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建筑工程节能方案 建筑工程安全工作方案(模板10篇)

时间:2023-10-09 18:35:35 作者:ZS文王 2023年建筑工程节能方案 建筑工程安全工作方案(模板10篇)

确定目标是置顶工作方案的重要环节。在公司计划开展某项工作的时候,我们需要为领导提供多种工作方案。通过制定方案,我们可以有条不紊地进行问题的分析和解决,避免盲目行动和无效努力。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建筑工程节能方案篇一

组长:刘毅

副组长:卢兆方、龚伟忠

组员:李亚、王凯明、赵孝光、张明

阅城国际花园(二期)施工现场。

《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等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具体包括:

1.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执行情况。

2.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执行情况。

3.“打非治违”、“建筑施工扬尘”、“安全生产月”活动、“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用房”等专项行动集中开展情况。

4.施工现场脚手架、起重机械、施工用电、施工机具、模板支撑、安全防护、基坑支护等自检和规范管理情况。

5.施工现场有毒有害扬尘等危害防治与防汛、防暑降温措施的落实情况。

6.现场突发事故或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完善,应急演练情况;

7.对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识别和监控预警制度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8.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人员的全员教育培训等情况;

9.所有在建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检查工作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施工企业自查整改阶段(6月9日--6月13日)

通知各施工班组要认真对本单位全部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彻底排查各类事故隐患。

(二)执法检查阶段(6月14日--6月18日)检查小组对施工现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进行检查。

(三)总结、处理阶段(6月19日--6月20日)

检查小组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依法严肃处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

施工项目部、施工班组要迅速开展自查自纠,根据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安全自查,特别是要加强重点部位、重点施工环节的.检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工程项目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跟踪落实,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建筑工程节能方案篇二

关系到成百上千户群众的安危,严肃工作纪律。高层建筑质量安全重于泰山。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德政工程,一个十分严肃的政治问题,为此各工作组和专家组要站在讲政治、促和谐的高度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负责的态度,依法、科学、全面、仔细地把好检查中的各个环节,凡有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一律无条件停工,已建成的限期整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为了全面排查和治理我县高层建筑质量及居住安全存在隐患。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全县高层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xx年8月20日至xx年10月31日

全县所有在建高层建筑工程、已建成高层建筑及小区管理。

本次专项检查主要内容是地质安全、建筑质量安全、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安全、建筑消防安全、小区物业管理及居住安全。

(一)地质安全检查工作由县国土房管局牵头。负责对高层建筑的地质灾害评估及处置情况、选址及规划设计执行情况和地质勘查情况进行检查。

(二)建筑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由县城乡建委牵头。

(四)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由公安消防大队牵头。

(五)小区物业管理及居住安全检查工作由县国土房管局牵头。负责规范小区物业管理及环保、防雷、供电、供水、供气等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检查。

(一)检查方法

各牵头责任部门组织专项检查的方式进行。此次专项检查采取施工企业和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自查。

(二)检查步骤

1.自查阶段(xx年8月21日—xx年8月28日)

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对建筑质量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并积极组织整改。由各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对已建成的小区的物业规范管理和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

2.专项检查阶段(xx年8月24日—xx年9月24日)

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五个专项检查工作组分别深入检查现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将检查情况书面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整改阶段(xx年9月25日—xx年10月31日)

各专项检查组分别收集整改情况形成整改报告于xx年10月25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责任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组织实施整改。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此次建筑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副县长同志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城乡建委、国土房管局、财政局、规划局、安监局、工商局、消防大队、市政局、气象局、质监局、环保局、电视台、报社、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城乡建委,由石化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地质安全检查工作组由县国土房管局李应贵同志任组长、建筑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组由县城乡建委石化军同志任组长、建筑材料及构配件的安全检查工作组由质监局冉小磊同志任组长、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组由消防大队曾荣同志任组长、小区物业管理及居住安全检查工作组由县国土房管局李应贵同志任组长,各专项检查组分别按职责划分组织检查工作。

(二)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为及时全面了解专项检查工作动态。专项检查工作实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联席会议每周召开一次,汇总一周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实行一天一报,各专项检查组务必于每天下午四点前将检查情况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强化安全宣传教育。高层建筑安全教育由县城乡建委牵头。县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单位要开辟专栏,多渠道多形式的广泛开展高层建筑质量和居住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防范于未然。

(四)强化督查。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为了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不定期进行工作督查。对工作组织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启动行政首长问责制和法律追究制。

(五)制定专项方案。此次检查涉及部门多、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细化专项检查方案和内容,并于xx年8月25日前将各专项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建筑工程节能方案篇三

_年是市政府提出的“创建年”,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是创建工作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深化文明城市和文明城区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和谐环境、共建文明城区”的主题创建活动圆满完成,经研究决定,特制定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成立创建工作专班。专班由局长为组长,对创建工作全面负责;为副组长,主要负责创建工作的督促、协调工作;区建管站各副站长及市场管理科和市政管理科全体同志为组员,主要负责对全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执法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管站市场科,主要负责创建工作的联络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__年4月1日至5月16日)

创建活动采取上门讲解,召开动员会以及全区建设管理工作会等,加强本次创建工作的宣传。建设工程的参建各方要充分了解本次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既定的措施方案及“文明施工八条标准”,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及时完善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硬件设施建设。

(二)自查、整改阶段:(20__年5月16日至6月26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切实按照《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并于6月26日前,向建管站市场科、市政科递交自查整改方案。在6月26日前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向建管站市场科、市政科提交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承诺整改落实时间。

(三)检查、督促阶段:(20__年6月26日至8月1日)

创建专班根据各建设工程自查整改报告的情况,按照《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要求,分组对各个建设工程进行检查,督促各建设工程达到文明城市“创建”要求。8月1日前,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并向全区通报。

(四)总结、提高阶段:(20__年8月1日至10月1日)

创建专班要在前阶段检查情况的基础上,针对比较突出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加强督办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在国庆节前,全区建设工程达到文明城市“创建”的要求。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搞好自查整改,完善文明施工体系,落实措施审查方案。

对新开工工程,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认真搞好自查整改工作,对施工组织方案的完备性和可行性要进行严格地认证和审查。在开工前,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既定的措施方案及《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进行自查整改,做到硬件设施具备,施工组织方案完善。对于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工程,一律不予同意开工,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善文明施工体系,落实整改措施。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切实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落实到实处

辖区所有的在建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划分为两类。一类工程为沿河大道、中山大道、解放大道、长丰大道沿线的工程,二类工程为次干道、背街小巷、单位院内的工程。

1、对于一类工程的要求

(1)所有围墙严格按照“文明施工八条标准”搭建、建新,并保证整洁美观,踢脚线要求80cm以上,围墙必须上标语及喷绘。

(2)材料堆放必须按照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堆放整齐,并挂牌。

(3)进出道口必须硬化,设置冲洗槽,配备冲洗设施。

(4)民工宿舍及居住环境必须达到“文明施工八条标准”要求。

(5)有渣土运输的工地,运输车辆必须在区建管站悉数登记,要求封闭运输,并与施工单位签订《渣土运输承诺书》,坚决杜绝“带泥上路”。

(6)保持外立面清洁,及时更换破损的安全网,坚决杜绝高空抛洒垃圾的行为。

(7)保持场内清洁,及时冲洗、洒水降尘。

2、对于二类工程的要求

(1)所有围墙严格按照“文明施工八条标准”搭建、建新,并保证整洁美观。

(2)材料堆放必须按照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堆放整齐,并挂牌。

(3)进出道口必须硬化,设置冲洗槽,配备冲洗设施。

(4)有渣土运输的工地,运输车辆必须在我站悉数登记,要求封闭运输,并与施工单位签订《渣土运输承诺书》,坚决杜绝“带泥上路”。

(5)保持外立面清洁,及时更换破损的安全网,坚决杜绝高空抛洒垃圾的行为。

(6)保持场内清洁,及时冲洗、洒水降尘。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渣土运输及扬尘的控制工作,在严格执行《区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渣土运输专项整治方案》的基础上,建立长效的渣土运输管理机制。对施工现场的冲洗槽及冲洗设施的使用情况以及道路硬化等问题,创建领导小组要进行不定期抽查,必要时采取夜间巡查的方式,坚决杜绝施工车辆沿途抛洒渣土或带泥上路,如发现问题,一律停工整改。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认真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道路硬化和冲洗设施,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扬尘,坚决杜绝施工现场高空抛洒建筑垃圾的行为,对建筑及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

在居民密集区域及重要的节假日、中考、高考时段,严格控制施工时间,防止施工现场的噪声污染。

(四)以人为本,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的关爱,改善农民工生活环境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按照“文明施工八条标准”的要求,加强对民工宿舍的管理,切实杜绝“通铺”现象,保证每个农民工使用高低床,并有“储物柜”。每个工地必须设置开水房,保证农民工使用。厕所要求做到及时冲洗、干净;食堂要求做到有卫生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有纱门、纱窗、纱罩,工作人员要有《健康证》,食品要由正规渠道进货等等,确实保证民工的身体健康。施工单位在冬季和夏季应制定相应的防冻防寒和防暑降温措施,切实维护农民工的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要认真按照《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要求,坚持“谁建设、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监理、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创建工作圆满完成。

创建专班,要充分认识到此次创建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创建工作方案的要求和步骤,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检查和督促过程中,严格执法。

(二)加强巡查,严格执法

创建专班加大巡查频度,及时发现、纠正问题,力争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对于发现的问题,一律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时间为三天;对复查没有通过,整改不力的工程,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并处以经济处罚;对停工整改不力的工地,采取“不良行为公示”。

建筑工程节能方案篇四

在这半年的实践工作中,我从过去在学校时的只会纸上谈兵到现在的实际操作思想上有了巨大的转变。施工现场是我们的主战场,工程做得好不好,全在施工现场实现。工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建设,合理组织施工才能保证施工进度。"安全第一,警钟长鸣"的思想一直贯彻在我的整个工作中!

1在主管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各项技术工作。

2负责初审施工单位报来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过程中配合监理全面负责有关工程的施工检查验收,直到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3掌握熟悉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和质量检查验收评定标准,负责工程进度,安全消防等文明施工的检查监督。

4及时与现场监理发现不按图纸施工、不按规范施工的行为,若现场纠正无效,配合监理发停工整顿单,并报总工程师。

5对现场安全保障设施、措施及施工中人员、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予以监督,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我主要和其他的几名技术员负责现场的工程技术管理,根据工程进度合理安排穿插进行放线、验模和钢筋的.检验等技术工作!作为技术员要做到对本工程图纸的熟练掌握,在各工种施工前进行各项技术交底,在一些易错的地方除了交底以外还要时时监控!我个人终结的要做到"前、中、后",本项工作开展前先期提醒班组长工作重点,在展开大规模施工的过程中也要多次监督,施工基本完成后进行验收!要严把质量关,做到不遗漏任何一个问题!

建筑工程节能方案篇五

1.目的

冬期已临近,为了实现对业主承诺的工期,不受负温气候的影响,圆满完成业主交给的任务,顺利安全渡过漫长的冬季,为获得较好的技术经济效果,特编制本工程,望项目部、施工队、各作业班组认真实施。

2.冬期划分

(1)进入冬季时,连续5d平均气温稳定在5℃以下,则此5d的第一天为进入的初日,当气温逐渐转暖时,最后一组5d的日平均气温稳定在5℃以上,则此5d中的最后一天为的终日。

(2)根据中央气象局的统计资料,孝义地区的冬季划定为11月20日至次年的3月17日,另根据调查,近几年的最低气温为-14℃左右。

3.本标段的项目

根据目前工程进度情况,下列项目的设备安装、工艺管道制安、喷砂防腐、电气工程、仪表工程在冬季进行施工:转化工段、精脱硫工段、甲醇精馏工段、空压站。下列项目的建筑工程在冬季进行施工:空压站工段的主体及装饰,转化、精脱硫、甲醇精馏工段的装饰、地面等。

1、加强对职工的教育,根据特点,有的放矢的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端正对特点的认识,确保工程质量,实现安全生产。

2、做好物资供应准备:在前,应切实落实冬季所需的物资,及时提出用料机具计划,物资部门应根据劳保制度发放防寒保护用品。

3、做好安全技术交底:项目经理是第一质量安全负责人,必须重视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主要包括向施工人员交代任务,讲解施工方法,质量要求,安全注意事项以及预防补救等。层层进行交底,要深入到班组每一个人。

4、做好的检查工作: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全面检查项目的准备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不留隐患。

5、安排专人进行气温观测并做好记录,及时收听天气预报,防止寒流侵袭。

1、起重运输工程

(1)所有车辆机械根据冬季本地区气候条件更换润滑油及燃料。

(2)所有车辆机械均应按有关类别的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范进行。

(3)机械设备及车辆应根据使用要求加注防冻液,加注前仔细检查系统的密封性,不同类型的防冻液不能混装。

(4)对车辆起动前进行预热。对于水冷车辆长时间停驶时,应将水放尽,使用时,加注热水预热。对吊车,推土机等机械,长时间停止使用后如使用时最好进行预热。

(5)车辆启动后预热一段时间后,再以一挡起步,二挡出门行驶一段距离后再逐步加速运行,机械起动后应无负荷进行一段时间后再进行带负荷工作。

(6)车辆机械夜间停止工作后,应将挡风玻璃及外露主机部分用草垫盖住。

2、电气、仪表工程

(1)当环境温度低于0℃不得进行电气、仪表工程作业,否则应将变压器加热使其温度高于环境10℃以上,凡带油的电器设备检查,试验尽量避免低温天气,安排在环境温度5℃以上进行,如环境温度低于5℃而工程又急于施工,则应设法使其升至5℃以上,经24小时后再进行检查或试验。

(2)电缆加热

加热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3kv以下电缆:40℃

6-10kv电缆:30℃

当有保温棚时,棚内温度为5-10℃时需连续存放三昼夜,25℃以上存放一至二昼夜。加热后的电缆应尽快敷设,敷设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小时。

(3)电缆头的制作:环氧树脂冷浇料必须在15℃以上施工,因此,在制作和调料时应用电炉在现场加温或保温棚内,浇筑料也必须着30℃左右的烘箱内烘烤24小时以上。

(4)电缆敷设:敷设塑料管绳时,当环境气温低于15℃时应进行预热。铜质外包塑料管缆应在50℃以上敷设。

(5)电器、仪表、设备调教必须在20℃的空调环境下进行。

(6)电气、仪表电缆安装接头处理要清理洁净,导电母线的焊接要在10℃以上环境下进行。

(7)电气、仪表设备安装时不得有风雪雨侵蚀,电气、仪表的保护管安装同管道安装要求。

3、工艺管道

(1)阀门水压试验要排除积水,并擦拭干净,阀门口封闭并妥善保管。

(2)管道在低于5℃条件下焊接时,应进行预热,温度按材质由技术人员依据焊接规范确定。焊接后进行保温热处理,防止裂纹产生。

(3)当管道系统水压试验和水冲洗后,要排尽管道内积水。

(4)管道焊接有氩弧焊打底时,风速大于4.5m/s,要设焊接防护棚,在防护棚内施焊管道时,若环境湿度超标,可安装去湿机或碘鸪灯,以降低相对湿度,各类管道在焊接过程中,应采取,防止管内成为风管。

(5)管道水压试验时,环境湿度在5℃以下时有防冻,试压后及时将水排空。

4、设备安装工程

(1)设备清洗时清除污垢,冰雪,水压试验要排尽积水,同时要具备抵挡风、雨、雪的设施。

(2)设备地脚螺栓孔要清除杂物、泥水、冰雪、灌浆层要按土建相应工程的技术要求进行,灌浆层要覆盖夹层茸袋养护。

(3)在钢结构上运输吊装设备要采取防滑。

5、临时

(1)水管防冻:各施工现场及加工车间用的临时水源,露出地面的卧地水管应盖土掩埋,竖向水管用草绳缠裹并抹水泥纸筋灰,橡胶水管用空后必须将残留水倒立,管子中间搁起两头垂下。

(2)临时建筑整修:工具室加工间、操作间、临时食堂等要加强整修,保温。

(3)消防积水桶保温:消防积水桶要保温防冻,消防拎桶要挂于消防积水桶旁,严禁挪用。

(4)灭火机的保护:灭火机必须埋于木屑箱内或缠带绳,套保温袋,同时注意采取防雨防雪。

6、环境温度的测量

(1)各施工点应根据不同施工环境设置温点,由有关人员进行测量,并做好记录。

(2)属于施工温度测量,应每4小时测量一次,昼夜不停按时测量。

7、对进行试车项目做好停车后排水与防冻,确保成套设备的安全。

8、筑炉工程

冬季砌筑工业炉,应在采暖环境中进行。工作地点和砌体周围的温度,均不应低于5℃。

(1)耐火材料和预制块在砌筑前,应预热至0℃以上。黏土耐火浇注料、水玻璃耐火浇注料和磷酸盐耐火浇注料在施工时的温度,不宜低于10℃。

(2)水泥耐火浇注料的养护,可采用蓄热法或加热法。加热法硅酸盐水泥耐火浇注料的温度不得超过80℃;加热高铝水泥耐火浇注料的温度不得超过30℃。

(3)黏土、水玻璃和磷酸盐耐火浇注料的养护,应采用干热法。加热水玻璃耐火浇注料的温度,不得越过60℃。

(4)耐火浇注料中,不应另加化学促凝剂。

(5)调制耐火浇注料的水可以加热,加热温度为:硅酸盐水泥耐火浇注料的.水温不应超过60℃,高铝水泥耐火浇注料的水温不应超过30℃。水泥不得直接加热,使用前宜事先运入暖棚内存放。

(5)喷涂料施工时,除应对骨料和水在装入搅拌机前加热外,还应对喷料管、水管及被喷炉(或管)壳采取保温。

(6)时,应作专门的施工记录,其中应注明外部空气的温度、工作地点和内衬周围的温度、加热材料的暖棚内的温度以及耐火浇注料、喷涂料和泥浆在搅拌、使用和养护时的温度。

1、防止火灾

(1)宿舍、办公室、休息室等地的取暖设施,应符合防火要求,严禁使用电炉。

(2)现场用易燃材料搭设的工棚及其他设施,应特别注意防火,有水源的场所应设专人值班,并设置足够数量的防火器材。

(3)照明用的灯泡,灯头必须与易燃物隔开,并不得在基上留线。

(4)风雪后现场电修人员应对供电线路、开关等设施进行清理和检查。露天用的电焊机、卷扬机等用电设备应做好防护,不得使雪、雨侵入。

(5)扳箱的木板、油毡、油纸、塑料等易燃物应及时清理,并应放在指定地点。

(6)氧气、乙炔气瓶应放在独立不采暖,干燥且能自然通风的仓库内。

(7)清洗设备和试车用的油料应远离火源存放。

(8)施工现场一律禁止使用明火取暖,仓库等重要场所禁止烟火。

(9)工地内应按不同场所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对消防水箱、水管应进行保温。

2、防滑、防交通事故

(1)脚手架、扶梯、作业平台及槽顶作业场地,必须保持无积雪、结冰,如有微冻又需工作必须铺设防滑材料,如沙子、锯末、草袋等。

(2)各种起重设备必须有完善的制动装置,吊具绳索,必须保持清洁无霜,捆扎设备必须采取防滑。

(3)汽车在积雪冰层地行驶,要降低车速,上下坡或转弯时,要避免使用紧急制动。

(4)各种汽车或机械设备在施工结束后,应停放在干硬地面上,严禁在冰面上停放。

3、防冻及防爆

(1)冬季露天作业,特别是冷天高空作业,应穿好防寒服,配戴安全帽,以防冻麻手脚。

(2)汽车司机及机械操作人员,每天收车后都应将发动机内冷却水排放干净。

(3)如氧气阀和减压阀冻结时,可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严禁使用火焰烘烤或用铁器猛击。

(4)氧气瓶、乙炔瓶要远离火源,搬动动作要轻。

(5)用(配)料计划表

建筑工程节能方案篇六

本工程位于xxx为桩基础,框架结构,墙体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m5、0混合砂浆砌筑,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抗震等级为二级。现已进入冬季施工,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编制内墙抹灰冬季施工控制措施。

1、冬期施工起始日期

根据“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低于5℃即进入冬期施工,起止日期经实测确定。

2、冬期施工技术准备工作

(1)以确保施工质量及生产安全为前提,制定具有一定的技术可靠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冬季施工技术措施。

(2)制定冬期施工方案(措施)要因时、因地因工程制宜,要求技术上可靠。

(3)考虑所需的热源和材料有可靠的来源,减少能源消耗。

(4)力求施工点少,施工速度快,缩短工期。

(5)必须制定行之有效的冬期施工管理措施。

(6)进入冬期施工时,进行全面的调研,掌握必要的数据:冬期施工栋号的建筑面积、工程项目及其工程量,冬期施工部位及其技术要求,掌握资源供应情况。

3、冬期施工生产准备工作

(1)排除现场积水,对施工现场进行必要的修整,截断流入现场的水源,做好排水措施,消除现场用水造成场地结冰现象。

(2)保证消防道路的畅通

(3)搅拌机棚的保温:搅拌机棚前后台的出入口做好封闭,棚内通暖。搅拌机清洗时的污水做好组织排水、封闭好沉淀池,防止冻结、定期清理,污水管保持通畅。

(4)根据冬期施工方案中所选择的外加剂品种,结合市场供应情况,提出外加剂使用配方、品种、数量。

(5)保温材料的准备:

冬期施工所用的保温材料要求其保温性能良好。

有的要求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

1、小车、灰浆桶机具保温:选用聚苯乙烯泡沫板等。

2、搅拌机棚保温:选用帆布篷。

3、门窗洞口封闭保温:选用塑料布、棉帘子等。

(6)冬期施工燃料准备冬期施工燃料主要考虑生活用煤、工程采暖施工人员用煤,保证生活、生产的需要。

4、冬期施工主要施工方法和工艺

内墙抹灰:

(1)砂浆所用外加剂、水泥等存于棚内,保证其内部不得有冻块。

(2)抹灰浇水在中午适量浇水湿润,不得出现墙面有明水结冰现象。

(3)按图纸控制好砂浆配合比,拌制砂浆所用的砂不得含有直径大于1cm的冻结块或冰块。砂浆使用时的温度,应在5℃以上。为了获得砂浆应有的温度,可采用热水搅拌。

(4)进行室内抹灰前,施工洞口、运料口、及楼梯间等处搞好封闭保温,门窗洞口等留洞进行封堵,保证室内施工温度。

(5)温度过低时,需要抹灰的砌体应提前加热,使墙面保持在5℃以上。

(6)用临时热源(如火炉)加热时,应当随时检查抹灰层的湿度,如干燥过快发生裂纹时,应进行洒水湿润。

(7)抹灰工程完成后,在7d内室内温度不应低于5℃。

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时,就应采取冬期施工的技术措施进行混凝土施工。混凝土所以能凝结、硬化并取得强度,是水泥和水进行水化作用的结果。水化作用的速度在一定湿度条件下主要取决于温度,温度愈高,强度增长也愈快,反之则慢。当温度降至0℃以下时,水化作用基本停止,温度再继续降至—2~—4℃,混凝土内的水开始结冰,水结冰后体积增大8%~9%,在混凝土内部产生冰晶应力,使强度很低的水泥石结构内部产生微裂纹,同时减弱了水泥与砂石和钢筋之间的粘结力,从而使混凝土后期强度降低。受冻的混凝土在解冻后,其强度虽然能继续增长,但已不能再达到原设计的强度等级。

试验证明,混凝土遭受冻结带来的危害,与遭冻的时间早晚、水灰比等有关,遭冻时间愈早,水灰比愈大,则强度损失愈多,反之则损失少。

经过试验得知,混凝土经过预先养护达到一定强度后再遭冻结,其后期抗压强度损失就会减少。一般把遭冻结其后期抗压强度损失在5%以内的预养强度值定为“混凝土受冻临界强度”。对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的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混凝土,受冻临界强度为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的30%;对用矿渣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混凝土,受冻临界强度定为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的40%。

混凝土冬期施工方法为:混凝土养护期间不加热的方法。其方法包括:掺化学外加剂法,外加剂为早强剂和防冻剂。

(1)冬期拌制混凝土时应优先采用加热水的方法,当加热水仍不能满足要求时,再对骨料进行加热,水及骨料的加热温度应根据热功计算确定。

(3)骨料必须清洁,不得含有冰、雪等冻结物。

(4)搅拌前应用热水或蒸汽冲洗搅拌机,搅拌时间应较常温延长50%,其拌制投料顺序时骨料、热水,然后再投入水泥、外加剂。确保混凝土的出机温度不低于15℃,入模温度不低于5℃。

(5)混凝土的运输应尽量缩短运距,运输及浇筑混凝土的容器应有保温措施。

(6)混凝土在浇筑前,应清除模板和钢筋上的冰雪及污垢,运输和浇筑混凝土用的容器应具有保温措施。混凝土在运输、浇筑过程中的温度应与热工计算的要求相符合,若与要求不符合,则应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7)严格控制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外加剂及混凝土的水灰比;缩短混凝土到施工现场等侯的时间,做到随到随浇筑。

混凝土冬期施工中使用的外加剂有:早强剂、防冻剂、减水剂和引气剂,可以起到早强、抗冻、促凝、减水和降低冰点的作用。这是混凝土冬期施工的一种有效方法。当掺加外加剂后仍需加热保温时,这种混凝土冬期施工方法称为正温养护工艺;当掺加外加剂后不需加热保温时,这种混凝土冬期施工方法称为负温养护工艺。

1、防冻剂和早强剂

防冻剂的作用是降低混凝土液相的冰点,使混凝土早期不受冻,并使水泥的水化能继续进行;早强剂是指能提高混凝土早期强度,并对后期强度无显著影响的外加剂。

常用的防冻剂有氯化钠(nacl)、亚硝酸钠(nano2)、乙酸钠(ch3coona)等。

早强剂以无机盐类为主,如氯盐(cacl2、nacl)、硫酸盐(na2so4、ca so4、k2so4)、硫酸盐(k2co3)、硅酸盐等。其中氯盐使用历史悠久:氯化钙早强作用较好,常作为早强剂使用;氯化钠降低冰点作用较好,故常作为防冻剂使用。有机类有三乙醇胺、甲醇(ch3oh)、乙醇(c2h5oh)、尿素、乙酸钠(ch3coona)等。

氯盐的掺入效果随掺量而异,掺量过高,不但会降低混凝土的后期强度,而且将增大混凝土的收缩量。由于氯盐对钢筋有锈蚀作用,故规范对氯盐的使用及掺量有严格规定。

在钢筋混凝土结构中,氯盐掺量按无水状态计算不得超过水泥用量的1%。

2、减水剂

减水剂是在不影响混凝土和易性的条件下,具有减水及提高强度作用的外加剂。常用的减水剂有木质素磺酸盐类、奈系减水剂、树脂系减水剂、糖蜜系减水剂、腐殖酸减水剂、复合减水剂等。

3、引气剂

引气剂是指在混凝土中,经搅拌能引入大量分布均匀的微小气泡的外加剂。当混凝土具有一定强度厚受冻时,空隙中部分水被冻胀压力压入气泡中,缓解了混凝土受冻时的体积膨胀,故可防止冻害。常用的引气剂有松香热聚物、松香皂、烷基苯磺酸盐等。

浇筑好的混凝土立即用塑料薄膜覆盖保温,上面再铺一层棉毡保温;延缓混凝土侧模拆除时间,拆除后立即用塑料薄膜和棉毡包裹。

建筑工程节能方案篇七

1。目的

冬期已临近,为了实现对业主承诺的工期,不受负温气候的影响,圆满完成业主交给的任务,顺利安全渡过漫长的冬季,为获得较好的技术经济效果,特编制本工程,望项目部、施工队、各作业班组认真实施。

2.冬期划分

(1)进入冬季时,连续5d平均气温稳定在5℃以下,则此5d的第一天为进入的初日,当气温逐渐转暖时,最后一组5d的日平均气温稳定在5℃以上,则此5d中的最后一天为的终日。

(2)根据中央气象局的统计资料,孝义地区的冬季划定为11月20日至次年的3月17日,另根据调查,近几年的最低气温为—14℃左右。

3.本标段的项目

根据目前工程进度情况,下列项目的设备安装、工艺管道制安、喷砂防腐、电气工程、仪表工程在冬季进行施工:转化工段、精脱硫工段、甲醇精馏工段、空压站。下列项目的建筑工程在冬季进行施工:空压站工段的主体及装饰,转化、精脱硫、甲醇精馏工段的装饰、地面等。

1、加强对职工的教育,根据特点,有的放矢的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端正对特点的认识,确保工程质量,实现安全生产。

2、做好物资供应准备:在前,应切实落实冬季所需的物资,及时提出用料机具计划,物资部门应根据劳保制度发放防寒保护用品。

3、做好安全技术交底:项目经理是第一质量安全负责人,必须重视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主要包括向施工人员交代任务,讲解施工方法,质量要求,安全注意事项以及预防补救等。层层进行交底,要深入到班组每一个人。

4、做好的检查工作: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全面检查项目的准备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不留隐患。

5、安排专人进行气温观测并做好记录,及时收听天气预报,防止寒流侵袭。

1、起重运输工程

(1)所有车辆机械根据冬季本地区气候条件更换润滑油及燃料。

(2)所有车辆机械均应按有关类别的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范进行。

(3)机械设备及车辆应根据使用要求加注防冻液,加注前仔细检查系统的密封性,不同类型的防冻液不能混装。

(4)对车辆起动前进行预热。对于水冷车辆长时间停驶时,应将水放尽,使用时,加注热水预热。对吊车,推土机等机械,长时间停止使用后如使用时最好进行预热。

(5)车辆启动后预热一段时间后,再以一挡起步,二挡出门行驶一段距离后再逐步加速运行,机械起动后应无负荷进行一段时间后再进行带负荷工作。

(6)车辆机械夜间停止工作后,应将挡风玻璃及外露主机部分用草垫盖住。

2、电气、仪表工程

(1)当环境温度低于0℃不得进行电气、仪表工程作业,否则应将变压器加热使其温度高于环境10℃以上,凡带油的电器设备检查,试验尽量避免低温天气,安排在环境温度5℃以上进行,如环境温度低于5℃而工程又急于施工,则应设法使其升至5℃以上,经24小时后再进行检查或试验。

(2)电缆加热

加热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3kv以下电缆:40℃

6—10kv电缆:30℃

20—35kv电缆:25℃

当有保温棚时,棚内温度为5—10℃时需连续存放三昼夜,25℃以上存放一至二昼夜。加热后的电缆应尽快敷设,敷设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小时。

(3)电缆头的制作:环氧树脂冷浇料必须在15℃以上施工,因此,在制作和调料时应用电炉在现场加温或保温棚内,浇筑料也必须着30℃左右的烘箱内烘烤24小时以上。

(4)电缆敷设:敷设塑料管绳时,当环境气温低于15℃时应进行预热。铜质外包塑料管缆应在50℃以上敷设。

(5)电器、仪表、设备调教必须在20℃的空调环境下进行。

(6)电气、仪表电缆安装接头处理要清理洁净,导电母线的焊接要在10℃以上环境下进行。

(7)电气、仪表设备安装时不得有风雪雨侵蚀,电气、仪表的保护管安装同管道安装要求。

3、工艺管道

(1)阀门水压试验要排除积水,并擦拭干净,阀门口封闭并妥善保管。

(2)管道在低于5℃条件下焊接时,应进行预热,温度按材质由技术人员依据焊接规范确定。焊接后进行保温热处理,防止裂纹产生。

(3)当管道系统水压试验和水冲洗后,要排尽管道内积水。

(4)管道焊接有氩弧焊打底时,风速大于4。5m/s,要设焊接防护棚,在防护棚内施焊管道时,若环境湿度超标,可安装去湿机或碘鸪灯,以降低相对湿度,各类管道在焊接过程中,应采取,防止管内成为风管。

(5)管道水压试验时,环境湿度在5℃以下时有防冻,试压后及时将水排空。

4、设备安装工程

(1)设备清洗时清除污垢,冰雪,水压试验要排尽积水,同时要具备抵挡风、雨、雪的设施。

(2)设备地脚螺栓孔要清除杂物、泥水、冰雪、灌浆层要按土建相应工程的技术要求进行,灌浆层要覆盖夹层茸袋养护。

(3)在钢结构上运输吊装设备要采取防滑。

5、临时

(1)水管防冻:各施工现场及加工车间用的临时水源,露出地面的卧地水管应盖土掩埋,竖向水管用草绳缠裹并抹水泥纸筋灰,橡胶水管用空后必须将残留水倒立,管子中间搁起两头垂下。

(2)临时建筑整修:工具室加工间、操作间、临时食堂等要加强整修,保温。

(3)消防积水桶保温:消防积水桶要保温防冻,消防拎桶要挂于消防积水桶旁,严禁挪用。

(4)灭火机的保护:灭火机必须埋于木屑箱内或缠带绳,套保温袋,同时注意采取防雨防雪。

6、环境温度的测量

(1)各施工点应根据不同施工环境设置温点,由有关人员进行测量,并做好记录。

(2)属于施工温度测量,应每4小时测量一次,昼夜不停按时测量。

7、对进行试车项目做好停车后排水与防冻,确保成套设备的安全。

8、筑炉工程

冬季砌筑工业炉,应在采暖环境中进行。工作地点和砌体周围的温度,均不应低于5℃。

(1)耐火材料和预制块在砌筑前,应预热至0℃以上。黏土耐火浇注料、水玻璃耐火浇注料和磷酸盐耐火浇注料在施工时的温度,不宜低于10℃。

(2)水泥耐火浇注料的养护,可采用蓄热法或加热法。加热法硅酸盐水泥耐火浇注料的温度不得超过80℃;加热高铝水泥耐火浇注料的温度不得超过30℃。

(3)黏土、水玻璃和磷酸盐耐火浇注料的养护,应采用干热法。加热水玻璃耐火浇注料的温度,不得越过60℃。

(4)耐火浇注料中,不应另加化学促凝剂。

(5)调制耐火浇注料的水可以加热,加热温度为:硅酸盐水泥耐火浇注料的水温不应超过60℃,高铝水泥耐火浇注料的水温不应超过30℃。水泥不得直接加热,使用前宜事先运入暖棚内存放。

(5)喷涂料施工时,除应对骨料和水在装入搅拌机前加热外,还应对喷料管、水管及被喷炉(或管)壳采取保温。

(6)时,应作专门的施工记录,其中应注明外部空气的温度、工作地点和内衬周围的温度、加热材料的暖棚内的温度以及耐火浇注料、喷涂料和泥浆在搅拌、使用和养护时的温度。

1、防止火灾

(1)宿舍、办公室、休息室等地的取暖设施,应符合防火要求,严禁使用电炉。

(2)现场用易燃材料搭设的工棚及其他设施,应特别注意防火,有水源的场所应设专人值班,并设置足够数量的防火器材。

(3)照明用的灯泡,灯头必须与易燃物隔开,并不得在基上留线。

(4)风雪后现场电修人员应对供电线路、开关等设施进行清理和检查。露天用的电焊机、卷扬机等用电设备应做好防护,不得使雪、雨侵入。

(5)扳箱的木板、油毡、油纸、塑料等易燃物应及时清理,并应放在指定地点。

(6)氧气、乙炔气瓶应放在独立不采暖,干燥且能自然通风的仓库内。

(7)清洗设备和试车用的油料应远离火源存放。

(8)施工现场一律禁止使用明火取暖,仓库等重要场所禁止烟火。

(9)工地内应按不同场所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对消防水箱、水管应进行保温。

2、防滑、防交通事故

(1)脚手架、扶梯、作业平台及槽顶作业场地,必须保持无积雪、结冰,如有微冻又需工作必须铺设防滑材料,如沙子、锯末、草袋等。

(2)各种起重设备必须有完善的制动装置,吊具绳索,必须保持清洁无霜,捆扎设备必须采取防滑。

(3)汽车在积雪冰层地行驶,要降低车速,上下坡或转弯时,要避免使用紧急制动。

(4)各种汽车或机械设备在施工结束后,应停放在干硬地面上,严禁在冰面上停放。

3、防冻及防爆

(1)冬季露天作业,特别是冷天高空作业,应穿好防寒服,配戴安全帽,以防冻麻手脚。

(2)汽车司机及机械操作人员,每天收车后都应将发动机内冷却水排放干净。

(3)如氧气阀和减压阀冻结时,可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严禁使用火焰烘烤或用铁器猛击。

(4)氧气瓶、乙炔瓶要远离火源,搬动动作要轻。

(5)用(配)料计划表

建筑工程节能方案篇八

目前新冠肺炎的.防治工作仍然不容忽视,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复工,保障项目部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现将有关问题总结如下:

所有新入场复工人员要做好登记,积极配合项目部做好防疫工作,疫情结束前每天测量体温两次,发现体温异常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立即隔离观察(地点:悬山岛租赁宿舍)或送定点医院治疗。此外,外地来舟复工人员还要第一时间(到达六横后一小时内)按六横当地政府要求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登记备案。

2、新入厂工人需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进行技术交底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的防护意识。

3、施工区域内正确树立安全标识牌,非施工人员禁止进入施工区域

码头现浇砼面层施工中注意问题:

1、码头现浇面层施工前,需对钢筋进行除锈。

3、搅拌船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检验水泥、石子、砂等计量器具,经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建筑工程节能方案篇九

20xx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落实消防责任,防范安全风险

结合我镇实际,围绕5大重点开展消防宣传月系列活动。

(一)“摆正方向”——强化组织领导。

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是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维护冬春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载体。各村(社区)要切实将其作为当前一项重点任务,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紧扣主题”——全面掀起消防宣传月活动热潮。

各村(社区)要积极重视,小溪镇联动各行业部门和镇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参与,采取线上线下方式,至少策划开展1场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实效性强的'大型消防宣传活动,扩大影响力和覆盖面。

(三)“责任落实”——推进社会各界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1)系统开展宣传月活动,督促指导社会单位、企业等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2)通过座谈、培训、演练、火灾现场警示会等形式,组织社会单位、企业相关人员开展消防安全责任落实警示教育活动不少于1场。

(3)督促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1次内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自改活动。

(4)结合《安全生产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宣贯,通过张贴警示宣传海报、集中培训、上门宣讲、微信短信动态提醒等形式,广泛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消防法律责任宣传活动,推动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社会个人消防责任落实,做到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警示。

(四)“舆论造势”——积极联动各类主流媒体扩大宣传覆盖面。

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网络、宣传栏、村务栏、手机短信平台、微信朋友圈、led显示屏、户外大屏幕等播放消防安全提示及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和逃生技能。

(五)“传经送宝”——扎实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常识科普工作。

(1)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警示宣传活动,通过各类途径广为传播,用惨痛的火灾教训真正触动社会群众,向公众提示电动自行车及电瓶在室内停放充电的'火灾风险,引导其自觉安全停放和充电。

(2)组织宣讲队进社区进农村入户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帮助查改火灾隐患。

(3)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物业管理服务单位、社区消防宣传大使等,重点针对鳏寡孤独、留守儿童等群体,开展“面对面”消防安全帮扶。

(4)加大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和消防志愿者注册管理平台推广应用,鼓励社会单位和公众开展线上自学。

(一)强化认识,迅速组织部署发动。要紧扣今年活动主题,提前谋划,精心组织,突出队伍建设成果和形象展示,制定细化工作方案,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把消防月活动作为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多措并举,因地制宜扎实开展。要结合本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等实际,紧扣我镇季节火灾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民参与、内容丰富、声势强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要以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关注消防、参与消防工作积极性,推动行业、系统、单位落实消防宣传教育主体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落到实处。

(三)宣传造势,努力营造浓厚氛围。消防宣传月期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微信、抖音等新媒体,集中报道党委、政府关心重视消防工作的举措和“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动态。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积极策划推出有影响的系列主题宣传报道。

建筑工程节能方案篇十

第一条为了促进民用建筑节能,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节能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以下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金融、文化、教育、体育、卫生、交通、通信等公共建筑。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审计、质监、工商、税务、机关事务、价格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节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编制建筑节能规划,并根据规划安排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开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建设等建筑节能活动。

第六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依照法定程序发布并监督实施。

第七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绿色建筑标准,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鼓励建设单位根据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环保和节能运行管理的要求,建设优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绿色建筑。

城镇新区应当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进行规划设计,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应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第八条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建筑节能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的建筑节能意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第九条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表彰。

第二章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开发与推广使用,限制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落后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并及时更新推广使用、限制使用和禁止使用的技术与产品目录。

建设单位、设计企业、施工企业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与产品。

生产、使用列入推广使用目录的技术与产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第十一条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尾矿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和其他建筑材料。

利用前款规定的固体废物,应当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粘土砖(瓦)。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者减征、免征、缓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应当根据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返还建设单位。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结余部分按照规定用于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等建筑节能工作。

第十三条鼓励开发应用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逐步提高其在建筑中的应用比例。

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全面推广应用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

第十四条建筑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组织生产;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

建筑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应当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并按照规定报质监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实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认定制度。建筑节能技术的持有者和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认定;未经认定的,不得作为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宣传、销售和使用。具体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章新建建筑节能

第十六条编制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应当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统筹考虑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和绿色建筑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

编制城市、县城、镇详细规划,应当在建筑物布局、形状、朝向、采光、通风、密度、高度和绿化等方面符合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建筑工程提出的规划条件、规划设计要求,应当包含建筑节能的内容。

第十七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提出意见,应当依据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合理用能评估报告作出。

设计方案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十八条设计企业编制的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说明,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建筑节能专篇,并明确建筑围护结构、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的节能措施与技术指标要求等内容。

第十九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节能审查。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及相关规定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第二十条施工企业应当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的相关标准规范施工。

施工企业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等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建筑外保温材料应用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建筑业企业专项资质。

第二十一条监理企业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规范对施工活动实施监理。发现施工企业未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规范进行施工的,监理企业应当要求施工企业改正;施工企业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等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装。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设计、施工、监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建筑节能信息。

第二十三条建筑节能各分项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责成施工企业整改。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实。符合要求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建筑节能认可文件。建筑节能认可文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资料。

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耗指标、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第二十五条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居住建筑安装的用热计量装置应当满足分户计量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公共建筑应当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同时安装节能监测系统。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对建筑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七条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建筑屋顶、墙面等部位实施绿化,降低建筑能耗;屋顶绿化面积可以按照规定折算为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

第二十八条建筑节能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围护结构保温工程的保修期限为十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章既有建筑节能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等组织进行节能改造。

省直国家机关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由省直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标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条在实施旧城区改造、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时,应当按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同步进行建筑节能改造。既有建筑进行围护结构装修和用能系统更新时,应当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

同一热源或者换热站供热区域内的既有建筑,应当按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统一实施节能改造。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居住建筑安装的用热计量装置应当满足分户计量的要求。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标准和要求。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执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激励政策,推动社会资金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居住建筑和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专业经营单位和建筑所有权人按照规定共同承担。

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资金支持、税收优惠和融资服务等扶持政策。

第三十二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应当率先进行节能改造。

国家机关既有办公建筑和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标准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

第三十三条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其建筑节能改造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作为节能改造实施主体。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政府指定的机构作为节能改造实施主体。

住宅节能改造应当充分征求业主意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节能改造。业主应当配合节能改造工程的实施。

第三十四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后,节能改造实施主体应当按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标准组织验收,并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生态保护、可再生能源资源状况等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并采取鼓励措施,推进太阳能、地热能、水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对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进行评估;具备利用条件的,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供应热水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

鼓励具备条件的既有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

第三十七条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新建建筑,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设计,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利用条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第三十八条居住建筑采用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采暖、制冷、供应热水的,其用电价格不得高于居民用电电价。

第六章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第三十九条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保证建筑用能系统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改动或者损坏建筑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

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定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节能工作岗位责任,加强建筑用能系统监测、维护和能耗计量管理。

第四十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定期将能耗情况报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四十一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能源审计制度,组织对高能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高能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审计结果进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四十二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保证节能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并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节能监测系统联网,实时上传分项能耗数据。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建筑重点用电单位及其年度用电限额标准。超过用电限额标准的,征收超标准耗能加价费,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公共建筑超标准耗能加价费按照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全额纳入财政管理,专款用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对供热企业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并制定供热企业能源消耗指标;供热企业超过能源消耗指标的,应当要求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四十五条供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供热企业应当改进技术装备,实施计量管理,并对供热系统进行监测、维护,提高供热效率,保证供热系统的运行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用户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用热量收费。

第四十六条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其室内空调的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摄氏度,但有特殊用途的除外。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行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建筑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列入政府节能考核内容。

省、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下一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节能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报本级人民政府,并通报下一级人民政府。

第四十八条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监察、审计、价格等主管部门应当对建筑节能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公共建筑超标准耗能加价费的收取、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和纠正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十九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节能知识纳入相关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第五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查处。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按照其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与产品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缴,并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在施工现场公示建筑节能信息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节能监测系统、用热分户计量装置或者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擅自改动或者损坏建筑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高能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进行节能改造的。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经认定的技术与产品作为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宣传、销售和使用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用户,供热企业不按照用热量收费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截留、挪用建筑节能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公共建筑超标准耗能加价费的;

(三)对未取得建筑节能认可文件的建设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

(四)对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不依法进行查处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本条例自20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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