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企专项监督工作报告(实用5篇)

时间:2023-10-07 16:44:58 作者:翰墨 最新国企专项监督工作报告(实用5篇)

报告是一种常见的书面形式,用于传达信息、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它在各个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包括学术研究、商业管理、政府机构等。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报告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国企专项监督工作报告篇一

最后当车头正时,方向向左回1圈,继续前行。

靠边停车技巧:

首先打开右转向灯,看右侧反光镜;适量踩下制动踏板;

向右转动方向盘(第一把轮向右靠边);

向左回转方向(第三把轮,车正轮正)迅速停车。

在车辆近停时,稍许抬起制动踏板减缓刹车惯性,平稳停车。

拉紧手刹车,挂空档,抬离合器抬刹车踏板,关闭转向灯。

附上一段靠边停车技巧口诀:

靠边停车先观察,弯道出口都不中;

油库车站和码头,狭道桥梁应畅通。

路有人车皆不宜,选好位置打灯光;

特殊地形须细辨,安全通畅好地方。

若然考官有指令,报告考官先别慌;

减速靠右三五十,停正停稳忌急冲。

停稳车后拉手刹,再置排档空档中;

左脚抬放离合下,右脚油板悬上空。

左手关闭转向灯,双手扶于盘侧方;

报告考官考试完,取带听令离车中。

左手打开车前门,确认车左无车通;

人车安全左先出,右侧跟出面右方。

双手轻轻掩车门,切莫重关若气冲;

迅速离去别停留,路考之关君已通。

国企专项监督工作报告篇二

第一条为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落实公交优先、公共利益优先,合理调控道路交通需求,引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优化出行方式,保护古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南京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范围内停车收费行为。

第三条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停车收费政策;公安部门负责停车区域划分,道路(含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临时停车泊位的审批和公布;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日常管理工作,会同公安部门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住建、规划、工商、财政、税务、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停车收费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实行城市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道路高于非道路、干道高于支路、住宅区外高于住宅区内、白天高于夜间、长时间高于短时间、大型车高于小型车的差别价格政策。

第五条停车收费按照不同类别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三)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场(住宅区域除外)等其他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二章停车收费管理

第六条停车收费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实行差别定价;区域划分由市公安部门会同城市管理、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停车收费实行计时收费或计次收费方式。白天和夜间的时段划分:白天时段为8:00至20:00,夜间时段为20:00至次日8:00。

(一)计时收费

收费计时单位白天时段为15分钟,夜间时段为1小时,不足一个收费计时单位的按一个收费计时单位收费。核心区域停车收费按实际停车时间收费,上不封顶,其他区域按以下规定执行。

(3)停车时间横跨多个时段,按照每个时段的收费标准累计收费。

(二)计次收费

(1)停车时间在一个时段内,按照该时段标准收费;

(3)停车时间横跨多个时段,按照每个时段的收费标准累计收费。

第八条道路停车实行计时收费,具体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支路临时停车泊位对周边居民可按照月(季、年)收费,具体标准由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参照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收费标准制定。

第九条公共停车场、对外经营的内部专用停车场和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停车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四)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同意后,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车需要收费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上浮,浮动幅度不超过15%,具体上浮幅度应报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主城外围的城市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换乘中心停车场实行优惠收费政策,具体政策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重大活动期间,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城市管理部门根据交通状况临时调整部分区域的停车收费标准;特种停车场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车需要收费的,业主大会成立前,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根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确定能否停放、是否收取停车费。

第十三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出租,其租金由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使用人合同约定。

第十四条符合规划要求有条件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可根据合同约定设立临时停车位,供临时停车业主和访客使用。临时停车实行计次收费,进入物业管理区域临时停车未超过一小时的免交停车费。

第十五条下列情况免收停车费: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含武警车辆)执行公务的;

(二)车辆进入停车场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场除外);

(四)残疾人机动车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2小时以内(含2小时)。

第十六条行政机关查封、扣押车辆,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停车费。

第十七条由政府制定价格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停车场,应到所在区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等级申报手续;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应到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标准备案手续。

第十八条实施停车收费的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应向所在区的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第三章停车收费监督

第十九条停车场应在入口处和缴费地点显著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明码标价牌应标明:收费单位名称、停车地点、泊位总数、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明码标价牌编号、行业主管单位和经营单位的服务监督电话以及价格举报电话。明码标价格式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进行监制。

第二十条停车收费应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或财政票据。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浦口区、六合区、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化学工业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收费标准按本规定执行,其他停车收费可以参照本规定,制定本辖区停车收费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6月15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南京市停车收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宁价规〔2012〕1号)文件废止。以前停车收费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国企专项监督工作报告篇三

一、侧方位停车步骤

侧方停车考试内容也不复杂,就是要求学员将车辆正确倒入指定的侧方车位上。

1、车辆驶向侧方停车考试区。(车内语音提示:下一考试项目侧方停车,请开始――已进入侧方停车――请开始考侧方停车)

2、靠库:打右转向灯,让车头盖右侧1/3的位置压库边线,即可保持车身与库边线有30cm左右距离。

3、停车:在靠库过程中,当左后视镜下沿盖过停车线,就可以踩离合踩刹车停车,此时车尾已过前库线,前车轮压停车线。

4、倒车:打右转向灯,挂倒挡,缓慢抬离合,当车子走动时左脚保持不动。观察右后视镜,当看到右后轮与前库线对齐时,往右打满方向。

5、往右打方向之后,观察左后视镜,当看到内库角时,向左回正方向。

然后观察左后轮,等到左后轮即将压到库边虚线时,往左打满方向,同时观察车身左右两侧库边线的角度,调整回方向的速度。

车头正时即踩离合刹车停车,回空挡,停车之后不能溜车。停车后可以不回正方向,停车时间不能超过30秒。(车内语音提示:侧方停车准确)

6、挂1挡,打左转向灯,直接起步,当看到左车角碰到左侧边线时,回正方向,等车头盖左侧1/3处碰到左侧边线时,往右打一圈方向,让车辆绕过库角驶出车位,等车身与路的方向平行时,往左回正方向,驶出侧方停车考试区域。

二、侧方位停车扣分标准

1、车辆入库停止后,车身出线,不合格

2、行驶中车轮触压车道边线,扣10分

3、未停车于库内,不合格

4、起步未开左转向灯,扣10分

5、倒车未开右转向灯,扣10分(增加扣分项目,此前只要求停车起步需开左转向灯,也是最容易忽视导致扣分的项目。)

6、中途停车,不合格

国企专项监督工作报告篇四

内,本市现行的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可能调整。8月16日北京市交通委发布的绩效任务中,明确将“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出台新一轮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

20市交通委需要完成的任务一共有37项。酝酿出台一系列政策规定,成为2016年交通委的重头戏。绩效任务前五项都跟新规有关。其中包括完成《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起草,修订、发布《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成并发布《北京市“十三五”时期交通发展建设规划》,另外还将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出台新一轮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

静态环境治理是2016年交通治理的重头戏。2016年,本市将开展全市停车设施使用情况普查,在城六区范围内建成20条停车秩序严管街,建设8个停车示范居住小区,力争联网成片,改善停车秩序。现行的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可能调整,市交通委将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制定出台新的政策。据了解,此前本市于和先后发布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近5年来,差别化收费政策没有调整过。

今年内,本市将出台新一轮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昨日,记者获悉,今年市交通委需要完成的任务一共有37项。按计划,今年本市中心城绿色出行比例将提高到71%。

记者了解到,交通部门酝酿出台一系列政策规定。其中,预计将完成《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起草,修订、发布《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成并发布《北京市“十三五”时期交通发展建设规划》。

同时,市交通委将推动《2016年北京市缓解交通拥堵行动计划》任务落实,制定《缓解北京市区交通拥堵第十四阶段工作方案》。值得关注的是,年内,交通委还将配合市发改委出台新一轮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实际上,目前一些商圈、小区停车费已经上调。

此外,修路也是今年交通委所有工作中最重的一项,足足占了9项,而且几乎条条都是大动脉。比如年内本市将建成广渠路二期;推进新机场高速、延崇路、首都地区环线高速(通州-大兴)的前期工作;建设京台高速北京段;推进京开高速拓宽工程建设等。

[2016差别化停车收费新政策]

国企专项监督工作报告篇五

副市长:

您在《市长电话要情》(第59期)中“马路边划线收停车费亟待规范”的批示收悉,我局**局长立即指示有关部门迅速办理。现按照您的指示,将我市停车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管理体制

以前,我市停车场行业管理职能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19政法部门清商时,市委、市政府决定将停车行业管理职能划转到市市政管委。9月1日,政府职能调整,将经营性停车场管理职能由市市政管委划转到北京市运输管理局。由于区县交通体制面临改革,各区县的停车行业管理职能仍由区县市政管委负责。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和区县市政管委主要负责经营停车企业的资质管理。市物价部门负责停车价格管理和执法。市城管监察部门负责对停车场违法经营的执法、市交管部门负责对道路停车秩序的管理和执法。市房管部门负责居住小区的停车管理。市规划、交管部门负责对停车场改变使用性质、挪做它用的执法。

二、管理现状

(一)机动车辆发展状况

到20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207万辆,其中小型客车约占72.6%,约为59.1万辆。

(二)停车设施现状

截止2003年年底,全市已备案的经营性停车场2003个,总车位数达到346985个,分别比上年年底增加了398个停车场和64580个停车位,其中各类停车场的增长情况为:居住小区停车场增加了18个,停车位增加了34265个;路侧占道停车场增加了51个,停车位增加了3386个;立交桥下停车场增加了9个,停车位增加了1719个;公共场地停车场增加了14个,停车位增加了748个;公建配建停车场增加了138个,停车位增加了21259个;路外专用停车场增加了30个,停车位增加了3203个。

在全市各类停车场中,城八区经营性停车场1624个,停车位26.5万个,占全市的76以上。

全市20个区县和地区,共有停车设施(泊位)686489个,停车场6201处。其中,占道停车场1044处,停车位75422个。路外停车场1176处,共计停车位149365个。居住小区停车场1579处,停车位329405个。单位大院停车场2402个,停车位136966个。通过上述数据不难看出,有将近50的停车场、停车位未能被经营管理起来,大量的国有资源被无偿的使用或长期挪用及闲置。

(三)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市机动车数量已经突破207万辆,根据交管部门的统计,仅东、西、崇、宣四个城市中心区的纯机动车登记数量为377771辆(不包括军车和摩托车)。通过对比四个城市中心区的停车资源普查统计数字可以看出,停车位的缺口将近27万个。

造成停车位严重不足问题的主要原因,首先是由于我市的停车规划严重滞后。全市停车规划尚未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缺乏全局规划思想。停车场建设作为整体交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规划工作应具有先行性和前瞻性,应该与城市建设规划同步进行。目前停车规划工作仅作为城市规划的一个附属部分实施,未充分考虑其在城市建设中的重要性,因而在一些大的交通枢纽和公共场合的规划上忽略停车场建设这一重要环节,如宋家庄作为地铁和两条公交线路的.转换枢纽,在规划上却没有预留停车场建设用地。

现有停车设施配建指标过低。随着私人小汽车拥有量的增加,两户一位的停车位配建指标已经满足不了居民的需求,现在的配建标准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具有可发展的体系。另外,旧小区的停车泊位供求矛盾还没有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出台。

同时,一些相关主管部门对落实规划及设计指标的监管力度不足,执法不严,也是造成问题的关键原因之一。

其次,缺乏相应的融资渠道,没有很好地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停车设施的建设。北京市一些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具有土地出让金高、投资规模大、资金回收期长的特点。如北京站停车场,建安费占总投资的60。由于政府在停车设施定位上没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在投资政策上体现不出应有的吸引力,社会资金投入少,造成整体上建设资金投入不足。

综上所述,目前市区停车问题可以概括为:停车设施短缺;建设与发展滞缓;管理力度不够,秩序混乱。

1、城市规划部门对于停车设施的需求发展趋势缺乏足够的预见性,停车设施的规划滞后于实际发展进程。

自80年代末以来,北京市私人小汽车发展势头甚猛,年递增率一度超过50%,然而1994年之前的居住区规划配套建设指标中一直没有列入“家庭汽车停车位”的项目,1994年颁布的《关于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实行指标管理的通知》文件中才将停车设施指标纳入,但这个指标明显过于保守(1个车位/10户)。市政府已对此项指标重新修订,并以京政办[1999]26号文颁布实施。

对于公共停车设施的规划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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