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撤销申请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模板5篇)

时间:2023-09-30 13:40:03 作者:字海 企业名称撤销申请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模板5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企业名称撤销申请书篇一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企业名称撤销申请书篇二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一)文书制作基本知识

1.文书的含义及作用

公司的名称作为该公司的标志,不仅含有商誉权,而且还受有关法律、法规的一定限制,所以,在设立公司中要求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明文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报经审批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审核。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以下文件:(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上面所列文件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应当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2.文书制作要点

(1)在名称中,有限责任公司要注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要注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2)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为其《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为其身份证复印件。

(3)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中应有单位盖章和组建负责人或全体股东(发起人)签名。

(4)委托书要有委托人或被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而且要有委托单位的盖章。

(一)文书制作基本知识

1.文书的含义及作用

公司的名称作为该公司的标志,不仅含有商誉权,而且还受有关法律、法规的一定限制,所以,在设立公司中要求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明文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报经审批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审核。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以下文件:(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上面所列文件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应当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2.文书制作要点

(1)在名称中,有限责任公司要注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要注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2)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为其《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为其身份证复印件。

(3)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中应有单位盖章和组建负责人或全体股东(发起人)签名。

(4)委托书要有委托人或被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而且要有委托单位的盖章。

企业名称撤销申请书篇三

1.文书的含义及作用

公司的名称作为该公司的标志,不仅含有商誉权,而且还受有关法律、法规的一定限制,所以,在设立公司中要求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明文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报经审批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审核。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以下文件:(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上面所列文件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应当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2.文书制作要点

(1)在名称中,有限责任公司要注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要注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2)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为其《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为其身份证复印件。

(3)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中应有单位盖章和组建负责人或全体股东(发起人)签名。

(4)委托书要有委托人或被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而且要有委托单位的盖章。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需要提交的材料】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企业名称撤销申请书篇四

文书制作基本知识

1.文书的含义及作用

公司的名称作为该公司的标志,不仅含有商誉权,而且还受有关法律、法规的一定限制,所以,在设立公司中要求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明文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报经审批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审核。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以下文件:(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上面所列文件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应当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2.文书制作要点

(1)在名称中,有限责任公司要注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要注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2)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为其《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为其身份证复印件。

(3)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中应有单位盖章和组建负责人或全体股东(发起人)签名。

(4)委托书要有委托人或被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而且要有委托单位的盖章。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企业名称撤销申请书篇五

1、本申请书适用于所有内资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名称延期申请等。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4、“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5、“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6、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长有效期限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7、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如住所、注册资本(金)等,变更投资人项目的除外。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9、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10、“投资人”项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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