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戒毒医疗服务工作总结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总结(大全5篇)

时间:2023-09-22 05:13:21 作者:文锋 社区戒毒医疗服务工作总结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总结(大全5篇)

总结是写给人看的,条理不清,人们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这样就达不到总结的目的。总结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社区戒毒医疗服务工作总结篇一

乡镇禁毒工作总结

--刘家场镇禁毒工作情况汇报

刘家场镇地处松滋市西南边陲,与两省五县市接壤,系松

滋市工业重镇,版图面积292平方公里,辖区21个村,5个社

区居委会,人口8万。今年以来,刘家场镇的禁毒工作,在市禁

毒委的指导下,在镇党委、*的高度重视下,把禁毒工作做为

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来抓,加强领导责任制,深入细致做好预防、

教育工作,认真落实禁毒各项工作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

将今年以来的禁毒工作作如下汇报,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一、 加强组织领导,

社区戒毒医疗服务工作总结篇二

红旗街道目前配备禁毒专职工作人员专职做禁毒工作,同时红旗派出所民警成立专门禁毒工作队伍,从人员配备上保障禁毒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

1、建立一人一档

我街道制定方案于12月31日前完成了全街道吸毒人员信息排查,对登记在册的123名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信息、户籍信息、现状等基本情况进行摸底排查,以深入排查发现隐性吸毒人员,并建立“一人一档”,同时由街道社工、社区干部、家属和派出所干警成立帮教工作组,为下一步帮教工作打好基础。与派出所紧密联系,并定时更新户籍吸毒人员名单及其状态。

2、无缝对接

落实吸毒人员出所无缝对接制度,与市区内戒毒所保持沟通联系,为年内解戒的吸毒人员实行从出所到回归社会的无缝对接等管控帮扶工作。确保了我街道每一位吸毒人员出所都有街道禁毒干部、派出所民警、禁毒社工及所属社区的居委干部进行对接。

3、定期报道、检测

红旗街道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管理工作站共有4名社戒社康人员(社区戒毒3人,社区康复1人),社戒社康人员管控率100%,定期报到、定期尿检。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严格按照要求,按时到红旗派出所报道,并做尿液检测。

4、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定期谈话、走访

红旗街道的戒毒康复除了开展常态管控工作外,由禁毒社工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定期的谈话、走访,及时了解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生活、工作、心理等状态,还对吸毒人员进行心理引导、防复吸辅导工作,效果明显。

(三)

根据《茂名市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方案》(茂禁毒办〔2020〕26号)精神,红旗街道领导非常重视,组织召开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工作会议,并布置落实相关工作。

1、走访

社区戒毒医疗服务工作总结篇三

根据《^v^禁毒法》有关规定和延庆县公安局

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社区戒毒(康复)时限为三年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乙方基本情况:

一、乙方责任与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本协议,接受甲方监督。

(二)戒毒过程中出现急性戒断症状的,应当主动到^v^门指定的戒毒医疗机构接受脱毒治疗或者请求甲方协助。

(三)自觉服从和配合甲方的管理,每两周主动向甲方如实报告戒毒(康复)情况,每季度向甲方书面报告一次戒毒(康复)情况。

(四)按照《禁毒法》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接受检测,并随时接受抽检。

(五)短期(五日内)离开社区戒毒(康复)地点的,应当提前两天就离开事由、时间、随行人员等情况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并及时销假。

(六)确需变更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地点的,应当提前15日就变更事由、新执行地详细地址及亲属(监护人)意见等情况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社区戒毒(康复)决定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到新执行地执行。

(七)经批准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应当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甲方责任与义务:

(一)各成员根据本协议和各自工作职责,有针对性地具体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

(二)第一年每两周,第二、三年每月至少一名成员与乙方见面一次,了解其在社区戒毒(康复)治疗、生活、工作以及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提供生理脱毒、心理康复、行为矫治、司法救助等方面的辅导和帮助。

(三)积极协助解决乙方的实际困难和推荐就业;动员符合条件的戒毒人员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

(四)发现乙方出现急性戒断症状或其他疾病危及生命的,应当协助其亲属(监护人)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五)督促乙方定期接受公安机关检测。

(六)对乙方提出短期(五日以内)离开社区戒毒(康复)地点、变更社区戒毒(康复)地点或者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申请的,积极帮助协调相关部门。

(七)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进行告诫,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吸食、注射^v^的,立即向执行地公安机关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成员不履行职责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纪律或者行政处分,并列入年度工作考核。

(二)乙方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三)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又吸食、注射^v^的,由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地公安机关依法做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起生效。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

年 月 日

社区戒毒医疗服务工作总结篇四

编者按:为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v^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省厅党委以及我局党委提出了“建设海西、公安先行”。作为禁毒部门,如何围绕海西大局,主动融入,主动对接,尽心作为,着力先行是当前工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为此,支队立足于禁毒工作的实际,在总结一年来贯彻实施《禁毒法》基础上,就如何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推进我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社区戒毒、为本市建设服务进行调研和探讨。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国家禁毒委在总结多年来我国戒毒帮教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符合科学戒毒规律和我国国情的一项新的人性化戒毒康复措施,是贯彻实施《禁毒法》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也是我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v^问题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现状分析

某市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4650名。2005年至2008年全市有2964名吸毒人员被强制、劳教戒毒和治安拘留,其中强制戒毒676人、劳教戒毒1169人、治安拘留1119人(常住户口2225人、流动人口739人)《禁毒法》实施以来,为推进我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开展,市禁毒委选择了思明区开元街道、湖里区江头街道、集美区杏林街道、同安区洪塘镇等四个街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先后开设了两家^v^维持治疗门诊,目前登记入组^v^替代治疗逾千人。全市已有986人签订社区康复协议,新增吸食^v^人数大幅下降。通过有效地社区帮教,已有290人戒除毒瘾,并办理了撤销帮教手续。

《禁毒法》实施前,我市按照禁毒法律法规的规定,突出打击力度,实行“抓获吸毒人员直接强制戒毒”的办法,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是戒毒的基本手段和主要形式,原来的强制戒毒期限为3-6个月,劳教戒毒为1-3年。《禁毒法》实施后,取消了劳教戒毒,戒毒模式进行了重新划分,形成社区戒毒、自愿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戒毒药物治疗、社区康复等多层次戒毒模式。突出人性化管理,实行“抓获吸毒人员先由社区管理,管理不好再强制隔离戒毒”的办法。戒毒工作由关押状态转到社区进行开放式戒毒治疗,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大幅下降,街(镇)的禁毒工作量大幅增加。现在的社区戒毒期限为3年,强制隔离戒毒2年,可延长1年,社区康复3年。对吸毒人员的法定戒毒周期由原来最长3年6个月,延长到现在最长9年。戒毒模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更加体现人性化管理理念。

二、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缺乏科学发展观的理念

^v^问题的受害者,对其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应予保护;不明白吸毒人员是^v^品、精神药品的依赖者,是病人,对其^v^依赖成瘾的病症应予治疗;不明白吸毒人员中部分身处社会弱势群体或低层,对其生活无着的状况应予救助。对吸毒人员这种法律身份的多重性、复杂性的处理没有采取综合施策的办法,对这一特殊群体,存在着重处罚、轻矫治的现象。再次,有的认为^v^《戒毒条例》还未出台,下一步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不知如何搞,辖区内目前吸毒人员也不多,对社会危害不明显,加上人、财、物都不具备,没有必要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存在着等、靠、要的思想,没有认识到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禁毒工作落实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禁毒法》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一系列新的戒毒康复制度,纳入禁毒的法律体系内,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吸毒人员的一种人文关怀。就社区戒毒康复而言,吸毒人员既是违法者,同时也是受害者,也是病人,他们同样需要社会的尊重、单位的接纳、朋友的理解、家人的关爱。但我们也看到,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正常需求得不到满足,经常受到来自社会、单位、朋友、家庭有形无形、有意无意的厌恶、疏远、拒绝、憎恨,这样逐步使这些人成为格格不入社会生活的边缘人群,造成有些人自暴自弃,破罐破摔,甚至重操旧业,重蹈覆辙。因此,在禁毒工作中,必须强调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人性化管理,重视和关爱戒毒人员,这样有利于增强戒毒人员的信心,争取他们及其亲属的配合和支持,帮助他们回归社会,重新步入正常生活,从而达到提高戒毒效果的目的。

(二)有的禁毒成员单位职责履行不到位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既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层次的综合性工程,又是一项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任务。《禁毒法》实施后,有的成员单位没有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禁毒法》;思想认识不到位,没有用全面的、发展的、联系的观点对待禁毒工作,把禁毒工作孤立起来看待,错误认为禁毒工作是^v^门的责任,跟自己关系不大,没有认识到禁毒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工作主动性不强,没有认真的履行自身的法定责任。

(三)规章制度不健全

《禁毒法》施行后,在市委、市政府以及相关区、街(镇)的重视下,全市有序开展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虽然有的区、街道这项工作开展得不错,但总体发展不平衡,研究得还不够,存在怕麻烦图省事的思想,工作力度有待加强。有的片面认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还处在试点阶段,可以慢慢来,等其他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开展好了,规章制度制定出来了,可照搬照抄,省心省力,没有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开展这项工作。

(四)宣传力度不大

社区戒毒医疗服务工作总结篇五

注意保留

第 期( 总第 期)

调研专刊之二

4 月 12 日

福田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调研汇报

[ 编者按]社区戒毒作为一种全新的戒毒制度的提出, 彻底改变了以往实行的“ 凡吸毒必强戒、 凡复吸必强戒” 禁毒制度, 是以人为本社会管理理念在戒毒工作的重要体现。

一、 我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主要做法及成效

总体来讲, 我区社区戒毒工作在缺乏可借鉴经验, 受限于职能机构设臵和行政人员编制的条件下, 在区委、 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 积极探索开展路径, 促使社区戒毒、 社区康复工作有用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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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领导高度重视, 创新工作模式。

一方面, 市禁毒办为贯彻落实《 禁毒法》 精神, 推动全市社区戒毒、 社区康复工作的开展, 结合深圳市大力发展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契机, 于 10 月, 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 引入全市第一批专职禁毒社工, 并在我区开展社工介入社区戒毒、 社区康复的试点工作。

另一方面, 我区于 8 月正式建立药物维持治疗门诊, 为^v^类成瘾者提供社区内的替换性治疗方式, 是社区戒毒工作的又一突破。

, 区政府由区财政购买 5 名禁毒社工补充到现有社工队伍中, 并为禁毒社工提供包含办公场地、 活动经费、 培训补助等工作保障措施, 确保社工顺利、 有用开展帮教工作。

( 二) 社工介入社区戒毒、

社区康复工作。

禁毒社工开展社区戒毒、 社区康复服务已有两年半的时间, 通过此阶段实践, 我区已探索出一套社工工作模式, 取得明显成效。

第一, 个案帮教是社工开展社区戒毒、 社区康复服务的最主要工作手法, 是社工零距离接触戒毒康复人员、 为其提供多样化服务的基础。

当前, 社工个案帮教工作范围已推广至全区; 个案帮教来源由单一的社区排查扩展至社区排查、 ^v^门诊、 无缝接轨( 市戒毒所) 、 学校及通过媒体了解禁毒社工而主动求助等多元化渠道。

截止 底, 社工开展个案服务工作 200 多例, 其中不乏在服务协议期限内保持戒毒成果、 家庭工作生活稳定的戒毒康复人员。

第二, 社区宣传是社工开展社区戒毒、 社区康复服务的重要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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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和技巧、 对法律法规的熟悉及对社区戒毒人员的熟悉有了明显提升。

第三, 学校禁毒教育是预防工作的重要阵地。

我区重视青少年禁毒预防教育工作, 连续两年开展系列校园宣讲活动, 结合作品大赛、 体验式学习等形式, 使得全区中小学生增加对^v^特别是新型^v^的熟悉, 学习防毒技巧; 并在基层教育基础上, 开展中层防范试点工作, 针对学校高危学生给予提早介入, 以更深入推进青少年禁毒预防工作。

第四, 针对进入戒毒所接纳强制戒毒的戒毒人员, 未能在出所后第一时间接纳康复服务而导致难以开展跟踪帮教、 复吸风险增加的情况, 区禁毒办与市戒毒所于 5 月份签定合作“ 无缝接轨” 合作协议。

此合作由社工在戒毒人员出所前一个月入所与其面谈, 建立关系, 于出所当日接其出所并确定回归社区后帮教计划及跟进, 预防复吸, 协助其更好适应社会。

无缝接轨项目是对现有社区戒毒、 社区康复工作的创新, 是完善服务链条的重要举措, 对社区戒毒、 社区康复工作的专业化、 科学化具有创新意义。

第五, 多部门合作开展社区戒毒、 社区康复工作。

区禁毒办重视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区戒毒工作, 指导社工与北大医院、 康宁医院、 深圳大学等建立合作机制, 在戒毒康复人员转介、 心理干预等层面协力开展戒毒康复工作, 取得积极成效。

( 三) 落实推进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工作。

福田区药物( ^v^) 维持治疗门诊建立后, 区禁毒办第一时间委派一名禁毒社工驻守门诊, 协助门诊统筹社工开展服务工作。

截止 12 月, 门诊新入组受治者人数到达 100 人, 天天服药人数约为 7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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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检查规定》 、 《 ^v^门诊综合干预措施规范》 、 《 社工服务流程与规范》 等规章制度, 建立了各项登记记录本, 使各项操作走向了正规化、 规范化。

因为受治者为特殊人群, 遵循服药规则仍有一定的困难, 社工在工作中协助门诊对治疗者入组时及每月进行尿^v^定性检测, 帮助阳性者进行分析、 正面引导, 帮助和关爱, 及时为她们排除各种情绪问题, 提高她们的尿检阴性率, 预防偷吸^v^。

受治者反馈此治疗安全有用, 多数人生活有规律, 工作服药两不误, 家庭、 社会功能得到了改善。

为了让更多的市民了解^v^, 禁毒社工还协助^v^门诊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药物( ^v^) 维持治疗系列宣传活动, 提高了门诊在治人数, 并接待更多有需要市民的咨询和求助。

二、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有用开展的制约因素及存在问题

社区戒毒、 社区康复工作开展以来, 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由于此项工作是一个全新戒毒模式的实施, 没有现成经验可遵循, 所以, 运行过程中难免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正视和认真解决这些问题对于完善社区戒毒、 社区康复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 一) 工作机制不健全, 配套政策 不完善 。

《 禁毒法》 颁布并实施以来, 对于如何执行社区戒毒等相关的戒毒条例迟迟没有出台, 相关的戒毒政策、 制度、 措施也就难以制订, 这给具体戒毒康复工作带来了政策不明确、 标准不统一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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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的成效。

( 二) 责任划分模糊, 缺乏有用协调机制。

社区戒毒、 社区康复工作涉及多部门的配合、 联动, 而各类戒毒部门或戒毒工作又分属于差别主管部门, 如公安、 司法、 卫生、 禁毒等, 各主管部门有各自的工作立场和指标, 责任边界的模糊, 不仅导致各司其职, 整体协力不足, 甚至影响整个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展, 使有限的戒毒资源未能得到充足利用, 最终影响戒毒康复人员的利益。

( 三) 社会资源严重不足, 未建立有用就业安臵渠道。

《 禁毒法》 提出社区戒毒这一全新戒毒措施, 旨在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戒毒工作。

结合当前我区工作实际, 社工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专业的心理教导、 社会功能修复、 保持戒毒成效等工作的过程中, 最大的障碍就是缺乏社会资源的支持, 如无缝接轨服务中, 出所学员的交通、 就业、 住所安臵等中转性资源缺失, 导致后续社区跟踪帮教难以开展。

三、 下一步工作思绪和建议

一 是健全法规政策, 完善工作机制。

尽快出台相关法律和地方性规章, 明确社区戒毒、 社区康复的适用条件和执行、 解除、 中止等适用程序, 使工作有依可循; 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相关评估考核体系中, 建立科学系统的监督考核机制, 调动禁毒工作人员积极性, 保证工作开展成效。

二 是明确 工作 责任, 协调科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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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有用的沟通和信息反馈机制, 保持工作平衡局面, 如^v^门应严格掌握抓送强戒的标准, 与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保持有用合作; 有针对性、 具体化、 多元化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加强对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完善工作激励机制, 保证戒毒康复工作的有用开展。

三 是拓宽经费渠道, 整合社会资源。

禁毒主管部门及相关成员单位应该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戒毒、 社区康复工作。

各部门通过社会宣传和提倡, 呼吁有社会责任的企业、 个人、 基金会等公益组织提供物质、 经费、 就业岗位等资源, 由禁毒主管部门联合市禁毒基金会、 民政部门等给予一定激励措施, 以吸引社会关注戒毒康复人员的生活改善。

四 是 充足 发挥社工 作用, 创新思绪解决安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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