如果签收以后才发现进货价格高于原来进货价格,中间差价由仓管自己赔偿。如发现所收货物的品牌也有变动。也应通知负责人。征得同意后再签收。

3、货物入库前,库管应根据品种,规格,数量以及销售进度,合理安排堆码,分片,分区,分货架码放。以方便发货,存货和盘点。

4、库管要协同司机和搬运工上下货物,要轻拿轻放,堆放整齐,以免造成货物破损或丢失。否则谁的责任谁负责照价赔偿。库管没有指出责任人,由库管自己赔偿。

二。发货

1、收,发货时,库管必须在场。发货应严格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以免造成积压或过期货。

2、库管早上出民院的货,必须按头一天整理出来的总单,把货提出来。再按会计打好的销售单一家一家地配货,配好的货放在门口处,对单复验后签字,再由司机对单复验一遍后签字装车,销售单上必须由库管和司机两个人验货并签字后方可发货。

3、尚未入库的产品不得发货,以免弄错账目。如确需紧急发货,应同时办理入库和建账手续并开据出库单。

4、若发出去的货出现多发,立即招回货物,若出现少发货或发错,立即弥补修改相应的价格。多发少发或发错,查实一次五十元罚金。若私下处理或变卖,扣除当月工资并开除。

三、报货

库管每天根据民院和其它客户的要货情况,整理出一个总的报货计划,再报由仓库主管安排配货到店里。如果自己仓库没有的货,由会计打电话到华硒比较下价格后自己叫货。讲价不下来的偏高的货物,报由负责人负责叫货。

四.积压,滞销产品管理

库管应将连续一个月未销售或销售情况不好的货物,或者因库存日久的货物,列入积压滞销存品,做好记录并做好登记。随时提醒会计和出纳与司机推销。有客户需要,申请负责人同意后折价变卖。严禁私下处理或变卖。若发现扣除当月工资并开除。

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由总经理主持,董事长和总经理均不能出席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副总经理主持。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及有关领导。必要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与会人员要准时参加会议,不能参加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一)传达贯彻上级主管单位的重要指示、决定;研究贯彻意见;

(二)传达公司董事会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董事会重大决定的意见;

(三)研究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需向董事会会议提出的重大议题;

(五)研究和布置近期的重点工作;

(六)讨论须研究的其它事项。

(一)重大会议议题由办公室负责向公司领导、各部门收集,有关会议材料报送主持人审定后印发给与会人员。各部室需在坐班领导工作会议上通报、研定的重要事项,须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形式提交办公室。

(二)会议召集、记录由办公室负责;重要会议需要整理的由办公室负责整理并呈会议主持人审定后根据有关规定印发、存档。与会人员须在重要会议记录、纪要上签名。

(三)与会人员必须严守会议纪律。

(一)办公室根据会议内容,及时制定《公司一周重点工作安排表》送会议主持人审定后,印发到公司领导、本部各部门。

(二)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办公室负责跟踪了解、收集整理,必要时在下次公司坐班工作会议上通报。

原则上每周一上午召开。如有紧急重大事项可临时安排。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图书的管理,提高图书利用率,鼓励职工多读书、读好书,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二、图书范围:

专业技能、企业行政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安全管理、修养礼仪、生活休闲、杂志期刊等各类书籍资料。

三、图书馆开放对象、时间:

1、图书只供本公司内部职工使用,不对外开放;。

2、为了给职工读书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图书室开放时间为每天下午3:00:——5:30(节假日除外),其他时间概不受理,借书需到图书管理员处登记。

四、借阅方式及规定:

2、已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的职工方可借阅;。

3、图书借出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有错号、破损、污渍等现象,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如还书时被发现图书损坏,要按所借图书的3倍以上赔偿,并且在要全公司oa系统上公布被处罚人员名单!

8、公司职工所借图书,如遇清点或公务上需参考时,应随时通知收回,借阅人不得拒绝。

五、图书损坏赔偿的规定:

读者要爱护图书,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撕毁、污损涂写等,违者照章赔偿。图书若遗失或严重损毁时,借阅人应依下列方式于一周内办妥赔偿手续:

1、借阅者自行购买原版数据或其更新版,不得以翻版数据或影印本抵偿;。

2、以购回相同书籍赔偿,若因套书无法单本购买,则买同等价钱的图书赔偿;。

3、损坏轻微,可以修护复原的,其修护费由借阅人负担。

图书馆开放期间读者可根据图书目录选取读物,切勿围观与图书架前,不得将果皮纸屑带入图书馆、高声喧哗并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为职工续借图书方便,公司将图书管理员的联系方式进行公布,如有需要续借的图书借阅人应在还书日期前与图书管理员进行电话或短信联系,在得到图书管理员的确定并同意后,方可继续借阅图书。

为了提倡广大职工多读书、读好书的行为习惯公司将于每周一在oa系统上公布上一周的图书借阅情况(包括借阅人名单、借阅书籍),来鼓励广大职工多学习,把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多了解,拓宽知识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让我们的企业文化在每个职工心中扎根。

文档为doc格式。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范文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质量,依据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公司针对生产、经营、技术、劳动、管理等各项活动所制定的管理规范的总称。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计划、起草、审核、颁布、解释、修改、备案和废止等相关活动。

第四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二)坚持从企业实际出发,符合企业改革和发展总体目标;。

(三)坚持适度超前的原则,推动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和创新;。

(四)注意制度间的协调性,避免各项制度之间冲突和遗漏;。

(五)遵循“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适时修订、定期清理、统一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制定规章制度的要求。

(一)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范围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

(二)准确性:规章制度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三)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关流程,明确相关工作的负责部门和责任岗位;。

(四)实际性:切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

(五)稳定性:能在一定范围内稳定适用一定时间;。

(六)服务性:制度本身应体现服务企业发展的需求。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和总经理办公会分别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规章制度的审核、批准、修订和废止权。

(二)负责组织拟定规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计划;。

(三)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各部门起草规章制度草案;。

(四)起草或组织起草公司综合性规章制度;。

(五)负责规章制度草案规范的审核;。

(六)组织规章制度草案论证、修改、定稿、报送、文字审核等工作;。

(七)负责收集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修改和废止有关规章制度的建议;。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与董事会的衔接,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公司章程提出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规章制度是否需要董事会审议的建议。

(二)将需要审议的规章制度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根据业务管理需要制定公司规章制度体系的整体制订规划,整体规划每年滚动调整。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根据规章制度体系整体规划,制订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计划。第十一条公司综合管理部对各部门提出的规章制度年度计划进行协调和审核,编制公司规章制度制订或修订年度计划。

第十二条公司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可临时提议并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将某些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列入年度计划。

第十三条起草规章制度应注意规章制度彼此之间的协调和衔接,并就规章制度之间对同一事项的不同具体规定在上报时做出专门说明。

第十四条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业务的规章制度,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综合管理部协助。

第十五条规章制度的起草,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收集资料,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企业的相关规定;。

(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

(三)撰写草案;。

(四)将草案送相关部门、控股公司征求意见。涉及员工利益的,还需征求员工代表意见;。

(五)汇总意见,修改草案。

第十六条规章制度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目的:清晰简洁说明本制度控制的活动和内容。

(二)适用范围:明确规章制度所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人员、事项和活动。

(三)职责:规定实施本制度的部门(单位)或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四)制度规范的内容、要求与程序,对相应经济活动的约束与要求。

(五)相应活动、事项的详细流程,附相关的工作流程图。

(六)支持性文件和相关记录、图表,包括与本制度相关的支持性文件、规定,各种应保留的相关记录、表格、单据等。

(七)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

(八)制度的实行时间及有效期限。

第十七条规章制度篇章结构排列可根据内容多少分为章、条、款、项、目结构表达,内容简单的也可直接以条的方式表达。章、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第十八条被征求意见的部门应认真研读,对制度草案提出意见。征求意见的部门应将各部门的意见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在广泛采纳多方意见,修改完善规章制度草案后,报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

第五章审查、批准。

第二十条规章制度草案经起草部门主管总经理审核后,起草部门填写规章制度审批表(见附件一),经起草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总经理签字后,将草案及审批表送综合管理部审查。

第二十一条综合管理部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下列审查:

(二)草案结构、条款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和技术规范;。

(三)是否切合企业实际和体现权责利对等原则;。

(四)提交公司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核。

第二十二条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由综合管理部报本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并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下发实行,须董事会审批的基本管理制度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报送董事会审批后下发实行。

第二十三条下发的规章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编号、印刷、发放;以各职能部门名义下发的管理规范,由本部门编写、印刷、发放。

第二十四条首次颁布的制度为试行文件。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后经修改的文件为正式文件,正式文件如需修订则按照修订与废止的相关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以各职能部门名义下发的规章制度发布后5日内,主管部门应送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规章制度一经颁布生效后,公司各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六章修订与废止。

第二十七条为加强规章制度的动态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制度制定部门与综合管理部每年向各相关部门征求规章制度执行意见,搜集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便适时修订。

第二十八条各相关部门在执行规章制度过程中,对规章制度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记录。

第二十九条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废止应由规章制度的制(拟)定部门提出,综合管理部审核,报总经理办公会审定。经董事会批准实施的规章制度,其修订和废止报董事会审定。

第三十条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修正。

(一)规定事项不能切合现行经营方针或事实需要的。

(二)规定事项局部已不适用的。

(三)规章制度的局部与政府有关法令相抵触的。

(五)同一事项所须适用的各种规章制度,其内容彼此冲突矛盾的。

(六)所涉及的部门名称,已与现制不符,或原规定事项的主管或执行部门已经裁并或变更的。

第三十一条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废止。

(一)规定事项与现行经营方针相悖或不符的。

(二)已与现实情况完全不相切合的。

(三)同事项已有新规定并已公布施行的。

(四)规定事项已执行完毕,或因情势变迁,已无继续施行必要的。

(五)其它情形无保留或继续适用必要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范围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认定。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总经理办公会批准通过之日起实施。

店面管理规定

1.工作时间:上午9:00—14:00左右,下午16:00—22:00左右,轮流值班。

2.休假:每月有二天假。

3.辞职:员工辞职需提前半个月,提交辞职申请给大堂经理或店方经理。经理辞职需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书于总经理处。

4.迟到.早退:上班时间5分钟之外为违规,每月4次以上视为旷工,处理。

5.旷工:无故不上班,不服从指挥,不听从安排,视为旷工,旷一天扣三天工资。

6、重大过失处罚;罚款5—50元,无薪工作2—5天,辞退根据总经理指令。

7.请假:严禁电话请假,托人带信请假。

8、假权:领班有半天事假权,大堂经理有一天事假权。一天以上,报店方经理审批,签字同意。

9、员工均有相互监督,举报歪风邪气之责。真实举报属实的店方给予奖励并替其保密。

订餐制度。

一、电话订餐。

1.接电话人员:收银员、领班和大堂经理(值班经理)。

2.接电话使用规范用语:“您好,大悦老火锅”。

3.记录内容:根据就餐人数、准确就餐时间、顾客姓名、单位、联系电话、预订桌数及区域。记录好以后,要求重诉一遍,并且告诉订餐人,如果超时(15-30分钟),本店有权另作安排。

4.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前做准备。

二、来客订餐。

1.有客人联系订餐时,应问清顾客姓名,联系方式、用餐人数,以及预订桌号,全部作好记录。

2.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前做好准备。

1、吧台电话专用于订餐,方便客人使用;联系供货商等,吧台人员、员工,不准随便使用此电话,如有特殊事情,经大堂经理同意后,可使用办公室电话。

2、吧台电话在上班时间只能由吧台人员、领班、和大堂经理接听。

3、员工在上班期间,未经许可一律不得接听电话,哪有电话找员工,均不能在办公室叫接,通知其下班之后再打进来,特殊情况例外。

如何接听电话。

1.电话响起三声之内,拿起话筒:您好,大悦老火锅,我可以为你做什么?

2.注意事项:通话是一定要声音轻柔适中,一定要使用标准的普通话,话筒必须离唇边5cm用清晰柔和亲切的礼貌用语问候客人,声调自然。

3.倾听注意事项:仔细聆听客人通话内容,准确掌握客人谈话内容,要记清并重述客人提问再确认,并做好记录。

4.如果当时回答有困难,要向客人致歉,并记录客人联系电话,姓名,在一定的时间内答复。

5.向客人致谢,结束谈话时,必须对方挂断电话自己才挂断,必须轻拿轻放。

会议制度。

1.每月由店方经理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大会,对餐厅营业情况,本月的其他事情进行安排和布置.表扬先进,鼓励后进。

2.每周由店方经理定期召开领班以上行政工作例会。就当周以来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做出安排、布置探讨营运技能等相关内容。

注:

a、班前会一定要严肃开会时间。

b、领班及主管负责检查员工的仪容仪表。

c、听从主管及领班的安排,必须实行先服从后上诉。

d、班前会的内容:列队点名总结昨天的工作,布置今天的工作重点,今日定餐情况,今日估清,个人卫生情况仪容仪表,心情情绪的调整。

餐厅每周一次大扫出,由相关管理人员对酒店的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进行检查,并作记录。

一、个人卫生标准。

1.做到勤洗手、剪指甲、不留长指甲和涂有色指甲油;勤洗澡,勤换工作服、刷牙。

2.工作时间不配戴饰品(如:耳环、戒指、项链、手足链)工作牌必需佩带在左胸上方,要端正,明亮。

3.工作时间必须穿工作服做到整齐干净无皱纹、破损或开口的地方要补好。

二、环境卫生标准。

1.餐厅店堂要每日打扫,公共区域;确保一切公共设施的清洁,整齐光亮。

2.玻璃门窗:要保持清洁、白亮。要求无污迹、水迹、水印、手印、指痕。

3.窗台;不定期的由管理员安排值班服务员檫洗,保持干净。

4.地面;无杂物、光亮、无水迹、无油迹。

5.备餐柜:餐柜物品摆放整齐,无私人用品,干净无油渍。

6.桌椅:无灰尘无油渍。

7.灯具:光亮清洁,无油渍灰尘;装饰物及植物要定期檫洗;植物要定期施肥、打药、杀虫、清除败叶和杂物。

8.檫洗,无灰尘无油迹、摆放端正适宜。

三、餐用具卫生。

1.洗净后光洁明亮,没污点油迹。

2.能够按规格整齐摆放于消毒柜中消毒,每周定期对全部餐具进行统一的消毒一次。

四、工作卫生。

1.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内不得抽烟喝酒,不得随地吐痰严禁面对食品、顾客打喷涕咳嗽,严禁乱丢废纸乱放茶水杯。

2.严禁使用掉落地面的餐具和食物。

3.手指不可直接接触食物,不得碰触杯口,碗口、筷子前端及汤匙盛汤部位。

1、各工作岗位,统一服从主管经理管理调动。

2、着装整洁,文明礼貌,服务热情,不说脏话,粗话。

3、遵守《食品卫生法》勤洗澡、剪指甲、勤苦换衣不戴手饰工作,不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每日小扫除,每周两次大扫除。

4、不串岗串们,交头接子耳,闲聊吹牛,员工就餐严禁喝酒(业务除外),工作时不大声叫喊跑动看书看报。

5、不准在经营场地打牌,赌博,抽烟和赤膊。

6、顾客未走完,值班员工不得离开或故意冷淡、怠慢、为难顾客。

7、拾金不昧,发现顾客遗忘的物品要立即报告,并交给上级。

8、随手关水关电,杜绝长流水,长亮灯,长明火,吃员工餐做到不浪费。

9、不拉帮结派,搞小团体,小帮派,不说闲话,小话,气话,不挑拨是非。

10、严守商业秘密,敢于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工作期间严禁打私人电话,确有急事,须经大堂经理同意,接打电话不得超过三分钟。

11、以上各条希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如违规分别给予罚款5-50无,无薪2-3天,辞退等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商品和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公司制度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

(1)做好商品和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

(2)做好商品和物资的保管工作。

(3)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商品和物资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

第二章仓库商品和物资的入库。

第三条对于采购购入商品和物资,保管人员要认真验收商品和物资的数量、名称是否与发票相符,对于实物与发票内容不符的,办理入库手续要如实反映。在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现象,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业务部门和主管人员处理。

第三章仓库商品和物资的出库。

第四条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领料事项,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主管人员。

第四章仓库商品和物资的保管。

第五条仓库保管员要及时登记各类商品和物资明细帐,做到日清月结,达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

第六条每月月底之前,保管人员要对当月各种材料商品和物资收发予以汇总,并编制报表上报部门主管人员。

第七条保管人员对库存商品和物资要每月月末盘点对帐。发现盈余、短少、残损,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部门主管人员。

第八条做好仓库与供应、销售环节的衔接工作,在保证供应、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库存量,并对商品和物资的利用、积压产品的处理提出建议。

第九条根据各种商品和物资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保证仓库商品和物资定置摆放,合理有序,保证商品和物资的进出和盘存方便。

第十条对于易燃、易爆、剧毒等商品和物资,应指定专人管理,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仓库商品和物资财产的安全。

第十三条库管人员每天上下班前要做到三“检查”,确保财产商品和物资的完整。如有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1)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2)下班检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不安全隐患。

(3)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严格遵守仓库保管纪律、规定,仓库保管纪律内容规定:

(1)严禁在仓库内吸烟。

(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3)严禁涂改账目。

(4)严禁在仓库堆放杂物、废品。

(5)严禁在仓库内存放私人物品。

(6)严禁在仓库内乱接电源,临时电线,临时照明。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范文

1、请让我们看到您最漂亮的样子。

仪容仪表(不带工号牌、发型凌乱、不化妆等)不合格一次考核5元。

2、为了您的工作环境更加舒适,请将您的卫生区域清理干净。

每周卫生大检查不合格一次考核5元。

3、三分长相,七分打扮;显示您专业的一面当然也包括您的着装。

穿非指定工作服装上岗、服装不整洁有破损者一次考核5元。

4、我们都有自己的私立空间,我们也非常尊重您的生活。请勿打扰其他同事。

上班时间接听私人电话,带手机上岗后手机未调至静音或振动一次考核5元。

5、养成良好的站立姿势会让您的形象更出众。

立岗期间站姿(倚、靠等)不合格,一次考核5元。

6、请把您的区域负责好了,切勿把我们尊贵的客人遗弃掉。

上班时间脱岗,不在自己的岗位一次考核5元。

7、我们都是诚实的,我们都是朋友。

打破餐具不报者,除将破损餐具埋单之外,发现一次考核20元。

8、如果在您就餐的环境竟然是满桌满地用过的餐纸、筷子套等。桌子好象垃圾场,地面又像是水塘,您也会不高兴吧。

服务不规范一次考核5元。(烟头超支,餐盘不更换,桌、地面餐纸杂乱等)。

9、您的声音不难听,有时略有磁性,但随时有脏话吐出的时候却叫人觉得刺耳。

营业期间讲脏话一次考核10元。

10、我们是朋友,吵架当然也要注重场合;我们是朋友更不应因为一些事情动起手来。

上班时间与同事争吵,打架一次考核50元。

11、那些前来我们店就餐的宾客是我们最棒的质量监督员。

菜肴、服务质量反馈不写一次考核5元。

12、很小的时候长辈们就告诉过我们:“不是自己的东西千万不能拿喔。”

拿客人遗留物品等一次考核50元。

13、单据上的事项都在等着我们去填写,要不单据也会觉得自己很多优点没能表现出来。

下单写不全(忘写姓名、叫、即起、日期等)一次考核5元,后果自负。

14、千万要把您的台面所有物品摆放规范,要不餐具都会觉得自己的姿势不舒服。

摆台不规范一次考核5元。

15、我们是朋友,会有许多知心的话儿想告诉对方,却不应该选择上班的时间。

上班时间聊天一次考核5元。

16、爱学习、积极进取是我们每个人的优点。看报纸、杂志最适合下班的时间。

上班时间看报纸、杂志等书刊一次考核5元。

17、填饱肚子可是头等大事,员工就餐的时候我们都已经吃饱了的。

上班时间吃客人剩余食物或外带食物一次考核5元。

18、中华民族历来是礼仪之邦,甚至是陌生人打个招呼给对方,他也会很开心。

上班时间遇宾客、同事不打招呼一次考核5元。

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水上安全管理约谈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上安全管理约谈规定》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管理约谈,是指航运公司、从事水上水下活动的企业或与水上水下活动相关的企业、船员服务机构、引航机构(以下统称被约谈对象)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时,海事管理机构对被约谈对象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进行的提醒和安全建议谈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被约谈对象的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

(一)船舶发生大事故及以上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二)船舶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的污染事故;

(三)日常监管中发现被约谈对象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

(四)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水上交通和水域环境安全的重要事项。

第三条广东海事局辖区公司及其所属船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广东海事局负责实施安全管理约谈,相关分支海事局参加:

(三)广东海事局认为有必要进行约谈的。

广东海事局辖区以外公司及其所属船舶,在本辖区有以上情形的,由广东海事局负责通报相应的直属海事局或省级地方海事局开展安全管理约谈,同时抄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事故发生地所在分支海事局负责实施,可邀请船籍港海事局参加:

(一)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3人以下事故的;

(二)发生船舶溢油50吨及以上100吨以下船舶污染事故的;

(三)分支海事局认为有必要进行约谈的;

(四)不能明确管理分工的,由广东海事局指定解决。

第五条涉及引航责任事故的,由广东海事局负责对引航机构进行约谈。

第六条海事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可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对被约谈对象进行约谈。

第七条发生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相关海事管理机构应适时启动约谈程序,向被约谈对象发出“安全管理约谈通知书”。

第八条被约谈对象收到“安全管理约谈通知书”后,应做好准备,按要求参加约谈。

第九条海事管理机构应认真听取被约谈对象的陈述,针对被约谈对象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和要求。约谈结束后,海事管理机构应视情向被约谈对象发出“安全管理建议书”,并抄送船籍港海事局或其行政管理部门。涉及其他管理部门或当地政府的,可向相关单位提出安全管理建议。

第十条被约谈对象应当根据“安全管理建议书”提出的要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组织约谈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约谈或不能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的被约谈对象,作为辖区现场监督管理重点关注对象;公司属于本辖区的,作为广东海事局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重点关注对象。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广东海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员工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学校行政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校长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校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布置阶段性和日常性的工作任务,对学校工作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使学校各项工作稳步有序的进行。

一、学校行政工作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也可由校长委托一名校领导主持召开。

二、学校行政工作会议的出席对象为校级领导、年级管委会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

三、学校行政工作会议每周举行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周五下午上班时间,地点在三楼会议室,必要时可临时召开或变动原定日程。

四、全体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出席者要履行请假手续。

五、分管校长和各部门负责人汇报上周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并根据学校学期工作计划提出下一周工作安排,包括工作开展的实施方案和需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

六、办公室整理材料,制定下一周学校周工作安排表。

七、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做好每次办公会议材料(议题批件、会议材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八、各负责人做好本部门未出席会议人员的传达工作。

九、与会者遵守会议纪律,注意保密管理。

十、需查阅原始会议记录时,须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就地查阅,不得外借。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2.如无特殊情况不准迟到,迟到一次扣除5元(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3.有特殊情况请假,未经批准无故旷工者,按旷工处理.旷工者扣除当天3倍工资。

4.不准在上班时间做与业务无关的事情,以及做其他私事,一旦发现记过一次。

5.员工不得对外泄露公司的工作机密、工作方向和客户情况,网站后台用户名和密码,服务器登录密码,如有违反本条者,作立即辞退处理。

6.员工有义务制止和谢绝外来者动用公司内部的计算机,为防止外来计算机病毒入侵公司计算机系统,非本公司拥有的光盘、软盘不得在公司网络系统内使用。凡公司拥有的书籍、光盘、软件非经登记和同意批准,任何员工不得出借,带出公司办公地点。

7.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士不留怪异发型等。

9.员工应该在工作上互帮互助、协调配合,生活上互相关心照顾。员工应该爱护公司财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关心和爱护其他员工的身体健康,不得在办公区域内吸烟。

10.办公用品领取应登记名称、数量,并由领取人签名。严禁将任何办公文具取回家私用。员工有义务爱惜公司一切办公文具,节约使用。

11.公司假期规定(如无较紧急项目或其他突发事情及需加班完成项目)均按国家法定节假日要求放假。

二、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1病假。

a、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30分钟内,即8:30-9:00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

b、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

2事假:

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3婚假。

本人结婚,可请婚假5天,晚婚者加10天,子女结婚可请2天。

4丧假。

5产假。

女性从业人员分娩,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可请产假90天(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

6公伤假。

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以上假期逾期内公司不予发放薪水。

三、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四、辞职管理。

1、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本人应提前十天向直接上级提交《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后转送人事部门审核,高级员工、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辞职必须经总裁批准。

2、收到员工辞职申请报告后,人事部门负责了解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以保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改进。

3、员工填写《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办理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手续。

4、人事部门统计辞职员工考勤,计算应领取的薪金,办理社会保险变动。

5、员工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

6、人事部门将《离职手续清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信息资料置换。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1、文明施工,规范作业,严格按照公司管理规范及各小区的规范要求进行施工,遵守各小区的规章制度及作息时间。

2、每一工种质量层层验收。每一工种完工后工长先行验收并及时整改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再行验收后并出具书面文件签字后交由施工总监再行验收签字后通知业主一同验收。

3、施工工期严格遵守,每一工种工长必须安排好当天的任务,责任到人。工地上不可无故无人,即使工种完工等下个工种进场,也必须提前通知公司早做安排。

4、安全用电用水,用电一定要带触电保护。离开施工现场时,务必关掉水阀、总电源及窗户,注意安全,不得野蛮操作,电动工具必须由专人专项操作。

5、服务态度热情,对客户的提问要好言回答,不得恶语中伤,不理不睬;不得随意向客户索要任何财物。

6、工地及时清理,当天垃圾当天清理并送至小区指定地点,保证工地干净整洁,材料堆放有序。

7、工地上注意维护公司形象及个人形象,不得讲和做不利于公司形象和利益的事,否则罚款。

8、必须佩带上岗证,严禁赤膊及穿拖鞋施工。

9、工地上禁止吸游烟,严禁携带小孩及闲杂人等驻留工地上。不得在施工现场酗酒及打架斗殴。

10、公司广告牌、进度表及考核表必须张贴上墙。

11、对于工地上的成品或半成品,每一工种工长进场后必须点清查实。若收工后发现成品或半成品有所损害,赔偿、更换均由工种工长承担。完工时工地必须移交给下一工种并签写工程移交单,并请主户签署工程质量验收单。

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1)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分类编号。

(3)负责主办或会签颁发及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负责协调各种规章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关系,并在内容上不断完善。

(6)有权代表公司解释有关规章制度。

2、有关职能部室是公司本专业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修编计划。

(2)负责审核有关本专业的规章制度及会审、会签其他部门有关规章制度。

(3)负责草拟颁发或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有权监督所属部门及职工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商品和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公司制度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

(1)做好商品和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

(2)做好商品和物资的保管工作。

(3)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商品和物资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

第三条对于采购购入商品和物资,保管人员要认真验收商品和物资的数量、名称是否与发票相符,对于实物与发票内容不符的,办理入库手续要如实反映。在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现象,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业务部门和主管人员处理。

第四条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领料事项,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主管人员。

第五条仓库保管员要及时登记各类商品和物资明细帐,做到日清月结,达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

第六条每月月底之前,保管人员要对当月各种材料商品和物资收发予以汇总,并编制报表上报部门主管人员。

第七条保管人员对库存商品和物资要每月月末盘点对帐。发现盈余、短少、残损,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部门主管人员。

第八条做好仓库与供应、销售环节的衔接工作,在保证供应、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库存量,并对商品和物资的利用、积压产品的处理提出建议。

第九条根据各种商品和物资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保证仓库商品和物资定置摆放,合理有序,保证商品和物资的进出和盘存方便。

第十条对于易燃、易爆、剧毒等商品和物资,应指定专人管理,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仓库商品和物资财产的安全。

第十三条库管人员每天上下班前要做到三“检查”,确保财产商品和物资的完整。如有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1)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2)下班检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不安全隐患。

(3)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严格遵守仓库保管纪律、规定,仓库保管纪律内容规定:

(1)严禁在仓库内吸烟。

(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3)严禁涂改账目。

(4)严禁在仓库堆放杂物、废品。

(5)严禁在仓库内存放私人物品。

(6)严禁在仓库内乱接电源,临时电线,临时照明。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xxxx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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