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执法中队工作计划 综治执法中队队长工作计划(精选5篇)

时间:2023-09-20 17:58:46 作者:笔尘 最新执法中队工作计划 综治执法中队队长工作计划(精选5篇)

做任何工作都应改有个计划,以明确目的,避免盲目性,使工作循序渐进,有条不紊。写计划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计划书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执法中队工作计划篇一

2018年城管综治执法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以构建和谐城管,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不断提高城市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全民化管理水平,努力营造市容整洁、环境优美,和谐有序的城市环境,为推进富民强县新跨越,建设幸福魅力新东平作出积极的贡献。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推进执法工作重心下移,实现城管执法的地域全覆盖。继续坚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乡镇、街道办延伸的做法,在城区发挥好中队的作用,在乡镇、街道办发挥好10个分局的作用,夯实城市管理基础,推动城管执法工作向基层延伸。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开展城管执法“三进”活动,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通过建立执法中队、执法队员联系学校、联系社区、联系业户的形式,将城管执法的关口前移,推进城管执法的地域全覆盖。

二是完善城管执法的机制体制,实现城管执法的责任全覆盖。在原有的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的配套规定,依据《东平县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东平县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按照“主要街道严禁,次要街道严控,一般街道规范”的原则,制定不同街道不同整治模式的长效管理标准、户外广告的设置标准等,做到有章可循,确保城管执法的统一有序。加大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规划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配合路段包保与“门前五包”责任的落实,出台路段包保单位坚持,指挥部、纪工委定期检查的文件,确保实现城管执法的责任全覆盖。

三是创新城市执法方式,实现城管执法的时空全覆盖。实行城管执法的网格化管理,按照不同路段,不同区域制定精细化管理标准和考核细则,对城市管理实行“五定”即:定人员、定岗位、定责任、定路段、定奖惩。继续完善“城管110”快速反应机制,24小时值守,全天候管理,接到举报电话快速反应、快速处理。每名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出门就是上班”的意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不缺位、不断档,实现城管执法达到时空全覆盖。

一是以“八无”为目标,大力开展城市环境管理综合整治。以治乱、保畅为目标,以主次干道和重点区域无乱搭乱建、无乱堆乱放、无乱涂乱画、无店外经营、无占道经营、无乱设广告牌匾、无乱扯乱挂、无乱停乱放的“八无”为标准,继续组织开展治理脏、乱、差、堵活动,采取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方式,一个时期组织一次战役,整治一个重点、治理一条街道,巩固一个区域,使城区容貌有一个新变化。特别是要精心组织,强力推进,全面实施好列入县委县政府“十小工程”的背街小巷整治工程,对汶河街、望山街及汇河街东段进行全面整治,不断提升城市形象。

二是继续推进城区主要干道沿街建筑立面综合整治活动。继续发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的作用,坚持涉城主管部门牵头、各路段责任单位共同参与的有效方式,对城区“五纵六横”11条主要干道两侧的立面,继续进行综合整治,拆除破旧围墙、广告牌匾、粉饰清洗墙体立面、新建文化墙、更换破旧门窗,制作门头牌匾等,督促各沿街单位搞好美化、亮化等,不断提升外在形象。

三是继续坚持堵疏结合,强化市场建设等源头治理措施。继续坚持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积极协调城中村改造指挥部、东平街道办等有关单位,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及时建设农贸市场和专业市场,在一担土、虹桥、李范村等社区先行规划建设市场,逐步解决市场不足、部分业户无场经营的问题。同时,进一步完善好《城市道路设摊导则》,对一些无法进场经营的夜市、早市以及农民季节性进城卖瓜卖菜等问题,在不影响市容市貌和道路通行的情况下,统一设立临时摊点,并合理确定经营时间,严格管理,切实解决影响市容的问题,方便业主和群众需求。

一是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进一步健全机动、巡查、执法台账登记,部门协调联动等各项制度,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除做好日常的规划执法外,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一次综合执法活动,联合纪委、住建局、国土局、公安局等部门,对全县在建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依法查处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好建筑市场秩序。

二是继续坚持顶格处罚,切实加大环保执法力度。针对季节特点,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采取错时上班、定点检查、24小时值班等形式,积极开展噪声污染、露天烧烤小吃等油烟污染,车辆遗漏遗撒,粉尘污染等专项整治活动,对各种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扣和顶格处罚。

三是坚持高标准抓好户外广告。结合沿街建筑立面的综合整治,进一步规范道路两侧的各类户外广告,统一标准、统一设计,并且制定《东平县户外广告设置规范》,提升户外广告的设置品质,及时严厉打击非法野广告,特别是黑体广告,净化城市空间环境。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媒介,利用新建文化墙、手机短信等形式,大力宣传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调动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是继续落实路段包保责任制和业户“门前五包”责任制。切实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对落实情况进行曝光,不断使其常态化,并积极探索实行业户自治委员会管理机制,搞好佛山街东段文化用品业户自治委员会试点工作。

三是进一步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在现有“城管110”、网络问政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方式,搭起市民与城管的沟通桥梁,及时受理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投诉、举报、监督等。加强与团县委等部门的配合,在广大青少年学生中开展城管志愿者活动,结合文明市民评选活动,聘请城管义务监督员,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对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和举报属实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激发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热情,真正实现参与全民化。

一是加强学习,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全面加强干部队伍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真正做到勤于学习,善于学习,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业务上的行家里手。按照县委要求,结合城管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好“继续解放思想,实现全面崛起”为主题的大讨论活动和“基层基础年”活动,认真排查问题,扎扎实实整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是坚持执法为民,强化服务意识。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班子和执法队伍建设,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推进执法工作由“执法型”向“服务型”的转变,树立起带着感情执法,主动提供服务的理念。实施温馨扶助工程,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企业赞助、爱心捐助等形式,帮扶困难业户,切实帮助业户解决经营中的实际困难,使城管执法工作方式方法更加贴近群众。

三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开展执法能力提升年活动,采取外出学习、以干代训、集中授课等形式,对执法人员进行全面的政治素养、法律知识,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按程序查处违法行为,并实行案件终身负责和过错追究制度,促进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树立良好形象。进一步加大队伍建设力度,严格落实执法人员守则,队容风纪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形象展示,纪律整顿活动,具体纠正执法中存在衣着不整,生、冷、横、硬等不良行为,树立起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

执法中队工作计划篇二

2、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浙交发函〔2020〕128号)文件要求,我中队已加强国、省道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健全完善公路巡查管理制度,着力解决公路巡查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同时派出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重点对运输矿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的厢体密闭性进行检查,在执法整治中,拦截满载车辆,督促司机做好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抛撒。在执法整治的同时,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局面,保持查污的高压态势,力争从源头上减少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率。

3、联合湖州高速交警父子岭卡口大队对辖区湖州鼎卓起重运输安装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约谈,督促企业牢固树立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深刻“6·13”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切实提升安全自主管理水平。

4、抽调执法人员配合南太湖新区环保部门开展维修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重点打击维修经营未及时备案,维修管理、违规使用烤漆房,违规储存、管理、转运维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在检查中发现湖州众峰汽车修理厂在对车辆进行发动机总成维修时未与车主签订维修合同,针对检查发现问题已对该企业立案侦查。

5、对照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对辖区高铁汽车站文明城市复评工作开展实地测评,并督促车站落实问题整改,确保车站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做实、做深、做细。检查期间发现高铁汽车站安检工作人员未对行包进行安检现象一起,已对该企业立案查处。

6、严格落实“一码一罩一测”疫情防控举措,切实督促高铁汽车站严抓疫情防控检查。

7、参加大队组织的辖区驾培、维修业务互学活动,有效促使中队执法人员及时掌握驾培、维修业务知识及执法技能,进一步提升队内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能力。

8、主动对接联系高铁站前办,以“增配执法人员入驻、强化日常长效管控”为方式,进一步抓好高铁站区域交通运输秩序综合治理工作。同时因高铁站地下到站出口分区域疫情防控检查需要,导致旅客流向变动,引发站内出租车在下客区违规集聚候客,严重影响了出租车经营秩序且相关投诉多发。为进一步抓好高铁站出租车经营秩序管控,我中队多次对接高铁站前办共商解决之法,最终选择在出租车下客区改造安装“单向半高转闸门”,以此提升高铁站出租车上下客秩序。

9、做好全队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培养和业务知识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路政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依法治路能力,努力建立一支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强的交通执法执法队伍。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执法队统一安排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知识培训班培训,同时积极与其他中队开展工作交流,互相学习执法业务及安全生产知识,进一步完善队内台账资料和工作机制。

执法中队工作计划篇三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计划》文件精神,现制定2015年镇执法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相关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强化监督执法,有效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强化职业卫生管理,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进程,全面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有力的计划执法活动及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促进全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工贸企业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进一步推动用人单位落实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主体责任,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确保现场检查计划执行率100%,隐患整改复查率100%。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遏制各类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效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努力实现全镇安全生产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数“三个下降”。

(三)主要任务

1、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和烟花爆竹经营点安全检查执法工作。

2、重点打击“三非”、“三违”和事故隐瞒不报等行为。

3、重点查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违法行为;

4、落实完善企业规范和标准化建设;

执法中队工作计划篇四

大队领导:

按照大队有关要求,现将我中队2007年以来工作总结及2008年工作计划、五年工作思路报告如下:

一、2007年以来工作总结

近年来,共出动执法人员555人(次),车辆1293台(次)对全区市容秩序进行了整治。整治_处理简易程序案件47件,一般程序案件36件。查处违反环保管理、园林管理、市政管理、工商卫生管理等违章行为共49890起,查处破墙开店194处;取缔各类布幅广告、宣传标语、升空气球、充气拱门等184处,清除非法张贴1250张,、非法喷涂9384处,其中1名制癣者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在整治中还收缴**功光碟64张、书籍3本、反动传单、手册1394份。

严格贯彻执行《市城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加强对全区户外广告和招牌的管理,依法拆除非法广告19块(处)共计401平方米,净化了物业小区的环境。

加强对我区范围内重点主控地区和路段进行“扬尘整治”,检查整治建设工地52个(次),使我区空气环境有了较大的改善。

在拆除违法建设工作中,我中队积极主动,认真做好调查摸底、证据提取等准备工作,积极主动做好被查处人的思想工作,使拆除违法建设工作能顺利进行。近年来,共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点位11个,面积789平方米,规范了城市建设,消除了安全隐患。

积极办理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和群众来信来访。向社会公开了投诉电话和值班电话,对涉及城市管理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投诉、举报和突发事件,迅速前往调查取证,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近年来,共受理有关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问题的举报投诉共130起,信访工作方面共受理38件,办理领导交办件7件。对所有投拆、信访、举报、领导交办件、建议提案都进行了详细的记录并及时进行了处理,做到了100%受理,100%完成。几年来,我中队在大队领导坚强领导下,上下齐心,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回顾1年来的工作,主要是大队领导的正确领导,抓住了党组班子建设,抓住了党员队伍和执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了组织作用,从思想上、认识上加强了统一,使的心住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经验:

(一)加强党组班子建设,打造领导全局全面建设的坚强核心

在班子建设上,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为重点,以“保持_员先进性教育”为载体,不断强化“核心领导、战斗堡垒”意识,在提高领导班子谋划统筹、领导艺术、团结协作、求真务实上下功夫,使局领导班子达到整体优化,成为全局全面建设的坚强核心。1、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班子核心作用明显。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核心。2、贯彻落实党的组织制度,班子凝聚力强。认真落实好党的组织制度,是保证领导班子建设方向、提高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3、学习,班子成员素质不断提高。通过坚持不懈的理论学习,达到了学以致用,进入思想,进入工作的目的,增强了领导把握大局、科学决策、维护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能力。

(二)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城市长效管理机制

执法中队工作计划篇五

第十二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制定执法操作规范,并向社会公布。执法操作规范应当体现文明执法的要求。

第十三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按规定着装。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聘用的人员不得穿着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相同或者相近的制服。

第十四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得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辱骂、威胁、殴打当事人,不得违法损毁当事人的物品。

第十五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在调查、检查、收集证据和实施行政强制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六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统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收到举报应当登记并及时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告知举报人向相关行政机关举报或者在七日内移送相关行政机关处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为举报人保密。有明确举报人的,应当在受理举报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处理意见书面告知举报人。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对相关行政机关移送的行政执法案件,应当及时登记、核实处理并书面反馈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

(二)收集、调取物证。物证调取不便的,可以拍摄足以反映证据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并注明情况。

(三)对实施违法行为的场所进行勘验、拍摄现场照片、录音录像,制作检查笔录。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当事人、证人应当在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九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第二十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先行登记保存,应当当场制作清单并交付当事人。清单应当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先行登记保存的清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先行登记保存的工具和其他物品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和完好程度;

(三)当事人领回工具和其他物品的条件;

(四)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第二十一条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第二十二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查处下列违法行为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经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后,当事人仍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在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批准后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二)对依法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经责令停止施工,当事人仍继续施工的,可以查封、扣押施工工具;查封、扣押施工工具仍不足以制止违法行为的,可以书面通知供电、供水企业按照与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中止用于施工的供电、供水;违法施工行为纠正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书面通知供电、供水企业恢复供电、供水。

(三)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占用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应当劝告其自行改正。对市民多次投诉或者占用城市主干道两侧、城市广场、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场、客运码头、会展中心、商业步行街、各级党政机关周边等重要区域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经劝告其自行改正仍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其使用的工具和经营、兜售的物品。

(四)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悬挂、张贴、涂写、刻画宣传品,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其使用的工具、宣传品,并可以通过宣传品中的通讯号码对当事人实施语音提示,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当事人逾期未按要求接受处理的,可以书面通知通讯企业按照与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中止服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发现前款规定以外的违法行为,应当当场责令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其工具和其他物品。

第二十三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在查封、扣押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事实、理由、依据、救济途径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采纳。

第二十四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法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制作清单和查封、扣押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清单应当记明被查封、扣押的工具和其他物品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和完好程度等,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和依据;

(三)查封、扣押物品的名称、数量和期限;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第二十五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处理决定的,查封、扣押措施自动解除。

违法行为不成立或者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立即解除查封、扣押措施。

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工具和其他物品,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

第二十六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时,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不在现场的,应当由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名、盖章见证或者由公证机构进行现场公证;见证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无见证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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