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设备应急预案(汇总13篇)

时间:2023-08-02 02:53:40 作者:李Y 最新设备应急预案(汇总13篇)

社会文明的进步离不开每个人的文明礼仪意识。编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文明礼仪总结,我们首先要明确总结的目的和范围。小编整理了一些与文明礼仪相关的名人名言,希望能够激发大家对于礼仪的思考和重视。

设备安全应急预案

1.1规范设备的安全、操作和保养作业确保设备在良好状态下运行。

2.1此预案适合于全公司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

3.1设备部负责督导操作者正确操作及维护保养设备。

3.2各事业部负责本文件之维护及监督其执行督导机修人员的维修工作并督导操作者严格按本文件进行作业。

3.3维修人员。

3.3.1负责设备的定期保养协助设备工程师督查操作者日常保养工作。

3.3.2负责设备的维修工作及修后跟进工作。

3.3.3遇故障时协助操作者调整和处理使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3.3.4及时上报设备的异常情况。

3.4事业部负责人及设备部负责人做好设备维修质量的确认。

4.1安全规程。

4.1.1安全要求。

4.1.1.1操作者上岗前必须认真阅读本文件。

4.1.1.2在未取得操作资格之前不得单独操作设备。

4.1.1.3设备在开动前必须仔细察看设备的各部分是否正常。

4.1.1.4机器必须保证所有的安全设施处在正常工作情况下才能操作不得随意拆除任何安全装置。

4.1.1.5操作者在清洁设备、拿取设备内的物品、维修设备以及离开设备时都必须关机或手动。

容易即时修复的可自行修理否则应立即通知专业维修人员排除故障。

4.1.2安全注意事项。

4.1.2.1设备安装、维修必须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操作工不得随意拆修。

4.1.2.2电缆破损时要及时报告班长?由班长通知设备部迅速维修更换。

需要进行初步急救并迅速送医院抢救。

5.1设备的操作严格按照《设备的安全、操作保养规程》和《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

6.1日常保养。

6.1.1每天做好设备的日常点检工作由操作者完成。

6.1.2每天做好设备的润滑工作由维修人员完成。

6.2定期保养。

6.2.1定期对设备的机械传动部件及易磨损部件进行检查发现有损坏情况及时维修更换。

6.2.2定期对设备的电器固定螺丝进行检查是否有无松动各行程开关和传感器件灵敏度是否正常。

6.2.3定期对设备进行一、二级保养和中修。

6.2.4定期保养及设备故障维修时须填写《维修保养记录表》由维修人员完成。

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施工现场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机,保持事故现场。如发生人员伤亡,项目部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伤员,立即电告分公司领导和公司领导。

2、报公司主要领导以及设备、安全部门负责人应终止工作,火速赶往事故现场,组织抢险工作,并立即成立以总经理为首的抢险指挥部。

3、公司各部门和各基层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抢险指挥部的.指挥,保证人员、机械、物资和车辆的有效调度。

4、设备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住现场,根据现场不同具体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抢险措施、方案等。

5、如机械设备事故损坏了供电、通信等部门的设施,指挥部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并指派人员积极配合他们的突击抢修。

6、紧急情况出现后的报警与社会救助机构联系方式:报警电话110;急救中心电话120;火警119。

7、事故出现后与有关处室及领导联系电话如下:

各职能部门,工程管理处……安全处……;设备处长……;

事故主要机械器具配备:塔吊、汽车吊t,打桩机;土方机械、装载机,氧气、乙炔;千斤顶,张拉机械,井架等。

8、企业领导和主管部门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认真进行分析和处理。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设备应急预案

我厂的电气设备中发电机属充氢设备,变压器、互感器、电抗器等属充油设备,此外如干式变、电力电缆、控制电缆、保护控制等屏柜、蓄电池组、少油断路器,大功率整流元件以及汽机油系统或锅炉制粉系统、燃油罐区、氢站等易燃易爆场所附近的电气设备等均容易因外部火源或本身短路引起火灾事故,不易扑灭,影响及损失巨大。

2.1应急组织体系。

当发生电气设备着火后,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即宣告成立。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纪检书记、工会主席。

成员:副总工程师及各部门行政正职。

2.2指挥机构及职责。

2.2.1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即是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规、规程规定,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和定期修订电气设备着火事故应急预案。

(2)接受中国xx集团公司、大唐山西分公司和地方政府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并在必要时请求应急援助。

(3)统一领导公司电气设备着火事故应急工作,研究部署各项应急工作措施。

(4)决定启动、结束电气设备着火应急处置方案。

(5)负责新闻发布,发生可能产生社会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

2.2.2应急救援办公室及职责。

主任:安监部部长。

主要职责:

(1)及时了解电气设备着火事故、影响以及抢救情况。根据事故情况,提请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结束电气设备着火事故应急预案。

(2)落实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达的指令,协调搞好人员抢救的各项工作。

(3)负责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汇报。

(4)负责公司电气设备着火事故预防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组织制定有关计划、措施、预案以及协调、监督、检查等。

(5)组织应急演练,进行应急工作总结。

2.2.3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1)管理组。

组长:安监部部长。

成员:安监部、策划部、行政部、供应部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预防、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综合协调及车辆安排、物资供应等后勤保障综合协调工作。

(2)技术保障组。

组长:策划部经理。

成员:策划部、发电部、仪电部、机务部、环保部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处理与事故调查技术支持。

(3)安全保卫警戒组。

组长:安监部部长。

成员:保安队员。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安全保卫安排及事故现场人员疏散等公共安全工作。

(4)救护后勤保障组。

组长:行政部经理。

成员:急救站医务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情况下的人员紧急救护及相关协调工作。

3.1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运行人员发现电气设备着火,应立即切断电源,并使用相应的灭火器进行灭火,同时拨打火警电话通知公司消防队;同时应立即汇报值长,值长应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安监部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相应启动应急预案。

3.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3.2.1电气设备着火,应立即切断电源,并使用相应的灭火器进行灭火,同时立即拨打火警电话通知公司消防队。

3.2.2若发电机滑环,碳刷处冒火,应立即将冒火碳刷取下,并立即通知维护人员更换或调整碳刷,直至冒火现象消失为止;若碳刷、滑环处冒火严重,已导致绝缘材料着火,应立即汇报值长,根据情况将发电机解列,必要时应破坏真空停机,并开启事故排氢电磁阀排氢,将发电机内的氢气排掉,切断发电机氢源,同时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

3.2.3若确证为发电机内部着火,应立即破真空停机,开启事故排氢电磁阀排氢,切断发电机氢源,并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进行灭火,同时立即拨打火警电话通知消防人员到场灭火。我厂的发电机组配有co2灭火系统,手打汽轮机组火警按钮破真空停机并排氢的同时,应检查发电机组co2灭火系统已启动灭火,汽轮发电机组油系统已经停运,若co2灭火系统未启动,应使用co2或1211灭火器进行灭火,但注意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及干沙。

3.2.4大型充油变压器着火,灭火时注意:首先必须立即紧停着火变压器运行,并检查该变压器各侧电源均已切断,冷却装置均已停运,然后进行灭火;若油溢在变压器顶盖上着火,应立即打开变压器底部放油门放油至事故油池,使变压器油面降低,同时使用相应的灭火器进行灭火;若变压器外壳破裂着火,则应将变压器内部的油全部放掉,同时进行灭火;若变压器内部短路着火,则严禁放油,以防爆炸;变压器灭火应使用co2、干粉或泡沫灭火枪等灭火器材;变压器灭火同时应检查水喷雾装置启动,向变压器油箱喷水以降低温度。

3.2.5互感器着火应注意先将电源切断,然后进行灭火,对于电压互感器在切断电源时严禁使用其本身的刀闸,应使用其上一级断路器将故障互感器隔离。

3.2.6电缆着火应立即切断故障电缆电源并进行灭火,当电缆夹层、竖井或电缆沟内着火进行扑灭时应注意加强通风,灭火人员应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绝缘手套及绝缘鞋;防止电缆火灾蔓延的措施有:封、堵、涂、隔、包、水喷雾和其他,在灭火的同时应立即检查电缆沟、竖井及电缆夹层内的电缆阻燃设备,防火墙、防火门完好,若防火门开启应立即将其关闭,若刚好隔断或防火墙上有洞,应立即使用防火材料将其严密封堵,防止电缆火灾进一步蔓延。

3.2.7蓄电池室内着火,应立即停止充电并使用1211或co2灭火装置进行灭火;若蓄电池室内的空调或照明开关或电缆着火,应立即将其电源切断并立即使用相应的灭火器将其扑灭。

3.2.8我厂的灰场及水源地配置有少油断路器,当少油断路器运行中灭弧室爆炸起火时,严禁使用该断路器切断电源,应使用其上一级开关立即将其电源切断,并使用1211、co2或干粉灭火器进行扑救,不得已时可用泡沫灭火器进行扑救;若灭弧室破裂,油已喷至地面时可用干沙将地面上的燃油。

3.2.9电气设备火灾,当电源切断,专业消防人员赶到后应及时移交消防人员进行,运行人员配合。

3.3报警电话及救援单位联络方式。

值长电话:

公司卫生站值班电话:

公司领导、中层干部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

急救电话:120。

火警电话:119。

报警与救援单位联系须明确的内容:

(1)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2)事故单位名称;

(3)事故现场具体位置和抢救路线;

(4)火灾严重程度;

(5)简要事故原因。

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市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导则》和《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生命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设施的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政府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5事故的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2、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4、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2.1救援组织体系。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领导小组、现场指导协调组、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组成。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救援领导小组)是xx市特种设备一般、较大、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机构,负责在特种设备出现一般以上事故时,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参与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现场指导协调组由救援领导小组派出,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由广安质监局牵头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特种设备相关技术机构、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见下图:

援专家。

市级配合部门。

区市县。

xx市。

市救援领导小组。

现场指导协调组。

2.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职责。

2.2.1救援领导小组组成。

市政府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市政府分管质监工作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联系质监工作的副秘书长。

广安质监局局长。

成员:广安质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总工会、广安电业局、市民政局等单位负责人。

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广安质监局,由广安质监局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2.2.2职责。

2.2.2.1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指挥协调全市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2.2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广安质监局:负责接受事故报告,提出应急救援处置建议,按照救援领导小组的决定实施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事故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2)市政府应急办:负责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和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

(3)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参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及警戒,加强事故区域内的治安管理,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5)市消防支队:负责事故现场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6)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7)市财政局:负责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经费的保障工作。

(8)市监察局:负责对相关单位及主要领导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到位情况、工作情况、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应急工作,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疗;指定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和伤员鉴定转移。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11)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特种设备事故的现场监测与环境危害监测控制和治理工作。

(12)市总工会: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13)广安电业局:负责事故现场电力的供、断控制工作。

(14)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救济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2.2.2.3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组织建立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组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库。

(2)指导和督促企业制定、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开展演练,掌握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隐患,及时通报预警信息,提出预警建议;建立并完善各种应急信息资源系统;指导和督促相关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

(3)负责协调落实救援领导小组的重大决定;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信息、损害情况;组织事故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办理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现场指导协调组及职责。

一般以上事故发生时启动本预案,救援领导小组派出现场指导协调组赴事故现场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组组长和成员由救援领导小组确定。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应当在事发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

负责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挥技术支持作用,提供发生事故设备的基础数据;组织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提出抢险救援方案的建议;提供专业救援机构和抢险器材物资资源信息,供现场救援领导小组调动。

2.4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及职责。

事故发生后,广安质监局成立xx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广安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分析等工作。

3.1预警范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安全监控: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重要地区使用的特种设备;

(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分级建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监督相关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

3.2预防措施。

3.2.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属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

(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4)及时办理使用登记,保证特种设备登记率达到100%;

(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7)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3.2.2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3.3信息监测与报告。

全市特种设备监测网络及监测点分为三个层次:即各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企业)、各区市县质监局、广安质监局,各基层监测网点应定期逐级上报监控信息。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至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救援领导小组及时分析研究,提出监测意见,对可能引发一般以上事故的异常信息,立即上报市政府。

企业对其拥有市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运行状况的信息、实施监控的技术手段、安全检查和定期检验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和应急预案准备情况及时报告各级质监局;对处于异常状态的市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

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以各级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积极发挥专职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基层政府、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包括重大危险源辨识系统、事故隐患预警系统、安全状况评价系统、举报系统等,保证预警系统的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

3.4预警行动。

以下事故发生时,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1)化工企业爆炸、停电、火灾事故;

(2)地震;

(3)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

(4)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性事故。

各级质监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启动本预案。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知情人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业主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报当地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和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事故发生单位获知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和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最迟不超过1小时。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事故报告电话:xxxxx。

各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电话。

(2)事故发生后,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尽快核实情况,并在2小时内报告本级和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市救援领导小组,市救援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启动相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3)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事故,市救援领导小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上报。

(4)移动式特种设备异地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或业主应在1小时内向事发地质监部门报告,事发地质监部门应当及时通知设备使用注册登记地质监部门。事故发生地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规定逐级上报。

(5)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单位、地点、特种设备种类;事故发生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4.2分级响应程序。

接到事故报告后,事故发生单位须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当地救援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应当带领职能部门人员立即赶往出事地点,及时采集现场各类所需信息和有关资料,参与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分级响应程序:

(1)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事发地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应当启动相应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发生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市、县政府两级启动相应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发地点,成立现场指挥部,采集现场各类所需信息和有关资料,指挥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3)当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时,经报市救援领导小组同意后,立即上报请求支援。

4.3现场指导协调的主要工作。

(1)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协助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有关应急救援行动。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当地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特种设备次生事故,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

(4)协助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和有关企业配合、支援应急救援工作。

4.4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4.4.1现场处置工作程序。

1.尽快对事故发生时所涉及的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提出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进一步处置的方案。

2.在不影响应急救援的前提下,积极介入对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事故状态的保护,严禁一切对事故现场的变动。

3.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设备的类型和特性,提出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迅速对事故发生场所周围的其他特种设备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尽快确定这些特种设备是否有发生进一步事故的可能。

5、及时搜集和整理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有关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

(1)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检验合格证;

(2)事故发生企业的所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包括管理人员);

(3)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监督检验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4)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维修保养记录;

(5)有关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校验记录和报告;

(6)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8)与事故发生企业特种设备有关的所有安全监察指令书;

(9)涉及事故的特种设备所在工程的所有竣工验收资料。

4.4.2现场处置工作要求。

1.对事故危害、事故范围、事故危害扩展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进行初始评估。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设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地形特征、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4.抢救受伤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伤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5.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

6.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毁坏。

4.5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事故现场应当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辆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疏散的建议,由事发地政府下达人员疏散指令。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需要建议事发地政府依法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由各级质监部门牵头,会同安监、监察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参加事故调查组,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进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较大事故由省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一般事故由广安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9新闻发布。

市救援领导小组是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信息的指定来源,负责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具体新闻发布工作按照省委办公厅、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内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工作的通知》、《xx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4.10应急救援结束。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宣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已恢复正常生活。

5.1应急救援的资源、物资、装备、交通和通信保障。

(1)广安质监局建立与市政府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市级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专家的通信联络数据库。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的物资、装备储备,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广安质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广安电业局、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保障工作。

(2)广安质监局组织建立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动态监管系统,及时掌握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事故预警情况。

(3)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组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等应急救援力量,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防护器材、应急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和通讯装备等,建立地方安全监察网络和信息化网络。

5.2资金保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5.3技术储备与专家保障。

(1)广安质监局负责建立全市特种设备专家组,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和技术保障。

(2)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根据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建立相应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xx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3)专家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对国内外近期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研究、分析。专家组应当积极开展与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有关的科学研究,参与起草或修订完善本地区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方案,指导企业建立和制订本企业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1)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2)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协助当地组织或者督促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救援培训,锻炼和提高应急救援综合素质。

(3)有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5.5监督检查。

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依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进行检查。

6.1善后处理。

(1)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由有关单位负责。

(2)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有质监部门核准的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

(3)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部门、规划建设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4)事故救援结束后,当地政府应当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做好社会救助、保险等善后处理事项,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6.2事故调查报告。

(1)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按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内容主要有: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包括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必要时应当进行技术鉴定),事故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确定事故隐患是否消除、周围环境污染、火灾隐患是否基本消除,对疏散人员能否返回提出意见,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事故调查组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报市救援领导小组。

(2)需要对事故、受事故影响的设备和事故现场环境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试验及鉴定时,由事故调查组确定与事故各方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负责。

(3)事故调查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

(4)市救援领导小组适时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的发生原因及预防措施。

6.3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7.1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事故:生产或者生活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事故隐患:可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本区市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报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级预案应当每两年或者在发生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

7.3奖励与责任。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救援领导小组和当地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特种设备事故和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救援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7.5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为衡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发区分局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

第三条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在本行政区域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特大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事故:

(一)锅炉爆炸事故;

(二)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泄漏、爆炸事故;

(三)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四)电梯困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五)大型游乐设施人身伤亡事故;

(六)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或行业、地方的有关固定执行。

第四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关检验机构,应当建立严格的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处理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在管委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成员单位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快速、高效、有序的开展工作。

第七条衡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挥长:孙永梅。

成员:曹慧敏、童永强。

第八条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接受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领导和指导,配合中心组织调动本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

(二)组织检查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准备工作。

(三)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

(四)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根据变化的情况,及时提出组织机构和人员组成调整的意见,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和补充。

第九条电梯、大型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制订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本单位的特种设备数量、安装位置分布情况;

(二)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可引发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

(三)进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的组织机构、管理网络及抢险救援队伍;

(四)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处理重特大事故时的职责。

第十一条电梯的使用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电梯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对其电梯进行保养。

负责电梯日常维修保养的单位职责如下:

(一)应对其所保养电梯的日常安全运行负责;

(三)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状况、所保养电梯的技术特点制定本单位的抢险方案。

第十二条各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设备的特点和应急救援方案的规定,建立应急抢险救援机构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第十三条各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习。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做到:

(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立即向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同时向市质监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情况、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照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事故单位主要责任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六条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和拒绝,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所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事故单位负责。

第十七条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根据不同类型特种设备的性能、特点,和有可能发生的事故,不断研究、探讨,补充和完善专业应急措施,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九条分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指挥长,同时向市、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由指挥长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条根据指挥长的指令,立即组建现场救援组,明确现场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单位,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实施现场救援工作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事故现场救援组到达后,根据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救援工作,听取事故发生单位的汇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制定抢险方案,并按分工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专家组成员接到命令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第二十三条对于事故还在扩大,不能有效控制,特别是毒气泄漏事故应立即报告省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消防设备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消防设备应急预案,欢迎阅读!

1.1编制目的:为了正确、有序、快速地处置特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和事故影响,保障消防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保障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本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并结合实际而制订。

1.3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消防维护班组应急处置消防特发事件。

1.4安全风险辨识:通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在机房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如下安全风险,可能会导致发生消防设备误动作造成大范围受损事件。

1.4.1.自然灾害(地震)等导致消防设备设施大范围受损事件发生的安全风险;

1.4.2.人为外力(误操作)导致消防设备设施大范围受损事件发生的安全风险;

1.4.3.消防设备设施老化(管道爆裂)导致大范围受损事件发生的安全风险;

1.4发生事故的条件:施由于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使用不当导致事故发生,都有可能造成消防设备设施大范围受损事件。同时,消防设备设施遍布整个大楼,由于自然灾害、设备设施老化、人为误操作,误动作等因素,导致消防设备设施大范围受损事件发生的安全风险很大。

2.1.预防为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全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要求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考核到位,在提高设计水平、设备设施健康水平、强化预防工作的同时,健全应急体系,做好消防设备设施大范围受损事件应急工作,力争使事故损失和事故影响降底到最小程度。

2.2统一指挥。在公司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消防设备设施大范围受损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保障体系,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事故处理、应急救援等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2.3分级管理。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我公司按照分级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上下协调一致的消防设备设施特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体系,加强应急宣传与教育、培训与演练、实施与评估等各项工作。

2.4措施果断。一旦发生消防设备设施造成大范围受损事件,危及机房的`安全稳定运行,干扰大楼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产生不良的影响,公司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职责与分工,反应及时,动作迅速,措施果断,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和事故影响。

2.5依靠科技。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采用新技术、新装备努力提高消防设备设施抵御各种安全风险的标准。加大反事故技术措施落实力度,加强检测与监控的力度,做好备品备件和事故抢修值班制度工作,努力提高应对消防设备设施造成大范围受损事件的水平。

3.1组织体系。

3.1.1.成立应急领导组,全面领导银联信息中心消防设备设施特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

3.2应急领导组的主要职责:

(2)统一领导消防特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制定消防设备设施大范围受损事件抢修应急预案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和修订;

(5)发布消防设备设施大范围受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进展与处置情况。

3.3应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3.3.2.落实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应急指令;

3.4处置措施。

3.4.1.在应急状态下,应当立即启动相应消防应急预案,奔赴现场,开展应急修复工作,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3.4.2.在应急状态下,应当调动一切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消防系统稳定运行,保证重要地方的可靠保障,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尽快恢复正常状态。

3.5人员保障。

3.5.1.所有公司消防维保人员为兼职应急人员,并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具备必要的安全工作技能和知识,并经考试合格,特种工应当取得相应资格证。

3.5.2.消防设备设施厂家配合应急处置工作,应当作为临时工进行安全管理,厂家人员应当在有关专业人员不间断的监护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5.3.建立全天24小时领导带班的生产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反应及时。

3.6应急物质与装备保障。

3.6.1.水系统钢管,配件,阀门,喷头,消防栓等备品备件充足力大于90%。

3.6.2.大型设备备件全市统一调配;

3.6.3.应急抢修车辆等分区域配置;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版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员工生命安全,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做到发生突发事件后能及时、有效、有序、迅速应对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与社会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护人员安全优先,防止事故扩大优先”的方针。

2.执行“以人为本,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给员工的工作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

3.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线负责、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安全科长:xx。

(2)重大事故预警:在特种设备事故发生时,领导小组负责及时将事故信息传达到各生产车间、班组和相关部门,各车间、班组及部门做好相应的预防工作。

(3)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各车间、科室必须立即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有关领导、部门汇报初步灾情,发生重大事故的,可以越级向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

事故报告的内容:事故的种类、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事故的后果及采取的措施和急需的解决的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

在即将出现特种设备事故前,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各部门发布跟踪警报,并立即发布指令启动预案,各部门、车间根据已制定的预案做好相应的准备措施。

2.应急救援。

2.1应急指挥领导指令立即派各应急救援小组赶赴事故现场,并迅速指示,调整必要的人员,车辆及机械设备等应急物资。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齐全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在现场最高指挥的统一领导和各组组长的具体指挥下,在事故现场按既定职责开展抢救伤员、疏散人员、控制和转移危害物、抢修设备、转移贵重物资、警戒和维护秩序,保护事故现场等救援工作。

2.2应急指挥领导或现场最高指挥赶到事故现场,在听取和汇总事故信息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然后迅速调整或制定出针对事故现场的处置方案。

2.3各应急救援小组在了解现场情况和方案并做好安全防护准备后,在现场最高指挥的.统一领导和各组组长的具体指挥下,按既定职责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2.4抢险抢修组在现场首先要及时抢救伤员或者安全转移,最大可能减少伤亡程度,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同时后勤保障组应立即调派车辆或与当地医院急救中心或邻近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2.5警戒疏散组协助、配合上级救援部门处理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等问题。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的范围和区域。

2.6保卫治安组加强现场警戒保卫,防止故意破坏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疏通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2.7工艺技术组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确认危险物质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在专业部门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危害。

2.8通讯联络组对事故进一步蔓延扩大或出现其它不可控因素(如爆炸、有毒物质泄漏、房屋倒塌和其它次生衍生事故等),超出公司应急能力时,应急指挥中心领导应立即扩大应急,请求外部应急力量支援。若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应急指挥中心领导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7.1应急物资与装备。

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装备有关救援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见专项预案表4-1)。

7.2装备物资与维护保养。

应急装备纳入到日常管理工作中,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应急装备和物资进行检查并记录,并进行维护,保障应急装备和物资完好。

安全科定期对应急装备和物资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按规章制度进行考核。

设备安全应急预案

电气设备火灾一般是由于电路短路及过载等原因引发。本文为设备火灾应急预案,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事故特征。

我厂的电气设备中发电机属充氢设备,变压器、互感器、电抗器等属充油设备,此外如干式变、电力电缆、控制电缆、保护控制等屏柜、蓄电池组、少油断路器,大功率整流元件以及汽机油系统或锅炉制粉系统、燃油罐区、氢站等易燃易爆场所附近的电气设备等均容易因外部火源或本身短路引起火灾事故,不易扑灭,影响及损失巨大。

2应急组织与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当发生电气设备着火后,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即宣告成立。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纪检书记、工会主席。

成员:副总工程师及各部门行政正职。

2.2指挥机构及职责。

2.2.1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即是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规、规程规定,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和定期修订电气设备着火事故应急预案。

(2)接受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山西分公司和地方政府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并在必要时请求应急援助。

(3)统一领导公司电气设备着火事故应急工作,研究部署各项应急工作措施。

(4)决定启动、结束电气设备着火应急处置方案。

(5)负责新闻发布,发生可能产生社会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

2.2.2应急救援办公室及职责。

主任:安监部部长。

主要职责:

(1)及时了解电气设备着火事故、影响以及抢救情况。根据事故情况,提请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结束电气设备着火事故应急预案。

(2)落实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达的指令,协调搞好人员抢救的各项工作。

(3)负责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汇报。

(4)负责公司电气设备着火事故预防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组织制定有关计划、措施、预案以及协调、监督、检查等。

(5)组织应急演练,进行应急工作总结。

2.2.3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1)管理组。

组长:安监部部长。

成员:安监部、策划部、行政部、供应部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预防、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综合协调及车辆安排、物资供应等后勤保障综合协调工作。

(2)技术保障组。

组长:策划部经理。

成员:策划部、发电部、仪电部、机务部、环保部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处理与事故调查技术支持。

(3)安全保卫警戒组。

组长:安监部部长。

成员:保安队员。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安全保卫安排及事故现场人员疏散等公共安全工作。

(4)救护后勤保障组。

组长:行政部经理。

成员:急救站医务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情况下的人员紧急救护及相关协调工作。

3应急处置。

3.1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运行人员发现电气设备着火,应立即切断电源,并使用相应的灭火器进行灭火,同时拨打火警电话通知公司消防队;同时应立即汇报值长,值长应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安监部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相应启动应急预案。

3.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3.2.1电气设备着火,应立即切断电源,并使用相应的灭火器进行灭火,同时立即拨打火警电话通知公司消防队。

3.2.2若发电机滑环,碳刷处冒火,应立即将冒火碳刷取下,并立即通知维护人员更换或调整碳刷,直至冒火现象消失为止;若碳刷、滑环处冒火严重,已导致绝缘材料着火,应立即汇报值长,根据情况将发电机解列,必要时应破坏真空停机,并开启事故排氢电磁阀排氢,将发电机内的氢气排掉,切断发电机氢源,同时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

3.2.3若确证为发电机内部着火,应立即破真空停机,开启事故排氢电磁阀排氢,切断发电机氢源,并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进行灭火,同时立即拨打火警电话通知消防人员到场灭火。我厂的发电机组配有co2灭火系统,手打汽轮机组火警按钮破真空停机并排氢的同时,应检查发电机组co2灭火系统已启动灭火,汽轮发电机组油系统已经停运,若co2灭火系统未启动,应使用co2或1211灭火器进行灭火,但注意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及干沙。

3.2.4大型充油变压器着火,灭火时注意:首先必须立即紧停着火变压器运行,并检查该变压器各侧电源均已切断,冷却装置均已停运,然后进行灭火;若油溢在变压器顶盖上着火,应立即打开变压器底部放油门放油至事故油池,使变压器油面降低,同时使用相应的.灭火器进行灭火;若变压器外壳破裂着火,则应将变压器内部的油全部放掉,同时进行灭火;若变压器内部短路着火,则严禁放油,以防爆炸;变压器灭火应使用co2、干粉或泡沫灭火枪等灭火器材;变压器灭火同时应检查水喷雾装置启动,向变压器油箱喷水以降低温度。

3.2.5互感器着火应注意先将电源切断,然后进行灭火,对于电压互感器在切断电源时严禁使用其本身的刀闸,应使用其上一级断路器将故障互感器隔离。

3.2.6电缆着火应立即切断故障电缆电源并进行灭火,当电缆夹层、竖井或电缆沟内着火进行扑灭时应注意加强通风,灭火人员应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绝缘手套及绝缘鞋;防止电缆火灾蔓延的措施有:封、堵、涂、隔、包、水喷雾和其他,在灭火的同时应立即检查电缆沟、竖井及电缆夹层内的电缆阻燃设备,防火墙、防火门完好,若防火门开启应立即将其关闭,若刚好隔断或防火墙上有洞,应立即使用防火材料将其严密封堵,防止电缆火灾进一步蔓延。

3.2.7蓄电池室内着火,应立即停止充电并使用1211或co2灭火装置进行灭火;若蓄电池室内的空调或照明开关或电缆着火,应立即将其电源切断并立即使用相应的灭火器将其扑灭。

3.2.8我厂的灰场及水源地配置有少油断路器,当少油断路器运行中灭弧室爆炸起火时,严禁使用该断路器切断电源,应使用其上一级开关立即将其电源切断,并使用1211、co2或干粉灭火器进行扑救,不得已时可用泡沫灭火器进行扑救;若灭弧室破裂,油已喷至地面时可用干沙将地面上的燃油。

3.2.9电气设备火灾,当电源切断,专业消防人员赶到后应及时移交消防人员进行,运行人员配合。

3.3报警电话及救援单位联络方式。

公司值班电话:1。

值长电话:

公司卫生站值班电话:

公司领导、中层干部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

急救电话:120。

火警电话:119。

4注意事项。

报警与救援单位联系须明确的内容:

(1)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2)事故单位名称;

(3)事故现场具体位置和抢救路线;

(4)火灾严重程度;

(5)简要事故原因。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院设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一个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检验管理部。各设区市分别设立各自的应急技术处置小组。(见附1、2、3、4)。

1、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院长助理。

成员:院相关职能部门、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各设区市相关人员。

2、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副院长。

副主任:院长助理、检验管理部负责人。

成员:检验管理部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1、组长:负责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特种设备事故紧急情况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督促院职能部门和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人员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负责事故调查、鉴定报告的审批。

2、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当组长出差在外时,代行组长职责,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到现场参与事故处置,组织应急技术处理小组确定技术处置措施。

3、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协调和组织全院对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置工作。检查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工作落实情况。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现场协助副组长和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制订技术措施。

4、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成立应急技术处理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4),组长由院指定的人员担任,成员3~5名,由具有检验师资质或相应技术专长的技术人员组成。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派出应急技术处理小组成员为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供技术支持,为事故处置提出技术处理措施。建立当地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单位组成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联动单位名录(具体名单见附件5)。

5、院办公室、各设区所、站综合室:负责接警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院内部处置资源的调配,提供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物资、装备、车辆等,协助并配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有关善后处理工作。按统一口径,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1、本院所有人员:本院所有人员在接到任何方面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或疑似事故)后,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和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特殊情况下,可同时报告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本院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隐瞒、压制事故报告。

2、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逐级上报;

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分);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对于由于情况紧急,事故详情未及时了解的,各有关部门应在上报的同时,通过各种途径证实、了解,并根据事故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补充续报。

3、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设区市所、站综合室接到事故报警后,必须迅速做好电话记录,电话记录内容应包括: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同时记录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伤亡及损失情况等。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接警的,应迅速将情况上报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同时通知相关人员。由各设区市特检站综合室接警的,应迅速将情况报部门负责人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4、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负责人应迅速对事故等级进行初步判定,联系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联动单位,并同时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处置。

5、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事故的处理进行跟踪与检查。对重特大事故,立即将事故发生和处理情况上报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并立即协调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1、赶赴现场的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与事故单位或业主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联动单位取得联系,协助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事故技术处理;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未到现场时,应当了解事故发生情况,认真查看现场,并将上述信息反馈给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负责人。

2、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负责人根据信息反馈和现场实际情况,对严重事故以上的事故立即向发生事故中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和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在事故现场实施事故现场紧急处置。应本着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减少事故损失、严防事故(污染)扩散的原则。协助事故发生单位开展自救。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1、根据设备和事故特点,对事故是否可能进一步扩大作出初步判断。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2、确定事故相关的特种设备,调阅相关设备资料、信息;检验检测报告,并根据需要,提供设备使用介质的相关技术资料。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资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处置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启动预案后,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负责人应迅速派出应急技术处理小组汇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联动单位,配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或事故调查组查明特种设备事故的性质、类别、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确定合理的技术处理处置方案。对于重特大事故的技术处理处置方案,报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审定。对一般性事故和严重事故,积极配合事故发生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特种设备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7、8、9、10、11、12、13、14、)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重特大事故,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组织、协调下,迅速开展处置工作,为确定事故等级、协调、指挥处置事故提供技术保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同时用做好事故现场取证工作。同时,由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副组长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的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确定技术处置措施,协助开展事故处置。

5、对于罐体泄漏等可能导致严重次生灾害(如爆炸等),提出人员撤离的建议。对发生易燃易爆有毒介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泄漏的,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采取措施,处置泄漏。组织消防人员灭火和对发生泄漏的气、液体进行消毒或稀释,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压力容器及其周边受影响的压力容器,进行喷淋降温。

6、建议采取相关技术措施,如设备应急堵漏等。

7、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特点,提出介质排放、泄压等技术措施;对可倒换的,将事故设备及波及的其它隐患设备内部介质倒换至安全可靠设备之中,对于可移动的设备(如联苯、液氯、液氨、二氧化硫气瓶),在经有关专业人员判定可以移动后,组织具有安全防护知识和配备防护装备的人员,将设备移至可处理场所进行处置。

8、根据介质毒性,提出预防和处置中毒的建议;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向现场人员(包括处置人员)告知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自我防护知识。

9、提出需要动用社会力量(人员、装备、车辆等)的建议;

10、对抢险中的专业技术操作提供技术指导(包括对抢险工具的选用和使用)。

参加应急抢险处置的工作人员,要注意个人人身安全,应当按要求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装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部门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针对特种设备事故的性质和特点,动用相应的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处置的方针。借助于企业的专业操作人员(抢险队伍)、专业抢险设备和抢险技术,进行事故应急处置,尽最大可能减少事故危害、提高处置效率,减少处置风险。特种设备事故救助联动企业名单见附件5。

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社会救助联动的企业,应拥有相应事故处置设备、物资,特别是快速带压堵漏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事故处置技能和实践操作经验,联动企业应有专项演练。

1、电梯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7);

2、起重机械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8);

3、场(厂)内机动车辆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9);

4、大型游乐设施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10);

5、客运索道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11);

6、液氯钢瓶泄漏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12)。

7、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13)。

8、液氨钢瓶泄漏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14)。

(一)本预案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当地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二)本预案由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两年修订一次,在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对预案和紧急处置措施进行必要的评审和更新。

(三)本预案按照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福建省特种设备事故紧急情况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定期进行演练。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设备应急预案保护实施

2、漏出废水会全部回到废水处理调节池重新处理;。

3、用水清洗地面并及时通知机电修工;。

4、机电修工立即组织抢修,恢复后启动设备。

1、当发现废水处理设施有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立即停机通知抢修;。

2、废水平台废水罐平时要求一直保持在半罐以下,至满罐可以储存1天的水量;。

3、如果设备连续一天以上无法启动,立即通知外部罐车储存废水;。

4、将废水运至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5、修复后立即启动设备。

1、每班操作工定期检查废水的排放,当排放异常立即调整;。

2、当发现因间歇性水量不正常时,停止排放,将水排至调节池重新处理;。

3、直至排放要求稳定达标,才可以向外排放。

1、盐酸罐的异常泄漏。

(1)发现盐酸罐的异常泄漏,立即向后勤安全员汇报,并及时通知维修;。

(2)维修及时处理故障,注意防护措施和安全保护;。

(3)维修无法处理的故障,立即通知外部罐车储存剩余盐酸;。

(4)泄漏的废酸将全部经过预置的排酸管道排至调节池处理;。

(5)用预放的石砂处理平台上的溢出酸液;。

(6)直至设备故障排除后启动设备。

2、废水罐的异常泄漏和水量过大溢出。

(1)发现废水罐泄漏和溢出,立即通知维修;。

(2)及时处理故障,当天无法处理好的故障,应立即通知罐车储存废水;。

(3)泄漏的废水将通过预置管道排至废水系统调节池处理;。

(4)用水冲洗平台地面,将水排至调节池处理;。

(5)设备故障排除后启动处理设备。

3、其它处理设施的异常泄漏。

(1)废水系统的其它设备泄漏,通知维修;。

(2)未处理好的废水都会通过排水沟回到调节池进行重复处理;。

(3)设备修复后才能启动废水系统。

消防设备应急预案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第二条: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是为了对公司面临突发火灾事故时,能够统一指挥,及时有效地整合人力,物力,信息等资源,迅速针对火势实施有组织的控制和扑救,避免火灾现场的慌乱无序,防止贻误战机和漏管失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条:公司成立消防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公司火灾现场指挥,消防安全应急指挥小组由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经理及有关部门成员组成。消防应急指挥小组职责:指挥协调各工作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开展工作,迅速引导人员疏散,及时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协调配合公安消防队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具体分工如下:

负责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扑救。

负责组织人员疏导被困人员,维持现场秩序。

负责立即同医院,公安,消防部门的联系,说明详细事故地点,事故情况,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负责现场物资,车辆的调度。

第四条:根据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义务消防人员,每年对消防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和实战演习,教育全体职工学习灭火器使用常识,掌握防火灭火器灭火要点和自救器材的完好情况,及时更换过期和失效的灭火器,保证灭火器的正常有效。

第五条:火灾事故应急措施。

(一)报警:公司员工,值班人员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门报警,根据火情可直接报"119"火警。

(二)接警:安全部门接警后,应立即向公司领导和消防应急指挥小组报告,通知各工作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启动应急预案。

(三)处置:指挥各工作小组,义务消防队迅速集结,按照职责分工,进入相应的位置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对火灾现场人员有序的进行疏散。扑救火灾时按照"先控制,后灭火:救人重于救火:先重点后一般"的灭火战术原则。并派人及时切断电源,接通消防水泵电源,组织抢救伤亡人员,隔离火灾危险源和重要物资,充分利用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灭火。伤员身上燃烧的衣物一时难以脱下时,可让伤员躺对底墒滚动,或用水洒扑灭火焰,并立即送医院进行救治。

(四)协助消防员灭火。对自救的基础上,当专业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后,火灾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要简要的向消防队负责人说明火灾情况,并全力支持消防队员灭火,要听从消防队的指挥,齐心协力,共同灭火。

(五)保护现场。当火灾发生时和扑救完毕后,指挥小组要派人保护好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等待对事故原因及责任人的调查,同时应立即采取善后工作,及时清理,将火灾造成的垃圾分类处理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从而将火灾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六)火灾扑灭后,由安全部门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明火灾原因,调查火灾损失。

第六条:火灾事故调查处置。按照公司事故(事件)报告分析处理制度规定,消防安全应急指挥小组对调查和审查事故情况报告出来以后,作出有关处理决定,重新落实防范措施。并报公司应急抢救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应急物质。

常备药品:消毒用品,急救物品(绷带,无菌敷料)及各种常用小夹板,担架,止血袋,氧气袋,灭火器等救火物资。

注意事项:

1,贵重的书画文物及重要的档案资料等,一旦着火不可用水扑救。

2,那些比重轻于水的易燃液体着货后不宜用水扑救,因为着火的易燃体会漂对水面上,到处流淌,反而造成火势蔓延。

3,高压电器设备失火不能用水来扑救,一是水能导电容易造成电器设备短路烧毁。二是容易发生高压电流沿水柱传到消防器材上,使消防人员造成伤亡。

设备应急预案

1、施工现场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机,保持事故现场。如发生人员伤亡,项目部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伤员,立即电告分公司领导和公司领导。

2、报公司主要领导以及设备、安全部门负责人应终止工作,火速赶往事故现场,组织抢险工作,并立即成立以总经理为首的抢险指挥部。

3、公司各部门和各基层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抢险指挥部的指挥,保证人员、机械、物资和车辆的有效调度。

4、设备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住现场,根据现场不同具体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抢险措施、方案等。

5、如机械设备事故损坏了供电、通信等部门的设施,指挥部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并指派人员积极配合他们的突击抢修。

6、紧急情况出现后的报警与社会救助机构联系方式:报警电话110;急救中心电话120;火警119。

7、事故出现后与有关处室及领导联系电话如下:

事故主要机械器具配备:塔吊、汽车吊t,打桩机;土方机械、装载机,氧气、乙炔;千斤顶,张拉机械,井架等。

8、企业领导和主管部门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认真进行分析和处理。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市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导则》和《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生命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设施的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政府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5事故的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2.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3.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4.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2.1救援组织体系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领导小组、现场指导协调组、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组成。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救援领导小组)是xx市特种设备一般、较大、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机构,负责在特种设备出现一般以上事故时,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参与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现场指导协调组由救援领导小组派出,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由广安质监局牵头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特种设备相关技术机构、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见下图: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

援专家

市级配合部门

区市县

xx市

市救援领导小组

现场指导协调组

特种设备事故

2.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职责

2.2.1救援领导小组组成

市政府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市政府分管质监工作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联系质监工作的副秘书长

广安质监局局长

成员:广安质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总工会、广安电业局、市民政局等单位负责人。

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广安质监局,由广安质监局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2.2.2职责

2.2.2.1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指挥协调全市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2.2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广安质监局:负责接受事故报告,提出应急救援处置建议,按照救援领导小组的决定实施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事故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2)市政府应急办:负责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和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

(3)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参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及警戒,加强事故区域内的治安管理,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5)市消防支队:负责事故现场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6)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7)市财政局:负责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经费的保障工作。

(8)市监察局:负责对相关单位及主要领导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到位情况、工作情况、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应急工作,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疗;指定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和伤员鉴定转移。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11)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特种设备事故的现场监测与环境危害监测控制和治理工作。

(12)市总工会: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13)广安电业局:负责事故现场电力的供、断控制工作。

(14)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救济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2.2.2.3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组织建立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组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库。

(2)指导和督促企业制定、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开展演练,掌握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隐患,及时通报预警信息,提出预警建议;建立并完善各种应急信息资源系统;指导和督促相关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

(3)负责协调落实救援领导小组的重大决定;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信息、损害情况;组织事故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办理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现场指导协调组及职责

一般以上事故发生时启动本预案,救援领导小组派出现场指导协调组赴事故现场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组组长和成员由救援领导小组确定。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应当在事发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

负责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挥技术支持作用,提供发生事故设备的基础数据;组织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提出抢险救援方案的建议;提供专业救援机构和抢险器材物资资源信息,供现场救援领导小组调动。

2.4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及职责

事故发生后,广安质监局成立xx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广安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分析等工作。

3.1预警范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安全监控: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重要地区使用的特种设备;

(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分级建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监督相关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

3.2预防措施

3.2.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属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

(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4)及时办理使用登记,保证特种设备登记率达到100%;

(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7)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3.2.2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3.3信息监测与报告

全市特种设备监测网络及监测点分为三个层次:即各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企业)、各区市县质监局、广安质监局,各基层监测网点应定期逐级上报监控信息。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至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救援领导小组及时分析研究,提出监测意见,对可能引发一般以上事故的异常信息,立即上报市政府。

企业对其拥有市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运行状况的信息、实施监控的技术手段、安全检查和定期检验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和应急预案准备情况及时报告各级质监局;对处于异常状态的市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

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以各级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积极发挥专职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基层政府、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包括重大危险源辨识系统、事故隐患预警系统、安全状况评价系统、举报系统等,保证预警系统的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

3.4预警行动

以下事故发生时,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1)化工企业爆炸、停电、火灾事故;

(2)地震;

(3)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

(4)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性事故。

各级质监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启动本预案。

4.1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知情人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业主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报当地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和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事故发生单位获知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和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最迟不超过1小时。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事故报告电话:0826-2334803。

各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电话。

(2)事故发生后,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尽快核实情况,并在2小时内报告本级和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市救援领导小组,市救援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启动相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3)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事故,市救援领导小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上报。

(4)移动式特种设备异地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或业主应在1小时内向事发地质监部门报告,事发地质监部门应当及时通知设备使用注册登记地质监部门。事故发生地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规定逐级上报。

(5)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单位、地点、特种设备种类;事故发生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4.2分级响应程序

接到事故报告后,事故发生单位须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当地救援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应当带领职能部门人员立即赶往出事地点,及时采集现场各类所需信息和有关资料,参与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分级响应程序:

(1)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事发地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应当启动相应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发生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市、县政府两级启动相应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发地点,成立现场指挥部,采集现场各类所需信息和有关资料,指挥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3)当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时,经报市救援领导小组同意后,立即上报请求支援。

4.3现场指导协调的主要工作

(1)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协助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有关应急救援行动。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当地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特种设备次生事故,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

(4)协助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和有关企业配合、支援应急救援工作。

4.4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4.4.1现场处置工作程序

1.尽快对事故发生时所涉及的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提出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进一步处置的方案。

2.在不影响应急救援的前提下,积极介入对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事故状态的保护,严禁一切对事故现场的.变动。

3.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设备的类型和特性,提出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迅速对事故发生场所周围的其他特种设备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尽快确定这些特种设备是否有发生进一步事故的可能。

5.及时搜集和整理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有关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

(1)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检验合格证;

(2)事故发生企业的所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包括管理人员);

(3)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监督检验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4)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维修保养记录;

(5)有关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校验记录和报告;

(6)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8)与事故发生企业特种设备有关的所有安全监察指令书;

(9)涉及事故的特种设备所在工程的所有竣工验收资料。

4.4.2现场处置工作要求

1.对事故危害、事故范围、事故危害扩展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进行初始评估。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设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地形特征、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4.抢救受伤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伤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5.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

6.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毁坏。

4.5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事故现场应当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辆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疏散的建议,由事发地政府下达人员疏散指令。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需要建议事发地政府依法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4.8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由各级质监部门牵头,会同安监、监察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参加事故调查组,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进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较大事故由省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一般事故由广安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9新闻发布

市救援领导小组是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信息的指定来源,负责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具体新闻发布工作按照省委办公厅、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内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工作的通知》、《xx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4.10应急救援结束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宣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已恢复正常生活。

5.1应急救援的资源、物资、装备、交通和通信保障

(1)广安质监局建立与市政府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市级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专家的通信联络数据库。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的物资、装备储备,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广安质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广安电业局、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保障工作。

(2)广安质监局组织建立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动态监管系统,及时掌握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事故预警情况。

(3)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组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等应急救援力量,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防护器材、应急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和通讯装备等,建立地方安全监察网络和信息化网络。

5.2资金保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5.3技术储备与专家保障

(1)广安质监局负责建立全市特种设备专家组,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和技术保障。

(2)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根据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建立相应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xx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3)专家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对国内外近期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研究、分析。专家组应当积极开展与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有关的科学研究,参与起草或修订完善本地区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方案,指导企业建立和制订本企业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1)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2)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协助当地组织或者督促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救援培训,锻炼和提高应急救援综合素质。

(3)有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5.5监督检查

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依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进行检查。

6.1善后处理

(1)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由有关单位负责。

(2)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有质监部门核准的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

(3)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部门、规划建设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4)事故救援结束后,当地政府应当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做好社会救助、保险等善后处理事项,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6.2事故调查报告

(1)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按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内容主要有: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包括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必要时应当进行技术鉴定),事故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确定事故隐患是否消除、周围环境污染、火灾隐患是否基本消除,对疏散人员能否返回提出意见,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事故调查组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报市救援领导小组。

(2)需要对事故、受事故影响的设备和事故现场环境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试验及鉴定时,由事故调查组确定与事故各方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负责。

(3)事故调查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

(4)市救援领导小组适时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的发生原因及预防措施。

6.3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7.1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事故:生产或者生活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事故隐患:可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本区市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报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级预案应当每两年或者在发生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

7.3奖励与责任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救援领导小组和当地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特种设备事故和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救援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7.5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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