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小微企业调查报告表格 中小微企业的调查报告(通用5篇)

时间:2023-09-24 22:25:12 作者:笔舞 最新小微企业调查报告表格 中小微企业的调查报告(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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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调查报告表格篇一

一直以来,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一直处于“强位弱势”的尴尬境地,负担重已成为制约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问题,中小微企业对税收负担重呼吁强烈。

,我国宏观税负率为19.39%,山西仅为8.63%,从整体水平上看,山西省的税收水平相当低。

并且为了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央财政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即使这样,为什么仍会使企业感到税收负担沉重呢?是数据反映的情况不真实还是仅仅是企业方主观上认为税收负担重呢?带着这个问题本文将以山西中小微企业的税收为例进行研究。

二、税收究竟是否构成企业负担

为了解企业的税收是否真的是一项负担,首先要摸清山西省中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于是通过问卷调查方式对各地市(11地市)16个行业中分中、小、微三种规模进行调查。

全省采取抽样方式,在11个地市抽选样本企业,本次调查共涉及100家企业,其中有效企业样本96个。

(一)构建评价指标体系

依据评价指标的科学性和系统性、目的性和代表性等基本原则,本研究依据企业会计核算原理和财务分析方法,主要在企业利润表相关项目进行重新分类整理基础上,适度增加其他反映企业成本负担的相关指标进行构建。

具体地,本研究将企业税收相关负担定义为上缴税费总额/主营业务收入。

(二)对调查问卷总体分析

第一,关于企业的税收情况:企业缴纳的税金包括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和行为税等,其中主要税种为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营业税等。

从调查结果来看,企业已交税金占营业收入比重为4.8%。

在此次的问卷中还调查了目前中小微企业认为当前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主要困难,在其中税收负担的困难排在第十位,共16项,可见企业中税费负担重的影响相对较弱。

第二,近年来为了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财政部也不断地在推出各种税收优惠政策,而其落实情况是否能达到预期效果,其结果也反映到了调查问卷当中。

从调查问卷结果看,税收优惠政策完全落实的有22.62%,不清楚相关惠企政策的最高达46.99%左右。

可见,目前有很多的税收优惠并没有真正的得到执行,推动惠企政策落实还有很大的空间。

第三,在问卷中同样设计了关于企业最希望出台什么样的优惠政策的问题,从问卷中数据来看,中小企业的发展还有很多障碍,其中税收减免呼声非常高,可见目前的企业认为其自身的税收负担繁重,所以非常希望能够从各个方面全方位的减少企业自身的负担,但调查的数据并没有拉开明显的差距,尤其税收方面的政策位列第三名,所以并不能特别的说明税收负担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讲是非常重的,反而可以体现出财务费用占的比例比较大。

(三)调查问卷的数据整理

1.各地区企业负担指数比较。

从表中可以看出只有长治市的税收负担远远超出平均水平,其余地区均呈较低水平。

表1各地区企业负担指数比较(将均值取1,表中为相对于均值的指数)

2.各规模企业负担指数比较。

根据表中数据,我们知道山西省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的综合负担指数分别为1.01和0.96,尚属正常水平,而微型企业的综合负担指数为2.42,相比较而言,微型企业的企业负担是比较重的,但也没有高的离谱,尚在可以接受的正常范围。

表2各规模企业负担指数比较

三、企业认为税收成为负担的原因

(一)企业自身的认识不足

中国的经济在改革开放之后才开始猛烈的发展,对比世界水平讲非常的落后。

与之对应的,各项经济和税收政策的发展对比世界也相当地滞后。

而当中国整体的经济发展走上正轨,各项政策在制定和实行方面也就逐步的完善起来。

但有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的管理者的思想并没有与时俱进,而是停留在过去管理不完善的阶段,所以对于新实行的政策,自然的认为征税过多,从而造成了企业的一项负担。

(二)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不足

从文中的数据可以看出,就财政部和山西省近年来出台的关于加强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很强,并且也有很多针对性,但由于相关政策宣传力度不足,造成有很多本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小企业并没有享受到该政策,所以造成政策空行的状态。

这种状况的出现更多的源于政府与企业间的信息传递不畅通,也就是新政策宣传推广力度不足造成的。

四、能够改变企业想法的政策建议

(一)对企业进行差别化对待

有些企业表示希望政府未来能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政策力度支持,比如可以对企业进行差别化对待,按行业、企业规模不同分类规定税率,这样才能让小微企业有更大的生存空间。

(二)重视培训工作,及时了解最新政策

企业要多多组织培训,尽量让更多的小企业的财务人员能真正了解《小企业会计准则》,可以举办《小企业会计准则》知识竞赛,这是《小企业会计准则》能够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同时,企业应定期让财务人员参加培训,了解最新的优惠政策,充分运用国家优惠政策。

参考文献

[1]庄佳林.《支持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6.

[2]徐玮.《先行中小企业税收政策浅析》,《财经界》..

[3]郭冰.《山西中小微企业负担问题研究》..1.

煤炭企业的税收负担与纳税政策【2】

摘要对于以采掘为主的煤炭企业由于行业的特点,煤炭企业在税收方面存在着增值税、资源税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税收负担。

面对税收担企业必须明确现阶段国家税收的制度,充分利用现行的税收法律规定,在合法的前提下,合理运用税收、法律、财务等综合知识,明确企业的纳税政策进而开展纳税筹划,实现煤炭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关键词煤炭企业税收负担纳税政策

通过对煤炭企业税收负担的分析,明确煤炭企业的纳税政策,并在合法前提下对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合理管理煤炭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追求企业税收负担最小化,达到对企业进行有效管理的目的,进一步提高煤炭企业的利益及价值的最大化。

本文就从煤炭企业的税收负担及纳税政策及筹划进行说明,讨论企业的税收政策、税收筹划及节税方案。

一、煤炭企业的税收负担

煤炭企业的税收负担之一――增值税。

众所周知,煤炭企业是采掘业的一种,和其他的加工制造类的企业相比,煤炭企业在生产成本中消耗的物资不构成产品的实体。

因此在煤炭产品的成本支出中,原材料的消耗在整体成本的投入中占的比例比较小,但是煤炭企业的大自然成本主要包括:土地塌陷的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征用地的迁村费、探矿权的价款、采矿权的价款、环境治投入等费用的投入很大,但得不到正常的抵扣,因而就造成了煤炭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要比其他行业高很多。

并且煤炭销售的运费比较大,在运费中只有运费、建设基金可以进行抵扣,但是抵扣比率是7%远低于正常购进项目的抵扣比率,由此,大大增加了我国煤炭企业的税收负担。

煤炭企业税收负担之二――资源税。

煤炭企业是最早进行资源税征收的行业之一。

资源税包括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两种功能。

但是资源税目前对于煤炭企业来说,成为一项通用的税种,不管是开采劣等的煤炭资源还是优等的都要交纳一定的资源税。

因此,对于煤炭企业来说,不仅需要缴纳资源税又同时缴纳矿产资源的补偿费,重复负担税费,增加企业的整体纳税负担。

煤炭企业税收负担还有其他的一些税费。

通用的煤炭企业的财务通则与企业内部的会计准则和煤炭企业的成本结构有比较大的差别,由于煤炭成本不是完全成本,很多类似煤炭企业棚户区的改造成本、环境综合治理的成本、循环经济的成本等等应该在成本中反映出来的支出并不能正常列出,这样就导致虚增了企业利润,增加了煤炭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此外,各级政府为了增加其财政收入,对于各种费用及基金的收取特别关注。

比如,地方政府会对煤炭企业收取的煤矿的维检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矿区管理费等多种税费。

因此,其他税费在征收过程中也加重了煤炭企业的负担。

二、煤炭企业的纳税政策及税收筹划

在合法的前提下,煤炭企业可以充分利用纳税政策,合理进行税收筹划。

通过纳税筹划对煤炭的生产经营进行事先的筹划,追求煤炭企业税收负担的最小化,从而达到有效管理纳税费用的目的,并且可以实现企业利益、价值的最大化。

煤炭企业所缴的税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增值税、资源税、所得税、印花税及土地使用税等。

煤炭企业要熟知国家对于煤炭行业的税收政策,了解所有税收的优惠政策,并结合采掘行业的特点及企业本身的状况,结合煤炭企业经营管理的不同方式,采用合理合法的节税方式,对煤炭企业来说,节税空间大的税种要进行深入的筹划。

在进行筹划选择过程中,要把税种的税基、税率、税收的优惠及扣除率都计算好,税收的基准越高其税率相对来说就高,那么税收的优惠就低,以下具体从煤炭企业的需缴纳的常见税种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经营进行纳税筹划策略的说明。

增值税是煤炭企业一项最主要的税收负担,所以,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对于整个煤炭企业税负工作的进行有着很大的影响。

首先,对于煤炭企业来说,要妥善的收集并整理好各类销售发票、进口发票、交通运输产生的费用等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次,做好对固定资产的折旧管理工作。

固定资产的折旧指的是对于煤炭企业中比较常见的日常损耗进行控制,把这种损耗合理控制在一个适当的范围内,并充分利用我国的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税负。

我国的税收政策中明确规定:销售使用过的旧资产可以按4%税率进行减半征收。

第三,调整企业的产业结构。

充分利用企业中混合销售的行为对煤炭企业的增值税进行纳税筹划。

混合销售行为主要是指某一项销售行为不但涉及了货物而且涉及了非增值税的应税劳务。

煤炭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条件主要是以独立经济进行核算,并在银行开设一个独立的节税账簿,进行财会报表的编制,独立进行盈亏的计算。

因为,煤炭企业可以进行跨地区的经营,也可以进行申请核心企业的合并并抵消后计税的方案。

煤炭企业之间的合并缴纳其企业所得税在国家的新税法税制改革中已经做出了相关的规定。

对于比较大型的煤炭企业,可以开设子公司或分公司进行合理的缴纳税费。

三、总结

综上所述,通过对目前煤炭企业的税收负担及纳税政策的分析,可以看出,纳税是煤炭企业经济运转中较为重要的一项内容。

纳税每个环节的处理方式及水平对整个煤炭企业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升有巨大的影响力。

因此,对于各项需要缴纳的税收开展合理的统筹规划,可以使企业的纳税在符合法律的要求下,大大减轻煤炭企业的税收负担,让资金能够在企业的运转过程中得到更加有效的配置,为煤炭企业赢取更多的利润。

参考文献:

[1]胡国强.纳税筹划中的成本策划.法制与经济.(04).

[2]母永生.浅议企业纳税筹划在同煤集团的应用.现代商业.(32).

小微企业调查报告表格篇二

财税〔〕34号: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月1日至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发布。

二、自2017年7月1日起,13%的增值税税率简并为11%

财税〔2017〕37号: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三、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财税〔2017〕37号:(1)除本条第(2)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3)继续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57号)执行。其中,《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印发)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11%;第(三)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执行。

(4)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5)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6)《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四、自2017年7月1日起,部分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

财税〔2017〕37号附件2所列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外贸企业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货物,购进时已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3%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11%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1%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货物,执行13%出口退税率。出口货物的时间,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执行。

五、自2017年1月1日起,试点地区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

财税〔2017〕38号规定:(一)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三)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天使投资个人在试点地区投资多个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对其中办理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额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销清算之日起36个月内抵扣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试点地区包括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和苏州工业园区。

财税〔2017〕39号: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七、2017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财税〔2017〕35号)

八、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别投资税收指南》(20170427共59个国家(地区))

九、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财税〔2017〕33号)

十、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十一、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

十二、自2017年4月26日起,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在申报进口上述《征免税证明》所列货物时,无需提交纸质《征免税证明》或其扫描件。如果《征免税证明》电子数据与申报数据不一致,海关需要验核纸质单证的,有关企业应予以提供。(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9号)

十三、2017年5月1日起,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的,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为进一步明确营改增试点运行中反映的有关征管问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十四、2017年5月1日起,建筑企业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的,不缴纳增值税,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二、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除本公告第九条和第十条以外,其他条款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十五、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异地预征的征管模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三、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7号印发)。

……除本公告第九条和第十条以外,其他条款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十六、2017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四、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除本公告第九条和第十条以外,其他条款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十七、2017年5月1日起,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五、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除本公告第九条和第十条以外,其他条款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十八、2017年5月1日起,发卡机构、清算机构和收单机构提供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服务按照新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六、发卡机构、清算机构和收单机构提供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服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发卡机构以其向收单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此销售额向清算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清算机构以其向发卡机构、收单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发卡机构支付的网络服务费向发卡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按照收单机构支付的网络服务费向收单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清算机构从发卡机构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记载的发卡行服务费,一并计入清算机构的销售额,并由清算机构按照此销售额向收单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收单机构以其向商户收取的收单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此销售额向商户开具增值税发票。

……除本公告第九条和第十条以外,其他条款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十九、2017年5月1日起,符合规定的纳税人补开增值税发票时间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七、纳税人20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除本公告第九条和第十条以外,其他条款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二十、2017年5月1日起,在实名办税的地区,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审批时限缩短至2个工作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八、实行实名办税的地区,已由税务机关现场采集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国税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国税机关即时办结。即时办结的,直接出具和送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再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除本公告第九条和第十条以外,其他条款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二十一、2017年5月1日起,《千户集团名册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为加强国家税务总局管理服务的重点大企业集团风险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千户集团名册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7号)规定,《千户集团名册管理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二十二、2017年5月1日起,《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开始施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完善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工作,积极应用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成果,有效执行我国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协议或者安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二十三、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

为规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发布了新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规定适用退税政策的研发机构(包括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的国产设备,按本办法实行全额退还增值税,办法施行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增值税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73号)到期停止执行。

二十四、2017年4月1日起,个人转让住房享受优惠,因纠纷未及时取得产权证的,可凭法院、仲裁机构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购房时间。

关于个人因产权纠纷等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向法院、仲裁机构申请裁定后,取得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房屋所有权证裁定书的时间,可否确认为个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时间这一问题,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17年第8号公告做出明确规定:即个人转让住房,因产权纠纷等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对于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购买住房的,法律文书的生效日期视同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注明时间,据以确定纳税人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该公告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此前尚未进行税收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小微企业调查报告表格篇三

山西也越来越重视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但因其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于是很多人主观上认为在中小微企业中,税收对企业是一项过重的负担。

本文将依据《山西中小微企业负担问题研究》所提供的数据,着重分析税收是否是中小微企业的一项主要负担,指出现有的一些税收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小微企业调查报告表格篇四

学校后勤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兴衰成败。而学生食堂又是学校后勤工作的重中之重,它关系师生的身体健康。为了办好让“师生放心”、“家长满意”的食堂,5月9日至24日,县学校后勤管理办公室组织专班在全县107所寄宿制学校中抽取51所学校食堂进行调查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查对象:全县中小学学生食堂

二、调查方法:抽样调查、实地调查、问卷调查

三、调查内容

(一)学生食堂基础设施情况

1、标准化的项目食堂34个,占67%;正建、待建项目食堂7个,占14%;不符合标准的老食堂10个,占19%。

小微企业调查报告表格篇五

一、全市中小企业发展总体平稳

20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中小企业坚持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措施,按照保增长、调结构、促转变的总体要求,以“创优创新促转型”为主题,坚持开放创新“双轮驱动”战略,优化发展环境,化解发展瓶颈,完善服务体系,推进转型升级,我市中小企业保持了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

1、中小企业平稳较快发展。20xx年,我市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2487家,其中中型202家,小型2240家,微型45家,完成产值5891.73亿元,同比增长21.3%;实现销售收入5673.75亿元、利税689.8亿元、利润总额404.6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9%、23.7%、26%,分别占规模以上总量的69.3%、69.6%、67.5%和66.9%,增幅分别高于全市规模以上平均水平2.9、2.9、4.6和9.8个百分点。销售、利税、利润增幅分别列全省第5、第3、第3位。

今年1-2月份,全市2545家规上中小企业产值、销售、利税、利润分别增长22.9%、22.5%、28.1%和31.3%。增幅分列全省第2、第2、第3和第3位;其中销售增幅高于全省规上中小企业11.1个百分点。

2、私营个体企业实现新突破。20xx年,我市新办私营企业9737户,比上年同期增长31.6%;新增个体工商户26448户,比上年同期增长4.9%;私营个体经济累计注册资本2514.37亿元,当年净增注册资本503.62亿元,比上年净增数增长41.7%。

3、创新能力建设取得新成效。20xx年,我市共创建“数字企业”203家,其中五星级6家,四星级30家,三星级167家;省高成长型中小企业7家,重点培育企业6家;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示范企业7家,重点培育企业5家。

4、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开通运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服务大厅和泰兴减速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成并通过省中小企业发展中心检查。泰州市姜堰区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泰兴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被认定为省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泰州数据产业园小企业创业基地、泰兴市古溪工业园小企业创业基地被认定为省重点培育小企业创业基地。

5、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进一步改善。认真落实党和国家支持中小微企业的财税金融政策,在信贷偏紧的形势下,全市中小企业贷款依然保持较快增长。20xx年末,全市贷款余额2344.27亿元,增长16.8%;其中小企业贷款余额1460.08亿元,比年初增加223.87亿元,增长18.1%高于平均增幅1.3个百分点。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建设。全市获行政许可的担保机构32家,注册资本35.12亿元,当年服务中小企业1588户,担保额135.2亿元。

二、小微企业问卷调查的情况分析

问卷调查共收回有效调查问卷120份,按企业规模分,小型企业86家,微型企业34家;按企业类型分,初创型企业65家,高科技企业13家,支柱产业配套企业17家,专精特新企业25家。调查采用网上调查问卷方式,抽样调查内容包括20xx年企业运行基本情况、20xx年运行情况预测、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要素保障、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等方面。

1、调查企业发展总体平稳。

120家被调查企业20xx年实现销售收入27.72亿元、利税2.34亿元、利润0.36亿元,分别增长39.13%、29.78%、17.5%。

2、企业对20xx年发展态度谨慎。

120家调查企业中,企业对自身所属行业20xx年总体运行情况持乐观态度的13家,占调查企业的10.8%;持一般态度的105家,占调查企业的87.5%;持不乐观态度的2家,占调查企业的1.7%。

3、调查企业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困难。

(1)企业生产成本上升较快。受原材料涨价、劳动力成本上升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企业生产成本不断上涨,盈利空间受到挤压。120家调查企业中,20xx年企业生产成本与上年同期比上升的企业87家,占调查企业的72%。利润负增长及亏损企业30家,占调查企业的25%。

(2)资金、用工制约仍然存在。120家调查企业中,资金有缺口企业42家,占调查企业的35%,缺口资金达1.85亿元,平均每个企业缺口440万元。劳动力需求有缺口企业34家,占调查企业的28%,用工缺口1121人,其中管理人员184人,操作工人937人。

(3)企业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低。因很多企业在发展初期,规模较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相对较低。120家调查企业中,101家企业受国际、国内宏观环境和市场销售疲软因素影响较大,占调查企业的84%。

(4)减负任务仍然艰巨。120家调查企业中,反映负担加重的企业37家,占31%;负担持平的企业65家,占54%。负担加重的主要原因:一是各种税费及社保费用增长较快,二是各种社会负担不断增加,三是各类认证费用,如安全、环保、能源认证等。

4、小微企业对当前政府服务工作的建议及所需服务。

据调查梳理,小微企业对当前政府服务工作的建议及所需服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切实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二是加大资金扶持;三是开展人才招聘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四是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有选择地缴纳社会保险种类,同时降低缴费标准。

三、当前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当前我市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资金、用工、用地等生产要素不足,市场波动加大、企业发展信心不足,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融资方面。一是小微企业自身不足。小微企业基础资料不健全,信用度不高,实物资产少、抵押物不足;微小和初创企业资金流量稳定性不足,达不到银行规定的标准,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非常严重。二是银行积极性不高。中小企业存在贷款数额小、频次高、时间短等特点,造成金融机构监管和贷款成本较高。银行贷款手续繁、时间长。而银行放贷须建立银企关系,进行企业信用等级评估、贷前调查,特别是第一次申请银行贷款的新客户,从贷款申请到贷款发放需要一个相对较长的时间。据调查,目前全市在各金融机构发生借贷关系的企业仅仅6000户左右,约占注册企业数的10%左右。三是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仍较高。银行贷款利率上浮一直在20%左右,存在存贷挂钩等现象,承兑汇票贴现利率还保持在8%左右,部分银行对承兑汇票按金额大小分等级贴现,加之各类手续费,企业融资综合成本达12%。四是担保体系未发挥应有的融资功能。合作银行对担保机构的要求较高,实际放大倍数低,银行与担保机构间没有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

2、用地方面。一是无地可用。各地普遍反映省下达我市的用地计划只占用地需求总量的20%。全市工业用地主要是保大项目、保园区,中小企业创业发展没有地方。二是有地不可用。据调查,因规划滞后,高新区、高港区部分企业土地闲置多年,无法新建厂房,影响企业技术改造和产能发挥;海陵工业园由于规划变更,允许再建新项目,部分企业外迁。三是用地费用高。企业拿地后,在项目投产之前,尚需缴纳大量费用。四是部分标准厂房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因部分标准厂房建设位置偏远,生活服务设施配套不全,造成投资者使用不便,厂房建成后利用率不高。

3、用工方面。一是招不到工。据企业反映,人才“招不来、用不上、留不住”,部分企业高级技工人才短缺。特别是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受工资待遇低、劳动时间长、强度大影响,招工难问题较为突出。二是职工队伍稳定难。企业对员工进行培训后,熟练工和技术工对工资预期提高,跳槽现象时有发生。三是用工成本上升。企业工人工资大幅上涨,与去年相比,平均涨幅在20%以上;随着企业职工“五险一金”缴纳不断规范和基数不断上调,企业每月还要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1000多元,企业用工平均成本在3500-4000元之间。企业员工离职时不与企业办理离职手续,离职后,企业依然要缴纳保险。

4、宏观经济偏紧,市场波动严重影响企业经营。根据我市120家国家、省重点监测中小企业网上调查结果,近四成企业销售收入负增长,半数企业利润负增长。主要原因:一是受国际、国内宏观环境偏紧和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影响,国内外市场需求不旺。54%的企业反映市场疲软、订单不足,64%的企业受市场竞争加剧影响,产品价格不断下降。二是用工成本上升,71%的`企业反映用工成本增加。三是原材料价格和水、电、气价格上涨。44%的企业反映受原材料涨价因素影响,24%的企业反映受水、电、气价格上涨的影响。

四、下一步对策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大力释放改革红利,抢抓发展机遇,着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继续深入实施开放创新“双轮驱动”战略,推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加强中小企业要素协调和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实现中小企业平稳较快发展。

1、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一是营造浓厚氛围。以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契机,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以深化改革的红利进一步激发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潜力,激发市场主体创造和调节活力,增强民营资本助推区域发展动力,释放创业、就业潜力。抢抓国家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机遇,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主动升级换代,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二是加强政策落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省政府关于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的政策意见》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实施意见》,抓住当前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黄金期,狠抓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到位,为中小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三是强化部门服务。深化“三服务”、“走进你我他”等系列活动,打造“真情经信、心系企业”服务品牌,努力落实好一批为企业办实事项目。深入开展“减负”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继续开展“专家义诊进企业”活动,帮助解决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共性和个性问题。

2、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以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为龙头,在小微企业进规模、高成长性企业培育、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产学研联合、知识产权应用和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上取得新突破。一是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建立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库,对前期已经进入培育名单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加强企业经营者培训、政策扶持、金融支持和要素协调,争创一批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二是培育“专精特新”产品。引导中小企业加强研发投入,开发一批科技含量高、具有市场前景企业产品,争创一批省级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三是深化产学研合作。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加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品牌创新、产业组织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引导建立研发机构,支持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四是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稳步推进千家“数字企业”争创工作,开展各类体验培训和巡展活动,着力抓好示范引导,加强工作目标考核,全年新认定三星级以上“数字企业”100家。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开展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活动,培育一批信息应用示范企业。

3、努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矛盾。一是继续组织银企对接活动。联合银监、人行等部门,开展融资服务进园区活动。二是拓宽融资渠道,创新金融产品。继续支持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推动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动产质押融资,发展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业务。三是加强担保机构建设。引导担保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促进商业银行与担保公司加强合作,推动设立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基金。切实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和服务,指导重点培育的特色产业园区设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做好担保公司新任高管任职资格及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开展信用评级,推进银行与担保公司加强合作。

4、进一步加强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培育星级服务机构。积极优化和利用社会资源,加强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收费低廉的中介机构的培育,争创一批三星级以上服务机构。二是加强窗口平台建设。以服务中小企业为方向,以“泰州”特色为基础,以“一厅一网一库”为内容,建成信息畅通、功能完善、服务协同、资源共享、供需对接便捷、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网络。三是开展专题服务活动。开展“中介机构走进企业、园区、乡镇”活动,为中小企业提升面对面的中介服务。四是加强创业基地建设。以搭建创业平台、降低创业成本、完善创业服务、培育创业主体、提高创业成功率为重点,全年新建标准厂房120万平方米,加快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步伐,争创一批省级创业基地。

5、以中小企业培训基地为骨干,开展中小企业培训和咨询活动。继续组织开展“专家义诊进企业”活动,组织专家上门为企业开展生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个性化咨询诊断。举办中小企业主管理研修班,联合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举办emba高级研修班、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培训班、市场营销、税务筹划、生产管理、资本运作等培训班。继续联合举办新生代企业家赴北大培训班。组织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参加领军企业转型升级高级研修班、国外体验式培训等高级人才培训班。

五、工作建议

1、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落实国务院、省、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系列政策,参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建立有市政府领导参加的全市性中小微企业发展综合协调领导机构,定期研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措施。

2、建立中小企业应急周转金。由市财政安排设立中小企业应急周转金,主要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短期流动资金不足,帮助小微企业度难关。重点用于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对有订单、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在申请贷款期间,可给予一定额度、一定期限的资金拆借。

3、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如涉及安全、环保、节能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减免收初创小微企业的认证费用,体现政府部门的关怀;取消如个协会员费等不合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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