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财产保全申请复议理由 借款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优秀

时间:2023-04-25 19:41:29 作者:曹c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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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篇一

法定代表人:姚红新 董事长。

申请事项:

请求立即扣押河北省新乐市洪鑫中兴联运有限公司冀a3017v重型货车一台(该车辆现扣留在湖南省平江县交-警大队)。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2015年5月30日22时半左右,申请人父亲潘全胜驾驶摩托车在106国道平江县安定镇长田村地段,被河北省新乐市洪鑫中兴联运有限公司雇请的司机胡军华驾驶冀a3017v重型货车撞上,申请人父亲潘全胜当场死亡。司机胡军华驾车逃逸。2015年6月10日平江县交-警大队作出湘公交认字(2015)第00067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胡军华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现胡军华已被刑事拘留在平江县看守所,冀a3017v重型货车已经投保了交强险和三责险。申请人父亲潘全胜交通事故死亡后,肇事方至今没有支付任何费用,仅平江县交-警队垫付了3万元丧葬费用。 为了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特申请贵院扣押被申请人所有的冀a3017v重型货车一台,并由案外人潘伟嫦私有房产(房产证号浏房权证字第712000735号)提供担保,如因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由申请人和案外人潘伟嫦承担责任。

此致

平江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人xxxxxxxx公司,住所地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

被申请人x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董事长。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价值三千万元的财产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事实与理由:

2015年至2015年,被申请人因经营需要先后多次向原告借款,累计欠原告人民币达三千万元。现申请人拟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但因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向贵院申请采取诉前保全措施,请求贵院对被申请人价值三千万元的财产进行保全。

如因申请保全错误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自愿赔偿被申请人相应损失。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2015年8月 日

编号:

担保人:

地址:

邮编:

被担保人:

被担保人与 (下称被申请人)之间 纠纷一案,被担保人现向贵院申请诉前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 万元整( )的财产(财产线索见本担保书附注)。

如果贵院受理被担保人的该诉前保全申请,依法保全本担保书附注的财产,担保人愿赔偿因该财产保全之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此致

北京市 人民法院

(本文件手写无效)

涉及当事人隐私,人名等均采用化名

申请人赵××,女,1947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县××镇××粮油管理所宿舍1××号,电话136××0××18。

被申请人王××,女,1973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县××镇××街三号楼宿舍,电话134××54××40。

请求事项:

阅读全文 财产保全的程序

①申请。诉前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可

申请人在15天内未起诉的或者其他需要解除的情况出现时,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填写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有:①要求写明保全的理由,即为

什么保全;②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不提供担保,法院有可能拒绝保全请求;③要求提供被保全财产的具体位置和数量,否则法院无法执行。

阅读全文 诉前保全的条件

必须是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权益遭到极大损害的;必

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申请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诉讼财产保全必须具备的条件是:案件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属于给付之诉;必须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行为,使判决有可能不能执行的;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阅读全文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的概念

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包括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凡是在起诉以前向法院申请保全的是诉前保全;在诉讼过程申请保全的是诉讼保全。

阅读全文 财产保全申请书

职务、住址)

和职务、住址)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1.……

2.(写明财产的位置、数量、金额等情况)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

1.……

2.……

特此申请。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2.说明

申请人:xx,女,汉族,xx年1月30日出生,无业,住xx乡某村某号,邮编:******,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xx,男,x族,x年5月6日出生,xx业主,住xx乡某村某号,邮编:******,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请求对北京某美容美发厅的财产采取冻结、查封等保全措施。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x与被申请人xx系夫妻关系,北京某美容美发厅系个体工商户,业主是郭刚,该店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xx与xx(女,19岁,河南人)非法同居,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并且没有和好的希望,xx准备向贵院提起诉讼,考虑到郭刚随时都可能转移、出卖财产,从而造成执行困难的情况,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利起诉、审判、执行的顺利进行。

此致

申请人:

年月日

借款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篇二

如果一方有可能或正在转移夫妻共有的房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该房产进行财产保全。实践中,如果房屋虽然为共同财产,但产权记载在一方名下,那么,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可以在法律程序上,完成房产转移的过户交易手续,将售房款归为自己掌握。如果受让方即买房方为善意,且支付了相当的对价,法院一般会认定该转让行为有效。而另一方的损失只能向擅自转移房屋一方索赔。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也就是说,既然你申请法院查封另一方的财产,你就应当在申请法院保全的同时向法院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担保,以保证自己的申请有错误时,另一方可以拿一方提供的担保弥补损失。

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可以拿自己单方名下的财产担保,也可以用第三方既担保人的财产担保。当事人或担保人如果用现金担保,担保数额一般要等同于欲保全财产的数额。如果要保全房屋,最好也用房屋作为担保,只要两套房屋的价格相当,或略差一些,一般法院都会同意受理。如果拿现金担保保全房屋,一般不需要提供等同于房屋价格的现金作保,只需要相当于房屋一定比例的现金即可。

1.永另一套房屋作保对夫妻名下的房屋进行财产保全

实践中,如果房屋产权除了记载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名下外,还有第三人的名字,如一方父或母、或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人,因涉及第三人的权益,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一方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

用房屋担保保全房屋要提交的材料有:

(1)财产保全申请书

(2)财产保全担保书,该担保书需要全体产权人签名

(3)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要查封的房产的产权登记册或产权证

2.用现金作保对夫妻名下的房屋进行财产保全

这种情况下,要提供的材料有:

(1)财产保全申请书

(2)财产保全担保书。如果用现金作为担保,有的法院不同意用第三人名下的存款作为担保,而只能用申请人名下的现金作担保。如果这笔钱是向第三者借的,最好相关贷款手续及资金流转相关的证据都要留存好,不然,如果另一方主张这些作为担保的资金也是共同财产,那申请保全一方可又是填麻烦了。

(3)将作为担保的资金打入银行指定的账户。一般法院没有外币账号,因此,如果用美金或日元作为担保资金,首先可能需要将外币兑换为人民币。

(4)要查封的房产的产权登记册或产权证

法院如果受理了财产保全的申请,会派员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将保全的裁定交至房地产交易中心,该裁定会规定房产在一定期限不准买卖。

一般情况下,法院对股票的查询,一般限于冻结被申请人的资金账户,该账户只准进入资金,不准取出资金,而一般允许股票的继续买卖,以减少由于保全措施给被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如果申请人要申请法院查封被申请人股市内的财产,要向法院提交类似于房产保全的相关法律文件,如申请书、担保书、被申请人的股市账户基本信息等。

法院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会依法作出裁定,同时,到开户的证券公司依法冻结被申请人的资金账户。

如果申请人相对被申请人银行存款进行财产保全,首要解决的担保问题,法院一般要求申请人提供等值的现金或其他财产作为担保。如果申请人提供了足额的担保,法院核实后,会裁定保全,并到被申请人的开户行对其银行账号进行冻结,被申请人将不能取出资金。

法院审查申请人提交的保全材料后,如果裁定保全,会到车管所办理查封汽车的保全手续,裁定生效后,该汽车只能使用,但不能买卖过户。

律师应提醒委托人注意到问题

1 财产保全申请与提起离婚诉讼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一般是在立案之后做出的,目前很多法院很难受理诉前的财产保全申请。即使当事人提出了诉前财产保全,也应在保全申请后的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2 自然人作为担保人与公司、企业法人作为担保人的区别。自然人作为担保人,只需提交相关的保证金或担保物即可。但公司、企业若作为保证人,一般法院要对其资产进行审查,甚至有些法院还会审计,以落实该公司、企业确实有足够的自信进行保全。

3 请注意申请财产保全的风险。即使法院受理了财产保全的申请并作出了裁定,但是,如果法院最终没有支持原告的离婚请求,所有财产保全的相关费用,都将由原告自行承担,这一点,律师要提醒委托人格外注意。

4 注意相关法律手续文件的保存。比如,各种产权证的原件,收条,存单等物品,在诉讼结束后,律师要及时向委托人或法院退还、索要或处理。

申请人:xx,男,x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xx市xx路xx号(具体至门牌号)。联系电话:xxx。

被申请人:xx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街xx号。

法定代表人xx,总经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来不及起诉,而被申请人有恶意行为或其他原因,若不采取保全措施,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为避免财产损失,维护申请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xx万元人民币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请求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反诉人:xx(签名或盖章)

xx年x月x日

张华欣律师制作,18339270067。

业务范围:民间借贷、婚姻家事、公司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等。

申请人(原告):金小锋,男,1983年12月7日生,x族,现住xx-xxx-x,身份证号码452128198312070017。

申请请求:依法对小松牌挖掘机(机械型号pc360,机号d101)采取保全措施即裁定予以查封并指定由申请人保管、维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原告)金小锋与被告黄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诉讼。为防止被告在诉讼过程中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便于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得以顺利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申请人向贵院申请对涉诉挖掘机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愿为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并承担申请有误的法律责任。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财产做担保: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此致!

x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人:

二0一一年七月四日

申请人:

申请时间:年月日

请求事项:请求事项:1、立即查封被申请人蒋雪光的银行账号,冻结其账户的存款。2、立即查封被申请人经营店铺,位于长沙市三湘汽配城三湘汽车生活馆1-015号的“湘生汽车用品商行”店内的商品和财物。3、立即查封被申请人经营店铺的仓库,位于三湘汽配城的泰时三湘金地1栋2楼4号事实与理由:事实与理由:2015年4月至今,被申请人批发和零售侵犯申请人专利权的汽车方向盘锁,情节严重,2015年5月申请人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请求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处理专利侵权纠纷。长沙市知识产权局认为被申请人销售的产品侵犯申请人的专利权,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权产品的销售,并且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将其投放市场。但被申请人目中无法,拒不赔偿损失,也不执行处理决定,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而继续大量销售侵权产品。为此,申请人请求长沙市公证处对被申请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和过程进行了保全证据。现申请人拟就这一专利侵权纠纷向贵院起诉,索赔标的40万元。因被申请人藐视国家法律,视执法机关的法律文书如废纸,在长沙市知识产权局的庭审调解时,被申请人曾口出狂言:“一分钱也不赔”其无所畏惧的法盲姿态可见一斑。现情况紧急,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和隐匿财产,导致判决后无财产可供执行,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向贵院申请采取诉前保全措施。查封位于长沙市三湘汽配城内三湘汽车生活馆1-015号店铺,“湘生汽车用品批发商行”的'商品和财物;查封位于三湘汽配城的泰时三湘金地1栋2楼4号,被申请人的仑库;冻结建设银行卡号:6222802920991067789,户名蒋雪光的账户资金;冻结农业银行卡号:6228481090735711319,户名蒋雪光的账户资金;冻结交通银行卡号:6222600640004729803,户名蒋雪光的账户资金。申请人愿以名下的长沙碧桂园威尼斯城的房产作为担保。如因我方申请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由我方负责赔偿。

此致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罗士中

2015年11月9日

申请人:(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以上事实,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年份)χχχ经初字第χχ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已被提走的χχ万元货物存款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申请错误造成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盖章)

xx-xx年x月xx日

申请人:河南华通实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与连霍高速交叉口南300米路东

法定代表人:姜xx

联系电话: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将保全查封的车牌号为豫ak9298的宇通牌重型汽车壹辆(发动机号xx-xx,车架号xx-x)退还给申请人。

事实与理由

20xx年3月13日,申请人河南华通实业有限公司与购车人葛传强签订《汽车(买卖)贷款服务合同》(下称服务合同),约定葛传强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发动机号为1611b060321,车架号为lzgcl2r44bx031728的宇通牌重型汽车壹辆,车辆总价款396000元,葛传强支付30%的首付车款即119000元,其余277000元申请汽车贷款,申请人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张俊士提供反担保。该服务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约定:“在乙方付清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费用之前,甲方保留车辆的所有权”;且合同第十四条第一款还约定:“在乙方依本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对贷款银行和甲方的全部义务后,车辆所有权转移给乙方,甲方并向乙方交付留存的材料”。

车牌号为豫ak9298的宇通牌重型汽车系申请人保留所有权的车辆,并非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所能保全的当事人的财产范围。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请异议,请求将保全查封的豫ak9298退还给申请人。

此致

二七区人民法院

异议申请人:河南华通实业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月日

附:1。《汽车(买卖)贷款服务合同》及葛传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借款/担保合同》复印件;

3。葛传强归还银行贷款及申请人代葛传强垫付银行贷款的凭证复印件。

异议人:xx,男,汉族,个体工商户。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异议请求:

请求法院解除对12345的本田车的保全,将车返还异议人。并责令保全申请人承担异议人由此给异议人所造成的5000元损失。

请求理由:

1。从事实上看:12345的车在昆明市车管所登记的户主名为ddd,这是事实。但该车是ds(四川宜宾江安县人)于二000年八月购买,ds是购买该车的实际车主,因为采用的是按揭方式,而ds因不是昆明市本地人,无法以自己的名义获得银行按揭,所以ds和ddd协商,ds所购车借ddd的名义向东风信用社进行按揭贷款。该车以ddd的名义按揭后,车一直由ds控制使用。在ds购买使用近三年后的2015年三月,实际车主ds经与异议人协商后,达成ds将该车以255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异议人的协议,异议人在支付了车款后取得该车。因此该车的所有权从2015年三月三日起归异议人所有,现异议人已实际控制使用该车有一年半。该车按异议人与ds的购车协议,本应当在二00三年八月前过户到异议人名下,因ds的违约未能及时为异议人过户,直到今年即二00四年八月,ds以要为异议人去昆明办理过户手续为由相诱,叫异议人将车开去昆明过户,结果ds指使人采用暴-力抢劫了异议人所有的12345号,在异议人报警后,西山区东风信用社也向昆明西山区公安局谎报ddd贷款诈骗,后经公安局对西山区东风信用社的报案审查后认为不成立,公安局撤了案。但是东风信用社即通过贵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扣押了异议人的车。我们有理由怀疑是原告和被告恶意串通,图谋非法占有异议人的车,该车的所有权应当属异议人所有。

2。从法律上看:12345车也应当属异议人所有。

根据公安部给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的《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的问题的复函》(2000)98号:“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因此,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不宜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和公安部给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回复的《关于机动车财产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是准予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因此,将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的时间作为机动车财产转移的时间没有法律依据。”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机动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承担责任。”而且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从法律上来讲,12345车的所有权应当属异议人所有。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异议人的所有的12345号车,虽然在公安机关登记的户主是ddd,但不能因此认定其就是实际的车主;异议人与ds于二00三年三月三订立购车协议后,即将该车交付异议人使用至今。即12345号车的所有权在一年半前就已经归异议人所有。因此,法院现在采取保全措施扣押的12345号,是属于案外人即异议人的财产,应当予以解除扣押,并责令财产保全申请人赔偿异议人因此所受的5000元的损失。

此呈

昆明市人民法院

异议人:xx-x

日期:xx-xxx

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住所地: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xx-xx工程有限公司住址: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二、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x-xxx元。

事实理由:

2015年11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商品砼采购合同,双方约定被申请人为xx-x工程提供混凝土,截止2015年5月11日,被申请人提供的浇筑混凝土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甲方xx-x地产公司和xx-x监理分别发出工程暂停令,对已浇筑的不合格墙体进行砸除,重新浇筑,并责令停止使用被申请人提供的混凝土。为如期完工,申请人不得不高价购买第三方混凝土。故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和约定的,应该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因此,申请人不同意解除合同,并依法提出反诉,要求被申请人重做、减少价款并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xx-xxx元。

四、被申请人申请法院冻结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xx-xxx-xxx-xxx系申请人的在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开立的基本账户,冻结该账户导致申请人无法进行正常经济往来,资金无法正常运转,并严重影响申请人的商业信誉,因此申请法院解冻该账户,申请人愿意提供其他财产予以担保。即使被申请人的主张成立,其申请法院冻结的数额已超过应予支付的金额。因此,被申请人应予赔偿冻结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给申请人的商业信誉造成的损失xx-xxx元。

综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20xx)银民商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对申请人银行账户及存款xx-xxx-x元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x-xxx元。

此致

银川市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二o一x年x月x日

异议人:于某某

异议请求:

请求法院立即解除对房屋的查封保全措施。

事实和理由:

异议人于*年*月*日经房产中介公司介绍与被查封人人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由异议人购买了被查封人位于金弄号室的房屋一套房地产权证号:xx-xxx。合同签订后,异议人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全额支付人民币250万元,其中代被查封人偿还了该房屋上的银行抵押贷款本息,其余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的方式支付给了被查封人本人),被查封人将所涉房产交付给了异议人使用,并至上海市区房地产登记处办理房地产变更登记手续,交付了该房产过户的全部资料,经房地产登记处审核后出示收件收据一份。

2015年11月30日,上海市普陀区房地产登记处寄给异议人一份不予登记告知书,方知异议人购买的房屋被贵院查封。

异议人认为,被申请查封人将其所有的房屋已出售给异议人,作为异议人已经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且该产权过户登记的手续也已在实际办理之中,即异议人已经善意取得了该房产。现因法院查封而未能完成过户登记的最后手续,异议人对被申请查封人有关涉案的借贷欠款事宜不存在过错,根据民诉法及最高法院关于财产保全措施的规定,人民法院应不得查封已属于异议人的财产***路**弄*号**室的房屋,现法院已查封,异议人要求予以立即解除,以避免给异议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此致

上海市**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

20xx年12月15日

附:1、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2、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复印件

3、异议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登记复印件

4、异议人付款证明材料(代还银行贷款支付凭证、收条、发票、银行支付凭条复印件)

5、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收件收据复印件

6、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处的一份不予登记告知书复印件

申请人因张某、唐某诉张继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对贵院作出查封位于大连某区湾66栋4-2-2号楼房的裁定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申请撤销(201x)西民初字第592号民事裁定,解除对位于大连某区66栋4-2-2号楼房的查封决定。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月2日,张某某与曲某签订委托书,张某某全权委托曲某办理位于大连某区湾里东66栋4-2-2号楼房的出售事宜。该委托行为经大连市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同日,张某某与申请人朱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将位于大连金州新区湾里东66栋4-2-2号楼房以507600元的价格出售给朱财乐,曲某作为张某某的代理人在契约上签字。

订立合同后,申请人乐分别于20xx年1月12日、20xx年1月14日各支付房款20000元(定金)和200000元。20xx年2月17日接受房屋并入住,曲某与申请人签署了房屋交接书。由于该楼房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办理了抵押贷款,尚欠287600贷款未还清,2015年2月22日,申请人与曲某一同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由申请人偿还了其所欠银行的剩余贷款287600元,曲某在《注销房地产抵押申请书》上签字。至2015年2月22日下午2时,申请人已经全额支付案涉房屋价款507600元。

同日(20xx年2月22日)大连市西岗区法院作出(201x)西民初字第592号民事裁定,就该案件原告张某和唐某某与张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对位于大连金州新区湾里东66栋4-2-2号楼房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当日下午四点在大连市金州新区房产局办理了该房屋的查封登记手续。

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本案中申请人已经付清全部房款,并经过合法交接实际占有了案涉房屋,虽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人对此无任何过错。因此西岗法院对案涉房屋的查封违反了最高院的规定,是错误的。

西岗法院的查封行为虽然发生在案件的审理阶段,但是仍然适用《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因为审判庭承办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就是执行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做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由审理案件的审判庭负责执行。”该《规定》中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做了分工。由此可以看出,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属于执行工作,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工作应遵循该规定。

综上所述,西岗法院对案涉房屋的查封行为属于执行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申请人作为第三人依法提出异议,要求解除对案涉房屋的查封行为。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对申请人的异议进行处理。

申请人:xx-x

20xx年2月29日

申请人:王xx,女,白族,1983年07月16日生,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xx路xx号11栋3单元2楼2号,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xx,手机:139872xx-xxx。

委托代理人:马培杰,云南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508724904。

被申请人:张xx,男,白族,1971年12月07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大理市经济开发区xx-xx职工宿舍3栋4单元202室,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x,0872-23xx-xxx。

请求事项:申请撤销(2015)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和好,经协商一致愿意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依法申请撤诉。特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二项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谢谢。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xx

二00一年五月二十日

申请人:闵**,男,汉族,1949年7月3日生,住南京市鼓楼区天福园36号201室,身份证号码320156194907031232,联系电话13951705729。

被申请人:南京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奥体大街69号新城科技园5号4层,

法定代表人:陈**职务:董事长。

请求事项

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贵院作出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户名:南京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320006622018010000129,

开户行:交行三元巷支行。

现因被申请人已履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宁商终字728号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之规定,依法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

此致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一一年十一月日

撤销财产保全申请书:黄华律师(12年律师经验)

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书:13242966417

撤销财产保全申请书: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师所)

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书: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

__有限责任公司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已由贵院受理(案号为__法民__初字第__号),原告__有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申请人位于__厂房及设备共计__元。

贵院已于年月日作出裁定,查封了申请人的厂房及设备。

申请人现特向贵院申请解除对申请人厂房及设备的查封,申请人愿以现金人民币__元作为担保,望贵院批准。

此致

__法院

申请人:__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徐汇区人民法院:

关于原告xx诉被告上海xx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合作协议纠纷一案,原告申请财产保全,同时提供坐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2855弄18号202室房产作为担保。贵院于2015年3月26日作出(2015)徐民二(商)初字612号裁定,冻结被告上海裕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元人民币528000元。现申请人(被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愿意用座落于落于xx-xx的房产向你院提供反担保。因此,特申请贵院裁定解除对被告上海裕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28000元的冻结。

特此申请!

申请人(被告):

上海xx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2、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4、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裁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的。

申请人:xx-x

住所地:xx-x

委托代理人:xx-x工作单位:xx-xx

法院解封申请书,一般封条是由法院查封由法院解封,向法院请求解封的申请怎么写呢?以下这篇关于法院解封申请的范本。感兴趣的朋友一起来看看这篇由资料站为您提供的文章。

法院解封申请书一:

广州市**区人民法院:

关于本律师代理***诉广州市**房地产有限公司购房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期间,原告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原告担保人***为其保全申请向贵院提供了位于广州市*****的物业作为担保。贵院据此冻结了被告的银行帐号和两套房屋。

现原告和被告已于二审诉讼期间达成调解协议,本案诉讼已经终结。因此,原告特向贵院申请解除对原告的担保物和被被告银行帐号和房产的保全手续,并将原告的担保物返还给原告担保人。

此致

申请人:***

代理人:

年月日

法院解封申请书二:

现申请人和被执行人xx-xx协商,由xx-xx转让其名下房产证号xx-xxx、xx-xxx-x房产,以便于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尽快清偿借款。因此,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xx-xxx名下房产证号xx-xxx-xx房产的查封。

此致

郑州市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人:嘉兴市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xx

住所地: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xx路x号

被申请人:嘉兴市zzzz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zz

住所地: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经济开发区zz路东侧z幢z楼

申请请求: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嘉兴市xxxx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嘉兴市zzzz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业经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了(2011)嘉秀泾商初字第25x号民事判决书。但因被申请人嘉兴市xxxx有限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已提出上诉。现申请人嘉兴市zzzz有限公司在一审时提出的财产保全将到期,且为使判决能够顺利执行,故申请人请求贵院采取保全措施,续冻被申请人在上述银行帐内的存款,金额为40000元。

此 致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嘉兴市xxxx有限公司

2012年1月x日

借款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淮安经济开发区第一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路22号。

法定代表人:周顺喜,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陈金来,男,汉族,1966年2月17日出生,住淮安市淮安区淮城镇竹巷街64号。

被申请人:刘宝虎,男,汉族,1962年7月12日出生,住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路162号。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

贵院立案受理的陈金来(原告)诉刘宝虎(被告)、淮安经济开发第一建筑有限公司(第三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于2015年12月30日作出了(2015)淮开民初字第1449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32001725336052502674账户100万元存款,现申请人对陈金来申请财产保全以及贵院作出的冻结裁定提出异议。

从陈金来提供的证据材料来看,没有证据显示申请人曾经和陈金来签订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者有其他的经济往来,申请人以第三人的身份作为本案诉讼主体不适格,因此陈金来无权要求申请人支付工程款,更无权请求冻结申请人的账户。

二、陈金来和刘宝虎之间合伙关系不成立

虎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两人之间存在合伙关系,因此陈金来和刘宝虎之间合伙关系不成立。

另外,陈金来和刘宝虎之间是不是合伙关系,申请人不清楚,也与申请人没有任何关系,申请人加入该诉讼对查明案件事实没有任何意义和作用,故本案将申请人列为第三人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根据申请人与刘宝虎签订《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第六条规定,工程款的支付需要以审计为前提,同时需要发包方开发区管委会将工程款支付到位,申请人方可向刘宝虎支付工程款。目前黄元小区三期工程和南方花园小区五期工程发包方开发区管委会尚未审计结束,也没有支付相应的工程款,按照合同约定,申请人与刘宝虎之间工程款支付条件没有成就,申请人没有拖欠刘宝虎的工程款。

四、陈金来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主张两个案由

陈金来主张确认和刘宝虎之间存在合伙关系属于合伙纠纷,主张申请人支付工程款(实际上无权主张)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陈金来在同一案件中主张两个案由,法律明确禁止,贵院应该驳回陈金来诉讼请求。

陈金来请求贵院冻结的100万元是申请人将用于奔驰4s店项目工程投标的保证金,现因为陈金来错误申请冻结该款项,将导致申请人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到位,严重影响申请人正常参加投标,陈金来应该赔偿由此给申请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陈金来申请冻结申请人的账户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复议,请求贵院支持申请人请求。

此致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淮安经济开发区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申请人: x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住所地: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xx-xx工程有限公司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二、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x-xxx元。

事实理由:

2015年11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商品砼采

购合同,双方约定被申请人为xxx工程提供混凝土,截止2011 1

年5月11日,被申请人提供的浇筑混凝土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甲方xxx地产公司和xxx监理分别发出工程暂停令,对已浇筑的不合格墙体进行砸除,重新浇筑,并责令停止使用被申请人提供的混凝土。为如期完工,申请人不得不高价购买第三方混凝土。故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和约定的,应该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因此,申请人不同意解除合同,并依法提出反诉,要求被申请人重做、减少价款并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xxxxx元。

申请人银行账户及存款xxxxxx元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

承担由于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xxxx元。

此致

银川市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二 o 一 一年 十 月二十六日 3

申请人:刘大伟,男,1981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迁安市迁安镇东关村。

申请事项

关于我继母与父亲离婚一案,我父亲在休庭时告诉我,我继母认为我家中的楼房是他们夫妻共同财产,我认为我继母所说的不对,我认为我们现在住的楼房是我与我父亲和我继母共同所有,不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是,我们翻建楼房前是三间平正房,这三间房是我生母与我父亲婚后共同建造的,1988年夏季,我生母不幸去世,该房的一半是我生母的遗产,当时由我和我父亲及我外祖父母四人继承,我外祖父母表示应当由他们继承的遗产赠与给我所有,这样我生父母的三间房有我1.125间,当时我父亲和我继母翻建楼房我也同意,故而将原来的三间平房翻建成现在的楼房。

另外,我在1997年6月份初中毕业,同年7月份我到迁安市人民医院食堂打工,每月工资300元,食堂承包人是我伯父刘启新,我挣得10个月工资3000元,一直是我伯父保管我家建房时一块交给我父亲的,以后我学成厨师手艺每月工资1000左右,每月都交到我父亲手中,用于偿还我们建楼房的外债,我在我们村委会分的钱也都被我父亲领取偿还外债,这样数年后才将外债还清。

法院依法确认我父亲与我继母争持的楼房为我们三人共有。

此致

迁安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刘大伟

2015年3月15日

借款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篇四

诉讼有风险;即使通过诉讼得到一个较为满意的生效判决,依然有风险,即能否顺利执行。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欢迎大家参考!

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

(写明要求保全的财物情况,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关系,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与要求保全财物的关系及财物名称、数量、质量、形状、花色、品种、所在地点及现状等。申请的理由主要写明需要保全的财物遭受侵害情况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重要性及紧迫性及在判决执行中的意义)。

证据和证据来源:

写明能够证明申请请求的证据的名称、件数和证据来源。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若证据在申请人手里,应随同申请书一并递交法院;若证据不在申请人手里,应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线索)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附:(证据)

申请人:

年月 日

申请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杨,总经理。

被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马,总经理。

申请事项:依法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x万元银行账户存款或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

事实和理由:

20xx年5月3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申请人承包被申请人的工程,合同就承包价格、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等作了约定。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及时履行合同义务,在20xx年7月5日完工,20xx年10月5日,经双方结算,工程款x万元,扣除已支付的工程款,尚欠工程款x万元至今未给付。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为使将来判决得以顺利执行,特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裁定。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因王某诉b公司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贵院于29年1月12日下发(28)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将申请人银行存款3万元予以冻结,现申请人对上述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

复议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撤销(28)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3万元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与上述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的原告王某和被告b公司都从来没有过业务往来,申请人不是上述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的当事人。另外,经贵院通知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出庭的北京市a公司与申请人亦为不同的民事主体,产权各自独立、财务也各自独立核算(见申请人营业执照)。申请人作为上述案件的案外人,贵院(28)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将申请人的银行存款3万元予以冻结显属错误。现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特请求法院依法撤销(28)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3万元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借款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篇五

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 被申请人:(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xx 市 xx 有限公司 住所地 : 法定代表人:

一、该裁定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92 条的规定,采取诉讼保全的条件之一必须是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这种可能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主观臆断的。现被申请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申请人有上述可能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行为,事实上,申请人也并没有采取任何可能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行为。因此,申请人认为,贵院作出的上述裁定没有事实依据。

二、贵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 xxxx 年 x 月份签订的合同书中,明确约定合同争议的管辖法院为需方即申请人所在地法院。贵院在立案之前只要稍作审查就应当知道对该案没有管辖权。贵院却不顾法律规定,明知没有管辖权而先行立案并立即裁定采取诉讼保全的做法,有地方保护嫌疑,也与法律规定相违背。

xx 市 xx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覃,男,1965年4月20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办事处胡家河村七组。电话:******** 委托代理人:覃,男,1963年9月29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办事处胡家河村十一组。系申请人的哥哥。电话:*******.委托代理人:田英治律师,系永定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电话:********.被申请人:徐,女,1948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合江县先市镇和平街1。

申请人收到贵院(2014)张定法民初字第772—1号《民事裁定书》。对该裁定书查封申请人所有的位于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街道办事处西溪坪居委会永定路1号的房产证号为张家界房权证永定字第025252、025253、025254号的三栋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证为张国用(出让)字第2014——0089号的土地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本案实体错误。

2014年7月7日,腾飞建材门市部依照永定区人民法院(2014)张定执字第375号民事裁定书以以物抵债的方式及22万元价款,抵偿取得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张家界火车站西头的佳宾酒店(简称佳宾酒店),其土地使用证号为(92)2104171,房屋所有权证号为015864。2014年8月10日,申请人以22万元的价格购得佳宾酒店的所有权,申请人覃正贵系合法途径以合理的价格取得徐娣贤所有的佳宾酒店的所有权,是善意第三人。永定区人民法院(2014)张定执字第375号民事裁定书真实、合法有效,而申请人又是合法取得的善意第三人。由此可见,申请人并非本案适格被告。被申请人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申请人返还佳宾酒店的拆迁补偿款及承担利息,申请法院查封的申请人的财产并不能确定是将来的生效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并非是可期待执行的对象。综上所述,法院裁定查封的行为显然属于实体错误。二、程序错误。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 的意见》第9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规定,在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时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而本案被申请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未提供任何担保,法院就裁定查封申请人的财产,实属于程序错误。

永定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一四年六 月 九日

一、法律、司法解释对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

履约保证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提出的一个法律概念,其第二款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但是该法并未对其含义、性质和作用做出解释。推测立法本意及考诸工程实践,创设履约保证金的目的,主要在于促使中标方充分履行契约义务。具体而言,它有如下几方面的作用:一、确保招标人权益。可藉由交纳履约保证金来认定中标人有足够的履约诚意,如果中标人出现违约情况时,招标人可获得相应补偿;二、督促中标人履约。如中标人欲撤出工程,必须要考虑到保证金遭没收的风险,故可通过收取履约保证金来有效抑制中标人不履行工程的行为;三、保障农民工工资。在发生中标人侵害农民工权益的情况时,可用保证金解决这一问题。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认定履约保证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法》规定的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债务的措施,而与债的法定担保方式有所不同。因此,在建设工程过程中,无论是发包方(招标人)收取承包方(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还是总包方收取分包方的履约保证金,皆为行业惯例,且本质一样,都是为了履约担保。因此,履约保证金从交纳的一刻起,就效力待定,既不履于收取的一方,也不属于交纳的一方,而是应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其最终的归属。如交纳方没有违约,则返之,若交纳方出现违约,则归收取的一方,道理就这么简单。如果把履约保证金理解为不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归交纳的一方所有,则该款在性质上就形同借贷,起不到担保的作用,这在法理上是讲不通的,也有悖于创设这一制度的目的。

三、保证金归属

四、根据行业惯例和合同约定,此款不再效力待定,而是属于申请人所有;

五、履约保证金已于xx年11月21日、xx年1月16日退还有限公司高速路基工程部。

综上所述,申请人作为被申请人与有限公司六武高速路基工程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案外人,法院不应采取保全措施;有限公司交纳到申请人的保证金效力已定,属申请人所有;事实上申请人已于xx年1月16日全额退还有限公司高速路基工程部;申请人已无法协助法院执行。

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 被申请人:(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 职务、住址)

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1.……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年×月×日 2.说明

判决有可能不能执行的;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财产保全的程序是:①申请。诉前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可以驳回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时也可以在诉讼中提出申请。

申请人:(写明名称、国籍、地址等)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被申请人:(同上)

申请人:(写明名称、国籍、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好)名、职务)被申请人:(同上)

被申请人所属(写明事情的起因)·····

附:附件名称和份数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采购合同》第十一条中明确约定:“合同争议管辖的法院为申请人所在地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享有本案的管辖权,即只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才有权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贵院的此种做法是不当的,没有事实依据的,违反了法律的意思自治原则。

xxxx人民法院

借款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篇六

申请人:上海浦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被申请人:南京陆氏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请求事项:

1. 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名下351265元银行存款或查封等值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1年10月26日签订“建造江宁湖熟街道耀华摄取高效农业生态园木结构样板房”合同,共建8栋木结构示范房,合同约定工程费用人民币527200元,实际工程完工结算总价609365元。

工程完工后,被申请人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258100元,至今仍有工程款351265元未支付,由于被申请人没有按合同规定结清工程完工后的余款,给我公司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浦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姚红新 董事长。

申请事项:

请求立即扣押河北省新乐市洪鑫中兴联运有限公司冀a3017v重型货车一台(该车辆现扣留在湖南省平江县交-警大队)。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2015年5月30日22时半左右,申请人父亲潘全胜驾驶摩托车在106国道平江县安定镇长田村地段,被河北省新乐市洪鑫中兴联运有限公司雇请的司机胡军华驾驶冀a3017v重型货车撞上,申请人父亲潘全胜当场死亡。司机胡军华驾车逃逸。2015年6月10日平江县交-警大队作出湘公交认字(2015)第00067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胡军华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现胡军华已被刑事拘留在平江县看守所,冀a3017v重型货车已经投保了交强险和三责险。申请人父亲潘全胜交通事故死亡后,肇事方至今没有支付任何费用,仅平江县交-警队垫付了3万元丧葬费用。 为了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特申请贵院扣押被申请人所有的冀a3017v重型货车一台,并由案外人潘伟嫦私有房产(房产证号浏房权证字第712000735号)提供担保,如因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由申请人和案外人潘伟嫦承担责任。

此致

平江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人xxxxxxxx公司,住所地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

被申请人x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董事长。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价值三千万元的财产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事实与理由:

2015年至2015年,被申请人因经营需要先后多次向原告借款,累计欠原告人民币达三千万元。现申请人拟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但因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向贵院申请采取诉前保全措施,请求贵院对被申请人价值三千万元的财产进行保全。

如因申请保全错误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自愿赔偿被申请人相应损失。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2015年8月 日

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编号:

担保人:

地址:

邮编:

被担保人:

被担保人与 (下称被申请人)之间 纠纷一案,被担保人现向贵院申请诉前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 万元整( )的财产(财产线索见本担保书附注)。

如果贵院受理被担保人的该诉前保全申请,依法保全本担保书附注的财产,担保人愿赔偿因该财产保全之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此致

北京市 人民法院

(本文件手写无效)

涉及当事人隐私,人名等均采用化名

申请人赵××,女,1947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县××镇××粮油管理所宿舍1××号,电话136××0××18。

被申请人王××,女,1973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县××镇××街三号楼宿舍,电话134××54××40。

请求事项:

阅读全文 财产保全的程序

①申请。诉前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可

申请人在15天内未起诉的或者其他需要解除的情况出现时,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填写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有:①要求写明保全的理由,即为

什么保全;②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不提供担保,法院有可能拒绝保全请求;③要求提供被保全财产的具体位置和数量,否则法院无法执行。

阅读全文 诉前保全的条件

必须是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权益遭到极大损害的;必

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申请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诉讼财产保全必须具备的条件是:案件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属于给付之诉;必须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行为,使判决有可能不能执行的;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阅读全文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的概念

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包括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凡是在起诉以前向法院申请保全的是诉前保全;在诉讼过程申请保全的是诉讼保全。

阅读全文 财产保全申请书

职务、住址)

和职务、住址)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1.……

2.(写明财产的位置、数量、金额等情况)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

1.……

2.……

特此申请。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2.说明

申请人:深圳市宝安区×××,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大浪街道×××,负责人:×××。

被申请人:深圳市×模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大浪街道大浪社区××,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查封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160000元的注塑机。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是被申请人供应商,被申请人欠申请人发料款共计人民币159992元。经协商,双方约定:被申请人于2015年9月2日支付申请人人民币59992元,余款于同年9月30日付清,但直到今日,被申请人都没有履行约定。

现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可能,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160000元的注塑机,保障申请人所收发料货款的安全。

申请人愿提供人民币160000元作为担保。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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