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县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实施方案(通用18篇)

时间:2023-11-24 07:06:43 作者:笔砚 乡县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实施方案(通用18篇)

工作方案的编制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以适应工作的变化和需求。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些成功项目的工作方案,相信你一定会找到适合自己的灵感。

乡县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传统村落传承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生产生活智慧、文化艺术结晶和民族地域特色,近一时期以来,传统村落遭到破坏的状况日益严峻,加强传统村落保护迫在眉睫。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加大我县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根据住建部等四部局《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省住建厅等六厅局《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指导意见》(冀建村[2014]17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14年第一批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财农[2014]218号)文件要求,遵循科学规划、整体保护、传承发展、注重民生、稳步推进、重在管理的方针,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改善人居环境,实现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因地制宜,防止千篇一律;坚持规划先行,禁止无序建设;坚持保护优先,禁止过度开发;坚持民生为本,反对形式主义;坚持精工细作,严防粗制滥造;坚持民主决策,避免大包大揽。

(三)主要目标。使传统村落文化遗产得到基本保护,具备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基本的防灾安全保障、基本的保护管理机制,逐步增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综合能力。

(一)保护文化遗产。保护村落的传统选址、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全面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重点修复传统建筑集中连片区。保护古路桥涵垣、古井塘树藤等历史环境要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与其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二)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整治和完善村内道路、供水、垃圾和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完善消防、防灾避险等必要的安全设施。整治文化遗产周边、公共场地、河塘沟渠等公共环境。

(三)合理利用文化遗产。挖掘社会、情感价值,延续和拓展使用功能。挖掘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开展研究和教育实践活动。挖掘经济价值,发展传统特色产业和旅游。

(四)建立保护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落实责任义务,制定保护发展规划,出台支持政策,鼓励村民和公众参与,建立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实施预警和退出机制。

(一)保持传统村落的完整性。注重村落空间的完整性,保持建筑、村落以及周边环境的整体空间形态和内在关系,避免“插花”混建和新旧村不协调。注重村落历史的完整性,保护各个时期的历史记忆,防止盲目塑造特定时期的风貌。注重村落价值的完整性,挖掘和保护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经济、社会等价值,防止片面追求经济价值。

(二)保持传统村落的真实性。注重文化遗产存在的真实性,杜绝无中生有、照搬抄袭。注重文化遗产形态的真实性,避免填塘、拉直道路等改变历史格局和风貌的行为,禁止没有依据的重建和仿制。注重文化遗产内涵的真实性,防止一味娱乐化等现象。注重村民生产生活的真实性,合理控制商业开发面积比例,严禁以保护利用为由将村民全部迁出。

(三)保持传统村落的延续性。注重经济发展的延续性,提高村民收入,让村民享受现代文明成果,实现安居乐业。注重传统文化的延续性,传承优秀的传统价值观、传统习俗和传统技艺。注重生态环境的延续性,尊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产生活方式,严禁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过度开发。

(一)挂牌保护。按照“一村一档”要求建立传统村落档案。设置传统村落的保护标志,实行挂牌保护。

(二)制定保护发展规划。按照《城乡规划法》以及《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建村〔2013〕130号)抓紧编制和审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要编制文物保护规划,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要纳入保护发展规划。

(三)加强建设管理。规划区内新建、修缮和改造等建设活动,要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同意,并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征得文物行政部门的同意。保护发展规划未经批准前,影响整体风貌和传统建筑的建设活动一律暂停。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区划内相关建设及文物迁移的,应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四)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农村环境保护、“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建设、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专项资金,支持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支持范围包括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示范、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历史环境要素修复、卫生等基础设施完善和公共环境整治、文物保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资捐赠、投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保护。探索建立传统建筑认领保护制度。

(五)做好技术指导。制定全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每个传统村落要确定一名驻村专家,参与村内建设项目决策,现场指导传统建筑保护修缮等。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王永华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毕吉平,县委农工委常务副书记高贵元,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朱晓辉,财政局局长张国平,住建局局长贾彦庭及天长镇、于家乡、南障城镇乡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财政局副局长何秋文、住建局副局长张录荣、旅游局副局长李笑梅、文广新局副局长马佶、环保局党组成员苏吉海。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副局长何秋文兼任。

(二)明确责任义务。县政府负责编制本地区传统村落保护整体实施方案,负责综合协调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负主要责任,是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主体,是建设单位和项目招标人,负责传统村落保护项目的具体实施,并且配备专门工作人员,配合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传统村落项目村集体及“两委”负责人,负责组织村民参与方案设计工作,确定传统村落设计工作的重点内容,根据保护发展规划,将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发挥村民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主体作用。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要承担村落保护管理的具体工作,应成为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组主要成员,要与传统建筑所有者和使用者签署日常保护责任协议,明确各方保护权利与义务,按规划要求进行维护和修缮。住建、规划、旅游、文广新、文物、环保、财政等相关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做好项目实施监管。住建局牵头负责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工作,做好与保护规划的衔接,建设单位负责聘请有资质的机构依据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和具体建设项目、内容进行项目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聘请专业机构对项目施工质量进行工程监理。旅游局负责策划旅游开发模式,打造精品旅游线路。文广新局、文物局负责挖掘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底蕴,讲好“乡村故事”,做好宣传工作。环保局负责指导和监督项目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财政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督项目招投标工作,并负责政府采购过程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建立保护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传统村落保护管理信息系统,登记村落各类文化遗产的数量、分布、现状等情况,记录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村内基础设施整治等项目的实施情况。推动建立健全项目库,为传统村落保护项目选择、组织实施、考核验收和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四)加强项目公示制度。传统村落保护项目信息录入一事一议信息监管系统,项目实施主体应公开项目内容、合同和投资额等,保障村民参与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的权利。

为按时完成任务,相关部门应倒排时间、挂图作战。2015年2月底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设计方案,确定规划和建筑设计单位;3月15日前,完成县工作实施方案、项目预算、规划设计图并报省、市审核备案;3月底,将省、市审批后项目预算评审。4月份,组织招投标工作。5月-7月,组织项目实施;8月底项目完工,进行工程决算评审,组织专业和综合验收工作。

七、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

已批准的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和编制的项目设计成果,要在项目村主要位置进行展示和公示,增加村民对规划设计的了解和支持。同时,通过新闻、网络、报刊、宣传展牌等方式,扩大传统村落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营造保护的良好氛围。

由乡镇政府牵头,县委农工委、县法制办协调,成立项目执法联动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和项目实施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以及其他阻挠传统村落建设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有序推进。

乡县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村落主要是指由多个聚落组成的大型聚落或聚落群。在现代意义上,它们经常被用作人口集中分布的地区。包括自然村、自然村和乡村地区。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进一步加大保护工程的实施力度,着力改善我县传统村落人居环境,确保传统村落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火灾隐患和险情普遍得以控制,历史风貌得到保护和延续,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培育出一批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完好、特色产业发展成熟、人居环境良好的传统村落。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立足于继承和弘扬我县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我县先进文化建设,立足于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以保护文化遗产、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为重点,力争通过3至5年时间,使我县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水平得到明显改善,历史环境和传统建筑风貌得到有效保护,居民群众的居住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提高,为全县悠久文化的传承、地域文化特色的延续提供保障。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重点做好受到破坏、基础设施问题突出、存在安全隐患的保护项目建设。按照规划安排,分年度逐步实施。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做好协调工作,在建设实施过程中,依据保护规划,制定资金详细使用方案,明确规划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技术方法,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时完成保护工作任务。

(四)协调发展,持续保护。在完善基础设施和加强环境整治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传统村落保护机制,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统筹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面貌改造提升等工作,增强传统村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生机与活力,促进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开发利用。

(五)科学指导,加强管理。进一步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整体推进全县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充实各级管理队伍和技术人员,并与落实经费、完善装备、加强管理等工作同步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倡导公众参与,着力推进保护。

为加强我县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进一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住建部等四部局《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县政府成立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乡镇也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统一协调督导,并明确相关责任和分工。

指导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及验收;。

制定专业消防保护规划,在传统村落村庄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等工作。

县文物局:负责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做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

提供文物保护单位保存情况等相关资料;。

确定历史建筑和优秀近现代建筑的提名并交领导小组审定;。

协助有关乡镇完成历史建筑和近现代建筑的认定、公布、档案建立和保护标志的设立。

负责传统村落项目资金评审,配合相关单位监督传统村落项目招投标工作;。

负责政府采购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拨付传统村落保护工程专项资金。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传统村落修缮、修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立项审批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多渠道筹措用地指标,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提供用地服务和保障。

xx生态环境局:与水利局、各乡镇、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协调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源治理等环境保护工作。

县文广体旅局:积极制定相关政策,通过创建国家级传统村落建设,加速景点开发,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将具备条件的传统村落纳入旅游线路,并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加大对传统村落消防的资金投入,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管理,指导传统村落村组建专职消防队伍,做好培训义务消防队伍工作,提高传统村落抗御火灾的能力。

根据本方案要求,完成国家级传统村落xx镇xx村、xxx乡xx村、xx镇xx村、xx镇xx村、xx镇xx村等x个村庄的保护工作。

(二)严格落实规划,确保科学保护。保护发展规划是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依据。传统村落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设计文件、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按照规划设计方案,编制传统村落修缮项目及修缮项目资金安排表,由县财政局组织评审核准并及时向有关单位备案。同时,在村委会、项目建设现场进行公示。

(三)严格建设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传统村落所在村庄是传统村落保护项目的直接责任单位,传统村落保护项目要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有损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传统风貌的建设行为。保护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等有关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按期完成。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保护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争取群众认同支持,主动配合保护工程实施;。

要结合旅游发展规划开展工作,实现文物保护和旅游的有机结合;。

要积聚社会各方力量做好保护工作。

传统村落传承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生产生活智慧、文化艺术结晶和民族地域特色,近一时期以来,传统村落遭到破坏的状况日益严峻,加强传统村落保护迫在眉睫。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加大我县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根据住建部等四部局《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省住建厅等六厅局《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指导意见》(冀建村[2014]17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14年第一批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财农[2014]218号)文件要求,遵循科学规划、整体保护、传承发展、注重民生、稳步推进、重在管理的方针,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改善人居环境,实现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因地制宜,防止千篇一律;坚持规划先行,禁止无序建设;坚持保护优先,禁止过度开发;坚持民生为本,反对形式主义;坚持精工细作,严防粗制滥造;坚持民主决策,避免大包大揽。

(三)主要目标。使传统村落文化遗产得到基本保护,具备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基本的防灾安全保障、基本的保护管理机制,逐步增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综合能力。

(一)保护文化遗产。保护村落的传统选址、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全面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重点修复传统建筑集中连片区。保护古路桥涵垣、古井塘树藤等历史环境要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与其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二)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整治和完善村内道路、供水、垃圾和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完善消防、防灾避险等必要的安全设施。整治文化遗产周边、公共场地、河塘沟渠等公共环境。

(三)合理利用文化遗产。挖掘社会、情感价值,延续和拓展使用功能。挖掘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开展研究和教育实践活动。挖掘经济价值,发展传统特色产业和旅游。

(四)建立保护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落实责任义务,制定保护发展规划,出台支持政策,鼓励村民和公众参与,建立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实施预警和退出机制。

(一)保持传统村落的完整性。注重村落空间的完整性,保持建筑、村落以及周边环境的整体空间形态和内在关系,避免“插花”混建和新旧村不协调。注重村落历史的完整性,保护各个时期的历史记忆,防止盲目塑造特定时期的风貌。注重村落价值的完整性,挖掘和保护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经济、社会等价值,防止片面追求经济价值。

(二)保持传统村落的真实性。注重文化遗产存在的真实性,杜绝无中生有、照搬抄袭。注重文化遗产形态的真实性,避免填塘、拉直道路等改变历史格局和风貌的行为,禁止没有依据的重建和仿制。注重文化遗产内涵的真实性,防止一味娱乐化等现象。注重村民生产生活的真实性,合理控制商业开发面积比例,严禁以保护利用为由将村民全部迁出。

(三)保持传统村落的延续性。注重经济发展的延续性,提高村民收入,让村民享受现代文明成果,实现安居乐业。注重传统文化的延续性,传承优秀的传统价值观、传统习俗和传统技艺。注重生态环境的延续性,尊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产生活方式,严禁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过度开发。

(一)挂牌保护。按照“一村一档”要求建立传统村落档案。设置传统村落的保护标志,实行挂牌保护。

(二)制定保护发展规划。按照《城乡规划法》以及《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建村〔2013〕130号)抓紧编制和审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要编制文物保护规划,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要纳入保护发展规划。

(三)加强建设管理。规划区内新建、修缮和改造等建设活动,要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同意,并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征得文物行政部门的同意。保护发展规划未经批准前,影响整体风貌和传统建筑的建设活动一律暂停。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区划内相关建设及文物迁移的,应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四)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农村环境保护、“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建设、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专项资金,支持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支持范围包括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示范、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历史环境要素修复、卫生等基础设施完善和公共环境整治、文物保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资捐赠、投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保护。探索建立传统建筑认领保护制度。

(五)做好技术指导。制定全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每个传统村落要确定一名驻村专家,参与村内建设项目决策,现场指导传统建筑保护修缮等。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王永华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毕吉平,县委农工委常务副书记高贵元,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朱晓辉,财政局局长张国平,住建局局长贾彦庭及天长镇、于家乡、南障城镇乡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财政局副局长何秋文、住建局副局长张录荣、旅游局副局长李笑梅、文广新局副局长马佶、环保局党组成员苏吉海。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副局长何秋文兼任。

(二)明确责任义务。县政府负责编制本地区传统村落保护整体实施方案,负责综合协调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负主要责任,是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主体,是建设单位和项目招标人,负责传统村落保护项目的具体实施,并且配备专门工作人员,配合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传统村落项目村集体及“两委”负责人,负责组织村民参与方案设计工作,确定传统村落设计工作的重点内容,根据保护发展规划,将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发挥村民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主体作用。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要承担村落保护管理的具体工作,应成为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组主要成员,要与传统建筑所有者和使用者签署日常保护责任协议,明确各方保护权利与义务,按规划要求进行维护和修缮。住建、规划、旅游、文广新、文物、环保、财政等相关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做好项目实施监管。住建局牵头负责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工作,做好与保护规划的衔接,建设单位负责聘请有资质的机构依据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和具体建设项目、内容进行项目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聘请专业机构对项目施工质量进行工程监理。旅游局负责策划旅游开发模式,打造精品旅游线路。文广新局、文物局负责挖掘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底蕴,讲好“乡村故事”,做好宣传工作。环保局负责指导和监督项目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财政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督项目招投标工作,并负责政府采购过程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建立保护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传统村落保护管理信息系统,登记村落各类文化遗产的数量、分布、现状等情况,记录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村内基础设施整治等项目的实施情况。推动建立健全项目库,为传统村落保护项目选择、组织实施、考核验收和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四)加强项目公示制度。传统村落保护项目信息录入一事一议信息监管系统,项目实施主体应公开项目内容、合同和投资额等,保障村民参与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的权利。

为按时完成任务,相关部门应倒排时间、挂图作战。2015年2月底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设计方案,确定规划和建筑设计单位;3月15日前,完成县工作实施方案、项目预算、规划设计图并报省、市审核备案;3月底,将省、市审批后项目预算评审。4月份,组织招投标工作。5月-7月,组织项目实施;8月底项目完工,进行工程决算评审,组织专业和综合验收工作。

已批准的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和编制的项目设计成果,要在项目村主要位置进行展示和公示,增加村民对规划设计的了解和支持。同时,通过新闻、网络、报刊、宣传展牌等方式,扩大传统村落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营造保护的良好氛围。

由乡镇政府牵头,县委农工委、县法制办协调,成立项目执法联动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和项目实施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以及其他阻挠传统村落建设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有序推进。

为加强我县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进一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住建部等四部局《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立足于继承和弘扬我县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我县先进文化建设,立足于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以保护文化遗产、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为重点,力争通过3至5年时间,使我县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水平得到明显改善,历史环境和传统建筑风貌得到有效保护,居民群众的居住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提高,为全县悠久文化的传承、地域文化特色的延续提供保障。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重点做好受到破坏、基础设施问题突出、存在安全隐患的保护项目建设。按照规划安排,分年度逐步实施。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做好协调工作,在建设实施过程中,依据保护规划,制定资金详细使用方案,明确规划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技术方法,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时完成保护工作任务。

(四)协调发展,持续保护。在完善基础设施和加强环境整治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传统村落保护机制,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统筹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面貌改造提升等工作,增强传统村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生机与活力,促进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开发利用。

(五)科学指导,加强管理。进一步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整体推进全县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充实各级管理队伍和技术人员,并与落实经费、完善装备、加强管理等工作同步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倡导公众参与,着力推进保护。

进一步加大保护工程的实施力度,着力改善我县传统村落人居环境,确保传统村落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火灾隐患和险情普遍得以控制,历史风貌得到保护和延续,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培育出一批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完好、特色产业发展成熟、人居环境良好的传统村落。

(一)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示范。在主要历史建筑、传统院落的出入口,尽量选择当地材料,悬挂保护标识,实行挂牌保护。按照保护类建筑、保留类建筑、重建类建筑三种类型对历史建筑和传统院落进行室内改造和外立面修缮。

(二)防灾安全保障。配置消防栓、灭火器,建设消防水池,提高传统村落的消防应急能力,保障历史建筑的安全。

(三)历史环境要素修复。对构成村落历史风貌的围墙、石阶、树木、山体、水系等要素进行修复。

(四)基础设施和环境改善。

1.道路改造。在保护道路的历史格局和空间尺度基础上,采用传统的路面材料及铺砌方式进行整修。

2.给排水管道建设。对村内的给排水管道进行改造,保障村民日常用水需求,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减少对自然水体的污染。

3.电力电信线路维护。结合农村电网改造,对年久老化的电力电信线路进行维护改造,减少火灾隐患,尽量采用隐蔽式埋设。

4.垃圾污水的收集处理。建设适宜的污水处理设施,设置垃圾箱、转运站,其设施外观、色彩要与历史建筑风貌相协调。

5.公共厕所建设。在主要街道、人流集中场所设置公共厕所,并建设相应的化粪池,做到无害化处理。

6.环境绿化美化。在街道、河流以及其它开放空间,要植树绿化,美化街道、村庄。

(五)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与陈列展示,主要包括:必要的看护用房或保护展示棚、监控设施、消防设施、核心保护范围内重要部位的土地平整、排水供电系统、防洪工程、必要的护栏、界碑或界桩等。对于可移动文物,要建设标本库房和保护展示用房,并配备必要安防、技防及环境控制设备。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主要包括:针对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等适合开展生产性保护的项目,结合当地相关的企业或个体生产者,根据项目具体需求,建设生产制作展示、传习培训等准公益性场所。针对植根乡村的节庆活动、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结合乡村文化大院、乡村公共文化场地等,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表演场所。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县政府成立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乡镇也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统一协调督导,并明确相关责任和分工。

指导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及验收;。

制定专业消防保护规划,在传统村落村庄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等工作。

县文物局:负责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做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

提供文物保护单位保存情况等相关资料;。

确定历史建筑和优秀近现代建筑的提名并交领导小组审定;。

协助有关乡镇完成历史建筑和近现代建筑的认定、公布、档案建立和保护标志的设立。

负责传统村落项目资金评审,配合相关单位监督传统村落项目招投标工作;。

负责政府采购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拨付传统村落保护工程专项资金。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传统村落修缮、修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立项审批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多渠道筹措用地指标,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提供用地服务和保障。

xx生态环境局:与水利局、各乡镇、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协调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源治理等环境保护工作。

县文广体旅局:积极制定相关政策,通过创建国家级传统村落建设,加速景点开发,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将具备条件的传统村落纳入旅游线路,并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加大对传统村落消防的资金投入,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管理,指导传统村落村组建专职消防队伍,做好培训义务消防队伍工作,提高传统村落抗御火灾的能力。

根据本方案要求,完成国家级传统村落xx镇xx村、xxx乡xx村、xx镇xx村、xx镇xx村、xx镇xx村等x个村庄的保护工作。

(二)严格落实规划,确保科学保护。保护发展规划是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依据。传统村落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设计文件、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按照规划设计方案,编制传统村落修缮项目及修缮项目资金安排表,由县财政局组织评审核准并及时向有关单位备案。同时,在村委会、项目建设现场进行公示。

(三)严格建设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传统村落所在村庄是传统村落保护项目的直接责任单位,传统村落保护项目要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有损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传统风貌的建设行为。保护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等有关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按期完成。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保护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争取群众认同支持,主动配合保护工程实施;。

要结合旅游发展规划开展工作,实现文物保护和旅游的有机结合;。

要积聚社会各方力量做好保护工作。

为贯彻落实温家宝在中央文史馆成立60周年座谈会关于“古村落的保护就是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对于物质遗产、非物质遗产以及传统文化的保护”的讲话精神和加强保护工作的指示,摸清我县传统村落底数,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和改善,特制订本方案。

我县传统文化的根基在农村,传统村落保留着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是承载和体现中华民族传统文明的重要载体。由于保护体系不完善,同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一些传统村落消失或遭到破坏,保护传统村落迫在眉睫。开展传统村落调查,全面掌握我县传统村落的数量、种类、分布、价值及其生存状态,是认定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的重要基础,是构建科学有效的保护体系的重要依据,是摸清并记录我县传统文化家底的重要工作。

传统村落是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村落列为调查对象:

1、传统建筑风貌完整。

历史建筑、乡土建筑、文物古迹等建筑集中连片分布或总量超过村庄建筑总量的1/3,较完整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

2、选址和格局保持传统特色。

村落选址具有传统特色和地方代表性,利用自然环境条件,与维系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反映特定历史文化背景。村落格局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文化,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且村落整体格局保存良好。

3、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

该传统村落中拥有较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民族或地域特色鲜明,或拥有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形式良好,至今仍以活态延续。

1、组织学习阶段(2012年4月28至5月5日)组织住建局、文化局、文物局、财政局以及各乡镇政府学习研究住建部建村【2012】58号《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同时住建局、文化局、文物局、财政局4家联合成立成立由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传统村落调查小组,负责全县传统村落调查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调查的村落。对符合条件的村,开展入村调查,并按“一村一表”的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登记表,拍摄相应照片和收集有关图件。调查村落基本信息、村落传统建筑、村落选址和格局、村落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村落人居环境现状等,具体见《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附件)。

3、组织上报(2012年6月2日至6月20日)整理调查成果,组织材料、装订成册上报市建设局。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认真学习“通知”的精神和有关要求,充分提高对“传统村落调查”的认识,要积极向政府汇报调查工作进度,提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保质保量的完成本次调查工作。

2、积极筹资,保障经费。

根据国家四部联合文件要求此次传统村落调查经费原则上由地方解决,县财政部门要筹措资金、安排专门的工作经费,用于此次调查的经费,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调查工作奠定基础。

3、加强协调配合。

传统村落调查实施工作,是住建局、文化部、文物局、财政局四家联合办公,需要各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门要抽调业务骨干,在工作组的领导下,共同完成此次调查任务。

为了加强传统村落调查实施工作力度,顺利推进工作进展,特成立工作领导组织机构。

组长: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单位:肇源县住建局。

肇源县文化局。

肇源县文物局。

肇源县财政局。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222担任。

传统文化课程是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中规定的必修课程之一。开展好传统文化课程对构建和谐校园,文明校园,书香校园,对拓宽学生的认知领域,情感领域和实践领域,对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丰富学生的人生积淀和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具有积极意义。根据《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传统文化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和区教研室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传统文化课程的实施,使学生感受传统文化的魅力,吸收传统文化的智慧,提升学生的文化品位,厚重学生的人生底蕴,丰富学生的精神世界,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审美情趣,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

通过实施传统文化课程,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传统文化的基本内容和形式,培养热爱传统文化的情感,掌握学习传统文化的科学方法,养成学习传统文化的良好习惯,积极参与校内外的传统文化活动,自觉拓展学习视野。

2、能力目标:通过中国传统文化的学习,培养自省能力,自我批判能力,具备判断是非和初步的人生规划能力,具备在个人生活和家庭生活中,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的能力,具备通过所学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通过课程的学习,激发学生对学习传统文化的兴趣和热爱,形成自觉珍视和传承传统文化的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备良好的道德情操和行为习惯——千学万学学做中国人。

传统文化对学生精神领域的影响是深广的,对学生价值观的形成具有重要的作用。教师要正确把握课程特点,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和认知水平,开展教学活动,努力提高传统文化课程的教学实效。

(一)备课要求:教师备课是课堂教学的起点与基础,是进行有效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可靠保证。

1、做到学期备课。系统了解学期教学内容,掌握教材的编排体系,科学制定教学进度和教学计划。

2、做到单元和章节备课。掌握本单元和本章节在整个教材中的地位、作用、教学的要求和重点。

3、分析教材的重点、难点、疑点、亮点、特点、焦点、盲点,并确定与学生认知特点,生活现实的结合点,通过对传统文化内涵的充分开掘,创造性地研究和使用教材。

4、认真研究学生的心理渴望,根据学生已有的学习水平和兴趣,分析学生群体特点和不同层次学生的需求,照顾学生个体差异。

5、教师要根据自身的特点,找到适合自己的教学方法,创设自己的教学设计,做到扬长避短。

6、加强集体备课。以教研组为单位,固定每单元一次在教研活动室进行。

集体备课,每次集体备课都提前安排好备课内容和中心发言人,教研组长做好考勤记录。

(二)上课要求:传统文化课堂共5套教材,每年级各一套。建议每课采用1课时处理,个别内容可以适当增加或合并课时,但不能减少课时,更不能挪用,挤占课时。课时的处理与要求:

(1)要积极创设教学情境,让学生置身于古人的世界,体会古人的情怀。

(2)指导学生通过利用工具书,查找资料,自主解决教材中的疑难。

(3)要通过范读,齐读,领读等多种方法,激发学生的朗读兴趣,同时要适时交给学生朗读的技巧和方法,让学生在朗读中使学生在朗读中感受语言的精妙,领会传统文化的精髓。

(4)在熟读的基础上,要强化学生的背诵训练,让学生对传统文化中的经典名句,段落要烂熟于心,丰富学生的知识积淀。

(5)要加强对学生诵读效果的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问题,针对问题改善方法。

(6)要依托教材内容进行适当的引申、拓展,开拓学生的视野,要让学生通过传统文化课的学习从古人身上学会认识世界,丰富人生。

(7)要注意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让学生根据所学内容自主搜集资料,进行拓展阅读,并将自己搜集和整理的优秀作品介绍给同学。

(8)要根据学生的生活实际适当开展讨论,反思等活动,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

(9)可根据教材内容适当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从过参观、访问、游览的形式亲身体验传统文化的社会意义。

(三)教研要求:教学研究活动是教学管理的重点环节,要充分发挥教研组的。

作用,推动学校传统文化课的实施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1、由教研组长负责,每两周开展一次全校性的教研活动,总结交流在传统文化课程实施过程中的新做法,新经验。

2、每学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一次“传统文化优质课评选”和“传统文化课程优秀论文评选”活动,通过活动促进教师教研水平的提高。

1、传统文化课程为学生必修课程,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课程表按时上课,不得随意挪用,挤占课时,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课,必须及时填写调课单,报教导处审批后方可调课。

2、教师必须按学校规定认真备课,不得不带教案进课堂,学校将对备课情况进行随机检查,每发现一次,扣教师责任制考核1分。

3、教师应积极探索传统文化课程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对提供全区公开课和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文章的教师,在评先树优,责任制考核上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优先奖励。

4、学校将传统文化课程培训纳入校本培训,定期对教师进行专题培训,教师要按时参加,做好记录,学习结束后,学校将统一组织考核,对考核不达标的,要给予责任制扣分处理。

5、教师应积极上传优秀教学案例和课件,丰富传统文化课程资源。学期末,学校将根据上传情况给予奖惩。

6、教师应具有资源开发和利用意识、通过网络、图书、社会文化设施、人文景观等多种途径对学生进行传统文化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实践活动。

1、评价过程要以过程性评价为主,建立学生学习记录袋,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能力、文化积累、情感体验、活动表现等进行过程性记录;要采用等级制评价,使用口试、观察、访谈、作品分析和活动情况记录等形式,避免笔试形式,要将评价结果纳入《快乐成长》手册。

2、教学过程中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性原则,要关注学生的每一点进步,及时表扬、鼓励,不断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不断获得学习的兴趣和发展的动力。

3、要关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兴趣、态度和情绪;关注学生阅读兴趣和文化视野的拓展;关注学生把握和内化传统文化精神,形成自己的价值追求和人格内涵的过程。

4、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指导学生开展自我评价,相互评价,还可以请学生家长参与评价,使评价成为学校、教师、学生、同学、家长等多个主体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

6、要通过“书画比赛”、“传统文化考察”、“传统节日体验”等活动,关注学生参与活动的情感态度以及活动过程中合作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随着工业化、城乡化的快速发展,传统村落衰落、消失的现象日益加剧,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刻不容缓。笔山村属于清朝乾隆年间始建留下的古建筑群,我们意识到保护村落的重要,为加快推进和实现新农村建设,不断提高新时期我乡农村建设水平,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的幸福指数。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笔山村传统村落保护整体实施方案:

笔山村因位于尖笔山旁而得名,位于平朗乡中部,距乡政府9公里。六景至钦州高速公路设有笔山出口,区位优势明显。笔山屯面积约3平方公里,总人口1350人,笔山屯以种植甘蔗为主,人均年收入2000元,是自治区级的贫困村。

笔山保留下比较完整古村落建筑群,名曰花屋。笔山花屋是在1757年清乾隆年间始建的清代古民居建筑群,笔山屯还有软水古井、抗日狙击战遗址等历史文化名胜。以“新丁节”为代表的民俗文化被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笔山已经被列为县文物保护点,正在申报南宁市级和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时横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正在为笔山屯申请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村。

做好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工作,是保护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需要,是彰显美丽乡村地方特色的需要,是全面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需要,是加快推进乡村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做好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要以加强农村基础建设、发展农村特色经济、整治农村生态环境及强化农村人文建设为基础,整合提升现有资源和特色优势为主要手段,充分挖掘拓展本地自然地理、历史遗迹、风土人情、产业特点等资源禀赋,实现保护乡村自然风貌、传承乡土气息、保护历史建筑、挖掘传统文化、美化生态环境、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和推动农村管理精细化的目的,促使农村发展更有特色、更上水平。

(一)坚持保护乡村风情的原则。坚持从农村生产、生活、生态实际出发,切实保护农村环境,以村庄风貌、文化底蕴、产业基础为依托开展创建工作,要能够充分体现农村特色和乡村元素,反映南方农村文化特点和经济发展情况。

(二)坚持创建幸福宜居环境的原则。坚持与新农村建设、宜居村庄建设等有机结合,特别是要以村庄整治和农村管理为突破口,重点通过改善美化农村居住环境、创造平安有序的社会环境,使本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和群众的幸福指数都得到明显提升。要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大拆大建、盲目推进,保障村民切身利益。

(三)坚持挖掘特色和个性的原则。根据笔山村花屋的特点,因地制宜创建特点鲜明、主题突出的传统村庄。充分挖掘山、水等自然元素,历史遗迹、风土人情、风俗习惯等人文元素,以及产业、产品等经济元素,提升特色品牌效应,打造有别于普通宜居村庄的地方特色和个性魅力,防止千篇一律。

(四)坚持抓精品出示范典型的原则。按试点先行、分步推进和自愿主动的原则,确保创建质量。积极推广成功经验,增强策划包装和宣传推广能力,建成新农村建设的精品典范,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推广性,实现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共赢。

(一)编制传统村落建设规划。要根据传统村落保护标准,结合实际,编制传统村落建设规划,2012年申报历史文化名村,南宁市规划局已委托华蓝设计院做了建设总规,应作进一步详细规划。

将古村落的保护纳入到新农村整体规划中,制定有关新农村建设的措施,把环境整治和保护乡村村落特色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人与环境和谐共处,体现历史风貌,修旧如旧的文化内涵,反映笔山特色风情的原则,适当调整用地结构,优化村庄布局,注重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村落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交通、水利、环保、旅游等规划相衔接。

(二)整治农村生态环境。按照宜居村庄要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强化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村庄水体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排放的治理,整治环境“脏、乱、差”现象。加强村庄道路、池塘堤岸和农家庭院的绿化美化,扩大村庄绿地面积,突出岭南园林风格,提高绿化档次。加强对农村古树、大树等树木的保护,进一步优化农村生态环境。

(三)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做好标志性景观建筑的维护的同时,进一步做好村道硬化、垃圾收集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等方面的整治建设,完善农村道路、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电、通信及公共交通等设施。

(四)挖掘笔山文化底蕴。提高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传承并保护好历史留下来的物质和精神财富,同时注入了新的时代特征。笔山村以具有200多年历史的清代古民居建筑群花屋而闻名,有深厚的文化底蕴。目前已经申报市级、自治区级的文物保护单位。民俗文化“新丁节”申报列入市级或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深度挖掘人文故事,扎实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农村文化阵地建设,不断丰富农村文化载体,提升文化品位,丰富群众的娱乐生活,陶冶群众的情操,提高群众的文化生活品味。

(五)提升丰富特色优势。目前笔山村耕地较少,产业结构单一,农民收入少。必须实施特色提升工程,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要根据笔山村的特色现状和发展趋势,有针对性地完善配套设施,推动特色更加突出,优势更加明显。在保护古村落和自然生态的同时,注重开发文化旅游产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通过成立合作社、协会等模式,充分利用笔山资源优势,进一步优化笔山村脱贫致富的产业结构。

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的特点,为使各项投入能够形成良性循环,持续有效的保护与利用历史文化资源,有需改善村民生活条件,结合经济、社会、文化各方面的因素,笔山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坚持以“全面规划、分期实施、保护现行、利用适度”的原则,考虑保护与更新的时序问题,制定分期建设规划。

建设时序分为三个阶段:近期、中期、远期。

近期(2014——2016),完善基础设施,对传统建筑进行修复改善和环境相配套协调改造整治,加强景点和旅游设施建设。

中期(2016——2020)适度发展新村,持续完善景点和旅游设施建设,发展旅游上下游产业。

远期(2020——2025)进一步完善村庄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旅游设施,提高村民生活水平、促进旅游业稳步发展。

根据《意见》要求,以及笔山村花屋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笔山村花屋的保护与发展3年内计划投资1371.0万元,资金筹措按照中央、自治区、市县以5:2:3比例配套。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推进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建设的实施工作。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建设组织领导,镇成立由分管城建工作的领导任组长,镇属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的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要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成立传统村落保护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宣传。运用有线电视、网络、宣传册子、横幅标语等各种宣传工具,对名村创建工作进行全面宣传,重点宣传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性,宣传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主要措施、工作成效,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工作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督促。要以等不起的紧迫感,坐不住的责任感,慢不得的危机感,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保护力度。组织各成员单位深入基层督查指导,对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情况进行全方位跟踪,全程掌握进展情况,确保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工作落到实处。在上级建设部门的指导和关心下,努力把笔山村落打造成为横县乃至全市、全区的农村的“金名片”。

传统村落传承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生产生活智慧、文化艺术结晶和民族地域特色,近一时期以来,传统村落遭到破坏的状况日益严峻,加强传统村落保护迫在眉睫。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加大我县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根据住建部等四部局《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省住建厅等六厅局《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指导意见》(冀建村[2014]17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14年第一批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财农[2014]218号)文件要求,遵循科学规划、整体保护、传承发展、注重民生、稳步推进、重在管理的方针,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改善人居环境,实现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因地制宜,防止千篇一律;坚持规划先行,禁止无序建设;坚持保护优先,禁止过度开发;坚持民生为本,反对形式主义;坚持精工细作,严防粗制滥造;坚持民主决策,避免大包大揽。

(三)主要目标。使传统村落文化遗产得到基本保护,具备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基本的防灾安全保障、基本的保护管理机制,逐步增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综合能力。

(一)保护文化遗产。保护村落的传统选址、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全面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重点修复传统建筑集中连片区。保护古路桥涵垣、古井塘树藤等历史环境要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与其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二)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整治和完善村内道路、供水、垃圾和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完善消防、防灾避险等必要的安全设施。整治文化遗产周边、公共场地、河塘沟渠等公共环境。

(三)合理利用文化遗产。挖掘社会、情感价值,延续和拓展使用功能。挖掘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开展研究和教育实践活动。挖掘经济价值,发展传统特色产业和旅游。

(四)建立保护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落实责任义务,制定保护发展规划,出台支持政策,鼓励村民和公众参与,建立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实施预警和退出机制。

(一)保持传统村落的完整性。注重村落空间的完整性,保持建筑、村落以及周边环境的整体空间形态和内在关系,避免“插花”混建和新旧村不协调。注重村落历史的完整性,保护各个时期的历史记忆,防止盲目塑造特定时期的风貌。注重村落价值的完整性,挖掘和保护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经济、社会等价值,防止片面追求经济价值。

(二)保持传统村落的真实性。注重文化遗产存在的真实性,杜绝无中生有、照搬抄袭。注重文化遗产形态的真实性,避免填塘、拉直道路等改变历史格局和风貌的行为,禁止没有依据的重建和仿制。注重文化遗产内涵的真实性,防止一味娱乐化等现象。注重村民生产生活的真实性,合理控制商业开发面积比例,严禁以保护利用为由将村民全部迁出。

(三)保持传统村落的延续性。注重经济发展的延续性,提高村民收入,让村民享受现代文明成果,实现安居乐业。注重传统文化的延续性,传承优秀的传统价值观、传统习俗和传统技艺。注重生态环境的延续性,尊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产生活方式,严禁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过度开发。

(一)挂牌保护。按照“一村一档”要求建立传统村落档案。设置传统村落的保护标志,实行挂牌保护。

(二)制定保护发展规划。按照《城乡规划法》以及《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建村〔2013〕130号)抓紧编制和审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要编制文物保护规划,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要纳入保护发展规划。

(三)加强建设管理。规划区内新建、修缮和改造等建设活动,要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同意,并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征得文物行政部门的同意。保护发展规划未经批准前,影响整体风貌和传统建筑的建设活动一律暂停。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区划内相关建设及文物迁移的,应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四)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农村环境保护、“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建设、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专项资金,支持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支持范围包括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示范、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历史环境要素修复、卫生等基础设施完善和公共环境整治、文物保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资捐赠、投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保护。探索建立传统建筑认领保护制度。

(五)做好技术指导。制定全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每个传统村落要确定一名驻村专家,参与村内建设项目决策,现场指导传统建筑保护修缮等。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王永华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毕吉平,县委农工委常务副书记高贵元,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朱晓辉,财政局局长张国平,住建局局长贾彦庭及天长镇、于家乡、南障城镇乡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财政局副局长何秋文、住建局副局长张录荣、旅游局副局长李笑梅、文广新局副局长马佶、环保局党组成员苏吉海。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副局长何秋文兼任。

(二)明确责任义务。县政府负责编制本地区传统村落保护整体实施方案,负责综合协调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负主要责任,是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主体,是建设单位和项目招标人,负责传统村落保护项目的具体实施,并且配备专门工作人员,配合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传统村落项目村集体及“两委”负责人,负责组织村民参与方案设计工作,确定传统村落设计工作的重点内容,根据保护发展规划,将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发挥村民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主体作用。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要承担村落保护管理的具体工作,应成为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组主要成员,要与传统建筑所有者和使用者签署日常保护责任协议,明确各方保护权利与义务,按规划要求进行维护和修缮。住建、规划、旅游、文广新、文物、环保、财政等相关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做好项目实施监管。住建局牵头负责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工作,做好与保护规划的衔接,建设单位负责聘请有资质的机构依据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和具体建设项目、内容进行项目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聘请专业机构对项目施工质量进行工程监理。旅游局负责策划旅游开发模式,打造精品旅游线路。文广新局、文物局负责挖掘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底蕴,讲好“乡村故事”,做好宣传工作。环保局负责指导和监督项目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财政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督项目招投标工作,并负责政府采购过程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建立保护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传统村落保护管理信息系统,登记村落各类文化遗产的数量、分布、现状等情况,记录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村内基础设施整治等项目的实施情况。推动建立健全项目库,为传统村落保护项目选择、组织实施、考核验收和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四)加强项目公示制度。传统村落保护项目信息录入一事一议信息监管系统,项目实施主体应公开项目内容、合同和投资额等,保障村民参与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的权利。

为按时完成任务,相关部门应倒排时间、挂图作战。2015年2月底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设计方案,确定规划和建筑设计单位;3月15日前,完成县工作实施方案、项目预算、规划设计图并报省、市审核备案;3月底,将省、市审批后项目预算评审。4月份,组织招投标工作。5月-7月,组织项目实施;8月底项目完工,进行工程决算评审,组织专业和综合验收工作。

七、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

已批准的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和编制的项目设计成果,要在项目村主要位置进行展示和公示,增加村民对规划设计的了解和支持。同时,通过新闻、网络、报刊、宣传展牌等方式,扩大传统村落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营造保护的良好氛围。

由乡镇政府牵头,县委农工委、县法制办协调,成立项目执法联动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和项目实施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以及其他阻挠传统村落建设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有序推进。

乡县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进一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住建部等四部局《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立足于继承和弘扬我县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我县先进文化建设,立足于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以保护文化遗产、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为重点,力争通过3至5年时间,使我县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水平得到明显改善,历史环境和传统建筑风貌得到有效保护,居民群众的居住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提高,为全县悠久文化的传承、地域文化特色的延续提供保障。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重点做好受到破坏、基础设施问题突出、存在安全隐患的保护项目建设。按照规划安排,分年度逐步实施。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做好协调工作,在建设实施过程中,依据保护规划,制定资金详细使用方案,明确规划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技术方法,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时完成保护工作任务。

(四)协调发展,持续保护。在完善基础设施和加强环境整治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传统村落保护机制,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统筹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面貌改造提升等工作,增强传统村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生机与活力,促进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开发利用。

(五)科学指导,加强管理。进一步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整体推进全县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充实各级管理队伍和技术人员,并与落实经费、完善装备、加强管理等工作同步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倡导公众参与,着力推进保护。

进一步加大保护工程的实施力度,着力改善我县传统村落人居环境,确保传统村落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火灾隐患和险情普遍得以控制,历史风貌得到保护和延续,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培育出一批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完好、特色产业发展成熟、人居环境良好的传统村落。

(一)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示范。在主要历史建筑、传统院落的出入口,尽量选择当地材料,悬挂保护标识,实行挂牌保护。按照保护类建筑、保留类建筑、重建类建筑三种类型对历史建筑和传统院落进行室内改造和外立面修缮。

(二)防灾安全保障。配置消防栓、灭火器,建设消防水池,提高传统村落的消防应急能力,保障历史建筑的安全。

(三)历史环境要素修复。对构成村落历史风貌的围墙、石阶、树木、山体、水系等要素进行修复。

(四)基础设施和环境改善。

1.道路改造。在保护道路的历史格局和空间尺度基础上,采用传统的路面材料及铺砌方式进行整修。

2.给排水管道建设。对村内的给排水管道进行改造,保障村民日常用水需求,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减少对自然水体的污染。

3.电力电信线路维护。结合农村电网改造,对年久老化的电力电信线路进行维护改造,减少火灾隐患,尽量采用隐蔽式埋设。

4.垃圾污水的收集处理。建设适宜的污水处理设施,设置垃圾箱、转运站,其设施外观、色彩要与历史建筑风貌相协调。

5.公共厕所建设。在主要街道、人流集中场所设置公共厕所,并建设相应的化粪池,做到无害化处理。

6.环境绿化美化。在街道、河流以及其它开放空间,要植树绿化,美化街道、村庄。

(五)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与陈列展示,主要包括:必要的看护用房或保护展示棚、监控设施、消防设施、核心保护范围内重要部位的土地平整、排水供电系统、防洪工程、必要的护栏、界碑或界桩等。对于可移动文物,要建设标本库房和保护展示用房,并配备必要安防、技防及环境控制设备。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主要包括:针对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等适合开展生产性保护的项目,结合当地相关的企业或个体生产者,根据项目具体需求,建设生产制作展示、传习培训等准公益性场所。针对植根乡村的节庆活动、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结合乡村文化大院、乡村公共文化场地等,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表演场所。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县政府成立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乡镇也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统一协调督导,并明确相关责任和分工。

指导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及验收;。

制定专业消防保护规划,在传统村落村庄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等工作。

县文物局:负责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做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

提供文物保护单位保存情况等相关资料;。

确定历史建筑和优秀近现代建筑的提名并交领导小组审定;。

协助有关乡镇完成历史建筑和近现代建筑的认定、公布、档案建立和保护标志的设立。

负责传统村落项目资金评审,配合相关单位监督传统村落项目招投标工作;。

负责政府采购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拨付传统村落保护工程专项资金。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传统村落修缮、修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立项审批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多渠道筹措用地指标,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提供用地服务和保障。

xx生态环境局:与水利局、各乡镇、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协调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源治理等环境保护工作。

县文广体旅局:积极制定相关政策,通过创建国家级传统村落建设,加速景点开发,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将具备条件的传统村落纳入旅游线路,并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加大对传统村落消防的资金投入,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管理,指导传统村落村组建专职消防队伍,做好培训义务消防队伍工作,提高传统村落抗御火灾的能力。

根据本方案要求,完成国家级传统村落xx镇xx村、xxx乡xx村、xx镇xx村、xx镇xx村、xx镇xx村等x个村庄的保护工作。

(二)严格落实规划,确保科学保护。保护发展规划是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依据。传统村落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设计文件、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按照规划设计方案,编制传统村落修缮项目及修缮项目资金安排表,由县财政局组织评审核准并及时向有关单位备案。同时,在村委会、项目建设现场进行公示。

(三)严格建设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传统村落所在村庄是传统村落保护项目的直接责任单位,传统村落保护项目要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有损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传统风貌的建设行为。保护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等有关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按期完成。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保护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争取群众认同支持,主动配合保护工程实施;。

要结合旅游发展规划开展工作,实现文物保护和旅游的有机结合;。

要积聚社会各方力量做好保护工作。

乡县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立足于继承和弘扬我县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我县先进文化建设,立足于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以保护文化遗产、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为重点,力争通过3至5年时间,使我县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水平得到明显改善,历史环境和传统建筑风貌得到有效保护,居民群众的居住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提高,为全县悠久文化的传承、地域文化特色的延续提供保障。

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省、州、市关于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特制订如下鱼木村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关于传统文化精神,遵循科学规划、整体保护、传承发展、注重民生、稳步推进、重在管理的方针,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改善人居环境,实现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整体保护与特色保护相结合。对鱼木寨实施整体保护,保护的方法由古寨—古民居—古墓葬—历史建(构)筑共四个层面,严格保护古寨的传统空间风貌,历史建筑,保护传统建筑的空间布局、群体组合、结构形式、色彩材料与门窗细部等。鱼木寨内的寨墙、门楼、是鱼木寨内最有特色的文化遗产,采取特色保护的原则。此外,古寨内的古墓葬是古寨的传统文化的象征,针对这一特色,进行系统的整合。

一般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古寨的民居根据现存的条件,新湾、学堂以维护现状,适度修复为主。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老房子、六吉堂实施重点保护,保护历史遗存的原真性,保护历史环境的整体性,保护历史信息的过程性。

适度修复与合理利用相结合。针对文物古寨及自然环境。

的现状特征,以整治环境为主要方法,对严重损坏的历史遗存进行适度修复,避免过度、过量修复而丧失其中的历史信息。本着合理利用、永续利用文化资源的原则,在保护的前提下,进一步发挥历史遗产的持续价值,实现将资源转变为产业的目标。

三、主要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使谋道镇鱼木村的文物和文化遗产得到基本保护,具备基本的防灾安全保障、基本的保护管理机制、逐步增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综合能力。以鱼木寨整体格局和历史环境风貌的保护和利用为核心,以保护鱼木寨的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为目标,使鱼木寨成为自然、现代与历史和谐共生的历史文化名村和优秀传统村落。

四、项目需求。

除文物局已经纳入实施的项目外,在保护发展规划基础上,提出以下几大类项目需求:

1、学堂古民居改造:

学堂古民居为清代遗址,均为典型的四合院式,学堂,两厢齐备,加有外院朝门,占地面积2100平方米,学堂古民居改造;包含房屋室内现代化改造和外立面整治,面积均为平方米。

分三年段完成:(1)完成500平方米的古民居改造;(2)完成1500平方米的古民居改造;(3)。

年完成周边环境,院头防灾的建设。

共需投入资金50万元,申请中央补助资金40万元,地方财政府投入资金5万元,集体和村民投入资金5万元加社会赞助。

2、生基嘴古民居改造工程:

生基嘴古民居改造,包含房屋室内现代化改造和外立面整治,建筑面积约为1200平方米。

20完成1200平方米的民居室内现代化改造和外立面整治。

共需投入资金30万元,申请中央补助资金20万元,各级地方政府投入资金5万元,村集体和村民投入资金5万元。

(二)防灾安全保障类。

1、防火防灾宣传牌:

鱼木村是森林资源较为丰富的景区,因此务必要提高森林防火意识,加快部署景区防火防灾等各项旅游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完善森林景区旅游安全管理机制。在景区多处挂警示宣传牌,提醒广大居民和游客进入景区游玩时,要自觉接受防火检查,禁止野外用火。不要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酒精、汽油等火源及危险品上山,也不要在森林里面吸烟、烧烤。要加强防火防灾知识学习,在旅游过程中发现火情立即报警,报告火灾发生地点、火势等情况。

计划做防火防灾宣传警示牌50块,共需投入资金8万元,申请中央补助资金5万元,各级地方政府投入资金3万元。

2、滑坡治理:

滑坡的防治要贯彻“及早发现,预防为主;查明情况,

综合治理;力求根治,不留后患”的原则结合边坡失稳的因素和滑坡形成的内外部条件,根据鱼木村的实际情况治理滑坡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边坡人工加固,即修筑挡土墙、护墙等支挡不稳定岩体。

治理计划分三年度完成对鱼木村4、5、6组滑坡地带的治理,砌挡墙等:20完成对4组滑坡带治理;年完成对5组滑坡地带治理;完成对6组滑坡地带治理。

共需投入资金100万元,申请中央补助资金80万元,各级地方政府投入资金10万元,村集体和村民投入资金10万元。

(三)历史环境修复类。

1、卡门修复:

门。这些卡门全用规整条石垒砌,长方形门洞,卡门隘墙的外沿一般都有垛墙高出,现三阳关卡门仍是北出鱼木寨的唯一通道,鱼木洞卡门、大岩洞卡门因岩洞内已无人居住使用,更不会再在里边屯兵和制造枪炮钱币,已失去了它的作用,但仍保存较好。兵洞卡门已无存。

三阳关卡门位于鱼木寨北侧三阳关,向北直通张凤坪,是北出鱼木寨的唯一通道。墙高5米,宽4米,门高2.3米,宽1.25米,卡门旁绝壁上镌刻着“三阳关”三个隶书大字。

高2.6米,宽1.42米。

方形门洞,卡门的外沿有垛墙高出。

卡门修复主要是修复墙体和亭子,共需投入资金20万元,申请中央补助资金12万元,各级地方政府投入资金5万元,村集体和村民投入资金3万元。

2、寨墙修复:

鱼木寨四周悬崖三迭,崖下稍有缓坡。为保寨内安全,阻断缓坡通路,古人在寨东青岗片、寨西垛子片一层岩下各修了一段石墙和一座卡楼,现卡楼已毁。

局部损毁。

5~6米,全用规整条石垒砌,损毁严重。

鱼木寨墙现需修复长度300米,共需投入资金1000万元,由于所需资金额巨大,基层财政无来源,申请中央补助资金1000万元。

(四)基础设施和环境改善类。

1、道路维修及改扩建:

鱼木村为传统古村落,村落道路修建年代较早,现已损坏严。

重,道路狭窄,路面不平。

计划5千米青石板道路维修及改扩建,分两年度完成,2015年完成3千米青石板道路维修及改扩建20完成2千米青石板道路维修及改扩建。共需投入资金3000万元,由于所需资金额巨大,基层财政无来源,申请中央补助资金3000万元。

2、游步绿化工程。

鱼木村传统村落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每年迎来全国各地不少游客,建好游步绿化工程有助于提高观赏品质,现准备在2500米游步道两边裁树,共需投入资金6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补助资金20万元,各级地方政府投入资金30万元,村集体和村民投入资金10万元。

3、鱼木寨门楼电线地埋改造:

由于修建年代久远,鱼木寨门楼电线老化严重,现需要挖沟进行地埋改造。全长500米,共需投入资金2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补助资金10万元,各级地方政府投入资金5万元,村集体和村民投入资金5万元。

4、修建停车场:

级地方政府投入资金20万元,村集体和村民投入资金10万元。

5、垃圾清运系统:

青山环抱下的传统村落古朴而美丽,不能因为垃圾的堆积而破坏了这份自然之美。因而提早搞好垃圾治理工作十分必要,现需修建4个垃圾池,长期聘请环卫工人保洁及清运垃圾,共需投入资金20万元,申请中央补助资金10万元,各级地方政府投入资金5万元,村集体和村民投入资金5万元。

(五)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类。

入资金5万元。

五、管理措施。

1、项目经理部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并保持一套工作程序,对所有参与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2、工地设专门的文保员,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传统村落保护小组。会同业主、监理和文物部门对传统村落进行定期检查、确认、并做记录。负责现场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并且有完备的文字记录,记录当日工作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结果。

3、开工前由文物部门划定保护范围,划定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对所有参建人员进行交底。

4、在工地显著位置安置好文物部门设立的标志,标志中说明文物性质,重要性,保护范围,保护措施。

5、建立文物保护科学的记录档案:包括文字资料,做好对现状的精确描述,对保护情况和发生的问题做好详细记录。

6、保护措施上报审批制度。每个具体的文物保护措施都要在得到文物部门和建设方的批准后才可以实施。

7、不定期召开施工现场保护专题会,根据情况特点布置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文管所、镇直相关部门、工作站和村支两委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二)明确责任。明确以文物部门为主,乡镇政府配合协调实施各项目。建立健全施工期传统村落保护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以及应急预案。熟悉施工现场的环境特点,掌握传统村落保护的工作程序,落实设计对传统村落保护的工作措施和要求。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学习传统村落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乡镇积极配合文物部门组织的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乡县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重点做好受到破坏、基础设施问题突出、存在安全隐患的保护项目建设。按照规划安排,分年度逐步实施。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做好协调工作,在建设实施过程中,依据保护规划,制定资金详细使用方案,明确规划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技术方法,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时完成保护工作任务。

(四)协调发展,持续保护。在完善基础设施和加强环境整治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传统村落保护机制,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统筹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面貌改造提升等工作,增强传统村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生机与活力,促进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开发利用。

(五)科学指导,加强管理。进一步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整体推进全县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充实各级管理队伍和技术人员,并与落实经费、完善装备、加强管理等工作同步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倡导公众参与,着力推进保护。

乡县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随着工业化、城乡化的快速发展,传统村落衰落、消失的现象日益加剧,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刻不容缓。笔山村属于清朝乾隆年间始建留下的古建筑群,我们意识到保护村落的重要,为加快推进和实现新农村建设,不断提高新时期我乡农村建设水平,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的幸福指数。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笔山村传统村落保护整体实施方案:

笔山村因位于尖笔山旁而得名,位于平朗乡中部,距乡政府9公里。六景至钦州高速公路设有笔山出口,区位优势明显。笔山屯面积约3平方公里,总人口1350人,笔山屯以种植甘蔗为主,人均年收入2000元,是自治区级的贫困村。

笔山保留下比较完整古村落建筑群,名曰花屋。笔山花屋是在1757年清乾隆年间始建的清代古民居建筑群,笔山屯还有软水古井、抗日狙击战遗址等历史文化名胜。以“新丁节”为代表的民俗文化被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笔山已经被列为县文物保护点,正在申报南宁市级和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时横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正在为笔山屯申请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村。

做好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工作,是保护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需要,是彰显美丽乡村地方特色的需要,是全面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需要,是加快推进乡村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做好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要以加强农村基础建设、发展农村特色经济、整治农村生态环境及强化农村人文建设为基础,整合提升现有资源和特色优势为主要手段,充分挖掘拓展本地自然地理、历史遗迹、风土人情、产业特点等资源禀赋,实现保护乡村自然风貌、传承乡土气息、保护历史建筑、挖掘传统文化、美化生态环境、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和推动农村管理精细化的目的,促使农村发展更有特色、更上水平。

(一)坚持保护乡村风情的原则。坚持从农村生产、生活、生态实际出发,切实保护农村环境,以村庄风貌、文化底蕴、产业基础为依托开展创建工作,要能够充分体现农村特色和乡村元素,反映南方农村文化特点和经济发展情况。

(二)坚持创建幸福宜居环境的原则。坚持与新农村建设、宜居村庄建设等有机结合,特别是要以村庄整治和农村管理为突破口,重点通过改善美化农村居住环境、创造平安有序的社会环境,使本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和群众的幸福指数都得到明显提升。要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大拆大建、盲目推进,保障村民切身利益。

(三)坚持挖掘特色和个性的原则。根据笔山村花屋的特点,因地制宜创建特点鲜明、主题突出的传统村庄。充分挖掘山、水等自然元素,历史遗迹、风土人情、风俗习惯等人文元素,以及产业、产品等经济元素,提升特色品牌效应,打造有别于普通宜居村庄的地方特色和个性魅力,防止千篇一律。

(四)坚持抓精品出示范典型的原则。按试点先行、分步推进和自愿主动的原则,确保创建质量。积极推广成功经验,增强策划包装和宣传推广能力,建成新农村建设的精品典范,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推广性,实现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共赢。

(一)编制传统村落建设规划。要根据传统村落保护标准,结合实际,编制传统村落建设规划,2012年申报历史文化名村,南宁市规划局已委托华蓝设计院做了建设总规,应作进一步详细规划。

将古村落的保护纳入到新农村整体规划中,制定有关新农村建设的措施,把环境整治和保护乡村村落特色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人与环境和谐共处,体现历史风貌,修旧如旧的文化内涵,反映笔山特色风情的原则,适当调整用地结构,优化村庄布局,注重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村落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交通、水利、环保、旅游等规划相衔接。

(二)整治农村生态环境。按照宜居村庄要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强化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村庄水体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排放的治理,整治环境“脏、乱、差”现象。加强村庄道路、池塘堤岸和农家庭院的绿化美化,扩大村庄绿地面积,突出岭南园林风格,提高绿化档次。加强对农村古树、大树等树木的保护,进一步优化农村生态环境。

(三)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做好标志性景观建筑的维护的同时,进一步做好村道硬化、垃圾收集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等方面的整治建设,完善农村道路、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电、通信及公共交通等设施。

(四)挖掘笔山文化底蕴。提高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传承并保护好历史留下来的物质和精神财富,同时注入了新的时代特征。笔山村以具有200多年历史的清代古民居建筑群花屋而闻名,有深厚的文化底蕴。目前已经申报市级、自治区级的文物保护单位。民俗文化“新丁节”申报列入市级或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深度挖掘人文故事,扎实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农村文化阵地建设,不断丰富农村文化载体,提升文化品位,丰富群众的娱乐生活,陶冶群众的情操,提高群众的文化生活品味。

(五)提升丰富特色优势。目前笔山村耕地较少,产业结构单一,农民收入少。必须实施特色提升工程,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要根据笔山村的特色现状和发展趋势,有针对性地完善配套设施,推动特色更加突出,优势更加明显。在保护古村落和自然生态的同时,注重开发文化旅游产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通过成立合作社、协会等模式,充分利用笔山资源优势,进一步优化笔山村脱贫致富的产业结构。

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的特点,为使各项投入能够形成良性循环,持续有效的保护与利用历史文化资源,有需改善村民生活条件,结合经济、社会、文化各方面的因素,笔山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坚持以“全面规划、分期实施、保护现行、利用适度”的原则,考虑保护与更新的时序问题,制定分期建设规划。

建设时序分为三个阶段:近期、中期、远期。

近期(2014——2016),完善基础设施,对传统建筑进行修复改善和环境相配套协调改造整治,加强景点和旅游设施建设。

中期(2016——2020)适度发展新村,持续完善景点和旅游设施建设,发展旅游上下游产业。

远期(2020——2025)进一步完善村庄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旅游设施,提高村民生活水平、促进旅游业稳步发展。

根据《意见》要求,以及笔山村花屋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笔山村花屋的保护与发展3年内计划投资1371.0万元,资金筹措按照中央、自治区、市县以5:2:3比例配套。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推进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建设的实施工作。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建设组织领导,镇成立由分管城建工作的领导任组长,镇属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的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要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成立传统村落保护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宣传。运用有线电视、网络、宣传册子、横幅标语等各种宣传工具,对名村创建工作进行全面宣传,重点宣传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性,宣传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主要措施、工作成效,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工作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督促。要以等不起的紧迫感,坐不住的责任感,慢不得的危机感,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保护力度。组织各成员单位深入基层督查指导,对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情况进行全方位跟踪,全程掌握进展情况,确保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工作落到实处。在上级建设部门的指导和关心下,努力把笔山村落打造成为横县乃至全市、全区的农村的“金名片”。

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

为切实搞好我镇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维护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巩固农网改造及户户通电工程成果,确保供电质量和供电可靠性,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我镇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以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确保我镇配电网络安全稳定运行,促进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以线路清理为突破口。严厉打击窃电、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等违法行为。坚持依法管电,打防并举,预防为主的方针,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镇党委、各村、居和电力企业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协调等管理工作。

三、具体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实施方法》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我镇电力设施保护措施。建立电力设施保护责任网络体系,明确职责和任务,强化考核,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宣传力度和处理力度,切实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确保一方供用电平安。

四、工作重点。

1、清除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建筑物、构建物等。

2、整治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它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行为。

3、整治收购电力器材的废旧收购网点。

4、整治擅自在杆塔上架设的其它线路和设施。

5、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的犯罪活动,依法查处损坏电力设施的事件。

五、具体工作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我镇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强化管理。将该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建立可行的`管理制度,建立电力设施保护网络,每个组都要有人具体负责,有信息联络员。

2、加大宣传力度。

我镇有采取有效措施,利用各种途径,广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广大农牧民群众进行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保护电力设施氛围。

3、全面深入推行电力设施保护“三包”模式。

全镇电网线长、点多、面广,管理和维护工作量大,与人民生产、生活联系相关,仅靠供电所管理鞭长莫及,电力设施保护必须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群众,我镇将全镇电网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与供电部门的协调联动,组织发动群众参与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按照谁受益,谁保护的原则,各村、社区要与各组、农户划分电力设施保护责任区,通过实施电力设施保护“村包片、居包段,户包杆”的“三包”管理办法,进行明确分解,责任到村、到居、到户。

4、切实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建设管理。

国土资源、电力部门要加强联络,沟通和合作,搞好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建设部门要将电网建设纳入建设规划,在规划中预留电力通道和建设用地。严禁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兴建建筑物,凡在架空电力线路设施保护区内兴建建筑物,村、社区不得签批同意兴建或修建的意见。建设、国土等部门在办理建设、用地等手续时,应要求建设单位或个人出具电力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确保规定的电力线路设施与建筑物的安全距离。

5、开展电力设施保护“五个一”专项清理活动。

经过农网改造,配电网络逐步完善,供电质量、供电可靠率不断提高,但是,仍然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特别是线路通道的清理,仅依靠专职电工已不能清理到位,为了确保安全可靠供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一是我镇与供电部门联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各组、群众集中清理一次线路通道,公安、林业、国土部门要大力支持,供电部门负责技术指导,现场指挥,确保安全。对危及电网安全的房障、筑障及林木进行全面清理。二是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要限期撤出。三是严厉查处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爆破作业、取石、取土、修建构筑物或建筑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四是对在电力杆上安装通信、广播、电视、电话线路或设备、各种标示牌、广告牌等要进行专项清理,消除安全隐患。五是对非法收购废旧电力器材的网点要严厉打击,堵住销赃渠道。

6、严厉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及盗窃电能的犯罪活动,作为维护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

要充分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提供线索,如有线索,村居要迅速行动,严厉打击。不定期经常开展夜间巡查,对有贼心的不敢偷,建立常效机制,常抓不懈,对已发生的破坏电力设施的案件,要组织专班,抓紧破案,依法惩处,以震慑罪犯,教育群众,对收购废旧物资的行业,要加强监督检查,堵塞盗窃电力设施的销赃渠道。

乡县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17﹞52号),加大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合理利用传统村落资源价值,以保护促发展,以发展强保护,努力实现传统村落活态传承,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强传统村落特色风貌保护,努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培育特色产业、促进村民增收,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整体保护。立足传统村落资源禀赋,科学编制保护发展规划,确定保护对象,划定保护范围,明确保护要求,制定保护措施,严格保护传统村落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

坚持突出重点、活态传承。注重保持传统村落赖以生存发展的整体空间形态,注重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和传统建筑,注重传承民风民俗和生产生活方式,努力保持传统村落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

坚持合理利用、有序发展。统筹保护、利用与发展关系,鼓励对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资源和传统建筑进行合理利用,支持发展文化旅游、观光农业、传统手工艺等特色产业,不断促进文化遗产保护与产业发展有机融合。

坚持政府主导、村民主体。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整合资源,有序实施。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尊重村民意愿,保障村民的知情权、话语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三)总体目标。通过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和社会广泛参与,到2018年底,全市完成41个左右传统村落档案建立和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历史文化资源得到基本保护,特色产业培育工作全面推进。到2020年,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特色产业发展初具规模,形成一批旅游、文化产业集群,村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一)科学编制保护发展规划。2018年底前编制完成《安庆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规划》,明确总体要求、保护体系、重点任务、实施项目、投入机制和保障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城乡城乡规划局、市文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旅游局配合)传统村落所在地的县级政府要深入开展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建立传统村落档案,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文化、文物、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旅游等部门组织技术评估,修改完善后按法定程序报批。逐步建立健全市、县二级保护制度,加快建设传统村落数据资源库。(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桐城市、潜山县、岳西县、太湖县、望江县、宿松县、宜秀区人民政府落实,以下简称属地政府)。

(二)深入挖掘传承文化遗产。全面保护村落传统选址、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市城乡城乡规划局牵头,属地政府落实),重点保护文物古迹和传统建筑,积极保护古路桥涵垣、古井塘树藤等历史环境要素。注重传统文化、生活习俗的延续,留住乡愁记忆。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名录保护体系建设以及传承人认定等工作,推进民间文化进校园、进社区,使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旅游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传承传播,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市文广新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属地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

(三)大力加强村落风貌管控。传统村落中各类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保护发展规划要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加强对村落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保护,核心保护区要严格控制各类建设行为,建设控制地带要严格控制新建农房的层高、体量和色彩,禁止拆旧建新、拆真建假,防止建设性破坏(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属地政府落实)。对未经许可建设的违章建筑,由县级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组织拆除。在保持传统建筑风貌前提下,允许对传统建筑内部进行适当改造,更新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传统村落要合理划定农房新建区,为新增人口预留建房空间。(市城管局牵头,属地政府落实)。

(四)整治完善村落基础设施。正确处理保护传统村落与改善村民生活条件之间的关系,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优先安排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完善村内道路、供水等设施,整治文化遗产周边、公共场地等环境,加快垃圾污水和水口、水系治理。到2020年,全市传统村落硬化道路通达率、饮水安全达标率、电网改造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污水处理率均达到100%,广播电视和宽带实现全覆盖。加强传统村落地质灾害防治,大力开展白蚁防治,完善防火措施,按有关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强化传统村落安全保障。(市美丽乡村办、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安庆供电公司、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文广新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消防支队牵头,属地政府落实)。

(五)合理利用传统文化资源。充分挖掘传统村落蕴含的历史、文化、艺术、习俗、美食等多种价值,针对不同类型文化遗产资源,提出合理的保护性开发利用方式和措施,适度有序发展传统村落旅游、休闲度假、文化创意等产业,形成空间环境资源与历史文化资源共保共建共享机制。在不改变传统建筑主体结构和外观前提下,鼓励村民利用传统建筑依法从事旅游经营等相关活动,积极引导民宿建设,打造地方特色民宿。(市旅游局牵头,属地政府落实)。

(六)准确定位村落特色产业。鼓励引导村民利用承包地或自有房屋发展传统农产品、美食、手工艺等特色经营,打造一批特色种植业、休闲观光农业、传统工艺生产基地等。充分利用传统村落生态环境优势和文化元素,推出一批特色鲜明的精品旅游景点、线路、片区,促进休闲观光、健康养生、传统文化体验、红色文化等乡村旅游业发展。组织实施“互联网+传统村落”行动,积极融入新业态,加强地域特色产品营销策划,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市农委牵头,属地政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文广新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旅游局、市文物局等单位共同参与的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工作协调机制,负责政策制定、试点示范、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提请市政府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有关县级政府对本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负主要责任,负责传统村落保护项目的具体实施,做好产业对接、资本对接、机制对接,努力打造旅游、文化产业集群,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关乡镇政府要配备专门工作人员,配合做好监督管理。各传统村落要将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提高村民参与保护利用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强化政策保障。市财政整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文物保护、旅游发展等资金,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项目建设。有关县政府要在财政支持、用地保障、规费减免等方面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将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整合资金加大投入,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探索传统建筑产权制度改革,鼓励通过置换、租赁、政府收购一出让等方式促进传统建筑保护利用。探索建立传统建筑认领保护制度。

(三)拓宽融资渠道。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推介项目库,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吸引外出务工农民返乡投资经营,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通过捐资捐赠、投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形成多元化的传统村落保护机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合理回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农业、休闲旅游等领域。鼓励众创众筹,以创新创意为动力,打造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文化创意品牌。

(四)加强技术指导。完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专家指导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在规划制定、项目编报及业态谋划等方面的作用。有关县级政府要建立传统村落驻村专家制度,驻村专家负责督导项目建设。各传统村落要确定1名村级联络员,负责政策宣传、信息统计等工作。有关县政府要组织开展传统建筑工匠培训,稳定本地传统建筑工匠队伍。

(五)开展示范引领。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脱贫攻坚等工作,以传统村落规划设计、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风貌整治提升、产业发展培育等方面为重点,建设一批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示范村。通过示范引领,开阔思路,突出特色,以点带面,形成具有安庆特色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机制。

(六)建立退出机制。建立传统村落警示和退出制度,对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传统建筑遭到严重破坏、传统格局或整体风貌出现较大程度破坏、传统文化或非物质文化遗产几近消失、空心化极其严重、未按要求编制保护发展规划及未建立档案、未及时启动保护工作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应及时向所在地县级政府发出警示,并要求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程序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启动退出机制,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

近几年,流行语中一句“记得住乡愁”,曾勾起无数人的乡土记忆、亲情回味。“保卫乡村,留住乡愁”,对于疾步行走在工业化、城镇化快车道上的中国,更是一个紧迫且沉重的时代难题。

在网上公示7136个传统村落中,已有2555个正式进入国家保护的视野,这意味着保护工作上升到国家层面。但可悲的是,即便如此,依旧阻挡不住传统村落的濒危和被破坏。过度商业化,正在侵蚀传统村落。

另一个更令人沉痛的现实是,有些传统村落审定了,但村落的人越来越少,空巢化的逐渐渗透让只有外壳没有内核的传统村落丧失了生命力。

村民追求现代化的都市生活,对传统村落的保护价值缺乏认知和意识。另一方面,截至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项专门针对古村落开发与保护的法规条文,加之地方保护缺少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有时候,都只能忍着疼痛,眼睁睁望着传统村落逐步在城镇化进程中走向衰落。

事实上,保护不是冻结,发展也不止于经济。

在一个拥有悠久农耕文明史的国家,千姿百态的传统村落秉承的`文化底蕴太过厚重。凝结着历史的记忆,反映着文明的进步。乡村绝非城市经济文化的附庸,即便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中,留住传统村落也是不可遗忘的组成部分。同时,我们更要唤醒栖居于其中的村民的乡愁。

别等哪一天,传统村落濒临或是消失,继而只存在于记忆中时,才蓦然回首,原来我们已然失去寄托乡愁的本体。

乡县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传统文化课程是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中规定的必修课程之一。开展好传统文化课程对构建和谐校园,文明校园,书香校园,对拓宽学生的认知领域,情感领域和实践领域,对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丰富学生的人生积淀和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具有积极意义。根据《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传统文化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和区教研室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传统文化课程的实施,使学生感受传统文化的魅力,吸收传统文化的智慧,提升学生的文化品位,厚重学生的人生底蕴,丰富学生的精神世界,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审美情趣,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

通过实施传统文化课程,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传统文化的基本内容和形式,培养热爱传统文化的情感,掌握学习传统文化的科学方法,养成学习传统文化的良好习惯,积极参与校内外的传统文化活动,自觉拓展学习视野。

2、能力目标:通过中国传统文化的学习,培养自省能力,自我批判能力,具备判断是非和初步的人生规划能力,具备在个人生活和家庭生活中,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的能力,具备通过所学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通过课程的学习,激发学生对学习传统文化的兴趣和热爱,形成自觉珍视和传承传统文化的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备良好的道德情操和行为习惯——千学万学学做中国人。

传统文化对学生精神领域的影响是深广的,对学生价值观的形成具有重要的作用。教师要正确把握课程特点,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和认知水平,开展教学活动,努力提高传统文化课程的教学实效。

(一)备课要求:教师备课是课堂教学的起点与基础,是进行有效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可靠保证。

1、做到学期备课。系统了解学期教学内容,掌握教材的编排体系,科学制定教学进度和教学计划。

2、做到单元和章节备课。掌握本单元和本章节在整个教材中的地位、作用、教学的要求和重点。

3、分析教材的重点、难点、疑点、亮点、特点、焦点、盲点,并确定与学生认知特点,生活现实的结合点,通过对传统文化内涵的充分开掘,创造性地研究和使用教材。

4、认真研究学生的心理渴望,根据学生已有的学习水平和兴趣,分析学生群体特点和不同层次学生的需求,照顾学生个体差异。

5、教师要根据自身的特点,找到适合自己的教学方法,创设自己的教学设计,做到扬长避短。

6、加强集体备课。以教研组为单位,固定每单元一次在教研活动室进行。

集体备课,每次集体备课都提前安排好备课内容和中心发言人,教研组长做好考勤记录。

(二)上课要求:传统文化课堂共5套教材,每年级各一套。建议每课采用1课时处理,个别内容可以适当增加或合并课时,但不能减少课时,更不能挪用,挤占课时。课时的处理与要求:

(1)要积极创设教学情境,让学生置身于古人的世界,体会古人的情怀。

(2)指导学生通过利用工具书,查找资料,自主解决教材中的疑难。

(3)要通过范读,齐读,领读等多种方法,激发学生的朗读兴趣,同时要适时交给学生朗读的技巧和方法,让学生在朗读中使学生在朗读中感受语言的精妙,领会传统文化的精髓。

(4)在熟读的基础上,要强化学生的背诵训练,让学生对传统文化中的经典名句,段落要烂熟于心,丰富学生的知识积淀。

(5)要加强对学生诵读效果的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问题,针对问题改善方法。

(6)要依托教材内容进行适当的引申、拓展,开拓学生的视野,要让学生通过传统文化课的学习从古人身上学会认识世界,丰富人生。

(7)要注意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让学生根据所学内容自主搜集资料,进行拓展阅读,并将自己搜集和整理的优秀作品介绍给同学。

(8)要根据学生的生活实际适当开展讨论,反思等活动,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

(9)可根据教材内容适当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从过参观、访问、游览的形式亲身体验传统文化的社会意义。

(三)教研要求:教学研究活动是教学管理的重点环节,要充分发挥教研组的。

作用,推动学校传统文化课的实施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1、由教研组长负责,每两周开展一次全校性的教研活动,总结交流在传统文化课程实施过程中的新做法,新经验。

2、每学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一次“传统文化优质课评选”和“传统文化课程优秀论文评选”活动,通过活动促进教师教研水平的提高。

1、传统文化课程为学生必修课程,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课程表按时上课,不得随意挪用,挤占课时,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课,必须及时填写调课单,报教导处审批后方可调课。

2、教师必须按学校规定认真备课,不得不带教案进课堂,学校将对备课情况进行随机检查,每发现一次,扣教师责任制考核1分。

3、教师应积极探索传统文化课程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对提供全区公开课和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文章的教师,在评先树优,责任制考核上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优先奖励。

4、学校将传统文化课程培训纳入校本培训,定期对教师进行专题培训,教师要按时参加,做好记录,学习结束后,学校将统一组织考核,对考核不达标的,要给予责任制扣分处理。

5、教师应积极上传优秀教学案例和课件,丰富传统文化课程资源。学期末,学校将根据上传情况给予奖惩。

6、教师应具有资源开发和利用意识、通过网络、图书、社会文化设施、人文景观等多种途径对学生进行传统文化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实践活动。

1、评价过程要以过程性评价为主,建立学生学习记录袋,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能力、文化积累、情感体验、活动表现等进行过程性记录;要采用等级制评价,使用口试、观察、访谈、作品分析和活动情况记录等形式,避免笔试形式,要将评价结果纳入《快乐成长》手册。

2、教学过程中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性原则,要关注学生的每一点进步,及时表扬、鼓励,不断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不断获得学习的兴趣和发展的动力。

3、要关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兴趣、态度和情绪;关注学生阅读兴趣和文化视野的拓展;关注学生把握和内化传统文化精神,形成自己的价值追求和人格内涵的过程。

4、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指导学生开展自我评价,相互评价,还可以请学生家长参与评价,使评价成为学校、教师、学生、同学、家长等多个主体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

6、要通过“书画比赛”、“传统文化考察”、“传统节日体验”等活动,关注学生参与活动的情感态度以及活动过程中合作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

我县共有x个堡子先后列入了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其中,蟹螺堡子于xxxx年底列入中国首批传统村落,猛种堡子和木耳堡子于xxxx年列入了中国第二批传统村落。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工作的意见》要求,我县通过强化组织领导、高标注编制规划等工作,切实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县高度重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着力推动我县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县委书记、县长多次带领县级分管领导、县级相关部门亲临传统村落实地踏勘,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规划方案,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xxxx年x月,为切实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县文体广局局长为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xx县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二)强化规划引领,高标准编制保护和发展规划。委托x省城镇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xx县xx乡xx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x省村镇发展中心编制了《xx乡xx村xxx村落保护和发展规划》和《xx乡xx村xxx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规划》均已通过专家评审。今年x月,在x省村镇发展中心编制的猛种、木耳堡子规划的基础上,为更加契合文物保护要求,再次委托x同济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xxx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已经县城规委会审议x次,于今年x月通过评审。

(三)严格保护传统村落资源,稳妥开展传统村落保护修缮。我县根据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规划划定的传统村落保护分区,严格保护核心区传统建筑、历史文化要素等传统村落资源。xxxx均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在经历“”汶川地震、“”芦山地震后,x个堡子的房屋均有不同程度受损,蟹螺堡子核心建筑碉楼等少部分房屋成为危房,为保护传统民居建筑,x个堡子核心区房屋都以维修加固的方式进行保护,未违规批建一栋新建筑。xxxx年x月,x园冶古建园林设计研究院派驻专人驻村对x个堡子核心区所有民居进行建筑测绘,编制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成片传统村落―蟹螺堡子整体保护方案》、《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成片传统村落―猛种堡子整体保护方案》、《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成片传统村落―木耳堡子整体保护方案》,制定了x个传统村落每一栋民居的维修设计方案,并通过省文物局专家评审。

(四)组建专家团队,建立健全巡查机制。派出由县规建和住房保障局总工程师刘国军为组长,县文体广局文管所所长周万任,蟹螺乡邓天旭为成员的传统村落驻村专家组,出台《xx县传统村落驻村专家巡查实施办法》,建立月巡查、季总结、年汇报的工作机制,在蟹螺堡子碉房维修,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及时纠正发现问题。指定蟹螺堡子胡永清、猛种木耳堡子王勇为村级联络员,协助宣传保护政策,反映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项目进展。同时,组建江坝村唐全刚和猛种村吴贵华等xx人组成的建筑工匠队伍,积极参与传统村落保护修缮工作。xxxx年xx月,坚持修旧如旧的原则,充分发挥工匠队伍传统工艺,完成了蟹螺堡子碉楼的维修加固工程,项目竣工后通过省文物局古建筑专家组评审验收并得到高度评价,使承载了xxx族xxx余年历史的碉楼得到了很好的保护。

(五)突出抓好环境整治,利用现有建筑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坚持“因地制宜、依山就势”的原则,实施了蟹螺堡子第一批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项目,包括生态步游道、生态停车场、厕所、休憩设施、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猛种、木耳堡子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规划》完成猛种、木耳堡子强弱电、给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设计,目前正抓紧进行图审、造价等程序,待危房改造启动项目建设。正在编制xxx族民居博物馆的陈列布展大纲,拟将蟹螺堡子碉楼将作为尔苏藏族民居博物馆向游客免费开放。

(六)强化旅游资源管理保护,科学规划开发。实施“旅游+文化”、“旅游+传统村落保护”战略,将x个堡子纳入旅游资源重点保护管理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可能危害旅游景区资源的活动。同时,在旅游开发项目实施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定专业旅游资源保护方案,并严格落实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和建成后旅游资源的`保护措施。根据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将传统村落定位为县域乡村旅游产业五个支撑景区之一予以培育。按照“修旧如旧,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保护和发展规划编制,在核心区仅进行环境整治等保护性开发工作,将新建和商业开发项目科学合理的设置在新区,在x个堡子核心区外规划新区,引导需建房的村民到新区建设,实现传统风貌、现代生活的目标,在户型设计上考虑旅游发展需求,引道村民发展民宿等旅游产业,目前,蟹螺堡子“”灾后重建安置点xx户已搬迁入住,木耳堡子、猛种堡子新区规划已提交县城规委会审议。

(七)多渠道筹措资金,促进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积极整合灾后重建、旅游、环保、文保、移民后扶整村推进等资金xxxx万元,实施了蟹螺堡子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项目,完成蟹螺堡子“”新村聚集点建设,加快推进猛种堡子、木耳堡子x户危旧民居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挂牌保护不及时。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规划确定的各类保护对象未及时挂牌保护。

(二)前期工作进展较缓。由于猛种、木耳堡子均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高标准实施保护工作,确保猛种、木耳堡子改造符合文保要求,我县聘请了专业设计单位深入一线蹲点调研,了解民风民俗,开展了专业的技术设计,并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多次修改完善设计文本,导致前期工作进展缓慢。

(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猛种堡子、木耳堡子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已完成,目前正在开展预算编制,待x户危房改造完成后方可实施,建设进度滞后。

(四)项目资金缺口较大。中央财政给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每个村拨付的补贴资金平均为xxx万元,加上其他整合资金,基本能满足村落基础设施改造。但房屋修缮、环境美化等工程还需投入大量资金,由于县级财力有限,工程建设资金缺口较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严格时间节点,加快推动项目建设。我县将加快推进猛种堡子、木耳堡子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倒排工期,强化工作落实,坚持目标倒逼、任务倒逼、责任倒逼,争取早日开工,高质量完成建设。

二是保护和发展并重,引导传统村落良性发展。严格保护传统村落核心区的历史文化元素,传统建筑,坚决制止私搭乱建,未批先建的违规建设情况。尽可能保留当地村民在核心区生活,避免传统村落空心化,让传统村落见人见物见生活。引导建房需求强烈的农户到新区建设。坚持保护保全和科学利用互促共进。积极培育传统村落的文化休闲旅游项目,如手工艺的作坊、民俗表演、乡土文化体验地等,吸引文化创意项目入驻。

三是多渠道整合资金,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积极探索推动补助、无息贷款、贴息贷款等多种方式综合支持传统民居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向中国传统村落倾斜。鼓励本土能人、企业家回乡及相关社会力量通过捐资、投资、租赁等多渠道参与中国传统村落保护。

年县住建局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情况汇报

市民宗委:

自2012年传统村落调查工作开展以来,我市67个村庄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2.16亿元,其中2021年争取传统村落补助资金2700万元,2022年争取传统村落补助资金1140万元;镇宁自治县高荡村、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阿歪寨村等6个村庄列入省级示范性传统村落试点村,黄果树旅游区列入省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示范集聚区,平坝区、镇宁自治县列入市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示范集聚区,安顺经开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被省人民政府列入成效明显的县(区)全省表扬,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阿歪寨村、镇宁自治县高荡村在全省41个省级示范村评估考核中分别获得第一名与第四名的优异成绩,争取省级补助资金支持倾斜。2021年年底,我市出台了《安顺市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明确了8项行动计划、45项具体指标。2022年,根据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我局印发《关于开展全市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五年实施方案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组织市督查督办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12家市直单位,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调查的方式,逐条对照《安顺市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五年实施方案》责任分解表,对各县(区)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五年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市级综合督查,推进我市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2015年,我市成立了安顺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有关工作,审定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协调解决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此基础上,我市印发《安顺市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五年实施方案(2021-2025年)》,成立了安顺市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组长,26家单位为成员单位,明确了5年目标任务、8项行动计划、45项具体指标,理清了发展思路,凝聚了干事力量,实现党群、干群思想统一,步调一致。

(二)进一步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专业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2021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十四五”人才发展专项规划》,以高质量发展统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全局,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住建行业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以高层次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住建行业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和村镇建筑工匠队伍建设。2021年,我局采取集中培训、县级培训两种方式,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质量安全、建筑风貌引导、农村建房消防安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为重点,培训570余名基层干部及建筑工匠,提高村镇建筑工匠建设水平。2022年,我市将传统村落建筑工匠培训列入了《安顺市传统村落五年实施方案(2021-2025年)》目标任务之一,我局计划在6月份开展一期工匠培训,为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三)加强宣传,引导群众改变生活陋习、养成文明生活习惯。我局在6个省级传统村落示范村中开展“共同缔造”工作,以励志超市为载体,广泛宣传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建立积分激励机制,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激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2022年计划新增完成9个传统村落“共同缔造”工作,其中镇宁自治县4个,紫云自治县5个,目前两个自治县已编制实施方案,我局正在组织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市级评审通过后按照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同时,市农业农村局将传统村落人居环境纳入创建宜居乡村工作中,引导村民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相关规定,改变生活陋习、养成文明生活习惯。

(一)做好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工作。深入贯彻总书记“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美丽乡村要“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要将传统村落改造好、保护好”等重要精神,严格落实《安顺市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五年实施方案》8项行动计划45项具体任务,整合26个市直相关部门资源,采取市级综合督查、通报、推进会等多种方式,将我市传统村落培育打造成“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丽家园。

(二)做好历史文化与现代旅游的融合工作。根据《关于开展贵州省乡村旅游与传统村落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深度融合发展示范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积极申报乡村旅游与传统村落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示范点,打造特色突出、风情浓郁、效果显著的乡村旅游与传统村落和少数民族村寨深度融合示范,彰显传统村落的文化魅力,做到文化与旅游的融合,拓展旅游产业,让村民共享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成果。

(三)强化宣传引导,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指导县(区)强化工作宣传,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广泛进行宣传,持续推广“共同缔造”工作,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增强群众保护传统村落保护意识,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意识。同时,认真总结提炼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形成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安顺样板。

乡镇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计划

城管的执法范围,尤其是其行政处罚权如何划分,一直存有争议。本次正式出台的《办法》,采用了较为概括的表述:“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住建部法规司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这样规定的目的,既是为了严格遵循中央文件精神,又为了给城市管理执法实践留下空间,“只是表述不同,实质内容上并没有变化。”

《办法》对集中行使城管执法事项的条件也进行了规定,要求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符合要求条件的,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如何协调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办法》对此表明,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集中行使原由其他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应当与其他部门明确职责权限和工作机制。

焦点2执法行为。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长期以来,公众关于城管执法行为手段的争议频出。对此,《办法》规定,城管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同时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

另外,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也应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

《办法》对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也提出了约束,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乡镇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计划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v^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和市委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建设繁荣富裕秀美文明新目标,面向未来、着眼发展,系统设计、全面推进,加强我市城市建设管理各项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把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放到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

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城市建设管理与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的要求相比,与广大人民群众加快建设秀美文明新城镇的愿望相比,差距还很大,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城镇化水平低,城镇规模普遍较小,辐射带动能力弱;城镇建设管理特别是规划人才匮乏,规划编制工作还有待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大框架尚未形成,污水、垃圾处理、市政公用设施等建设滞后;城市建设融资渠道狭窄,多元投资机制尚未形成;城市建设和改造力度不大,新的建设统筹平台尚未形成;城市建筑设计风格单一,特色不足;居民小区数量少、质量低,低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供给严重不足;公益性建筑和公共活动场所太少;城市建设管理系统作风、效率和水平有待改进提高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迅速采取有力的措施,尽快改善。

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对促进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城市是人类社会文明和进步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城市建设管理直接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基础性条件,直接为人民群众服务。城市建设管理的好坏,同改善投资环境、扩大招商引资和对外开放、增强城市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紧密相关;同先进文化的建设,培养人民群众的文明意识、文明行为和美好情操,紧密相关;同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紧密相关。二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城市发展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加快经济发展,增加经济总量,必须改善和提高城市环境、人居环境、生态环境、交通环境、社会环境质量,改善和提高市民群众生存条件和生活质量,增强城市组织现代大生产的能力、核心竞争力、辐射带动力。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是加快城镇化进程、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的重要工作。三是实现“黔中崛起”,加快建设繁荣富裕秀美文明新必然选择。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更好地改善发展环境、投资环境,树立良好的对外开放形象,为加快新建设提供新的有力支撑。需要强调的是,城市化进程是不断推进和竞争发展的,哪里的城市建设管理搞得好,哪里的人才吸引力、生产集聚力就强。城市建设管理无功即过,小进亦退。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放到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用好规划成果,改进工作措施,在“十五”工作的基础上,从今年开始、从现在开始,大力推动我市城市建设管理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理清思路,加强统筹,提高我市城市建设管理的总体把握和系统设计水平。

城市的优先发展、加快发展是一个规律。其意义不仅仅在于城市本身的发展,而且是带动整个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确定在“”期间初步形成繁荣富裕秀美文明新基本框架。其中一个重要的综合性指标,就是到20xx年全市生产总值要突破200亿元。围绕这个目标,“”期间生产总值年均增长必须达到13%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必须达到18%以上。当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仍将属于投资拉动型,城市建设改造以及管理经营是实现投资拉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增加投资、增加生产总量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当前,加快我市城市建设管理面临良好的机遇。中央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新阶段扶贫开发战略,省委、省政府把确定为xx省优先发展的重点旅游区,以及政银合作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建立xx城市经济圈共识的形成、泛珠三角经济协作的逐步加强等,为我市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良好的物质基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住机遇,用好机遇,与时俱进,加快发展,把加快城镇化进程、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切实抓在手上。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统一规划和系统设计,坚持走统筹城乡发展的道路,立足于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持续发展,合理利用和切实保护好城乡自然资源和历史人文资源,科学合理地确定城市空间结构、产业布局、功能区划以及城市发展规模、建设速度。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打破城市建设管理常规发展思路、一般工作格局,下大力气提升城市品位、树立城市形象、扩大城市规模、繁荣城市经济,通过2-3年的努力,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开创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新局面,实现我市城市建设管理的跨越式发展,带动和促进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在“”期末,力争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建成西部地区环境一流的专业旅游城市、生态人居城市。

——首先把中心城市做大、做强、做优。坚持走进,走进自然、走进历史、走进文化,走进现代化城市,倾力打造“若飞故里、瀑布之都”、“西部之秀、屯堡之乡”等城市品牌。一是要做大。现有城市规模和质量严重制约了生产力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发挥。要以建设100万人口的大城市为目标,修订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完善城市功能,切实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户籍制度改革等工作的力度。二是要做强。要以旅游服务、新型工业、会议会展、度假休闲、金融商贸、物流运输等产业为支撑,促进城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期末,中心城市人口要达到50万。三是要做优。要依托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和独特的喀斯特地貌景观,突出旅游兴城、生态建城、文化立城,不仅求大、也要求佳,做到城在绿中、山中、历史文化中,人在画中、景中、和谐社会中,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创业环境,把建设成为特色突出、现代化程度高的重要旅游中心城市和西部经济文化中心。

——加快全市城镇化进程。用新的方式编制、修订县城和部分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建设规划,引导农村各类企业合理集聚,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着力发挥规模效益和集聚效益,建设成为有一定规模、规划合理、功能健全、环境优美,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一定区域的经济文化中心。区位较好、基础较好的县城、建制镇力争发展为中小城市。坚持资源决定城镇发展的原则,抓紧编制完善县区城镇体系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小城镇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完善工作,提高规划设计水平。结合各地实际,认真做好重点地段的景观设计和重要建筑的设计,力求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加快全市产业化进程。产业是立城之本、兴市之基,是城市发展的推进器。产业化与城镇化是互为依托的。在城镇产业的布局上,既要积极发展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又要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特别是要优先发展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要积极引导乡镇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充分利用城镇基础设施,减少重复投资,防止资源浪费,降低生产成本。要把优化城市功能布局与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产业素质结合起来,发展现代流通、旅游、服务业和城郊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等多种产业。通过优美的城市环境和完善的基础设施来吸引投资、发展产业。

——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以城市建设的理念和组织工业的办法抓农业农村工作。要搞好乡镇、村寨规划建设,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改变乡村面貌,提高生活质量,做到“环境生态化、生活城市化”。随着一系列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政策措施的落实,农民收入有了较快增长,农民自发新建、翻建住房的数量在显著增加,必须抓住这一时机,结合“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要求,按照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明确城镇、村寨空间布局,加强对农民建房的规划引导与控制,分期分批搞好现有村寨的整治,配套完善相应设施,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建房。严禁在责任地上随意建房。要搞好对农民建房的技术服务,组织力量设计符合农民生产生活要求、体现当地农村传统文化与风貌的建筑,保证农民房屋的安全与质量,组织开发和推广适用于农村的供水、沼气、垃圾和污水处理等技术与产品。

XX村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按照国家、省、市、县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的要求,为加快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进一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浪街村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xxx、xxxx届xxx全会和党的xxxxx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转型跨越要求,以乡村振兴战略、以生态休闲旅游为指导,立足于弘扬保护我村遗产文化,推动我村先进文化建设,立足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新农村建设,立足于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以保护文化遗产、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为重点,加大投入,强化管理,使我村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水平得到明显改善,历史环境和传统风貌得到有效保护,居民群众的居住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提高,为全村悠久文化的传承、地域文化特色的延续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按照***讲的“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美丽乡村要”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要明确保护的目的是为了发展;保护的目的是为了提升村民的生活品质;保护的目的是为了让国民记得住乡愁。需要把握乡村的特色、特点、特征,组织文化、历史、文物、生态和建筑规划、设计创意等多方面专家,开展系统全面的规划设计。要以改革的思维,转变。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落后的规划思维,制定科学的乡村规划设计制度,乡村设计同样要多规合一。要挖掘、放大每个乡村的特色,尽可能让这些乡村都有独特的文化与记忆,有独特的产品与产业,有独特的景观与面貌。坚持做到“一村一社一设计”。

传统村落保护与乡村振兴不是矛盾对立,而是相互支撑、相得益彰、共臻繁荣。要强调传统村落保护和乡村产业发展的高效衔接,要做到以产业发展为导向,以保护文化遗产、传统风貌、特色环境、生态特征为核心,把乡村产业发展的着眼点落在生态服务型经济来发展。按照发展生态休闲旅游业、养生养老业和农产品生加工产业,提升产业的附加值。围绕旅游产业链,构建全域旅游模式,保护传统村落风貌,要做到村域环境不能变,民居外观不能变,民居内部品质要提升的“吃外住内”的民居建设模式,为发展生态休闲旅游产业、生态养生养老产业发展奠定基础,使农民通过传统村落保护获得实实在在的财产性收入。

下大力气,从快、从好、从精,按照科学的村域规划为村民规范化、精准化的建设修缮民居。以保护村落文化和生态环境为基础,以有益于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为目的。通过传统村落的保护,促进村域经济发展。让村民切实的感受到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政府要强化村两委班子的建设,选好带头人,用“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好干部。并为他们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支持有力,营造环境,依法行政,强化监管”。

4.在完善基础设施和环境整治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传统村落保护机制,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统筹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新农村建设等工作,增强传统村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生机与活力,促进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的有效保护与永续利用。

三、总体目标。

通过近几年时间,着力提高全村传统村落人居环境改善,确保传统村落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火灾隐患和险情普遍得以控制,村落环境逐步改善,历史风貌得到保护和延续,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

四、主要任务。

根据传统村落的现状情况、保护的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重点完成传统村落建筑保护利用、防灾安全保障、历史环境要素修复、基础设施和环境改善、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等任务。

按照保护类建筑、保留类建筑、重建类建筑三种类型对历史建筑和传统院落进行室内改造和外立面修缮。

配置消防栓、灭火器,建设消防水池,提高街区、村庄的消防应急能力,保障历史建筑的安全。防灾避险设施建设。

3.历史环境要素修复对构成村落历史风貌的围墙、石阶、树木、山体、水系等要素进行修复。

在保护道路的历史格局和空间尺度基础上,采用传统的路面材料及铺砌方式进行整修。给排水管道建设。对村内的供排水管道进行改造,保护村民日常用水需求,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减少对自然水体的污染。电力电信线路维护。对年久老化的电力电信线路进行维护改造,减少火灾隐患,尽量采用隐蔽式埋设。同时,架设路灯。垃圾污水的收集处理。建设适宜的污水处理设施,设置垃圾箱、转运站,其设施外观,色彩要与历史建筑风貌相协调。公共厕所建设。在主要街道、人流集中场所设置公共厕所,并建设相应的化粪池,做到无害化处理。环境绿化美化。在街道、河流以及其它开放空间,包括周围植树绿化,美化全村、村庄环境。重要节点空间整治。对全村、村庄的出入口,标志性建筑物周围民,驳岸、戏台等公共空间进行景观环境整治。

五、xxxx村基本概况。

1.地理位置。

xxxxxxxxx位于xxx城城南,距县城4公里,当地气候干旱,年平均降雨量300毫米,平均气温6℃,无霜期140天,平均海拔2107米,属典型的高寒阴湿地区。xxxx村下属9个村社,村落东西狭长,引洮工程的洮河之水将濯濯而来贯穿我村南北两地;西临兴隆山脉,北与神话气息的凤凰山相接,相邻栖云之山以自然风光为主,夏日奇花异草满谷清香,山泉小溪潺潺流淌,秀峰峻岭青山滴翠,另有兴源寺、瞭望台可供游人上香、观景。

项目实施地理位置在xxxxxxxxx。xxxxxx地处xxxxx东南面,土地总面积4.76平方公里,实际耕地面积4320亩。辖xxx个村民小组(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现有人口498户,1950人。xxxx设xxx个党支部,xxx个党小组,现有党员60名。全村到xxxx年底未脱贫户xxx户。

2.自然资源。

xxx村西临马衔山脉,北依神话气息浓郁的凤凰岭,与兴隆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牙邻。从小范围看,浪街村被素有小三峡之称的xxx、xxxx、xxx(均位于xxx兴隆山核心东侧)自西、南、东西环绕、又有村庄凤凰岭在北相守,因此,村庄从小三峡高山灌木林、高山草甸、山地农田凰岭梯田,再到村庄平坦谷地,自然景观层次丰富、、峰峦叠翠、起伏变化,有很高的旅游吸引力。xxxx水资源分别来自徐家峡和龛谷峡,经省部级有关部门鉴定,徐家峡和龛谷峡的山水清澈无污染,饮用。

xxx自然村落主要分布在xxx盆地边缘地带,村庄东西长约4.6公里、南北宽约2.3公里,海拔在1906—2220米之间。气候类型属温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内光照资源充足,年日照时数约为2665.9小时,气温偏低,平均气温6℃,年平均降雨量400mm,无霜期120天。地形塬面由西向东逐渐降低,由北向南逐渐降低。xxxx凤凰岭系马衔山余脉,山势呈西南东北走向,地势西高东低,最高处海拔2096米。

3.历史文化。

早在距今4000年前,先民们就在这片神奇的土地上繁衍生息。xxxxx年在xxx紫家营社出土了大批马家窑文化早期半山类型和齐家文化彩陶文物。xxx所处有一龛谷峡,在唐宋时期是重要的军事边关要塞,宋神宗元丰4年在此设立龛谷寨,抬头可见的马衔山脉是当时大宋与西夏的边境线,当年的xxx正处在两宋保家卫国抵御外族入侵的最前沿。在唐宋年间,浪街有一大户人家,人称浪员外,在此地开街立市,并在灾荒之年开仓施粥赈灾,人们感其恩义,将此地称为“浪街”。1955年建的村落民宅一座。

4.产业项目。

xxxxx村两委带领本村致富人和在外经商人员赴陕西袁家村、马嵬驿等多地实地学习考察,回来后召集联络本村致富带头人和在外经商人员共xx人,筹措资金xxxx万元,商议成立了xxxxxxxxxxxxxx公司。着力打造“老家浪街”乡村旅游项目,正在致力于走出一条振兴乡村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的脱贫致富路子。

六、组织实施。

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制度、加强与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协调。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公众保护传统村落的认识。

传统村落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抓紧编制保护发展规划,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保护发展规划的要求。

3.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所在村村民委员会。

保护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条例有关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按期完成。

5.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保护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配套资金要足额定时到位,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

乡镇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计划

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党的^v^精神学习活动,推动学习融入日常、引向深处、落地生根。持续推进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坚持思想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严格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筑牢思想政治根基,引导干部职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建立党员“政治生日”制度,强化党员身份意识,增强党员归属感。强化理论学习,开展多种形式学习教育,今年召开中心组学习13次、党员大会31次、专题党课28次、支委会86次、党小组学习会议200余次。

开展“八五”普法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抓好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普法教育培训。聚焦住建重点行业领域,推进创文创卫、信用体系建设、平安建设,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治理。坚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及“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规范应用行政执法“两平台”,认真落实“双公示”,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高标准办理落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主办件7宗,会办件16宗;办理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67宗,切实做到及时回复、限时办结。

做好县房管局划转到我局的行政职能承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平稳过渡。全力做好省审计、十二届县委第一轮巡察、乡村振兴专项巡察期间配合工作,并落实反馈问题整改。扎实开展局“庸懒散拖”问题专项教育整治和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深化干部职工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切实转作风、提效率、树形象,营造崇廉尚实、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存在问题。

一是受市场环境影响及行业管理不够规范到位,延迟交楼、退房退订等楼盘问题及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物业管理投诉纠纷等矛盾突出,信访维稳压力大。二是我县工地“”、“”等安全事故发生,呈现建筑施工、燃气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仍需加强。三是部分工作推进滞后,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推进较缓慢。四是部分专业人才较为欠缺,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优化加强,如建筑工程消防、燃气业务专业技术人才较为缺乏。

三、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我们将坚持以^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v^精神,全面落实市县决策部署,真抓实干、奋勇争先,立足部门职能,聚焦中心工作,夯基础、补短板、提品质,推进我县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为建设经济繁荣、活力十足、生态宜居、和谐幸福的魅力惠东贡献力量。

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2023年完成6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善群众居住条件。落实《惠东县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大力推进绿色社区建设,促进社区环境提升,提高社区管理水平。提升历史文化保护利用水平,推动我县历史建筑修缮工作,加快范和村、皇思扬村、溪美村国家级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和中央资金使用。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削坡建房整治,加强农村房屋风貌管控,引导村民建设特色农房,建设美丽乡村。持续开展美丽圩镇建设攻坚,打造提升圩镇特色风貌,协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现镇村同建同治同美。

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住房租赁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不断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积极推进惠东产业转移工业园人才服务中心项目保障住房建设,满中产业人才住房需求。全面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持续做好房地产调控和监管工作,积极化解问题楼盘、风险楼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市县关于扶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强化和企业的沟通对接,主动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促进我县建筑业综合实力提升。引导我县建筑企业向高质量发展模式转型,推动建设方式绿色转型,加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应用,推进绿色搅拌站建设,不断提高建筑水平和工程质量。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优化精简行政审批流程和事项,进一步优化联合验收流程,提升审批效能和服务水平。推进“智慧住建”“智慧工地”建设,将信息技术融入城乡建设管理,提升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持续抓好住建各行业安全监管,补齐漏洞短板,切实保障安全管理“全局一盘棋”,覆盖全行业、全领域。持续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做好危大工程、建筑起重机械、高处作业、火灾防范、有限空间等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提升行业整体安全水平。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工作,对于大型复杂项目,委托专家参与审查,严把消防安全“源头关”。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坚持重点突破,强化技术指导,凝聚各方力量,持续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牢筑疫情防控防线,严格按照上级有关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常态、精准抓好行业领域各项防控举措。

坚持学习贯彻党的^v^精神,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等,持续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和舆情管控,从严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推动基层组织全面过硬。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把党建融入业务,加强对住建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公开运作、监督有效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强化机关队伍建设,进一步理顺各内部股室、事业单位的职能整合、人员配备,建立完善考核评优晋升管理制度,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积极性,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惠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9日。

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

第一条为了保护传统村落,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建设美丽乡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传统村落,是指形成较早,拥有较为丰富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具备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具有地域文化特色或者传统风貌的村落。

第四条传统村落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整体保护、抢救优先、活态传承、合理利用、兼顾发展、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传统村落保护应当注重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坚持保护与改善村(居)民生产生活相结合,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传统村落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实际安排保护发展资金。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统筹整合各类财政资金,用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传统建筑保护等工作。

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传统村落保护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应当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各项工作。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省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文物)、发展改革、旅游、财政、环保、国土、林业、农业、公安、民族宗教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传统村落保护相关工作。

第八条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日常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三)协助落实消防安全、白蚁防治责任;。

(五)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第九条传统村落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和宣传工作;。

(五)协助落实消防安全、白蚁防治责任;。

(六)对违反传统村落保护规定和要求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风险补助等措施,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传统村落保护。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认领、租赁、投资、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

第十一条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应当调动原住村(居)民参与的积极性,保障原住村(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原住村(居)民的生产生活。

第二章申报认定和规划编制。

第十二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村落,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可以申报江西传统村落:。

(三)村落格局鲜明且保存良好,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文化、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

(四)拥有较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民族或者地域特色鲜明,传承形式良好。

第十三条申报江西传统村落,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说明;。

(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现状;。

(三)保护范围;。

(四)不可移动文物、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清单及照片;。

(五)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申报的意见;。

(六)保护情况、保护目标和保护要求。

第十四条申报江西传统村落,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化(文物)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提出审查意见,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江西传统村落经批准后,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布。

江西传统村落的评审认定程序和评价指标体系,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化(文物)主管部门制定。

申报中国传统村落,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与条件,从已批准公布的江西传统村落名录中推荐。

第十五条传统村落批准公布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批准公布之日起一年内,组织编制完成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一)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

(二)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

(三)保护措施和建设控制要求;。

(五)传统格局、不可移动文物、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的分类保护要求及措施;。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传播要求;。

(七)村落发展定位及发展途径;。

(八)村落人居环境规划。

第十七条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衔接,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合理安排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当与村庄规划的规划范围、基本内容等相衔接。

第十八条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通过论证会等方式征求专家意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有关情况作为报送审批材料。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报送审批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保护发展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第十九条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经批准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传统村落的公共场所设置展示牌,公示本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经依法批准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不得擅自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修改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原制定程序编制、报批、公布和备案:。

(一)保护范围内的历史文化遗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传统村落发展定位、发展途径发生变更的;。

(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评估论证需调整的;。

(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批准机关认为应当修改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保护与利用。

第二十条传统村落应当整体保护,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第二十一条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应当注重传统文化的延续性,保护传统村落内承载历史记忆、农耕文明的各类载体,传承传统习俗和传统技艺。

第二十二条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的不可移动文物、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应当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实行分类保护。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传统村落普查工作,登记传统村落的数量、种类、分布、现状等情况,建立传统村落保护管理信息系统,按照一村一档的要求制作传统村落档案,明确保护内容和实施步骤等。

第二十四条对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依法核发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在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违反保护发展规划的活动:。

(一)开山、采石、取土、开矿、毁林开荒、填湖造地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

(二)占用保护发展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域、塔桥亭阁、堤坝涵洞、道路等;。

(三)修建生产或者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等;。

第二十六条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外,在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第二十七条在传统村落建设控制地带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其色调、体量、高度、形式等应当与整体风貌相协调,且不影响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轮廓线和主要视线走廊。

对与传统村落整体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通过补助、奖励等方式,选择有代表性的实施示范改造;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示范改造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

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的维护修缮,应当遵循修旧如初的原则,采用传统技术、传统材料,并在传统村落保护专家的指导下由传统工匠施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培训传统工匠,不断提高传统工匠的技术水平。

第二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传统村落主要出入口设置标志牌。标志牌应当自保护发展规划批准之日起九十日内设置完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完善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住环境和居住条件。

第三十条传统村落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配备专门保洁人员,配置垃圾收运设施,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

第三十一条传统村落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和农村河道综合治理,保护和修复水塘、水井、沟渠等设施,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集中式或者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第三十二条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传统村落防火安全和白蚁防治保障方案,并征求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以及文化(文物)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应当按照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并配备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等消防设施。确因传统村落的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同级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落实各项防火安全保障措施,建立专职或者志愿消防队伍,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

第三十三条传统村落中,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教育价值,未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认定为传统建筑:。

(三)在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等;。

(四)名人故居、旧居、纪念地以及具有历史事件纪念意义的。

第三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传统村落内传统建筑的普查,编制传统建筑名录,并征求利害关系人和专家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对传统建筑设置保护标志,建立传统建筑档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对濒危传统建筑,应当组织编制抢救修缮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实施。

自筹资金修缮传统建筑且不改变传统风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补助。

第三十五条传统建筑的保护性利用应当与其历史价值、内部结构相适应,不得擅自改变传统建筑主体结构和外观,不得危害传统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纳入本级旅游发展规划。

鼓励、支持对传统村落内的历史文化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在传统村落设立摄影绘画、乡村体验游、农业生态游、文化创意产业等基地。

对传统建筑可以进行保护性利用。鼓励在符合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利用传统建筑开设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展示场所和传统作坊、传统商铺、民宿等,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展示。

第三十七条传统村落进行旅游和商业项目开发的,传统村落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开发类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对开发条件不成熟的,应当先予保护、禁止开发;已经实施开发的,应当加强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力度。

第三十八条传统村落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传统建筑、自然资源发展乡村旅游,鼓励当地村(居)民从事旅游经营等相关活动,明确当地村(居)民合法权益的保障措施。

第三十九条传统村落作为旅游景区的,景区经营者应当与村(居)民委员会订立合同,约定收益分成、保护措施、禁止性行为等内容,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当地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并从旅游收入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于传统村落保护。

传统建筑作为参观游览场所予以开放的,经营者应当与传统建筑所有人签订协议,约定收益分成、保护措施、禁止性行为等内容。

第四十条传统村落较为集中的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传统村落保护示范区(县)予以整体保护和合理利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保护示范区(县)的保护和建设,在政策、资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优惠。

第四十一条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适用有关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

第四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进行日常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违反保护发展规划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传统村落经批准公布后,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保护状况和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跟踪监测。

在定期检查和跟踪监测中,发现存在未及时组织编制保护发展规划、违反保护发展规划开发建设、对传统格局及传统建筑保护不力等问题的,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意见。

第四十五条传统村落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聘请传统村落保护专家、村(居)民任监督员,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实施及村落内建设活动进行监督。

鼓励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志愿者服务队伍,引导公众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和宣传工作。

第四十六条已批准公布的传统村落,因保护不力导致传统资源受到严重影响的,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成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限期整改,采取补救措施。

整改到期后,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化(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濒危警示通报。

传统村落破坏情况严重且无法补救的,由传统村落的批准机关从传统村落名录中除名并进行通报。

第四十七条对破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售卖传统建筑、构件的行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并按照村规民约予以处理。村(居)民委员会劝阻制止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停止拨付有关财政资金。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

(四)未依法将批准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予以公布的。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因保护不力导致已批准公布的传统村落被列入濒危名单的,由上级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已批准公布的传统村落被除名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降级以上处分。

第五十三条在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法律责任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以外传统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所称历史环境要素,是指反映村落历史风貌、构成村落特征的要素,如塔桥亭阁、井泉沟渠、壕沟寨墙、堤坝涵洞、石阶铺地、码头驳岸、碑幢刻石、庭院园林、古树名木以及传统产业遗存、历史上建造的用于生产、生活、消防、防盗、防御的设施等。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自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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