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书实用

时间:2023-06-27 07:45:26 作者:曹c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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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书实用篇一

1、具备井下各工种生产和安全知识,严格按照“三大规程”指 挥生产。当矿长不在时,必须坚守岗位并全权指挥生产。

2、必须在未安排工人入井之前,同班长、安全员、瓦检员一道 先下井检查安全情况,确认安全,无隐患才能安排工人下井作业。

3、不违章指挥,对违章作业的工人要立即制止,要按规定给予 处罚。

4、有责任传授工人安全生产知识和教导工人遵章守纪。

5、井下出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将井下人员 全部撤离到安全地点,待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后,方能组织生产。

6、遇到发生事故,要积极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处理。

7、有责任随时将井下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矿长和义务向矿长提出 安全生产合化建议。

8、每月下井不少于二十五班次。

责任人:

法定代表人:

2023年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书实用篇二

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本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经营方针。

本矿生产经营必须遵守《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煤矿负责人(法人)和经营管理人(矿长)对预防煤矿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本矿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护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本矿的生产经营管理人(矿长)对本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矿长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之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矿长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上述职责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矿长限期组织培训,并依法进行处罚。

(二)矿长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本矿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停产,撤出作业人员,研究整改方案,直至整改合格。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存档。

矿长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职责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矿长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矿长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从业人员依照本矿的相关制度予以处理。

主管部门随时进行检查,发现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可以责令煤矿企业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矿长或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轮流带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

主管部门发现矿长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的,可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本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治理和报告制度。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本矿矿长应当负责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煤矿企业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职责的,有国务院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仍进行生产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企业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予以关闭。

本矿建立起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层层落实。目标是: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

乡(镇)矿长:

xxxx年xx月xx日

2023年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书实用篇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的精神,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签订《荥经县白家林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书》。

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本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经营方针。

本矿生产经营必须遵守《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煤矿负责人(法人)和经营管理人(矿长)对预防煤矿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护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本矿的生产经营管理人(矿长)对本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矿长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之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矿长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上述职责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矿长限期组织培训,并依法进行处罚。

(二)矿长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本矿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停产,撤出作业人员,研究整改方案,直至整改合格。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存档。

矿长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职责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矿长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矿长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从业人员依照本矿的相关制度予以处理。

主管部门随时进行检查,发现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可以责令煤矿企业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矿长或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轮流带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

主管部门发现矿长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的,可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本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治理和报告制度。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本矿矿长应当负责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煤矿企业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职责的,有国务院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仍进行生产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企业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予以关闭。

本矿建立起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层层落实。目标是: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

乡(镇) 矿长: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书(2) | 返回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的精神,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签订《x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书》。

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本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经营方针。

本矿生产经营必须遵守《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煤矿负责人(法人)和经营管理人(矿长)对预防煤矿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本矿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护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本矿的生产经营管理人(矿长)对本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矿长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之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矿长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上述职责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矿长限期组织培训,并依法进行处罚。

(二)矿长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本矿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停产,撤出作业人员,研究整改方案,直至整改合格。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存档。

矿长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职责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矿长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矿长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从业人员依照本矿的相关制度予以处理。

主管部门随时进行检查,发现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可以责令煤矿企业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矿长或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轮流带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

主管部门发现矿长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的,可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本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治理和报告制度。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本矿矿长应当负责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煤矿企业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职责的,有国务院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仍进行生产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企业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予以关闭。

本矿建立起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层层落实。目标是: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

乡(镇): 单位 (盖章):x煤矿 矿长: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书(3) | 返回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的精神,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签订《荥经县白家林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书》。

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本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经营方针。

本矿生产经营必须遵守《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煤矿负责人(法人)和经营管理人(矿长)对预防煤矿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本矿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护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本矿的生产经营管理人(矿长)对本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矿长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之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矿长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上述职责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矿长限期组织培训,并依法进行处罚。

(二)矿长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本矿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停产,撤出作业人员,研究整改方案,直至整改合格。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存档。

矿长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职责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矿长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矿长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从业人员依照本矿的相关制度予以处理。

主管部门随时进行检查,发现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可以责令煤矿企业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矿长或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轮流带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

主管部门发现矿长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的,可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本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治理和报告制度。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本矿矿长应当负责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煤矿企业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职责的,有国务院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仍进行生产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企业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予以关闭。

本矿建立起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层层落实。目标是: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

乡(镇) 矿长: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书(4) | 返回目录

1、全年做到无重伤及及重伤以上事故,杜绝瓦斯、水灾事故;七级以下轻伤事故控制在4人以内;评不上残疾的一般性工伤事故控制在10人以内。

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质保量完成煤矿下达的生产任务。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组织工人学习培训有关煤矿安全技术,法律法规等知识,切实提高煤矿工作的安全思想认识。

2、认真履行技术负责人职责,负责矿井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参与瓦斯排放与治理,并监督提供技术服务指导。

3、认真编制好矿井每年度的灾害处理计划及矿井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协助矿长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供第一原始资料。

4、负责补充、修改、编制适合本矿的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采掘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审核。

5、制定矿井安全学习培训计划,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学习。

6、抓好矿井的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工作,保证瓦斯监控的正常运行,准确的打印出每天的瓦斯日报表。

7、按实测资料绘制好矿井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避灾线路图并按期填绘。

8、协助矿长抓好矿井安全管理工作。

9、技术负责人在任职期间,由于不履行职责造成事故的,必须承担一切责任,情节严重的报请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0、每月下井不少于五班次。

11、此书有效期为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

xx年 月 日 xx年 月 日

2023年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书实用篇四

为营造x年马白镇煤矿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夯实煤矿安全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目标,有效防控各类安全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长治久安,为更好地履行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法人代表与主要负责人鉴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工作责任(40分)

1、认真带头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国务院446号令、总局33号令、《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2、对所管理的矿井负安全工作全盘主要责任,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3、组织制定编制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年度生产工作计划、职工培复训计划、各工种岗位责任制修订、制度的修订、各管理机构组织人员文件、重特大应急议案编制等工作。

4、认真抓好矿井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安排工作,督促处理排除各类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做好各项组织协调工作。

5、督促落实执行国家煤矿行业的法令法规、规定及矿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考核方案。

6、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中的目标执行。

7、对全矿的安全生产进行组织检查、验收和考核。每星期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

8、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组织制定有效措施,确保各项指标如期顺利完成。

二、安全工作目标(60分)

1、杜绝死亡事故,实现事故为零,无限延长安全生产周期;

为营造x年马白镇煤矿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夯实煤矿安全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目标,有效防控各类安全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长治久安,为更好地履行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法人代表与主要负责人鉴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工作责任(40分)

1、认真带头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国务院446号令、总局33号令、《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2、对所管理的矿井负安全工作全盘主要责任,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3、组织制定编制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年度生产工作计划、职工培复训计划、各工种岗位责任制修订、制度的修订、各管理机构组织人员文件、重特大应急议案编制等工作。

4、认真抓好矿井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安排工作,督促处理排除各类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做好各项组织协调工作。

5、督促落实执行国家煤矿行业的法令法规、规定及矿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考核方案。

6、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中的目标执行。

7、对全矿的安全生产进行组织检查、验收和考核。每星期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

8、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组织制定有效措施,确保各项指标如期顺利完成。

二、安全工作目标(60分)

1、杜绝死亡事故,实现事故为零,无限延长安全生产周期;

为营造20xx年马白镇煤矿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夯实煤矿安全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目标,有效防控各类安全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长治久安,为更好地履行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法人代表与主要负责人鉴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工作责任(40分)

1、认真带头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国务院446号令、总局33号令、《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2、对所管理的矿井负安全工作全盘主要责任,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3、组织制定编制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年度生产工作计划、职工培复训计划、各工种岗位责任制修订、制度的修订、各管理机构组织人员文件、重特大应急议案编制等工作。

4、认真抓好矿井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安排工作,督促处理排除各类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做好各项组织协调工作。

5、督促落实执行国家煤矿行业的法令法规、规定及矿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考核方案。

6、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中的目标执行。

7、对全矿的安全生产进行组织检查、验收和考核。每星期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

8、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组织制定有效措施,确保各项指标如期顺利完成。

二、安全工作目标(60分)

1、杜绝死亡事故,实现事故为零,无限延长安全生产周期;

3、年度力争将重伤事故控制在零、轻伤事故控制在3起以下;

4、杜绝一次损失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

5、加强火工品的管理,杜绝火工品丢失、失窃等现象,控制指标为零。

6、杜绝严重“三违”、一般“三违”指标控制在三人以内。

7、按马白镇煤矿计划保证如期顺利完成各项指标。

三、奖励

1、以全年管理安全事故为零为达标,以全年各项指标任务完成为达标,奖100%。

2、以全年一般轻伤事故不超三起以上奖80%;四起以上六起以下奖60%。

3、较重特大事故以上者不予奖励。

四、处罚

因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严肃查处,按事故损失总和罚30%,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核方:马关县马白镇煤矿 被考核方:马关县马白镇煤矿

法人(经理)签字: 矿长签字:

年 月 日

2023年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书实用篇五

1、必须牢记《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有害气体的有关规定,必 须会操作使用瓦检仪。

2、瓦检员每天必须在工人未下井之前,与其它管理人员先下井 对各个工作地点进行有害气体检测,及时向矿长、安全员报告检测情 况,填定检测记录,其后跟班巡回安全检查。

3、有局扇通风的巷道,由瓦检员检查局扇附近瓦斯的浓度后由 电工负责操作风机,其它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开停风机。

4、瓦检员负责随时制作井下记录瓦斯的警示牌,有几个工作面 制作几块警示牌;在警示牌上用有色粉笔记录的数据代表瓦斯超限, 用白色粉笔代表瓦斯不超限, 严格执行 “一炮三检” 、 “三人联锁放炮” 制度。

5、瓦检员每班对每个作业点检测不少于 3 次,即间隔 2 小时测 一次,严禁空班、漏班、假检,并作好井下班报手则,及时汇报通风、 瓦斯记录,必须执行好交接班汇报制度,出井填写好其它记录。

6、在生产过程中,瓦斯超限,瓦检员必须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 业,撤到安全地点进行处理。

7、瓦检员负责管理好井下的一切通风设施,有权制止破坏通风 设施的行为。

8、瓦检员负责井下风筒的挂、收、补及风机的开、停等工作, 对于井下采用局扇的地方,如因工作条件改善不需要送风时,瓦检员 应将多余的风筒收回,放到大巷或车场等安全地方。

9、瓦检员必须保护好瓦检仪,瓦检仪用后擦净,取出电池,不 得随意撤修。

责任人:

法定代表人:

2023年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书实用篇六

1、已签订《责任状》并能自觉遵守安全规定的人员可上岗作业,凡未签订《责任书》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2、已签订《责任状》但未按上述规定权利或义务执行工作的将给予严肃的处罚批评,如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有权利追究其责任。

3、本《责任状》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公司委托现场负责人与在职员工签约并督促执行。

法人(签字):年月日

矿长(签字):年月日

单位(盖章):xxxx煤矿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书(二)

2023年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书实用篇七

一、安全生产目标:

1、全年做到无重伤及及重伤以上事故,杜绝瓦斯、水灾事故;

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质保量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

二、主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组织工人学习培训有关煤矿安全技术,法律法规等知识,切实提高煤矿工作的安全思想认识。

2、认真履行总工程师职责,负责矿井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管理,参与瓦斯排放与治理,并监督提供技术服务指导。

3、认真编制好矿井每年度的灾害处理计划及矿井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协助矿长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供第一原始资料。

4、负责补充、修改、编制适合本矿的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采掘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审核。

5、制定矿井安全学习培训计划,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学习。

6、抓好矿井的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工作,保证瓦斯监控的正常运行,准确的打印出每天的瓦斯日报表。

7、按实测资料绘制好矿井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通防系统图,避灾线路图并按期填绘。

8、协助矿长抓好矿井安全管理工作。

9、总工程师在任职期间,由于不履行职责造成事故的,必须承担一切责任,情节严重的报请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0、此书有效期为xxx年3月4日至xxx年12月4日。

煤矿矿长: 目标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3年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书实用篇八

为规范、健全矿山管理体系,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和个人的财产、生命安全,促进公司矿山生产平稳运行;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x年矿山生产计划安排,特签订20xx年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全年主要安全指标

矿区工亡率为零;

较大、重特大事故率为零;

百万吨轻伤率控制在8%;

隐患整改合格率100% ;

安全培训合格率100%。

二、主要管理内容及目标

1、矿长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矿山生产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负责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条例、决定及公司相关安全制度等在矿山的具体执行落实。

3、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思想;倡导“敬业爱岗、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工作态度,提高全体员工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全面了解、掌握从业人员的生产、生活信息,以人为本,努力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为员工提供安全、卫生、舒适的工作环境和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做好员工职业病的预防工作,保证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5、随时下井对全矿区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和监督,坚持矿长下井带班管理制度。

6、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安全职责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落实。

7、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中的要求,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8、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促进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的热情,使员工重视和实现安全生产。

9、根据矿山实情和安全新形势、新特点等内容,及时修改和完善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练。

10、督促各部门严格执行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严防民爆物品(火工品)在转运、发放及使用过程中被盗、丢失或流失等恶性事件发生。

11、加强生产环节中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尤其要加强井下重点安全防范区域和生产环节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井下地压、通风、提升运输、防排水、用电、爆破作业等重点系统实施重点监控与检查;对矿山常见的安全事故必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冒顶片帮、炮烟中毒、水灾、火灾、高处坠落、机械、车辆、起重、触电等各类事故的发生。

12、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落到实处;重点做好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同时要强化全员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

13、全面负责矿山的工程施工监督与管理,对工程施工提供技术指导,对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年度、月度计划组织生产,认真落实生产计划,加强对矿石、含金物料运输、存储过程中的管理,确保资源不丢失。

14、实行全员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根据不同岗位安全责任,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15、依照《采矿工程劳务合同》中相关条款,加强对施工队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施工队各项安全保障的投入。

16、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合理组织安排每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定期召开专业安全生产会议,准确分析全矿区的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加大对“三违”人员的处罚力度。

三、其他

1、本责任书是与x有限公司《矿山主要管理、工程技术等人员工作职责管理办法》、《矿山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及《20xx年矿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同步执行。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x有限公司和矿各持一份。

3、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执行。

矿签字:

矿业有限公司

x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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