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工作总结大全(22篇)

时间:2023-12-13 20:41:37 作者:念青松

通过社区工作总结,我们可以深刻认识到社区工作的重要性和自己在其中的作用和价值。请大家仔细阅读下面的社区工作总结范文,从中汲取宝贵的经验和思路。

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总结

20xx年7月31日,召开有县乡两级卫生保健单位参加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启动会。此次会议标志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我县正式展开。

2、积极开展项目培训。

20xx年8月1日,举办有9个乡镇卫生院院长、负责项目工作的工作人员,各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参加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班,为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工作奠定了基础。

3、加强组织领导。

县乡两级成立了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具体负责建档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4、广泛宣传动员。

在全县范围内加强宣传力度,印制发放《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老年人健康管理》宣传材料、《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策宣传等宣传材料60000份。居民健康档案宣传标语200条,并且还制作了大量的工作规章制度。有效地调动了妇幼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5、加大督导力度。

自建档工作开展以来,我县领导小组共组织人员,下乡督导30余次,有效地保证了建档工作的顺利开展与工作的质量水平。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总结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可持续发展观的总体思路,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

第二条:“xx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是指在街道办事处。

计生办的指导下,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在社区居民会议和协商议事会的监督下,在社区居委会组织下,把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与本社区实际相结合,促进社区居民对婚姻、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逐步形成“依法自治、有序管理、优质服务”的社区计生管理新格局,推进xx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宣传。

第三条:大力弘扬科学、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婚育观,在社区居民中形成“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的婚育新风。

第四条:全体社区居民围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第五条:在本社区内积极倡导无早婚早育;无计划外生育;无非法收养;无溺婴、弃婴。

第六条:积极宣传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正确教育和引导育龄群众。

第三章组织保障。

第七条:建立xx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机构,聘请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主任为顾问,社区党委书记为组长,社区居委会主任为副组长,社区管片民警、社区流动人口管理站负责人,社区医疗卫生站负责人、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等为成员,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实行计划生育齐抓共管。

第八条:在社区医疗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全体会员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营造计划生育宣传氛围;利用人口学校等宣传窗口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教育,联系和组织育龄群众参加街道和社区举办的各类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培训。

第九条:在社区居民会议和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的监督下,每半年召开一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考核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依法维护社区居民的民主自治权利。

第四章措施到位。

第十条: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民主议事、民主监督、居务公开、技术服务、流动人口管理等项制度,确保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一条: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与社区医疗卫生站共同建立“xx社区生殖保健咨询服务站”,扩大自我服务范围。在技术服务上,向育龄群众提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和生殖保健咨询,配合卫生部门搞好计划生育专项干预。

第十二条:根据《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冶安管理规定》,社区管片民警、流动人口管理站、小区物业公司与计生工作人员相互配合,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三条:按照《社区房屋租赁公约》规定,社区内房屋租赁实行备案登记制。承租人为流动人口的'出租人要与承租人共同到社区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保证书》,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第五章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有合法生育的权利,有享受优质服务的权利,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第十五条:流动人口有享受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权利,应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第十六条:房屋出租人与流动人口签定房屋租赁协议时,应及时检查婚育证明,发现计划外怀孕要及时向社区居委会报告。

第十七条:社区居民有参与、监督、关心、支持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权利。发现有不符合计划生育的行为,积极举报,并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xx社区第六届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实施。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xx社区第六届居民会议负责解释。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总结

村民自治是搞好计划生育的根本保证。

村民自治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有效措施。

政策法规及村民自治标语口号。

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依法管理计划生育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村民自治是搞好计划生育的根本保证。

村民自治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有效措施。

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宣传标语。

实行计划生育,改善生态环境。

人口问题的本质是发展问题。

人口增长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计划生育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控制人口增长加速经济发展。

创造良好人口大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大发展。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总结

第一条为依法实行居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本居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居委会在居党总支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居务管理,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社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由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由居委会组织实施,居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居民代表会议。

第四条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代表、居两委干部、居民小组长及本居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居民代表会议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行使职权。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至少每季度举行一次,特殊情况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代表会议。

第三章干部管理、居民小组管理。

第五条本居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括居两委,工、团、妇、民兵组织负责人及居其他专职干部。

第六条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居干部学习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七条本居划分为19个居民小组,各居民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本组居民代表中推荐产生,具体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映本组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教育、组织、带领本组居民完成居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

第八条居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居社区建设。

第九条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费用,经居民代表会议决定,也可以向居办企业或者居民筹集。具体集资办法、集资对象和数额,由居两委会提出方案,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经费使用情况和收支账目,应一事一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第五章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条本居计划生育工作由居党总支书记和居委会主任负总责,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凡居住本居的居民包括外来暂住人口都必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服从本居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对违反计划外生育条例或不服从管理的,居两委会有权上报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按条例处罚。

第六章社会治保调解管理。

第十二条为了维护本居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居委会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成立治安联防队和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负责本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三条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宣传栏、有线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居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加强安全防范,大胆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和负案外逃的刑事犯罪分子,积极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四条子女应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照顾好老人起居,关心老人的健康,孝敬公婆,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的一种良好社会风尚。弘扬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争做文明人,争创文明户。

第十五条协助政法机关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枪械、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对私自制造、运输、贮藏、贩卖、使用或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关处理。严禁赌博,发现为赌博提供场所、条件的,应予批评教育,不听劝阻的报司法机关处理。利用封建迷信招谣撞骗者,应予教育、劝阻或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爱护公物,不准损坏水利、交通、通信、供电、供水、电视、生产等公用设施,违者责令其修复或承担费用,并视情节给予处罚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不得成立非法的社会团体等各种帮会组织,如有发现,责令立即解散,并对为首者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加强对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劣迹人员的管理和帮教工作,居委会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助。

第十九条外来人员在本居居留的,应向居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登记。本居居民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员。为外来人员提供违法犯罪条件或庇护场所的,视情节按本章程由居委会给予酌情处理或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土地管理。

第二十条本居区域内所有的土地(包括河道)均属集体所有,由居委会统一管理,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二十一条企业单位及个人建房用地都必须遵守镇土地、规划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由居经济合作社发包给本居居民承包使用,由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负责监督。

第八章行政事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居委会在办理好本居自治事务的同时,应当积极协助镇人民政府工作,完成征兵和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四条居委会要将各项居务定期公开,每月不少于一次,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九章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二十五条为保护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管理,自觉遵守和爱护本居的形象工程设施(路灯、花木、道路、出租房等)公共设施的良好风气,居道上不允许堆放杂物、建筑物。凡居道两侧属居公共设施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居民不得任意占用。

第二十六条全居居民自觉遵守环境卫生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居民的'生活垃圾必须倒入分布在全居的垃圾箱内或放到指定位置,不准向沟渠、河塘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凡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一经发现,除按价赔偿外,行为人必须作书面检讨和交纳保证金。

第十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居财务工作接受市、镇农居合作经济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接受居民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居向农户、企事业单位(包括外来务工、居住人员)收取款项做到手续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二十九条建立和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居财务支出必须由经手人签字并注明事由,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并由居委会主任一支笔审批,凡金额在五百元以上的支出项目必须由支部书记审核并经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方可报销,对大额支出须经“两委会”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对不符合上述规定开支的,出纳有权拒绝支付,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反映,居委会应及时纠正,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条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所有资产都应登记入册。

第三十一条实行民主理财制度。居成立由居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的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居务监督委员会,对本居财务管理情况实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二条建立居财务审计制度,年度审计、专项审计由镇经管站负责,居民主理财小组协助,并定期向居民代表会议和报告。

第三十三条集体出借给企业和个人的资产和现金等,双方签订好合同,同时办好资产抵押手续。

第三十四条居级财务管理实行镇会计代理制,居级财务要接受镇会计委托服务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为了加强居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听取居民意见和建议,建立居务公开栏,居务公开栏的内容包括本章程贯彻执行中有关的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民主理财小组发布的财务清查、审计结果以及居民关心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居两委会可以根据本章程有关规定制定单项的工作细则,但不得与本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8月20日通过起实施,如有修改变动需经居民代表会议通过。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总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法建制、以制治村,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居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为目标,调动居民建设富裕、和谐、文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本居委会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系我居委会实际,由全体居民讨论,民主制定。

第三条居民自治是在党的现行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居民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本居委会的政治、经济及其它社会事务的一种制度。

第四条本章程是全体居民的行为规范,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五条本章程由居民委员会具体安排实施。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

第六条居民会议由户口在本居委会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是居委会最高权力机构。居民会议设立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代表及居委会里的各级人大代表、居民委员会成员组成。

居民代表必须是:具有一定的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坚持原则,主持正义,有群众威信的居民,同时能收集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居民委员会反映,协助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居民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必要时也可以经居民会议罢免和补选。

第七条居民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居民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议,应召开居民会议。召开居民会议,要有本居委会18周岁以上的居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居委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居民代表参加;所作决定,要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居民会议也可分片召开。

居民代表会议每季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可以临时决定召开。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

居民代表会议议事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决定问题要经居民代表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居民会议的决定、决议相抵触。

第八条居民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法选举、罢免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审议决定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请求。

(二)决定聘用本居委会财会人员和其他居委会事务管理人员;决定本居委会享受补贴人员及补贴标准。

(三)听取、审查和批准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审议决定本居委会规划建设、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有关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审议决定本居委会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居委会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决定居委会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

(五)审议决定办公益事业的经费的筹集办法。

(六)审议决定宅基地分配、计划生育指标安排的方案。

(七)决定对居委会财务和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评议居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八)制定和修改本居委会居民自治章程、社区民约等规章制度,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九)撤销或者改变居民代表会议、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十)审议决定居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涉及居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居民会议第二至第七项职权交由居民代表会议代为行使。

第九条为强化居民代表管理居委会事务作用,在居民代表会议下设会议召集组、监督组和发展组三个独立工作小组。三个组的人员组成原则上通过召开居民代表会议从居民代表中推选产生(发展组组长由社区“两委”干部担任,并可吸收非居民代表成员),每组由3至5人组成,分别设组长1名。

会议召集组的职能:根据符合法定人数的居民(居民代表)依法提出召开的会议而居民委员会不作为时,可以召集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会议,具体负责沟通各方、协调会议召开时间及做好会务有关工作。

居委事务监督组的职能:主要负责居委事务监督和民主理财职能,负责监督居委事务、财务活动。有权否决居委会、不合理的开支。在讨论居委事务公开和经费使用议题时可以列席居民委员会会议。

发展组的职能:发展组是居委会发展经济的智囊和参谋,负责调研论证本居委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收集掌握生产发展信息,提出本居委会发展经济、兴办公益事业的计划和项目建议,协助筹措发展生产和兴办公益事业资金,并为居民发展生产提供信息指引。

以上三个组的成员统称为居委事务管理人员,任期与居民委员会成员相同,可以连选连任。居民委员会可以对不称职的居委事务管理人员通过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表决罢免。

第三章居民委员会。

第十条居民委员会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由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受街道办指导和社区党支部的领导。

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由居民直接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居委会属于居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编制并实施本居委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管理本居委会财务,教育居民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珍惜土地,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二)巩固和壮大居委集体经济,管理本居委会居民集体所有的各类经济组织;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支持和组织居民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及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承担本居委会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本居委会经济发展。

(三)编制并实施本居委会规划建设,按照规划修建硬底化道路,指导居民建设民房,整顿环境,发展公益事业,搞好公共卫生,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四)促进居民团结和家庭和眭,照顾五保户、困难户和军烈属,依法调解民间纠纷;代表本居委会处理与其它(村)居委会的纠纷,维护社区与社区之间的团结;协调处理居民小组之间的关系;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和生产生活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居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活动,提高居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六)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居民履行纳税、服兵役、计划生育等依法应尽的义务。

(七)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向街道办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八)召集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一)学习制度。每半月学习半天,主要学习党的农村现行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文件,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

(二)会议制度。居民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办公会,半年一次汇报会,年终一次总结会,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三)值班制度。居民委员会实行轮流值日制度,保证在上班时间都有一位成员在居民委员会办公场所值班,处理居委事务。

(四)建立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分工负责制度,并定期进行总结检查。

(五)居委事务公开制度。凡需要居民知道的居委事务大事都要公开,主要包括:

1、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政策规定;。

3、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情况;。

5、居委集体经济收益及其使用情况;。

6、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

7、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8、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项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

9、各级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10、居委会干部工资、奖金、补贴及其他福利,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

11、当年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

13、协助街道办开展工作情况;。

14、十分之一以上居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公开的形式:设立公开栏,发放明白纸,居委会干部述职。

第十三条居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各委员会工作由居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

第四章居民。

第十四条凡户口在本居委会的居民在社区内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宪法》规定的一切权利。

(二)参加居委事务活动,提出有关居委事务的批评和建议,对居委会干部和居委事务进行监督。

(三)享受本居委会举办各项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的权利。

第十五条每个居民在社区内都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居民自治章程,执行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和居民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二)按时完成居民委员会分配的各项任务。

(三)团结互助,尊老爱幼,维护集体利益,同一切危害、破坏居民利益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四)自觉开展移风易俗,争当文明居民、文明户的活动。

第五章居民委员会成员。

第十六条居民委员会成员是全居委会居民的公仆,必须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立足于本职工作,努力为居民造福。要求做到: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认真学习政策,学习经济管理知识和农业科学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坚持实事求是,讲究工作方法,遇事同群众商量,尊重居民意见,善于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不请吃、不受礼、不以权谋私、清正廉洁,敢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五)以身作则,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六)坚持原则,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维护集体团结,执行会议决议,齐心协力共同开展好工作。

第六章制度建设。

第十七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居委会务管理制度。如居委事务公开民主管理规定;居民代表议事规则;社区民约;财务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土地、宅基地管理使用制度等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另行制定,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公布实施)。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总结

社区居委会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在国家宪法、法律和政府的法令、法规范围内开展社区民主自治活动。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在县、街及各业务部门指导下,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监督。

第十五条社区居委会管辖规模一般在1000户—3000户左右,特殊情况可不受居民户数的限制。

第十六条本社区居委会经过选举由x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x人,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社区居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相关工作委员会。

第十七条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在任职期间可享受补贴。委员每人每月元。

第十八条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经费由县财政下拨,每个社区居委会每月元,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社区居委会的职责:

1、向居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履行法定义务。

2、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会议的决定、决议,监督执行居民公约或自治章程。

3、加强本居住区居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理想道德、科学教育和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教育居民尊老爱幼、扶困助残、拥军优属、团结互助、移风易俗,养成文明、健康、高尚的生活方式。

4、发展居办经济,管理本社区居委会的财产,办理本居住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根据自愿原则筹集本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经费。

5、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便民利民的服务活动(包括志愿者服务、网点服务、家政服务、保洁服务、医疗服务、信息服务),为居民排忧解难。

6、协助公安、司法等部门做好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管理社区人口(包括流动人口),组建一支群防群治队伍。做好社区内的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民间纠纷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居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自觉性。

7、协助城管、环卫、环保部门管理本辖区公共卫生、县容县貌、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等工作,绿化美化社区环境。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对社区居民和成员进行康复、初级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8、协助劳动、人武部门做好招工、就业、征兵等工作。

9、配合民政、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居民社会保障工作。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帮助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为社区内的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失业职工、低收入家庭等社会困难群体提供社会保障服务。

10、协助房产管理部门做好房屋出租、装修、危房监护等房产管理工作。

11、协助工商、税务部门对社区内个体经营网点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协税护税。

12、行使辖区内的属地管理权。辖区居民在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就业、入学、参军、工商注册、迁入迁出及出生、死亡、流动人口暂住证明等方面的手续,应由居委会签署意见,有关部门方可办理。

13、协助县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青少年教育和优抚救济等工作。

14、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向街道办事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代表社区成员对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执法情况、对各公用事业单位的服务工作、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社区居委会应建立和强化各项工作制度:

1、定期报告制度。社区居委会原则上每季度向党支部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听取建议和意见,汇报下一季度工作要点。每年社区居委会要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报告两次工作情况,包括社区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计生指标的发放及人口管理情况、各项公益事业的工作情况、需要经过讨论的居务公开内容以及其它涉及整个社区成员利益的有关事项,接受社区成员代表的审议。

2、居务公开制度。社区居委会要把有关居民切身利益的社区事务,如社区财务等方面的情况通过公开栏形式向社区成员公开。社区居委会成员在工作期间应挂牌上岗,文明服务。

3、服务承诺制。社区居委会为社区成员提供的各类服务项目,应明确服务标准,自觉接受社区成员的检查和监督。

4、考核评议制度。社区居委会应定期接受社区成员的考核评议。社区成员代表对社区居委会及其成员的满意率低于60%时,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应督促社区居委会进行整改,并对不称职或工作有严重失误的成员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罢免或撤换。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总结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是社区中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社区成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体现自治权的基本形式。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

第七条社区成员代表由本社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社区居民代表以及辖区单位代表组成。

第八条社区成员代表在任期内因特殊原因出现缺额或有其它正当理由提出撤换申请的,应当予以撤换,从原成员小组中补选产生。

第九条社区成员代表拥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加会议的代表人数超过二分之一,可对某项议题进行表决,到会代表赞同票超过二分之一,可视此项议题形成决议。可以行使选举权选举产生本社区居委会。可以撤换和补选社区居委会成员。

2、罢免权?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对不称职和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社。

区居委会成员有权实行罢免。罢免事项必须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到会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3、审议权。审议和通过本社区发展规划,对社区居委会和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实行有效的民主监督,并有权提出质疑和批评意见,社区居委会及职能部门应对其予以说明和解答。

4、监督权。社区成员代表对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工作实行有效的监督,并有权提出质疑和批评意见,社区居委会应对其予以说明或解答。

5、调查权。经代表会议的授权和委托,社区成员代表有权对社区居委会的某项工作进行调查,调查时无论是社区居民还是社区单位、团体等,都应为其调查提供条件,并自觉接受调查。

6、提出议题权。可以单独或由几名代表联名提出议题并报送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应给予妥善处理和反馈。

第十条社区成员代表的义务:

1、联系社区成员的义务。社区成员代表应经常联系社区成员、征求意见,并及时向社区居委会反映,维护社区成员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教育所代表的社区成员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

3、带头执行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的'义务。宣传贯彻落实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定、决议,对社区居民进行宣传教育,并积极与驻区单位、其它社会团体沟通协调,自觉维护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权威。

4、按时参加会议的义务。在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召开期间按时到会,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5、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工作的义务。在代表会议闭会期间,应积极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各项工作,并动员和教育所代表的社区成员积极完成社区居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在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一条。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五分之一以上的18周岁以上居民、五分之一以上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可以临时决定召开会议。

第十二条。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坚持民主管理,必须有社区成员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召开。?决定问题,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才能生效,其决议、决定和通过的事项在本社区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效力,在合法的前提下,任何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无权更改,全体社区成员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第十三条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一般由社区党支部主持召开,特殊情况也可以由社区居委会在征求社区党支部意见的前提下主持召开。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总结

第一条本章程是在社区党委领导下,依照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社区实际,由全体居民民主协商、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共同约定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行为规则。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本社区居民及社区成员单位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下,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

第三条本章程由社区居民会议讨论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章程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居民审议监督执行。

第五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组织实施社区事务中,依法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进行。

第六条社区居民会议是社区发扬民主的组织制度和组织形式。本社区居民会议由每个社区居民小组选举1名代表以及社区的楼栋长和妇女组长组成。

(一)讨论决定本社区经济和公益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二)听取和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社区财务收支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社区自治章程、社区居民公约;。

(四)撤换和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评议和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五)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六)讨论决定兴办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和发展经济等事项;。

(七)撤销或者改变社区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八)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八条社区居民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体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社区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社区居民会议。

第九条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社区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决定。会议的决定,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有效。

第十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召开社区居民会议,应当提前3天通知出席对象并告知议题。召开由社区居民代表组成的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民代表应当认真征求社区居民小组居民的意见,并对议题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会议制定的社区居民公约,由居民委员会组织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定和居民公约。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产生,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原则,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和必要的社会事务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执行居民会议的决定并对一般性问题做出决定,对社区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2名。日常事务工作由主任全面主持,副主任、委员实行分工负责制。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十)依法组织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居民代表和社区居民小组长、楼栋长工作;。

第十五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十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检查工作进度,安排下一阶段工作,每半年一次总结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联系居民和驻区单位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及时掌握居民需求,积极提供有效服务。

第十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建立居务监督制度,设立居务公开栏,定期公开事务、财务,接受社区居民监督。

第十八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社区居民委员会所作出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第十九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廉洁奉公,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

第二十条社区居民小组是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执行机构,执行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决定,完成社区居民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居民小组,每组设小组长l名,由居民小组推选,通过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社区居民小组长的职责:

(一)团结和带领本组居民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召集、主持社区居民小组会议,完成社区居民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三)组织本组居民开展社区自治活动;。

(四)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做好各项工作;。

(五)听取并及时向社区居民委员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社区居民议事会是社区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监督组织,受社区居民会议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社区自治事务的议事权、决策权、监督权。

第二十四条社区居民议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议事会,每半年至少一次向社区居民会议报告履行职责情况。

第二十五条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决定授权事项时,应当明确对社区居民议事会的授权范围,并形成书面决定,或写入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第二十六条社区居民议事会的职责:

(一)针对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议题,发表意见,按程序进行表决;。

(二)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事项,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政策咨询,并要求答复;。

(三)在授权范围内讨论决定本社区日常自治事务;。

(四)对居民委员会工作和财务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全体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十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社区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社区居民议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做出决定。

第二十八条召开社区居民议事会应当有议事会全体成员五分之四以上的人员参加,所做决定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九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设立社区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社区民主理财小组。社区居务公开监督小组设组长1名、成员(2)名;社区民主理财小组设组长1名、成员(2)名。

第三十条社区居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责:

(二)监督社区居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

(三)根据社区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权决定增加社区居务公开的内容;。

(四)有权对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工作提出质询;。

(五)配合市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开展工作,每月对社区居务公开栏、网络平台公开的内容进行监督把关。

第三十一条社区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

(一)监督社区各项财务制度的实施;。

(二)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审查监督;。

(四)配合社区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对审核签章的财务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公开;。

(五)审核社区年终收益分配方案;。

(六)有权要求社区居民委员会对财务收支中的问题做出解释。

第六章社区服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社区居民事务时,要充分依靠广大社区居民,执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决定,做好社区各项服务工作。

第三十三条社区居民要理解和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积极参与社区居民事务的服务管理工作,积极参与社区各项公益活动。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加强社区志愿者建设,培育和发展社区志义务服务队伍,广泛开展社区义务服务活动。

第三十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体系,丰富社区服务项目,为社区居民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

第三十五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经常调查、掌握社区内孤、寡、残、疾和老年人、贫困户、失业者的情况,并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内单位和社区居民为他们提供经常性服务和帮助。第四十条社区内各类组织要积极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共同搞好社区建设。

第三十六条驻社区单位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按照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的要求,充分利用单位的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实行无偿或低偿服务,不断增加为居民服务的项目。

第三十七条掌握社区居民居住状况、人口状况(特别是育龄人员、失业人口、低保人口和刑释解教人员)等情况。

第三十八条制定社区服务、社区计生、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的居规民约,共同遵守执行。

第三十九社区居民要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做到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安宁。

第四十条社区居民、社区内各类组织、驻社区单位有权对社区内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自居民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社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更多。

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年度工作总结

通过对社区范围内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提高社区群众的卫生知识水平、健康意识以及自我保健,群体保健能力,促进社区对健康的广泛支持,推动社区卫生服务,创造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条件,以达到提高社区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时间安排。

一月份:教育重点是常见疾病的防治和自我检查。

二月份:教育重点是合理膳食与营养、安全教育。

三月份:3.24世界结核病防治宣传日,重点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

四月份:宣传母乳喂养基础知识。

五月份:结合世界无烟日,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青少年吸烟、吸毒危害等知识教育。

六月份: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病等常见病防治知识。

七月份:结合全国计划免疫宣传日开展宣传活动。

八月份:结合母乳喂养宣传周,开展家庭常用消毒知识、科学育儿和社区常见病的宣传教育。

九月份:结合全国爱牙日、老人节开展口腔保健、老年性疾病防治知识、体育健身方面的宣传教育。

十月份:结合全国防治高血压日、世界神精卫生日,开展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知识和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

十一月份:结合食品卫生宣传周和11.14的全国防治糖尿病日,开展食品卫生与营养、糖尿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十二月份:结合12.1世界艾滋病防治宣传日,重点开展性病、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三、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康教育是“低投入,高产出,高效率”的服务手段,是控制医疗费用,拉动保健需求的根本措施。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将其纳入工作重要日程,实行目标管理。确保有专人负责,有必须的工作经费,有规范的工作制度和档案。

(二)健络、抓好培训。要建立一支热心健康教育工作、掌握健康教育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健康教育骨干队伍。充分发挥社区领导和群众的用心性,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健康教育员的工作潜力。透过定期的检查指导和年度考核等形式,推动健康教育全面开展。

(三)利用社区资源、推进健康教育。要建立固定的社区健康教育阵地。开展经常性的健康教育活动。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在以点带面上下功夫,加强检查指导,扩大受益面,增强吸引力,提高有效性、针对性。

(四)做好评估、注重质量。要针对社区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及其影响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教育评价。重点解决影响社区评价的主要环境和社会卫生问题。建立礼貌卫生的社区环境,提高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构成率,传染病、慢性病发病率逐步下降。

文档为doc格式。

社区残疾人居民康复工作总结

社区残疾人居民康复工作总结要怎样写的呢?以下由文书帮小编推荐这编康复工作总结阅读参考。

江湾辖区现有各类持证残疾人××*人。为了让残疾人充分沐浴和谐社会的阳光,近年来江湾镇街道以创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示范街道为抓手,以“残疾人满意、残疾人家属满意、社区群众满意”为追求,着力构建政府主导有力、服务网络覆盖、社会广泛参与的助残康复工作格局,在全区率先创建成“上海市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示范街道”。

为了夯实创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示范街道基础,街道着力构建广覆盖的助残康复网络。

1、康复管理网络融入和谐社区建设发展目标。制定了《江湾镇街道“创建上海市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街道”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分管主任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创建任务融入和谐社区发展,工作任务分解到街道相关科室及社区卫生中心、派出所、社区中小学校等相关单位。建立了“定岗、定员、定时”的管理模式。定岗,根据年度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根据各科室、各单位工作重点,制定岗位职责,实施目标管理;定员,明确社区康复措施的岗位责任人,逐一落实管理服务队伍;定时,根据社区康复工作目标,按照时间节点,定期举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区康复主题活动。形成了街道主导、社区单位协同、齐抓共管促进残疾人康复的工作局面。

2、康复服务网络形成服务平台。街道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载体,积极构筑融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为一体的助残康复平台。为改善残疾人活动康复条件,今年专门辟出1100平方的场地,建立集社区阳光之家、残疾人活动室、残疾人治疗护理为一体的`的残疾人之家。目前残疾人之家的建设工作已完工,近期将启用,至此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服务平台在江湾镇街道全面建成。(本文由文书帮小编http:///编辑提供阅读)

3、康复指导网络深入助残工作各个领域。成立由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牵头,卫生中心、康复、教育等有关机构专业人员参加的社区康复技术指导机构。依托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对卫生中心6名社区医生和30名社区康复协调员进行“康复服务、功能评定、训练计划、心理沟通、言语训练、上门调查”等康复知识的培训,带动了一批社区康复服务人员服务水平的提升。结合“送康复服务上门”,组织社区康复需求调查专题培训;结合养护工作,进行了养护调查数据库管理培训;结合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开展了制订个性化训练计划的培训,使培训工作做到了学以致用,在助残康复工作中发挥作用。

近年来,江湾镇街道持之以恒地实施四项康复行动计划,把助残康复工作做到残疾人心坎上。

1、举办“阳光行动”――温暖智障人士。从xx年开始,街道通过整合社区资源,在新市南路建立了100平方米的“阳光之家”。目前68名16-35岁的智障人士在这里参加培训,街道为他们成立了智障人士腰鼓队、舞蹈队、图画小组、编织小组、英语小组和兴趣小组,丰富智障人士文化生活。在去年世界夏季特奥会社区接待期间,“阳光之家”学员与特奥代表团成员们共同开展了文艺联欢、体能训练等活动,充分诠释了特奥运动的深刻涵义。

2、“照料行动”――关怀精神病残疾人。为了使精神残疾人在康复期有良好的康复环境,街道创建了“温馨护理站”,承担帮助患者定时服药、开展精神护理、与家长联系沟通的职能。护理站制定作息制度、康复内容,建立学习园地,开展卡拉ok、户外文体等活动。经过“照料行动”,实现了护理站学员们零肇事的目标。街道组织表演的配乐诗朗诵――《温馨护理站,幸福的港湾》,在参加上海市精神病防治中心演讲比赛中获得了一等奖。

3、“上门行动”――温馨残疾人家庭。街道组织助残员对残疾人开展康复需求调查,通过上门调查,为“送康复服务上门”摸清底数。江湾医院选派有责任心、经过正规培训的康复医生定期为残疾人提供因人而宜的服务,除了提供《约定书》上的服务内容外,还提供饮食营养卫生指导、慢性病康复指导及健康档案跟踪随访等服务。“送康复服务上门”工作开展两年来,深受残疾人与残疾人家庭的好评。xx年全年送康复上门××*人次。目前,江湾医院已与146名残疾人签约。

4、“养护行动”――关爱重残无业人员。街道高度重视市府实事工程――“为重残无业人员提供养护服务”,xx年至xx年两年共落实重残无业养护人员23名,每人每月给予400元补贴。纪念居委倪某是重度智障残疾人,母亲患有轻度老年痴呆,连看病也要把残疾儿子带上,经助理员上门宣传,倪妈妈把儿子送进街道“金色晚年养护院”,儿子受到养护院无微不至的关怀,倪妈妈逢人就说:“多谢党和政府对我们残疾人家庭的关心”。

街道积极宣传普及残疾预防、康复的有关知识和相关政策,在社区营造助残的社会氛围。

我们通过抓契机,促宣传。以“爱耳日”、“爱眼日”、“助残日”、“精神卫生日”等宣传活动为契机,向社区居民宣传创建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的意义、残疾预防知识和早期干预的重要性,把康复政策和康复知识宣传送到残疾人家中,让更多的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抓载体,造氛围。创办了“”社区康复简报“。搭建了一个宣传政策、传递信息、交流经验、解答疑难、引导方向的宣传教育平台,对残疾预防知识的宣传、政策讲解、方法传授等方面工作起到了舆论引导、政策引导、典型引导的作用。

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开展以来,街道基本实现了让残疾人满意,让残疾人家庭满意,让社区群众满意的目标。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总结

第一条为保障社区居民依法有序有效地开展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三条本章程的宗旨是,通过规范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社区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四条本章程由社区80%以上本社区居民签字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社区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社区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社区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社区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社区居民或者户的代表或者社区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有效。

第六条凡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均为参加社区会议的本社区居民: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年龄计算以会议举行日为截止日期。以下人员可列入参加社区居民会议的社区居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社区并且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

(二)户籍在本社区,不在本社区居住,本人表示参加居民会议的居民;。

(三)户籍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居民会议;。

(四)户籍、居住地均不在本社区,市镇以上机关选派到社区工作,本人申请参加居民会议。社区的户按以下办法确定:

1、户籍在本社区并且户成员全部或部分在本社区居住的;。

2、户籍在本社区,户成员全部不在本社区居住,户代表表示参加居民会议的';。

3、户籍均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户代表申请参加居民会议。

4、户籍、居住地均不在本社区,市镇以上机关选派到社区工作,本人申请参加社区居民会议。

第七条社区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居民会议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四)监督居民委员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五)讨论决定兴办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等事项;。

(六)改变或撤销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九条重大事项可经过社区事务公决进行。社区事务公决可以由社区居委会组织,也可以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部分代表组成专门委员会组织。社区事务公决可以采取入户签字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80%的居民或户代表或小组代表参加公决且过半数同意视为通过。

第十条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七人组成。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社区居委会履行下列职责:

(二)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组织居民落实居民会议的决定;。

(四)组织居民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六)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居民家庭、邻里团结和睦;。

(八)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本社区居民委员会不设下属委员会,其职能由社区社会组织承担。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社区居委会会议要提前1天通知成员开会,在二次通知不到的情况下,可以开会,开会人数要达到4人以上,否则另行确定时间开会。会议要做好记录并每人签字。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的决议,应当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十五条社区居委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提出辞职。

(一)以权谋私,在社区居民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玩忽职守,给社区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的;。

(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规、政策规定生育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不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

(五)在年度评议中,半数以上社区居民认为不称职的;。

(六)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其他行为的。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社区居民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罢免要求。

第四章社区居民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社区居民除依法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以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享有选举权、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享有劳动就业、申请困难补助和社会救助的权利;。

(三)有享受本社区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的权利;。

(四)有向有关部门申诉和检举违法乱纪行为的权利。

(五)享有社区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社区居民除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以外,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维护社区居委会班子的威信、维护社区居民团结;。

(二)自觉遵守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社规民约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扶贫济困,积极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公益事业活动;。

(五)积极协助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自觉执行社区居委会通过的决议;。

(六)履行社区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本社区每个村设居民小组。

第十九条居民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

第二十条居民小组长其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居民小组会议;。

(二)组织本组居民贯彻执行居民会议的决定;。

(三)完成居民委员会交给的任务,并及时向居民委员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四)办理本居民小组的各项事宜。

(五)作为为民服务代理员代办居民委托的政府审批事务。

第二十一条居民小组组长的任期与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编入居民小组,居民委员会应当对他们进行监督和教育。

第六章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

第二十三条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在镇政府的指导下,由居民会议推选的选举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第二十五条居民委员会的成员候选人,由居民小组民主推荐;经过民主协商,根据较多数居民的意见,由选举领导小组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并于选举日前三天张榜公布。

第二十六条居民委员会正式选举时,应召开居民选举大会,选举大会由选举领导小组主持,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居民小组代表参加的选举大会有效。

第二十七条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采用差额选举方法。差额选举的候选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参加选举的选民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第二十八条候选人得赞成票数超过参加选举人员半数,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投票选举,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的赞成票数须超过投票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20xx年x月x日起实施。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总结

第五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的权力机构。根据本社区实际,居民会议采取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形式。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依法选举产生和罢免社区居委会成员;。

4、讨论制定和修订《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社区居民公约》;。

5、变更或者撤销社区居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1、参加居民代表会议,代表本小组居民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代表居民对社区自治事务进行讨论决定。

2、及时向本小组居民传达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

3、及时向居民代表会议反映本小组居民的意见建议。

第八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由社区居委会召集和主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可以决定召开居民代表大会。

第九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和通过的事项在本社区内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效力,在合法的前提下,任何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无权更改,本辖区全体社区居民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第十条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办事机构。是本社区居民依法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镇党委的指导和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依法开展居民自治。

第十一条社区居委会由具有选民资格的本社区居民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权力:

1、在政府指导下,有权依法组织居民决定社区内部事务。

2、有权依法协助政府部门办理涉及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

3、有权组织社区居民、单位对基层职能部门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基本任务: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

3、组织、引导社区居民开展法制教育、国防教育、公德教育、科学教育、青少年素质教育,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教育社区居民尊老爱幼、助残帮困、拥军优属、团结互助,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具有社区特色的文化精神,增强社区居民的归属感和家园感。

4、管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发展本社区的公益事业,开展各种社区服务,维护和管理本社区居委会的财产。

5、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安全、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困难救助等工作。

6、掌握民情民意,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促进社区居民家庭和睦、邻里团结。

7、代表社区居民向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十四条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

第十五条本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居民小组,原则上每50-100户为一居民小组,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产生一名居民小组长,居民小组在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完成社区居委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十六条居民小组长的职责:

1、组织本组居民贯彻执行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的决定;组织本小组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2、组织本组居民积极推进和谐社区的建设,并对居务进行监督。

3、协助社区开展工作,及时向社区反映本组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总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规范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工作,增强社区居民的自治意识、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区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区民主自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加强社区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决策、议事和监督的作用,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对本社区内各项社会事务的管理,社区议事会对社区的日常事务进行协商监督。

第三条社区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社区党员的分布情况建立,是社区组织的领导核心,在区(镇)、办事处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政府及其派出机构指导下实行社区民主自治,是党和政府联系居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第五条社区居民是指在本社区常住人员,包括户籍在本社区定的居民及户籍不在本社区的但在本社区购买住房并居住满一年以上人员。租住在本社区的暂住人员除无选举权和无被选举权及另有规定外,同等适用。

第六条本章程一经通过,本社区范围内的社区居民、社区内各类组织及驻社区单位均应自觉遵守。

第七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全体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体现自治权的基本形式。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

第八条社区居民代表由本社区年满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社区居民选举组成。社区居民代表原则上由每个居民小组推选2—3名代表组成。社区居民代表任期与社区居委会任期一致,每届为3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社区居民代表在任期内因特殊原因出现缺额或有其它正当理由提出撤换申请的,应当予以撤换,从居民小组中补选产生。

第十条居民代表拥有以下权利:

1.表决权。在居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加会议的代表人数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二,可对某项议题进行表决,到会代表赞同票超过二分之一,可视此项议题形成决议。

2.罢免权。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对不称职和因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社区居委会成员有权实行罢免。罢免事项必须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并由到会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3.审议权。审议和通过本社区发展规划、公共事务以及跟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实事工程改造等。

4.监督权。社区居民代表对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工作实行有效的监督,并有权提出质疑和批评意见,社区居委会应对其予以说明或解答。

5.调查权。经代表大会的授权和委托,社区居民代表有权对社区居委会的.某项工作进行调查,调查时无论是社区居民还是社区单位、团体等,都应为其调查提供条件,并自觉接受调查。

6.提出议题权。可以单独或由几名代表联名提出议题并报送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应给予妥善处理和反馈。

1.联系社区居民的义务。社区居民代表应经常联系社区居民,征求意见,并及时向社区居委会反映,维护社区居民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教育所代表的社区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

3.带头执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决定、决议的义务。宣传贯彻落实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定、决议,对社区居民进行宣传教育,并积极与驻区单位、其它社会团体沟通协调,自觉维护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权威。

4.按时参加会议的义务。在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应按时到会,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5.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工作的义务。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应积极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各项工作,在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职责。

1.听取并审议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资金筹集的收支情况报告。

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总结集合

我社区于20xx年通过选举产生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一年来,在社区党总支的高度关心下,经过全社区干群上下共同努力,我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运行工作都能按上级领导的要求有序开展,在维护群众利益方面取得了优秀的成效。现将我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使监委会的产生得到社区两委和群众共同认可。我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主任由我担任,2名委员中一人为德高望重的老党员,一人为群众基础好的群众代表。在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组建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确保整个选举过程公开透明。正是由于公开透明的操作,使监委会的成立最大可能程度地得到社区两委和群众的共同认可,也为监委会今后顺利开展工作奠定基础。

二、注重摆正位臵加强协调,通过监委会的工作架起群众和干部沟通的桥梁。在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成立之初,我们就牢牢把握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是在社区党总支领导下相对独立行使监督权,摆正位臵,正确履行监督职责,不参与社区重大具体事务的`决策和管理,把精力集中在收集民情民意上、向社区村委会提交村民意见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及时回复村民反映的问题、监督社区“三务”公开及社区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方面,做到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回音,社区两委的决策部署及时向群众讲明讲透,使监委会不仅成为群众的代言人,更成为社区两委的好助手。通过实际工作让社区干部看到了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对社区事务活动的有效监督,也让群众真切正感受到监委会是群众信得过的民主监督组织,架起了干部和群众沟通的桥梁,更树立起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的威信。

三、切实履行职责大胆工作,使监委会真正成为群众信任的民主监督机构。对社区事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我们社区监委会坚持定期督促社区事务公开,涉及村庄发展和村级重大事务的,严格落实一事一议制度。围绕计划生育、低保户审核、救济物资发放等热点问题,我社区监委会也积极介入。监委会每季度对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检查一次,凡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立即纠正,问题严重的提交社区两委甚至镇计生办处理。对低保户的审核和救济物资的发放我们坚持由社区两委、监委会、全体党员、全体村民代表开会逐家逐户进行对比分析,确定受助对象后张榜公布。这一做法得到了群众的一致认可,也使社区两委干部减轻了工作压力,有效化解了社区内部矛盾。

我们要把社区事务监督工作作为党在农村社区的一项长期任务,进一步推广,常抓不懈,使社区事务监督工作大力趋于标准化、制度化和经常化。为推广我社区的党风廉政创立和构建和谐龙宿作出更大的奉献。

居民社区口号

xx社区居民委员会:

我今年xx岁,2014年与丈夫离异,现暂住在xx号哥哥家,本人身患风湿性关节炎等疾病,不能干重体力活,儿子正在上高中,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靠亲戚救济勉强糊口,生活异常艰难,社区居民低保申请书,范文《社区居民低保申请书》。听说可以向社区申请低保,我非常高兴,本来已绝望的心又让我有了活下去的勇气。为此,特向xx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低保,希望社区能向我伸出援助之手。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x年x月x日。

社区居民委员工作总结

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和推行“全面直选”的换届选举意见要求,xx社区在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社区党委和换届选举委员会的指导下,遵照德感街道办事处的总体部署,结合本社区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依法按程序、步骤已于20xx年12月22日在社区八个选举会场圆满完成第九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居委会委员6名,为下一步开展社区居务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将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如下:

通过全体党员、居民代表大会民主投票产生选举委员会,成立由段亭艮为选委会主任,李元会、李运祥、赵孝模、陈德军、郭显清、李锡华为成员的换届领导小组。街道党工委成员付鹏副主任为这次换届工作指导组长,负责协调指导社区居委会委换届选举。段亭艮具体负责本次换届选举日常工作。其他成员积极配合、协助其工作。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健全基层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的要求,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切实加强居民自治和城乡社区建设为指导思想。以基层建设得到加强,居委会成员结构进一步优化年龄层次、文化程度更趋合理,基层民主不断发展,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凝聚力进一步增强,突出问题得到解决为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重庆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重庆市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有关规定,结合德感街道党工委20xx年10月印制的《换届选举手册》为参考,社区换届领导小组和“两委”班子就如何进行换届选举工作组织学习和讨论,大家统一思想,认为要搞好这次选举工作,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按照文件要求合理设置职数,明确候选人的条件,打破资历、身份、行业、地域等界限,拓宽选人的范围,在全社区广泛动员,分层次宣传。

一是召开党委会、党员大会、居民代表大会相结合的形式,宣传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做法,公布换届工作相关信息,使广大群众了解换届选举的意义以及领导班子的职位职数、任职条件、提名方式、选举方式、程序和方法等。

二是向广大选民进行宣传发动,以社组为单位,全面进行严格的选民登记和宣传,对外出选民通过电话、他人转达等方式动员其回来进行选举。考虑到有些居民由于年老体弱,不能亲自参加选举大会,为了能使他们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为他们办理委托,并做好登记。在选民中扩大知晓率。

三是社区利用横幅、标语、公示栏、通告等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由于宣传到位,为以后的民主推荐、民主选举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根据街道办事处的.要求,我们严格按换届选举工作操作流程做好选举工作。按时公布居委会职数和任职条件,及时向街道选举委员会请示关于候选人提名推荐的方式以及会场设置等。通过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居民代表到会率超过90%,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民主推荐出新一届社区居委会委员候选人。确定出新一届社区居委会委员初步候选人的同时上报街道选举委员会考察审核,并在各个公示点进行了张榜公示。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审核后,同意社区上报候选人预备人选,社区再次进行公示,接收广大选民的考察和监督。

经过社区20xx年11月27日居委会换届选举动员部署会后,11月29日确定了采用居民代表会议提名推荐居民委员会候选人的方式,和会场设置。12月1日民主推荐差额候选人顺利产生,12月20日通过全体居民代表大会通过了《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并在会上对个候选人进行了全面的宣传。并且确立和明确了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12月22日上午9:00-11:00在一个中心会场和八个分会场分别进行了庄严的xx社区第九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大会。在(总)监票员、(总)计票员、保卫员、代书员等的全程配合下,选举产生了新一届xx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选出主任1名,委员5名。参加第本届居委会换届选举的选民有4807名,收回选票率93.99%,有效票达95.95%,一次选举成功。新当选的居委会新班子成员平均年龄40岁,最大的57岁、最小的28岁,大专文化5名、本科文化1名。

xx社区新一届居委会换届工作能圆满成功与街道办事处的正确领导是分不开的,这是选举成功的组织保证。社区挂钩领导街道党工委副主任付鹏同志在工作开始前、工作进行中、选举中多次来社区进行指导、帮助,(即使有事来不了都会派其他同志来社区指导选举工作),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和希望。另外也与社区居民(全体选民)的选举热情、积极配合和参与分不开,这是选举成功的关键。在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各个阶段,充分体现出广大群众的自觉性,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行使了老百姓当家作主的权利。

社区居民工作总结

xxxx镇xxxx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规定,xxxx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在市政府、市民政局、镇党委、镇政府的指导下,结合我镇选民人数1244人的实际情况,推选出49名居民代表。xxxx社区居委会选举采取“间接差额”的选举办法进行选举,并确定20xx年4月18日为选举日,围绕选举日,我社区居委会的选举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xx年3月22日前为准备工作阶段。

xxxx镇政府以八政发(20xx)14号文件写了“关于撤消xxxx居委会建立xxxx社区居委会的'请示”,并经市政府审批通过。以3月31日成立了“xxxx社区居委会选举委员会的通知”进行了代表名额分配等项工作。

第二阶段:20xx年3月23日—27日为选民登记阶段。选民登记按“三增三减”原则,即对居住在本社区年满18周岁(1986年4月18日以前出生)的我镇非农业户口的选民1244人进行登记张榜公布。

第三阶段:20xx年3月28日至4月5日为推选社区居民代表阶段。根据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方案,由12个村委会退休工人483人公推选出19名居民代表,社区30个企事业单位选派30名代表产生,其中居民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二,妇女代表五分之一,少数民族代表2人。

第四阶段:20xx年4月6日至10日为酝酿提名社区居民委员会候选人和确定正式候选人阶段。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由选举委员会制表发给49名居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名,并由社区选举工作委员会在征得大多数社区成员代表同意后产生。经研究,xxxx社区居委会由主任和委员共2人组成。

第五阶段:20xx年4月18日民主选举社区居委会。在18日前做好选举前的准备工作,打印好各种材料印制好选票,布置了选举会场等,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投票选举。xxxx社区居委会设主任、委员候选人各2人,实行差额选举,一张选票,一次性选出主任、委员。

通过4月18日现场选举,计票应到会人数49人,实到会人数42人,发出选票42张,收回选票42张,曾卫民以40票当选xxxx社区居委会第一届主任,杨秀兰以37票当选xxxx社区居委会第一届委员。xxxx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在市民政局的指导下,在镇党委、镇政府指导下选举工作圆满结束。

社区居民公约内容_社区居民公约

敬爱的党组织:

您好!

我怀着十分激动的心情向党组织提出申请――我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愿意为共产主义而奋斗终生。

我是在党和人民的教育关怀下成长起来的,我坚信党正带领着国家走向繁荣富强之路!

我对党的认识也清晰起来了:

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党除了工人阶级和各族人民的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因此党把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愿意为工人阶级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牺牲个人的一切乃至生命。愿意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一直以来,一批又一批的党员为人民鞠躬尽瘁,以自身行为向人民展示共产党员的风采,焦裕禄等便是其中的典范,是全体党员与先进分子学习的楷模。

中国共产党又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核心。在中国革命每一个时期,党勇敢地担负起领导革命的任务。以中国共产党为代表,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带领人民群众推倒三座大山,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开辟了中华民族奋发图强的新纪元。单就这个成就,就是任何一个政党无法比拟的。

新中国成立后,党又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完成社会主义改造,进行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使一个备受欺辱的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一跃成为在国际舞台上占有举足轻重地位的社会主义国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确定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党又带领全国人民迎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国家面貌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我坚信在党的领导下,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必将取得辉煌的成就,我们的祖国一定走向繁荣富强。

中国共产党以马列主义,三个代表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正是因为党以这些正确的理论和先进的思想作为思想武器,她才能如此正确地认识和掌握事物的发展规律,判明国内外的复杂形势,制定不同历史时期正确的纲领,才能树立坚定的信念和必胜的信心,始终站在革命运动和建设事业的前头,带领工人阶级和广大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完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并最终实现共产主义。

中国共产党在现阶段的总任务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科学发展观,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这充分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已经纠正"左倾"错误,党的工作重心完全转到经济建设上来。党提出的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是深入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并进一步表明党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充满必胜信心,毫不动摇把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下去。

我出生在革命军人的家庭。从小父母就向我灌输要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人民,好好学习,长大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他们言传身教,使我从小就对党的性质,职责有所了解,我成长的过程同时也是我国改革开放逐步取得成就,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过程。

我切身体会了到党给我们的美好生活,使我更热爱这个先进的组织,向往成为她的一员。中学时期,通过对团章的学习,了解到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于是义无反顾地加入共青团,接受团的教育。在我光荣地成为共青团的一员时,我就下定决心,在不久的将来我要成为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为祖国服务。

我希望成为共产党中的一员,因为这样一来,我就可以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教育帮助下,确立起共产主义信念,准备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终生。同时,能更好地接受党的领导,更直接地得到党组织的帮助,以便将来能更有效地为四化建设服务。

今天,我虽然向党组织提出了申请,但我知道,我在政治,思想改造方面还远远不足。因此希望党组织从严要求我,以使我更快进步,我要在思想上,行动上全面提高自己,仔细钻研十七大报告和党章,认真学习党在新时期的理论,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自觉地接受党员与群众的帮助与监督,努力克服自己的缺点和不足,逐步达到一名真正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标准,做到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为建设共产主义事业的宏伟大厦添砖加瓦。

我会争取早日在思想上入党,进而在组织上入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时间。

社区居民工作总结

往往居民的需求、利益和矛盾都集中在社区,为此近年来,社区在逐步改变观念,同时致力于引导、培养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充分让居民在社区建设、管理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发挥积极参与,积极支持、认真做好来推动社区整体稳妥和健康的发展。

根据社区的特点,为此社区首先将小区内居民代表和许多热衷于小区建设的志愿者,根据各自爱好和能力,组成;平安巡逻队、文艺团队、帮老助老、市民学校、为民服务队等居民组织,由居民代表具体负责各小组活动,例如常年坚持的平安巡逻队伍;使小区的治安情况良好,安全稳定;九九重阳敬老活动,更是许多志愿者做了很大努力,让社区老人们过上了快乐的节日;市民学校的道德讲堂、家庭影院等,吸取了许多居民的参加,受到了教育,增长了知识。以上种种活动,推动了小区的建设,居民的精神文明素质大大提高,社区形成了良好的氛围,许多居民代表、志愿者在为他们义务工作和奉献后,从中得到了锻炼,在社区搭建的平台上一展伸手。

社区的'发展关键是让党的政策,温暖落实到实处,解决的居民们生活中发生大问题。让居民和代表们针对小区中存在的问题发表意见和决定问题整改。

因此今年来,小区发生涉及居民家庭和邻里纠纷等一系列的问题,社区从不充当主角而是在这些问题上,充分发挥居民自治的作用。

在日常的生活中,居民代表们协助调解居民纠纷,积极参加在环境、楼道卫生的清洁工作,及时对受损的绿化进行补救等工作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通过今年的工作,我们深刻认识到,社区大家的事,大家做,相信我们在总结今年工作的基础上,在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以十七届三中全会为指导,在发展社区的建设中,将居民自治工作深入进行下去,为构建和谐的和平居民区作出积极的努力!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总结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实施《居委会组织法》,推进社区居民自治,深化社区建设服务,促进社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建设管理有序、和谐的新型社区,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依《居委会组织法》为依据,结合社区实际修订,由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三条社区党委要加强对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保证社区居民实行自治,促进社区建设,社区居委会应自觉接受镇政府指导,充分发挥居民小组的作用。

第四条本章程是社区全体成员的行为规范那,章程面前人人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社区组织。

第五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的权利机构,是全体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视代表,是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体现自治的基本形式。对社区实行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

第六条居民代表会议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和主持,每年召开1-2次,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第七条居民代表有以下权利:

1.听取和审议社区居委会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设。

2.讨论制订社区居委会的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3.制定、修改社区居委会居民自治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4.讨论决定涉及全体社区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居民代表有以下义务:

1.认真学习、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社区成员的合法权益。

2.经常联系社区成员,听取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的反映。

3.带头执行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自觉维护居民代表会议的权威。

4.积极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社区工作,并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九条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民直接选举产生,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社区活动的工作机制。

第十条社区居委会由主任、委员2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社区居委会候选人提名对象由自荐、推荐、招聘等办法产生。社区居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文教卫生、社会保障委员会。

第十一条社区居委会职责:

1.积极宣传贯彻《居委会组织法》,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依法管理社区居委会工作。

2.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义务,爱护公共财物,积极参与社会活动。

3.协助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间纠纷,为居民创造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

4.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努力为辖区居民办好事,办实事。

5.接受居民的监督、及时反映并调查处理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1.学习制度。社区居委会成员每月一次为学习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文件。

2.会议制度。社区居委会成员每月一次办公会,半年一次汇报会,年终一次总结会。

3.评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居民代表座谈会,听取对居委工作的评议。

4.巨物公开制度。建立居务公开栏,财务收支、居务工作每季度向居民公布一次。

第十三条社区共划分16个居民小组和1个街道会。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小组组长由社区居民推选产生,业可以由社区居委会提议,由居民小组召开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社区居民小组在社区居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是组织居民学习,办理辖区内的社会事务,协助搞好社区治安、社区环境、社区服务。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六条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搞好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遗风易俗,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反对邪教。

第十七条加强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教育。

第十八条允许任何个人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在办理执照前提下)从事个体经营权利,依法文明经商,办理好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第十九条按照《兵役法》规定,每个适龄公民都由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不得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服现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

社区居民公约

勤俭自强。

团结友善。

明礼诚信。

爱国守法。

为了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维护社区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创造清洁、优美、安定的新型社区,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居民素质。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公约: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公民的各项义务,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二、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提倡优生优育,晚婚晚育,落实节育措施。杜绝计划外生育,建立幸福文明家庭。

三、积极参加社区精神文明活动,不说脏话、粗话、不赌博、打架斗殴,做到文明交往,礼貌待人,争创“五好家庭”、“学习型家庭”,以实际行动创建文明社区。

四、爱护社区环境,维护社会公德,不损坏社区的公共设施和花草树木,不敞放家禽、宠物,不乱倒垃圾,乱放杂物,加强健康知识学习,提高社区居民身体素质。

五、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信邪教,不在社区里烧钱化帛和办理丧事。

六、搞好邻里团结,不损害他人利益。家庭和睦,尊老爱幼,互帮、互让、互学、互爱。

社区居民委员工作总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按照镇党委、政府《关于做好全镇第四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社区于11月20日依法组织开展了第五届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选举产生了由史析清等五位同志组成的xx社区新一届的`居民委员会。

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共5人,其中女性占40%;大专以上学历占80%。通过换届,社区的凝聚力、战斗力得到增强,整体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现将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如下:

社区党总支根据镇党委、政府的相关文件要求,建立了由社区书记为选举委员会主任,党员代表、退休干部和居民代表为成员的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领导小组。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指导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使选举工作做到统一安排部署、统一时间程序、统一检查验收。

社区积极依托党员代表、居民代表广泛开展动员工作,认真抓好宣传发动、提名推荐候选人,投票选举和总结四个阶段工作。同时,精心组织,策划实施好每一个工作环节和有关程序,做到严把候选人提名关,做好正式投票关。

1、社区先后多次组织召开了“两委”会议,党员代表、居民代表座谈会等,明确任务,提出要求,广泛征求了意见和建议。组织学习换届选举的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参加镇关于换届选举方面的培训。力求全面掌握有关法律政策和要求。

2、利用宣传橱窗等宣传媒介将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规定、要求、信息告知社区居民群众,营造氛围。同时将换届相关信息及时进行公告。同时,走访重点成员代表,听取意见和建议,获得他们的支持。

1、在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的组织领导下,经民主推荐、充分讨论协商,推荐产生辖区单位代表、居民代表等,共53人。其中,女性代表17名,中共党员17名。

2、根据选举办法,经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社区选举委员会讨论确定,本届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名单,推荐产生2名主任候选人、2名副主任候选人和,4名委员候选人,并张榜公布。

3、组织召开社区换届选举大会。11月20日上午8点30分,在庄严的《国歌》声中,大会正式开始,由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主任、社区党总支书记夏英主持,参加投票选举的选民有44名,占本社区应到选民总数的83%。共发出选票44张,收回选票44张,其中有效票44张。大会选举产生了xx社区新一届的社区委员会,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3名。并及时对选举结果进行了张榜公布,上报湖塘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

4、由新当选的社区主任主持召开了xx社区五届一次会议,协商产生了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和通过社区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名单。

在镇党委、政府和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帮助下,在社区党总支和换届选举委员会的精心组织下,经过社区成员代表的共同努力,选举产生xx社区新一届居民委员会,为下阶段社区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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