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及改进措施 改革工作计划(大全9篇)

时间:2023-09-09 12:05:10 作者:雁落霞 工作计划及改进措施 改革工作计划(大全9篇)

计划是提高工作与学习效率的一个前提。做好一个完整的工作计划,才能使工作与学习更加有效的快速的完成。通过制定计划,我们可以更加有条理地进行工作和生活,提高效率和质量。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计划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工作计划及改进措施 改革工作计划篇一

图书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1、为了提高图书的流通率,在开学初及时制定出图书借阅轮流表,方便大家的借阅。一、二年级每周一、三下午定期在阅览室阅览,三到六年级每隔一周借阅一次。

2、向学生宣传借阅制度、阅览制度。

针对上学期有的学生借阅图书逾期未还、损坏图书的现象,本学期希望各班班主任利用晨会的时间,向学生宣传借阅制度,告诉学生借的图书应及时归还,丢失的图书要照价赔偿,损坏的图书要修补好。在阅览室读书时,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阅后要及时将图书放回原位,将桌椅排放整齐,保持阅览室的干净、整齐。针对图书丢失、不按时归还这一现象,建议扣除一次三项竞赛的优胜奖。

3、定期召开图书管理员会议,培养他们的管理能力。

图书的借阅是一项繁杂的工作,只靠老师的有限精力是很难做好的,这时就应该发挥图书管理员的职能,让他们真正成为老师的好帮手、小助手。针对图书借阅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本学期我将定期召开图书管理员会议,告诉他们如何处理这些存在的问题,培养他们的能力。

4、定期组织学生修补破损的图书。

图书在流通中难免会应各种原因而破损,针对这种情况,我将定期组织学生修补破损的图书,让学生在修补的过程中懂得爱惜图书。

5、做好图书的整理、归类、登记工作。

随着学校对图书室工作的日益重视,学校的图书、杂志、报刊越来越多,为了方便大家的借阅,也为了避免图书的流失,在本学期我将进一步做好图书的整理、归类、登记工作。

工作计划及改进措施 改革工作计划篇二

按照乡党委、政府对20__年工作的具体部署要求,结合我村实际,因地制宜,特制订如下工作计划。

一、健全领导机构,村成立康居示范村建设领导小组

村主任为组长,村委会副主任为副组长,党的小组长、无职党员、村民小组长为成员,认真做好20__年康居示范点建设工作。

以村部为中心,以自然村庄连片进行规划,对一些分散户向中心村搬迁,不断改造和完善村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确保20__年拆迁100户,康居示范点入住达到120户。

二、抢抓机遇,转变作风,努力把高效农业建设上规模、上档次。

以土地增效,农民增收,集体减负作为突破口,坚持科学合理规划和落实好高效农业建设工作。

具体实施计划如下:

1、引进浙江客商来我村投资新扩种200亩美国“金满园”薄皮核桃兼种绿化苗木。

2、带动农户种植黄心山芋1000亩,杭白菊200亩。

3、引进不低于200万元的工业项目入驻乡工业集中区。

4、关注民生,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资金改善基础实施条件。

5、扶持一个返乡青年创办玉米芯、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认真学习建设文明新村的先进典型经验,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利用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把别人的成功经验进行消化和吸收。全面规划和落实好我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任务。

工作计划及改进措施 改革工作计划篇三

食品卫生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于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是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大事。为认真贯彻落实^v^《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规定》(_)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__]10号)等法律法规,以预防和遏止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努力营造学校食品放心消费的环境为目标,坚持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普遍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增强教育系统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教育教学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特制定本计划。

(一)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如下:

1、加强对所辖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列入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和考核指标。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签订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每学期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一至两次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学生课间餐、“学生奶”、饮用水及其他方面的学校食品卫生的管理和督查。

2、有计划的对学校校长、分管校长、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实施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并做好必要的考核记录。

3、加强学校食堂及饮用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使其达到卫生要求,并与学校招生规模相适应。学校食堂及饮用水等基础设施达不到卫生要求或与办学规模不相适应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批准扩大招生规模。

4、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度和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5、督促学校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学生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二)学校应当履行的职责如下:

1、学校应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明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校长负责制,校长为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主管校级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具体分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分工协作,各尽其职,在各个岗位和各个操作环节都要责任到人,坚决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2、学校定期召开食品卫生安全专题会议,每月检查学校食堂、饮食店、商店食品及饮用水卫生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达不到卫生基本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同时要做好四个“备案”:一是各层次的检查和自查工作都要有检查记录备案;二是发现安全隐患要有整改记录备案;三是出现食物中毒要有处理意见记录备案;四是要制定饮食卫生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备案。

3、学校食堂应坚持“服务师生,保本微利”的原则,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4、学校要加强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必须向学生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和必要的洗手设施。学校供水工作由专人监管,盛装学生饮用水的容器必须加盖加锁,每天清洗消毒。

5、学校食堂、饮食店、商店必须符合食品卫生经营的基本条件,取得卫生许可证,严禁出售“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

6、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照《^v^食品卫生法》要求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和卫生法律知识培训,并持有卫生监督部门指定医疗单位检查的健康证明。发现患有影响食品卫生安全疾病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7、学校食堂物资实行准入制度,定点采购,并建立采购索证及验收制度。

8、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饮食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9、加强食堂及饮用水源的安全保卫工作,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投毒事故的发生。

10、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应当迅速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开展救助工作。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三是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报告不及时、瞒报、漏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同时该校在当年的各项考核、评比中一票否决。

2、检查各校食品卫生安全进销台帐,对每年度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对要整改的单位督促完成。

3、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所有学校食堂、小商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100%。

4、加大经费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在学校规划、建设和危房改造过程中要统筹考虑食堂、宿舍、厕所设施和条件的改善;每年必须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改善学校食堂、宿舍、厕所等卫生设施条件,使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符合规定。根据《如皋市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意见》,开展学校食堂等级量化评估。

5、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管,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和完善各项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6、定期开展培训。定期开展对学校卫生主管领导和学校食堂负责人的卫生法律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学校要在接受市级培训后,组织对本校饮食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法规培训。

工作计划及改进措施 改革工作计划篇四

公司从五月改制以来,公司领导特别想以此为良好的契机,对外积极筹措资金、开拓市场、争取政策,争取新项目,积极稳步推进新三板上市,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创建有利的条件;对内积极推进管理上档次、形象大变样,想方设法提升全体员工的团队精神、凝聚力。正是在这样的大环境中,每个人都积极投入其中,适应新变化,努力调整自我。在此,我也将近期的工作做以总结,并对以后的工作提出设想。

一、工作总结

3、提前安排好各种会议的会务服务工作;

4、还得对本部门管理的各种资料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台账,建立索引;

5、要及时根据办公用品使用情况,结合库存,以及各部门的申

7、对各部门申请用车事项,尽量想办法给协调,提前安排妥当;

11、对公司要求各部门制定的工作流程,积极催促、收集,并进行审核;

13、积极配合公司上市工作,需要的相关资料,积极准备,努力配合;

15、积极探索与外部相关部门协调好关系,比如物业、派出所等;

16、积极努力落实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二)努力做好相关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工作计划及改进措施 改革工作计划篇五

(一)积极协调推进新一轮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1、积极参与《行动计划》中重点项目的贯彻实施。

建设城桥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是上半年全面启动的重点项目。环保局作为协调推进部门,发挥行业优势,积极为项目实施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对建设项目前期报批工作进行了具体指导,并向建设单位推荐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积极与市环保局沟通,争取在最短的时间里予以审批。

2、认真做好直接操办的大气环境治理工作。一是按照市环保局要求,上半年我局对“基本燃煤区”进行了跟踪督查,巩固城桥地区和森林公园地区“基本无燃煤区”的创建成果。二是认真贯彻执行《*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办法》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市环保局统一部署,我局根据本县饮食服务业实际状况,对规模较大的7家餐饮业单位实行了事先告知,并发出了限期治理通知书,分期分批开展整治,逐步解决群众意见大、矛盾突出的油烟气扰民问题,还群众一个安静清新的居住环境。三是有效遏制扬尘污染。上半年以来,根据防治扬尘污染职责分工,我们加强了对码头、堆场、建筑工地的扬尘监控,有效地降低了大气中的悬浮颗粒物。同时,“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之一的南门地区大气自动监测系统已完成项目立项。目前,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已基本完成,正在报批阶段。

3、切实加强环保新“三年行动计划”面上沟通协调工作。作为环保“三年行动计划”贯彻实施的牵头职能部门,我们积极和各专项工作组长单位保持经常性的协调沟通,收集汇总相关建设项目的工作进展、难点问题等情况,以专报和简报的形式报上级部门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到上通下达。这样既有利于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又有利于重点建设项目跟上时间节点要求,使各部门相互了解,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也使上级领导掌握动态,便于督查,有效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4、努力完成县委、县政府在大环保格局下交办的各项重点工作。上半年以来,主要完成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完成了由县委办牵头的生态岛建设大讨论调研课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调研报告的撰稿任务。二是积极参与工业向园区集中的政府文件的贯彻制订工作。三是积极参与《崇明县“科教兴县”战略实施行动计划》,结合崇明生态环境建设的实际,编制《关于科教兴县环境工程实施意见》。四是按照环保职能积极参与县政府《关于建设健康县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制订工作。为切实推进全县环保各项工作发挥了应有的职能作用。

(二)高标准严要求,加强环境治理工程的督查。

1、瀛春毛纺织品有限公司:污染设施治理工程土建和设施安装任务已完成。现已进入调试阶段,计划6月中旬组织考核验收。

2、信兴厨房用品有限公司:位于王家桥的生产车间废水治理设施已经开始改造,整体工程将于7月中旬完成。原位于崇明工业园区的申美不锈钢厂现正着手搬迁至王家桥工业区,废水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和施工。

3、森钢钢铁有限公司:自发出限期治理通知书以来,三台中频炉改造已经完成,并通过了考核验收。此外对较难治理的电炉,我局结合调处要求,为缓解厂群矛盾,现已责令停产治理。

4、森林公园生态型湿地式生活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将于7月上旬全部完成,同步开展调试工作。计划9月底开始正常运行。该项目土建和设备投资总计达400万元。

5、瀛东村湿地式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岸转河引水工程已完成,污水处理系统项目正在进行可行性审批。共投资110万元,预计于年底竣工。

此外,我们在抓重点企业和较大环保工程项目整治的同时,继续对一些中小型污染企业提高污染治理标准,加大排污收费力度,以收促治,促使其稳定达标排放。目前共有5家中小型企业已经按照新标准进行设施改造,确保污染治理有效可靠,全面遏制工业废水不稳定达标排放而影响崇明地表水质量的现象。

(三)坚持严格执法,强化源头控制

1、加大执法力度

(1)坚持以严格执法确保调处效果。环境污染纠纷已经成为影响崇明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我们在调处中转变观念,不做和事佬,不当消防队,以环保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提高了调处效果,维护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为确保一方平安作出了努力。1—6月,共受理来信、来电、来访174件,处理166件,处理率95%,答复率92%,调处态度满意率100%,调处结果满意率96%。其中有8件通过执法,实现了调处。

(2)严查偷排、直排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为切实维护崇明的生态环境,我局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现场执法检查。1-6月,现场执法检查165人·次,监察单位284户·次。在日常监察的基础上,利用节假日、双休日、下雨天、大排大引期间以及早晚对27户企业实施了突击检查。上半年还对2户企业的违法行为发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共处罚款万元。

(3)切实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对重污染企业,疑似偷排、直排对象,治理设施运转不正常,来信来访不断的个别企业,全局部门联手,增加监查频次。上半年以来,结合建设生态岛大讨论,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染企业共发出了4份限期治理通知书,并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整治如期完成。

2、加强生态监控力度

(1)严密监控水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站加强了对全县各自来水厂取水口水质的采样化验监测,对县属骨干河道33个断面地表水质量进行了重点监测,根据数据分析,汇编成水环境质量简报,报县主要领导参阅。

(2)加强了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环境监测站上半年对全县废气、烟尘、粉尘、噪声产生单位进行了监测,向上级部门及时通报本县空气环境质量情况。

(3)开展对菜篮子工程基地的土壤质量、灌溉水质量、农药和化肥施用量进行了调查摸底、采样化验,并形成调研报告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3、加强了污染防治的源头控制

(1)贯彻执行《^v^环境影响评价法》。在简化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实行政务公开和告知承诺制的同时,坚决贯彻执行《评价法》,对所有新建项目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未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建设项目敦促他们补办环评手续。

(2)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凡属新、改、扩建项目,根据环保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即环保治理设施和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成后由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申请试运营,获批准后进行试生产,经考核验收通过后,才能正式生产。

(3)把牢项目审批关。为了保护好崇明生态环境,凡是有悖于崇明生态岛建设、产业发展方向和开发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引进,坚决不审批。今年上半年共劝阻3个污染项目落户崇明,为保护崇明生态环境守住门,从污染源头上实行有效控制。

4、通过发现和整治违法企业

(1)严格监控重污染企业。一些重污染企业往往是重复和群众意见大的热点。我们根据投诉,抓住重点,举一反三,加大对重污染企业的监督力度,凡举报属实,依法加倍征收排污费。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手段敦促重污染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2)依靠群众扩大环保监察辐射区域。崇明地域广袤,有的地方成了环保监察的死角,通过群众来信来电举报,弥补了人员少、力量不足的现状。根据举报的线索,迅速及时予以查处,使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及时得到遏制。

四、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1、认真学习理论和党的^v^精神。

(1)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局班子成员积极参加中心组学习活动,并利用业余时间自学^v^理论、马列著作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联系环保工作实际,做到学以致用,通过交流、撰写学习心得、听辅导报告、观看录像等形式,增强了理论素养,提高了领导艺术,为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提供了有力保障。

(2)坚持周五学习日制度。局党组为争创学习型机关,为迎接崇明大开发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制定了周五全局学习日制度,坚持雷打不动,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时事政治和县委办、县府办编撰的《一周要闻》和《要情通报》,使全体职工做到熟悉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知晓岛内外大事,增强了爱岗敬业的责任心和事业心,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与时俱进,为保护好崇明生态环境而不断努力。

2、积极投入建设生态岛大讨论

上半年以来,县委部署开展崇明建设生态岛大讨论,我局积极投入,精心组织,做到了“一个带头,四个结合”。即:领导带头。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习,带头交流,带头撰写学习心得和调研报告,为新闻媒体撰写专稿和接受采访,为干部研修班上辅导课,推出学习专栏,使大讨论活动形式灵活多样,内容丰富实在。四个结合:即把大讨论活动与协调推进新一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相结合,与日常环保监督管理相结合,与完成县委牵头抓的科教兴县和县府关于建设健康县三年行动计划交办任务相结合,与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做到了抓住重点工作与做好当前工作的有机结合。

3、加强队伍建设

(1)加强内部管理,严明工作纪律

一是坚决贯彻执行国家^v^颁发的关于环境监察的六项禁令,认真组织学习讨论,人人对照自纠,做到令行禁止,开展“内强素质,外塑形象”,“让党放心,让人民高兴”的教育活动。二是每年年初修改完善内部制定的《关于精神文明建设若干规定》,简称《文明公约》,层层签约,成立内部监督执法考核小组,与年终考核挂钩,奖惩兑现。目前,《文明公约》,已成为全局干部职工自觉执行的行为准则。

(2)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今年以来,继续争创2003——20*年度县级文明单位,调整、充实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工作计划,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迎接年终考核验收。我局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监督、监察、监测和四个窗口部门,在*年3月再次被县府命名为“文明窗口”。在全市环保系统推荐评选十个十佳文明窗动中,我局室被评为“十佳文明窗口”。

(3)依法行政,政务公开

为了把知情权、评判权交给人民群众,我局在政务公开推进方面又有了新的突破。除了继续利用《崇明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承诺以外,根据县信息委要求,我局正花大量精力编制政务信息,把近几年来的环保法律法规、环保职能、项目审批、排污费收缴、行政处罚、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等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编制政府信息指南和目录向社会公开。

认真学习同志在中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采取加强内部管理,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向社会公开承诺等形式推进廉政建设。上半年以来,局领导班子团结协调,服务和服从大局,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工作扎实,清正廉洁,带领全局干部职工较好地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

(五)主要不足

1、思想认识方面:全社会对环保的自觉程度还不够。部门自身在建设崇明生态岛大形势下,存在着办法不多,底气不足,协调推进力度不够的现象。

2、严格执法方面:由于环保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特别是一低二高三难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执法部门举证难,追究违法企业法人代表责任难,强制企业停止违法行为难的现象还比较普遍,不能体现环保真正意义上实施依法行政。

3、由于崇明处于总体规划编制和大发展准备期,同样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方面的亮点还不多。

二、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继续抓好新一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协调推进工作,编制各专项工作组推进情况简报。重点抓好城桥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等重点项目的推进工作,切实做好本局任组长的大气环境治理专项工作。

(二)继续对环境治理工程建设进行督查

1、做好瀛春毛纺织有限公司废水治理设施的考核验收工作,督促排污口东迁工程尽早竣工。

2、加强对森钢钢铁有限公司废气治理工程的监督力度,如未完成或达不到标准,则责令其停产治理。

3、督促信兴厨房用品有限公司总厂及王家桥厂区废水治理设施于7月中旬完成,做好申美不锈钢厂从县工业园区搬迁的监管工作。

4、森林公园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土建和安装于7月上旬全部完成后,同步开展调试工作,9月底实现正常运行,届时做好考核验收工作。

5、协调瀛东村污水处理工程各项筹备工作,敦促其尽早开工,确保年底完成。

6、南门地区空气环境自动监测系统项目实施方案确定通过可行性审批后,抓紧同相关部门沟通,尽快进入实质性启动。

(三)以点带面,开展餐饮业油烟气污染整治工作

1、对首批7家重点整治饮食业单位进行跟踪监查,确保如期完成。

2、开展饮食业单位的面上整治工作,按规模大小、投诉、环评手续等情况制定整治计划,分期分批实施整治。

(四)继续加大执法力度

1、对电镀、化工、造纸、漂染等重污染企业建立重污染企业监控责任制,明确具体责任条款,建立监查台帐,分解落实到环境监察支队具体责任人。

2、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对偷排、直排污染物的违法企业,疑似偷排、直排对象,来信来访不断的企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突击监查,并以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加大处罚力度。

3、加强源头控制。进一步贯彻执行《^v^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市实施办法》,坚持一切建设项目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建设生态岛的标准严格把好建设项目的入口审批关,进行源头控制。

4、加强污染治理工作。继续加强对污染企业的日常监查,以生态岛建设要求加强污染治理工作,提高治理设施的运转率和完好率,该上设施的坚决上设施,充分运用限期治理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行政杠杆手段,促使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巩固“一控双达标”成果,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以10%递减。

5、依法核收排污费。严格按照污染因子浓度,排污总量等主要指标核定征收排污费。凡偷排、直排违法企业,重污染企业、来信来访不断、厂群矛盾突出的企业,依法加倍征收排污费,决不手软,实现以收促治,以收促淘汰。

(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生态岛建设,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学习,确立科学发展观,以生态岛建设大讨论活动成果,指导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的实践活动,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展现环境保护工作的新亮点。

工作计划及改进措施 改革工作计划篇六

为基本建立符合我县农村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成立了由县交通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站为成员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领导机构,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由于建立了强有力的组织机构,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范化,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及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定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书》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全县农村公路进行检查和抽查,对检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反馈并按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各乡(镇)能按照《责任书》的要求逐一落实,群众对农村公路养护积极日益提高,养护质量有明显改善。基本树立了“人民公路人民养、养好公路为人民”的思想,我县农村公路养护水平不断提升。由于采取了一系列的养护措施,从而较好的解决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失管失养问题,确保我县农村公路级级有人管,条条有人养。

随着公路使用年限增长及车流量增大等众多因素,辖区农村公路出现不同程度损坏现象,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公路通行环境,由公路局安排技术人员对需要大中修的农村公路进行实地测量,并根据设计预算结果,报上级^v^门审批后组织实施。农村大中修工程已全部完工,2014年中小修工程正在上报。根据《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省补资金应全部用于养护工程,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之规定,我单位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委托审计局对拨入的省补资金进行审计,省补资金没有发生挤占和挪用的现象,做到了专款专用。

管养好农村公路,提高路况质量,为道路交通运输提供安全、舒适、快捷、高效的道路条件,是管理养护者的主要职责。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质量,年初我单位开始对全县10个乡(镇)分管交通工作的党政领导及农村公路管理站负责人进行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培训,培训采取听讲座及实地观摩方式进行。通过培训,使参会人员得到感性认识,增强了业务知识,为指导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打下基础。

一是在农村公路的养护可以采取不同的养护方式,对人口密集路段,采取经常性养护方式,对于人烟稀少,戈壁、荒山的路线或路段,可以采取季节性或突击性养护方式。

、疏通。

三是当发生公路水毁、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时,立即与沿线乡(镇)场人民政府协商,组织农牧民进行抢修,保证交通安全,并尽快疏通便道,维持交通运行。

工作计划及改进措施 改革工作计划篇七

1.全面推进政事分开、权责清晰、运转顺畅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各中心须上报改革申请报告及相关职工会议记录,确保中心的改革拥有充分的群众基础。

2.按照稳步推进原则,进一步深化区域医联体建设工作,出台医联体相关规程和制度,建设并试运行区域影像中心、心电中心、检验中心和消毒供应中心。

3.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报”制度,即年初报送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和聘用计划、报送人才培训和培养计划、报送基建项目计划、报送医疗相关设备采购计划。

4.制定无院籍化管理具体实施细则及区域卫生技术人员交流实施办法,同时做好无院籍化管理宣传工作。

5.出台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及培养实施方案,建立卫生系统反应性和满意度“月评”制度,并做好与360度绩效管理评估指标体系和人员聘用管理的衔接工作。

6.修改和完善360度绩效管理评估方案及实施手册,合理调整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评估分值,结合20xx年工作目标相应调整各项指标赋值和权重。

7.各中心制定详尽的内部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并报送区医改办备案。

8.在南瑞和桥两中心试点做法的基础上,继续在等实施新医改政策的各中心财务管理权限和财政经费保障机制。

9.完善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物使用保障方案,确保参与改革的各中心用药需求。

10.进一步加大对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和检查力度,严禁体外循环和加成销售现象。

11.继续推进城区家庭医生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以省卫计委和市卫生局下达指标为准)。

12.深化中心与市级医院的协作和双向转诊。

13.建立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区级监管平台。

14.督促所有村卫生室和服务站实质性启用基层卫生信息一体化系统中的基本医疗服务模块,并做好日常监督工作。

15.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部绩效考核管理系统功能。

工作计划及改进措施 改革工作计划篇八

以党的^v^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执法活动为纽带,突出主题,抓住重点,采取日常监管与集中执法相结合,大力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促进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保障全市煤炭(石墨)生产经营秩序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1、通过排查隐患,遏制事故,促进全市煤炭(石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通过执法检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

3、通过活动开展,强化自身建设,提升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

三、编制依据

1、全市保留合法煤矿、石墨矿、煤炭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2、市煤炭局行政执法工作力量、装备情况。

3、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见附表一)。

四、执法工作量的确定

1、执法工作日的确定:全年共52周,其中春节煤矿停产放假3周、复工复产验收2周、国庆放假1周,可安排执法46周;每周中制订预案和学习1天,内务处理1天,上级安排其他工作1天,用于监管执法时间为2天。全年可用执法工作日为92天。

2、执法矿次的确定:按每个执法工作日监管执法1矿次计算,全年可安排执法检查92矿次。其中:一季度8周(春节放假及复工复产验收5周),计划16矿次;二季度13周,计划26矿次;三季度13周,计划26矿次;四季度12周(国庆放假1周),计划24矿次。

五、执法活动安排

1、重点监管执法:以上年度事故矿井、瓦斯水患等自然灾害较重矿井、安全管理基础较薄弱矿井作为重点监管矿井(共确定40处,见附表二),以“一通三防”、防治水、瓦斯治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内容,以联合执法检查为主要执法形式,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行动。

2、专项监管执法:根据煤矿的生产特点及时段特征,主要开展包括“一通三防”、安全培训、机电运输、防治水、瓦斯治理、石墨矿安全管理、煤炭经营等方面的专项执法行动,检查中以专项检查内容为重点,兼顾检查安全生产其他环节,每月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具体见附表三)。

3、定期监管执法:在复工复产前、汛期前及“两节两会”期间开展定期监管执法,以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领导入井带班、隐患排查治理、值班值宿等制度落实执行情况为主要内容,以督查、突击检查为主要执法形式,在月监管执法计划中给予安排。

六、措施要求

工作计划及改进措施 改革工作计划篇九

为推进殡葬改革,规范丧葬行为,根据_《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_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云办发〔2014〕36号)、民政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云政办发〔2012〕142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大政发〔2016〕53号)精神,结合洱源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革除丧葬陋习、减轻群众负担为目的的殡葬改革,是关系党风政风民风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是促进洱源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促进乡村振兴、社会和谐、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现实需要,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真正把殡葬改革作为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扎实推进,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快速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以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和管理队伍建设为基础,以治理乱葬为重点,运用宣传、教育、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规范殡、葬、祭行为,整合各方力量,推进殡葬改革,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自2019年1月1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殡葬改革,逐步推进遗体火化和节地生态文明殡葬,到2020年底全县死亡人口的火化率和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分别达90%和30%以上,火化区火化率达100%,骨灰和遗体全部进入公墓规范安葬。

(三)基本原则

1.党政主导,市场参与。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建立上下联动、紧密协调、领导带头、整体推进的机制。县乡财政要加大对公益殡葬设施和基本殡葬服务的投入。同时,注重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引入社会资本建设经营性公墓,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需求。

2.合理规划,规范实施。公墓建设坚持尽量集中、因地制宜、方便群众、合理布局以及满足近期、兼顾长远、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

3.统一标准,加强监管。公墓用地实行统一标准,一律实行骨灰安葬,骨灰安葬的单人墓及双人合葬墓墓穴占地不得超过1平方米。对在禁葬区新建、扩建坟墓的行为进行查处。

4.引导为主,奖惩并重。加强引导,突出宣传示范,努力提高思想认识,同时制定奖惩制度。凡涉及办理丧葬、抚恤、遗属补助的,一律凭火化证和墓穴证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节地生态安葬证明办理。对进入公墓实施骨灰安葬的非财政供养人员遗属给予奖励,对特殊困难人员家庭实施临时救助;对乱葬的进行治理。

(一)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加快县乡村公墓建设

各镇乡要结合实际,精心选址、合理规划建设镇乡公益性公墓,规划面积不能少于100亩,为各镇乡启动遗体火化、实行骨灰规范安葬提供保障,建成面积不能少于50亩,每个公墓补助资金50万元(其中,州级20万元,县级30万元),超过面积按每亩6000元增加补助。同时,要在镇乡公墓覆盖区域外,本着因地制宜、方便群众的原则,指导帮助村组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在条件成熟的区域逐步推进骨灰堂(塔、楼)建设,县级根据实际建成情况给予补助。

(二)明确划定火化区,同步推行骨灰安葬

全县明确划定火化区6个,包括5镇1乡(即:茈碧湖镇、右所镇、邓川镇、三营镇、牛街乡、凤羽镇),合计2个社区,51个行政村,791个村民小组,覆盖国土面积约1095平方公里,占本县国土面积总数的,覆盖人口约万人,占本县人口总数的。细化区域和范围,对火化区内的亡故人员分期实行火化,并同步大力推行骨灰规范安葬和节地生态安葬。

全县非火化区共包括37个村民委员会,461个村民小组。具体为:炼铁乡、西山乡、乔后镇27个村民委员会,茈碧湖镇哨横、松鹤2个村民委员会,右所镇焦石、腊坪、起胜3个村民委员会,三营镇的白草萝、石岩、南大坪3个村民委员会,牛街乡的福田、福和2个村民委员会,国土面积1519平方千米,覆盖人口约万人。要积极倡导殡葬改革,并于2025年前全部纳入火化区。同时要和现有火化区同步每镇乡至少建成一个公益性公墓。

第一阶段,从2019年1月1日零时起,为殡葬改革宣传动员阶段。由民政部门牵头,各镇乡和相关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发动群众,并鼓励全县群众自愿在亡故后火化进公墓。

第二阶段,从2020年1月1日零时起,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户籍在本地的省州驻我县各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亡故后一律实行火化进公墓。

第三阶段,从2020年7月1日零时起,火化进公墓范围扩展为火化区各村委会(社区)干部(包括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村民委员主任、副主任、委员,含离退职)和全体农村(社区)_党员。

第四阶段,从2020年12月1日零时起,火化进公墓范围扩展至火化区所有群众(尊重国家规定的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实行火化的,他人不得干涉)。

鼓励群众亡故后安葬于公墓或骨灰堂内。2019年1月1日后亡故的我县非公职城镇居民、农村居民遗体进行自愿火化并安葬于公墓或骨灰堂的(骨灰公墓的墓穴占地不得超过1平方米),将一次性给予奖励3000元。

火化区域内人员亡故后,死者家属应主动向居住地殡葬信息员或所在部门(单位)殡改办报告治丧和火化安排情况,殡葬信息员应在人员死亡6小时内报请所属镇乡殡改办或直接联系县殡仪馆做好相关服务;在医疗机构死亡的,医疗机构必须在1小时内通知县殡仪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遗体,遗体存放在太平间一般不能超过24小时。

火化遗体,必须提交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和无名尸体火化,必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因患传染病死亡的,按照《_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刑事案件被害人遗体按照省《刑事案件被害人遗体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2.积极推进集中治丧。居住在洱源县县域内的国家公职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律到县殡仪馆进行集中治丧。其他人员死亡后,鼓励到县殡仪馆集中治丧。在其他场所治丧的,不得占用公路主次干道、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集中治丧时间一律不得超过3天,案件未结案或者特殊情况需要逾期的,应当经司法机关或者县殡改办批准。

3.推行骨灰集中安葬。居住在县域内的国家公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骨灰应葬于县级经营性公墓。居住在县域外的国家公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骨灰鼓励葬于县级经营性公墓。户籍在县外需回出生地安葬或其他原因需选择县外安葬的,须报县殡改办备案。其他不是国家公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骨灰鼓励葬于县级经营性公墓,有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可以进入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没有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可选择符合规定的地点安葬。禁止在耕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工业园区、农业园区、县城和镇乡规划区、旅游规划区、文物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库周围及河流两岸、堤坝500米以内、城镇周边、公路主干线两侧有碍观瞻的区域内安葬。鼓励骨灰抛撒、树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

(三)合理划定禁葬区,规范治理乱葬行为。县殡葬管理机构和各镇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将人口相对密集的城镇、坝区、洱海流域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生态建设核心区、重点旅游区、风景名胜区、工业园区、镇乡人民政府驻地近山面山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区域划定为禁葬区。对禁葬区范围严加管控,规范治理乱葬行为。

(四)建立死亡报告制度,消除殡葬改革死角。辖区居民去世后,由亲属及信息员报告其生前所在单位和村(居)委会,单位和村(居)委会报告镇乡,镇乡报告县殡葬管理所并实行台账管理,所在单位和乡村要安排人员根据规定及时入户动员家属按划定管理类别组织火化、骨灰或遗体规范安葬,做到不留死角。

(五)实施基本殡葬服务救助和奖励政策,推行凭证领取丧葬、抚恤、遗属补助费制度。界定政府基本殡葬服务和市场选择性殡葬服务范围,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并行的方式,平抑殡葬服务和丧葬用品价格。大力推行惠民殡葬政策,逐步建立以基本殡葬服务奖励补助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维护人民群众殡葬权益。

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云政办发〔2012〕142号)关于“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的丧葬、抚恤、遗属补助等费用必须凭火化证、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领取”的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县内所有公职人员(含参加社保的全部人员、集中供养的五保户)去世后,一律凭火化证和墓穴证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节地生态安葬证明办理丧葬、抚恤、遗属补助等手续;若夫妻一方已经死亡并于2020年1月1日前在禁葬区外建有合冢墓的,另一方亡故后,将其遗体火化并进行骨灰安葬,葬入后可以凭火化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骨灰安葬证明领取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等补助。国家规定许可土葬的少数民族,在尊重其习俗的同时积极倡导实行火化,按相关规定办理领取费用。

2019年12月31日前,所有进入县殡仪馆自愿火化的人员,一律一次性补助2000元。火化后进入公墓规范安葬的,凭火化证、墓穴证给予遗属再补助1000元;采取深埋不留坟头和不保留骨灰方式或者选择树葬、花葬、草坪葬、塔葬、壁葬等节地生态安葬的,经民政部门核实后,凭火化证再给予遗属补助1000元。2020年1月1日起,所有未享受财政供养人员自愿进入县殡仪馆火化的,同样享受该补助政策。补助金由县级财政承担,县财政年初纳入财政预算,并预拨到专户,据实及时支付,年终汇总结算。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六级以上在乡伤残军人、带病回乡军人等民政长期救助的特殊困难人员去世后,进入公益性公墓指定区域骨灰安葬的,遗体运输费、火化费、冷藏费、墓穴费(骨灰寄存费)给予全额救助。亡故人员实行遗体火化后需到地方骨灰公墓安葬而公墓暂时不能提供墓穴的,可将骨灰临时寄存于殡仪馆,所产生的寄存费用由县人民政府承担。

禁止在公墓外修建活人墓,对已建活人墓及禁葬区内的老坟于2019年12月31日前自愿进行拆除并到公墓按标准建设的,给予单冢2000元、合冢3000元的奖励。

(六)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各镇乡、各部门要切实将殡葬改革作为新形势下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采取电视、广播、标语和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殡葬改革的法规、政策,宣传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宣传文明节俭的丧葬文化习俗,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自觉参与殡葬改革,在全县逐步树立起科学、文明、健康的丧葬新风尚。

(七)加强行业监管,规范殡葬市场。全县范围所有坟石、墓碑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生产销售殡葬用品、从事殡葬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场监管、民政、国土、林业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范化管理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在火化区内取缔无证坟石、墓碑加工经营,禁止制造、销售棺木等遗体葬用品。

(八)细化具体措施,强化惩治处罚

县殡葬管理机构和各镇乡要加强对殡葬活动的监管,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并结合实际研究细化具体管理措施,切实加强殡葬执法监管,不断规范殡、葬、祭行为,对殡葬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按照_《殡葬管理条例》和《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拒不执行殡葬管理法规的,遗属不得享受由政府提供的有关社会福利待遇和相关救助政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党政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殡葬改革工作要求,切实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县级成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县民政局增设殡葬管理所和殡葬改革执法队,人员由县委编办核定。在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推进殡葬改革的整体合力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1.镇乡工作职责

镇乡党委和人民政府对辖区殡葬改革工作负主体责任,各镇乡党委书记和镇乡长是辖区内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并在村级设殡葬改革信息员,建立目标责任制,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县殡葬管理机构配合下,严格落实殡葬管理要求。

2.部门工作职责

民政部门:做好殡葬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开展殡葬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群众丧事俭办、破除丧葬陋俗;做好殡葬改革相关项目规划和申报,抓好公墓、殡仪馆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和建设;做好殡葬管理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协调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纪检_门: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执行殡葬改革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组织人社部门:负责掌握党员、干部丧葬情况,做好殡葬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补助发放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积极推动殡葬改革。

宣传部门: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发挥媒体优势,广泛宣传科学、文明、节俭的丧、葬、祭方式,引导广大干部和群众摒弃丧葬陋习,营造文明殡葬新风尚。

编制部门:积极支持县乡殡葬管理机构建设。

_门:依法出具死亡证明,及时做好死亡人员户籍注销登记工作。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且不服从有关部门劝导,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害人身权利或者阻碍执行公务等行为进行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查处。

国土部门:负责协助殡葬用地单位做好殡葬用地的报批工作。配合民政等相关部门做好对非法占用土地、私建、乱建坟墓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对公墓建设和骨灰堂(塔)建设项目进行审批申报,制定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

财政部门:将殡葬管理及改革的各项奖励和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相关要求安排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将公益性公墓建设、骨灰堂(塔)建设纳入财政奖补范围。

住建部门:对在县城范围内街道、社区、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焚烧或抛撒冥币、纸钱等行为进行查处;指导好殡葬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

林业部门:坚决制止、依法查处毁林建坟,责令毁林者恢复原貌;对涉及林地的公墓建设进行相关手续报批,对清坟覆绿进行协调和技术指导,加强清明节祭扫期间的火源管控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丧葬用品的加工、销售进行登记、审批,对丧葬用品市场进行规范和监管,依法查处取缔非法生产、销售丧葬用品、设备,同时牵头组织对辖区内的丧葬用品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丧葬用品的厂、店和摊点,全面收缴非法生产、经营的殡葬用品。

卫计部门:依法出具死亡证明,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中死亡人员遗体的监督管理,联合做好防范偷抢遗体的执法工作。

司法部门:将殡葬改革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普法教育内容,为殡葬服务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指导基层做好殡葬服务中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环保部门:对殡葬设施和公墓建设的环境进行评价,对设施建设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民族宗教部门:积极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支持参与殡葬改革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国家允许遗体安葬的少数民族群众殡葬改革工作。

文化部门:负责查处非法经营治丧文化用品行为,对治丧服务团体影响市容市貌行为进行监管。

工会、共青团、妇联部门:在广大职工、青年、妇女中做好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广大职工、青年、妇女支持参与殡葬改革工作。

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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