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合规工作报告

时间:2023-08-27 08:14:04 作者:储xy

“证券公司合规工作报告”,这个标题饱含着充满责任与重要性的使命。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离不开合规的引领与监督,而证券公司作为市场的参与者,更应该担负起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人利益的责任。合规工作报告是证券公司对过去一段时间内合规工作的总结和反思,更是展望未来的规划和承诺。在这纷繁复杂的金融世界中,我们坚持以诚信、公正、透明为原则,以高效、科技、创新为手段,全力打造一个安全有序、繁荣稳定的证券市场。

证券公司合规工作报告篇一

《办法》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证监会将指导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结合证券、基金行业的个性特点,分别制定与《办法》配套的实施细则,拟与《办法》同步实施。下面由小编为大家分享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解读,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对合规经营提出八条通用原则;

(六)强化监督管理,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合规责任人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等违规行为依法追责。

第一条 为了促进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实现持续规范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解读内容:

(一)明确《办法》制定目的及依据;

(二)明确了《办法》适用的主体。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实施合规管理。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因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而使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取监管措施、给予纪律处分、出现财产损失或商业信誉损失的风险。

解读内容:

(二)《办法》概括了合规、合规管理、合规风险的定义。

第三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所有业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 各层级子公司和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解读内容:

《办法》明确规定了合规管理应当覆盖的各个环节。

第四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树立全员合规、合规从管理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值、合规是公司生存基础的理念,倡导和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培育全体工作人员合规意识,提升合规管理人员职业荣誉感和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解读内容:

《办法》强调了全员合规和合规的重要性。

第二章 合规管理职责

(一)充分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诚信记录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二)合理划分客户类别和产品、服务风险等级,确保将适当的产品、服务提供给适合的客户,不得欺诈客户。

(三)持续督促客户规范证券发行行为,动态监控客户交易活动,及时报告、依法处置重大异常行为,不得为客户违规从事证券发行、交易活动提供便利。

(四)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督促工作人员勤勉尽责,防范其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违法违规、超越权限或者其他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有效管理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防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该信息买卖证券、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

(六)及时识别、妥善处理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公司不同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切实维护客户利益,公平对待客户。

(七)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

(八)审慎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对证券市场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扰乱市场秩序。

解读内容:

《办法》提出了合规经营八条通用原则;

第七条、第八条与第九条分别规范了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十条明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各下属单位负责人负责、全体工作人员应主动识别、控制合规风险,并承担相应的合规责任。

第十一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设合规负责人。合规负责人是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对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

合规负责人不得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职务,不得负责管理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部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章程应当对合规负责人的'职责、任免条件和程序等作出规定。

解读内容:

进一步阐述了合规负责人直接对董事会负责,不得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职务。

第三章 合规管理保障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解读内容:

2.从事证券、基金工作5年以上,并且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或者在证券监管机构、证券基金业自律组织任职5年以上。

第十九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聘任合规负责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送人员简历及有关证明材料。证券公司合规负责人应当经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认可后方可任职。合规负责人任期届满前,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解聘的,应当有正当理由,并在有关董事会会议召开10个工作日前将解聘理由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

前款所称正当理由,包括合规负责人本人申请,或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更换,或确有证据证明其无法正常履职、未能勤勉尽责等情形。

解读内容:

(一)合规负责人任职实行事前报备审批,经审批通过后方可任职。

(二)合规负责人任期届满,不得无故解聘,应当有正当理由,并在有关董事会会议召开10个工作日前将解聘理由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

第二十条 合规负责人不能履行职务或缺位时,应当由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长或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代行其职务,并自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书面报告,代行职务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合规负责人提出辞职的,应当提前1个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在辞职申请获得批准之前,合规负责人不得自行停止履行职责。

合规负责人缺位的,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聘请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人员担任合规负责人。

解读内容:

(一)《办法》规定了合规负责人缺位时的具体处理措施;

(二)《办法》规定了合规负责人缺位或辞职时的报备要求。

第二十二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为合规部门配备足够的、具备与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合规管理人员。合规部门中具备3 年以上证券、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有关领域工作经历的合规管理人员数量不得低于公司总部人数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协会规定。

解读内容:

《办法》规定具备3 年以上证券、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有关领域工作经历的合规管理人员数量不得低于公司总部人数的一定比例。

第二十三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各业务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配备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规管理人员。

合规管理人员可以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不相冲突的职务。合规风险管控难度较大的部门和分支机构应当配备专职合规管理人员。

解读内容:

《办法》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各业务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配备专职合规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将各层级子公司的合规管理纳入统一体系,明确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的合规管理事项,对子公司的合规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对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子公司合规管理工作符合母公司的要求。

从事另类投资、私募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等活动的子公司,应当由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选派人员作为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合规管理工作,并由合规负责人考核和管理。

解读内容:

《办法》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将各层级子公司的合规管理纳入统一体系,选派人员作为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合规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保障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人员充分履行职责所需的知情权和调查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召开董事会会议、经营决策会议等重要会议以及合规负责人要求参加或者列席的会议的,应当提前通知合规负责人。合规负责人有权根据履职需要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合规负责人根据履行职责需要,有权要求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有关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向为公司提供审计、法律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了解情况。

合规负责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名义直接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或人员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解读内容:

《办法》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保障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人员充分履行职责所需的知情权和调查权。

第二十七条 合规部门及专职合规管理人员由合规负责人考核。对兼职合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时,合规负责人所占权重应当超过 50%。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制定合规负责人、合规部门及专职合规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制度,不得采取其他部门评价、以业务部门的经营业绩为依据等不利于合规独立性的考核方式。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会对合规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时,应当就其履行职责情况及考核意见书面征求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的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可以根据掌握的情况建议董事会调整考核结果。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对高级管理人员和下属各单位的考核应当包括合规负责人对其合规管理有效性、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合规性的专项考核内容。合规性专项考核占总考核结果的比例不得低于协会的规定。

解读内容:

《办法》明确了合规负责人、合规部门及专职合规管理人员的考核应建立独立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制定合规负责人与合规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合规负责人工作称职的,其年度薪酬收入总额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收入总额中的排名不得低于中位数;合规管理人员工作称职的,其年度薪酬收入总额不得低于公司同级别人员的平均水平。

解读内容:

《办法》规范了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制度,保障合规管理体系的薪酬待遇。

第四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一)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和各层级子公司合规管理的基本情况;

(二)合规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

(三)违法违规行为、合规风险隐患的发现及整改情况;

(四)合规管理有效性的评估及整改情况;

(五)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或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内容。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年度合规报告签署确认意见,保证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当注明意见和理由。

解读内容:

《办法》规定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在报送年度报告的同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送年度合规报告。

第三十一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组织内部有关机构和部门或者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外部专业机构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及时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合规管理有效性的全面评估,每年不得少于1次。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外部专业机构进行的全面评估,每3年至少进行1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发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合规风险隐患的,可以要求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委托指定的具有专业资质的外部专业机构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督促其整改。

解读内容:

《办法》规定内部评估每一年至少1次全面评估;外部专业评估3年至少1次。

第三十九条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私募资产管理机构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101日起施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规定》(证监基金字〔 2006〕85号)、《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0号)同时废止。

《办法》督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秉持客户利益至上原则,提出八条通用的合规原则、进一步明晰参与公司治理各方的合规管理责任,保障合规负责人独立性、权威性和知情权,明确合规负责人任职条件、强调合规管理经验人员比例、大幅提升合规负责人薪酬待遇、强化对合规人员的问责、强化外部评估要求。

证券公司合规工作报告篇二

在20__年11月15号至20__年12月25日期间,我在光大证劵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长达两个月左右的实习。实习过程中我将书本上所学到的理论知识结合运用到社会实践环节中,对“学以致用”这一说法有了更深层次的体会。同时我也深深体会到了社会工作的繁杂和压力,另外也确确实实感悟到光大证劵为客户着想的经营理念以及此理念所带来的竞争优势。

一、实习目的或研究目的

通过实习,我更广泛的接触社会,了解社会的需要,加深对社会的认识,增强对社会的适应性,将自己融合到社会中去,培养自己的实践能力,缩短我们从一名大学生到一名工作人员之间的思想和业务距离,为我们毕业后社会角色的转变打下基础。

这次在光大证劵股份有限公司的实习进一步加深了我对专业知识的了解和对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有了深刻而且较为全面的了解,了解到证卷经纪业务中的相关流程。

二、实习内容

光大证劵的发展历程及其在中国证劵业的地位: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96年,是由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投资控股的全中国性综合类股份制证券公司。20__年1月18日,公司20__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资扩股方案;20__年5月29日完成此次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244,500万元增加至289,800万元。

光大证劵价值理念:

公司成立十年来,秉承“提升客户价值造就员工未来”的核心价值观和“诚信、专业、卓越、共享”的经营理念‘积极投身于国内外资本市场,各项业务迅速发展,在巩固证券承销、证券经纪、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财务顾问、投资咨询等传统业务优势的同时,全方位抢跑集合理财、权证、资产证券化、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创新业务,业务规模及主要营业指标居国内证券公司前列,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三家创新试点证券公司之一和首批17家a类a级证券公司之一。

光大证劵公司业务:

公司在各大中城市拥有一个遍布全中国的服务网络,现有51个营业部,并和中国光大银行、工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的全中国网点联网开展业务。公司历年交易规模排名和单个营业部排名始终保持业内领先。20__年全公司股票、基金总交易量1516.58亿元,市场占有率为2.52%,行业排名第9位,单个营业部行业排名第5位。光大证券交易品种为业内最为齐全的券商之一,涵盖沪深a股、b股、基金、债券、权证、三板业务和四板业务。光大证券除为投资者提供柜台委托、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热键委托等传统下单方式外,还提供方便快捷的网上交易和手机炒股服务供客户选择。光大证券为客户提供多达70多种优质基金的一站式购买服务。

光大证劵的竞争优势:

光大证资产管理业务优势:

(1)研究与投资互动。光大证券资产管理部所有的投资行为始终建立在对证券市场环境、对上市公司的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在国内最早建立以研发为先导的投资模式,将光大证券研究所、业内知名研究机构和资产管理部门自身的研究力量相结合构建研究体系,坚持在投资上理念超前、设计超前、方法创新。

(2)优秀的团队、规范的制度。规范的制度是基础,优秀的团队是保证。光大证券资产管理部门在管理上形成了职责分明、执行通畅、保障有力、监管到位的制度保证体系,同时,考核分明、奖惩有效。

(3)“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光大证券从创立至今,视“诚信如生命”、视“客户为父母”。在被光大证券资产管理部服务过的客户中有崇高的信誉,这种信誉的取得完全依靠光大证券良好的业绩回报和精诚所至的服务。

另外还有经纪业务优势和管理团队优势。其中经济业务优势主要体现在渠道优势;技术优势;服务优质;服务特色等方面。管理团队方面,光大证劵公司的管理层都是本科以上水平,管理层的文化素质普遍高,管理团队方面的优势会作为一种无形的强大力量,势必会给贵公司的发展带来巨大飞跃。

证券公司合规工作报告篇三

(一)深入贯彻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工作

继续深入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进一步加强企业法治建设组织领导,逐步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组织体系,企业合规经营和规范管理得到有效加强,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高。

(二)提升基础管理,确保企业经营决策合法合规。

继续巩固和落实规章制度清查梳理优化工作成果,充分发挥法律部作为规章制度归口管理部门的重要作用严把规章法律审核关,发布2020年规章制度目录,现行有效规章制度共计438件,2019年共审核规章制度38件。

结合全生产场景划小改革,以切实加强倒三角服务支撑能力为目标,开展2020年公司级权力清单清查梳理优化专项工作,针对2019年98项审批事项,保留81项,取消7项、下放6项、部分下放5项,简化1项,新增3项,优化率19%。为全面建立倒三角支撑服务体系,促进互联网化新运营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加强合规管理,倡导合规理念,推动公司形成合法合规的良好运行态势。积极参与微视频大赛,共制作了10个合规小视频,通过这次活动,弘扬合规创造价值的合规文化,培育“合规从我做起、合规人人有责”的合规意识,用身边人、身边事带动全体员工,从“要我合规”转变为“我要合规”。

(三)适应企业文化建设新要求,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传播导向作用

1、高质量做好机制体制改革法律服务支撑,保障互联网化运营模式转型、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营、人力资源改革等重点工作顺利推进,支撑全生产场景划小改革落地实施,结合小承包工作推进情况和主要类型,做好小ceo法律风险培训工作,全公司共计315名小 ceo参加培训。

2、针对新入职员工开展专项法律培训工作,提高新入职员工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3、举办“市场营销合规管理”专项法律培训,增强一线市场营销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提高依法治企水平。

4、开展“法律知识每周一练”培训专题,在直管领导、法律专业线等微信群中以选择题的方式每周推送一期,全年共推送52期,累计答题32154人次。

5、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开展2019年度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共计139名领导干部参加考试,考试通过率达100%。

(四)强化纠纷诉讼成本效益,诉讼案件更加贴近基层实际需求

继续推进法律追缴欠费工作,全年共发起追欠费诉讼89,发出欠费追缴函2531份,追回欠费共计298万余元。配合专业部门追缴房屋租金等专项工作,挽回经济损失204.74万元。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强化法律服务的作用,为重点业务发展保驾护航

1、截止11月底,共完成17189份合同的合法性审核,结合公司全生产场景的划小改革,继续探索减少非必要的审核环节,压缩审核层级,利用系统自动收集审签时间,以评价作为手段,平均合同审签效率较2019年提高1.3%。加强合同集成管理,以原合同为源头,对变更、补充、续签、解除协议等关联合同与原合同进行统一管理。提高合同与业务的贴合度,将合同管理融入前端业务发展要求和后端支撑服务之中。

2、结合“三个一切”基层减负需求,进一步提高前端市场的运营效率,持续优化合同的授权管理。降低了政企专业部分宽带专线、云计算、物联网、云网一体4类合同的审批层级,优化了物资采购专业合同的授权管理,进一步提高了合同审签的科学性。规范了现有公司对合同印章的管理规定及流程,明确了保管合同章的主体责任及交接程序,在制度上保证了合同印章的科学管理。

3、提升合同标准文本管理,本年度共优化更新了119个常用合同标准文本,较去年减少28个,进一步实现由数量向质量的转型,推进结构化合同标准文本在基层单元的使用,提高基层单元合同质量,有效控制风险。将标准文本的制定使用融入市场侧、运营侧、网络侧、工程侧等生产运营场景,为同质化业务推荐使用公司统一合同标准文本,保证合同文本与业务转型相匹配。

(六)创新法律支撑服务模式,优化法治工作体系,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1)创新优化法律支撑组织体系,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法律服务。

组建线上普法团队,参加公司各专业百人以上微信群共计12个,连接业务人员共计1478人,时时分享各类普法培训课件,现场解答专业人员法律问题。

(2)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提升整体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

继续组织开展“国家统一法律执业资格考试”,做好法律人才的培养与管理。组建法律专业战略人才队伍,目前公司共有法律专业骨干人才两人,新锐人才两人。参与国资委组织的企业法律顾问评审工作,2020年共有两人被评为企业二级法律顾问。通过实施上述举措,有效发挥法律专业人才在普法培训、合同管理、解决热点难点法律问题等方面的创新引领和支撑保障作用,激发人才活力、释放人才价值。

二、2021年合规管理工作思路

(一)继续推动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保障依法治理。

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深入贯彻至各分公司,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各单位年终绩效考核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

(二)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推动合规管理有效实施。

出台《合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责任部门相应职责。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合规管理工作重点,针对企业面临的突出合规问题进行预警,组织编制、印发《合规手册》。建立健全合规审查机制,将合规审查作为规章制度制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合同签订、重大项目运营等经营管理行为的必经程序。

(三)夯实合同管理,实现合同赋能。

将合同法律审核与公司业务紧密结合,提供切实可行的合同解决方案,聚焦公司“大物移云智”各类创新业务,将合同审核嵌入公司业务流程,在完成经济合同 100%审核的同时,不断提升合同审核质量。强化合同数据分析,最大限度发挥合同管理价值。各单位应在现有合同标准文本使用率及合同审签时效统计的基础上,定期对合同数据进行全面分析,为公司经营业务提供风险态势感知和有价值的信息。

(四)加强依法决策,全面推进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工作。

根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按照国资委和集团要求,深入贯彻落实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工作,凡需经过法律论证的重大决策事项均应提交法律部门出具法律论证意见。提高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合规管理工作总结

合规管理工作计划

合规管理规章制度

合规管理心得体会

合规管理整改措施

证券公司合规工作报告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证券公司有效落实《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升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水平,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证券公司应当树立并坚守以下合规理念:

(一)全员合规。合规是证券公司全体工作人员的基本行为准则。证券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防范、发现并化解合规风险。

(二)合规从管理层做起。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有效行使重大决策和监督功能,确保监事会有效行使监督职能;证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重视公司经营的合规性,承担有效管理公司合规风险的责任,积极践行并推广合规文化,促进公司合规经营。

(三)合规创造价值。证券公司应当通过有效的合规管理防范并化解合规风险,提升管理和业务能力,为机构自身、行业和社会创造价值。

(四)合规是公司的生存基础。证券公司应当提升合规管理重视程度,坚持合规经营,为公司正常经营及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第三条 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经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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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应当包括合规管理的目标、基本原则、机构设臵及其职责、履职保障、合规考核以及违规事项的报告、处理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证券公司应当结合本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制定指导经营活动依法合规开展的具体管理制度或操作流程,切实加强对各项经营活动的合规管理。

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工作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引导工作人员树立良好的合规执业意识和道德行为规范,确保工作人员执业行为依法合规。

证券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合规管理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第四条 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行业公认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包括但不限于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专业敬业、公平竞争、客户利益至上、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理利益冲突、自觉维护行业良好声誉和秩序、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等。

第五条 证券公司应当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理利益冲突,在涉及到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时,应当坚持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在涉及到客户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时,应当坚持公平对待客户的原则。

第六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实施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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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合规管理职责

第七条 证券公司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下属各单位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充分了解和掌握与其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并在经营决策、运营管理和执业行为过程中充分识别相关的合规风险,并主动防范、应对和报告。

(一)组织制定公司规章制度,并监督其实施;

(七)在公司经营决策过程中,充分听取合规总监及合规部门的合规意见;

(八)督促公司下属各单位就合规风险事项开展自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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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公司调查,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合规问责,并落实整改措施。

(二)在其分管领域主动倡导合规经营理念,积极培育公司合规文化;

(八)督促分管领域下属各单位就合规风险事项开展自查或配合公司进行调查,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合规问责,并落实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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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本单位主动倡导合规经营理念,积极培育公司合规文化;

(八)发现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合规风险事项时,及时按公司制度规定进行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落实。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应当对自身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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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内所有业务事项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负责,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

(一)主动了解、掌握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

(二)积极参加公司安排的合规培训和合规宣导活动;

(三)根据公司要求,签署并信守相关合规承诺;

(四)在执业过程中充分关注执业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五)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主动识别和防范业务合规风险;

(七)出现合规风险事项时,积极配合公司调查,并接受公司问责,落实整改要求。

第十二条 合规总监不得兼任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具有业务职能的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得分管业务部门及具有业务职能的分支机构,不得在下属子公司兼任具有业务经营性质的职务。

证券公司不得向合规总监、合规部门及其他合规管理人员分配或施加业务考核指标与任务。

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新产品、新业务评估与决策机制,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应当对新产品、新业务发表合规审查意见,证券公司在进行相关决策时,应当充分考虑和采纳合规审查意见。

新产品、新业务是指公司首次开展,需就业务合规性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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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论证的产品、业务以及展业方式等。

第十四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要求、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及管理需要,对下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合规检查包括下属各单位组织实施的合规检查,也包括合规部门单独或联合其他部门组织实施的合规检查。

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开展合规检查,应当遵循客观、谨慎、高效原则,并可与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审计活动共同开展。

合规检查分为例行检查与专项检查。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进行专项检查:

(一)公司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合规风险隐患的;

(三)公司下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配合监管和稽查办案不力的;

(四)监管部门或自律组织要求的;

(五)其他有必要进行专项检查的情形。

证券公司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频发的,应当增加合规检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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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应当基于专业分析和判断为其提供合规咨询意见。

重要事项的合规咨询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合规总监、合规部门应当作出书面回复。

对于法律、法规和准则规定不明确、规定有冲突或规定缺失的咨询事项,合规部门应当进行合规分析与论证,出具尽可能准确、客观和完整的合规咨询意见,并就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其适用的理解予以说明。

合规咨询不能取代合规审查和合规检查。合规咨询意见作为提出咨询的下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决策或业务管理活动时的参考意见,不能取代合规审查意见或合规检查结论。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合规宣导与培训,制定行为守则、合规手册等文件,帮助工作人员及时知晓、正确理解和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准则要求,倡导和推进合规文化建设。

合规部门负责对证券公司各部门合规宣导与培训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第十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反洗钱、信息隔离墙管理、工作人员职务通讯行为、工作人员的证券投资行为等进行监测,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和合规风险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合规监测可由合规部门或其他部门单独或联合组织实施,也可以在公司总部指导下由下属各单位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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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证券公司在对高级管理人员和下属各单位进行考核时,应当要求合规总监出具书面合规性专项考核意见,合规性专项考核占绩效考核结果的比例不得低于15%;对于重大合规事项,可制定一票否决制度。

第二十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合规问责机制,对在经营管理及执业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的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进行合规问责,并与绩效考核和薪酬发放相挂钩。

因合规问责所导致的绩效考核扣分不受上述合规性专项考核比例的限制。

合规总监对合规问责有建议权、知情权和检查权。公司下属各单位应当向合规总监反馈合规问责的最终执行情况。

(一)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及下属各单位履行合规管理职责情况;

(二)合规总监及合规部门履行合规管理职责情况;

(五)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和证券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证券公司应当将另类投资、私募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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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子公司的合规管理统一纳入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

证券公司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应当以合规风险为导向,重点关注可能存在合规管理缺失、遗漏或薄弱的环节,全面、客观反映合规管理存在的问题,充分揭示合规风险。

对于通过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发现的问题,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对问题的整改落实与跟踪,将整改情况纳入公司的合规考核与问责范围。

第二十三条 证券公司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或管理咨询公司等外部专业机构进行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

第三章 合规管理保障机制

第二十四条 证券公司免除合规总监职务的,应当由董事会作出决定,并通知合规总监本人。合规总监认为免除其职务理由不充分的,有权向董事会提出申诉。相关通知、决定和申诉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存档备查。

合规总监的申诉被证券公司董事会驳回的,合规总监除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提出申诉外,也可以提请协会进行调解。

第二十五条 合规总监不能履行职责或缺位时,证券公司代行职责人员在代行职责期间不得直接分管与合规总监管理职责相冲突的业务部门。

第二十六条 证券公司应当明确合规部门与法律部门、10 / 15

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内部控制部门以及其他承担合规管理职责的前中后台部门的职责分工。

合规总监及合规部门在履行合规审查职责过程中,涉及到需以财务、信息技术等专业事项评估结论为合规审查的前提条件的,相关部门应先行出具准确、客观和完整的评估意见。

证券公司合规部门不得承担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职责。

第二十七条 证券公司总部合规部门中具备3年以上证券、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有关领域工作经历的合规管理人员数量占公司总部工作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1.5%,且不得少于5人。

上述合规管理人员不包括从事法务、稽核、内部审计及风险控制岗位的工作人员。

证券公司应当确保合规部门人员编制的合理预算,并允许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根据公司业务和风险情况,定期或及时调整相关预算。

第二十八条 证券公司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设臵合规团队负责人或合规专员等专职合规管理人员,合规团队负责人或合规专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一定职级以上人员担任,并具有履职胜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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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应当配备专职合规管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证券公司合规部门负责人应当由合规总监提名。证券公司任免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合规团队负责人、合规专员或选派另类投资、私募基金管理等子公司合规负责人,应当充分听取合规总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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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公司应当每年对子公司合规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证券公司应当督促境外子公司满足其所在地的监管要求。

(一)董事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

(三)总经理办公会议;

(五)经营管理层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

(六)各类经营管理专题会议;

(七)有助于合规总监充分履职的其他会议。 第三十二条 合规总监及合规管理人员基于履职需要,有权要求下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作出说明、提供资料、接受检查、向为公司提供审计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了解情况等,下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加以干涉或阻扰,并应当确保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证券公司调整组织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分工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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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就相关事项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听取合规总监意见。

第三十三条 《办法》第二十八条所称的年度薪酬收入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全口径收入。

第三十四条 证券公司应当为合规总监及合规部门履职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专业咨询机构、信息系统服务商等协助开展合规检查、调查、咨询和系统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章 自律管理

第三十五条 协会对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执业检查,证券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六条 对于合规制度不健全、合规管理执行不到位的证券公司及未按照本指引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协会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自律惩戒措施,并记入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证券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移交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依法查处。

第三十七条 证券公司频繁出现违规事件或重大恶性事件的,对证券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从重从严实施自律惩戒措施;对于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应合规管理职责或与业务部门合谋、指导业务部门规避监管的工作人员,从重从严实施自律惩戒措施。

第三十八条 协会在实施自律惩戒时,将区分公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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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个人责任。证券公司建立有效的合规管理制度、主动开展合规管理、严格落实内部责任追究机制的,协会依照本指引对证券公司及严格按照合规制度履职的工作人员从轻、减轻或免于实施自律惩戒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法律、法规或准则对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规负责人及合规管理工作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 本指引所用名词术语和概念与《办法》相同。本指引所称工作人员职务通讯,是指对可能知悉敏感信息的工作人员所使用的公司信息系统或配发设备形成的电子邮件、即时通讯信息、通话信息和其他通讯信息。

第四十一条 本指引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解释,自2017年10月1日 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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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合规工作报告篇五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在工商银行wy县支行、城市信用社、xl信用社、lh信用社工作过,曾从事储蓄、会计、出纳、经警、兼职保安等各种岗位,无论在何种岗位上,本人均能按照规章制度合规操作。20xx年9月调入yl信用社开始从事个人信贷岗位,20xx年6月开始从事企业信贷岗位。无论是在个人信贷岗位还是企业信贷岗位,本人在思想上始终坚持坚立科学发展观,以正确树立世界观、人生观和金钱观;在学习上能认真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特别是“三法一指引”贷款新规;在规章制度上能基本按照《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汇编》办理每一笔贷款。

二、存在的问题

(一)在学习上。主要是自学意识不强,没有“钉子”精神,不善于紧抓学习,自我素质提高速度较慢。

(二)在思想上。主要是案件防范上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紧迫感不强,内控优先和审慎经营的理念不够等 。

(三)在制度上。主要是规章制度执行不彻底,如贷后检查始终不及时或贷后检查简单、不详实;借款借据存在未按要求每天入库保管等。

三、原因分析

一是由于业务比较繁忙,特别是在办理个人贷款时,由于每笔业务办理时间较长,平均每天办理业务较大,上班时间精神高度集中,下班后精神懒散,无法集中精力对各项业务的自学。

二是由于近年来yl信用社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其它责任事故或内控案件,超成了思想上的松懈,案防工作紧迫感的下降。

三是对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别是非信贷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只强调了一般要求、一般学习,同时理论功底不够深,金融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全面。

四、整改措施

一是要继续深入学习有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别是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金融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自学,进一步提高自身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合规操作和案件防范的意识。

二是要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审慎经营的理念,克服片面的思想倾向,坚持业务发展与风险防范、信贷新规与合规操作两手抓。

三是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信贷制度汇编》特别是“贷款新规”操作每一笔信贷业务,切实加强贷后检查,防范信贷风险,认真做好内控制度特别是重要空白凭证(借款借据)的相关交接和领用。

总之,今后在信贷岗位上要严格践行合规职责,促进各项业务又好又快发展。

本文点评

  • 梦幻之旅
    2023-08-26
    作为一名投资者,我觉得信贷工作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非常重要。这篇文章描述了作者在信贷岗位上的经历和问题,同时也提出了整改措施。我很欣赏作者的踏实和认真,希望这位年轻人能够继续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 梦想翱翔
    2023-08-26
    作为一位从事金融行业的人,我能够感受到信贷工作的重要性。这篇文章描述了作者在信贷岗位上的经历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我认为作者的思路很清晰,整改措施也很实际,希望能够取得好的效果。
  • 散文的微光
    2023-08-26
    作为一位证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我深觉合规从管理层做起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注重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确保有效行使决策和监督功能。同时,我们还应承担有效管理合规风险的责任,践行合规文化,推进公司的合规经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 乌云背后的阳光
    2023-08-26
    作为一名家庭主妇,我对信贷工作没有太多了解。通过这篇文章,我对信贷岗位上的工作有了一些了解,也了解到了作者在学习和思想方面存在的问题。希望作者能够加强学习,提升自己的能力。
  • 神奇小子
    2023-08-26
    作为证券公司的股东,我从这篇章节中深刻认识到合规是公司的生存基础。公司应提升合规管理重视程度,坚持依法合规经营,这才能够为公司的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依靠公司合规经营的力量,希望每一家证券公司都能够认真落实合规管理要求,为投资者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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