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具体方案有哪些 疫情心理危机干预方案(汇总5篇)

时间:2023-10-07 18:06:32 作者:笔舞 2023年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具体方案有哪些 疫情心理危机干预方案(汇总5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通过制定方案,我们可以有条不紊地进行问题的分析和解决,避免盲目行动和无效努力。以下就是小编给大家讲解介绍的相关方案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具体方案有哪些篇一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给人们带来了躯体和心理健康两方面的压力。在这场抗击疫情的战役中,我们每个人都是战士,要做好个人防护,使自己身心健康,打赢抗击疫情的`战役。为了促进广大师生疫情期间的心理健康,对当前疫情形势下师生可能出现的焦虑、恐慌、烦躁等情绪提供更多的心理支持、疏导和干预服务。肥西实验高级中学特制订此方案。

组长:张傲冬

成员:各分管领导、各班班主任以及学校专职心理教师和心理健康顾问

1、校心理辅导热线。

手机号码:15215641323(微信同号);面向全校师生开通线上心理咨询。

咨询时长:30分钟以内/(人次)。必要时可考虑进行线上集中辅导。

2社会专线:

(1)安徽省精神卫生中心

(2)安徽省心理危机干预协会

1网上心理危机辅导。心理教师可将心理危机辅导方面的信息和文章发到班主任群,由班主任在网络教学授课前传递给学生。

2多方配合。体育老师推送一些增强身体素质,提高免疫力的抗疫健身方法;音乐老师多提供一些舒缓心情的音乐素材;如:放松助眠减压的专业医疗音频的减压音频,唤醒内在生命力的催眠音频的赋能音频。

3在“家长动力小组”群开展线上抗疫专题讨论,提高家长心理健康教育水平。

4家校合一,建议家长多和孩子进行亲子游戏、指导孩子适当做一点家务劳动等等。

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具体方案有哪些篇二

1.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2.通过心理咨询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掌握有效的危机应对策略。

3.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帮助防止自伤、自杀或攻击行为等过激行为。

4.通过构建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应对,减少和尽量避免危机对学校正常工作的影响。

5.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心理品质。

1.预防为主;

2.及时预警;

3.协调有序;

4.反馈追踪。

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是我校在读的存在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具体包括:

1.通过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出来的需要关注的重点学生;

2.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

4.有自杀倾向或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5.因严重生理疾病而导致心理痛苦的学生;

6.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不安的学生;

7.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心理危机程度更严重,应成为重点干预的对象。

主管领导、班主任、心理辅导老师、校保安人员等。

1.主管领导全面组织协调指挥。

2.班主任了解信息、通知家长、稳定班级。

3.心理辅导老师现场疏导、干预,避免极端心理行为。

4.校保安人员维持秩序。

5.干预结束后观察和随访。

1.心理危机发生后,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主管领导。

2.主管领导通知心理辅导老师等相关人员到达现场。

3.按照分工迅速展开工作。

1.危机瞬间发生,决策很重要,所有成员应绝对服从领导安排,避免拖延导致不良后果。

2.危机就意味风险,所有成员不能因干预无效而自责、内疚,要意识到干预的有限性。

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具体方案有哪些篇三

总负责:刘老师、黄老师

年级负责:大班教研组长、中班教研组长、小班教研组长、小小班教研组长

班级负责:两位班主任

1.教室、教师办公室

2.卫生室

1.创设幼儿活动场景

2.个别交流、谈心(可以是班主任、也可以是保健老师或其他老师)

3.家园联手

4.预设方案

5.其他

1.每学期对教师进行培训(谈心方法培训、与家长沟通技巧培训等)。

2.不定期送教师外出参加相关的`培训班等。

3.每学期组织教师交流干预、转变个别儿童的成效或方法。

4.每学期教师呈现相关的工作案例。

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具体方案有哪些篇四

为了保障我校学生的健康成长,贯彻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精神,有效预防和及时干预校园中突发心理危机事件,维护学校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成立“杉城镇中心小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小组由负责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为领导,成员由德育处负责人、班主任、校心理咨询员、心理健康教师。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各班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实施危机风险化解,为重大危机事件处理作出决策。

第二条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第三条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应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应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应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

第四条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情绪低落抑郁者;

2.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问题者;

3.存在诸如学业严重受挫、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严重人际冲突或突遇严重挫折者

4.过去有过自杀行为或企图,或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5.性格有明显缺陷者,如明显内向、与别人缺乏正常的情感交流者;

6.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7.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如父母离异、家庭破裂、亲子关系恶化等;

8.有明显的精神障碍或心理疾病者;

9.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产生危害者。

第五条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第六条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应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七条对严重心理异常学生的干预措施: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周围同学发现学生的异常情况后,应及时反馈到学校心理咨询室。由学校心理咨询员及心理危机干预小组进行评估和初步诊断,提出相关建议,并转介到专门的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断。

1.如果诊断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所在班级应密切注意学生心态,指派学生骨干给予关心,及时向心理危机干预小组汇报情况。心理咨询室根据班级报告或学生本人要求开展跟踪咨询,及时提供心理辅导。

2.如果诊断危机程度较高、不宜在学校继续学习者,由学校与家长协商解决休学事宜。

第八条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周围同学发现学生的自杀意念后,应及时向各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以下措施:

1.在心理危机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将有自杀意念的学生转移到安全地点,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监护。

2.由心理咨询室对有自杀意念的学生进行评估,如果在校内可以解决,由心理咨询室进行心理辅导和干预;如果情况严重,及时转介到专业心理危机干预中心进行救助。

3.尽快通知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家长到校,家校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九条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有学生处、德育室负责,首先给予控制,保护双方当事人的人身安全。由心理咨询室对当事人进行心理评估。如诊断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者需要住院治疗或回家休息,及时通知家长并与家长协商解决。

第十条对已实施自杀自伤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应在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要立即将其送往医务室或最近的医院进行抢救,同时向学生处汇报情况。

2.学生处要及时向校领导和公安部门汇报,由公安部门负责保护、勘察和处

理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

3.立即通知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家长到校。

4.对于自杀未遂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小组应与家长协商解决。如危机情况尚未解除,必须由家长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转介到专业心理治疗中心进行咨询和治疗,不得让其继续留在学校学习,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发生其他意外。

5.对于已实施自杀行为学生周围的学生,包括同班同学、好朋友、目击者等,学校和班级应采取相应的安抚措施。心理咨询室可根据需要进行团体心理辅导,避免更大范围的急性心理危机出现。

第十一条对于因心理问题而休学的学生,在其复学以后应采取相应后期跟踪措施:

1.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出具有资质医院、咨询中心等开具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2.学生复学后,学校和班级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给予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同时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班主任每月至少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

3.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学院还应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应安排班主任、学生骨干、该生好友等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

第十二条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学生自杀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学生所在班级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提供给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备案。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班级亦应将其详细资料报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三条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第十四条危机干预是一项专业性强、要求高的工作,专、兼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必须经过系统培训,能恪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水平。要重视专、兼职教师的专业培训,以不断提高他们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以及危机干预工作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方法。全校各部门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因失职造成学生生命损失的,要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具体方案有哪些篇五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发现、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处理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伤害,经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研究,特修订《商务外语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实施方案》。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商务外语学院团总支负责紧急救助现场的指挥协调,调配人员、请示主管领导,做出决策。

商务外语学院心理成长辅导室负责心理危机评估及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

保卫处负责保护现场,配合学院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学院及医疗部门对学生进行医疗救护过程中的安全监护。

校医室及附属医院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当事人转至相关医院住院治疗。

各辅导员负责收集当事人相关资料,以及对当事人的紧急监护,协助学生工作部做好危机干预工作。

(一)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个人情感的重大变故、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的学生。

(二)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如抑郁躁狂症、精神分裂症等疾病的学生。

(三)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四)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且久治不愈、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深感自卑、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五)个人感情受挫、人际关系失调或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六)因学习压力大而出现学习困难、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七)由于身边同学出现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严重恐慌、焦虑、困扰的学生。

(一)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心理成长辅导室应多方位、多途径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介绍增进心理健康的途径、传授心理调适的方法并使学生了解什么是心理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以及如何预防及应对心理危机。

(二)各辅导员应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恋爱与性的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育;应通过学生心理健康社团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应通过主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应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评估,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一)早期预警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每年对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出需要主动干预的对象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心理危机发现及报告

所有发现者(包括教师、学生、宿舍管理员、保安、辅导员、心理咨询人员等)发现心理危机情况时都可以直接报告学生所在学院领导、辅导员或心理成长辅导室。不同发现者还应当报告所在部门相关负责人,例如宿舍管理人员和教学楼管理人员应向保卫处或后勤部门报告,辅导员应向学院副书记报告,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向学生处报告。如有严重伤人或自杀情况,还应该及时报警处理。

(三)心理危机评估

心理成长辅导室负责对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及时的心理危机风险评估。

(一)对于名单进入《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对象库》的学生或突发心理危机的学生,学院根据其心理危机程度实施心理危机干预。

1.建立支持系统。学生辅导员应该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与学生交心谈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学生党员、学生骨干对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帮助,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学院应动员有心理困难学生的家长、朋友对学生多一些关爱与支持,必要时应要求学生亲人来校陪伴学生。

2.建立干预系统。对症状表现较轻、危机程度不高者,以在校接受心理咨询为主。对症状表现严重、危机程度很高者,应立即与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并建议到医院进行诊断和治疗。

3.建立阻控系统。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学院应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对于危机个体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应采取保护措施。

4.建立监护系统。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

(1)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可通过学生干部或同宿舍同学了解其心理与行为状况,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2)对于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在校坚持学习并接受治疗者,学院应将其家长请来学校,向家长说明情况,家长如愿意将其接回家治疗则让学生休学回家治疗,如家长不愿意接其回家则在与家长签定书面协议后由家长陪伴监护。

(3)经评估确认有严重心理危机者,学院应通知学生家长立即来校,告知相关情况,请家长将学生送医疗机构就诊,并视诊断结果决定是否作休学处理。在学院与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学院应加强对该生的特别监护。

(二)紧急救助

一旦出现学生自伤自毁或伤人的紧急突发事件,学生所在学院的专职学生工作干部,应在第一时间立即赶赴现场,并立即报告给学生工作部、保卫处、校医室等部门。上述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派人赶到现场,进行紧急援救。特殊情况下,学院可先将学生紧急送医院治疗,然后向有关部门汇报。

(一)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向学校出具学校认可的医院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方可复学。

(二)学生复学后,学院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或宿舍心理信息员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

(三)心理成长辅导室要根据学院提供的情况,以预约咨询或随访咨询的形式,对这些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的班级。

相关范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