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交通部ppp合同 吉林交通部合同(精选5篇)

时间:2023-09-14 12:26:05 作者:XY字客 2023年交通部ppp合同 吉林交通部合同(精选5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交通部ppp合同 吉林交通部合同精选篇一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考核目标

二、技术经济指标

三、主要研究内容

四、年度计划及经费预算

计划内容

经费预算

五、项目经费

投入经费

支出预算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中央财政性拨款

土建费

其它拨款

仪器、设备购置费

银行贷款

材料、燃动费

资助经费

研究开发费

乙方自筹

试验费

依托工程配套经费

加工费

劳务费

调研费

软、硬件引进费

不可预见费

六、共同条款

签约各方应共同遵守下列规定:

共同遵守《^v^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乙方必须定期向甲方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逾期不报,甲方有权停止拨款。

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应向甲方书面提出变更内容和理由,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实施。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仍须按原合同执行。

甲方负责监督乙方合同的执行,拨付合同经费并监督经费的使用,协助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本合同所协议的其它条款如下:_________。

合同签约各方均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有争议和纠纷时,按国家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合同正式文本分存甲方四份、乙方各单位及丙方各一份。

本合同在各方签章后生效,规定内容执行完成,进行甲方验收后自然失效。

合同附件

(1)《^v^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v^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

(3)评审专家名单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

主持单位(丙方)(公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文本适用于^v^立项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

主持单位为项目承担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

考核目标、技术经济指标必须简明、全面,可作为合同验收的依据;

合同编号由甲方统一编写;

合同乙方为两个以上的单位时,应同时并列签署;

合同丙方为本合同的保证方,一般为乙方的上级主管单位,协调督促乙方完成合同任务。

最新交通部ppp合同 吉林交通部合同精选篇二

第十八条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将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政府跨年度财政支出责任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保障政府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履约能力。

第十九条 本级人民政府同意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的ppp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预算编制程序和要求,将合同中符合预算管理要求的下一年度财政资金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报请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预算草案,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本级^v^审议。

第二十条 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预算编制要求,编报ppp项目收支预算:

(一)收支测算。每年7月底之前,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当年ppp项目合同约定,结合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等,测算下一年度应纳入预算的ppp项目收支数额。

(二)支出编制。行业主管部门应将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ppp项目支出责任,按照相关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列入支出预算。

(三)收入编制。行业主管部门应将政府在ppp项目中获得的收入列入预算。

(四)报送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包括所有ppp项目全部收支在内的预算,按照统一的时间要求报同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应对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ppp项目财政收支预算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充分考虑绩效评价、价格调整等因素,合理确定预算金额。

第二十二条 ppp项目中的政府收入,包括政府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中依据法律和合同约定取得的资产权益转让、特许经营权转让、股息、超额收益分成、社会资本违约赔偿和保险索赔等收入,以及上级财政拨付的ppp专项奖补资金收入等。

第二十三条 ppp项目中的政府支出,包括政府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中依据法律和合同约定需要从财政资金中安排的股权投资、运营补贴、配套投入、风险承担,以及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安排的ppp专项奖补资金支出。

第二十四条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各级财政部门做好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监测工作。每年一季度前,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应向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项目建设运营成本说明材料。项目成本信息要通过ppp综合信息平台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ppp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定期检查,确保阶段性目标与资金支付相匹配,开展中期绩效评估,最终促进实现项目绩效目标。监控中发现绩效运行与原定绩效目标偏离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二十六条 社会资本方违反ppp项目合同约定,导致项目运行状况恶化,危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或严重影响公共产品和服务持续稳定供给的,本级人民政府有权指定项目实施机构或其他机构临时接管项目,直至项目恢复正常经营或提前终止。临时接管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根据合作协议约定,由违约方单独承担或由各责任方分担。

第二十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按照事先约定的绩效目标,对项目产出、实际效果、成本收益、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也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提出评价意见。

第二十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合理安排财政预算资金。

对于绩效评价达标的项目,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及时足额安排相关支出。

对于绩效评价不达标的项目,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扣减相应费用或补贴支出。

第五章 项目资产负债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ppp项目涉及的国有资产管理,督促项目实施机构建立ppp项目资产管理台账。政府在ppp项目中通过存量国有资产或股权作价入股、现金出资入股或直接投资等方式形成的资产,应作为国有资产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进行反映和管理。

第三十条 存量ppp项目中涉及存量国有资产、股权转让的,应由项目实施机构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办法,依法进行资产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十一条 ppp项目中涉及特许经营权授予或转让的,应由项目实施机构根据特许经营权未来带来的收入状况,参照市场同类标准,通过竞争性程序确定特许经营权的价值,以合理价值折价入股、授予或转让。

第三十二条 项目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ppp项目合同约定确定项目公司资产权属。对于归属项目公司的资产及权益的所有权和收益权,经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可以依法设置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进行结构化融资,但应及时在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上公示。项目建设完成进入稳定运营期后,社会资本方可以通过结构性融资实现部分或全部退出,但影响公共安全及公共服务持续稳定提供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项目资产移交工作。

项目合作期满移交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共同做好移交工作,确保移交过渡期内公共服务的持续稳定供给。项目合同期满前,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应组建项目移交工作组,对移交资产进行性能测试、资产评估和登记入账,项目资产不符合合同约定移交标准的,社会资本应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项目因故提前终止的,除履行上述移交工作外,如因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提前终止的,应当依据合同约定给予社会资本相应补偿,并妥善处置项目公司存续债务,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如因社会资本原因导致提前终止的,应当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社会资本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ppp项目债务的监控。ppp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负债,属于项目公司的债务,由项目公司独立承担偿付义务。项目期满移交时,项目公司的债务不得移交给政府。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ppp项目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项目运行质量,严禁以ppp项目名义举借政府债务。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项目合规性审核,确保项目属于公共服务领域,并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前期论证审查程序。项目实施不得采用建设-移交方式。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资设立项目公司的,应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规定以及ppp项目合同约定规范运作,不得在股东协议中约定由政府股东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对社会资本方股东的股权进行回购安排。

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结果和ppp项目合同约定,严格管控和执行项目支付责任,不得将当期政府购买服务支出代替ppp项目中长期的支付责任,规避ppp项目相关评价论证程序。

第三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托ppp综合信息平台,建立ppp项目库,做好ppp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准备、采购和建设阶段信息公开内容包括ppp项目的基础信息和项目采购信息,采购文件,采购成交结果,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项目合同文本,开工及竣工投运日期,政府移交日期等。项目运营阶段信息公开内容包括ppp项目的成本监测和绩效评价结果等。

财政部门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本级ppp项目目录、本级人大批准的政府对ppp项目的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情况等。

第三十七条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应对ppp项目财政管理情况加强全程监督管理,重点关注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债务管理、绩效评价等环节,切实防范财政风险。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实施ppp项目的,依据《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最新交通部ppp合同 吉林交通部合同精选篇三

朱树英,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曾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常务理事兼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国家住房和城乡^v^建筑市场监管司法律顾问,部科技委建筑产业转型升级专业委员会委员,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副院长。担任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多所大学客座教授。朱树英律师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有300多篇论文在国内外刊物和专题会议上发布,已撰写《建设工程法律实务》《房地产开发法律实务》《工程合同实务问答》《墨斗匠心定经纬》《苦寒磨砺筑方圆》等专著,主编或与他人合著作品有《工程建设合同与索赔管理》《住宅商品房交易与物业管理案件评析及法律实务》《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案件观点集成》《法院审理房地产案件观点集成》等,均深得业内人士和广大读者的好评。

曹珊,高级律师。具有大型施工企业十年项目管理经验,获土建高级工程师职称、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等资格。连续多年获评钱伯斯上榜律师、enr建筑时报最值得推荐的60位中国工程法律专业律师等。兼任全国律协建房委秘书长,住房和城乡^v^市场监管司、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郑州市财政局法律顾问,财政部及多省ppp专家库专家。擅长处理建设工程疑难复杂诉讼纠纷,提供工程和施工总承包项目全过程法律服务、ppp咨询服务。起草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gf-2020-0216)》等,并编写了建设工程、房地产、ppp等领域10余部著作。

最新交通部ppp合同 吉林交通部合同精选篇四

据《*》1月21日报道,美国交通运输部周五宣布,作为*航班熔断指令的对等措施,决定暂停*航空公司运营的44个由美国飞往*的航班。

刘鹏宇表示,国际客运航班进入*的政策,“以公*、公开、透明的方式同等适用于中外航空公司”。

美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表示,近期,美国赴华航班乘客抵达*后,部分人的新冠病毒检测结果呈阳性,*民航局随即发布航班熔断指令,取消了44班由美国航空公司承运的赴华航班,涉及的航空公司包括美国航空、达美航空和美联航。

美国^v^表示,*民航当局的航班熔断一直持续到3月初,这一举措是惩罚性且不公*的。作为对等措施,美^v^决定暂停原定于 1 月 30 日至 3 月 29 日从美国飞往*的 44 个航班,这些受影响航班分别由*国航、东航、南航及厦门航空运营,多数航班计划从洛杉矶出发,另一些航班则从纽约出发,首趟被停飞的是厦航1月30日由洛杉矶飞往厦门的航班。

美国^v^声明称,此举的首要目标是改善中美承运人的运营环境,如果中方修改其政策,美国^v^也准备好重新审视这些对等措施;但另一方面,如果*取消更多航班,那么美国也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

界面新闻了解到,自2020年3月29日,我国民航开始实施“五个一”政策,即一家航司一个国家一条航线一周一班,在政策的因素下,国际航班量保持低量运行,为2019年同期的2-3个百分点 。

同时,民航局为控制境外疫情通过国际航班输入,自2020年6月开始依据入境感染人数实施航班奖励和熔断政策,2021年4月,由于新变异病毒德尔塔传播性更强,民航局更新了“熔断”政策。

航班管家数据统计显示,自2020年6月以来,累计熔断航班量892班次,其中2021年全年熔断航班量529班次。进入2022年,受奥密克戎病毒在全球大流行影响,2022年1月已触及熔断机制的航班量143班次,为推出熔断政策以来熔断航班量最多的月份。

最新交通部ppp合同 吉林交通部合同精选篇五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v^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v^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六、中山大学对外签署技术合同,必须由中山大学法人(校长)或其委托代理人(社科处领导)审核合同内容并签署。

七、合同文本最后页的“认定事项”部分,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作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凭证。

八、合同文本要求按规定格式打印,大小为a4幅面(高297毫米,宽210毫米),竖装。左边为装订边,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合同正本中所涉及与本合同约定事项有关的技术资料及其指定附件备齐后应合装成册,其规格大小应与合同书一致。

九、合同经签约双方法人(委托代理人)签署、盖章后,需交合同原件一式6份至社科处,以便社科处代办合同登记、申请减免科技收入税收事宜。如项目负责人未按本说明的有关要求办理填写合同事宜或自行签订项目合同,该项目涉及法律问题及由税局征收的营业税、所得税等费用,由课题负责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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